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区别,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税与利的异同
税与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含义不同。“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税法的规定而取得的收入。”利润收入是“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它是“国家投资兴办的企业纳税之后的利润按规定交给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服企业中得到的股金分红收入也属于利润收入。”
第二,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不能单独成为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利润是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因此,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越多,表明企业经济效益越好。
第三,税收一般不受企业经营好坏的影响;而上缴利润则受企业经营好坏的影响。
第四,税收的适用性广,除适用于国有企业外,还适用于集体企业和个人等所有纳税人。而利润上交则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第五,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并且最稳定可靠,成为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而利润收入比重较小;也没有税收收入那样稳定可靠,如果企业不盈利甚至亏损则无法形成上缴利润。
税与利的联系:
第一,税收收入与利润收入都是企业纯收入的一个部分,是劳动者创造的财富。
第二,税收收入与利润收入都是纯收入分配的一种具体形式,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渠道。
第三,税收和上缴利润应具法定性,每个纳税人和国有企业都应努力完成。
二、税与债的异同
税与债也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是:
第一,从二者的性质来看,“税收收入是国家按税法的规定而取得的收入”,不形成债务。“债务收入是国家财政通过借贷方式 取得的收入”,成为国家的一种债务。
第二,从是否具有无偿性看,税收收入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无偿上交的,国家不需要偿还给纳税人。债务收入是国家要在一定时期偿还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是有偿的。
第三,从是否具有强制性来看,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纳税人不依法纳税要受到法律制裁。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国债具有自愿性,是否认购和认购多少,完全由认购人决定。
第四,从是否构成财政支出看,税收是无偿上交的,不需返还,不形成财政支出的内容。债务收入要到期还本付息,因而成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内容。在我国,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笔支出用于还债,所以,债务收入一经形成,同时也就形成财政支出,这也是债务收入与其他三种财政收入相比较而显出的特点。
第五,从是否具有转让性看,税收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不具有转让性。国家为了获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公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公债按市场价转让给他人,具有较强的转让变现能力,这时投资者可以发生变化,但国家的债务收入额不发生增减变化。
第六,从收取的机关看,税收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而债务收入一般是由财政部门发行公债券直接收取的。
税与债的联系:
第一,它们都是财政收入的一定形式和渠道,都是财政收入的来源。
第二,主体相同。税的征收主休是国家;为取得债务收入而发行的公债的发行者也是国家。
三、税与费的异同
①国家财政收入除了税以外,还有费的收入,费在教材中称为财政收入中的“其他收入”。
税与费的区别是:
第一,征收的主体不同。由代表国家政府机关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收入叫做税收。一般由税务局以外的国家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收入叫做费,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工商企业开业登记费和商标注册费、公安部门收取的各种车辆牌照费和户口登记费。
第二,是否具有特定服务不同。税收是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是无偿的,不向纳税人提供服务。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一种代价,要向受益者提供特定服务,因其有一定的有偿性质,如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就要向缴费人提供诉讼服务。
第三,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而费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项目很多。
税与费的联系是:
最近几年,我省在“加快发展”的强力推动下,财政收入总量在各省(区、市)排位上升的步伐,快于经济总量排位上升的步伐。2010年与2000年比较,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在各省(区、市)中的排位上升了2位,而我省财政收入排位则上升了3位。
尽管我省的人均财政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目前在各省(区、市)中排20位左右,但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我省财政支出除了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外,可以安排相对多一些的资金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长期存在的“吃饭型财政”开始向“发展型财政”转变。
继续加快推进这种转变,促进财政增收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离不开三个方面的着力。
扩大“发展型财政”收入来源
在分税制条件下,一地的经济规模与结构直接决定着该地的税收总量和分配份额,即经济总量决定税源存量。目前,我省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总量的扩张仍然是财政增收的主要来源。扩大经济总量,就必须坚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基调不动摇,促进我省地区生产总值不断迈上新台阶。
而要实现加快发展的要求,当前最重要的举措仍然是加快工业发展,通过工业发展带动一、三产业发展,扩大税费来源的基数。从单位GDP的地方税源含量看,第三产业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远远高于第一产业。
为此,我省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鼓励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引导各种资金投入到二、三次产业中;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吸引更多国内外的产业项目来我省落户。同时,当前要注重鼓励对税收贡献大的工商企业发展,鼓励纳税贡献大的行业和企业发展,尤其是要大力发展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运输、商业餐饮等,逐步提高其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
提升“发展型财政”内在质量
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将改善财政收入的质量。目前,我省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76%左右,在各省(区、市)中约排第16位,比北京、浙江、上海等省(市)的95%左右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同时,在注重扩大税源总量基础上,也要重视提高地方税源在全部税源中所占份额,实现经济、税源量和质量的同步增长。
在税源结构上,我省的增值税约占财政收入的10%左右,在各省(区、市)中排倒数第6位;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9%左右,排倒数第10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9.2%,虽然比过去几年有所提高,但在各省(区、市)中仅排第18位。政府能否持续稳定地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尤其是扩大地税贡献率高的产业规模,提高所得税、增值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是当前提升财政发展质量的关键所在。
发挥“发展型财政”杠杆作用
现代社会,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工具,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财政收支状况在一定程度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收入增长持续良好,我国税收总额从1995年的6038亿元,增长到了2015年124892亿元,20年间增长了近21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 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双向关系越来越密切,税收来源于经济同时反作用于经济,要实现经济的高速持续增长,必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协调配合,税收收入作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一方面要尽可能的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能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对影响税收的经济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有助于优化税制结构,使税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针对税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这一现象,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对税收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现阶段,影响税收收入的经济因素是多元的这一观点已成定论,但研究的侧重点有所区别。例如:李卫刚(2007)认为,利用江苏、安徽、四川三省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影响税收增长的因素是多元的,其中经济增长和价格因素最为重要。孙玉栋(2008)采用因素分析法的指数体系对我国1994~2006年税收收入、经济增长、税收政策及征管等进行量化处理,认为影响税收收入增长的因素主要是物价水平、经济增长、税收政策以及征收管理制度等。安体富(2009)针对我国长期内存在税收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的现象进行深入分析,认为导致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因素是多元的,主要经济因素有价格水平、经济结构、经济效应,除此外也受税收政策、制度、管理以及税款虚收的影响。胡才君(2009)通过构建计量经济模型,对税收收入进行实证分析,根据回归结果认为影响税收增长的因素主要除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和财政支出总量外,也受城乡储蓄存款年末余额的影响。欧阳若澜,杨洁茹(2010)通过实证分析和模型检验认为税收增长的影响因素除GDP和财政支出外还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影响。
综上所述,尚有文献大多基于实证或纯理论分析,但研究仅仅停留于表面的数据或者理论本身,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及研究涉及的具体数据在时间区间和区域选择的不同,得出对税收收入影响因素的结论仍然存在争议。各指标对税收的具体影响及比重分析的不够详细。因此,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税收收入的经济因素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为促进税收增长和优化税收结构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研究空间和研究意义。
三、经济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实证分析
1.变量选取及模型设定
如表1所示,本文选取1995年~2015年间的税收收入、GDP、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七个指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其中税收收入为被解释变量设定为Y, GDP、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为解释变量分别设定X1、X2、X3、X4、X5、X6。初始模型设定为:
2.逐步回归
根据相关系数表可知,税收收入与GDP相关性最强接近1,设定Y=β0+β1X1+u为初始模型,然后将其余变量逐步加入模型作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由表2可以看出,逐步回归过程中依次引入变量X3、X4、X6的时候,模型的拟合优度虽然得到提高,但变量X3、X4、X5并没有没有通显著性检验,且X3、X4系数为负值,表明经济意义检验不通过。引入变量X5时,模型的拟合优度有所改善,且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认为X3、X4、X6是引起多重共线性的解释变量。最终模型以lnY=f(X1,X2,X5)为最优,即:
税收收入影响因素主要为GDP、进出口总额和财政支出,3个解释变量与税收收入之间呈显著正相关。
3.模型检验
运用EVIEWS6.0软件,采用加权的最小二乘法,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下:
根据回归结果,模型的可决系数和修正的可决系数接近于1,模型拟合程度较好。X1、X2和X5的t统计值伴随概率小于显著性水平α=0.05,t检验通过。F统计值为113768,显著性概率P接近于0小于显著性水平α=0.05回归方程显著。即用自变量X1、X2和X5来预测税收收入的多元回归模型与数据拟合程度比较好。各变量系数为正,表明GDP、进出口总额、财政支出3个解释变量均与税收收入显著正相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将增长0.2809%;进出口总额每增长1%,税收收入将增长0.1853%;财政支出每增长1%,税收收入将增长0.5981%,经济含义检验均合理。
四、税收收入增长影响因素的经济分析
通过上述模型,得出影响我国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是GDP、进出口总额以及财政支出的结论。
1.GDP总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根据数据计算可知税收的收入弹性在1左右波动,GDP与税收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最大,从模型来看,对税收的影响也最为显著,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将增长0.2809%。从根源上来说,税收是经济的产物,无论是对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收的消费税,还是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所征收的投资税,都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只有经济快速发展,税收增长才会具备坚实的税源基础,如果经济发展缓慢或者停滞,税收将没有快速增长的可能。从很大程度来说,GDP增长是税收收入增长的首要因素。
2.进出口总额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进出口总额与税收收人呈正相关的关系,进出口总额的变化会对税收收人产生同方向的变化,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出口总额每增长1%,税收收入将增长0.1853%。目前关税收入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收人的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它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还可以为财政积累资金保障政府职能的发挥。因此,争取海关税费仍然是中国现行的关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财政支出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财政支出表明了财政对GDP的实际使用和分配的规模。通过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实现资源的配置,直接影响社会生产的规模和结构。财政支出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手,没有财政支出就没有经济的扩张和经济增长,因而财政支出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是显然的。根据瓦格纳法则,财政支出会随着GDP的增加而增加。同时财政支出的规模直接决定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因为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职能的实现,依靠税收收入的比重。财政支出总量与税收成正相关,在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每增加1%,税收收入增长0.5981%。因此,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保证税收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
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和财政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早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税收优惠就是指减税、免税。也有人认为,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优惠税率。越来越多的人则认为,税收优惠不仅仅包括上述几种主要形式,还应当包括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其他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与财政支出这种直接支出形式相比,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间接的财政支出,与纳入国家预算的财政直接支出在本质没有什么区别,两种支出方式的最终结果,都是减少了政府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税收理论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概念——“税式支出”,把以各种形式“放弃”或减少的税收收入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在税收实践上,美国首先把“税式支出”的概念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体系。1974年,美国国会预算法把税式支出正式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中所给出的专项剔除、免税或自毛所得中做出的扣除,或给予的专项抵免、优惠税率或延迟纳税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税式支出作为美国国会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75年至今,美国国会预算中都列有一章专项分析当年的税式支出,正式建立了通过预算管理各类税收优惠的税式支出制度。此后,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法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相继编制税式支出表,对税收体系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按照不同税种、不同对象、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及不同的税收受益者进行分类编制,以加强对实施税收优惠的规模、范围及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果的监控和管理。
综上所述,税式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以间接支出方式表示的,由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而减少的税收收入。从支出方式看,财政支出属于直接支出,需要经过法定的支出程序。税收优惠则属于间接支出,没有实际的支出程序,而是通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的,表现为“放弃”的税收收入。
【关键词】减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的根源在于税制结构不合理
分析任何一个纳税主体的税负问题,需放在宏观税负的大背景下看问题。宏观税负是指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测算出,中国宏观税负远低于经合组织(OECD)的34.3%的平均水平。在OECD国家中,丹麦这样实行高福利的国家的宏观税负最高,美国、日本相对较低,但是美国外债发行量大,日本内债发行量大,也就是说,这两个国家实际上是用债务替换税收。
在中国政府收入结构中,税收只是其中一部分,分析宏观税负时必须考虑全部政府收入与GDP的比较。数据显示,中国政府2015年有2.7万亿的非税收入,4.6万亿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50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2万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这些收入加总在一起,占GDP的比重为36.0%,而同期OECD组织各国平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42.79%,中国仍低于OECD组织水平。再扣掉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实际上中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为31.4%。
通过对我国宏观税负的分析,可以看到,若不考虑财政支出、其他非税成本等因素,仅看税收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国宏观税负实在不能算过高。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合理。在中国的税收收入中,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的税收收入中,税收分为五大类:对个人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征税;对公司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征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考虑到社会保障税是具有返还性质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的性质有较大的区别,且中国税收收入中不统计社会保障收入,因此在统计美国税制结构时,不将社会保障税计入。
将2015年中国和美国税制结构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的税制结构中,63.8%属于生产税,28.6%属于所得税,7.1%属于消费税,0.1%属于财产税;而美国的税制结构中,生产税占比为零,64.3%属于所得税,22%属于消费税,13.6%属于财产税。通过比较,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税收主要纳税人是企业。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税收纳税人为企业,再分配环节的税收以企业所得税为主,纳税人也主要是企业。经测算,我国的税收90%以上是由企业缴纳的,10%以下由居民缴纳。虽然存在税收转嫁因素,纳税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但是税收毕竟会给缴税方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美国税收收入中,仅32.9%由企业缴纳,67.1%由居民缴纳。
第二,我国税收集中在生产环节征收,不利于调节分配。要发挥税收的调节分配作用,就要集中在再分配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和积累环节的财产税,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占6.9%,财产税近似于无。税收过多集中在生产环节,自然难以发挥调节分配作用。
第三,我国税收的税基中资本承受较大比例。生产环节的税收对应的税基是资本与消费,再分配环节的税收对应的税基是资本与劳动,我国税收90%以上集中在生产和再分配环节,这会使得我国资本承担较大的负担。最优资本税理论反复强调,从对经济增长角度看,对资本征税的税率越低越好,我国资本税过高的税率无疑会起到抑制经济增长的作用。
我国税制结构的以上特点,使得我国税收实际上是不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分配的,也就是说,税收既没发挥出效率原则,也没有发挥出公平原则。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税收集中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下游环节,纳税主体和税收负担承担者主要是居民而非企业,使得税收可以相对有效地促进增长和调节分配。
未来我国应当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
那么,未来该如何降低企业税负呢?营改增后,我国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还存在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不足25%,降税空间有限。消费税主要针对奢侈品、资源利用较多的商品征税,它发挥的是调节功能,因此不应在消费税上考虑降税问题。要降低企业税负只能在增值税上做文章,但是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主要起到筹集财政收入作用,降低增值税率必将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的压力。
假设降低增值税率,那么意味着要对税制结构进行一个大的调整,其方向是征税环节由生产环节逐步下移到再分配、使用和积累环节。更明确地说,税收落脚到再分配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和积累环节的房地产税上。考虑中国的国情,房地产税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担当不了筹集财政收入的重任,因此重任自然落到个人所得税头上。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我国社会各界对它有较大的误判,以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事实上,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是转移性支出和个人所得税,前者的效果远高于后者。研究显示,OECD国家平均转移性支出使得基尼系数降低11.8%,个人所得税仅使得基尼系数降低2.1%。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在税收征管、政策设计上已是比较成熟,所发挥的效果才仅是如此。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成熟,如果过多地注重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那只会让个人所得税越来越复杂,筹集财政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小,所发挥的调节收入分配效果也极为有限。相关研究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基尼系数缩小的作用几乎为零。
因此,应明确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筹集收入,改革方向是简化税制,想方设法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规模。2015年OECD组织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平均达24.7%,而中国仅占6.9%。即使在俄罗斯这样的转型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的比重也将近20%。可以假想我国个人所得税经过改革,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可以达到20%,那么我国财政就可以有较多的底气为企业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