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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长效机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务管理长效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务管理长效机制

篇1

1.长洲枢纽现状及滞航问题简要分析

长洲水利枢纽位于西江干线的梧州市浔江、桂江、西江汇合处,该枢纽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90%和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公司参股10%共同组建的广西长洲水电开发责任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开发建设,总投资约62亿元。工程于2003年12月27日破土动工,2007年2月5日截流蓄水断航,同年3月3日利用已建成的2#船闸开始通航,5月15日1#船闸通航。

长洲枢纽兼具发电、航运、防洪抗旱和保障珠海、澳门等地人民饮水安全的功能。在航运方面,工程完工后,渠化了西江航运咽喉河段――浔江航道159公里,淹没滩险21处,航道扩宽百米以上,通航能力得到大大提高;但由于增加了船舶的待闸和过闸时间,影响了通航效率,在枯水期易发生堵船事件。

长洲船闸自建成通航后至今已发生六次滞航事件:

2007年2月5日,长洲水利枢纽封航以后,原定2月26日复航,但实际上到3月3日下午6时才正式通航。 由于枢纽双线船闸只有通航能力为1000吨级(2#船闸)的船闸才能通航,每天通过船舶最多214艘,最少仅148艘;2000吨级(1#船闸)的船闸未通航,远远不能满足船舶实际通航要求,滞留在枢纽上下游待过闸的船舶最多时达1800多艘。

2007年10月12日起,受西江水位持续在较低水位和珠江防总滚动式调水对航道的影响,长洲枢纽航段出现堵船情况,最高峰时滞航船舶达1017艘。

2008年2月下旬开始,因西江流域降雨减少,造成下游航道水深严重不足,从16日起开始滞航、19日滞航船舶总数已达687艘。

2008年4月4日17时,桂平南货3698、桂海通063、万兴089船,下行驶入1号船闸时,发生追越挤碰,导致万兴089船碰撞该船闸上闸首右边人字门而发生事故。1#船闸被迫停航检修,造成通航能力不足,滞航船舶总数最多时达901艘。

2009年2月至3月,因枯水期水量不足以及珠江防总调水,长洲枢纽滞航船舶最多时达828艘。

2009年10月5日开始,由于珠江流域上游旱情严重,江河来水持续减少,致上游水库蓄水量不足,加上上游水利枢纽由于蓄水压咸补淡和保证发电等原因,出库流量减少,造成长洲水利枢纽船闸下引航道和下游航道水位大幅下降,导致部分满载船舶无法通航。11月28日滞航船舶最多时达1534艘,直至2010年3月5日,滞航船舶仍有655艘。

发生滞航事件的原因很多,但综观六次重大滞航事件,除了通航初期一线船闸未能与二线船闸同步通航和设施检修外,主要症结还是枯水期水量不足,造成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货运需求。在正常通航状况下,上下游总待闸船舶数一般不超过50艘,实际货运量与通过能力基本持平;枯水期到来后,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原有的货运量,运输方式调整不能迅速完成,滞航事件就会发生。滞航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滞航最严重时,聚集人数近万人,极易发生;通过控制签证数量,虽然可以把船舶分散到各地,减小防控压力,但并未消除实际矛盾,在矛盾充分激化后,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滞航也会对沿江地市经济造成重大冲击,在滞航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沿西江水路交通便利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工矿企业潮涌般落户的景象也将成为昙花一现。

2.长洲船闸目前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不能适应实际情况

长洲船闸的业主为广西长洲水电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长洲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船闸项目部)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长洲公司公开招投标中标而取得管理资格,与长洲公司签订有中标合同,业务属长洲公司运行部管理,资金来源是按签订的中标合同由长洲公司支付。长洲船闸的通航不能给长洲公司带来效益,反而与其利益相悖,由其来行使监管的职能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提高船闸的通航效率。

长洲船闸建成以来,已经发生六次严重滞航事件,且每次都持续较长时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加快,上下游货运需求呈迅速膨胀的趋势,在通航能力短期内无法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滞航事件会更加常态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常设机构对其进行综合管理。

可以借鉴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成功范例。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是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设在宜昌主管长江三峡河段(庙河至中水门,全长59公里)通航业务的专门机构,负责长江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局有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18个,主要业务部门有船闸运行管理单位、三峡海事、航道局、通航工程技术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等。事实证明,一体化的通航管理模式对于航运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长洲设站问题。长洲船闸管理体制尚未理清之前,在长洲设站可以方便局及时掌控船闸现场通航状况和获得通航原始数据,并可在滞航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协调工作;现在通航协调工作已有常态化的趋势,设站有利于控制人员和经费投入,减少往返时间与开支,提高工作效率;长洲设站还可以为局培养一批业务骨干,锻炼人才队伍,为以后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积极争取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通航协调机制只是权宜之计,建立一个统一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设想已经是一个共识。但通航综合管理涉及船闸运行、海事、航道、港航等多个部门,改革一次到位的可能性不大,且珠航局在协调机制里能够采取的措施较少,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并不处于改革的有利地位。船闸运行管理包括过船设施的检修、维护、过闸船舶调度、通航秩序管理等环节,目前由长洲公司委托中电投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由电力企业监管通航在制度上有根本性的憋端,改革的需求最为迫切,以此为突破口是较为合理的。而且船闸运行部是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必设部门,若有决心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则应在阻力较小时尽早争取到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此举可以加大珠航局在通航协调机制中的作用,扩大珠航局的影响,并可在进一步的改革中以此为基础整合海事、航道等职能。

3.解决长洲枢纽滞航问题的长效对策

一要建立省部级高层协调机制。在目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中,航运处于弱势地位,应借鉴长江经验,建立由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区组成的高层协调机制,签署联合声明,保障西江干线黄金水道建设。

二要加快航道立法。航道作为内河航运的关键性基础设施,目前尚未专门立法,只有1987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已不能适应航道、船闸保护和发展需要,急需《航道法》对内河航运进行重新定位实施保护,使内河航运发展能够有法可依。

三要理顺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综合利用牵涉部门较多,仅航运方面,就有船闸运行、海事、航道等单位。建议在航运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来开展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和管理日常通航事务。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扩能整治。加快长洲三、四线船闸建设和下游航道整治与提升等级;论证在下游龙湾处建设一个“橡胶坝”的可行性,解决枯水期通航水深不足问题。

五要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大水系航运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船闸闸室利用率,提升船闸通过效率。

六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培育水运龙头企业。在船闸通过能力未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新增运力,特别是小吨位船舶过闸运力进行严格控制。论证船闸重新收费的可行性,引导小吨位船舶去支线发展运输市场,用船闸收费补贴标准船型。

篇2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管理;维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7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31

1我国小型农业水利工程运行现状

1.1管理水平低,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近些年来,为了确保农业生产、防汛抗旱,各地均兴修了不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解决生产用水供应及调节水资源分布提供了保障,但在工程运行管理方面中却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工程兴建是由国家主导并投入一部分资金加上地方筹集一部分共同完成,建成后交由地方管理并使用,但在管理模式上,却没有明确权责的归属,许多地方的管理仍处于粗放状态,就是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管理归水利部门,而使用却归属地的群众,这就造成管理系统化不够,导致对工程的监督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工程进维修,另外上级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而当地农民对工程的保护意识缺乏,结果一方面管理维修不利,一方面破坏损毁情况屡屡发生,很多工程都存在年久失修、零部件老化、管道堵塞漏水以及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管理机制不完善、水平低,农民参与自觉维护的积极性不高是普遍存在的情况。

1.2维护意识缺乏,技术水平较低

在我国,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往往在兴修农田水利工程方面重视较多,很多地方都把重点放在工程的前期,而对于工程完工后却明显缺乏重视,普遍存在维护意识薄弱的问题,由于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在资金拨付、人才培养、加强管理方面存在短板,所以很多地方的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落后,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够,资金保障缺乏,还有很多地方虽然有机构设置,却没有维护管理人员,很多地方的管理都是从当地的农民中临时聘用,只能完成一些简单的操作,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都处在较低的水平,难以确保工程的良好运行。

1.3 缺乏管理和维护资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很多地方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工程的兴修资金多以国家投入为主,一小部分为地方财政筹资,而工程完工后,虽然在维护上国家也投入一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明显满足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维护需要,还需要地方财政投入一部分,而各地的发展水平不一,很多农村的地方财力不足,甚至寅食卯粮,有的地方还不得不挪用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资金,这就造成一些工程完工数年一直处于管理和维护资金缺乏的状态,使得工程正常运行难以进行。

1.4管理维护服务机制需要完善

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一直是由乡镇水管站和水利站来负责的,这是农田水利工程最基层的服务组织,但在管理服务机制上一直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在基层的水管站,正式编制的人员不多,大部分是不在编人员,管理费用支出较大,国家和乡镇政府的财政投入基本上就是杯水车薪,不健全的管理维护服务机制难以保证正常的工程管理和维护,严重制约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与正常运行。

2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对策及建议

2.1 提高管理意识,增强全民参与管理的热情

水利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重要性的宣传,从上到下提高全民对水利重要性的认识,并能积极投身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来。让全民都能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和受益主体,从而增强全民参与管护的热情,自觉爱护农田水利工程设备,提高爱护水利工程的思想意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谁投入、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吸纳运用社会各方面资金,通过将农民自身利益与水利工程运行成效相结合,使他们参与到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来。

2.2 明晰产权,明确责权

明确权责任主体,这样才能有效地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权责的归属才能运行管理机制,否则很难做到对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进行科学的梳理,一方面要明确产权,对于产权和水权有明确的划分,这样才能确定工程的管理主体,才能促进管理效率和水平,才能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问题有承担,追责有目标,提高工程的运行管理质量;另一方面要在管理业务方面进行提高,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更好地为工程管护提供人才保障。

2.3 资金方面的保障是建设和维护工程运行的基础

农田水利工程具备公益性和经济性双重作用,但只有工程的良好运行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资金是第一保障,为此各级政府除补助资金外,还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多渠道的进行融资、筹集,确保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能及时到位,使工程能良好的运行,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为防汛抗洪、调节水量分布,保证农业的正常生产服务。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公益性和经济性。

2.4完善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部门,要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管理主体进行明确,根据相关政策和制度,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自然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管理体制,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护质量更上一个台阶,保证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篇3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

篇4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县房地产行业绝大多数企业遵章守纪,依法诚信纳税,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少数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管理混乱,风险意识不强,动辄以“招商引资”企业自居,频频以“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环境”、“破坏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借口,阻挠或干扰税务部门的正常执法,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打击涉税违法违纪行为,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调节经济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府函〔〕112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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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地税合作;税收

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深化国地税合作,不仅是逐步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降低征纳成本的关键环节。自《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出台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康巴什分局通过联合国税部门共建办税服务厅、互派干部挂职、联合税法宣传、联合档案管理等举措,不断整合资源,降低纳税成本,逐步解决了纳税“难点”、“痛点”和“堵点”,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康巴什国地税合作已取得成效

2015年,康巴什地税分局和康巴什国税局通过在双方办税服务厅互派工作人员、互设办税窗口,迈出了合作办税的第一步;2016年6月,双方实现同址共建办税服务厅;2016年8月,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双网双系统,国地税业务通办”的办税模式。

(一)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推动服务深度融合

1.“同址通办”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场地、人员、业务“一体化”。目前已实现了纳税人到任一窗口即可办理国地税任何业务,同时国地税共建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实体办税与网络办税同步,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平台。

2.“线上线下”联手开展纳税服务,实现税收宣传和辅导培训“一体化”。国地税借助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流行媒体元素,“线上”国地税共同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在线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线下”国地税共同开展面对面咨询辅导服务,确保了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共评通用”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现评定和结果运用“一体化”。国地税联合确定评定范围、评定指标、公布评定结果。同时与银行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合作,助力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二)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推动执法适度整合

1.联合开展风险监控。成立国地税联合评估小组,建立联合评估制度,开展共管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采集涉税分析数据,推动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2.联合加强税种管理。国地税通过数据传递、信息交换、联合会审等形式,共同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进行定税典型调查,实现税种核定共同管理、共同公布、共同送达。

(三)秉持信息管税的理念,推动信息高度聚合

1.联合做好税源管理。一是共同开展户籍管理。双方定期对税源管理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信息双方共同开展清理。二是共建征管资料档案室。深入开展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地税征管资料档案室,国地税双方共享“电子化信息+纸质化档案”。

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一是共同建立税收分析制度,联合重大政策{整、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分析报告。二是共享分行业、分税种的数据信息和双方认定的重点企业财务信息、税种申报信息等数据,为双方开展税收微观分析提供资料。

二、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地税合作深度不够

受到技术、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对国地税合作中的一些事项,还只停留在表层,只实现了浅层次的合作,如联合税法宣传、联合纳税人培训,只在税法宣传月和重要宣传活动日开展联合宣传,没有建立深入宣传合作的长效机制,另外有些合作事项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如联合国地税联合执法、国地税联合风险评估,没有从深层次挖掘合作事项。

(二)国地税合作衔接不足

在国地税合作中,部分科室业务配合不够紧密,数据传递不够及时,存在国地税业务衔接不足现象。

(三)国地税合作效率不高

国地税双方部分业务、流程没有进行深加工,只是将原属国地税业务简单相加,没有真正达到到征管流程和工作方式的优化整合,信息聚合、共享能力不足,合作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国地税深入合作的建议

(一)建立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国地税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合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督。在国地税管理体制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各业务办理冲突、矛盾,不断深化国地税在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形成国地税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有效利用“互联网+税务”

推进国地税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涉税办理中存在的“多头跑”、“重复报”等问题。国地税合作要依托“互联网+税务”优势,创新合作方式,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样的服务,提高合作质效。同时互联网平台将更方便纳税人公开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效果。

(三)实现人力资源和空间资源共享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目前正在推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下一步要把涉税审批事项、税法辅导、咨询等后台工作前移至办税大厅办理,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结全部涉税事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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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大力清缴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税款。科学分析税收政策调整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

2、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建立多级政策反馈机制,认真分析和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继续深化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税源分析工作。深入开展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努力形成点面结合、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

3、深化两个系统应用。完善保障机制,通过改进工作讲评、加大复审复核力度、加强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系统运行成效。丰富评估方法和模板,强化生产要素分析方法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评估力度,积极拓展评估范围,以主体税种带动其他税种实现综合评估。依托两个系统,全面落实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4、继续开展管理增收工作。在去年管理增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增收工作长效机制。结合税源调查工作,确定管理增收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和稽查部门,明确工作责任,抓好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完成情况,确保管理增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依法治税力度

5、强化执法监督。制定重大执法事项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定制度,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审核把关、备案备查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反馈评价及内部管控机制。落实新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强化对审理质量的考核。加强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部工作机制,增强税收执法监督效果。

6、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检查模式,优化检查结果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深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严把申辩调整质量关,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运行成效。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有机结合,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7、加大稽查力度。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项目的同时,结合全市征管状况,选择部分项目开展检查。积极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选案,重点对医药、水泥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税收违法行为,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强税务稽查的震慑力。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深入分析税收违法案件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

三、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提高征管服务水平

8、大力实施信息管税。加强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严把数据采集关,保证各项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之间、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等工作。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进一步拓展信息集中的范围,健全税收风险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比对,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强化信息系统支撑,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9、继续夯实征管基础。严格户籍管理,充分利用两个系统,加强非正常户监管。深化外部信息应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发票管理条例,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普通发票改革。加强与地税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不断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和执业信用。

10、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做好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深化数据处理分析,创新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和手段,拓展数据利用范围,加强数据预先应用和预警。加强数据质量分析,探索有效避免异常数据产生的方法,建立及时检测和修改异常数据的长效机制,为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奠定基础。应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层级,扩大数据交换范围,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加强运维和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监控,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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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于今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总局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对全省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总局对国际税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总结工作,分析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我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回顾

2016年,各级国税机关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涉外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06年度,我省共计入库涉外税收340.32亿元,同比增长94.36亿元,增幅为33.06% ;去年省内(不含青岛)共计入库涉外税收266.97亿元,同比增长74.6亿元,增幅为38.78%,其中企业所得税完成58.45亿元,增收19.4亿元,同比增长49.72%;涉外税收已占全省国税国内收入的19.8%以上。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55.67亿元,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加强

各级国税机关继续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机制,一体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各市局强化反避税、预提税、大型涉外企业的审计、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直接管理职能,重视县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置以及涉外税收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以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为基础,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省这一做法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一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展开。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完善制度,建立纳税评估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考核制度。建立了三级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明确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省局的指标体系由33个指标组成,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分为26个一类指标、7个二类指标,省局还利用汇缴数据,测算并了近百个行业的16个指标近三年及全省平均指标值,为各市筛选疑点纳税人提供参考;制定了35种评估分析方法,形成了30个行业的评估模板,5个环节模板,11行业29种产品的生产要素模板,突出利用了企业生产要素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从而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收入等问题;潍坊、烟台、淄博、德州等市,强化市县两级职能,健全行业指标体系,探索考核方法,不断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对5718户涉外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48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6亿元,查补税款1.67亿元。

二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全面、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原则,各地强化各项汇缴措施,组织了全省汇算清缴业务培训,对《汇算清缴审核工具》进行了补充、完善,整理了2000年以来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印了《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分析手册》,形成了全省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在汇缴中,各地强化了对亏损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有效降低了涉外企业亏损面。据统计,省内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减少了1084户,亏损面下降了17.84个百分点,是历年来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幅最大的一年,比全国平均亏损面低11.47%,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数高16.07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为1.77%)。尤其是烟台市针对行业的特点,对不同企业采取评估、审计、反避税、检查核定等各项措施,使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到13.84%,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省涉外企业中所得税的控制面已达83%。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建立了涉外重点税源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动情况,强化了税源分析预测。济宁、日照、临沂、泰安等市全面推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与分类管理,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建立了国地税会议联席制度,信息反馈、案情通报、动态预告等联合税务审计工作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与CTAISV2.0的对接,提高了涉外税务审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实施以案促审,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02份审计案例进行了审查、案例点评,编辑并下发了《涉外税务审计案例选编》,为各级国税部门学习涉外税务审计技术提供了参考。全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去年共审计1488户,查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2,78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31万元,弥补亏损17,145万元,使48户企业提前进入获利年度。菏泽市国税局立足实际,针对外资企业户数相对较少、管理分散的状况,积极探索市局组织集中审计的工作思路,使本地审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深入

2016年度,各市以反避税案件质量为中心,对提报的50余户避税嫌疑对象进行集中论证分析,提高了选案立案准确率。成立结案审议小组,逐户对拟结案企业的调整方案进行合议,提高了案件的调查质量。对调整后3年内经营效果违反经营常规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约谈、反避税再调整等措施,防止了避税现象的反弹。强化了关联交易申报认定,逐户建立管理台账,升级维护了关联企业分级管理分类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省局与威海市局着重把山东三星双边预约定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济南市局以所得税季度申报及年度汇缴信息的增值处理为基础,通过“规范操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突破固有思维、拓展信息渠道”,全面提升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的反避税工作机制,2005至2006年共对41户企业展开了反避税调查,其中初步确定有避税嫌疑的企业15户,审计结案6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1亿元,补缴入库所得税2610万元。枣庄市局在实现反避税零的突破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取得不错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国际税收协定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国际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预提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等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对省内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组织了检查,共征收预提所得税1.59亿元;扣缴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各种劳务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63万元。按照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规定,对征免税项目做出准确判断,累计开具各类售付汇税务凭证2261份。青岛市局建章建制,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税源监控,重视大项目税源监管,定期召开例会,组织自查和讲评,强化了承包工程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威海、滨州市局狠抓零散税收管理,实行了“三抓三促”的工作方法,预提税等涉外零散税收有了较大的增长。去年,各地努力做好情报交换工作,履行税收协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全年共上报涉及美、日、韩、加、澳五国自动情报702份,对9份外来情报进行了核查,并成功利用我省向韩国国税厅提出专项情报的反馈信息,促进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查。

(四)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宏观税负调查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宏观税负调查分析是省局2006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认真进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排查,全省13,056户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列入检查范围的为4738户,排查比例达36.3%。有问题的涉外企业2531户,占被检查企业的53.42%。全省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涉外企业所得税4.5亿元。针对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去年下半年,省局制定了《国家级开发区区内登记、区外经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非居民税收监管实施办法》、《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监控管理办法》、《反避税调查审计调整操作办法》、《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操作办法》等长效机制,为下一步国际税务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篇8

一、当前国地税协作办税的现状

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大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将全国省以下税务机构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集中了相应税种的征收管理力量,对强化中央和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税、地税系统自成体系,各自相对独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没有完整的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协凋的工作机制,既造成了资源浪费,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各种相似的工作职能交织在一起,加大了税收成本,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有的纳税人难以适从。

近年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地国地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有的地方在双方办税大厅内互设办税窗口,有的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活劢。在税务登记管理,“两税”数据共享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纳税人对涉税资料报送、办税标准、申报软件、税源管理、服务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国地税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纳税人要求从办税形式向办税服务上有一个实质性的转变。

二、当前国地税协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组织收入功能的不断增强,国税、地税为了自身建设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体系,独立性越来越强,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现象,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趋显现,与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出现了一些问题。

1.缺乏长效机制。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国、地税在协商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协作机制缺乏职能化支撑和监督,协作工作时断时续。由于国、地税纳税服务协调与合作时,不仅涉及国税和地税的纳税服务、征管、信息、税政、稽查、计财等各个部门,还涉及上一级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涉及不同层次的征管软件,从而导致在某些环节不易达成共识。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国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各自为政,双方数据库信息不能自动地形成比对结果,信息交换存在数据口径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国、地税信息化建设的差异,特别是征收管理软件的差异,以及国、地税各自的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存储、处理能力和方式、设备物理隔离等方面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成为当前国地税进一步扩大、深化协作的技术障碍,导致税收征管信息软件不匹配、行业信息共享内容不匹配。

3.协作范围不够广泛。在税收基础管理方面,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等业务时须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办理,对非正常户、登记失效户认定与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后续管理协作新机制;在税源管理方面,国地税按照各自工作的重点,加强了税源管理,强化了行业管理,双方税源管理信息未能实现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税务稽查方面,由于税务稽查机构双方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计划和专项检查实施方面未能达成一致,造成重复检查,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国地税双方对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无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咨询方面,缺乏必要的协作配合,没有形成统一的对外宣传载体和长效的联合互动机制,影响了宣传效果。

三、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们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有益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集中中央税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统筹兼顾,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机构分设二十年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动性,都促成了国地税密切协作的必要性。

1.加强国、地税合作,是实现依法治税的内在需求。国、地税通过对纳税人登记、申报等征管信息横向比对,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税款流失。通过互相利用对方的信息资源,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可靠依据和案源;通过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可以更加准确地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予以定性。通过加强国、地税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等方面的联合作业,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力度,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环境。

2.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深化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地税局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但目前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国、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孤岛。只有加强国、地税局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加强国、地税合作,可以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国、地税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标一致,职能趋同,那么双方就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工作计划的拟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关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税收管理工作合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3.加强国、地税局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实际需要。国、地税同为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很多情况下实施对同一纳税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没有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为战,必然会导致对同一纳税人的多头重复检查。国、地税局建立合作制度,通过在各自的办税服务大厅公示对方的纳税服务内容、申报纳税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等,使纳税人对国、地税机关的各项管理要求更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在办理各项税收事宜时在国、地税局的往来次数,大大方便纳税人。对国地税自身来讲,可以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增强稽查选案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有效地减少双方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实现税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税收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四、构建国地税协作机制的探讨

在当前新形势下,国地税携手协作是历史赋于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函,决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宜之策。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找准切入点,理顺工作思路,不断求实创新,达到预期的目的。

1.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在税务系统自上而下成立国地税协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办公室,进行高位推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协作进展,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及时化解工作矛盾,促进协作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风险应对。加强双方在风险识别、应对方面的合作,通过对疑点数据的分析筛选排查,加强疑点数据交换,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税收风险识别、应对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双方的风险管理应对能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三是推进联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追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协商确定联合专项检查的重点,逐步扩大联合检查的范围,共同实施检查,降低检查成本,提高检查效率,避免重复检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建立信息平台。建立税源协作信息管理平台是实现信息上传和按户归集,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率和质量,促进信息的深度分析应用,实现信息交流共享的必要手段。在坚持成本、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国地税共同建立信息协作管理平台,整合计划、统计、工商、建设、土管、房管、社保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税源信息和纳税、减免退税、欠税等征管综合信息,加强对纳税户及其税源的控管,并切实解决登记企业中的零申报和不申报等问题。同时,在各类数据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分析、比对、预警等功能,提供迅速全面的稽核结果信息,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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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全街道税源信息状况,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市、区税源管理工作小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税源普查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对全街道各级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普查范围和时限

普查范围:全街道除自然人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肥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等。

普查时限:税源普查截止时点为2009年5月31日。

普查内容

核准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税源户数,包括核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登记情况,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

普查步骤

普查活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10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设计调查报表,召开税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协调部署普查实施工作。

(二)普查阶段(6月10日—7月15日)。

1、普查实施属地管理,各科室、社居委负责辖区普查工作,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按照普查内容全面采集数据。

2、社居委为依托,以市场、商场、楼宇、宾馆等工商业户为重点,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

3、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普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并将普查结果整理、对比、分析,最后形成普查总结报告(含电子档表格),于7月15日前报至街道税源办。

(三)重点抽样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1、由街道组织人员抽查,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对出现较大差异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2、税源办将根据各单位普查结果,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并负责对街道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8月31日—9月20日)。

街道税源办将根据区税源办比对结果和各科室、社居委普查信息报送情况,结合重点抽查结果,组织对各科室、社居委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调查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普查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年底协护税目标考核范畴。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科室、社居委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街道税源管理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把税源普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街道相关部门应以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系统为契机,建立完备的税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普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要上报工商、税务部门要限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追缴漏征税款,对核查的不实登记信息,要及时补录,各科室、社居委应给予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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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互动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有机结合,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又促进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根据省局和州局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工作,并强化了税源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一、互动机制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收入。2009年我局完成增值税61.2万元,整体收入及增值税单项收入均创新高。

(二)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提报和反馈事项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实现了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四位一体”工作,实现了业务衔接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各查各的税、各做各的表、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了税收经济环境。通过查管互动、查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税收监管,基本达到了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在化解基层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同时,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秩序,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四)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局积极成立了由局长求军扎西挂帅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互动机制的科学原理和认真贯彻落实互动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五)抓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互动协作制度,制定《某县国税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互动机制落到实处,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我局在工作中注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分析,有效指导工作。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眼睛”。为有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紧紧抓住税收分析这一重要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通过互动机制健全税收分析体系,完善共享数据制度。二是采取计统部门与综合管理科共同分析等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

(七)抓核查,确保工作实效。为让互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核查中,积极获取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实施纳税评估,遵循资料收集、案头评估、约谈举证、实地查验、评估处理的基本程序,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

(八)抓讲评,注重狠抓落实。为了将互动工作引向深入,我局对建立、运行互动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和统一有欠缺。一方面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需要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的分析就离不开这些部门经济数据的统计资料,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且部分信息统计时限及口径存在不一致,使税收分析部分指标失真。另一方面目前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实施只是初步实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只关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下"我该干什么",没有形成"其他部门需要什么"的理念。

(二)信息技术运用有待增强。一是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的数据需要提炼、加工后,才能被税收分析所使用,数据分析监控报告滞后,使分析工作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纳税评估没分析系统运用力度不够,人机结合没有实现,大量评估数据人工计算费时耗力。

(三)联动机制的各个环节仍需完善。一是税收分析还停留在对税务部门内部现有数据的分析上,很少渗透到纳税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对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则很少有深层次的分析和建议。且大多是事后分析,缺少事中及事前分析。二是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广度及深度。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和部分评估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评估对象的局限性和评估税种的单一性。三是税务稽查联动执行乏力。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四是税源监控不到位。一是处在管理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更应首先发现纳税人纳税异常现象,而实际是分析环节、评估环节、数据监控环节发现了问题,然后才督促税收管理员去调查核实和整改。二是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综合能力不强,造成税源管理的质量不高。

(四)缺少激励考核机制。一是税源管理本身没有较完善的考核办法,量化的考核标准较少。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优劣,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依据不明,影响了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是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缺少激励考核办法。

三、建议及对策:

四位一体互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各部门、各环节的方方面面,目前应注重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凝聚和释放出来,发挥部门优势和整体效能,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联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应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

(二)建立联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一是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的支撑点。二是加强四位一体互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任务、结果反馈、提交管理建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行业经济信息。

(三)强化各环节职能,做实四位一体互动。一是发挥税收分析导向作用。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反映税源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线索和导向,提高管理效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通过国、地税间信息对比分析,直接带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等情况,分别实施综合管理科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二级评估。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综合管理科;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坚持务实管理,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整顿规范,以阶段性"战役"推进税源互动管理。三是增强税务稽查的促进作用。坚持以稽查促分析、推评估、强管理的工作思路,使稽查成为强化税源管理的"助推器"。落实稽查与管理双向反馈制度和"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由稽查部门通报当月案件查处情况,有针对性的以稽查建议书形式及时向征管单位反馈各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税收问题、税收征管的改进建议和措施等多方面的稽查信息。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四是强化税源监控力度。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划分税源监控的职责和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控。分解户管事项,进一步分析、充实、调整与四位一体互动机制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岗位和职责,将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岗、分解到人。逐步实现主要依靠税收分析成果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源监控。对于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稽查环节,促进税收分析质量的提高,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准确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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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

(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年内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发票防伪措施。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分行业研究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票上印制条码或密码,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各地对增加或变更的公众防伪措施应及时公开,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将适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各地普通发票票样和公众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以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辨伪。

(四)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为了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三、严格发票发售,防止发生骗购

(一)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做好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

(二)分类进行发票初始核定。要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核定纳税人适用的票种、版别、数量前,分行业、分项目、分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查测算,并以此作为依据,在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结合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四)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四、规范发票开具,严格代开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实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凡已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和行业,要全面推行税控机具开票,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必须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更改,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发票电子存根数据视同纸质发票存根保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三)规范代开发票行为。对临时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告知其代开发票的范围、需提交的证明资料、办理程序和手续,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征税后为其办理代开事宜。

五、加快税控机具推广,配套推行有奖发票

(一)加快推广进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有力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开展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和税源监控工作;已实施招标尚未推广的地区,要尽快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好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各项优惠政策,分期、分批、分行业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目前尚未实施招标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完成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

(二)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凡已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报经税务总局向财政部申请有奖发票资金,适时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有奖发票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地方财政支持。要通过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积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

六、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

(一)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购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建立查询系统,倡导维权辨伪

(一)建立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收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丢失、被盗、作废信息,并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以及短信平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普通发票信息监控平台。

(二)倡导纳税人维权辨伪。要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和宣传工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一)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篇12

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

(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凡达不到防伪专用品使用管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取消其印制资格。年内对发票承印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印制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改进和完善发票防伪措施。要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基础上,分行业研究其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地区性防伪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发票上印制条码或密码,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方便企业和消费者查询辨伪。各地对增加或变更的公众防伪措施应及时公开,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总局将适时在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各地普通发票票样和公众防伪措施及查询方式,以方便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辨伪。

(四)做好冠名发票印制工作。为了提高和维护纳税人自身信誉度,减少串票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印制、使用冠名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三、严格发票发售,防止发生骗购

(一)确保发票申领者身份合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系统,以及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做好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核对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身份、假证件注册登记,骗购发票。

(二)分类进行发票初始核定。要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核定纳税人适用的票种、版别、数量前,分行业、分项目、分规模对纳税人进行相关调查测算,并以此作为依据,在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结合其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对其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版别、数量认真进行核对和确认。

(三)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四)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四、规范发票开具,严格代开管理

(一)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告之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法律责任。

(二)加快实行机具开票、逐笔开具制度。凡已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地区和行业,要全面推行税控机具开票,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使用机具开票的电子数据,必须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更改,确保所存储的每一张发票电子存根数据与付款方取得的发票联数据一致。发票电子存根数据视同纸质发票存根保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三)规范代开发票行为。对临时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应告知其代开发票的范围、需提交的证明资料、办理程序和手续,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征税后为其办理代开事宜。

五、加快税控机具推广,配套推行有奖发票

(一)加快推广进程。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有力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4]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开展推广应用的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和税源监控工作;已实施招标尚未推广的地区,要尽快组织试点工作,完善实施方案,落实好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的各项优惠政策,分期、分批、分行业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目前尚未实施招标的地区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完成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工作。

(二)建立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凡已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应按照《通知》的要求,报经税务总局向财政部申请有奖发票资金,适时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有奖发票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地方财政支持。要通过开展"有奖发票"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积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

六、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

(一)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规定通过税控管理后台对其报送的开票电子数据进行采集认证,即"验旧",验旧通过的,准予"购新";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及时处理丢失或被盗发票。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建立查询系统,倡导维权辨伪

(一)建立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和查询系统,收集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丢失、被盗、作废信息,并通过专用系统进行分析和评估。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以及短信平台,为纳税人和消费者提供辨别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普通发票信息监控平台。

(二)倡导纳税人维权辨伪。要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和宣传工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发票防伪知识以及识别发票真伪的方法,不断提高广大用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鼓励广大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八、加强日常监督,打击不法活动

(一)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将发票使用情况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凡有发票违法行为的,应作为对其纳税信用等级降级处理的依据,并记录在失信信息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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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互动协作实践看,当前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协调和统一仍有欠缺,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匮乏,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影响了税源管理工作的深度,使税源管理各环节信息不对称,控管税源的有效机制无法真正建立。而且,互动机制的各个环节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制约了互动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税收分析环节

1、完整、规范、科学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分析职责定位不准确、分析内容和重点不明确,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分析互动机制没有建立,数据重复分析和漏项分析问题较严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影响了税收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如计统、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各部门税收分析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税源调查和监控过程没有一套规范有效的数据整理、传递和责任追究制度,税收分析资料交换渠道不畅通,造成不少基础资料损失、缺失严重,税收分析作用远未发挥。

2、税收分析内容单一,分析方法简单。当前,不少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分析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分析层面,分析面较窄,分析内容不全,分析手段落后,分析方法简单,税收分析往往是就税收分析税收、就数字分析数字。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对税收分析的支持很薄弱,没有建立功能较全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表现为查询方式单一,分析指标不完善,缺乏筛选比对功能。采集统计、经贸委、工商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仍需通过人工操作来完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3、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不准确,特别是作为税收分析基础的行业鉴定和品目鉴定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造成税收分析的基础失真,因而使弹性、税负等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分析的指导意义缺失。

(二)纳税评估环节

1、电子数据匮乏。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仅采集了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涉税文书审批信息、违章处罚信息等。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录入不完整,或者缺乏真实性。目前仅靠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料远远不能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2、外部环境缺失。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不协调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税务机关与工商、技术监督、房管、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没有建立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3、评估能力欠缺。有效的纳税评估离不开高素质的评估人员,目前,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税源监控环节

1、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部分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存在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特别是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总产值、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等遮遮掩掩,税务机关无法真正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还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2、税源监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未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并且系统中信息准确性、可靠性不够强,利用价值不大,系统中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其二,当前我国的征管体制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形成纳税人、雇主、银行、税务四方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监控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因而对税源的发展状况还不能直接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四)税务稽查环节

1、稽查定位模糊。在互动机制中,强调的是互动的作用和效果,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环节的角色意识很模糊,没有清晰的原则和规范加以细化,特别是对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准确定位,对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还缺乏认识,稽查职能在互动机制中的体现并不理想。

2、互动执行乏力。一是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来讲,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二是人员问题,分析、评估人员不懂稽查,对稽查难以形成有效指导,而稽查人员不懂分析、评估,无法进行深度稽查。

(五)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上仍存在缺陷

一是从机构上来讲,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造成信息共享不畅通,各环节自行其事,工作缺乏延续性,各环节重视程度畸轻畸重。二是从人员情况看,普遍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评估人才、稽查人才,难以保证分析、评估质量。三是激励机制单一。目前,一些部门将分析、评估、稽查目标总量和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指标或主要指标,使分析人员、评估人员和稽查人员疲于应付,工作流于形式。四是由于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没有规范性的工作流程,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考核。另外,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上很难适应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把握好税源管理导向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揭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关联分析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直接带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继续推进,各种数据信息量迅速增加,只有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等数据,开展税收关联分析,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形成全员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多层面、多角度加强税收分析,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能力和质量。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组织收入上来,并以此带动为税制改革服务和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3、提高数据质量,扩大信息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为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提供依据和着力点

纳税评估既是税收分析的延伸,又为稽查环节提供有效案源,是互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纳税评估环节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企业属地等情况,分别实施县局评估、分局(所)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三级评估”措施。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征管部门;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填写《移送案件意见书》,连同企业疑点和基本信息传递至稽查部门查处。通过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外部信息,强化税源的分析评估,并依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实施税源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税收监控,实现税收管理环节前移。

(三)加强各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确保互动机制效能的充分实现

1、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2、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3、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互动机制

1、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建立协调机制。协作配合是互动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互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层级、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发挥互动作用。上下级、各部门之间应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协作,互通信息,以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管理,将相关责任固化到部门、到岗位。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真正建起制度严密、运转顺畅、有序衔接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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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我们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如何扎扎实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确实是我们要认真面对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构建惩防体系面临的问题

税务机关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以制度机制为核心、责任机制为抓手、教育机制为基础、监督机制为保证、惩治机制为重要手段、预警机制为必要条件,各机制既独自发挥作用,又互为补充和影响,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要确保这一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1.廉政教育存在难处。思想是先导,教育是根本。大量案件表明,税务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首先,我们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抓业务工作,忽轻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其次是开展教育活动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特别是缺乏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有针对性的教育。第三,在开展廉政教育上缺乏创新性,往往是枯燥无味地读报纸念文件,使廉政教育失去了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2.制度建设存在难点。在构建惩防体系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迫切要求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但是,由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社会变革时期情况的多样性,廉政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制度约束缺乏刚性。有人重制度的制定,轻制度的落实,造成了制度缺乏执行力。二是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有的制度在制订时存在缺陷,导致制度落实难。

3.监督制约存在难题。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强化对权力的监控。对权力监控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约监督的难题:一是怜悯心理导致不忍心监督。现在我们税务系统工作任务比较重,工作量大,一个税收管理员往往要管一百多户甚至几百户纳税人,繁重的工作压力下难免有些差错,将心比心,有时候出现了不忍心监督。二是无奈心理导致不去监督。如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监督缺少依据,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三是能力有限不善于监督。表现在个别纪检监察人员的税收业务知识缺乏,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善于监督。

二、新形势下构建惩防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税务机关构建惩防体系,必须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树立“大教育、大制度和大监督”的理念,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之中。

1.教育防范要有新思路。一是要突出针对性。二是要突出渗透性。三是突出实效性。四是要突出长效性。

2.制度建设要有新突破。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当前,各级税务机关推进制度建设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一要深入排查容易导致腐败的风险点。二要完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三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3.监督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制约工作,必须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要把监督置于各项税收工作特别是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一是在推进政务公开中打造阳光税务。二是在推进内外监督中打造阳光税务。三是在推进电子监察建设中打造阳光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