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强拆的新土地管理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推进我区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考核,镇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专业执法、全力配合和实施的原则;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
三、明确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南至峧山,北至养马岛,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界范围)。镇村规划区以已批准的小城镇和村庄规划范围为准。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规划分局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3.积极参与违法建设行动。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
3.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4.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5.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的违法建设实施。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由砖、瓦、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构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
(四)区人民法院职责
1.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的违法建设,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对需依法的违法建设,负责将裁定书送达违法建设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2.配合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实施。
(五)各镇政府职责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1.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辖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及时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4.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违法建设,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的通知后,组织公安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行动,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组织,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住建局职责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城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并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区政府督查室职责
负责协同执法部门跟踪督导相关镇街或部门落实强拆任务,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强拆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导后进,保证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九)区公安分局职责
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相应的警力及消防人员和设施,参与执法行动。
(十)区水务、供电部门职责
按要求对查封的施工现场不予供水、供电;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为其提供供水、供电许可服务。
(十一)区电视台职责
发挥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摄像人员搞好现场录像和资料备存。
(十二)区司法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公证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动,对物品搬迁移交、人员清场等工作进行确认公证。
(十三)区卫生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单位的要求,安排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车辆等,参与行动,搞好医疗应急保障。
(十四)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务、交运、林业、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对城市规划区和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区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镇街,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配合实施;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有关镇政府、区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落实。拆除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项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有关镇政府可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批转至有关部门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保证强拆行动顺利实施。
五、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加强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相应机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领导和落实力度;要落实村级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起区、镇(街)、村三级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的网络体系。
(二)强化主动防控。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健全巡查举报责任制,各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和范围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早制止违法建设;各镇街要督导所辖村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制止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并全面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推进我区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考核,镇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专业执法、全力配合和实施的原则;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
三、明确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南至,北至,东至东,西至西(界范围)。镇村规划区以已批准的小城镇和村庄规划范围为准。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规划分局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3.积极参与违法建设行动。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
3.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4.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5.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的违法建设实施。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由砖、瓦、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构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
(四)区人民法院职责
1.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的违法建设,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对需依法的违法建设,负责将裁定书送达违法建设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2.配合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实施。
(五)各镇政府职责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1.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辖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及时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4.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违法建设,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的通知后,组织公安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行动,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组织,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住建局职责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城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并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区政府督查室职责
负责协同执法部门跟踪督导相关镇街或部门落实强拆任务,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强拆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导后进,保证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九)区公安分局职责
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相应的警力及消防人员和设施,参与执法行动。
(十)区水务、供电部门职责
按要求对查封的施工现场不予供水、供电;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为其提供供水、供电许可服务。
(十一)区电视台职责
发挥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摄像人员搞好现场录像和资料备存。
(十二)区司法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公证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动,对物品搬迁移交、人员清场等工作进行确认公证。
(十三)区卫生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单位的要求,安排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车辆等,参与行动,搞好医疗应急保障。
(十四)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务、交运、林业、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对城市规划区和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区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镇街,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配合实施;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有关镇政府、区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落实。拆除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项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有关镇政府可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批转至有关部门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保证强拆行动顺利实施。
五、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加强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相应机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领导和落实力度;要落实村级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起区、镇(街)、村三级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的网络体系。
(二)强化主动防控。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健全巡查举报责任制,各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和范围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早制止违法建设;各镇街要督导所辖村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制止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并全面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和依法管地观念。以培训为抓手,采取外挂锻炼、考察学习、集中培训等措施,加强区国土部门业务人员、乡镇(街道)干部和村级班子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能力。
二是堵疏结合,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按照分类处理、不留死角、稳妥推进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堵与疏、政策与法律两种关系,扎实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对少数性质恶劣的违法建房行为依法组织强拆,并着手研究农村违法建房处理政策。加强农村建设留用地的规划管理,帮助村级组织调整建设留用地内土地的置换,严格制止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抓好村庄建设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衢江区农村宅基地置换实施意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建房的无序状况。优先解决农民建房指标,每年安排农民建房指标不少于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缓解农民建房指标不足的矛盾。
三是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整合区公安、国土、法院、综合执法等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够清、分工不够明、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年初出台,对遏制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仅不够细化,而且难以适应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一部专门法规予以规范。
实际上,近年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恶性拆迁事件,更多的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上。比如在唐福珍事件和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被拆迁者舍命保护的是自家建造的小楼,而拆迁者想征占的则是楼下的宅基地。毫无疑问,如果不对征占农民土地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这类影响很坏的强拆仍会继续上演。
除了致人死伤,农村土地征收问题还表现为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村并居”“两分两换”,不少农民“被上楼”“被进城”――这似乎是当下一大趋势:城市里能拆的地方已经拆得差不多,一些地方转而将推土机开进农村,征收、拆迁攻防“主战场”向农村转移,农地和农房成为被强征、强拆的主角。
应该看到,相比城市居民,农民的话语权更微弱,没有多少博弈能力,面对强征强拆,他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命相拼;城市居民的房屋被拆迁,涉及的还只是补偿、安置是否合理的问题,而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则可能危及他们的“生命线”以及子孙后代的活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有效遏止各类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完善全区违建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零违建”村居的创建为抓手,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重点打击非法侵占土地资源,恶意套取拆迁补偿的歪风邪气,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确保全区违法建设建成率城区控制在2‰,农村控制在5‰以内。
具体目标:1、拆除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区域性群体违建;2、拆除位于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旅游景区周围,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进程的违法建设;3、拆除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公共管线、城市防洪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此类违建不管什么时间形成的,都必须坚决拆除,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4、拆除今年以来市、区领导交办以及市、区两级违建领导小组交办、督办未办结、群众反复举报影响恶劣的违建。
(二)基本原则:
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百日拆违行动区委、区政府实行统一指挥,区防违办按照部署、要求,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牵头研究解决拆违过程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各镇街、园区是拆违行动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目标任务要进行分解细化,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重灾区”的要尽快摘掉“帽子”,违建较少的也要防止出现蔓延苗头。不留空白、不留尾巴、不留死角,区防违办要根据各镇街、园区上报的计划,跟踪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依法处理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拆违过程中,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镇街、园区组织拆除行动时,协同实施,确保拆违行动在短期内有行动,有成效。
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践证明,拆违声势越大、阻力越小,人心越齐、困难越少,因此,我们必须集中优势力量,形成高压重拳的态势,稳打稳扎,使想违建的打消念头,在建的立即停工,已建的主动拆除。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强化长效防治措施,确保已拆的片区成为“净土”。
自拆帮拆与强拆相结合的原则。拆违涉及的矛盾较多,工作中要讲究方式,对大多数违建户来说,要通过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思想障碍,主动自拆或积极申请帮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拆又不申请帮拆的“钉子户”要毫不留情依法强拆。要让违建户感到“自拆不如早拆,强拆不如自拆”,彻底消除贪图不当利益、“法不治众”的错误观念。
三、时间步骤
此次,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共分为宣传调查阶段、自拆帮拆、、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20日)这一阶段是拆违行动的“信号弹”和“前奏曲”,区政府召开拆除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各镇街、园区及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召开拆除违法建设动员会,各媒体要开辟专栏,为整治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各镇街、园区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重点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宣传拆违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拆违行动的重点、内容、政策和措施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在全区形成强大的拆违攻势。要结合登门入户的宣传发动,对每处的违建进行再核查,进一步摸清辖区违建现状、违建主体,逐户建档,理清思路,明晰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自拆帮拆阶段(8月21日—31日)在拆违行动中,既要保证严格执法,又要体现有情操作,通过政策引导,动员一批违建当事人自行拆违,对主动自拆确有困难的,由各镇街、园区和基层组织干部组织力量帮助拆除,整个拆违行动中自拆、帮拆率力争达到90%以上。要通过自拆、帮拆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凡涉及到党员干部和单位集体的违建都必须带头自拆,不得观望等待,在群众中起负面影响,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对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职能部门要迅速启动法律程序,完善法律手续,由镇街、园区统一组织,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镇街、园区要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对寻衅滋事、抗拒拆违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确保百日行动的顺利推进。媒体要跟踪报道强拆的现场,通过曝光反面典型,震慑一大片,使违建当事人意识到违建势在必拆,不拆无退路。
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区防违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园区的百日拆违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凡未达标的,要重新补课,限期完成任务。同时依据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区委、区政府将召开总结大会,兑现落实相关奖惩规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拆违百日行动,既是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检验,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执行力的现实考验。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健全组织,加强领导。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本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园区要成立各自的精干队伍负责拆违工作。建设、城管、规划、国土、、公检法司等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集中拆除工作。
(二)严明纪律、强化督查。这次行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督查、督办。对拆违行动中姑息包庇、营私舞弊的人和事以及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要加大调查处理力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拆违一律不予补偿”的政策,严禁随意表态、擅自做主,乱开口子,降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