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6 08:32: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和举措,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7月20日,合众人寿推出了理赔服务六大举措,同期还启动了以“合众保险,理赔不难”为主题的大型理赔知识宣传活动,意欲通过完善保险公司服务流程,狠打服务牌,重塑保险业“理赔易”新形象。
长期以来,“理赔难”一直是保险客户抱怨最多的问题。在2005年网络评选出的“十大维权热点难点”中,保险理赔成为其中的第二大难点。“理赔难”已不仅仅成为保险业发展与普及的“瓶颈”,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随着“国十条”出台,保险业发展空间继续加大,竞争也更为激烈。作为一家新公司,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哑铃原理,即公司成本向服务和人力倾斜,其他部分厉行节约,从而打造一支业内领先的服务人才队伍和一整套面向客户的服务体系。此次又推出“24小时受理电话报案、咨询”、“上门服务”、“延滞支付利息”、“预付赔款”、“简单案件即时结案”以及“结案通知及回访”等六大服务举措,从而打出民族保险企业的金字服务招牌,力争通过自己的努力将“理赔难”变为“理赔易”。
合众人寿理赔部负责人陈秉玺说,“手续繁琐”是保险客户感觉理赔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客户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往往以“材料不全”为由,让客户来回奔波补充材料,对客户来说,这是一件很烦心的事。针对这种状况,合众人寿规定接到报案后,公司会派服务人员到医院或客户家中看望、慰问,同时为客户带去理赔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并就理赔的相关注意事项做详尽的说明;当客户备齐申请理赔必备要件后,可拨打95515通知服务人员上门代为填写申请书、送件、申请、领款。如果客户选择赔款转帐,在结案后,公司会派服务人员将具有赔付明细的通知书送达客户。
在合众人寿的理赔服务六大举措中,陈秉玺着重提到了“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免于调查的案件,如果在7天没有结案,则从次日起按照保单的预定利率按日计算(2.5%/365*超期天数*赔付金额)支付利息。合众人寿推出的理赔滞纳金制度,在国内尚属首创。
在财产保险理赔难的数量中90%以上是车辆保险的理赔难,这是由于车辆保险保费规模约占财产保险保费规模的75%以上和车辆保险的出险率很高产生的。车辆保险理赔难主要反映在:一是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时间过长,这里面固然有道路交通堵塞的因素,但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保险公司配备的查勘定损人员较少;二是定损价格和期望价格相差较大,主要原因是正厂件和副厂件以及零部件是换还是修理造成的;三是理赔手续烦琐,需客户多次往返才能办妥;四是保险公司定损后的理算工作拖拉,造成赔款到帐(卡)时间较长;五是柜面服务态度冷漠,柜面服务时间与客户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特别不利于上班客户交接理赔资料;六是交强险到期未提醒客户,导致客户脱保;七是汽车4S店的有关人员和所谓保险经纪人误导客户;八是在没有找到事故对方的情况下车辆遭拒赔;九是投保时工作人员错录车辆信息,导至拒赔或赔款不足;十是个别保险人责任性不强,丢失理赔材料等。
二、理赔难形成的主要原因
理赔难在保险公司方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受“以业务发展为中心”的影响。重保费轻理赔,重速度轻质量的管理倾向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理赔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理赔人员素质较低。由于收入和编制等多种原因,保险公司的定损和理赔人员素质偏低,培训不够,技能不高,态度生硬,责任性不强。三是与客户沟通不畅。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没有与客户及时沟通,有的保单信息录错和赔款计算出错,有的遇到特殊情况没有灵活处理,再加上个别核保人员操作失误,影响了理赔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后台服务不配套。部分保险公司的计算机管理跟不上理赔工作的需要,理赔各环节衔接不紧凑和跟踪监督不力等。五是定损网点少,技术设备落后。部分保险公司现有定损点远不能满足客户需要,现场定损人员严重缺编,加之远程定损不普及等;六是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影响理赔工作质量和出现差错的人员不能及时制止,奖惩不严明。理赔难在外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汽车4S店零配件价格和部分保险总公司定损系统有较大的价格差异,引起客户不满。二是财务由上级公司集中和统一管理后,赔款支付缓慢。三是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卡的客户名称、银行名称和卡号有误,造成赔款不能及时到帐。
三、解决理赔难的主要举措
(一)理赔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存的基础和服务的对象。“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永恒的主题。因此要从服务窗口抓起,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达到服务“始于保户需求,终于保户满意”的目的。一是实行标准化服务,营业厅内公布投保和理赔程序、服务承诺,在窗口服务中,实行“一站式”和“首问负责”制度。二是丰富营业厅服务内容。设立大堂经理制,全面落实以大堂经理为联系纽带的快速信息处理机制。三是实施承保和理赔提速,全面推进通保通赔。四是开设理赔夜市,在工作日的17点30分至20点30分开设夜市。五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休息,把方便留给客户。
(二)制定和践行的服务承诺一是要推出异地通赔、小额车损快速理赔、人伤赔案24小时导航服务等差异化举措。二是拓宽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推动“理赔无忧”升级,形成车险理赔便捷和人性化服务特色。三是创新服务手段,建立车险人伤赔案的专业化运行模式,通过“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动态理赔”,积极主动介入人伤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为客户提供理赔咨询、陪同鉴定、协商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四是推出通过快递公司上门取理赔资料的服务方式,让客户省心省力。五是在查勘工作中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全力打造始终在客户身边的查勘模式,充当事故车主身边的排忧伙伴。认真落实“四个一”服务:即一条“安心”短信;一个“宽心”的电话;一瓶矿泉水或一句温馨话语;一份《车险理赔指南》,使事故车主在焦虑中感到温暖有助。
(三)实现全程服务时效化管理一是是整合力量,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出单、理赔、服务支持三大平台,在实现出单、理算、服务支持集中化作业的同时,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时效考核,以切实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客户界面的服务速度和市场向心力。二是科学布局,促进服务网络一体化。形成系统服务联动和区域服务互动机制,使客户在保险公司营业厅都能得到销售、承保、理赔一站式服务。同时增加集中定损点、分支机构远程定损点、合作4S店远程定损点,使客户无论在哪里出险,都能够找到定损点。三是明确责任,限定工作时限,实行内部服务承诺。通过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实现内外部客户服务需求的“一事一响应,一事一反馈、一事一考评、一事一问责”,确保及时响应和落实内外部客户服务需求。四是充分利用网络通讯技术,建立短信平台,使服务信息在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得到有效传递和管理,避免了服务信息遗漏,提高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五是对于涉及人伤的比较复杂的车险案,开设了人伤案件专用导航服务电话,保险公司派人定期拜访伤者、陪同伤残鉴定、参与诉前调解,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在案件处理前协助调解赔偿,案件处理中提供咨询服务、案件判决后开展司法援助。六是开展理赔延伸服务,提供拖车、送油、充电、更换轮胎、轮胎充气等服务项目。
(四)实现服务考核的常态化一是建立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的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服务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对象的业绩考核挂钩,实现对主要服务指标的动态监控和对标管理。二是是依托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查找服务缺失,加强分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服务缺陷不断改进。
普通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理赔流程陌生,形成“理赔难”的错觉。如果有个导赔人员始终跟踪引导客户,帮助客户处理好每个环节的事项,像“秘书”一样及时提醒客户,帮助客户答疑解难,就会使整个理赔环节顺利流畅。
在一些发达国家,这种“秘书型”理赔人员相当多。“秘书型”理赔人员为理赔流程“穿针引线”,使得客户心有所依,有问题能及时得到解答,感受到细致服务,少走弯路,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少投诉,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
而在国内,虽然也有公司提出了“秘书型”理赔服务,但他们在人员配置、流程规范、岗位职责、考核体制等方面却很不健全。因而,这种服务在国内的发展空间巨大,是值得推行的新举措。
理赔前置
理赔前置即将后续环节前移,如查勘定损员可对后续环节的理赔材料进行现场收集,这样客户就无需再到保险公司,客户满意,保险公司也提高了效率。
客户出险后,客户对同保险公司打交道的第一位员工印象最为深刻也最信任,所以提高第一位理赔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
在欧美一些国家,电话中心就能处理相当一部分案件,对于一些小额案件足不出户即可得到赔付。在亚洲一些国家,查勘员即可对理赔实现“一条龙”服务,找到查勘员就享受到了“一站式”服务。这些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精减索赔材料
理赔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客户的满意度,要缩短赔案时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精简客户材料。以车险为例,在中小案件中,客户的材料绝大部分可现场收集齐全,损失也基本可以确定,唯有发票现场不能收集到,可以借鉴保险发达国家车险理赔不需提供修车发票的做法。车险赔案中,80%为万元以下的中小赔案,如能省的材料则省,一半以上案件即可当天结案。
充分信任客户
双方信任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要改变以往理赔中“防人之心不可无”的理念,充分信任客户。国外采取的是“严进宽出”,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站在相互信任的角度处理赔案,这样客户也会坦诚相待,使案件的整个过程清晰明了,从而减少分歧,提高了工作效率。
重视人伤赔案
虽然人伤案件数只占案件总数的10%左右,但其赔付比率却超过65%。人伤案件是不法分子骗保的主要手段,也是保险公司挤压理赔水分和降低赔付率的重要途径。
国外先进的财险公司,人伤岗占比超过50%。其管理部门设置人伤室,一线设置人伤岗。而国内绝大部分财险公司,人伤岗占比不到15%。管理部门没有独立的人伤科室,一线也没有专职人伤岗。而且人伤的合作医疗单位网络也不健全,因而国内的人伤理赔水分“超标”。
对于人伤查勘,国内财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并合理增加人伤专岗的占比,梳理流程,增加网络配套支持,加大人伤理赔的投入。
增设反欺诈和追偿部门
在解决“理赔难”的同时,不能忘记合理的降赔,反欺诈和追偿就是合理降赔的重要手段。
例如,美国一年有800亿美元的保险欺诈,其47个州都设有反欺诈局,专职人员达到2000人之多,反欺诈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韩国对保险追偿高度重视,分公司都设立了独立的追偿部门。他们对追偿案件有着成熟的流程,人员配备充足,对可追偿案件逐个进行追偿。
国内保险公司对反欺诈和追偿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积人员。
曲先生得病刚住进医院,亲戚朋友还没有来得及看望,保险公司却捷足先登了。客户代表手捧鲜花出现在他的面前,并告知他理赔时应准备的资料。保险公司这一小小的举措让病中的曲先生倍感温馨。
一直以来,保险市场的竞争还停留在产品竞争层面上,一家公司研发出一款新产品,不到两个月,别的公司也蜂拥而上。有专家认为,保险业最终的竞争还是在于服务。近年来,省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重视客户服务,客户服务“脸面”正在悄悄改变。
服务观念之变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形象,直接面对的是客户,投保人通过人能更多了解保险公司。前几年,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急功近利,误导保户,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对外形象。去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纷纷将诚信展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保险人也自发宣誓、签名,提出诚信展业。大多数百姓感觉如今的保险人更加专业了,循循善诱的语言和亲和的面孔让人们逐渐不再反感。“我们的人将会是公司最好的广告。我们的口碑就来自于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一保险公司客服经理说。
不仅是保险人素质的提升,各种更为贴近客户的服务形式也层出不穷。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发现如今各家保险公司都很重视客户服务这一“脸面”。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解答,让客户改变了过去“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如今理赔不再难了。人保西安分公司投入200多万元打造95518服务品牌,让客户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的速度明显加快。8月14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理赔的客户,他们对理赔的各方面都比较满意。
营销模式之变
保险人模式已成为目前寿险业营销的主渠道,眼下“人”业务已占整个寿险保费规模的80%。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越来越显出弊端。此模式保险人的收入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人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产品售后服务又跟不上,常常造成保险纠纷。
新华人寿已开始向这一制度发起挑战。7月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在云南和重庆两地挂牌成立了两家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原新华人寿昆明分公司和重庆分公司的个人业务营销员全部被剥离,成为新华保险公司的专业销售人员。与现行保险人制度不同的是,新华保险的人从原来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种模式如尝试成功,将会全面推开。
附加值服务显优势
各保险公司毫无例外地认为,除保险公司的品牌、产品之外,服务构成了能否在市场中立足,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高附加值的服务,作为同老公司竞争的利器。
曲先生得病刚住进医院,亲戚朋友还没有来得及看望,保险公司却捷足先登了。客户代表手捧鲜花出现在他的面前,并告知他理赔时应准备的资料。保险公司这一小小的举措让病中的曲先生倍感温馨。
一直以来,保险市场的竞争还停留在产品竞争层面上,一家公司研发出一款新产品,不到两个月,别的公司也蜂拥而上。有专家认为,保险业最终的竞争还是在于服务。近年来,省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重视客户服务,客户服务“脸面”正在悄悄改变。
服务观念之变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形象,直接面对的是客户,投保人通过人能更多了解保险公司。前几年,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急功近利,误导保户,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对外形象。去年以来,各保险公司纷纷将诚信展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保险人也自发宣誓、签名,提出诚信展业。大多数百姓感觉如今的保险人更加专业了,循循善诱的语言和亲和的面孔让人们逐渐不再反感。“我们的人将会是公司最好的广告。我们的口碑就来自于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一保险公司客服经理说。
不仅是保险人素质的提升,各种更为贴近客户的服务形式也层出不穷。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发现如今各家保险公司都很重视客户服务这一“脸面”。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解答,让客户改变了过去“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如今理赔不再难了。人保西安分公司投入200多万元打造95518服务品牌,让客户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理赔的速度明显加快。8月14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理赔的客户,他们对理赔的各方面都比较满意。
营销模式之变
保险人模式已成为目前寿险业营销的主渠道,眼下“人”业务已占整个寿险保费规模的80%。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越来越显出弊端。此模式保险人的收入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人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产品售后服务又跟不上,常常造成保险纠纷。
新华人寿已开始向这一制度发起挑战。7月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先后在云南和重庆两地挂牌成立了两家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原新华人寿昆明分公司和重庆分公司的个人业务营销员全部被剥离,成为新华保险公司的专业销售人员。与现行保险人制度不同的是,新华保险的人从原来与公司的“业务关系”,变为“聘用关系”,并有固定底薪,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保障。这种模式如尝试成功,将会全面推开。
附加值服务显优势
各保险公司毫无例外地认为,除保险公司的品牌、产品之外,服务构成了能否在市场中立足,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新进入市场的保险公司纷纷推出高附加值的服务,作为同老公司竞争的利器。
一、 调查情况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 家、二类修配厂 家、三类修配厂 家、无证修配厂 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赔率,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10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10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企业标准、规范车修市场、维护行业形象及客户利益。
【关键词】保险服务;存在问题;服务举措
2013年 3月,中国保监会正式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其中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凝聚保险行业力量的有效途径,是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增强保险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对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业只有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践行服务标准和承诺,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才能传达保险关爱和体现保险价值。
一、保险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险服务意识不强,社会满意度不高。财产保险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抢市场、比速度、争规模;淡服务、轻理赔、弱管理的经营理念严重制约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削弱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保障和社会责任。
二是服务承诺不到位,投保容易理赔难。在保险理赔阶段,保险从业人员对赔偿处理告知的不全面、解释不具体,理赔时效拖沓,消费者对理赔服务感受低于预期,进而形成不满和投诉。甚至极个别保险公司宁可失去客户也不按照保险责任理赔,导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产生成见,引发信任危机,构成保险业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
三是理赔管理不到位,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理赔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导致理赔基础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足,理赔管理流程不规范、服务标准执行不力、控制机制漏洞较大、监督考核缺失、信息化手段落后等。甚至个别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拓展业务的功能,理赔权限集中在总公司,业务和理赔严重脱节和不协调。保险监管机关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一些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到位。
四是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重保轻防”、“重赔轻防”,片面重视承保“入口”与理赔“出口”两端,忽略和淡化保险业所具有的防灾防损功能。保险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了事后损失补偿,但从事前防灾防损的角度,保险业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过防灾防损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时化解,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受到损害。
五是保险服务人员数量和素质与保险服务的要求不相适应。长期以来,由于保险机构声誉和员工收入不高,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到保险服务人员队伍,现有的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保险服务效能不高,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重服务的具体举措
1.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最大诚信”基本原则,重承诺守信用,强合规防风险,把尊重客户、关爱客户,一切为客户着想上升到职业道德的层面上来,不断提升客户感知和社会满意度,将客户需求作为保险企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树立“全员参与”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主体,个个都有服务职责的思想,健全服务职责体系,进一步明确从前台到后台,从基层到机关,从业务到管理各环节的服务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责和齐抓共管的服务合力。三是要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专业化的服务实现客户价值的增值。四是要我们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保险业的广泛需求,以明晰的市场定位和管理模式拓展竞争领域,以领先的风险管理技术提升竞争层次,通过强化客户导向增强竞争优势。
2.落实客户服务的“六力”标准
一是客户界面的执行力,就是凡与客户接触的人,必须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养成良好服务习惯,自觉执行服务标准,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二是业务后台的支撑能力,就是要完善管理规定,理顺业务流程,明确环节时效,优化技术支持,形成有效激励,为前端客户服务提供可靠的支持。三是服务品质的监控能力,就是要建立保险公司各层级、各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服务工作标准和考评奖罚标准,健全保险公司各层级服务监督考评机构岗位,明确职责,赋予权限,实现服务效能考评的常态化和有效性。四是客户资源的管理能力,就是要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对客户实名制的严格执行,建立保险公司客户识别与分级系统,并有效联通业务系统、电网销系统、理赔系统、财务收付费系统和服务电话系统,构建保险公司统一、互联、高效和差异化客户资源管理与服务体系。五是客户需求的发现能力,就是在市场研究、产品开发、服务提供、技术应用等方面,建立以发现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为目的的客户服务创新体系,充分体现保险公司引领市场的价值与作用。六是服务资源的整合能力,就是依托保险公司既有的网点优势和巨大的客户群体,以保险保障为核心,有效整合外部资源,不断扩大和延伸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强化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
3.健全机制和强化考核
一是要全面对照和认真落实中国保监会出台的《财产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保险公司内部要制定高于中国保监会要求的服务细则,从而确保保险服务达标。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保费规模、经营利润和客户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内部客户服务评价制度,建立客户服务关键环节的量化考核指标,对全流程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逐项考评。三是建立服务质量日常监督机制,通过保险监管机关、第三方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上级公司测评的方式,倒逼保险分支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对测评和客户反馈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影响保险分支机构服务质量测评的员工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四是重视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全方位的满足。同时,实施客户投诉处理的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谁造成投诉谁负责处理的规定,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客户投诉数量和客户投诉升级。
4.通过招聘和培训途径提升服务人员素质
一是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和现有人员培训等途径,增加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提升素质,同时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二是以健全核保和核赔师制度为契机,培养和考评一批初中高级核保和核赔师,通过设立首席核保和核赔师的管理制度,实施专家治司和人才强司。
5.提供防灾防损等差异化的服务
一是要重视防灾防损工作,投入人力物力与所在地消防、交警、安监、水文、气象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是要通过了解客户对于服务需求存在的差异,对服务内容、方式和支持手段进行差异化配给并持续优化。三是要通过服务人员素质提高,岗位技能强化培训等来提高服务规范性和专业技能,改善服务质量,打造差异化的服务形象。
6.运用现代化手段提升保险服务效能
由于技术的进步,客户移动终端、地点和服务界面的互相联系能有效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产生保险云服务平台,它能将原本分散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整合,有效延伸服务内涵,形成共享沟通平台。这个平台上所有的参与者,从保险公司到客户以及其他服务商和媒体都可以互为目标,互为客户,通过数据的共享来实现互相之间的产出和收益,从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速度、达到快速响应满足客户需求的目的,从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银成.德里克管理思想的中国实践[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5月第一版.
2.施建祥。中国保险制度创新研究[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
保险公司要为自杀者买单?
从事个体经营的王老板生意日渐惨淡,加之各种债务无法追回,他一时想不开,于今年5月从8楼跳楼自杀,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及时给付王太太20万元的赔款。原来早在1998年10月,王老板就购买了平安康泰保险。20万元保险赔款,为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重燃生活的希望。
人寿保险一般只保意外和疾病,怎么自杀也可以赔呢?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正显示了保险理赔的人性化。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理赔部吴经理解释说,不少国家包括我国在保险条款中对自杀都有时间上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的期间内(通常为签单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限于退回已缴纳的保费,2年后就不把故意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仍应给付保险金,其原因在于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此外,由于自杀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保险费的计算正是以生命表为依据。把自杀这一除外责任限制在2年内主要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防范蓄意自杀者购买人寿保险。
投资型保险也可获高赔付
前两年,具有投资及保障双重功能的投资型产品热销,由于投资收益并不理想,不少客户开始要求退保。“其实,不管分红险还是投资型保险,其保障功能是不可忽视的,为追求高回报,盲目的退保,不仅客户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失去了保险保障,从长远看,投资型保险的保障与投资相得益彰。”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投资型保险的抗跌性远远超过股市,而其保障功能又是股票不可及的。平安大连分公司曾就投资连结保险给付了一起500万元的赔案。而在广州,黄女士的家属最近也获得了一笔26万余元保险金。
保费豁免让爱延续
保费豁免,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投保人免交余期的保险费,保单继续有效。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今年上半年的保费豁免案件为249件,总豁免金额达671.87万元,同期比分别上升70.54%和118.14%。据了解,在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和少儿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有保费豁免责任。业内人士认为,为儿童投保是目前一项合理的家庭理财方式,一方面保费较低,可作将来学费储备;另一方面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和懂事,孩子也会逐渐地体会父母的殷殷之情。
提前给付凸显生命尊严
在大多数的寿险合同条款中,都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的条款,这样既缓解治病的经济压力,又让被保险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光活得有尊严。
一、近年来保险理赔现状
近几年,保险在我国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但是,保户经常会抱怨“理赔难”,无论是在寿险和财险的各个方面都有很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和车险现实状况,总结近年来我国保险理赔现状。
(一)医疗保险中的理赔现象
1、所发生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譬如说,某客户投保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如果该客户因疾病?穴如阑尾炎?雪门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不在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了,因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只承保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职责不清。现行的人寿保险单上一般都载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少数客户接到保险单后没有仔细阅读,或者保险人在介绍险种时没有解释清楚,导致出现不管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只要发生事故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现象。
3、少数客户存在欺骗保险公司的情况。受利益的驱动,少数客户企图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医疗保险方面。由于现行的医疗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客户就利用医疗管理上的漏洞,串通医生制造假病历小病大治,或制造假证明、假现象、假事故等。对这些情况,保险公司当然要拒绝赔偿。
4、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尤其缺乏专业人才,这在一些新成立的公司显得尤为突出。
5、调查取证困难也阻碍着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些单位如医院、交警、法院等对理赔人员前来调查取证持不合作态度,使得保险公司“十天之内办好理赔手续”的承诺难以兑现。
(二)我国车险服务模式现行弊端对理赔的影响。我国车险服务模式主要有自主理赔和物价评估两种形式,这两种模式都存在着不同的弊端,对保险理赔产生着不良影响。
1、自主理赔。即由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负责事故的检验和损失理算。这种方式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明显带有一系列特定历史时期的烙印。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国际上先进的理赔估损方法和理念不断传入国内,被保险人的保险消费意识也不断提高,这种模式的弊端便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资金投入大、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对于保险公司自身来说,从展业到承保,从定损到核赔,每个环节都抓在手里,大而全的模式造成效率低下。庞大的理赔队伍,加上查勘车辆、设备的相应配置,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烦琐的估损理赔事务,导致其内部管理和经营核算的经济效益差,还常常出现业务人员查勘看不过来、估损定不过来、材料交不过来的不正常现象。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与我国保险公司要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培养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经营道路的要求相比,是不相适应的。严重影响了保险理赔的效率,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第二,理赔业务透明度差,有失公正。汽车保险的定损理赔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项目,其涉及的利益面广、专业性强,理算类别多,这就要求理赔业务公开、透明。保险公司自己定损,就好比保险公司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意味着定损结果违背了公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于这种矛盾,即使保险公司的定损结论是合理的,也往往难以令被保险人信服,导致理赔工作中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这种弊端就愈加突出。
2、物价评估。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强制定损。这种方式用得比较少,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都不认可、不欢迎。中国保监会也曾发文予以抵制。
二、保险理赔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滞后。近几年来,国内保险市场过于强调业务导向,自上而下重业务、轻管理的意识相当浓厚。一是重业务收入指标,忽视理赔指标考核;二是媒体直传营销的事迹多,介绍理赔控制、风险管理的先进事迹偏少;三是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由于受风险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对风险控制及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导致业务推着管理走,风险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二)利益机制的影响。随着保险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业竞争加剧,保险理赔风险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是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对不该赔款的采取酌情赔款、同情赔款,这种行为助长了一些投保人不正常的投保心理和索赔心态;二是实行工效挂钩,导致基层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不顾风险质量,盲目拉保,盲目承保;三是一部分素质不高的保险公司职员或人自律意识差,或内外勾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四是出险责任界定、标的估损、定损中的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收受投保人好处,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认定和出具有损保险公司利益的证明。“上游”和“中游”堵塞不严,导致“下游”问题成堆,给保险理赔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法规不健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漏洞。一是立法建设滞后。当前,保险业所运用的条款、规则,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管有关部门已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正在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但立法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由于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旧法规仍然是理赔的重要依据,出现了大量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赔款增加。此外,行业法规之间的默合性差,存在明显的衔接“缺口”,相关法规的相应条款之间存在着冲突,语言不规范,表述不清晰,造成保险理赔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处理实务中的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无准绳可依。“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客观上影响了理赔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准确性。二是司法过程中的“人情司法”、“关系司法”。我国立法上的缺陷,加大了司法过程的难度,加之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不力,“人情”、“关系”超过了法律本身,助长了司法的随意性,在效信效应的作用下,加剧了理赔风险。三是保险公司法制观念不强,对用法律方式处理理赔案存在后顾之忧,害怕由此会影响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往往采取“内部消化”、“私了”,从而埋下了理赔风险的祸根。
(四)理赔人员素质不高,理赔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索赔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方面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些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既缺乏信心,又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每当出现复杂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五)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保险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浅表层,从而在外部环境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一是每当遇到影响面广、损失程度大的索赔案件,政府都会出面“调解”,甚至强行保险公司赔款。而保险公司身处一方,在许多方面受制于人,不得不按政府的行为办事,保险业往往成为化解矛盾、稳定秩序的牺牲品。二是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时比较多地考虑外部效应及影响,放弃保险原则和保险准则,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理赔风险。
(六)法人主体信用度低。做好理赔工作既是保险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证。而法人主体的信用度低,是当前理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在:第一,“投保容易、索赔难;收钱迅速、赔款拖拉”现象已成为广大投保人的共识。第二,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过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使投保人大为不满。第三,在处理索赔案件时,程序过于繁琐,理赔效率低下,许多索赔人经过若干次反复,还难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到应得的保险金。第四,不论索赔金额大小,情况是否清楚,都要经过复杂的甚至是不必要的程序。由于法人主体地位模糊,大大影响了理赔效率,直接造成了人们对保险公司不好的印象,减弱了人们的投保愿望,甚至造成大量的投保人退保,使保险公司业务陷入被动,影响了保险业的长期发展。
三、解决保险“理赔难”的举措
(一)严格理赔程序,把好最后关口。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关系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直接体现,是维系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很敏感。因此,在处理理赔案中除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准确、及时原则外,还应做到:第一,实行交叉审核制度,严格单证审核;第二,对每一笔赔款实行投保人、人认定制度,在未证实投保人与人真实关系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人给付保险金;第三,重大保险金赔付实行集中查勘,集中定损、估损,集中会诊制度;第四,对参与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应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增强理赔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理赔人员的自律意识;第五,搞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系统地掌握标的出险的真实情况。
(二)加快保险公估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将目前由政府或行政部门承担的有关事项剥离出来,由公估机构专门行使标的出险检验、估损,杜绝人情定损、关系定损。如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交警只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裁决,由公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查验,对于人身险的赔付,应由指定的专门医院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证明。保险公司应与协作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以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避免,谋取私利,增加理赔风险。
(三)加强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是高风险行业,强化员工的内防意识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人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思想工作不够深入,对职工的思想状况和个人行为了解不够,使一些事故隐患长期潜伏,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偏重“能力效应”,以保费论英雄。三是内部员工相互监督不够,使一些有问题的员工更加有恃无恐。四是执行规章不严,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理存在捂、盖现象。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核赔、理赔责任。对复核员、核赔员、会计、出纳应分开设置,避免混岗。强化各环节的责、权、利制衡要素,严格实行校赔、理赔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建立起理赔风险管理新机制。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当前,保险管理部门及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包括《保险法》在内的保险法律法规进行重新修订,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法建设,并对现有相关法规的相关条款进行一次大清理,以保障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消除法律“真空地带”,使保险理赔有法可依。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包括人情司法、关系司法)、司法监督不力,执法检查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导致赔款逐年上升。一方面不利于建立安定的社会经济新秩序;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保险欺、诈、骗行为的蔓延。因此,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刻不容缓。
3年前,周先生偶遇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位人,最初他选择了拒绝,但经过多次的交流和探讨,这位人以其诚恳的态度、专业的业务水准让周先生重新认识了保险。年届不惑的他开始意识到,保险对于生活的意义不可小觑。在慎重考虑之后,周先生投保了光大永明人寿的重疾险。尽管思想上对保险的认识有所转变,但周先生心底对出险时能否得到及时的理赔还是有一些担忧。
1年前,周先生不幸被查出患有胃癌,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周先生的病情得到了控制。在此过程中,光大永明人寿派出了专门人员到医院探访,并帮助周先生搜集了理赔单证,在确认单据无误的情况下,光大永明人寿在 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如数打到了周先生的账户上,这让他深感意外,此前对于理赔的担忧也一扫而光。
对于大众对保险理赔的担忧,光大永明人寿天津营销总经理韩静女士表示非常理解,她认为,随着保险业在中本土市场的不断成长,百姓对保险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同时,由于保险知识相对比较专业,消费者更多的担忧都集中在了理赔服务上,“投保容易理赔难”成了很多人担心的问题,理赔服务完善与否更成为消费者评价保险公司信誉及实力的重要方面。
她还给记者讲了另外一个真实的案例:今年2月8日,春节长假就要结束,人们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做着准备。天津宝坻的张先生一家四口外出购物回程途中发生意外,三死一伤,光大永明人寿接到报案后仅用了8个小时就做出了理赔决定,9.6万元赔款于次日到账,解决了幸存者张太太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这是光大永明人寿兔年第一例赔案,也只是运营管理部每年处理的赔案的几千分之一。2010年,光大永明人寿共受理各类理赔案件3738起,支付理赔金额1471.1万元,为3573个客户及家庭提供了及时的财务保障。
主动理赔倡导者
针对“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诟病,光大永明人寿天津营销在天津市场首家推出“主动理赔倡导者”的服务理念。在常规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去年1月,他们推出“花仙子理赔住院探访”服务。光大永明人寿希望通过细致周到的服务,给消费者送上一颗“定心丸”,让他们出险时不再有形单影只的感觉,更多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专业的服务团队
光大永明人寿天津“花仙子”服务团队成员主要由天津营销客户服务部人员、营销服务部相关内勤人员组成,穿着统一的专业服装,按照公司的标准化流程提供主动理赔探访服务。
标准的服务流程
客户或营销员致电光大永明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105698报案――理赔人员会将需要探访的客户的住院信息反馈至“花仙子”服务团队――“花仙子”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理赔探访服务。
贴心的服务内容
光大永明人寿在接到住院客户的报案后约定探访时间,“阳光花仙子”团队成员前往医院探访住院客户,送上鲜花表达慰问,同时指导相关理赔单证填写及后续手续办理。仅在过去一年的时间中,天津“花仙子”团队就为220余位客户提供了主动理赔探访服务,得到了广泛的欢迎与认可。
创新服务 真诚关怀
为进一步创建服务品牌,2011年度,光大永明人寿天津营销客户服务部围绕着提升服务满意度及服务品质、不断提高时效、不断创新的服务目标,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尊享VIP”服务
在现有白银、黄金、白金3个级别的基础上,推出钻石级VIP,即个险渠道年交标准保费20万元以上(趸交按10%折标);银保渠道年交标准保费20万元以上,趸交100万元以上,在交费期内将荣耀成为光大永明的钻石VIP客户,并享有多项尊享服务。
“阳光契约”服务如面晤、体检等,由天津营销核保师上门拜访,地点以及时间的确定将以客户的选择为优先,充分体现“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赠送精美礼品和由天津营销总经理韩静签名的“总经理温馨祝福卡”;开通“阳光契约服务”咨询服务热线,营销员可于正式交单前针对保单情况与公司专业核保师进行前置性的咨询与沟通,提前了解交单后可能需准备的各类业务资料及公司契约调查的服务内容。
“美丽天使”保全服务客户服务部评选出的2011年度“美丽天使”将成为钻石VIP客户的专属服务人员。如客户需要,“美丽天使”可上门办理保全业务;如钻石VIP客户到公司办理业务,出示钻石VIP卡后,将不用等候,由“美丽天使”亲自接待客户,在VIP贵宾休息室办理业务。
生日健康体检升级服务钻石VIP客户每年生日时,除收到生日礼品册外,将体验光大永明保险公司专门安排的九华体检中心“金湾广场贵宾中心”的专属体检服务。拥有优雅的环境、先进的设备、权威的医师、全程的一对一专业引领服务、贴心的营养早餐、专业的检后咨询服务,让钻石VIP客户感受到关怀与重视。
推出阳光关怀热线
继“阳光花仙子”、“阳光契约服务”之后,客户服务部再次推出系列阳光服务之“阳光关怀热线”,将原人专线服务全面升级,这一举措将免去业务人员反复沟通的成本。服务对象包括个险、银保两个渠道。服务内容包括解决客服范畴内的所有咨询问题。如不属于客服范畴,客服部将记录问题,联系确定的相关负责人,及时给予回复。
设立寿险顾问专家座席
为了给更多有需要的消费者直接提供全面的寿险保障咨询,客服部将在客服大厅设立“寿险顾问专家座席”。由天津营销的优秀业务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在客服大厅轮值,为消费者解答各种咨询。
不忘公益之心
在提高服务质量,用心关怀客户的同时,光大永明人寿时刻不忘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彰显了一个有爱心、有责任的企业形象。
近日,新华保险在2012年服务承诺基础上,结合内外部新形势与公司服务新举措,制定了2013年公司十大服务承诺。
“十大承诺”诚信居首
保险保障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客户主要通过保险公司销售、服务人员的专业程度、态度、效率感知其优劣。
据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制定的“十大服务承诺”体现了三大特点:首先,是贯穿从销售、售后服务到理赔的全流程。公司销售部门、客户服务、客户权益部门全面参与了承诺的修订工作,对公司服务承诺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新的“十大承诺”还特别把销售环节的合理设计产品保障、持续规范销售行为放在了首要位置。第二,从客户体验出发。此次修订的过程充分考虑到了客户的需求和感受,围绕强化诚信服务的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完善服务环节、明确服务时效,切实提升整体服务品质,提高客户满意度。第三,规范务实。新的“十大承诺”着眼服务细节,确保专业合规,例如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1小时内处理完毕,普通赔案3日内处理完毕,复杂疑难的赔案在30日内处理妥当等内容进行公开承诺,供社会人士监督。
新华保险“十大承诺”内容具体包括:
第一,客户至上,诚信销售。以客户为中心,秉承诚信、责任、规范、专业的经营理念,合理设计产品保障,持续规范销售行为,致力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高效承保,及时响应。严格遵照监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投保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料齐备的于15个工作日出单送达(因客户原因和不可抗力除外)。
第三,真情回访,悉心呵护。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期的新单客户及时进行回访,告知客户保单利益、主动提示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立体服务,方便快捷。全国布局的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服务;95567全国统一服务电话为客户提供全年365天、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查询服务;公司门户网站及短信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及时业务提醒和多样化自助服务功能。
第五,贴心体验,特色尊享。定期组织客户服务节等系列服务活动,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贴心服务体验,面向VIP客户提供柜面、电话业务办理专属通道及特色尊享增值服务。
第六,投诉服务,快速响应。提供网、电、信、访四位一体的投诉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客户投诉第一时间响应,案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
第七,主动寻访,预付救急。在接到报案时主动询问,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主动寻访、主动帮助办理理赔手续,对于需要紧急救助的客户提供预先支付部分医疗保险金的服务,帮助客户得到及时必要的医疗救治。
第八,关爱客户,透明理赔。个人客户出险报案至理赔办理完毕的全流程,新华保险将在每一个关键时点,通过短信或电话向客户告知和说明理赔进程与结果。
第九,快速理赔,限时承诺。凡责任清晰、单证齐全、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1小时内处理完毕,普通赔案3日内处理完毕,复杂疑难的赔案在30日内处理妥当。
第十,延期理赔,补偿利息。所有赔案在30日内做出理赔结论核定,如延时30日尚未做出理赔结论的,自31日起我公司将按延期天数补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以当期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为准。
十大承诺的同时,新华保险还将开展“我承诺、你监督”服务质量监督员监督日现场活动,邀请优秀的服务质量监督员召开现场座谈等形式参与公司十大服务承诺的监督、检查和测评,推动公司服务承诺的落实。
“唤醒”客户领取生存金
2013年1月起,新华保险在全国各大媒体了“生存金主人 新华保险喊你领钱!” 的消息,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未领取生存金(含年金和满期金)的客户。截至2013年1月31日,新华保险共处理应领未领历史保单3358件,服务老客户3273人次,日均领取件数与活动前相比翻了两番,客户领取金额1209万元。
张 晓
采访/本刊记者 夏叶玲
数据:
截至5月26日,保险业接到人寿保险接报案1457件,被保险人死亡1259人,伤残47人,已支付赔款1814.8万元;健康保险接报案538件,被保险人死亡47人,伤残114人,已支付赔款8.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2.35万件,被保险人死亡1.24万人,伤残1199人,已支付赔款5158.7万元。
背景资料:
中国保监会出台“八项应急指引”
地震属于巨灾,保险业通常把地震作为保险除外责任。但此次汶川地震,中国保险业以社会责任为重,将地震造成的被保险人员伤亡列入保险赔偿范围。中国保监会已出台《保险业抗震救灾人身伤亡给付服务八项应急指引》,作为重灾区应急情况下使用。这八条指引包括:
①进行无保单受理;
②放宽身份证明要求;
③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④合理确定伤残给付条件,尽早给付;
⑤延长保单交费宽限期;
⑥免除相关应收费用;
⑦提供优惠利率保单贷款;
⑧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延伸服务。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灾区群众处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急需社会各界从心理上、精神上、资金上、物资上给予支持。保险服务对安置受灾群众、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国务院提出把保险理赔作为安置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
然而,此次地震破坏力巨大,很多参保者的保单、身份证、户口证明等重要资料多被损毁。面对如此严峻的灾后保险理赔形势,灾区群众们怎样才能顺利获得保险赔偿,使灾后重建得到有力支持呢。本刊就大家关心的保险理赔细则采访了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主任张晓。
无保单理赔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导致很多被保险人的保单等重要文件被毁,在没有保单的情况下,理赔如何进行?
张 晓: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很多保险公司此次开通了绿色通道,包括无保单理赔。保监会指出:“对因灾造成的有效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相吻合,进行无保单受理。”这一举措在技术上是有保障的。因为自2004年以后,几乎所有的保 险公司都将核保、核赔的审核权收归到了总公司,也就是说虽然不少保险公司在震区的分支机构也被毁,但在保险公司信息库里有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可以用于信息核对,进行无保单理赔。
不过,被保险人及其亲属也要理解保险公司的目前操作难度,比如地震灾害造成投保对象分散、资料难以核实,涉及到的理赔技术十分复杂,都给理赔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有些理赔不得不推迟。
受益人
大众医学:如果被保险人已死亡,谁可以领取保险金?
张 晓: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上指定了受益人,就由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具体受益人,就由法定受益人按法定顺序领取,法定受益人是指存在婚姻关系和直系血缘关系的人。这次震区死亡者中幼儿、学生死亡者比较多,而学生大多投保了“幼儿、学生平安险”(简称“学平险”),这是一种覆盖比较广的、专门针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含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学平险的死亡保险金额度为6~9万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学平险第一顺序受益人是该学生的父母,如果该学生的父母也死亡了,那么该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作为同等顺序受益人可以领取这笔死亡保险金。
死亡证明
大众医学:灾后,哪些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在理赔时有效?
张 晓:死亡证明是一般情况下死亡保险金申领中的必备材料,通常由医院(诊所)或行政、司法机关开具。根据保监会最新指引,如果没有医院和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也可由乡镇或乡镇以上政府机关出具相关证明,保险公司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目的是尽早给付保险金,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
在本次特大地震中,还有很多死者暂时无法确认身份,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民政部门在处理遗体时都尽量拍照和DNA取样,留作日后身份确认。涉及这部分死亡被保险者,可能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失踪
大众医学:截止5月28日,仍有19851人失踪,如果被保险人失踪,是否可理赔?
张 晓:地震造成的人员失踪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是一种意外。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者,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死亡公告期为3个月,期满后确认是否死亡。如果政府对此次地震中失踪人员处理有新的规定,则参考新规定。确认死亡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死亡保险金赔偿。
灾后,政府鼓励灾区群众投亲靠友,失踪统计还存在不确定性。需要一定的时间确认失踪人员是否死亡。由失踪宣告死亡仍然是严肃的事情,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办理。涉及这部分被保险人的理赔,可能会被推迟。但也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先领取预付保险金,并约定如果没有死亡如何处理,如果死亡了,进行保险金的补足等。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大众医学:由于此次救治费用基本由政府承担,可能没有治疗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凭借什么去保险公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张 晓:此次地震中伤员的医疗救治主要由政府承担,如果完全是政府为治疗费用埋单,可能不会有费用单据提供给被保险人。依据医疗费用补偿不能叠加的原则,伤者不能从中获得额外收益。所以在没有医疗单据的情况下,也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相应补偿。过了急性期,治疗费用需要个人承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后续最新的指引与保险公司做沟通。
意外伤害保险除了有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责任外,还有残疾保障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限定的重残事实,在没有医疗费用单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伤残保险金。
伤残等级鉴定
大众医学:此次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员重残,其中涉及购买了人身保险者,特殊形势下伤残等级鉴定由谁来执行?
张 晓:中国保监会八条应急指引中指出,对因地震致残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按自行评估的伤残等级先行给付伤残给付金;如果今后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由医师开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其伤残级别高于保险公司认定时,将补足差额。
但是残疾的鉴定一般是要过了急性期才能开展的。肢体残缺的残疾容易判断,但有的伤害可能是功能性的,几个月后功能逐渐恢复了,则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标准。所以,有的伤残等级鉴定还需要时间。
定点医院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教育,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置,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初中高定损员的权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赔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一是对单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务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对于汽车修理厂代办的案件必须和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联系,核实出险情况和复勘事故第一现场。三是对关键时间和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当场报案的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如未当场报案的,要复勘第一现场。关键时间如:下午一点半左右,晚上七点半左右;关键车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查勘案件复查率不低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六是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赔案反制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驻保险公司警务室的建设,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重大欺诈骗赔案件的查获给予特殊奖励。
4、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1-5月江苏人保财险人伤案均赔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长率为23.48%。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5、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定期与保户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使其与赔款相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三、车险财务风险防范
车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的风险、成本归集不合理的风险。防范财务费用风险要从源头抓起,降低车险经营中的各项成本,将综合成本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强化分险核算工作,确保车险经营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直接费用间接化、间接费用平均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险种间费用分摊不均衡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要从源头提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反应经营情况。一是实行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配置,以增强风险选择能力,将费用向优质业务、优质客户群倾斜,切实提高销售效率。二是推进车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提高理赔资源利用效率。要重点解决在车险赔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种行政管理费用问题。
2、全面推广车险“见费出单”,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集中清理存量应收。严格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应收保费管理。
四、新《保险法》对车险的风险防范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文有了明显的增加,这既是法律对当前保险业主体关系地位的调整,也是当前保险业务经营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体现。因而如何顺应《保险法》的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诉讼风险,是车险理赔所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目前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诉讼案件正在急剧攀升,已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对于受害人的,目前法院多是判决保险人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对于商业三者险则碍于民事诉讼法和旧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赔偿的案件仍是少数。但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传统上车险三责险理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由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后,被保险人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另一种是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付保险金。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对第二种赔付方式进行了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可以预见的是,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直接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有权申请追加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从当前法院判决的趋势和人伤案件在理赔业务中的占比看,保险人的赔付成本面临陡升的压力,会严重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
当你回顾历史的时候,请记住美国并没有中国所谓的“4S店”,他们大多数车身修理厂都是独立经营的,只有极少数属于新车经销商。还要注意,在美国,通常车辆机械维修与事故车维修是分开的,这和中国完全不同。
初步建立――汽车估损和理赔过程的演变
早在上世纪初到七十年代间,美国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并趋于饱和,那时有关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但上世纪50年代初,理赔相关的评估信息标准已经开始慢慢产生作用。
二战后,加州圣地亚哥市一个名叫格伦・米切尔(Glenn Mitchell)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帮助车身修理厂便捷地找到所需的零部件,他整理了一套关于汽车零部件类型、价格及其简要概述的庞大信息清单。很快,消息传开了,他开始接到包括独立修理厂、汽车经销商甚至理赔评估员打来的问询电话。米切尔由此意识到市场对他收集到的数据信息有很大需求,它们甚至可能给整个事故车维修行业带来好处。同时他开始研究,在车辆的不同区域更换零件所需的时长。这些工时的研究成果此后都整理、收录在1946年出版的“米切尔手册”中。到20世纪50年代,米切尔手册已经成为事故车维修业内的“信息资源库”,70年代已被广泛使用。
最开始的米切尔手册就是一个活页笔记本,任意页码可以随意插入或取出。每辆车有一个章节专门讲述它们的品牌、车型以及零部件编号、价格和工时。同时,手册用户每月都会收到更新信息,维修店工作人员会负责撤下旧的内容页,换上新的数据资料。随着现代出版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信息技术手段已超越了米切尔手册当时的水平。但直到今天,米切尔手册仍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和使用,并被高度认可。
在美国,第二本事故车维修手册出自于美国《Motor》杂志,该杂志在中国的合作方是北京《汽车维修与保养》杂志社。1903年《Motor》杂志应运而生,主要面向第一次买车的汽车发烧友。那时,他们已经开始收集一些汽车维修保养小窍门。鉴于米切尔手册的成功,Motor于上世纪50年代也出版了风格形式类似的事故车维修手册。据现任米切尔公司负责行业公关的副总裁格雷・哈恩(Greg Horn)介绍,Motor手册在密歇根州和东海岸拥有一批忠实拥趸,而米切尔手册则在西海岸和南部更受欢迎。
基于这两本维修手册博弈的结果,自上世纪50年代,美国事故车评估体系开始发生转变,但直到70年代,事故车理赔的处理过程依然没有太大变化。那时的理赔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第一时间去找汽车修理厂,修理厂给出一个预估的维修价格,这个价格一般由工时费用(包括车身和涂装维修)、涂装材料(车漆)和零部件组成。
通常,车主会根据维修费用和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来决定是自己花钱维修还是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是相对简单的维修项目,保险公司会很爽快地开出支票;但如果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说“高价理赔”),他们则会派出调解员,与投保人约见在一个双方都比较方便的地方(当然不会是事故车维修厂),协商并评估另一个理赔金额。这样,保险公司给投保车主的理赔数额,是按照调解员而不是维修厂的评估确定的。然后就看车主决定要用那笔钱去哪里修车了。
模式2:发生事故后,如果车主去修理厂之前先联系了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会引导车主去三家不同的修理厂,从而得到三种估损价格。结果出来后,车主将其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从中选择一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选择最便宜的那家,并直接给出相应金额的赔偿。
模式3:如果车主先联系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会派出现场评估人员或调解员,去到投保人的家里或公司商谈理赔事宜,并写出评估报告。这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商谈后的评估报告进行赔偿。
直到上世纪70年代,保险理赔程序开始发生转变。但具体说到这种转变是好还是坏,还取决于您是向保险公司咨询还是问询维修厂。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据美国著名的业内资深人士、汽车产业咨询公司总裁Lou DiLisio先生介绍说,20世纪70年代的一个转折点是保险公司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项目――“drive in”。通俗地讲,drive in即保险公司在社区内建立的便捷服务网点,网点由调解员为客户提供服务。有了这些服务网点,保险公司便开始说服、引导投保人在车辆发生事故后,直接去服务网点而不是去维修厂,并且由调解员在网点现场做出评估报告。
如果投保人已经去维修厂并评估出了维修价格,但保险公司对价格不满意的话,他们会告诉投保人把车带到服务网点、而不会再派出鉴定员。或者还有一种做法是,保险公司派出一个评估员,与维修厂就维修价格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往往是评估员给简单地打个折,通常是九折或者更低。
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网点服务模式所付出的努力表明,车主在发生事故后,首先联系维修厂的第一反应已经开始转变。很显然,汽修厂不喜欢这一新举措。但欣慰的是,仍然有很多车主像往常一样,在第一时间打电话或者直接去到店里。这种情况下,汽修店工作人员通常会让车主把车停在店里,以便他们作为车主的代表直接在维修厂与保险公司派来的现场评估人员就维修价格进行协商。
这种协商次数的增加直接促进了维修人员对评估结果做得更加细致,而这些更细化的评估结果是以米切尔或者Motor的维修手册为依据的。评估报告的条款越详细,从维修手册中使用到的支持信息也更多,保险公司调解员随意削减车辆维修费用的难度也更大。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市场出现了很多促进事故车维修向现代化发展的推动力,这些市场动力在90年代得到加速,并一直持续到21世纪。其中主要一个市场因素就是1979年美国首次推出的“电子评估系统”。
自动化评估时代的到来
美国目前的电子评估市场主要由三家公司所垄断,他们在一开始涉猎市场时使用的技术手段存在非常大的差异。这三家公司的背景及发展历程各不相同,值得一提的是,没有任何一家是属于保险公司的。他们是服务提供商,通常又被叫作“信息供应商或网络协议商”,能够提供多种产品满足事故车维修行业的各种需要。本专栏重点关注这三家公司在电子评估系统方面的业务。
据Solera公司Auda Explore(以前叫Audatex)业务负责行业关系的副总裁Rick Tuuri介绍,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Audatex应用系统作为世界上第一套自动化汽车维修评估系统被推广到欧洲。1972年,Audatex在北美的独家经营许可卖给了法尔曼(Flreman)基金保险公司,而后这家保险公司便成为北美第一家提供事故车局部损失自动化评估系统的供应商。法尔曼基金随后又将该经营许可指定给了一家叫艾特(ltel)的公司。多年来,Audatex系统被不断地出售和回购。值得一提的是1980年和2006年两次重大的回购案。1980年,美国一家自动数据处理(ADP)公司的理赔服务组从艾特公司手里取得7Audatex车辆维修自动评估系统的经营许可;2006年,Solera公司叉收购了那家ADP公司的理赔服务组。
Tuuri先生还介绍了早期ADP系统的运作情况。那时的第一代技术是定向的纸上操作而非以计算机为基础。以目前发展的角度来看,当时的技术手段未免太过简单。胜于,在书里寻找事故维修资料,自动数据处理的概念在于可自动获取信息。ADP公司开发的一套自动获取信息系统,可产生一份附有具体车辆图示和数字、字母代码的工作表,这个工作表是由评估员手动完成的。该系统没有查询功能,信息在内部自动运算,而主机则位于密歇根安娜堡市。简单地说,它主要是通过远程连接器和终端机为订购者――事故车维修店和保险评估员提供服务的,终端机包括一个带屏幕的打字机。首先,专业评估员完成清单表格核对,然后数据录入员将表格信息导入到终端机中,信息通过电话线传输到主机上,再经过处理后回传一份打印评估单给评估员,或者是给维修厂、保险公司drive in网点,也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调解员办公室。当时不少保险公司开始使用这套系统,稍有远见的事故车维修厂也看到了其中的利好并开始主动接纳。
该产品投入市场后,立刻引来米切尔和Motor的关注。他们意识到自动评估应用系统的市场潜力并希望进入这一领域,两家公司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方案。
1983年米切尔开发的早期自动评估系统中涉及了条形码技术,它的诞生直接归功于米切尔手册中收录的数据资料。米切尔将具有集成扩展槽或调制解调器的条形码读取器和一种类似复写纸功能的打印机提供给维修厂。打印机能同时产生三份相同的评估报告,一份留在维修厂,一份归保险公司存档,一份交给客户。
米切尔产业公关副总裁格雷-哈恩解释了它的操作原理:米切尔手册相邻的两部分间有一个条形码,如果评估员想要指出换件或修复信息,可以扫描并读取相应的条形码信息,电脑会自动计算换件和修复的工时信息,并将信息添加到评估报告中。如果评估员想要修复而不是更换部件,他只要扫描手册上的零部件条码,然后将其粘贴到剪切板上,并标注“维修”,输入维修时间,系统会自动计算并扣除重复的机修与钣金维修过程。评估报告一旦填写完毕,这一过程将通过调制解调器输入到主机并进行计算,最后传回一个可以打印的终审评估报告。
由于米切尔和ADP电子评估系统的市场普及较慢,在一些保险公司和汽修厂的推动下,第三种解决方案开始抢滩进入电子评估市场。
成立于1980、1981年间的认证担保公司(后改名为“CCC”)的业务涉及全损评估的数据收集,他们是第一家为保险公司提供这种自动化服务且做得比较成功的公司。据CCC执行副总裁Jim Dickens介绍说,到20世纪80年代末,百分之九十的理赔案例都是汽车维修。而在那之前,CCC收集的数据信息尚不能完全创建一份评估报告。他们意识到,要抢占自动评估领域市场的市场份额,必须跟汽修厂和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然而,要收集并建立评估报告平台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