发布时间:2024-04-21 14:53: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共治安管理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治安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公共场所管理属于治安管理的一部分,当然也是一项防范性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管理,防止治安问题在公共场所发生,保证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因此,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应重点放在防范那些对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治安问题上,这是管理好公共场所的关键。
(一)群死群伤性事件
公共场所是人们工作、生活必然涉足的场所,场所中人员的数量众多,因此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公共场所中,最严重的治安问题莫过于发生群死群伤类的事件,如,因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秩序混乱导致的拥挤踩踏所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敌对势力发动恐怖袭击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等。群死群伤类事件一旦发生,不但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民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把群死群伤类事件作为治安防范的首要问题。
(二)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
公共场所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人们每天都要在公共场所中活动,场所秩序的好与坏、场所环境的安与危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影响很大。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一些暴力、血腥案件,如大庭广众之下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凶伤人、打砸损毁财物以及抢劫、、绑架、劫持等,会给现场目击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新闻媒体对这些恶性案件的报道,也会使得知消息的民众产生不安心理,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将这些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纳入重点防范的范围。
(三)其他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秩序混乱是公共场所发生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并非唯一原因。只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即使在秩序井然的情况下,也会有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而无论发生何种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都会对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也应把防范各种治安、刑事案件、治安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作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效管理公共场所的先决条件
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有效管理,是建立在对公共场所的规律、特点以及管理依据、管理手段等一系列情况的了解、掌握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想管理好公共场所,管理者必须首先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面广、量多、情况复杂,是治安管理的难点,因此,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是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前提。要实现对公共场所情况的全面了解,需要掌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掌握公共场所的范围
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的总体范围和每一类公共场所的具体范围两个方面,掌握公共场所的范围是管理好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只有全面掌握了公共场所的范围,才能保证把所有应当纳入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都纳入到管理之中,避免出现漏管问题,如果做不到,公共场所就不可能管理好。
2.了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因此,每一个分管公共场所的治安民警都必须详细了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场所的类型、数量、位置、建筑结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动态变化情况。这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具体情况的了解,管理工作就失去了依据和抓手。
(二)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
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归根结底是一项防范工作,而防范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管理者对公共场所治安特点的了解以及对各种治安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把握。可以说,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了解得越全面、越深入,对治安形势的预测就越准确、越及时,对治安问题的防范就越严密、越有效。在具体内容上,不但应了解公共场所总的治安特点,还要详细了解每一类公共场所各自的治安特点,从而发现问题,掌握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防范方法,使管理工作产生实效。而要想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就必须深入到各个公共场所中去,脚踏实地搞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决不可想当然地认为情况应该如何,并轻易得出结论。
(三)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规范
治安管理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而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管理公共场所的治安民警必须熟练掌握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每项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都有法律依据。在掌握法律、法规时,一方面要详细了解法条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明确不同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因为,在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对同一问题可能同时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民警如果不能正确辨别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就可能出现不当适用甚至错误适用,导致执法错误或者影响管理效果。
(四)了解和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
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基本情况、治安特点以及法律规范,是搞好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前提,但是,要想使管理工作产生实效,还必须掌握具体的管理手段并学会在工作中熟练运用。这就如同参加散打比赛,选手必须首先掌握一定的格斗招数和技巧,才能在比赛中克敌制胜。治安管理的手段很多,可以用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手段有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禁止、取缔、收缴、巡逻、守望、治安耳目、宣传教育、设施防范等。以上是管理好公共场所首先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再辅之以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就不难搞好。
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般方法
针对公共场所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治安问题,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范,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审批备案
审批和备案是公安机关了解公共场所情况、掌握公共场所信息的一个有效手段。公安机关要想把公共场所管理好,必须首先对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审批、备案,审查并登记公共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以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具体种类、数量、分布以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情况,为开展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制度
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是堵塞公共场所治安漏洞、消除公共场所治安隐患、保障公共场所秩序与安全的有效举措。公共场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管理和经营活动,可以有效减少和消除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几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执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中,除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少数场所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公益场所外,其他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属于商业经营性场所,是提供各种服务的企业。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场所秩序与安全的维护者,有指导公共场所开展安全防范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又具有安全防范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使制度做到科学、严谨、准确和周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只要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去做,就可以有效堵塞治安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各类公共场所的不同性质、特点和存在的治安问题而各有不同,但均应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地堵塞治安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2.治安责任制度
治安责任制度是为了使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而制定和实施的、具有保证性质的制度,是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治安责任制度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责执行。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将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使安全管理制度所要求的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负责人和执行者,同时还要规定对执行制度不力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任务。
3.治安培训制度
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起指导和监督作用,治安防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他们是治安防范的真正主体。由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是安全防范的专业人员,不懂得如何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治安教育和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要讲解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使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能够认真领会、自觉遵守;二是介绍公共场所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治安问题,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自己所在场所所面临的治安形势心中有数;三是教给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基本的安全防范的技能和方法,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应用,发挥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作用。
(三)配备人员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由人来完成,所以,人是决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由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涉及到公安机关和公共场所两方面的主体,因此两方面都要有人员上的要求。
1.公安机关应当有负责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专门人员
公共场所范围广、数量多、情况复杂、治安问题多样,是治安管理的难点,管理的难度很大。当前,基层派出所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要力量,虽然在分工上有专门的警力负责管理公共场所,但是由于派出所的工作十分繁杂、临时任务很多,因此分管民警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致使很多情况无法及时了解掌握,大量治安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的制度和措施无法贯彻和落实,从而使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所应尽量搞好警力与工作的调配,使分管民警可以心无旁骛、不受干扰、专心致志地开展工作。
2.公共场所应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
在公共场所中,绝大多数场所都属于商业性经营场所,是商业企业,而到场所中活动的群众就是这些场所的顾客,是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企业有为顾客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因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担起责任。同时,公共场所安全与否,也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很难想象一个连秩序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场所会有人敢去,而没有顾客,又何谈赚钱。因此,公共场所应当高度重视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有条件的场所应当成立专门的安保机构,聘请专业的保安人员。安保人员应当和场所的其他从业人员一样,成为场所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必备的人员。除公安机关以及场所本身的人员外,还有一种人也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不可或缺的,即治安耳目。治安耳目既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场所本身的人员,而是由公安机关建立、由公安机关领导和使用的、专门用以搜集情报信息的特殊人员。他们虽不是场所职工,但却能了解和掌握很多公安机关和公共场所都无法掌握的情报信息,对于管理好公共场所,尤其是对发现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好的治安耳目所起的作用,是多少个普通职工和群众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治安耳目加以充分利用。
(四)完善设施
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需要靠治安民警以及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人的因素是场所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不过,人也有很多的局限性,人的精力、体力、注意力、感知力等都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配备一些专门的设备作为人力的补充,从而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结合,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根据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场所应当配备的安防设施主要包括监控设施、安检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等,这些设施配备得数量越多、功能越先进,治安防范的效果就越好。公安机关应督促公共场所及时安装相关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绝不能成为应付公安机关检查的摆设。
(五)强化检查
公共场所多数都是商业性经营场所,是商家,而商家的根本目的就是营利。在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场所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这笔设施和人员的费用无疑要由商家承担,并且无法直接给商家带来利益,因此商家多有不愿,往往想方设法搪塞和应付公安机关。为了不被商家蒙蔽,民警必须经常深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查看场所对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同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场所尽快整改,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治安问题。在进行治安检查时,既要检查证、照齐备的正规场所,也要检查证、照不齐甚至没有证、照的非法营业场所,不是去查其是否有证照、是否手续齐备,而是去查其是否存在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否则,这样的场所一旦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上级机关进行责任倒查时,分管民警一样难辞其咎,这是民警特别需要注意的。
(六)宣传教育
在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治安宣传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以治安形势、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方法、手段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和教育手段,使群众明白在公共场所中什么是安全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危险的、不能做的和应当防范的,从而自觉远离危险、远离不法分子,不让治安灾害事故因自己的愚昧无知而发生,避免因自身的疏忽大意而遭遇不法侵害。只要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安全防范的能力增强了,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活动就失去了危害的时机和侵害的对象,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就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宣传教育是一项影响面广、成本低、作用大的治安防范手段,对于堵塞治安漏洞、消除治安隐患具有很大作用,可以在各类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广泛运用,应当大力提倡。
一、阶段安排
编制*区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并最终形成*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司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编制*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作,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调研起草阶段(*1月)。按照业务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征集调研论文等多种形式,具体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各业务条线“十二五”规划工作基本思路及基本内容,并报至局办公室。
(三)初稿拟定阶段(*2月)。由局办公室根据各业务条线“十二五”规划工作基本思路及基本内容,进行汇总,牵头拟写涉及*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征求各部门和局领导对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四)提交审定阶段(*3月)。将*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审议稿)提交局党组会审定,根据党组会意见再进行修订。
(五)协调磋商阶段(*3~4月)。由局办公室牵头,与公安*分局联系沟通,磋商研究*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合并撰写工作,并与公安*分局一起最终形成*区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报送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司法行政工作及公共安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冠波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寇德禄、李建国、周俊亭担任,成员由局政治处、办公室、督察研究室、财务审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科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当前我区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司法行政工作如何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深入认真研究。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围绕“科技*”的功能定位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城区的目标,认真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在服务好区域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同时,推进自身工作更好地发展。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六条经营旅馆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五)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承接公章刻制业务;
(二)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三)经营公章刻制的,应当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四)执行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制度。
第八条经营旧货交易、废旧金属收购、典当、拍卖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验证、登记制度;
(二)不得收购、寄售、承典、承当或者非法拍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
(三)从事异地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拍卖物品清单提交拍卖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二)禁止改装、拆解、买卖明知是盗窃、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机动车;
(三)禁止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回收报废机动车;
(四)禁止拼装、组装机动车。
第十条经营印刷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照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经营娱乐、按摩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的包间、按摩操作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二)有禁止违法行为的告示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所的标识;
(三)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场所应当聘请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
(四)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射击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军用枪支,使用民用枪支弹药按规定报批;
(二)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射击区、观众区,各区间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三)射击靶位配有熟悉枪械性能的技术服务人员;
(四)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枪、弹库的安全设施;
(五)执行民用枪支、弹药使用、存放、保管、检查和顾客登记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六)禁止在射击场所内销售酒类饮品,禁止酒后进入射击场所。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十五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认为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向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举办。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指导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对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办单位或者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业主的整改验收申请后十日内,重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
第十五条开办除应当办理许可证以外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受备案的同时向报备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开办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性的治安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指导、组织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执法行为,实行警务公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二)为非法活动提供庇护;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不依法审批;
(五)检查时不依法出示证件;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打骂、虐待、侮辱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治安责任人的治安责任:
(一)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二)组织本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
(三)做好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十四条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治安责任,防范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赌博、吸毒、贩毒、寻衅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处理,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要求仍举办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停止活动,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治安防范责任,造成场所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治安管理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提升全面普法教育水平、公民权益维护水平、公共安全水平、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等四大提升行动为载体,全力确保广德县在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中进入安徽省前三,倾力打造共建共治的平安和谐幸福广德。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水平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组织品牌服务活动。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加强帮扶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行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困难职工信息分析,适时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帮扶中心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成联系和服务职工的窗口。县总工会搬迁后,帮扶中心窗口实行值班制度,确保及时认真的做好接待困难职工和发放帮扶资金工作。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做好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工作。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进一步提高建制率。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切实防止和有效化解职工群体性事件,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网络建设,市县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要全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数少的企业、车间可组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3、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把“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工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载体,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广泛发动企业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岗位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大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建立身边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制度,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加大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职工岗位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纠正生产和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探索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高危、粉尘等危害行(企)业普遍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接触尘毒等有毒有害因素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积极推进各地企业兑现高温津贴政策,同时要加大投入,在发挥好现有“爱心驿站”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多层次、广覆盖、规范化建设户外职工“爱心驿站”。
7、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答题活动,结合实际举办“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竞赛活动,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图片展、公益广告展播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在企业工会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关键词: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的交通需求不断发展,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有量日益增加,所以导致了交通安全事故与违法行为逐渐增长。以前的交通民警一般都是在现场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然而这种方式己经不能够达到目前交管理模式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现代科技方法给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提供了便捷,而且很快就发展成了国际交通管理手段,因为我国目前使用非现场执法的管理模式正处于发展阶段。由于这是一种新型的公安交通执法手段,所以在非现场执法的实际过程中,依旧还有一些缺点与问题[1]。依据相关资料表明,要对非现场执法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研究,并完善相关思路与措施,从而促进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与进步。在我国的交通监管工作中,非现场执法主要是通过应用计算机软件保障、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技术硬件建设来健全的监管模式,使公安交通的管理更有秩序性和科学性。
一、公安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非现场执法指的是公安支持交通监管部门装置一些电子设备,来监控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以及采集机动车违法行驶的证据[2]。比如,超速和闯红灯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当事人的非现场违法处置的可分两种,一种是替代实际驾驶人的驾驶者,另一种是机动车的所属者,在违法时,如果不能确定机动车的实际归属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为违法行为,不计分。由于每个地方的公安交通监管部门对于记分处罚十分重视,而对于这处理方式,往往会出现“买卖”的现象。公安交通监管部门的综合应用平台是2012年公安部对交通管理的信息系统进行了大整合,修改并制定了总体的规定以及配套数据标准。全方位对信息系统进行规范化,健全并标准数据的采集,统一信息系统、整合代码标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实行配套的系统进行监管与使用标准,改善系统运行质量、使系统流程更加规范有序。公安部规定全国统一的使用综合应用平台计算机软件。整理每个交通管理模式的业务软件,建立使用综合应用平台软件,促进交通监管部门在警力管理、业务审核、监督管理、执法办案、查询信息、整合资料、服务人民、警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发展,使非现场执法更快捷和高效[3]。此平台是处置一切非现场违法数据根本来源,是综合性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二、非现场执法的监管流程
可以把非现场管理业务的流程分为处理前管理以及处理后管理,前者主要包含了机动车当事人在非现场时所采取的数据信息与审核情况,从而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实行非现场的处置方法。后者指的是对于已经处理过数据,联系实际情况,在业务异常知识的累积经验中,对异常业务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整理挖掘,进而确定嫌疑人的黑名单,限制非现场处置。
三、非现场执法管理模式的实现
针对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在采取信息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当事人的驾驶证处理、现场照片信息,机动车式样标志信息,客货运企业资质信息以及机动车的行驶证件等进行核实。摄像头可以随机的对焦、寻边,灵活切换,审核信息,取得该天管理部门和下级部门对用户的信息采集待审核非现场监管处理,最后对获取人审核的信息进行登记[4]。并且在计算机页面进行自动获取功能,认真审核监管,得到采集数据的具体情况,可以使用鼠标让照片上的影像信息提放大,使用户核对更便捷,非现场监管体系和综合平台相结合,采取了该平台的数据作为控制体系,增加与之有关的参数,对用户进行限制非现场处理方法,利用电子监视的功能对没有在非现场的监管系统获取信息的驾驶者将不能被记录。通过此平台管理经验,明确了非工作时间计分处理,清分人员,外地驾驶人处理等各种根据处理过的信息有异常,就会自动开启预警系统,把异常的数据转递给业务预警处,提供实时排查。综上所述,综合应用平台是全国统一应用的,是非现场违法信息处理的唯一途径。为了创设统一合理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推行了一种处理前管理和处理后的异常预警模式相衔接的方法,高效处理不符合制度的非现场业务,主动找出实施“买卖”行为的嫌疑驾驶者。此模式在重庆、广州等地全面开启,震慑了非现场处理的所有过程,提高了非现场执法的公正公平[5]。紧接着,就实现非现场执法监管而言,在目前的基础上再深入探索。挖掘出更多有力的数据模型,利用数据发现嫌疑者信息。采用数据流式进行系统处理技术,及时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及时提高预警,及时拦截违法业务办理,实现并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邵志骅,许卉莹,崔林山.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研究与实现[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5,2(4):127-130.
[2]张彦鹏.浅谈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深度应用[J].汽车与安全,2015,1(10):112-115.
[3]刘宝华.浅谈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新模式——非现场执法[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26(7):00272-00272.
关键词:水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
在现代水工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过程中,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安全和质量,这就需要现代水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对水工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落实,达到建筑工程全面化、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从而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最佳的状态,所以若要提升对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力度,就需要制定规范化,全面的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正常开展。
1 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1.1 安全工作是每个项目工程不可缺少和不可无视的内容,它是企业各项事业的基础,安全和质量是任何建筑施工时都离不开的两个因素,水工建筑也不例外,安全工作是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是整个项目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性是一个永远不过时的话题,建筑工程企业安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指建筑工程中工作人员的安全;二是指建筑工程中建筑物的安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建筑物的安全是指建筑物竣工的质量问题。
1.3 在施工中做到两手抓的准备,一手抓安全,一手抓质量,事前抓安全,一步一个脚印,施工中的安全也能得到保障,另一种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手忙脚乱的做事后的处理,很显然,这两种方法大相径庭,有条不紊好过手忙脚乱,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会有预兆,我们要做到的就是不能遗漏掉任何威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蛛丝马迹,发现苗头及时修正,学会在事前抓安全,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整个建筑的建造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执行
经过调查取证,我国存在大量不按照建设工程图纸进行不良施工的情况,在进行施工前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实地的调查,施工地质、水文情况、周边环境都没有准确的参考数据,使得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的科学探讨就拍案定钉,同时在施工时缺乏系统的施工方案,会出现私自改动设计图纸的情况,在竣工时草草了事,必定会给建筑工程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也就不足为奇了。
2.2 建筑工程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长期的施工过程,其在露天施工的时间较长,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自然天气恶劣的情况,并受到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施工时遇到潮湿、暴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会使已经建造好的部分建筑物受外界的刺激而出现损坏甚至无法使用的情况,所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十分必要的。
2.3 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行业,施工条件比较艰苦,工资不高,导致本土建筑工作人员紧缺,由于建筑行业的不断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村务工者投入到建筑行业中,成为城市建筑行业的新兴力量,但是他们自身的技术水平较低和职业素养也存在问题,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技术违规的现象和操作不良的情况,对于施工的安全隐患无法掌握,就给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带来潜在的威胁,也给建筑工程带来发展上的局限。
2.4 建筑企业管理上出现的问题
由于建筑行业不断地发展壮大,遇到的工程量也在不断增加,所以出现建筑工人吃紧和工期问题紧张的情况,很多企业为了快速的抢占市场,开始对建筑人员东拼西凑,使得劳动力的质量无法保证,加剧了工程质量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执行力度不够,施工和监理单位对现场检查不够及时,使得施工现场混乱不堪,没有明确的企业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无法保证。
3 提升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方法
3.1 加强国家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
国家应对大型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监管,对涉及工程的安全操作和管理规范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工程例会中讨论工程安全状况,并根据具体要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规划,将采集好的安全管理资料,结合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现状,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才能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力度的提升,杜绝各种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强的现象,另外,还要严惩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3.2 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水平
不仅是对整个建筑工程来说,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形象而言,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永远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如果想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就必须从源头上树立良好的质量意识,把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稳步发展,由于工程质量涉及到多个方面,是由全方位、多层次、多因素组合而成的,因此必须协调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控制手段,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3.3 强化工程参建人员的从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水工建筑工程的专业技能是十分重要的,要比一般的房屋建筑对技能要求严格,只有具备高素质和过硬专业技能的团队才能在水工建筑中取得长足的发展,因为,各企业的负责人要做好带头的作用,加强技能方面的进修和学习,更好的掌握水工建筑方面的知识,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对工作人员实行“以人为本”的怀柔政策的管理模式,最终达到参建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提高,起到加强企业凝聚力的作用。
3.4 强化参建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的执行力度
如果要提升水工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力度,就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安全投资的费用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出投入建设的具体条款,这样才能确保施工单位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能力,同时,对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监管标准也要做出明确的标注,并在工程施工中落实,除此之外,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管理,也要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去规范管理。
3.5 建筑企业完善相应的安全规章条例
对建筑工程企业来讲,安全问题始终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水工建筑,安全质量的管理力度更是重中之重,又因为安全问题直接威胁着参建员工的生命健康,想要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加强水工建筑内在的安全制度,详细来讲,建筑工程应该明确安全责任制,把安全质量的监管具体落实在每个人的身上,一旦建筑工程发现问题,就会很快的找出相关负责人,不会发生事故后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的现象,还有建筑工程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对建筑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排查,以确保安全隐患的消除,从而保证安全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管理中,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还不是十分的完善,所以要借鉴和吸收国外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4 结束语
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工作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尤其是水工建筑施工这一方面,如何做好建筑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的管理工作,就必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清楚的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力度,把安全和质量放在同一高度。
参考文献
[1]陈华丽.浅析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安徽建筑,2007.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依法查处的一般程序行
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建立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以统一各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展开核查。
发现重大、恶性案件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局机关负责人汇报。
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审批表的备注栏内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通过核查有涉嫌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立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未过追责期限的,批准立案后交法制股发放案号,并登记在册。
(二)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管辖机关。
(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不予立案,交法制股登记后,由办案机构处理。
第八条办案机构在结束初步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不予立案的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不予立案的案件,批准不予立案;对应予立案的,责令办案机构予以立案。
(二)对不予立案,但应当移送或告知其他机关的,批准不予立案且责令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重新调查。
第十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级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股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或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办案机构应当申请销案: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已超过追责期限的;
(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当移送的;
(五)当事人(自然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六)当事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有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销案的。
办案机构申请销案,应当及时填写销案审批表,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卷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局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销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销案,由法制股登记在册。
(二)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但证据不足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取证;
(三)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对从立案之日起八十日尚未结案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制股,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按有关规定批延。
关键词:高职院校;工商管理;案例教学
高职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生产、服务能力的人才,要求培养的人才要具有一定的职业性。高职院校发展的特点是教育教学要能够和学生所从事的职业相一致,这样就要求学生能够在学习期间适应社会就业的一些问题。工商管理专业本身从内容上来看,注重对学生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培养。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典型案例、事例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让学生参与到套路中,以此更好地激发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一、高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案例进行教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通过给学生选择相应的案例,让学生针对案例内容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以此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的教学观念,是教学改革理念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传统教学方式的束缚,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一)实践性强较强
工商管理专业的学习本身是一门是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生只有将学习的知识内容应用到实践中才能够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但是在当前教育教学中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通过案例的形式将实践中的情况展示给学生,让学生感受真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此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案例教学法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能力,能够提升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让学生更加主动地理解所学习的知识内容,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启发性强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主要是从具体的例子来开展教学,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思考,以此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通过案例让学生能够大胆思考、假设,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三)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传统教育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通过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之间能够更加积极地互动,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在案例分析、讨论中能够让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其中,教师所起到的作用更是对学生的引导,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案例教学法使得师生之间的交流比传统教学方法更加积极主动,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同时,还能够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高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一)注重案例的选取
高职工商管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首先要注重案例的选择,教师要能够根据教学目的、内容以及学生现有的知识基础来选择相应的案例进行教学,在案例选择时要能够考虑到案例的典型性,要能够和学生学习知识内容相吻合。在案例中注重将案例内容提升到理论层面,以此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设计思考题或讨论题
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要能够具有一定的启发性和讨论性,针对案例设计思考题或讨论题要注意题目的设置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切忌盲目性,围绕要学习的理论知识来设计相应的问题,以此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习的知识内容。此外,问题难度的设计要适宜,要有利于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并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以此让学生的思维能力有层次地提升。
(三)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案例教学法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引导学生对案例的讨论,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力进行教学。教师将案例利用多媒体投影给学生,可以将案例以纸质的形式发给学生。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对案例进行分析、解决。最后以小组为单位展示对案例的分析结果,以此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在对学生案例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价时也要注意教师不要长篇大论,而是要能够发挥学生的作用,让学生做自己学习的主体,让学生之间通过互评的方式来学习对案例的分析,教师要做的就是对学生的评价进行引导。注重案例分析中学生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否有效。此外,教师还要注重对学生设置一定的鼓励氛围,通过各个小组之间的比拼来进行学习,以此提升各个小组之间的竞争性,提升教学效果。
(四)注重案例讲评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还要注重案例讲评方式的应用,通过讲评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对案例的评价能力。在案例评价环节中先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小组内的作品进行讨论,然后再派小组代表进行发表小组成果,教师再对小组发表成果进行评价。在案例评析过程中教师不要限制标准答案,重点在于发散学生思维,让每个学生都能够积极参与其中。
三、结语
高职工商管理专业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案例学习中,并应用以掌握的知识内容来解决实际案例,以此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在教育教学中还要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措施,以便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黄周婷.探讨案例教学法在工商管理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6):447.
[2]石雪梅.案例教学法在高职工商管理教学中的应用[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07):97.
[3]刘俊宏.高职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案例教学法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02):99-100+103.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治安管理局始终重视在推动实践上下功夫,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治安管理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治安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扎根群众,是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力军。本次远程教学就是紧紧围绕和谐警民关系这一中心,向基层一线的社区民警求计问策。实践证明,这一举动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报告会一结束,即有海南等地治安系统的领导、民警向治安管理局反映,这样的报告让人深受启发、备受鼓舞,对学习实践的指导性非常强。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派出所民警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守护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建立起警民鱼水关系。邱娥国、陈勇琦、刘奕鹏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派出所民警的杰出代表,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向治安管理局机关和全国治安系统民警介绍了自己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先进工作方法和理念,自然容易在广大治安民警中引起强烈共鸣。
“我也要学‘邱娥国’。”专题报告会结束后,邱娥国说的这句富有哲理的话,让人同样很受触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无论形势怎么变,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没有变,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没有变,这是公安工作能够立于不败之地、不断与时俱进、取得快速发展的根本经验。邱娥国说,“邱娥国”这三个字现在已不仅仅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变成了一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象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由各地公安机关和民警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在不断往里面添加着新的内涵,他说自己作为公安系统的一位老模范,从不担心“后继无人”,同时,作为一名已经退休两年的老民警,自己也要向内涵不断丰富、发展的“邱娥国”学习,继续为钟爱的公安事业献计献策、贡献余热。
从三位社区民警的事迹可以看出,他们所做的实际上都是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中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小事、琐事,他们通过这点点滴滴的小事、琐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走进了群众的心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正像孟建柱部长曾经讲过的,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办好了就不平凡。三位民警的事迹雄辩地告诉我们,群众在我们的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的心中就有多重,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老百姓的贴心人,就一定能够建立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治安管理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宗旨永远不会改变
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国治安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专题报告会,让人很有感慨。
关键词:工程项目档案;法制建设;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年来,档案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档案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企业档案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企业档案是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发展和管理活动而产生、发展的。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就必须重视档案的法制化建设,必须依法管理档案。
一、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档案依法管理的前提
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要想达到档案依法管理,前提是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作保障。只有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了,档案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达到依法治理的新高度,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加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依法治档的内涵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治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案行政权力,管理档案事务,必须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履行法律职责。
三、《档案法》等法规的颁布为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保障
建设项目档案归档不按时,是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因为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文件材料多,档案来源复杂,形式多样,为利用方便,档案形成者不愿及时归档。《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为建设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了有利保障。
四、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当今时代是法制时代,法制意识与观念是现代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是时代对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提出的客观要求。《档案法》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性法律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们在档案工作领域内行为规范的准绳。法制意识的确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档案的基础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极大的提高,依法办事已成为企业职工的普遍行为。企业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掌握法律武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开展有效的工作。为此,企业档案工作者应从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入手,使企业领导、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识到只有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使项目档案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及时完整移交、安全和科学管理,更好的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加大对工程项目档案的监督力度,通过对《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使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朝着法制化、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
六、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工程项目档案形成于工程项目的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标的标书、中标通知、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竣工决算、施工技术总结、优质工程证书等。这些档案资料分别形成于工程、科技等部门,有的工程项目时间跨度长、项目管理人员变化频繁,客观上给工程经营档案的完整归档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档案工作应做到“三纳入”,即纳入项目综合、工程、科研、经营、财务等部门管理工作计划;纳入项目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程序;纳入项目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控制措施,使项目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推进市政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服务水平,全面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依法行政,落实完成《xx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7〕59号)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
三、公开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为依托,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文件应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解读。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民本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的,在决策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民意调查;对公众通过12319等平台提出的疑惑要及时解答。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围绕道路、地下管道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信息的公开。
4.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5.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公开涉及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公开。
6.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及公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限。
7.推进其他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责任分工。为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查拟公开政务信息内容及信息公开选项,各成员负责提供拟公开信息稿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及时上传、相关政务信息。各局属单位要相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体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政务信息报送途径,确定按照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签发,办公室上传、信息的基本流程,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关键词: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发展
1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历程
智能交通系统(ITS)指的是在交通运输体系中采用先进的数据通信传输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以及电子控制技术等进而使得整个交通运输管理体系能够实现人、车、路的和谐统一和紧密配合,形成一个全方位、高效能的综合性运输管理系统。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进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研究,80年代中叶该系统在全球范围内得以研究和开发。为了进一步推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全国性的智能交易管理系统发展协调组织,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业进入了信息时代,并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国的交通问题日益严峻,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我国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思考
2.1夯实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基础。
公安智能交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人、车、路以及环境因素都会对智能交通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全面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影响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不断进行培训内容的完善和充实,不断加大考试力度并进行分类管理等措施来提升驾驶人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第二,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机制来提升国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第三,加大对低速车辆的控制力度、逐步淘汰农用车不断进行车辆构成的优化,通过提升车辆的安全系数来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不断提升车辆的检测质量,通过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技术标准来提高道路的安全性等。通过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不断进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措施来保障道路安全。
2.2深化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涵
为了促进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长效发展应不断深化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断加强各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以及监管共享机制。通过不断挖掘公安交通管理信息资源的价值来制定统计分析机制,进而为各级政府的决策提供数据基础。其次,通过建立交通部门、海关部门以及保险等部门之间的双向交互平台,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来搭建交通信息平台使得信息的获取更加及时、资源更加丰富,进而为交通参与者的日程安排提供便利。
2.3提升道路交通的控制与诱导能力
为了更好地监测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与绕城道路之间的连接段、主干道路的路口、路段以及城市快速路等位置设置交通流的信息采集点,进而更加及时的发现交通紧急事件。通过建立公安智能交通信息处理平台来汇总和分析所采集到的信息,进而更好地判断出路段以及各个路口的拥堵情况和畅通情况,为交通紧急事件的处理提供便利,在第一时间来作出反应。通过建立交通诱导标志规划逐步形成区域路网的交通信息互联诱导系统。
2.4强化道路交通事故的管控能力
为了有效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科学管控能力,应制定严格的事故现场紧急吃了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急救员制度、开辟紧急绿色通道等途径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交通事故成员综合分析模型并进行交通事故的模拟,不断提高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的质量。
2.5建立长效的制度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长远发展应建立长效的制度保障机制,通过制定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等来明确公安部门的任务与职责。并针对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相对应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标准,不断规范化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工作,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以及经费保障来推动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实现
为了有效促进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发展,应建立综合性的智能交通管理平台,通过设置登录模块、车辆查询模块、车流量分析模块、日志管理模块、违章处理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数据维护几大模块,进而为客户提供一个清晰便捷的操作界面,为当地的基层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警察的工作提供便利。
3.1用户登录模块
用户登录模块是公安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门,对于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用户登录模块通过设置密码并限制密码的输入次数来有效保障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在系统登录界面,用户在规定的次数内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进入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用户的权限根据系统功能的界面以及系统菜单的不同而不同。
3.2车辆查询模块
交通警察可以通过车辆查询模块来处理交通事故也可以在该模块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车辆查询模块交通警察可以查询相关驾驶人及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交通警察可以在该模块事故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进而及时定位事故责任人并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效缩减交通警察调查事故原因的时间。除此之外,通过车辆查询模块交通警察还可以根据驾驶人、车牌号以及违法类型等条件进行违规车辆的信息查询,并且可以导出违法记录的数据等。
3.3车流量分析模块
车流量分析模块可以对数据库中所记录的车辆信息进行分类和过滤进而总结车流量的规律。在进行该模块的设计时主要是通过select语句将具有车辆标记的相关信息筛选出来并在界面上进行显示。在操作界面可以根据车辆类型、道路名称以及时间等多个维度来进行过滤分析。
3.4日志管理模块实现
服务器管理人员通过日志管理模块能够更加便利的操控和管理综合管控平台,开发人员通过该平台能够更及时的定位系统定位并进行问题分析。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日志管理模块包括日志、错误日志、调试日志、用户登录信息日志、记录日志以及错误日志等。管理员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开发人员通过该系统解决系统问题,进而确保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3.5违法处理模块
违法处理模块主要是通过采用网络技术将电子警察系统所发现的违章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给服务器,之后服务器再对这些数据进行解析进而获取违规证据、车牌号以及违规记录等信息并将处理后的信息存入数据库中,进而方便交通警察以及驾驶人来查找相关信息。
3.6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是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该模块包括数据库管理、人员权限管理以及登录日志查询等功能。其中,人员权限管理会对车辆驾驶人以及交通警察的权限进行分配。除此之外,管理员还可以通过该模块来备案和保存新来交通警察用户,删除离职交通警察的用户权限,增加和修改不同部门交通警察的权限等。车辆驾驶人只能登录驾驶人信息平台。管理员还可以通过该模块来完成驾驶人的申请备案变更、用户申请备案以及驾驶人申请处理等功能。
3.7数据维护模块
公安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库维护模块来及时归档和备份比较重要的资料。公安交通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会形成许多重要的会议记录和文献等资料,通过该模块可以及时的进行归档和备份进而确保这些资料的安全,并且有助于公安部门在后期进行交通事件的统计工作。
4结语
对于大中型城市而言交通问题对于交通警察及广大市民始终是一大难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车辆拥有量的不断增加,使得城市的交通规划建设无法满足需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安智能交通管理已经成为交通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董菁琳.让城市交通管理“聪明”起来[N].上海法治报,2018-02-14(A02).
【关键词】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管理控制方法
引言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总趋势,随着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安装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安装施工企业要想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开发更多工程项目,提高造价控制水平。造价控制是安装工程的核心内容,最大限度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是安装工程的中心任务。目前大多数安装施工企业往往选择低价中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在这种先天不足的形势下,项目成本会面临巨大成本压力,再加外部内部等诸多因素,致使安装工程项目发生亏损,甚至影响整个企业发展。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
1.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1安装工程责任成本不落实。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责任成本,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推诿现象,导致成本控制难以落到实处。
1.2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不合理。盲目追求施工便利,忽略经济性。制定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时欠缺全面考虑,忽视方案对比和分析,导致施工方案不科学、不合理,过分追求施工速度,忽视成本控制。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漏洞较大。没有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相关条款不合理,存在较大的漏洞,容易出现纠纷。或者项目管理费支出不合理。项目管理成本过高,对造价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大,但管理效果不佳,成本支出与管理效果不能成正比。
1.3安装工程市场不规范。合理现象的存在往往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例如,业主的工作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等等,都会增加安装工程成本,有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安装工程原材料涨价,不能按市场价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导致安装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影响,原材料价格往往出现上涨,进而大大增加项目成本,是造成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
1.4安装工程预算人工费偏低,与市场价相差甚远。以人工费用为例,一般预算是50元/工日,但安装施工中往往会出现上涨情况,可能达到60元/工日、70元/工日甚至更高的价格。此外设备调试等工作人员费用也会出现上涨情况。此外,工期原因增加,导致额外措施费。施工不能按时完成,出现返工、延长工期等,往往也会增加安装工程项目成本。安装工程部分合同外项目不能解决费用。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不能得到解决,也可能导致造价增加,影响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提高。
2.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方法
为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一方面要完善的政策政策,另一方面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内部成本管理。具体来说,为扭转亏损局面,提高安装工程建设效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2.1做好安装工程合同后评估工作。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后,应该及时开展合同后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预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所谓后评估是在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依据施工图及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以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单元的施工图预算,为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二次经营目标及计划提供依据。合同后评估是安装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制定成本管理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成立评估小组,做好责任分工,收集评估依据,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编制并优化施工方案,做好分析评估工作,确定合同后评估的经济目标。并下达评估书,为做好安装工程建设,提高工程效益奠定基础。
2.2重视安装工程合同外项目资料收集。合同内项目资料收集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合同外项目资料收集工作。为扭转亏损情况,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合同外项目日常资料收集,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收集工作,为最终结算提供有力依据。
2.3提高安装工程全员责任成本意识,落实责任成本。责任成本与每个员工都有紧密联系,必须提高所有安装员工责任意识,树立“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经营理念,明确各部门,不同工作人员在安装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成本。并将责任成本与员工切身利益联系,使责任成本真正落实。
2.4建立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激励考核制度。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中实行奖惩制度,加大在施工经济效益分析,按各部门考核制度兑现奖惩办法,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自觉树立起成本管理意识。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安装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对完成得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奖励,对没有完成的采取惩罚措施。将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员工福利、晋升等紧密起来,使员工具有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他们更好落实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实现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目的。
2.5完善安装过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为做好安装工程成本控制工作,首先应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部工作流程和项目经理的行为。建立并健全项目计量验收、考勤、考核、原始记录、统计、成本核算分析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做好对安装工程项目成本的统计、核算和分析工作。此外还应该在责任成本核算基础上,编制合理的项目财务预算,对安装工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避免因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而给安装工程带来不必要损失,提高安装工程效率。
3.结束语
安装工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为扭转项目亏损局面,提高安装工程效益,需要清楚认识现阶段导致安装工程项目亏损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策,完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造价管理水平,提高安装工程项目效益,让安装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打造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的市场环境,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大局、依法行政的意识,努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的工商执法队伍,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实效。
二、整改目标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各项问题的整改达到以下整改目标:一是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二是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对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认识。三是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文明素质、业务素质。四是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高效服务的能力,增强廉洁从政的能力。五是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工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努力把我所建设成为服务发展优质、消费维权放心、关注民生有力、执法办案规范、工作务实创新的科学发展示范机关。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工商部门职责方面:
*、主动服务性不强。具体表现在: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如何把握政策和原则,不能很好地设身处地地体会和理解有关当事人,与监管服务对象联系不紧密,了解市场主体的所需所求不够。
(责任人:*、*、*)
*、食品安全监管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对一些流动无照经营户,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对于入市的小食品,由于其上市数量少,流动性大,实施规范管理的难度较大,监管力度相对薄弱,食品消费环境群众不满意。
(责任人:*,承办部门:市管巡查组)
*、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继续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分类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巡查组)
*、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和手段。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受理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消协分会)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查传销大要案件,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打击传销联合机制,及时主动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有关方面,联手进行打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击传销成果,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经检中队)
*、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按照*局长提出的“五办四通”,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下放权限、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能。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注册大厅)
(二)工作作风、干部素质方面:
*、执法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在:同样性质的案件,不同的时间、
不同的办案机构,有的处罚重有的处罚轻,显失公平公正。办案机构不能够深刻领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没有注重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效益,往往只限于对案件本身的处罚,没有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办公室)
*、运作机制与形势发展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服务发展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对个别干部来说,目前尚未完全从传统的“收费管理”的模式中走出来,对新形势下工商部门担负的艰巨使命认识不足,工作中缺乏创新思路和创新措施。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办公室、协会)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树立良好工商形象。继续以领
导班子为重点,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进一步促进“一岗双责”制落实,继续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入手,着力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切实树立良好工商形象,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办公室)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以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增强局领导班子的决策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强各项工作的思维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责任领导:*、*、*)
*、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责任领导:*,)
*、继续抓好干部学习教育。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特别是进一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深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做到入脑入心。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着力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办公室)
*、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大力提升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四化”建设水平。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案件核审评查,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零违法、零错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