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3 17:29: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生产劳动的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马克思;非生产劳动;金融;剩余价值;利润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4-0078-02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关于2008年经济危机的研究都存在以下假设,即金融本身并不创造新的价值。这个假设只是被无条件地接受,而无人对此详加探究。但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说明的:第一,非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第二,金融行业雇佣工人的劳动是否创造(剩余)价值;第三,这部分剩余价值与金融行业利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正确说明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全面理解和拓展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认识。
一、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基本认识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区分的基本认识是建立在对生产资本研究的基础之上。
(一)关于“生产劳动”的内涵
“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1]148。这个定义来自于亚当・斯密,马克思予以高度肯定,认为是斯密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马克思的功绩在于科学地阐明了劳动同资本的直接交换的具体含义。马克思指出,这样一种交换应是双重交换,第一重交换是流通领域中,货币和劳动能力的交换,即对劳动能力的购买;第二重交换是生产过程中,劳动直接隶属于资本,并变成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与等量活劳动加一个不经过交换而占有的活劳动的追加量相交换”[1]429,与剩余价值的生产相伴随的还有同劳动能力相对立的、独立化了的物化劳动的价值保存并增殖。马克思本人关于生产劳动的定义,“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1]147,所要表达的内容在精神实质上与上述定义是相同的。
(二)关于“非生产劳动”的内涵
马克思认为,当生产劳动的内涵确定下来后,非生产劳动的内涵也就可以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非生产劳动指“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1]148。这里劳动与收入的直接交换是一重交换,仅发生在流通领域。货币仅作为流通手段,作为交换价值的独立形式与劳动交换,目的在于获取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
(三)“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本质区别
马克思认为,从产业资本家的角度看,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资本与收入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生产物质产品,不在于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的具体性质。这种区别来自于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也就是说是否存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
具体看,这种差别意味着,与收入直接交换的劳动并不补偿收入中用以支付劳动的基金。收入所有者为这一劳动支付报酬,其结果是获得一个具体的使用价值,随着消费的结束,对于收入的拥有者而言,这部分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也就消失了。而资本家用所拥有的货币与劳动直接交换,完全是因为劳动者提供的交换价值额大于花在它上面的费用,也就是说,是因为它对资本家说来,纯粹是一个用较少劳动交换较多劳动的手段。
另外,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是相对的。同一劳动,对于资本家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只要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用于实现资本增值,这个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资本家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和消费它。
二、服务作为“生产劳动”应具备的特征
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内涵的确定是逐步完善的。当马克思关注的视野从生产领域和生产资本那里转移到流通领域时,“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仅仅以是否与资本相交换来定义则显得不充分,需要进一步拓展。
马克思本人对于“生产劳动”内涵的拓展,出现于其对商业雇佣工人所从事劳动的性质判断上。马克思认为商业雇佣工人单纯的买卖劳动由于其目的仅在于已创造的价值的形态转化,故属于“非生产劳动”。而包装、分装和运输等活动由于属于“生产劳动”在流通领域中的延伸,则属于“生产劳动”。同样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在这里出现了区分。但这样的拓展仍然局限于物质产品领域,需要将其拓展到非物质产品领域。因为与本文论述的直接相关性,这部分内容需要单独加以说明。
“服务”劳动的特性在于并不通过物化为物质产品来表现自身,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是同时进行的。生产行为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它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提供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入某一商品。马克思认为,对于资本家而言,是否生产物质产品本身并不重要。在资本家看来,商品从来都不是一个消费对象,而仅仅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获取商品中所包含的交换价值才是资本的真正目的所在。服务的提供者只不过是直接提供了一个劳动,一个交换价值。这个交换价值同样是由劳动提供过程中不变资本的耗费、劳动力再创造的自身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
服务能够作为“生产劳动”,同样,除了其与资本相交换,为使用它的资本家带来新价值之外,还要求这类劳动的作用对象不应仅仅是价值的形态转化,或者是已经实现(即使是作为债权实现)的价值。作为“生产劳动”的服务不仅要为资本家带来新价值,从整个社会角度看,也应提供新的劳动和价值。
三、关于金融部门雇佣工人服务劳动的性质判断问题
金融部门提供的是各类金融服务。如果将这里的金融业定性为最初始的货币经营业,即与信用制度相分离的货币经营业,那么,金融业所提供的服务或者说劳动,“只与商品流通的一个要素即货币流通的技术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的货币职能有关[2]”。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会引起纯粹技术性的货币收付和簿记业务,本身形成一种劳动;货币作为贮藏手段,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存在,使得贮藏货币的保管成为必要,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业务也会引起特殊的劳动。
这些劳动是由货币经营资本所雇佣的劳动者完成的。货币经营资本所雇佣的劳动者,就其出卖自身劳动力这一点而言,同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雇佣工人是一样的。他们在流通领域中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同时通过实际的劳动过程为资本家再生产出来购买这部分劳动力所需的基金。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会创造价值,也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与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种货币经营资本的职能,按照上面的假设,是专门替整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完成这些由纯粹技术性的货币收付、簿记和贮藏业务直接引起的劳动。这类劳动,从整个社会生产的角度看,只与已经实现(即使只是在债权形式上实现)的价值有关。也就是说购买这部分劳动力的花费是一种流通费用。
金融业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同必要劳动一样,不直接构成资本再生产的要素。也就是说,这个社会整体上并没有因为这种剩余劳动增加占有任何额外的产品和价值。但是,这个人所代表的非生产费用却减少了,因为社会没有为这部分劳动支付等价物。但是,既然这个当事人是由资本家使用的,资本家会由于未对这部分剩余劳动支付报酬而减少他的资本的流通费用。因此,金融业资本家的利润与金融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只存在间接关系。
如果增加考虑其他类型的金融活动,并不能改变关于金融业雇佣工人的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结论。如对于投资银行而言,投资银行雇佣工人所完成的劳动只不过是使货币或者货币资本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这与价值的创造无关,只不过是价值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再配置,其利润不过是从社会总体剩余价值中所做的一种扣除。雇佣工人劳动的非生产性质更加突出。
总之,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起来的金融部门,其雇佣工人的劳动却不能算作是“生产劳动”。其原因主要在于金融资本本身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和地位。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目前政治经济学中几个主要的问题诸如劳动、价值和分配等在人们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认识。劳动的概念和内洒需要扩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调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按劳分配是重要的,反对实际只重视按要素分配的现象。
政治经济学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发展的学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们对相关间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学传统理论中有的内容可能会要不断修改。在坚持的前提下,本着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去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学,这是一个正确的方向。本文在此探讨劳动价值及其相关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劳动的内涵
虽然现在对价值的内涵有人还存有一定的异议,他们认为商品的价值不是唯一的由劳动决定,但是从人类社会总体而言,劳动仍然是决定商品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换句话说,劳动是其价值的最基本的内容。只是劳动的内涵也比较复杂,人们对其也有一定的分歧。因此必须正确解决劳动的内涵,这是经济学理论的需要,更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比如,可能有人会说,科学研究不属于生产劳动,不能够创造价值。对这种观点的要仔细分析。社会的包括高校的科学研究如果说不是生产劳动,那么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是不是生产劳动呢?劳动是有分类的,它包括直接生产劳动和间接生产劳动,另外可以分为物资生产劳动和非物资生产劳动。如果说企业的科学研究活动不是生产劳动,恐怕企业是不会答应的。税务部门也不会同意,因为这涉及到征税的问题。另外难道企业和社会的科学研究活动真有本质的区别吗?应该说二者是有很大的一致性的,只不过可能目的不一样。企业为盈利,社会不仅仅是为盈利;企业的科研是为商品生产,社会的科研机构除了会提供公共产品外,也可以把科研成果作为一般商品来提供。现实中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这个时候的科学研究就有了两面性,一方面能够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又提供非价值的产品。这就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科学研究活动也可以是生产劳动的,不能够绝对否定它的生产性。
同样的问题是针对教育部门。有关教育部门是否是生产劳动部门,这个问题也不能作是或否的绝对回答。现在教育也要有一定的市场化,不仅出现了大量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办教育,是企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提供的是完完全全的教育商品。即使是公办教育,在某些方面也已经带上了一定的商品烙印,含了价值的成分。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说,教育绝对不包含生产的成分?由于有的教育部门还提供一定的非商品的产品,所以它又不是单纯的生产部门,和社会科研机构一样具有同样的性质。
通过对科研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简单分析,可以知道就经济学的劳动概念而言,最重要的区分界限就在于是否和商品生产直接相关,是否参与了商品的生产。如果是,那么就是生产劳动。在这里可以看出,经济学的劳动概念和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其它学科的劳动概念可能是不一样的。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分析间题时难免出错。
劳动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劳动就经济学而言是指生产劳动,这应该是从商品生产的角度来着的。从社会大生产和社会分工来看,只要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正常劳动都是生产劳动,都归于创造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如果不属于商品生产的范畴,即使从本质上有和生产劳动一致的体力和脑力消耗属性,也不构成生产劳动的内容。但它可以成为广义概念的劳动,只是它不能成为商品价值创造的一部分,可以成为社会价值和财富创造的一部分。由于我们这里只讨论经济问题,因此主要针对的是生产劳动。政治经济学中劳动的内涵指的就是生产劳动。由于以往我们没有能够很清晰地区分广义的劳动概念和狭义的生产劳动的概念,导致众多的分歧,也导致了实践中的一些失误,比如长期存在的对知识分子性质和地位的棍乱理解。
二、农产品的价值和地租
政治经济学传统上认为农产品的价格是按照劣等土地产出的商品的价值进行,劣等土地产出的农产品的价值要高于其生产价格。农产品的价格不按照其生产价格进行交换,原因是认为如果按照社会平均条件确定的价值交换,农产品的供应就会不足。仔细分析一下会发现,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和地租有关系。之所以有地租,传统上认为是因为所有权垄断,在主体经济利益不同的条件下必然要求土地的受让方要支付一定的代价,这就是地租。如果是这样解释地租,可以看出传统的地租理论其实是与劳动价值论相违背的。没有劳动的存在却要收取地租,只能推论为是剥削的行为。由于传统上认为地租仅仅是所有权垄断的结果,而不是劳动消耗产生价值并进行交换的结果,为了解释地租这一额外的价值来源,不得不使农产品要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价值进行交换,就是要按照劣等土地产出的农产品的个别价值进行交换。这样的个别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地租的来源。
可是我们要问,农产品就要特殊吗?就可以不遵循生产价格规律吗?似乎不应该有这个例外。关键还是要解释地租的来源。实际情况是,农产品还是按照生产价格交换,是按照社会平均条件下中等土地产出的农产品的价值进行交换。那么地租怎么办呢?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使用价值的,只要发生了这种经济资源消耗,就必须为此支付一定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构成了地租的来源。这部分地租就要作为转移价值计人农产品的价值内。自然有人会问,土地没有劳动消耗,怎么会有价值?是的,土地即使是没有劳动消耗,但是只要它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被消耗了,它就会产生价值。所以上面谈到关于价值决定间题的时候,我们提到价值是由劳动和资源的使用价值共同决定而不只是由劳动来决定的。
理解了上面的问题,就可以知道,以往所谓的“虚假的社会价值”一说是不存在的。社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凭空产生什么虚假的社会价值”。农产品的社会总价值和个别价值总和是基本一致的,可以判定它们之间是不存在差额的。
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
有了上面的内容作为基础,我们再来认识按要素分配就可以比较简单和清晰了。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和资源的使用价值决定。任何生产这一商品所需要的资源(劳动者也可以作为一种资源来考虑),如果作为正常生产条件下按平均水平被消耗掉,那么就构成商品价值的一部分。这里可以按照“社会必要资源消耗”来代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的多少。只是如果用“社会必要资源消耗”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工具,其实用性很差。好在实际上如果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其同样困难重重,缺乏实用性。实际生活中,我们并不采用什么计量工具来精确计算商品的价值究竟是多少,而是通过大量的、不断的商品交换来自发实现。
既然不同的资源消耗构成了商品价值的一部分,那么不同的资源就要对商品交换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这就是按要素分配。为什么要按要素分配,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之间最基本的经济行为就是商品的交换行为。商品交换要求公平合理、要求等价交换。为什么要有价值,就是为了“等价”,为了在交换后双方的所获得的利益是平等一致的。商品生产所涉及的各要素资源在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手中,为使商品能够最终产生,基本的行为就是通过交换使资源集中起来并组织进行生产。
如何对商品销售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呢?一般而言,能够对收益进行分配的,除政府凭借强权进行的税收分配外,那么分配就在资源的最终持有人之间进行。所有权在谁手中,谁持有的资源多,其能够分配的收人也多。在这里,资源的所有权是最关键的因素。一般情况是,资源通过交换大多集中在企业所有人手中,所以收益也集中在所有人手中。
再来看看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相联系的。按马克思的原意,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创造价值的多少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这样理解按劳分配,在实践中又可能会出现问题。比如,同样一个人,在使用生产资料状况不同的时候,同等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往往不会一样。如果按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就解释不了为什么同样的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会不一样。也许有人会说是劳动的复杂程度不一样说导致的。但是如果是在劳动的复杂程度一样的条件呢?要做到劳动的复杂程度一样并不困难,所以问题还是在价值创造的源泉上。上面我们研究讨论字这一问题。按劳分配产生的一个基本原因是,在分配问题上必须公平、平等,反对剥削和压迫。由于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内容,所以在任何时候从社会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都必须体现按劳分配的作用。即使是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中的按要素分配,也必须和按劳分配结合。没有按劳分配的体现,纯粹的按要素分配是不能保证公平分配的。
四、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在论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时,传统认为是资本流通中等价交换与价值增殖的矛盾。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基本要求。同时作为资本,通过资本循环必然要求实现价值增值。如果没有价值增值,那么对资本就不会有吸引力的,资本必然很难存在和发展。按传统理论,如果在资本循环中做到了等价交换就不可能实现价值增值。这就是所谓的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提出这个矛盾,是为了说明在资本循环过程中必然发生了剥削行为,如果是等价交换了怎么可能实现价值增值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循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是要求盈利的。企业如果亏损,那么长期就不可能经营下去。如果持平,就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果企业都是简单再生产,这又不符合社会的要求,长期下去社会还怎么发展、还要不要发展。正常的企业经营是必须要求有盈利的。只有有了盈利,企业才可能进行更大的投人进行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发展,才能扩大再生产,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资本循环同样必须要有价值增值。这是企业生产的内在要求,和什么社会制度无关。一方面是等价交换,另一方面是价值增值,对此如何理解和解释呢?我们首先肯定社会主义剥削己经基本消灭,剥削己经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现象,平等交换和协作是主要的。既然是等价交换,为什么还有价值增值呢?关键在于,等价交换不是一个绝对的、静态的概念,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等价交换既要考虑交换的个体的公平和平等,同时它又是一个涉及社会整体发展的事物,所以必须同时兼顾考虑社会的要求。等价交换不是仅仅要求在具体的某一次交换中要求交换的平等,这个平等由于价值本身就是动态变化的,所以这个平等只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这种交换要求是自由的、自愿的。另外一方面,由于社会必须要发展,必须是扩大再生产。作为企业,必须要有不断的积累,因此企业必须适当地占有剩余价值。这种要求是社会的客观要求和企业内在的追逐经济利益的统一。如果是绝对的等价交换了,企业没有了发展,社会也没有了发展,最终个人也不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只要是相对的等价交换了,企业和社会都能够进一步发展,个人也能够从动态发展的角度、从不断扩大的社会财富中得到更多的回报。因此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实际上正是社会正常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当然我们同时要警惕的是,有人以此为借口或以此为掩盖,来行剥削之实,来实行真正的不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制度应该要保证能够克服和防止这种行为。
五、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服务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在当代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与之相反,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已成为带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服务业和服务劳动的 发展 程度也是经济 现代 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无疑给经济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服务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目前国内学术界大致有两种认识倾向:一种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坚持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而服务业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也不创造价值。另一种是把服务劳动的内涵加以扩大,并以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是能为资本带来利润的劳动的定义为尺度,认为服务业的劳动能带来利润,因而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两种观点的持有者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在于误解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服务劳动理论的相关原理和结论。为此,深人探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服务价值思想,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理清,并对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对生产劳动有“生产劳动一般”和“生产劳动特殊”两个定义。“生产劳动一般”指的是人们在 自然 形态下从事的生产产品的劳动;“生产劳动特殊”指的是人们在某一特定社会形态下从事的反映该社会特性的、生产产品的劳动。在“生产劳动特殊”的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判定服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生产关系得出来的”。马克思判定服务是非生产劳动的条件是这些劳动“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人即工资或利润交换”,如果服务经营的方式改变了,服务“作为活的要素来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合并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去”,服务劳动直接生产资本,那么,服务劳动就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特殊。他明确指出:“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歌唱,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进行的的服务劳动,就是这样一种生产劳动。在马克思看来,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服务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生产方式。
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服务劳动是否属于生产劳动一般则要进行具体分析。马克思将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物化的服务劳动,“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这些服务劳动都是生产商品,即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马克思以运输服务为例对生产进行了分析,认为生产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延伸,因此它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点大多数人都同意。另一种马克思称之为纯粹的服务,这种服务“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这种服务劳动所提供的消费品是一种无形产品。“服务本身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将官吏、 艺术 家、牧师、律师、教师等归人“纯粹的服务”。这些人的服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艺术家如演员、 音乐 家等,他们的表演服务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和交换价值(通过服务取得报酬获取生存资料)。如果这些演出被录制成片,他们的劳动就物化了,若不被物化,他们的劳动一经提供随即消失。第二类:教师和医生。马克思指出:“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医生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人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第三类:国家官吏、军人、法官等。马克思说:“他们的劳动有一部分不仅不是生产的,而且实质上是破坏性的,但他们善于依靠出卖自己的‘非物质’商品或把这些商品强加于人,而占有很大部分的‘物质’财富。对于上述三类纯粹的服务,马克思都肯定他们的服务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对纯粹服务的分析,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纯粹服务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则不是生产劳动,理由是这种劳动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物质规定性;也有人认为纯粹服务无论在“生产劳动特殊”的论域内还是在“生产劳动一般”的论域内都是生产劳动,理由是马克思认为“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的一切劳动、一般地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我们认为物质规定性只是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为生产劳动的前提条件,而生产劳动不只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中,它还存在于非物质的生产领域如服务生产领域中。
二、服务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卷即《剩余价值理论》中对服务进行了原则性的分析和阐述,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他在分析非物质生产领域时,多次提到服务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服务产品,都是以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质或非物质的需要,都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就其形态而言包括两类,一类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的“实物形式”的使用价值;一类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的“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后者就是服务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说“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象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可是这一点并不使它例如同某种机器(如钟表)有什么区别。可见,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服务也具有交换价值,服务具有活动形式的特点。马克思认为服务具有可消费性,“在服务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与“在物品形式上存在的消费品”一道构成社会消费品,服务消费品能够“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这点与其他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马克思分析了服务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特点,服务“只是在它们被购买时才被创造出来”,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出售,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就完全消失了,这说明服务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因为服务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工人自己可以购买劳动,就是购买以服务形式提供的商品,他的工资花在这些服务上,同他的工资花在购买其他任何商品上,是没有什么不同的……工人作为买者,即作为同商品对立的货币的代表,同仅仅作为买者出现,即仅仅把货币换成商品的资本家,完全属于同一个范畴。同时马克思也认为“服务只是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的表现,因为服务不是作为物而有用,而是作为活动而有用。
马克思认为“服务”也和一般商品一样,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马克思说:“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马克思并且指出:服务产品“不采取实物的形式,不作为物而离开服务者独立存在,不作为价值组成部分加人某一商品。这种产品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都体现了具体服务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而对这些服务劳动的补偿,就形成了服务商品的价值。这就是说,服务产品的价值不需要凭借物质商品来表现,即其价值不需要加人到商品价值中,成为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服务产品本身就可以利用非实物使用价值作为其价值的载体,体现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服务产品既然是社会劳动的化身,它就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可知服务产品的存在形式不能作为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论文摘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我们面临许多需要理论回答的实际问题: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外延与内涵的发展变化,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收入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这些,都提出了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的任务。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里,马克思在集中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和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基础上,着重指出,生产商品的一般人类劳动耗费作为相同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凝结为商品的价值。价值的量是由生产商品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外延与内涵的发展变化
在当前信息化知识经济新形势下,作为商品价值源泉的劳动,同《资本论》写作年代相比,在内涵与外延方面,都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
1.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部门范围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资本论》主要是指直接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以及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那一部分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而言的。而把从事商品形态变化(买卖商品)方面的劳动以及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许多服务部门的劳动,都视为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包括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的第三产业迅速扩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些部门不生产有形的物质产品,但生产无形产品和劳务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就意味着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部门范围扩大了。不仅把流通部门,而且把第三产业中为社会生产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的众多经济部门包括进来。这些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非物质生产的生产劳动,其抽象劳动同样凝结为价值,其价值量同样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
2.科技劳动与经营管理劳动的作用强化马克思重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在商品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在《资本论》第一章谈到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时,就指出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包括“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程度”。以后,在第十一章谈到协作时又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对于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是必须进行的劳动。马克思认为生产过程中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在《资本论》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表述得很清楚。“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总体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行了。”在作为《资本论》第一卷手稿部分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一文中,马克思更明确指出,在“直接商品形成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清楚地说明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工作者,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其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知识经济时代,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已经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知识和智力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经济资源。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劳动分工的细化,生产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经营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这些是一百多年前《资本论》写作年代不可能预料到的。科技劳动和经营管理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极大的强化了。
3.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一是就创造价值的“总体工人”来说。当代社会生产由过去的体力劳动为主逐步转向以脑力劳动为主,整个劳动者队伍日益趋向知识化、技能化、白领化。“总体工人”中从事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的比例增加了,“总体工人”的劳动复杂程度提高了。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因而“总体工人”创造价值的能力提高了。二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个体来说。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的所有劳动者,形成其劳动能力基本要素的科学文化与技术素质都提高了,劳动能力中脑力劳动的成分增多了,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就是说,参与价值创造的劳动者,其创造价值的能力都提高了。
4.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国际市场作用加大劳动价值论指明,决定价值量的不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指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给每一种特殊商品生产的必要比例量。如果某种商品生产的数量超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它所应占的必要比例量,就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低于价值;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达不到其所应占的必要比例量,就出现供不应求,从而使价格高于价值。如此调节供求平衡和资源配置。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国际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方面,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和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要从世界市场来看,如果一国生产不能达到世界市场水平,其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超过世界市场正常生产条件的劳动,就不能形成价值;另一方面,社会总劳动时间分配给某种商品生产的必要比例量,也要从世界市场的资源配置和供求关系来看。马克思十分了解世界贸易和国际市场的作用。但按照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叙述方法,《资本论》第一卷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述,基本上舍弃了国际市场这一重要因素。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应从全球化角度把国际市场因素的作用考虑进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与认识。
二、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收入问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程中,私营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怎样认识私营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不是劳动,创不创造价值?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的收人,是劳动收人还是剥削收人?这些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给予全面的认识。 关于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如前所述,马克思在关于资本主义管理的必要性和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中,指出了其属于生产劳动范畴,同体力劳动者一样创造价值。同时,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必要性,马克思提出了资本主义管理二重性学说: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管理是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一种职能;一方面,这种职能又是剥削雇佣工人所需要的职能。据此,有的论者认为,资本家的管理活动服从于管理的第二重性质,从属于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不属于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资本家的一切收人都是剥削收人。我们认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是同时存在的,不能由某一重性质就否定另一重性质的存在与作用,不能由于资本家为了获取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而进行的管理,就否定由社会劳动过程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的生产性。马克思在另外的地方说过:“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明确肯定了资本家作为生产的指挥者和管理者的劳动,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属于形成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私营企业,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下,在公有制经济主导下发展起来的,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和推进市场化改革,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和其他新生社会阶层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私营企业主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并且,如果他有高水平的管理知识与技能,或者同时从事企业高科技产品研制开发工作,兼有企业管理和科技工作职能,则他就不是一般的私营企业主,而是民营企业家。他的管理劳动与科技劳动,是高级的倍加的生产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我们也应看到,私营企业主的收人,尤其是较大规模私营企业的企业主收人,除了相当于管理劳动报酬和科技劳动报酬的高工薪收人外,还有一大部分来自于资本收人。这种资本收人,虽然按其本源来说,都是劳动者提供的无酬劳动,属于剥削收人,但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的剥削收人,是私营企业主,按其所提供的“资本”这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所得,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下的非劳动收人。它为国家增加税收,为社会提供积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不能无视其现实的积极作用,简单化地把劳动和资本对立起来,以劳动和剥削作为是非取舍的绝对标准,而不切实际地予以歧视和否定。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
在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有一些论者认为,我国现在既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这就表明,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与现实不符了,劳动价值论不能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根据。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得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创造,都是价值的源泉。有些论者还引证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怎样认识这一问题?
首先,这种观点把价值的创造同财富(使用价值)的创造混淆起来了。他们谈论价值创造时,实际上指的是财富(使用价值)的创造。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中“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论断时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他还引用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就使用价值说的,并不是说劳动不是一切价值的源泉。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劳动二重性学说,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源泉是一般人类抽象劳动,价值是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的结晶,不包含任何物质元素。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至于构成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的源泉,则包括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源两个方面。使用价值(财富)的创造,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进行的。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说“劳动并非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其次,这种观点把价值的创造同价值的分配混淆起来了。有的论者鉴于确立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现实,提出劳动和各种生产要素都创造价值,以之论证现行收人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事实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各有不同的规定性。价值创造与劳动有关,价值分配则与要素所有权有关。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但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配,则是由所有制关系或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收人,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如果他不能通过所有权来获得收人,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不到实现,就是否定了所有权,就是违背了客观规律。
【论文摘要】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科学技术突飞猛进,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新时代的挑战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我们一方面应该继续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对其进行创新与发展。本文将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涵八手,探索劳动价值论在新时代的新发展,研究在当今先进生产要素投入下如何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价值论自创立至今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当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深入探索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恩格斯曾经形象的比喻道,”是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但是,劳动价值论产生于农业经济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受当时的社会经济等诸多客观条件限制,肯定存在着不完善或与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不相匹配的地方。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主要挑战
马克思创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一种科学扬弃,是反映劳动者利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基点。但是任何一种理论也不免有其历史局限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它的普遍适用性也受到了多方面的挑战和质疑。概括来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新时代条件下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概念范畴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根据不同的角度,劳动有不同分类,比如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等。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马克思是把能否生产物质产品作为区分二者的基本标志。但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形成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体力劳动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成为脑力劳动者,从事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信息生产等活动,所以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成了极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在马克思时代都是缺乏预见性的质的变化。随着科学技术逐渐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工作不仅成为相对独立的劳动形态,而且在现代社会化生产中已成为最重要的劳动,同时经营管理已成为仅次于科技劳动的重要劳动形态,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限已被打破,劳动的性质已经被重新界定,内涵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二)价值源泉的变化。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物质生产部门分为两大部类,即第一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和第二部类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是价值的创造源泉,而非物质生产部门只能是转移和占用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然而,随着产业结构的迅速升级,第三产业在一国经济产值中比重越来越重要,各种旅游服务业发展迅猛,非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产值甚至超过了物质生产部门,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即使在物质生产部门,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也大幅度减少。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已成为现实,对服务类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已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经济特征。
(三)分配制度的变化。劳动价值理论体现到分配领域的基本原则便是按劳分配,即价值只能在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过分强调体力劳动者的作用,而忽略脑力劳动的作用。在现代公司制度下,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此时,价值创造非但没有减少,而且创造的更多,这当然不是机器在创造价值,而是由于高水平的技术人员、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所提供的劳动是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在相同的时问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所以,在这里,技术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不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是通过提供复杂劳动成为了新时代的先进生产要素之一。同样的,脑力劳动的提供者获得了财富的分配,甚至在当今社会脑力劳动者获得了更高的回报。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扬弃
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我们一方面要做好继承,继续坚持该理论中最核心、最基本的东西;另一方面要不断发展,根据时代的变化来对该理论进行深化和完善。
(一)坚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在所有历史时期,劳动都是人类的创造源泉,但是用传统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无法对今天发达的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和社会财富做出合理解释,所以应对劳动的范畴正确理解,非物化劳动的服务性劳动也属于生产性劳动,也能创造价值。这一类劳动是由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的,并非是从任何别的领域转移或再分配过来的。
[论文摘要]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出发,论证了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是“价值创造一元论”,墓本任务是深入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性质。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
劳动价值论是指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吸收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价值论的合理内容,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可高度概括如下:一是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是不同商品进行交换的比例的基础,它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脑力体力的耗费,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三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商品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自然物质的原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彻底的一元价值论。
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
(一)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与现时代存在巨大的差别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任何科学原理都是对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问题的分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于130多年前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而当时的生产方式、劳动形态、商品形式和财富构成等都与当今有着巨大的差别。因此,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对那个特定时代特点的分析,概括地讲,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客观历史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体力劳动。工业化初期,社会生产主要集中在物质生产领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例相对较小,劳动形态主要表现为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生产中的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虽然马克思也涉及到对非物质生产领域(服务贸易行业)的分析,但由于当时这些部门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影响力微乎其微,所以当马克思在谈到服务贸易时说:“资本主义生产在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这些表现,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第二,劳动过程的知识含量不高。工业化初期知识、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劳动过程的脑力支出、知识含量不高,简单的、以体力支出为主的、按时间计算的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因此,马克思还不可能对科技创新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独特作用加以系统论述。
第三,指挥、管理劳动还不能作为独立的劳动形态。工业化初期,随着产业革命和生产力发展,一边是资产者财富的积累,另一边是无产者贫困的加深,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之初,面对的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尖锐斗争,劳动价值论创立的使命就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不合理性和被新社会制度取代的必然性。在当时,指挥、管理主要还是资本家的职能,而资本家行使指挥、管理的职能与剥削目的是结合在一起的,而绝大部分劳动者是被指挥、被管理、被剥削的。因此,马克思就不可能把指挥、管理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独立劳动形态来研究。
(二)当代劳动特征的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挑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涌现出来,社会劳动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了新的实践土壤。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的原创含义,服务性劳动、科学研究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由于都不直接创造物质产品,都不创造价值。这一原创含义,与现实经济活动存在着巨大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一系列挑战。
第一,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又被称为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从事的劳动可称为服务性劳动。第三产业问题,是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时为了研究的方便而抽象掉的经济现象。第三产业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迅速发展,则是马克思未曾预料到的经济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据统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已达60%}70%。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已占到GDP的1/3以上,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比重日益增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向理论界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服务性劳动是否是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是否都创造价值?
第二,科学研究劳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进人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更是如此。科研人才的多少和水平的高低、科技创新能力的大小、科技对生产的装备应用程度和在经济生活的普及程度,早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加。如果坚持认为所有科学研究方面的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就会严重压抑和打击这些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与当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马克思重在研究和论述物质生产劳动。马克思也提过“精神生产力”这一概念,但没有进一步研究和论述。现代经济条件下,人们物质生活的消费得到了较大的满足,消费结构从温饱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精神文化生活上的满足和享受,精神产品的生产部门得到很大发展,也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生产任务,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精神劳动是一种艰辛的、探索性的复杂劳动,它创造了精神产品,而这种精神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对于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应当把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和探讨。
第四,经营管理劳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范围扩大,产品日益精细、丰富,就越来越需要科学的组织与管理,经营管理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高科技时代,对管理的要求更高,现代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化的知识储备。同普通工人的简单劳动相比,管理活动是管理人员从事的复杂劳动,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高级的脑力劳动。因此管理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随着社会进步,其创造的价值会远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劳动。
三、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可行性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经济范畴会随着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同历史上的经济学家,特别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的重要分水岭在于:马克思认为,经济范畴是经济现实关系的科学抽象,而随着经济的现实关系的变化,经济范畴也应当相应发生变化。马克思指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经济生活、社会经济结构、生产方式都不是“结晶体”,而是一个“变化的机体”。因而,人们认识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变化规律的范畴,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和否定的过程中。有些经济范畴的内涵,会随着经济现实的变化不断更新其内容和性质,有些经济范畴只说明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现象,随着历史的发展,实质上它已不再适用,这时它只会作为人们认识经济现象的历史痕迹保留下来,而一些新的经济范畴会代替旧的经济范畴。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是立足于商品经济社会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理论反映。没有商品经济社会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劳动价值论。我们应该看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是长期的、有阶段性的,这一发展过程必然决定着劳动价值论要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地向前推进。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现实关系的一种确切反映,是科学体系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马克思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有关生产劳动的论述对我们有很重要的启示,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留下了广阔的理论空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他接着说,“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马克思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又同时指出,“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他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上面论述表明: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范畴的内涵也是随其研究间题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生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化大生产总体劳动中,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只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还包括不一定要自己动手的科研、管理工作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即同劳动独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马克思在考察服务劳动时,曾明确指出,服务是“以劳务形式存在的消费品”,“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和一定的交换价值。在今天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第三产业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含义也应当有所发展和变化,必须探讨和重新认识服务性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三)我国学术界的五次争论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和创新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建国以来的五十多年,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大范围讨论有五次,包括涉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规律”和“生产劳动”等劳动价值论基本内容的前三次讨论,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关于“价值创造源泉”间题、世纪之交由“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再掀热潮的后两次讨论。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是一致的,即在尊崇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间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可以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大量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四、对“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展望
(一)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是“价值创造一元论”
马克思主张劳动价值论,但间题是,如何理解劳动?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那么就是价值创造的一元论;但如果把劳动理解成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那么劳动价值论实际上等同于多元价值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与其说是在捍卫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如说是否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因为马克思明确讲过机器不创造价值,再者,如果说物化劳动创造价值,我们该怎么理解马克思对要素价值论的批判?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不在于研究怎样促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而在于揭示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从这一目的出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然是一种活劳动创造价值的“价值创造一元论”,否则,如果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就无法揭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也无法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对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其自身价值以上的价值的无偿占有。如此一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失去了科学的基础,从而陷人“破产”的境地。
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区别于其他价值理论的根本界限所在,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科学性最突出的体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活劳动价值一元论”,也就是说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否则,就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而不是发展。“价值创造一元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立场,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底线。
论文摘要:文章在对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相关观点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的新发展,即现代服务价值理论,并就价值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拓展进行肤浅的探讨。
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历史成因、服务与商品的感性差异、人们对服务的歧视等等,导致了商品与服务在经济学理论思维中彼此分裂的“两分法”。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产业结构的演变和发展,服务作为国民经济的价值流量,将越来越成为经济理论分析的基本对象。实践对理论的呼唤,要求改变经济学上重商品轻服务的理论分析格局。
在理论思维中破除“两分法”的实质是在价值概念上视服务与商品等同,因此,破除“两分法”的首要问题就是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就此问题,国内相关学者作了诸多探讨,其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一、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问题的观点综述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这种观点全面肯定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并把它纳人“社会劳动”的范畴,认为它是创造价值的。“这里的‘社会劳动’是指社会从事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的各种劳动,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从事的有益于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或者说,是社会需要劳动的简称”。
第二种观点为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严针对“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并非服务业中所有劳动都能创造价值,只有那些为物质商品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具有生产性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而那些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三种观点为有用劳动创造价值。恻汁对“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论”的观点,有的人不赞成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作为衡量服务业能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或依据。他们认为,生产劳动概念和创造价值劳动概念在经济关系上内涵是不同的,前者体现简单劳动过程和特定社会生产关系,后者只体现一般商品经济关系,两者并无必然联系。在商品社会中,“一切创造社会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同时就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是判断商品社会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唯一标准”。同样,“判断第三产业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标准是:其劳动是否为社会创造使用价值”。
第四种观点为生产非实物使用价值的劳动创造价值论。该观点从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服务产品使用价值—服务产品价值为主线展开论证,针对服务业中不生产实物产品的部门就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提出了反驳。该观点认为,非实物劳动成果被纳人社会产品范畴,成为服务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也具有消除相对稀缺、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因此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既然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那么,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它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也就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
第五种观点从生产劳动实践引发理论演变的方法论重新定义生产劳动,指出生产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服务经济领域,是劳动价值论的深化;服务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是社会财富和价值的源泉,这是服务价值论的新概念。
(二)服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一种观点对“服务劳动创造价值”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只有那些既能为社会生产物质财富,又能为社会生产剩余价值或净产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劳动。依据这一规定,该观点认为服务劳动不是生产劳动。
第二种观点为“国民收人再分配说”,鸟亥观点认为,服务领域里服务劳动者和资本家的收入间并不是服务劳动者创造的,而是通过“国民收人的再分配”由物质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人和资本家用其收人支付服务费时就是如此。
第三种论点为“服务生产价格说”,认为服务性劳动不形成价值,它所以能带来利润与增殖资本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与利润平均化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以类似生产价格形成的方式,转化为服务生产价格,不仅补偿服务成本,而且无偿地给服务领域的资本家带来了一份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第四种论点是“价值转移说”严认为服务有价值,但它不是由服务劳动创造的,而是由物质生产部门转移来的。
第五种观点以生产劳动的一般含义为标准,认为纯粹的服务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观点认为,马克思论述的生产劳动有两种含义:生产劳动一般含义即撇开特定社会性质,能够创造出可供消费的物质财富,或者能够使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得以完成的劳动过程。以此为标准,纯粹的服务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生产劳动的特殊含义是反映特定生产关系的劳动,以此为标准,纯粹的服务是生产劳动,创造价值。但这个价值,已经不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来意义上的价值了。
(三)简要评述
上文介绍了经济学者为消除“两分法”和把服务纳人传统价值理论框架所作的努力,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至今观点仍不统一。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要发展劳动价值论首先要在价值和劳动的基本概念上发展,从而引申出了众多看法,如价值是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的效用,也就是物的使用价值;凡是有用劳动都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不科学、不完善,必须加以修改和发展,··…这些看法,实质上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借发展之名,行否定之实。
实践需要说明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外延扩大仅仅就事论事是不够的,事实证明这种努力未能完全解释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面临的所有问题。劳动价值论在服务领域的发展,还需要创建新的本质性的范畴从理论体系上给予系统的深刻说明,必须在运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创建新的理论范畴和新的理论体系,给整个理论带来新的变化,用以说明一系列新的实际问题。国内有关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提出了“现代科学劳动”娜区一概念,并分析了其在商品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现代服务价值理论述评
(一)服务价值理论的基本内容
服务价值是由服务劳动的凝结性、社会性和抽象等同性决定的,它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凝结在服务产品的非实物使用价值上的、得到社会表现的抽象劳动,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勉口同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样,生产服务的劳动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人的生理意义上的劳动耗费,它是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另一方面,它是具备不同生产目的、使用不同劳动资料、操作方式,为不同的消费对象提供服务的具体劳动。
1.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实物使用价值的一般共性和其自身的特殊性。(1)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消费潜代性、消费互补性和消费引致性,其根本原因在于非实物使用价值具有一切使用价值所具有的共性—可消费性。(2)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生产、交换、消费同时性和非贮存性。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实物产品的使用价值不同,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实物特性。(3)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非转移性,它不可能从产地转移到销地,这个性质使得服务业的生产与消费存在空间上不一致的矛盾,这个矛盾必须通过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对移位来克服。(4)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
2.服务产品的价值。服务产品具有价值原因表现在三个方面:(1)生产服务产品耗费的劳动凝结在非实物使用价值上形成价值实体;(2)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生产服务产品的劳动取得社会形式,从而表现为价值;(3)服务产品与实物产品不能按异质的使用价值量,而只能按其中凝结在同质的抽象劳动量进行交换,从而以价值为尺度决定其交换比例。
3.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及价值形成过程。服务产品的价值量决定有两种情况。(l)重复型服务产品:因服务劳动过程的主客观条件的差别,生产同种服务产品需各不相同的个别劳动时间,故其价值量由生产这种产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z)创新型服务产品:它的非重复生产性和共享性,使其价值量由最先生产出这种产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和风险系数决定。服务价值创造过程存在着和物质生产领域不一样的特点:服务业的劳动者在其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服务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转移了生产资料的旧价值(C);另一方面,其抽象劳动创造出新价值(V+M)。由此可见,服务业劳动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
(二)服务价值理论在现代服务产业中的发展
20世纪末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出现,现代服务业飞速发展,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精神劳动在服务劳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服务价值理论也应在实际中有新的发展。基于现代服务业背景下考虑服务价值理论的发展,关键是“劳动”内涵的升华,从价值的表现上看就是(V)含义的扩大及组成价值量的各部分(C+V+M)构成比例的改变。结合现代服务业劳动者的特点,传统服务价值理论中的(V)应包括“接受现代教育和培训的费用”,其直接结果是使传统意义上的“一般劳动”发展成现代“科学劳动”,并且在服务价值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传统服务业中处于附属地位的“一般劳动”转变为现代服务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科学劳动”。现代科学劳动大大改变了服务产品价值量和量的各部分构成,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产品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大大增加了社会财富,引起了劳动与价值之间的新变化和新发展。
由于现代服务业中知识要素和科技要素的比重大大增加,为了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必须接受高层次教育,支出大量的学习费用和科研费用,因而这部分的价值量会大量增加。更重要的是,科学、知识是长期积累起来的,它本身有价值,在服务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杠杆作用。虽然它不熊直接创造价值,但它本身的价值可以通过科学劳动转移到服务产品中去,即通过科学劳动创造价值。因此,现代服务业中科学劳动既要创造一部分新价值以补偿支出的科学劳动力价值(由于学习费用增加,现代科学劳动力的价值比一般劳动力的价值要大得多);同时还要把所使用的科学、知识中已包含的旧价值在转移生产资料及旧价值的同时,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因而转移的旧价值的量也将大大增加。另外,由于在现代服务业中,科学劳动能生产出一般劳动所无法生产出的非物质产品;或者能充分利用自然力并融入生产过程,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这是高级或超高级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大量倍加,因而在同一时间内能够创造出相当多的大量的新价值。
三、价值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拓展
劳动价值论的横向发展形式的本质,是价值概念的外延的扩大,即从国民价值扩大到国际价值;纵向发展形式则是要素外延的扩大,即从劳动单要素扩大为生产过程多要素。
关键词:资本积累;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36-02
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如果不顾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拘泥于经典作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历史情况做出的某些个别论断和具体行动纲领,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必须始终反对以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理论的道理所在”。
一、马克思“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排斥工人”的基本内涵
“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排斥工人”的命题是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对无产阶级命运的影响时提出来的。应当指出,机器的使用并无资本主义使用与社会主义使用之分,这里,马克思只是从资本主义剥削,资本增值价值的角度阐述资本主义积累对无产阶级影响时而采用的一种提法。
资本家把获取的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就叫做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因此资本积累的源泉是剩余价值。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方法,同时也就是增加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生产方法,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即资本积累的形成要素。因此,这些方法同时也就是资本生产资本或加速资本积累的方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资本积累的过程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使较小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较大量的产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们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从而使资本技术构成得以提高。资本技术构成的提高反映在资本价值构成上,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不变资本靠减少它的可变资本而增加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是通过个别资本量的增大而实现的。个别资本量的增大有两个途径: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由扩大再生产所引起的资本逐渐扩大的积累,即资本积聚,同资本集中相比,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资本集中凭借自己能够迅速扩大资本经营规模的优势,可以加强和加速资本积累。从而使企业用新的科学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进而减少可变资本来增加不变资本,减少对劳动的相对需求。在有些部门或企业,对劳动的需求还会绝对地减少。特别是当旧资本全部以新的技术装备更新时,“用较少量的劳动就足以推动多量的机器和原料,由此必然引起对劳动需求的绝对减少。”
二、马克思“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排斥工人”理论再探
马克思在阐述机器排斥工人的同时,也认识到其吸纳劳动的另一面。关于另一面,马克思重点阐述“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排斥工人”所导致的无产阶级贫困化问题。
(1)机器的大规模生产必然引起原料、材料和生产资料的大量消耗,从而引起这些生产原料、材料和生产资料部门生产规模的扩大,这些部门的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引起这些部门的就业人数的增加。(2)机器应用于生产中会引起生产的产前、产后部门的发展,产前、产后部门的发展也使产前、产后部门的就业人数增加。(3)机器的应用使社会分工扩大,社会分工扩大将会出现新的生产部门,新的生产部门将提供新的就业机会。(4)机器的应用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大规模生产使产品的数量和品种大幅度增加,既极大地刺激了需求,又引起新的需求,新的需求产生新的就业机会。(5)机器的应用,也加速了资本的积累进程,使原来投资时间长,周转较慢,所需资金巨大而又无力投资的部门,现在也有能力投资了,这些新投资的部门也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6)机器的应用,大工业的发展,将会引起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使工人阶级中越来越大的部分有可能被用于非生产劳动。”在这里,马克思虽然没有指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实际上已涉及到第三产业的问题。
在马克思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机器应用一方面排斥劳动,产生机器、技术对劳动的替代,另一方面,机器的应用,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需求的扩大、消费的增加,消费的增加又促进了市场的扩大,市场的扩大又进一步促进了生产、消费的扩大。只看到机器对劳动的排斥的一面,看不到机器对劳动的吸纳的一面是不够的,是不全面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企业之间的竞争、国家间的竞争体现为劳动生产率高低的竞争,而劳动生产率高低的竞争最终体现为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在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同时也为解决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业问题提供了物质前提,提供了一种可能。
三、由再探引发的思考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关于机器的使用不仅仅是局限于马克思当年所阐述的机器使用,机器的使用可以扩大为技术进步所采用的各种方法,各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方法的采用都是为了增加社会的物质产品和各种服务产品,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方法的采用都在客观上使对劳动的需求相对减少,但同时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又为增加对劳动的需求提供了新的可能,这里出现了劳动内容的变化,即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别。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比如马克思时代商店店员的劳动就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劳动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非生产劳动越来越成为主要的劳动内容,因为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可以用比以前少得多的劳动量把人们需要的比以前多得多的物质产品生产出来,使人们有可能更大范围的从事为人们生产生活服务的非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变得越来越重要。
马克思所说的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主要限于生产劳动部门,被排挤的主要是生产劳动的工人,被排挤掉的生产部门的劳动,转而为非生产劳动所吸纳从事非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或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体现,或者可以这样说被排挤的劳动,或者因其他原因而无业可就者,比如农业剩余劳动都可以通过非生产劳动部门的发展而被吸纳。在美国有一种叫做无就业增长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经济增长不仅没有带来就业机会的增加,反而导致了就业弹性系数下降(就业人数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比值就是弹性系数)。发达国家由于产业结构升级把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不是依靠就业增加而是依靠资本投入和技术水平提高来拉动,因此出现了无就业增长的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发展中国家目前也出现了无就业增长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劳动成本下降,失业和收入分配不公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以我国经济发展为例,目前也出现了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增长一直是最基本的决定性变量,中国二十多年的持续高经济增长是中国就业问题解决的强大支撑。但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加快使技术和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优势日趋强化,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不断降低,下面几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
1.1979―1990年,中国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44,而1996―2000年,平均就业弹性系数降到0.11。
人的劳动不是被动的受动性活动,而是体现人的力量和意志、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生命活动。马克思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角度考察了劳动的实现和现实的劳动,以下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分析革命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现实的人的感性的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第一个前提和基础。人们正是通过这种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创造出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因而制造和使用工具是人类劳动的物质内容。马克思通过考察人们使用“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以及“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的劳动情况,得出生产工具体现着劳动的物质规定性的科学结论;并进一步从人们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过程中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人与人的关系等方面说明劳动的本质内容,看到了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当劳动作为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时,不是同具有社会形式规定性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只是同作为物质实体、作为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的生产资料发生关系。尽管这种劳动“已经脱掉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越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尚属非社会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但是“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也“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显然,就必须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层面来对劳动做出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社会关系作为劳动的社会规定性,既是劳动过程予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同时又是劳动过程中必然形成的产物。脱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来理解劳动,只能得到对劳动的空洞的抽象理解。马克思分别考察了劳动对象化、外化、物化以及异化劳动等在劳动逻辑展开中出现的一系列概念,得出了关于劳动辩证法的科学论断。从人改造自然创造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将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到劳动产品这一点来讲,劳动对象化、物化以及外化具有本质内容的一致性。而当马克思具体考察现实社会中的劳动时,他看到了劳动的消极方面,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的物化、外化以及异化劳动的内涵具有一定的内在关联。“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
马克思还考察了劳动的物化形式的双重内涵,在劳动中,劳动者使自己的生命和体力转化为物质性的产品,这种物化劳动是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的现象,它伴随着任何劳动过程的始终。从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作用来看,这种劳动的物化与劳动对象化、劳动外化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论文摘要:斌予劳动价值理论新的内涵,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应用,对于济南市收入分配机制的创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加快建立现代薪酬体系,形成市场分配机制;二是建立新的分配格局,形成“扩中、保低、调高”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价值理论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这为我们在经济发展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依据。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收人分配机制,是极为重要的课题。
一、劳动价值理论新的内涵
劳动价值理论自创立以来,就深深地打上了阶级性烙印,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立场、观点的经济学家就赋予了劳动价值理论不同的内容。劳动价值论并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代表亚当·斯密特别是李嘉图对劳动形成价值的理论和价值量的分析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马克思继承了亚当·斯密、李嘉图理论的科学成分,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从根本上改造了劳动价值论,其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当时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现在我们正迎来信息社会,生产劳动的领域已大大扩展,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作用已大大增强。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时代的劳动价值理论既不能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践,也不能解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实践。我们必须结合新的实践,赋予劳动价值理论新的内涵,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创新奠定基础。
(一)生产劳动的范畴扩大
凡是直接生产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劳动,主要是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以及直接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即运输、包装、保管等劳动。这里把第三产业的许多劳动都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但现在第三产业的劳动在发达国家占70%,在我国已占三分之一。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大大提高。如果把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劳动,例如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旅游等产业的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创造价值的劳动就会越来越少,社会上依靠剩余劳动生存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这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损害第三产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从事科技和管理工作是高度复杂的创造价值的劳动
马克思认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就是参加商品生产的劳动,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因此,从事经营管理或是科技工作的脑力劳动者,是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者,他们的劳动参加了商品的生产,实际也就参加了价值的生产。科学技术工作作为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其创造的价值,可以比简单劳动高出若干倍。但当时还处在工业化初期,科学技术工作的作用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大。马克思关注的重点是使用机器设备、离原料加工最近的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没有专门论述科学技术工作创造价值的问题。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对科技工作创造价值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必要劳动包括的范围应当加以拓展
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即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和一定的教育费用。除此之外的劳动都是剩余劳动,都被资本家剥削了。在现代社会,必要劳动包括的范围应当加以拓展。
(四)劳动不是财富(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
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马克思已经看到在社会财富的巨大增长中,活劳动的作用相对减小,而体现科技进步等的动因,如机器设备的自动化体系等的作用却逐渐增大,这也说明“直接形式的劳动”,即直接加工于劳动对象的活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要素”,正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发挥着互相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对物质财富的创造,都作出各自的贡献,所以各种要素的所有者自然应当按照各种要素投人的数量、质量和贡献的程度参与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是要素市场的主体,需要在要素市场上流动并进行合理有效配置,因而必然要按所有者明确各自的产权,其产权的使用或让渡,必须以所有者获得应得收益为条件,即要素产权收益。否则,要素得不到应得的回报,其所有者就会收回产权或停止使用产权,将要素改投别处。此外,各要素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时所做贡献是不一样的,应当视其在创造新增价值量时所做贡献大小,再获得一份报酬,即创值贡献报酬。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分配中获得的份额大小应由市场来定。
(五)价值规律在要素的合理配置中起重要作用
根据马克思的价值规律理论,在实际生活中,价格将受市场供求影响而波动,价格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起着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人分配同样也应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应树立稀缺资源价值的观念,并用于引导要素的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资本、技术的合理配置。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价,不是封闭式、先验式或主观随意确定的,而是由开放的市场确定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复杂与简单的程度很不相同,而且经常变动,难以主观确定;另一方面,社会价值的形成,必须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及由价值向市场价格的转化,都必须通过市场,在竞争中形成。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的价值或市场价格,是在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和公平竞争确定的。
二、基于劳动价值理论的济南市收入分配状况分析
济南市收人分配水平同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属中等偏上,2003年济南市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在全国三十六个大中城市排序中列第8位,在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列第6位。但是这些年来,济南市的收人分配领域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有些属全国性通病,更有济南特点的问题,总结济南市在社会收人分配结构和差距方面的基本特征,将有利于我们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判断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一)社会贫富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平均主义也较为严重
以行业收人差距为例,2002年,济南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人均收人为21294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48%;批零贸易餐饮业工资水平最低,人均为9285元,仅相当于全市平均水平的64.5%。最高收人行业是最低收人行业的2.29倍,比2001年的2.18倍又有所拉大,而1996年和1991年这一数字分别为1.89倍和1.48倍。如果按行业中类、小类分,行业间的收人差距更大。与此同时,平均主义在收人分配过程中比较明显,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人们,特别是高级专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收人增幅稳中下降,人均可支配收人与人均GDP的增长不一致
据统计,2000年一2003年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人,分别为8471元、8607元、8982元和11013元,增幅分别为18.3%,12.9%,14.6%,9.1%,呈现出收人稳中有降趋势的态势。同时,济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人占人均GDP数比重却仍在下降。
(三)在收人高低两端加大的同时,中等收人层继续萎缩
据统计,2003年,在6695个单位中,济南市在岗职工人均收人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3552个,共计在岗职工42.4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54%。其中: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以上的单位有2921个,在岗职工34.7万人,占在岗职工总数的44.2% 。 2004年1-9月份,在79.2万在岗职工中,人均收人在5000元以下的偏低收人者有12.4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总数的15.6%,比上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中等收人者(10000元—15000元)42.1万人,53.2%,比去年同期下降6.7个百分点;相对高收人者(15000元以上)2.5万人,占31.2%,比上年同期上升6.3个百分点。以上情况表明,社会收人分配呈现出向不公平方向发展的趋势。 (四)企业单位在岗职工收人增幅超过机关和事业,但仍有差距
2003年企业单位在岗的绝对收人水平仍然低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但企业职工的收人增幅在连续多年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后,继2002年后再次超过机关事业单位。自1992年开始,随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部分企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而严重影响了职工收人水平的提高。加之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大幅度增长,使企业职工的收人水平又逐步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并且收人差距越大。
(五)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下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2002年我市仍有部分企业在竞争中陷于亏损、停产、半停产状态,从而导致企业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即使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有些县的增资部分也没有及时到位,甚至还有拖欠过去增资的现象。
三、建立劳动价值论指导下的济南市收入分配新机制
(一)政府对收人分配的调节应着眼于“抓两端促中间”的总体政策目标
正如前述,济南市目前收人分配结构,正呈现出两端扩大、中间萎缩的令人担优的格局,这与我们谋求国民的共同富裕目标是格格不人的。“抓两端促中间”的核心是促中间,这是我们政策的最终目的。为了能实现这个理想目标,我们必须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扶植低收人和限制高收人,同时提高中间收人。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继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工资分配约束机制,健全完善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做好增资兑现工作,防止新的工资拖欠。二是加强职工的民主参与。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人水平等,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强对垄断行业收人分配的管理与监督,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三)把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分配作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
经营管理者的劳动能够带来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极大提高,迅速增加社会财富。因此,他们不但应该参与收益分配,而且还必须有别于普通的按劳分配。我们要充分认识落实这个层面人群收人分配的权利,既是实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重要考验,又是做大中等收人阶层的重要途径,其范围应包括社会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投人的数量、质量以及所作贡献,拉大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者与一般劳动者之间、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人差距,树立起稀缺价值观念,以便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根据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和要求,支持探索知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新形式(例如技术人股等)。要强调使用价值优先的原则,破除在收人分配中只重视价值而忽视使用价值的片面倾向(例如实践中只重学历不重贡献等)。
(四)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改善普通劳动者收人水平
目前,普通劳动者由于仅能根据劳动力的投人按劳分配,所以与其他生产要素持有者之间的收人分配差距仍有扩大趋势,尤其是处于低收人状态的普通劳动者,已成为社会弱势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机制。除了要进一步完善收人保障体系之外,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是普通劳动者改善收人水平的主要途径。
(五)收人的初次分配必须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发挥市场分配优势
在初次分配中,必须考虑同质同量的收人问题,即:无论在何种类型的企业,同样工种其收人也应该是大体相同的,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重在转化,即通过市场将无形资产有形化,有形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货币化。
这个问题看起来似乎老调重弹,实则不然。在人类跨人新世纪,面对纷繁复杂、丰富多彩的文化层面、文化传播、文化积淀,编辑如何重新定义就显得日益重要:人们不能囿于那种编辑不就是收集牧集材料,整理一下使之成书的那个地位不轻不重、可以不屑一顾的传统观念。可以说,编辑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随着时代的日新月异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复杂。现在人们不仅谈论书、报、刊的编辑活动,而且议论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带、录象带和光盘的编辑活动,甚至认为电脑软件、网络出版也离不开编辑活动,当然,各种媒体的编辑活动,各有自己的特点。如图书和报纸的编辑工作就很不一样,图书讲求系统性、稳定性,报纸则讲究实效性、广泛性;书刊与广播也不一样,一个通过文字、图画、符号,一个则通过声音、语气、语调;广播和影视更有声响和音像的区别,多媒体、网络传播还可以双向进行,当然就更不同了。可见这些媒体的编辑都有各自特点,但它们共有的特点就是都有编校加工这个劳动过程。尤其在日益讲求劳动价值的当今,更有必要探讨一下编辑的劳动性质与劳动价值,在这些重要问题上,人们似乎还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点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方家。
探索编辑的劳动性质问题,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在理论上搞清什么是生产劳动以及编辑的劳动职能。
什么是劳动呢?如果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仅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单纯的劳动过程来看,凡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是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定义。从单纯劳动过程来考察生产劳动,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个体生产者的劳动。在这种劳动过程中,劳动的一切职能融合于一身,单个劳动者要参加劳动全过程。他不仅要亲手直接操作,而且要承担整个生产过程的计划、组织、技术等方面的工作。在这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另一种是社会化的共同劳动过程,如高科技信息化生产过程中新型的互助互利的经济关系,劳动过程更加社会化,劳动分工更加专业化、个性化,只有协作生产才能完成任务。因此,在这里劳动的不同职能分配给不同的劳动者担任,产品成为总体劳动者协作的产物。从事劳动的人不一定都亲自动手将劳动加之于劳动对象,从头到尾生产一种产品,而是只要完成总体劳动中的某一种职能就行了。马克思曾指出:“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
从这点分析出发,编辑人员的编辑过程应该属于脑力劳动的专业化的创造性劳动。它劳动的最终是产生一定形式的成果—载体。论文是科学研究中创造性思想的载体;期刊(学报)是科研成果的载体。作为脑力劳动者的编辑的劳动同体力劳动者的劳动一样,也是生产劳动,而且在新的经济结构中,他们的劳动的生产性质更加明显,他们的劳动作用也日益增大。这是因为编辑在编辑过程中要按照编辑流程进行有序的编辑劳动,才能形成预期的成果—编辑作品(学报)。
“编辑”一词的出现,最早是在公元7世纪的《唐大诏令集》八二卷,有“虑编辑之多缺”句。唐代史学家李延寿所撰《南史·刘苞传》有:“少好学,能属文,家有旧书,手自编辑,筐筐盈满”之语,其中编辑含义的容量很大,做动词理解,指的是一种劳动形式。《词源》修订本把编辑的古义概括为“收集材料,整理成书”。在出版业形成之前,编辑是成书方式的一种,即是一种劳动形式。我国古代出版机构大都是以家族为基础的私营书坊,若后继无人就会停办。因此,编辑作为一种专业职务,在古代不具备连续性和普遍性的条件,而近代“编辑”的概念,已不同于古代,它突破了以往以文字符号为介质的范围,可听的广播、可视的影视以及新型的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媒介都有自己的编辑劳动及其特色。《辞海》1989年版认为:“编辑是新闻出版和电影等机构从事组织、审读、加工整理稿件等工作”,把编辑工作看作是出版等专业工作的一部分。编辑工作形成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是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分不开的。定期出版的报刊,为确保其连续性,必须设立专职的人员从事编辑工作。在我国,编辑工作是以后和以前形成的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
著述劳动与编辑劳动区别开来,编辑由一种劳动行为而成为一个职业名词,这是社会发展分工细化的必然结果。如今对“编辑”的涵义的界定众说纷纭,从中我们也许能窥探编辑的劳动性质。
一说“编辑是在利用传播工具的传播活动中,以满足社会精神文化需要为目的,致力于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传播关系,把印刷和发行作为自己后续工作的一种社会文化活动”。此论抓住了编辑活动是“社会文化活动”,其性质是中介性的本质。但它又将编辑劳动限定于印刷媒体的编辑劳动中,概括范围失于偏狭,并且未将专业校对的活动与编辑活动区分清楚;二说“编辑劳动是著书立说劳动的社会化和扩大化的形式。”这个解释强调了编辑劳动的目的和实质在于发扬、传播,但对劳动使用的手段,对不同媒体编辑劳动的差异未曾论述;三说“编辑是在大众传播这一专业活动中,为满足受众需要,使用独特的符号系统,对他人的精神文化成果进行组织、编选、加工、整理等创造性的优化处理,使其缔构成整体的、有系统的出版物化形态’。这一界定对现代媒体中编辑劳动的分析精到,对漫长历史上的编辑劳动涉及不足;四说编辑是“策划审理作品使适合流传的再创造活动。”此语从揭示编辑劳动普遍的本质特征,即从编辑劳动的对象、内容、目的、性质等方面加以把握,我赞同此说。因为(1)编辑劳动的对象是“作品”(论文、文稿等)。凡进入编辑活动领域被编辑主体处理的客体,不管其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它都是经过某种劳动创作的文化物品,可称之为作品。(2)编辑劳动的内容是“策划审理”作品。所谓策划,包含这样几层意思:策划审理是以作品为目标并由此出发、为此服务的;策划是具有预见性的活动,同时必须具有创造性和可操作性,是三者的统一;策划审理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不仅仅着眼于某一点,它追求的是最.佳成效。因此,策划既是编辑主体行为的起点,又是一个过程,同时还制导着目标的实现。从这个角度考察编辑劳动,可以看出编辑劳动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要最终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起点,必须有良好的总体创意、谋划和决策。就一本学报来说,就包括了选题、栏目、版面等多方面的设计,在这些方面不明确,编辑劳动就会成为盲目、无的放失的行为。(3)编辑的活动目的是使作品适合“流传”。这个“流传”既可以是“保存起来流传下去”的流传(如档案编辑),也可以是“公之于世流传开去”的流传;这个“公之于世流传开去”的流传,既可以是出版物形成的流传,也可以是通过各种媒体的传播。我们知道,编辑活动发展到现在,其内涵是有时代变化的,中国古代历史的早期就已存在编辑活动,早期的历史典籍就是他们来完成并传世的,这点由中国印刷术的发展变化即可看到我国编辑事业的发展和内涵的变化。中国历史典籍之所以如大浪淘沙般经久不衰,就是因为编辑具有的“缔造文化”的历史作用来完成的。这种“缔造”过程就是一种历史性的筛汰。这是一种接朝传代的永无止境的工作。当代编辑要过滤,后代的编辑也要过滤,尤其是后者,中国的典籍精品就是这样经过无数次编辑之手过滤之后传世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说编辑活动的目的是使作品适合“流传”的概念。(4)编辑活动的性质是对作品的“再创造”,编辑在策划审理作品、文稿、论文时,并不是实施一种消极的、被动的、纯技术的行为,而是作为主体进行一项对客体的积极参与活动,进行一种创造性的劳动。编辑同作品的作者一样,对客体有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不同的是,作品的作者面对的客体是物质世界,而编辑面对的是作者的精神产品。这种体现着编辑主体对客体的创造性的劳动‘在选题的策划,文章的征集、审理、删改、编排和校对诸环节中无不表现出来。编辑要自觉地面向社会、面向作者和读者,捕捉学术信息,创造性地提炼选题,主动向作者约稿,改变那种盲目地跟随作者走,来什么稿编什么稿,“从事简单重复的劳动”的被动办刊方式。在审稿方式程序上编辑要适应电子时代和信息时代的要求,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缩短审稿、编辑、校对的时间,简捷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信息含量,建立一种与现代社会相吻合的、快节奏的、开放的办刊模式。
从这四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握编辑劳动的普遍本质特征:即策划审理作品使之适合于流传的再创造劳动。它具有综合性和中介性的劳动价值。
编辑的劳动能创造价值,这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中的脑力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原理,脑力劳动也创造价值。马克思曾指出:“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劳动,但二者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生产耗费。”这里所说的“脑”,显然是指脑力劳动的耗费。因此,马克思的这段话说明了形成商品的价值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编辑的劳动既然是生产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因此他们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总劳动的一部分,只不过他们的劳动在形成价值过程中具有自身的特点罢了。他们的劳动价值特点在于:
第一综合性。一般说,他们的劳动不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因为他们的脑力劳动不是直接凝结在物质产品中,而是凝结在精神产品中,然后再转移到物质产品中去。他们的劳动价值综合地反映在把握时代文化发展的脉搏,以自身的素养面对客体(文稿、作品)去粗取精,剔除糟粕,保留精华的过程中,直接作用于编辑实践过程中的选题组稿,文稿的评鉴,加工取舍等,尤其重要的是,编辑对客体的积淀和选择的结果,将物化于书刊的文化品位和传播再积累的价值之中,这些产品虽然不是物质生产,却是精神产品,因为它们都表现为物,劳动就可以凝结在里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编辑正是根据一定的思想原则,以客体(文稿、作品)或相应的信息和著述材料为基础,进行创意、优选、优化、组合等综合性的精神生产过程,使精神成果适合于制作传贮载体的创造性智力劳动。
关键词:马克思;生产劳动;霍耐特;承认理论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3)02-0118-06
作者简介:王 芳,江南大学党委宣传部讲师、博士 (江苏 无锡 214000)
随着承认理论在当代的复兴,承认问题成为和非开展思想斗争的焦点之一。某些现代西方学者提出“用承认理论拯救马克思”的口号,借承认理论向马克思哲学发起新的批判。这就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理论课题,即如何把握马克思哲学与承认理论的内在关系。在这里,我们试图廓清被误解的马克思的生产概念与霍耐特的承认概念的根本分歧。
一、霍耐特对马克思生产劳动范式的承认理论解读
一般认为,现代承认理论发端于青年黑格尔在《伦理生活体系》①和《实在哲学》中阐述的“为承认而斗争”这一命题。之后,马克思关于劳动与承认的论点、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和霍耐特的承认理论等,都是对黑格尔承认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代表着承认理论在当代复兴的主要成果。这其中,马克思可谓黑格尔承认学说的第一代继承人,在推动黑格尔承认思想复兴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的作用。事实上,哈贝马斯和霍耐特关于承认问题的理论构想均受到了马克思的深刻影响,只不过,马克思基于生产劳动范式的承认理论构想在他们那里都遭到了误解;这种误解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中达到了顶峰,而霍耐特对马克思的误解又是对哈贝马斯制定的关于马克思的错误解读路线的延续。
众所周知,哈贝马斯既是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二代的领军人物,也是现代承认理论的代表人物,在当今世界哲学界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也正是他的这种身份和影响,使得他对马克思“生产劳动”范式的误解也产生了巨大的破坏性。我们知道,哈贝马斯曾经对青年黑格尔阐发承认问题的耶拿手稿(《实在哲学》)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写有专论《劳动与相互作用》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写道:“马克思在不了解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手稿的情况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中重新发现了劳动和相互作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若干年内曾经引起了对黑格尔的哲学兴趣;这种兴趣是通过研究经济产生的。” ② ③ ④ ⑤ [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3、24、25、30、33页。这个评价是十分中肯的。但是,哈贝马斯也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承认问题上所保持的相互支持与印证的密切关系,只限于他们的青年时代,即《精神现象学》之前的青年黑格尔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的青年马克思。对耶拿时期的青年黑格尔而言,他的劳动概念仍然保持着一种“相互作用”(承认)的维度,“自我同一性的制度化,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自我意识,是劳动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这两个过程的结果。因此,我们赖以从直接的自然力量的令律下解放出来的劳动过程,包含在争取承认的自我意识中,以至于在这种斗争的结果中,在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自我意识中,也包含着通过劳动获得解放的要素”②。但在耶拿之后,黑格尔基本上舍弃了劳动的规范性维度,唯一的例外是在《精神现象学》中的“自我意识”部分,他“以伦理学理论中提出的思想为出发点,完整地提出了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辩证联系:奴仆对主人的单方面承认的关系,将通过奴仆同样是单方面获得的支配自然的力量而彻底改变。主奴双方赖以承认他们相互承认的独立的自我意识,是通过劳动使解放的技术成果反作用于主仆之间的政治依附关系的途径形成的。这就是说,统治和奴役的关系,通过《精神现象学》找到了进入主观精神的途径……不过,在《精神现象学》中,劳动和相互作用的独特的辩证关系已经丧失了它在耶拿的讲演中体系上仍然具有的那种价值”③。之后,在《哲学全书》和《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放弃了在耶拿时期“把自由的要素作为通过社会劳动获得解放的结果归因于社会劳动的过程”的做法,“抽象的法的尊严和价值所依赖的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联系取消了”,“劳动辩证法失去了它的中心意义”。这就是说,在后耶拿时期,“黑格尔放弃了他在耶拿时期的构想”④。
哈贝马斯把他对“两个黑格尔”的区分,同样运用于对马克思承认学说的评价,从而重申了阿尔都塞制造的“两个马克思”的神话。他认为,青年黑格尔的具有“相互作用”(承认)意义的劳动辩证法被青年马克思复活了,即“马克思本人曾经试图用这种观点,从社会生活的再生产规律中重新构建人类的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但是,这仅限于《巴黎手稿》等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仅隔一年,即在1845年秋至1846年5月写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中断了他对青年黑格尔的劳动概念的理解。他写道:“《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精确分析表明,马克思对相互作用和劳动的联系没有作出真正的说明,而是在社会实践的一般标题下把相互作用归之于劳动,即把交往活动归之于工具活动。生产活动调节着人类同周围自然的物质变换,正如黑格尔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中所说的,工具的使用促使劳动着的主体与自然客体联系起来——这种工具活动,成了一切范畴产生的范式;一切都熔化在生产的自我活动中。因此,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联系的天才洞察也就随即受到了机械主义的曲解。”⑤
在这里,哈贝马斯批评人们基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的看法来理解他的交往行动理论,结果使得他“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联系的天才洞察”遭到了“机械主义的曲解”。而实际上,正是他本人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进行了“机械主义的曲解”,而他的这种曲解,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误解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式的一个主要的“理论污染源”。这种曲解集中反映在哈贝马斯对“劳动”和“相互作用”的教条式的区分之中:劳动即生产,它遵循技术规则,服从自然的因果性,是一种技术性的工具理性活动,代表着“机巧的辩证法”;相互作用即交往或者承认,它遵循交往规则,服从命运的因果性,是目的性的价值理性活动,代表着“承认的辩证法”。按照这种区分,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那里,生产劳动完全失去了其生存论的本体论意义,变成了一种纯粹技术性的经济活动,即“经济决定论”。
作为德国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三代的掌门人,同时也是推动承认理论在当今复兴的代表人物,霍耐特步哈贝马斯的后尘,延续并加深了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式的误解。与哈贝马斯一样,霍耐特同样把他关于“两个黑格尔”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他认为在《巴黎手稿》和《穆勒政治经济学笔记》等早期著作中,青年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青年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他的《巴黎手稿》中只是就主奴辩证法这一狭隘意义讨论了为承认而斗争的观念。结果,在他的理论创作的起点,马克思就沉湎于一种值得怀疑的倾向之中,这就是将承认要求的丰富光谱还原为通过劳动而自我实现的维度。但是,马克思把他颇具有原创意义的人类学建立在一种劳动概念上,这一劳动概念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可以把生产活动理解成主体间的承认过程。” ② ③ ⑤ [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曹卫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152-153、154-155、157页。在的《穆勒政治经济学笔记》中,青年马克思继续发掘劳动概念的承认意义,把劳动过程理解为一种对自我和他人的“双重肯定”,从而把资产阶级控制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描述成“一种不可避免地摧毁以劳动为中介的个人之间承认关系的社会秩序”;进一步讲,“如果资本主义社会组织摧毁了以劳动为中介的承认关系,那么,随之而来的历史冲突就必须被理解成‘为承认而斗争’。所以,与《精神现象学》的主奴辩证法一致,青年马克思才会把他所处的时代的社会冲突解释为被压迫的劳动者为重新建立充分承认的交往关系而发动的道德斗争”②。
在霍耐特看来,即便是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隐含着一种对“为承认而斗争”的理解,这种理解也是“狭隘地局限在生产美学的方向上”,而且,在此后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运用了功利主义的社会冲突模式”,“结构稳定的利益竞争,突然取代了因相互承认关系的破坏而产生的道德冲突”③。这样,霍耐特在马克思成熟时期的著作里,发现的不是生产劳动的生存论的本体论意义,而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生产美学”,即一种工艺性的生产技巧,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的“机巧的意识”:“这种意识在工具活动中使经验随着自然过程转向反对这种经验本身:‘在这里,动力(欲望)完全从劳动中退了回去。它让自然自己劳动,它静观着,并且只用轻微的气力:机巧,管理这一切。力量的广阔天地被高超的机巧所掌握。’”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最终,霍耐特也把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式理解成为一种“很快在历史唯物主义传统中扩散开来”的功利主义的经济学话语⑤。
这就是说,霍耐特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的范式的“承认批判”,其最深层的目的乃是在于:否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叙事逻辑中存在一个内在超越性的维度,并由此认为,这使得它失去了最基本的道德关怀,特别是它没有为承认道德的理论构想留下任何空间。这正如他在《分裂的社会世界》中一再提到的,马克思基于生产劳动范式而发展的社会批判理论,严格“遵循了生产主义历史哲学一般路径” ⑦ ⑧ [德]霍耐特:《分裂的社会世界:社会哲学文集》,王晓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22、34页。。在马克思之后,无论是霍克海默、阿尔都塞还是阿多诺,都没能走出这种生产劳动范式的羁绊,从而都坚定地拥护了“历史理论的经典形态”⑦,最终他们也像马克思一样,“互主体性(承认)就成为这种历史哲学的还原主义的牺牲品”⑧。
像霍耐特这样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为纯粹的经济学概念,并由此认定: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式并未超越经济学的理论视线,奠基于生产劳动概念之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缺乏一种“承认的维度”,在客观上已沦落为经济学和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共谋。这样一种观点极具代表性,像毒瘤一样扩散开来,并逐渐上升为一种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主导范式”。
二、马克思生产劳动范式与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根本分歧
我们认为,马克思与霍耐特的分歧,既源于二者对黑格尔承认理论具有不同的继承态度,又源于二者对黑格尔承认理论采取了不同的重建方案和不同的评价尺度。
首先,从继承态度来看,虽然马克思在其哲学思想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承认问题的把握的侧重点不同,但他始终都是从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和历史哲学四个基本维度来综合把握古典承认理论的,所以他关注并考察了黑格尔各个时期的承认思想及其不同的侧面。他不但继承了黑格尔耶拿时期(《论自然法》、《伦理体系》、《精神哲学》等)提出的“为承认而斗争”的承认思想,而且继承了《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中提出的“主奴辩证法”对于承认理论的构想,以及《法哲学原理》中提出的“成为人并尊重他人为人”[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页。等命题对于承认理论的叙事。可以说,在所有对于黑格尔承认理论复兴作出重要贡献的现代哲学家当中,马克思是最全面、最本质地继承了黑格尔承认学说的思想家。反观霍耐特,他不但没有关注和吸纳黑格尔成熟时期的承认思想,而且即便是对早期黑格尔的承认思想,他也仅仅是从道德哲学的维度来取舍,主要将目光集中于黑格尔早期(耶拿时期)哲学中提出的“为承认而斗争”范式的道德哲学层面。这就决定了霍耐特不可能成为黑格尔承认学说的真正的继承人。
其次,从重建方案来看,马克思不但是黑格尔承认学说的全面继承者,而且是黑格尔承认学说的发展者和扬弃者。马克思对黑格尔承认学说的重建构成了其哲学革命的关键环节:一是切入经济哲学(政治经济批判)的视角,重新将古典的承认概念奠基于生产劳动实践的基础之上,从而将承认问题纳入到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视域之中,并使之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深度的思想场域;二是借助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通过异化劳动学说和物化学说,揭示资本主义承认秩序的异化本质。这就是说,马克思通过推动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实践转向”(承认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和“经济解释”(承认与财产权相结合),坚持对资本主义承认秩序的异化本质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以揭示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社会历史逻辑。霍耐特则通过推动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范式的“经验转型”(米德道德心理学重构)和“道德解释”(承认道德理论),坚持把资本主义承认秩序中的各种异化表现形态还原为蔑视道德体验现象,试图在“承认道德一元论”的基础上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
再次,从评价尺度来看,承认问题是马克思一生理论思考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参见兰德《作为一种唯物主义方案的承认伦理学》,载《当代国外评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274页。。但在马克思承认思想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视角转换,即从青年马克思的“道德评价优先”转向成熟时期的“历史评价优先”。这一视角转换的前提是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转换的基本路经是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指导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此外,尽管成熟时期的马克思考察承认问题的出发点已经转换到“历史评价优先”,但他并没有抛弃道德评价这一维度,而是对它进行了改造,即把道德评价置于历史评价的基础之上。在霍耐特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主张对历史进行经济学解释,这种解释框架一开始就省略了道德批判的维度。历史唯物主义对道德批判维度的拒绝使之无法揭示现代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而承认理论则是对历史唯主义“道德批判空场”的一个根本修正。也因此,在霍耐特那里,历史评价被完全否弃,道德评价被规定为唯一的评判尺度。
由此不难发现,由于霍耐特并不理解马克思的这个评价视角的根本转换所蕴含的重大理论意义,他把青年马克思的具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色彩的承认理论,与成熟期马克思建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上的承认理论,对立起来就不可避免,从而埋没了成熟时期马克思基于生产劳动范式而阐述的承认理论的重大价值。我们认为,惟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出发,认真地解读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著作,才能发现其承认理论构想发展中出现的这一视角转换,从而全面地、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关于承认问题的理论观点,特别是生产劳动范式与马克思的承认构想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它在整个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参见俞吾金《从“道德评价优先”到“历史评价优先”:马克思异化理论发展中的视角转换》,《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二者的这种根本分歧,决定了霍耐特承认理论必然要对马克思哲学采取批判的态度,而这种批判的姿态也恰好暴露出霍耐特承认理论本身所存在的无法克服的缺陷:
其一,霍耐特坚持从为马克思所彻底批判的抽象的人性或人的本质出发,去追究个体承认的主观动机和道德能力,从而对“历史评价优先”视角采取完全否弃的态度,使其承认理论必然要丧失对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之异化表现形式的批判能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写道:“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1975年版,第12页。霍耐特企图离开社会生产关系,到人们的心理世界去发现人的本质,确切地说是去发现一个道德的人,但是道德的人是无法离开经济的人而单独存在的。马克思曾嘲笑费尔巴哈企图撇开人类的生产劳动去直观人的本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人的存在也就没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0页。
其二,霍耐特运用米德社会心理学推动黑格尔“为承认而斗争”范式的“经验转型”使其陷入自然主义道德经验论的泥淖。这是一种理论倒退。霍耐特对三种承认关系形式(爱、法律和团结)所作的经验科学证明,表明他把承认这个原本属于存在论或者实践哲学的问题混淆为了实证哲学问题。以经验科学寻求对存在和道德问题的证明,这是在执行一种理论自杀。
其三,霍耐特通过对三种蔑视体验形式(、剥夺权利和侮辱)进行纯粹道德化的解释,试图在道德蔑视和社会反抗之间建立起牢固的规范关系,但他基于蔑视体验所揭示的社会冲突的道德逻辑,明显缺乏稳固的社会历史基础。霍耐特始终无法理解,为什么马克思非得将历史唯物主义的论域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认为这是马克思犯下了一个理论上的原罪。也因此,他同样无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为什么不能离开政治经济学批判,认为这是一种经济学实证主义。最终,他当然也无法理解经济动机在推动人类历史变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即社会冲突的逻辑不应到人们的抽象的道德世界中寻找,而应当到人们的经济生活世界中寻找。在这一点上,青年黑格尔与马克思是一致的。霍耐特既远离了青年黑格尔,又远离了马克思,因此远离了古典承认理论传统。
其四,霍耐特基于其承认理论而发展的形式伦理,企图用个人自我实现(人格完整性)的主体间性条件掩蔽和置换个人生存的社会历史条件,重蹈康德形式伦理学的覆辙。为了化解形式伦理面临的难题,康德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隐含地设计了三个承认构想;但霍耐特并没有把古典承认理论的源头追溯到康德哲学,他自然也就不可能理解康德的承认构想,以及这些承认构想与他的形式伦理的内在关系,所以才盲目地循着康德的三个承认构想试图超越的形式伦理继续前行,这决定了他必然要陷入那种康德试图摆脱的抽象的道德论。也正是由于对康德承认思想的无知,导致他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范式进行了错误的解读。霍耐特竭力从青年马克思的著作中发掘他所急需的“道德承认”的思想要素,并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概念进行道德哲学赋义,但即便是青年马克思还处于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传统之中时,他也已经意识到抽象的道德面对残酷的现实几乎毫无用处。正如他在评论康德的道德命令时所说:“康德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并把法国资产阶级意志的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自由意志’、自在和自为的意志、人类意志的纯粹自我规定,从而就把这种意志变成纯粹思想上的概念规定和道德假设”,这种在“实践面前畏缩倒退”的道德说教,是根本无济于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3-214页。。
摘要:把人的本质界定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并认定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最完整、最深刻的表述,这是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误读。文章界定人的本质除了社会关系层面之外,还从劳动、需要以及三者的关系上,来揭示人的本质丰富而完整的内涵,以便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
关键词 :马克思;人的本质;社会关系;实践
一、解读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
《提纲》第六条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对人的本质的内涵解析
⑴不是“单个人”,揭示的是孤立的个人不能表现人的本质。人的存在并不是脱离人群的鲁滨逊们的存在,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必须从错综复杂的社会相互联系中才能确证人的本质。而人的共性的东西也只有在相互联系的个人身上才能表现。同样,每一个人只有把自己放置到全人类的语境中,才能找到自己的历史地位,个体不是人们关系的起源和构成的基础,而是这些关系的“承受者”,是社会关系使个体变成社会的人,形成独特的社会品质,亦即人的本质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不断生成、不断发展的,这样就把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
⑵不是“固有的”,揭示的是人的本质不是人先天生来就有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本质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地丰富起来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本质的具体性和历史性。马克思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就说明“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的人的本质也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它必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地变化和发展。
⑶不是“抽象物”,主要是针对黑格尔的“理性”的人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观点。马克思以“现实性”的人作为批驳他们的武器,即“现实的人”,认为人的本质是在现实的社会中得到诠释的。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除了核心的经济关系之外,还有政治关系、文化关系、道德关系等等。
⑷“现实性上”,任何人性都是具体社会形态的具体人性,通过具体的阶级,具体的国家,甚至是具体的人来表现存在。马克思在论述人的本质时,强调在其“现实性上”,现实性就是人的具体的真实的生活过程和环境。它说明马克思说的人是“现实的人”,是具体的人,他研究的出发点是从事现实活动的人。这种现实的人,不仅是一种受自然规定和限制的主体,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种自我生成的历史主体,个人既是自然的又是历史的,在现实的实践中的人,应该理解为自然化的人和社会化的人的统一体,是具有自我超越性的、生成的个体。而这些对人的现实性的认识,都是从实践的现实性上才能得到正确言说和解读。所以说,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在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的现实性是一个前提,只有在现实性上理解的人,才能得到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结论。
⑸“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提法,使得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更具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些人把它仅仅理解为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这是不全面的。这个“总和”不能仅仅理解为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是“一切”社会关系,它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诸方面。其中,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最基本的关系,政治的、思想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另外还有家庭关系。这个关系实质上还是生产关系和精神关系以及血缘继承关系的总和。
2.对人的本质的方法论解析---实践
在《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对人的本质做出了最基本的科学规定,并且旗帜鲜明地对费尔巴哈的抽象人性论展开了批判。他指出“: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 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观上所表现出来的直观性、抽象性、非社会性和非历史性的同时,在深入地批判他孤立地观察人的自然主义的局限性的同时,已经彻底地与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又彻底地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及一切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
“实践”是揭示人的本质的基础。人的生成和存在方式就是实践的,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现实的人,之所以能生存下来,就是人不断的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的满足了人的主体需求,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劳动是人的活动的基本形式也是人的主要存在方式,劳动既是人的本质的起点,又是人的本质发展的基础。第一,劳动推动人的自然本质形成和发展。机体的生物性需要是推动人们从事劳动的原动力,然而正是由于劳动,使人类祖先的生物性发生深刻的变化,从而形成人所特有的生物性。第二,劳动是人的社会本质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其次,在实践过程中,人作为主体,和自然、社会都发生了关系,形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而逐渐形成家庭、阶级、国家等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再次,实践还是人自身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来改造世界的活动。在实践中,是人能动地选择认识对象,并积极地反映对象,是人通过实践这一过程使自在之物转化成为我之物,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在实践活动中,集中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丰富了人的本质的内涵,展示出实践活动对于人的本质的重要意义。
二、解析人的本质的三个层面之间的关系
人的本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从单纯的动物本质向人的本质不断演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单纯的自然本质也越来越演化出人的社会本质。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并不矛盾,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横向结构上,人的本质就有三个层面的涵义:需要、劳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1.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基础
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的自然本质,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马克思说“: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相一致。”马克思这里所理解的劳动是“一般劳动”,是一个科学的抽象,一个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合理的抽象。其中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类与其精神的关系。劳动是形成人的特性客观基础和理解人的本质的主要依据,我们正是“在劳动发展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
2.人的社会本质是人的自然本质的延伸和展开
人之所以为人,终究在于人的社会本质。就人的社会本质而言,人通过生活活动使自然越来越人性化,同时也使自己的自然本性越来越人性化、社会化。
马克思通过对人的劳动的考察,揭示出人的社会本质,因为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人们要劳动就要共同协作,“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因此,任何人都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只能是社会的个人,人人都有劳动本质,这是人所共有的性质,但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人在这每一种历史条件下的活动方式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受到了现实的社会关系的制约,现实的社会关系,渗入到人的本质结构中,内化为人的本质。马克思从劳动到社会关系是“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3.人的自然本质和现实本质辩证统一于需要
“劳动”揭示人的自然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揭示人的现实本质,那么人的需要则正好把二者贯穿起来。
⑴人的需要引发出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首先,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植根于人的个人需要中,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表现的内在动机,每个人需要不同,理想、价值观的不同使不同的人得以进行物质生产实践的方式和形式也会不同,“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其次,正是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活动,把人们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人的需要使人具有了改造对象世界的可能性,实践则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因而人也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并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和改造对象世界的现实中结成了社会关系。
⑵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又会对人的需要产生反作用。首先,生产力水平又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物质基础,需要的满足程度是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而且人的需要不是凭空臆造的,只有随着生产的发展,在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中,人们才会产生新的需要。其次,人们的社会关系一经形成,也会反过来决定需要的性质,使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任何社会关系产生之后都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人们就是满足自己最基本的需要也必然受到已有社会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再次,每个人都会产生新的需要,这些个人的新需要的满足日益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需要,这种社会需要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对每个人的需要整合的结果,但它反过来又促成了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人的需要是人的劳动,也是人的社会关系形成的内动因和推动力,同时人的需要也受到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影响与制约。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在人的需要的基础上相互联结,彼此统一起来。正如马克思所说:“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
参考文献
[1]重温《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一点思考[J].哲学研究,1984(7):28-30.
[2]王良铭.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精选导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3]蓝荣策.对人的本质的再认识[J].现代哲学,2001(1):46-50.
[4]恩格斯,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8.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摘 要 题】体育研究
【关 键 词】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内涵……
民族传统体育是从民族共同体文化中剥离与凸显出来的一种民族体育文化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体育文化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的补充与完善,除了具备一般文化的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民族文化特征。全面、系统、科学地认识民族传统体育,是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1 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及其特征
1.1 植根深厚的精神物质文化
在人类民族文化的原始积淀期,由于生存区域与生存环境、生产劳动与生活方式、文化积累与传播的不同,民族文化共同体中许多具有教育、娱乐、健身功能的社会活动凸显出来,共同构成民族传统体育的内容和方法体系[1]。它寓竞争、娱乐、广适、地域及艺术观赏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运动形式,涵盖了“性命双修、心身并育”的生命整体优化理论,把人与环境视为不断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流的统一体,并把人体功能的强化和优化看作是一个精神同物质紧密联系的统一体活动[2]。它既是自贯一身、稳定的精神物质文化,又在历史环境的变迁中不断改变其具体的结构式样,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差别。这种在相承相续中渐进发展的趋向,使得我们民族文化的形成在历史演进中开放出灿烂的花朵,孕育出丰硕的果实,突出地再现民族特色、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
第一,劳动过程中的各种思想物化品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这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中最高层次的部分。生产劳动是人类区别于猿类的特征,又是文化创造的开始。当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环境生命类开始文化创造活动的时候,即使是最粗糙的简单文化,也无不是从自然存在物直接加工开始的。而文化成果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物质劳动过程中,其技术、社会和价值方式都作为相当复杂的文化体系而存在[3]。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民族在特定区域、特定的社会人群,伴随着一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生产中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体育文化事象。它涵盖生产、狩猎、渔业、商业、交通、服饰、饮食等方面,贯穿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人类社会一项特殊的文化活动方式,孤立的个体活动是不存在的。尽管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常常通过个人的行为方式来体现和进行,但永远脱离不开社会的联系而受制于社会,永远是物质文化的产物。同时,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制约和影响,并为一定社会关系所包围,这种社会关系不论是以物为对象,还是以人为对象,其参与活动的行为包含着社会以人为中心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所形成的血缘、地缘、行业的组织关系;所形成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表现出规定性、固定性、制约性的链接方式。从而使社会的人按照一定社会所提供的规定条件和可能,依据一定社会所特有的体育方式进行活动。
第三,反映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当中的民族意识、文化心理、哲学思想、价值观念、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规范、审美心理,是人类精神生活领域的文化,是民族体育文化的核心部分。它是围绕民族体育活动方式,通过抽象事物的艺术表现,来改造人的精神世界的物质内涵、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最终依托体育活动来改造人的主观世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验证人的物化世界能力的象征,最根本的是促进了民族心理素质的升华。民族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最为内在的心理特征,是一个民族成员强烈地感到自己属于“这个民族而不属于那个民族”的归属感。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和民族学家认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一个民族“总是要强调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的特点,赋予强烈的感情,把它升华为代表这个民族的标志”[3]。因此,民族心理素质是社会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条件综合作用于民族传统体育精神文化面貌的表现与结果,是民族传统体育生存、发展之灵魂。
1.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固有的特性
1.2.1 娱乐性 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是一种以闲暇消遣、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而又有一定模式的民俗文化活动。它是人类在具备起码的物质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满足精神的需要而进行的文化创造[4]。从简单易行、随意性较强的项目,到技艺精巧,有严格规则的竞技;从因时因地,自由灵便的嬉耍,到配合岁时节令的大型文体生活广场,把体育融汇于宗教礼仪、生产劳动、欢度佳节,喜庆丰收之中,载民族文化艺术形式,同民族舞蹈、音乐相联系,使民族传统体育的娱乐性体现得更加充分。
1.2.2 竞技性 竞技性是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竞争意识的体现。这项最能显示人们的强壮、机敏和征服的活动,早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体育竞技的萌芽[5]。竞赛活动是自黄帝以来为报答神灵赐福的宗教庆典的重要内容。先秦时期以技击为基本特征的武术已有一定的发展。以民族、以地域构成封建割据时代的国体政体,为生存,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为争夺地盘,兵事纷争;为扩充势力,就得练兵黩武;全民尚武成为弱小民族理所当然的习俗。这种在战争中孕育与创作,在生活中扩大与丰富,在体育活动中继承与发扬,在交往中维系与承传的习俗有着独特的技击、练武和宗教信仰特点,是古代体育竞技精神的突出表现。它产生于该民族,又流传于该民族,使参加者在相互较量的竞赛中,获得心理的愉悦,起到磨练意志、开启心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