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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措施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15:01: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措施

篇1

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活动,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治建设,为加速建设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百部重点普法目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在全区普遍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法律进机关(牵头单位:区直工委),举办一场机关法制讲座;法律进乡村(牵头单位:区农委),组织一场农村普法大集;法律进社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举办一场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进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举办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法律进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委),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进单位(牵头单位:区总工会),举办一场法律宣讲活动;法律进景区(牵头单位:区旅游委),举办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组织好“七个一”活动的同时,精心设计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活动,推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二)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主题活动每一“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法律进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每一“进”的责任单位,明确职责,量化指标,完善标准,推进主题活动顺利进行。要结合中期督查,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建立“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不断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画和渗透力。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主题活动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向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城乡接边、集贸区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延伸,使主题活动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

4月中旬前,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进行部署。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

(二)实施阶段(5-10月)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区依法治区办会同区直“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开展“法律七进”现场活动。

2.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创建活动。

4.出台全区“法律七进”工作制度。

5.利用普法网、政府网开设专栏、设置专题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各部门对“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依法治区办,区依法治区办结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总结,对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的协作,做好动员发动、组织指导、跟踪督导工作,推动主题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篇2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坚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州、县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五个结合”成果经验,统筹推动“七个巩固提升,要以“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区区域发展先行县”为目标,加快建设“五个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2020年度法治工作落实情况

(一)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二是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及《县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工作推进台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推进学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落实“四个亲自”“五个同”,认真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二)抓好基层法治创建工程,持续构建法治良序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法律七进”工作制,扎实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守信、诚信、感恩”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建立完善法制教育、法治浸润、法治实践一体推进,进一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将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法治考评制度。三是完善落实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制度,推进法制档案制度,将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纳入法制档案。四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落实《县党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加强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常态化。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四)抓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一是深入破解实际难题,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快建设公共安全体系,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三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防灾减灾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抓好标本兼治创稳工作,切实维护大局平衡

一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积极构建以依法治理为核心,系统整治,源头治理,纵深治理相结合的长效治理体系,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电等专项整治,坚守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三条底线”探索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办法措施。二是持续加强平安建设,全力推动“平安”建设,继续加强川甘青交界地区协作,依法严打黑恶势力,持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抓好民主法治创新工程,有效汇聚发展合力

一是将“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政绩考核、考察使用,对履职不力的严格问责追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党务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二是强化行政权利监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切实落实法治责任,聚焦重点推进落实。

(七)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全面落实法治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决定,认真及时答复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提案,并公开办理情况。二是定期听取、审查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情况报告。三是加强问责机制建设,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篇3

一、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一)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科室、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普法职能建设,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激励普法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普法工作。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绩,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普法工作者和全局做好普法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的积极性。

(三)做好“六五”普法各项保障工作。以“六五”规划启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普法工作的保障问题,在局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并强化普法措施,健全各项制度,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广泛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动员。要在社会各层面进行深入有效的动员,开展好“六五”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公众宣讲检验检疫“六五”普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内容等。在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进一步增进公众对检验检疫普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吸引他们参与普法活动,为普法工作建言献策,吸收和培养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等。通过宣讲活动建立良好的普法交流平台,为“六五”规划的实施开个好头。

二、围绕“法治质检”建设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

(一)以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局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新进人员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意识,不断提升公民尊崇法律的意识,提高进出口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自律性,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和“法治质检”建设这一主线,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十二五”规划,围绕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难点工作对普法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加以贯彻落实。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做好检验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结合预防和减少纠纷,做好有关进出口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普法工作中更多地感受到幸福。

三、深化“法律六进”,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一)继续抓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学法这个龙头,带动其他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今年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增强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意识为出发点,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与检验检疫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带头学法,依法执法。要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健全全局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培训、短期轮训、法制讲座等方法,认真组织学习好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继续坚持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及登记制度。第四季度将组织全局人员学法考试。

(二)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法制教育计划、培训、教材、课时的“四落实”,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企业管理者的普法工作。继续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普法为基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手段,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主动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影响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注重宣传法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巩固“3.1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果。突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这两个重点,加强法制宣传及新任干部的法律培训,树立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理念,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地提供法制宣传服务,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提高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加强法治质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检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治质检建设活动的具体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扎实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部门创建活动,推进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特点依法履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职责的深入落实。

五、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有效性

(一)在统筹利用集中上课、讲座、培训、知识竞赛、法制下企业等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网站和“检企通”平台等开展普法,增强普法的趣味性、针对性。开办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努力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二)以法治质检文化为载体开展普法。深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潜移默化地渗透宣传法治质检精神,自觉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大质检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树立一到两个法治文化普法品牌,经常深入企业、乡村开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篇4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篇5

摘要:如今,“法律人性化”这一提法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在冬天沐浴阳光的感觉。它不仅仅是透出的人的“善德”,更直接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体贴。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法律人性化”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公民的重视。但是,目前在推进“法律人性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不仅要推进“人性化”,还要十分注意方式和方法。本文主要是探讨如何更好的推进“法律人性化”,从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服务。

关键词:法律;人性化;措施

1.“法律人性化”的必要性分析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法律的印象是“法不容情”,法律是冷冰冰的规定。但是,法律绝不是那样。法律也是充满人性的。因为现代法治的特征:民主完善、人权保障、法律至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权力制约、依法行政和权利本位。民主完善要求法治必须以人为出发点,而人权保障则要求法治必须以人为目的和最终归宿。法律至上和法制完备同样表明,为了实现对人的利益的保护,法律必须凌驾于任何私益和权力之上,并且为避免私益与特权对个人权利的洞蚀,法治社会的法律又必须尽其所能的完备。因此,立法、司法、执法、都必须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2.“法律人性化”对法治建设影响之“加法”

随着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在推进“人性化”的同时,大大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我国在2004年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宣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更是通过行政立法给予了流浪乞讨人员人性化的关怀。各级司法机关清理超期羁押,结婚不再要出示单位证明,婚前不再强制体检,陕西看“黄碟”夫妇公安局获胜诉等等。这一切都是法律人性化发展的结果,都清晰反映了民间争取人权,国家公权力加大对公民权利的体贴的双向努力。而且随着法律人性化进一步的推进,它已经开始成为中国的国家价值观。突出的表现是:立法方面,宪法和法律的修改进一步契合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法律价值、道德价值,使国家的权力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护卫神,宪法也进一步成长为“以人为本”的人民宪法。执法的人性化拉近了公民和国家机关的距离,也大大便利了法律的实施。司法的人性化使公民看到了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人性”,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筹码。

3.“法律人性化”对法治建设影响之“减法”

不可否认的是,推进法律人性化势在必行。但是,在推进法律人性化的过程中要对“法律人性化”进行清醒的认识。要时刻把握好尺度,避免陷入各种误区。而如果不能把握好尺度,陷入误区,进而所谓的“人性化”,则会给法治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甚至是灾难性的影响。

“人性化”是一个容易让人情感泛滥的提法。它是人们基于感情上的认同,所以它不向法律那么稳定。而且,人性往往是不理性的,它并没有法律可靠。笔者认为如果过度出现所谓“人性化”,就会背离了原来“法律人性化”的本质。轻则让公民产生对法律的怀疑,重则阻碍我国司法实践,阻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况且,人性化也是一个容易让人认识模糊的提法,因为法律其实已经适当包含了“人性化”,如果不适当的强调人性化,则会产生误导,认为我们的法律是“非人性的”,这样非常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大大减少了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因素。

2003年5月26日,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杀妻分尸,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200 名知识分子,认为该犯是知识型人才,请求“刀下留人”。

此案中,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对徐建平戴手铐时加一个手铐罩,对其儿女隐瞒实情,准许其进法院戴头等是符合“人性化”的,但是如果按照“”而“刀下留人”,那就严重违背了“法律人性化”的本意,法律的权威也不复存在。

4.“法律人性化”对法治建设影响之“乘法”

推进“法律的人性化”,不仅要采取正确的措施,这一点在上文“加法”中已经提到。引用哲学中“量变与质变”的原理进行说明,正确的措施应当是在“度”的范围内,避免发生质变,从而背离了“法律人性化”的初衷。而“法律人性化”中的“乘法运算”要讨论的是,“法律的人性化”,不仅仅是“对”,而是“适当”。何为适当,当然是在“度”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控制应该采取的措施。

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法治现代化,我们需要在多方面努力,“人性化”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正确适用“人性化”时,如果更加注重方法,则会使“人性化”的效果更加明显,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的效果是会成倍增长的。换句话说,合理推进“法律人性化”,事半而功倍!

5.“法律人性化”对法治建设影响之“除法”

在正确适用“法律人性化”的过程中,如果不谨慎使用恰当方法,不仅推进“人性化”的效果不明显,还会使得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其他方面的建设大打折扣,事倍而功半!

1980 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起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中国法院已建立起2500多个少年法庭,这些少年法庭严格限制,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给予照顾,对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寓教于审,涌现出大批像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妈妈”尚秀云式的法官。如果在处理未成年案件中,“人性化”的标准也和成年人一样,那效果就不会那么明显。

6.推进“法律人性化”要“去减留加,去除留乘”

通过以上“加减乘除运算”,笔者认为,有必要“去减留加,去除留乘”,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坚定不移的维护法律至上,严格坚持“法律人性化”的本意。“人性化”要以法治为基础,法律的权威是最基本的。任何时候,都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任何“人性化”的举措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而且“人性化”是为法治建设服务的,不要本末倒置,甚至陷入误区。这正是“去减留加”。

第二,采取得当措施,推进人性化法律的实施。充分在立法、司法、执法上“适当”有效的推进“法律人性化”。首先从立法上通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规章、办法来充分体现法律人性化。其次,在司法上通过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来实现法律的人性化。再次,在执法上通过行政机关以及授权的机构、组织和有关人员的人性化执法,来实现法律的人性化。还要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途径,实现法律的人性化。

结论

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人性化”作为时代的要求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必须大力推进。同时“人性化”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推进“法律人性化”时,容易陷入误区,因此在推进“法律人性化”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尺度”和措施的恰当,不仅要正确,还要有效地推进“法律人性化”,推进法治现代化,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在此,也衷心的希望“法律人性化”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的建设!(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浦东;200135)

参考文献

[1] 刘志强,李永平.论法律的人性化误区及其思考.社科纵横.2004.

[2] 郭松民.法律人性化:本质在于公权对私权的体贴.检察日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