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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7 11:30: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篇1

为了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市地处山区,丘陵与山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3%以上,地质环境脆弱,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发育,盆地、阶地内膨胀土广布,地质灾害类型较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属省重点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根据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4263.11km2,占国土面积的15.65%;中易发区面积6857km2,占国土面积的25.17%;低易发区面积10239.49km2,占国土面积的37.58%;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21359.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40%,高出全省18.9个百分点。特别是受“5·12”地震及近两年暴雨、洪涝灾害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51处,以滑坡、崩塌、泥石流隐患为主,威胁全市22851户、94311人及78991间房屋、39所学校和多处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潜在威胁财产损失已逾2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将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认真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大力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0—2020)》整体部署,在“十二五”期间,争取将具备搬迁条件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全部搬出,最大程度的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第三、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加强调查评价。目前,全市已有七个县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要主动与省上沟通,争取上级支持,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与评价成果作为县(区)人民政府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在科学详查的基础上,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完成市、县《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安排,优先将受威胁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施避险搬迁。对于搬迁安置点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新址避开和消除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象的审查工作,切实做到应搬尽搬,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要与基本农田保护、小流域治理、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应遵循和贯彻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筑节能等理念。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争跑项目并做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四、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按照陕政发59号文件要求,在县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的基础上,其余各县(区)必须在三年之内达到“十有县”标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网络。要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网络。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要尽快投入使用,勉县、略阳、宁强县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须在今年年底前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在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实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相关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联合监测预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每年要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建设

(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在矿产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工程。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进行规划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要主动与驻汉各地勘单位协调沟通,争取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指导,建立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队伍水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库的作用,加强对县、镇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的检查指导,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要按照行政国土面积和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合理配备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视应急队伍的组织和建设,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配置必要的应急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形成软硬件齐备的高效应急工作机制;要及时组织应急调查和落实抢险队伍,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做到“出得去、查得清、报得出、靠得住”,最大限度的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适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灾、险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紧急情况下,镇级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县、镇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一)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区)、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4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土地资源、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和办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草拟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本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基金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实施规划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实施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管理和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

6、拟订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拟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牧区非农牧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并依法与受让方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范管理土地交易行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土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搞好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等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格认定。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遗迹。

10、对国家财政、自治区财政拨给我市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11、参与本市内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选址意见书;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一编制、核发全市规划、土地等方面的各种合同、许可证、合格证。

12、搞好本城市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院(所)、土地储备中心、地价评估的行业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部科室

篇5

一、2020年工作总结

1.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公益岗位。作为今年生态建设扶贫内容之一,我局落实12个地质灾害监测公益性岗位,及时将有监测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实进来,使获得该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3600元。目前已完成主汛期的监测工作,待各乡镇统一申请拨付监测经费。2.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18-2020年)》,积极申报增减挂钩项目。通过结余指标垮区域交易获得收益,助力脱贫攻坚。今年,上级已批复项目12个,其中7个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正在施工中,其余5个正在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2014年以来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全力做好要素保障。一是为全市29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及时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其中:2016审批67户、2017年审批84户、2018年审批148户。二是为需要重建的11个贫困村活动室,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2017年审批5个贫困村、2018年审批6个贫困村。2.加强地灾调查评估,着力开展科学选址。为全市29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以确保安全科学选址。其中:2016年评估67户、2017年评估84户、2018年评估148户。共投入资金14.95万元。3.实施地灾避险搬迁,倾力支持民生工程。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贫困户,通过享受一定补助,能够搬出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建房居住。2014年涉及贫困户3户、2015年涉及贫困户1户、2016年涉及贫困户2户、2017年涉及贫困户8户、2018年涉及贫困户10户。共对24户贫困户实施地灾避险搬迁,共补助资金91.5万元。4.调整充实监测岗位,努力拓宽收入渠道。根据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调整充实地质灾害监测点监测公益性岗位。2017年涉及贫困人口7人、2018年涉及贫困人口2人,使获得该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员每年增加收入3600元。5.实施地灾工程治理,大力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年度资金落实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围绕贫困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014年涉及1个贫困村,投入资金210.9万元;2015年涉及4个贫困村,投入资金477.8万元;2016年涉及3个贫困村,投入资金652.2万元;2018年涉及1个生态扶贫建设项目,投资47.5万元。共投入资金1388.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我局作为扶贫专项部门之一,牵头负责农村土地整治扶贫专项,虽然大力争取项目,但一直无农村土地整治扶贫项目,我局只能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助力脱贫攻坚。2.我局负责指导做好易地搬迁户原宅基地的复垦工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强与乡镇对接,涉及复垦的,做好指导、督促、验收。由于“一方水土不能养育一方人”,重建住房与旧房距离较远不便于耕种,同时折东片区主要处于高山河谷地带,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部署,加快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折西片区主要以高寒牧区为主,加之复垦验收标准较高,因此,我市易地搬迁户旧房拆除后均是生态修复(复绿)。3.增减挂钩政策出台时间较晚,同时受气候原因有效施工期短、折东片区地块零星、折西片区文化等各种因素影响,2020年虽是收官之年,但部分项目仍需在2021年实施。

三、202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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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各项建设科学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我市城区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97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为政府决策和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并对城市发展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然而由于总体规划设定的理论年限是20年,重点突出的是城市发展的远期目标,因此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还需要由各项专项规划进行深化作为支撑。为不断深化完善总规在近期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项目实施时序等方面的重点内容,我市自年起,先后组织编制了《市近期建设规划》、《市燃气专项规划》、《人防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住房专项规划》、《城市广告专项规划》、《流域专项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等七个专业(项)建设规划,促进了各项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期间需编制的专业(项)建设规划工作内容

年4月,《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顺利通过,新总规根据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施的要求,按照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的总体部署,对市城乡统筹发展及我市经济、产业、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山地城市建设特色等专题进行了深度研究。对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和规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区城乡统筹、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交通及重大市政设施规划提出了新的发展战略。为了与新版总规编制工作同时进行,我市“十二五”期间专业(项)规划工作,应重点编制以下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城市风貌与特色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电力设施建设规划、邮政电信设施建设规划、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市商业网点及综合市场建设规划、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市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含传媒、广电等)、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油站布点专项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城市综合管网规划。

三、认真组织各项专业(项)规划的具体实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严格依据总体规划内容要求,建立完善“十二五”专业(项)规划编制体系。

(二)坚持分类实施。明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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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重点工作及工作措施报告如下:根据市委办《关于报送“开放推进年”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

一、今年重点工作:

一)抓好基本农田的保护

保护基本农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坚持把“坚守耕地红线。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继续保持在10.1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万公顷不减少。

二)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

积极参与 等铁路及高速公路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 高速公路、 铁路及 电站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组件上报工作。保障西博会22个重点签约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供应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需要。保障物流中心建设用地、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需求。

四)加大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

抓好 县 乡 河铅锌矿、铁锰矿普查及有偿出让工作,继续加大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机制,加大对宝兴县锑矿开采总量的控制,对石棉碲矿实行保护性开采。

五)加大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力度和地震专项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

完成雨城区 沟泥石流、雨城区二坪上滑坡、雨城区雅安一中滑坡及不稳定斜坡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积极争取 乡老 等6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支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工作。完成550户群众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努力减少人民群众生产财产损失。

六)加大信息化力度

进一步完善“金土工程”方案,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完善软硬件基础平台建设,加快省、市、县(区)联网审批报件,完成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目标任务的下达和督查工作

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迅速将省厅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即将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上,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市国土资源局也将给各县局、雨城分局下达单项目标考核责任书。加强平时的督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工作。

二)做好重点项目的土地报征服务工作

专门负责雅乐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的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积极做好成雅铁路及 电站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组件上报工作,抽调一名副局长到市政府组织的道路建设督查组工作。做好扩园建设工作,按照项目用地需求及时做好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等服务工作。加快老城区、姚桥、青鼻嘴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努力抑制雅安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三)抓好土地资产营销供地工作

鼓励外地企业参与 土地市场的开发建设。全面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目标任务。用新观念、新思维、新模式来加强土地资产的营销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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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1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规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规划控制体系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原国营6大矿务局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入手,逐步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2008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了废弃矿井的专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重庆市废弃矿井治理(专项)规划》。2009年2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将其纳入《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中。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3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

2.2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

2.3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2.4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

2.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3保护对策及建议

3.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

3.2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3.3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

3.4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

3.5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

3.6依靠科技进步,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在矿山环境治理方法上,要敢于改革创新。可以组织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鼓励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从事矿山环境治理的科研工作,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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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Once machine opens, wealth will come; cannon sounds, gold piles up," this is a folk of mining. Encouraged by this folk, people have cruelly stripped the mountains' clothes and "belly cut open", which rocked the mountain in the sun relentless in the seventies and eighties of last century. At that time, using these words to describe the disordered environment of exploitation of mines is very appropriate.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ine waste, presents the problems of mine, the effective transformation methods of the mining geology, and future effective strategy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ning geology.

关键词:残忍;无情;无序开采;废旧矿山;有效改造;地质保护;策略

Key words: cruel;ruthlessness;disorderly exploitation;mine waste;effective transformation;geological conservation;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D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3-0297-02

1废旧矿上的现状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矿产资源开采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必需的资源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破坏污染土地总面积32万公顷,被破坏土地的恢复率仅为2.84%。主要城市近600个采石场造成主要城市及周边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大气污染。三峡库区部分小煤矿、建材矿山开采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较多的次生地质灾害。

2废旧矿山地质存在的问题

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薄弱,商业性勘查处于起步阶段,早期的调查成果尚需修测、修编及更新。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工作成果精度低、参数少。三峡库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工作严重滞后,商业性勘查刚起,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矛盾突出,缺乏足够的后备资源基地,地勘资金严重不足,地勘队伍人才难以稳定。矿产资源管理较薄弱,矿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矿产资源资产化、信息化管理尚未起步;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执法力度较弱,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监督管理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开采中,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众多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开采方法原始,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安全条件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

多数矿山未考虑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大多数矿山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许多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产业链较短,产品结构单一。矿山主要集中在城乡及其周边地区,东部和边远地区的矿山建设明显滞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许多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低,由矿山开发活动触发、诱发、扩大的次生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3改造矿山地质的有效方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的可供性;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的矿产品供给体系;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制运行,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批新的成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开发优势矿产,提高矿产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控制矿山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预防,加大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执法监察力度。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利用总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应向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闭坑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后,经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改变单纯的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观点,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闭坑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对现有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对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有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限产或关闭。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欠新帐。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在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建立监测网点,有效地预防次生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矿山“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类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重建示范工程,进行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履约金制度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对利用先进技术复垦、开发废弃矿坑和塌陷地的,可优先享受复垦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享受开发荒地后一定时期内的免税;执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减收矿产资源税、优惠贷款、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等优惠政策。

4保护矿山地质的策略

鼓励社会和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勘查;鼓励在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和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矿山“三率”监管力度。制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先进的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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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环境监管经济建设能源

一、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大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采空塌陷加剧生态恶化

多年来,由于煤炭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据东方网2005年1月7日报道,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在其已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我国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对策研究》中统计的数据是截至2004年12月3日,全国煤矿累计采空塌陷面积超过70万公顷,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500亿元。我国重点煤矿,平均采空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是采空塌陷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全省共15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采空区就达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总面积的七分之一。目前,采空区中6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已经遭受了地质灾害。大面积的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近10年来,山西省因地质灾害已造成500多人伤亡。另据统计,1980~1999年的20年间,山西生产原煤34.1亿吨,相应的采空塌陷面积达到8.18万公顷,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51亿元。由于采煤,山西省每年新增加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近二十年的能源基地建设,大规模开采煤炭,造成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扰动等地质灾害。截至目前,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00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区面积约占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范围波及1900个自然村,涉及95万人。据调查,仅1993—2003年全省因煤炭开采就有40余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平均每年4万余亩。在黑龙江省,采煤业的发展致使其土地塌陷问题也较为严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始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米—6.5米;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米,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

(二)水位下降造成供水紧张

煤炭开采除了造成采空塌陷外,还危及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仅山西省水资源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300个亿。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社科院从20世纪80年代起,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过核算。核算表明,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大约占到GDP的15%左右,而新增的GDP大约只有9%左右。据调查,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占71%,其中严重缺水矿区占40%。随着煤炭开采强度和延伸速度的不断加大提高,矿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使缺水矿区供水更为紧张,以致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大量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国总废污水量的25%。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三)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

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指矿井瓦斯和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的气体。据统计,我国每年从矿井开采中排放甲烷70~90亿立方米;矿区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出大量含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我国目前国有煤矿共有矸石山1500余座,其中长期自燃矸石山389座,严重污染了矿区和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二、对煤矿进行环境监管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针对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较少,更多的是在整个矿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煤炭工业作为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矿产资源法》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矿业环保遵循“污染者负担”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现行的主要制度有: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设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首先应进行环评,在建过程中应实行“三同时”。《水土保持法》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3、土地复垦制度。矿业环保中很重要的就是土地复垦。《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及《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要求开发者植树种草,恢复表土层和地表植被。4、矿产资源开发损害补偿制度。《矿产资源法》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水法》规定开采矿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地面塌陷,对他人造成损失

的,采矿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负责赔偿。另外其他法也有相关规定。5、污染物集中处置及达标排放制度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除此之外,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等制度,构成了我国较完善的矿业环保法律制度。

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势在必行。但是在我国现行环保政策法规中,缺乏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由于这些规定都是在整个矿业的角度来规定的,针对性不强,关于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是空白或者即使有规定也很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同时由于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法的部门规章过多,各部门法之间缺少协调配套,由于规章效力等级较低限制导致法律的可实施性不强,同时法律调控机制多采行政机制,没有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同时由于当时的条件,原《煤炭法》比较重视煤炭的生产,对于采煤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却只是一笔带过,从而使人们对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重视不够。近两年虽然人们重视了,但由于无法可依,对采煤中的破坏环境行为仍难以有效遏制。在修改《煤炭法》的过程中要把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放到重要位置。因此,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

三、如何监管

(一)建立采煤环境补偿机制

我们应该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以及如何推进环境补偿机制,都应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尽快研究、制订煤炭开采对环境进行补偿新办法,加速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资金保障

环境治理和解决沉陷问题需要资金的保障。山西最近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开征煤炭价格基金是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的手段),并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如保护资源、环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这种做法至少在环境治理上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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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这次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要坚持阶段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安排,重点突破。通过治理达到: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0mg/Nm3;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1.0mg/Nm3。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污染,还田镇地区一片蓝天,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二、治理原则要求

在这次粉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中,应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原则;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应采取“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技术。

三、治理任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责任要求,这次负有治理粉尘污染责任的主要有,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有在建工程的单位及其他产生粉尘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任务: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破碎、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一是采矿作业中,易产生粉尘的爆破气体、采矿作业面等重点部位,要对爆破的最大装药量进行限定,在爆破前对爆破面进行洒水处理,尽可能以减少爆破扬尘;二是为了抑制生产过程中堆场的矿石装卸和风蚀扬尘的产生,需采取喷水抑尘措施,同时还要采用其它多方降低无组织强尘排放措施。如采用表面覆盖织物进行遮盖、挡风网、车辆冲洗台、道路冲洗等;三在矿山资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的,应优先选用带有吸尘除尘的加工设备,采用集中系统收尘和除尘措施。

3、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5、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生态修复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6,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运输要使用专用车辆,限量装载、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进出的村级公路要每天进行两次以上的洒水降尘。

7、矿山企业对其物料的上船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

8、处在施工阶段的建设项目,由于清理场地、物料搬运、施工作业引起的二次扬尘、大气污染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施工场地易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洒水;二是加强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使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要冲洗,不得带渣土出场;三是施工现场周边要按规定修复防护墙、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四、治理时限

在武田主干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的江工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田镇启发石材厂、武汉鑫鑫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武穴田镇采石厂、田镇福利石材厂、田镇华利石材厂、田镇马口石材厂、创兴建材化工有限公司下窑矿区、百达建材有限公司宏兴采区、申盛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大法寺镇采石厂、祥云集团新厂区的填方工程、亚东基建扬尘的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应在2009年元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其他的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这次粉尘污染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定目标,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领导挂帅,部门依法监管,处村监督,污染责任主体履行治理责任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粉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田镇地区粉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郑勇平任组长,田镇办事处党委书记高维鹏、市环保局局长李治先、市安监局局长吴小亮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材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治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环保局,对现有矿山企业、在建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粉尘污染单位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监测治理效果,为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2、市交通局,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派驻交通执法人员深入货站、码头、山场、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设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控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防止抛洒物;负责武田公路主干道的维护、保洁工作。

3、市安监局,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粉尘治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4、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开展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停供民爆物品。

5、经济局:督促祥云集团、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亚东水泥(武穴)公司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6、建材工业协会,督促创新建材有限公司,民本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粉尘治理工作;

7、国土局:督促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应当按规定完成有关水土保护、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恢复治理工作。

8、监察局: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对不作为的单位予以政纪追究。

9、田镇办事处:督促各村(居)做好各辖区内的粉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控制新、改、扩建矿山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取缔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老矿山。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5、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6、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制订并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环保部门审批。

8、矿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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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确实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以加强土地调控和坚守耕地红线为重点,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设防,形成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形成了层层有制度、级级有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一年来,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5宗,面积90.49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4086.9420万元。其中:挂牌出让18宗,面积76.1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3936.7210万元。协议出让(企业改制及二级市场转让)37宗,面积14.35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50.221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面积1.699亩。

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关配套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资源保障服务和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用地和常林河水库移民安置点征地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主动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衔接工作,完成了糯普山至帮海丫口公路、新抚卫生院、通关卫生院、轩秀电站、酒江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等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调整工作,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严格管理中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协作,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用地的服务和指导,与各有关部门、用地单位的协作联系,对资料不齐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完善,积极组织用地报件。四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力度和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加强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储备库建设。完成鱼塘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龙坝乡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和联珠镇偏伞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3个项目共累计投资1817万元,新增耕地392.84公顷。同时,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向“三农”倾斜、全县加快推进以中低产田地改造为重点的耕地建设等机遇,全面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作,配合技术单位完成碧溪至栖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踏勘工作。

二、国土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的要求,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的矿业发展,矿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一是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对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一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6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5件,通过清理整顿有效地促进和规范了我县矿业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合理配置矿业权,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加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矿山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和勘查矿产资源,加大投入,强化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搞清我县资源储量。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县共有矿业权39个,其中:采矿权25个,探矿权14个,全年实现矿业工业总产值16911万元 ,利税总额4020万元。四是资源补偿费和有偿使用费征收取得新成果,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完成了市局下达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全县共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2.264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7.254万元。五是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要求,编制完成了《实地核查实施方案》,完成了业外实测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库建设,投入核查经费60.8万元。

严格执法,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的行为。一是建立领导班子负责制,明确执法监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执法监察工作提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及时部署工作,及时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处违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58件,其中:涉及土地案件52件、矿产违法案件6件;已立案查处17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件、现场制止33件。二是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巡查动态制度,对全县15个乡(镇)执法监察工作实行了分片包干。每月对分片包干的乡(镇)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做到领导班子亲自抓、负总责。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将全县15个乡(镇)国土员编入县级执法大队,行使执法大队人员的行政职能。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主要对易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引发城镇、村庄、重点工程项目和各类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四是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开展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共清理闲置土地1宗,面积9.3亩。并对清理出来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公开进行挂牌出让。

三、积极开展基础工作,各项综合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地籍管理及各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地籍管理,把好登记关口,一年来,共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732宗、办理他项权利登记71宗。二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农村部分外业调查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外业工作已通过验收。三是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专题编撰,在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已经完成6个专题研究报告。同时,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__﹞95号)文件要求,及时安排布置“三张布局图”工作,并完成上图工作,成果已报省厅批复。四是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四是积极配合完成戈兰滩、三江口、石门坎等电站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国土和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和纠纷。一是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涉及国土资源的矛盾和纠纷。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2件,已办结29件,正在办理3件。二是认真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全年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1件,其中:使用权争议3件,所有权争议18件。三是积极处理好元磨高速公路的遗留问题,积极争取500万元的征地拆迁资金并及时支付了因公路建设造成的水毁、水改旱和临时用地等各项遗留补偿费,使公路沿线的社会稳定得到了有效控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确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一是编制完成《××县20__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和《××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网络图》,并及时印发至各乡(镇),将全县各乡(镇)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拿入了监测网络体系,明确了防灾责任人和通讯网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网络,认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报工作。二是组织对县内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主要的水电站建设工地、公路建设路段进行地质灾害汛前巡查。在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的同时,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的乡(镇)进行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灾知识的培训,接受了市局地质灾害巡查组的工作检查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经费,确保了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十有县”活动。已完成组织实施和相关资料收集等申报工作。四是完成泗南江乡“8.5”洪灾及次生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在监测中,明确了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建立了联合专家组会审分析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警报启动程序、工作日志等痕迹管理档案和工作纪律等各项制度,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完成泗南江乡“8.5”洪灾及次生地质灾害土地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共完成256宗土地权属调查,为灾区土地损失评估提供依据。

四、转变作风,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完整的教育培训计划,围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时间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完成通关国土所建设任务,按要求达到“六个一”标准。

机关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面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确定了“96128”查询专线联络员和专线电话,为进一步确保“96128”专线的畅通,制定了查询专线联络员ab角制,确保社会公众了解国土资源相关信息和公众查询事项。并在县政府政务信息网站上了国土资源业务指南、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行为的透明度,扩大公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范围,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促进机关自身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完善并实施内部会审、听证会等制度,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 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矿业权审批、评估等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了完善和公开,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落实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县委科学发展观办公室要求,全面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把科学发展体现在具体工作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四方面的成效: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二是对制约国土资源科学发展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明晰;三是推动国土资源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四是制定了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所提出的中心工作及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管理,提高大局和服务意识,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绩。所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部本文来源:文秘站门参与、支持配合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国土资源市场培育和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国土资源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今年是全面贯彻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临新的考验和新的任务。对过去一年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更好的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断努力奋斗。

五、20__年工作安排意见

20__年,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主要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矿产资源的管理和整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重点,有序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资源管理,把握发展机遇,拓宽发展路径,全力做好20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深入开展调研,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对我们的支持。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利用和平衡好全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启动孟弄乡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联珠镇碧溪至栖玛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储备,努力提高国土资源市场配置率。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借助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抓好地籍数据建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地籍管理现代建设。稳步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留出充足的发展空间。全面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和整合现有资源结构与布局,推进资源节约使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农用地转用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断续抓好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通畅的网络渠道和功能完善的网络平台,形成纵向连接省厅和市局,横向连接县政府和其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国土资源网络,实现与省厅政务管理信息的网上交换和报件的在线审批。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抓好汛前、汛期的排查检查和重点灾害点的定期查巡。加大对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利益,认真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和维护稳定工作。认真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重大发生的长效机制,重点增强基层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明确政策界线,积极排查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处理各类土地、矿业权纠纷,做好和行政复议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管矿,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开局,推动做大做强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调控机制,建立矿产资源收购储备制度。

(五)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法管理

以执法监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动态巡查区域,落实案件查处分级管辖制度,加大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和督办查处力度,不断提高违法发现率、制止力和案件查处率。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用地、违法探矿、采矿的行为。加强对批后监管,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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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决定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

2009年2月17日-18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昆明市召开后,3月3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昭通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全面部署2009年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到会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20*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成绩,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朝孝作工作报告,他,2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工作,积极服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他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介入、跟进服务、活用政策、提升保障、不断创新、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就20*年工作情况、2009年工作思路作会议发言。

一、20*年国土资源工作回顾

20*年,我们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年初,遭受了50年不遇的冰凌雪灾;年中,突如其来的“5·12”特大地震的波及以及频发的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交织叠加;年底,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全县经济受到明显冲击。面对困难,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在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基本原则,坚守耕地红线,完善市场配置,促进节约集约,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全力服务地方建设,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布局集中、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依法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共为全县建设提供用地17.122公顷(256.83亩),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二)全力抓好耕地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在县、乡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关,严格保护耕地。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年共上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级立项1个,省级立项4个,市级立项2个,县级立项个。验收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积602.26公顷,新增耕地152.70公顷,项目资金共计4432.4万元,共补充耕地303.31公顷。另有5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全县已划定基本农田336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5块,签定乡级保护责任书12份,村级保护责任书84份。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6686.726公顷,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昭通市人民政府的45500.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3188.4515公顷,与省政府下达33188.4400公顷持平。

(三)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土地资产效益凸显

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制度。全县所有新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率达到了100%。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转让、出租、抵押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城市地价监测工作,全面启用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截至目前,*县通过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了各类数据,运行覆盖面已达到100%。

20*年全县招拍挂供地4宗152.93亩,收取出让价款509.9906万元,协议出让43宗48.86亩,收取价款39万元,划拨2宗55.05亩,收取价款30万元。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四)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

加大对矿业权的管理,加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性审查,合理设置矿业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从严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勘查和开采行为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科学开采、集约高效利用。完成了全县采矿权数据的清理核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年10月份启动了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系统,加强矿业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储量管理。严格按时足额征收各项规费839.91万元,其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799.91万元、补偿费40万元。

深化和规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优化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

(五)着力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年,*遭遇50年不遇的冰冻雪凌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对全县地质构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地质灾害较往年严重。在灾害初期,我们及时部署、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进行大巡查,经巡查,全县有大小地质灾害点50多处,其中有一定规模、较为严重的11余处。我们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进行编制、规划、研究监测方案,全县投入监测经费5万元,重点对11个灾害点进行监测。我们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全县共发放地质灾害防范教育宣传资料490份,投入防治经费125万元,防治并举,全力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0起,地质灾害发生较往年多,但因我们监测到位,及时紧急转移人员234户873人,避让了灾害,避免财产损失351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有力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建立执法监察分片包干和动态巡查责任制。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20*年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照《土地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统计表,我县共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5宗,面积0.0969公倾,由于发现早,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耐心细致思想教育工作,5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截止2009年3月我县尚未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在“回头看”中,全县共查处和清理无证进行勘查开采6起,没收矿产品103.5吨,折合人民币1.2万元。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年初与机关股室、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签订了《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抓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廉政建设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三是抓源头治理。结合工作实际,从易发多发腐败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证取得、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标、土地使用证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环节入手,坚持集体会审,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强化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杜绝腐败的发生。

(八)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做到有责必问

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及时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成立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公告、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局机关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内容,设立了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传真,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还制作了上岗证,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上墙公示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行政机关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在*电视台公开向全县人民郑重作了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力打造优质服务机关和文明行业。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县直相关部门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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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决定召开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县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

2009年2月17日-18日,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昆明市召开后,3月3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昭通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并全面部署2009年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到会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20*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的成绩,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朝孝作工作报告,他指出,20*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工作,积极服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他强调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主动介入、跟进服务、活用政策、提升保障、不断创新、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就20*年工作情况、2009年工作思路作会议发言。

一、20*年国土资源工作回顾

20*年,我们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年初,遭受了50年不遇的冰凌雪灾;年中,突如其来的“5·12”特大地震的波及以及频发的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交织叠加;年底,全球性金融危机蔓延,全县经济受到明显冲击。面对困难,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在县委、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基本原则,坚守耕地红线,完善市场配置,促进节约集约,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全力服务地方建设,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针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为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布局集中、集约用地要求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土地市场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依法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共为全县建设提供用地17.122公顷(256.83亩),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二)全力抓好耕地保护,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在县、乡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关,严格保护耕地。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至20*年共上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级立项1个,省级立项4个,市级立项2个,县级立项个。验收3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面积602.26公顷,新增耕地152.70公顷,项目资金共计4432.4万元,共补充耕地303.31公顷。另有5个项目正在实施中。全县已划定基本农田336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5块,签定乡级保护责任书12份,村级保护责任书84份。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6686.726公顷,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昭通市人民政府的45500.0000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3188.4515公顷,与省政府下达33188.4400公顷持平。

(三)大力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土地资产效益凸显

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制度。全县所有新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率达到了100%。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对转让、出租、抵押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城市地价监测工作,全面启用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截至目前,*县通过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了各类数据,运行覆盖面已达到100%。

20*年全县招拍挂供地4宗152.93亩,收取出让价款509.99*万元,协议出让43宗48.86亩,收取价款39万元,划拨2宗55.*亩,收取价款30万元。确保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能按时供地。

(四)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

加大对矿业权的管理,加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性审查,合理设置矿业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从严审查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勘查和开采行为的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科学开采、集约高效利用。完成了全县采矿权数据的清理核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年10月份启动了采矿权全国统一配号系统,加强矿业权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强化储量管理。严格按时足额征收各项规费839.91万元,其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799.91万元、补偿费40万元。

深化和规范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优化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完善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

(五)着力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年,*遭遇50年不遇的冰冻雪凌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对全县地质构造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地质灾害较往年严重。在灾害初期,我们及时部署、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次进行大巡查,经巡查,全县有大小地质灾害点50多处,其中有一定规模、较为严重的11余处。我们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进行编制、规划、研究监测方案,全县投入监测经费5万元,重点对11个灾害点进行监测。我们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全县共发放地质灾害防范教育宣传资料490份,投入防治经费125万元,防治并举,全力预防、避让地质灾害。全年发生地质灾害10起,地质灾害发生较往年多,但因我们监测到位,及时紧急转移人员234户873人,避让了灾害,避免财产损失351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有力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建立执法监察分片包干和动态巡查责任制。认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20*年我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通过对照《土地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统计表,我县共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5宗,面积0.0969公倾,由于发现早,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耐心细致思想教育工作,5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截止2009年3月我县尚未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在“回头看”中,全县共查处和清理无证进行勘查开采6起,没收矿产品103.5吨,折合人民币1.2万元。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源头治腐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年初与机关股室、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所签订了《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抓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县国土资源系统廉政建设意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三是抓源头治理。结合工作实际,从易发多发腐败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矿产资源开采证取得、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招标、土地使用证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环节入手,坚持集体会审,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强化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杜绝腐败的发生。

(八)全面贯彻落实服务承诺等四项制度,做到有责必问

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及时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成立了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公告、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局机关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工作流程等内容,设立了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传真,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还制作了上岗证,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上墙公示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行政机关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在*电视台公开向全县人民郑重作了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力打造优质服务机关和文明行业。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县直相关部门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