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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培训方案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15:01: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管执法培训方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管执法培训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信念和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

二、培训对象

城管局全体员工。

三、培训方式

以集中辅导为主,增强自觉学习的习惯为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意识不高、办案有瑕疵、执法方法欠优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适应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定于每周五下午4:30—5:30,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学习时间或顺延。其他学习由各科室、大队根据具体情况集中安排,第一次培训时间定于12月5日,具体时间附培训内容后。

五、培训内容及辅导老师。

六、培训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参学对象要充分认识法制培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要求,把培训当工作,视培训为执法现场,增强培训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把学习与思考结合起来,学思践悟,提升水平和能力。

2.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培训有序达效,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落实、考试考核、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家安为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金翠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股,郑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推进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城管职责,通过利用4个月时间,对城管执法人员开展以学、训、查、改、考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再塑我市城管执法队伍知法守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形象。

二、实施步骤及内容

1、宣传准备阶段

委直及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单位要在这段时间,充分利用会议、板报、墙报、简报及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采取问卷等方式征集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拟定教育整顿详细方案(2月17日前报送到市建委城管房产科,邮箱:cgfc168@),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教材。

2、教育整顿阶段

“学”,委直及东宝、掇刀二区城管执法单位,由市城管监察支队牵头,钟祥、京山、沙洋、屈家岭由各城管大队牵头,组织本地城管系统执法人员集中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城管专业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还应邀请有关法律专家授课、开办讲座,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城管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分组讨论、讲评。“训”,各执法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队列训练、执法模拟训练、规范用语训练,塑造执法人员形象。“查”,执法人员、执法单位要立足本身、本单位执法情况,广泛地开展自查自找存在的问题,要对目前形势下城管执法中容易发生的问题进行讨论,寻找解决的方法。“改”,各执法人员要针对自身查找的问题,采取互帮互找、集体讨论等方式,制订切合自身特点的整改措施,各执法单位要针对单位存在的执法问题,制订出符合本单位执法实际的整改措施,研究制订本单位执法活动中各种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3、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各城管执法单位向市建委报送教育整顿工作总结,市建委将抽派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委直及各县市区的城管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培训教育情况、预案制订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情况。

三、整顿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城管队伍素质教育,提高城管执法管理水平,对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形象、服务经济崛起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城管执法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天门事件”的教训,要立足本职、公正执法,各执法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督办,切实抓好这次执法人员教育整顿,务求取得实效。

篇3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观念、组织纪律、依法行政能力、文明执法的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展示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执法队伍形象的“双提升”。

二、培训对象

全体职工(包括协管人员)。

三、培训时间

3月28日——3月30日

四、培训地点

城管局七楼会议室。

五、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县城管局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学习。

2、文明执法、执法技巧及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六、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训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培训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要科学安排工作,解决工训矛盾,要做到既不影响日常管理工作,又不影响集训效果。

2、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参训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春训,做好表率。参训人员要按时参加培训,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保持会场秩序。集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篇4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执法业务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根据省政府批复,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我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处罚职能直接从区有关部门划转,不能直接划转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授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被调整的行政处罚权。

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定,组织起草本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及所管辖的建制镇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对中心城区及所管辖的建制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对各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进行领导。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七)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应诉。

(八)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公用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区城管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综合管理科、法规监督科等三个职能科室。

(二)区城管执法局下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事业单位,归口区城管执法局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处罚工作。

(三)组建市公安局区分局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为市公安局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该大队实行区公安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双重领导,其人事管理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其主要职责为:配合、协同区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撤销镇、镇、镇等三个镇的城建(城管)监察大队(中队),原定编制收回。各镇(开发区)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受区城管执法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各执法中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由各镇(开发区)财政解决,实行收支两条线,归口各镇(开发区)管理。

(五)撤销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下属的区城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原定编制收回。

三、人员编制及来源

(一)人员编制

1.核定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

2.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30名。

3.核定各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事业编制3—7名。

4.区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的5名公安干警,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二)编制来源

1.所需5名区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空编4名,从区城乡建设与交通局划转1名。

2.所需30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由区编委核拨(其中5名专属公安文职人员)。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3.所需5名区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公安干警专项编制,由区公安分局在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4.各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的事业编制,由区编委核拨。

四、人员管理及配备

(一)人员管理

1.区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的配备按区委有关规定。

2.区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整的,区公安分局应事先征求区城管执法局的意见。

3.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落实。

4.原区城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退休人员(包括本次提前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移交区城管执法局。

(二)人员的配备

1.行政编制人员的配备,主要从职能划转部门中选调,不足部分可从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相应专业知识的行政编制人员中选调。由人员划转部门推荐,用人单位考察,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各镇执法中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限定编制内,从现有城建监察在编人员中选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

(1)对区城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及镇、镇、镇等3个镇的城建(城管)监察大队(中队)在编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力资源局研究制定。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学习培训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城管执法基础常识、执法技巧及《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常用法律知识和其他与城管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我大队编制的《城管执法职责与城管执法常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小册子。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制作及归档管理等。

(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通告、协议书及便民提示的拟定等内容。

三、培训形式

(一)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城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个人学习。

(二)中队组织。以中队、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意见、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法治”建设的工作思路及“六五”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我大队法制建设。

(三)执法培训。由法制科组织,大队领导及其他中队、科室负责人参加授课,讲解相关执法知识、执法行为、执法技巧,以此提高执法效果。

(四)集中授课。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座谈交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中队、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针对城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试。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四、具体要求

1、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中队、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大队上下营造讲学习、爱学习、都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全力打造“书香机关”品牌。

2、各中队、科室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质量,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档案,法制科将定期对各中队、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和学习记录不全的中队、科室,将根据考核实施细则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