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6:57: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生产无事故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故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加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的工作重心,也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核心任务水平的核心任务。
关键词:
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趋势日益完善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趋势日益完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在工程施工中引进了诸多高精尖的技术诸多高精尖的技术,对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普遍进行了三大体系认证,其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总体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总体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目前被广泛采用被广泛采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是我国提出的一项安全管理政策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是我国提出的一项安全管理政策,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80年代初年代初,我国的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工程数量也逐年呈现递增的趋势呈现递增的趋势,然而,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上学历偏低本上学历偏低,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员工教育培训重视度不够够,管理方法单一,监督机制不健全,施工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薄,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了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分析
当前当前,建筑业的“四新”(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应用广泛技术应用广泛,诸多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的引进都对新时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安全事故有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安全事故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击、机械伤害、触电和坍塌。针对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繁的特点特点,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环节,同时,也是员工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管理中仍存在误区工程管理中仍存在误区:(1)安全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未完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建筑企业应严格落实落实。同时,项目管理部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2)全员安全意识淡薄全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掌握不到位。风险意识是项目管理的侧重点是项目管理的侧重点,安全意识需要项目管理部全员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是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是联动的,上层领导与基层员工需要密切配合,实行企业考证与项目考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企业考证与项目考评相结合的管理办法。(3)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化训形式化,未真正落到实处。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员培训,班前会应每天召开,班后会应每天总结后会应每天总结,定期组织项目管理部班组评比,制度相关奖惩措施惩措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形成一种良好的竞争氛围。(4)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不彻底。安全预案是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制定的工前制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全员高度重视。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特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5)安全检查记录不详实安全检查记录不详实,安全档案未及时归档。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前规划出安全检查方法查方法。针对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应形成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资料检查记录资料,作为安全档案及时进行归档。(6)安全总结不全面全面,未吸取教训。工程项目自立项至建成投入使用需要经历一个周期历一个周期,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总结尤为重要。安全总结具有阶段性安全总结具有阶段性,一个工程项目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总结资料全总结资料。安全资料做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凭证,记录全面,文字清晰文字清晰,对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在工程施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到警示作用。
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安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注重企业的全方位策略展一方面注重企业的全方位策略,另一方面注重项目管理部的全方位发展的全方位发展。强化自身的管理措施,寻求现代的管理理念,探讨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探讨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具体应做到;(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办法。建筑企业是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单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动态网络动态,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思路,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工作不滞后滞后。(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是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在施工期间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建筑企业和大专院校联合培养人才是大力提倡的一种新型模式人才是大力提倡的一种新型模式。(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搞好企业竞赛评比活动好企业竞赛评比活动。建筑企业可针对安全事故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全生产管理预警体系,并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监督机制。安全检查的内容非常全面全检查的内容非常全面,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工,组织好安全检查工作,在项目管理部间进行安全竞赛评比比,采取奖优罚劣,切实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4)定期组织安全观摩全观摩,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培养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管理工作典型,同时,在企业内部展开安全观摩,学习优秀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经验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经验,也可制作视频资料在企业项目项目管理部中传播目管理部中传播。(5)安全档案及时归档安全档案及时归档,以备参考。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资料收集是一项细致的档案管理工作工期间的安全资料收集是一项细致的档案管理工作,安全资料往往零碎料往往零碎,记录的时间节点较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可以真实反映出项目管理的详细进程安全技术交底可以真实反映出项目管理的详细进程,及时收集安全资料集安全资料,可以对施工过程有全方位的了解,也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有全面的参考价值管理工作有全面的参考价值。
5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评价
建筑工程是建筑领域的一支独秀建筑工程是建筑领域的一支独秀,安全生产始终是建筑业的永恒话题话题。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企业长期发展的必经之道。安全管理评价则是建筑业发展的重心安全管理评价则是建筑业发展的重心。建筑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不仅是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现不仅是安全管理工作突出,还应体现在安全管理评价真实全面全面。安全管理评价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揭示安全管理的水平的水平。
6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多元化要求建筑企业向多元化发展建筑市场的多元化要求建筑企业向多元化发展,增强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安全管理工作反映了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标杆工程也可以为建筑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标杆工程也可以为建筑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安全和生产是两大课题两大课题,缺一不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理念将长期伴随着建筑企业长期伴随着建筑企业。
参考文献:
[1]韩轲.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管理措施[J].门窗,,2016((5):58.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事故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意识是基础
深化全员培训,提升安全综合素质。贯彻落实工程项目全员安全“强素质工程”,将安全理念及知识列为所有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当成必学必考课程。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国际、工程项目一流的先进安全理念和方法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力、决策力,做到正确决策,安全决策。管理层,要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系统知识和法规理念的培训,提升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策划水平,逐步达到人人懂安全,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工程项目的局面。操作层,要根据岗位要求实施按需培训,不断强化“七个能力”培训,即基本的安全意识、基本安全操作、基本危害辨识与控制、基本的监护、基本应急逃生、基本自救互救、初期灾害的处置能力的培训,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安全执行力的落实。
坚持不懈实施班组长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班组长在现场管理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十分重要。按照国发23号文件的要求,保证班组长每年培训不少于24学时的要求,人力资源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在岗班组长安全能力水平和素质状况调研分析,根据中心班组长能力和素质的实际状况,做出班组长素质提升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的连续性和不断深化,持续提高班组长抓基础安全的技能和水平,树立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权威,赋予班组长现场工程项目的决策权、组织权、评估验收权、考核奖惩权、应急处置权等,对班组长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激发班组长工作激情。狠抓班组管理制度的梳理完善和执行落地,积极指导班组抓好人、机、物的优化配置,规范作业流程、工序转换、交叉作业、巡回检查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执行落地,推进实现基层班组工作要求指标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工作考核数据化。推进基层班组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管理模式,做到各环节风险严格受控。增强全员的相互关爱意识,自觉做到风险相互提醒、操作相互关注、违章相互纠正、安全相互保证。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提醒、逐级提醒、相互提醒,切实消除班组安全管理盲区,全面提升班组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的能力。
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文化是先导
安全文化是企业营造安全氛围,建设本质性安全企业的前提之一,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最大潜能作为基本准则。一般情况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都是要解决人的思想意识问题,只有靠先进的文化的素养的培育,才能逐步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安全管理也是一样,靠安全文化熏陶,才能使之思想上得到重视,不断引导和提高了人们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认识,才能培养正确的安全意识,正确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有可能产生自觉的、可控的安全行为。因此,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发展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不断促进持续改进和全员参与,使企业安全文化在安全理念传播与认同、安全环境布置与氛围营造、安全业绩考核与激励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善,员工从思想到行为基本做到“我能安全”。把中心成立以来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积淀进行总结提炼,参照国家提出的《企业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标准要求,把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考虑,按照一体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规范、确定和提炼,建立适应工程项目开发中心的安全文化体系。不断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为争创工程项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奠定基础。
培育积极的安全态度,结合工程项目开展的新一轮工程项目承诺制,开展我的工作我负责的安全承诺建设,按照企业法人代表对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层对企业法人代表、项目中心负责人对企业管理人、层层签订工程项目承诺,落实好主动承诺的责任制。在承诺的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诚信体系建设,所有的项目都纳入到工程项目诚信体系中来,根据履行工程项目职责和践诺情况进行授信评级,对安全诚信好,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从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安全诚信差,要列为重点隐患排查的名单,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要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同时通过对多年安全文化建设实践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归纳,系统、全面地提炼其精髓与特质,形成中心工程项目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完成中心安全文化的纲领性的文件手册,指导各个基层单位培养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推进符合企业特色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础安全是关键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法治意识与职责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和以法治安全的策略,在工程项目企业推进HSE管理体系的运行。要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的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对直接作业行为的引导规范。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责任,要保持敏锐的安全观察力,要不断提高安全业务能力,在作业现场违章指挥,针对发现的“三违”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要严格执行管理人员的工程项目责任制,选拔一些懂安全、业务熟练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管理队伍之中,为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直接作业的安全监管提供必要人员保障。要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职工明白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符合要求的,什么样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是不符合要求的,切实规范直接作业的操作行为。
强化直接作业能力培训。首先改变直接作业培训方式方式,针对行业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作业技能培训。其次是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的岗前考核。第三是注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相结合,通过对事故产生原因、危害的分析,使员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严格执行安全项目责任制。落实每个员工的工程项目职责,是工程项目工作应遵循的客观规律。工程项目做为一个系统性工程,只有确保整个系统中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各个工种达到本质安全,才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首先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发挥表率作用。第二是督促一线班组长落实好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定期不定期地对班组长进行安全考核,对那些只重工程项目效率不重视工程项目、不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经排查所在班组的安全隐患多、“三违”多班组长及时进行更换。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习惯性“三违”现象是导致工程项目事故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习惯性“三违”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在企业中进行全员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及时开除或换岗,同时对于能够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工程项目工作做的较好的员工,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出广大职工自觉遵守操作堆积和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的主动性,激发出自觉排查隐患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有效减少和消除“三违”现象,控制伤事故的发生。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下,随着国家安全管理政策调整、工程项目行业标准修订、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企业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变化,结合不断变化的企业内外部环境,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须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之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企业要根据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顶层设计。继续建立完善与企业业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套相关人员。结合中心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素质再提高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坚持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领导分管负责制,安全总监具体负责制,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保持一部一站、部站分设的管理模式,安全处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工作。各管理区成立安全管理监督组,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网络。做好调研和规划,不断配齐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的管、控能力。继续贯彻落实三级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制,把符合条件的安全技术人员聘任到安全主任监督、四级安全监督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管理体系是重点
进行新一轮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重点宣贯GB/T28001-2011新标准,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度培训和理解,增强全员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意识、风险意识,使全员了解管理体系的实质,强化安全风险核心管理,有效开展工程项目和管理过程的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全面提升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的管控能力。
强化事前预防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在新建设项目、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新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在设计阶段就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的风险研究分析,做好安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把可能的隐患消灭在事前阶段,提高单位对项目风险的管控能力,做到安全关口前移。
加强体系内部审核的管理,重点培养一批有审核能力的内部审核员。采用内外培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一批即懂得各项业务又懂安全管理体系理论的内部审核员,解决内部审核员缺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满足内部审核的需要,规范和有效开展内部审核活动,逐步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闭环管理、持续改进提供人才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近年来,国家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企业安全工程项目标准化基本规范》等工程项目标准化规范。企业应以此为契机,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企业标准化规范”与安全管理体系异同点的研究,整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工程项目标准化评比工作,对已达标的分项目,要分级指导和监管服务,帮助提升水平、加快改进;对未达标的分项目,以及尚未开展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有新工艺工程项目的分项目,要抓紧组织制定地方安全标准和规范,全面推进标准工程项目作,切实把中心安全管理体系与之有效整合,结合实际,优化建立一体化的体系,既满足国家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又符合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便于运行和管理,减少管理内容重复现象的发生。
完善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探索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对解决重点、难点安全管理问题的管理评审机制和项目化运作机制,负责人亲自实施项目挂帅。出台相应的运作制度,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和项落实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和有效决策,不断推动安全管理体系扎实有效的运行和持续改进。
继续规范和完善运行模式,按照基层班组的工程项目类型,利用系统化的思想分别制定规范内容,把基层所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到其中,重点围绕工程项目进行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基层站队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情和正确做事的准则,不断强化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能力,贯彻按标准做好工作就是工作的标准的要求。逐步实现安全管理唯一运行的文件,克服体系理论与实际操作在基层脱节的现象,克服体系的复杂化,基层不愿执行的现象。
强化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体系运行就是落实管理体系规定的各项工作,我们需要好的体系,更需要好的落实,并且落实工作也是体系管理的一个最关键环节,无论多么好的体系,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变成一纸空文,更重要的是,不重落实一旦形成习惯和风气,将会影响整个体系有效运转,甚至会导致体系的失败。体系运行是一个全要素、全员、全过程、全天候的执行过程,应事先进行培训学习,起到宣传警示的作用,使全员都做好执行的思想准备。体系应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的职工统一使用,一视同仁。在职工中不断提倡格守制度规则是一种品格、一种素质,也是一种诚信,更是职工应尽的一种责任。
进一步融合体系运行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工作时,充分探讨安全管理体系与日常安全管理的关系,重点策划好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与日常工程项目活动的接口、与年度工程项目承包目标的接口、与新业务方面的管理接口、与上级不断更新的管理要求的接口、与部门日常管理制度的接口等,策划方案要达到即能保持体系基本文件结构和基本内容相对稳定,又能体现日常频繁变化的要求,并能纳入体系一体化运行。特别要策划好与法律法规、标准的结合以及实际工作内容的结合,增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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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问题与现状;解决策略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指的是为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主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原理、方法和手段,解决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国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重大突破,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安全管理问题仍很严重,安全隐患不仅仅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对于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借鉴。
1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的问题
1.1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是人,人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总过程,从施工开始到结束,人的地位是无法取代的。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安全隐患。有些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差,对企业的流程和安全管理存在误解,他们中有些人文化水平不高,纪律性差,甚至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这都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1.2安全管理无法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无法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除了部分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低,文化水平及素质低外,还与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不规范化有关。有些施工企业过于看重盈利,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甚至出现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不流畅的现象。整个工程建设几乎没有成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安全管理无从谈起,这些都给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带来巨大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想提高安全管理指数,首先要做的就是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保证安全管理贯彻到工程建设的总过程中。
1.3安全管理投入不足,设施建设不完善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以盈利的目的而存在的,他们的主要目的是盈利,因此有些单位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减少对于其安全管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在短期盈利行为的冲击下,只顾当前,不思长远,对安全问题一般存在侥幸心理,这就使得安全问题更加严重。最终形成恶性循环,隐患因素不仅仅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对于施工单位形象及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
1.4事故发生时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严重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首要行动就是封锁消息,对安全事故进行漏报、瞒报、迟报,这不仅仅加重了安全事故的严重性,而且导致、受贿行贿等其他社会问题,这也使得施工项目安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工程项目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的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严重,也极大的加重了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对施工单位形象及施工质量有消极影响。
2 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2.1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安全管理的重要步骤。因此,首先,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制度贯彻到各个部门、各个级别,保证责任到人。其次,建立安全管理小组,以小组的形式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保证安全。最后,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施工安全及建设顺利开展。
2.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与素质
员工培训在提高安全管理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部分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低,文化水平及素质低,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不流畅,这些问题都成为安全管理的隐患。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视,继而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与素质,将危险与隐患降低到最低,从而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开展。
3 切实做好安全监察与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不规范,有些施工企业过于看重盈利,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甚至出现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甚至整个工程建设几乎没有成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安全管理无从谈起。对于工程项目安全监察与监督工作落不到实处,这也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因此,切实做好安全监察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与制度,全面贯彻安全监察与监督实施,才能从根源上做好安全管理。
4 加大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投资力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的目的是盈利,因此有些单位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对安全管理的投入力度,减少对于其安全管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投资低,隐患发生率就高。加大对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投资力度是解决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施工单位应立足长远,极大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投资力度,既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还可以保障对施工单位形象的维护及施工质量的提高。
5 总结
我国是工程建设大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建设质量逐步提高,随之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是日益突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早已成为当今社会更加关注的热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既是是施工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也是建设高质量工程的前提。我国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问题仍很严重。有关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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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传旭. 建筑施工阶段的质量及安全控制探讨[J]. 建筑安全, 2011(03)
关键词: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工程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our country'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vigorously developed, of course, engineering safe hidden trouble with increasing also, how well the projec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to reduc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loss and reducing staff casualties incident, i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aces a severe challenges.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how to do well i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work.
Key words: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在施工中不造成人身伤亡、资产损失。因此,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不仅包括人身安全,还包括资产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工程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促进工程的顺利施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或状态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要减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施工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不断提高,持续改进,为施工项目安全工作提供一个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也要不断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改善管理机制和改善劳工生活和工作环境。施工企业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放在安全管理的首要位置。施工企业要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系数就得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工作人们职责,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组织机构是施工企业中的一项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施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的责任。因此,施工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把责任分到个体员工身上,这样才能让他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完善和修订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肩负起施工安全检测、监督工作,处理施工中的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处处有人管,层层有人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对于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要努力修订,对于新发现的安全现象,要及时修补内容,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提供一个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做好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安全是保障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是安全管控的重要环节之一,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施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因此,企业要对全体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且在做安全教育工作的时候要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排。对于不同工种的员工进行不同类型的安全教育工作,其中安全教育工作应当包括这几个方面:安全知识、生产安全、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安全教育工作也不能盲目地进行,要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内容安排合理,教育方式丰富多彩,这样才有效地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首先,要在新员工进厂的时候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经过严格的安全考核才能进入工作岗位,这样才能让员工具备职业安全意识,从而有效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初进厂员工,安全教育内容应当涵盖:劳动保护意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教育;企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教育、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教育;施工不安全因素、危险隐患点教育等等。企业要尽最大的努力来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其次,针对特种工,企业要开展特殊的职业安全教育,以便满足特殊工种的员工的安全教育。最后,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只有经常提醒,才能让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保持一颗警惕的心态,抱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工作,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危险识别与防控环节。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有效防控是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危险识别和防控是一项安全事故前的控制,安全施工只有在事前做好有效地防控才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现场电力设施、爆破器使用、材料使用与管理、特殊设备现场作业、有害气体、有辐射器物、施工危险地段等。安全管理机构要准确识别危险源,这样才能有效地制定应对方案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安全管理人员一经确定危险源,就得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来解决,将危险信息及时传达到施工作业区的每个工作人员,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警醒的工作态度,也让员工做好应对危险的准备。
五、完善安全施工的检查与奖罚制度。施工安全的含义是指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两者都要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周检查和季度性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检查方式和手段。安全检查方式要灵活、多变,针对不同的施工地点和施工环境,采用不同的检查手段,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检查施工安全工作。实行安全施工奖罚制度的目的是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减少施工企业的损失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对于管理不当、无视管理规章制度、无视生命安全、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上的鼓励,让他们继续发扬安全管理工作作风和精神。
总之,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实践性强的综合系统。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和控制,是典型的动态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与成败直接关系到施工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管理进行认真研究、探索和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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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NEC合同条件。ICE于l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