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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的定义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14:34: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养老的定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区养老的定义

篇1

【关键词】 社区养老 慈善事业 内在契合 介入路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老年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更加突显。社区养老相对于传统的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吸收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两者的长处,在我国转型期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社区养老的发展面临一系列的困境,社区养老的发展应该依赖社会支持网络的积极构建和完善,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商业部门以及家庭等不同主体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结构变革的背景下,慈善事业作为社区养老支持网络中的重要资源对社区养老的发展应该起到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社区养老与慈善事业

从理论上讲,社会养老概念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强调整合和利用社区资源给社区老人提供照顾和服务。在我国,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辅助和补充方式发展起来,其在发展过程中更结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势,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又避免了机构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在我国未老先富的国情下,社区养老越来越成为老人照顾的有效途径之一。关于社区养老的定义,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从相对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角度来定义社区养老。史柏年认为所谓的社区养老,是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因此,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有的学者则更关注社区养老所动员的网络资源以及提供的社区服务的功能。项丽苹认为所谓社区养老是指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方面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的新模式。我们认为社区养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社区养老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养老模式;其二,社区养老以社区为主要载体,充分动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来为老人提供各种社区服务;其三,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必须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一方面需要积极构建和完善外部支持网络,另一方面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广泛参与。

慈善事业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慈善事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定位、在国内的发展以及面临的困境等几个方面。关于慈善事业的定义,有的学者强调其社会救助的性质。如黎昕认为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事业,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的群众性的互助活动,或者说它是众多社会成员之间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动。有的学者则强调慈善事业的道德伦理。如陶海洋认为慈善事业是一种道德行为,主要内容是实施救助。还有的学者则关注慈善的资源再分配的性质。如黄丹等人认为慈善事业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偿救助行为。它通过合法的组织形式,根据特定的弱势群体需求,集聚并配置资源。在某种意义上,慈善事业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我们认为慈善事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必须基于一定的伦理道德的基础;慈善事业具有捐助和救助的性质;慈善事业以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

二、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内在契合

从以上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具有较强的内在契合性,积极利用慈善事业有效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具有可行性。

从两者的定义和特点来看,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契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两者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有所区别,但是从整体的政策目标而言,两者都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二是从两者的服务对象而言,都是为弱势群体服务。社区养老主要是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而慈善事业的服务对象则不仅限于老年人,慈善事业所面对的弱势群体是在人的生命周期中出现的生、老、病、死以及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带来的众多的需要救助的对象。显然老年慈善也是慈善事业的应有之义。三是从各自的发展需求来看,社区养老不仅需要动员社区内部各种资源,更要积极发展外部支持网络,才能克服目前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慈善事业所集聚的资源和能量正是社区养老急需并且缺少的。

此外,还可以从社会网络嵌入视角和福利效能视角来寻找和分析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内在契合性的理论依据。

1、社会网络嵌入视角下的社区养老

从社会网络嵌入视角来分析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主要的网络支持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作为初级网络的家庭;二是作为主导网络的政府部门;三是作为外部辅助支持网络的第三部门。从社区三级支持网络来分析目前我国社区养老面临的各种问题。主要表现有:第一,初级网络功能弱化。作为初级网络的家庭从结构上趋于小型化,从功能上人趋于单一化,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需要实现养老功能的转移和承接。第二,作为主导支持网络的各级政府部门,包括街道一级,对于社区干预的行政色彩过浓,行政体制对于社区养老功能的束缚也趋加明显。再加上完全政府包揽的社区养老也会在机制和资金逐渐显现出各种问题制约了社区养老功能的拓展和强化。第三,作为外部辅助支持网络的第三部门发育不够充分,在独立性和参与度等方面都明显表现不足。第三部门的良好发育以及充分参与将会有效地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慈善组织是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慈善组织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构成元素。如果通过慈善事业的运作让慈善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既能有效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同时也能为慈善组织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契机。所以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结合是两者共同发展的需求。目前社区养老面临着资金短缺、服务项目单一、专业工作人员缺乏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慈善组织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元素的介入。

2、福利视角下的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社会福利的重要范畴,社会福利有不同的供给模式,不同的社会福利供给模式又有不同的供给主体。从社会福利效能视角来看社区养老,多元福利主体的有效配合才能提高社区养老的效能。在我国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国家或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都不能轻视或忽视在社会福利实施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商业部门是重要的辅助主体,在社会福利供给体系中市场的因素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种商业化的养老机构也能满足一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虽然养老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但是也是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选择。在社会福利供给体系特别是养老服务体系中,家庭起到较为基础性的作用,虽然家庭养老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弱,但是从目前国内现实的角度来看,家庭养老依然是大部分老年的养老选择。作为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在社会福利体系中是主体的重要补充。同样在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中,慈善组织也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慈善组织以其组织和管理方面的灵活性和优势,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福利和家庭养老的不足,又以其公益性的性质填补了机构养老留下的养老需求。

三、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的路径

从慈善事业和社区养老的特点来看,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既具有可行性,同时也是社区养老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一,政府通过购买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实现慈善事业与社区养老的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依托社会组织,体现社会工作专业特点的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和方式,是一种公共服务供给的新方式,同时也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要创新。从慈善组织的角度来看,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与政府之间的购买服务实现组织自身的发展和能力提升。因此,政府购买服务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契机。社区养老方面也有大量的社会服务不能由政府亲力亲为,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参与其中。从国内的实践经验来看,最早的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发生在养老服务领域。2000年上海率先推行了政府购买,开始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的试点。因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是实现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的重要而有效的路径。

第二,慈善捐赠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慈善事业是建立在自愿捐赠的基础上,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慈善捐赠所获得的资金也必须用于慈善目的,用于救助弱势群体。所以慈善资金注入社区养老是符合慈善资金使用目的的。同样,目前社区养老都面临着资金短缺,很多养老服务和项目无法开展的困境,街道特别是社区一级资金的不足是制约社区老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介入社区养老较为直接的路径和方式,既弥补了社区养老资金短缺的问题,又符合慈善资金的使用规范。为了鼓励慈善捐赠,2003年6月,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捐赠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企业捐赠。为了鼓励企业捐赠,《企业所得税法》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可以按相关比例免税。政策氛围较好的推动了慈善捐赠的增长。迎合现实社区养老的需要,慈善捐赠可以在社区的平台上寻找到更多的项目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2] 黎昕: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其干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0).

[3] 陶海洋:慈善、慈善事业及其“现代困境”[J].浙江学刊,2008(4).

[4] 黄丹、姚俭健: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路径探讨[J].社会科学,2003(8).

[5] 马凯、刘凤至:社会网络嵌入视角下的社区养老模式[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6] 周沛:福利国家和国家福利――兼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政府责任主体[J].社会科学战线,2008(2).

篇2

关键词:志愿者服务;现代化养老;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53-02

目前,全球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超过6亿,每月有100万人跨入60岁的门槛,据预测全球老人的要在未来五十年间上升到22%,达到20亿。世界人口的大变化,对整个人类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必须及早正视,及时采取对策。我国的情况是处于未富先老的特殊现象,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大的养老效益选择最好的养老模式,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志愿者组织及其在社区养老中的作用

对志愿者组织,目前有以下几种定义:第一,根据法律定义。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志愿者组织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机构的志愿者目标具有慈善性、教育性、宗教性和科学性。二是机构的年收入不得为私人利润。三是机构所从事的活动不能影响选举。第二,根据组织定义。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数量众多的私人组织,该组织的使命并不是将利润分配给股东、董事,而是改变政府部门之外追求公共目标。第三,经济性定义。如果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于组织成员所缴纳的会费和社会捐献,而非来自通过市场交换商品或者服务所获的利润,那么这个组织就是第三部门组织。

笔者认为我国志愿者组织概念是相当宽泛的,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之外,拥有独特的使命、文化、资源和行为模式,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组织机构。

本文研究的社区服务中的“社区”侧重为基层法定社区,特指我国城市中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依托,并且有地域性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社区服务指的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外的人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行动,为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笔者认为社区是包括以城市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的实行自负盈亏管理的社区性社会福利管理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为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对应的志愿服务,这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本文中的社区养老是指狭义的社区中老人的生活,只针对社区中的老年群体。

在当前的社会中,从养老资源的提供或者养老的支持系统,这两个中任一角度出发,现阶段存在三种基本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尤其在城市中社区养老成为快捷方便和成本较低的主流。

志愿者的目的是在社区养老中互相促进和实现各自价值,具体表现在本质、性质和前景等方面:首先,从社区养老的结构角度看,现代化社区养老是养老内部的个人、家庭、社会以及各主体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状态。从养老慈善内容上说,社区养老中正式的养老体系和非自身体系内的社会支持。当前处于改革发展和转变的养老模式,需要志愿者这种非养老体制内的力量的支持,这也是志愿者在社区养老的根本目的。再次,志愿者通过在社区养老的服务中,不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拓宽了自己的生活范围,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实践劳动,提高了精神境界,得到了社会承认和明确了自身价值,最终志愿者成为公民精神培养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最后,志愿者和社区养老是双赢的本质,志愿者为社区养老提供动力和催化,社区养老给予志愿者新的视野和崭新发展的可能。双方在共同促进中,实现了与自身个体和整体的融合,不断向前发展。

二、社区养老中的志愿者行动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对于养老的社会工作中的志愿者行动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但由于发展历史尚短,在资金来源、组织形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存在着问题。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它还停留在公益事业的浅显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志愿者体系。

1.社区养老存在的主观和客观环境的变化

社区养老的客观环境主要是随着社会养老的需要不断增多,随着核心家庭的不断增多,老年人在社区居住生活的现象愈来愈多,而我国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以后,生育率减少,导致人口下层基数减少而显得老年人相对增多的现实状况使得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从社区的供给来说,是否有资金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设备和场地,是否有能力为社区志愿者提供老年护养的培训,是否有意识去选择对老年人心理和生活状态调节的科学方式和方法,是否去联系外部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组织为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提供外力,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社区管理组织重新审视。

最后志愿者作为社区养老重要的外部力量,志愿者的行为对社区养老的提升作用在当前我国人口的转折期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志愿者面对社区养老问题当前存在的缺陷等不良环境,自身的问题更显重要。

2.社区养老中志愿者行动筹资和效益等动力机制的不足

社区养老服务要得到更好的发展,离不开充足资金的支持。

首先,我国志愿者行动的资金一直不足,同样社区养老也类似(发达国家政府投入在社区养老的50%以上,而我国政府最多30%),我国这两方面都是以自筹和社会资助为主。在政府支持之外的社会资助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导致志愿者行动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结合无法流畅发挥,仅仅依靠社区养老管理和志愿者组织的本身创收,不仅无法满足志愿者进行进一步老年服务的可能,也导致服务设备如志愿者的医疗、活动等场地和设施的匮乏。综上服务社区养老的志愿者因为资金投入的不足,不能为志愿者提供更多优质和稳定的服务。

其次,社区养老的需求不足。首先社区老人对志愿者服务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老人认为养老是自己的事,需要志愿者和社会其他力量的辅助是不可理解的,也是自己经济能力不足的象征和表示。有的老人则片面依靠志愿者行动,导致志愿者付出额外大量的重复性援助,增加了没必要的工作量。然后社区养老的组成动力能力不足,过分强调志愿者的片面服务,对现有的社区养老资源和志愿者服务没有共同的沟通平台,也缺乏因地制宜组织社区内部的年轻人有志愿倾向者积极投入志愿者服务中。

再次,社区老年服务的发展与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个体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息息相关。目前社区志愿者服务成员主要有学生、公务人员、待业妇女,真正接受过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匮乏,受过专门老年服务培训的人员也不足,志愿者成员的服务道德和素质也没有强制的自律和法制规范。

三、完善志愿者在社区养老中的服务途径

在社区养老中,政府、社区和老人自身是最重要的几个主体,通过这几个主体在社区养老中的分析,才能知道志愿者服务根本问题的缘由。

根据组织进化理论,志愿者行动是城市养老服务多维供给的要求之一,作为一个非正式养老的支持者,志愿者行动在社区养老中的服务是建立在社区基础上进而充分调动来自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等来自社会各个主体的志愿者的力量,并采用灵活的服务方式,实现志愿者的价值最大化和老年人融入社会发挥余热的目的,志愿者行动不需要接受服务的老人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也不需要改变自己的正常生活习惯,从而达到耗损最小化,而且可以利用社区的各个资源,一方面发挥老人自己、家属、邻里和社区工作人员照顾老人的作用,另一方面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协助,为老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两种资源的互补结合,使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实现多元化的福利。

志愿者自身的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自身出发是从志愿者的角度去解决社区养老的服务问题。

1.志愿者多元化的资金筹集和利用

从志愿者的社会多元化着手,志愿者首先争取政府的支持,得到财政的支持。其次争取社会援助和相关基金,然后在可以合作的范围内,实现和商业组织的合作,实现志愿者的品牌价值。志愿者吸引养老产品市场经营的各种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市场,在根本上扩大养老存在的经济土壤。

在资金利用方面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支付体系,实现资金的利用、监督的最大化。志愿者通过自己的养老服务获得的社会信息,对其实现商业价值的利用,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为老龄企业指明研发的方向,实现多方的共赢。

2.发展和扩展自身队伍和专业化老年服务的人员组成

实质是志愿者人力资源建设,志愿者的人员配置由正规社会工作人员与其他成员的合理配置,加强对志愿者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介绍和说明,争取老人的理解。使在志愿者深入服务的时候,实现良好的互助氛围。

其次要在专业的社会工作中选取优秀的人才领导老年社区服务工作。扩大志愿者的形式和规模,在发达国家社区志愿者服务一直是社区服务的主要形式,而且相当普及,例如美国一半的成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

最后加强社区内部资源的利用。例如选拔社区内部的人士为志愿者,实现招募耗损最小化。

3.完善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更多的需求

首先灵活的提供多样化服务,对高龄老人的日常生活的照顾;对中龄老人的医疗和日常照顾;对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聊天解忧,对生活困难的老人的救济和保健指导;具体老人具体对待,实现从生理到心理,多层次的服务。再次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合理配置,社会化服务为主,兼顾市场化的服务,不断地探索多层次养老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篇3

关键词:多元供给主体;居家养老;老龄化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14.

篇4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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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养老;发展状况;思考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03802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201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94亿,在我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为8.9%。这个比重远远超过了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这表明我国已经迈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我国老龄化的速度还比较快,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而,养老就逐渐成为关乎家庭和社会和谐的大事,养老模式也渐渐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热门话题。

1 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

在我国,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房养老、遗赠养老等模式。在这些养老模式当中,社区养老模式集合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它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而是社区中的在家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不是社会养老,而是将社会养老机构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它是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在21世纪上半叶所面临的巨大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而我国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影响着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研究社区养老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2 社区养老的概念界定

目前我国有很多学者对社区养老做过相关的研究,其中也包括对社区养老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梁新颖把社区养老定义为,“由社区成立养老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史柏年认为,老人社区照顾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与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者隔离。因此,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

3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养老模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社区养老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总体上来说,社区养老模式从建立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与之前相比,大大的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区养老依托的载体主要是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的发展状况可以大体看出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大量地兴办各种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都有很大发展。以下图1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折线统计图,图2是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走势图:

图1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 2001-2010年全国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从以上两个图可以看出,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总体上呈上升发展的趋势,虽然其间有一些曲折的发展历程,但总体上还是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的,而且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进入21世纪的头十年里,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不断扩大,社区养老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养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3.2 我国社区养老近年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社区养老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社区养老的发展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具体问题如下:

(1)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知度还不够高。

主要分为居民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低及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的认知度不高。以呼和浩特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例,笔者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社区中许多居民对社区养老模式的了解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尤其以退休老年人为甚,他们当中很多人甚至还不知道有社区养老这一养老模式,这就导致了很多居民偏向于选择家庭养老而非社区养老的状况,而且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与此对应的是社区养老服务部门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认识度也不高,笔者对呼和浩特市桥华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的部分管理者进行了实地走访,发现他们对社区养老的相关知识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尽管他们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但他们没有高度重视社区养老的管理工作和机构建设,很多事情只是遵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指示和政策来实施,而且加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得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动力和明确目标,进而导致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不利于社区养老的有效发展。同时,笔者也通过网上及相关书籍查阅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居民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对社区养老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也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2)政府对社区养老模式的支持力度不够。

这主要体现在目前还缺乏比较明确的有关扶持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补贴力度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社区养老资金的需求,有关社区养老的制度设计缺乏规范性和长久性。

(3)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单一化。

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各地兴办的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机构主要是当地政府出资兴办,很少有社会其他力量介入到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筹集当中来。这就导致了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发展缺乏持久的动力。

(4)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缺乏且专业知识不强。

目前,大部分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都是社区养老机构出资雇用的人员,一方面是这些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为了挣钱而来提供服务的,因而愿意来提供服务的人员的数量受工资水平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也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些情况就进一步阻碍了社区养老的健康发展。

4 我国发展社区养老应采取的对策

社区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断努力和支持。针对社区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本文主要列举出几位相关研究者的建议及自己的看法:

4.1 提高社区养老的认知度

发展社区养老首先要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度,只有使居民以及社区管理者对社区养老有足够的认知度,才能推动我国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传统的社区服务是福利型的,主要是向需要困难孤寡老人提供帮助。以至于社区内的许多人根本不知有社区养老服务这个项目,也不知道它的具体内容。因此,作为新型的社区养老,应主张由社区内的居民积极将自己可共享的资源与他人共享,这不仅能扩大社区养老的覆盖范围,更是一种先进意识的体现。

4.2 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社区养老对于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十分有效,因此政府在社区养老问题上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政府可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政府要制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对社会福利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倡导建立养老慈善基金。二是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大力资助社区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

4.3 促进社区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

政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力量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当中来,拓宽社区养老资金筹资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将社区养老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运作模式,广泛吸收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区养老机构筹资渠道多元化的理想局面。

4.4 扩大社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及提高其专业水平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机构和当地的学校合作,为学校里与社区养老有关的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服务的平台,如学校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规定鼓励、引导和支持护理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定期为制定的社区养老机构提供一定的服务,这样不仅可以扩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还能提高服务的质量,对于学生而言,可以学以致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可谓一举多得。同时,在发展我国社区卫生事业时,将老年人疾病养护纳入其中,培训专业人员,辅以社区医生指导,从根本上解决老年患者的疾病康复和生活照料。

5 结语

社区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模式的重要补充和载体,切实考虑了老年人养老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多层次保障、多样化服务是社区养老服务的出发点。鉴于我国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养老模式是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进和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推动社区养老向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使其发展成为有效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新型养老模式。

参考文献

[1] 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2]史柏年.老人社区照顾的发展与策略[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1).

[3]胡永琴.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养老机制研究[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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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的发展,独自生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由于城市人口人均期望寿命的延长,中高龄独居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大连市甘井子区实地调查,在分析社区养老现状及养老瓶颈基础上,探讨了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市;社区养老;中高龄老人;独居老人

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人口和家庭结构的改变,老年人独自生活增多,独居老人数量不断攀升,其中中高龄独居老人由于人数规模大,自身综合条件弱,养老需求大等原因,养老问题更值得关注。据大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市中高龄老年人口数为48万,占总人口数的7.2%,独居老人户数为30.6万,占老年人口家庭户数的43.9%,比2000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还在不断提升。

一、养老问题的相关文献概述

学术界普遍公认的老年人的划分标准年龄在60岁及以上,其中60岁—69岁老年人定义为低龄老年人,70岁—79岁的老年人定义为中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为高龄老年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中高龄老年人,即7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独居群体。独居老人的定义相对较多,有的学者将“空巢老人”等同于“独居老人”,也有学者将“独居老人”划分为“单独居老人”和“双独居老人”。本文将独居老人定义为人数上为一个,没有与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共同生活,主要判定的标准是夜晚只有老人自己居住。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征概括为“七多七少”,即女性多,男性少;无配偶多,有配偶少;儿子多,女儿少;花费多,收入少;疾病多,护理少;子女照顾多,社会支持少;家庭养老多,其他方式少。

养老模式主要指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形成的系统性、完整性、稳定性、长期性、不断完善的养老方式。我国在《中国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尽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目前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模式。其中,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载体,是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其中社区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虽然,我国目前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养老将会逐渐取代家庭养老模式,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颜秉秋等人(2013)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未来的主要养老模式。陈永生(2008)判定社区养老的可行性,构建社区养老的初步框架。Butler(2002)将社区养老划分为社区提供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由社区内的家人、志愿者、护工的照顾两种方式。但社区养老服务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包括医疗水平低,硬件设施缺乏,心理关爱缺失,社区上门服务不完善等。Sharkey(2007)则认为问题的原因是社区现有资源未被有效利用。同时,社区养老也受到人口学变量、家庭结构和社区环境影响。朱凤丽等人(2013)和孙雯等人(2014)认为,社区应建立养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形成具有专业知识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社区关爱制度在内的养老服务体制,建设不同层次的、灵活的、多样性的社区养老模式。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家庭养老应以注重精神慰藉为主,社会养老应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本文在现有研究和实地调查基础上,将社区养老提供的养老方式划分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白天托老所)三种进行研究分析。

二、城市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现状分析

据大连市2010 年人口普查,甘井子区常住人口数61.6万人,是大连市五城区常住人口数最多的城区;老龄人口数量15.1 万,占总人口数的12.99%,排名第一。相较其他各区,甘井子区样本数量更大,老龄化程度更深。本次调查对象的选择由各街道随机抽取社区产生,实际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人数为199人,有效调查数量为196人。

1.中高龄独居老人特征描述

大连市甘井子区196 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70-79 岁的中龄独居老人共有116人,占总数的59.2%,80岁及以上的高龄独居老人80人,占40.8%。男性中高龄独居老人61名,占总数的31.1%,女性中高龄独居老人135 名,占总数的68.9%。从未结婚的有7人,初婚有配偶的21人,再婚有配偶的2人,离婚的有4名,丧偶的人数最多为162名,占总数的82.7%。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有39名,占19.9%,小学文化的有79名,占40.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共有79人,占总数的39.8%。

(1)基本情况。中高龄独居老人拥有孩子的平均数2.65个,拥有儿子的平均数大于女儿的平均数,孩子的居住距离普遍较近,84.2%的独居老人与子女居住在同一个城市,绝大多数中高龄独居老人因为能自理,不想影响子女而选择独居,家庭关系良好。

(2)整体经济水平较低。中高龄独居老人中91.8%享有养老保险待遇,86.2%的独居老人依赖养老金生存。但养老金水平过低。按月收入情况看,低于大连市2013年度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有118人,占60.2%。由于独居老人支出项中178人的衣食住行花费为主要支出项,根据恩格尔系数推知,甘井子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经济水平较低。

(3)健康状况一般。91.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患有疾病,数量在一种以上,以高血压、冠心病、关节炎为主,并随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为87.8%。大部分中高龄独居老人心理健康状况达到良好水平,但依然17.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生活没有目的,18.4%中高龄独居老人常感到孤独。其他方面,90.3%的中高龄独居老人有自己的兴趣爱好,81人坚持体育锻炼健身。

(4)自理能力一般。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44.90%没有能力完成基本生活,照护需求量比较大;130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主要依赖自己的亲属照顾,其中依靠子女最多,而儿子、女儿在对老年人的照护中没有很大差别。由此看出“养儿防老”,以儿子为主要照顾者的传统观念已得到转变。其他方式的照护,比如,钟点工、全天保姆相对较少。由此可见,独居老人的养老方式还是以依赖传统的家庭养老中的亲属照护方式为主。

(5)社会参与能力弱。所调查的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活动参与能力普遍较弱,仅有33.7%的独居老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例如,老年活动室或老年学校活动项目等,而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参与率则更低,仅有9人,占4.6%。

2.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供给与需求分析

所调查的196名中高龄独居老人中,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社区提供养老照顾,包括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三种方式的仅14人,占7.1%。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一周左右全托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供给与需求调查,如表1所示:

以上数据表明,社区养老模式在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上的供需不平衡,供给严重不足,需求量普遍较大,供给数量超过实际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数量,使用率不高。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供给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供给量最大,老人日间服务中心次之;一周左右的全托服务需求量最小,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老年日间服务中心的需求量相差不多,需求都比较大,以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需求为最大量。

三、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中问题分析

1.社区养老资金供给不足

由于家庭照护功能的弱化,中高龄独居老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日渐强烈。目前,社区所能提供的养老方式和供给情况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主要体现为数量上的供需失衡。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包括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有限等多方面,但归结为一点,则主要是因为社区养老资金的供给不足。中高龄独居老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他们曾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过一定贡献,在他们年老时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目前各级财政在养老问题尤其是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财政投入,不利于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长期的资金匮乏、来源少、数量低导致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进程缓慢,出现供给与需求不对等。

2.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数量较少

社区专业养老队伍主要包括三大层次。一是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低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为主,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养老培训,缺乏专业的老年服务知识与技巧;二是社区专业养老工作者:大多以文化程度较高,专门接受过培训或在大学主修或辅修过相关课程的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从目前的社区养老队伍中发现,第一类养老工作者较多,但由于其专业性较差,不能满足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养老服务质量并不高。第二类和第三类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社会上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培训项目数量较少,培训质量较低,培训效果较差,接受过养老知识和技巧等培训的人员少,懂得并会实际运用的人员更少;大学现有学科中,有关社区服务或社区养老比例较低。目前,社会中有较高层次专业养老素养的人员相对缺失;由于志愿者养老服务是无偿、非营利性的,在服务的连续性上、数量上和质量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没有组织形成不了一定的规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难以保证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

3.社区养老资源整合不均

由于老龄化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社区作为除家庭以外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养老功能逐渐增强。近年来,由于养老工作的不断下移,政府提出一系列建设要求,需要社区进行整合与完善,逐步建设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养老设施。但是,由于养老资源缺少一定的平衡性和全面的协调性,不同程度上出现养老资源的浪费。比如,养老资源重复建设、养老资源分布不均衡、养老资源空置现象等。同时由于不同社区对于养老问题的理解不同,使得养老资源的建设水平不同,服务质量上也千差万别,对现有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则更低,都影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和服务的质量,使得养老资源整合不均,缺乏有效性和积极性。

四、完善中高龄独居老人社区养老的对策建议

1.拓宽多渠道社区养老资金供给

我国GDP水平较高,但人均收入水平不均,老龄化问题出现在社会并不发达的阶段,政府的财政支出不能保证现有养老需求的建设,需要多方面动员拓展养老资金的供给。首先,政府财政能力的不足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养老财政支出上的免除或减少。由于中高龄独居老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之一,政府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政府应在现有财政基础上,以不低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的速度划拨专项养老资金,增加养老的财政支出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次,社区应根据本社区自身特色,做好养老预算,合理分配收入与支出,从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经济来源,逐渐扩展到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社区养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例如,争取社会捐助补充社区养老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社区养老设施,通过有偿的社区养老服务,实现互惠共赢等。最后,社区可以根据不同的养老服务项目,收取一定的费用弥补养老资金的缺口,并将所得收入运用在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建设上。

2.提高社区专业养老队伍服务水平

现代人力资源将人定义为最重要的资源。在社区养老建设中,具有专业养老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是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资源。在养老需求不断的扩大化、特殊化、高层次化的发展趋势下,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养老专业服务水平。首先,对现有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者进行养老专业培训,比如,利用现有高校社会保障或社会学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养老知识培训,包括老年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兵的养老实践技巧培训等;推行培训上岗、择优上岗等竞争机制;实施高专业知识、高专业技能、高服务质量,高收入的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其次,积极引入高校社会学或社会保障学及其他专业的具有较高学历和文化素质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提升社区养老队伍的整体水平。最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现人力资源的协调供给,保证志愿者队伍的稳定性、数量的规模性、服务的长效性、运行的可行性和效果的良好性等。

3.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率

社区对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资源供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总体不足。在现有供给水平上,实现社区养老资金的合理配置,提升资源利用率尤为重要。首先,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转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我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子女要赡养老人,但现实条件下,这种文化传统正逐渐受到挑战。中高龄独居老人的观念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并未与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应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动员让中高龄独居老人了解并接受社区养老,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使用率。其次,政府应对社区养老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要求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人口结构和养老需求特点,建设具有社区特色的养老服务,摒弃人云亦云的养老资源建设理念。从本社区中高龄独居老人的现实养老需求出发,合理配置养老资源。最后,社区之间应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养老设施资源的整合,实现联动互利互惠,相互学习与补充,以此提升社区养老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更高的利用率。

随着中高龄独居老人数量的不断增长,社区养老建设的逐步推进,建设全方位、高质量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需求的最优途径。中高龄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相较一般老年人有一定区别,虽然目前针对中高龄独居老人养老问题的研究较少,但从长远看,以特殊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养老问题研究将会逐渐增加,养老水平也必将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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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甘家口社区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人口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快速老龄化对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1]。一方面,跑步进入老龄社会的中国,养老需求呈几何倍数增长[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3],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总数1.79亿,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绝对数接近1.2亿。数以亿计的老年群体将产生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这对原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就业方式,家庭结构,养老观念的深刻变化[4]。当前,微型家庭和空巢家庭的不断增多,养老问题已经不是单个家庭能够承担的私事了,养老服务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将日益凸显,若不能重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5]。因此,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1 社区居家养老及其理论基础

如何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如果光靠政府力量去开办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肯定力不从心,养老的社会化必须走"居家养老"之路。

目前学术界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从总体看来,其基本共识如下:居家养老模式基本以居住于老人自己家中为基本形式,以社区设立的养老服务网络作为联系手段,该定义用的是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6]中关于居家养老的模式总结。

居家养老,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以社区为依托,给予居于家中的老年人群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各方面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模式。这是对之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和更新,更是我国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居家养老院",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为那些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提供服务。它主要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供社会化服务,破解当今社会难题。

将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面地推进,可以有效破解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对于提高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能够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得到弘扬,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与情感追求的人性化模式;能够使家庭更加和谐、社区更加和谐、代际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设;同时,该模式也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现代社会的就业渠道得到扩增,使社会经济得到增长,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

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7]:该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一步中国化的产物,它强调了社会福利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及服务队伍专业化四种趋势,为居家养老于中国的发展之路提供一种具体的思路与举措。

社区照顾理论[8]:它是由社区非正式网络和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在所属地所共同承担的给予有需求的老年人以照顾的服务方式。其中,非正式网络一般是由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街坊四邻等群体共同构成,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则包括各种类型的专业服务机构。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度上分析,杨宗传[9]把老年人群的基本需求大致分成四大类:医疗保障、经济保障、生活服务保障与心理保障。本人在此次研究社区老年人养老基本状况的过程中,正是参考杨宗传这种分类方法。

2 调查过程的说明-以北京市甘家口社区为样本

甘家口社区地处首都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上,是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结合部,位于老城区旁,于2007年完成了"村改居"建设,本人根据研究需要,选取了该社区进行实地研究和调查研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无结构访谈两种方式进行。至2014年年末,户籍人口65441人,其中超过60周岁的老人为15817人,占总人口的24.2%,60~69岁老人8971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6.7%,70~79岁人口4823人,占老年人口数的30.5%,80~89岁老人1657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0.5%,90~99岁老人364人,占老年人口数的2.3%,超过100周岁的老人为2人;占老年人口数的0.01%。在这之中,处于空巢独居状态和孤寡状态的老人总数为1431人,其中,超过80周岁的高龄老人为2023人。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老年人口正在呈现出一种基数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命不断延长、空巢家庭持续增多的趋势,这一增长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评定标准。一般情况下,老年人都不希望在年老之时离开自己所熟悉的家园,落叶归根的思想在中国更是根深蒂固,因此,在家门口养老必然是中国老人在晚年的愿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故而应运而生。

本次调查内容不但涉及到老年人的性别、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因素;还包括其经济状况、收支情况、居住状态以及婚姻情况等家庭与社会支持变量;而子女探望数量与质量、老年人主要的休闲娱乐习惯与方式、其最需要解决的服务类型以及其对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了解程度与对政府在老年人工作支撑上的满意度等行为变量也有必要探究;而老 年人的健康情况变量我们采用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表示。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10份,问卷有效比率为86.1%。样本的性别与年龄分布与北京市老年人的基本分布基本一致,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见图1、图2。

3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调查研究的结论

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只是刚刚起步,各项服务职能还不十分完善[10-12],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3.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不够完善 甘家口社区是一个建于90年代的老社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场地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之需。在硬件设施中不能满足于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社区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利用原老年活动室,成立了兼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含有16张病床,以供老年人午间的休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功能的拓展。工作的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③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3.2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现在看来,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中招聘。这些人员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社区建有多支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也因缺乏经验,不能充分、长效发挥助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社区专职、志愿者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②上述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③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3.3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从目前的情况看,甘家口社区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展开了针对老年人具体需求的一系列服务措施,然而,由于管理资金的来源收到局限,而社区也无适当的经济来源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注入所需资金,这使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某些后续服务被制约。政府部门每月给予特困、高龄或低保这部分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促进了部分老年人困难的解决,然而,要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全面有效,这些资金却是远不能达到要求的。

3.4居家养老观念落后,服务力量薄弱。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还不甚了解,对于这种十分符合老年人实际情况与需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了解还有待更进一步地深入。部分部门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开展与加强的重要性、迫切性存在认识不足、观念落后的问题,也没有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之中。因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力量薄弱,缺乏服务的多样性,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加入,难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对老人而言,他们住在自己社区里,置身熟悉环境,看到相识邻里,可感受到一种温暖的友情。所以,老人们大多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对社会而言,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将政府、社区和市场的力量集中在一起,是破解老龄化社会问题,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最好选择。因此,设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对于中国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是相当重要的。

4 完善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建议

4.1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 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的设施建设,使老年人有一个充分的心情宣泄、情感疏通之所。加强社区多功能活动室、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老年人每天都能开展舞蹈、歌咏、戏曲、乒乓等文体活动。根据调查,对于小区老年人关注的健康状况,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积极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知识讲座。

4.2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本社区现有2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全部从小区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熟悉辖区内的老年人情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社区仍需加强对专职服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成立一支专业且敬业的养老服务队伍,以满足老人的多种形式的需求。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事业之中来,并不断对志愿者的意愿、服务特长和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进行完善,以便于对志愿者进行汇总分类,以拓展邻里互助式的志愿者服务形式,从而使志愿者能够尽其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与特长,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专业人员与志愿者服务人员互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能够从不同的侧重点上提供给老年人各种类型的服务,并使其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4.3拓宽资金来源路径,增强购买服务的群众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提高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度,激发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个人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捐资、捐物或者提供无偿。政府应加强投入社区养老所需的资金,便于更多的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主张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人自费购买层次比较高的服务,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现,并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4.4改变居家养老观念,促进养老事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强宣传新型居家养老这一模式,使得社区居民,尤其是老人能够转换思维,改变养老的理念。企业亦可以加强对"夕阳红"这个日益健壮的经济产业的关注,多渠道拓展老年人服务领域,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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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1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社会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作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养老服务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是目前解决我国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1年,民政部宣布在全国社区实施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来,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在全国各地推行。但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政府承担居家养老的责任。由于政府在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责任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限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1.1 政府角色定位、职能不清 

我国现有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居家养老需要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开展工作,但并不意味着要由政府承担所有的责任。由于缺少统一的支持鼓励居家养老的法规政策,管理监督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各地政府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所以在居家养老中的角色定位权责不一致,缺少用于指导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政府文件,社区在操作中缺少依据,带来了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极大地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1.2 参与主体单一,服务内容简单 

受政府传统的公共服务的影响,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拨款,由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对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日托照料、代办服务、就餐服务、生活护理等类型的家政服务,缺少专业化、多元化的服务。 

1.3 资金投入不足,筹资渠道狭窄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资金保障,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供给。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其建设必须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但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于居家养老资金远远不能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持续发展,大多只够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自身发展受到阻碍。 

1.4 服务人员非专业化,服务水平低 

我国庞大的养老人群对养老服务人员总量和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这些社区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大多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服务技能差,服务水平低,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另外,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角度看,同样存在管理人员不专业、管理素质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居家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偏低的问题。 

2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比较法借鉴 

2.1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综述 

2.1.1 美国 

美国十分重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承担社会工作事务,培育了大量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养老福利制度。目前,美国各级政府主要是通过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包括日间照料、送餐到家、家政服务等。 

2.1.2 英国 

“社区养老”起源于英国。作为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就开始实施基于社区的养老照顾。并且在英国福利国家建构过程中,它作为一种新的服务理念逐渐发展并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并实施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缓解了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时的低效率问题。 

2.1.3 日本 

日本在上个世纪70年代已迈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为此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养老福利政策改革,颁布了《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首次提出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理念,并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社区养老中。在近四十年的发展中,日本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体系。 

2.2 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之经验 

2.2.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保障。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余部有关社区养老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对政府、非营利组织、被服务者在养老服务中的權利、义务,非营利组织的注册条件、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非营利组织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立法保障。 

2.2.2 增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实现双赢 

实践证明,完全依靠政府组织实施养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对于可以很好地解决养老服务中的资金筹措、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监督评价等问题,同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还可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并降低养老服务成本,从而实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双赢。

   2.2.3 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 

引入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就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有物质方面,有精神方面;有要求家政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也有精神慰藉服务,还有既要求物质服务又要求精神服务……面对老年人不同服务需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与各级政府合作解决好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遇到各种问题,并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2.2.4 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居家养老从业队伍 

专业化的服务需要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服务是提供优质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保障。美国、日本等国家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非营利组织能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设计 

在政府尚无条件全面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职能的情况下,允许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路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须立法先行,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石。因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基础,以政策为补充,搭建起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框架,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有序进行,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 

3.1 建立准入及监督制度 

3.1.1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准入及监督制度 

依据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设立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明确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权责界限,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准入标准。同时建立非营利组织监督评估机制,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作出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将作为非营利组织获取政府政策支持及资金扶持的基本条件,从而激励养非营利组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 

3.1.2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参照会计、护理等职业资格认定办法,由政府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取得从业资格并经过培训后才能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3.2 完善《政府采购法》 

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际就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一种形式,属于政府采购的内容。但是《政府采购法》采购目录中尚无“养老”一项,对“服务”这一采购对象的定义也只是笼统地定义为“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因此,有必要对《政府采购法》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将服务采购的对象扩展至养老服务,并对养老服务的采购流程、资金使用、评估监督等做出规定。 

3.3 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时至今日,我国的养老体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具体而言,就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权利写入法律,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权利,使社区养老权法律化。同时,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科学地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包括明确政府责任、非营利组织的认证、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以及专业服务队伍的培训等,建立起一套完整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4 结语 

随着人口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国老年福利事业会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一方面要承担起居家养老的指导、引导、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也要为其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政策和经济支持,让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推进,惠及更多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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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快速推进,学界关于居家养老研究的文献资料大量涌现。学者们从居家养老的概念定义、发展背景、服务需求、养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这些研究还存在研究层次较浅、视野较窄、学科背景单一、理论研究不足、差异性关注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3]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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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服务

一、国内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学术成果与社会实践大大丰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引入与界定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研究方面,史柏年、穆光宗、祁峰、冯晓娟等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穆光宗(1999)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之下,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之上的形式为居家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体系。冯晓娟(2012)经过研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多元主体提供的,在家庭或社区之中,以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的,运用各种渠道获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的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且处于60年代人口高峰的一代人即将纷纷步入老年,而目前能够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又较为有限,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化的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了重要课题,众多学者纷纷建言献策。陈思(2010)认为应通过以下五项措施来使供给满足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一是在经济上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使区域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李兵水(2011)等学者认为应该从三层并行的运作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和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以满足需求。高灵芝(2012)等专家通过对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发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与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实施加盟式连锁,搭建街道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直接和间接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回护理、康复训练、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推进,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数量供给之外,人们开始关注服务的质量,以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侯志阳(2010)通过分析福建省三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数据,得出以下几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区别对待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应加强对于低文化水平老年人的教育、娱乐、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文化水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关注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四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章晓懿(2011)等专家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析,总结出了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一些有益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次,要加强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最后,要加大政府投以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发展经验,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得以推行和发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大多仅停留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地区,还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同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还不够细化,对于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医疗保健服务还缺乏专门研究。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外最早被称为“社区照顾”,在对“社区照顾”不断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被提出,但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了“社区照顾”的说法。英国较早推行社区照顾,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渐走向成熟。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学者M.Barley将社区照顾分为“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和“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前者是指调动社区内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照顾。Adam Pavey(1999)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从服务的提供者角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正式照顾指来自于政府、慈善机构和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而由家庭、亲友和邻居提供的称为非正式照顾。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务方面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趋向成熟,学者们根据实践结果对如何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Naoko Muramatsu(2010)等学者通过对1993―2002年美国50个州老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社区照顾对于心智正常的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相同情况下,缺乏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往往会比有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不可预测的功能衰退。Ya-Mei Chen(2012)等学者通过对由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和国家老龄研究院在2002年所做的美国第二次纵向老龄化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个人护理服务和高级社区服务的提高是使老年人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时间和使老年人从养老机构中返回家中养老的关键。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健服务的研究

医疗保健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学者W.Ian Hay(1990)作出了为了节省医院开支,社区居家医疗保健服务将会得到推广的预测。John Wiley?Sons Ltd(2013)等人通过对荷兰23名专业护理人员的研究发现,在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展。Maria(2013)等学者认为了解人们对社区医疗护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预期和目前医疗护理网络的所能达到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提供。

综上所述,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其探索时间较早,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持,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并且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John Wiley & Sons Ltd.Care for community-dwelling frail older people:a practice nurseperspective[J].Journal of Clinical Nursing,2013,23,2313C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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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农村养老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每个国家、地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只有每一个小家都过得幸福,那么我们的大家庭——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安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模式逐渐出现。宋健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对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4-2-1”结构归结为一种家庭结构,重点强调代际关系。同时他还指出,出现这种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和连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条件[1]。但是,2000年是我国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老龄化趋势并不明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今天的这个数字已变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现“4-2-1”家庭结构,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4-2-1”家庭结构加速形成:一个家庭4个老年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双方4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老人还将逐渐变老,到了高龄的时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顾,那么2个人照顾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过10年或20年,这对夫妇也变老,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乐事,但他们的孩子要照顾八位老人和1个孩子,这样的任务是如此艰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们不能放下工作一门心思的照顾老人和孩子,所以养老产业就应运而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随之出现。然而,什么样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学者们尽管对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对待同一模式或相同问题的意见仍有不同。因此,对养老模式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二、养老模式研究现状

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其中,社会养老是以机构养老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目前的中国尚不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可能积聚大量的资金用于老年服务业,老龄化到来的时刻与经济发展的时期不相适应,所以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2]。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据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前些年相比略显突出,但决定养老模式的关键并不仅仅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人们敬老爱老的传统观念。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是家庭养老的模式,我国城镇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养老的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但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3]。

(二)社会养老

这里所说的社会养老指的是机构养老。姜向群认为,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模式,该模式与家庭养老不同,是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养老等[4]。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调查研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点,美国提倡个人独立,所以其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60年代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过8%,其养老机构并不一味追求现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觉;作为亚洲最早加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日本,继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特征,注重人文关怀;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特殊性决定自身养老机构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此外,法国还建有名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84岁,里面的生活、医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机构养老虽然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发展明显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5]。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对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机构养老有其自身优势,老年人不但能获得专业的照顾、使子女从对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徐英姿在2008年就对城市机构养老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一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机构养老,不要拒绝和抵制进养老院,因为机构养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掌控的[6]。虽说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没有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养老所替代[7]。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务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社区服务是否完善也将成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因素。因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有限的财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构养老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社区养老必然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这一推断[8]。在1993年《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纪末,基本建成服务质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网络。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9]。社区养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该法对社区养老作了论述,并强调“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等要求。在此基础上,陈永生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区养老模式的初步构建框架[10]。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则归为“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9]。秦桂娟认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人口老龄化对策[11]。虽然社区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切实做到实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12]。

(四)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我国三种养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养老功能淡化,机构养老处于变革阶段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面临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已被很多学者提及,并公认是具有综合实力的养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服务需求很大,但满足率仅有15.9%。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实现标准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养老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模式,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其主要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方式的养老模式,最终目标是要积极发展我国养老事业[14]。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身养老各有利弊,但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实施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农村则以自身养老为主[15]。从我国国情出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养老的新型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所以二者如能结合那将是完美之作。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医疗、家政、餐饮、精神慰藉等服务[16]。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被很多学者形象的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此外,“社区+机构+家庭”新型养老模式经过张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种集家庭、机构和社区三种优势于一身、同时避免三种模式缺点的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提倡机构养老但又不摒弃家庭养老,所以该模式的宗旨是将养老机构建在每个社区当中,机构取代社区养老的作用,由机构直接面对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17]。无论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都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联系在一起。

三、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城市有的问题,也是农村所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都出现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学者们称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日本1980年起就较早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18]。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在城镇和农村同时出现,势头又十分凶猛。然而,城镇和农村在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较好的设施、服务等可以提供给老年人,但农村这些条件颇为简陋,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打工在外的年轻人数量逐步猛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加大了养老的难度。城镇与农村的差异性就决定着其养老模式的不同。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看,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则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养老模式都以家庭为中心。但是,我国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同时存在,由于家庭养老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的时候要时刻注意[19]。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中约75%居住在农村,受道义责任的约束,家庭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20]。面对如今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趋势,应当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因为家庭赡养功能逐渐下降,加上就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情况而言可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励三者养老模式的结合[21]。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而言,可以归结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但地区老龄化严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实属常见,所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社区养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养老储蓄,并且有步骤、有重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22]。随着农村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断提出,如“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社会辅助”的模式[23]、广东地区出现的股份合作制[24]等,这些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地制宜的具体表现,不但提高了农村老年家庭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农村的养老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其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动作为辅助的模式是不变的,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23]。

四、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养老模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老模式也会出现差异。“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们国家社会承担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所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福利建设,结果却出现了养老有保障、经济发展出现阻碍的现象,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战过后,瑞典致力于建设“福利性国家”,所以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结果导致瑞典的高度负债率,据数据显示,1982年,瑞典的国债达3 700亿克朗。美国虽然将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军费开支,但还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数据显示,美国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也占财政支出的25%,这远远超过了其国防支出的数额[16]。西方众多国家步入老龄化的时间都要比中国早很多,养老模式也经历了变革。现代化技术的层出不穷,给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外的现代化养老机构屡见不鲜,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和子女居住。据研究发现,很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现孤独感,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倍感失落,所以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有由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社区养老也就应运而生,因为它是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体,所以逐渐成为老年人及家人关注的热点。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开始对养老问题倍加关注,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为日本福利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国民年金法》将20~60岁的日本公民都强制纳入国民年金体系,加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老年人再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老年人福利法》的出台是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该法律规定了开展老年人福利的机构采取的措施,并将养老设施分为短期居住、长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复型和疗养医疗型设施;《老年保健法》的出台和1989年的“黄金计划”标志着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特色的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县社会环境部和高知县立女子大学社会福利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日本经济发展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其养老方式却依旧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传统,老年集体宿舍也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受到威胁[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到2050年该指标将达62.5%,2065年将达到历史最高72%,之后开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并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组屋提供便利和优惠,还有一系列的津贴计划。1995年《赡养父母法》的出台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条文的国家[27]。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国外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不得不说,在养老方式方面他们还要向我们学习,学习老祖宗传给我们的尊老爱幼的传统。机构养老虽好,但也不能将家庭养老抛在脑后[28]。

五、养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当中,养老模式可以说是研究较为深入的领域,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概念不确定性。在养老模式研究中,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概念最为常见。然而,实际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概念,对于研究同一个模式,却有两个名称,这就给其他人的研究带来不便。

2. 权责不明确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很少有人对这些模式的权责进行划分。

3. 没有从老年人真实意愿出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们对晚年生活要求的质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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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老年人口系数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老龄化和老龄化程度的指标。联合国卫生组织规定,在发展中国家老年人口系数超过10%,就可以称之为人口老龄化[1]。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系数达到13.26%[2],显而易见,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项新的严峻国情。此外,我国老龄化还面临着绝对数量多、贫富差距大、增长速度快、分布不协调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世界上存在老龄化问题的国家平均用了80年左右时间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而我国只用了27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3],人口老龄化过快决定了我国应对老龄化问题时的滞后性。如何养老成为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2社区养老模式分析

2.1社区养老的界定

社区养老是西方国家在应对老龄化问题时提出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成熟化的运行。国际上关于社区养老较为广泛的定义是,老年人居住在社区内,接受来自于社区志愿者、政府或非政府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的日常生活和医疗卫生服务[2]。结合我国传统养老方式,我国学者给予的定义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服务为辅,以此为基础,形成层次不同、内容有别、形式多样、因人而异的服务体系[4]。2.2国外社区养老及实践西方国家先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在美国社区养老被称为“国家-社区型老年福利模式”,这一模式分为独立居住型、护理居住型和持续照顾型[3]。美国社区养老主要采用社区自理模式,即居民、志愿团体、营利性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项目安排参与进来,由社区主导,居民自愿参与,形成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日本在70年代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也是世界上长寿国家之一。其社区养老主推“小规模、多机能”特色[5],小规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里,接受来自于社区的照顾。多机能是指把社区建设成为拥有多项为老年人服务的内容,使老年人在家里就能获得多元化的服务。其次由于日本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其社区养老最大的特点就是引入了很多专为老年人提供的工业设计产品,如图1所示。

2.3我国现有养老模式

我国现有的养老方式主要是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其中,居家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社区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模式在九十年代末引入我国,随即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8],包括北京太阳城国际养老公寓、羊坊店社区、上海静安社区等都已成为我国社区养老的示范化社区。早在1999年,上海静安社区成立了老年生活护理援助中心,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高龄、孤老和重病老人,采取跟踪、全程式照顾,它们有一支稳定有素的管理队伍,其服务有规范制度化的流程,包括了解需求、根据需求提供合适护工、服务质量跟踪等[4]。北京羊坊店社区针对社区老龄化问题,请专人设计了“一键通”呼叫信息平台,该设计采用无三级界面设计,其操作主要集中在首页,简化了操作流程,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预约服务[2]。

2.4社区养老需求

社区养老模式是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利资源整合,发挥各资源的长处,利用有限的资源发挥最优化的效果[3]。现阶段我国处于老年人快速增长期,老年人口的过度膨胀带来各种问题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养老模式的引入能够帮助解决一系列的社会养老问题。2.4.1老年人身体机能变化当人类处于衰老阶段,身体各项机能都会有所下降,首先是生理上,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声觉、肌肉等方面的能力会逐渐下降,其次是心理上,老年人极易产生孤独、焦虑、自卑、消极等不良情绪[2]。生理机能下降可通过科学渐进的锻炼来对抗,心理的不良情绪可通过沟通等方式排解。社区养老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使居家养老和规范的社区服务结合,通过专人专项的上门服务模式,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沟通交流等网格化梳理,更透彻的了解老年人的隐在需求,以便于更好的提供服务,从而缓解老年人机能下降带来的不便。2.4.2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人类老化的过程是多维化的,不仅体现在生理、心理上,还有社会角色的扮演上,与之相关的老年人需求也会呈现出多维化和复杂化。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已居于明显逐渐弱化的趋势,而机构养老的发展非常缓慢,同时受传统思想的限制,机构养老在我国的接受率普遍不高。做为养老主力的年轻人,在社会竞争的影响下远离家乡甚至走出国门去谋生已成为其无法尽孝的现实性理由。图2显示,老年人对上门提供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4]。基于以上原因,以居家为主、社区服务为辅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应运提出,可以不同程度的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养老问题。

3社区养老模式下相关产品的多维化需求

养老需求的多维性,必然造成相关产品的多维化需求。社区养老所能涉及的老年需求产品较为宽泛,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方面和场所,所以就量而言将会是个无限的数目概念。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各自的需求也千差万别,对同一件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需求。所以,以社区养老为基础的需求多维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

3.1国内外社区养老产品的现状

老年人逐步下降的身心机能和对科技发展的无关敏感度,使很多人认为科技产品的日新月异已经把老年群体排除在外。但很多专为老年人设计的科技产品和老年人对此类产品的熟练操作程度以及他们因此享受到的精神愉悦性,明确地提醒我们: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产品的演进永远都以“人”为本,老年人群并非脱离科技发展的人群。例如:西方社区养老引入的医药管理装置—MedMinder,一种计算机控制的药盒,如果老人没有及时吃药,药盒会第一时间打通监护人的电话(如图3)[2]。我国厦门思明区为老年人安装的“电子保姆-智能居家宝”,将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和老年人档案以及各种智能感应系统通过卫星定位和中心平台系统与老人家人、民生110、志愿者产生网络联系,通过智能化设备保护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如图4)[9]。目前“智能居家养老”作为社区养老的辅助信息产品已经开始在我国广泛普及开来,我国自主研发的“杰佳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已经在政府的支持下与多省市养老社区实现了合作。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生活需求以及产品技术的发展,以社区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产品正在向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3.2基于需求的社区养老产品的设计目标

2014年我国老年群体的纵向数量已经达到2亿多,在横向量上老年人群的划分呈现复杂化,除年龄外,地区分布、工作性质差异、生活现状、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都加深了老年群体的多维化。在同一社区中,老年人的生活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社区养老模式下产品设计目标人群可以参照包容性设计原则。包容性设计通过满足通常排除在产品使用范围之外的群体的特殊需求,使产品面向更广泛的用户提高使用体验[2]。社区养老面对的服务对象恰好需要的就是包容性设计所提到的特殊需求。

3.3社区养老产品的需求点分析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借用古语点明,我们应该了解老年人之“需”。老年人生活在社区养老模式下,大多数日常生活都可以在社区中完成,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保护措施未必能得到所有老年人的响应,所以社区服务也需要掌握度,而这个度,就是老年人的“机能需求”,重点在于心理需求。其次,老年人在社区中要完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的生活,社区人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或是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但生活中总有被忽视的角落,老年人的身心特征承担不起任何闪失,所以老年生活中任何细微之处都是需求点,这可以被称为“细节需求”。另外,社区养老中的老年人在横向量上涉涵盖各种差异,由于各种原因,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完善的表达自己的需要,也不是所有老年人的需要都能合情合理,这种需求被称为“差异需求”。

4产品设计策略

4.1基于“机能需求”的设计策略

老年人“老”的过程主要体现在机能的弱化上,机能主要包括身体机能和心理机能。身体机能指随器官、肌肉、骨骼等的老化而产生的医学上衰老现象,心理机能主要指老年期性格、性情、智力等心理方面的变化。相对于身体机能,心理机能的变化更能全面的体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社区养老中老年人的“机能需求”适应用情感化设计理论做相应的设计策略。情感化设计的核心是设计过程需要了解相关人群的本能、行为、反思三种水平,本能即:产品外形与人的关系,行为即:人操作产品的方式,反思即:人对产品的精神满足(如图5)[2]。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需要可以用本能和行为水平来衡量,通过产品的外形和操作方式来满足这种基于身体变化的需求,而反思水平则是考虑到老年人的精神满足来适应老年人心理机能的需求。情感化设计作为一种设计方法,其三种水平在实际运用中是相互融合的。无印良品的壁挂式CD播放器(如图6)堪称针对老年人使用的情感化设计的经典,其简朴的外观适合老年人的欣赏水平、简单的拉绳式的操作方式也顺应了老年人的机能下降,操作方式的简便和外观的简朴以及产品功能都特殊化的满足了老年人的自我个性需求。

4.2基于“细节需求”的设计策略

老年产品设计中的“细节需求”既是纵向量的创新又是横向量的精细化,在社区养老中的老年人生活有其独特的特点,例如生活范围的限制、社区服务的集体化等,基于这些不同,养老社区中的老年人对生活细节的相关设计需求更加突出。细节的发现源于生活,最直接的设计策略就是沟通和生活追踪,更加科学系统的方法是“LivingLab”创新模式和用户自主设计。LivingLab是将用户置于开放性的真实生活环境,通过收集数据和与用户共同参与的一种研发创新模式[2]。用户自主设计是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设计过程的设计方法[13]。LivingLab实验室和用户自主设计都是与生活追踪一致的变相方法,通过对老年人生活的全面涵盖研究和老年人自身主动的参与,发现或许被忽略的细节需求,从而进行深化设计研究。Freedle是09年获得IF大奖的台湾本土设计(如图7),它可被视为针对老年生活的细节设计,考虑到老年人视力的下降,其设计的针眼部分采用软弹性材料,针孔处采用荧光设计,巧妙的简化了老年人穿针引线时穿线和找针孔的麻烦[2]。

4.3基于“差异需求”的设计策略

社区养老中的老年人群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各自的身体能力、生活经历、文化水平、认知观念等的不同,其对产品的需求也是各自不同,面对这些差异,可以引入以差异为基础提出的两种设计方法——通用设计和包容性设计。通用设计又称全民设计,指无需特别设计可被所有人使用(如图8)。包容性设计指主流产品的设计能为尽可能多的人群所方便使用。对于养老社区中的老年人的需求而言,通用设计和包容性设计将这种需求融入大众化的主流需求,将差异尽可量缩小,该策略也顾及到老年人敏感的心理感受[2]。TOTO的老年助便器设计是满足差异需求的案例,该设计涉及到老年人如厕时的各个动作,从坐到水冲到起立都有相应的辅助设施(如图9)。

5结语

篇13

关键词:NPO;社区养老;城市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02

自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如何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增强,同时受到家庭规模缩小、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等的影响,子女对父母养老的能力正在逐步下降,使得养老方式由家庭养老转移到社会养老。另外,由于我国政府的力量不足,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急需要一种新的办法解决养老问题。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出现正好解决了一部分养老压力。NP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邓国胜(2001)将其定义成服务于公众,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为任何人谋取私利,有自身的免税资格和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的组织。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飞速发展,开始涉及许多领域,但是,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时间较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何解决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中存在的障碍与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

一、杭州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和社区养老发展情况

(一)杭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

根据杭州统计局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杭州市老年人口比例达到6.79%,第五次人口普查中老年人口比例达到8.76%,第六次人口普查中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至9.02%,可见杭州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杭州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峻,将面临严峻挑战。第一,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未富先老现象严重。第二,老少人口之比正逐年增大,老年人家庭养老模式的压力越来越大。第三,社会保障体制并不完善,养老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二) 杭州市上城区社区养老发展情况

上城区是杭州市的老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是杭州市较高的城区之一。上城区在2005年就已推出居家养老服务,在2011年又推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午餐送到家门口的服务,同时每周为老年人提供给16小时免费的家政、医疗等上门服务。通过上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上城区共有16家福利院、敬老院,1420张养老机构床位,71个“星光老年之家”,138家日托所、老年食堂、家政服务等社区照料机构,总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这些机构不仅满足了“三无”老人的养老需求,还解决了许多家庭无力照顾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宣传及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工作开始在国内很多城市推广,但是由于我国社区养老处于起步阶段,在宣传以及自身服务能力上社区养老存在一定的不足。老年人对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了解程度不高,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不清楚当遇到问题该向谁求助,同时多数老年人认为社区中的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不及子女,他们更愿意由家中子女照顾,这些原因导致社区养老服务的利用率较低。另外,对于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导致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宣传力度不足。

(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监管不足

中国对非营利组织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一个非营利组织登记成立后,除了每年的检查,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组织的基本制度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参差不齐,并且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尝尝出现与政府或者社区角色错位的情况。

(三)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不畅

由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属于社会公益的范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政府提供,其收入中的50%由政府提供的财政专款和补贴组成。但非营利组织若要持续发展离不开大量的财力物力支持。仅有政府提供的资金以及养老服务费的收取难以维持其日常运营。资金的严重不足,约束了非营利组织进行公共服务的范围,限制了其能力的发挥,使得养老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

(四)社区老年服务人员缺乏护理知识且待遇低

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照顾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所以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大多数集中在外来打工人员及低龄老年人。他们虽然经过一定的培训,但是缺少护理照料方面的专业知识,不能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只能提供一般的家政服务,如买菜、做饭、洗衣等。同时,由于我国社区养老的费用仅能保证日常工作的开销,导致社区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较低。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社区养老宣传,开放对待非营利组织

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应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作为第三方,非营利组织可以很好的解决我国现有的养老问题。作为政府,应以开放态度对待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问题,向公众直观、正确的宣传非营利组织,让公众可以更加深入、透彻的了解非营利组织及社区养老,提高社区养老的接受率。

同时,还要彻底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发扬中华传统精神,加强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同感。通过宣传和教育,扩大整个社会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认同感,并且鼓励公众参与社区养老事业。

(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多元监督评估机制

规范非营利组织规范化、自主化发展的前提是政策法规。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制定宏观政策,出善的法律法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成长的良性环境。政府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基础为国家法律,主体为地方性法规,配套措施为政府各项规章的政策法规系统,同时完善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等制度、工资制度。

同时,建立起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综合性监督评估。对非营利组织的资格审查、运营情况及服务结果进行客观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促进非营利组织良好有序的发展。

(三)拓展资金来源,鼓励社会捐赠

通过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可以完善我国原本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稳定。对非营利组织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投入养老服务事业;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社会的作用。为吸引更多的单位与个人支持非营利组织,也应该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给予所得税优惠。

非营利组织应该利用自身的特点,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援助渠道。一是建立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取得政府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整合社会资源,通过社会捐助及公益捐助等方式得到社会慈善资金的支持;三是非营利组织适度设立有偿服务,增强提供社会服务的可持续性;四是积极联络国际组织,获得国际组织的援助。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薪酬待遇

建设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增强社区管理者和志愿者的知识、社会风险服务精神和素质,是非营利组织用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做法。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强高校专业的设置,培养专业护理人才,建立高校与社区人才输送通道,为社区长期发展储备人才。同时积极发展短期社工培训体系,保证所有社区服务提供者都掌握必要的老年人病理知识和专业的社工知识。

另一方面,建议加强薪酬管理建设,激励每一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的人员更好投入其中,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及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良好的薪酬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以此增强非营利组织各方面能力。

四、结束语

我国城市养老问题关系到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问题,更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影响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给养老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代替政府在福利领域发挥作用,提高社区服务的供给效率。但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并不是完全取代政府的责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仍然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更加关注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监督管理方面,把提供服务需要的权利过渡给非营利组织,让非营利组织有一个宽阔的发展空间,让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其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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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

[关键词]养老模式;分类及问题;发展方向;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1-0101-03

1引言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根据国际标准,我国已步入老龄化。莫龙(2009)的研究表明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一直显著超前于经济发展,在很多地区与经济发展极不协调。老龄化和超前老龄化使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对经济发展造成较大负担。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研究养老模式的相关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2005年以后社会对养老问题的关注迅速提高,特别是在2010年以后,学术界开始大量研究与养老相关问题。

中国传统注重“孝”文化,家庭的构成主要是同时拥有两代或两代人以上,通过代际交换来赡养老人,社会学家曾将我国“子女赡养老人”的家庭养老模式归纳为“反哺模式”,这也造就了古代主要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

当代“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加之经济的发展,我国主要家庭结构改变为“核心家庭”、“421家庭”、 老年夫妇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发展导致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这也使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产生重大变化。近年来各种养老模式不断发展,学术界的分类叫法也不尽相同,但“自我养老”、“机构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我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养老模式。一些新兴养老模式如“以房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也在被学术界关注研究。目前,我国已开始推出“以房养老”的试点,但就目前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养老问题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做出努力。

2研究综述

2.1关于养老模式内涵的研究综述

所谓“养老”,其基本的解释有两项,其中一项是奉养老人,养老送终;另外一项是上年纪后闲居休息。“模式”也有很多解释,但本文“模式”主要指从现存的老人的养老选择中调查所得出的比较普遍的选择。现阶段学术界关于养老模式还有其他的提法,如“养老方式”、“养老制度”、“养老体系”、“养老形式”等,宋健(2001)提出所有现在的概念都可以归为三类,即“养老体系”、“养老模式”和“养老方式”。

原野(1997)以及穆光宗(1998)都认为认为养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主要指身体照料)和精神安慰三个基本方面。而陈赛权(2000)同大多数学者一样都同意以上观点。杨宗传(2000)指出在养老方式比较重要的有两方面即:经济供养和居住方式,具体是生活服务由谁提供和老年人同谁生活在一起。陈建兰(2012)则只是定义了城市养老模式,将其理解为城市养老中核心的、相对稳定的、区别于农村养老的特征和存在形式。李中秋(2013)定义养老模式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养老体系,分别包括主要和辅助的养老方式,以及为这些养老方式提供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支持。

根据以上,总结来说“养老模式”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满足老龄人口各方面需求的典型的生活方式,主要指满足老年人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三个方面需求的生活方式。

2.2关于养老模式分类的研究综述

各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养老模式进行分类,所以对养老模式分类的结果也有不同的特点。徐勤(1997)根据其对养老模式的定义,认为中国养老制度有不同的来源,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包括国家和集体)是两种基本形式。穆光宗(1999)根据其理解,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尝试将养老模式区分为至少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杨宗传(2000)主要从从居住方式上,将集中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或疗养院等养老机构的归为机构养老,将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养老的则归为居家养老。林宝(2010)认为,根据养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经济(或物质)的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可以将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基本类型。认为上述三方面均由家庭成员(包括自己)提供,为家庭养老;若上述三方面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则为社会养老。孟艳春(2011)将养老模式划分为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认为在当代单靠家庭养老或个人养老很难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将家庭养老、个人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并着重发展社会化养老。文洁(2013)在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中主要分析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四种养老模式。

结合中国养老问题与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本文综合以上各位学者的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自我养老、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以及以房养老五种。

2.3各种养老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述

(1)自我养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使老年期的时间越来越长,完全自我养老的可能性将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而逐渐消失。但是由于目前对自我养老的研究还相对匮乏,因此很难总结出跟其自身发展中存在问题相关的内容。

(2)家庭养老。学者们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发展对青年人造成影响,进而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的层面分析了家庭养老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解释了其功能逐渐弱化的原因。

具有代表性的有,孟艳春(2010)认为作为中国养老支柱的家庭养老,其问题突出,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且主要受这几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现象,凸显养老需求与家庭照料资源短缺的矛盾;第二,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导致大多数人口收入过低,加上中青年人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家庭养老的经济功能急剧下降;第三,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人口流动加快,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养老;第四,社会生活和工作节奏加快使子女竞争压力加大,难有精力和时间照料老年人的生活。陈建兰(2012)运用实证分析从家庭经济供养的弱化、家庭生活照料的弱化以及家庭精神慰藉的弱化三方面说明了家庭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了家庭养老模式弱化的原因。

(3)机构养老。由各学者的观点可知我国机构养老主要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利用率低三大问题。梁鸿(1999)在上海浦东的案例研究中心认为,目前养老机构存在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服务满足不了社会需求,缺乏效率等问题。常宗虎(2000)在青岛、大连、佛山、北京和烟台五个城市调研的基础上,认为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和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密切相关。孙树菡,葛英(2004)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中发现,我国养老机构床位存在供给不足和入住率的问题。穆光宗(2012)机构养老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负债导致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机构养老缺乏家居认同和亲情滋养,专业负责的老年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农村养老机构的非规范发展。

(4)居家养老。由于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各方面还不完善,其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主要在于服务对象、服务人员、资金来源、评价标准、政策不完善这几个方面。

苏振芳等(2013)认为在现行的城市居家养老模式中,老年人经济上的社会供养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证;而且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认可标准还有一定困难;并且居家养老的发展各方面都还不成熟。杨智慧(2013)认为居家养老存在社区发展程度低,服务种类单一,政府职能缺位、越位,服务人员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定,服务资源缺少有效整合。

(5)以房养老。在我国,学者们普遍认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存在接受度较低,风险大,实施难度较大等问题。

焦涛等(2011)认为以房养老存在利率风险、长寿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道德风险等风险。陈静等(2013)认为以房养老的模式存在还未普遍被中国老年人接受,政府的参与力度不够,其运作与当前法律存在冲突,与银行、保险公司、房产评估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不够等问题。李宇嘉(2014)认为以房养老对房屋价值、医疗费用、健康寿命、法律信用的评估有很高要求,以我国目前发展水平很难达到。我国住房市场没有经历过完整的波动周期,导致未来房价走势和房屋残值的可预测性较差,难以获得可信度较高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另外,对于老年人健康和寿命评估也会存在较大的争议。

2.4未来发展方向综述

首先,对农村未来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学者们有不同看法。徐勤(1997)认为在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下降的形势下,只有发展社会养老才是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杨燕绥等(2004)认为应形成“养老金(退休金)+家庭供养+社区服务+国家最低保障”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杨翠迎(2005)认为中国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应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养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朱劲松(2009)结合对老年人存在的价值与老年人的需求的分析,认为自我养老是农村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其次是城市养老模式发展方向的综述。李士梅(2007)通过对主流养老、机构养老、旅游养老、迷你型家庭养老院模式的分析,揭示了现阶段中国养老模式的多维变化及未来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孟艳春(2010)认为中国家庭养老逐步弱化,自我养老难成现实,社会养老难以完全到位。因此,吸收以上几种养老模式之长,兼容的居家养老模式应是我们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选择。祁峰(2010)也认为在人口城市化进程中居家养老更适合中国的养老服务发展。陈建兰(2012)认为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城市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将成为替代。社会养老是家庭养老的经济供养功能的主要替代,自我养老是家庭养老中的生活照料功能和精神慰藉功能的主要替代。

在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的早期阶段,学者们主要关注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及社会养老的倡导,认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是中国养老模式的两种主要类型。但目前,学界主要关注的还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对新兴的居家养老和以房养老也有一定关注。而对自我养老的研究与对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研究相比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2.5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与人口素质和平均年龄的不断提高,自我养老在社会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对自我养老这一重要的养老模式的研究相比其他养老模式仍显不足。其次,对单一养老模式的研究较多,对各种养老模式的对比研究较少。另外,很多研究者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对新兴养老模式研究上,而对已有的养老模式的改良关注较少。最后,目前仍没有大家一致认可的具体评价养老模式的标准,对更科学地衡量养老模式效用的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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