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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5 15:37: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

篇1

关键词: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安全生产不容忽视,必须大力加强,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谈谈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大致分为两种:一是结构比较复杂、施工特点较多的称为特殊工程,二是结构共性较多的称为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项目生产活动中,根据规模、工程特点、工期、结构复杂程度、劳动组织、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变配电设施、施工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找出危险点,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发生在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五个类别中。从管理和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1.地面及深坑作业防护;2.施工现场安全规定;3.立体交叉作业及高处防护;4.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5.施工用电安全;6.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结构;7.自然灾害(防雷击、防台风、防地震、防洪水、防冻、防暑降温、防滑等):8.防火防爆措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施工企业方针、目标,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促使员工及施工企业管理者树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的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其次能够普及员工的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

包括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

1.对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与方法。(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政策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3)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2)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3)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应急处理措施;(4)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厂(矿)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主要的内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串岗的危险因素;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2)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主要的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关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的内容: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装置,生产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筑企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的注意事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日,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事故现场会、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经常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作业环境、查安全设施、查辅助设施、查生产设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常规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场所的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列出各层次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或评审。

3.仪器检查法:用于获得设备、机器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

(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程序

1.确定检查目的、对象,掌握有关法规、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危险因素;制订检查计划,安排检查方法、内容、步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工具、记录表格或记录本;训练和挑选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做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管理、环境、人、物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3.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现场观察、记录、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4.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对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参考文献:

[1]徐金梁.陈玉珍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

[2]孟宪海.国际工程担保制度研究借鉴[J].建筑经济,2000.

篇2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另行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八)典型事故案例。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四)典型事故案例。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八、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九、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十、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十二、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教师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对考核合格的,15日内核发证书。对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本人。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由国家局提供统一式样。

十六、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证书管理档案。

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十八、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篇3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二、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1.一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加油站消防安全制度。对象:加油站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超市员工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务区。对象:全体员工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篇4

关键词:水闸;安全生产;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当前我国水闸管理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落后,“先建设,后管理”、“只建设,不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

当前,我国的很多水闸管理单位都存在着“只要建设的好,管理跟得上跟不上”没关系的管理思想,他们把水闸工程建设当作重中之重,而把安全生产管理视为可有可无。这种片面的思想观念严重制约了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因为思想上不重视,投入工程管理的经费有限,让工程管理工作显得“捉襟见肘”,无法实现管理上的创新和突破。

(二)管理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影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实施。

很多水闸管理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因此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往往是“随手抓一个就安排到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上”,这就造成了很多管理人员“在其位,不能谋其职”现象的出现,让很多管理人员的工作成为了“纸上谈兵”,无法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有所作为。同时,很多水闸单位的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或者只是懂一些皮毛,在实际的工作中很难抓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点,总是“隔靴搔痒”,无法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普遍较低,使得水闸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很难跟得上水利工程的现代化步伐。

(三)水闸管理单位缺乏一支“高水平、高科技”的技术人才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中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水闸管理单位多远离城市,处在比较偏远的地区。贫乏的物质条件使得水闸单位很难引进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即便引进也往往难以留得住。而高科技人才是水闸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力量,他们掌握着先进的技术,在日常生产中,可以利用新设备、新工艺,改善生产手段落后的局面,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没有这些高级技工,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力量会非常淡薄,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四)水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一个“老问题”,即水闸单位设备陈旧落后,维修难度大。

有些水闸工程建设完工到投入使用,已经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建设中采用的多是一些在现代科技下已经落伍的设备,这些设备年代久远,在高科技发展的浪潮中,要么“摇身一变”被改造成了新的设备,要么已经被市场淘汰。这就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却在市面上找不到可以更换的零件或设备,只能勉强维持,带病运行,这会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二、加强水闸安全生产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之“六步走”策略

(一)建立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让领导小组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

很多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所以陷入瓶颈,与领导小组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很多水闸管理单位的领导都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他们“重建设,轻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我们要建立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将各小组领导分散到各个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领导小组。这种以领导小组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可以极大地调动领导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会让他们产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制。

很多水闸管理单位并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这使得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陷入只是喊喊口号的被动局面。因此,水闸管理单位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有组织保障,必须要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同时,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有组织地对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水闸单位可以配备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让这些人员代为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识,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化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和实施离不开每个员工,因此,必须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让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份子,每个人都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当做自己的责任来执行。保证水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为了保障各个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在这样“安全生产为了人人,人人为了安全生产”的氛围下,每个员工都能明确其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度是保障,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石。

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样二者才可以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地配合,保证水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而水闸管理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必须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到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细节,同时,要不断地完善规章制度,要及时发现其在实际应用中不合理的地方,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正地为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要组织员工和负责领导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五)要加强水闸单位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注意现场各种安全标识和安全设施的安置。

水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做好一切安全警示和安全预防工作。比如要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设备安全警示牌,这个警示牌要放在显眼的地方,要保证进入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全体员工和其他个人都能看见警示牌。设置的警示牌要包括禁止游泳、禁止捕鱼、严谨爆破、禁止倾倒垃圾、禁止随意靠近等,而在有高压设备的地方,要打上鲜明的“有电危险”标志。要让这些警示牌发挥其提示和警告作用。同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火灾的地方,可以设置报警器,一旦出现火灾,可以及时按响警报。同时,要配置灭火设备,比如最常用的干粉灭火器。

(六)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强化水闸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很多水闸管理单位都不注重安全生产培训,不重视安全生产宣传,他们觉得安全生产培训好宣传没有必要,没有价值,这种观念是极为片面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员工在生产中的不安全、不负责行为。可以有效地减少因为人为失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宣传不能“时断时续”,不能今天宣传,明天就不宣传了。要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员工中间宣传安全生产,坚持不懈地对他们尽心安全生产教育。此外,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水闸单位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一个月一次,两个月一次的安全培训,让员工充分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

结语:综上所述,水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必须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借鉴其他水闸单位的先进理念,同时,必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郑茂海;水闸安全评价理论与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及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考核指标内;创出一批省、市、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市建委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继续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目标。重点督促企业按照责任制指导意见要求,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及项目部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并定期考核,使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监管中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对企业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对企业实施质量安全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并逐步与市场准入、招投标挂钩。

2、建章立制,注重实效。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突出监管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两项许可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两项许可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及专职安全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四是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大跨度承重支模架、深基坑等项目全面实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的监管,在对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检测、登记等监管工作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五是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修订《*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评选办法》,把创优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的施工过程,努力促进企业整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六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条件。七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3、抓住薄弱环节,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在巩固前几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开展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和承重支模架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演练;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能力。

4、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在继续开展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培训工作:一是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放映录像、讲课、发放安全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监理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且培训情况与考核挂钩。三是继续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四是定期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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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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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依法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意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三)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四)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他。

三、培训计划

(一)加强安监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1、根据工作需要,年内拟派40名左右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国家总局及省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等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时间及班期以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局通知为准。

2、举办两期共120人参加的全市各县区安监局、部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拟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期。

(二)继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事故应急救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等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培训800人。

(三)大力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000人。

(四)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培训,计划培训20000人。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参加国家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和本系统内(包括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由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和复审换证培训,由××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负责考核发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和企业职工、农民工培训由各县区安全生产四级培训机构或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市局法规信息教育科和各县区安监局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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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管理

Abstract: in the GDP rising today,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ntity and value is more and more, bu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have. As the central the thought of "people-oriented" policy implementation, safety production has put in the position of the very important. Taking the structure of safety culture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esearch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 of safety culture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enterprise based on safety culture crea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departmen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be how to response: guide staff to set up the correct values, creating a strong safety of safety culture atmosphere, create high efficiency of the production safety of the execution and strengthen enterpris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he safety of the employe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cultur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P6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几年,我国一些省市的工程施工项目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我国政府与相关领导以及社会组织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1]。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绩并不理想,建筑工程施工形势一直十分严竣,成效并不理想[2]。可见,解决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促进与提高。

1.1 企业安全文化的含义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建设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员工所接受、遵循,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企业的安全建设奋斗目标和安全进取精神,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安全、舒适的建设、生活环境和条件,防灾避难应急的安全设备和措施等,企业安全建设的形象,安全的价值审美心理素质,和企业的安全风貌、习俗等企业安全物质财富和安全精神财富之总和[3]。

2 基于企业安全文化创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正确的认识是正确行动的基础,认识与理念来源于文化和实践,安全文化的导向作用是安全行为的重要动力。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安全价值[4]。任何企业在建设、经营、发展过程中,人都起着主导的决定作用,员工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文化素质、生活信念等都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态度、行为、习惯和责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从而在建设生产中形成共同的目标感、方向感和使命感[5]。我公司领导在项目部召开的会议上多次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调“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安全部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检查、监督的权利以及失察的责任,确立了完善的责任体系[6]。安全部负责现场日常安全巡查及监督工作,由生产经理、项目总工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每月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部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和场所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此外,还不定期进行季节性、专项检查。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利、整改反馈不及时的单位给予罚款并通报批评。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安全性、季节性、专项检查29次,去年共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21张,书面限期整改67项,均形成闭环,在日常巡查中要求现场当即整改不规范作业100余条。

2.2 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必须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不断地丰富并宣传安全文化的内容,使广大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中,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可控,还要不断吸收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安全文化为本矿所用。要通过制定标准化作业手册,加强培训与监督工作。比如本公司项目部坚持月安全例会和季安委会制度,去年共召开各类安全会议23次,通过会议形式,及时传达、布置了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提出具体工作任务,适时分析、评价阶段安全工作状况,使安全管理的各种信息得到了及时沟通,对营造安全工作氛围起了重要作用。项目部制定了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按照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培训教育。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项目经理部还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活动,在项目经理部范围内张贴安全宣传挂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讲解急救知识、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等基本知识,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印刷了安全知识手册200本,已全部向项目部及外协队员工发放。给大家提供了一本通俗易懂、文字简捷、人人必备的普及知识读物,对提高作业层安全基本知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3 创建高效的安全生产执行力

领导班子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能力水平,对一个企业具有牵引和带动作用。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化建设必须要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力,发挥其牵引和带动作用。着力培养并提高领导班子和各级管理干部的驾驭全局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7]。比如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制定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项目经理与各部室、各作业队负责人分别签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同时也制定了考核奖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工区、工程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明确了安全部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检查、监督的权利以及失察的责任,确立了完善的责任体系。

2.4 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能够促进企业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安全风气不断优化、安全精神需求不断发展。通过安全教育,能够让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安全建设认识观念,改变员工对安全建设活动的态度,是员工的行为更加符合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要求。同时,严格的培训,可以帮助员工形成一种统一的行为准则和思维方式,使员工各就其位,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监管水平。

2.5 落实安全建设规章制度

安全文化在人们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体现是安全行为文化,而安全制度和安全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个企业,有了健全、完善、合理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范,员工建设行为就有了安全的活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应努力通过人员、资金等的配合强化安全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保障安全建设作用的真正发挥。公司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与项目部制定了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建立了安全投入台帐,确保安全投入标准不低于工程造价的3.0%,做到了专款专用。

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和作用,从而提高施工第一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并与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齐心协力,搞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之,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各单位、各部门的持续重视和努力,不断的进步和提高,争取在未来减少、减轻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焦敦燕.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的问题和对策[J]. 知识经济,2009,2:22-23.

[2] 李林,曹文化,毕海普.基于SMART原则的企业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2):121-128

[3] 陈祖云,周令剑.模糊熵权在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中的应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11:56-58.

[4] 徐德蜀.安全文化、安全科技与科学安全建设观[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3):71-82

[5] 苏志东,赵云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化建设及其业绩指标体系探讨[J].建筑工程施工安全,2005(9):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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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需要综合素质优良的安全执法人员

在现阶段,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仅靠企业自律是不行。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介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和监管。这就需要大量代表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能够充分熟知和掌握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综合素质优良的人员。

1.2中介机构需要能力突出的安全评价人员

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价与报批工作由中介机构来完成。中介机构除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外,还要代表政府对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开展生产进行指导和督促。为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指导,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中介机构需要大量能力突出的、具有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作为支撑。

1.3企业需要稳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

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需要挑选一些具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光靠被动的管理是不够的。要经常性的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一批懂安全技术的技术人员。

2用人单位对安全人才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与此相对的是,市场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没能有效对接,即学生在校期间所学技能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学生专长和用人单位的要求错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竞争压力均较大。各企业和中介机构,特别是企业,为确保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外,还必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一体化所要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ISO18000(OHSMS)。在这样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对安全人才具备的素质提出了如下新要求:

2.1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并重

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既懂生产又懂安全、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并重型的安全工程人才。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软、硬两种手段。只有将软、硬两种手段有机的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作为安全工程专业人员,应该同时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相关知识,使自己成长为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并重型的人才。

2.2组织、协调能力出众

人的因素是导致事故主要因素,因此,搞好安全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3E对策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这就要求安全工作者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安全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安全工作者具有组织、协调的能力与技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自己的思想传递给相关领导和岗位工人,因为安全生产要靠全员来保障,只有人人都领会了治理方案的实质才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生产安全进行。

2.3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共存

在具体的工作中,一般提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安全工作也不例外。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是指导安全工作的理论工具。反过来,较强的实践能力,也可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丰富安全理论知识。因此,作为安全工作者既要重理论,又要重实践。2.4专业知识与外语运用能力兼具作为安全工作者,若专业知识薄弱、缺乏对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了解和掌握,是很难做好安全工作的。我国加入WTO后,所有企业遵循的安全管理标准都应该和国际接轨,在这种背景下,安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运用能力,以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安全工作者在知识结构上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外语运用能力。

3对高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思路

全国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现有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安全工程专业教学目标应是面向21世纪,安全管理与技术并重、知识水平宽深结合,具有综合素质的通才教育。”结合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对安全人才的新要求,笔者对高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如下构思:

3.1优化课程设置,重知识、强能力

在课程设置上,既要注重对学生知识的传递,又要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具体可通过国防与安全教育模块、思想政治教育模块、体育与健康教育模块、工程通识教育模块、通用基础教育模块、专业基础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能力模块、公共选修课模块、课外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模块、执业技能拓展与科技创新模块等11个模块对大学四年开设的课程进行设置。在专业课方面,使学生主要学习工矿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设计、检测与评价、灾害防治、安全管理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安全设计、工程实训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安全工程方面的设计、研究、检测、评价、监察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培养出的毕业生要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信息获取及处理能力,掌握一门外语。(2)较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全学原理、安全管理学等课程的基本知识。(3)掌握安全领域的基本技能,包括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化工安全、消防工程、安全评价等领域的技能。(4)具有计算机在安全领域中的应用能力,包括计算机编程及识图、绘图等基本技能。(5)掌握工矿安全领域的防灾减灾基础知识及相关技能。

3.2改变实验室建设思路、加强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理论教学的完善和补充。但目前,很多高校安全工程专业实验硬件条件和实验教师队伍都不是很完善,这可以通过改变实验室建设思路得以完善。在硬件条件建设方面,可以开辟“依托学校投入保证实验条件、依托自主研发充实实验条件、依托科研与科技服务提升实验条件”的建设思路。在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可通过“双师制”的方式得以解决,即通过培训、考核的方式,将理论课教师充实到实验教师队伍中。

3.3构建“就业+实习+设计”一体化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目前,高校普遍面临着实习困难,实习效果无法保障的难题。多数企业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直接造成多数高校在实习单位选择上采用“游击战”的方式进行,这势必使得实习效果大打折。借鉴国外合作教育的经验,以学生毕业签约为前提,进行教育资源优化重组,构建企业、学校、学生共赢的“就业+实习+设计”一体化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以学生毕业签约为前提,寻求签约单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共同指导下,于签约单位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该实践教育模式可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重组、促进工程教育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从业能力、实现工程教育服务工程零距离对接,实现企业、学校、学生共赢;可解决高校实践教学难,实习单位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的问题,并可增强接收单位对实习的重视程度;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用人单位“即插即用”急需人才短缺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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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

(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到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杜绝特、一、二级重大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三级重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与省建设厅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基层单位,确保各项指标不突破,并力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寻求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活动;凡是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得在相应岗位上任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这些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劳务分包作业必须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无资质的作业队伍和人员承揽劳务分包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强化劳务用工管理。严格实行专业岗位、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特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大力提倡建筑工地举办民工学校。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员工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救防护能力。

(三)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企业技术标准,特别是完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和工序的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完善工程技术责任制度,对一些高、大、难、新的工程和关键部位以及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技术会审制度或专家审查制度;督促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研究适应现代施工需要、满足安全技术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机具设备,杜绝盲目、凭经验、按土办法施工。

(四)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现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建立建筑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实行安全费用单列,不得为压低报价而随意降低安全费用。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工作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定时组织各类演习,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物资充足。

(六)努力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要注重施工现场的事前科学布局,加强施工过程的长效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有序,给一线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努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抓紧配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改变单一的监督检查方式,在监督检查工程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完善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罚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也必须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理的,依法按审批权限处理。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各地应按照省建设厅有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着力做好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各地、各单位应加强对企业防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发现防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违章违规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严格起重机械拆装队伍的资质管理制度,杜绝无资质队伍拆装;严格拆装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制度,杜绝无证人员和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严格拆装作业程序和验收制度,杜绝拆装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起重机的使用管理,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加强对起重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开机人员、指挥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严格做到定人、定岗、定机,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和其它施工机械。

(三)加强对坍塌事故的防治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把预防坍塌事故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承重支撑架、基坑支护、房屋拆除等易发生坍塌事故的施工部位和环节,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特种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人员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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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HSE;教育培训 ;经验;探索

中图分类号:D52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0-0241-01

引言:在2001年4月4日的时候,中国石化集团正式宣布了中国石化的HSE管理体系对外。是中国石化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的新里程碑,也标志着中国石化与国际石油石化公司的现代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模式接轨。随后,中国石化下属的各企业渐渐建立了自己的HSE教育培训与管理体系。另外,建立一套完善的HSE教育培训体系,可以提高HSE培训效率、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1.HSE管理体系的概念

HSE管理体系主要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结合先进的、科学的运行模式,形成一套结构化的动态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是其核心内容。HSE管理体系主要强调了事前预防以及持续改进,属于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当前,HSE管理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主题,建立HSE管理体系并且将其持续改进将成为国际石油石化公司HSE管理的大趋势。

2.HSE教育培训的经验

结合实际情况,油田企业中不同的层次人员岗位需要不同的培训。

(1)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进行“责任告知”。作为石油企业的领导干部,他们并不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只是缺乏的是责任意识、法律水平、管理技能以及认识高度上。因此,对于领导干部这一层次的培训,关键是做好“责任告知”,使每一位领导清楚知道自己承担什么的责任在法律上,知道自己将要面对怎样的安全风险在管理上,做到“敬畏生命、责任、法律”。对此,我们应该重点进行领导HSE责任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应急预案知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使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强化,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2)开展HSE体系培训、提高管理的技能。油田企业的安全管理落实与实行关键在于管理层方面,一些问题往往出现在这个管理层方面。管理层包含了安全管理人员、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管理干部三部分。以HSE管理体系为核心,对他们进行不同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进行培训安全检查技术、HSE管理系统知识以及相关标准方面的培训: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进行HSE基本知识、“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以及安全检查技术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独立的负责能力:基层管理干部主要培训安全管理基本方法、HSE责任制、HSE基础知识等,使现场把关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3)开展岗位方面的基本能力培训,使业务素质不断强化。油田企业的操作层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层,最终体现了执行力,我们需要对操作层进行一系列的HSE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突出表现其操作层的意识与技能。操作层需要培训的是HSE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自救以及识别危害等等。在具体的实施中,为了强化员工的技能训练,我们应采取四位一体的方法,也就是“全员轮训、岗位演练、危害识别、技能考评”。

3.为了满足HSE管理的现实石油企业需探索新培训形式

(1)油田企业需开辟新的领域,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服务安全管理化。一、为了教会安全管理人员干什么,需要怎么干,怎么提高HSE管理水平,需要进行全年工作启动培训对专职安全人员。二、为了把培训渗透到日常生活中,渗透到管理中,需要进行以会代训、会训合一的方式。三、为了大大提高培训的效果,普及应急安全知识,我们需要有应急预案多媒体教学培训针对油田企业。

(2)油田企业服务生产需要从“请进来”到“走出去”。“点多、线长、面广”是油田企业的显著特点。需要把各单位人员集中,进行HSE教育培训,并且应该坚持把HSE教育培训课程搬到全国各地工地进行教育培训,同时也需要组织人员到国外进行教育培训。

(3)油田企业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培训机制,把服务管理智能体现出来。为了保证教育培训的质量,需要油田企业形成自己独特的培训体系。第一、进行开展教育培训需要要求调研,开展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且进行分析,提出教育培训意向分析报告。第二、科学化的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度,精心进行组织培训。第三、另外,应该建立教育培训反馈机制,收集相关的意见和观点,持续改进HSE教育培训。

4.HSE教育培训的体会与心得

尽管油田企业的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但是仍然效果不好。这说明了领导干部有着满腔热情还不行,需要对安全管理方面方法和技术的掌握。HSE教育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需要实现从“想管”到“会管”的改变。另外,要围绕“四个一切”对管理层进行HSE教育培训,针对操作层的培训应该把提高员工技能作为跳板。最后,经过实践证明,真正使检查的质量与效果得到提升,需要进行开展安全检查技术的教育培训。

5.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油田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安全培训方面,但是仍存在一些瑕疵问题,比如对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还不令人满意,内部师资力量的整合仍跟不上培训发展的要求等等,期待我们努力克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努力借鉴国外先进HSE管理体制,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促使HSE教育培训发挥着更大、更好的作用在油田安全生产管理中。

参考文献

[1] 樊晶光,位鑫,王宇航,梁文七.对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的探讨[J].中国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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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职责明确的原则,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安全培训的各项工作,确保各类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完成,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培训率达到100%。

二、培训对象和范围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它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经理、厂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未设安全管理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其它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l、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条件和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4、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和编写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的内容;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时间安排和要求

1、非煤矿山(砖瓦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6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48学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20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2、除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8学时,两年复审1次,复训时间为16学时。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时间为40学时,两年复审复训1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4、危险化学品及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省认可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考核发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资质证书,不得任职上岗。

5、除高危行业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国家、省认可的具有三级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任职上岗。此类人员的初次培训必须在年3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6、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由镇安监所负责考核发证。考核发证档案由镇安监所存档。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必须在年12月底前全部培训结束。

7、安全培训机构的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执行,复训收费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考核不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所需经费按照《省职工教育条例》规定,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标准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县、镇安监部门用于培训、考核、发证、奖励等相关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五、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1、县、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3、强化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特别是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实行全员培训。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培训机构不按统一制定的培训大纲实施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未经培训考核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教学;超出培训业务范围进行培训,由县以上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从事资格证书所要求;离岗、退休和不从事现岗位工作;持证人与安全资格证书不一致;持证人死亡的;考核、发证、复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范围所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由发证单位收缴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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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我县“3·28”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各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关系我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督促全县各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防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责任目标监督机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企业,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寻求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县从事建筑活动;凡是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律不得在相应岗位上任职。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这些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坚决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严格实行专业岗位、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特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上岗前的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进一步抓好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其素质和自救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保证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建筑施工单位交纳保证金、保险费的情况。对于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保险费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事故发生,做到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实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强化监管,努力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一)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改变单一的监督检查方式,在监督检查工程实体安全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也必须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着力做好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防护,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违规和冒险作业。加强对企业防护措施和作业行为的日常检查,发现防护不到位或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以及违章违规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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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公司依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依据,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来约束项目部,从根本上改变项目部对待施工管理的散漫和不严肃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务队 安全目标管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与分公司经理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总经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逐级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安全第一责任人身上。在项目劳务管理中,所有工程项目都与劳务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以后,方准许操作。使公司上下切实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有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建章立制,实行制度管理

总工制定安全工作规划,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考核、奖罚都做了具体规定,把安全工作的管理、考核、奖罚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联系在一起,使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管理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了各部门从总经理到操作人员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总工、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和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生产活动中的安全责任。施工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JGJ59—2011标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等规定。

三、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制定目标:公司总工确定本公司一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及负伤频率:项目部根据公司目标管理要求确定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负伤频率。目标制定应体现针对性、可行性及数量等,目标一经确定,公司与安全质量环保部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分别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合同须双方签定后生效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根据公司下发的年度工作规划,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四、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目的主要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利用过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几事故损失对 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

新入场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为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所有教育内容均应记录在职工教育档案中。由项目部上报,安全质量环保部保管。

五、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文明施工是指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活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有完整的、真实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健全的施工组织系统,项目部应建立门卫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宿舍卫生制度,明显的划分了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的场地,施工现场道路通畅,进行绿化布置,排水设施设置得当,水电线路齐全,机具设备良好,使用合理,并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标志。建立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及施工不扰民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两图。大小临时设施和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现场应按照平面图每个工地的文明施工程序反映公司的综合管理水平,文明工地是公司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综合管理水平的集中表现 。

六、实行安全生产检查细化原则,注重安全隐患治理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我公司在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中,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生产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在作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以,五规范,二标准为依据,以五大伤害为重点,每次检查以分公司或项目为单位进行总结,讲评,当场指出项目上存在的不足和提出改进的措施,起到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每月召开一次生产协调会,会上除进行生产协调外,还研究和探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在对项目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是,明确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重点,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消除“五大伤害“做好安全施工的基础工作。

七、严格实行安全检查奖罚制度,切实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质量环保部应根据形式,检查内容建立检查制度,安全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依据。制定经常性、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检查制度。制度制度中要规定检查内容,既查事项、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安全检查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项目部应进行整改,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交整改意见,检查单位应派人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并制定严格的 奖罚办法。

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

2、公司级检查有巡检、月检、专项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等多种形式。

3、隐患整改报告书要有具体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措施要具体。

4、检查记录可采用“评分表“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