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5 15:37: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险产品开发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31- 04
1 引 言
保险产品开发与管理的实质,是保险公司通过风险管理获取利润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既要选择合适的可保风险和保险服务作为获利的来源,又要注意控制各种风险的不利影响,得到稳定的利润。保险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工作主要由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承保后的风险防范和管理等环节构成。[1]本文将精算管理系统与产品开发管理有机结合,着重介绍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循环过程、定价假设与方法和产品管理流程。
如果从精算管理系统的角度看产品开发与管理,那么,产品开发的动因是一个基础的外部因素。新产品开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市场竞争压力,需要不断推出新产品;为了开辟新的市场,保险公司会推出针对特定客户群体或区域的产品;若现有的产品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保险公司将根据常规的产品更新换代需求而推出新产品,等等。不论设计产品的初衷如何,保险产品开发的最终目的就是提供适合的产品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并尽快得到市场的认同,还要兼顾公司的战略和财务目标。而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在以往的一些文献中[2],常常将产品开发过程描述成一系列的步骤,而在实务中,产品开发管理循环能更好地展示整个过程,分为3个阶段:产品开发需求分析、产品开发实施和产品管理,不同阶段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叠。下面将详细讨论保险公司产品的开发与管理循环系统。
2 产品开发与管理循环
2.1 产品开发需求
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是整个产品开发管理过程的根本,产品开发工作也由此推动。在这一环节中,产品开发人员需要明确潜在市场及其存在的原因,同时了解潜在市场需求无法通过本公司或竞争者的现有产品来满足的原因。
所谓潜在的市场,可能是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市场开展业务,或是基于现有的市场而来。例如,人寿保险最初仅对确定的死亡事件进行赔付,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需要重疾保险以便在死亡之前得到赔偿用以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而新的需求会导致新产品的开发,技术进步会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产品,从而带来相应的保险需求。既然需求已经存在,为什么市场上现有的公司都没有提供合适的产品呢?有可能是产品本身价格很高,或者风险很大,也有可能是产品过于复杂,或者其潜在市场比较小等原因,这些构成了产品开发的限制条件,应在开发新产品之前充分考虑。
2.2 产品开发实施
在充分明确并了解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后,将进入产品开发实施环节。整个产品开发过程包括产品定义、定价、测试、营销、宣传,有些还会涉及核保和再保险计划。产品初步设计完成后,需要根据最初的产品定义重新检查设计过程,并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若保单初步设计定价过高,则可通过引入免赔额,或去掉一些不重要的风险保障,或降低支付人佣金,使新的价格达到预期。产品的测试主要考虑盈利性是否达到公司要求、定价水平与市场相比是否有竞争力等。若对产品进行修改,则需要重复进行整个循环。虽然看似过于谨慎,但产品在某一方面的微小改变都会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
2.3 产品管理
在产品上市推出以后,即进入产品管理阶段。产品管理涉及对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如对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进行追踪,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产品回顾并形成报告报送管理层,提出管理建议。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等。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如配合销售策略的改变,公司须开发新的产品予以支持;若停售原有产品,则需要新的产品来替代以维持产品线的完整,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除此之外,在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保险风险的种类、核保核赔标准等,都构成了产品开发与管理工作中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3 产品的定价方法与假设
3.1 产品开发的原则
产品开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费率制定、产品的合规性等方面。
(1)费率的充足性。费率的充足性是产品开发的首要原则。它是指保险产品的费率应可以抵补所有的成本和赔付。如果定价不足,就会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受影响。从长期来看,即使产品可以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但若其价格偏低,它的销售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在实务中,为了能提升市场份额,或者出于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公司可能会有一些低价产品甚至负利润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更关注产品组合的整体获利能力,而不是其中个别产品的获利能力。此时,公司要加强对这些非获利产品销售的管理。举例来说,有时候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些便宜的附加险,但前提是客户购买了一些利润比较高的主险。若将这些产品视为一个整体打包出售,保险公司就可以承受其中某些产品不产生利润,而只要求组合后的产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润。
(2)可评估性。保险经营最基本的理念是将独立的风险集中起来,反之,则与风险聚合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例如,若某个保险人承保很多家庭的房屋及财产保险,而这些房屋都处在易发洪涝灾害的地区,保险人则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些风险是相关的。一般认为,作为可保风险,其潜在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如果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明显依赖于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甚至欺诈。同时,损失的期望成本必须是可以评估的,即在事故发生前估计出损失的可能成本,而且在损失发生后可以确定赔付的大小。
(3)合理性。费率的制定必须考虑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以及营销的可行性,一个成功的保险产品必须是适合消费者能力的。同时,保险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应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对等。在定价时,还需要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专业准则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规定,大多数公司都设有专门处理此类问题的职位或部门,有些法规会对保单的形式和费率有专门的要求,或对费率的精算说明及评估有强制性要求。
3.2 产品定价方法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合理厘定费率是保险公司在开发新险种或改进老险种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和地位。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些惯用的定价方法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下面,我们针对这几种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介绍:
(1)净保费加成法。人寿保险的保费由净保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净保费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成本。在计算净保费时,一般只考虑死亡率和利息因素。附加保费则可分为附加费用和利润,附加费用包括管理费、佣金和手续费等,个人佣金由支付给人的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构成。
净保费加成法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期利润分摊到每一年的保费中确定总保费。计算净保费的基本公式是净保费的精算现值与保险给付的精算现值。在确定了净保费后,利用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把费用和预定利润分摊到每年的保费中就得到了毛保费。
(2)资产份额法。这种方法与资产份额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保险公司打算对大量相同保单进行资产规划,首先应该对一系列定价因子提出假设,包括保费、费用、死亡给付、退保给付和期望红利等。在每个时间点保险公司应该勾画出净现金流,然后通过一定的利率累积即可得到每个时点的资产。资产份额类似于一个收支账户,每年的保险费和利息收入作为收入项,死亡保险金、生存给付金、退保金、红利和费用作为支出项。计算结果为单位保额有效保单的资产及资产份额。资产份额代表的是资产,期末准备金代表的是负债,两者都是针对保单年度末的单位有效保额而言,盈余即是资产份额与准备金之间的差额。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计算,直到选取的保费假设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3)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单位产品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劣的标准。宏观定价法给出一系列测试的价格,对每一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案,并计算出每一对价格与销售量方案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对,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3.3 定价假设
定价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下面对定价中的一些基本常见假设进行说明。
(1)死亡率。死亡率假设在人寿保险、伤残保险和年金产品定价中都是关键的假设之一。“死亡率表”是用来描述死亡率的常用模型,它描述了死亡率与年龄和保单持续时间的关系。性别、险种和风险等级是人寿保险产品定价中常用的费率因子,死亡率受到个人因素、环境、地域、文化、核保标准、医疗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估计死亡率时,精算师往往结合现有产品的经验数据和险种特征,用“死亡率水平”对行业生命表进行调整,从而得到定价死亡发生率假设。寿险公司自身的死亡率经验对定价的死亡率假设影响很大,而且各公司之间的经验死亡率也可能具有较大的差别。
(2)利率。寿险公司的利率假设可以视为保单持有人未来的收益率,也可以视为单纯根据死亡率计算的保费的折减。寿险大多是长期险,寿险公司假设的利率能否实现,要看其未来投资收益。因此,利率假设必须十分慎重。精算人员一般在确定假设利率之前要与投资部门进行协商,他们能提供本公司及其他公司过去的投资收益情况及对未来投资收益的预测。
利率假设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传统寿险公司的定价十分重要,由于保单有效期内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利率风险不容忽视。当社会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或衰退动荡阶段时,往往伴随市场利率的大幅度调整波动,寿险公司在进行利率假设时往往比较谨慎,常采取较为保守的态度。
(3)退保率。一般而言,退保率假设基于本公司的经验数据,而各公司之间由于各种差别而使退保率大相径庭,如果公司经验数据有限,可以找与公司经营状况相类似的经验数据,再根据年龄、性别、保额等因素进行调整。对某些新的险种,退保率假设只能基于精算人员的判断估计。这种判断越多,就越需要对该险种在不同情形下的退保率进行检验,当退保率过高时,甚至有必要对产品重新定价。
(4)费用及佣金。制定定价假设时,精算师要进一步找到各类费用与保费、保额和保单件数的关系,从而得到产品定价模型中的费用率假设。Chalke指出[3],精算师应将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应用于利润最大化定价中,即选取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点,所有成本最终都是边际成本。
佣金数额则是与保单销售规模及维持情况直接相关,公司会在保单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支付佣金。通常,公司对个人销售中介的超额业务量提供奖励佣金和附加佣金,因此,佣金支出是对初始销售和后续业务维持的回报,较高的佣金在提高成本的同时,会鼓励中介销售更多本公司的产品,并且优先于其他公司的产品。
除上述因素之外,定价假设还应包含件均保额、红利水平、万能结算利率、赔付率、税收及相关监管费用等因素,在运用定价模型开发产品的过程中,可能实际情况与假设存在很显著的偏差,应充分考虑经验偏差造成的财务影响,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 产品管理
从广义上来讲,保险反映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本质是“经济保障”,而保险形式(保单)是充当这种经济保障的“特殊商品”。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它的特征不像有形产品那样可以让客户感知、衡量。而在目前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仅仅受到专业技术训练的精算人员,他们理解的保险产品开发多为产品定价,而在产品开发管理循环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产品管理。产品管理工作涉及现有产品的追踪评估、老产品的停售及更新换代等。具体的管理建议可能包括修改现有的产品推广方案、改变公司的整体销售策略、停售现有产品。不同的管理措施都可能引发新的产品需求,启动新一轮的产品开发管理循环,如此反复。
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反馈体系对新产品的成功非常重要。在新产品推出后,对其表现进行监控是产品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可满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监控可由3个部分组成:明确监控对象、收集数据与分析结果、结果的反馈。监控是为了比较目标变量的实际值与预测值,并根据分析结果修正模型或寻找新的解决方案。即使产品在初期能够较好地符合开发时的预期,但真实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很快就偏离理想状态,所以在产品管理过程中,需要持续对产品及其市场表现进行监控,并重复评估。监控结果是精算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步骤,通过监控结果,可发现新的风险和问题,以上修正错误,寻求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实务中,精算人员经常关注的问题有:保单的特点是否与预期一致;销售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销售成本以及管理效率;定价时的财务目标是否达到;敏感度测试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具体来说,精算师在产品开发管理中的工作包括:
(1)产品形态的设计、保险费率和业务规模的初步拟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和产品的售后追踪分析。其中,保费拟定方面,精算师的作用是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通过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类以及保险产品盈利能力的评估,确定合理费率。
(2)新产品的销售会对保险公司增加额外的资本需求,精算师应在评估不同性质、不同期限产品组合带来的整体风险基础上,结合公司现有的资本水平和偿付能力水平,确定适当的业务发展规模。
(3)在产品售前和售后,精算师应确定合理的核保标准、分析现金流状况以及后续评估。建立合理的核保和跟踪评价规则,对风险发生率、利润与预期的比较、利源分析、产品线比重、市场份额和竞争性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决定是否对现有产品的费率进行调整,或者停止销售。
此外,在实际开发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合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由不同部门负责销售、核保和精算工作,其结果可能无法令人满意。产品开发是为了支持和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开发更像是公司战略管理的组成部分,因此,需组织协调各部门在产品开发中的问题。由于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管理模式是千差万别的,具体设置与权力分配上公司间存在着差异,这与市场特征、制度环境以及组织架构是分不开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澳]克莱尔·贝利斯. 精算管理控制系统[M]. 王晓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调查显示,目前深圳有9.9%的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保险业人士表示,在新制度的促进下,将有更多的新产品能充分满足市民需求,扩大保险的社会渗透力,使市民能买到更为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也有更多产品可供选择。
深圳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财产保险行业而言,产品创新必将带动市场全面创新,并将促进财险行业甚至其它相关金融行业的协调发展。而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则会丰富了公司产品链,扩大了公司的经营空间及盈利能力,提高了公司竞争能力,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社会功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将得以提高。据悉,外资分公司也将按新规定,今后,新产品将不必向保监会进行产品报备,只需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产品备案即可在当地保监局进行产品事后备案,这将有利于树立起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在保险监管方面,深圳保监局人士认为,新制度转变了监管理念,将使监管方式更为科学,使监管手段更为高效,特别是突出了保监局在区域性产品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对本地保险产品实施实地即时的监管,在有针对性地鼓励当地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同时,一旦发现问题,将即时集中处理,从而有效形成了多层次的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商业模式
一、保险公司商业模式
探究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寻找保险公司的产生价值的源泉。尽管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的类型不同,但是他们的经营模式有着共性即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给客户来获取资金,通过提供服务和运营资金来创造公司价值。中国的保险业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后,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也逐步向成熟的的方向迈进。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主流的保险公司形成了符合现代保险业发展方向的商业模式。[1]当前保险公司商业模式有以下特征:
1.重视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已成为保险公司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并逐步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产品的开发种类及其范围越来越广,与市场需求联系越来越紧密纯保险产品受到极大的挑战,产品一方面重视个性化另一方面也向投资理财类复合型产品方向发展;产品开发机制为共享开发(外方通过产品开发参与利益共享)。
2.销售渠道多样化,销售方式多元化。保险公司除了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时,同时也通过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销售。尤其以银行等战略性兼业机构的出现,更深化了保险的销售渠道。经纪公司开始承担一定的角色,尤其在一些国际性的大项目,经纪公司已成为主角。
3.中介机构全面涉足保险理赔服务业,并开始成为保险理赔服务的标准模型,已得到社会和客户的广泛认同。公估机构已成为新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注重打造服务品牌,以提升服务层次。
4.随着产品价格不断趋于平均化,保险资金的管理已成为新的、具有极大价值的商业环节。资金运用效益已开始左右全局。保险公司的供应链不断扩展,混合型保险经济逐步出现,如保险业涉足资本市场,而其他机构涉足保险业等。混合型资金管理、资金运用模型开始出现,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使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型发生着质的变化。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一)保险公司利润基本理论
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保险交易中应满足的条件是保费收入能够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提供足够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即:
但是,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投资是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没有投资保险公司将失去良性运转条件。因为,保险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由于保险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价格往往不足以支付转移损失的成本,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其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之本质功能。所以保险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处于一个重要地位,事关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在成熟市场中,保险经营模式为日内瓦模型。
根据该模型,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量包括三部分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投资收入其中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是资金流入项,赔款支出是资金流出项。所以保险公司利润来自两个方面,即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
(二)保险公司利润路径分析
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反映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也透视出了整个保险公司的利润链。对利润链的分析,可以得出保险公司创造公司价值的奥秘之所在,不管是投资者和公司的经营者对此都非常关注。
客户是保险公司的价值源泉,保险公司在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以产生利润,同时外部力量的变化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此外我们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产品开发、销售、客户服务环节产生的利润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保险公司只有在这些环节深度挖掘,才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
在产品开发方面,保险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能力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公司建立共享开发机制。共享开发机制不仅能够提高产品开发的能力,赢得新的市场且能够降低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风险,也是保证新产品获得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
在销售方面,在销售领域,选择适当的商进行产品批发销售是关键,而将费用控制在合理水平是核心。另外,建立自己的精英团队销售高绩效产品,是维护品牌形象、控制风险、创造高绩效的途径之一。在保险服务方面,在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层次,不仅是保险产品特性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重要的是能为今后的服务利润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未来利润来源的重要要途径。
2.保险资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构成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利润。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的管理和运用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保险资金的收益的高低直接关系保险销售链条的维系,决定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反过来又会支持保险产品的价格优惠和销售业绩。
3.产品开发容易形成保险公司的垄断利润。投资利润是保险公司的风险利润,受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比较大,利润的波动性比较大,属于风险型的利润。保险服务利润和销售产生的利润受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影响较大,同时在受到外部商业伙伴的竞争下,这两种利润容易受到挤压,最后只能获取行业的平均利润能力,难以获取超额利润。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在产品开发和资金管理两个价值创造环节,加以开拓,形成自己核心竞争能力,这也是目前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产品;创新;问题;对策
1.保险产品及保险产品创新
保险产品从表层意义来讲,就是不同种类的保险单,准确地说,应该是保险市场上用来交换的形形的险种,一般是以保险单为单位,以保险条款为主要内容,它是构成保险市场的最基本要素之一。保险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就是预期心理上的保障和物质上的补偿或收益,投保人正是为这个预期的收益而付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产品创新就是对保险市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收益方式、付费方式等的变动和调整。
2.保险产品现状分析
一是产品结构失衡,同构现象严重。这种状况不仅使各家公司在低水平上重复建设,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国外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后,必然会利用公司的这一结构性矛盾,利用其险种的多样性和对市场需求的尽力满足来抢滩登陆。二是核心层条款粗糙和附加层简陋。部分保险产品核心层条款比较粗糙,有形附加层如包装设计等较为简陋。这不但使保险公司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成为经营发展潜在的“绊脚石”。三是费率水平与责任保障不对等。在以往的一些产品设计及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更多的是考虑企业的利益,片面地强调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单方面追求企业的经营效益,而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和对价原则,忽视了市场经济中互利和“双赢”定理,忽视了“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的精髓所在。四是新产品推广管理不力。目前,各公司还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基层经营单位对于新产品推广、认识、落实和支持不力。业务人员一方面埋怨没有新产品拓展业务,另一方面是对于已开发的新产品知之甚少。而一些新险种在相同地区的不同经营单位推广业绩上存在的明显差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产品的推广管理不力问题。
3.保险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3.1保险产品自主创新明显不足
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开发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仅仅进行一些简单的模仿或着直接照搬国外的产品,这些产品不仅在语言、词语上显得晦涩难懂,而且与国情不相符,不但使保险公司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同时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和公司的社会形象,成为保险公司经营发展中潜在的“绊脚石”。
3.2保险产品创新缺乏资金支持
资金的短缺导致保险公司新产品推出乏力,不能及时反映保险市场群体需求。仅有的保险产品也是对原有产品条款语句形式改动,未涉及产品特性的改变。保险产品创新过程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而我国目前保险公司融资渠道不够丰富,资金获取有限,从某种程度也反映出公司抵抗风险能力的不高。
3.3保险产品供需存在着一定的错位现象
其一,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因为部分公司没有对市场进行详细调查,所以对消费者需求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导致设计出的部分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会出现一些产品卖不出去而消费者想要的产品却又买不到的困境。其二,产品销售有误。如某些产品在设计之初是有一定针对性的,产品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销售时却选择将其卖给不合适的消费群体,这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3.4对保险产品创新保护缺失
保险产品的模仿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创新的积极性。对于监管的不利导致保险行业创新环境恶化,缺乏对保险产品产权及相关研发专利的保护。针对产品复制的惩罚成本过低和相关措不配套,导致产品原创者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
3.5缺乏行业标准
部分条款、术语缺乏统一性,给消费者购买产品、比较产品带来困难,并易引起误会,产生纠纷,影响消费者信心,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部分保险产品的核心层――条款比较粗糙,有形附加层如包装设计等较为简陋。这些产品本身的缺陷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以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争议和诉讼等形式显现出来。
4.保险产品创新的对策建议
4.1加大自主产品创新力度
在建立良好开发机制的前提下,保险产品开发应建立以产品开发部门为中心、业务部门协作开发方式,实施一体化开发。保险产品创新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以自主创新为基础,加大对国外同行业保险产品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求在还原国外产品特色的基础上,突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实际的保险产品。而且要在产品语言表述上,符合国人习惯,通俗易懂。避免因产品用语晦涩带来的共识形象损失,以及潜在顾客市场的丢失。
4.2保险产品创新需要资本的支持
尽管从最终的表现形式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只是保单语句的变化,但其过程却涉及对风险事故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对承保成本与收益所进行的尽可能准确的衡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更大量资金的支持。而从目前来看,我国内资保险公司的资本空间却不容乐观。一方面是与保险市场庞大需求相适应的行业性高速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寿险业的高利差损、财险业的高赔付率现状,这些都使得保险公司资本金明显偏小、偿付能力普遍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当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弱时,创新就会因为缺乏资本的支持而后劲不足,要想改变此种现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4.3保险创新要改善保险公司内部环境
应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国有资产垄断的局面,引进多元化的资本力量。在微观层面上提供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险产品创新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在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增强灵活性,通过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人才实力,真正为保险产品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优质保证。
4.4监管当局应加强对创新产品的保护
改善产品创新环境以及进行高质量的产品创新还需要保险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保险产品易于复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的创新积极性,这就需要保险监管当局加强对保险产品产权的保护,对产品的抄袭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众多保险公司自我创新。
4.5保险产品创新需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
保险产品创新是要注重对行业系统共性信息的获取,以期获取尽可能多的反馈意见,及时对创新的保险产品进行改进。保险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行业规则,规范保险条款,术语,避免因行业术语不统一带来的产品纠纷,以及公司形象的破坏。尤其对新产品核心条款的阐述,必须做到规范、一致,把保险公司与顾客之间的争议控制在新产品推出之时。
5.结论
保险产品是保险行业竞争的核心部分,因此,保险产品创新在行业的创新过程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它直接促进了市场主体间的良性竞争,增强了市场活力,推动了行业质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客户日渐增长的需求。我国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究其原因是保险创新能力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使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科]
【参考文献】
[1]童东虹.保险产品开发模式探索[J].上海保险,2004(9).
关键词:境外投保现象;内地保险行业;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前言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选择境外投保的人数发生了显著增加。这种现象对我国内地保险行业的运营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内地保险行业为了确保自身的良性发展,应该从当前的境外投保现象中获得一些启示,进而通过有针对性调整措施的应用促进经营利润的增加。
一、境外投保现象
(一)境外投保现象的概念
这种现象是指,我国内地公民不选择内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是在大陆境外,与其他相关注册于境外的保险公司之间针对某种或多种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的一种投保行为[1]。随着国内境外投保的队伍越来越庞大,2月初,外汇局和中国银联重申,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保险类商户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中国银联也对境外收单机构进行了规范。
(二)境外投保现象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影响
从整体角度来讲,境外投保现象的频发对内地保险行业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金外流方面
以香港保险市场为例,在2009年到2015年期间,内地客户在香港保险公司投保的保费总额发生了10的增长[2]。香港保险监理处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香港保险业的总保费收入为2075亿元,其中,内地客户贡献新单保费收入总值为301亿港元,已经接近2015年316亿港元的全年保费收入水平,占个人业务新单保费的比例也达到了37%。上述数据表明,我国内地保险市场的资金外流现象愈发严重。长此以往,当内地公民的这种境外投保现象发展为一种趋势,将会对我国内地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极大的影响。
2.内地保险行业发展方面
随着境外投保保单数量以及保单金额的不断增加,境外投保现象的增加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冲击和抑制。为了应对这种现象,内地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分析自身存在不足的基础上,调整自身的管理理念、增强保险产品研发,调整经营策略。
二、境外投保的优势
为了更好地分析境外投保的优势,这里以香港投保为例,对其相对于内地投保之间的优势进行分析:
(一)资本转移出境优势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选择境外投保的人群主要是高收入、高学历人群。对于这部分人群而言,其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可能产生将自身资本转移出境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境外投保方式的应用不仅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保障,还可以高质量满足他们的资本转移出境需求。
(二)账户收益优势
与内地保险公司相比,在保障范围相同的情况下,香港保险公司不仅能够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还能够为客户提供较高的资本收益。人们在选择保险公司之前,通过对保险公司以往运营收益、投资回报以及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等因素的分析,更可能会作出选择香港保险公司投保的决策[3]。
(三)保障程度优势
就保险公司而言,客户的保障程度主要体现在重大疾病包含范围、赔付比率等方面。与内地保险公司相比,在保费金额相同的情况下,香港保险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就重大疾病方面而言,人们选择香港保险公司的原因主要包含以下两种:第一,香港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将多种重大疾病病种融入在保障范围内,还将集定的儿童疾病和轻度疾病置于疾病保障范围中。除此之外,当客户的重大疾病处于早期阶段时,香港保险公司仍然会为其提供赔偿服务。而就内地保险公司而言,其重大疾病保险仅仅包含少数几种致命性重大疾病,且该保险并不会为客户的早期重大疾病提供赔偿服务。第二,内地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赔偿方式大多为一次性赔偿,而对于客户而言,重大疾病的复发率可能较高,整个治疗过程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内地保险公司的这种赔偿方式无法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出于实际角度考虑,他们更加倾向于选择境外投保。
(四)投保费率优势
研究表明,保险公司所提供保险产品的投保费是影响人们做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决策的第二大影响因素。从香港保险公司与我国内地保险公司的投保费的对比来看,香港保险公司的保险保费相对较低。就不同的客户群体而言,香港保险公司为不吸烟的重大疾病客户提供的保险投保费比内地保险公司大约低出30%左右[4]。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选择香港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可能性更高。
(五)理赔优势
与我国内地保险公司相比,香港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的优势在于:其应用“严核保,宽理赔”的经营理念开展工作,理赔成功率显著高于我国内地保险公司。香港保险只要提出适当的证明文件,全球理赔,申办理赔时也不必本人亲赴香港,理赔便捷。
三、境外投保现象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启示
这里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境外投保现象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启示进行分析:
(一)境外投保现象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启示
境外投保现象对内地保险行业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市场管理方面
内地保险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劣势主要在于其管理不够完善。对此,内地保险公司可以在充分了解境外优秀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身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整。例如,可以先根据当前内地保险市场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管理步骤和计划,然后按照计划中的内容逐步开展管理工作,如先提升人们的投保意识,再针对特定的客户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投保策略,以促进内地保险市场的良好拓展[5]。
2.高净值高收入人群流失应对方面
从境外投保现象的分析结果可知,通过境外投保方式满足自身投保需求的人群主要是高净值高收入人群。为了有效应对这一现象,内地保险公司应该注重自身保险深度的合理扩展,结合引入专业人才的方式提升保险产品开发质量,实现吸引大量投保客户的目的。以香港这个境外保险市场为例,该市场部分境外投保现象的产生是通过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融入实现的。这种现象是基于香港保险市场开放化管理理念形成的。从这个过程中内地保险公司可以得到相应调整自身管理观念的启示,例如,通过与其他保险市场合作的方式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
3.未来发展战略方面
就该方面而言,为了应对境外投保现象带来的影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发展战略的应用促进内地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第一,内地保险市场开发战略。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虽然部分保险意识较强的人群开始选择境外投保,但人们的整体投保意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内地保险公司为了提升人们的投保率,可以通过加强宣传的方式提升人们对投保行为认识的合理性。第二,周边国家保险市场开发战略。这种战略是指,通过内地保险行业进驻境外的方式,将更多的客户吸引到投保过程中。由于内地保险行业向境外保险市场进驻的难度较高,因此在应用该发展战略的初期,内地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的开发。
(二)内地保险行业的调整措施
对于内地保险行业而言,为了有效应对人们的境外投保现象带来的冲击,促进自身的良性发展,应该注重以下几种调整措施的应用:
1.保险产品理赔调整措施
从影响保险产品购买人群购买决策的因素分析,保险产品理赔是多数购买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相对于境外保险公司而言,我国内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理赔程序较为复杂,人们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才能实现理赔目的。对此,内地保险公司应该在充分参考境外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的基础上,对自身的保险产品理赔流程进行合理简化,防止因理赔过程太过繁琐影响人们的后续投保决策。
2.保险产品开发调整措施
从我国内地保险行业现状来看,内地保险公司的数量相对较少。在整个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小,这些公司即使按照原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发展,仍然可以保证经济利润的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内地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开发的重视程度不足,其能够为人们提供的主险产品选择空间很小。作为引发人们选择境外投保方式进行投保的原因之一,内地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保险产品开发的重视,通过多样化主险产品的提供,以及能够满足人们实际填充需求的有针对性附加险种的搭售,促进人们保险产品购买期限的延长以及购买率的增加[6]。
四、结论
近年来,选择境外保险公司投保的内地公民数量越来越多。分析现象,内地保险行业可以发现自身在保险产品保障程度、投保费率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此,内地保险公司应该通过保险产品开发调整措施、保险产品理赔调整措施的应用,提升内地公民的保险产品购买率。
参考文献:
[1]赵静涵.境外投保现象及其给予内地保险行业的启示[J].现代商业,2016,22:44-46.
[2]祝杰.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法律研究[D].吉林大学,2011.
[3]李飞.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控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4]王姝.主要发达国家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