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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现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14:43: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网上支付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上支付现状

篇1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时间并不长,业务量也较小。1998年4月,招商银行推出了网上支付业务,当时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BtoB)的资金结算;1998年5月,招商银行与首都电子商城、深圳天虹商场等商家合作,开通企业对个人(BtoC)的网上支付业务,同期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中国银行。到1999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也向社会推出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其他商业银行虽也在进行系统的开发,但至今仍未推出真正的网上支付业务。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的手段较少,业务量在1999年9月以前也不多,9月之后招商银行推出了“银企网上行”(BtoB)和“精彩网上行”(BtoC)活动,业务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下面分别介绍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及开展情况,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与电子商务关系密切,故在介绍时不严格局限于网上支付。

(一)招商银行(http://)

招商银行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最多、服务地区范围最广的银行,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最强。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的使用者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首先应该是招行“一卡通”(属借记卡)持卡人,客户可到招行任一营业网点即时办理;然后可在网上即时申请并获取支付卡(支付卡是“一卡通”的子帐户),这样就可以使用支付卡实现网上支付。支付卡的资金只能从“一卡通”转入,目前每天消费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只要是“一卡通”的持卡人都可以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成功申请支付卡的消费者可随时在招行网上特约商户(目前有近200家)选购商品,支付时只需输入个人支付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传输采用SSL(SecureSocker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其中支付信息直接传到银行,购物信息直接传到特约商户。

目前网上商家一般都愿意接受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而银行在选择特约商户时主要评估其实力和信誉,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未作出规定,现在一般与安装POS的标准相同,大部分为交易额的1-3%左右。

2、企业银行

招行的网上企业银行从三个层面提供服务:a、结算:包括银证资金清算、集团公司内部帐户调拨资金、工资、付款等。b、理财:交易查询、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监控管理。c、BtoB交易:网上信用证,要求付款人即受款人均在招行开设帐户,且付款人应存有足额保证金。该项业务现正试行,计划3月份正式推出。

招行的企业银行客户端必须安装专门的软件,在招行设计的交互界面上操作(而非普通浏览器)。信息传输采用SSL+128位加密传输,比BtoC模式的传输更显安全。同时提供严格的授权机制(IC卡电子认证),从业务流程操作上加强安全性。而授权人可在异地上网登录授权(此时的安全传输保障仅为SSL协议),增加了使用的灵活性。

(二)中国银行(http://bank-of-)

除网上证券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功能与招行的相类似。1999年8月28日推出的“银证快车”,用于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企业在线理财,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划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控等。至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尚未推出,原因是考虑到人总行至今仍在着手制定标准。

在个人网上支付方面,中行提供了人民币结算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外币支付的长城国际卡两种选择,外币网上支付目前只能通过中行进行结算。现在已有34家特约商户入驻中银电子商城,提供网上购物服务。

在网上交易的技术实现过程中,中行采用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按这种协议实现的交易比起只在信息传输中用SSL加密的交易,技术上提供了更高的安全级别。但首次使用时要求用户在客户端下载安装电子证书,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在进行网上支付时,速度也显得较慢。

(三)中国建设银行(http://)

目前仅在北京广州两地试点网上支付业务。用户必须在建行开有帐户或持有龙卡,然后到建行指定柜台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网上银行。建行1999年8月向社会推出网上银行,先后实现的功能包括对私业务网上帐户查询、转帐、代缴费,对公帐户查询等。1999年12月27日在北京地区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共有九家特约商户,单笔支付最高为10万元,并提供退款服务。

建行网上支付采用SSL协议,并通过提高网上银行交易站点的安全级别、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安全交易模式

SSL和SET本身属于两种通信协议,基于SSL和SET建立的交易模式是目前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

1、SSL交易模式

A:客户选中商品后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含客户资料)

B:商户把信息转发给银行

C:银行验证客户信息合法性后,从客户帐户扣款

D:银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E: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客户的信息经商户转发,使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招商银行将这种交易流程略加改进,客户只向商户发出订购指令,同时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保证了客户资料不被商户获取,并省略了B、C两步。

2、SET交易模式

在SET模式中,作为信息的接收方每次使用认证中心提供的密钥核实对方的身份;支付网关是金融网与公用网接口,是金融网的安全屏障。相比之下,目前中行的SET交易模式有一定的差别:国内没有权威的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各银行间没有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所以收单行和发卡行均是中国银行。

(1)客户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其中商户只可阅读订货信息,支付信息被加密屏蔽

(2)商户向收单行转发支付信息托收

(3)收单行通知发卡行扣款

(4)发卡行冻结客户购货资金

(5)发卡行通知收单行已扣款

(6)收单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7)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

(五)评价

目前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已有一年多时间,真正形成影响只是在过去的半年,表2是电子商务中各参与方的部分反馈意见以及问题分析。从中也可以看出,虽然网上支付尚不可能在各方面都优越于传统支付方式,而使社会在短期内接受,但可以肯定的是,网上支付并非电子商务中的瓶颈,而只是需要不断改善。

事实上,企图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网上支付体系,然后再发展电子商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很少有人愿意率先冲破旧的框框约束,也不愿意放弃任何既得利益,于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将面临种种不协调的难题,难以单独完成试验。市场的培育需要各方合力的推动,因为技术的发展已经脱离了标准的建立,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并着力推广,客观上推动了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使招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暂居领先地位,但同时也承受了市场和政策的风险。二、对国内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的评价:基础各不相同,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国内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但由于相关的管理条例及法规尚未出台,各银行原有业务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样,因此选择了不同的应对策略。

(一)招商银行——居国内领先水平

相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在规模上要低一个档次,因而决定了必须给自己一个独特的定位,互联网时代提供了这种契机。招行的决策层对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其初步完成的中期发展与管理战略中明确提出:在规模优先和银行再造(重整)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确定招行作为“技术领先型银行”的整体定位,尤其要使虚拟银行发展成为客户服务的主要通道,达到国内银行业最高水平,要使招行成为我国网上银行服务的市场引导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招行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在国内占绝对领先的水平,网上业务种类也领先于其他银行。截止去年年底,招行企业银行客户已达989家,网上累计对公交易量5.6万笔,交易总额358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额为63.9万元。个人网上购物方面,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18日开展的“精彩网上行”活动期间,共有约7万名消费者发生了10万笔交易,成交总额1000万元。目前招行的特约商户接近200家。

从技术上看,由于招行一开始就在各营业网点采用统一标准,因而较容易实现全国联网,这个优势是很突出的。从经营管理上看,招行的机制灵活,能够很好地激励员工。所以如果人行制定的标准不至于令招行原有的网上银行体系推倒重来的话,则招行继续在这个市场保持领先是情理之中的事。目前招行的弱势在于原有客户数量较少,尚未形成有特色的专门客户群,没有象中行外贸企业客户、农行的农业生产加工及乡镇企业客户类似的稳定客户。这个弱点将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深入推广而显露出来,使招行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二)中国银行——高起点、高标准

中国银行同样是较早就提出“科技兴行”发展思路的银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就是该行在1985年发行的,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也是该行在1998年3月16日经办的。同时中行作为原来的外贸专业银行,海外分行网点多、经营规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取得不少经验。因此该行在开发网上银行时,一开始就高投入、高起点,在网上支付系统中采用先进的SET标准,这也是中行的一贯风格。

中行已开发出功能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系统,为慎重起见,目前只推出其中的部分业务。BtoC方面的优势在于国际支付目前只通过中行进行清算,而中行更看重的是面向BtoB的业务,因为这部分的业务量很大,更能反映银行的实力。

中行一直在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投入很大,但同样没有从一开始就统一规划。近年来以省为单位已逐步得到规范,加之各区域原有系统较为先进,据称在内部清算方面实现联网问题不大。

(三)中国建设银行——突出BtoC业务

建行是紧随中行、招行而推出网上支付业务的,目前仅在北京、广州做试点,业务范围与中行大体相似,网上支付较有特色的是提供退款功能。从建行现有及即将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来看,该行更注重面向BtoC的业务,认为国内个人网上购物有着巨大的市场,较易实现;而面向B

toB的业务风险较大,国内用户未必能够很快接受。从组织结构上看,建行成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统一规划和开发。

(四)各行网上银行业务对比

(略)

(五)浦发银行与深发展网上银行正处建设中

目前上市公司中的浦发银行和深发展均未正式开展网上支付业务。事实上,网上支付只是网上银行众多业务的一种。一般来说,网上银行的功能从低到高分以下几个阶段:静态信息、动态信息、提供在线查询帐户信息和提供在线交易。由于网上银行可以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今后银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可以预见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终将会发展包括网上支付在内的网上银行业务。由于国家未出台网上支付和认证中心等方面的规定,许多银行为规避风险一直在观望。据悉,人总行将在不久公布相关标准,标准的出台为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明确方向,相信届时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会加快建设进程。

相比之下,浦发银行的现有条件更有利一些,因为它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整个站点的界面设计友好,图文并茂,提供了较全面丰富的业务介绍及金融动态信息,达到网上银行的“动态信息”阶段,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而深发展尚未设立自己的站点,并且深圳存在招行这个强大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上海作为正在崛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域性的认证中心,上海电子商务工程也被列为国家综合示范工程城市之列。浦发银行在上海有较大的经营优势,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配合地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地利、人和之便。

深发展现正由电脑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一项较大规模的计算机系统改造工程。其中,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和现有的电话银行被作为一个大系统来考虑,相信会有较高的起点。该行力争在年内推出部分网上银行业务。

三、发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对策与建议:建立法规、标准完善结算体系

(一)鉴于目前国内已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服务于电子商务的结算需求,尽管这些网上结算工具还很不完善,但对应于国内的电子商务交易现状,应该说已经能满足并略有超前。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不少银行看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但银行充当的角色只是提供结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目前许多政策、法规、标准尚未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形下,期望银行冒着风险超前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结算体系,是不现实的想法。

(二)短期制约网上结算业务的因素包括技术标准(SSL/SET)、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的建立。由于人行已会同11家商业银行在指定具体方案,估计情况很快明朗,网上结算业务规范化的基础奠定后,银行将进一步推出更多业务。

篇2

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时间并不长,业务量也较小。1998年4月,招商银行推出了网上支付业务,当时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BtoB)的资金结算;1998年5月,招商银行与首都电子商城、深圳天虹商场等商家合作,开通企业对个人(BtoC)的网上支付业务,同期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中国银行。到1999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也向社会推出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其他商业银行虽也在进行系统的开发,但至今仍未推出真正的网上支付业务。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的手段较少,业务量在1999年9月以前也不多,9月之后招商银行推出了“银企网上行”(BtoB)和“精彩网上行”(BtoC)活动,业务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下面分别介绍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及开展情况,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与电子商务关系密切,故在介绍时不严格局限于网上支付。

(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最多、服务地区范围最广的银行,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最强。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的使用者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首先应该是招行“一卡通”(属借记卡)持卡人,客户可到招行任一营业网点即时办理;然后可在网上即时申请并获取支付卡(支付卡是“一卡通”的子帐户),这样就可以使用支付卡实现网上支付。支付卡的资金只能从“一卡通”转入,目前每天消费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只要是“一卡通”的持卡人都可以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成功申请支付卡的消费者可随时在招行网上特约商户(目前有近200家)选购商品,支付时只需输入个人支付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传输采用SSL(SecureSocker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其中支付信息直接传到银行,购物信息直接传到特约商户。

目前网上商家一般都愿意接受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而银行在选择特约商户时主要评估其实力和信誉,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未作出规定,现在一般与安装POS的标准相同,大部分为交易额的1-3%左右。

2、企业银行

招行的网上企业银行从三个层面提供服务:a、结算:包括银证资金清算、集团公司内部帐户调拨资金、工资、付款等。b、理财:交易查询、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监控管理。c、BtoB交易:网上信用证,要求付款人即受款人均在招行开设帐户,且付款人应存有足额保证金。该项业务现正试行,计划3月份正式推出。

招行的企业银行客户端必须安装专门的软件,在招行设计的交互界面上操作(而非普通浏览器)。信息传输采用SSL+128位加密传输,比BtoC模式的传输更显安全。同时提供严格的授权机制(IC卡电子认证),从业务流程操作上加强安全性。而授权人可在异地上网登录授权(此时的安全传输保障仅为SSL协议),增加了使用的灵活性。

(二)中国银行

除网上证券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功能与招行的相类似。1999年8月28日推出的“银证快车”,用于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企业在线理财,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划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控等。至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尚未推出,原因是考虑到人总行至今仍在着手制定标准。

在个人网上支付方面,中行提供了人民币结算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外币支付的长城国际卡两种选择,外币网上支付目前只能通过中行进行结算。现在已有34家特约商户入驻中银电子商城,提供网上购物服务。

在网上交易的技术实现过程中,中行采用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按这种协议实现的交易比起只在信息传输中用SSL加密的交易,技术上提供了更高的安全级别。但首次使用时要求用户在客户端下载安装电子证书,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在进行网上支付时,速度也显得较慢。

(三)中国建设银行

目前仅在北京广州两地试点网上支付业务。用户必须在建行开有帐户或持有龙卡,然后到建行指定柜台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网上银行。建行1999年8月向社会推出网上银行,先后实现的功能包括对私业务网上帐户查询、转帐、代缴费,对公帐户查询等。1999年12月27日在北京地区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共有九家特约商户,单笔支付最高为10万元,并提供退款服务。

建行网上支付采用SSL协议,并通过提高网上银行交易站点的安全级别、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安全交易模式

SSL和SET本身属于两种通信协议,基于SSL和SET建立的交易模式是目前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

1、SSL交易模式

A:客户选中商品后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含客户资料)

B:商户把信息转发给银行

C:银行验证客户信息合法性后,从客户帐户扣款

D:银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E: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客户的信息经商户转发,使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招商银行将这种交易流程略加改进,客户只向商户发出订购指令,同时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保证了客户资料不被商户获取,并省略了B、C两步。

2、SET交易模式

在SET模式中,作为信息的接收方每次使用认证中心提供的密钥核实对方的身份;支付网关是金融网与公用网接口,是金融网的安全屏障。相比之下,目前中行的SET交易模式有一定的差别:国内没有权威的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各银行间没有实现网上实时结算,所以收单行和发卡行均是中国银行。

(1)客户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其中商户只可阅读订货信息,支付信息被加密屏蔽

(2)商户向收单行转发支付信息托收

(3)收单行通知发卡行扣款

(4)发卡行冻结客户购货资金

(5)发卡行通知收单行已扣款

(6)收单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7)商户通知客户交易成功并发货

(五)评价

目前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已有一年多时间,真正形成影响只是在过去的半年,表2是电子商务中各参与方的部分反馈意见以及问题分析。从中也可以看出,虽然网上支付尚不可能在各方面都优越于传统支付方式,而使社会在短期内接受,但可以肯定的是,网上支付并非电子商务中的瓶颈,而只是需要不断改善。

事实上,企图先建立一个完善的网上支付体系,然后再发展电子商务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很少有人愿意率先冲破旧的框框约束,也不愿意放弃任何既得利益,于是任何一个行业都将面临种种不协调的难题,难以单独完成试验。市场的培育需要各方合力的推动,因为技术的发展已经脱离了标准的建立,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推出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业务并着力推广,客观上推动了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也使招行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暂居领先地位,但同时也承受了市场和政策的风险。

二、对国内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的评价:基础各不相同,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国内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但由于相关的管理条例及法规尚未出台,各银行原有业务的信息化程度不一样,因此选择了不同的应对策略。

(一)招商银行——居国内领先水平

相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在规模上要低一个档次,因而决定了必须给自己一个独特的定位,互联网时代提供了这种契机。招行的决策层对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其初步完成的中期发展与管理战略中明确提出:在规模优先和银行再造(重整)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确定招行作为“技术领先型银行”的整体定位,尤其要使虚拟银行发展成为客户服务的主要通道,达到国内银行业最高水平,要使招行成为我国网上银行服务的市场引导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招行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在国内占绝对领先的水平,网上业务种类也领先于其他银行。截止去年年底,招行企业银行客户已达989家,网上累计对公交易量5.6万笔,交易总额358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额为63.9万元。个人网上购物方面,在去年9月至今年1月18日开展的“精彩网上行”活动期间,共有约7万名消费者发生了10万笔交易,成交总额1000万元。目前招行的特约商户接近200家。

从技术上看,由于招行一开始就在各营业网点采用统一标准,因而较容易实现全国联网,这个优势是很突出的。从经营管理上看,招行的机制灵活,能够很好地激励员工。所以如果人行制定的标准不至于令招行原有的网上银行体系推倒重来的话,则招行继续在这个市场保持领先是情理之中的事。目前招行的弱势在于原有客户数量较少,尚未形成有特色的专门客户群,没有象中行外贸企业客户、农行的农业生产加工及乡镇企业客户类似的稳定客户。这个弱点将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深入推广而显露出来,使招行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二)中国银行——高起点、高标准

中国银行同样是较早就提出“科技兴行”发展思路的银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就是该行在1985年发行的,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也是该行在1998年3月16日经办的。同时中行作为原来的外贸专业银行,海外分行网点多、经营规范,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取得不少经验。因此该行在开发网上银行时,一开始就高投入、高起点,在网上支付系统中采用先进的SET标准,这也是中行的一贯风格。

中行已开发出功能较为全面的网上银行系统,为慎重起见,目前只推出其中的部分业务。BtoC方面的优势在于国际支付目前只通过中行进行清算,而中行更看重的是面向BtoB的业务,因为这部分的业务量很大,更能反映银行的实力。

中行一直在金融电子化建设方面投入很大,但同样没有从一开始就统一规划。近年来以省为单位已逐步得到规范,加之各区域原有系统较为先进,据称在内部清算方面实现联网问题不大。

(三)中国建设银行——突出BtoC业务

建行是紧随中行、招行而推出网上支付业务的,目前仅在北京、广州做试点,业务范围与中行大体相似,网上支付较有特色的是提供退款功能。从建行现有及即将推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来看,该行更注重面向BtoC的业务,认为国内个人网上购物有着巨大的市场,较易实现;而面向BtoB的业务风险较大,国内用户未必能够很快接受。从组织结构上看,建行成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统一规划和开发。

(四)各行网上银行业务对比

(略)

(五)浦发银行与深发展网上银行正处建设中

目前上市公司中的浦发银行和深发展均未正式开展网上支付业务。事实上,网上支付只是网上银行众多业务的一种。一般来说,网上银行的功能从低到高分以下几个阶段:静态信息、动态信息、提供在线查询帐户信息和提供在线交易。由于网上银行可以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成为今后银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可以预见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终将会发展包括网上支付在内的网上银行业务。由于国家未出台网上支付和认证中心等方面的规定,许多银行为规避风险一直在观望。据悉,人总行将在不久公布相关标准,标准的出台为银行开展网上支付业务明确方向,相信届时浦发银行和深发展也会加快建设进程。

相比之下,浦发银行的现有条件更有利一些,因为它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整个站点的界面设计友好,图文并茂,提供了较全面丰富的业务介绍及金融动态信息,达到网上银行的“动态信息”阶段,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而深发展尚未设立自己的站点,并且深圳存在招行这个强大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上海作为正在崛起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率先在国内建立起区域性的认证中心,上海电子商务工程也被列为国家综合示范工程城市之列。浦发银行在上海有较大的经营优势,开展网上银行业务、配合地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地利、人和之便。

深发展现正由电脑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一项较大规模的计算机系统改造工程。其中,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和现有的电话银行被作为一个大系统来考虑,相信会有较高的起点。该行力争在年内推出部分网上银行业务。

三、发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对策与建议:建立法规、标准完善结算体系

(一)鉴于目前国内已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推出网上银行业务,服务于电子商务的结算需求,尽管这些网上结算工具还很不完善,但对应于国内的电子商务交易现状,应该说已经能满足并略有超前。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不少银行看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但银行充当的角色只是提供结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目前许多政策、法规、标准尚未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形下,期望银行冒着风险超前建立一套完善的网上结算体系,是不现实的想法。

(二)短期制约网上结算业务的因素包括技术标准(SSL/SET)、认证中心和支付网关的建立。由于人行已会同11家商业银行在指定具体方案,估计情况很快明朗,网上结算业务规范化的基础奠定后,银行将进一步推出更多业务。

篇3

关键词:CC-LINK PLC 现场总线 人机界面 变频器远程参数修改

1.引言

自动扶梯驱动装置作为自动扶梯结构中最为重要的部件之一,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其出厂前的各项调试十分重要。本文介绍的即是一条制造自动扶梯驱动装置的流水线,其功能包括了材料及半成品的输送,完成后产品的调试等功能。考虑到当今车间现场分布性控制的要求,该流水线采用了CC-LINK总线技术,将PLC、变频器、传感器、I/O模块、人机界面等设备通过CC-LINK总线连接在了一起,实现了分布式控制。该系统自动化程度高,稳定性好,运行可靠。

2.CC-LINK简介

CC-Link是Control & Communication Link(控制与通信链路系统)的简称,是由三菱电机为主的多家公司于1996年底推出的开放式现场总线。其在工控系统中可以将控制和信息数据同时以156kbps 至10Mbps 通讯速率进行高速传输,最大通讯距离可达1.2km。CC-Link总线底层通讯协议遵循RS485,提供循序传输和瞬时传输两种通信方式。一般情况下,CC-Link主要采用广播-轮询(循环传输)的方式进行通讯,除了广播-轮询方式以外,CC-Link 也支持主站与本地站、智能设备站之间的瞬时通讯。

CC-Link是以设备层为主的网络, 同时也可以覆盖较高层次的控制层和较低层次的传感器层,其具有以下特点:

2.1.接线简单,安装费用低,系统调试维护简单,便于组建价格低廉的简易控制网。

2.2.便于组建价格低廉的冗余网络。

2.3.适用于一些控制点分散,安装范围狭窄的现场。

2.4.适用于直接连接各现场设备。

2.5.现场总线的链接扫描时间和传输延时时间短。

2.6.由于总线将各种开关量和模拟量就近转变为数字信号, 有效地提高了系统的测量和控制精度。

2.7.自动诊断并显示故障位置从而能迅速发现故障位置和状态。

2.8.CC-Link具有强大的抗干扰能力。在通讯介质信息检验、信息纠错和重复地址检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可使总线通讯安全可靠。

3.自动扶梯驱动装置生产线

3.1.系统简介

根据生产线加工工艺要求,本流水线由7个工位组成, 包括2个组装工位、5个功能调试工位。各种部件在组装工位上装配成自动扶梯驱动装置,随后在调试工位上进行空载跑合试验,其目的是对减速箱内齿轮进行磨合以及检查减速箱的密封性能,最后对驱动装置进行出厂前的功能性调试。

自动加工生产线上由12台三相交流驱动装置和各台电动机配套的执行元件负责载料板的流转。在5个功能调试工位,配置了5台变频器和人机界面以满足调试要求。为了对生产线上的变频器、传感器、计数器、指示灯、人机界面等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有效监控,将这些设备通过其对应的总线模块或者远程I/O模块连接到了CC-LINK总线上。

针对产品的众多规格,需要随时能对变频器的参数进行修改。为了提高该操作的便利性,我们采用了通过CC-LINK总线通讯的方式直接对变频器内所需的参数进行修改,并通过人机界面的设计,将其简化为了按钮操作。

3.2.系统硬件架构和配置

控制系统硬件架构如图1所示,主要分为主控柜和流水线两部分。

主控柜内部分主要包含PLC、接触器、变频器和回路保护器等。流水线部分主要包括了安装在流水线上的各个工位的远程I/O模块控制盒以及5个调试工位的控制柜,远程I/O模块控制盒内装有CC-LINK总线专用远程I/O模块,用于采集线体上的各类传感器的信息,以及控制气阀和液压泵等执行机构。调试工位控制柜内装有CC-LINK总线专用远程I/O模块和人机界面,用于采集人工的操作信号。

图1 控制系统硬件架构图

整个控制系统设备的主要配置如下:

3.2.1.三菱Q系列PLC。由于三菱Q系列PLC具有小体积、高性能、高灵活性等优点,可以根据不同的控制规模和目的,配置出最佳的控制系统,同时考虑到程序的复杂性以及整条流水线对于控制系统响应速度的要求,因此,我们选用了三菱Q系列PLC中的高性能型CPU——Q12HCPU作为整个系统的控制核心,其具有强大的数据运算能力以及124K步的程序容量,完全可以满足该控制系统的要求。

3.2.2.三菱700系列变频器。变频器是整条流水线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用来驱动被测驱动装置,以及驱动整条流水线流转。针对这两种不同的用途,我们分别选用了三菱的FR-A700系列变频器以及FR-E700系列变频器。由于对被测电机的调试试验的内容中涉及到了过低速度和超速保护,所以对其变频驱动的要求是较高的,FR-A700系列变频器很好的满足了这方面的需求,其具有独特的无传感器矢量控制模式,在不需要采用编码器的情况下可以使各式各样的机械设备在超低速区域高精度的运转。在流水线的驱动上,我们选择了更为经济的FR-E700系列变频器以实现对传送滚道的变频调速,FR-E700系列变频器具有多种磁通矢量控制方式,在0.5Hz情况下,使用先进磁通矢量控制模式可以使转矩提高到200%(3.7KW以下)。另外,其短时超载增加到200%时允许持续时间为3S,误报警将更少发生。经过改进的限转矩及限电流功能可以为机械提供必要的保护。

3.2.3.三菱AJ65BTB系列远程I/O模块。远程I/O模块在CC-LINK系统中取代了传统PLC系统的I/O模块。其通过CC-LINK总线,实现了整条流水线系统中开关量信号的采集以及PLC执行信号的传递。三菱AJ65BTB系列远程I/O模块是一种输入输出接线端子可拆卸式模块,由于采用了2段式结构的接线端子,所以在进行维护时,可以不动接线就能进行模块的更换。

3.2.4.三菱GT15系列图形化操作终端。选用了三菱GT1555图形化操作终端(GOT)作为人机交互界面,配置在各个调试工位。作业人员仅需操作GOT,便能实现远程操控位于总控制柜内的大功率变频器。

3.2.5.各类CC-LINK通讯模块。除了远程I/O模块直接支持CC-LINK总线连接外,其余三菱的FA产品实现CC-LINK总线式通讯必须通过加装对应的通讯模块。Q系列PLC专用CC-LINK通讯主站模块型号为QJ61BT11N,与三菱700系变频器对应的CC-LINK通讯模块为FR-A7NC,GT15系列对应的CC-LINK通讯模块为GT15-J61BT13。

3.3.系统软件设计

为了保证CC-LINK总线通讯的正常进行,需要首先对系统中CC-LINK的各项参数进行设定,以得到CC-LINK总线上各设备位置的地址分布。图2和图3所示是我们利用三菱PLC的程序编写软件GX Developer对CC-LINK进行参数设置示例,以及以此得到的CC-LINK总线地址分布列表。

图2 CC-LINK参数设定

图3 CC-LINK总线地址分布列表

PLC控制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3.3.1.初始化程序(INTIAL):用于对整个程序中各个寄存器进行清零、初始化,仅在整个系统启动时运行,执行类型为初始化。

3.3.2.流水线控制程序(LINE):用于控制流水线上产品的流转。主要处理流水线上的位置传感器所采集到的信号,控制E700系列变频器驱动传送带。

3.3.3.调试工位程序(TEST1~TEST5):产品调试主程序。根据调试工位GOT以及远程I/O模块采集到的信号,通过CC-LINK总线,对变频器参数进行设置,并对产品进行跑合及功能测试。试验程序流程图如图4所示:

图4 试验程序流程图

4.结语

整个流水线的控制系统基于CC-LINK总线技术进行构建,实现了设备的分布式控制,系统结构简单,可靠性高,维护简单。该系统的其他特点还有:1)由于采用了CC-LINK连接,实现了三菱变频器内参数的简易修改,这是其他控制手段所无法比拟的。2)将三菱图形操作终端作为CC-LINK总线上的控制站,实现了作业人员对变频器的远程控制,操作简单,人机交互性好。

通过CC-LINK总线技术的成功应用,使得该设备自2011年启用以来,性能稳定可靠,顺利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任务,得到多方好评。

参考文献

1、 MITSUBISHI Q系列CC-LINK网络系统用户参考手册,2008

2、 MITSUBISHI MODEL GT15-J61BT13 CC-Link communication unit User's Manua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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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支付 新兴电子支付 现状 发展趋势

一、互联网支付的概念

互联网支付是以计算机及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是一套完整的网络商务经营及管理信息系统。支付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链上各方的合作与发展。电子支付主要涉及产业链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之间的关系,他们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的竞争与合作正不断演绎着这个市场中的新规则。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是电子支付市场的培育者,三者缺一不可。在网上支付中,消费者与商家和银行间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金融服务合同。

二、互联网支付的特点

分析这种支付模式的特征时,可以发现由事物本质属性影射出其潜藏的不安全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点:

1.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

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是在无纸化环境下进行的,这就必须从技术上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交易数据不被窃取篡改。于是人们就开始质疑信息数字化后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丢失、重复、错序、篡改等安全性问题;

2.虚拟交易风险

网上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置于虚拟世界中,这无疑增加了电子支付的风险;

3.基础设施的尚待发展

网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技术软件不成熟就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研制出一套无懈可击的互联网支付系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4.法律法规的完善作为保障

网上支付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可是,网上支付的风险并不仅限于消费者购物支付过程中的问题,还包括纠纷出现后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网上支付工具资金划拨系统等问题。因此明确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进而预防纠纷。

三、互联网支付现状和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用户人数达到6329万人,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则极大地推动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008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从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08年的2734亿元,同比迅增181%,远高于网络经济的49.2%的增速,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中,“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支付过程”、“节省时间并可以全天候使用”成为了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最主要理由。可见,便捷、不受时空限制已经成了网民的基本需求之一。

1.持续上升的用户数量和交易额

未来5年之内中国网上购物市场的用户数量将会进一步增长。各项环境的改善,使网络购物的优势进一步凸现,交易额也将有较大的提高。预计到2010年中国网上购物市场市场的用户数将达到7400万人,交易额将可能达到1800亿元。

2.竞争加剧,导致市场快速走向成熟

随着进入者的增多,竞争将更加剧烈,主要表现为资金的大量投入以及竞争方式的多样化,竞争将产生两方面的结果:一方面,一些购物网站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和服务,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积累了庞大的顾客基础,形成明显的网络经济效应;而一些规模较小的网站则不堪重负,逐渐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市场的竞争吸引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培育了人们网上交易的习惯,加深参与度,给网络购物市场带来繁荣。

3.多模式融合与创新,尽显资源优势

目前的电子商务越来越呈现出一种融合的趋势,交易的双方更看中的是交易平台的便捷和安全,而不是交易对方的身份——是个人还是商家。越来越多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向C2C交易提供平台,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B2C交易开始用P2P的支付工具进行支付,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提供商来说,打通B2B、B2C、C2C之间的支付界限也是提高自身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4.网站收费成为必然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仍以免费为主流,并且这种主流至少将延续几年的时间,但收费是必然的趋势。收费将产生以下两方面效应:一方面能提高卖家网上经营的诚信度,只要交费,像随意开店、靠虚假交易骗取诚信积分等现象将大有好转;另一方面,网站一旦拥有费用来源,便可以很好地加强和稳定网站的各方面建设,包括交易系统完善、员工在职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顾客关系管理等,将壮大企业成长的力量。

5.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应用到支付领域

在安全认证领域内,单一模式的认证会慢慢被双因子认证所取代,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例如:指纹识别、声音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学技术将更广泛地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2003年11月,联合银行家银行采纳了Digital Persona公司的U are U online指纹识别解决方案,用户登陆Web页面不再需要输入密码。而Comdot公司正在推出一种语音激活的信用卡Beepcard,用户必须通过语音输入密码进行验证,即使窃贼盗得信用卡甚至密码也难以进行盗刷。随着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将被应用到互联网支付领域并逐渐得以推广。

6.中国互联网支付在国际支付网络中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本的国际化;二是交易的国际化。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无疑具有极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这将吸引各种国外投资资金的大规模进入;互联网开放、无时空限制的特点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效应。

参考文献

[1]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艾瑞,《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

[3]易宝支付CEO唐彬,互联网支付行业正值春天.

[4]国内网络支付市场现状分析 .

[5]朱锦茂,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主要法律问题[J].金融法苑,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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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时间并不长,业务量也较小。1998年4月,招商银行推出了网上支付业务,当时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BtoB)的资金结算;1998年5月,招商银行与首都电子商城、深圳天虹商场等商家合作,开通企业对个人(BtoC)的网上支付业务,同期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中国银行。到1999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也向社会推出了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其他商业银行虽也在进行系统的开发,但至今仍未推出真正的网上支付业务。总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的手段较少,业务量在1999年9月以前也不多,9月之后招商银行推出了“银企网上行”(BtoB)和“精彩网上行”(BtoC)活动,业务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下面分别介绍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及开展情况,由于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与电子商务关系密切,故在介绍时不严格局限于网上支付。

(一)招商银行(http://cmbchina.com)

招商银行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最多、服务地区范围最广的银行,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最强。

1、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的使用者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首先应该是招行“一卡通”(属借记卡)持卡人,客户可到招行任一营业网点即时办理;然后可在网上即时申请并获取支付卡(支付卡是“一卡通”的子帐户),这样就可以使用支付卡实现网上支付。支付卡的资金只能从“一卡通”转入,目前每天消费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只要是“一卡通”的持卡人都可以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成功申请支付卡的消费者可随时在招行网上特约商户(目前有近200家)选购商品,支付时只需输入个人支付卡帐号和密码。信息传输采用SSL(Secure Socker 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其中支付信息直接传到银行,购物信息直接传到特约商户。

目前网上商家一般都愿意接受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而银行在选择特约商户时主要评估其实力和信誉,对商户收取的手续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未作出规定,现在一般与安装POS的标准相同,大部分为交易额的1-3%左右。

2、企业银行

招行的网上企业银行从三个层面提供服务:a、结算:包括银证资金清算、集团公司内部帐户调拨资金、工资、付款等。b、理财:交易查询、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监控管理。c、BtoB交易:网上信用证,要求付款人即受款人均在招行开设帐户,且付款人应存有足额保证金。该项业务现正试行,计划3月份正式推出。

招行的企业银行客户端必须安装专门的软件,在招行设计的交互界面上操作(而非普通浏览器)。信息传输采用SSL+128位加密传输,比BtoC模式的传输更显安全。同时提供严格的授权机制(IC卡电子认证),从业务流程操作上加强安全性。而授权人可在异地上网登录授权(此时的安全传输保障仅为SSL协议),增加了使用的灵活性。

(二)中国银行(http://bank-of-china.com)

除网上证券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功能与招行的相类似。1999年8月28日推出的“银证快车”,用于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企业在线理财,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划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控等。至于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尚未推出,原因是考虑到人总行至今仍在着手制定标准。

在个人网上支付方面,中行提供了人民币结算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外币支付的长城国际卡两种选择,外币网上支付目前只能通过中行进行结算。现在已有34家特约商户入驻中银电子商城,提供网上购物服务。

在网上交易的技术实现过程中,中行采用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按这种协议实现的交易比起只在信息传输中用SSL加密的交易,技术上提供了更高的安全级别。但首次使用时要求用户在客户端下载安装电子证书,增加了操作的复杂性。在进行网上支付时,速度也显得较慢。

(三)中国建设银行(http://ccb.com)

目前仅在北京广州两地试点网上支付业务。用户必须在建行开有帐户或持有龙卡,然后到建行指定柜台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网上银行。建行1999年8月向社会推出网上银行,先后实现的功能包括对私业务网上帐户查询、转帐、代缴费,对公帐户查询等。1999年12月27日在北京地区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共有九家特约商户,单笔支付最高为10万元,并提供退款服务。

建行网上支付采用SSL协议,并通过提高网上银行交易站点的安全级别、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安全交易模式

SSL和SET本身属于两种通信协议,基于SSL和SET建立的交易模式是目前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手段。

1、SSL交易模式

A:客户选中商品后向商户发出购买信息(含客户资料)

B:商户把信息转发给银行

C:银行验证客户信息合法性后,从客户帐户扣款

D:银行通知商户付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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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上银行;经济;金融;因素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银行网上支付现状:起步晚、手段少、业务量小。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国际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时间并不长,业务量也较小。1998年4月,招商银行推出了网上支付业务,当时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的资金结算;1998年5月,招商银行与首都电子商城、深圳天虹商场等商家合作,开通企业对个人的网上支付业务,同期开通此项业务的还有中国银行。下面分别介绍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及开展情况。

二、网上银行的特点

首先,网络银行业务智能化,服务个性化。网络银行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其次,网络银行全球化、国际化发展趋势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步子的加快,世界各国银行业运用并购重组方式积极向海外扩张,采取“打出去,请进来”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展业务,占领世界市场。随着网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它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会不断提高,它将成为一个行业,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今后网络银行发展的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另外,网络银行业务将向多样化、创新化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使传统银行经受了一场技术革命,传统银行业务将受到挑战,网络银行具有灵活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不仅可延伸改造传统的业务,而且会不断设计业务新品种,创新业务方式,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网络银行利用现代金融技术,大力开展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利用网上银行为企业和居民进行资金余额查询、账户转移、第三方支持,银行业务通知等基本业务服务,还要利用互联网作为营销渠道,交叉出售产品和服务。

三、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全

目前国内网络银行是在现有银行基础格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网络银行延伸服务即所谓的传统业务外靠的电子银行系统,大多只满足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传统业务外挂,其实只能算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目前,国内网络银行一方面盲目攀比,盲目地引进与投入;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停留在低层次,缺乏内涵,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

(二)技术风险

在信息技术方面,金融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防火墙”、身份认证、安全系统层SSL协议、安全电子交易SET标准及其他技术措施的要求更高,而在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身份的合法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支付信息的不可否认性、网上交易的合法性等方面,还不能够完全消除人们的疑虑。此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使网民在支付过程中防不胜防。

(三)发展环境欠完善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体系尚未建成。

四、针对网上银行的隐患提出的策略

(一)人才培养方面

我国银行业要重视网络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同时具备网络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人才培养。我们要建立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战略,更新银行业高科技人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凝聚优秀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要从政策上稳定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为人才的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加大对科技人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培训,提供各种条件鼓励其参加境内外的培训与深造,并且积极吸收外部人才充实银行内部实力,为科技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从而增强机构活力,为银行的电子化风险控制建设做好人才的储备。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积极推行以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体系,实现贷款信息共享,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建立和规范安全认证体系。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量经济信息在网上传递,安全性是最大问题。而在以网上支付为核心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最核心的部分包括认证在内的电子支付流程,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逐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三)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

网上银行要适应客户在电子网络上进行买卖交易时的支付与结算需要,就必须创新与电子网络交易相关联的交易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必将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的支付手段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银行新的交易支付手段主要有数字现钞,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其他电子金融工。

(四)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

政府之所以要对金融机构实施广泛的监管,是因为存在着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些缺陷加上银行业较强的外部性和天然的脆弱性,都极易给消费者带来消极影响,引发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不信任。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基本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参考文献:

[1]童文俊.网上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J].经济学家

[2]杨小红.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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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中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商家对商家的交易(B2B),商家对消费者的交易(B2C),个人对消费者的交易(C2C),由商、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搭建的集生产、经营、消费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ABC模式)等。这些形式在中国服装业电子商务中均较为普遍。在国内服装电商交易额度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许多国外的服装企业也开始进入中国打造电商销售平台,消费者和商家逐渐利用互联网的便利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无论是B2C还是B2B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二)国际服装电子商务的支付现状

1.移动支付。移动支付主要是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支付过程,当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均已建立移动支付公司并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移动支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手机刷卡的方式直接完成商品服务支付,也即近场支付。另一种则是以手机发出指令完成支付或转账功能,需要借助其他支付工具,为远程支付。移动支付的优点在于移动性和及时性,移动网点覆盖比较广泛,手机的随身携带也十分方便。同时移动运营商可以将移动通信、公交地铁、银行等信息整理到手机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构建与之配套的网络体系,进而使服务更加集成化。2.网上银行支付。网上银行支付是银行以信息网络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具有快捷方便、无纸化的优点,运用的主要是电子票据、电子资金、电子钱包等。多数网上银行支付是传统银行利用网络完成的,甚至一些外资银行在中国也获得批准开设了网上银行。但也有完全依赖于网络的虚拟电子银行,美国1995年设立的“安全第一网上银行”,没有营业网点,便是典型的虚拟银行。虽然网上银行支付较为快捷,但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仍有相应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相应的金融风险。这对B2B下的支付有较大影响,而B2B通常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90%左右。3.第三方平台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主要是由具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与国内外银行、商家等签约的形式,建立网上支付交易平台,在具体交易时,买方先将款项打入第三方的独立账户,在适当条件下,再通过第三方平台将款项转至卖方账户。其本质上是提供一个中间平台,建立过渡账户完成支付托管行为。由于商家相互之间不会了解对方的账户信息,这种支付方式相对较为安全,也能更好地平衡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风险。在跨国电子商务中,第三方平台支付更为普遍。截至2014年,中国的银联、支付宝、拉卡拉等22家支付平台获得了跨境支付业务牌照(方芳,2015),特别是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留学教育、酒店住宿、旅游服务和国际展览四项业务。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性需要加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安全性,国际社会中建立了SET、SSL等安全协议。SET是VISA、MASTER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而SSL是网景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在国际电子支付中这两种安全协议应用均较为广泛,加密技术虽然被普遍使用,但互联网支付的用户仍然是需要在公用网络上注册、登录并传输其支付指令。因而电子支付仍然易因病毒感染、软件漏洞而使使用者的资金风险加剧。在跨境支付中,一些病毒和黑马的干扰更不易被监管,从而使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资金清算及外汇管理复杂化

一些境外电子商务支付的货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提供多币种多卡种服务,这对买家而言的确十分方便,但增加了卖家资金清算的难度。不同币种不同卡种的清算周期不尽相同,而境外电子支付所需周期一般更长。买家已经得到货物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卖家的资金结算却还在等待之中,必然降低了资金清算和核销的效率,会加大卖方的经营成本。同时依照中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分类的要求,始终没有完全放开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并且人民币也不是可以完全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为了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的进出口贸易中,贸易主体仍然需要凭借相关票证进行结售汇,然而跨境交易的电商商户往往缺乏明确的票据,这必然会使得在结汇时困难重重(郑,2014)。同时中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货币直接兑换的资格,对个人跨国外汇结算中国也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这对跨境电子支付而言是较为不利的因素。

(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各国关于跨境支付的法律规则和监管体系并不相同,在支付过程中究竟适用哪个国家的监管规则和法律制度仍然比较模糊。许多国家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电子商务又是以虚拟形式完成,监管部门在对其进行监管时很难及时对其交易的真实性和支付资金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国虽然一再强调网上经营商和消费者应该在公共网络支付平台进行明确的身份信息登记,但是目前中国对这种身份信息登记缺乏有效的强制信息核实机制,这必将使国家对平台支付主体的真实信息难以监控。特别是第三方平台支付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从事资金吸存后很容易形成大量的资金沉淀(李莉莎,2012)。第三方平台虽然已经获得国家许可,但其毕竟不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

国际服装电子商务支付相关法律

(一)国内立法

电子商务在中国起步较晚,中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也处于初步建设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同年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明确了电子支付中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地将第三方电子支付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则了《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操作规范》。商务部则了《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第三方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总体而言,这些法律文件主体分散,立法层次较低。这必然导致文件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的状况。监管职责不明确,支付平台的权利义务不明晰,都会加大电子支付的风险,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

(二)国外立法

在国外立法方面,美国法和欧盟法都比较典型。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是1978年美国制定的《电子资金划拨法》,主要对电子支付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框架性的构建。为了辅助该法的实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制定了联邦E条例,以细化规则。此外美国的《美国统一商法典》也对非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划拨进行了规范,并对风险责任承担做出了规定。欧盟的电子支付立法主要包括1997年欧盟委员会的关于电子支付方式的指令建议,1998年欧盟委员会的两个关于发行电子货币的指令。2009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09/110/EC指令》,对第三方平台支付的市场准入和审慎监管做出了规定(杨松等,2013)。一些国际组织也对电子支付了相关文件,巴塞尔委员会了《电子货币安全报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监管》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了《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也有关于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

完善我国电子支付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专门的电子支付法。中国可以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本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国外立法非常强调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责任的明确。目前电子支付的手段较为多样化,每种支付手段的技术、程序和要求并不相同,因此在监管时应该首先对电子支付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分类,然后结合每类电子支付手段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其监管将更有针对性,效果更为明显。同时应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中心,银监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辅助的协调监管体系。此外对支付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应该进一步明确。主要应该从支付主体的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危机处置、市场推出等方面建立全面规则,以内部自律结合外部监管的方式达到完善支付平台风险防控机制的目标。2.完善关联法律法规。中国还应进一步完善与电子支付相关联的法律。例如当前的《反洗钱法》在打击洗钱时主要考虑的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网络支付平台这种非金融机构则缺乏细致的管理规定。应该以立法的形式明确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注意配套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以构建一套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此外《外汇管理法》、《证据法》、《公司法》等也应该进行针对性修改和完善。3.强化技术监管和完善信息保护。中国的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在电子支付的很多技术标准领域仍无法统一,这也同时导致我国的技术监管相对滞后。因此中国应该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技术管理,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电子支付中对符合条件的交易客户应该进行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准,对支付客户在网上支付中的电子数据的安全保护也应该不断升级,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均应配备先进的安全措施,特别是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中国的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提升网络的安全等级,防止网络黑客攻击导致数据外泄。根据以往的案件来看,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同样重要,支付平台在建立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进行数据备份,以保证交易的连续性。

(二)加强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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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

上支付发展现状

200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以及《电子支付指引》的推出为网上支付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短短一年时间内,仅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已经发展到50多家。对比六年前,电子支付系统的运用已经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引发了支付方式的变革。

网上支付的发展,疏通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资金流,打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从整个支付体系看,网上支付将逐步成为我国支付市场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十七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电子银行业务,并且大部分都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工商银行数据显示,2004年,工商银行企业交易额是206870亿,网上笔数是3486万笔,个人网上支付交金额已经突破了2351亿,个人交易笔数是3683万笔,说明网上支付方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网上支付由于其独具的方便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通过对阿里巴巴支付宝进行的调查显示,过半的被调查用户对网上支付有极大兴趣。其中60以上的用户是因为其便捷性、节省时间而选择使用的。个人网上支付涵盖网上购物、网络游戏、定房订票、网络教育等多个行业,支付方式则多以银行储蓄卡为主。

二、网上支付面临的问题

1.安全问题

根据对网上支付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目前网民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最主要是因为担心安全,其次是个人隐私,以及注册麻烦和不太习惯使用这些工具等因素。央视生活频道近日播出的节目中,披露了一种新型金融造假手段,不法分子在网民网上购物交易时,利用与银行网站相类似的网络页面,盗取银行卡密码等私人信息,然后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走,导致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受到损失。另外,黑客、木马病毒的攻击让网民在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木马潜伏在计算机中,时刻监视用户的一举一动,从而盗取帐户密码和信息。而黑客,则利用系统漏洞、用户的安全意识薄弱入侵用户的计算机,盗取用户的相关信息和密码,导致网民在网上支付受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网上支付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监管问题

网上支付虽然给网民带来很多方便,解决了电子商务的支付瓶颈问题,但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网上支付无序的发展存在一定金融安全隐患。

(1)缺乏对吸储行为的监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资金暂时停留,在交易过程中约束和监督了买家和卖家,保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专家认为,在支付过程中,资金在第三方里面会出现一段时间上的滞留,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急剧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会非常巨大。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年交易额已经达到了数亿元,而据估计,在今后两年内,这个数字将达到十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即使按照简单测算,每天滞留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也至少有数百万元,而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将可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停留3天到一周不等。这样,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的资金停留。如果他们出现经营风险,则必将危及其吸存资金安全,损害买卖交易双方的利益,如果支付服务商(特别是专门从事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领域扩大到在定程度,如果交易客户和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很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并引发社会问题。

在国内,法律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吸纳用户的钱,其他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类似的活动。但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不久,而且交易数额仍显不大,所以目前还没有相应金融监管法规和机构管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仍显单薄,由于数额较小,网上支付还没有引起一些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但网上支付现在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交易额在短期内也可能会有较大的增长。目前这个时期,是建立监管体系的最佳时机。

(2)电子货币发行合法性有待确定

目前许多网上支付平台实际上发行了某种形式的电子货币,客户以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后即能用该电子货币购买注册在相应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特定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使该电子货币具有了广泛的支付能力。同样,手机支付使手机充值卡具备了电子货币的功能。而对于这种电子货币,尽管从国际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趋势来看,基于网络发行的电子货币将成为今后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支付工具,但由于目前国内缺乏对其性质、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其合法性有待明确。

(3)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突破了现行特许经营限制

许多支付服务机构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充值账户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此类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特别是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势必对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产生影响。

(4)加大资金非法转移监管

由于对网上交易的真实交易背景难以查证,网上支付平台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资金非法转移、套现资金的便利工具。买卖双方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平台顺利完成资金转移,从而达到非法交易的目的(如洗钱、贿赂、非法回扣等)。比如,目前大部分的网上支付是基于银行卡完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由买方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卖家收到款项后变现,从而达到非法套现的目的。信用卡套现具有较大风险,国内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取现有较严格限制并收取较高的费用,而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则使持卡人非常便利地绕开了发卡行管制,以一般消费方式达到了预借现金的目的,如果该方式被广泛利用,信用卡套现金额过高,很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3.市场规范问题

(1)缺乏市场准入标准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经发展到50余家。在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推动下,网上支付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于是,在短短一年内,第三方服务机构出现了爆炸式增长。而这些机构因为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区别,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目前,有些支付服务商开始着眼于“价格秀”,使整个市场看起来热闹而又显得有些无序。无序的竞争将影响产业的发展,影响服务的质量,而且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保证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为电子商务解决支付瓶颈,专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建立支付市场的准入制度,提高整个支付产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2)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具体到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业务,法律上基本还是一个空白。传统的支付结算规则在网上支付业务规范中有一定的作用,但局限性很大。另外,目前涉及网上支付的法律只有《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除此没有其他规范。如果从我们近期讨论的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网上支付问题来看,法律制度上几乎一片空白。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政府机构对目前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这些机构和他们的业务要不要监管,要不要有一定的规则去规范缺乏统一标准。正是因为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了网上支付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问题、金融监管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

三、问题的解决思路

1.用证书技术解决网上支付安全问题

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中国《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编赵廷超博士认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虽然在网上支付的应用广度和深度上都领先于中国,但就网上支付安全问题来看,中国的保障体系明显比其完善。在中国,网上支付安全问题并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可怕,只是目前很多消费者还不了解中国网上支付有诸多的保护措施,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交易常识,这些是导致网上支付所谓不安全的最直接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移动证书,浏览型证书或者是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同时培养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增加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交易常识。

2.建立金融监管标准,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相关金融部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行业特点,建立网上支付管理规范,为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引导网上支付产业的发展。同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网上支付机构存在的“吸储”行为进行界定,确定其合法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行为进行界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以引导;对资金非法转移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进行严密控制;对电子货币发行的许可提供法律依据。

3.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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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信用问题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成为21世纪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和各国经济活动的核心。而完整的电子商务要求做到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都尽可能在网上进行,这有赖于网络银行与网上支付制度的建立。

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携程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酒店预订费;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除了酒店预订大多采用酒店前台支付的办法,对于其他三项的交易而言,顾客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线上浏览、电话确认、离线交易的办法。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当前,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即是否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服务商或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文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在零售行业,由于阿里巴巴“支付宝”和eBay的“贝宝”等支付平台大力拓展市场,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网上支付和收款变得更加容易,从而促进了个人网上交易以及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旅游业引入这种模式将很有前景,可以让不同的机票商、酒店和旅行社分别与消费者实现网上交易和支付。这种平台的成功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体系的建立,即通过商家信用认证、信用凭证上传、支付信用度累计和用户监督(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尽可能确保商户的诚信和信息的真实;二是引入类似“支付宝”的诚信支付工具,确保用户在享受到服务后再正式支付费用,进一步减少交易风险。

综上所述,网上支付信用缺失及相关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网上支付在旅游业普及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当前对于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很多游客还是处于观望状态,但相信随着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技术日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日益健全,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会为广大游客所接受,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晓敏,刘敏,王少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策略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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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方式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来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并且这些支付方式同时并存。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具体来说,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1)汇款: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属于网下支付,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但无法防止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否认、抵赖。同时,消费者需要亲自到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无法实现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因此,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2)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买方在网上订货后由卖方送货至买方处,经买方确认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很难实现。货到付款可以说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难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消费者无需支付额外的交易佣金,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只能采用现金付费;太过依赖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现问题,支付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同样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需要。

(3)网上支付:可以理解为电子支付的高级方式。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上支付将是一个极有潜力的发展点。

二、网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典型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这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账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

2.电子现金

这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不同于银行卡,它具有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目前,在我国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实际网络交易中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也不多。

3.电子支票

这是以一种纸基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介入到网络交易中,用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国内,由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对票据的使用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国网上支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问题,使得在网上交易中电子支票的应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守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使用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不必与银行一一签约,银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节省网关开发成本,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其他核心业务。但是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因此网关型支付平台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建立网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顺利对流,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通过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证和货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更重要的是担任“代收代付”信用担保服务的支付宝工具至今还是免费的,包括异地汇款也是免费。这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是极大的优惠。支付宝还推出一项重大举措,即“全额赔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将获得阿里巴巴和淘宝方面的全额赔偿。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率先引入了数字证书来保障用户网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2004年以后,随着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发展,整个网上支付产业都被带起来了,支付宝模式为解决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支付问题和信用体系问题提供了思路。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比如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其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一,当买方把资金划到了第三方的账户,虽然此时第三方起到了资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资金沉淀。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其三,第三方支付可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银行和支付平台之间的多赢。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

是一种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称为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只适用于小金额商品的买卖,并不适用于大宗交易,同时受到手机话费的制约。可以说,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活动。而且其具有与银行卡同样的方便性,同时又避免了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多种银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这些银行卡结算的麻烦。

参考文献:

[1]陈媛媛.国内在线支付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3:60-60.

[2]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J].长沙大学学报,2006,11:43-44.

[3]电子商务世界编辑部.“2005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精彩观点[J].电子商务世界,2005,10: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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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结合比较密切,据调查,全球有17万家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4200亿美元,其中旅游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占24%;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上以350%的速度发展。这都离不开良好的网上支付体系的运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网上年旅游交易额已达到40亿至50亿元人民币,约占所有互联网电子商务总量的20%。电子商务与旅游业的结合改变了我国旅游业的管理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发展期,电子商务对于旅游业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而网上支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对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探讨。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方式与工具

(一)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支付方式。互联网针对消费者商务的交易(B2C为主)的支付主要通过信用卡来完成。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功能包括:ID身份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是—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一般通过专用的网络、设备、软件及一整套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在交易中,商家要验证支票的签发单位是否存在,支票的单位是否与购货单位一致,还要验证客户的签名。

3.电子现金支付方式。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通过Internet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即以电子方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其实质是代表价值的数字。这是一种储值型的支付工具,使用时与纸币类似,多用于小额支付,可以实现脱机处理。主要有两种形式:币值存储在IC卡上;以数据文件存储在计算机的硬盘上。电子现金具有人们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同时又具有电脑网络化的方便性、安全性、秘密性,正逐步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之一。

4.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是指银行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其客户提品和服务。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存款服务、信贷服务、账户管理、提供财务意见、电子单据支付以及提供其他电子支付的工具和服务如电子货币等。完整的电子商务一般包括信息沟通、资金支付及商品配送三大环节,缺少资金支付,商品配送将难以完成。因此,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手段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自从美国的安全第一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诞生以后,网上银行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争取业务增长的重要手段。1999年以来,我国银行网上业务也有了重大发展,各大国有和商业银行均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实现了网上支付。

(二)网上支付工具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在线支付工具,如表1所示。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

(一)旅游中介商

本文以携程旅行网为例进行分析。携程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酒店预订费;机票预订费;自助游与商务游中的酒店、机票预订费,其收入的途径与前两项基本一致;线路预订费,携程通过与其他旅行社合作,经营一些组团的业务(非主营业务)。

除了酒店预订大多采用酒店前台支付的办法,对于其他三项的交易而言,顾客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线上浏览、电话确认、离线交易的办法。尽管携程采取了积点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网上支付,但是大部分交易还是离线完成的。

(二)旅行社

自2000年4月中青旅推出“青旅在线”后,国内三大旅行社(国旅、中旅、中青旅)和其他具有地区优势的旅行社(如上海春秋旅行社、广州广之旅等)都陆续开展了旅游电子商务。本文以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春秋旅游网)为例进行分析。

春秋旅游网的盈利模型是由网站、春秋国旅总社及各网点、上游的旅游企业(各地分社及合作旅行社、航空票务商、目的地酒店)和网民市场共同构成。其目标市场主要为观光和度假游客,由于春秋国旅具有强大的资源,线路预订成为了网站的主营业务。春秋旅游网提供的产品,顾客可以选择网上支付,也可以选择网上浏览、电话确定、离线交易的办法,同时还可以到春秋国旅的各分社进行购买。但就目前的经营状况而言,电话确定与离线交易仍然是消费者的主要选择。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于网上支付并没有真正接受;主流的B2C网站中,最主要的支付形式仍是货到付款。网上支付的滞后,将阻碍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排斥呢?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主要障碍:信用缺失

我国旅游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与旅游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等手段还没有找到安全便捷的解决方案。

根据艾瑞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中国网上支付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网民认为不使用网上支付的原因是“担心交易的安全性”,如图1所示;而据CNNIC的调查报告表明,大约有四成的网民认为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是信用问题。

首先,消费者传统的购物习惯对旅行社的网络营销具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完全习惯于面对实物进行挑选商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物方式。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惯性使人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适应面对虚拟旅游产品使用虚拟的电子货币、电子机票进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因此,同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网络营销还需要经历一个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

其次,在网上支付的实际使用中,信用问题成为一个制约因素。在以纸质媒介作为支付交易的商务活动中,由于是面对面,并有纸质交易凭证,加上法律体系的保证,人们在这种长期形成的商务活动中建立起了对这整套体系的信用,如果出现经济纠纷会由法律体系仲裁而给予经济利益的保证。但电子商务的经济活动过程与传统的方式完全不同,交易过程中没有确认过程合法存在的纸质凭证,这就带来了可信度的问题。因此,消费者和商家在网上交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信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相互连带的问题。

当前,是否信守服务承诺,即是否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成为人们衡量电子商务服务商或电子商务网站好坏的重要指标。但据统计,2007年互联网服务投诉中,网购被骗位居首位。企业或个人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加重了网民对网上支付的排斥性。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各种失信现象时有发生,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可以完全确定交易行为人的信用。并且,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远未达到任何行为都有记录可查的情况,在这种信用环境下发展网上支付会有较大的障碍。

由于上述原因,国内旅游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旅游预订用网络,付款交易用传统方式。电子商务的快捷性、低成本性等特征未能得到体现,使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停留于提供信息的初级层次。

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发展建议

由上可知,推动网上支付在旅游业的有效发展与普及,必须从增强“信用保障”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制订旅游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和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面向市场积极探索各种信用保障机制与措施。下文主要从企业方面进行阐述。

(一)加强旅游企业网络支付的安全建设

首先,旅游企业应积极与知名度、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合作,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保证游客所使用的电子支付工具必须由其账户所在的银行发行,游客可以到与旅行社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去使用现金购买货币卡,当游客进行网上支付时可以向旅行社和银行同时发通知,将资金从银行的账户上转移到旅行社的账户上。其次,旅游企业的网站应安装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促进网上支付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程度

旅行企业应通过广告宣传、新闻会、现场活动、网上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本旅行企业的网址,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网络信誉,为网络营销的发展减轻阻力。

(三)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

目前的网上支付方式中,以信用卡使用为主,为解决社会信用风险较高的问题,我国出现了具有“信用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支付平台演变成了资金流的中间环节。走在前列的商家已经涵盖了B2B、B2C和C2C三个领域。如阿里巴巴的诚信通及诚信指数,易趣的买家、卖家互评制度,淘宝网的“支付宝”,都是建立诚信体系、保障用户利益的有效举措。与此同时,以第三方信用评估为基础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网上支付的主要手段。

旅游企业应结合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推进网上支付工具的多样化。除了推广电子支票、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工具外,应推动“诚信支付工具”的使用,其代表是“支付宝”和“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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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优势 风险

一、前言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就是指由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通过其支付平台在消费者、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起到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的作用,实现从消费者到商家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结算等功能。采用第三方支付,既可以约束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过程中资金流和物流的正常双向流动,增加网上交易的可信度,同时还可以为商家开展B2B、B2C、C2C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增值服务。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快。本文结合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现状,对第三方支付自身的优势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探讨,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较强的实践意义。

二、第三方支付方式的优势

(1)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可同时提供多种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从而大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对于商家来说,不用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费用和操作;对于消费者来讲,网上交易将最小程度地受限于特定的银行卡,并且交易的信用度也更加有保障。

(2)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方可以促成商家和银行的合作。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帮助银行节省网关。

(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能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评价约束,成为网上交易信用查询的窗口。

(4)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诚信问题始终是制约网上支付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支付企业对企业信用资料的记录,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等的依据,而诚信环境的改善也将加速电子商务及支付的快速发展。

三、第三方支付发展面临的风险

1.技术风险。包括由于技术采用不当、或所采用的技术有安全隐患,包括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等。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平台与技术参差不齐,缺少技术标准,缺少监管,风险很大。

2.支付风险,投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网上账户资金转移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批准才能从事,只有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存款。在支付过程中,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的虚拟账户上停留一段时间,形成沉淀资金,有资金吸存的隐患,第三方如果恶意侵吞或挪用到公司自己的投资或者是经营资金,将会导致因为公司经营投资失误而产生的风险。第三方平台公司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法院冻结或查封,则会导致支付风险,损害和用户利益。

3.网络违法犯罪。网络交易具有隐蔽性、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大量交易中很难逐个审查资金真实来源与去向,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利用网络钓鱼欺骗客户资金。同时,利用第三方支付进行信用卡套现,规避相关利息费用,无偿占用银行信用资金。利用工商、税务漏洞,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逃避税收,形成税收黑洞。第三方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较大影响的案件是近来在国内支付领域排行第四的快钱网上支付,其因为案件近来被公安部通报批评。公安部通报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

4.法律风险。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的确立,各方法律责任的划分,整个交易构成涉及到了支付平台、交易平台、配送方、交易方、银行、认证服务方、系统运营商、系统开发商等,如何界定其中的责任等都还悬而未决。

5.消费者保o问题。这一问题尤其重要,上述风险都可归结到此一问题上。出现技术风险和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消费者利益,如何避免第三方的支付风险和投资风险对消费者利益的威胁,避免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技术和信息上的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防止第三方获取并泄露消费者个人资料侵及隐私等,在消费者得不到充分保护时,必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信任,从而影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并可能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一定威胁,所以必须强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维护交易公平。

四、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迅速普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发展,必然会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带来业务机会,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风险防控也显得尤为重要,如技术风险、支付风险、投资风险、网络违法犯罪风险、法律风险、消费者保护问题等。因此,我们在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同时,必须注重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梁文.第三方支付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信息网络安全,2011,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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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网络购物行为相对于传统购物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动机上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本文通过在我国网络购物发展现状的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消费者网络购买动机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进一步的剖析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网络购物;网购动机;影响因素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及现状

自1991年起,我国先后在海关、外贸、交通航运的部门开展了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应用,启动了金卡、金关、金税过程。1996年,外贸部成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997年,网上书店开始出现,网上购物及中国商品订货系统初现端倪。1998年7月,中国商品交易与市场网站正式运行,北京、上海启动了电子商务工程。1998年3月6日下午3:30,国内第一笔INTERNET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成功。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网络的熟知程度的提高,中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高速增长,网购用户稳定增长,电子商务渐成资本市场投资新宠。根据最新的CNNIC统计结果,截至2008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98亿,规模跃居世界第一,网络购物使用率为25%,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十大网络应用之一。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交易额近5000亿元,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网购用户突破1.3亿。以淘宝、京东、凡客、卓越网、当当网等大型网络购物网站和传统企业开设的网上商城、众多中小购物网站形成的网络购物市场为我国网络消费者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新兴的团购网购模式也在大大推动我国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发展。我国网购的发展现状呈现为:主体多样化、渠道多元化、终端多样化、模式丰富化、科技推动迅速化。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动机

1、追求新理念。

目前,网上消费人群是年轻人,他们喜欢尝试新的事物。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其独特的功能强大的信息搜索功能,用户可以迅速地获得丰富的产品信息,扩大选择范围,特别是追求时尚和新颖的消费者越来越有兴趣尝试这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新途径,给自己带来的新鲜的意义。

2、价格低廉。

价格影响消费行为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由于网上销售商品的流通,加上网上折扣店和拍卖商店,网上同类同质商品的性质比传统商店的商品更便宜的价格策略,吸引了众多消费者找到自己所需的在线商品。

3、购买方便。

传统的购物行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也无形的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成本,网络购物正好弥补不足。网上虚拟市场能够提供全天候服务销售。在线支付或支付现金交货,送货上门等服务特点的许多方便消费者。

4、信息充分。

驱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原因还在于能够对产品进行研究并获得大量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在最大程度上比较价格,并可从大量的产品选择。网上消费者的特点,迎合了许多习惯“货比三家”的顾客消费心理。

三、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影响因素

1、网上支付的安全度。

网络消费者在购物时一般需要先付款后取货,因此,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成为消费者是否进行网络购物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网络营销者通常采用在业务流程上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或采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来消除消费者对网络购买相关环节的顾虑。如阿里巴巴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宝大大推动了消费者网络购物、淘宝网的发展。但是,如今网络安全仍是一个重要难题有待解决,如果网络销售商能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网购行业将更加强盛,网购行为将更加普及,而消费者也能真真正正的放放心心消费。

2、网络销售服务水平的满意度。

网络销售服务水平主要是从商家信用、网店形象和物流配送三个方面体现。

(1)商家信用。诚信是网商迈向成功的关键。网络购物面对虚假宣传,延迟交付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不符合商品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严重的问题。为了减少风险,消费者购买,通常首选高信用网商。以淘宝店为例,有重要的指标就是累计信用评级和好评率,消费者在网上访问店注重第一和二级指标。如果这些指标太低,消费者必然不会关注,积累的信用评级和好评率较高,信用等级也越高,消费信贷的排名在搜索过程中更容易找到。

(2)网店形象。店铺的形象设计是否美观直接决定消费者能否仔细浏览店铺商品信息。个性化的设计,独特的商店形象对商品信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功的店铺形象设计,具有稳定的进入客流量,为商业上的成功提供了基本保证。店铺形象设计内容以客户为主,网页内容罗列有序,整齐美观,更新及时,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能够吸引顾客。

(3)物流配送。在买方的购后评价一般都会提到物流配送是否及时,显示物流配送的重要性。国内物流最后1公里仍是难以解决的问题。交货不及时,交货,货物配送造成误差,由于货物损坏或损失,快递服务低下已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因此,物流配送的问题是消费者网上购物行为的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3、消费者操作的便捷度。网络购物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方便性,即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的购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而在网购整个过程中的便捷度是影响消费者网购行为的重要因素,就是如何使消费者以最高效、最便捷的方式完成从最开始的搜索到最终的付款的整个网购过程。因此,要求销售商完成好每个步骤,使整个操作过程体现出人性化、便捷化、舒适化,使消费者愉快的完成购买行为,从而买卖双方取得双赢的效果。

四、结论

本文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归纳总结出三个主要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的影响因素,即网上支付的安全度、网络销售服务水平的满意度和消费者操作的便捷度。因此,我国的网购行业如何顺利的解决、完善、提高这三个方面,将直接决定着我国网购行业的发展,网络销售商利润的提升,消费者网购行为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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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第三方支付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1998年11月12日,由北京市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内贸局等共同发起的首都电子商务工程启动,确定首都电子商城(首信易支付的前身)为网上交易与支付中介的示范平台。1999年3月,具有半官方性质的首信易支付作为最早的实践者开始运行,标志着我国在第三方支付方面的实践拉开了序幕。紧随其后,环迅支付也于2000年在上海开始运营;2002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央行批准,中国银联成立。同年6月,中国银联控股的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揭牌。从2005年起,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每年增长幅度都在100%以上。200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为163亿元,到2009年猛增至5808亿元。2011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位列中国互联网细分行业规模增长首位。走过2011年的“牌照年”,法律地位的确立,让第三方支付企业走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平台经济阶段。

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对交易双方进行了相应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并且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逐步显现市场细分的市场竞争态势和多元化格局,开始由早期单一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竞争,向结合自身发展优势,面向航空、理财、保险、基金、物流、教育和直销等多个领域渗透的方向进行转变。

(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随着网上支付的普及,对网上支付的监管提上日程,如图1所示。从2005年央行《电子支付指引》和《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向市场表达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意图以来,央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最终颁发给了27家公司,明确了支付企业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法律地位。2011年8月央行又公布了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二批名单,全国共有13家企业获得牌照。2011年12月又有65家企业获得牌照。至此,全国共有105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2012年1月央行又《支付机构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对于中国金融结算市场发展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有着深远的意义。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监管等问题越来越关注。

(三)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按照业务类型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依托大型B2C(企业与各客户之间的交易)、C2C(客户与客户之间交易)等网站的网关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二是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的线下支付,如拉卡拉;三是储值卡等预付卡服务。随着第三方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

按照平台主体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另一类则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一)竞争乱象风险

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性较强,竞争激励,行业利润率不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率,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转向和赌博等网站获取收益,成为网络赌博中赌资流转的一个主要渠道。如:2008年6月欧洲杯足球赛期间,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先后被曝为网络提供资金流转服务;2009年9月,某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上百家境外网站和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消息曝光,该公司70%以上收入来自于非法网站的业务提成。

(二)沉淀资金存在风险

由于买卖双方在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交易过程中资金收付存在时间差,造成资金沉淀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并且沉淀资金随着业务量的扩展将会非常庞大,而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禁止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虽然规定每个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在途资金的风险,但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仍有可能引发系统性支付风险。同时部分第三方支付在银行开设了专门的无息账户保存这笔资金,而大多数企业未设置专门的无息账户,有的甚至把这笔资金产生的利息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三)洗钱和信用卡恶意套现风险

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对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难以确切核实,不掌握交易的因果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如果缺乏严格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转移资金、套取现金及洗钱的便利工具。此外,许多信用卡支持虚拟账户充值功能,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由付款方通过信用卡透支消费,收款方收到款项后提现,从而规避有关的利息费用,无偿占用银行的信用资金,而且这笔贷款无任何使用限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个人隐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

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数字化等是网络隐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重要根源。由于从事网络活动而留下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因此网络环境下的个人资料就具有了隐私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一旦资料被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2007年6月,由于一家第三方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约4000万张各种品牌信用卡的资料被泄露。在网上交易中,由于消费者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并没有直接接触,在第三方网上支付环境下,如果资金转账出现错误或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的严重不符等,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为困难。

(五)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是以开放的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和存储,因此容易遭受病毒和黑客的恶意攻击,出现假冒客户身份、非法窃取或篡改支付信息等问题。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攻击者可以通过修改互联网传输中的支付数据,如修改付款银行卡号或密码、支付金额、收款人账号等,通过互联网进行消费或套现等,达到非法谋利目的。

(六)经营风险

向接入商家收取手续费的固定盈利模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发展的基础,多年来一直仅限于此种盈利模式。由于第三方支付必须要走银行通道,成本受制于银行,市场受制于银联,一些金融衍生品和用户经营受国家政策管制,金融创新举步维艰。同质化的经营,导致价格战升级,企业往往使用非常规的竞争手段以争夺更多市场份额,忽视了产品创新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挤压了支付市场有限的盈利空间,这使得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几乎没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就难以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服务。同时随着银行间竞争的加剧,部分银行业与第三方企业联手或独自进入电子支付领域,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生存更加艰难。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产品,规范竞争

现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整体仍处于“微盈利”状态,像支付宝、财付通等,他们有淘宝和拍拍作为依靠。但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在行业寻找细分市场,发展出自己的强项和优势,加快向其他行业的服务渗透和拓展,不断探索、开发新的产品业务模式,从而获得更强大的用户群体基础。全面同传统企业相融合,进行“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

(二)明确沉淀资金性质,加强沉淀资金管理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沉淀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严格规范其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考虑制定有效的监管办法,在严格监管的情况下盘活沉淀资金,加快资金的流通,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和银行共赢。

(三)加强行业合作,实现动态监管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整体效能。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向第三方支付机构风险预警信息。要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交易纠纷和诉讼案件报告等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窗口指导。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风险、业务经营风险、沉淀资金风险等方面的现场监管,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定期开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提示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

(四)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范围的,超越国界、地域界限的网络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国际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各国、各地区通过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犯罪也随之国际化。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国政府对网上交易监管控制的能力。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防止网络犯罪的,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立法接轨。

(五)提高效率,安全运行

由于第三方支付是一个中间平台,需要银行、商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互联网服务商、物流业和谐发展,才能提升社会整体营运效率。因此,可考虑通过对资金、信息、物流等行业进行的有机合作或整合,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乃至相关连带行业的运营效率。同时要将效率的提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在构建资金流转平台同时,也要重点强调安全支付和便捷支付的统一,给用户以最大的保障。

(六)完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权益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适用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没有专门对远距离交易或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此方面应尽快予以完善。同时,加强对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中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刘丹.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刍议[J].商业经济,2011(9):56-57.

[2]张冉,吴国栋.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巢湖学院学报,2011(5):24-28.

[3]李剑,王妤.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研究[J].中国商贸,2011(10):154-155.

[4]刘建伟.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的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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