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基本卫生保健范文

基本卫生保健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4: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基本卫生保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基本卫生保健

篇1

基本卫生保健”这个词来源于医疗卫生政策文献,以前大多被翻译为“初级卫生保健”。在国外,医疗服务一般被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初级医疗服务主要是门诊服务,如果再加上一些预防(例如免疫等)、健康促进、妇幼保健,就是我国目前流行的“基本卫生保健”。二级医疗服务属于专科服务和住院,可以理解为我们俗称的“大病治疗”。三级医疗服务主要是针对某些特殊和长期疾病治疗和康复的专门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达,可以促使民众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从而减少大病医疗的花费。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广“初级卫生保健”。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本来,我国政府早就承诺实现这一目标;当时,政府施政的重点在于农村,而在城市问题不大。但是过了2000年,这一目标不仅在农村没有实现,而且城市中也有大约五分之一的民众因为经济困难有病不去看门诊。换言之,初级卫生保健中的核心门诊服务,对于很多城乡民众来说已经变得不可及了。这就是政府重提“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的背景。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浮出水面

新医改方案可以概括为“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

具体而言,这一方案的特色是采纳一种双层的医疗保障架构,即(1)基本卫生保健全民免费;(2)大病医疗全民强制性保险。当然,还有一层是补充性的,即特殊疾病商业保险,主要针对少数发病率较低但医治费用较高、或者医治时间漫长的疾病。

对于老百姓而言,说白了,小病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大病求助于公立医疗保险,更大的病求助于商业医疗保险。

究竟什么医疗卫生服务免费?

基本卫生保健中的预防医疗、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属于公共卫生的范畴,由国家出资资助其提供是没有争议的。关键在于,门诊服务如何实现公费医疗?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有关各方正在进行两种努力。一是邀请有关专家设计一个所谓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包”,即设计一个病种的清单,再加上一个基本药物的清单,清单之外的服务和药品则必须完全自费。二是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公立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可以基本上免费。最有可能的实施方案是把两者结合起来,即民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门诊大体上免费,但是免费医疗和用药要看病种和药品的清单。

问题在于,有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公正的方法来确定“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包”呢?这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很难的。事实上,有关专家们对此研究多年了,花了很多研究经费,但是至今也无法产生一个共识性的意见。无论怎样确定病种,总有一些病以及有关的医疗服务被排除在外。如果少数发病率很低的病种,例如一般商业医疗保险喜欢覆盖的30种大病,被排除在外,问题也不大。但是,如果政府财力不够,公费医疗的覆盖面不能太广,那就不得不排除很多病种,甚至只是列出一些病种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被排除的东西如果多了,那么人们会问,大家都是纳税人,凭什么得某些病可以获得大体免费的治疗,而得另一些病却必须自掏腰包?

把公费医疗限定在城乡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也有问题。众所周知,这些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区这样的机构甚至连普通的小病都治不好。不要说不同地区的纳税人无法享受大体平等的免费基本卫生保健,恐怕连一个城市是否能做到人人享受大体平等的基本卫生保健都很难讲。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有可能是财政无底洞

别看仅仅局限在“基本”的卫生保健,但是公费医疗体制的财政压力不小。首先,民众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大体上免费看病,这些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工作者,国家必须出钱补偿。经过有关专家的测算,这部分开支每年至少需要2690亿元。

不仅如此,这笔钱远远不够。显然,为了分配这笔补偿款,恐怕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例如基本卫生保健管理局(或中心),而且必须上下对口、层层设立。究竟需要人事部门拨多少编制、财政花多少钱设立这些机构,还是个未知数。

花钱的项目还没有完。众所周知,我们目前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点少、设备差、人员不足不精,民众自然对它们信任度较弱。因此,由财政出钱,加强这类机构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人员的培训,势在必行。

两套医疗付费者体系叠床架屋

其实,哪怕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了,也不等于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要知道,真正贵的是大病医疗。如果国家不实施强制性大病医疗保险,那么总有一些人不参保,他们的医疗费用风险不能得到分摊。这就是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如果国家强制所有人参加医疗保险,那么让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为参保者所接受的所有医疗服务付费,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岂不是更加省事。人为地把小病和大病分开,分别设立两套医疗服务的付费者,成立两套机构,岂不是叠床架屋?

公费基本卫生保健模式的提出者之所以青睐公费医疗模式,乃是认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保费征缴成本过高。这种顾虑并非没有根据。实际上,我国目前城市实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实行的新型合作医疗,都面临着参保费征缴不力而覆盖面不广的问题。但问题是,基本卫生保健实施公费后还是需要大病医疗保险。征缴的成本总之要付出去,无论如何也省不下来。

更为重要的是,老百姓生病后首先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看门诊,如果这类机构看不了就接受转院。但是,由于大病小病在医学上难以分清,而且大病小病分别由两类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和付费,因此很有可能会出现不同机构及其背后的付费者因大病小病的认定分歧而纠缠不清,从而推诿病人的局面。在我国的体制和文化下,可以想见,只有那些地位高的、有关系的或者有钱的人,方能获得较好的转院安排。

社会医疗保险可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其实,要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并不费劲。简单说,我们只要渐进地改革现有的城乡医疗保险,也就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进这两项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现有的“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限制在“职工”,像儿童、尚未工作的青年人、没有单位的市民(尤其是老人),个体户以及农民工,原本大多不能享受这一医疗保障。截至2006年底,总参保人数还不到1.6亿人,而我国城市居民却达5亿多人。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把“职工”变成“居民”两字,并不是文字游戏,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城市可实现“全民医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公立医疗保险,农民

自愿参加,于2003年启动,目前已经大约有50%的农民参加。新农合未能实现全覆盖,主因在于保障力度较低,管理手续繁多。参合者看病治病时必须自费支付全额医疗费,然后再报销,最多也仅报销四成。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新农合如何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是关键。为此,各级政府必须增加对农民的补助。2007年,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58亿元,无疑将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

实际上,无论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可以覆盖门诊服务。这样,随着两个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同样可以实现。

社会医疗保险之路财政压力低,可持续性强

这一思路的一大好处是过渡平稳。我们没有必要另起炉灶。渐进式改革在其他方面取得了成功,我相信在医疗领域也不例外。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医疗保险为主的模式可以大大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很显然,这一模式的特征是政府、民众以及民众的工作单位共同分摊医疗筹资的责任,而政府财政的重点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保,为他们参保提供部分甚至全额补贴。当然,政府为了吸引农村居民参保,适当增加一些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保补贴,为这一制度从自愿性向强制性参保过渡做好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这样一来,政府财政的压力大大减轻。至于政府必须为哪些民众提供补贴,有关部门尚在进行研究和测算,因此政府财政究竟必须花多少钱才能实现全民医保,目前尚没有准确的数字,主要在于如何确定哪些弱势群体需要政府补助,但是大体上在1000亿―2000亿元之间。无论如何,这是我国政府财政完全可以承受的。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是按照户籍把服务对象分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大类,而两类人群分属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管理。这样的做法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弊病自不待言,但是基本卫生保健公费医疗模式不仅没有克服城乡分割的问题,反而又分别把城里和农村的患病者分成患大病者和患小病者两个群体。中国人至少被分为四类群体,这无疑会带来更多的麻烦。

事实上,一些地区出现了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试验,具体做法是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管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也有一些地方索性把两个保险都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加以管理。

篇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结合幼儿实际情况,制定合理保健计划,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放在主要位置,确保每个孩子在幼儿园健康成长。

二、 工作目标

本学期以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我保护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班的班级常规管理,不断提高保育、保健工作的质量。

三、 主要工作

(一)、卫生保健

1、 严格执行新生入园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拒绝接收入园。

2、 继续做好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记录工作,认真执行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原则,发现精神体温异常及时通知家长。

3、 做好幼儿体格发育测量及评价工作。

4、 随时随地检察园内环境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并随时记录卫生情况,与考核挂钩。

5、 定期开展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二)、饮食与营养

1、 严格管理好幼儿的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食品品种随季节变化作调整,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每周食谱向家长公布。

2、 遵守开饭时间,不宜提早或推迟,做好餐前准备,餐后管理工作。分餐时要洗手,分发干菜、干点不直接用手接触。

3、 幼儿在进餐过程中,教师要让幼儿情绪愉快,专心用餐,细嚼慢咽,不挑食,不剩饭菜,教师经常向幼儿宣传食物的营养价值及对生长发育的好处。

(三)、卫生习惯

1、 睡眠习惯

足够的睡眠对幼儿身高发育起着重要作用,教师要做好睡前教育,教师和保育员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让幼儿愉快入睡。

2、 盥洗习惯

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盥洗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3、 学会整理

幼儿活动室中,要养成那里拿的东西那里放,并归放整齐的好习惯。大幼儿要学会自己整理床铺。

4、 班级卫生习惯和行为规范结合起来,在一日生活常规中多培养、练习。

(四)消毒隔离

1、 实行一人一杯一巾专用制度。

2、 消毒柜、紫外线灯定时消毒记录。

3、 定期对幼儿的被褥、图书、玩具进行消毒。

4、 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把好晨检关,发现传染病及时消毒隔离,并及时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

20xx年幼儿园卫生保健计划四:

秋高气爽,新的一学期又开学了,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提高我园的卫生保健水平,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等习惯,特制定本计划:

一、每天卫生保健工作

1.晨检: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防止患病儿童或健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按晨检要求做好雪花片的发放。

(1)晨检时间:早上7:30—9:00,迟到者请到医务室接受晨检。

(2)晨检要求:

一摸:摸额头有无发烧,颌下淋巴结有无肿大;

二看:看咽部有无充血,口腔有无溃疡、手心有无水疱等,并观察幼儿精神状态以及眼睛、耳廓等;

三问: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及体温、咳嗽等健康情况;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童进行检查,同时查幼儿有无携带别针、纽扣、尖针、小刀、剪刀、玩具枪、滚珠、硬币等危险物品入园;

五记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3)每天检查的侧重点:每天用爱诺喷漱液对幼儿进行口腔保健、咽部灭菌外,还使用红外线体温计对怀疑有发热、精神状态不大好的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者请家长带回观察、治疗。此外,规定每日晨检重点:星期一:重点检查指甲清洁及手心情况。星期二:重点检查幼儿书包等携带物情况。星期三:重点检查幼儿眼睛及服装整洁情况。星期四:重点检查幼儿口腔、咽部及颌下淋巴结情况。星期五:重点检查耳廓、耳后清洁情况。

2.幼儿出勤情况

督促教师使用好点名册,做好出勤人数登记,对于缺勤者,查明原因,做好记录。两天未来园者,督促教师进行电话联系或家访;对于一周未来园者,通知园长,做好处理。

3.检查各班生活用品消毒及摆放情况,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幼儿个人卫生。

4.检查食堂采购食品的质量和食物加工过程中按食品加工规则操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生熟食品制作及食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到一餐一消毒。采购食品索要卫生许可证,或者直接到加工场地去考察。对于作出的成品菜,进行严格验收制度,每种菜经保健人员亲口尝试确信无误后再发送到班级,以确保幼儿进食安全。每天的饭菜都保留48个小时,以备用。并且要健全食堂仓库管理制度,完善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更好的为幼儿服务。

5.检查幼儿进餐情况,掌握菜谱的反馈,保证幼儿每餐的营养充分摄入,培养幼儿良好的进餐习惯,发现问题耐心指导。

6.给身体不适幼儿做好全日观察、监测:给需在园服药者做好记录,到时间后准时给幼儿服药,要求做到七对:对班级、姓名、药品、剂量、用药时间、方法及次数,做好保育工作。

7.检查幼儿午睡情况,保持午睡室空气流通,光线适宜,睡姿良好,脱衣脱鞋盖被睡觉,培养良好的睡眠习惯,督促、检查教师做好幼儿午睡时的巡视工作。

8.为增强幼儿体质,积极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体育活动,坚持每日至少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保证其中1小时为体育活动,并做好观察、记录。另外,要特别加强晨间体育锻炼活动。

9.处理好当日所发生的紧急事件,如幼儿发烧、外伤等等,若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并送医院诊治,并及时向园长上报,事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

10.配合教师做好安全防护意识工作,做好幼儿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离园时对园内场地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11.协同值日老师检查教室通风、清洁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巡视各个班级,防止将幼儿误留室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以确保幼儿良好的生活环境。

12.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督促教师、保育员做好整个幼儿园的卫生工作,确保幼儿的生活学习环境干净、整洁、健康。

13.整理当天的档案,准备第二天的晨检消毒工作。

二、每周卫生保健工作

1.制定菜谱:选用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食物,饮食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粗细粮、荤素甜咸搭配适宜。注意食物的色、香、味、形俱全,提高幼儿的口味,做到二周不重复菜样。在点心制作上,既充分考虑食堂人员的工作量,又考虑幼儿的生长需要,尽量多安排能够自制的点心,让幼儿吃得健康。与李小慧老师多逛菜场、超市,尽量多选用营养价值高、幼儿喜欢的、物美价廉的新鲜菜。体弱及患病的个别幼儿菜谱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家庭教育具体分析、安排。

篇3

关键词:三甲医院;医保;常见病、多发病;卫生技术

卫生技术具有两面性[1],一方面增强了诊断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如医疗费用不合理快速增长等消极影响[2]。目前,我国卫生领域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即是医疗费用过快增长[3]。本文通过研究常见病、多发病所使用的基本卫生技术及住院费用情况,旨在为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临床诊疗技术的规范管理提供决策支持[4],以达到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和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目的[5]。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某三甲医院2011年中最常见的前10种常见病、多发病为研究对象。它们依次是:①恶性肿瘤;②不稳定性心绞痛;③高血压;④病毒性肝炎;⑤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⑥肺炎;⑦脑梗塞;⑧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⑨肝硬化失代偿期;⑩老年性白内障。本文研究内容涵盖这10种疾病的人口学特征、检查项目、化验项目和常用药物等卫生技术利用情况。

1.2方法 现场采集住院病例的电子病历和计费清单,包括性别、年龄、医保类型、住院天数、住院费用、检查、化验、药物使用等详细资料。

1.3统计分析 使用EXCEL和SPSS12.0两种软件对数据进行深度整理和分析。

3 讨论

对于本文列出的前10种常见住院病种,从人口学特征分析,患病的平均年龄是61岁,男性的患病概率约为女性患病概率的1.2倍,这对于积极预防常见病、多发病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从住院费用角度分析,前10种常见住院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最高可达15d,住院天数的增加会直接导致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每日基础费用的增加,同时西药费所占比例明显偏高,平均占总费用的42.8%,这大于发达国家5%~20%以及发展中国家15%~40%的平均水平[6],因此要真正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缩减无效住院日和降低药费比重。

从本文数据分析显示各病种各类卫生技术应用不合理,主要表现为种类和频次偏高。各病种前10种药物使用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平均约为37.77%,然而前10种药物仅占总使用药物种类数的比例为2.54%,使用人数和药物种类的比为14.87:1,说明药物的使用比例分布不均,间接说明药物种类偏多。各病种检查和化验均种次数最高分别可达453次和427次,说明检查和化验的使用频次偏高。

不合理技术的使用提示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及开展卫生技术动态监测和评价[7]。随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实施与深化,应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和推进三甲医院医保患者卫生技术使用规范,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例,遏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同时,卫生技术评估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必定会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为制定卫生政策、选择适宜卫生技术、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鸿浩,王莉,李幼平,等.2008~2010年中国西部地区试点乡镇卫生院前15位住院疾病比较研究[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1,11(6):622-630.

[2]高建民,雷瑞杰,嵇丽红.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卫生技术利用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19(1):69-72.

[3]龙亚林.关于医院如何有效控制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增长过快问题的探讨[J].中外医学研究,2011,9(10):95-96.

[4]韩松,朱倩,左娅佳,等.卫生技术评估在卫生政策中的应用[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1999,16(1):11-16.

[5]卢靖,蔡金华.我国卫生技术评估及准入的初步探讨[J].军医进修学院学报,2006,27(1):64-65.

篇4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15(2010)08-287-01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是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改变人群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及探索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筹资、运行、评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径。自项目2009年启动以来,经过组织、培训、实施、督导、评估等阶段工作,使我区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项目目标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加速构建我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框架和网络,提高我区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区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资,并实行合同购买的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

2项目执行情况

2.1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项目支持的主要活动完成情况

2.2.1根据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试点方案,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分别制定下发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意见开展工作。

2.2.2制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以及《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2.3 区疾控中心分别与我区3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签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服务合同》,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实行合同购买方式支付。

2.2.4完成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编辑印制和分发工作,共计印制下发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6万5千册,《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宣传手册2万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册2万册。

2.2.5我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按要求分别新建了整洁美观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按照方案、意见要求每2月定期更换了1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内容,全区2009年共计出刊健康教育宣传专栏380余期。

2.2.6与区电视台合作制作了4期“健康黔江”卫生行动专题健康教育电视节目,并在区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

2.2.72009年3月2日和6月15日,我区组织召开了2次健康教育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街道和镇乡卫生院分管领导。会议进一步讲解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开展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会后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测试。

2.2.8中心组织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免疫规划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5.31”无烟日、“10.8”高血压日、“11.14”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2.9 区疾控中心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在我区正阳、冯家、石会、石家等9个街道和镇乡开展了区级市民健康知识巡讲活动。

2.2.10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局卫生网站和“武陵传媒网”区疾控中心网站上,分别开辟了健康教育专栏。

3项目效果

3.1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通过出台《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规范了各单位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行为。

3.2建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文件的制定,为我区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3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我区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

3.4培养了一支健康教育队伍

我区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十分重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针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需求,开展了2次提高健康教育业务技能的专题培训会,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了一支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

篇5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1998〕10号和晋发〔1998〕40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在认真做好定员定额、优化劳动组合、公开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实施下岗分流,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宜采取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职工轮流上岗、全员发放最低工资等办法,取代下岗分流和减员增效工作,更不准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统计,也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或合伙企业半年以上的;

(三)因本人原因离开企业一年以上的;

(四)病休、工伤人员医疗期未满的;

(五)企业内部提前退养的;

(六)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的;

(七)不愿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领取基本生活费,且本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协议期内本人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在原企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岗位或拒绝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中心可与其终止协议,原企业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参加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的临时性劳务活动,中心应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工业卫生工作,有关费用从劳务收入中列支。下岗职工取得报酬的,可相应减发或停发其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仍由中心代缴。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的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中心支付;不足部分比照企业在职职工标准由原企业适当补助。

(六)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原企业负担。

(七)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企业和个人缴费统一由中心代缴。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5%,医疗保险为8%,失业保险为3%。

四、下岗职工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和退休待遇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过去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与续缴的养老保险费累计计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全社会的统一办法,依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职工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县、市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办理。

(三)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卡、台帐变更手续。自谋职业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在上年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自谋职业人员按月或分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将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费用一次缴清。达到法定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过去的视同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一次性结算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可对下列人员依法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

(一)本单位组织分流到其他用人单位(含本单位自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职工,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由新的用人单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补助。

(二)被其他用人单位招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及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职工,原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停薪留职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原企业与其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不能安排上岗的,应当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本人不愿回企业或不愿进中心的,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今后,不得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放长假的职工,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可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五)对挂名不上班的职工,企业有岗位的,可采取登报等方式限期招回安置,未按规定时限返回或不按要求上岗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无岗位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六、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下岗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足三年的,协议期限要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国有企业使用的原城镇集体职工下岗后,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对待,符合条件的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等,由原企业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偿还时限,但不得故意拖延。拖欠工资的计算办法是: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算,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八、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工作。

(一)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下岗职工基本情况的登记台帐,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要有场地,有管理人员,有统一的牌匾;要在银行开设帐户,对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要制定实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案,充分发挥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再就业和转业转岗训练等各项职能。协议期内为每位下岗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两次就业机会,确保当年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培训面达到70%以上,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二)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开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窗口”,开展代存职工档案、定期提供职业信息和再就业交流洽谈等专项服务。

篇6

现状一:据不完全统计,黄山市中心城区及辖区内的各区县近十年来,建成了大大小小商业住宅区大约在317个,还有拆迁安置区和单位企业自建住宅区等,这些区建成后,形成了新的人群居住群体,并打破了原有行政区划范围,营造了新的居住环境,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现行的住宅区比原来的行政村规模、居住户数和人口都要大,在第一轮基层医改中,所有行政村都建有村卫生室,但现在的新建住宅区,数量之多、规模增大,而基本的医疗卫生设施却没有纳入总体规划之中,致使在新环境中生活的居民,缺少最基本的,最便捷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往往一有病痛或是一些中老年人的慢病患者,只能往大医院跑,进而造成综合性医院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状况,这样就形成了新的就医难问题。现状二:截止2013年底,黄山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6万,占全市总人口17%,而城市老年人口占全市老年人27%。这些老年人绝大部分都居住在社区或新建小区,这部分老年人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与慢性病或老年病相随,平时就需要医疗卫生保健;此外,还有15%左右儿童,他们需要日常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而现在的新建住宅区里没有为他们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他们期盼能建立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状三:据统计,黄山市2013年心脑血管病死亡人数为719人,肿瘤死亡1337人,高血压死亡474人,呼吸系统疾病死亡568人,此外还有大量高血糖、高血脂、脂肪肝等慢性病患者,而这些人群又是当前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每年都需要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完整的健康和疾病监测档案。由于现行的城市人口聚集,大量的新建住宅区投入使用,原有的居民进行了一轮大迁徙,给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带来了困难,老年人、慢病患者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不全,档案完整性差,有些档案成摆设或死档,不能为现住居民提供有效的基础健康资料,这也预示着新居民区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建立城市住宅区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

2.1黄山市经过十多年的基层医改,已经积累了一整套的管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特别是建立了惠顾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保障机制建立。解决了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2.2国家和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保障。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中指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建设现代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加快新建住宅区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建设是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制度”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真正使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作用。2.3黄山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并培养了一大批社区医疗卫生保健的专业人员-全科医生,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就可以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即可解决目前新建社区卫生保健网络缺乏问题,又可最大限度发挥全科医生的作用。

3建议

篇7

为提高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确保全市儿童身心健康。我们于2008年5月份对辖区内22所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我市辖区内市直机关幼儿园12所,个体幼儿园10所。

1.2 调查方法 依据国家卫生部、教育委员会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采取自制的托有机构卫生保健状况调查表,由儿童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逐项对照表格认真填写。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随机抽查的22所幼儿园,登记注册的20所,未登记注册的2所(均为个体园),22所幼儿园均为全日制,在园儿童总数为4780人。其中:市直12所幼儿园在园儿童3560人(占74.48%),个体10所幼儿园在园儿童1220人(占25.52%),22所幼儿园在园工作人员655人,其中有保健人员25人。

2.2 卫生保健状况 在22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25人中,有专职保健人员14人,兼职保健人员11人,有专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者7人,在市直12所幼儿园中均设有保健室,并配备有卫生保健所要求的基本用具(体温表、血压计、体重计等)和常用药品。都能按照《托儿所、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人园儿童和在园儿童严把健康查体关;在10所个体幼儿园中只有专职保健人员3人,只有2所幼儿园有专门的保健室,而且基本的保健用具也不健全,对儿童健康查体要求不规范,有5所幼儿园没有儿童健康查体档案。在22所幼儿园中有16所幼儿园对保教人员要求持健康证明书上岗,有4所幼儿园(均为个体园)的保教人员无健康证明书,亦未进行健康查体。22所幼儿园中有11所幼儿园设有专门的隔离室。见表1。

3 讨论

本次对我市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市直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状况明显好于个体幼儿园,个体幼儿园的儿童查体率和幼师查体率都明显低,并且卫生保健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次调查结果可为下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托有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

3.1 主要成绩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绝大部分幼儿园都能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妇幼保健部门做好儿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查体、疾病防治等工作,降低集体儿童传染病的发病率,为促进全市儿童的身心健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篇8

资料与方法

对象:鄂州市城区71所幼儿园、学前班,农村三个区3所镇机关幼儿园。

方法:根据《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试行)》九方面进行检查,满分为1000分,达750分为基本合格,达800分以上为合格,达900分以上为示范幼儿园。

结 果

基本情况:此次评审74家幼儿园,其中公立幼儿园3所,农村幼儿园3所,其余均为私立幼儿园。评审为合格的幼儿园29所(39%,其中2所公立幼儿园为示范幼儿园),基本合格32所(43%),限期整改10所(14%),完全达不到标准3所。

公立幼儿园评审情况:我市3所公立幼儿园隶属市教育局直管,他们严格按照《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标准》进行日常管理。在基础管理、生活制度、健康检查、消毒隔离、防病工作,安全保护、家长联系,营养与膳食等方面执行很好。其中市试验幼儿园能根据小儿生理、心理年龄特点,在我市率先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积极的人生态度,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第一幼儿园保健医生肯动脑筋,结合平常工作,制作各种幼儿园卫生保健表格,在卫生保健资料整理和归档上更加直观。但3所幼儿园还存在营养计算方面缺乏专业培训,不能很好的进行营养带量食谱分析,各种资料汇总统计不齐全,缺乏资料管理的连续性等问题。

私立幼儿园评审情况:这次评审私立园所71家,占幼儿园总数的90%,其中有10所私立幼儿园规模较大,入院儿童数达150名以上。卫生保健反面做的比较到位,逐步缩短了与市级示范园的距离,近几年来也得到了社会上的认可和家长的广泛好评。其余的私立园所在一日生活制度,儿童健康制度,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卫生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家长联系等方面基本能执行,但在儿童常见病管理,体弱儿管理,饮食卫生与营养管理,安全管理、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制度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少数幼儿园的管理者,卫生保健意识淡薄,管理环节薄弱,对卫生保健相关法律、医学知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内容了解不够,认识不足,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盲目追求生源,办园条件差,场地狭小,室内拥挤,空气质量差,食堂流程不合理,不能做到生进熟出一条龙,无专用消毒及防蝇设备,外购食品不索证,食品物品摆放混乱,不能定期制定幼儿食谱并进行营养计算,幼儿玩具及室内环境未定期消毒,保教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和幼儿每年1次健康体检得不到落实,极个别幼儿园根本没有进行幼儿体检,给幼儿在园的身心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更有甚者在没有民办办学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条件下私自办幼儿园,这说明托幼机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讨 论

大力宣传,强化政府职能,齐抓共管: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儿童保健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提高社会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重要性的认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教育、物价部门联合,加强对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每2年1次的评审工作,将每次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不合格的园所暂不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督促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再发证,让家长选择有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入园,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公识。

加强园舍建设,改善办园条件:针对此次评审,部分私立园办条件简陋,基础设施差,建议市教育、物价部门协同卫生、妇儿工委等部门,制定私立园办园标准严格审批手续。园舍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居民规划建设规范》要求,改善儿童生活环境,房屋设施安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寝教分开,房舍与幼儿比例要符合要求并做到宽敝明亮,通风良好,增加户外活动场地,以满足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需求,为在园儿童创造一个安全、温馨、舒适、健康的生活教育环境。

加强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公办幼儿园严谨规范的办园思想,严格的执行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是保障集居条件下儿童身心健康的关键,而私立幼儿园卫生保健各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为集居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陷患,为此,我们应针对各个环节,在市级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规范性管理,提高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有重点地开展或加强儿童常见病的管理,体弱儿的管理,营养膳食的管理,完善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知识宣传活动,严把入园体验、复园体检、教职员体检关,确保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落到实处,把影响幼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点,确保在园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提高集体儿童保健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篇9

【关键词】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R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569-01

为全面掌握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情况,为加强全区托幼机构的规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100分)》标准的要求,制订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调查方案,由经过培训的全区27个街道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专干)下园进行评价调查。现将其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对象

全区27个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内托幼机构共179所。

1.2 方法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100分)》标准的要求,制订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调查方案,由经过培训的全区27个街道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医生(专干)负责评价调查和采集相关资料。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6月底,全区共179所正在经营的托幼机构,其中公立园22所,私立园157所;179所托幼机构共收儿童17608名,其中公立园儿童1918名,私立园儿童15690名;共有工作人员1421名,其中公立园151名,私立园1270名。

2.2 卫生保健设施状况

2.2.1 园所场地情况 公立园建筑场地平均占地面积,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活动室使用面积均符合标准;55家私立园规模达标,124所不达标。

2.2.2 保健设施情况 公立园中有17所设立保健室并且其面积达标,室内保健设施设备较齐全;有5所未设保健室,没有保健设施设备。157所私立园中有55所未设立保健室,14所面积不达标。保健设备只有6所齐备外,其余均不够齐全,常用消毒用品不够充足,灯光视力箱大部分缺失。

2.2.3 保健人员配备 179所托幼机构中有123所配备了专兼职保健员,其中专职20名,兼职103名,全部保健员中只有1名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所有人员均没有上岗证。

2.2.4 工作人员健康体检 全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1421人,参加健康体检的有1380人,未体检的有41人。

2.2.5 膳食管理 179所托幼机构中有170所设立了食堂,取得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有86所,正在办理中的有26所,未办证的有67所。公立园有制订带量食谱及计算营养量,膳食结构合理;私立园有制订食谱,但无带量、无计算营养量及评价。

2.2.6 心理保健与健康教育 公、私园均能结合幼儿特点和本园实际定期出卫生保健宣传栏,但无开设卫生知识课程及幼儿心理、行为问题筛查工作。

2.3 卫生保健工作状况

公、私立幼儿园新生入园体检率、计划免疫接种率均达100%,年度健康检查率公立园为96.3%,私立园为93.6%。

2.4 儿童体检状况

2011年共体检建立档案14840名儿童,其中低体重和发育迟缓的分别占0.49%和3.59%,趋于肥胖的儿童占6.27%;视力筛查视力低下率为12.13%。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永定区公立幼儿园及规模较大的私立幼儿园硬件设施基本符合条件,卫生保健工作也比较到位,卫生保健指标完成较好,各种指标均能达到要求或控制在范围之内。这说明我区的托幼机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的轨道,卫生管理部门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对幼儿园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制度化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私立幼儿园存在问题较多,如:管理不到位、硬件设施较差、保健设施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等。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今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联合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2)各幼儿园均应按办园条件要求,加强硬件建设,使幼儿人数与房屋、户外场地、活动室的比例符合要求,为儿童提供科学、优质的保教环境。(3)加强卫生、心理保健与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优劣直接与保健人员素质及督导力度相关[1]。首先妇幼保健主管部门制订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计划,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对各园教职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她们的卫生保健知识,通过她们为幼儿、家长创造良好的卫生保健氛围,并自觉实施好各项工作,保证幼儿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4)规范卫生保健各种制度,相关部门把好幼儿、教职员工(保育员、老师、厨房人员、司乘人员)准入关,教育、卫生等部门制订切合实际的办园标准和审批手续,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通过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对卫生保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其办园[2]。

参考文献:

篇10

第二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宗旨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测。

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生活和体格锻炼、开展健康教育。

(二)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定期健康检查,按时计划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

(三)提供满足儿童生长发育的平衡膳食和母乳喂养条件。

(四)做好消毒隔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安全工作。

(五)建立儿童健康档案。

第五条广东省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符合《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基本条件》,并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第六条接收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园所必须设立保健室和隔离室,并符合条件要求。接收儿童少于50名的托幼园所可设立简易保健室和隔离床。

第七条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必须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基本条件规定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营养工作人员。

托幼园所的医(护)师(士)及保健员均应按规定参加有关儿童医疗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饮食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申请开办托幼园所的,应按基本条件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地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发给《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可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发给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每年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第九条已登记注册的托幼园所,应在本办法颁布后六个月内,按第八条规定程序申报领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第十条儿童入托幼园所必须到居住所在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凭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幼园所手续。

农村托幼园所的儿童入托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可由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承担。

对离托幼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在检疫42天后,经体检证实健康方能重新回托幼园所。

第十一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炊事人员健康管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执行。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艾滋病、梅毒、活动性肺结核、麻风)、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或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保健工作应列为托幼园所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质量评估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部分的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

第十三条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省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市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承担“县(区)级”和乡镇级托幼园所等级评定的卫生保健部分。

乡镇卫生院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测。

托幼园所的保健室诊疗活动、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所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准许或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精神病人从事儿童看护、保教、炊事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儿童入托幼园所健康检查表、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健康证明书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由省卫生厅统一样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发。

篇11

关键词:全科医学,中医全科,初级卫生保健能力

中图分类号:R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533(2014)06-0019-03

全科医学(generalpracticemedicine)是近40年发展起来的、全世界范围的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内的新学科,其宗旨是强调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的长期负责式照顾[1-2]。20世纪80年代末,全科医学的概念正式引入我国,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实践,尽管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全科医学得到了长足发展[3],但全科医学的宗旨仍无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得到完全实现。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缓解卫生保健的供需矛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卫生服务需求,提升初级卫生保健能力,实现全科医学的宗旨,成为当前社区卫生服务需要思考的问题。根据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现状以及我国医学教育的特点,我们认为,加强中医全科建设是提升初级卫生保健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全科医学宗旨的一种积极探索。

1我国全科医疗发展现况

我国的全科医学发展起步较晚,1989年,首都医科大学建成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全科医学的概念正式引入了中国内地。1993年,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成立,是我国全科医学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全科医学的诞生。1999年,卫生部全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全面启动[4]。2000年,中华医学会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制定的全科医生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例,使我国全科医学的发展逐步正规化[5]。20余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政策和文件,全科医学领域的先驱们也为全科医学的发展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但由于环境、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全科医学的发展不容乐观,依然存在诸多问题[6]。

1.1全科医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如果按照每2000~3000人拥有1名全科医生的最低标准计算,我国需要16万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实际约有6万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仅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3.5%,远低于国际上30.0%~60.0%的平均水平[7]。

1.2全科医师质量的持续性令人堪忧

全科医师的医疗技能水平应维持及不断提高,这种质量持续性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全科医师队伍的重要保证。但质量持续性受到自我发展能力、工作环境、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等因素的影响。当全科医师进入社区工作后,工作环境的变化,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可及性的影响,使全科医师的质量可持续性充满了变数。

1.3民众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加

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初级卫生保健的需求日益增加,人们逐步意识到不仅要治病,更要保健预防;在延长生命的同时,还要提高生活质量;生理上的疾病需要治疗,心理上同样需要关心。这些观念的变化引导着民众对卫生保健需求的增加。最近的卫生服务总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不论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量明显增加[8]。此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基数增大、慢性疾病患病率的升高,也使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加[9]。

2加强中医全科建设是提升初级卫生保健能力的一种积极探索

中医全科医学是整合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中医学临床二级学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是指通过中医全科医学培养,具有中医学、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应用中医学和全科医学的诊疗思维模式,主要在基层提供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患者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综合程度较高的中医医生,是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10]。因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中医全科建设,符合基层卫生保健的需要,有利于全科医学宗旨的实现。

2.1加强中医全科建设,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病种的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的疾病谱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主,如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后遗症、肿瘤、慢性腰腿痛、颈椎病等,这些疾病都包含在中医全科治疗的范畴内,且疗效显著。

2.2加强中医全科建设,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硬件条件的限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足于社区,硬件无法与三级医院相比。而中医是个性化治疗,中医全科医生采用西医的视、触、扣、听,中医的望、闻、问、切。通过这种与患者互动式的问诊收集资料,经过辨证论治,即可确定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其治疗过程不需要昂贵的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依赖性低。这些互动式收集资料的方式,比一般的全科医生要多,更明显高于对医疗仪器高度依赖的其他医生。因此,通过这种互动式的治疗,使医生能关注到患者疾病以外的其他方面,而医生的聆听和对疾病以外其他困扰患者问题的关注,也无疑是对患者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籍。因此,这种个性化的疾病和心理的治疗方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限的条件下,对治疗疾病更为有效。

2.3加强中医全科建设,符合全科医疗特点的要求

全科医疗强调持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照顾,强调早期发现并处理疾病,强调预防疾病与维持健康。而中医的“整体观”和“辨证论治”以及“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和“愈后防复”加之“食药并重的营养观”和“形神并调的养生观”,使中医全科形成预防、治疗、调理一条龙的疾病处理模式。不但符合全科医疗的特点,还延伸了全科医疗的内涵[11]。2.4加强中医全科建设,是缓解全科医师需求的有益尝试

当前,全科医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中医院校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需要就业。如能正确引导这些大学生进行中医全科培训,下沉到社区,势必在人员数量上缓解全科医师不足的燃眉之急,缓解供需矛盾。

2.5加强中医全科建设,是促进中医发展的新途径

中医全科医学是在整体医学观和系统整体性方法下对中医学的学术体系和服务模式的再构建,是对中医学学术的丰富和发展。在保持中医学特色与优势的基础上,融合全科医学的思维及模式,集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中医全科的发展必将对中医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篇12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颁布已有26年。随着社会的进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也有了新的理念和发展。在此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卫生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规章制度。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制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于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第八条也指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自2006年起,卫生部妇社司开始酝酿、组织专家讨论、调研对《制度》修订为《规范》的工作。目前,已召开20余次全国专家研讨会议,其中,专题召开有关传染病、消毒方面问题的讨论,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福建、甘肃、辽宁、云南、安徽、江苏、河南、贵州、山东、北京十省十五市进行《规范》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问题的调研。同时,借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契机,组织召开全国省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会,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1年4月正式向全国各地和相关部委、司局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育部体卫一司、基础公司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两次反馈的《规范》修改意见,经专家会讨论进行修改,最终完成了此《规范》。

修订后的《规范》调整细化为四部分,将原《制度》内容列为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十方面内容:一、一日生活安排;二、儿童膳食;三、体格锻炼;四、健康检查;五、卫生与消毒;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八、伤害预防;九、健康教育;十、信息收集。同时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新增加: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和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包括卫生评价流程和卫生评价标准;并补充完善了第四部分的相关表格附件。与1985年颁布的《制度》相比,将原有“预防疾病制度”细化为现“传染病”和“常见病”内容;原“安全制度”修订完善为现“伤害预防”;原“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修订为现“信息收集”。删除“家长联系制度”,根据新形势发展要求,增加“健康教育”内容。修订后的《规范》内容得到更新补充,条理更清晰,实际工作可行性、操作性更强。下面对修订的《规范》予以说明。

(一)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加本部分。对妇幼保健机构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上的职责明确细化,方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同时,对托幼机构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的职责细化,有利于规范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开展,更好地促进群体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开展。

(二)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将原《制度》内容纳入本部分规范,并修订为现有十项。

1.一日生活安排

将原《制度》的“生活制度”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一日生活安排”。该部分包括五方面内容,更清晰明了、详细、条理地说明了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使得《规范》的操作性更强。其中,与1985年《制度》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1)强调定期检查一日生活安排的执行情况。

(2)根据现阶段社会状况,绝大多数儿童1岁以后入托幼机构,所以本《规范》删除了原《制度》里1岁内儿童的一日生活时间安排。

(3)在一日生活安排别强调了儿童户外活动的时间,具体指出正常情况下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对儿童进餐和午睡等主要生活环节明确时间要求,可操作性更强。

2.儿童膳食

将原《制度》中的“婴幼儿的饮食”修订为现《规范》的第二部分“儿童膳食”。修订后的部分包括两个内容:膳食管理、膳食营养,更加全面地涵盖儿童膳食的基本内容,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依据现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新修订后要求,重点提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并给出具体可行的依据,强调建立健全了食堂的规章制度。

(2)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收支盈亏不超过2%。

篇13

【关键词】 学校;卫生保健;问题;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学校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学校办校形式和办学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校人数急剧增加。加之人们对身体、营养和饮食卫生有日益增长的意识,这使得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逐渐凸显出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亟待解决。因此,加强学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迫在眉睫。本文旨在提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并以此提出相关对策。

1 学校卫生保健所存在的问题

1.1 卫生安全意识差

随着学校招生人数的增加和学校之间的兼并,一些学校领导错误地认为抓教学是硬任务,只注重学校的经济效益和办学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学校食品安全是软任务,没有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未能把师生的健康安全真正放在最重要的地位,部分领导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以后将食品安全全当是他们的责任,卫生安全意识严重缺乏[1]。

1.2 食堂卫生条件差

一些学校的食堂空间狭小、简陋,缺乏功能区,卫生条件差,设备陈旧,缺少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或餐具消毒不规范。而且一些个体食堂承包商只顾经济效益,不注意食堂设备的添置、食堂卫生条件的改善,防蚊、蝇、虫、鼠、蟑螂、尘不到位,工作人员手指甲不修整,工作时抽烟,给食品卫生埋下隐患。

1.3 食品保健及相关法规知识薄弱

一些从业人员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根本不具备食品从业的基本资格。同时其对烹饪卫生学、烹饪营养学等有关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学生进行合理的营养学配餐,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匮乏,法律法规知识薄弱,使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

1.4 社会卫生保健总体水平不高

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社会食品卫生总体水平不容乐观,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凸显,使得人们在食品恐慌的同时,也产生了信任危机。

这主要表现在食品的种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农药、兽药污染问题,一些制水人员也未对桶装水进行检测,导致学生饮用水内细菌总数超标[2]。

1.5 非法企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一些非法企业利用一些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低和学校领导的卫生安全意识差,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兜售给学校或者学生,甚至有些不法商贩贿赂学校领导。

2 措施与对策

2.1 加强卫生保健的监管

学校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把食堂、厕所和饮水设施建设或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堂进行整改,坚决纠正对食堂承包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不负责的做法,确保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对每项工作、环节进行监督。

2.2 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宣教

学校应该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课堂、宣传栏、宣传窗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及生活习惯。指导学生对一些餐饮的食用方法和辨别能力,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其他食品[3]。并认真抓好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和卫生知识法规培训,提高整体的卫生知识水平。

2.3 加强部门配合

学校要建立健全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强信息沟通。并在突击检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建立联系制度,确立联系人,与他们共担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控的责任,形成合力。

3 小结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事关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秩序,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学校的全部教育过程、生活环境、饮食营养等均与学生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必要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饮食卫生安全的重视。通过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的日常管理和卫生保健的宣教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和卫生监管,改善学校的基本卫生设施,以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促进其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 谢军勤,张玲,谢敬晖.探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0,3(3):117-118.

篇14

1 托幼机构现状

全市有三所公立幼儿园,16所私立幼儿园。263名幼教老师、保育员,3056名幼儿、学龄前儿童,两名专职保健医(公立幼儿园)。

1.1 行政管理

1.1.1部分私立幼儿园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责任未到人。我站每年虽对市区公私立幼儿园保健医、园长,进行了每年2次的培训,但远远不够,新进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保育员、炊事员也要参加卫生保健培训,因此需加大培训力度。

1.1.2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得到很好落实,一些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等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的人员能做到及时调离岗位,2010年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新进人员)仍存在无证上岗情况,按照文件要求一年一次到我站做体检,体检率96.2%。

1.1.3除本市两所公立幼儿园环境比较好外,现许多私立幼儿园都是自建房屋,建筑布局比较合理,,各班活动室、卧室及卫生间面积宽敞,彩光、照明基本合格,但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环境绿化面积少、室外活动面积少。

1.2 卫生保健

1.2.1卫生保健设施不到位:儿童是身体迅速发育的阶段,环境对儿童的心理及生长发育有直接的影响,除市一、二幼两所公立幼儿园有保健室,各有一名专职保健医生外,所有私立幼儿园均无保健室,也无专、兼职保健医,而且没有按国家要求,按儿童数的比例配备专兼职保健人员(150名以上不少于1人,500名以上不少于3人)。无专用的保健室(隔离室),卫生保健设备不健全、不配套。一人一杯一巾、消毒隔离、晨午检等卫生保健制度落实不了。

1.2.2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儿童按要求入园前必须体检,体检率为100%。大部分公立、私立及乡镇场幼儿园把关很严,按文件要求凭保健证、凭体检单入园,只有少部分私立、乡镇场幼儿园入园无体检单,2010年凭证入园率92.85%。同2009年58.5%相比增长了40个百分点,有少部分体检单不是指定的博乐市妇幼保健站的体检单,而是其他公私利医院的体检单。

1.2.3卫生消毒与预防:儿童活动室、卧室有消毒设施,儿童的日常用品基本符合要求,并且能定期消毒。对于体弱儿、肥胖儿不能做好指导、护理。

1.2.4幼儿每日入园 按要求进行晨检,私立幼儿园无保健医不能做晨检,有疾病的在园患儿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1.3 膳食管理

1.3.1食品卫生状况一般,个别托幼机构的厨房面积小,无防蝇设备,厨房用具生、熟不分,餐具不能做到一餐一消毒,以及采购食品不索证等。

1.3.2所有幼儿园有营养食谱,儿童基本安食谱饮食,但膳食不合理,缺乏对儿童营养知识的指导,大部分个体园(所)未进行科学的食谱设计和营养计算,膳食单调,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的身体发育。

表1托幼机构现状

表2教师儿童体检情况

2 几点建议

2.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障托幼机构预防性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2.2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应实行三级管理,既卫生行政部门、妇幼卫生机构、托幼机构管理。

2.3市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制定本地区有效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个体幼儿园应严格整顿。

2.4制定相应的办园标准及考核细则,组织卫生监督所、妇幼站、疾控中心、教育局相关人员对托儿所、幼儿园进行定期指导,并进行一年两次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园长、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保教人员。炊事员的培训由幼儿园保健医负责。

2.6严格把关,凭妇幼站站的保健证、体检单入园,幼教老师持妇幼站站签发的健康证上岗。

2.7加强膳食管理,制定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布幼儿每月膳食费用,保证餐具、饮水及食品的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