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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1:00:43

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篇1

关键词: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生态法治

2018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次修正案,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5月18日,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这意味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好乡村有更高的要求,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实行严格而健全的制度,为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依据。

一、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与生态法治内涵

1.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之界定对于“法规体系”这个词,从目前的法学理论上看,还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界定。因此,为理解法规体系之内涵,需寻找其相近词——法律体系。关于法律体系的理解,其中一个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律体系是一个由一国现行法律规则、原则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所组合形成的整体,其基本构建元素是法律部门,其原子是法律规则和原则。而对于法规体系这个词,更多的是用在描述党内法规方面。学者曾对党内法规体系具体内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是指构成党内法规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所呈现出的结构和样式,包括内部规范和外部规范,其内容涉及抽象性规范、党内规章制度和伦理文化三个方面。综上,无论是“法律体系”还是“党内法规体系”,表达的都是由一定的元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体系,所不同的是在具体构成要素方面。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是部门法,党内法规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政党规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法规体系,本文认为,法规体系,指的是法源意义上的,即指除法律(狭义上的)以外的就某专门领域而形成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的整体,其构成要素是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解释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等。而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指的是关于环境生态和生态文明方面所形成的一系列的规范整体。

2.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与农村生态法治之关系保障民众饮水卫生、饮食安全、居住环境安心,满足广大老百姓对生态环境的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一项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在实现农村生态文明中,运用法治思维,通过建章立据,是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加剧,水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实现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各种社会调整方式,运用经济、行政、法制等多种调整方式。但在所有的社会调整方式中,法规法制作为一种制度保障,具有相对的权威性、正当性、稳定性、规范性、程序性等优势而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它将那些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利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治理模式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稳定下来,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和谐安稳的外部环境。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功能,必须要有“生态良法”可依,也即所制定的生态法规必须符合科学、合理精神,从而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之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近些年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对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长期以来,在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治理模式下,更注重城市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缺失于农村生态法治建设,与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不相是适应。由于长期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化缺位,使得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丰富性不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生态保护的领域既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也包括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等。但目前关于农村生态法规建设还不够充分,还未实现全覆盖,导致某些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滞后。在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主要形成的是以《宪法》为支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单行法规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法体系。但涉及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有:“对农业资源保护的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等;对农业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全国农业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试行)》《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农药登记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关于农业环境标准的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农业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这些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确实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很明显:一是缺乏一部独立的综合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自开展环保工作以来,始终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但保护的对象主要侧重于城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不健全。目前,“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和治理,其主要法治依据是分散在我国《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等单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的系统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虽有体现农村生态环境方面,但大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没有直接针对性的内容,操作性不强,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农村专门领域立法的空白。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农村社会,农村环境污染费不仅速度快,而且范围广。不但有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也有城市工业转移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而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环境保护重城市而轻城市,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诸多空白。如在农田灌溉、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安全、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随着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在一些新的交叉领域,如农村循环经济、农业清洁生产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制约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2.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协调性不足农村覆盖范围广,经济发展不均衡。同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职能部门多,既有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也有城管部门和环境资源管理部门。涉及多部门的管理事项,如果在法规体系建设中不协调好,就会出现利益部门化,进而导致制度碎片化、职能重叠化矛盾,主要体现为:一是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碎片化”现象严重。应当在同一条款或立法中进行整体性、协同性设计的法律制度,由于部门利益等原因被不同法律及条款切割,导致碎片化现象。比如农村的禽畜粪污处理、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流域环境污染,这些涉及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不在立法中予以整治,容易导致法规体系的碎片化,影响法的统一性和适用性。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下的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低效。由于关于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的缺失,各地方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行使自主立法,内容混乱、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同时,各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规定具有任意性和不兼容性,衔接机制不够顺畅,缺乏配套机制,制约生态环境保护法效果的整体发挥。甚至有些地方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解决人口就业问题,支持污染企业的发展,导致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

3.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执行性不足生态文明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空喊口号,必须要落地实施。为更好地保障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法规必须要具有操作性、针对性。但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普遍存在执行力不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生态文明执行性法规的缺失。由于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的滞后,没有专门的统一的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规体系。因此,对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体系,而这些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大都是原则性的规范。如《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对农村污染的防治和保护都是原则性规范,内容简单,过于笼统,缺乏适用性。而且对于农村生态立法基本都是“确认性”规则,也即明确应保护的行为,确没有相应的违反后的惩罚措施,造成违法之后没有制裁后果,影响生态环境法的权威。二是聚焦农村生态法规正当程序和保障措施的法规范欠缺。在当前各地方的生态保护立法程序缺乏规范,特别是一些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没有经过严格程序,出台的任意性较强,不符合农村发展实际,执行难落实难。与此同时,由于立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力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方面缺乏必要的权力,很多立法确立的法律制度缺少与之相符合的执行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其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基层环境执法机构普遍存在建设不到位,执法主体力量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效果差。

三、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的对策

由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它需要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综合治理。本文针对上文提出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法规体系建设中的不足,提出具体的构建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的路径,从法律层面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依据。

1.制定《农村生态文明促进法》作为农村生态文明保护综合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离不开“农村生态文明”基本法的出台。基本法是对生态文明的基本内容作出全面的规定,可以发挥统领和引领作用,消除各环境资源相关的法规范之间的不一致。在我国当前,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已形成,其中也有很多内容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但主要是一些分散的、原则性的规定,难以适用于解决当前农村环境恶化的问题。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独立的《农村生态文明促进法》,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为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依据,确保农村生态文明保护有法可依。在制定《农村生态文明促进法》时,应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设想和新修改的宪法体现的生态文明精神,全面规定以下基本内容:一是界定农村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地位,明确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内容、目标和标准等相关内容。二是根据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特点和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系,突出对农村生产、生活污染的内容,完善农村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治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鉴于农村环境问题的零散性特点,在《农村生态文明促进法》的指引下,各地方可根据自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性法规和规章,从而共同构建一个统一协调的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2.构建农村交叉领域生态文明保护单行法体系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涉及农村金融经济、农村科技等交叉领域的生态文明保护不足。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主要注重于农村的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层面,对于一些交叉领域很少涉及。因此,构建农村交叉领域生态文明保护单行法体系是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农村经济发展为核心,加强农村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是将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发展模式,被专家称为化解农村“三农”问题的经济模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开发并重,构建社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因此,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应建立农村循环经济发展法规体系,制定《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农业清洁生产促进法》《农业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在建设农村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基础之上,完善农业污染治理、农业产品无公害化等单行法规体系建设。农业生产、生活污染涉及面广、分布较散,农村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需要有专门的单行法规定,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农村农业污染问题。

3.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执行性法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生态文明执法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有关职能部门权限不清,容易发生执法部门相互“争利”或“推诿”现象。而通过出台专门的、具体的农村生态文明执法实施准则和执法程序规范,可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的执法能力。制定专门的农村生态文明执行性法规,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农村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统一管理机构体系,不隶属于地方政府,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监测、治理和统筹规划。同时,在执行性法规里配备相应的执法编制和队伍,特别要加强基层农村生态文明执法力量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二是规范执法手段和执法程序,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生态文明执法手段和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三是规定生态文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案件的移送机制。四是落实农村生态文明执法的监督规范,将生态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地衔接,将生态文明的监督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环境问题问责,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

篇2

关键词:生态农村;环境绿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S731.7;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168(2012)05-0105-03

生态农村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而环境绿化的本质就是生态建设,农村环境绿化作为农村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因素,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还原农村生态系统能力、提高农村环境整体质量、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尊重可持续发展,利用节约型绿化的设计理念进行农村整体的环境经营,以期实现生态农村长远的环境绿化建设目标。相对于城市而言,应当更加关注当前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中国多数人口在农村,人与自然的冲突悲剧多数也在广大农村上演,农村的人居生活环境必须止于当前的恶化,向良性循环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和谐与矛盾共生,人类必须面对现实,与自然和平共处,要保护和利用自然,妥善地解决矛盾,就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生态观念。1生态农村的特征及建设理念的提出

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它的概念本意是指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生态农村是指运用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调整与功能整合,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综合地讲,生态农村是指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乡村居住生活形式,是自然、农村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体系。

生态农村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和谐性——具体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人的社会活动等方面,这里的核心是关系的和谐,即“和实生物”。②整体性——生态农村的建设追求并不只是环境的美化和经济的繁荣,同时要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者的整体效能,既要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也要注重农村人居品质的提升,并寻求区域性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机制。③可持续循环发展——循环发展的关键是尊重自然,能够使废弃物循环再生,各生产生活行为的过程能够相互共生得以协调,既能满足当今发展需要,又不给后人带来危害和影响,保证发展的健康性、持续性、循环性、经济性等特点。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主席在发给“21世纪论坛”的贺信中明确强调:“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这既是对新农村生态性、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当前建设生态农村的重要指导思想。林业调查规划第37卷第5期李晓:论生态农村建设中的环境绿化营造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人居环境是新农村环境建设与发展的终极目标。生态农村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新农村发展的必然方向。它不仅涉及农村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还涉及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需要运用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调整与功能整合,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和谐进步。因此,创建新型的清洁、优美、安静、循环的生态农村,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低能耗的生态产业,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营造和谐的生态文化和人文景观,完全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农村与自然同构、同感、同鸣,正所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2环境绿化营造在生态农村建设中的价值

环境绿化营造作为生态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农村整体环境、提升乡村综合形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价值意义。具体体现在:①环境绿化增添自然景色,美化农村环境,还可以引导组织活动性空间,为民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休息、活动的场所。科学证明,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有益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能使人精神舒适,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增强人的免疫力。②环境绿化在保护和净化人居环境生态效果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绿化植被具有减弱噪音、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多重功能。③环境绿化的科学合理营造,有利于居民培养社会公德、陶冶精神情操、增加审美情趣,追求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

改善农村生态绿化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环境也是生产力。通过规划生态农村的环境绿地,可以将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引入乡村,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从整个农村生态环境的角度完善农村生态绿地系统规划,从而充分发挥环境绿化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侵占自然植被,破坏绿地情况的发生,是农村环境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要倡导农村绿化环境健康发展的模式,以节地、节水、节财、无公害、无污染为主要手段,以生态环保、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标,开展新型生态农村建设。3环境绿化营造要注意节约和地域的特点

推广节约型农村生态环境绿化系统,就是要在节约资源和降低能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表现特征为:①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②增加可利用的自然绿化水源总量,减少人为的水资源的消耗,在环境绿地营造中,可以通过雨水再利用等措施减少自然水资源的消耗,同时尽量使天然水系系统连接,使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③需要制定夜间照明方面的设计规范,以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同时提倡并鼓励利用自然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新能源。

生态农村环境绿化营造要以地域性植被为基础,保护地域性特征明显的植物种类群落,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生态绿化系统。保护地域性树种及区域性稳定植物群落的组成,有节制地引种,积极培养易于栽培和管理的植物新品种,形成色彩丰富、多种多样的自然植物景观。同时,强化农村绿地系统的连续性、整体性发展的大绿化结构布局,分布合理、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植物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发挥绿地生态功能的最大效益。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反对过度人为及人造植物景观,应考虑长期植物的综合效能,尽量使植物群落自然化和适宜化,由点及面地扩大整体性植被格局。

总之,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应当遵循生态学原理,恪守以人为本的农村发展基本宗旨,千方百计地适宜于自然,并充分展示植物的多样性与自然效果。在建设生态农村环境绿化的具体过程中,不忘把握节约型需要和地域性特征的原则,建立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的良性循环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建设新型生态农村人居环境。4环境绿化营造在生态农村建设中应科学合理发展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建设,就要在环境绿化建设过程中注重考虑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与可行性。村镇的道路衔接处及村镇入口节点是人为干预绿化的关键,良好的绿化景观环境可以提高村镇整体形象和视觉感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结合地域文化和民间风情进行综合考虑。在村镇内部道路的交换转折部位,由于这些地块具有分散化、袖珍化、立体化、不规则等特点,可以通过植物小品进行合理设置。在村镇外部空间环境中,应当结合自然环境风貌及地方性植被等综合因素,以保护自然为主导,以少量的人为作用为干预,形成原始自然又相对有序合理的绿化植被形象。另外,在一些新开发的村镇中,作为农村环境人居空间的处女地,基础建设及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和绿化规范,通过专业设计构造出科学的绿地生态系统,做到绿化与建设同步进行,营造一个布局合理、生态健全、环境优美、质量升级的绿色生态新农村。

农村生态绿化环境建设的优势在于远离了城市的喧嚣,自然环境条件得天独厚,土地利用经营相对宽松,大面积绿化植被的实现相对比较容易,这在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和建筑密集的背景下,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农村生态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能力适度前行,经济环境好的地区应当逐步发展自然生态植物园、自然生态森林公园、自然生态种植园和自然植物保护区等。这种建设不应一哄而上,也不应在破坏自然的基础上刻意营造人造绿地景观,而应在保护自然的前提下适度改善自然环境及人文空间,营造出自然生态的新形象。这种建设活动是对自然的合理保护与科学开发,建设之后的生态环境也是自然环境的有机整体,并且能够融入优质的菜田和自然的山川河流。因此,营造农村生态绿化环境系统应当确立科学整体观念,使农村的自然环境与绿化生态环境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性框架,这是我国新农村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全民共富与人类和谐的时代要求。5结语

当前,面对物化的盛行,应该意识到,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尊重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利用节约型绿化的设计观进行新农村整体的绿化环境经营,以期实现生态农村长远的环境绿化设计和建设目标。

最后,笔者想用中国老子的不朽思想作为农村生态建设中环境绿化问题的总结:自然是一种观念、主义、态度和价值,也是一种状态和效果。人原本就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也最终无力)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地处置自然。“道”是老子学说的基石,自然主义是其灵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自然之道是建筑学的最高法则,也是面对农村生态发展各种问题的最高境界。

参考文献:

[1]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车生泉.城市绿地景观结构分析与生态规划[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3]杨士宏.城市生态环境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篇3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超级秘书网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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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环境是确保农村旅游经济又好又快与和谐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环境作为一个广义性的概念,包含了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生态环境等等,各类环境为农村旅游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必要前提之外,农村旅游的持续性发展更是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以生态环境为例,对于发展农村旅游经济来讲,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优越、淳朴、引人入胜的农村旅游更是离不开自身所具备的良好生态环境;而游客青睐于农村旅游,也往往被农村旅游景点中的淳朴自然、返璞归真、原汁原味的独特生态环境所吸引;如果没有一定的宏观生态环境做基础,发展农村旅游经济毕将成为空中楼阁,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条件。

2.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对宏观环境的优化提升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宏观环境与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宏观环境在为农村旅游经济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农村旅游经济的持续良好运行反过来又推动着宏观环境的提升与优化。依然以宏观环境中生态环境为例,因为农村旅游经济是建立特定的生态环境基础之上的,农村旅游经济要想获得更加持久、更加良性的发展,必须要保护、改造、提升自身赖以存在的特定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作为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作用。从这个层面而言,农村旅游经济在持续性发展的同时,会更加激励政府部门、社会部门、旅游景点、农村群众以更加自觉的姿态主动的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功能。

3.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与宏观环境在统一性的基础上还存在一定的对立性

依然以宏观环境中的生态环境为例:开发农村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经济,如果对农村生态环境开发和保护不力,会对其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尤其在后续的运营维护过程中,如果不能从农村生态环境所承受范围的实际出发,很有可能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全面把握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与宏观环境二者相统一的基础上,必须要全面衡量到二者之间的对立性,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宏观环境的保护,尤其是对难以修复、相对原始、相对封闭的生态环境予以充分保护,尊重宏观环境的发展规律,既做到注重经济效益的提升,又做到宏观环境的适度开发和持久保护。

二、营造农村旅游经济发展宏观环境的相关机制

1.从宏观政治环境来讲

政府要对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积极营造和创新有利于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度环境。第一,政府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相关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部门职能,加大对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一线指导、一线办公、一线解决实际困难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现实问题,加大对农村旅游资源的适度开发与监督管理。第二,作为政府部门来讲,要高度重视农村旅游经济发展在推动当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必要的时候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对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尤其要在规划、环保、培训、基建等各种专项支持政策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第三,在农村旅游经济品牌提升和农村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升级中予以一定的支持。从实地出发,充分做好市场开拓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农村旅游发展的各项研究。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农村旅游实际的创新性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内涵、提升旅游知名度,以更好的开拓市场,吸引更多的游客慕名前来,以更好的发挥农村旅游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2.从宏观经济环境来讲

积极探索升级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特色。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旅游经济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并且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积极性、贡献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从整体上而言,我国农村旅游经济发展依然存在模式过于单一、产品趋同率高、特色优势不明显等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容易让广大游客产生审美疲劳,不利于农村旅游的长远发展。必须要努力创新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形成具有自身地域特色、自身服务项目特色的旅游品牌,真正让游客体会到来此旅游的价值。首先,积极探索农村旅游经济运营的新机制,避免再上那些“你有我有、大家有”的传统项目,在坚持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可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观光、高科技农产品基地建设,实现农村自然景观游与新型农业科技参观学习游相结合的新机制;其次,要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农产品深加工模式,从本地所特有的“土特产品”出发,实施深加工战略,真正打造出属于自己、而他人又难以模仿和复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产品、食品产业旅游园区。

3.从宏观生态环境来讲

要坚持生态环境开发保护与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性战略。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看到,生态环境与农村旅游经济之间存在的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因此,农村旅游经济发展必须要按照因地制宜、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稳步推进,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与农村旅游经济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的发展。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村生态环境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从原有的生态环境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到现有的生态环境是否适合农村旅游事业、现有的生态环境在遭到一定破坏之后其修复的可能性又是多少等等自然规律。二是农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前期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要科学定位自身规模和现实容纳接待能力,将其限定在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再做出是否要扩大规模、进一步提升游客接待能力的决定。三是农村群众要树立经济稳定与生态环境持续保护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经济利益观、树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观,不断增强自我环保意识,从长远着眼、着眼整体的角度,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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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 。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 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 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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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当代社会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便进一步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及时发现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不足之处,并就此提出更加完善、更可行、更科学的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现状 环境法制

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乡镇企业对资源的利用强度日益扩大,对农村空气及水体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农村的种植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等制剂的投放对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农村空气、垃圾的污染也日益加剧。这一切行为直接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建立健全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状况

1.农村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饮用水污染严重。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一些大型工业向农村转移,于是工业废水直接导致农村水体污染严重;乡村人口集中将生活垃圾倒入水体,这也使水质严重恶化。这些行为致使农田也受到间接的污染。

2.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固体垃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人口密度增加,但是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少,人畜居住混杂以及一些无法降解的生活垃圾,如塑料袋等的随意堆放,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可耕地,还给农村的绿化和开发利用带来了困难。

3.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严重破坏。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为了一味的追求农业增产滥施农药,化肥;无节制的开垦田地,乱砍乱伐,对农业的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威胁,也使得农村土地退化、碱化严重。于是,农村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间接地导致农民生活环境恶化,身体健康受到威胁。

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现行环境保护法律相对的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针对性。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但是,却没有针对性较强的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部法规来彻底的约束人们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2.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利益的分配机制。一方面,农村的特色资源不断的廉价的输入城市;另一方面,城市中的一些大型工业等向农村迁移,致使城市的污染物不断流向农村。城市在这个看似正常的循环中,不断受益,迅速的发展。而事实上,农村却陷在了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和经济继续落后的怪圈里无法自拔。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不影响城乡同步发展的前提下,利益究竟该如何分配,以进一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3.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在环保执法方面缺乏应有的力度,责罚不明确。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太过于原则性,缺少一定的可实施性,这些,在客观上,放纵了农村环境污染的行为。

4.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缺乏人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农村环境问题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有限,而且与外界的接触也较少,自认为环境污染与自身无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人们无动于衷,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农村人口用极其消极的态度对待环境污染,甚至亲身参与污染行为。

三、完善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瓶颈”,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法律是不可或缺的手段。通过对农村法律现状的分析和调查,应该领悟到,只有通过法律的协助,增强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在法律的层面上彻底的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1.根据立法明确环境权,全面保护公民环境权。法律要解决的利益问题就是法律所要解决的权利义务问题。若想彻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法律赋予农民相应的环境权。于是,这就要求宪法明确提出保护公民环境权,以保证其的法律地位,以此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农村现有的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然而现有的环境立法并不能直接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由于现有的环境立法相对于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太过于形式化,没有具体的针对性,所以,必须要加强和完善有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立法。其次,各地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考虑各地实际的经济、政治、自然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相应的法律来保护该地的农村生态环境。

3.构建一个农业生态补偿系统。在农村生态环境问一体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就是对于农民损失的补偿。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劳作和农村的支持,但是,但农村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时,谁来负责赔偿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就间接地伤害了农民对环保的积极性。于是,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补偿系统,全面依靠法律的约束力来要求破坏者对农民的补偿,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生态环境。

4.强化农村执法环节。执法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保证法律的全面实施。由于农村特殊的环境和原因,导致了农村的执法水平滞后。农民的文化曾度普遍较低,法律观念较薄弱,这就直接制约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能因为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问题。其次,宣传也是加强人民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对农民进行相应的环保普法宣传,让环保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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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3O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其主要特征是在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上,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由1978年的28.2%下降到2007年的11.7%;农村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上升到2006年的22.2%;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加5.0%以上,2007年达到了4140元。农村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十五”期间农村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2%。

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本文首先分析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进行创新。

1农村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辨析

1.1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城乡环境二元结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寻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近年来正逐步成为人们思考和行动的指南,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出现了新的特征:大中城市的环境逐步改善,而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呈现逐步恶化的趋势。可见,与城乡社会经济二元结构相对应,我国也存在着严重的城乡环境二元结构,即不断改善的城市环境质量与逐步恶化的农村生态环境.-,这也是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特征。在城市环境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普遍呈现恢复转好的态势,一些大中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例如,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有些城市近十年来COD降低了近一半。截止2006年已经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51个、国家生态示范区116个,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等日益增多,可见,城市环境保护事业呈现崭新面貌。而在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态资源退化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威胁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2农村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征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特征是: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农村生态资源退化由局部向更广阔的区域扩展,概括起来主要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和农村生态资源退化。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不仅类型多样,而且来源广泛,表现为日趋严重的复合型污染特征。从污染类型来看,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同时存在。水污染方面,2005年我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Ⅲ类、Ⅳ~V类和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1%、32%和27%;28个国控重点湖(库)中,V类和劣V类水质的湖(库)分别占l8%和43%,其中太湖、滇池和巢湖等我国重要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土壤污染方面,酸雨污染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重金属污染面积至少2000万公顷,农药污染面积约1300~1600万公顷,据第二次全国1403个县土壤普查来看,84.7%的土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空气污染方面,伴随着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以及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空气污染也更加普遍和严重。从污染来源来看,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农村工业污染。农村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烟尘、废水中COD和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2003年农村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世界银行已经将我国农村工业污染列为三大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一。②农业面源污染。据调查,我国集约化农区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现象非常严重,而利用率低下,仅在30%~35%之间,同时每年近20亿吨的畜禽粪便和100多亿吨的养殖污水有90%以上未经过任何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直接排人河流、湖泊,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在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和中部的重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危害已经远远超过工业点源污染。③农村生活污染。近年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堆积量均在逐年增加,污染加剧,仅2000年的垃圾产量就达1.4亿吨,并继续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垃圾产量约达2亿吨。另外,据陈敏鹏、陈吉宁等(2006)测算,农村生活产生COD、TiN、TP等污染的年排放量分别达到了5.29、1.36和1.02万吨。生态环境严重退化,主要表现为生态资源尤其是关键资源存量减少和质量.下降,并逐步由局部向更大的范围扩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耕地数量大量减少,1996~2003年间共减少耕地826.7万公顷,年均减少1l8万公顷,其中86.7万公顷是灌溉条件良好的优质耕地;森林资源总体质量呈下降趋势,生态功能较好的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不足30%;草原生态目前仍呈“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全国已有退化草原面积1.3亿公顷,并且每年还以2万平方千米的速度蔓延;水土流失严重,主要分布在陡坡山区和黄土高原。据统计,西部12个省(市、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93.7万平方千米,占全国的比例达到82.5%?。

2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2.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2.1.1农业生产当前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对农药、化肥等物质投入的依赖性还很大?,农业产量至少有四分之一是靠化肥等化学物品取得的。我国农业增长伴随着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量的急剧增加。以化肥为例,2005年我国化肥施用量达到了4766.2万吨,占全世界消费量的四分之一,化肥施用强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上限。过量的农药、化肥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粗放的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对致污性农药、化肥等过度依赖增大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不同种植业结构表现为不同的土地利用覆被,通过“源”、“汇”土地利用类型的相互作用,控制或导致养分流失。我国种植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动,1961~2005年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连续下降了1717万公顷,而经济作物,特别是蔬菜、果树和花卉等种植面积增长显著,最近l0年中中国菜果花种植面积增长了近3倍,常年播种面积已超过3×10公顷。种植结构变动导致了施肥总量和施肥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很多新兴的经济作物(如菜果花等新型产业)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可见,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潜在危险。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畜禽养殖在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处理,造成大量养分流失,带来严重的环境压力。③盲目的调整行为造成外部不经济。受比较利益的驱动,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但这些土地并不完全适合耕作,可能引起土地退化,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附在其中的营养元素也可能随之流失,造成水体污染;另外,林地、草地大量减少也会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其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和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扩散形成面源污染。

可见,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

2.1.2农村工业我国农村工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已经进入生态环境与经济的敏感时期。农村工业增长是一种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具有“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单位产值的资源消耗水平和污染水平均明显高于城市工业,例如,单位产值的废水排放量为城市的2.55倍。

因此,一定的技术和制度条件下,农村工业经济总量越大,自然资源的消耗越快,环境污染排放越多,施加于环境的压力越大。另外,农村工业结构的不合理也增强了整体污染水平。在工业结构演进过程中,存量污染产业和新增污染工业大都在广大农村地区“安家落户”,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严重。从农村工业结构来看,即使在农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呈现出明显产业结构偏重的格局,重工业增长相对于轻工业呈现加速趋势。重工业是大耗能、耗材、耗水、大污染型产业,同样的工业规模中,重工业比轻工业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更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农村工业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农村工业大都是以浪费资源、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特点的企业。农村工业重型化与低端化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2生态环境管理和政策设计的二元化

与城乡社会经济二元结构相对应,生态环境管理政策设计也呈现二元化,主要表现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供给严重滞后于城市,污染防治投资绝大部分投放在城市,农村环保设施非常少且利用率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长期处于“没法(律)管”、“没人管”、“没人能管”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缺乏明确、权威的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农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模糊不清,并最终导致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效率不佳。另外,农村生态环境政策也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农业面源污染是最主要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不同于城市污染、工业污染的特点,而我国的环境管理中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而建立的,主要是“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防治”的污染控制模式,不适应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无法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中发挥作用。

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目前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但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却很少涉及,基本上被排除在立法之外。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比较滞后,执法主体不明确,环境执法部门没有执行权,执行力度远远不够,影响了法律效力。

环境法律的有关规定操作性差,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强,禁则多,罚则少。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资金严重不足。John和Pecchenino的计量结果表明只有当需要用于环境改善的投资充足时,环境质量恶化才会停止。环境保护投资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真正用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的却是非常有限,每年占GNP的比例还不足0.1%,造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和环保基础设施的供给不足。另外由于疏于管理、投资结构不合理等原因,非常有限的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效率非常低下,大部处于闲置、停运、报废等状态,共同造成环境污染防治速度远远赶不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可见,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不适应性、法律体系不完善、资金不到位、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缺乏等导致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效率低下,并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3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存在

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如果相应的经济体制有利于调动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民、农村工业企业等经济主体高效利用资源,这样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市场机制将在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农村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必须看到,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配置上出现无效率,其主要原因是外部性的存在和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村生产过程中也存在着外部性,过量使用的农药化肥造成水体污染构成的面源污染,农村工业生产中污染物的排放破坏生态环境等是典型的负外部性。使用农家肥或者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技术生产出无公害的有机食品,保护了环境,但可能减少产量;另外农村工业生产中使用先进的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都是典型的正外部性。在外部性存在的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价值没有通过市场得到体现,并可能导致市场失灵。当一个经济主体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完全忽略外部性对其他经济主体带来的效益影响时,这可能使生态资源配置不当,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对于具有负外部性的产品或者行为,生产者并没有将其视为生产成本,造成生产者的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的差异,而生产者按照自己对成本的预算和对收益的预期来安排生产,这就使得负外部性的生产过剩,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污染的过度产生,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较为负面影响。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或者行为,可能带来收入和产量的减少,造成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差异以及投入与收益的不对等,如果生产者按照自己对成本的预算和对收益的预期来安排生产,可能导致良性产品的供给不足,不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另外,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环境资源使用成本扭曲,不能真正反映其成本。当生态资源低价或免费进入生产领域,根据生产资料相互替论,就会用低价的生态资源替代其他生产资料,造成对生态资源的过度消耗。综上,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可能会使环境资源处于一种无效或低效运作状态,导致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负的外部性的存在,可能导致资源的过度利用、污染物过度排放。正外部性很强的农村生态保护环境行为,使生态环境保护这种有利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严重不足,甚至出现零供给的局面。当市场机制不健全,生态资源的价值不能得到应有反应时,可能出现生态资源对其他生产资料替代,造成生态资源的过量消耗。

生态环境因素具有很强的公共物品属性,具有外部性,为了维护和扩大它的正外部性,减少和消除它的负外部性,需要实行适当的政府干预,这也是传统的、效果最为直接和明显的生态环境保护途径。但如果干预不当,也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现行的农村生态环境干预体系难以应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激励错位等方面的缺陷,存在较为严重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态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农村环保机构数量有限,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等方面,对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2.4社会机制不健全

社会机制作为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机制补充,主要是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方面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还处于萌芽阶段,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社会机制有效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培育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其次,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第三,公众参与程度有限、形式单一,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大部分限于宣传教育层面,难以影响政府决策,再加上公众的力量有限、层次不高,没有形成整合的集团力量,参与效果不明显;第四,政府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营造的氛围不够,公众参与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健全。这些限制了社会机制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作用的发挥,不能遏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3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创新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决策与管理体系。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以期通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政策、规制的调整和改革缓解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的恶化,为改变城乡环境二元结构、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提供有益参考和理论依据。

3.1适时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进行战略定位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新进行战略定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和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将环境检测结果作为制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保证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可执行和有效性。

3.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程度,因此,关键问题是通过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来实现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就是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农业和农村工业生产过程的差异性决定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差异。

目前我国农业正面I临着农业资源紧缺与农产品需求急剧增长的矛盾,同时农业发展对生态环境压力日趋明显。在这双重压力之下,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经验和大量研究表明,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Blackburn认为,种养结合和种养平衡可以通过土壤原始的循环,更好地利用各种畜禽废物和作物残留,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可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以循环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循环型农业发展思路正好与之相吻合,能够形成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系统,为解决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三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并通过新的组织安排和政策、适当的产业链、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创新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

对于农村工业来说,应将减少农村工业污染做为农村工业增长方式转变考虑的重要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及提高科技进步水平。在农村工业污染对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加重的背景下,应转变经济发展理念,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走新型的农村工业经济增长道路。未来农村工业结构升级的目标是逐步建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结构,并实现农村工业的适度集中,实现集聚经济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产生量和污染治理成本。

3.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以减少相对小的、不能观察到的污染量。这就需要构建完整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

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结合我国实际,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公共政策体系重点包括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产权制度、价格政策、税费政策、财政政策,对政府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准入门槛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管理的政策工具是多样的,包括市场交易机制、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经验研究表明,不能简单地判断哪种政策工具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最有效,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的选择取决于环境质量问题的性质、管理机构获得有关农村生产活动与环境质量之间关联关系的信息可得性以及关于由谁承担治理成本的社会决策。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不能仅仅依靠一种政策工具,需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税收一补贴政策工具、命令一控制政策工具(主要是法规/标准)、教育与技术推广工具等,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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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生态路径;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简介]华启和(1975―),男,江西临川人,硕士,东华理工学院政法系讲师。(江西抚州34400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思考。但是,笔者认为,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从生态的角度,选择生态路径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生态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们谈到污染,更多关注的是工业领域。实际上,近几年,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非常严重,有关环境事故不断出现,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1、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从根本上侵蚀了农业耕作的物质基础,致使农业生产减产,农产品质量下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第一,农村水污染严重,水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生产和生活用水受到严重污染,许多河流出现了“60年代饮水淘米,70年代洗衣灌溉,80年代水质变坏,90年代鱼虾绝代”的现象。我国农村饮用水符合农村饮水卫生准则的比例为66%,还有34%的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准则的要求。[1]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破坏非常大,可导致农业减产、减收,降低农产品质量,严重制约农业的发展。

第二,耕地污染严重,土地退化和沙漠化加快。全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多达2000万公顷以上,受农药和其他化学品污染的农田约6000多万公顷。[2]农膜及各种塑料制品废弃物,由于极难降解,且降解过程中还会溶出有毒物质,对耕地的污染非常大。耕地污染使其转换为财富的能力下降,加快了土地退化和沙化,削弱了土地的产出能力并降低了农产品的质量,增加了后代农业生产的成本,直接损害后代人提高收入的能力。

2、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威胁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农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20世纪末,农民因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恶性肿瘤死亡率逐步上升,从1988年的十万分之95.02上升到2000年的十万分之112.57,提高了33.4%。况且,环境污染造成的疾病并不仅仅是恶性肿瘤,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骨科病、皮肤病、胎儿畸形和死胎等等。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世界25%的疾病和死亡是由环境因素造成的,全世界每年死亡的4900万人中3/4是由于环境恶化所致,其中儿童是环境恶化的最大受害者。[3]另外,农产品农药残留现象普遍,农民食品安全受到威胁。

第二,农民的生活质量下降。据统计,1995年全国农业污染损失至少为819亿元,相当于当年5196万农民的纯收入。1993年、1995年的全国农业税分别为125.7亿元和278亿元,而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分别为当年度农业税的3.5倍和2.9倍,最终演变成沉重的生态负担,成为生态灾难。[4]与此同时,对于排除在医疗保障制度之外的农民来说,因环境污染致病是一个天灾人祸,且不说长期的病痛所带来的痛苦,仅仅医疗费就会使人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3、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诱发农村的不稳定

第一,生态破坏导致生态移民的出现,影响农村稳定。据世界环境监测中心报告,自20世纪80年代起,腾格里沙漠先后吞噬了数万亩农田、近百个村庄,当地群众成了“生态难民”。内蒙古自治区将在未来10年内被迫生态移民20万,山西省将在未来5年内被迫生态移民40万。[5]大量的生态移民严重扰乱了农村正常秩序,也给接受移民地区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我国污染防治不公加剧了城乡之间的矛盾。我国污染防治资金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农民的生存权利受到严重威胁,这是一个巨大的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

第二,环境污染诱发并加剧社会矛盾。近年来,各类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环境问题投诉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加,2004年达到60多万件,群众上访达8.6万批次以上,“两会”期间提交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超过1.3万件,一些地方由环境问题引发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2005年4月,浙江东阳市画水镇因竹溪工业区污染导致严重冲突,造成30多人受伤,数十辆汽车被砸,学校停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6]

二、生态路径:破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农村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效,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必须以生态为突破口,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路径。

1、生态路径的价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领“三农”工作的突破口,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应该充分认识到生态要素的制约性作用,选择生态路径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生态路径是解决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生产量、进口量均为世界第一,导致了严重的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影响了土壤、水体和大气的环境质量,对食用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我国农产品面向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因此,我国农业只有走生态化的道路,选择生态路径,才能获得持续性的发展。

第二,生态路径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我国农村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农村的发展基础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也是我国农村贫穷落后的主要原因。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农村人口的持续增长和耕地的梯减难以逆转,人多资源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对农村生态环境资源形成了巨大压力,也扩大了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乘数效应。如果考虑到农民相对落后的粗放经营、生活方式和环保意识,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所以,必须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生态化的道路,选择生态路径,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三,生态路径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农民问题最关键的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贫困的诉求,成为农民谋求发展的最直接动力。由于受资本缺乏以及发展途径的制约,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的农民无力顾及对生态环境污染控制,走上资源消耗型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实际上是掠夺式发展,以非持续的方式残暴地从环境中索取的发展,从而直接造成土地退还和沙化、森林破坏、河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等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因此,走生态化的道路,选择生态路径,能够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提升农村的生产方式,让“生态”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机会。

农村生态环境的危机昭示了生态要素的重要性,选择生态路径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历史的必然。正如有些学者指出:“有远见的政治家已认识到,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比解决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政党与政党之间的矛盾问题更为根本。”

2、生态路径的选择

当前,新农村的建设需要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来指导。如何在生态化发展的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路径为突破口,全面、立体探索农村生态化发展的模式,对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要求农业发展同其资源、环境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强调因地、因时,以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力,适应最佳生态环境,实现优质高产高效。因此,发展生态农业就是要通过实施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庭院生态经济开发、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工程的推广适用,逐步实现农业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产品无害化的目标。当前,主要是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生态农业旅游,把它们的发展都纳入到生态的轨道上来。

第二,加大政府投入,制定生态法规。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社会公正和公平问题。在我国环保工作中明显存在着重城轻乡的现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一开始就把投入重点放在大城市,投入结构放在大工业和大工程上,农村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但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环境状况决定着全国的环境状况,并对能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实现城乡环保投入平等。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基础实施和医疗卫生事业。

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生态法规的建设。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必须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但从目前的环境现状看,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等绿色税法,开征环境税和生态补偿税。环境税既可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减少污染,又可以为国家公共财政筹集资金,从而扶持农村的环境保护事业;生态补偿税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税收制度,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解决好农村问题。

第三,提高人的素质,培育生态农民。

我们现在很多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还缺乏生态环境和生态消费方面的知识,需要加强生态道德的教育。我们要把生态道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逐步落实到教育体系和教育计划之中,落实到地区的社会发展计划之中。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绿色生态教育,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重点,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使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7]

当前,关键是要引导建立农村民间环保组织,以保证农民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和参与不仅可以约束、监督企业和政府,而且还可以将社情民意全面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便于真正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这种农村民间组织还可以通过农民的参与,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能力,解决好农民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新农村的建设,关系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选择生态路径,就是选择一条绿色的道路来建设新农村,这在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3][4]李锦顺.城乡社会断裂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研究[J].生态经济,2005,(1).

[2]李佩.农业污染:食品和生态安全的隐蔽杀手 [J].生态经济,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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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因;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6025401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愈发严重,从其成因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现代化学肥料的不合理施用。现代化学肥料在提高农作物产量方面作用明显,同时施用方便,因此逐步取代传统有机肥料占农业生产中的大部分比例。由于很多农民盲目施用,施用比例失调,施用的数量过多,导致土壤养分流失、板结,同时对地表及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其次,粗放型经营的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很多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大量出现。然而因为技术及投资方面的局限,多采用粗放型经营的模式,使得其从事的行业大多为高污染行业。由于无法投入环保设备,很多企业将生产污水不加处理或简单处理后直接排放,近年来由此导致的农村居民血铅中毒及土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已多次发生。

再次,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主要体现在林地及矿产资源方面。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土地面积逐年减少,为扩大耕种面积、增产增收,人们开荒种地逐渐将原本的山林破坏,原有绿色植被消失,水土流失进一步严重。而很多地方在开矿之后造成的植被破坏更加严重,往往是开采过后留下一个个秃秃的山头。

最后,城市生产生活垃圾的污染。城市垃圾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近年来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既是城市病的结果,也与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2相关法律对策

从法律层面来讲,要想控制和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需要从观念和制度两个方面着手。从观念角度来讲,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之前我们一直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城市生态环境的治理上,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主观上认识不够。由此也就导致了在立法上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得司法上无法可依,再加上地方政府一味以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的影响,使得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也存在欠缺,上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解决。具体来讲,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健全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而其并没有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立法重点,只是对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足当前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有鉴于此,我们应当谋求建立一个有针对性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大的方面基于农村生态环境发展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农业和农村特征的基本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另外从具体角度,有针对性的根据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分项制定农业生产环境问题、农村乡镇企业生态保护问题、林业资源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则,从而对农村生态环境形成一个系统的保护网。

其次,加大职能部门环境执法力度。除当前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的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足的原因外,很多时候职能部门从短期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没有长远发展的眼光,导致在政策上重经济,轻环境,也是执法力度不足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以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各级职能部门的权限,充分调动主管部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职能部门环境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再次,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增强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农村很多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对科学、对法律的无知导致的。加大生态环境法制宣传的力度,可以避免很多盲目为了经济利益置法律制度于不顾的现象,也能够更好的增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和受益人。另一方面当遭受了环境违法行为侵害的情况下,农村居民也可以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结语

城市生态环境的现状给予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个重要的警示,一个重要的机会。同时,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才能使农村生态环境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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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生态农村;科学规划

一、农村生态建设现状

农村的发展水平正在不断的提升,生产力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但是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其产生的弊端也在日益的暴露出来。对于农村生态建设而言,我们既应该看到优势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只有在不断的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一)农村的产业优势不明显

农村的生产和经营主要是围绕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内容,但是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以资源型为依托的农业生产已经不再具备优势性,现代农业生产应该注重对于科学技术的使用,提升产业发展的动力,以产量和效率的提升创造更多的经济财富。但是对于农村建设而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需要一定的过渡和适应性。对于农村的产业内容应该有总体的发展规划,根据各个地区的特有状况进行逐一的调整,发挥地区发展的优势性,实现农村的产业优势性发展。

(二)农村生态机制不完善

生态农村的建设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总体发展状况而提出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以环境的透支来提升产业效应会阻碍农村的发展,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没有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依托,农村建设取得只能是短暂的效应。外来投资建厂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同样造成的污染也是非常巨大的,人们不应该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农村缺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性引导,农村生态机制的缺失最为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村和企业污染的排放毫无节制,没有采取环境治理的办法,没有承担起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责任。

(三)农村产业创新力不足

生态农村建设不能将农业生产作为唯一的经济来源,农村城镇化建设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但是,在农村范围内,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生活环境和地域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于生态农村的建设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清醒的认知,依旧是靠山吃山的状态,农村很多发展优势都都没有被挖掘出发。很大程度上来说,农村产业创新力能够带动农村的发展水平的提升,但是农民参与性不高,产业内容单一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农民和地方政府从观念上和行动上有所改变,以创新发展作为动力,提升农村产业创新能力。

二、生态农村建设的科学规划

生态农村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发展课题,对于农村的建设需要考虑到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因此长远的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尤为重要。从生态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入手,注重在保障机制和产业形势上进行创新和规范,注重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深度思考,在不断的调整和创新过程中,推动农村建设的长远发展。

(一)调整生态产业结构

农村发展需要有丰富其产业内容,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在生态产业结构上作出重要的调整,注重发挥农业的优势性,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土地的利用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的农业产品。注重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形成一条龙式的生态农村发展模式,以地区式的经营模式形成多种产业内容,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逐步的形成农村的生产线。注重对于生态环保理念的渗透,节约和保护生态资源,尤其在污染的排放和垃圾的分类处理上应该实现科学有效,例如采用秸秆加工代替秸秆的焚烧,在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上注重定量,尽量避免对于农村土地、水等资源的污染。

(二)创设生态保障机制

在生态保障机制上应该注重对于企业的监督,尤其在政策上和法律上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地方政府应该对投资企业进行检测,对于污染的治理技术和排放量都有严格的规定,明确各个企业的生态责任,严惩污染超标排场的企业,让企业通过提升技术和改善生产环境来实现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生态农村建设的细节问题,对于农村的整体村容村貌的建设也应该实现完善,加大投入,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垃圾的分类处理问题,让农民能够互相监督,从生活习惯入手,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

(三)发展生态农业旅游

随着服务业的发展,人们逐渐的从城市走向了农村,围绕旅游业而发展起来的相关产业内容都够为农村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生态农村的发展应该重视对于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开放性和创新性的思维模式,利用地区的发展优势,让农村的旅游业发展起来,形成区域特色旅游文化。发展生态农业旅游能够让更多的人走进农村,了解农村,获取身心享受的同时感受到农村的文化内容,实现对农民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以农家乐、采摘等形式的生态农业旅游形式新颖同时能够促进农村产品的销售,生态农业旅游在保护农村环境的基础上促进了农村的消费,有效的提升了农业发展的动力,实现农村建设的良性循环的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生态农村建设需要准确的把握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发挥地方的优势性,因地制宜的进行科学的规划管理,挖掘农村生态建设的内在潜能,为农村的发展创设充分的环境。鼓励农民在生态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出科学的构想,大胆的进行创新的实践。农村建设始终要围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重要的指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基本点,重视创设农村和谐生态文明的发展氛围,实现生态农村的长远发展。(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丽娜;李波;李海鹏.民族地区环境保护绩效评价与思考[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2]黄雨;张宏麟.农村生态文明创建的可持续发展――福建省福清市周店村生态建设调研报告[J].学理论.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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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和谐的生态家园,农村的发展任重道远。长期的二元结构模式,使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城市差了一大截,农村环境难尽人意。我区是老少边穷地区,虽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我区的经济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区的农村涉及面广,一些边远小村依然非常落后。为了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作出初步研究和探讨。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一)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全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水库加固、国土整治、矿山整顿、改水改厕、、改灶改路、能源建设等方面;重点区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稳步发展。近几年来,政府花了大力气,加大和环境治理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推行无公害的农业种养方式,尤其是在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程”、“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先后在全区铺开。

(二)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

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区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和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和面源污染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澧水流域永定段及其支流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辖区重要水库、湿地日趋萎缩,一些乡镇和区域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干旱、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山地石漠化;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河、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波、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区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河(库)污染严重,渔业资源衰遏,河岸侵蚀问题严重;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大量不合理使用,导致土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生活污水、垃圾的随意倾倒、堆放,导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下降。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当前我区农业及农村污染加剧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1、目前环境管理体系及农技推广体系难以应对污染问题。我区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逐渐发展,二是居民在空间分布上逐渐集中。这使我区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不仅如此,近几年来,我区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因此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我区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另外,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以前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特点的。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获取收入,包括卖化肥和农药等。由于激励不相容,导致一些推广人员对指导农民提高农药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积极性,以致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情况一直在加剧。

2、财政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够,导致污染治理不力。我区在环境保护建设中,严重存在着城乡获取资源、利益与承担环保责任上的不协调问题。长期以来,我区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而农村从财政渠道却几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也难以申请到用于专项治理的排污费。由于农村土地等资源产权关系不明晰,致使农村的环境资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造成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别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投资作用。另外,目前我区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等现象。例如,面源污染的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自然效果不佳;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在政治目标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绩的公共服务,呈现出一种较高的供给热情。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这样没有进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公共服务,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3、扶持措施不力,导致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难以建立。我区对城市和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而对农村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却没有类似政策。由于农村污染治理的资金本来就匮乏,建立收费机制困难,又缺少扶持政策, 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

4、治理模式不适,导致农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农村的三类环境污染,套用解决城市污染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的主要手段——末端治理——都存在技术、经济障碍。除了面源污染难以收集污染物外,其它类污染用末端治理常会出现既治不起,也治不净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由于其污染排放的集中性、污染物相对的单一性和企业经营相对的大规模等特点,末端治理方法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的甚至惟一的。而农村的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采用末端治理则会因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最小经济规模限制以及高折旧率限制而不可行。

5.农村环保法制不健全,使我区环境保护缺乏有利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诸多环境法虽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来。而且,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二、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乡、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三、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我区大部分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农村环保法在我区大多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乡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内容与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广使用电、水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十一五”期间,使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2.结合生态区创建,大力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十一五”期间,使全区农村空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对严重缺水、无路、少田地等居住条件恶劣地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的农村居民实施搬迁,向集镇或农村居民点集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二)防治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污染

1.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向农业生产基地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垃圾,控制工业、生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2.开展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在全区推广农林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开展农业有机废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大力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全区农药使用强度控制在6.0公斤/公顷以下,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60公斤/公顷以下,绿色有机农产品比重达到15以上。

(三)保护、合理利用与增殖自然资源

1.切实加强水、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河(库)源头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地区,抓紧新建、扩建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三、我区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应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应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与管理,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财政倾斜,市场化运作,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投入保障

1.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建立政府引导资金,通过政府投入、股权收益适当让利、财政贴息、前期活动补助等,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水权转让、矿业权招标、水域有偿开发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2.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资金支持。一是争取本级排污费资金的征缴返回,保证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农业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在污染源专项治理、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改水改厕、能源建设等方面有所作为。

(三)完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强我区农村环保法的保障作用。(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我区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法治化是我区农村由以人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区 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3)、规范我区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为了在我区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4)、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我区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五、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干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2.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布局、工程立项,土地征用流转、生态移民、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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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大。近年来,虽然部分地区加强了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但整体状况仍不容乐观。当前,如何促进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也是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减反增,随之而来的农业化学污染、生产生活垃圾污染、畜禽粪便和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1.1农业化学物引起的土壤污染。目前,农业化学物残留污染引起的土壤板结、水土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其一,农业耕种中大量化肥的过度使用。数据显示,我国化肥虽然使用量高,利用率却较低,相当于发达国家2/3的水平。由于化肥的吸收率低,未被有效利用的化肥导致土壤板结,大量氮、磷等物质深入到土壤、河流造成污染。其二,农业种植中强效农药的过度使用。我国既是农药生产的大国,更是农药使用最多的国家,农民在选取使用农药过程中只考虑到药效而忽略了农药给农作物带来的副作用,导致农药使用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造成土壤和地下水资源污染。其三,近年来农作物地膜使用量明显增大,地膜的使用提高了农产品的收益率,但过量地膜的使用导致农田中没有及时清理,且不易清理的地膜残余增加迅速,严重危害了土壤质量。1.2生产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引起的水污染严重危害着农民生活健康。其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促使很多城市工矿企业转移至乡镇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这些工矿企业较多为高污染、低效率的企业,再加上多数农村并未建设排污系统,大量工矿企业未被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沟水渠中。其二,伴随着农村经济水平提升,农民生活用水量增加,农村废水排放量也逐年递增。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带着土壤中化肥和农药的残余物质渗入地下,导致农民的直接饮用水和灌溉水再次污染。其三,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无论是发展农业还是畜牧业、或是相关加工制造业,都要解决用水问题。过度浪费和使用率低导致的地表水位下降等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又一生态难题。1.3畜禽粪便和秸秆焚烧引起的空气污染。相对于城市来说,近年来农村空气污染形势愈加严峻。其一,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而减少使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导致大量的畜禽粪便堆积,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其二,每年农作物收割之后,大量的秸秆面临着回收难、储存难的问题,于是大部分农民置当地政府颁布的措施与办法于不顾,仍采取就地焚烧的处置办法,严重污染了农村空气环境。其三,转移至乡镇的工矿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空气中散发着刺鼻的气味,严重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健康生活。

2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1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垂直领导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着执法主体实力割据,权力过于分散,权责不明的缺陷。一些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而且我国最基层环保部门是县一级环保机构,乡镇一级尚无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环保部门受各种条件限制,不可能对乡镇环保进行有效的管理。2.2环境法律意识淡薄,人治色彩浓厚。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型法律秩序所替代。尤其是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制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2.3农村经济发展中环境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了经济效益和规模发展,但市场经济的愈加激烈则使地方政府过于重视经济建设,忽略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尤其体现在落后的农村环境设施建设上。其一,地方政府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少,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认识严重不足,相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来说农村环境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覆盖率极低。其二,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中多数注重经济指标,忽略生态指标,导致以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对某些破坏生态环境现象视而不见,导致农村生态环境设施建设远远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3促进农村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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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污染源;危害;防治措施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农业生产、乡镇企业等的蓬勃发展,给农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但也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如果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可见,保护农村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特别是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是保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条件。

1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1.1农药的不合理使用

农药的施用是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农药利用率仅为30%左右,有的还不到10%,大量农药进入大气、土壤及水体,破坏了生态平衡,威胁生物多样性。农药的污染和危害还在于连续使用可导致环境的适应性演变[1]。害虫、土壤中的微生物、细菌、无脊椎动物等对农药都有适应性。许多害虫长期暴露于一种农药中,产生遗传变异,带来一系列生物链的变化,破坏生态环境原有的动态平衡。我国是农业大国,经济越发达,使用农药越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不少农村仍大量使用高毒、高效农药和除草剂,造成农药残留、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并存在潜在的危害,而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问题,对环境和人的危害也在加剧。

1.2化肥的不合理使用

目前,粮食的增产主要是依靠化肥使用,但是化肥也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长期使用化肥,会造成土壤酸化和物理性质恶化,土壤大幅度板结,其有机质含量、肥力逐步下降,土壤质量日趋退化[2];化肥中的氮元素进入大气后,导致大气中氮氧化物含量增加,造成温室效应;化肥的利用率较低、流失率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同时,化肥造成的水源污染,还会威胁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饮用水安全。

1.3秸秆焚烧

作物秸秆占作物生物量的50%以上,是一种极其丰富并能够直接利用的可再生有机资源。由于我国尚未在农村普及科学有效的处理和回收技术,以致大量的作物秸秆无法得到有较处理,大部分农村仍采取就地焚烧的老办法。秸秆燃烧过程中大量的烟雾弥散在空气中,既是一种能源的浪费,又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3]。另外,烟雾还严重刺激人们的眼睛和喉咙,使人流泪、喉痛、呼吸困难,严重时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1.4禽畜养殖业

目前,只有20%的粪便污水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80%左右的养殖场则直接外排畜禽粪便。集约化养殖的禽畜粪乱排乱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污染环境。粪便的乱堆乱放产生大量恶臭气体,污染了大气环境,其中有大量的有害成分甚至威胁到人体的健康;雨水淋溶液进入地表水,会造成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4];不经发酵处理的粪便直接施于土壤,许多有害病菌和寄生虫将对土壤和作物造成危害,对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1.5水产养殖业

近20年来,我国水产品的平均年增长率已经超过了世界平均增长率。集约化的水产养殖业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一方面,围栏和网箱养殖时大量投喂外源性饵料和肥料,致使水体中n、p含量猛增,水体富营养化加重,水质恶化,赤潮频繁发生[4]。另一方面,养殖过程中经常过量使用药品、疫苗、水处理化合物等,经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2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

新农村建设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搞好新农村建设,前提是搞好生态建设,特别是生态脆弱的地区,改变农村生态状况,是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2.1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村生产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应从光、气、水、田、土、林、路等方面促进农村生产的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太阳能开发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工程、改水工程、标准化农田建设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建设工程,以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并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雨养农业”、“节水农业”、“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方式”等有效农业生产模式[3,5]。

2.2推进农村节能减排

在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上,宣传和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沼肥使用、生物处理禽畜粪便、农村节能保护环境等技术[5]。加强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土地、牧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政策和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产业发展安排,从而形成互相衔接、互为补充、体系完整的新农村建设政策体系,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全面发展。

2.3促进农村的文明整洁工程建设

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既是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也是建设的总目标。

2.3.1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最主要的要求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应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首先要着手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突出抓好沿线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3线整治,深入推进农村“4清4改”(清理围墙院落、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边沟污泥、清理乱堆乱建和改水、改厕、改灶、改路),加强绿化、净化、美化、亮化建设,加快农村人畜分离步伐,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通过“4个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解决好民生问题,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村容村貌的进一步改观。

2.3.2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以秸秆气化、沼气建设、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为重点,提高农村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通过提高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向肥料、燃料、饲料的资源转化,通过集成配套推广节水、节肥、节能等实用技术来净化水源、田园和家园,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发展。

2.3.3实施农村安居工程。采取旧村改造、集中建村、生态移民、消灭“空壳村”和迁移居户等方式,积极推广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对现有砖瓦房进行改造,加快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2.3.4加强环境保护、文明生活的思想建设。扎实开展文明村镇、信用村、信用户、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等创建活动,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个人卫生,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

3小结

只有按照生态学思想,合理利用空间,建立科学的新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新农村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才能真正创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

4参考文献

[1] 喻太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成因及防治[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7(2):42-43.

[2] 史晓慧.邯郸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河北环境科学,2003,11(2):21-24.

[3] 马井玉,刘志海.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j].莱阳农学院学报,1994,11(a06):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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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完善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生态环境现状

我国的经济正在全面飞速的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其他各产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威胁我国农业稳健发展的重大障碍,9亿农民,散居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每年排出生活污水约80亿吨,产生生活垃圾约1亿2千万吨,造成的污染占全国总污染的30%以上。如果用10吨载重卡车装运,这些卡车首尾相接的长度能绕地球200圈以上。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下述的这几类:

1.农业生产污染。随着农业科技的普及,农民在生产中对农药、化肥的依赖也越来越大,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对植物、土壤的残留影响很大,尤其是剧毒农药和生产激素不但破坏了农产品品质,致使农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残留物,而且在大气、土壤、水体问残留短期内难以消减。

2.生活废弃物污染。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废弃物也在大量增加,但由于传统的生活陋习,农民环保意识差,加上农村环保规划滞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缺乏,致使很多地方出现了“垃圾围村”的现象,据统计,每年产生的约1亿吨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全国农村每年产生污水2500多万吨,这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及农民生命健康安全。

3.乡镇企业污染。目前我国部分乡镇企业缺乏全面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差、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都比较落后,其中污染严重的冶炼、化工、造纸、采矿、机械等行业占15%,且都缺乏防治污染措施,从而成为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而厂区、污染点与农田居民点交织在一起,更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污染。此外乡镇企业布局也不合理,主要位于村庄,位于专门划定的各级工业园区的只占5.2%,污染物处理率也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4.城市污染的转嫁。首先,城市污染工业往农村转移,进一步导致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其次,在城市废弃物的转移处置中,农村和农民承受了二次污染的严重损害后果。由于受资金、技术、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一些城市的垃圾、工业废弃物,未经处理便随意倾倒在农村的田野、坑塘地带,这些垃圾堆放过程中,在雨水的淋滤作用下,其中的包含着有害物质的重金属被溶解并随渗滤液流入到地表或渗入地下,构成了有机物、重金属和病源微生物三位一体的污染源,造成农村水土进一步恶化。

5.生态破坏,随着环境污染愈演愈烈,农村生态破坏也在不断加剧,首先是耕地的减少;其次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剧了生态破坏,不仅直接破坏了农村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而且引发山体塌陷、滑坡、地面沉降等灾害,同时矿产开采中大量的尾矿等废弃物的堆放,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再次,由于农村人口的增长,大量的毁林开荒致使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优良草场退化,农业失去了生态屏障,水土流失、土壤盐渍化、荒漠化,甚至无法种植作物只能弃耕,致使这些地区的农民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几乎无法生存。

二、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1.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环境权益被弱化及农村环境问题的体制根源。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导致农民权益很大程度上被制度性消散,农民的很多法定权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村和城市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正日益将农村变成城市的资源最后获得地和垃圾倾倒场,而由于体制的原因,农民却不能因此得到相应补偿,农民作为公民的法定基本权利已被弱化,因此要根本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就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得平等权和环境权益,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制结构。

2.农村生态环境法律缺失是农村环境难以依法整治的法制根源。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此体系是在工业和城市污染的基础上建立的,着重反映城市的环境需要,很难适应农村建设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农村特殊经济形态和生态特点的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亦没有建立、健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实施细则,时至今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现有有关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都是分散在其他多部法律文件中的,并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原则性规定,强调了概括性,但是具体性差,弹性太大,根本就难以实际操作的,而且这些相关规范和研究多侧重于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对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工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自1997年以来,我国环境纠纷事件每年增长25%,因环境问题上访者每年增长30%,这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发生在农村。导致这种现状的原因是:首先,无法可依,虽然受害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但是法律法规中没有依据,那就不得不做出上访之类的自力救济来维护自身利益。其次,通过法定的途径和程序来解决问题,成本昂贵,程序繁冗甚至由于执法上的弊端造成了利用法律维权不能。老百姓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胜算不大而不得不通过自力救济来维权。

3.农民环保意识及守法观念的淡薄是农村环境问题的思想根源。焚烧秸秆是个屡禁不止的现象,通过笔者在农村的走访发现,城市居民对焚烧秸秆的看法与农村居民大相径庭。站在农民的角度,焚烧秸秆既能省下大量的空间以供他用,而且稍好的草木灰可以当做肥料来用,此外焚烧秸秆可以板结土壤,增强土壤的肥力,对收成有增益的效应。这种观念体现出我国农村的法治状况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落后的经济水平和传统的人文惰性,使农民对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深刻认识,世代承袭的生活陋习,使得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

4.执法环节的薄弱使农村生态环境失去了最有力的保障。目前在农村环境执法中,违法不究、以权代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执法机构不够健全导致执法主体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执法人员稀少且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手段落后导致,以权代法,权钱交易等不法现象频发。另外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导致了执法主体林立,其结果就是出现问题时各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对己有利的则争相管理,对己不利的则互相推诿。目前很多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有的还是企业单位,既管理又经营,这在实际环境执法中就形成执法空当和执法交叉以及由于利益牵涉而造成的各种执法冲突现象,严重弱化了农村环境执法的效力。

三、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由来已久,解决此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法律、经济、技术及道德等诸多的角度来下手综合治理,并且长期的坚持才能奏效。针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笔者主要从法律和制度的视角提出了如下的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保障体系的构想:

1.确立环境权,强化农民环境权利意识。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之巨在整个世界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但环境权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却尚未明确规定,目前真正享受到环境权利的人是城市居民,所以我国实际上正在面临十分严重的环境危机,面对我国农村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在宪法上确立环境权成为了当务之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在宪法上明确了环境权,才能根本的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才能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升华到一个根本人权的高度,从而受到全体中国人的关注,强化公民特别是农民的环境权利意识。

2.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首先,我们必须完善农村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有些许内容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但总体来说比较分散、针对性差、原则性过强且难以操作,要扭转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应该包括如下的内容: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其次,应该推动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制度创新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经济补偿制度,积极运用环境资源税、公共财政、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建立国家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抵押返还制度、环境损害责任赔偿制度等,控制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过程中污染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3.强化农村环境执法环节。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改革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的权威。改变上文所述的执法主体林立,各环保部门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状,必须建立环境执法的专门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管理,在各地环境执法过程中,该机构为执法机构,并且垂直由上一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其工作。这样就能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增强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其次应该强化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知识结构,使其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工作。

4.利用循环经济法的理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目前我国正在发展循环经济法,坚持开发节约并重,逐步构建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循环经济是一种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合为一体的生态经济,在循环经济中是没有“废物”的概念的,所有物质都可以转化为可再生资源,农村循环经济被誉为化解“三农”问题的最恰当的经济模式,广东的桑基鱼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实现了产出物和原料之间的合理循环,真正的做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刚刚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应当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体会其中的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建立多种类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经济模式,同时建立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加强农村循环经济的法律调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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