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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16 08:32: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房地产纠纷法律诉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女| 25岁(1986年3月23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 2年]

公 司:XX保险公司

行 业:保险

职 位:法律部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法学

学 校:湖南师范大学

自我评价

精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金融业务及财务分析,尤其擅长房地产纠纷、存款纠纷等;能够通过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建议,规避公司的法律风险。英语能力良好,口语交流熟练,善于沟通及处理人际关系,能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 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 全职

希望行业: 法律

目标地点: 上海

期望月薪: 面议/月

目标职能: 部门经理

工作经验

2010/9—至今:XX保险公司[ 2年]

所属行业: 保险

法律部 法律部经理

1、负责部门的档案管理;

2、负责审核法律条款、产品说明书、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等;

3、负责审核公司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4、负责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5、负责协助审核不同地区的保单,做好善后工作;

6、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

2009/8—2010/8:XX律师事务所[ 1年]

所属行业: 法律

律师 法律顾问

1、负责处理****方面的法律诉讼和相关事务;

2、负责为客户提供诉讼和相关法律援助;

3、负责审阅各种法律文件,做好排查、搜证工作;

4、负责为客户的经营管理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5、负责帮助客户健全法务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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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009 /7: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年]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

法务部 法律顾问

1、负责公司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2、负责审核各类法律文件;

3、负责处理公司的***案件,为公司挽回**的经济损失;

4、负责处理公司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案件;

5、负责协助公司健全法律体系,保证其安全运作。

教育经历

2004/9 --2008 /7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 本科

证 书

2008/6 全国律师资格证书

2006/12 大学英语六级

2005 /12 大学英语四级

篇2

【关键词】: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系统;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房地产登记,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对房地产业的相应控制法规和政策。随着新的发展形势,我国的房产购置税和登记管理办法也在不断的变更,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保证我国房产产权工作的合理性,进一步稳定我国的房产市场,保证房地产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一、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系统的现状

1、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我国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纠纷。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不是很健全。全国各地由于房产产权引发的欺骗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不计其数,这就在客观条件上要求我们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政策。

2、我国房地产产权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尺度不一。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颁布了很多关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针对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这些规章制度,各地方又按照自己的地区意愿和市场情况制定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各地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针对各自的需要的地方特点,所以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多种多样。立法过程中行政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分。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主要是为我国房地产行政管理服务,很多主要的法规都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定的。

3、我国房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业经历多年的发展和不断的变革。经过对很多相关部门的走访和调查,发现我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产权登记的职能部门在职能划分上不明确,而且形式上有分有合。我国现有的房产登记政策和现状,导致房产登记只限于行政职能工作,各级行政部门将房产登记管理工作密切的和部门利益结合起来,忽视了房产所有者的自身利益。

(2)、房产所有权公示力需要完善和提高。我国现阶段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房产登记管理问题及法律纠纷,纠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有房产登记的公示力不够所造成,所以,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二、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的优点

如今电子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先进,计算机技术日益普及,探讨房地产档案管理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检索、计算机查询对于保障房地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美国式的次贷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提高安全性

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备份能够有效防止天灾人祸造成的损失。房地产档案纸质化存储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施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备份提高了房地产档案的安全系数,确保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档案不能全部灭失。

2、便于保存

由于计算机存储技术日新月异,存储容量得到极大的提高,房地产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备份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保存图片文件,文字文件,影像、影音文件易如反掌。

3、便于异地再备份

房地产纸质档案管理的缺陷是档案文件是惟一的,无法实现异地备份,一旦遭遇汶川地震那样的天灾,造成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实行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备份以后,由于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使房地产档案异地备份成为可能,这样就能有效解决重大自然灾害条件下档案的安全问题。

三、对我国房产登记管理系统的建议及设想

要想保证我国房产业的健康发展就要有一个相对健康的房产登记管理制度及工作体系,就根据对现状的分析讨论,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房地产业的了解,完善健全相应制度,减少房产纠纷案件的发生。要想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有力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规范、保护下减少纠纷和诉讼案件的发生。

2、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制,在房地产业发展业务和项目的前提是得到国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统一制定完整、相互支持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产权的登记管理作出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将各地区的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彻底核查,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更新、改进甚至废除,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我国房地产业的房产问题在公平、有法可依、完整的工作体系中进行。

3、将现阶段不能相互支持和依存的各个部门及工作单位进行整合,使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成为一个有机、相互关联的整体。将各种登记类型的工作进行开发和创新。这样,我国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就能在统一的思想下进行工作,规范管理。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对房产产权的公示力,只有不断提高公示力,才能将房产登记工作进行得更加规范化和公平化,只有将登记管理工作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才能保证我国的房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更加深入人心,更叫高效。

4、房地产产权登记管理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间或子系统内部联系不够强,数据不能完全共享,这样容易造成数据的重复录入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系统数据的冗余。如在房地产预售登记过程中的一些数据与房地产产权销售登记中的需要填写的属性值是一致的,可以不用重复录入,而当前的产权登记系统中达不到这两项数据的共享,在销售登记时还需要重复录入数据,造成工作效率的降低和数据的冗余。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加强数据共享性的建议:应该加强管理子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尤其是测绘系统和登记系统的相互查询,以及登记系统产生的资料和产籍档案数据的共享。

5、在当前信息系统中的属性数据库中一些数据的字段冗余不仅导致存储空间的浪费,还影响数据的传输速度;而一些跟房产价值相关的重要信息却没有列入数据库。一些数据表的设计不符合数据库技术中的基本的范式要求,或者数据表字段相互冲突,或者有些数据表设计不合理,导致出现的空值等。例如,开发商和建筑物名称这两个属性在一般的房屋属性中都是空值。改善数据结构的建议:在数据库的建设中,应该增加交通和基础设施字段,因为交通和基础设施都是影响房地产价值的重要因素,增加这两个字段可以让查询人对房地产的价值有一定的估计,便于房地产的交易。同时对于开发商字段也应该 赋入属性值,由于品牌效应,不同开发商有不同的知名度,也会影响房地产的价值。对于一些特殊的属性采用动态的数据结构,可以节约空间。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房地产开发是的一项重量级项目。而且,随着现阶段房价的不断上涨,房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可靠的登记管理体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但是,不能各自为政,一定要有一个统一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尺度,要尽快解决由于法律法规不能统一而造成的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确定政策的主导地位,将各个不能相辅相成的登记项目整和使用,形成一套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房产登记管理体系,更好的为我国房地产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订;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

一、纠纷

(一)纠纷种类。常见纠纷有劳动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权纠纷、所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不常见纠纷有离婚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

(二)纠纷解决机制。1.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最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民事诉讼,主要指的是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的组织之间发生的因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关系提起的法律诉讼,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民事诉讼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需要。2. 非诉讼程序(ADR)。广义说一般认为,ADR是指诉讼以外的其他各种解决纠纷方式的总称。ADR的特殊性主要体现有两方面:(1)从程序角度来看,使用ADR无需恪守严格的法院诉讼程序;(2)从实体角度来看,使用ADR未必要遵循既定的实体法。

二、把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写入民诉法的必要性

(一)法律对司法实践之探索成果加以确认的需要。由于案件分流和程序多元已经成为本世纪以来司法改革的总体趋势,所以把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能够更好地解决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

(二)具有积极意义的纠纷解决方式。改革开放过后,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不断深入,造成了社会的层次化更加严重,因此社会问题出现了矛盾多元化,因此只有将这些社会的矛盾进行妥善处理,才能够为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由于现存的社会矛盾之间出现的多元化,因此采取的解决措施也应该是多种途径,而不应该是单一的诉讼,因为单一的诉讼不能够解决多元化的诉讼问题。人们在诉讼的过程中其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其裁判的结果往往是“一刀两断”的形式,其消耗成本很高,所以考虑到这个问题,人们在进行诉讼的时候要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到经济诉讼,既能够解决好纠纷,又能够节约成本,这是需要公民们要明白对于一些不必要的诉讼的处理方法。

(三)将司法解释与地方立法上升为法律探究。在当前我国的法治条件下,如何建构诉讼与非诉讼来解决纠纷不仅要得到社会的支持,而且还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目前为止我国仍然不具有具体的规范法律,因此只有现在地方进行法律的尝试,从地方立法开始试行。

三、民诉法之关于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法

(一)应然定位。我国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方法应定位为: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优化司法权配置。

(二)内容。1. 以委托调解解决纠纷。此制度主要是为了给诉讼人一个缓冲的机会,降低其诉讼的成本,主要是指在立案之前能够将当事人进行调解,当法院收到口头或者诉状的时候这一程序就开始执行,当能够进行调解成功那么就将会公民的诉讼提供合理的诉讼方式。2. 以司法确认确定其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所说的司法确认也被称作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主要指的是在庭外达成调解,经过协商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并且要对其法律的效力进行确认。3. 通过调解前置解决纠纷。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调解前置主要是指在法院获得的前夕,由第三方出面对其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能够在之前拥有以此协商调解的机会。

四、将诉讼和非诉讼相结合方式写入民诉法需要研究的问题及建议

(一)所需研究问题。1. 司法确认的程序及范围探讨。通常情况下所说的司法确认不仅仅是法院对公民进行调解协议时要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效力,而且还要求对人民法院对相应的商事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调节组织能够进行相应的非诉讼的协商调解的确认。2. 案件范围以及受调解主体的探究。所说的受托调解的主体,有着不同的规定,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下不尽相同,一方面在《民事调解规定》中所说的则是指“有关的单位以及个人”,另一方面在《健全纠纷解决机制意见》中给出的定义则是“相应的行政机关、公民调节组织或者是商事调解组织以及行业调解组织等”,因此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之下所包含的受调解主体会出现很多的定义差异。

(二)建议。在第八章“调解”现有第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第一点,对于家庭婚姻纠纷的继承权的问题,以及劳务合同的工资纠纷问题和工伤和意外事故的纠纷问题,这些都具有比较明确的损害纠纷赔偿,都需要对其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解决其权益的纠纷。第二点,在进行诉讼之前首先为民事诉讼提供相应的调解解决方案,以此来解决法院收到诉状或者是在立案之前的纠纷,由相关的机构进行民事的调解,但是不能够达成调解的则执行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将现有第八十七条修改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者相关机构对案件进行调解。

参考文献

[1] 周荣静.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于淮南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的思考[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14(2):28-31.

篇4

售楼不能捆绑名校和户口

将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是开发商常用的招数之一。为了孩子的教育着想,家长往往会狠心接受比周边高出一截的房价。但在实际情况中,不少家长遭遇了伪学区房,距离名校虽近却进不了名校,或者买房之初广告里承诺的配建名校始终不见踪影。去年,本市一家知名开发商就因此被26名业主联合告上了法庭。

这家开发商铺天盖地的广告上都声称买房能上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再加上其本身的知名度,所以尽管房价比周边楼盘每平方米要高出数百元,很多人还是毅然加入了排队买房的大军。但后来,有消息曝出就读四中分校有六年期限限制,且能否入学取决于届时的教育政策。于是,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从 2月1日开始,除了不能出现与升学有关的内容,房地产广告中也不能再出现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等承诺。事实上,很多消费者购房看中的都是其未来升值潜力,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无疑会令房子加分。所以开发商都喜欢抓住这些配套或规划作为卖点,广告宣传上也多以此作为广告热点,以达到楼盘热销的效果。新规明确指出,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项目示意图需用恰当比例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标示项目位置,也是房地产广告中禁用的内容之一。通俗说,楼盘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毗邻奥森、距国贸仅30分钟之类含糊不清的描述,将被禁止,以避免引起购房人的误解。

29 岁的小侯在买房过程中对此深有体会。广告的水分太大了,为了给自己和未婚妻选一个合适的婚房,他最近半年的节假日几乎都在看房。精挑细选后对位于燕郊某楼盘的一套房户型和价位刚好能接受,所以小侯就格外用心地试验了一下进京所需的时间,尤其是每天早上上班时间。广告说离国贸30分钟,这是在路上一辆车都没有的情况下吧。实际上,30分钟还没挤上公交车呢,冲出京通高速的堵车大军也不止30分钟。小侯认为,这类表述误导性太强了。

按理说,开发商标出楼盘地理位置,能让消费者更方便地了解是否满足自己购房的需求。但开发商往往用简单示意图来标示,比例严重失当。在一些示意图上,东三环到东四环的间隔与东四环到燕郊的间隔甚至长度一样。对此,新规中明确,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广告价格需明示有效期限

篇5

典当的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 _______________字第 ____号,共有权证: 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 号,土地使用权证: _______________字第 ____号。

2.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 ,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 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二零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相关链接】

典当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典当是指将财产质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本息及费用、赎回财产的行为。当前,由于银行贷款存在资格受限、手续更为繁琐、发放金额有限等诸多因素,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急需资金时,往往会选择从相对灵活、便捷、高效的典当行借贷资金。典当产生的纠纷随之急剧上升。那么,相关纠纷应如何处理呢?

支付当金本金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案例】

2013年12月,苟茹卉因经营之需,与典当行签订了一份《典当合同》,约定当金为50万元,月利率0.06%,月综合服务费率27,典当期限三个月。

可当苟茹卉前往领取当金时,发现只有491000元。典当行给出的解释是,按惯例利息应当从当金中预先扣除,对苟茹卉自然也不能例外,而苟茹卉每月应缴利息为3000元,三个月正好是9000元。

期满后,苟茹卉没有按期返款,典当行提起了诉讼,其中包括要求苟茹卉按50万元当金支付利息。而苟茹卉只同意按491000元付息。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苟茹卉的请求。

【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一方面,典当行的行为违法。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即典当行从50万元当金中预扣9000元利息的行为与之相违。尽管这也许确实属于典当行的惯例,但惯例同样不得违法。

另一方面,典当行的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正因为典当行的预扣行为违法,决定了虽然苟茹卉在领取当金时已经默认,但由于该预扣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使得苟茹卉一直无需遵从。

自身怠于变现不得索要服务费

【案例】

2014年1月1日,肖桂娟以价值2.8万元的自有机器设备,从一家典当行贷得所需资金用于生产周转。双方签订的《典当合同》中约定:月综合服务费率为当金的42期限为一个月;期满后肖桂娟应在3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视为绝当。

由于到期后肖桂娟并未赎当,也未与典当行达成续当协议,2014年3月,典当行诉请法院判令肖桂娟归还当金本息,并支付自2014年2月1日至起诉之日止的综合服务费用。就综合服务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决肖桂娟只需按典当期限约定的一个月时间支付,无需计算到起诉之日。

【分析】

的确,肖桂娟无需向典当行支付逾期综合服务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正因为肖桂娟提供机器设备价值只有2 .8万元,在期满后没有赎当或续当即已经绝当,决定了典当行理应及时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且损溢自负。

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拒不配合变现必须支付违约金

【案例】

2014年3月2日,白如雪与一家典当行签订的《房屋质押典当合同》中规定:当金为人民币80万元;白如雪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视为绝当;绝当后,白如雪仍需支付典当行实现债权前的当金利息,并按本金80万元以日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

由于在出现绝当情形后,白如雪没有配合典当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典当行无法通过变现实现债权,典当行遂要求白如雪偿还当金、利息及违约金。而白如雪认为自己既然已经承担利息,典当行自然不存在损失,故自己也就无需另外承担违约金。

【分析】

白如雪的确应向典当行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