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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卫生保健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4: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基本卫生保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基本卫生保健”这个词来源于医疗卫生政策文献,以前大多被翻译为“初级卫生保健”。在国外,医疗服务一般被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初级医疗服务主要是门诊服务,如果再加上一些预防(例如免疫等)、健康促进、妇幼保健,就是我国目前流行的“基本卫生保健”。二级医疗服务属于专科服务和住院,可以理解为我们俗称的“大病治疗”。三级医疗服务主要是针对某些特殊和长期疾病治疗和康复的专门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达,可以促使民众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从而减少大病医疗的花费。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广“初级卫生保健”。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本来,我国政府早就承诺实现这一目标;当时,政府施政的重点在于农村,而在城市问题不大。但是过了2000年,这一目标不仅在农村没有实现,而且城市中也有大约五分之一的民众因为经济困难有病不去看门诊。换言之,初级卫生保健中的核心门诊服务,对于很多城乡民众来说已经变得不可及了。这就是政府重提“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背景。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浮出水面

新医改方案可以概括为“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

具体而言,这一方案的特色是采纳一种双层的医疗保障架构,即(1)基本卫生保健全民免费;(2)大病医疗全民强制性保险。当然,还有一层是补充性的,即特殊疾病商业保险,主要针对少数发病率较低但医治费用较高、或者医治时间漫长的疾病。

对于老百姓而言,说白了,小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大病求助于公立医疗保险,更大的病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究竟什么医疗卫生服务免费?

基本卫生保健中的预防医疗、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属于公共卫生的范畴,由国家出资资助其提供是没有争议的。关键在于,门诊服务如何实现公费医疗?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有关各方正在进行两种努力。一是邀请有关专家设计一个所谓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包”,即设计一个病种的清单,再加上一个基本药物的清单,清单之外的服务和药品则必须完全自费。二是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公立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可以基本上免费。最有可能的实施方案是把两者结合起来,即民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门诊大体上免费,但是免费医疗和用药要看病种和药品的清单。

问题在于,有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公正的方法来确定“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包”呢?这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难的。事实上,有关专家们对此研究多年了,花了很多研究经费,但是至今也无法产生一个共识性的意见。无论怎样确定病种,总有一些病以及有关的医疗服务被排除在外。如果少数发病率很低的病种,例如一般商业医疗保险喜欢覆盖的30种大病,被排除在外,问题也不大。但是,如果政府财力不够,公费医疗的覆盖面不能太广,那就不得不排除很多病种,甚至只是列出一些病种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被排除的东西如果多了,那么人们会问,大家都是纳税人,凭什么得某些病可以获得大体免费的治疗,而得另一些病却必须自掏腰包?

把公费医疗限定在城乡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也有问题。众所周知,这些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区这样的机构甚至连普通的小病都治不好。不要说不同地区的纳税人无法享受大体平等的免费基本卫生保健,恐怕连一个城市是否能做到人人享受大体平等的基本卫生保健都很难讲。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有可能是财政无底洞

别看仅仅局限在“基本”的卫生保健,但是公费医疗体制的财政压力不小。首先,民众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大体上免费看病,这些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工作者,国家必须出钱补偿。经过有关专家的测算,这部分开支每年至少需要2690亿元。

不仅如此,这笔钱远远不够。显然,为了分配这笔补偿款,恐怕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例如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局(或中心),而且必须上下对口、层层设立。究竟需要人事部门拨多少编制、财政花多少钱设立这些机构,还是个未知数。

花钱的项目还没有完。众所周知,我们目前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点少、设备差、人员不足不精,民众自然对它们信任度较弱。因此,由财政出钱,加强这类机构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人员的培训,势在必行。

两套医疗付费者体系叠床架屋

其实,哪怕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了,也不等于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要知道,真正贵的是大病医疗。如果国家不实施强制性大病医疗保险,那么总有一些人不参保,他们的医疗费用风险不能得到分摊。这就是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如果国家强制所有人参加医疗保险,那么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参保者所接受的所有医疗服务付费,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岂不是更加省事。人为地把小病和大病分开,分别设立两套医疗服务的付费者,成立两套机构,岂不是叠床架屋?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的提出者之所以青睐公费医疗模式,乃是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保费征缴成本过高。这种顾虑并非没有根据。实际上,我国目前城市实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实行的新型合作医疗,都面临着参保费征缴不力而覆盖面不广的问题。但问题是,基本卫生保健实施公费后还是需要大病医疗保险。征缴的成本总之要付出去,无论如何也省不下来。

更为重要的是,老百姓生病后首先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看门诊,如果这类机构看不了就接受转院。但是,由于大病小病在医学上难以分清,而且大病小病分别由两类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和付费,因此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机构及其背后的付费者因大病小病的认定分歧而纠缠不清,从而推诿病人的局面。在我国的体制和文化下,可以想见,只有那些地位高的、有关系的或者有钱的人,方能获得较好的转院安排。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其实,要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并不费劲。简单说,我们只要渐进地改革现有的城乡医疗保险,也就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进这两项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现有的“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限制在“职工”,像儿童、尚未工作的青年人、没有单位的市民(尤其是老人),个体户以及农民工,原本大多不能享受这一医疗保障。截至2006年底,总参保人数还不到1.6亿人,而我国城市居民却达5亿多人。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把“职工”变成“居民”两字,并不是文字游戏,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可实现“全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公立医疗保险,农民

自愿参加,于2003年启动,目前已经大约有50%的农民参加。新农合未能实现全覆盖,主因在于保障力度较低,管理手续繁多。参合者看病治病时必须自费支付全额医疗费,然后再报销,最多也仅报销四成。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新农合如何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是关键。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农民的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无疑将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

实际上,无论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可以覆盖门诊服务。这样,随着两个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同样可以实现。

社会医疗保险之路财政压力低,可持续性强

这一思路的一大好处是过渡平稳。我们没有必要另起炉灶。渐进式改革在其他方面取得了成功,我相信在医疗领域也不例外。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模式可以大大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很显然,这一模式的特征是政府、民众以及民众的工作单位共同分摊医疗筹资的责任,而政府财政的重点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保,为他们参保提供部分甚至全额补贴。当然,政府为了吸引农村居民参保,适当增加一些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保补贴,为这一制度从自愿性向强制性参保过渡做好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一来,政府财政的压力大大减轻。至于政府必须为哪些民众提供补贴,有关部门尚在进行研究和测算,因此政府财政究竟必须花多少钱才能实现全民医保,目前尚没有准确的数字,主要在于如何确定哪些弱势群体需要政府补助,但是大体上在1000亿―2000亿元之间。无论如何,这是我国政府财政完全可以承受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按照户籍把服务对象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类,而两类人群分属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管理。这样的做法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弊病自不待言,但是基本卫生保健公费医疗模式不仅没有克服城乡分割的问题,反而又分别把城里和农村的患病者分成患大病者和患小病者两个群体。中国人至少被分为四类群体,这无疑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事实上,一些地区出现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试验,具体做法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管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也有一些地方索性把两个保险都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加以管理。

篇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合理保健计划,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放在主要位置,确保每个孩子在幼儿园健康成长。

二、 工作目标

本学期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班的班级常规管理,不断提高保育、保健工作的质量。

三、 主要工作

(一)、卫生保健

1、 严格执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拒绝接收入园。

2、 继续做好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工作,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发现精神体温异常及时通知家长。

3、 做好幼儿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4、 随时随地检察园内环境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并随时记录卫生情况,与考核挂钩。

5、 定期开展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二)、饮食与营养

1、 严格管理好幼儿的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食品品种随季节变化作调整,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每周食谱向家长公布。

2、 遵守开饭时间,不宜提早或推迟,做好餐前准备,餐后管理工作。分餐时要洗手,分发干菜、干点不直接用手接触。

3、 幼儿在进餐过程中,教师要让幼儿情绪愉快,专心用餐,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剩饭菜,教师经常向幼儿宣传食物的营养价值及对生长发育的好处。

(三)、卫生习惯

1、 睡眠习惯

足够的睡眠对幼儿身高发育起着重要作用,教师要做好睡前教育,教师和保育员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让幼儿愉快入睡。

2、 盥洗习惯

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盥洗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3、 学会整理

幼儿活动室中,要养成那里拿的东西那里放,并归放整齐的好习惯。大幼儿要学会自己整理床铺。

4、 班级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在一日生活常规中多培养、练习。

(四)消毒隔离

1、 实行一人一杯一巾专用制度。

2、 消毒柜、紫外线灯定时消毒记录。

3、 定期对幼儿的被褥、图书、玩具进行消毒。

4、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把好晨检关,发现传染病及时消毒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

20xx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四:

秋高气爽,新的一学期又开学了,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提高我园的卫生保健水平,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等习惯,特制定本计划:

一、每天卫生保健工作

1.晨检: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按晨检要求做好雪花片的发放。

(1)晨检时间:早上7:30—9:00,迟到者请到医务室接受晨检。

(2)晨检要求:

一摸:摸额头有无发烧,颌下淋巴结有无肿大;

二看:看咽部有无充血,口腔有无溃疡、手心有无水疱等,并观察幼儿精神状态以及眼睛、耳廓等;

三问: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体温、咳嗽等健康情况;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时查幼儿有无携带别针、纽扣、尖针、小刀、剪刀、玩具枪、滚珠、硬币等危险物品入园;

五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3)每天检查的侧重点:每天用爱诺喷漱液对幼儿进行口腔保健、咽部灭菌外,还使用红外线体温计对怀疑有发热、精神状态不大好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者请家长带回观察、治疗。此外,规定每日晨检重点:星期一:重点检查指甲清洁及手心情况。星期二:重点检查幼儿书包等携带物情况。星期三:重点检查幼儿眼睛及服装整洁情况。星期四:重点检查幼儿口腔、咽部及颌下淋巴结情况。星期五:重点检查耳廓、耳后清洁情况。

2.幼儿出勤情况

督促教师使用好点名册,做好出勤人数登记,对于缺勤者,查明原因,做好记录。两天未来园者,督促教师进行电话联系或家访;对于一周未来园者,通知园长,做好处理。

3.检查各班生活用品消毒及摆放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幼儿个人卫生。

4.检查食堂采购食品的质量和食物加工过程中按食品加工规则操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食品制作及食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到一餐一消毒。采购食品索要卫生许可证,或者直接到加工场地去考察。对于作出的成品菜,进行严格验收制度,每种菜经保健人员亲口尝试确信无误后再发送到班级,以确保幼儿进食安全。每天的饭菜都保留48个小时,以备用。并且要健全食堂仓库管理制度,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更好的为幼儿服务。

5.检查幼儿进餐情况,掌握菜谱的反馈,保证幼儿每餐的营养充分摄入,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发现问题耐心指导。

6.给身体不适幼儿做好全日观察、监测:给需在园服药者做好记录,到时间后准时给幼儿服药,要求做到七对:对班级、姓名、药品、剂量、用药时间、方法及次数,做好保育工作。

7.检查幼儿午睡情况,保持午睡室空气流通,光线适宜,睡姿良好,脱衣脱鞋盖被睡觉,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督促、检查教师做好幼儿午睡时的巡视工作。

8.为增强幼儿体质,积极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坚持每日至少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保证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做好观察、记录。另外,要特别加强晨间体育锻炼活动。

9.处理好当日所发生的紧急事件,如幼儿发烧、外伤等等,若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并送医院诊治,并及时向园长上报,事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10.配合教师做好安全防护意识工作,做好幼儿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离园时对园内场地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11.协同值日老师检查教室通风、清洁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巡视各个班级,防止将幼儿误留室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以确保幼儿良好的生活环境。

12.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督促教师、保育员做好整个幼儿园的卫生工作,确保幼儿的生活学习环境干净、整洁、健康。

13.整理当天的档案,准备第二天的晨检消毒工作。

二、每周卫生保健工作

1.制定菜谱:选用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物,饮食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粗细粮、荤素甜咸搭配适宜。注意食物的色、香、味、形俱全,提高幼儿的口味,做到二周不重复菜样。在点心制作上,既充分考虑食堂人员的工作量,又考虑幼儿的生长需要,尽量多安排能够自制的点心,让幼儿吃得健康。与李小慧老师多逛菜场、超市,尽量多选用营养价值高、幼儿喜欢的、物美价廉的新鲜菜。体弱及患病的个别幼儿菜谱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家庭教育具体分析、安排。

篇3

关键词:三甲医院;医保;常见病、多发病;卫生技术

卫生技术具有两面性[1],一方面增强了诊断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如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等消极影响[2]。目前,我国卫生领域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即是医疗费用过快增长[3]。本文通过研究常见病、多发病所使用的基本卫生技术及住院费用情况,旨在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临床诊疗技术的规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4],以达到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和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目的[5]。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某三甲医院2011年中最常见的前10种常见病、多发病为研究对象。它们依次是:①恶性肿瘤;②不稳定性心绞痛;③高血压;④病毒性肝炎;⑤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⑥肺炎;⑦脑梗塞;⑧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⑨肝硬化失代偿期;⑩老年性白内障。本文研究内容涵盖这10种疾病的人口学特征、检查项目、化验项目和常用药物等卫生技术利用情况。

1.2方法 现场采集住院病例的电子病历和计费清单,包括性别、年龄、医保类型、住院天数、住院费用、检查、化验、药物使用等详细资料。

1.3统计分析 使用EXCEL和SPSS12.0两种软件对数据进行深度整理和分析。

3 讨论

对于本文列出的前10种常见住院病种,从人口学特征分析,患病的平均年龄是61岁,男性的患病概率约为女性患病概率的1.2倍,这对于积极预防常见病、多发病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从住院费用角度分析,前10种常见住院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最高可达15d,住院天数的增加会直接导致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每日基础费用的增加,同时西药费所占比例明显偏高,平均占总费用的42.8%,这大于发达国家5%~20%以及发展中国家15%~40%的平均水平[6],因此要真正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缩减无效住院日和降低药费比重。

从本文数据分析显示各病种各类卫生技术应用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种类和频次偏高。各病种前10种药物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平均约为37.77%,然而前10种药物仅占总使用药物种类数的比例为2.54%,使用人数和药物种类的比为14.87:1,说明药物的使用比例分布不均,间接说明药物种类偏多。各病种检查和化验均种次数最高分别可达453次和427次,说明检查和化验的使用频次偏高。

不合理技术的使用提示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及开展卫生技术动态监测和评价[7]。随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实施与深化,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和推进三甲医院医保患者卫生技术使用规范,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例,遏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同时,卫生技术评估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必定会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为制定卫生政策、选择适宜卫生技术、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鸿浩,王莉,李幼平,等.2008~2010年中国西部地区试点乡镇卫生院前15位住院疾病比较研究[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1,11(6):622-630.

[2]高建民,雷瑞杰,嵇丽红.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卫生技术利用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19(1):69-72.

[3]龙亚林.关于医院如何有效控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的探讨[J].中外医学研究,2011,9(10):95-96.

[4]韩松,朱倩,左娅佳,等.卫生技术评估在卫生政策中的应用[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1999,16(1):11-16.

[5]卢靖,蔡金华.我国卫生技术评估及准入的初步探讨[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6,27(1):64-65.

篇4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15(2010)08-287-01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是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改变人群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及探索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筹资、运行、评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径。自项目2009年启动以来,经过组织、培训、实施、督导、评估等阶段工作,使我区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项目目标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加速构建我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框架和网络,提高我区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区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资,并实行合同购买的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

2项目执行情况

2.1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项目支持的主要活动完成情况

2.2.1根据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试点方案,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分别制定下发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意见开展工作。

2.2.2制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以及《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2.3 区疾控中心分别与我区3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签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服务合同》,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实行合同购买方式支付。

2.2.4完成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编辑印制和分发工作,共计印制下发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6万5千册,《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宣传手册2万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册2万册。

2.2.5我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按要求分别新建了整洁美观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按照方案、意见要求每2月定期更换了1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内容,全区2009年共计出刊健康教育宣传专栏380余期。

2.2.6与区电视台合作制作了4期“健康黔江”卫生行动专题健康教育电视节目,并在区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

2.2.72009年3月2日和6月15日,我区组织召开了2次健康教育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街道和镇乡卫生院分管领导。会议进一步讲解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开展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会后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测试。

2.2.8中心组织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免疫规划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5.31”无烟日、“10.8”高血压日、“11.14”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2.9 区疾控中心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在我区正阳、冯家、石会、石家等9个街道和镇乡开展了区级市民健康知识巡讲活动。

2.2.10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局卫生网站和“武陵传媒网”区疾控中心网站上,分别开辟了健康教育专栏。

3项目效果

3.1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通过出台《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规范了各单位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行为。

3.2建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文件的制定,为我区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3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我区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

3.4培养了一支健康教育队伍

我区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十分重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针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需求,开展了2次提高健康教育业务技能的专题培训会,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了一支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

篇5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的;

(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的;

(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的;

(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的,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的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

(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

(七)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

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的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的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职工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

(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

(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五)对挂名不上班的职工,企业有岗位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的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