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6 09:34: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投资回报率定价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摘 要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是特许经营中的核心问题。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应体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及激励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而影响投资回报的因素为定调价机制、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企业成本及成本核定、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基础设施 设施经营 投资回报
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利益,较为复杂,是特许经营中的核心问题。通过研究国内外案例发现,特许经营项目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失败,大多是因为投资回报机制尚未理顺。能否建立一个合理、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许经营项目的成败。
一、投资回报机制的内涵
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机制是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为实现合理投资回报,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特许权的授予方约定投资回报取得的方式、水平和保障机制,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具体而言,投资回报机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投资回报率的约定,如采取固定投资回报率、浮动投资回报率或是一定规则约束下不设投资回报率的自负盈亏方式。二是投资回报取得方式的约定,如约定通过用户付费、政府补贴、授予相关开发权益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三是投资回报率各影响因素的约定,如对价格水平、服务标准、特许经营期限、风险分担和收益均衡原则等方面进行约定。
二、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应考虑的因素
根据相关理论及国内外特许经营项目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一)体现合理的投资回报水平
竞争性谈判的过程中,作为特许权授予方的政府部门,它希望选择投资回报要求低、承担风险较多、服务质量较高的项目公司。而投资者则希望在一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下,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承担较少的风险。双方都要在投资回报和服务质量方面进行权衡,最终达成协议,形成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其中也包含投资回报要求。双方在考虑投资回报时都要参考一些因素,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双方共同考虑的因素:①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是综合了行业特性、行业经营风险水平之后形成的一个综合指标。②银行存贷款利率水平。银行利率体现了资金使用的最低机会成本。政府考虑的因素:①政府自己经营该项目的成本。特许经营的目的之一是提高经营效率,要么在提供相同服务或产品时,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要小于实施特许经营带来的成本节约,要么在同样支付水平时特许经营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或产品;②政府的资金压力。当政府具有较大的资金压力时,需要快速的获取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为了吸引投资,需要适当提高特许经营的投资回报。在资金充裕时,重点在于引进技术好、效率高的公司进行管理,目的不在于吸引投资,最终确定的收益率也会较低。企业考虑的因素:①机会成本。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回报率的要求会比较高,体现了它较高的投资机会成本。②投资战略选择。例如大型跨国公司了为获取中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巨大市场,在进入初期从战略发展的考虑,可以允许较低的投资回报率甚至亏损。
(二)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特许经营双方在各项约定中应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风险(和收益)进行合理的分摊(享)。风险水平的有效控制,事先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责任,能够增强投资回报的稳定性,从而增加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也能保证政府损失的最小化。在投资回报机制中,应有针对性地制订出预防风险的方案,在保证政府、投资方和公众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制定清晰、详尽的条款。
(三)激励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
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使项目公司以自身认为更有利的方式对特定的刺激作出反应,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第一,要适当允许特许经营企业保留降本增效所得收益。英国水务通过最高限价法监管价格,在一个调价周期内,企业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可以获得降本增效带来的收益。再次调价时,政府会考虑适当调低价格,促进企业继续降低成本。第二,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投资回报率应建立在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上,政府可以依据绩效考核和评价指标确定企业是否合格、是否续约、是否给予奖励。
三、投资回报率约定的方式
投资回报率约定的方式包括固定投资回报率、浮动投资回报率和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方式。
(一)固定投资回报率
指政府按照投资者的投资数额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如1991年菲律宾BOT电厂项目和1996年广西来宾电厂项目。这一模式企业经营风险几乎为零,对社会资本具有巨大吸引力,但会促使企业无限制地扩张规模和成本,并且由于所有的风险由政府承担,违背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可能会给政府和居民带来超额的负担。
(二)浮动投资回报率
指政府与项目投资者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率的上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部分归政府所有,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或提高收费标准,在投资率上下限之间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浮动式投资回报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一些缺陷,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益,但仍然给予了投资者一个固定投资回报率的基数,无法控制特许经营项目扩张投资的冲动,对成本的控制缺乏约束力。
(三)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方式
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模式是当前的主流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通过相关规则的合理设计能够实现公众、企业和政府之间利益的平衡,体现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能够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是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目前绝大多数特许经营项目都采用此方式。在这一方式中,政府和各项目公司通过竞争谈判等方式,就合同中影响投资回报的各类因素进行约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一个预期的,政府和企业都能接受的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水平。实际运行过程中,当涉及到的相关边界条件发生改变时,应按照风险合理分摊的原则,进行调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1991年的英国Skye Bridge项目,政府部门(英格兰发展部)和项目公司(Skye Bridge Ltd.),在协议中对建设方案、收费标准、经营期限,及其它的相互责任与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在对这些事项约定的同时也形成了该项目的投资回报预期。我国近年来的特许经营项目也是如此,不再对投资回报进行承诺,只是约定影响投资回报的各项影响因素,如某处理厂项目,通过协议双方约定处理水量、处理标准、项目维护计划、期满后的状态、服务费标准等权利与义务关系,间接形成企业的预期投资回报率,而协议前的竞争和谈判,也就是不断确定相关因素,进而确定预期投资回报率的过程。
四、影响投资回报的因素
作为主流的一定规则约束下的自负盈亏回报模式,需要就影响投资回报的各项因素一一约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投资回报的各类影响因素。
(一)定调价机制
通过价格方案向消费者收费既是取得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又是影响投资回报最直接的因素。定价调价是否顺畅直接影响回报的获取。如英、法、美等发达国家,已根据行业特性,建立了较为完善,能够激励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定调价机制,在协议中约定之后,能够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调整,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回报的取得。不同的定价调价机制会对投资回报机制产生不同影响。如面向公众的价格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多数情况下,价格不能完全弥补成本,需要采用多种投资回报取得方式,而面向政府或企业的价格往往只需要价格这一单一投资回报取得方式。
(二)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
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包括高速公路的通行量、生活垃圾的处理量、污水的处理量、自来水的消费量等。需求量对投资回报的影响途径,一是通过影响项目建设方案影响投资回报,基础设施的建设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需求量大小。需求量预测出现严重失误,会给投资回报带来重大影响。二是通过影响企业经营成本和收益影响投资回报,当实际需求量持续低于预测量时,会影响投资回报的实现,甚至亏损。
(三)企业成本及成本核定
企业成本包括运营成本、融资成本等。成本对投资回报影响的途径,一是影响初始进入时的投资回报要求。当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或有实现既定标准的更低成本方案,将能获取高额预期收益;二是成本变动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当出现合同约定需要相应调价的成本变动时,将不会对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当合同未约定时,将会增加或减少投资回报。成本的准确核定是确认成本合理性的基础条件,也是定价调价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成本核定制度,才可能建立有效的定价调价机制,进而建立完善的投资回报机制。
(四)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指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共服务或产品的提供所设定的标准,如水质标准、污水排放标准、道路维护标准、相关环境标准等。标准的提高往往会带来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进而减少投资回报,例如竹园一厂污水处理项目建造时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一级加,提高到二级之后,需要大量更新改造支出,对其投资回报造成了较大压力。另外,在一定的服务标准之下,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项目公司倾向于私自降低标准,从而获得高额投资回报。
(五)特许经营期限设置
特许经营期限是特许经营协议中需要首先明确的条款,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是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由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具有规模效应递增现象,其投资回报在不同时间上表现不一致,往往初期收益较低,甚至亏损,但后期收益巨大。如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初期,流量较小,成本摊销巨大,可能出现亏损;后期,车流量大幅增加,道路相关设施的经营收入也随之提高,只需付出一定的维护成本和稳定的资本成本摊销。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期的设定将对其投资回报产生非常大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公用事业 价格规制 建议
规制(Regulation),中文也译成“管制”,在经济领域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经济关系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如市场准入、价格管制、数量限制或经营许可等。对公用事业行业的价格进行监管规制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保障民生、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均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正随着行业的市场化推进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探讨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公用事业行业价格规制的主要方法
国外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规制(管制)的方法较为成熟,主要有成本基准定价法、有效成本定价法、投资回报率定价法、最高限价法等。目前运用较成熟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回报率定价法和英国为代表的最高限价法。美国采用的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通常由被管制企业首先向管制者提出要求提高价格(或投资回报率)的申请,管制者经过一段时间考察期,根据那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变化情况,对企业提出的价格(或投资回报率)水平作必要调整,最后确定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作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定价的依据,其投资回报率价格管制模型为:
R(p.q)=C+S(RB)
其中:R为企业收入函数,它决定于产品价格(p)和数量(q);C为成本费用(如燃料成本、工资、税收和折旧等);S为政府规定的投资回报率;RB为投资回报率基数(Rate Base),即企业资本投资总额。投资回报率定价法让公用事业企业投入的资本有规定的收益回报,并以此逆推产品价格。
英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管制体制改革中,把管制价格和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效率挂钩,形成了英国特色的(RPI-X)最高限价管制模型,具体公式为:
Pt+1=Pt(1+RPI-X)
其中:其中Pt是t期的产品允许最高名义价格,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即通货膨胀率,X是由管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英国采用的调整期为3-5年,它适用于单一定价和综合定价等。
通常认为,最高限价管制更适用于基础投入已相对完善,产品技术、服务水平已相对较高,不需刺激投入的情况。我国目前在公用事业行业主要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模式的定价机制,更接近美国的投资回报率定价模式,都属于成本导向型价格管制,这也符合目前我国公用事业行业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
二、目前我国公用事业行业价格规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公用事业行业价格规制主要是在成本加成定价基础上建立的一系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价格管制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此外,还有国家和省针对不同行业的价格规制法规,如:《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广东省物价局城市污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等。随着公用事业行业市场化的逐步推进,目前已初步构建起相应的价格规制体系。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用事业都是当作政府福利事业在发展,过多强调其公益性,与现实的市场化运营要求不断发生冲突,产生新的问题,促使目前的价格规制管理不断完善。
1、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法制环境不完善
我国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规制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的。目前的价格管理尚处于放松管制和重塑监管并存的阶段,尚没有专门的公用事业价格监管的法规,改革先行而法规滞后且不完善;在已有的法规中,各行业成本规制程度不一,国家和地方法规相冲突等时有存在;在协调企业、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上现有规制又往往没有明确或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这导致法律的操作性差。此外,规制机构、规制权力缺乏监督、约束机制也是当前一个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2、价格规制主体职能交叉重叠、多头监管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规制权力分散、多头监管情况较为严重。企业往往需要面临来自价格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各部门因为自身利益立场不同又很难与其他部门取得一致,结果变成要不就是多方争着管,要不就是互相推诿,使得事情悬而不决或出现监管真空,严重影响政府监管效率,更重要的是对公用事业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3、价格规制与服务质量监管的关联度不强
目前政府对公用事业价格的监管较多,尤其是对成本的监管。但同时相关部门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管制却较少。实际上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一定对应的是不同的成本和价格,脱离质量来谈价格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以城市供水而言,目前,政府对供水行业的定价、成本监审等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对供水服务质量也有明确的要求,但二者相互独立、不成体系,供水企业的自来水价格只和其成本相关,而与其质量和服务无关。成本价格规制不能独立于运营业绩及服务水准等系统规制之外,否则单纯地强调成本控制必将对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服务提升产生不利影响,更影响到社会整体效率和公平。
4、成本监管重于约束,缺乏激励
完善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应既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建立起对企业的激励机制。从目前所的关于定价成本的系列法规文件来看,法规制定者的思路都主要关注于成本的约束、限制,忽视竞争和激励。例如,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对职工工资等体现管理效率的指标,在监审时要求按照超过限值按限值、低于限值则据实确定的原则,有些标准值的确定在实际执行中更往往采用的是行业优秀标准。
合理有效的公共定价,既要顾及到公用事业产品的公共属性,同时也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经济效益的追求;既要考虑建立价格约束机制,也应激励优秀的企业继续提升效率,并防止出现“鞭打快牛”现象。
5、净资产利润率偏低,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够
长期以来,公用事业行业都被当作社会福利事业对待,价格长期低位运行,净资产利润率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理论上来说,成本是价格形成的基础,价格是成本的反映。但目前的公用事业行业价格工作却往往处于一种被动反应、严重滞后的状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随着上游成本的上升、基础投入的不断加大、服务水平提升,企业成本持续增长,价格却无法及时体现成本的变化,且缺乏及时的补偿机制,企业日渐陷入经营困境。据北京市首次调查行业平均利润率发现,在七大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14%的情况下,公用事业行业利润水平处于最低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只有1.76%,供水业利润率为-8.2%。广东省物价局公布的一项调研结果也表明:2010年全省自来水经营亏损比例达66.3%。
三、完善公用事业行业价格规制的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制环境
首先,要以立法为先导。在当前公用事业行业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的情况下,政府要能够先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基本原则和操作思路,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管,同时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干预。其次,要根据现实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正和更新,实现法规的动态化,提高规制效率。再者,法律也要有配套政策出台,以加强法律的可执行性。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政府要相应出台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行业政策,并在政策制定时广泛听取社会大众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2、完善监管机制,力求提升监管的效率
价格规制不仅仅要从企业层面加强机制建设,也要从政府层面加强规制机制的建设。政府需要明确规制主体和权限范围,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或者责任不清楚的现象,理顺监管流程。此外,价格规制应强调被规制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序公开透明,让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合理表达,同时建立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规制谈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基本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规制谈判制度,这要求行政机关在拟议相关规章前,先设立由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协商谈判委员会。规制机构的规章制定必须依据协商谈判达成的合意,以提升整个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3、改进定价机制,强化价格规制的合理性
(1)完善成本监审政策,引导成本监审往理性化、合理化方向发展
成本监审是定价的基础,政府要做好成本监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首先,要对现行成本监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并通过与被规制方和独立第三方等公众参与的形式进行商讨,以加强成本监审政策的务实和合理性。其次,要建立有激励性、符合现实的成本控制参数和标准成本办法,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进行有差异性的指标设立。对效率高的、产品好、服务水平高的企业要通过参数和指标的设立体现其激励作用。最后,合理的定价机制应引入成本预估机制。公用事业行业涉及的主要是基础性行业,具有投入大、资金沉淀高、回收缓慢等特点,在财政不投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价格的支持,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寸步难行。合理的定价成本应包括历史监审成本和未来合理增减的成本(包含投资成本)。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价格时就应对未来生产要素价格变动以及规划投入所导致的成本增减进行合理预计,以维持更长时间内定价的合理公平性,促进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2)逐步提高企业投资回报至合理盈利水平
现行定价政策下,除确定定价成本外,定价的另一关键点就在于利润水平的确定。目前公用事业行业普遍存在远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水平的情况,这不是市场化运行环境下的企业正常状况。长期以往将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不利,进而影响到城市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价格和利润应回归到其合理水平,合理盈利水平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1、同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2、与社会平均回报率不应有过大差距3、企业通过利润积累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应该满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投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崔惠民,周德发. RPI-X价格管制:公用事业政府价格规制选择[J] 现代商业. 2011. 02. 118.
[2] 冷淑莲, 冷崇总. 关于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思考[J] 价格月刊.2010.8.23-29.
[3] 雷雪芹. 试论我国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问题[J] 江苏商论. 2008.10. 128-129.
关键词:地铁PPP模式票价政策实证分析
在承办2008年奥运会的背景下,北京轨道(以下简称“地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到2008年,力争新增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56公里,总里程达到251公里,地铁在城市客运出行量中的比例达到10%以上。此外,还将建设昌平、良乡、顺义三条城郊铁路,使北京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超过300公里,总投资规模超过638亿元。巨额资金需求对传统的地铁投融资管理体制提出了空前的挑战。为拓展地铁项目融资渠道,提高建设和运营效率,减轻市政府财政负担,按照北京市政府在市政公用行业引入多元化投资、推进市场化运作的政策精神,北京地铁参照国际惯例,率先了采用公私合作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北京地铁新线的方案。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国际上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新兴的一种特许经营模式,在英国、阿根廷、巴西等国家都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地铁等基础设施领域尚属新生事物,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地铁项目市场化过程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的优化与选择,成为地铁项目实现PPP模式运作的前提条件;而地铁定价问题由于是直接决定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成为投资者对政府管制最关心的问题。笔者作为地铁市场化改革和PPP运作实践的一线工作者,从学和公共管的角度,分析票价问题在PPP运作中的作用,尝试确定我国地铁票价管制模式取向,为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地铁票价政策做出努力。
1地铁票价管制现状分析
地铁属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且在运营上具有垄断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地铁票价进行管制。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地铁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并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目前我国地铁定价和听证程序如下:
1)由地铁运营商根据需要制定票价机制和票价水平,并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书面申请报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对合乎听证条件的组织进行票价听证。
3)市政府进行定价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听证结果,协调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调整价格,必要时可以重新组织听证。
4)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地铁票价,并对票价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跟踪调查。北京从1971年一线地铁开始试运营以来,票价体系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上海从1993年4月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通车至今,票价体系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综合来看,目前我国的地铁票价管制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定价缺乏预期和弹性,信息传导机制不畅。地铁票价的制定是调节公众、政府和地铁公司三方利益的重要因素,地铁票价的水平则是地铁客流量的主要因素。就目前票价相关政策和国内各城市地铁历次调价的情况看,政府定价缺乏预期,无法对政府定价的原则、目标以及调价的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期,更无法根据市场承受能力及时制定或调整票价,也就无法体现地铁票价对调节地铁客流量的作用。地铁运营商应是最了解地铁市场状况的一方,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定价的权利,发挥地铁票价的弹性作用。
2)政府调价滞后于市场情况,造成对公众和企业的不利影响。过长的调价周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渐进。由于几次调价均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状况,调价周期过长,单次调价的幅度过高,超过了公众对地铁票价调整的心理预期,也就直接造成了票价上涨幅度过大带来的客流量大幅度下降,进而影响了企业的票款收入,降低了地铁运营效率,增加了企业和政府财政的负担。
3)现行票价政策下财政补贴风险很大。由于地铁项目投资额巨大,投资风险很大,仅靠地铁项目本身无法实现盈利,因此需要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才能满足投资者对投资回报的要求。而票价水平又直接影响地铁运营商财务状况,在现行政府定价的政策下,地铁运营商无法合理的预期未来项目收益,而运营期内对票价的不可控性也大大降低了运营商对地铁市场进而对自身财务状况的调控能力,因此在引入社会投资者的同时其必然会保守的预测项目前景而最大限度要求财政补贴的支持,加大了政府财政补贴的风险。4)现行票价政策无法适应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大环境的需要。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3]30号),明确提出以地铁四号线的建设和运营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为试点,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地铁项目市场化运作中,社会投资者必然对定价政策的公开、公平、效率等原则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要求一定程度上的定价自主权以增强其对项目前景的合理预期。
2地铁票价管制目标的确定
地铁行业的管制票价水平不仅与地铁运营企业的利润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会直接影响新企业进入地铁行业的预期利益。因此,票价管制政策是地铁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管制政策的核心。政府要制定的票价管制政策,必须明确票价管制的基本目标。
地铁票价管制的政策目标体现着政府对票价管制的偏好,它是政府制定管制票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依据。从整体、长期的角度看,促进社会分配效率、激励地铁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维护运营企业发展潜力、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承受能力应是价格管制的四大政策目标。
1)地铁通常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垄断经营,由于这些企业拥有市场垄断地位,如果不存在任何外部约束机制,它们就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接受者,就有可能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把一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从而扭曲分配效率。这就要求政府对地铁票价实行管制,以促进社会分配效率。2)政府通过一定的票价管制政策与措施,建立一种鼓励竞争的激励机制,以刺激地铁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因此,价格管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制手段,其管制功能不仅仅是通过制定最高管制价格,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分配效率,而且要刺激运营企业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努力实现最大运营效率。
3)地铁行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轨道交通的需求具有一种加速增长的趋势。为适应这种大规模的、不断增长的需求,要求地铁行业的经营企业不断追加投资,以提高交通服务供给能力。这就需要政府在制定票价管制政策时,考虑到使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不断进行大规模投资的能力。
4)地铁的公共交通属性,决定了其票价水平的制订必须考虑居民收入承受能力。制定地铁票价时必须考虑居民的出行习惯和交通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通过对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和消费结构的统计分析,可以推算出所在城市居民交通支出的承受能力,从而为制定合理的票价提供上限值。
3地铁票价定价方式的选择
PPP运作模式下地铁票价制定的政策目标确定以后,还需要考虑的就是定价的方式和程序。从国内外公用设施行业的市场化实践过程中看,定价方式大致可分为事前竞价和事后介入两种。
所谓事前竞价是指在公用事业特许权招标的过程中,以地铁票价或者特许经营权作为评标标的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的方式。如果以地铁票价为评标标的,则出价最低者中标;如果以特许经营权为标的,则出价最高者中标。后一种做法,现在一般是被否定的。因为如果政府只是对特许权公开招标而不对票价进行管制,那么企业中标后就会按地铁垄断价格进行定价。事前竞价的优点就是引入了竞争机制,但这种定价方式的缺点则是:
(1)对服务质量的判断很复杂时不适用。在服务质量不易判断的情况下,最低价出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
(2)容易产生缔约后机会主义,即先低价进入后再谈判。企业有可能在竞标时以低价进入,一旦进入后企业就有了在位者的优势,企业投了很多钱,可以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同时,相关政府官员即使发现错了,也不愿承认。
威廉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有一个美国亚特兰大市的关于有线电视的竞标,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它的价格是很低的,又没有按期完成,后来又变相抬价,政府都容忍了。所谓事后介入是指当消费者对地铁票价产生抱怨时,政府管制部门介入。德国公用设施行业的定价一般采取这种方式,政府在事前对公用事业不做价格管制,如果消费者对价格报怨,政府将介入。这样的安排有一定的合理性。有时垄断企业并不见得一定要把价格定得很高。
因为定得过高会吓走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在价格可调性比较大的情况下。如果价格提高一点,就会吓跑一大批消费者。尤其地铁行业不是绝对垄断的,它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是互相竞争的,因此会受到竞争的制约,所以定价过高对地铁运营企业自己来讲也是一种损失。由于有政府的事后介入,地铁运营企业面临巨大的无形压力,而且政府的介入可能对其它企业有示范效力。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有一个好处,确实无需政府管制的行业就无需政府再事先介入,节约了大量政府行政费用。但是它也有局性限。一是局限于小的公用事业,相对而言不适用于相对较大的公用事业。如果公用事业影响范围比较大,政府事前不介入,一旦出现问题,将比较严重。二是政府事后介入的做法,要求供需双方的力量相对比较均衡。在德国,有很多消费者协会,他们在与垄断企业谈判时比较有实力,约束了垄断企业。考虑到地铁行业牵涉面广,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以及我国公共交通领域的消费者协会社会影响力弱小等方面。笔者认为我国地铁票价的制定还是采取事前竞价的方式比较妥当。
转贴于 4地铁票价管制模型的选择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典型的票价管制模型,即美国的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模型和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1]。美国的票价管制模型是通过对投资回报率的直接控制而间接管制票价。其依据是,地铁行业需要足够的投资,用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模型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但这种模型也存在明显的缺陷:(1)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固定的投资回报率定价,几乎不存在政府管制对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2)由于投资回报率的基数是企业所用的资本,这就会刺激企业通过增加资本投入而取得更多的利润,所以这种票价管制模型会产生A—J效应[2],企业过度投资会增加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
(3)政府和运营商不仅要就投资回报率的水平问题做反复的讨价还价,而且管制者还要为正确计量投资回报率的基数大伤脑筋。
英国试图通过直接管制票价以避免美国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模型的上述不足。英国基于通货膨胀的CPI[3]±X[4],票价管制模型的基本优点是:在一定时期内固定票价的上涨幅度,使企业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较多的利润。同时,票价管制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率,促使企业对生产要素实行优化组合,但不至于出现在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下过度资本密集化的现象。此外,从以下几个方面看,英国的票价管制模型也相当简便。
(1)这种票价管制模型并不需要详细评估的固定资产、生产能力、技术革新、销售额等变化情况。(2)3~5年作为一个票价调整周期。这种中期的调整周期具有合理性:如果调整周期太长,票价就会受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反之,若调整周期太短,就显得票价管制太滥,使地铁运营企业缺乏对政府管制的可信性。
(3)管制者希望地铁运营商形成一个合理的票价结构,使服务的价格能较好地反映成本。管制者确实也有权力要求运营商通过不断调整,使票价结构合理化。但这种票价管制模型只控制最高综合票价水平,并不是特定的票价结构。
(4)这种票价管制模型并不直接控制运营企业的利润。地铁运营商在给定的最高限价下,有利润最大化的自由,企业可以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技术创新等手段降低成本,取得更多的利润。因此,从上,美国的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模型与英国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具有根本性的差别,表现为:从利润水平管制到票价水平管制的转换,将会产生风险与利益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转移,在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下,消费者是提高成本引起的风险与降低成本带来的利益的承受者;而在最高限价管制下,这种风险与利益都由企业来承担和享受[2]。这也就是说,在投资回报率票价管制下,消费者只能通过运营商降低成本才能获得利益,但运营商却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因为企业只有通过提高投资回报率水平或扩大投资基数才能取得更多的利润;而在价格水平管制下,由于企业受到最高限价的制约,它们只有通过降低成本才能取得较多的利润。因此,相比较而言,英国的票价管制模型会对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产生更大的激励。考虑到我国市场化程度尚不发达,商品和要素市场价格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且目前地铁行业刚开始进行PPP运作,为了吸引投资者,地铁运营初期应该采用投资回报率模型定出起始票价,即在充分考虑运营商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保证社会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率。
5北京地铁票价政策的建议方案及实证分析
1)PPP运作模式下建议的票价政策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我们认为当前比较适合国情的地铁票价政策方案,主要是:政府规定起始价格和随后年份的票价调整系数,即定出未来政府对地铁票价的限价水平,在该限价水平以下由运营商自己定价。
具体内容如下:(1)起始票价:以运营成本为基础,按照投资回报率管制模型确定起始票价,并并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承受能力,竞争线路的现有价格水平,以及其他城市地铁票价水平等因素。
关键词:投资回报率;货币政策有效性;供给侧改革
一、 引言
本文首先给出了一个理论假说,强调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性。然后定义并测算了中国投资回报率的变迁。在此基础上利用VAR模型检验投资回报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的关系。
二、 理论假说
本文关于中国经济提出一个假说。本文认为,中国经济的特色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民众需求的发展转变经常与滞后的、半管制的供给体制产生矛盾。根据需求层次理论,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人们对某些产品的需求增长会快于其他产品需求,而供给机制因为管制准入等受到诸多限制,这样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逐渐高于产品的生产成本,两者的差异成为“准租”(Quasi Rent)。此时若通过市场化改革,允许社会资本参与该产品的供给,在满足更多消费需求的同时,准租为企业提供的利润会促进企业投资,从而加快经济增长。随着这一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企业投资的利润率逐渐下降,经济增速逐渐回落。同时,发展中国家的潮涌现象(林毅夫等,2010)以及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可能造成企业之间过度竞争,导致产能过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大致经历了三个大周期,恰好对应了消费者需求的三次大变迁。1990年以前,居民消费中最重要的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这所谓的“老三样”;到20世纪90年代,居民消费转移到冰箱、彩电、洗衣机这“新三样”;进入21世纪,最重要的国内需求则变成住房需求,加入WTO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国际需求。毫无悬念,每一次需求转换都伴随着一次经济低迷。
按照这一理论假说,当下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经过十多年的商品房改革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外需和内需都再次出现了饱和,企业过度竞争和产能过剩导致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快速回落。投资回报率的回落速度超过了利率的下行速度,企业投资意愿低迷,从而拖累GDP增速回落。当既有产品已然过度竞争时,货币宽松降利率将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竞争、降低投资回报率,一旦企业预期到这一结果,那么货币宽松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大大降低。这正是本文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解释――重要的是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三、 投资回报率的界定和测算
1. 概念的界定。在正式测算中国企业投资回报率之前,需要澄清投资回报率的概念。从定义上来说,投资回报率(ROI)是指企业每增加一单位投资所增加的利润。ROI=dP/dC,其中P为企业利润,C为资本存量。实际测算时,本文用企业息税前利润(EBIT)的变化除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近似。由于从投资到产生利润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所以考虑用滞后一定时期(例如12个月或24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对应相应EBIT的变化。从而有:
这里,采用EBIT而不是企业净利润,是为了测算全社会资金的投资回报,无论资金以股权还是债权的方式投资。一般而言,股权投资的期望收益率要高于债权,所以这样的测算给出了投资回报率的下边界,便于直接与资金成本相比较。同时,这里没有扣除税收因素,从而刻画了减税政策对改善企业盈利所能达到的上限。
与本文定义不同,现有文献一般采用企业总利润与其资本存量的比值来测度企业的投资效率,称为为资本回报率。具体计算上,可以采用全部上市公司或者全部工业企业的EBIT除以其固定资本存量。固定资本存量的数据不是现成的,需要根据企业投资的历史数据、投资品的历史价格以人为假设的折旧率和初始资本存量来估计,所以不同作者估计的固定资本存量往往差异较大,并直接导致估算的资本回报率出入较大。例如,CCER(2007)以及张勋和徐建国(2014)发现我国企业的资本回报率在20世纪90年代末先下降后上升。Bai等(2006)以及白重恩和张琼(2014)则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企业的资本回报率一直处于持续下降过程。本文的投资回报率概念则无须加总多年流量数据,从而可以避免基数问题、长数据周期的不变价格问题,以及折旧的累积误差。本文投资回报率的另一个好处在于,它是一个边际的变化率,而文献中的资本回报率是一个平均的概念。边际变量的变化要领先于平均变量的变化,因此本文的投资回报率有助于提前发现经济走势的转变。总之,本文的投资回报率概念具有计算的可靠性与预测的领先性两大优势,是一个更好的指标。
2. 测算结果。图1汇报了工业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数据,所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由于制造业投资的数据从2003年才有,所以投资回报率也从2003年开始。由图上可以看出,2003年~2010年,投资回报率虽略有下降但保持高位,在金融危机期间经历了较大波动。2010年以后则快速下行,直到2015年接近于零并维持在这一低位。这一走势与工业企业投资增速的走势高度一致,并领先后者约1年时间。资本回报率与投资增速则没有如此鲜明的关系。实际上在2012年以前,资本回报率还处于上升趋势,与投资增速走势相反。资本回报率在2012年开始回落,滞后于投资增速的拐点(2011年)。
图2报告的是利用收入法GDP中企业营业盈余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测算的全行业投资回报率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作为对比,图中还包含了白重恩和张琼(2014)所测算的全行业资本回报率。由图可见,除了金融危机期间国家大幅干预的2008年和2009年两年之外,投资回报率的走势与投资增长率的走势更为一致。再次印证了图1的结论。
为进一步检验投资回报率的解释力,还可以就不同行业、不同国家的数据分别测算,进而验证它与该行业、该国投资增速和产出增速的关系。作者测算了我国房地产、汽车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以及美国、德国、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家的投资回报率数据,结果显示(限于篇幅此处不逐一列出),无论中国还是欧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宏观还是行业,投资回报率都比资本回报率更好地解释了投资(及产出)的增长。
四、 检验货币政策有效性
前面内容指出了投资回报率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制约作用,并测算了2003年以来中国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本节利用投资回报率和其他相关数据对前面假说加以检验。
为了检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及投资回报率的作用,本文检验如下两个命题:
假设1:货币政策即使不是完全失效,应该也会大为下降。
假设2:货币政策有效性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投资回报率的下降。
为此考虑如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
其中xt包括产出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利率,汇率贬值预期(12个月NDF与即期汇率之差),货币(M2)增长率。a0和Ai是常数项和系数矩阵,?着是误差项。如前所述,投资回报率拐点发生在2010年左右,因此考虑对拐点前后分段回归,然后比较脉冲响应的强弱。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数据来自中国债券信息网,NDF数据来自Wind资讯。原始数据有季度、月度和日度数据,所以为执行回归需要先对数据做变频处理。通胀率和M2增速本就是月度数据,原为日度数据利率和NDF数据降频为月度数据,处理方法是月内求平均。GDP增长率原为季度数据,为了尽量保留其他月度数据的细节,将GDP数据通过线性插值的方式升频为月度数据。数据时间跨度为2003年1月到2015年12月,每个变量有156个观测值。
为实施回归,首先检验单位根、确定滞后阶数。根据表1,所有变量都不能拒绝单位根假设,所以考虑先对每一个变量先做HP滤波,然后取其周期项。经检验,所有周期项都能在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单位根假设(表2),因此可以对这些周期项采用VAR模型做回归。根据表3中的LR、AIC、SC等指标,选择滞后阶数为2。
回归结果如图3所示,其中图3.1是对全时段数据回归的结果,图3.2和图3.3则分别是对2003年1月~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2015年12月这两个时间段分别回归的结果。所有特征值都在单位圆内,可见本文VAR模型是稳定的。
为了比较两个时段下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差异,考虑两种情况下的脉冲响应。图4是货币数量M2对GDP增长率的累积脉冲响应,图5是利率对GDP增长率的累积脉冲响应。无论是哪一种脉冲响应,都可以发现,越到近来,货币政策对产出的刺激作用越弱。这意味着或者政策有效性的降低。进一步,由于时间分段是按照投资回报率的拐点来划分,我们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投资回报率的快速下降,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为减弱。从而验证了前面两个假设。本文也试过对不同变量次序构建VAR模型,并考察响应的脉冲响应,结果完全一致,证明结论是稳健的。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投资回报率的视角讨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本文认为,现阶段由于房地产和国外市场这两大需求逐步饱和,我国企业在满足这两大需求过程中又存在过度竞争,造成近年来产能逐渐过剩、投资回报率的快速下降。经测算,我国企业投资回报率在2010年之后迅速下降,房地产行业和制造业投资的回报率甚至降到零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货币宽松使得名义利率降为零,也很难大规模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因此,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投资回报率的下降而大为减弱。
这一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与人口红利说不同,本文观点认为,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不是人口红利的消失,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开除了具有社会意义之外,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可能是有限的,短期甚至中期内无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按照本文发现,中国经济的主要矛盾在于投资回报率的快速下降。造成投资回报率快速下降的原因很可能是既有需求得到了比较充分的满足,而潜在需求由于计划经济的遗留尚未得到有效供给。按照此思路,本文认为,为了寻找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需要通过供给侧改革释放具有巨大经济潜能的新行业、新产品。具体而言,这个新行业、新产品应该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愿意为其支付较高价格,而生产成本又比较低的行业,只不过由于行政或(其他方面原因)存在准入限制,使高涨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教育、能源以及电信等。通过放开这些领域的准入,引入市场化定价机制,必将引导更多资源投向这些领域,从而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使经济重新回到扩张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李向前,孙彤.影子银行对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16,(1):49-55.
[2] 李丛文.中国影子银行与货币政策调控――基于时变Copula动态相关性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15, (5):40-58.
[3] 马勇,陈雨露.经济开放度与货币政策有效性:微观基础与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4,(3):35-46.
[4] 裴平,熊鹏,朱永利.经济开放度对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基于1985~2004年交叉数据的分析[J]. 世界经济,2006,(5):47-53.
[5] 王德文,蔡P,张学辉.人口转变的储蓄效应和增长效应――论中国增长可持续性的人口因素[J].人口研究,2004,(5):2-11.
[6] 林毅夫,巫和懋,邢亦青.“潮涌现象”与产能过剩的形成机制[J].经济研究,2010,(10):4-19.
[7] CCER“中国经济观察”研究组.我国资本回报率估测 (1978-2006)――新一轮投资增长和经济景气微观基础[J],2007,6(3):723-758.
[8] 张勋,徐建国.中国资本回报率的再测算[J].世界经济,2014,(8):3-23.
[9] 白重恩,张琼.中国的资本回报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世界经济,2014,(10):3-30.
关键词:输配电价改革 成本加收益方法 电网监管模式
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输配电价成本加收益的新定价方法进入应用阶段,电力用户用电成本显著下降,电网监管模式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在改革成就取得的背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值得高度关注。
一、各方利益博弈不断加剧,降成本与建机制相冲突
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疲软,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稳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用电企业要求降低用电等各类成本的利益诉求比较强烈,而“十二五”以来,电网企业投资快速增长,其要求保持合理的电价水平,以回收投资成本,维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诉求也比较强烈,政府、用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分歧。相对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和新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的改革目标,当前地方政府、用电企业、媒体都过于关注和强调降低用电成本的目标,相关部门甚至直接地提出降电价要求,这使得输配电成本监审和定价方案可能不是真正测算出来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等相关利益方协调的结果,这样做背离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
二、电网投入快速增长,投资与电价矛盾比较突出
电网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十五”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对电网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在进入新常态下,为带动经济增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希望电网企业加大投资规模,再加上国家提出“十三五”期间2万亿的配电网投资计划,这都要求电网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但在核价时,各方对有效资产、合理投资回报率及折旧率的认定分歧较大。若核定的有效资产规模过大,势必会造成输配电价成本和价格较高,与此次电改和地方政府控制输配电价水平,甚至降低输配电让利给地方企业的诉求相悖;反之则导致电网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电力供应安全。
三、电价交叉补贴问题严重,独立输配电价任重道远
现行电价中,除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关的政策叉补贴以外,还包括三类交叉补贴:一是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用户之间供电成本交叉补贴;二是同一电压等级不同电力用户之间供电成本交叉补贴;三是同一省份不同区域内电力用户之间的供电成本交叉补贴。电价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多重交叉补贴的情况。以重庆市为例,政策叉补贴较高,大工业用户电价中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假设基金0.007元/千瓦时,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83元/千瓦时,地方水库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附加0.019元/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25元/千瓦时,合计0.0798元/千瓦时。过高的交叉补贴,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理顺电价,从而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和公平负担,造成电网企业平衡账户觉亏损,阻碍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减少不同类别和不同电压等级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使之反映各自实际用电成本,但是各方对交叉补贴规模及解决交叉补贴办法还没有达成共识,因而很难形成真正独立的输配电价。
四、成本加收益方法易产生A―J效应,不利于电网企业成本控制
理论上,在投资回报率给定的情况下,为扩大规制定价基数(RAB),做大企业规模,获取更多的收入,电网企业有更强的动力进行过度投资,存在过度资本化的倾向,降低成本的激励不足,出现所谓的A―J效应。而当电源建设与网络扩展不同步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价格规制的A―J效应,可能诱发网络超前发展,造成过剩产能和投资效率低下。要保证合理输配电价水平和引导企业理性投资行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方法应引入更多的激励性因素,在鼓励电网企业加大网络基础设施投资,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率的同时,增强降低成本的激励,从而维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而从当前湖北省和重庆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来看,它们一刀切式的执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在新方法下,电网企业可能存在控制企业成本激励不足和过度资本化的倾向。
五、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难以实现真正独立的电价
输配电价格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改革,需要诸如电网企业规制成本会计制度、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能源战略规划等改革措施或政策的衔接配套,否则,容易出现输配电价单兵突进、“旧矛盾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的局面。从当前各地输配电改革进展来看,输配电价改革与以上相关改革和政策的衔接上仍存在诸多困难。例如,电网企业财务核算系统会计科目与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的成本项目的含义和内容差异较大,与规制机构核定合理成本的要求相距甚远。并且输配电价定价、输配电成本规制、平衡账户管理及调整、电网企业激励和约束等彼此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也日益凸显。此外,在改革过程中,输配电基础数据的采集、核价方法和技术参数也存在“一刀切”问题。例如,对于分电压等级电量及传输数据,国家通用方法是主要考虑高电压向低电压等级传输,而在湖北省和重庆市却存在丰水期大量小水电由低电压向高电压等级传输的情况。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测算输配电价时,部分核价方法和参数按照统一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电网企业实际情况和地区特点,存在压低核价参数问题,加之高估未来电量增长,这直接影响监管周期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真正独立输配电价的形成。以湖北省为例,2015年,湖北省用户上华电网资产总额30多亿,在核价时,对是否算电网有效资产和计提折旧,价格规制部门与电网企业存在较大分歧。
六、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的对策建议
当前输配电价改革进入提速阶段,应多措并举,尽快解决改革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以便形成真正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
(一)平衡建机制与降成本的关系,增进共容利益聚力改革
明确建立新的输配电价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铺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建机制是基础,直接决定着降成本的空间;而通过改革降成本则影响着用电企业、政府等主体的利益诉求,增强利益相关方参与并推动改革的意愿,为输配电价改革建立机制奠定民意基础。考虑到当前各地经济形势、电力供需状况以及改革安排等因素,应根据各地实际,准确把握建机制与降成本的平衡点,避免顾此失彼,在此基础上,着力化解各方利益纷争,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改革红利,形成共容利益,激励各利益主体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输配电价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减少电价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妥善解决交叉补贴问题
区分不同类型交叉补贴,研究交叉补贴测算办法、模型、参数及相关技术指南,确定电网企业承担的交叉补贴规模。制定在一定时间如两个监管周期内逐步取消交叉补贴的实施方案,在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交叉补贴,采取不同的减少、消除和并轨策略。首先,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积极运用财政补贴工具,尽快消除与电力无直接关系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策叉补贴。其次,采取分阶段渐进式策略,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交叉补贴成本分摊到电价等多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电价自身存在的交叉补贴,为彻底理顺输配电价,形成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创造条件。
(三)统筹短期投资与长期改革目标,化解投资与电价矛盾
要保障电网大规模的投资计划和建立真正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的改革任务都能落实,必须从多个方面化解投资与电价矛盾。首先,对电网成本和价格规制天然包括对投资的规制,应加强对电网企业投资准入审批规制,对电网投资实行清单化管理。其次,输配电成本及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网企业的投资决策所形成的有效投资规模。应加快制定电网有效投资认定和审查办法,重点审查电网投资是否符合国家电网规制,是否具备进入输配电价的条件,并对不同来源的电网投资实行分类规制。再次,鼓励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采取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参与电网投资,直接运用市场化定价的方式来回收电网投资成本。最后,探索建立电力普遍服务的保障机制,为偏远地区和农村电网投资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电网普遍服务部分,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援助、低息贷款等方式补偿成本,而不是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投资成本。
(四)不断完善输配电价定价方法,适时推行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模式
首先,总结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投资回报率规制的经验教训,以投资回报率为核心完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新办法。一是在现有输配电价改革的框架下,完善有效投资认定办法,参考电网产能利用率,来动态调整投资回报率。二是完善平衡账户管理办法,在比较实际投资回报率和准许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输配电价和准许投资回报率。三是适应我国电网投资迅速扩张需要,建立投资回报率与定价折旧率联动机制,平衡好有效投资核定和企业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率的关系,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水平。其次,因时因地制宜引入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内容。由于电网企业与规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属于激励强度相对较弱的规制方法,电网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较弱,往往有过度投资的倾向,不利于电网企业控制成本和从根本上扭转盈利模式。我国地区间电网建设步伐不一致,投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提高规制效率,可以此轮输配电价改革为契机,引入基于绩效的价格规制方法,或者选择在具备相对比较成熟地区进行输配电价激励性规制试点,而不是“一刀切”式实行统一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