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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的意义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9: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金融审计的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金融审计的意义

篇1

关键词: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影响

一、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是我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通过对银行内部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帮助银行堵塞漏洞,减支增收,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一)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

内部审计人员对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的行为和履职后的结果承担的责任,这就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制度。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责任制度不够健全。不健全的内部审计责任制度会使内审人员缺少应有的约束力,导致审计人员责任意识弱,缺乏风险意识,行为不规范,随意为之。不健全的审计责任制度使得即使出现审计过错,责任也没有办法落实到人,结果只能不了了之,形成恶性循环。对于审计工作来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内部审计的前提是制订审计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因为制度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就只是形式意义上的制度。因此,严谨的工作责任制度是必需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全过程的核心是责任追究制度,但在现实中,部分责任追究制度蜻蜓点水,责任主体不明确;还有一些根本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更甚者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二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全面

一般情况下,银行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的衡量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运作方式、银行是否遵守政策以及风险的控制情况、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等。而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长期以来并未对一些重要的深层次问题如战略及其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社会环境、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而仅仅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业务操作的合规合法性,以及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责任进行审计,而缺乏对银行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经济效益情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的审计和评价。内部审计对不断更新的金融产品反应过慢,不能适应新变化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在风险评估和提供咨询管理建议等方面不能发挥到积极地作用。除此之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工商银行的业务越来越多的借助计算机来完成,如网上银行服务,客户仅仅借助网络就几乎可以办理银行的所有业务,目前很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也越来越全面。然而,我国工商银行在计算机方面的审计制度几乎是空白,存在的风险隐患很大,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给我国的资金安全带来极大地危害。

(三)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内部审计的需要;二是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偏低,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1、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

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人员远远达不到人民银行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与银行员工 2%的比例要求。调查显示,我国工商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在银行员工中所占比仅仅只是 1%。与大多数在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占银行员工总数的 5%相差甚远。人员数量的不足,使得内部审计人员调配时候难以达到应有的检查阵容,审计质量势必大大折扣,提高了审计风险。然而,我国银行业内部审计的任务又异常繁重,除了负责总行布置的专项审计任务,还要承担辖属支行的审计任务,另外还要完成计划外的离任审计和临时性项目几十个。我国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必然直接导致审计监督的不连续,审计面狭窄和间隔时间长。当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时,工商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很可能不能及时发现,这种情况势必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

2、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1)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心理素质、职业操守普遍较低。目前,有些银行内部审计没有足够的人员支持,有的是人员缺乏专业培训,有的是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同时,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的思想比较老旧,在审计工作中还保有传统的审计思想,没有足够的风险预警意识。以太原迎泽支行为例,迎泽支行共有员工人数 325 人其中副处级以上行领导 3 人 ,二级机构副行长、副经理以上 33 人,总会计 7 人,营业部主任 12 人,营业经理 24 人,普通员工 245 人。在学历上,第一学历为本科的为 11 人约 为1.1% ,大专以上的为 107 人约为 12%,高中及中专 173 人占 37.8%。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相比其他股份制银行,例如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的资料,它的员工的学历水平普遍较低。高中及中专以上的员工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而高层次员工仅占 1.1%。值得强调的是,该支行第一学历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数量为 0,高层次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员工老龄化的年龄结构十分严重,30 岁以下是 9 人,40 岁-50 岁之间是 301 人,50 岁以上是15人,平均年龄是43 岁。30 岁以下的员工不够1%,但40 岁以上员工却达到 33%。近几年来,由于连续实行减员增效的指令性计划,鼓励员工自己创业或内退,这样一来,该支行员工总数由 2003 年的 502 人减到目前的 325 人;平均每年新进大学生仅有 3 人左右。若干年后这必然会引来员工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

(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内部审计人员"经济警察"的角色是由长期从事审计工作,检查银行风险点所产生的,缺乏服务于企业的意识。当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建议方面,更是非常被动。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审计人员与企业的关系更多的是企业与顾客的关系,这对内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非常不利,容易形成一种对立的局面。这样的关系使得内部审计工作起来处于被动的地步,审计人员在基层也不被欢迎,更谈不上积极配合。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想要为公司管理层服务也难以如愿。

(3)内部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目前,随着金融机构不断的增设机构,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部审计任务的压力也日益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面临人员不足,项目居多的现实情况,难免产生完事大吉的思想。这与内部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是分不开的,由于人员少,任务重,部分审计人员"为完成任务而审计"的应付思想比较突出,质量意识不高,就忽视了审计质量要求。很多审计人员重视数量而不在乎质量,造成完成的审计项目多,审计精品少的后果,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留下了风险隐患。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的影响

目前我国工商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效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审慎性这五个方面表现比较明显。金融危机对我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影响问题从下面几个方面的展开研究。

(一)从控制环境来看

内部审计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是良好的运行环境。无数实例证明,控制活动、信息交流以及监管活动是由金融机构内部形成的氛围和环境所影响的。而我国工商银行的控制环境不佳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产权制度还未完成转型

一直以来全民所有制是我国工商银行建立的基础,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产权单一,缺乏活力。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一点,目前工商银行的股改上市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朝着银行法人产权制度不懈努力是我们的方向,但这其中仍然会遇到许多阻力。

2、银行治理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工商银行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做了很大的改变,但是与市场化的货币金融企业相比还很不理想。首先,产权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银行治理结构不健全。其次,权力的委托和分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不能独立于政府的经济性和市场性。再次,行政级别升迁的官本位制,在激励高级管理层时容易使得其注重短期业绩。

3、风险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工商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对风险管理不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往往存在多头管理,不利于发现问题。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也具有片面性,在计划体制下的完全漠视到现在强化风险管理责任下的风险过度规避,而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发展。

4、不具备优秀的工行文化和独特的工行精神

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工行对本行员工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没有足够的重视,使得一些不文明或不合规的行为发生,例如:不按法律执行条例、不按规章办事、违法违规经营,贪图一己私欲而使公共利益受到减少,缺少团结互助精神,没有主人翁态度,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以贷谋私,大肆侵吞国家财产。

(二)从内部审计活动来看

内部审计活动是内部审计最重要、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子系统,而我国工商银行开展的内部审计活动整体效果不是很理想。表现在:

1、工行规章制度不全面

我国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不全面表现在:有的银行制度过时,不能紧随时代的步伐,没有及时修订;有的工行支行开展新业务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运作上带有盲目性;有的银行制度过于注重形式,应用性不强;有的银行制度又过于死板、严谨。引起关注的是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却缺乏严格的执行能力,奖惩制度经常以党纪政纪的处罚来代替职业上的惩罚,有名无实;成绩考核制度方面也有较大缺陷,一些工行支行仅仅依靠吸收存款的金额来考核员工的工资待遇,忽视资产风险的变化。总体来说,这样的制度不利于风险控制。

2、工行内部结构不科学,人员素质提升不到位

由于各个岗位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导致责任推委现象时有发生,利益的交叉也使得权力制衡在运行中失灵。而且,各层之间的授权审批制度没有规范化,授权过大、过小或越权现象严重。另外对职工的录用体制不严格,培训考试只注重形式,这些都容易导致业务上的操作风险。

(三)从信息交流看

1、会计信息失真

由于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工商银行的会计信息经常出现错漏现象。更严重的有为了显示业绩而随意修改会计报表、作假账、违规操作。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是我国会计制度存在缺陷所引起的,会计人员素质、监管力度也对信息质量有很大影响。

2、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滞后

我国工商银行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还停留在操作层面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面向管理层的管理信息系统落后,因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风险、化解风险并对信息作出准确的细节分析和综合把握,这种滞后造成的原因,一是对信息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银行没有设置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二是缺少同时懂电脑和业务的技术人员,阻碍了技术的开发。

三、金融危机对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的启示

(一)坚持进行股份制改革,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制改革是工商银行治理的必由之路。只有通过改制,剪断工商银行与国家的联结,使股权结构多元化,银行资本社会化,才能促使工商银行以法人财产权承担有限责任,以市场经济规则经营、承担和防范风险,才能使经营者排除经营因素的干扰,专注于银行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加以完善,首先就是要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适当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和监事,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保持他们之间的独立性,形成制衡机制;其次要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在激励约束机制上,可适当的拉开员工收入差距,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将薪酬和晋升机会与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技术水平挂钩。

(二)重塑优秀的企业精神,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

优秀企业精神是内部审计中的软约束力,他强调以人为核心,靠自我修养起作用。一要培育正确的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纠正狭隘的个人至上思想;二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时培训员工、建立赏罚制度、上级领导以身作责,用宣传、演讲等活动为职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诚信、廉洁、敬业、勤勉、协作为标准来要求员工,熟悉岗内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部审计的要点,积极努力去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使银行能拥有一个较好的内部审计氛围。

工商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从根本上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尽快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系统、及时的管理。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风险业务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的评估。

(三)加强信息管理,建立顺畅的信息传递机制

首先,借鉴国际惯例,依据自身条件,我国工商银行要继续完善其会计核算体系,裁减核算主体,上收核算层级,统一会计口径,废除计划限制,同时完善会计帐务的电子化管理,减少造假可能性,强化内部审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度;还要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设计,力求管理全面、安全可靠。另外要防止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理解偏差,以会议座谈、研讨等方式的上下级直接交流也有利于信息的正确传递和决策执行。

其次,内部审计应该防微杜渐,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业务部门从严把关,避免业务部门陷入片面追求账面利润、有意放松审查的误区,发挥审计作用保障银行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四、结语

对于突至的金融危机,我们更要理性客观地看待内部审计。而作为银行内部审计,要将审计的真实性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切合实际的审计理念,需将审计的免疫功能发挥到极致,积极执行《陕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快审计转型的步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为银行 "转方式、调结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金融危机不但改变了银行和单位的内外部环境,也改变了银行和单位的风险关注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帮助银行和单位顺利渡过当前的危机,最终实现银行的战略目标,是内部审计工作当前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内部审计要在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的分析,及时揭示银行和单位经济运行和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银行和单位稳步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总之,中国工商银行应在适应经济环境和科技环境要求的内部审计结构中,充分的把握好审计环境、资讯沟通以及风险评枯三项内部审计管理要点,在内部审计架构中搭建好以三项要点为主的操作平台。同时,在需要高度统一指挥和保持相对稳定的领域保留一定的硬审计活动,软硬结合,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对内部审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俊奎.强化审计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J].党的建设,2006,(10).

[2]王云玲.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J].领导科学,2007,(10).

[3].2007年对市级重点部门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J].重庆行政 2005.(01)

[4]张燕山.关于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中国监察,2006,(12).

[5]葛文平,郑志元.金融危机下中国实行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考[J].海南金融,2009,(7).

[6]李雷.金融危机对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启示[J].中国内部审计,2009,(6).

[7]叶丽萍.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启示[J].河北企业,2009,(4).

篇2

我的复习方法是,每章先听一遍课,自己把重点难点归纳总结一遍,再把《应试指南》上的题做一遍,就算完成了第一轮的复习。差不多到7月中旬,第一轮复习结束,说实话,除了实际工作中碰到过的一些内容,其他的理论知识没能记住多少,对审计仍然有种云里雾里的感觉。7月中旬开始第二轮复习,我采用的方式是“看书+背诵”,或许有些学员会认为这时候开始背似乎太早了点,到考试的时候肯定会忘记,但我要说,考试真正考到背诵的其实很少,多数题目还是靠理解和灵活运用,我所说的背诵,目的不在于要一字一句记住书上的原文,而是通过背诵这样一种方式把重要的知识点连贯地串连起来,在脑中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将标准的审计语言变得能脱口而出。个人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考试的时候时间还是较为紧张的,对于简答题和综合题,如果明知道答案,但无法在第一时间用标准的审计语言表达出来会是很吃亏的,而对重要知识点的背诵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应该说,第二阶段是整个复习过程中最枯燥最痛苦的一个阶段,但一定要坚持,一旦有所松懈或想要放弃,复习进度就会来不及,一切都前功尽弃。8月中旬第二轮复习基本结束,这时候对于审计已经有了大致的概念,对教材的思路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只是熟练度还不够,一些细节的把握还没到位。所以,第三阶段我采用的复习方式是把以前做错的题目再拿来重做一遍。差不多到8月底9月初,网校就会陆续推出模拟卷和考前串讲,对于模拟卷,我认为不宜做太多,3套就差不多了,做多了发现也只是大同小异,考前串讲值得认真听一下,把老师提到的知识点再在脑中过一遍,不清楚的再翻书复习一下,这个就是冲刺阶段了,在这一阶段,千万不能做一些很难很偏的题,否则会大大影响备考的信心。在考前一两天,建议把审计报告等必须要牢记的知识点再仔细背诵一遍,不要再做新题了,把之前做错的题再拿来温习一遍就可以了。

财务成本管理

总体上来说,财管的复习计划包括三轮。第一轮是5、6月的时候,将课本看了一遍,理解并记忆书上的知识点,记下看不懂的地方,带着问题听网校的课。我当时听的是徐经长老师的基础班,个人还是很崇拜徐老师的,自己看不懂的地方,基本上听过他的课都能弄懂了。同时,根据课件的笔记和自己的判断在课本上对重要的知识点做记录,争取将书本读薄。我看完一章书后,都会做相应章节的练习,并对做错的或不会做的题目做特别记录。第一轮复习的时间较长,断断续续地大约持续了两个月的时间。

第二轮是7、8月的时候,这一轮复习主要是温故而知新。我重新看了一遍书,看的重点是在第一轮复习时做过记录的地方,然后再将第一轮复习时碰到的错题重新做一遍,这一次还是做错的再做特别记录。 第三轮是9月的时候,这一轮复习是考试前的冲刺。还是要重新看一遍书,查缺补漏,加强对知识点的记忆。再将前两轮都做错的题目再做一次,正所谓事不过三,通常第三次都能做对的。在这一阶段,我还会将一些疑点在网上提问,我觉得这个功能还是非常有用的,老师解答问题的速度很快。另外,我还做了4、5套模拟题,都是掐着时间做的,尽量模拟考试的环境。

经过三轮复习,就差不多上考场了。当然,这是在复习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的复习计划,如果时间不允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了。经过财管的备考,我归纳以下两点心得。

第一、做题很重要。有些科目要多看书,有些科目要多做题,财管属于后者。看书看明白了,不代表会做题,只有踏踏实实地去做题,才能检验自己是否掌握了那些理论。而且做题做多了,才会有题感。多做题不是说不断地找新题目做,而是要把做过的题目弄明白,将错题做多几次,直到做对。

第二、考试时要注意取舍。考试时间是很紧迫的,大部分人都是做不完题目的,所以要注意取舍。试卷在编排上没有从易到难的顺序,所以在考试中遇到很费时间且没把握的题目时要跳过,先攻下简单的题目。这个经验尤其适用于计算题和综合题中。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这门科目内容较少且较简单,所以我花在这门科目上的时间也是比较少的。总体来说,复习计划也是分为三轮。第一轮是7月份的时候,我将课本看了一遍,理解并记忆书上的知识点,同时,根据课件的笔记和自己的判断在课本上对重要的知识点做记录。我看完一章书后,都会做相应章节的练习,并对做错的或不会做的题目做特别记录。

第二轮是8月的时候,这一轮复习主要是记忆,将第一轮复习时做过记录的地方背下来,然后再将第一轮复习时碰到的错题重新做一遍,这一次还是做错的再做特别记录。

第三轮是9月的时候,这一轮复习是考试前的冲刺。网校的老师会总结一些考点,我着重将这些考点再背一遍,加深记忆。另外,我还做了4、5套模拟题,主要是客观题。

经过三轮复习,就差不多上考场了。经过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备考,我归纳以下两点心得。

第一、战线不必拉得太长。前面已经说过,这门科目相对较简单,所以可以在考试前两个月再开始复习。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我个人认为《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09年的教材编得不是太好,尤其是前面公司战略的部分,很多问题都没有说明白。所以我建议以前没有学过公司战略的考友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深自己对课本内容的理解。比如说什么五力模型、波士顿矩阵,书上讲得不是太清楚,也没有具体的应用举例,就可以参考网络上对相关知识点的介绍。

零基础考生注会之心得

我是一名数学系学生,在学注会之前基本不知道会计是什么,所以不用担心自己没有基础,不需要任何基础,需要的是你的决心。

我觉得注会的6门课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但不能就说哪门难,哪门容易,特别是对个体而言。对我个人而言,最容易,花的时间较少的是会计和财管这两门,最让我头痛的恰恰是很多人口中最容易的经济法,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要自己试了才知道,我下面说的也仅仅是个人的理解和一些方法,可能对像我这样的纯理科生参考意义更大些。

先说会计,很多人说难,我觉得这是最容易的一门,只要做到两个字,理解。用徐经长老师每堂课必说的一句话就是“把这个道理搞清楚”。不要去背会计分录,每个分录搞清楚为什么这样做,这样做是不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要理解透了,分录自然就写出来了。建议大家学完一遍会计以后,再回头把第一章这看似没用的一章仔仔细细读一读,体会下,我认为对整门课的理解是相当有意义的。会计中的计算,只要脑子里有清清楚楚的分录,那计算也就剩下计算器里的加减乘除了。

审计,第一遍学会很晕,看了后面忘了前面那种感觉。建议第一遍不必把书看的太仔细,只要把整个审计的结构,流程在脑海中构建出来,然后第二遍再仔仔细细的看书,一点一点去填充,饱满知识结构。这样就比较容易记忆,而且不容易知识前后混淆。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把各位老师在冲刺串讲班强调的需要背诵的背下来,虽然不一定就能考到,但至少能打下一个比较好的审计语言基础,在时间紧张的考试中尤为重要。

再说财管,这是注会课程里最理科的课了,可能是文科生的噩梦吧,呵呵。虽然用不上什么高深的数学知识,但需要一个良好的数学底子。需要清晰地思路,精准快速的计算。公式很多,如果能理解其中的数学含义应该很容易记,如果实在理解不了的话,那就去听陈华亭老师的课吧,他会告诉你一些形象的记忆方法。这门课需要大量的习题练习,特别对于数学底子不太好的学员,没什么别的方法。

税法,最大的特点就是碎。税率,要记的不多,也容易记住,难记的是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每个税种都会有,特别容易记错位。我的方法是直接放弃,多做些题,把题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还有叶青老师特别提的几条记一记,其他就管不了了,毕竟我一次准备6门课顾不过来的。关键是熟练掌握重要的那些计算,比如增值税出口退税,消费税的复合计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等。我的哲学就是把算的题目都算对,所以关键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能考60分就行。

最后是公司战略和经济法,这两门纯文字的很是让我头痛。在理解上难度不大吧,主要是记忆,背诵。这方面能力强的可能会比较轻松。我自己也没什么太好的方法,就是多看书,感觉这两门课看书比做题重要,我那时题目做多了,看书时间少了,结果都考的不怎么好,特别是经济法,很遗憾的少了2分。

我是从xx年12月开始学的,零基础,开始听网校各门课的基础班,第一遍平均半个月一门课,每门课分开学的。这一遍就是把要理解的东西都理解了,要记的能记多少算多少,然后每听完一章,把随堂练习做了。3月份开始就第一轮复习了,听强化班,因为有了基础这遍会比较轻松,通常我都是听1.5-2倍语速的,听完课马上做梦想成真的经典题解,那会做的还是08年的。等到5月份09年新教材出来的时候,我已经做完一套经典题解了,基本上能把模拟试卷做及格了。只要把新教材变化的地方着重看一看,大多时间还是在题,有时实在做累了,就听听09年的强化班课程,毕竟听课比做题轻松多了。这几个月我做完了一套梦想成真的应试指南和一套全真模拟试卷。模拟卷要自己对着时间做,给自己压迫感,提高做题速度。但是现在想想建议会计,财管,税法多做题,审计,经济法,公司战略可以少做些题,多看书和历年试卷。到最后十几天,就狂背书,把该背的都背了,心里踏踏实实的上考场吧。可能有人问我哪有那么多时间做那么多题,想想高三每天的作业量吧,拿出高三那种劲头,几本参考书,几十张卷子算的了什么呢?

篇3

一、非审慎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次贷) 危机引发的,因此,对此次金融危机的考察必须首先从次贷着手。在美国,根据抵押贷款主体信用条件的评级好坏可将抵押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优质抵押贷款,二是次优抵押贷款,三是次级抵押贷款。次贷一般是向信用分数低于620 分、还款能力差、负债较重的购房人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①美国次贷能够形成并发生危机,一方面是因为从2001 年开始次级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放款额急速增长,其占美国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放款额的比重从2001 年的8. 6 %上升到2006 年的20 % , ②次级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在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次贷领域审慎原则的缺失,不仅金融机构在经营次贷业务时没有遵循审慎原则,而且监管部门也没有遵循审慎原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审慎规制和监管。

审慎意为谨慎从事以避免风险和不良后果。随着经济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市场的失灵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如此,相比其他行业,金融业具有战略的重要性和公众信心的维系性等特征。这些都要求金融业坚持审慎原则,即金融机构要审慎经营,监管部门要审慎规制和监管。基于这一认识,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 年并于2006 年修订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 ③中多次对审慎原则给予强调。《核心原则》第7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在这项总的规定之下《, 核心原则》对信用风险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例如《, 核心原则》第8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对于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 核心原则》第13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 具体的资本要求。《核心原则》第16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需要指出的是《, 核心原则》高度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和许多发达国家在银行监管领域的优秀成果,集中体现了散见于以往巴塞尔委员会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监管原则架构,且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吸收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参与,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我们可以以《核心原则》为据审视美国次贷业务经营的非审慎性。

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从源头上看主要是由信用风险造成的,即是由于交易对方———次贷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造成的。那么,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 (1) 按常理和常规,银行发放住房按揭抵押贷款首先必须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未来的收入状况,以此确定是否放贷和贷款额度。但大部分次贷是所谓的“忍者贷款”———无收入、工作和资产但只要有脉搏的人无需任何证明都可以申请的贷款。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信贷机构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贷标准,忽视了住房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即借款人自身的偿付能力,这就为信贷机构从事次贷业务埋下了信用风险的巨大隐患。(2) 在次贷危机之前,美国的信贷机构发放次贷时没有按照审慎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甚至在抵押贷款发起人的隐形支持下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贷款。这使得次贷业务中的欺诈现象得以蔓延,信贷机构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3) 在次贷危机之前,在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的经营中,传统的次优抵押贷款的质量也逐渐沦落到次贷水平。次优抵押贷款的传统定义是个人证明材料不足抵押的贷款,但后来却演变成证明材料很少或没有证明材料甚至可以是“说谎者的贷款”。④次优抵押贷款的实际经营状况意味着潜在的巨大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次贷业务中,而且也存在于信贷机构从事的次优抵押贷款业务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欺诈案件从2001 年的4 996 件急剧上升到2005 年的25 989 件。⑤ (4) 美国次贷中“第二按揭”的做法进一步加剧了信贷机构在房价下跌时面临的信用风险。第二按揭又称第二抵押,是指同一房屋在已被登记抵押贷款后又设立新抵押,后设立的贷款抵押被称为第二抵押。第二抵押在法律上居附属地位,因为之前登记的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对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美国的次贷抵押多数是以第二抵押或其他再融资的抵押的形式存在,而非房屋净值贷款抵押,因此,第二抵押的实际担保额便是房屋未来的升值额度。⑥但是,一旦被抵押房屋的市场价值降至第二抵押设立时的市场价值,第二抵押就会名存实亡。上述这些做法无疑都是不审慎的。

在美国次贷业务的经营中,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交织对次贷危机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的信贷机构之所以大量从事高风险的次贷业务,并不是因为其对次贷的风险状况一无所知,而是因为其将借款的偿还寄希望于抵押物而非借款者的偿付能力。受2000 年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和“9 ·11 事件”的影响,美国经济结束了近十年的持续增长,出现衰退迹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联储) 为刺激经济增长而连续降息。在这一背景之下,大量过剩的流动性资金进入民用房地产市场,使得美国房价一路上涨。美国联邦房地产企业监管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1 年开始至2006 年第一季度,美国房价一直保持着6 %—9 %的涨幅。⑦基于对房价不断上升的预期判断,信贷机构在发放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时并不关注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而是关注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价值,因此放松甚至忽略了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而信贷机构对次贷抵押物———房屋———的市场风险是否有充分的认识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在20 年以上,在如此长的还款期内,房屋的市场价格免不了会发生波动,这是市场风险的正常体现。根据审慎经营原则,银行不仅应注意考察放贷之时抵押物的价值,还应考虑在还款期间抵押物市场价值的波动,而次贷危机前美国信贷机构并没有对未来房价下跌时的市场风险给予应有的关注。信贷机构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置若罔闻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次贷资产的证券化。信贷机构发放次贷之后便将贷款资产转售给“房地美”和“房利美”等独立的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再由这些机构打包出售给投资者。借助次贷资产的证券化,信贷机构把次贷风险从自己的账本上转移到资本市场,借款人日后的违约似乎不会对从事次贷业务的信贷机构造成任何损失,但风险并没有消失,这为后来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埋下了祸根。事实证明,信贷机构这种独善其身的做法难以善终,因为无论是银行流动性的维持还是长期投资收益的保障都依赖于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总体发展状况。

缺乏对利率风险的关注与识别也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01 年开始美联储为刺激经济增长持续降息,使美国联邦基准利率在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11 月间的整整三年时间内维持在1 % —2 %的超低水平。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正是在利率处于历史性低位的背景下大量从事次贷业务,因此,次贷借款人一开始还贷压力较小,没有暴露信用风险。但自2004 年开始,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和经济过热的势头,美联储开始不断加息,尤其是2004 年至2006 年连续17 次加息,将联邦基准利率迅速抬高至5. 25 % ,使得住房按揭抵押贷款的还贷压力不断加大。⑧不仅如此,次贷合同的特殊还款利率设计也加剧了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美国的抵押贷款一般可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和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所谓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是指贷款利率可以定期根据指标利率调整的抵押贷款。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利息与优惠放款利率相挂钩,并根据联邦基准利率水平定期进行调整。此外,还有混合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此类贷款一般在经过一段固定利率期间后进入可变利率期间。⑨美国次贷大多属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到2006 年有超过80 %的次贷采用混合可变利率。⑩这样的还款利率设计潜伏着巨大的利率风险,因为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并不会因利率上调而立即加大,而是在过渡期(一般为两年) 后才逐渐显现。混合可变利率不但没有起到防范和降低利率风险的作用,反而潜在的帮助了信贷机构吸引大量的次贷业务,实际上增加了信贷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更有甚者,美国的抵押贷款机构还设计出比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风险更大的利率可调抵押贷款期权,这种金融产品允许借款人在一段时间内非全息还款,且无需借款人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抵押贷款的利率在开始两年低于市场利率,然后在利率调整时采用市场利率。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协会的调查显示,2004 - 2005 年度超过20 %的利率可调抵押贷款期权的价值低于其证券化融资的筹集金额,因而利率变动极易产生违约风险。lv 尽管《核心原则》第16 项原则要求银行建立全面和适当的利率风险计量体系,对模型和假设进行定期验证,同时银行应定期进行适当的压力测试,评估对利率变动造成的损失的承受能力,但事实证明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利率上调的影响,银行对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检测也没有做到《核心原则》所要求的审慎。

美国次贷之所以大行其道,也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缺乏审慎规制和监管。在美国,作为银行主要监管者的美联储的特殊职能决定了金融规制和监管中的审慎要求极易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侵蚀。美联储不仅是银行业的主要规制和监管者,而且是承担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央银行。规制和监管责任与货币政策职能存在内在冲突,这在经济衰退时表现得尤为尖锐和突出。因为此时,美联储为了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通常会鼓励信贷机构发放更多的贷款。lw信贷机构发放次贷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追求自身利益,但若美联储及时适当收紧货币政策抑制信贷机构的房贷冲动,危机可能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严重。一方面美联储在长时间内保持超低的利率水平,刺激了信贷机构发放次贷;另一方面,信贷机构的经营特点又决定了其不可能持有过多的现金。因此,流动性过剩也促使信贷机构将业务向次贷等领域延伸。审慎规制和监管与审慎经营是有机的统一体,规制和监管是否审慎主要看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是否达到审慎标准,以及是否保证审慎经营标准在实际中得到落实。美联储为实现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降息等手段向市场投放流动性资金,而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其显然不可能严格限制银行的放贷业务,也不可能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这种做法实际上为银行等信贷机构违背审慎原则大量从事次贷业务提供了隐形支持。

总之,如果资产价格处于不切实际的高位,就必然会下跌;如果利率处于不切实际的低位,就必然会上升;如果信贷机构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于不切实际的高位时违反审慎原则不顾借款人状况以不切实际的低利率发放贷款,而又缺乏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慎规制和监管,那就必然会铸成大错。

二、对投资银行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

“投资银行”无疑是这场美国金融危机中最为显目的一词。伴随着贝尔斯登公司与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美林证券公司被美国银行(Bank - American Corporation) 收购,高盛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公司被迫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无一幸免。从一定意义上讲,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主力军”的角色,也成为金融机构中被指责的核心对象。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角色也暴露出了现行金融规制和监管体系的重大缺陷。

传统的金融监管一般将金融机构分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类,而这里的银行一般是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虽然使用“银行”一词,但监管部门一般将其纳入证券业而对其实施监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库恩在概括何为投资银行时,基于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投资银行概括为从狭义到广义的四类。库恩认为,广义上的投资银行是指从事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从证券承销、公司财务到并购,从管理基金到管理风险资本等活动的金融机构。库恩特别指出,那些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帮助客户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买进证券的金融机构不能称为投资银行,而只能称作“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lx从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知道,投资银行最早经营的业务与证券公司基本相同,即主要是从事证券承销的中介业务,依靠佣金、手续费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将投资银行纳入证券业监管范围的主要依据所在。但现今的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早已超出中介业务的范围,其更多的是直接作为主体参与金融产品的交易,而非仅仅是作为实体经济机构的人参与金融交易,其主要收入也不再是依赖佣金等中介费用,而是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投资所得,这也是投资银行高速发展的“秘诀”之一。

投资银行本身不能吸纳公众存款,投资银行直接投资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短期票据市场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滚动借债模式所筹集的资金。由于这种滚动借债模式规模庞大,只有环环相扣,一个环节也不能出错,投资银行才能保证庞大机构运营所需资金,俨然变成了一种借短债、放长贷的银行。ly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银行经营的直接融资业务逐渐成为实体经济部门的主要融资手段。因此,投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业中的重要角色。然而,对投资银行的规制和监管并没有像投资银行的发展一样与时俱进。

实际上作为银行业监管公认标准的巴塞尔委员会2004 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也没有将独立的投资银行纳入其调整范畴。一方面根据《新资本协议》第1 部分“适用范围”的规定,只有银行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的投资银行业务才受《新资本协议》的约束; lz另一方面《, 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银行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通过将银行杠杆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来防范过高的经营风险,但投资银行在逐渐代替传统商业银行成为融资主角的同时其杠杆率也在急剧上升。仅从2003 年至2007 年,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杠杆率从20 倍左右上升到30 多倍,而这还不算结构式投资工具的杠杆效应,如果算上这些杠杆率,华尔街投资银行的杠杆率可高达50 倍—60 倍! 如果投资银行套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算法,他们的资本充足率约在1 % - 2 %之间。l{ 由此可见,投资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审慎规制和监管,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早已超出传统的证券中介服务,但对它的规制和监管仍停留在证券业领域之内;投资银行在其业务拓展的过程中伴随着潜在金融风险的加剧,而监管的标准并没有相应的改进与提高。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正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加剧的根源之一。

如今伴随着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倒闭与转型,投资银行的业务将主要在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投资银行规制和监管上的缺陷就因此而消失。这是因为《新资本协议》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主要在于监管方式的选择上,而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也揭示了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重大缺陷。《新资本协议》是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即以国际活跃银行为中心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此类银行上级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下级的国内银行、证券公司。这种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的做法的实质是弃功能监管而采机构监管。机构监管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种类来确定监管的范围,例如,银行由银行监管部门依据银行法进行监管,证券公司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是指监管的范围应当根据业务行为加以划分,例如,所有证券业务都应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加以监管,而不论机构的形式如何。l| 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之下,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之内,金融监管采取机构监管模式恰好可以发挥机构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保证对不同金融机构有效监管的落实。但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监管的要求,功能监管的优势得到彰显。

《新资本协议》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这表明《新资本协议》延续的仍是机构监管的理念和思路。美国现行的伞形监管模式虽然将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结合运用,l} 但其伞形监管模式是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而言的,对于独立的投资银行的监管仍延续着机构监管模式。美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也表明,美联储无权对独立的投资银行的业务进行检查《新资本协议》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的缺陷,还表现在机构监管模式在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当形式上具有不同业务种类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经济功能上有相互替代的可能时,机构监管模式下的监管就很容易被金融机构规避和操纵,l~而这正是在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凸显之前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所在。

三、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中使用最频繁的词语除“投资银行”之外,就是信用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名称。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在次贷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人们将信用违约掉期称为是华尔街金融创新“毒丸”。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对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加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因非审慎规制和监管而导致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衍生产品各式各样,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次贷证券化过程中的衍生产品。

《新资本协议》在三大支柱中都涉及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有关规定。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其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领域,即在确定信用风险时对资产证券化有特别的规定要求。第二大支柱即监管审查,其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审查有特别的规定。第三大支柱即市场纪律,其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的信息披露有具体的规定。尽管如此《, 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本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重大缺陷。这是因为《新资本协议》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暴露使用的是一刀切的单一方法,并没有区分初级证券化与再证券化的不同风险状况。如果仅凭初级证券化产品就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暴露,实际上是低估了再证券化产品风险的暴露。而此次金融危机中风险迅速扩散的媒介主要不是初级证券化产品,反而恰恰是信用违约掉期、担保债务权证这样的再证券化产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房贷机构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权打包出售给一个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定目的机构,并由这一机构公开发行以此为基础资产支持的偏债性抵押贷款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抵押贷款的价款,而投资者相应获得主要由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构成的收益。mu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便是初级证券化产品,但次贷的证券化过程并未就此结束。一般来说,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v 信用评级相对较低(风险较高) ,但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金融机构为提高这些资产的收益,于是以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付债券为基础进行再证券化。以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担保债务权证。担保债务权证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主要区别是:担保债务权证的资产已经不再是次贷,而是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和其他债券。mw由此可以看出,初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直接源于实体经济之中,而再证券化产品的收益却是以其他证券化产品的现金流为基础,而且这些作为再证券化产品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往往都是一系列组合,因此,再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一般很难了解其投资产品的真正风险状态。像担保债务权证这样由各种信用等级的证券化资产组合而成的金融产品极其复杂,以至于最聪明的投资者也无法确定其风险。mx更为复杂的是,华尔街的金融创新步伐并未因为担保债务权证的出现而止步,以各种担保债务权证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也被广泛推向市场,这些以担保债务权证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被称为担保债务权证平方,以此类推还有担保债务权证立方等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这些过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实际到最后连其设计者都无法确定其风险状况,那么投资者与监管者又如何确定其风险状况? 无法确定风险的投资是盲目的,并最终导致损失,而监管者无法确定风险状况便导致监管的失效与潜在系统风险的蔓延。因此,鉴别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风险暴露程度,并采取适当的规制和监管措施是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监管的重点所在。

巴塞尔委员会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就已经认识到了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规定的缺失,正准备对《新资本协议》框架进行修订,以便对复杂的再证券化信用产品规定更高的资本要求。my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资本要求本身并不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所在,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的关键在于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在监管者还无法确定像担保债务权证这样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风险状况时,其又如何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和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呢? 解决这一监管难题需要我们对金融的作用进行重新认识,并依此反思现行的金融监管理念。具体到资产证券化而言,资产证券化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风险的实质转移《, 新资本协议》也特别强调资产证券化中风险的实质转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资本要求。但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

计者与投资者对具体风险状况都没有明确的认识,何谈风险的实质转移? 华尔街金融大鳄们设计出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为了更好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至于经济发展是否需要这样复杂的衍生产品来防范与规避风险,则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之内。但监管者显然不能与金融机构保持同样的思维,虽然当今还无法准确确定某一具体金融产品为经济服务的程度,但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监管者对风险难以确定的金融产品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信用违约掉期,又称信用违约保险,也是一种再证券化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违约掉期的雏形是由摩根大通银行于1994 年设计出的,最初的目的是将因贷款而发生的坏账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样银行就无需为贷款坏账拨备巨额的准备金,具体方式就是银行通过支付给第三方一定的保费后便由第三方承担债券的坏账风险。mz信用违约掉期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有显著的区别,在信用违约掉期中风险虽然转移给了第三方但资产本身并没有转移,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是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典型代表。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一种或多种信用衍生产品或担保来使全部或部分信用风险或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其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信用衍生产品或担保来转移风险。m{《新资本协议》已经注意到了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并且在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规定上进行了区分。例如,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对担保与信用衍生产品规定了风险暴露的特别资本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对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做了分别说明,以确定哪些寸头属于“高档次”,并按此处理。但《新资本协议》关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这些特殊规定能否发挥实效呢?此次金融危机当中全球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的遭遇即对此提供了注脚。m| 信用违约掉期是一种以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但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保险公司经营类似的保险业务并不受《新资本协议》的约束,因为《新资本协议》在其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本协议所指的金融业务不包括保险业务,金融企业也不包括保险公司。信用违约掉期说起来像是一种保险,但实际操作上更像期权。m}因此,将信用违约掉期定性为非保险业务进而由证券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是适当的。问题是目前当保险公司参与信用违约掉期交易并承担信用违约掉期的债券风险后,其根本无需依据《新资本协议》有关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殊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新资本协议》这方面的规定受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其防范风险的措施自然很难起到实际的效果。信用违约掉期使得《新资本协议》有关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暴露出的以下两个问题: (1) 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意味着其涉及金融领域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面对日益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与结构,巴塞尔委员会应注意保持涉及该领域有关规则之间的一致。(2)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转移风险,但金融监管的核心不是转移风险,而是防范与抵御风险。《新资本协议》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则却只强调风险的转移,而未重视对风险本身的防范与抵御。这一设计理念实质是只强调被监管部门(银行) 的稳健,而忽视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实质上是分业监管思维惯性的结果,没有发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之前主动放松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制和监管,尤其是格林斯潘主持美联储期间更为突出。早在1998 年春季,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激增表示担忧时,格林斯潘则表示,出台新的监管措施有扰乱资本市场的风险。m~ 正是受到格林斯潘等人影响,加之华尔街金融大鳄的推动,美国国会于2000 年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彻底解除了对包括信用违约掉期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制和监管。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正是基于对市场自我约束的考虑,认为投资者的自我选择可以有效地约束金融机构,无需政府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规制和监管。nu 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金融衍生产品一直没有被人们真正认识,这不仅是因为衍生产品本身过于复杂,缺乏透明度,同时也因为投资者不被允许调查最初借款人即抵押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状况。nv 以担保债务权证为例,其现金流量是基于最初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但如果投资者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信息都无法全面了解,市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自我约束又从何谈起?

四、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启示

美国金融业远比我国金融业发达,其金融业的发展比我们起步早、走得远。虽然发达的美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些问题在我国还不具备发生的条件,但我国金融业终究要走向远方,因而美国金融危机在金融法制上留下的教训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前车之鉴,值得认真总结和汲取:

第一,金融业的经营与监管部门的规制和监管都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并应注意维护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健康。金融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不良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健全的金融监管。信贷机构的非审慎经营与监管部门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源头,而以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为代表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当适用则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下了祸根。就我国来说,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这也是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金融重创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金融规制和监管中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如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贷款风险问题。房地产泡沫巨大在我国的许

多地区是不争的事实,银行为泡沫中的房地产提供贷款无疑面临巨大的风险。例证之一就是一些城市随着房价的下跌,出现了断供的现象,并有演变为中国版次贷危机之虞。这反映出银行在房地产价格急剧上涨过程中对于房价逆转导致的泡沫破裂缺乏应有的审慎处置,监管部门也没有及时采取诸如提高房贷首付比率之类的风险防控和抑制泡沫的措施,出现了非审慎经营与非审慎规制和监管。同时,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贷款风险问题也折射出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审慎规制和监管相协调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效果的显现,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超预期地加剧对我国影响的凸显,我国经济由当初防止过热转向防止下滑和衰退。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泡沫尚未挤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就不得不采取饮鸩止渴性质的托市行动,金融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又不得不屈从于宏观经济的需要。金融业的机体健康和安全稳健取决于其所置身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不良,宏观经济政策缺失,那么金融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免不了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绑架”而无法有效贯彻,长期下去会养痈为患,酿成大错,最终贻害金融和实体经济自身。因此,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消退后,继续挤出房地产泡沫并保持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防范金融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加强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但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对审慎规制和监管有恰当的认识。在我国,不少人对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正当性还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否定其必要性。例如,有人将效率与规制和监管对立起来,借口规制和监管会压抑金融机构的效率而全部或部分地抹杀规制和监管及其作用。nw然而,没有必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市场失灵及其对社会效率所造成的巨大损害就无法得到防范和制止,规制和监管正是由于市场没有达到或妨碍达到帕累托效应———效率最大化———而应运而生。审慎规制和监管发轫的这一理念基础本身赋予了规制和监管以效率的内涵和尺度。审慎规制和监管与效率及竞争没有实质冲突,审慎规制和监管通过加强竞争并使之在市场上更加有效,增进社会的总福利。还有人将金融自由化与削弱甚至取消规制和监管简单地等同起来,认为金融自由化就需要取消或放松审慎规制和监管。nx实际上,金融自由化所放松或取消的主要侧重于影响市场结构的规制措施和影响经营行为的规制措施,如分业经营的限制措施、准入限制措施、借贷利率或收费的限制、贷款规模限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在此,放松规制不仅不能要求放松或取消影响审慎监管的规制措施,而且需要加强这类措施,因此,金融自由化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并行不悖。如果我们在认识上不把金融法看做规制和监管之法,反而将其当作金融业发展的桎梏或障碍,那么金融业的审慎经营与监管部门的审慎规制和监管就会失去科学根据和精神支柱。

第二,在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及时树立功能监管理念,确立功能监管的机构模式。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显示出机构监管理念在金融创新面前的重大缺陷。我国金融业正在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在我国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仍以机构监管理念为标准,对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不过根据国务院2008 年7 月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2 条“主要职责”第7 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这表明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功能监管的理念,而这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如前所述,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标准的结合,但对投资银行等独立金融机构的监管仍延续机构监管模式。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之所以还能适应金融监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创新步伐和程度较之美国有很大的差距,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并没有充分暴露。然而,伴随我国混业经营的开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金融创新的步伐必将不断加快,机构监管模式的缺陷也将不断显现。因此,我们必须及时树立功能监管理念并建立功能监管模式,才能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确定功能监管模式需要对现行监管部门的设置进行调整,功能监管涉及对具体金融业务性质的认定问题,在多个监管部门并存的情况下确定功能监管必将引发不同机构之间的冲突。我国曾尝试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其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改革现有监管部门的设置是我国今后实现功能监管的重要保障。

第三,金融业发展与金融产品创新必须以审慎规制和监管为保障。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对金融衍生产品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表明在缺乏审慎规制和监管之下金融业的发展存在重大隐患。防范金融风险仅仅依靠市场自律已被证实是远远不够的,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须以审慎金融规制和监管为条件,金融创新产品须得到全面及时的审慎规制和监管。为此,我国应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事前实行市场准入审查制度,事中进行市场跟踪监测,金融机构应将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一方面完善已有的规定,另一方面弥补立法漏洞。我国现行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和大量的通知、文件之中,这些规则法律效力较低并缺乏稳定性,因此,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必须在高位阶的法律中加以系统规定。同时,我国应弥补现行立法的漏洞,以满足对已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需要。例如,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两大支柱———净额结算制度和担保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需要弥补。我国金融法制的上述缺陷在我国国内并没有造成严重问题,这主要在于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严格限制,但伴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增多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亟须完善相关法律以改进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

①⑤参见辛乔利、孙兆东:《次贷危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年版,第112 —115 页。

②参见王自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与作用效果———来自美国的经验证据》,科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39 页。

③参见吴晓鹏《: 未来三年:金融海啸或第二波?》《, 21 世纪经济报道》2008 年12 月23 日。

④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October2006 , http :/ WWW. bis.org/ publ/ bcbs129. pdf .

⑥See Lauren E. Willis , Decisionmaking and t he Limit s of Disclosure : t he Problem of Predatory Lending Price , Maryland Law Review 2006.

⑦See OFECO , OFHEO Seasonally - Adjusted House Prices Index for USA ( 1991Q2 - 2008Q2) , http :/ / WWW. of heo. gov/ media/pdf/ 2q08hpi. pdf .

⑧mw参见余永定:《美国次贷危机:背景、原因与发展》《, 当代亚太》2008 年第5 期。

⑨参见徐凡《: 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危机的回顾与展望》《, 国际金融研究》2007 年第9 期。

⑩See Prentiss Cox , Foreclosure Reform Amid Mortgage Lending Turmoil : A Public Purpose Approach , Houston Law Review Sum2mer , 2008.

vl参见巴曙松、王淼《: 加拿大银行业受次贷危机冲击较小的原因分析》《, 福建金融》2008 年第9 期。

lw参见[美]詹姆斯·R. 巴茨等:《反思银行监管》,黄毅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年版,第73 页。

lx参见[美]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投资银行学》, 李申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5 页。

lyl{参见吴莹等《: 投资银行之殇》《, 财经》2008 年第20 期。

lz参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年版,第6 页。

l|See Heidi Mandanis Schooner , Regulating Risk not Function ,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Law Review , Winter , 1998.

l}伞形监管模式是在金融集团的业务可以根据功能进行划分并由不同功能监管者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在金融集团层次上安排一个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集团进行全面监管并指导、协调各功能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责。参见韩龙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151 页。

l~参见杨惠《: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交错:美国GLB 法案的经验》《, 财经科学》2007 年第5 期。

mu参见曹远征《: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次级债风波的分析与启示》《, 国际金融研究》2007 年第11 期。

mv在实践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产生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三者的比例分别约为80 %、10 %和10 %。参见余永定:《美国次贷危机:背景、原因与发展》《, 当代亚太》2008 年第5 期。

Mx 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mySee Nora Colomer , Basel II Reworked to Address Current Crisis , Asset Securitization Report , April 21 , 2008.

mz参见肖剑然《: 华尔街的欲望与救赎》《, 南方周末》2008 年10 月16 日。

m{See Robert F. Hugi , J ason H. P. Kravitt and Carol A. Hit selberger , U. S. Adoption of Basel II and t he Basel II Securitization Framework , Nort h Carolina Banking Institute , March , 2008.

m|参见唐风:《美国会就金融危机问题调查美国国际集团》,ht tp :/ / finance. sina. com. cn/ stock/ usstock/ c/ 20081008/ 01185364524. sht2

ml .

m}参见彭昕《: CDS :潘朵拉的盒子》《, 金融实务》2008 年第8 期。

m~See David Blake , Greenspan’s Sins Return to Haunt US , Financial Times , 24 Sept . , 2008.nuSee Thomas Lee Hazen , Disparate Regulatory Schemes for Parallel Activities : Securities Regulation , Derivatives Regulation , Gam2bling , and Insurance , Annual Review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 , 2005.

nv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nw参见孙光焰《: 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2 期;孙奉军《: 安全与效率之辨》《,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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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担保决议 审查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理论上讲,公司民事权利能力来自法律的规定,因此当法律对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如担保方面有明确限制时,公司及其组成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股东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表达自己的意思,否则,是无效的。这才是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正确含义。章程虽然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约定,一般是不能约束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但是立法者考虑到股东、公司、第三人的利益保护的平衡,在公司法中做出了前述规定,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当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与公司签订相应合同时,也应当受公司法的约束。

最近,最高法院最近案例认为,公司决策机构的决议不符合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的,担保无效。它颠覆了签署案例的裁判规则,担保无效。借鉴该种裁判规则的变化,结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际操作的视角审视,应当从如下十个方面强化对公司外担保决议的审查:

一、贷款人提交的是否公司最新工商备案章程

《公司法》第十六条指的“依照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最新工商备案章程(含修正案),因此贷款人必须提交公司最新的工商备案章程。已经出现过贷款人业务的经办人为了办事简便或其他目的,故意或者为图方便向银提交非最新工商备案章程。因此,最好是贷款人与客户经理一起到工商机关的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中获取最新章程并加盖工商机关档案查询章,以防止贷款企业用非最新备案章程欺骗信贷人员。

二、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是否有禁止性规定

有的公司在成立之初,根据股东的股权结构,股东在章程中作了防范风险的设计,如在章程上明确禁止公司对外担保或担保限制,但大多数公司没有这样的约定。公司章程有禁止性规定的,在没有修改前对外担保是无效的。

三、做出对外担保决议机构是否与章程的规定相符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公司向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外担保的决议机构必须是章程记载的决议机构。如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或未作规定的,则股东大会是决议机构,其他机构决议无效。究竟由谁做出决定?以公司章程的记载为准,但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的,或股东会可以决议,规定由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因为的后者表决的意思能包含前者表决的意思。

四、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关联担保。决策关联担保,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款明确使用了“不得”字样,是典型的禁止性规定。该规定是法律对公司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该项表决必须符合权排除规则,即符合两点。一是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二是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注意审查被担保人的身份。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如是,还必须经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五、表决权额度是否与章程的规定相符

决策机构对外担保的决议上,签名的表决成员享有的表决权,必须达到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额度,否则,担保无效。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公司仅提交董事会决议代替股东会决议的,赞成票的董事所代表股权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大多数决策的标准),如是关联担保的,还须满足公司法“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要求,否则,担保也无效。

六、参与表决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合法

例如,法人股东派董事有没有《委派书》;签名董事与《委派书》记载的身份是否完全相符;特别是董事的签名与身份证是否完全相符。曾出现过国企委派董事没有委派文件,《担保决议书》上签字的派董事的人数超过章程规定的人数的案例。操作中一定要先提交《委派书》,一定不要轻易相信补交《委派书》承诺。最好是董事当着客户经理的面签字,以便核实身份。

七、是否超限额担保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规定的限制是为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避公司的商业风险,也有利于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因此,决策机构的决议书上担保的额度,该额度包含利息等的金额在内,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担保无效。

八、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性

委托表决是法律允许的,也是经常发生的。因此,就必须审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是否真实性。委托书必须真实、授权的范围与表决内容一致。曾出现过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虚假签名的案例,股东已经死亡仍在委托人参加股东会的案例。委托表决的,最好事后由本人签署确认。

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如公司注册资金未到位的,未到位的股东还应签署一份承诺。承诺在金融机构实现担保债权时,公司(注意不仅是该股东个人)未到认缴期的注册资金视为已经到位,应交由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本质就是为该公司不特定的交易对象提供担保的,所以该做法并无不妥,只是捷足先登罢了。在现行公司注册资本金认缴制下,已经出现“天价”认缴和“无期”到位的案例,如注册资金一百年才到位的案例。因此,对注册资本金可分期到位的公司,该承诺是必需的,否则,对外担保的功能就大打折扣。

如何判断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到位?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要结合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中的验资报告来判断。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国务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构建起了权威部门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如该企业不允许客户经理查看这些资料,那企业将来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诚意就要大打折扣。如掌握企业这些资料,对企业就多一些了解,对是否该贷款也有更准确的判断。

十、担保决议的形式要件和附件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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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茸是不可以和软甲壳类食物一起食用,松茸里面维生素含量非常多,特别是维生素C和维生素E等物质,这种物质和甲类食物里面的砷类物质遇到一起,会出现一些反应,有可能会生成剧毒,对肝脏会有很大的影响。

2、同时松茸也不能和白酒一起食用,松茸里面含有很多微量成分,而白酒里面含有很多乙醇,这两种物质遇到一起,会有化学反应出现,还会出现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果这种有害是物质进入人体,就会有中毒的情况发生,还会对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有影响。

3、松茸也不要和高脂肪类食物一起食用,尤其是肥肉,因为高脂肪中的脂肪会松茸的营养成分是有抑制作用的,同时也会降低营养成分,最重要的是,会让人的身体负担加重,从而身体出现肥胖。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