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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29 11:43:2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于城中村改造的问题

篇1

(1.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贵州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随着贵州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贵州城镇化进程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中村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双面影响:它能够缓解住房、就业等社会压力,有利于城镇化的稳步发展;但它的“脏乱差”现象也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负面影响。文章针对城中村存在价值及其改造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意见。

关键词 :城镇化建设;城中村;价值;改造

中图分类号:F 320.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4.390X(2015)01.0011.05

收稿日期:2014.08.21修回日期:2014.09.22网络出版时间:2015.01.0713:06

作者简介:鄢小青(1984—),女,四川阆中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组织与公共经济研究。

*通信作者:张成霞(1963—),女,贵州贵阳人,博士,主要从事教育管理、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107.1306.003.html

Research on the Existing Values and Reconstruction Problems of

Urban Village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Guizhou

YAN Xiaoqing1,YANG Longyu1,ZHANG Chengxia2,SU Ru1,LIU Weiwan1

(1.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

2.School of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of Guizhou, the pace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is also accelerated.

In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urban village is like a“double?edged sword”, which has double effects on city development: on the one hand, it can relief the social pressure such as housing, employment,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on the other hand, po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untidiness caused by which will hinder the city development, and bring the bad effect on the quality of city life. Aiming at the double effects of city villag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few comments.

Keywords: urbanization; urban villages; value; reconstruction

当前随着贵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入驻贵州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的入驻可带来大量的工人,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有利于该地区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因此工业化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1]。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工作思路,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从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在“工业强省”战略的推进下,农村与城市的经济交往与融合日益密切,人员交往日趋紧密。破解贵州的“三农”难题成为政府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真正解决好贵州的“三农”问题,必须坚持以工带农、以工促农,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对解决贵州省“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促进贵州省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主要是以集中居住人口和盖房子为主要侧重点,对于如何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方面的考虑非常欠缺。在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下,城中村是许多城市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城市向农村扩张的过程中遇到村庄的时候,因为各种问题的存在,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一般愿意采用避开农村的做法,尽量去避免各种各样阻碍城市空间扩展的不利因素[2]。于是在城市中心和市郊就涌现出了大量的“城中村”。这些被遗留下来的区域成了在管理体制、居民身份、土地制度与社区传统文化仍未加以转变的特殊社区类型。目前城中村的存在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成为政府、城中村村民以及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并且这一问题已经演变成全国性的所有城市发展都要面临的一项非常重大的难题。

一、城中村概述

(一)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从其字面意义上来说是城市中的村落,是被城市包围的村庄,是在快速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急功近利式的空间拓展政策的产物。关于城中村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分歧,但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做了定义,如产权角度、社会关系角度、经营制度角度以及土地、户籍角度等;也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上对城中村做了定义。从狭义方面来讲,城中村是指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特殊居民区。从广义方面来讲,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3]。

一般来说,城中村主要具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撤村建居,土地基本全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第二种是已经撤村建居,但是土地并未全部被征用,农民还有一小部分的土地,农民转为居民。第三种是已经列入了城市的框架范围,但是仍然为行政村和农民。在“工业强省”战略背景下,贵州省农村城镇化速度加快,涌现出的城中村也越来越多,三种主要情况在贵州省都有出现。

(二)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社会现象,是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的城市化问题。在早期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政府为了规避土地补偿、村民安置方面支付的巨额经济和社会成本,直接获取农民的耕地,故意绕过城中村以达到降低开发成本,如此城镇化建设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城中村却越来越多。

农村城镇化急功近利式的发展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农民的耕地被征用了,而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部分宅基地可供他们建房居住。村落被城市包围,形成了城中村。另一方面,目前租金收益是城中村存在的经济根源。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或是供应不足,使外来打工的中低收入者有工作可做,却无房屋可居住。城中村恰好为这些人提供了价格相对便宜的出租屋,本地村民通过出租屋获得很大的收益。村民们在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驱动下会想尽一切办法,比如违章加建、扩建、改建,去不断追求房屋租金的最大化,最终就形成被城市包围的农村景观,形成了特有的城中村问题。

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是形成城中村的最根本的原因,即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与城市的土地国家所有[4]。可见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问题,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发展甚至问题的解决都集中在土地这一点上[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城中村在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保留了集体所有制,所以农民原则上享有土地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同时我国的相关政策还规定了行政村享有土地非农使用的初审权。因此城中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土地的非农使用地价昂贵,很多城中村都利用其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区位优势积聚了大量的财富,村民和村集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村民会极力抢占空间建房,以便在城中村的改造到来之前获得更大的收益,并在城中村改造时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偿。

二、城中村存在价值

有的学者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城中村是“社会毒瘤”[6],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但随着对城中村认识的加深,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因此,城中村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双面性的,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城中村的存在。

(一)城中村舒缓了激增的外来人口与紧张的城市住房之间的矛盾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来人口被吸引并涌入较好的城镇就业或者创业,但是商品房的居住成本较高,同时廉租房数量较少,难以获得租房资格,并且廉租房所在位置大多比较偏僻,交通不便;城中村恰恰相反,交通一般比较方便,租金也只比廉租房稍高,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虽然不及商品房,但和很多农村房子相比,算是很理想的住所了,所以外来人口大多数很青睐城中村的住房。城中村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廉租房”的作用[7],是廉租房的辅助。同时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后,通常无力承担租金较高的商品房,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选择居住在交通方便、租金较低的城中村,尤其是紧邻高校的城中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一般从事脏、累工作者较多,他们工资较低,多数属于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因此一般也喜欢选择租金较便宜的城中村生活,城中村成了大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安身之所”,也成为了他们与城市生活近距离接触的第一站。以贵阳市花溪区新朝阳村为例,在贵阳市租住一间房屋需要600~1200元,而在花溪区新朝阳村租住一间房屋需要100~300元就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因此城中村对于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有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他们的住房需求,有利于实现住房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中村出租房是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

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当他们的耕地被城市征用,城中村的村民基本上都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这让城中村的村民脱离了第一产业,但他们不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少部分人只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且大多数人都只具有初中甚至小学文化程度,还不具备任何专业技术,因此他们很难融入城市的社会分工当中去。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现使他们找到了获取收入的途径,同时部分居民也靠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做生意,这就使得城中村村民的生活有了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2],出租屋经济就成为城中村居民生活保障的来源。

(三)城中村让城市生活方式更加多元化

城市生活具有复杂的社会分层、社会分工以及职业结构的特点。城市生活的人际关系也由最简单的血缘地缘关系向复杂的业缘关系转化,社会流动性很大,个人地位和角色变化也较快,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平高,消费方式多种多样,空闲时间多,个人社会化程度高。城市生活节奏较快,紧张压迫感强,文化生活绚丽多姿。这种生活方式从社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来看,依旧存在诸多的弊端和问题。而城中村那种城乡交融的“血缘地缘联系紧密、低消费、慢节奏和高可入性”[9]的生活方式让城市生活多元化的同时,对城市生活也是一个有益补充。比如近几年全国的很多地方夏天的高温天气时间长,而贵阳以“爽爽的贵阳,避暑的圣地”而闻名遐迩,吸引了很多夏天炎热地方的老人、小孩到此避暑。美丽的花溪是人们避暑的首选。许多避暑的人结伴选择居住在花溪新朝阳村这一座城中村里,新朝阳村有短期房出租,房租相对便宜,同时这里也有大量的小旅馆,价格也比酒店低很多,因此新朝阳村是来贵阳花溪避暑的理想居住点。

(四)城中村里有诸多的创业机会

房租便宜,交通便利,城中村里的人际关系已有业缘关系的出现,但是还保留着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同时很多的城中村邻近工业园区,或是连接着高校,因此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们来此居住。城中村里房屋密集,因而居住的人员多,同时他们本身就是大量的消费群体。这里饭店、超市、发廊、酒吧、休闲吧、游戏厅、旅馆等比比皆是且应有尽有,大多生意红火,这给许多想创业的人们提供了商机,并且相对于其他商品房区的门面房租也低许多,因此创业门槛也随之降低。

三、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但也不可忽略它给城市发展、城市生活质量等带来的阻碍和坏的影响。大多数学者从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对城中村的弊病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对城中村存在的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列举。

(一)人口密度较大,社会秩序紊乱

由于在空间上多与工厂、高校相邻,出租屋90%都是租给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在房屋结构上多为单间或者一室一厅,屋内设施简单,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高校学生,出租屋常年供不应求。流动人口大,暂住人口多,外来人口大大多于原住人口,人口密度大。

城中村房屋大多为第一层商用,从第二层开始出租居住。饭店、酒吧、网吧、游戏厅、精武馆、小旅馆、发廊等一个接着一个,极大地增加了出入人员的复杂性,同时城中村没有物业和保安,房屋建筑的防盗设施也不足,偷盗事件时常发生。

(二)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

村民建造房屋时,只考虑个人出租利益最大化,尽最大可能地占用土地面积,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因此城中村建筑楼高而密,再加上监督管理措施缺位,整个村落的房屋建筑形状各异、空间布局混乱、高矮不齐。“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 [6]是城中村形象的写照。此外,比如贵阳花溪新朝阳村曾经两个传言让城中村的面貌几度改变,一是传言高校和工业园区要占用该村土地扩建校园和工业园区,村民们就平面扩建或者向高空加高;随后又听说五年后有房开商要开发此处,村民们又开始忙碌起来了,只要能够修的地方都会种上房子。如今低的房子在4~5层,高的有7~8层,建筑密度也非常大,村子里只有一条2~3m的通道通向外界。走在村庄里,眼前呈现的全是钢筋水泥,整个村子看不到一棵大树,一个草坪,“一线天”、“握手楼”[5]是村子里的建筑现象。这些房屋的通风性、采光性远不能达到健康标准,在这里也就没有惬意的生活环境。同时村内的居住环境和建筑群落与旁边小区和城镇很不协调,从而影响了城镇的整体面貌。

(三)市政设施缺乏,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

城中村村民为了出租牟利,村内的建筑密度非常高,间距小。以新朝阳村为例,村子仅有一条2~3m的狭窄道路通向外界,同时路边的小摊林立,根本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车辆的通行,同时,水、电管线混乱,整个村庄更是没有一所公厕。此外,公共服务也非常欠缺,文、体、医、卫设施缺失。虽然该村建了一个垃圾站,请了一对夫妇打扫道路卫生,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的缺失,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洗衣店、发廊、饭店等的生活污水就会随意排到路上,个别村民将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在路边,使周围环境恶气熏天、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

四、对城中村改造的几点思考

随着贵州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扩大,人们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中村改造大势所趋。目前已经有了很多成功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也要因地制宜,不能完全照搬照套。

首先,“住房、出租房配套”安置。城中村人口密度大,房屋租金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村民的这些租金收入来源就会全部失去。如果一次性补偿不能够达到居民的收入的时候,城中村的居民们对拆迁就会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住房问题、租金问题和生活问题是城中村居民最为关心的拆迁后的三大问题[2]。因此可以实行“住房、出租房配套”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在拆迁后的规划用地中安排相当的土地用于建设村民的出租房,按照村民原有的出租房面积补给村民,村民具有出租房的产权。把村民杂乱无序的自建自租房变成整齐划一的整建整租房,在统一的规划下不但可以让村民原来的租金收益不减少,而且还能够腾出有大量的土地进行有序的城市规划。村民的持续收入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能够妥善地处理好村民的住房问题。

其次,“住房就业配套”安置。未来的生活状态是城中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就需要充分考虑改造后村民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了村中居民的住房和就业问题,也就解决了村民们的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减少了政府在城中村补偿方面的费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后的新社区会涉及物业用人、社区维护、商铺经营等方面的用人,就可以首先考虑城中村里的原著居民的就业问题,使他们脱离农业生产、租金收入后仍旧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城中村居民真正实现市民化[6]。

再次,政府要引导帮助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仅仅是村民向市民转化的开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从根本上实现从村民到市民的转变却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让城中村的村民市民化,仅仅将村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让村民的身份在形式上转变为市民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需要有所作为,帮助村民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其工作竞争能力,让村民逐步有一个稳定而体面的工作。只有居民的素质逐步有了很大提高,物质生活状态有了真正改变,道德水准、知识素养等各方面都有明显改变,才能够让村民逐渐真正的市民化[9]。

城中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快速城市化发展的产物。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用对错来对城中村进行评价,更不能单纯地把城中村看作是“社会毒瘤”,必须将其摘除。城中村更像是一把“双刃剑”,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处理得当,可以给城市的发展带来正能量,帮助加速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可使城市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达到双赢的局面;处理不当,则会事倍功半,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1]郝良峰,徐和平.贵州省城镇化、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协调发展研究[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3(3):1.5.

[2]田静.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1.

[3]杨永梅,段.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J].法制与社,2011(2)188.189.

[4]严明昆.基于空间分析的城中村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

[5]向碧华.城中村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

[6]李涛.城中村形成及改造规划的初步研究[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1.

[7]韦芳,赵之友.贵阳市“城中村”问题研究[J].经济论坛,2006(16):26.27.

篇2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规划;城市的改变

前言

瑞安市经过新一轮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建成区规模扩大将近10倍以上,城中村达到334个,建设用地约占规划建成区的70%。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城市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所带来的问题日益凸现,已成为政府必须解决的棘手问题。近几年来,在城中村地区编制了多层次、多种类的规划,但都面临着同样的命运,要么根本是纸上谈兵,要么实施哪块改哪块,安置问题迫使调整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等经济技术指标,几年功夫,当年还是优秀设计的规划成果已经面目全非。城中村就象城市的“肉瘤”,留着无碍,割之痛苦,那么,我们如何使这些“肉瘤”逐渐清除,使我们的城市充满新的气象。

一、 城中村改造的含义

城中村改造应区别于旧城改造和农村旧村改造

旧城改造:即城市老城区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

农村旧村的改造:也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

城中村改造:一是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其二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仍然归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因此,城市旧村改造更复杂,难度更大。

二、城中村改造的动力

从村集体与个人角度看,随着房地产价格的高涨旧村改造的动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目前的居住环境不满,尤其是卫生状况差,交通出入不方便等方面;二是在周边城市化地区影响下,实现资产扩张,“借村改发财”等因素。事实上村民心里非常清楚,改造后村民是得到应当的好处,改造后把一个“脏、乱、差”的破旧农村变成现代化的城市新区,不但解决居住问题,还使家庭的资产大幅增加。

而作为城市政府,主要动力来源于城市化的目标,城市规划的实施等涉及的景观的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工程的建设等方面。可以看出,这些改造或建设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都具有整体性与系统性,不能跨越特定的地域概念,因而也成为“受制于”村民的一个因素,村民借此提出种种要求以获得更大利益。

由此可见,政府要开发城中村改造,要认真做好经济账,关键内容在于利益最大与公平分配问题。

三、城中村改造的定位

从瑞安市目前旧村改造成功的几个村来看,牛伏岭村的连排跃层公寓,到红光村的多层住宅,再到岭下村的高层居住小区,由于他们建成的时间先后,安置政策的变化,房价的上涨,城市土地的紧张,使旧村改造的定位上出现了很多的变化,村民追求小区环境的同时,要求更高容积率更高的安置面积,他们的目标相当明确,就是在有限的土地上创造更高的价值,往往这种追求限制了城市规划所追求的城市空间的变化。政府规划部门的无奈,在涉及成片旧村改造的片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政府为了达到政策的平衡,落实旧村改造的容积率基本相同,甚至个别片区容积率全部一致的情况。这种伪科学的城市规划,使城市空间趋于雷同。

好在目前我们的城市旧村改造成功的还很少,大部分村多还在前期研究策划阶段。随着时间的过去,村民可能有新的想法,政府也可能有新的政策,使城市的空间再在新的追求下发生变化,也许这就是城市。我就在想,城市化的进程我们不仅是解决住的问题,同时也是我们需要解决工作问题,可以想象我们利用部分旧村建设商业、办公、配套等更多的公共建筑,为未来城市留点经济的活力,也为城中村改造找点空间上的变化。

四、城中村改造应打破村界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农村如同二十世纪80年代的国有企业,具有社会政治管理、经济分配的权力,使之变成了一个政治、经济的独立体,村民对村集体具有极强的依赖性,这种长期形成的对村界的认同感,短期内不可能消除,使得需要全局统筹的配套设施建设难以开展,安置房建设也局限于本村本土,异地安置与货币安置措施举步为艰。而各村的土地资源与人口分布又是相当不均衡,另外,改造地块边界又具有很大的不可预计性,使得以城市设计为导向的容量控制在这种条件下很难起作用,需要经常性地调整容积率以实现理论上的“就地平衡”。

所以,打破“村界”需要打破城乡二元制,与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充分接轨,使村改住房能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进而实现文化融合,为将来村改居提供条件。

五、城市随着城中村改造而变化

也许我们的过去太落后,几呼没有值得我们规划部门为之保留,我们城中村改造时几呼一律拆除,专家们会大呼特呼:“我们为什么不保留历史”。去过巴黎的人,谁都会为巴黎的历史古迹和文化氛围而深深震撼。漫步巴黎街头,留下的最深刻印象是:它既保留着许多闻名世界的历史遗迹和艺术建筑,如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卢浮宫、凡尔赛宫,又有许多宏伟壮丽的现代建筑,如拉德芳斯大拱门、蓬皮杜文化中心,让人流连忘返。巴黎无疑是极其重视文化艺术传统保护的。正是因为它拥有着、保护着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才拥有着属于它自己的灵魂。

那么我们的历史在哪里?这需要我们有关部门去寻找去研究,也许是村头的榕树,也许是小河上的古桥,也许有我们祖辈留下的祖屋,因为我们祖辈穷,不可能为这个城市留下“法国街头的艺术建筑”,但我们是否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增添新的建筑时留住历史的元素。

篇3

[关键词]旧城改造 历史文化保护 改造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城市化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现象,伴随着城市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规模加速发展,城市化发展呼吁旧城(城中村)改造。无论是为了满足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扩大的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或是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的需要,还是为了改善旧城功能结构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旧城改造都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1 旧城改造的现状

旧城改造必然涉及“拆迁”和“建设”两个方面,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盛,导致用地需求增加。地方各级政府为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的矛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以及城市房地产业用地的需求,依据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国有土地利用率最大化。而重新分配土地使用权往往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或地上构筑物实施拆除,并迁走原土地使用者。被拆除的房屋和附屑物往往凝结了被拆迁人多年的心血和投入的财富,它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或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此,在拆迁中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

1.1 拆迁中拆迁人(政府)和被拆迁人(居民或村民)之间的矛盾问题,房价过高或政府干预过多都会直接导致矛盾激化(各地出现的一些案例,百姓过激行为,例如:成都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北京海淀区玉泉山南侧的北坞村拆迁自焚事件等);其根源是:政府与民争利,不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甚至丝毫不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也不考虑失地农民的起码公平。

1.2 建设中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问题,现状:大拆大建,推倒重来,古建筑严重破坏;其根源是:在资源开发中期,其矛盾主要是资源开发的分散性与城市建设的集中性。在古建筑保护上,一般采用简单方法,受经济利益驱使,对历史文化认知的不足等问题。

2 解决矛盾问题的对策

2.1 解决拆迁中的矛盾问题

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中央政府相继出台调控政策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除了实行严格信贷政策外,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地方政府为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举措之一就提速旧城改造。改造过程就绕不开“拆”,解决“拆”的问题实质在于利益博弈,只有使原住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满意搬迁,提升他们生活质量和水平,才能和谐拆迁实现旧城改造又好又快。

2.1.1 旧城改造的收益应先满足市(村)民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旧城改造是政府的利民举措,需要积极落实,更需要广大村民积极配合。让这些积极配合的村民第一时间受益,既可以彰显政府的温情和关怀。又是侧面上对旧城改造政策的有力宣传。尤其搬迁法规正在调整敏感时期,更应让老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把老百姓的疾苦、呼声放在首位,拆迁方案广泛征求被拆迁入的意见和要求,用真心真情赢得民心,真正让老百姓尝到旧城改造的甜头,才能调动旧城改造积极性,赢得广大村居的拥护和支持,才能把旧城改造的政策逐步的推向纵深。

2.1.2 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一是基础设施配套;二是环境优美;三是功能齐全配套;四是建设标准高。安置房选址本就近原则,基本不打破动迁产生活圈,只有让动迁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又能很快适应,老百姓才会积极响应旧城改造。

2.1.3 旧城改造拆迁不能成为老百姓的灾难,而是提供发财致富,改变生活的发展契机。拆迁过程中多套方案供老百姓选择,如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价补偿,选择产权调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价格区别对待,实现居者满意其屋。

2.1.4 坚持阳光拆迁,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在拆迁中应该是一把尺子,公平就是力量,让老百姓对拆迁过程心知肚明,理解旧城改造。

2.1.5 坚持以人为本,。尽快出台旧城改造相关的配套政策,提高宣传力度,完善证件手续办理机制。现行《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城市拆迁,国家正广泛征求意见酝酿出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配套法规和各地搬迁实施细则应及时跟进。杜绝野蛮拆迁所造成的悲剧再次出现。尤其,安置房给了拆迁户以后,拆迁户即已经享受拆迁政策,相关各单位要上下一盘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应该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证件,给拆迁户最大的自,使他们能够自由处理自己的安置房,政府不再进行干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

2.2 解决建设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

在旧城改造中,大多采取推倒重来的大拆大建模式。许多本应得到挽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却在城市建设的浪潮中遭到破坏。如何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加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这就涉及“建”问题,如何保护性开发问题。

2.2.1 保护点与改造面协调的原则

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两者从范围来讲是点与面的关系,保护区域往往只是城市中的某一块或某几块地域,而旧城改造则发生在全城范围内,在旧城改造中要注重保护点与整个改造面的关系。人所共知,任何建筑都无法独立于其环境之外,环境对于建筑的影响举足轻重。同样,如果古建筑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它的历史内涵也将难以得到较好的体现,如果去除了故宫的整体构架,单幢的太和殿又能展现多少皇家威严,四合院离开胡同又怎么能够表现北京人居文化,所以,中国古建筑靠群体取胜,靠无限的视觉空间来体现传统的美,仅仅保留单幢建筑是不够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在保护点周围的建筑必须与被保护建筑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被保护建筑的历史含义。因此,对于有历史人文价值的原古建筑应尽量整体性保护,对周围的临时建筑必须拆除,以保持古建筑的原貌和特色。

2.2.2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行旧城改造,这是由旧城改造的目标和内容决定的。首先,旧城改造的根本目标是解决城市老化问题,改善城市物质、结构与功能,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环境保护的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旧城改造所追求的正是社会一经济一环境整体效益的最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旧城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旧城区人口疏散、经济社会结构调整、设施更新、环境改善、建筑形体空间的再创造等内容,由于旧城改造内容的复杂性,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综合考虑,力求综合效益实现的最大化,片面强调其中之一,势必会对改造效果造成危害。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要重要考虑以下两方

面内容:一是旧城改造中要正确认识本区域的现状与潜力,区分保护与发展对象,通盘考虑各片区建设开发力度与保护措施,依据经济实力。科学合理地安排旧城改造的工程规模,统筹安排时间、资金与资源,避免超越本地经济承受能力和市场吸纳能力的大拆大建现象,力争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二是旧城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即是为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三是旧城改造应以非古建筑群区为重点,切实安排好旧城改造规划,满足古建筑保护的真正需求,提高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2.3 新旧协调发展的原则

旧城改造中涉及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由于其不可再生性,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复得,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以保护指导开发,以开发提升保护内涵,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城改造的规模与幅度。而为了保护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无节制的新区开发也不可行。因此,城市发展的重点不应仅仅是对城区的改造,或是新区的无限制的开发,而应是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协调发展。旧城改造规划应充分考虑新区开发的影响,动态把握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之间的联系,适时调整两者的组合配置关系,新旧结合,协调发展,实现新区与旧城资源的良性循环。

2.2.4 保护与再利用原则

旧城改造中古建筑虽然够不上文物进行保护,但还有一些具有一定古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或“文化遗产”,对于这些古建筑一般应采用保护为主,改造为辅躲护再利。对古建筑的外立面风格和周围环境风貌进行原封不动保护。改造的中心放在建筑内部,根据新的使用要求和建筑现有条件,对功能和形式加以调整和更新。保护再利用需将古建筑内的平面布局、装饰按再利用要求作相应的修缮和改动,水、电、暖通等设备进行安装更新,既达到保护性再利用目的,又满足新功能的使用要求。上海新天地和鼓浪屿老别墅改造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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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 相关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030-02

城中村(village within the city)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现象,是我国城市化推进的必然结果,在沿海地区城市中,城中村现象表现尤为突出。城中村界定的原则基于以下四个方面:(1)位于城乡边缘带;(2)城市化过程迅速;(3)存在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4)行政边界完整。

一、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

近年来对城中村的转制和改造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有杨柳、欧阳南江(2002);陈尚年(2001);李新生、商志海(2002);谭炳才、何启环(2002);何伟(2001);李立勋(2001)等学者,并且有向专题研究细分趋势(李俊夫,2003)。周锐波(2004)、王先文(2002)对城中村现象从文化角度进行了研究。佘立中、张旭彬(2003)对城中村房屋拆迁及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韩冉、李红(2003)从二元结构理论和城市化进程角度,探讨了“城中村”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有效途径。闫晓培(2004)分析了广州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并提出改造思路。龚兆先对城中村提出生态改造理念,指出应利用现有自然优势,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方式改造,建立生态城市的总体战略。李俊夫(2004)提出城中村土地制度从“二元”到“一元”的转制。曹东、蔡荣军(2005)对广州城中村改造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蓝宇蕴(2005)以广州石牌为例,对其成因进行了探析。于(2005)从广州城中村改造实录中,探讨都市里的村庄如何都市化。谢青等(2006)从土地增值角度探讨城中村改造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崔艺红(2007)从城中村集体土地国有化的法律途径及其补偿问题对其改造进行探讨。

国内学者们一般都是针对城中村的总体特征提出大而化之的改造措施,或者是针对自己所研究的具体的城中村的特征提出相应的改造思路(初步统计得出表1)。

经查阅国内几本有关城中村研究的专著,以张建明博士论文命名的《广州城中村》研究应该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城中村及其改造的著作。他的研究较早,涉及到城中村问题的主要方面。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李俊夫的《城中村改造》,则是一本主要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分析城中村形成机制,认为城中村改造前提是土地改制,提出城中村土地与房屋改制的具体政策构架,并运用土地资产经营理念,得出解决城中村改造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自下而上”以村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思路。

根据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到的文献数量,自1993年以来关于到城中村改造的文章数量丰富,涉及到的方面多样。大多数学者是针对所有城中村提出综合的改造对策或者结合相应的城中村改造实例研究改造对策。在对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和难点上,大多数研究者认识类似,具体总结如下:(1)思想观念障碍。主要是村民的故土情怀、求安怕变的思想和对改造后生活保障问题的诸多忧虑。他们对其村落属性的看法,由血缘和地缘关系联结的村落灵魂,在其农民和农业的载体消失后,仍然会长期地“活着”。同时,城市管理层的畏难情绪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也阻碍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2)改造成本巨大。城中村改造涉及以下主要成本费用: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的评估,征地补偿、变更费用,整个村改造或外迁建农民公寓成本费用,农民自用房屋变为居民商品房屋的变更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法人公司的变更和资产评估费用,改造后的原公共开支等,改造一个村就涉及上千万乃至数亿的资金,由谁负担或如何分担、如何筹措?这是推进改革的难点问题。(3)利益分配千丝万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级差地租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集体所有土地变国有土地市场化行为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用集体土地和宅基地建的商用和自用房屋的问题。(4)缺少政策法规支持。城中村改造设计的政策法规问题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因而在操作上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支持。(5)现状拆迁困难。“城中村”的现状建筑基本为近年所修,部分建筑质量较好,这为改造工作增加了难度:村内住宅建筑基本为村民自建或与人合建,房屋产权属私人所有,对这些建筑如何拆迁补偿需仔细推敲,慎重行事。(6)外来人口问题凸现,由于城中村的改造,村里给大量的外来人口提供廉租房也会消失,在改造过程中如何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也是一大难题。(7)村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对失去而没经济来源的村民如何安排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如何建构。(8)村民到市民转变的后续工作。改造不能只重形式不求实质,村民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水平亟需转变和提高。

二、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特点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国内对于城中村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文献虽然大多集中在城中村的改造研究上,但对于城中村的概念、特征、产生问题等都会涉及,因此关于城中村表面问题(比如城中村的社会、景观特征,村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等)的研究比较透彻。而针对城中村的某些关键问题,如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改造后外来人口如何安置、村民如何向市民转化、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城中村租户的日常生活交往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显得比较缺乏。(2)在对城中村改造的研究上,文献主要集中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普遍问题(房屋拆迁,多方利益分配等)和相应对策的研究,以及针对具体城中村改造问题和对策的研究上,前者的研究结果不是太笼统就是缺乏可操作性,而后者的研究结果又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很难进行推广应用。(3)新模式新方法在城中村改造中应用研究比较少,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城中村的形成、发展的空间分析、利益分配和产权归属分析等常规的角度出发,针对具体问题,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解决。(4)公众参与和社会调查的方法逐渐在研究中得到重视。公众参与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社会调查是获取真实研究资料的基础。

三、国内城中村改造的研究趋势

纵观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资料,我们可以得出我国城中村改造研究的趋势如下:(1)系统研究和专项研究同时进行。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国内城市的更新问题普遍都会涉及到城中村的改造问题,今后的研究将会出现对于国内城中村总体特点和改造策略的系统研究,以及针对城中村诸如拆迁安置、利益分配机制、外来人口等具体问题专项研究同时进行的趋势。(2)研究中引入其他学科的先进方法和技术。在以前的城中村改造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已经发现单纯应用某一种学科的方法和技术是行不通或者改造效果不理想,因为城中村问题涉及到地理、文化传统、经济、城市规划等诸方面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该综合多种学科的先进技术和方法。(3)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研究。城中村改造与否、什么时候改造、改造成什么模式等等都处在不断的探讨之中,但是现实的改造城中村的步伐又在不断迈进,和城中村改造相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政策都还不甚成熟。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应是重点。(4)外来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在专项研究中,关于外来人口因素在城中村改造中的重要性研究将会十分重要。之前的研究对于城中村租住的外来人口对城中村改造的影响以及改造后这部分外来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性考虑不足,以至有些城中村改造带来很多城市发展的隐患。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对这个问题加以重视。

总之,国内关于城中村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层面上,在研究结论中列出的都是关于城中村带给城市发展的问题和必须尽快改造的理由。对于城中村的研究也不能停留在城中的“农村”改造成“城市”的模式,应该结合目前国内对于城市发展模式的探索,因地制宜地研究对待城中村的政策法规,在是否改造、如何改造以及改造之后的问题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李俊夫.城中村改造,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张建明.广州城中村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3.王如渊.深圳特区城中村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4.汪晖.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用:征用权与征地补偿,中国农村经济,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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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景观都市主义;城中村改造;理论;实践;探讨

1.景观都市主义概述

从某种意义上说,景观都市主义是一种全新的理论,它不仅跨越了不同的学科,还涉及到很多领域。相应地,在城市规划方面,景观都市主义主要是以景观作为其中的纽带。在此基础上,景观都市主义在对不同领域予以整合的基础上,全面解决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把景观作为媒介,创造出一种不一样的城市形态以及空间结构。景观都市主义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城市在环境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与不合理的设计有着密切联系。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以景观都市主义的理论为基础,对它的实践予以分析,采取可行的对策来解决。

2.关于城中村的改造

从某种角度来说,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独特而亮丽的风景线。城中村急需根据实际状况来予以合理的改造,因为随着大量人口不断涌入到城市中心地带,城中村的规模不断扩大,而它并没有处于有序的管理之中。它存在很多问题:一是高大的建筑物不断增加,却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处于混乱的格局中。二是在城市中心地带,人口的容量已经远远超过城市中心应有的容量,在安全方面埋下了隐患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城中村的改造,还引发了一系列的其它问题,比如,城市土地的价格不断提高,造成房屋拆迁方面的费用不断增加。城中村的改造并不是随意改造。在改造过程中,不仅需要在社会历史学的角度分析,还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全面考虑。换句话说,城中村的数量需要保持在一定范围之内,需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可见,在改造城中村时,需要遵循谨慎而稳步的原则。与此同时,在经济方面以及城市的持续发展方面,加以重视。改造后的城中村展现出城市应有的活力,再现它的精神文化。总的来说,对城中村改造予以完善,也是对农民城市化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同时,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需要站在城市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它各个方面予以恰当的调整。比如,城市人口的合理分配;予以科学规划与布局城中村,需要对城中村带来的环境问题予以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了,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3.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