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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15:39:01

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篇1

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现实针对性?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个别条款涉及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原环保总局于20xx年专门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对于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一方面,有的地方为追求增加畜禽养殖量,盲目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不断恶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为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随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二是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明确。目前有关环保规定没有体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特殊需要,没有考虑不同规模畜禽养殖者的实际承受能力,规定的污染防治义务过于笼统,致使大量养殖者未切实履行环保义务。

三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最佳方案是通过制取沼气、还田利用等进行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目前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还很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造成了环境污染。

四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在总投资成本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需要政府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问:条例在统筹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问:为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问:对扶持畜禽规模养殖及其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是调动养殖者积极、主动进行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条例规定,一是各级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提供支持。

二是针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特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明确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四是对制取沼气、天然气、发电、生产经营和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等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给予相关税收、资金、运力、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的,还要求电网企业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全额收购多余电量。

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篇2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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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类:樱桃:特抗寒大樱桃

隆重推出在北疆任何地区可直立越冬能抗寒-48℃的大樱桃,单果重7 ~ 8 g,酸甜可口,售价高,露地收入可达10万元/亩左右。还有不抗寒樱桃十几个品种。

第二大类:桃类(共有最新最优五十个品种):

一、早熟大仙桃类:陈老师一号、二号仙桃:个大,单果重 260 g,大果480 g,特脆甜,露地,大棚均可种植。露地收入1万元/亩以上,大棚年收入5万元/亩以上。

早、中熟仙桃还有:春雪、春蜜、春美、沙红、加纳岩等20个新的优良品种。

二、晚熟大仙桃:陈老师三号、四号、五号、六号、七号大仙桃。从8月份至国庆节天天有成熟桃子。个大:400 ~900 g,脆甜(糖度20度以上),不落果、不裂果,耐储运。是“中秋”和“国庆”两节送礼佳品。收入2万元/亩以上。

还有超晚熟大仙桃,供大棚延时栽种。

三、特早熟油桃:陈老师一号、二号、三号特大油桃。平均单果重280 g、特大果500 g。脆甜(糖度20度以上),全红、不落果、不裂果,耐储运,棚、地均可种植。大棚收入5~10万元/亩左右。

中油16号(永不变软):早熟、个大、全红、脆甜,极有发展前景。

油桃还有:早四号、早九号、十三号、蜜硕、万寿红等。二十个最新优良品种。

四、蟠桃类:特号蟠桃(人们叫蟠桃大帝)、一号蟠桃、二号蟠桃、三号蟠桃、四号蟠桃(晚熟)。特早熟,个大,单果重150 ~ 300 g,脆甜(糖度20度以上),全红、不落果、不裂果,耐储运,棚、地均可种植。大棚收入10万元/亩左右。特别是陈老师三号蟠桃(又叫黄金蜜蟠)个特别大,单果平均重360 g左右、最大单果重515 g、直径10 ~ 12.5 cm,8月中上旬成熟,硬度特大、不落果、脆甜、糖度达20度以上,桃园售价30元/kg以上,收入3 ~ 4万元/亩。

还有:美国红蟠、蟠桃皇后和中华巨蟠等中晚熟蟠桃,共10个品种

五、油蟠桃:油蟠桃一号、二号、三号、四号。分早、中、晚熟,无毛、油亮、硬脆、鲜红、特甜(糖度高达24度以上),吃后不愿再吃别的桃子了。棚、地栽均可,收入特高。特早熟适合大棚种植,收入10万元/亩左右,特别是四号油蟠桃,全红、脆甜、货架期长,露地收入4万元/亩左右。

第三大类:葡萄(最新优良品种30余种):

一、陈老师一号:(陈老师特早熟无核白葡萄)特早熟(比无核白早熟一个月左右),绿色,特甜(糖度25度以上),单粒重4 g,处理后6 g,桂花香味,最适合大棚种植,收入10万元/亩以上。

二、陈老师红美指:(不是红乳,红乳只有6 g)单粒重11 ~ 13 g,系美人指和红提杂交而成,中熟,品质超过红乳、美人指。

三、陈老师红手指:系美人指和黄金指杂交而成,超过红美指。脆甜、个大,露地收入3万元/亩左右。

四、无核黑美人:中熟、黑色、自然无核、特大粒、单粒重8 g,处理后15 g,脆甜(糖度25度以上),效益特高。

五、大粒红提:比普通红提大50%以上,单粒重16g,地头价8元/kg,效益是普通红提的3倍左右。

六、红芭拉蒂:最新特优良早熟品种,粒大、脆甜,年收入4万元/亩以上。

七、天山:目前全世界最大粒葡萄,中熟,平均单果重28 g,最大粒达40 g,亩收入高。

八、阳光玫瑰:绿色、粒大、脆甜、中熟,收入高。

九、A09(紫脆无核):是无核紫的换代品种,象手指一样大,个大、脆甜,单果重7 g,处理后13 ~ 15 g,糖度22度,收入4万元/亩以上。

另外还有A17(紫甜无核)、黑芭拉帝、金手指、美人指等几十个品种供大家选择。

第四大类:大甜杏(共10个优良新品种)

一、陈老师一号杏:特抗寒,能抗寒-40 ℃以上,北疆直立越冬。脆甜、早熟、红色,单果重70 ~ 100 g。填补了北疆露地不能种杏树的空白,收入3万元/亩左右,可大量发展。

二、陈老师二号杏:不抗寒,红色,比金太阳早熟5 d,甜仁。大棚种植收入8 ~ 10万元/亩。是淘汰金太阳的优良新品种。在南疆可露地种植,可运到北疆十天后不烂、不坏、硬度大,果肉脆甜年收入3万元/亩左右。

第五大类:抗寒香梨

陈老师抗寒梨:能抗寒-40 ℃,北疆可直立越冬,脆甜、晚熟,填补北疆不能种香梨的空白。

第六大类:苹果

一、陈老师一号:抗寒大苹果:个大,单果均重300 g,能抗寒-42℃、全红、脆甜、清香、不落果,耐储运,能长期保鲜。收入1 ~ 2万元/亩。

二、陈老师二号:抗寒大苹果:能抗寒-44 ℃,晚熟、鲜红、脆甜,单果重280 g左右,售价高,硬度大,糖度高,保鲜十个月不发绵,收入3万元/亩左右,可大量发展。

三、陈老师三号苹果:神仙果(长寿果)8月中旬成熟,单果重60 ~ 100 g,糖度23度左右,在北疆可直立越冬。收入2~ 3万元/亩左右。

另有不抗寒优良品种苹果十多种可供选择。

第七大类:大红枣

早熟大红枣有六月脆、七月鲜、中熟有无刺大枣、金昌一号等10个品种。

第八大类:李子,有抗寒(北疆种)和不抗寒(南疆种)最新最优个大、清香、脆甜的大李子共1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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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条例》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激励、扶持、引导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根本方法是通过优化布局、扶持鼓励,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转化和利用。《条例》采取全过程管理思路,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作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的要求,能够引领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发展,从而推动产业发展走上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的路子。出台《条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2)《条例》的出台将大力提升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动态合利用的整体水平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从而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为实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3)《条例》从制度建设上开始了系列实践,特设专章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出台扶持鼓励措施,如利用相关资金支持污染设施建设、对粪便等综合利用实施税收优惠、严格限制环评收费、对自愿减排予以奖励等,可以减少养殖业污染防治经济负担,防止由于成本增加造成养殖业负担加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产业升级,有利于长期地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4)《条例》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方面来防治污染,严防废弃物随意排放。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堵住随意处置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路子,推动更多的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入利用环节。

(5)《条例》对所有的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所有规模的养殖及废弃物处理活动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粪便、污水和尸体等污染环境,也为今后处理由养殖污染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邻里纠纷提供了制度依据。畜禽养殖会有一定的畜禽死亡淘汰率,是产业的正常现象,但畜禽尸体的处置得当与否则直接关系到环境安全。对此,《条例》予以了高度重视。在相关条款中,将尸体与粪便、污水等都作为废弃物,对其安全处理处置做出了规定,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动物尸体处理处置环境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2分类管理,加大扶持,确保针对性和可行性

《条例》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分类管理。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出台扶持鼓励措施,如利用相关资金支持污染设施建设、对粪便等综合利用实施税收优惠、严格限制环评收费、对自愿减排予以奖励等,可以减少养殖业污染防治经济负担,防止由于成本增加造成养殖业负担加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实施资金支持方面,条例加大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力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资金补贴,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2)在实施政策扶持方面,《条例》特别规定,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3)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励措施,例如:明确对沼气、制肥等综合利用设施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

(4)条例还规定了对废弃物利用予以税收优惠并享受农用电价格,对有机肥购买使用予以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利用废弃物进行沼气生产和发电的享受新能源优惠等。

3结语

篇4

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合理优化我县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依据和原则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XX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15年7月20日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二)规划布局原则

1.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优先扶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的原则;

2.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

3.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

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非禁止养殖区。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范围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非畜禽禁止养殖区是指禁止养殖区以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布局界限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区:

利民水库:截碱沟外沿以内。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XX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和红坛寺森林公园等国家AA级景区核心区域。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1)XX县城建成区;

(2)各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作为非畜禽禁止养殖区。

四、畜禽养殖区域建设要求

(一)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

2.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限期关停或搬迁;

3.各类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或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应进一步加大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力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的规定。

(二)非畜禽禁止养殖区的要求

1.适合养殖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提升,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程度,要坚持种养结合,走农牧循环、动植物互惠的发展路线,逐步形成生态农业新格局。

2.已建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生态环保养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利用、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

(2)生产区、生活管理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开,有对废水、异味、畜禽粪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发展生物环保养殖;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内不得饲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畜禽。

五、相关要求

篇5

【关键词】畜禽养殖 废弃物污染 危害 产生原因 防治对策

为贯彻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各地积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政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危害

1.1 康平县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现状

近年来,由于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康平县原来畜禽养殖场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上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简易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仅占30%左右,大部分养殖企业无综合利用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而目前只将畜禽养殖粪便采用传统的堆肥方法进行简单处理,作为农家肥直接施入农田,其它废弃物随意堆放。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1)污染空气粪便堆积发酵后,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恶臭造成的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环境。(2)污染水质粪便的淋溶性强,尤其是氮、磷很容易发生淋溶损失,能通过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从而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体变黑发臭,并导致水中的鱼类或其他生物死亡。(3)侵蚀土壤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过程中,不考虑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会使粪便大量堆积,造成土质过肥,直接腐蚀农田,使其降低或失去生产能力。(4)危害生物。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

2 畜禽养殖污染产生的原因

2.1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意识不强

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任其风吹日晒和雨淋,造成恶臭浓度严重超标,空气污浊,水质污染,人居环境恶化。

2.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尽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颂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牲猪存栏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其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另外也缺少统一处理畜禽粪便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尤其是对没有达到上述“办法”中规定存栏数的中小型养殖场的法律监控还是空白,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治理的管难以到位,尤其对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排污监管不到位,造成畜禽养殖发展越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越突出的局面。

2.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不建全

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满足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已经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5月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管理办法》,2002年初又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畜禽养殖场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具体要求,2010年底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的目的是要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对畜禽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1)土地还原。(2)堆肥法。(3)畜禽粪便饲料化。(4)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5)废水生物化学处理。其中高温堆肥和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实践证明是简单有效的方法之一。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方针。

3.1 发展清洁养殖畜禽规模化养殖

首先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农业。要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清洁生产,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从源头消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2 推广污染防治技术

一是推广应用环保饲料,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二要推广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倡干清粪工艺,循环水清污,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三要实施绿色环保养殖,农村分散养殖户应发展以农户为对象,庭园为依据,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种、养、加工为产业的庭园生态经济,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受益人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水货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设施。

3.3 加强管理建立联动机制

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措施。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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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危害

1.1 康平县畜禽养殖污染处理现状

近年来,由于规模养殖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康平县原来畜禽养殖场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上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简易综合利用设施的企业仅占30%左右,大部分养殖企业无综合利用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而目前只将畜禽养殖粪便采用传统的堆肥方法进行简单处理,作为农家肥直接施入农田,其它废弃物随意堆放。

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

(1)污染空气粪便堆积发酵后,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污,恶臭造成的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附近群众的生活环境。(2)污染水质粪便的淋溶性强,尤其是氮、磷很容易发生淋溶损失,能通过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从而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水体变黑发臭,并导致水中的鱼类或其他生物死亡。(3)侵蚀土壤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过程中,不考虑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会使粪便大量堆积,造成土质过肥,直接腐蚀农田,使其降低或失去生产能力。(4)危害生物。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如不及时处理,会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菌量增大,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危害人畜健康。

2 畜禽养殖污染产生的原因

2.1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意识不强

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任其风吹日晒和雨淋,造成恶臭浓度严重超标,空气污浊,水质污染,人居环境恶化。

2.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尽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颂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牲猪存栏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但其条款还是原则性的,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另外也缺少统一处理畜禽粪便的技术方法和标准,尤其是对没有达到上述“办法”中规定存栏数的中小型养殖场的法律监控还是空白,职能部门对畜禽粪便治理的管难以到位,尤其对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排污监管不到位,造成畜禽养殖发展越快,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越突出的局面。

2.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不建全

一方面,由于我国畜禽养殖没有实行准入制度,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建设都是因陋就简,没有统一规划,缺乏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由于养殖是微利经营,污染治理投资与运行费用相对较高,养殖户单独治污资金匮乏,大多数养殖场自身很难承受,致使畜禽粪便的处理、利用还停留在直接还田、甚至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等粗放模式上。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满足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已经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5月发布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管理办法》,2002年初又发布了《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畜禽养殖场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了具体要求,2010年底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理的目的是要达到无害化和资源化,目前对畜禽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有:(1)土地还原。(2)堆肥法。(3)畜禽粪便饲料化。(4)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5)废水生物化学处理。其中高温堆肥和高效厌氧发酵工艺处理,实践证明是简单有效的方法之一。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方针。

3.1 发展清洁养殖畜禽规模化养殖

首先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推广生态化、标准化的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农业。要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清洁生产,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从源头消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提高末端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2 推广污染防治技术

一是推广应用环保饲料,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二要推广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提倡干清粪工艺,循环水清污,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三要实施绿色环保养殖,农村分散养殖户应发展以农户为对象,庭园为依据,沼气综合利用为纽带,种、养、加工为产业的庭园生态经济,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受益人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水货和堆沤、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设施。

篇7

关键词 畜禽养殖;环境质量;现状;防治措施;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5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211-01

近年来,蚌埠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但与此同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所产生的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十三五”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的污染防治原则,加强畜禽养殖的规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现状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列入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环保部门的职责是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与农牧部门沟通,明确减排技术和监管要求,指导养殖企业按照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二是做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养殖场不得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畜禽养殖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治理并进行处罚;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资金,对未完成畜禽养殖治理工作和未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2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开展能源利用、粪污消纳,实施污染治理整治,治理规模总投资约1.2亿元,此举有效推进蚌埠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促进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

“十二五”期间,蚌埠市继续鼓励在散养密集区域,养殖专业户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以2014年为例,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模式如下:一是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的治理模式,COD、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90%和70%,该模式适用于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禽养殖场,粪便通过干清粪方式收集后生产沼气、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二是采用垫草垫料养殖方式的治理模式,垫料全部农业利用,COD、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100%,该模式主要用于生猪养殖(表1)。

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措施

2.1 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

2.2 强化措施,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2.1 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是加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蚌埠市属于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发改、环保、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本辖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2.2.2 严格落实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污染治理。“十三五”期间,仍要坚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畜牧兽医部门不得审批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农业、环保部门停止对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2.2.3 完善机制,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对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鼓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精心制定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台账。各乡镇、行政村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强化日常监管,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要组织有关部门按时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责成辖区环保部门对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小区)落实环保要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联合市农委指导、协调各县(区)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工作,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和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国土、工商、畜牧兽医、金融等部门要严格审批把关,形成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3-4]。三是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认真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应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环保目标考核,并与农业、环保等各类相关奖励补助资金挂钩[5]。

3 参考文献

[1] 王敏.蚌埠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2):254.

[2] 郑梅,刘.蚌埠市畜禽养殖粪污染环境现状及“四化”处理[J].现代农业科技,2009(4):230-231.

[3] 孙力,周晓铁,刘雪刚,等.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其防治[J].安徽农业科学,2015(15):375-376.

篇8

关键词:畜牧业;环境污染;命令控制;经济激励;综合养分管理;环境承载;监测预警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03.003

Developing Tendency in Animal Husbandry in China and Its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ZHAO Run, QU Qingbo, FENG Jie, ZHI Suli, DU Huiying, LI Aixiu, ZHANG Keqiang

(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ianjin 300191, China)

Abstract: Star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scenes of region, species, yielding approach, developing state and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characteristics in national animal husbandry were systematically elaborated. Two main causes led to the pollution, namely, lacking of scientific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paration and out of balance between planting and breeding together with simple and rough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ways were analyzed. In line with 2 policy varieties, order control and economic motivation, different scales of pollution precau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4 issues were overviewed, which involved of shortage on environmental load criteria in terms of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unclear basic data of pollutant, weak implementing force and unavailability in normalization, incomplete long-term evaluation mechanism. Four proposals including scientific industrial formulation and layout, setting up the system integrated informative administration in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 with contamination monitoring and warning,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 and sound economic motiv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technical system of precaut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 animal husbandry; environmental contamination; order control; economic motivation; comprehensive nutrient management; environmental load; monitoring and warning

伴S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化,在市场拉动和政策引导下,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上升,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产业地位不断提升,整体趋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然而,受养殖数量快速增长、养殖结构调整、劳动力成本提升等因素的影响,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耕地有限的东部沿海养殖密集区粪便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有学者指出,区域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生产方式落后、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是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成因[1-4],但鲜见从全国畜牧产业发展层面针对环境污染特点及国家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梳理和剖析。鉴于此,笔者尝试从区域布局、主要畜种、生产方式三个方面进行剖析,概述畜牧业发展态势,比对分析环境污染特点,阐明造成污染的主要成因、防治政策及存在问题,并结合多年研究与实践提出对策,为下一步我国畜牧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实践研究提供参考。

1 我国畜牧业发展态势

1.1 区域养殖分布密集

从全国畜禽养殖分布情况不难看出(图1),由北向南以辽宁、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这8省份的主要畜种(猪、牛、禽)的养殖数量居多,这些养殖大省规模总和均占到全国总量的50%以上。其中,生猪养殖集中在四川、河南、湖南、山东、云南、湖北等省份,其中四川省2014年生猪年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0.73%,位居首位;奶牛养殖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省份,其中内蒙古2014年奶牛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5.42%,位居第一;肉牛养殖主要集中在云南、河南、四川、湖南、辽宁等省份,其中云南省2014年肉牛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9.68%,位居第一;家禽养殖主要集中在河南、山东、辽宁、河北、四川、湖北等省份,其中河南省2014年家禽年末存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1.85%,位居第一。

1.2 产业发展趋势规模化

十多年来,伴随养殖结构调整和养殖方式的转变,规模化养殖已成为我国畜牧业的主要生产主体[5]。主要体现在:一是畜禽规模养殖户数显著增加,2014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鸡年存栏2 000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0 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数分别相比2002年突增(图2);二是规模化养殖程度明显提升,2014年,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42%,45%,28%,69%,73%,比2002年各增加了32%,33%,10%,41%,36%。

1.3 生产方式加速转型

规模养殖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加速转型,主要体现在饲喂和清粪系统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粪便收集方式也逐渐向机械化和环保化方向发展。祝其丽等[6]对全国144家规模化猪场清粪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干清粪方式占比最高,为63. 0%;其次是水冲粪,占23.6%;水泡粪方式仅占3.4%,而且在小型猪场一例未见。朱宁等[7]对我国5个蛋鸡主产省份(河北、辽宁、山东、湖北及四川)402个规模化蛋鸡场清粪方式的调查结果表明,人工清粪方式占50.50%,刮板方式占49.50%,两种方式比例相当。董晓霞等[4]对我国奶牛优势产区65家规模化奶牛场的调研结果表明,48.4%的奶牛场采用机械清粪方式,43.8%的奶牛场仍采用人工清粪的方式,7.8%的奶牛场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清粪方式。生产方式的不断改进,对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养殖环境、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畜牧业环境污染特点

2.1 污染物产生量地区分布不均衡

许多学者围绕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污染物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关系进行了统计概算。据林源等[8]统计,2009年河南、山东、四川、内蒙古、河北和云南6省区畜禽粪便产生量均超过1.10×109 t猪粪当量,占全国总量的42.33%,以河北、河南、山东等为代表的中东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养殖密集区和污染源产生地。杨飞等[9]统计了2009年各省畜禽养殖氮污染物负荷,结果显示华北、华中、华南、西南地区畜禽氮污染产生量^大,河南、四川、山东3省最为突出,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华中、华南、西南各省区单位耕地面积氮污染负荷最重,这些地区农田和水源地环境都面临着较大污染威胁。仇焕广等[10]统计了2010年各省畜禽粪便排放和污染情况,结果表明畜禽粪便污染最严重的3个省份分别是河南、四川、山东,占全国总污染量的28%。张绪美[11]的统计结果也表明,畜禽规模养殖与污染中心仍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

当然畜禽粪便的污染情况不仅取决于污染总量,更重要的是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量。对于耕地面积较小的省份,即使畜禽粪便产生总量少,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负荷仍然可能很大。仇焕广等[10]的研究结果指出,浙江省虽然畜禽粪便污染总量仅为0.05×109 t,但由于其耕地面积小,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粪便污染量高达2.72 t・hm-2;而、青海、宁夏、新疆由于畜牧业欠发达,且耕地面积大,因此畜禽粪便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张绪美[11]的研究得出,北京、广东和福建是环境压力最大的3个省(市)。以上研究表明:我国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大,尤其在东部沿海、中部养殖密集区的规模化养殖程度高;污染物产生量突出的省份亦即养殖密集区域;单位耕地面积污染负荷量大,粪污产生范围广,但地区之间分布并不均衡,有较大差异。

2.2 畜种间污染物产生量差异大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牧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2015年《中国畜牧兽医年鉴》,估算出2014年全国生猪、肉牛、奶牛和家禽的粪、尿、化学需氧量(CODcr)、全氮(TN)、全磷(TP)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图3)。2014年我国生猪、肉牛、奶牛、家禽的粪尿产生量分别为3.75×109,2.59×109,0.81×109,2.18×109 t,所占比重如图4所示。相比其他畜种,家禽的粪便产生量最大,但是肉牛和奶牛的粪便产生量之和大于其他畜种;生猪的尿液产生量最大,将近2.5×109 t。这与林源等[8]对2009年我国各类畜禽粪尿产生量的统计结果相似。

以奶牛和生猪两个产污量最突出的畜种为例,统计2014年全国各省份的粪便、尿液、COD、TN、TP的产生量,测算得出以下结果:如图5所示,四川省生猪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最高,占全国的近1/10,其次是河南和湖南;如图6所示,内蒙古、河北和黑龙江奶牛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较大,三省区奶牛粪尿产生总量占全国的45%,其次是山东、新疆和河南,奶牛粪尿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28%。这一结果与先前统计的各省份养殖分布情况相一致。

2.3 不同生产方式污染物产量差异明显

除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产污量有较大差异外,不同生产方式对于污染物产生、产排路径及粪便的末端处理与利用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郭卫广等[12]对四川省的调查发现,2013年四川省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猪场占71.1%,其次是水冲粪占27.6%。以干清粪方式进入水体的CODCr、TN、TP、NH3--N负荷量分别为(20.28,4.58,0.81,1.07)g・d-1・h-1;而通过水冲粪方式进入水体的CODCr、TN、TP、NH3--N的负荷量分别为(314.60,26.29,7.67,12.27)g・d-1・h-1,差距显而易见。干清粪工艺粪尿中的养分损失小、肥效高,且污染物含量低,易于末端净化处理,是相对理想的清粪方式。在规模化奶牛场,通常采用机械刮板或铲车来清粪,但粪尿、污水全部混合清出,使产污量增加且污染物浓度增高,但相应可减少清粪频次,降低人工成本。董晓霞[4]通过对伊利和宜昌的规模化奶牛场调查得出,人工清粪产生的尿液和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远远低于机械清粪。朱宁[7]调查发现,我国蛋鸡场清粪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刮粪板及传送带三种清粪方式,且人工清粪方式其污染物浓度远小于其他清粪方式。

3 畜牧业环境污染主要成因

从我国畜牧业总体发展态势及环境污染特点梳理中不难发现:一从地域分布和环境容量上来看,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部毗邻大城市周边的地区是畜禽养殖场密集分布区域,显然也是污染物产生量最突出的区域;二从养殖畜种上来看,以相对养殖量比较,规模化程度从大到小排列依次是牛、猪、家禽,测算结果显示产污量也与之相对应;三是大中型畜禽场大多偏好机械干清粪工艺以节省人工成本,但由于粪尿、污水混合且需要定期冲洗粪沟,对后期固液分离技术要求相应提高,而小规模养殖场人工干清粪的做法能实现源头控污和p量化处理,且经济适用,值得提倡,但其中有少数仍沿用传统水冲、水泡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产生量大且污染物浓度极高,可能对环境更易造成影响,不容忽视。结合上述几点,分析造成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成因主要归结于以下两方面。

3.1 缺少科学规划布局,农牧脱节、种养失衡

实地走访中发现,养殖场主仅根据市场情形与地方政策就自主决定养殖何种畜禽、养殖规模、畜舍结构空间、设施建设位点等事项,且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大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没有配套可消纳畜禽粪便的耕地,只养不种;而种植经营者大多也是只种不养,同一地区种植的作物品种、耕作时间、施肥时期和施肥量与养殖生产各不统一,导致种养业“各自为政”,农牧脱节现象严重,粪便资源化利用途径受阻。

在这种各自独立进行成本核算的方式下,一方面种植户为降低劳动成本大量施用化肥,导致土壤贫瘠、结构破坏、逐渐失去可持续生产的能力,另一方面畜禽粪便无法得到利用而依法又必须进行处理。同样为降低治污成本,养殖户倾向于就近堆放或排放到附近的沟渠坑塘,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恶性循环。欧盟某些国家有值得借鉴的做法:一是根据农场耕地面积折算出施肥量,同时根据拟养殖畜种、规模、方式折算出粪便产生量,让农场主明确养殖规模上限和作物轮作类型及方式;二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预测5~10年间粪肥施用可能带来的环境变化情况,给出农场主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选项,以帮助自行选择可改善环境条件同时保障生产率的途径。由此可见,小到一个园区、大到一片地域,对种养业及延伸产业链条整齐划一十分重要。

3.2 经营管理方式简单粗放,生产水平不高

饲喂是决定畜产品数量大小与品质好坏乃至畜牧业稳定长效发展的关键因素,但长期以来我国畜牧养殖饲料利用率较低,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精准饲喂水平相比有不小差距。在西方国家,生猪养殖先进水平的料肉比为2.4∶1,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地方能够达到3.5∶1;肉鸡养殖世界先进水平的料肉比为1.6∶1,我国只有2:1~2.2∶1;蛋鸡养殖世界先进水平的料蛋比为2.4∶1,而我国是2.6∶1~3∶1。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特别是粗蛋白质含量较高[13]。

实地调研中:许多传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落后,畜禽采食、饮水、产排粪尿等空间集中狭小,养殖密度高;缺少专门的粪水收储设施,简易的铲车与手推车式的人工清粪方式,容易将粪便到处散落,粪尿多与垫料掺混难以清理,畜舍内养殖环境条件差;通风、采光条件有限,圈舍内屋顶、栏架等处腐蚀严重,工作环境恶劣;猪圈、鸡舍、挤奶厅/待挤间等区域的冲洗水使用无度,使得后续处理难度大大提升;场区内脏净道交叉,粗放简单的生产经营方式给场区内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及存在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畜牧环境污染防治运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命令控制和经济激励两种类型[14],旨在通过政策干预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命令控制即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方式来约束养殖从业者的行为;经济激励即通过绿色补贴的方式来引导养殖业主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做到有效处理与利用。

4.1 命令控制型政策

自2001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内容覆盖了产前发展规划、选址布局、基本设施建设要求、生产管理操作规范、粪便排放标准、相关评价审核制度、扶持政策等方面[15],在一定程度上对畜牧业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国家层面相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总共有9部,最早可追溯至2006年出台的《畜牧法》,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在该法出台之前,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这5部早已实施,但其中法条及历次修订版中都未见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具体内容,而在最新修订版中则分别针对畜禽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处理与利用均做出了严格规定。近3年内陆续密集修订、颁布了7部针对性法律法规,其中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条款最为细化严格,成为首部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并辅以针对水体、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彰显了国家治污的决心,并将畜牧养殖污染防控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由于土地紧张、种养脱节、管理水平有限、市场波动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养殖全程中生产环节的投入比重超高,养殖从业者本身无力应对环境问题的管控,亟需政策引导畜牧产业的加速转型以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适应国内外市场大环境,同时要逐步转变政府“输血”为企业“造血”,以保障畜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单凭政府一味的“输血型”资金支持或者高成本的环境监管来控制污染都将是难以为继的。

第二,基于上述立法框架,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分别出台了指导性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0)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2011)。内容重点覆盖圈舍布局、清洁养殖、粪水的收集与储存、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与监管等方面,上为法律规定的落地实施提供保障,下为治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提供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然而,在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上,不同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存在脱节;发展生产型畜牧业仍然是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的重点,而非以环境友好为基准,从源头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畜舍建造环节进行顶层设计,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缺少有机衔接[5]。

第三,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环保、农业、质检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单位编制了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分别从场区建设、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价、粪污治理与利用视角提出了环境标准和操作办法,为畜禽养殖场、施工建设单位、环境监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及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参考。从中不难看出:一方面随着养殖规模加大、集约化程度提升、畜禽舍内生产性能提高,配套技术标准也在不断提升,相关规定针对性在加强,对应的指标参数也愈加详细具体,逐步实现污染防治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改善养殖场内外环境;另一方面,现阶段大中型B殖企业也在随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国内外市场行情变化而加快转型,比如从分散经营的养殖小区逐步转变为集约化养殖场,从单一追求产量过渡为兼具品质及环境友好,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同时配套可消纳粪便的农田等。为此,现行的技术指标、参数也应当适时调整、修订,以应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养殖发展特点,同时通过监测、评估等基础手段辅以长效支撑。

4.2 经济激励型政策

面对严峻的畜牧养殖环境问题,近10多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以沼气工程和制有机肥为主的经济扶持政策,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据李景明和薛梅[16]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建成沼气工程累计56 856处,对我国畜牧业环境污染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04年起上海率先试行对商品有机肥的扶持政策(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按照施用面积大小和购买数量一次性补贴)以来,全国各省市、区县也都结合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和资金,鼓励企业农户联合开发有机肥产业市场。2008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农业施肥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都具有重要意义[14]。

此外,我国环保部门还出台了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于奖励主动治污的养殖场的办法,涉及用于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扶持利用猪粪、牛粪做有机肥的企业。如国务院2003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 000羽鸡鸭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向所在地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一定的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规定收取超额排污费。”再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制订了《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重点养殖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从2007年起,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14]。这些绿色补贴专项支持政策的出台,推动了一些地区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行动的有序开展。

然而,众多实例表明:环境补贴政策多集中在粪污处理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一次性投资上,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实施对养殖场资金直补或以奖代补,资金渠道、补贴方式单一;专项补贴项目多分布在东南沿海具有较强经济基础的地区,包括江、浙、沪、京、津、鲁等地,具备配套资金长效实施的地区不多;补贴政策作用范围有限,真正享受到补贴的养殖场尚处少数,侧重畜牧环境污染防治的补贴专项资金无论在畜牧、环境、农业还是其他产业领域中占比极小,多缺乏长期稳定支持;现行补贴政策大多仅按照畜种和规模分配补贴区间,并不十分科学且易造成分配不公。

4.3 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畜牧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显见许多不足,总体来说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规定较少;限制约束性政策较多,经济激励性政策较少;定性描述较多,定量指标参数较少;加之畜牧业污染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农户和养殖企业缺乏降低污染排放的适度激励,同时,由于监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过高等原因,导致一些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17-18]。综合现行政策和技术办法,梳理4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缺少以综合养分管理为依据的环境承载标准。如前述,农牧结合、养分平衡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现行条例、办法仅从原则上规定“将畜禽粪便肥田农用,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处理后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做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尤其现行的施肥标准并未明确指出在不同的地形气候、土壤类型、作物种植模式下环境可承受的粪肥容纳量,更未对粪便施用的方法、时间、数量、频次给出量化标准,相关的农用政策和技术规定上相对粗放,可操作性不强。

第二,基础底数不清。畜禽养殖产排污量是决定粪污治理路线和效果的核心,虽然目前通过国家颁布的《2010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公报》中给出的产排污系数进行估算是可以相对准确地获得这些基础底数的唯一途径,但当时的数据早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实际需求,是系统构建畜牧养殖业环境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瓶颈。

第三,现行标准规范未上升至立法层面,且没有指导性说明,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不强。目前的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范都只是部门法规和行业标准,养殖场及粪便加工企业自觉遵守的较少,在实践中广泛存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有机肥料还没有国家标准,目前执行的是2011年农业部颁布的《有机肥料NY525―2011》行业标准,但农业生产中普遍施用各种非商品化有机粪肥,这些有机粪肥来源广、成分复杂,难以管控,缺乏必要的行业管理和质量监测[5]。同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条款中,均没有对应的操作方法说明来指导标准的正确使用,尤其是标准颁布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编制过程,以及量化规格参数的出处,令读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易导致盲从。此外,目前排污费征收标准不高、不具体、不量化,对一些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来说排污费标准相对于处理成本来说仍然偏低,威慑性有限,无法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我国城郊和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还比较薄弱,很难控制偷排漏排,处罚力度低,许多畜禽养殖场宁可象征性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再投资环境污染防治。

第四,长效全程评价机制不完善。我国尚缺少针对现行政策、制度、技术等污染防治对策的长效评估办法和标准,亦鲜见对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尤其是畜禽养殖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支撑严重不足。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监测评估体系,国内起步较晚,缺乏全国范围或区域尺度的统一规划,监测标准不全面,自动化监测能力和信息系统构建分析亟待加强。加之,涉及养殖场环境类项目的实施,往往对项目实施准入条件和治污技术设施与设备运行效果的科学评估不足,易导致项目实施不持续,诸如沼气工程建而不用、用而不管,终成“晒太阳”工程。

5 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5.1 科学规划产业,合理布局场区

对于种养脱节、养殖规模超过环境容量的问题,需结合国家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污染防治规划,以农牧结合、养分平衡为基础,发展种养业适度规模,建立“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的生产经营模式[19],推动畜牧业乃至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养殖场圈舍结构布局不仅仅要从动物健康、性能提升、疫病防御等生产角度来设计,更重要的是从环境视角出发,考虑污染物的减量收集、有效处理处置及最终出路,同时尽可能节省人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不必要的重复性投入,确保养殖企业健康发展。

5.2 建立畜牧业环境信息化管理与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国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推动耕地土壤与作物种植大数据库的建立,尤其要强化对种养优势区域环境的长期定位监测,建立畜牧业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及时并全面掌握重点区域畜禽养殖规模、污染源分布、污染物产生量、污染防治设施、粪便收储与利用方式、农田面积、作物类型、轮作与施肥方式等基础背景值及动态更新情况。通过大数据集成分析,逐步建立畜牧业环境污染预警体系,具备即时污染风险信息的能力,为国家畜牧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控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5.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经济激励机制

根据不同地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加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扶持力度及在农业生产补贴中的比重,科学测算环境补贴标准,制定效果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包括养殖类型、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粪便利用途径等在内的关联因素,逐级细化并筛选重要影响因素,对不同情形畜禽养殖场各环节的成本投入、预期与实际收益详细测算,并对重要利益相关方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做到客观、科学核算环境补贴标准和比例。同时,细化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为出台兼顾适用范围广但重点突出的弹性政策制度提供指导。

5.4 完善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体系

寻求兼具成本投入最小化、处理路线多元化、适用范围广谱化的技术模式是我国未来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必然发展方向。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国家科研单位和地方龙头企业联合对生态养殖方式、污染物减量化及沼液安全农用技术标准的研发投入,建立因地制宜、因畜而异的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体系,侧重不同区域农业环境条件与畜禽粪便承载匹配能力的应用基础研究,建立起适合不同地区环境条件的养分平衡体系,从而确定适宜的养殖规模和生产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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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关键词] 规模化 污染防治技术 畜禽

[中图分类号] S8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266-01

我国的养殖场发展的水平已经可以达到国家的平均水平,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水平的衡量也在于养殖产业的发展水平。养殖产业的发展为市场供应提供了基础,而且在改变农村传统产业的结构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推动了我国现代化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养殖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了相应的很多问题,例如规模化养殖业的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会产生大量的粪便,这些粪便未经过处理就排到河里,下水道里,会对地下水,水质问题,空气带来很大的污染,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严峻的影响。所以针对如何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的问题,我国提出了研究防治的技术,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的问题。

一、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畜牧业在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成为了农村最大的环境污染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染排放量远远超过了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的排放量,使大量的河水,湖泊等造成严重的污染。根据调查研究得知,我国九成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并没有经过环境影响的评价,并且八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并没有全面的基本设施,一些畜禽的粪便未经过处理就会直接排放,不仅污染了当地的环境,而且影响了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现代化肥取代有机肥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问题,前提是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情况,才会出现的问题。我国近几年来,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经营方式也不再是过去的松散状态,经营方式越来越集中化,促使畜禽养殖场的粪便集中的排放,并且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与农业种植业逐渐脱节,便造成大量排放出去的粪便不能流入到农田,反而流入到河水,地下道等地方,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带来了大量不必要的麻烦。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由于现代的化肥使用方便,效果好,保存时间长,所以导致有机肥的使用越来越少,人们不再注重有机肥的使用,所以造成畜禽粪便流入不必要的地区,造成环境的污染。

2.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十几年前,我国关于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绝大数是针对城市地区和工业地区,关于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只是轻度的关于化肥等材料的使用,近几年来,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快速发展,导致了我国的环境污染法律规定在管理体制上大大的落后。并且我们国家没有掌握如何快速良好的处理畜禽粪便的技术,所以导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污染无法得到好的处理。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理技术

1.畜禽粪便处理技术

畜禽的固体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植物成长必需要的一些营养要素,但是也有很多寄生虫和微生物,所以在应用畜禽粪便的时候,必须做好相应的防害处理,需要消灭寄生虫和微生物才能进行应用。

2.干燥式处理

对于畜禽的粪便处理方法有很多,例如干燥法处理,干燥法的处理方式也有很多,例如大棚内自然干燥法,高温干燥法,烘干快速干燥法等,经过干燥处理的畜禽的粪便,可以制造成颗粒状的肥料,对农田进行有机肥的施肥。大棚内自然干燥法运用纯天然的太阳,利用自然的条件,节约开支,成本相对低,但是利用自然条件,干燥的速度比较慢,高温干燥法和烘干快速干燥法用的时间短,可以快速的杀毒消灭细菌,但是这两种干燥方法所需要的成本较高,并且在快速干燥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臭味,所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并未掌握一个完美的干燥技术,我国各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可以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干燥处理。

3.堆肥式处理

过去最常用的堆肥法就是自然堆肥法,不需要复杂的高科技设备,但是也有相应的缺点就是占地面积较大,并且所需的时间较长,效率低下。现代的堆肥法是利用发酵塔进行的,效率是过去传统堆肥法效果的十倍,并且时间减少了六天到二十五天左右。堆肥法相对于干燥法,节省了大量的燃料,成本相对较低,并且在处理粪便过程中不会产生臭味,所以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处理应优先选择堆肥式处理,堆肥法是处理规模化畜禽污染的最好的处理方法。

许多专家探讨研究认为,在我国一定范围地区内,应建设有机肥处理中心产业,我国农村农田需要大量用化肥的阶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可以直接通过中心产业进行返还给农田,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并且在农田使用化肥的淡季,可以利用地区的有机肥处理中心产业,将有机肥进行堆肥和干燥的方法处理,将有机肥加工成优质的复合肥或者饲料。

三、总结

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污染处理,最重要的一点还需要国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和政府需要将养殖场的工作人员作为养殖产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专业人员,列为政府的保护目标人物。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机制和排污申报审批制度,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污工作和处理工作进行严格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对于超过国家规定排放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超标的费用,并进行严厉的惩罚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是一个低盈利的行业,国家应在防治畜禽污染的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补贴,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畜禽养殖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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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1.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300;2.武汉市江夏区畜牧兽医局,武汉 430200)

摘要:基于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养殖场污染防治意愿予以分析。结果表明,畜禽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经济激励政策等建议。

关键词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6-1502-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6.057

Factors Affecting Willingness of Farms for Preven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Large-scale Livestock

MENG Xiang-hai1,KUANG Hui2,MENG Tao1,SONG Wen-deng2

(1.College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of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223300, Jiangsu, China;

2.Animal Husbandry Bureau of Jiangxia District,Wuhan 430200, China)

Abstact: Based 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s of 103 large-scale pig farms with slaughter more than 500 heads, factors affecting wishes of Farms to prevent pollution were analyzed using binary 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s.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farming scale, land scale, economic cost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the regulatory pressure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had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the probability of large-scale farms for prevent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t is advised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of management large-scale livestock breeding industry, improve the economic incentives of utilizing manure.

Key words: large-scale livestock farm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intentions; influence factors

收稿日期:2015-02-12

基金项目: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4BBB015)

作者简介:孟祥海(1983-),男,山东日照人,讲师,博士,从事资源环境经济、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领域的研究,(电话)18952367527

(电子信箱)mxhlch@126.com;通信作者,宋文登(1957-),男,湖北武汉人,兽医师,主要从事畜牧管理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电子信箱)2438058003@qq.co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0年我国肉类总产量7 779.25万t、牛奶总产量3 575.62万t、禽蛋总产量2 762.74万t,分别是1980年的6.58倍、31.34倍、10.77倍;人均肉类产量59.11 kg、牛奶26.67 kg、禽蛋20.6 kg,分别是1980年人均产量的4.84倍、23.07倍、7.93倍,畜牧业总产值20 825.7亿元,占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0%[1]。2010年我国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为64.5%、78.8%和46.5%[2],畜禽养殖业正由传统的农户散养向规模化养殖转变,即由过去的分散经营、饲养头数少、主要分布在农区转变为现在的集约经营、饲养头数多、主要分布在城市郊区[3],并涌现出温氏、中粮肉食、双汇、新希望、罗牛山、雨润、雏鹰农牧、河南牧源、六和等大型畜禽养殖集团。与传统的农户散养不同,规模化养殖粪便产生量大,而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养殖场80%分布在人口集中、水系发达的大城市周边和东部沿海地区,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4,5]。同时,畜禽养殖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新的环境问题,200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畜牧业长长的阴影——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指出,若将畜牧业饲料生产用地及养殖场土地占用引起的土地用途变化考虑在内,全球畜牧业分别占人类活动所排放CO2、N2O、CH4和NH3总量的9%、65%、37%和64%,按CO2当量计算,畜牧业温室气体排放占人类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18%,畜牧业已成为造成气候变化的重要威胁[6]。根据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公布的数据,2004年我国畜牧业动物肠道发酵和动物粪便管理系统的CH4排放分别占农业领域排放的59.21%和5.04%,两者分别占全国CH4排放的29.70%和2.53%,畜牧业已成为我国农业领域最大的CH4排放源[7]。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出台的畜禽污染防治法规,凸显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视,养殖场是否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已成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关键。湖北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较高,以生猪养殖为例,2012年全省规模养猪比重达7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达到571个,总量居全国第1位[8]。武汉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走在全省的前列,截至2009年底,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肉鸭、蛋鸭和奶牛规模化养殖的比例已分别达到80.4%、75.1%、95.3%、91.2%、85.6%和90.2%[9],但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使得大量的氮、磷元素流失,造成水体污染,已成为武汉市新的污染源[10]。

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被广泛运用于认知分析、行为选择、技术采纳等影响因素领域[11-16]。基于该模型,舒朗山[17]基于对湖北省武穴市134户养猪农户的调查,运用多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养猪农户粪污处理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张晖等[18]基于长三角地区207户生猪养殖户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意愿的影响因素;于潇等[19]基于福建省南平地区286家农户的问卷调查,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刘雪芬等[20]从生态认知行为角度,基于对山东、湖北、安徽等6省271户畜禽养殖农户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对养殖农户的生态行为决策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itic回归模型,基于对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的问卷调查,并把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研究框架,量化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理论分析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根据行为经济学相关理论,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情况,本研究确立了以养殖场决策者个人特征信息、养殖场经营特征信息、畜禽养殖污染认知因素和外部因素为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框架,包括12个变量,分别是养殖场决策者年龄(X1)、决策者文化程度(X2)、决策者养殖年限(X3)、年出栏生猪规模(X4)、近3年经济效益情况(X5)、土地经营规模(X6)、融资渠道是否畅通(X7)、对畜禽养殖污染的认知程度(X8)、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气候变暖(X9)、是否认为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划算的(X10)、是否有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X11)、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农民/村委会/政府的关系(X12),具体见表1。

1.2 变量说明及研究假设

1.2.1 养殖场决策者的个人特征信息 养殖场所有人或全权经营者是养殖场的决策者,主观上影响养殖场是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决策者的年龄越大,对新事物、新观念和新知识的接受越慢,越不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负。决策者的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养殖年限代表决策者的养殖经验,养殖年限越长可能传统的养殖观念越重,不容易接受养殖业环境污染的认知;也可能对整个养殖行业发展趋势认识更为深刻,更容易认识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更愿意开展污染防治行为,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未知。

1.2.2 养殖场决策者的认知因素 养殖场决策者认为畜禽养殖污染的程度越厉害,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决策者若能认识到畜禽养殖会加剧气候变暖,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决策者认为污染防治行为在经济上是划算的,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强烈,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1.2.3 养殖场经营的特征信息 养殖场经营特征信息是影响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为的客观因素。养殖规模越大,畜禽粪便排放量越大越集中,越容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可能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养殖场的经营效益越好越有实力开展污染防治,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土地经营规模越大,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大,因为通过对畜禽粪便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种养结合,既可以节约种植业化肥投入,又可以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品质,能够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融资渠道越畅通,养殖场更能承受因市场、疫病等因素引起的经营风险,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才会更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1.2.4 养殖场的外部因素 养殖场的用地属一般农用地,多为养殖场租赁村集体的土地,若养殖污染影响到与周边农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考虑到养殖场的正常经营,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若环保不达标,环保部门的排污处罚费用会直接加大养殖成本,若污染严重还可能被停产,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越大,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对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预期作用方向为正。

2 实证研究

2.1 实证模型的构建

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畜禽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是一个二分变量,即愿意或不愿意,本研究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了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意愿的影响因素,将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作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的因变量,已经开展污染防治的养殖场视为愿意,选取养殖场决策者的个人特征信息、养殖场决策者的认知因素、养殖场的经营特征和养殖场的外部因素等作为自变量。Logistic模型的表达形式如下:

2.2 数据来源

2013年8~10月,对武汉市规模化猪场分布较多的江夏、汉南、黄陂等新城区126家猪场展开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03份,问卷有效率81.7%。其中调查选取的主要区域江夏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也是湖北省惟一获得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称号的生猪养殖示范基地,2012年全区出栏生猪102.1万头,出笼家禽2 300.72万只,出栏肉牛1 1057头,禽蛋产量3.21万t,肉产量12.48万t,畜牧业产值33.39亿元。全区标准化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年出栏生猪86.47万头。全区畜禽标准化水平较高,现有畜禽小区108处,其中,万头以上生猪小区52处、30万只肉鸡小区12处、30万只肉鸭小区33处、种畜禽小区5处、40万只蛋鸡小区4处、奶牛小区2处。其中,国家级核心育种场2家,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家。江夏区境内大小湖泊136处,主要湖泊有梁子湖、大沟湖、牛山湖、豹澥、鲁湖、后石湖、斧头湖、上涉湖、团墩湖、汤逊湖、青菱湖等,主要河流有长江、金水河流经西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形势尤为严峻。有效问卷分布情况见表2。

2.3 实证分析结果

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103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Wald值向后逐步回归方法,逐步剔除Wald值最小的变量,直到所有的解释变量都达到显著水平为止。在该逐步回归模型中共进行了9次回归分析,选择第1步和第9步的回归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见表3。

模型最终估计结果(表3中第9步)表明,模型整体拟合优度较高,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养殖场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成本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概率具有显著影响,而养殖场决策者年龄、文化程度、养殖年限、近3年效益情况、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的认知、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和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村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不具有显著影响。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1)养殖规模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养殖规模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随着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的扩大,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养殖规模越大,畜禽粪便排放量越大,大量而集中的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将对养殖场周边环境产生污染,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环保部门对其监管的力度也越大。所以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越大。

2)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随着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畜禽粪便经处理后需要足够的土地消纳,养殖场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需要开展粪污还田利用,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积极性就越大。

3)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对畜禽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养殖污染防治的经济成本直接关系到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经济效益,若开展污染防治经济上划算,则养殖场的积极性就越大;反之,积极性就越小。

4)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具有显著正影响。在95%置信水平下,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方向相符。实证研究表明,随着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增长,其开展污染防治行为的意愿上升。

3 小结与建议

基于武汉市10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的问卷调查,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对养殖场污染防治行为意愿予以分析,研究表明,畜禽养殖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污染防治经济上是否划算和来自环保部门的监管压力对养殖场开展污染防治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养殖场决策者年龄、文化程度、养殖年限、近3年效益情况、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的认知、是否认为畜禽养殖会加剧全球气候变暖和是否因环保问题影响到与周边村民、村委会或政府的关系对养殖场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的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基于以上分析结论,提出了以下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的建议:

1)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布局,严格执行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划选址、养殖规模、污染物防治设施与处理工艺要求、污染物排放及其资源化利用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对畜牧业环境监察的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重点、治理要求等内容,增加基层环境监察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提高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能力。

2)引导养殖场流转土地,种养结合、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通过信贷、税收、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手段,引导畜禽养殖场流转土地,利用周边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等消纳粪污;发挥畜禽养殖场的平台作用,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金融等资源,实施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场,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利用畜禽有机肥资源,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实现畜禽养殖场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促进农牧生态平衡。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经济激励机制。应突出畜禽粪便的资源属性,对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养殖场给予财政补贴,扶持养殖场建设沼气发酵工程、生物发酵床、有机肥生产线等设施,并对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终端产品予以补贴,鼓励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开展沼气集中供户、沼气发电并网、沼气压缩提纯、有机肥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养殖场业主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养殖场和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可持续性。

4)提高对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识,把温室气体减排纳入污染防治的政策领域。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是一个新的概念,还未引起养殖场业主及政府的足够重视,应提高对畜禽养殖温室气体排放的认识,研究制定相关的减排技术及对策,实现对畜禽养殖污染的全方位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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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中国畜禽养殖污染呈现量大面广、点面共存、多要素叠加、区域差异等特征,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污染物产排量大、比重高,2012年环统数据显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分别为1099和6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二是污染区域差异明显,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三是污染点源面源共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的有组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粪便长期过量还田对农田土壤造成面源污染。四是多要素综合污染,畜禽养殖造成了水体、大气和土壤的立体综合环境污染,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中国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与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但执行力普遍较弱。中国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覆盖行政、财税、经济、产业等各个方面的法规体系,然而执行力普遍较弱,畜禽养殖环境监察执法手段单一、能力不足、执法不严。二是技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指导性、指导性不足。国家层面建立了涵盖环境标准基准、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工程规范三大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更具操作层面的技术管理文件较为缺失,技术可适性分析、技术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机制等配套工作滞后。三是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但引导性政策缺失。中国探索实施了污染源普查及更新、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养区划定管理制度等环境监管手段,但都偏向于管理,缺乏投融资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市场化引导政策等偏向于引导性的政策。四是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造血机制仍未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名录广泛,“输血型”政策仍占据主导地位,尚未建立以“造血型”产业投融资机制为主的政策体系。

3欧盟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经验

3.1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处罚、农田生产操作规范、化肥税收、财政补贴奖励等多个方面,政策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2000年以来,欧盟制定的控制农业污染相关法律主要有:《欧盟水体系指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硝酸盐指令(91/676)》、控制杀虫剂最大使用量的《杀虫剂法(91/414/eec)》、限制水中杀虫剂残留的措施及为保护鱼种贝类安全而制定的《水清洁的共同体措施》等;2006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农村发展战略指南(2007年-2013年)》,提出理性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的项目和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欧洲农业发展基金提供,其中农业环保支付金额占全部农村发展项目/措施支付额的22%。

3.2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

欧盟将畜禽粪便密度坚定地确立为欧盟农业管理的中心目标,绝大多数农业环保计划的专项资金来自欧盟财政,各成员国负责具体实施这些计划。欧盟每年用于农业环保计划的总支出约为16亿美元(2012年数据),占欧盟农业总支出的4%,各欧盟国家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有各自的相应投入,各级财政补贴都按照欧盟及成员国要求实行交叉遵守的补贴制度,将农民获取政府补贴与遵守农业环境保护义务实行强制性的挂钩。欧盟在2007-2013财政规划中进一步将补贴用于整个农村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治理,养殖场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

3.3精准的肥料总量控制政策

欧盟各国在征收高额化肥税的同时,实施了对化肥和动物粪肥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全程管控政策,限制生产和施入农田的肥料总量。欧盟颁布实施《硝酸盐指令》,保证畜禽粪便施用量要与农田消纳和利用能力相适应,并对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时间、施肥方法等也进行了限制,以保证在粪便施用过程中不造成对地面水域及地下水水质污染、不破坏土壤的正常自净过程、不造成农作物品质的异常恶化、保证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3.4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

欧盟各国通过实施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降低化肥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控制化肥行业规模和市场流通量,减少肥料中化肥的比重,间接提高农场利用动物粪肥的积极性。如荷兰MINAS(MineralAccountingSystem)系统记录每个农民的养分投入和产出情况,肥料用量如果在标准之内无需交税,如果超出标准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瑞典从1984年开始征收化肥税,税率为0.60瑞典克郎/公斤磷,使磷肥售价上涨了5%。

3.5适度的产业限制政策

欧盟各国为降低区域粪污消纳压力,在提高生产补贴的同时,对区域养殖区域、养殖结构、养殖规模予以限制,强化环境管理要求,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如荷兰从1984年起,不再允许养殖场和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奶牛),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英国立法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场,规定单位畜牧场最高养殖规模奶牛200头、肉牛1000头、种猪500头、肥猪3000头、绵羊1000只和蛋鸡7000只。

3.6精细的环境技术政策

欧盟制订的环境友好技术政策以“粪便营养物质综合利用”的物质循环理念为根本,其可行性技术指南目录主要针对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和废弃物综合技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欧盟《污染综合防治指令》对采用科技方法控制污染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首先是通过实用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阈值,如厂房设置、粪便收集系统建设、通风系统建设采用的技术都是用来减少营养元素以气态形式的排放量,减少N、C元素的流失;其次是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农业生态循环系统物质流和能量流,如沼气发电技术、沼液微生物生物质提取技术、干粪生物制肥技术等,最大程度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

4欧盟经验对我国启示与建议

欧盟是世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领跑者,在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污染防治监管手段等方面沉淀了大量成功经验。针对中国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态势,以及当前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问题和治理需求,本文研究提出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实施系统化总量减排、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建议,以期为下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统筹设计中国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体系提供借鉴。

4.1把握契机、落实《条例》,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政府进一步强化《条例》宣贯工作,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差异化、塔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区域污染特征和管理需求,加快推动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突出省级法律法规的宏观性、原则性和承接性;各县级人民政府应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或计划,将条例中确定的综合利用工程、激励奖励政策、环境监管要求细致化落地。

4.2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

严格环境监管制度,形成畜禽禁养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监察执法的管控体系,强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将污染治理考核与生产经营许可、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结合,倒逼规模化养殖场减少污水排放量、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出台有利于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企业优惠税收、绿色金融信贷和环保投融资政策,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畜禽养殖环保投融资政策,拓宽治污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3种养平衡、以地定畜,优化总量减排理念方法

采用系统减排理念,将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端口延伸到大气和土壤,突出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系统的减排效力,研究制定复合生态系统的面源污染总量控制技术核算方法,制定全要素的系统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综合利用产生的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动物粪肥施入农田的量(包括有机质总量、N/P总量、微生物菌群量等)进行控制,并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规范、操作规程体系。

4.4利用优先、防治结合,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

从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通过发展循环农业,将牧草种植、畜禽养殖、能源生产、微生物培养和加工等子系统有机结合,推进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能源化和肥料化;实施全程化、精细化环境管理,逐步实现饲料配方、品种选择、习性驯化、圈舍建设等前端环节管理,个体单独管理、量化时间管理、量化饲养、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等生产环节管理,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排放标准控制、土壤氮磷施入量控制等污染治理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制定详细全过程技术、工程指南,规范和指导养殖场开展系统化污染防治。

4.5企业为主、多方共举,营造积极良好舆论氛围

篇12

现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小养殖户的污染问题防治的办法,只规定了规模养殖场和小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来执行,如果养的数量达到本地区规定的规模场的数量,就按照该条例执行,需要做环评报告,满足动物防疫条件。虽然还没有明确小规模的养殖污染,但如果在禁养区,或者污染严重被举报也是要被处理。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篇13

【关键词】畜禽;污染;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正阳县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的迅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及城郊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虽然国家出台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规定,但养殖场普遍存在选址不当,污染防治投入不足,环境管理不善的现象,以至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环境纠纷不断,日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

1 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污染现状

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正阳县生猪养殖规模也逐年扩大,由传统的农户散养逐步向规模化养殖方向发展。截止2012年12月底,县畜牧部门统计全县生猪总存栏量达231万头,年存栏500头以上的共1160 家。正阳县农村畜禽养殖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起点低,随其衍生的环境污染、环境纠纷也较为普遍,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全县目前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全县生猪总存栏达231万头,按照排污系数折算(5千克/天・头),畜禽废弃物产生量达422万吨,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系数折算(COD17.9克/天・头),仅COD一项就达15092吨,是2012年我县COD环境总量统计中工业排放量271.4吨的56倍。畜禽粪便尿的产生量较大,污染治理设施较少,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差较大。现有的沼气池、沉淀池远不能处理掉产生的猪粪尿,现有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处理效果差,未经处理的猪粪尿均直接排放。猪粪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施入农田或经雨水淋溶污染了地下水及附近地表水体。养殖场周围臭气熏天,蚊蝇滋生到处乱飞,养殖废物贮存之处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部分群众的饮用水已受到威胁,压水井已不能饮用,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2 防治污染的对策

2.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期以来农村落后的畜禽养殖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导致农村脏、乱、差现象。相当一部分畜禽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只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不注重生态环境,不愿意投资建设治污设施,已建治污设施的部分养殖户,干湿分离不彻底等,严重影响了治污的成效,再加上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期被忽视,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未引起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很难做到达标排放,导致发展畜牧业的同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我县部分农村居民饮用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养殖场附近池塘因富营养化失去了使用价值,农民居住环境遭受污染,严重威胁着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没有农村优良的环境,便没有整个区域的良好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村民饮用水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畜禽养殖污染已到了非治理不行的地步。因此,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2010年出台了《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2013年3月召开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会,下发了《正阳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对不同养殖规模的养殖场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慎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发后,联合县畜牧局编制了《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实用技术手册》,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流河长责任制的通知》,对主要河流流域内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通过几年的努力,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为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度,县政府又印发《正阳县2014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规模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全部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2.2 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养殖污染关系到全县人民的共同福祉,仅依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有些单薄,县政府应组织畜牧、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召开养殖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养殖污染治理事宜,同时邀请县人大、政协委员参加,监督指导污染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业源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有关畜禽养殖沼气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推进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各畜种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半年和全年畜禽养殖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治污技术指导,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治污工程建设,利用各类扶持资金重点向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倾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减排工程建设有关环保服务、加大环保专项资金对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支持、畜禽养殖场(小区)环保日常监管及畜禽养殖减排监督考核工作。

2.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养殖污染,根据土地拥有量、区位优势和区域环境承载量,按照“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相统一的农业生态循环体系,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现代畜牧业,将畜牧业养殖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域,2010年印发了《正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及防治工作方案》。坚持农牧结合、种养结合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养殖业主合理选址。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对已建成的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措施。

2.4 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常年存栏量5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根据规模大小,处5-10万元罚款;污染严重的,由政府实施关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5 严格标准,统一实施

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由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制订建场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养殖企业和养殖农户必须按照全县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建场,统一施工,使每个养殖场从建场到运营都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鼓励养殖场改变养殖模式,发展生态型、环保型养殖模式。同时,按照农牧结合的原则,要求新改扩建养殖场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周围农田消纳养殖废弃物。

篇14

关键词: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消纳地;监管

发展畜牧业可以丰富人们餐桌,特别是养猪业的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但同时也要保证生态环境健康平衡发展,如无序地发展养猪业,也会给社会、环境带来许多负面问题。如何规范发展养猪业,是目前相关监管部门、生猪养殖户必须面对并认真做好的问题。

1树立养殖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可通过多渠道多方面进行宣传,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养殖行业相关文件资料学习培训等,提高养殖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建设养殖场前应对养殖户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并应取得相应的证书。

2提高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准入门槛

2.1专业知识

养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管理人应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污染物处理、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知识)。

2.2场址选择

既要符合生猪生产疫病防控和利于生猪生产与管理人员生活方便的要求,也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符合当地政府的养殖规划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2.3设施设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或建设配套其它有利于现代化污染物处理的设施。

2.4措施方案

养殖企业要有明确的可行性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方案、无害化处理产物最终去向,可作为生产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依据。

2.5消纳地

有足够便于无害化处理产物消纳的消纳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明确了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导向就是通过“种养结合”、“就地就近”、“还田”等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明确了还田利用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做到无害化,二是不过量。3强化科技研发与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科技工作人员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相关科技的研究,提供实用、低运作成本、可持续运作、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且养殖废弃物处理后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生态养殖模式,如“猪-沼-牧草-牛(羊)-肥料”模式、“猪-牧草-牛(羊)-肥料”模式、“猪-沼-果树(林木)”模式、“猪-沼-牧草-猪”模式及养殖户因地制宜自己设计的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模式等,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解决养殖污染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科学依据,同时政府审批部门要对养殖户提出的污染物处理方案进行具体的科学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终身负责。政府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污染物处理方案进行认真监管,要把责任具体化。

4配备全方位的监管设施

为了更好、全方位地对养殖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管,特别是在现代规模养殖场所为了减少人员往来、避免造成疫病传播又得保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养殖废弃物的去向监管到位,养殖场应配备好便于监管部门对生产中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实时、全方位网络远程监管的设施设备,并对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负责。同时,养殖场所也得有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管的条件。

5养殖企业要有详细准确的废弃物处理方案

养殖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生产规模,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于自己的生产模式,选择适合本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具体的方法、流程、去向,消纳地如何对污染物进行消纳等。总的原则是,不管用何种方式处置废弃物,最终都得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不得在养殖场周边及养殖废弃物处置地下游出现因无害化处理产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6规模场建设均应进行相关专家现场考察论证

规模养殖场建设之前均应经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农学、兽医、环保、水利等专业)、环保风险评估,对业主的整个养殖生产方案(特别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方案、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方案)作出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同时对相关设备设施建设进行验收,特别是对养殖废弃物远程监管设施建设也得进行同步验收。

7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