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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概念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1:45

教育科研概念

篇1

通过对概念和定义“是什么”的分析可以知道他们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他们的区别很明显即本质属性不同,概念是一种思维,定义是通过语言逻辑形成的命题。但是在现实使用的过程中往往将其混用,那是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与事物的本质特征有关。也就是说对于客观事物本质形成的理性思维即概念会通过语言逻辑形成命题即定义。我们在一些教育学著作中常会看到“××的概念”作为章节名称的字样,其具体内容是对某个概念的各种定义进行列举,然后分析各种概念的共同和不同之处,将其进行罗列,最后给出一个著者认为最好的定义。其实,之所以研究者大多采用定义对概念进行分析是因为定义是概念最简略的语言逻辑表达,也是描述人们对事物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即概念的最好逻辑方法。对于《教学论稿》中的问题似乎有了解答。首先,著者使用“教学的基本概念”一词,是将“概念”理解为“人对一个复杂的过程或事物的理解”这个最广义的界定,因此这一章下面包含其包含了教学的定义、作用和一般任务几个节的内容。在日常用语中这样使用尚可,但是在教育科学这个科学领域的著作中使用,笔者认为是不很恰当的。首先,如果是在科学领域中使用“某学科的基本概念”时应该表示在学习某学科之前需要掌握的、基本的、重要的术语,进而学习复杂的原理、法则等。其次,王策三先生使用“教学概念的定义”是将概念理解为“反映这些事物之共同特性的思维单位”,具体来说是人们对教学的理性认识的语言逻辑方法即定义。如此就可知“教学概念的定义”就是对于“教学”这一概念的定义,将“教学”这一思维单位运用语言逻辑方法对其进行的理性认识。而如果对于“概念”和“定义”关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大可以省略标题中的“概念”二字,避免赘述。

二、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

之所以要探究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是因为教育学中的概念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是有一定差别的。当我们面对“原子”和“教育”这两个概念的时候是处于两种不同的境地的。原子的存在是客观的,科学界至今为止对其有普遍、统一的认识,即使有不同的认识也是可以通过实验进行验证的,虽然人们对原子的正确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在某个认识阶段内人们对其有大体统一的定义。而教育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体,教育的问题是动态的、受诸多因素影响的,尤其是它能够由人的主观意识决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人的主观意识能决定“教育是什么”的问题,这就体现了教育问题的价值性。这也是对于教育的某个概念如“教学”会有许多种定义的原因。在陈桂生教授的《“教育学视野”辨析》一书中,他提出了教育学研究中人们将“概念”与“理念”混淆的现象。认为现存的许多对教育概念的定义是价值认识而不是实然认识,有将“理念”与“概念”混同、将教育概念“泛化”的现象。这里以“教学”的定义为例说明。陈教授认为,概念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其内涵只能根据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实然状态”规定。尽管任何内涵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只有当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实然状态普遍发生变化之后,概念的内涵才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这就是即使多位学者对“教学”下了不同的定义,但是并不妨碍他们相互讨论“教学”问题,因为关于“教学”新价值观念还没有普遍流行。笔者认为,因为教育学的概念中的实然成分很少,所以人们很难在其中抽象出其描述“实然状态”的定义,就像是内隐知识,是用语言表达不出来但又是存在的。比如对于“教育是什么”的回答,只能确定有人的参与、是一种实践活动等很少部分“实然状态”,但是这并不足以定义教育,因为这种活动很大程度上是由主观意识决定的,用意识去定义本来就是思维的概念似乎又是无限的悖论。所以,教育学家们为了使自己的研究看起来科学化想到了下面的办法。哈佛大学哲学家、著名分析教育学者谢弗勒在他的《教育的语言》一书中认为有三种定义性陈述:(1)规定性定义,指创制的定义,即作者所下的定义。在同一著作中要求被界说的术语始终表示这种规定的含义;(2)描述性定义,指适当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述语的方法;(3)纲领性定义,它或明或暗地说明“事物应当是什么”。

在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好教学”价值状态属于“教学的纲领性定义”,这样似乎就很合理了,即使人们没有始终、普遍的在这一特殊含义上使用“教学”概念。陈教授认为,这是为教育诸概念泛化和教育概念与教育理念混淆现象提供了理由,其实是对这种现象的纵容。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并非完全没有其合理性。科学理论一般按照逻辑规则下定义;实践理论除此之外,可以附加“纲领性定义”。前者是某种概念的一般定义,后者属于某种概念在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定义。人们对于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区分也为纲领性定义提供了理由,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是符合教育学科特点的,原因正如笔者之前所提到的教育学概念的独特之处一样。

篇2

>> 对化学教育和科学素养的研究 高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培养的研究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 中美学前教师教育实践课程的比较研究 浅谈如何提高学前教育学生的科学素养 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 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对策思考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低下的解决途径 运用对比研究法教学,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论物理教育对提升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作用 以科学素养驱散“伪概念” 科学素养教育:任重道远 中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比较研究 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现状探析 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加强学前教育专业教学 科学构建提升高职学前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平台 农村中学学生科学素养教育研究 对于高中生生物科学素养培养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基于科研生命周期的科学素养教育研究 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思维能力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The Head Start Child Development and early Learning Framework》[EB/OL].

[4]陈帼眉,冯晓霞,庞丽娟.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61.

[5]陈琦,刘德茹.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被试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贾洪亮.学前儿童科学教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基金项目:2013年度研究生科普研究能力提升类项目(KPYJD105)。

作者简介:徐飞(1989-),男,安徽芜湖,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现代社会心理研究。

篇3

【关键词】教师教育 教育重构 科学教师 学科教学知识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3-0020-03

【Abstract】The model called “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 for teacher education”, which represents a framework for the study of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PCK), is adapted from the model of education reconstruction. By integrating the research fields of design of learning environments, study of students’ conceptions, subject matter analysis, PCK studies and teacher education, this model aims at improving teacher education, and provides a new research method for the study of science teachers’ PCK.

【Key words】Teacher education 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 Science teacher PCK

教师教育的教育重构(ERTE)模型的提出,是建立在对学科教学知识(PCK)概念及其与教学关系深刻理解的基础上的。该模型主要用于探究中学科学教师对学生前科学概念的认识、主题呈现方面的知识和教学法知识。本文结合一个PCK研究案例,介绍ERTE模型的构成与其应用于科学教师PCK研究的途径。

一、ERTE的研究背景

教学论与课程论作为两种迥异的教育学术传统,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诞生、发展。教学论是德国及其他中欧与北欧国家的教育学术传统,教师有专业自的保障,不受“课程”的控制,“课程”被视为“教学内容”,因此课程理论被当作教学理论的一个部分。课程论教育传统起源和发展于美国,关注落实课程内容和确定课程结构,规定教师要教什么和为什么要教,课程成为一个广泛的概念,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大系统,而教学则是其中一个特殊的现象和子系统。[1]而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美国和德国教育研究的发展为这两种关注点不同的教育传统提供了合作机会,尤其是PCK概念的提出和学科教学论的发展,结合专业知识和教学知识两个不同的领域,通过相关性将两者互相联系进行研究。

1985年,Shulman在成为美国教育研究协会主席的演说中,区分了教学知识领域的三个类别:课程知识、学科知识和一个新的类别,即学科教学知识(PCK)。这是PCK第一次明确被提出,简要描述为“学科知识的特殊形式,最适于可教性”。[2] 随着对PCK研究的深入和教师专业化的进程,PCK的涵义也在拓展。在本文的观点中,PCK的理念可以理解为一个知识范畴,而不是一个教育概念或教育思想。这种知识不能由成熟教师直接传授给新教师,因此在教师教育中,教师的PCK必须经过建构或重构,基于此而诞生了ERTE模型。

ERTE模型兼顾美国的课程论传统和德国的教学论传统,其目的并不是要对二者的优劣进行比较评判,而是在教育研究中区分两种对待教师和教学内容作用的方式。这个新模型的基础是一个已有的模型,即教育重构(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ER)模型。

二、ER模型的结构

ER模型是由Oldenburg 大学生物教育小组与 Kiel IPN 的物理教育部合作,为研究学生前科学概念而建立的。[3] 它整合了三个著名的研究领域(图1):学生概念实证研究,主题分析和学习情境或教学顺序的设计。它具有三个特征:首先,整个模型呈一个框架结构,能对以上三个元素相互联系地展开研究,而非各自单独处理;其次,ER模型能平衡科学范畴目标和学生目标――科学学科内容和学生概念的地位同等重要,即图1中显示处于下方同等地位的两个领域;第三,该模型具有双重性――研究性和发展性,它提供了设计和评价学习情境或教学顺序的框架,既可用于学生前科学概念等的研究,也能协助进行教师教育。

ER模型建立在两个关键观点之上:第一个观点是学是发生在特定情境中,这些情境不由科学知识规定。在教育中,科学理论的概念必须被置于一定的情境中,这就是所谓的教育重构――“在科学知识形成过程中遗失的内容必须被重构,以便让科学知识点对学生而言可理解和有意义。”[3] 这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主张的教学方式,在情境中进行教学。

第二个观点是研究者或教师对学生观点的认识能在本质上影响对特定科学学科的重构。为了能设计学习情境,根据对学生前概念的研究和对学科主题的分析,教师对ER模型的第一个元素,即科学学科内容进行重构:首先,考虑学生前概念和科学概念的相似性;其次,教学目标和学生必须被置入学生可理解的情境中。教学中必须补充一些科学内容,将之嵌入抽象的科学概念中,以便于理解。

ER模型的第二个元素,学生认知能力和情感的实证研究,是建立在一个重要假设之上的,即学生的概念既是学习的起点也是学习的辅助。学习被认为是一个建构过程,这意味着学生带着自己的概念进入学习,他们立足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建构自己的知识。因此教育研究人员、设计者和教师在设计学习情境时,必须注意到学生前科学概念。ER模型对学生概念的研究目的是用实证研究的定性方法回答下列问题:如何在学生视角中表现科学概念?学生使用的是哪些概念?学生对科学有哪些观点?学生的概念如何与科学概念一致?

模型的第三个元素,对主题的分析,即在科学文献(科学课本,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等书籍)中辨认出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分析的目的是回答下面的问题:在一个专题中哪些是科学理论和概念?科学概念的起源、功能和意义是什么以及它们在什么情境下存在?用了哪些科学术语,以及它们中哪些因为字面意思限制了或促进了学习?这些科学概念有哪些道德和社会的含义?[4]

三、ERTE模型的结构与应用

1.ERTE模型的结构

图2显示的是PCK研究的主体、客体和目的模型,用于区分作为教师个人知识范畴的PCK 和来自PCK研究结果的教育思想:教师从各自的教学实践中得到的PCK,这些PCK形成了研究者进行PCK研究的客体;研究者尝试从优秀教师的PCK中构建新的教育思想,而这些教育思想,反过来能够在研讨会或课程中教给其他教师,并以教师教育的方式流向这些教师个人的教学实践中。[5]

根据图2模型,研究者对ER模型进行改造,将 ER模型直接整合嵌入新的模型。新模型的整体结构基本上是原三角模型的复制(图3),构成ERTE双层模型。ER模型填放在ERTE模型的一角,作为其中的一个复合元素。这个新模型中增加了一个观点作为前提:教师教育的内容需要被“重构”。

在ERTE模型中,研究者整合了五个研究领域:①学习情境设计;②学生前概念的实证研究;③主题分析;④PCK研究;⑤教师教育的教育建构。这些元素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在ERTE模型的系统中,PCK研究根据ER(图3左下角部分)的研究结果进行,目的是建构教师教育。在ERTE研究模型中,教师成为一个基本元素。

这个模型的巧妙之处在于:教师PCK研究的目的是回答对应于PCK三个要素的三个问题:①教师有哪些“学科主题知识”?②教师对学生在学科主题上具有的前科学概念有什么了解?③教师对主题呈现有什么概念?这三个问题正与ER模型的要素相一致:①主题分析;②学生前概念研究;③学习情境设计(主题呈现)。因此位于模型下方的两个领域恰好能够就这三方面互相交流,互相提供研究角度和依据,同时也为重构教师教育建立了理论基础。

2.应用ERTE模型进行PCK研究

ERTE模型用于PCK研究的研究设计可做如下概括:一组研究者同时分析主题和研究关于学生前概念的文献,关注学生前概念的实证研究,而另一些研究者关注教师PCK的实证研究。本研究设计中他们的相互影响是必要的。主题分析、学生前概念研究和设计学习情境或教学顺序的过程(ER模型部分)形成了PCK研究的参考材料。这些参考材料并不用于设置衡量教师知识的标准,而是提供一个情境,即通过不同概念和主题的呈现方法来深入探索教师概念的情境。另一方面,如果教师已经在他的职业中获得主题呈现方法,即能使主题被学生理解的方法,该教师PCK的研究成果也能够影响学习情境设计过程。最终,这个研究过程的结果便能够用于教师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研究模型不应该被新教师尝试用来给中学生设计学习情境,它的主要功能还是在于重构教师教育――当教师意识到学生在概念理解上存在困难,但没有能力做出适当反应时,这个对教师知识进行的整合研究便可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Van Dijk[6]在构建模型后,使用ERTE模型进行科学教师关于进化论的PCK研究。研究主要方式是对教师进行面对面访谈,访谈问卷便是根据ERTE模型设计的。问卷第一部分是教师背景,由教师经验和所受教育的相关问题构成。第二部分收集文献进行筛选,得到五个有关教师个人观点的开放式问题,形成访谈问卷的核心。其中第一个问题针对教师对进化论的核心概念所持观点,决定了访谈的后续内容。这个问题不仅深入了解教师的 PCK,还帮助访谈者根据被访者提到的核心观点来构建整个访谈。Kennedy等[7]为了进一步探索教师PCK,在访谈中加入了情境问题:教师面对假设的情境,意味着产生“教师需要同时将学科主题和学习者列入考虑”的情况。情境问题的基础是两个开放问题,前者来自进化论概念测试,[8]后者来自关于微进化过程的自然选择概念目录。[9]关于学生前概念的文献表明,学生前概念的焦点通常是微进化过程,但为了避免偏见,进化生命史的问题也包含在内。

对访谈结果的分析也根据ERTE模型来完成。例如,关于教师的主题教学知识,从对进化论的主题分析和学生前概念的研究开始。教师在进行进化论主题的分析时,表明他们都认为进化论在生物学学科中处于“核心概念”、“基础”的中心地位,而他们所认为的关键概念是“突变”和“选择”,或其他和微进化过程有关的概念。访谈分析者认为,进化论的提出不仅是为了解释有机体展现出的高度适应生存环境能力,也解释了生命形式展现的多样性。如果进化如受访教师所言,是生物教育的核心主题,仅仅关注微进化过程是不够的。相反,进化史、动植物演化进程,代表研究进化的客体,显示它们在时间上的关系。另外,当教师视进化论为生物教育的核心主题时,显然他们在努力将进化论整合入生物教育的大背景中。受访者根据生物教育的结构表达他们对进化论教学的关注。他们参考进化论的教学顺序(理论、证据和过程),以及学生在能够理解进化论前需要一些基本知识这个事实,得出“进化论只有在将所有生物学知识整合到一起之后才能被理解”的观点。然而,先于此学生就开始学习进化论,仅有的帮助是其他已学主题中所含的少量信息。基于以上分析,研究者得出结论,教师对学生进化论概念理解并不总是积极有效的,许多教师缺乏对生物史学性质的认识。而情境问题则很好地展示了受访教师面对学生前科学概念所作出的反应方式。

四、ERTE模型带来的启示

ERTE模型产生于研究学生前概念的ER模型,取美国课程论传统和德国教学论传统二者所长,为科学教师的PCK提供了一种综合研究的范式。从方法论角度看,ERTE模型立足于实证研究,又有系统论的指导,联系和发展地将不同研究领域进行整合,为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研究框架。

与以往教师PCK研究的过程相比,ERTE模型的运用把教师个人观点和具体学科主题问题进行了联系,情境的运用由学生学习情境的构建拓展到假设教师面对学生的情境,这些创新之处将原本分散的问题整合到一起,对教师PCK研究,特别是关于具体学科主题的教师PCK研究能够更为全面和深入。

目前我国教师教育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师范学校和综合性大学共同参与,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存,一方面多种培养模式确实有利于不同层次教育所需,另一方面也面临缺乏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参照、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ERTE模型为教育重构观点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教师教育模式。教师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储备在这个模型中只是作为重构的基础元素之一,更多基于教育研究成果的其他元素便能够脱离教师的个人背景,在教师教育中发挥作用。

另外,ERTE模型的开发所展现的是德国教育研究者吸取外来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结合德国本身教育的优势,进行的独创性研究。这提示我们,在接受优秀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的同时,更应该从中发掘可以与我国教育传统相结合之处,而非全盘照搬。因此,深入解读外来的教育研究成果之后,对教育新理念、新策略,联系实际、去粗取精的工作更为重要。这可能对教育实践者和研究者具有更深远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洪明.课程论与教学论关系的历史嬗变[J].教育评论,2007 (1):113~115

2 Carlsen W. S.. Domains of teacher knowledge[A]. In J. Gess-Newsome, & N. G. Lederman(Eds.).Examining 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C]. Dordrecht:Kluwer, 1999: 133~144

3 Kattmann U., Duit R., & GropengieXer H.. The model of 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 Bringing together issues of scientific clarification and students’ conceptions[A]. In H. Bayrhuber, & F. Brinkman(Eds.). WhatWhyHow? Research in Didaktik of biology[C]. Kiel:IPN, 1998:253~262

4 Duit R., GropengieXer H., & Kattmann U.. Towards science education research that is relevant for improving practice:The model of educational reconstruction[A]. In H. Fischer(Ed.). Developing standards in research on science education[C]. London:Palmer Press, 2005:1~9

5 Van Dijk E. M., & Kattmann U.. A research model for the study of science teachers’ PCK and improving teacher education[J]. 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 2007(23):885~897

6 Van Dijk E. M.. Teachers’ views on understanding evolutionary theory:A PCK-study in the framework of the ERTE-model[J]. Teaching and Teacher Education, 2009(25):259~267

7 Kennedy M. M., Ball D. L., & MacDiarmid G. W.. A study package for examining and tracking changes in teachers’ knowledge[M]. East Lancing: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1993. Technical Series 93-1

篇4

关键词: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化学”概念;定义表述;研读心得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3)02-0015-03

《义务教育 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正文首句为:“化学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的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应用的一门基础自然科学,其特征是研究物质和创造物质。”这是“化学”概念定义的一种新表述。它与2001年版《全日制义务教育 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原课标)的表述――“化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侧重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和性能的关系,以及物质转化的规律和调控手段”相比较,已有了较多的变化与差异;然而,它与2003年版《普通高中 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的表述――“化学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应用的一门基础自然科学,其特征是研究分子和创造分子”相比较,则基本一致。围绕新课标定义“化学”概念的新表述,有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探究、认知的问题。这是完整解读、深刻领悟新课标的应有之义。

一、“化学”概念定义的教育价值与教育实际

纵观我国中学化学课程历来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及教材、教科书,都有重视“化学”概念定义教育的传统。新课标也反映了化学课程的这种历史惯性。这是因为通过定义“化学”概念,不仅可以揭示化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基础、研究价值及学科地位等本质特征,以阐明化学课程的基本方向和基本任务;还可以揭示化学与物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基础的自然科学的本质区别,以探求适合化学特点的思维模式和学习方法。

然而,在初中化学课程实施中,“化学”概念定义无论在教材还是在教学中都处于课程学习的起始阶段,学生此时对于化学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还近乎于空白,教师很难给学生解说清楚“化学”的概念,学生很难真正明白“什么是化学”或“化学是什么”。这是“化学”概念定义的教育价值预期与教学实际长久纠结、矛盾且至今尚无法解决的问题。久而久之,很多教师对于“化学”概念定义的教学大多是浮光掠影,行色匆匆,故而对“化学”概念定义及其教学问题皆缺乏深入探讨、研究的兴趣和动力,对其中的许多问题都不甚了了。因此,当发现新课标的“化学”概念定义采用新表述时,顿感困惑与不解:“化学”概念定义难道能变来变去吗?新课标为何要采用“化学”概念定义的新表述?它比原课标的表述好在哪里?其实,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解读新课标中应该解决的。

二、“化学”概念定义表述的多样性

概念是人们在感性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的意识,是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一种思维形式,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要素。因此,概念既是人们认知事物的总结,又是认知事物的工具。为了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运用概念,必须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加以规约,即运用简明的词语对概念的本质特征进行表述,从而形成概念定义。显然,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是固有的、客观存在的,但是,概念定义表述所选用的词语及其所表达的、倾向的思维、意识却无法超越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同一概念往往据其运用的环境条件、预期目标、价值取向等的差异,而采用不尽相同的词语进行表述。由此,产生了概念定义表述多样性的现象。

概念定义表述多样性现象在基础教育各门课程中都普遍地存在着。对于学生来说,许多概念的学习认识与理解运用不是毕其功于一役,而要随着课程的进展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在更高水平、更复杂情景中理解、运用概念。此谓概念学习的发展性与阶段性,是基础教育课程中概念教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像初中化学课程中的酸、碱、氧化、还原等一些基本概念,在课程进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尽相同的概念定义,且一般是从感性定义(发生定义)向理性定义逐步发展、不断深化的。其目的是使认知概念的学习更加符合学生认知的发展规律,以促进学生更加有效地学习概念、理解概念和运用概念。否则,拔苗助长,欲速而不达。

在初中化学课程中,“化学”概念定义的表述问题不至于对学生学习课程产生直接影响,也没有发展性的设计。但是,这并不排除根据课程的基本理念、认知视野、价值追求的新变化和化学科学的新进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而对“化学”概念定义给予新表述。其实“化学”概念定义表述的多样性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只是有些教师对此缺乏了解,未曾思索,故而对“化学”概念定义的新表述颇感突兀、困惑。为了更加确证“化学”概念定义表述的多样性,现将我国中学化学课程指导性文件、教材和大学无机化学教材中若干有代表性的“化学”定义列于表1,作为佐证。

比较表1所列“化学”概念定义的不同表述,至少可以获得以下的重要信息:(1)在反映化学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化学”概念定义可根据主观的价值追求与判断(甚至包括政治情势的影响)进行不尽相同的表述;(2)“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这里使用“性质”比“性能”似更准确,因“性能”的释义为“性质和功能”,而“功能”更准确地应归于“应用”范畴),是“化学”本质特征的核心,是“化学”概念定义各种表述中都不可或缺的、几乎恒定的词语;(3)新课标采用与2003年版高中课标“化学”概念定义趋于基本一致的表述,有助于消除二者过大的差异,为初、高中化学课程的顺畅衔接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新课标的表述更有助于揭示化学科学的本质,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化学”概念。

三、“化学”概念定义新表述的解读

新课标对“化学”概念定义采用了有别于原课标的新表述(详见表1)。在学习、研究新课标中,我们很有必要探求“化学”概念定义舍弃原表述而采用新表述的缘由,解读新表述所蕴涵的新意。

(一) 新表述对化学的学科归属定位更加精准

新表述将化学归属于“基础自然科学”,有别于原表述的归属于“自然科学”。尽管二者的概念内涵相同,但概念外延有异。基础自然科学(简称基础科学)是“研究自然现象和物质运动基本规律的科学”[11],它只包含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和天文学等六大一级学科;而自然科学则是“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和现象的科学”[12],它包括基础科学的一级学科及其二级、三级学科等(如,化学――物理化学――化学热力学,化学――有机化学――有机高分子化学,就是化学的一、二、三级学科)其概念外延更加宽泛。因此,将化学归属于“基础自然科学”而非“自然科学”不仅是用词上更加精准,更为重要的是突出了化学在自然科学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 新表述对化学研究物质的层次更加明确

新表述中“化学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研究物质的……”明确地表明了化学所研究物质的层次,而原课标的表述并未涉及化学研究物质的层次问题。在“化学”概念定义中明确化学研究物质的层次,能更清晰地体现化学的本质特征、反映化学问题发展现状与趋势。研读表1资料还不难发现:从本世纪初开始,“化学”概念定义尽管仍有不尽相同的表述,但都不约而同地明确了化学研究物质的层次。这反映了化学科学自20世纪后期开始从宏观向微观研究发展的重要趋势(同时还有从定性向定量研究、从静态向动态研究的发展趋势)。当今,化学现象的解析、化学理论的创立、化学问题的解决、化学物质的创造等大都是在原子、分子水平上进行的。这是现代化学区别于传统化学的重要标志。

(三) 新表述对化学研究对象、目标的描述更加简明

新表述对化学研究对象、目标的描述为“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应用,其特征是研究物质和创造物质”,而原课标的表述则为“它(指化学)侧重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和性能的关系,以及物质转化的规律和调控手段”。显而易见,新表述的科学性、概括性和逻辑性都更胜一筹。其中,新表述中隐蔽了“规律”一词,这是因为化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规律”已不言而喻地含蕴其中,毋庸赘言;新表述中使用“应用”一词的含义非常丰富,既包含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之间的相互关系,执果索因、依因导果都是“应用”,更包含从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去研究物质转化的规律和调控手段;新表述中强调“其(指化学)特征是研究物质和创造物质”,是对化学科学、化学研究本质特征的鲜明突显,是对化学课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学素养的明确引导,是对化学课程核心价值观的精辟概括。

新课标的“其特征是研究物质和创造物质”与高中课标的“其特征是研究分子和创造分子”都是对化学本质特征及研究目标极为精炼的表述。二者虽有视角上的宏观、微观之别,但无实质性差异。因为,由原子组成的“分子”(应作广义理解)是组成化学物质并能保持该物质全部化学性质的微观基本单元(或称微粒)。因此,研究和创造“物质”的实质就是研究和创造“分子”。值得注意的是,“物质”是一个内涵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在“化学”概念定义中是指化学物质(不含场物质),包括自然界存在的和人工合成的天然物质(分子),还包括通过人工合成而创造的自然界不存在的物质(分子)。依据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水平,新课标表述化学特征采用“物质”要比“分子”更易被初中生所接受。这是新课标对“化学”概念定义表述的创新。

结语

新课标采用“化学”概念定义的新表述,反映了对化学(现代化学)的新认识,对化学课程教育的新要求,体现了初中化学课程标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新追求。对于“化学”概念定义的教学应切实从学生实际出发,将其贯穿、渗透于初中化学教学的全过程之中,充分发挥其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学好化学与提高科学素养的作用。新课标中还有许多新表述、新提法、新措施、新思想,需要我们深入地研究、领会并创造性地实践,以更加高效地实现化学课程目标与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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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全日制中学 化学教学大纲[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

[4]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室.初级中学课本・化学(全一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5]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室.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化学(全一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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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无机化学(上册,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 化学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9]宋天佑,程 鹏,王杏乔,徐家宁.无机化学(第二版)上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 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篇5

关键词:教育学;概念泛化;学科发展

众所周知,明晰的基本概念是学科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石,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由于教育学科学化进程的受阻,教育学中的概念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突出。正如世界著名的教育学家W?布列钦卡(W.Brezinka)所说的那样:“没有准确的概念,明晰的思想和文字也就无从谈起。大凡寻求可以解决教育问题之科学理论的人,都不会容忍传统教育学中的概念混乱。”因此我们愿冒被斥为唯理性主义或唯科学主义的风险,还想对教育学界出现的愈演愈烈的概念泛化(概念的内涵越来越抽象,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大)问题进行再探讨,以便为教育学的科学化(尽管有些学者认为这是虚妄的、不可能的)尽些微薄之力。下面拟从课程、教学、教育技术等概念界定的演化入手来分析这种趋势、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教育学中概念泛化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教育学中许多概念的定义有越来越宽泛的倾向,从下面几个概念界定的演化中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一)课程

近年来,“课程”的概念几经演变,可以说已是面目全非了。课程原本是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含义清晰明了,世人皆知。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其含义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费解:“课程是一种为达到预期的教育结果而选择并不断重组文化的序列”;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课程包括“显性课程”、“隐性课程”、“活动课程”、“研究性学习”等等。新的“课程”定义往往以更加宽泛的内容作为基础,力求建立既包含作为计划的课程开发管理,又包含教学过程;既包括学科课程也包括活动课程,甚至包括模仿教学与陶冶教学等在内的课程体系。更有学者认为“课程实质上就是实践形态的教育,课程研究就是实践的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就是全面的实践形态的教育改革。”这里的课程已不再是课程,而等同于教育了。

的确,课程的实施必然要牵涉整个教育工作,但是并不能因此我们就认为课程就是教育。正如陈桂生先生所言:“单从‘教学’的逻辑、‘德育’的逻辑着眼,也会牵涉到教育的全局;不过,如果各种教育概念泛化,整个教育的逻辑就混乱了。”也许有人会说,对某一问题的扩展研究反映了研究视野的开阔,或对某些问题认识的深化。但笔者认为,对某一问题的深化不一定需要通过概念的扩展来反映。比如所谓的隐性课程,本来属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什么非纳入课程这一概念呢?研究性学习本来应属于教育方式、教学方法改革的问题,也没必要把它拉到课程这一概念里。让课程等同于教育,让教学包含在课程之中,除了标新立异、混乱思维外,还有什么好处呢?

(二)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相对而言算是一个新概念了。特别是对于我国来说,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西方的视听教育传入我国之后才有的,我国当时称为“电化教育”。无论是西方的“视听教育”,还是我国的“电化教育”,在当时本是一个内涵基本清晰、外延也比较明确的概念。但近几十年来,随着对教育技术研究的深入,对它的认识也逐渐“丰富”起来,其外延也急剧膨胀。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1977年公布有关教育技术的定义是:“教育技术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各种人、各种方法、各种思想、各种设备和组织机构,而这些人、方法、思想、设备和机构是在分析人类学习中的所有各方面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而进行的设计、实施、评价和管理的过程中所涉及到。”从这个定义就能感受到教育技术所包含内容的广泛性。被我国学者视为经典的AECT在1994年对教育技术的定义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宽泛:“教育技术是关于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有学者认为从AECT1994年的定义中可以抽取三个重要方面:学习资源、学习过程、系统方法,而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涉及了教育、教学的全部内容。具体讲,“教育技术学涉及了教学目标、内容、策略、方案、过程设计等信息情报领域;涉及了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场所、设施,包括文字、图片、实物、模型、各种教学设备等人与物的部分,还涉及到教育教学方法、模式、情境、行为、技能、组合、排序等,以及诸种因素间的互相关系、相互作用等内容。”从这一段论述可以看出教育技术外延够广泛了。

国内亦有扩展教育技术概念的倾向。有人认为:“教育技术的内涵是设计、实施、评价教育全过程的系统科学方法,外延则是整个教育领域。”这一定义向我们展示的也是涉及到整个教育领域的教育技术,也就是说,目前国内外对教育技术的认识都是极为广泛的,其外延均触及整个教育领域。笔者认为,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的教育技术,其定义的范围不宜过大,擅自让教育技术做了别人的工作,对于教育技术来说是难以胜任的,对教育学的其它学科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三)教学

对于“教学”的认识,近年来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教授”说。即认为教学是教师向学生教授知识的活动。2)“教学合并”说。认为教学既包括教,也包括学,这种说法在多部教育学著作中都有体现。3)“传授知识”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学就是传授知识或技能。持这种观点的部分学者把教学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认为狭义的教学主要是学校教学,广义的教学即教育。4)“学习”说。这种观点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认为教学本质上就是学生的认识活动。5)“相互联系”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学是以教学内容为中介,师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这里不仅强调了教学的双主体──教师和学生,而且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合用、沟通、相互影响等。教学这五种说法之下又有10种以上的概念,所以对于“教学”的认识也是难有共识,研究者因个人价值观、知识背景、认识问题的方法、途径不同而看法各异,但普遍的趋势也是扩展概念的外延。更为宽泛的是,将教学等同于教育。

上面只是举了典型的几例,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如当前提出的“大教学论”、“大课程论”,甚至于我们的“大教育学”等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让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概念都来做教育所做的事情,让教育做社会该做的事,从每一个被泛化的概念来看,它们的广义几乎都可以与“教育”相等。

二、概念泛化的危害性

诚然,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学术问题每个学者因个人研究的角度不同、个人价值观不同,有不同的看法也是正常的。但是,对于学科的基本概念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性,应有统一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学科的成熟、发展与交流。教育学中概念的歧义与泛化趋势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抓不住事物的本质

从上述对三个概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过于宽泛地定义一个概念,导致的结果是概念的外延相互交叉,模糊了概念间的区别,把浅显的概念复杂化,把明确的概念模糊化,最终影响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例如,AECT1994把教育技术定义为“关于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和实践”,太宽泛,没有反映教育技术的本质特征,使人看后不知道教育技术到底是干什么的。

(二)不利于教育学科自身的发展

“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建设总是通过一个个基本概念的揭示来总结这门学科的科学认识成果,并在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确定事物的本质、规定理论的范畴、反映事物的规律、做出相应的结论,从而建立理论体系的大厦的。”但如今,教育学中的基本概念由于定义问题,长期无法统一。这样,对教育学问题的讨论就缺乏共同的语言,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无法进行交流与对话,引发了许多无谓的争论,阻碍了教育学科自身的发展。

另外,由于概念外延的扩大或者模糊不清,使得学科之间争夺地盘,打起架来,也会影响学科的发展。比如关于“教学论”与“教学设计”两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否相同、是否相互重复之争,就反映了概念泛化问题对学科发展所带来的危害。

(三)不利于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理论是用来指导实践的,理论的正确性、严谨性将直接决定着实践的成功与否。如果理论本身模糊不清、缺乏严谨性,只会引导实践走向歧途。

教育学某些的模糊性已经导致了理论对实践的错误引导。近年来,由于教育技术究竟指的是什么的问题没有解决,教育技术实践应该重点做什么的问题也是举棋不定,导致这几年高校的教育技术机构分分合合,教育技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摇摆不定(偏“软”或偏“硬”,姓“电”或姓“教”等),给实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课程”问题更是如此,近年来,对课程概念进行了广泛探讨,一些新的名词也如雨后春笋,如“发展性课程”、“理解性课程”、“隐性课程”等等。但在课程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的同时,我们也感到了由此而带来的负面效应。近年种种“课程”观的出现,使我们的教学改革应接不暇,使我们的教师无所适从。这样的情况只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理论指导实践就成了一句空话。

(四)助长了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由于概念泛化问题导致了许多问题争论不休,研究者们不需联系实际、不需深入实际就可以找到很多”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助长了理论研究脱离实际的歪风。

三、导致概念泛化的原因

造成概念泛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用“理念”代替“概念”是造成概念歧义和泛化的根本原因

上面分析的几个概念虽有成打的“定义”,其实,它们更多的是关于“课程”、“教育技术”、“教学”的理念,也就是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个人看法,是对这些问题“应然状态”的理解,而不是概念本身。比如,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性,课程中就增加了活动课程;认识到校园文化、环境等的重要性,就出现了隐性课程;为强调教学要完成全面发展的任务,就将教学扩展为教育;为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就将教学混同于学习、甚至自学等等。我们认为,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应把概念的本质含义与其一般属性、与其所涉及的相关范畴、知识领域等相混淆。这样下的定义才能反映概念的本质特征。

(二)未按概念定义规则下定义是概念泛化的直接原因

对某一事物下定义,通常按照形式逻辑关于下定义的规则: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用这样的规则来定义概念时,首先要找到比被定义概念更广泛的概念,这个更广泛的概念就是“属概念”;然后找到种差,即被定义事物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该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区别所在。考察我们教育学中诸多概念的定义,它们大多是不符合定义的逻辑规则的。以“教学”为例,教学首先应界定为一种“教育活动”,所以教育应该是它的属概念,或称上位概念。而它具体又是怎样的教育活动,则要找出它与其它教育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即种差),这样就可以按逻辑规则给教学下确切的定义了,我们也不会再把“教学”泛化为“教育”了。

当然,对概念进行定义,除逻辑方法外,有时也用“规定性定义”或“描述性定义”。所谓“规定性定义”,是指作者个人的定义,该定义至少要求在同一著作中始终表达这种规定的含义。所谓“描述性定义”,它指的是通过对事物的外观进行客观的描述,从而说明被界定的事物的方法。这些定义的方式大多是以对该事物的个人之见为标准的(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理念),作者本人的价值观会在概念定义上打上深刻的烙印。但即使是这样的定义方式,也应注意各种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也应注意各个概念的历史用法,即历史上形成的“语义场”,不能我行我素。

(三)教育学中各子学科的独立与争夺地盘,也是概念泛化的重要原因

教育学中的各子学科为谋求独立的学科地位,不得不把其它教育子学科的问题纳入自己的领域之中,而教育学对其子学科中的概念直接拿来使用,就导致了有关概念的泛化以及概念间的相互交叉。比如,课程这一概念的泛化就与此有关:“作为独立学科的‘课程理论’,不仅探讨同课程设置相关的各种问题,而且涉及课程的实施及其效果等问题。无形中把‘教学问题’、‘考试问题’乃至‘德育问题’等转化为‘课程问题’,形成‘实施的课程’、‘经验的课程’之类的概念,从而扩大了‘课程’概念的外延。”教育学直接把课程论中的课程概念拿来使用,就导致了课程这一概念的泛化。为避免该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要注意区分课程与课程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基本概念的课程,下定义时要强调它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课程论,强调的是其所设及的研究范围;另一方面,在引进子学科的概念时,应进行一些改造。

(四)学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使人们习惯在概念上做文章

一些研究者,急于出成果,又不愿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上下功夫,不愿深入实际进行实证研究,总是在“概念问题”、“本质问题”上做文章,从挖掘概念的“深层涵义”上进行“创新”,必然会使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原本明确的概念模糊化。

(五)反科学思潮的抬头,加剧了教育学中的概念泛化

在科学的“双刃剑”效应凸显,教育学等领域的科学化运动受阻的今天,反科学思潮正在抬头,甚至怀疑教育学是一门科学。似乎一提起科学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就是唯科学主义,一提起实用性就是工具主义、功利主义;似乎越模糊、越抽象、越没用,就越符合潮流。过分强调多元化、多样化、本土化,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模糊性。若放任这种趋势,虽然教育学研究者们可以夸夸其谈,孤芳自赏,长久下去,会导致教育学的空疏和倒退,使教育学走向哲学化、诗性化;使教育学说起来好听,拿到实践中无法运用或没有用,最终影响教育学的发展。

总之,教育学中概念的泛化,模糊了概念之间、学科之间的界线,对于教育理论自身的发展是有害的,对于需要科学理论指导的实践来说也是不利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注:

[1](德)沃尔夫冈?布列钦卡著.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M].胡劲松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2]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207.

[3]傅建民.“隐性课程”辨别[J].课程?教材?教法,2000,(8):57.

[4]转引自孙宏安.课程概念的一个阐释[J].教育研究,2000,(3):44.这种“经验说”是人本主义者所极力提介的课程定义。笔者认为,“学生在学校中获得的经验”应该是教育的结果,“这种经验有着明显的个性色彩,对不同的学生来说是不一样的”,如果这样来定义课程,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就无从谈起。

[5]黄甫全.大课程论初探──兼论课程论与教学论的关系[J].课程?教材?教法,2000,(5):3.

[6]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17.

[7]转引自何克抗.当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内容[J].中国电化教育,1996,(1):11.

[8]转引自陈昌生.教育技术概念与学科建设探讨[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1):68.

[9]陈昌生.教育技术概念与学科建设探讨[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9,(1):68.

[10]冯秀琪.扩展电化教育概念的设想[J].中国电化教育,1994,(9):9.

[11]谢兰荣.试论“教育”概念的界定及其方法论问题[J].教育理论与实践,1994,(5):1.

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辨析

对基本概念的明晰和规范,是任何严肃的科学思考的前提。对于理论性、抽象性和应用性较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研究来说更是如此。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正名定义”的工作,不仅需要框定和阐明它的含义,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比较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廓清和明晰它们之间的外延边界,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基本理论研究获得科学性的一个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含义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学科意义上的“范畴”最早出现在哲学领域,是人类思维关于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概念,具有“一般范畴”的意义,并逐渐成为各门具体学科范畴理论发展和建设的学理依据。在学习、借鉴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从总体上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带有阶段性特征的理论成果,是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工具。对于这一含义,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理性规定。作为思维逻辑的理论成果,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有主观的形式,也具有客观的内容,它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客观现实,是人们对大量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材料的科学分析和逻辑加工,并以其特有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在运动转化和普遍联系中历经实践检验形成的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特征、规律等的精确表达和理性规定。第二,它是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思维工具。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以其独特的逻辑思维形式,发挥着认知、表达、解释本学科理论规律与对应实践发展相切合的重要作用,成为认识和把握学科理论的逻辑出发点。另一方面,它又以“纽结”和“网”的方式联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并通过其自身具有的衍生性、拓殖性和建构性,不断推动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成为学科理论体系建构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呈现出较强的工具理性。第三,它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产生、验证和应用。因为植根于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才能在发展中不断获得新的内涵和阐释,而人们只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才能正确地对其及其所构成的系统进行检验。此外,它来自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更要服务于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以范畴为基点和切入点来深化和创新学科理论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学理应用和实际转化的着力点和应力点,也是其价值所在。第四,它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历史进程与逻辑发展的统一。从根本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思维内容,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历史进程抽象的、概括的反映,它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发展是这样的一种历史顺序:从表现思想政治教育最初发展阶段上的关系即最简单的范畴开始,逐渐向较高发展阶段的较复杂的、成熟的范畴过渡,充分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及其所构成的学科理论体系与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发展进程的一致性。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专门用语,即用来指称和描述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点的约定性语言或符号。简言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行话”,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联系。

第一,二者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的共通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反映和说明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最一般的“谓词”,用来铭记和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的一般本性、共同特征。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主要以特定的“词语”或“符号”来标记、传播思想政治教育学中的概念、范畴及理论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文字指称”。第二,二者都具有一定的工具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的“网上纽结”,承载学科理论信息,蕴含学科理论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话语载体”和“叙述方式”,具有认知、分类和表达学科理论的工具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是指称、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的“语言用料”或“语言符号”,发挥着描述和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知识单元和学科理论体系的作用,同样具有工具性。第三,二者的形成和存在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出现和使用标志着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学术规范和表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中的概念、理论等需用它来指称或表达,据此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也就不得不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来说明或指称了。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说明和确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领域中“物之为物”的理性规定,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形成与存在的逻辑前提和依据,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形成与存在有赖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理性规定的支撑和确证。二者具有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的区别。

第一,二者有本质规定的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中诸要素及其关系的简化或规定,反映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则不然,它是学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约定性语言或符号,更多的是一种主观层面的指称和表达。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是指称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用语,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则是对学科研究对象的一个说明。第二,二者表达对象的范围不同。一般看来,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可以描述、说明研究对象的某一方面,也可以描述、说明研究对象的整体宏观。就其描述、说明的某一方面而言,可称为“某类范畴”,如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重要范畴等;就其描述、说明的整个研究对象而言,它又可统称为“某学科范畴”或“某理论范畴”,如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等。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则不然,它是学科的专门用语,只限于研究对象的整体、宏观表达,因而一般不会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术语”“重要术语”“具体术语”之说。第三,二者各自具有的功能不尽相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为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认识工具,至少有指谓、分类、建构等功能。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指谓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所概括反映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性质、关系、规律等内容的客观存在性;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分类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对研究对象本质属性、关系特征等本质规定的区分归类;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建构功能,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通过自身的逻辑推理、演绎来拓展完善自身范畴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门用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概念、理论等物质载体或语言用料,其功能倾向性的表现为指称和表达。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是指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中某种属性与关系的思维形式。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的联系。

第一,二者都是学科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性质与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我们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基本要素与工具。二者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和现象的某种归类划分和概括总结,反过来又在实践中为人们服务,通过有机的组合统一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建构之中。对它们的认识和把握越深刻、越正确,我们就越能接近和反映思想政治教育学所面临的客观现实。第二,二者都是学科知识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任何学科都有自己专属的概念和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概念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大厦的“基石”和“支柱”,是学科理论思维和学科建构的重要因素。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体系是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概念和范畴相互贯穿、渗透,按照一定的内在关系建构起来的。而任何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范畴只有作为系统整体的一个有机环节,才能在与其他环节的相互区别和联系中获得自身应有的意义及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以学术为业”的现代化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学的概念、范畴的研究日益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建立起独特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系统,这越来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和学科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的区别。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比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更高级的逻辑形式。尽管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形式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但二者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和反映的程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从总体上反映和概括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与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学科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基本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则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某方面、某层次的性质和关系的一种反映,因而简单的、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而那些能够说明存在的统一性,即从整体上表示普遍联系和准则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也可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逻辑形式是外延较广的基本概念,统摄着属于这个范畴的一系列层次不同的概念,并通过这些层次不同的概念来反映和表现学科范畴体系的内在关系,比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更深刻、更具普遍性。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问题不纯粹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和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二者反映抽象的角度和致力解决的问题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概念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概念的定义及其规则,即通过定义来揭示它所反映的某一问题的本质及关系。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不仅涉及学科理论中各种概念的定义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要从各种概念中抽取出内涵丰富、外延较广的基本概念,用他们来网结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范畴体系,并以此拓建和完善学科理论体系,认识、发现和运用学科理论规律。

四、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诸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及其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从总体上看,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联系密切、紧密结合,但从具体的存在和认识过程来看,二者又有区别。

1.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联系。

第一,二者反映的都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基础上的客观内容。列宁指出:“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1](P151)人们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基础上,从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实中吸取经验和内容并将其加工、上升为理论的形态或观念,再经过不断地转化、检验和改造,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的范畴、规律等理性认识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之所以客观和必然,之所以能够成为认识和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逻辑工具,是因为它们再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现实及其关系,这一点对二者来说是共同的、无条件的。第二,二者都以探求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为己任。思想政治教育学每一范畴的形成和确立都标志着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认识的一定阶段和环节,不同的阶段和环节始终处在揭示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整体认识过程之中。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整体认识和反映,我们在认识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过程中,会发现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正有秩序、有规则地排列组合形成认识之网,处于揭示规律的不同过程和阶段,发挥着自身应有的作用。

2.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与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区别。

第一,二者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关系的认识范围和程度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侧重于从整体的一定范围、阶段、层次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关系,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现实整体的个别特性、关系的把握,是思想政治教育认识过程中的一些小的阶段或范围,较为具体、生动。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则侧重于从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整体来反映本质关系,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现实本身的决定性关系、动力和方向,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整体性认识和把握,较为宏观、深刻。第二,二者在逻辑思维的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通常表现为一种概念的形式,以一个或多个概念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不同阶段或过程中的本质关系。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要揭示概念之间的本质关系,就要把一个概念同另一个概念进行比较。因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一般表现为一种判断的形式,通过若干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来反映和揭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关系。第三,二者发挥的作用不同。从前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体现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前提和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的丰富和深化。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客观现实的总的、整体性的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客观现实的具体的、阶段性的认识,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作用的程度较强,适用的范围较大;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作用的程度较弱,适用的范围较小”[2](P48)。并且,思想政治教育学规律比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发挥的作用更为稳定和持久。综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内涵的研究,阐释和规范真正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特质和富有阐释效力的范畴内涵,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基本理论研究体现学科性和获得科学性无法绕开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范畴理论创新和突破的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篇7

1.体育从二战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一大批理论和成果涌现出来,但相对于其他的成熟的学科来说体育还很年轻,体育学还没有奠定真正的基础,也没自己固定的研究方法,主要还是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方法来研究体育。这样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借鉴其他学科来研究体育的人,最后成了他所借鉴学科的人。

2.体育的概念不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体育概念划分得不明确,致使这个领域的一些下属学科的划分不清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不明确。第二,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整个体育体系的建立有混乱。第三,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我国体育与世界的接轨有障碍。

二、近25年来体育概念的发展状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曾较大规模的对体育的概念研讨了3次,即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1980年,《成都体院学报》第一期发表了胡晓风先生“关于体育科学体系的若干问题”的文章,将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确立、提高了体育的社会地位。最大的贡献在于肯定了“人”的价值。1982年6月,林笑峰先生在《体育和体育方法》中对体育的定义,对于当时的学校体育是有贡献的,这种定义把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分开,为体育教学在学校中争得了一席之地,对于后恢复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学校体育面向全体学生,并增强学生的体制,但把体育只当作体质教育,应该说是很不全面的。这种思想与同期日本有些学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1983年,《体育科学》第二期发表了刘秉果先生“体育概念应如何确定”的文章,他在文章中从《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中引得体育条,也是把体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从三本比较权威的著作中,即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1988年8月曹湘君先生的《体育概念论》和1988年3月第3次印刷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体育理论》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在中国大体育概念已经确立,包括体育(狭义的)、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尽管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遭到任海先生等人的批评,认为“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将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人为的割裂开来看,歪曲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批评用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对的,但遗憾的是中国体育界至今没有找到一个能较好代替这种划分,并能让大家接受的新的划分方法。2.体育概念的内涵扩大。3.把体育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对体育的认识水平,即体育在社会中的地位。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199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体育概念》,对体育定义得相当全面,突出特点是:1.既肯定了人个体发展,又肯定了社会对人发展的社会需求,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2.注重人健康的生物观、心理观和社会观的统一。3.这个定义是以日本、美国、前苏联等学者在体育的:“育人机制”的基础上定义的。4.将体育归入教育、文化、社会现象之中。1999年,在《体育与科学》第2期,韩丹先生发表了“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的论文,较全面地对体育及进行了定义,并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体育概念的文章。但对体育的定义不够准确,并且有用被定义概念解释想要定义概念的情况。

由于中国对国外有关文献研究的滞后性,国外对sport的定义仍基本延续了历史的定义方法。这从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外以前对体育概念的研究较深入,因此,才具有如此好的稳定性。通过以上对我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可以看出:1.体育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2.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但也不难看出研究中对体育的概念定义得过于笼统、宏观、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了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对体育的上位概念及最邻近的属概念界定含糊,对physicaleducation;physicalculture;sport;athletic等都翻译“体育”不够准确。

三、结论

对中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体育是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2.体育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3.“人”成为体育的主体,成为具有社会性和个性的统一体。4.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5.注意到了体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同时也关注体育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研究。

存在的不足之处是:1.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研究的思想基础,研究结论不够确定,反映体育的本质不够。2.对国外资料的理解不够精确,对physicaleducation、physicalculture、sport、athletic等都翻译成“体育”,不够准确,并且研究滞后。3.对国外的学习借鉴,多于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创新。4.概念定义的过于宏观、笼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5.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6.对玩、游戏、休闲、娱乐、身体教育、sport、竞技、工作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够深入。

四、建议

1.中外体育概念的研究应具有互补性。中国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深入研究,不断创新,有独立的见解,为世界体育的发展作贡献。

2.中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应不断具体化,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中国对体育概念理解的内涵不断扩大,要界定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关系。并应该注意这种趋势,避免内涵扩大给体育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董杰.对近25年来中外体育概念研究的比较.体育与科学,2001,(2).

[2]李慧萌.从逻辑学的角度对体育定义的重新审视.皖西学院学报,2005,(2).

篇8

【关键词】概念 体育概念

一、我国的体育领域概念的不清楚,造成了一些理论和思考的混乱

1.体育从二战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一大批理论和成果涌现出来,但相对于其他的成熟的学科来说体育还很年轻,体育学还没有奠定真正的基础,也没自己固定的研究方法,主要还是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方法来研究体育。这样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借鉴其他学科来研究体育的人,最后成了他所借鉴学科的人。

2.体育的概念不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体育概念划分得不明确,致使这个领域的一些下属学科的划分不清楚,有互相重叠的现象,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不明确。第二,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整个体育体系的建立有混乱。第三,由于体育概念的不清楚,致使我国体育与世界的接轨有障碍。

二、近25年来体育概念的发展状况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曾较大规模的对体育的概念研讨了3次,即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Www.133229.cOM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20世纪80年代初,确立了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1980年,《成都体院学报》第一期发表了胡晓风先生“关于体育科学体系的若干问题”的文章,将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教育的组成部分,确立、提高了体育的社会地位。最大的贡献在于肯定了“人”的价值。1982年6月,林笑峰先生在《体育和体育方法》中对体育的定义,对于当时的学校体育是有贡献的,这种定义把体育教学与运动训练分开,为体育教学在学校中争得了一席之地,对于文革后恢复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学校体育面向全体学生,并增强学生的体制,但把体育只当作体质教育,应该说是很不全面的。这种思想与同期日本有些学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1983年,《体育科学》第二期发表了刘秉果先生“体育概念应如何确定”的文章,他在文章中从《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中引得体育条,也是把体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分。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体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在这一阶段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从三本比较权威的著作中,即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1988年8月曹湘君先生的《体育概念论》和1988年3月第3次印刷的高等教育出版社《体育理论》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特点:1.在中国大体育概念已经确立,包括体育(狭义的)、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尽管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遭到任海先生等人的批评,认为“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将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人为的割裂开来看,歪曲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种批评用今天的眼光看也是对的,但遗憾的是中国体育界至今没有找到一个能较好代替这种划分,并能让大家接受的新的划分方法。2.体育概念的内涵扩大。3.把体育作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对体育的认识水平,即体育在社会中的地位。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确立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在体育中具有高度的统一性。199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体育概念》,对体育定义得相当全面,突出特点是:1.既肯定了人个体发展,又肯定了社会对人发展的社会需求,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性。2.注重人健康的生物观、心理观和社会观的统一。3.这个定义是以日本、美国、前苏联等学者在体育的:“育人机制”的基础上定义的。4.将体育归入教育、文化、社会现象之中。1999年,在《体育与科学》第2期,韩丹先生发表了“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的论文,较全面地对体育及进行了定义,并发表了一系列有关体育概念的文章。但对体育的定义不够准确,并且有用被定义概念解释想要定义概念的情况。

由于中国对国外有关文献研究的滞后性,国外对sport的定义仍基本延续了历史的定义方法。这从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外以前对体育概念的研究较深入,因此,才具有如此好的稳定性。通过以上对我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可以看出: 1.体育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2.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但也不难看出研究中对体育的概念定义得过于笼统、宏观、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了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对体育的上位概念及最邻近的属概念界定含糊,对physical education; physical culture; sport; athletic等都翻译“体育”不够准确。

三、结论

对中国体育概念的历史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体育是文化、教育的组成部分。2.体育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逐渐扩大。3.“人”成为体育的主体,成为具有社会性和个性的统一体。4.研究体育概念的视角逐渐扩大。5.注意到了体育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同时也关注体育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研究。

存在的不足之处是:1.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研究的思想基础,研究结论不够确定,反映体育的本质不够。2.对国外资料的理解不够精确,对physical education、physical culture、sport、athletic等都翻译成“体育”,不够准确,并且研究滞后。3.对国外的学习借鉴,多于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创新。4.概念定义的过于宏观、笼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经常用一个统一的概念概括所有体育的组成部分。5.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方面的关系界定不够清楚。6.对玩、游戏、休闲、娱乐、身体教育、sport、竞技、工作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够深入。

四、建议

1.中外体育概念的研究应具有互补性。中国在学习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深入研究,不断创新,有独立的见解,为世界体育的发展作贡献。

2.中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应不断具体化,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中国对体育概念理解的内涵不断扩大,要界定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关系。并应该注意这种趋势,避免内涵扩大给体育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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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体育知识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志a: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1-0001-06

Abstract: By applying literature data and the thinking of the unification of history and logic, the authors examin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collated ide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kinesiology is a dedicated, complete scientific knowledge system for studying body movement;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kinesiology should be interpreted level by level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macroscopic, mesoscopic and microscopic connotations; the concept vortex caused by essentialism should be avoided.

Key words: kinesiology;sports science;sports discipline;sports knowledge

诚如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1]所说:“真正的科学运动是从修正其最基本的概念开始的。”但对于中国体育学界来说,“体育学”概念的修正过程过于漫长且没有明确的修正方向,特别是随着体育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体育实践的快速发展,各种冠以“体育学”之名的论文、著作、教材陆续出现。虽然,理论探索有助于学术的进步和繁荣,并推动体育学自身从稚嫩逐步走向成熟,但另一方面却对“什么是体育学”这一概念的理解人云亦云,对“体育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见仁见智,通常出现“此体育学非彼体育学”的尴尬。由于在“体育学”概念对话中的失衡,继而引发学界对体育学与体育学科、体育科学、体育知识体系,甚至民族传统体育等相关概念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辩与反复商榷。就中国30余年体育概念发展史来看,无休止的纷争从未得出过某种较为统一的概念认识,而这种乱象反映在体育实践中,使得体育学科专业的划分与命名,以及体育学术组织的名称均出现极大随意性。

1 体育学概念研究的现状

对于“体育学”概念的阐述,可以从体育类的著作中找到各种的答案。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卷认为:“体育学是研究体育科学体系及其发展方向的一门学科。其主要内容研究体育科学体系结构、层次及其演变;应设置的学科;学科之间及相关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与综合发展的关系”[2];熊斗寅[3]认为:“体育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主要是通过身体练习充分提高身体的运动能力,以推动人类健康水平的提升。并且,广义的体育学是体育科学的总称,狭义的体育学是体育科学下的一门学科。”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指出:“体育学是形成中的新学科,是研究人的身体全面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科;体育学是从宏观上研究体育的一门学问,它从整体上认识体育过程的一般规律,抽象地反映出体育的主要特征,准确揭示其本质。”[4]王续琨[5]则认为:“体育学只是体育科学的一门核心基础学科,用来分析体育运动中出现的种种理论问题”;张岩[6]却指出:“体育学是体育运动本质和规律研究成果的系统化。”鲁长芬[7]在辨析“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概念之后得出:“体育学是体育学科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基础性学科,也是一门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学科,又指导着各分支体育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变化。”凡此种种,对“体育学”概念的认识虽有分歧,但亦有共识――体育学是以研究体育现象、发现体育规律、探寻体育本质为己任,但这种仅有的共识也无法遮蔽不断分化的概念分歧,而其中最大的分歧则在于对“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关系的理解上,也就是聚焦于“体育学”是否科学?从某一方面讲,这似乎不是问题的问题,因为对于“科学”而言,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一种组织化的知识体系;一种社会建制、教育主题、文化源泉等”[8],体育学当然也是科学的一种。目前大多数研究者把体育学认为是一种综合科学,既有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等自然科学,也有体育文化发展、运动竞赛组织等社会科学。但这是否就可以把“体育学”与“体育科学”等同,学界还是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按照鲁长芬[7]在《体育学、体育科学与体育学科辨析》一文中的结论“体育学是体育学科体系中一门独立的基础性学科”来看,“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完全是两码事,且出现了层次分明的等级差距,也就是体育科学是体育学的上位概念,而体育学仅是体育科学的组成之一,即呈现出“科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的逻辑关系。诚然,这种理解并非没有根据,可能受到《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中阐述的“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中的基础学科之一”[9]的影响,将这种认识移植到体育学科中来。但“不可能存在一个教育学之外的教育科学,或者教育科学之外的教育学”[10]的分歧,这些学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物理学即是物理科学或经济学即是经济科学一样。研究认为体育界有必要将“体育学”与“体育科学”关系问题搁置,因为百家之言莫衷一是,谁也无法拿出令所有体育学界都能信服的理由。无论是为体育学冠以“科学”之名,还是继续力挺体育学是正宗,由于研究者的认识和立场不同,即哲学解释学中常提到的“前见”,对学科划分、知识结构、项目设置等问题上都失之偏颇,并不能使真理越辩越明,只能让学界徒增烦恼。

过往的种种概念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体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对体育学概念外延的一种限定,也是对体育学范畴的一种规约。回答这个问题切忌用各种体育运动现象进行无限列举,籍此以说明体育学研究对象“是什么”。但这种“是什么”只是表明这种运动形式或规律当下的存在状态,并没有回答它是体育学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在逻辑上没有与体育学建立严格的联系。这也是多数学者通常想当然地为体育学下定义所出现的纰漏根源。此外,体育学研究对象范围的大小直接Q定体育学概念外延的大小:如果把与人相关的所有运动现象和体育问题都称之为体育学,那么这里的体育学就成为非常宏大的绝对上位概念,它将成为所有体育学科体系总和的代名词;如果只是将体育学看做是体育科学的一个下位基础学科,那么此时的体育学将仅仅是一门体育理论学科,通常被称之为“体育理论”,这种狭义的体育学概念是无法表述当前应有的体育现象和问题的。另一方面,体育学究竟应当如何定位?这是关乎体育学内涵本质的追问,也是体育学如何“定性”的问题。学界有“自然科学论”、“教育科学论”、“人体科学论”、“人的科学论”、“综合科学论”、“技术科学论”、“人文与社会科学论”等不同见解[11]:有的将教育学上升到“人学”[12]的高度论说体育学的知识架构,有的就把体育学只当做单一的基础学科,甚至有将体育学仅仅作为高等体育院校的一门课程,呈现出三级分化的样态。

从当前体育学概念的研究方法上来看,多拘泥于抽象的逻辑分析,不断讨论谁是上位概念,谁是下位概念。这种对体育学概念的逻辑探究通常会使理论沦为一个没有现实内容的概念群,不仅非常空洞且不易理解,更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因此,正确使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体育学概念是当前应当采取的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必须以逻辑发展为基础,而历史的描述必须以逻辑为依据,二者不可偏废。一方面,从体育学概念产生的历史起点开始,审视体育学及相关概念产生的历史与社会环境,强调对概念语境的分析。另一方面,在描述体育学概念历史过程中需要用逻辑分清主流和支流、现象和本质。对体育学概念演变脉络的梳理并不是简单历史自然进程的白描,而是为揭示概念的发展规律。只有将体育学的概念放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视野中,辩证审视体育学概念发展的语境及其规律,才能够真正还原“体育学”的本来面目。

也有学者对体育学的发展历程进行过梳理,如鲁长芬[7]、孙晋海[13]等。但是,就当前对体育学概念的历史分析来看,呈现出两个方面的局限性:其一,将“体育学”概念史研究等同于“体育学”的研究,通过“体育学”对古今文献进行检索。比如,将中国“体育学”最早的研究著作聚焦在由中华书局于1924年10月出版的罗一东先生的《体育学》一书;将西方的“体育学”等同于对“kinesiology”的研究。这种中规中矩的研究确实没有什么错误,只是过于狭隘,就如同研究“中国史”的学者仅将视野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历史一样。其二,对“体育学”的历史分析中带有明显的“学科前见”,在论述过程中常出现“在‘体育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之前……”之类的述说,所反映的则是作者对“体育学”概念的压缩,仅把“体育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梳理,使所谓的体育学发展历程简化为一门学科发展史,而没有真正去考证什么是真正的“体育学”,因而失去体育学的“学”之本义。

体育学之所以称之为“学”,并非仅指一种结构化的“学科”,而指的是体育学问或知识。因此,基于知识视角下的体育学,就是一种体育知识按照某种内在联系整合在一起的知识体系。理性主义认为,知识是人类理性认识客观世界的结果,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和表述;后现代主义者从知识的价值意义出发,知识被看做是在进行某种解释活动,要把握的是对象意义。但是,并不是任何知识都是科学知识。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起源》中给科学做出一个较为宽泛的解释:“每一种学问,只要其是按一定的原则建立一个完整知识体系的话,皆可被称作科学。”[14]基于康德这一标准,那些经验性的、默会的、零散的知识则不属于科学知识,那些仅对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主观描述的知识也不称为科学知识。也就是说,科学知识是在特定的知识领域中,经过长期的观察、实验、实践、反思而生成的可经实践检验的客观存在;是专门知识的总汇,是专门知识条理化、规范化的表现形态。这种反映客观实在的知识不以人、时、地为转移,具有客观性、体系性、专业性等特征。所以,对体育学概念演变脉络的考究应当以“体育科学知识”的发展为主线,而非拘泥于“体育学”的史料整理。

2 体育学概念的演变

传统哲学似乎已经将这一问题解答:“一个概念反映的就是一类事物的共同性质、特点,它是通过人们对个性中的共性的分析、抽象、概括、综合等思维过程而形成的。”[15]但是,微观物理学的研究有了这样的新发现:同属一个类别的任何两个粒子中都找不到共同的东西[15]。也就是说,在传统哲学的概念对象所说的共相或共性根本没有其本体论的存在,只是表现出类似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中,家族成员的某些相似性的性质。也正因这种家族相似的模糊性,使得概念的起源研究变得扑朔迷离,反映在体育领域则是体育的“劳动起源说”、“游戏起源说”、“战争起源说”等诸多观点,继而干扰了追问“体育是什么”的体育本体论的研究方向。同样,对于体育学的概念而言,应当规避体育本质研究的漩涡,把体育学视为身体活动(physical activity)的知识体系,是人们所积累的有关体育现象的知识达到了体系化、专业化程度的产物。

2.1 体育学萌芽期

在人类文明的最初阶段,各种“类体育”的活动就已经以劳动、战争、宗教、乐舞、保健等形式出现。但是,人们对这种体育样态活动的认识大多是针对某一具体的身体活动形式进行描述,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完整的体育知识体系。古希腊时期关于体育的知识比较丰富,但是并不能称之为现代意义上的体育学。比如,荷马史诗中描述的葬礼竞技项目有:战车赛、拳击、摔跤、赛跑、格斗铁饼、射箭、标枪。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以音乐和体操为基础构建了自己的道德理想主义理念,强调用跑、跳、标枪、铁饼、拳击、摔跤与角力、驾车和骑马比赛、五项运动等活动,使青年人练就健美的身体、坚韧的意志、高超的技艺和优秀的品德以适应保家卫国的军旅生活。此外,作为古希腊青年和哲人们训练与辩论的Gymnasium是一大块方形的场地,四周陈列着许多神像和优胜运动员的雕像,青年们在这里从事各种竞技运动和修辞学的训练[16]。这时人们对各种身体活动的认识还尚未有总的概念表示体育,也并没有形成对体育的科学认识。值得注意的是,到古希腊、古罗马后期,伴随着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帕西安运动会、依斯米安运动会、内米安运动会等四大祭神运动会的日趋兴盛[17],运动训练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已经发明了水中跑步的训练方法,借助水的阻力提高运动员的腿部力量。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对身体活动认识水平最高的学者当属盖伦(Galen,A D 130-200),他不仅对当时身体活动的动力学进行经验总结,还著有《论小球锻炼》(On exercise with small ball)[18]。这一时期的体育研究者对身体活动的认知多停留在经验的总结,还上升不到专门、系统的科学知识水平,更没有对体育现象及运动规律进行抽象概括的形而上学。

2.2 体育学成长期

15―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得到全面的突破,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知识才开始形成。体育科学知识首先在教育领域得到有限的表达。1733年杜博斯所著的法文原版《诗画论》成为较早探究体育教育知识的文字载体,并开创性地使用“education physique”表示一类可与智力教育、艺术教育相提并论的体育教育[19]。从表面上看,体育知识已有专属的类概念,体育学的种子在教育的沃土中不断发展壮大,近代体育从此开始。之后,1762年卢梭在《爱弥儿》中用虚构的人物情节表达自然体育思想;1859年斯宾塞[20]曾在《智育・德育・体育》一书中阐明快乐体育思想,“体育”逐渐成为教育家们或哲学家们的常用语之一。另外,竞技体育在西方近代教育系统中的发展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产生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其中“德国体操、瑞典体操和英国的户外运动”被称之为现代体育的三块基石。1890年,瑞典学者波西(Baron Nils Posse)出版《瑞典的教育性体操》(The Swedish system of educational gymnastics)是一本非常有代表性的体育学著作,并在1901年第3次出版的时候更名为《教育性体操的专门动力学》(The special kinesiology of educational gymnastics)[18]。书中用力学和解剖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研究体操动作,并提出按照解剖学原则、力学原则、生理学原则和心理学原则科学指导练习。将这本书与古希腊学者盖伦所著的《论小球锻炼》相比,体育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及操作性都有极大的提高。由于当时人们对身体活动的科学认识大多通过肌肉骨骼的力学原理,这也是之后较长一段时间里人们把kinesiology理解为“动力学”或“运动技能学”的缘故。从科学知识发展的角度看,这也反映当时人们对体育科学知识的认识水平。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很快从工业社会步入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体育活动形式变得多种多样,体育科学知识分类研究也更加精细。体育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综合性科学知识的出现,使体育科学知识综合性和整体性趋势更加突出。学校范围内以培养体育教师为职业定向的传统体育概念physical education已经无法涵盖现代体育学的全部,体育表演、健身指导、休闲体育等多种非教育类型的身体活动表现形式日趋成为现代体育的主流。

2.3 体育学独立期

1964年美国加州大学的富兰克林・亨利[21]在全美大学体育协会年度学术会议上发表“体育教育:一个学术性学科”中指出:“以前的体育教育主要考虑可以为人们做什么,而现在应考虑拓宽该领域的知识体系;以前完全从职业考虑的体育教育(physical education)开始向学术性、理论性知识体系建构转向。”亨利的观点在美国体育界引发巨大的反响,进而掀起一雒拦体育的“学科革命”。从此,体育管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物化学、动作学习与控制等一大批与身体活动有关的专门知识迅速聚集起来,形成较为完备的有关体育活动和体育现象的科学知识群,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学”概念应时而生。

美国学者现在通常使用kinesiology一词来表达“体育学”的含义,认为它已经超越最初“人体运动学”[22]局限,而可以更有效表示当下比教育更多内涵:它是一种包括锻炼科学、竞技管理、运动训练、运动医学、竞技运动的社会文化研究、竞技和锻炼心理、体能训练组织、体育教育-教师教育和有关身体理疗、职业治疗、用药和其他与健康有关领域的职前培养及其它相关领域的学术性学科[23]。kinesiology一词是随着人们对身体活动和体育现象认识不断深入发展到科学化程度而产生的,是对各门体育科学知识的综合表达,是体育学知识积累到具备内容的专门性、对象具有成熟性、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的反映,尤其是在大学教育和研究语境中,表示知识分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时使用。

3 体育学概念的反思

美国体育学术界在“学科革命”之后逐渐认同kinesiology这一概念指代体育学,这也代表体育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趋势。但是对于当下的中国体育而言,鉴于中国特殊的体育学术环境,暂时还不具备进行中国体育学科革命的条件,如若此时贸然套用美国式的“体育学”概念,其结果只能是东施效颦。所以,我们的体育学研究应当站在世界体育学历史发展的高度,兼顾中国体育学的研究现状,对当前中国的体育学概念进行反思,也为体育学概念赋予更适宜的名称和定义。

首先,在宏观上谈体育学,就是指整个体育学体系的总称,也只有在这一维度上才是真正的“体育学”。因为体育学本就应当是研究人类活动中所有体育现象、规律及本质的科学知识体系,也必然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从而共同形成“体育学”家族。这种“学科群(簇)”是社会发展和学科演进的必然结果,赋予体育学应有的时代意义。至于当前研究者提出的“体育学”、“体育科学”、“体育学科体系”等概念,表达的实质都是宏观意义上的体育学,是同一回事。诚如张岩[6]所说:“拘泥与纠缠于‘体育学’与‘体育科学’的字面差别,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不能把问题弄明白,反而会适得其反。”存在但是具体来看,则极大分歧:熊斗寅[3]认为体育学(体育科学)应当包括“体育自然科学类、体育社会科学类(含人文科学和行为科学)、体育管理科学类”;周西宽将体育学划分为3个等级层次,高层次学科指导低层次学科,而具有统筹指导的一级学科包括“体育哲学、体育学、比较体育学、体育未来学、体育史”5大类[24];1997年国家专业目录调整后,体育学成为教育学科门类下1级学科,并在研究生专业中设“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2级学科:邵伟德等[25]按照实用、可行、方便的原则提出“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自然科学、体育管理科学和运动技术科学”4大类;鲁长芬[26]则认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是体育学的两个重要的基础支撑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两大学科则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并建议将“身体教育学”、“运动竞技学”、“健身休闲学”作为体育学的主体部分;刘一民等[27]基于体育行为的视角,将体育学分成“竞技运动学、身体教育学和健身休闲学”3个2级学科。中国的体育学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关于体育学科分类的分歧始终存在,但是无论怎样划分,学者们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人类体育活动中存在的理论或实践问题,都在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思索“体育是什么”、“体育应当是什么”以及“体育应当做什么”等问题。尽管不同的学者观点存在差异,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视角,看似彼此独立、自成体系,却又殊途同归,共同组成一个大“体育学”。

其次,中观维度上的体育学概念,是指作为单一学科的“体育学”,通常被称之为“体育原理”、“体育哲理”或“体育基础理论”,其中“体育原理”的使用更为普遍。体育原理作为单一学科的体育学,其价值在于从整个体育学体系的宏观视野中,探寻不同理论视域下的体育现象和体育问题之间的关系,并寻找体育学体系中最具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及存在的意义,还肩负着维系体育学各分支学科内在联系的作用。如同教育体系中的“普通教育学”一样,“体育原理”探究的就是体育领域中最一般原理、方法和规律,还需要明确体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厘定最基本的体育术语和体育概念,是体育学体系中最基础的一门学科。“体育原理”与“体育学体系”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与其它分支学科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体育原理”在体育学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由于体育学是研究人类体育现象和规律的知识体系,而人的问题的复杂性又势必需要多学科的知识进行解决,使得体育学体系中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发展越来越快。体育分支学科愈发膨胀,使得人们更希望探究所有体育学科体系中的共性,以及最基础意义上的“体育原理、规律和一般方法”,它不仅要回答“体育是什么?”问题,还要回答某些体育新学科“是不是体育”的问题。体育原理一般不会直接指导具体的体育实践,只是告诉最普遍对待体育的态度和方法。另外,根据学者们对中国体育学演进发展的考证看,“体育原理”是中国体育学发展的雏形,宋君复、方万邦、吴蕴瑞、江良规均出版书名为《体育原理》的基础著作,有机建立起体育与哲学、教育学、医学、生理学、解剖学、卫生学、历史学等多门学科之间的联系,为体育学科的分化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最后,微观维度上的体育学概念,主要是指在体育类院系所开设的入门级课程的“体育学”,通常称之为“体育概论”、“体育学导论”或其它名称,其中“体育概论”课程通常面向大学体育专业学生,而“体育学导论”课程大多面向体育专业的研究生。如果说中观维度的“体育原理”尚且在学科层面提炼体育学体系的共性问题,而微观维度的体育学概念则将目光聚焦到课程层面,直接应用在体育的教学活动当中。学生们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形成对体育学的基本认识:了解体育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一般规律,掌握体育学体系中各学科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的研究动向,以及体育专业未来的就业前景和学生可操作的职前准备。“体育概论”或“体育学导论”是“体育原理”学科的课程化展现形式,一方面是体育基础知识的理论教学,侧重体育规范意识的培养;另一方面体育职业能力的实践指导,侧重体育实践技能的提高。@门课程主要是为告诉学生“体育学应当做什么”以及“体育学在实践中具体怎么做”等问题,并藉此为体育专业的学生们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发展方向。

在具体的课程教学中,由于不同的体育院校所开设的课程名称和所选教材的差异性,使得“体育学”、“体育概念”、“体育原理”、“体育基本理论”、“体育学导论”等课程名称同时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界对体育学在中观维度与微观维度意义上的混乱。这种意义的混乱使得体育学课程的内容成了“体育原理”的压缩版,很可能在具体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只有中观而没有微观”、“重视理论传授却忽视实践引领”,缺少体育学自身最不可缺少的操作性和能动性。这种观念性的错误反映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不仅可能会让体育专业的学生失去学习体育理论的基本兴趣,还由于缺乏体育实践能力的锻炼而丧失其赖以生存的专业竞争力,以至于最终不被社会所认可和接纳。

从科学史角度看,任何概念都有意义不断演变的进化过程。这种进化表现可能是概念内涵深度的增加,积累概念理论的厚度;也可能表现出概念外延广度的拓宽,吸收了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赋予概念的意义,更新人们对概念的认识。但无论是概念的深化还是更新,都能够找到概念发展的历史轨迹,而对概念所有曾经的历史意义的尊重是进行学术研究最起码的科学态度。就体育学而言,以一个学科名词形式出现的时间尚且短暂,但以体育科学知识体系的形式出现已然久远,并且一些旧的概念意义现在依然适用。在当下的认识中,根据不同的语境,体育学概念还可以呈现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不同维度的意义。总而言之,体育学作为以体育现象和体育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不仅包括历史上任何体育科学知识的纵向传承,还涵盖了当下不同地域间的横向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们在探究体育学及相关概念的时候,一定要真正厘清这个概念所处的具体语境和意义维度,并尽量在同一体育学概念维度内展开有效对话,尽可能地搁置自己的“前见”,采用解释学的方法来寻求不同理解方式之间的共同点,才有可能使体育学概念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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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探究―研讨”教学法刚传来不久,北京师范大学的胡梦玉教授就断言:她相信,“即使百年内无人认识它,百年后必将如孟德尔的遗传定律,会有人‘重新发现’它的”。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刘默耕先生也在20年前就说过:“这是最适应我国‘四化’需要的教育学说”,“它将会与我们的……教育目标同在!”这一学说的传入,本来应该可以解决我们现在提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问题。但是,当时的条件还不成熟,一是当时以灌输知识为中心的教学观念还难以动摇,探究式教学还没有站稳脚跟;更重要的是还没有整体的教学改革规划,各门学科还是各自为政。现在时机已成熟。

兰本达的“探究―研讨”教学法适应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立德、树人”的核心是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正与我国社会结构“思想体系”相适应。

我们过去对“全面发展” 往往有一种误解,把“德、智、体、美”割裂开来放在同等地位来看待。其实,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就它们的作用来看,德育是灵魂,它的核心又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作用来说,人们的思想行为靠它来调控方向,它还为人们的思想行为注入动力;从形成来说,它又离不开人们的智、体、美的实践。因此,把“德、智、体、美”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教育,则相得益彰,如果把它们割裂开来,则两败俱伤。

兰本达研究教学的目标,不是简单地考虑如何学习知识,而是帮助受教育者形成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体系”。因此,她把智育放在人的整体发展这个大前提下来考察,这就不能仅仅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而要以“为什么教”(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为前提来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的问题。

兰本达认为,“一定的教学方法形成相应的思想体系”。教学方法是怎样使人形成思想体系的呢?只要看一下世界观的形成过程就能明白。世界观是人们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最基本的观点。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所持的态度和采用的方法最终是由世界观决定的。这些观点是人类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经验的最抽象的概括。 人们从认识单个的具体事物开始,就形成了关于这个事物的概念,这样的概念积累多了,又会形成更加抽象的上位概念,这样经过多次抽象才形成这些“最基本的观点” 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即世界观。它并不为人们认识客观事物提供具体的答案,却能够帮助人们确定解决问题的方向,找到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个过程有三个要点:一是要有足够的实践经验,二是这些经验要通过个体的加工形成概念;三是得到的概念要经过再一次的加工,使它们形成“体系”。这样,“探究―研讨”教学法就不难理解了。

“探究―研讨”教学法特别重视概念,重视个体的概念形成过程,因此首先要“探究”,但探究不是目的 。兰本达这样拿它和“发现法”作比较,认为 “发现法”只强调儿童个人的发现,使用的实物教材虽便于作业却不能成功地为形成概念而奠定基础;“发现法”不注重儿童间的相互作用,也忽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发现法”没有“研讨”这一步。“发现法”不以儿童们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想法作为建立概念的基础。“只注意眼前的实际事物”,“探索一些孤立的性质而回避概念,既不管过去,也不问将来”。兰本达特别忌讳别人把她的“探究―研讨”教学法和“发现法”混为一谈,就是因为“探究―研讨”教学法重视的是“概念”而不是“经验”。经验在这里只是形成概念的材料,不是学习的目标。

仅有零碎的概念还不够,还需要将它们组织成为“概念体系”。关于概念体系,兰本达的表述是:“关于宇宙自然界的最高的抽象”。概念体系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探究的过程。兰本达认为: “各人沿概念箭头通向概念、进而通向概念体系的路是独特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式。所有的概念建立者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在浩瀚的事实中探求意义,探寻一个概括的体系,把一个问题所有可能的特性都包括进去。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尽可能知道各种事实;那些不合适的东西使我们识别和排除掉不适当的体系。建立概念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长时期地在混沌中漂浮;这是思考者在许多概念箭头组成的矩阵中探寻一条条道路的过程。这时候的问题是要找出一条路,把各个概念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概念体系。可是常常会退回到具体的结果上去,再从另外的点出发去寻找”。到这里,可以看出科学教育的结果不断地向帮助学生树立世界观靠拢了。

虽然,这个过程不可能在小学阶段完成,但在小学阶段必须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引导学生向这个方向走。正如兰本达所说的:“谁也不能把一个概念教给另一个人。别人只能创造出一个概念,帮助‘学习者’自己――在他自己的脑子里建立起一个概念。正如给自己治病的医生需要一个卫生的环境、护士细心的照料以及最新的医学刊物一样――孩子需要一个敏感和有智慧的教师”。

篇11

关键词体育;概念教学;缺失;学科偏见;表象训练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6-0106-03

AbstractConcept teaching was serious lacking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physical education for a long time,and it is very weakness in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This article indicated that the vacancy of concept teaching in higher theory , the deviation of cognition about the subjec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the infection of imagery training , the localization of guidance idea o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shortcoming of teacher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absence in concept teach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Key wordsphysical education ;concept teaching;absence ;disciplinary bias; imagery training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或现象本质特征及事物或现象之间有规律的联系的反映,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工具。任何课程的教学,都离不开概念的教学,都是以概念的教学为基础逐渐深化和系统化的,概念教学在所有的课程教学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与所有学科的知识学习一样,运动知识的获得也是一个完整的认知过程。“它是由一系列的运动知觉、表象和对运动概念的理解成分所组成的。即由反映外界(含机体)事物运动信息的感知,到输入感知信息储存在脑中的表象,直到对信息加工、编码形成科学运动概念系统的全部过程”[1]。在现代体育课程中,无论是在一般体育理论部分还是在动作技术部分都有大量的概念存在,如体育术科课程中的 “超越器械”,体育理论课程中的“最大摄氧量”,概念教学理应是体育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对于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而言,概念教学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所有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指导纲要)都从未明确规定过学生在体育课程中应掌握的概念,对概念学习也没有提出任何学习要求和教学指导。1978至2013年间,数万篇体育教学(课程)研究论文中直接探讨“概念教学”的不足10篇。而概念教学在体育我国的教学(课程)论、体育教材教法、学校体育学及相关论著中从未被专门探讨过。概念教学在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缺失状态: 1)体育教学论中概念教学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很少有专门的概念教学环节; 2)动作概念教学成为体育概念教学的代名词,一般体育(理论)概念的教学研究几乎为空白。3)心理学研究成果与教学理论及实践割裂严重,现代心理学有关概念教学的重要理论及研究成果极少被引入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之中。4)其它学科课程概念教学研究取得的成功经验很少被体育教学所借鉴[2]。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概念教学不仅大量被学校中其它学科课程教学实践所采用,并在一些学科教学论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理论和方法体系。即便同样是在体育领域,在欧美发达国家,概念教学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也被广泛采纳和使用,陈昂等研究者甚至将“概念教学”发展为一种新的体育课程模式――“概念教学模式”,将“概念教学”推崇和应用到某种“极致”,并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一课程模式不仅超越了许多传统的体育课程模式,同时也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SPARK”等体育课程模式构成了一定的挑战。概念教学的缺失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教学质量,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学校体育工作,体育课程必须弥补概念教学方面的缺失,而这必须首先挖掘导致概念教学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上位理论的不足限制了体育学科中概念教学发展 体育概念教学的缺失首先与上位理论(普通教学理论)不足直接相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淀,我国教学论研究已经形成了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传统与规范。丛立新(2006)等认为,在这一传统中,理论框架及其研究范畴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主要包括教学思想(理念)、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的检查与评定等。对照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教学论以及教育学中有关教学的部分,基本如此。概念教学不是这一体系中的专门范畴,也没有成为某个范畴之下稳定、规范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在国内教学论中还没有专门探讨概念教学的部分,教学论的现有内容只是以泛化的形式解释了包括概念及其他内容的教学。“换句话说, 关于概念教学,在教学论中至今没有获得独立性,缺少专门化的研究。这种状况,既是历史的――已有传统中本来不存在这样的独立部分,也是现实的――人们更习惯于教学论应当回答带有一般和普遍性的问题。”[3]作为下位学科教学论的体育教学论遵循了这一传统理论框架,所以体育教学理论中概念教学也没有与其它内容分离,致使更下位的体育教材教法、各专项(如田径)课程中在涉及运动技能教学时也都没有专门提出“概念”的教学问题。比如,在投掷教学中教授“超越器械”这一技术动作时,教学大纲往往只要求教师对这一动作技术进行描述性的解释,如动作要领等,而对揭示这一技术动作本质的、反映其中生理学、生物力学等规律的概念性学习没有要求。普通教学论没有提供 “概念教学”的上位理论和研究范式,因此概念教学未能受到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特别关照”应在情理之中。

2对体育学科认识上的偏见与偏差导致了对体育概念教学的忽视 尽管现代体育已被公认为是一门科学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在学校课程层次上,很多人(包括体育教师在内)一直对体育学科存在某种偏见,人们还没有将体育看作为与数学、物理等课程平等的学科。这是因为体育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技艺性”课程,其教学是以运动技术技能(操作性技能)学习的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4],而不像其它课程那样以理论知识学习的脑力活动(智育)为主,人们经验地认为操作性的技术学习中是没有什么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探寻可言的,加之实践中体育教学仅追求学生“会做”某个技术动作就可,在发展抽象思维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这一印象于是顽固地烙印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因而体育被排除在知识课程(智育课程)之外。所以,以追求科学理性认知和发展抽象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概念教学自然也就被忽略了。例如,在游泳教学中教授“划臂”技术时,教师往往仅强调肘关节要高于手和前臂(即“曲臂高肘划水”),并告知学生相对于“直臂划水”,这一技术才是正确的,而为什么这么做一般不解释。通常教师也只要求学生跟随示范,按照教师讲的动作要领会做出这个动作就行。而对于掌握“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很少有要求,至于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更是鲜有人要求学生去理解掌握的。因为,多数教师并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是他们应教授的内容,也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学习对于学会游泳有多大价值。 撇开根深蒂固的主观因素,这种偏见主要来自于对体育学科客观认识上的偏差,确切地讲是对体育教学中的核心内容――运动技术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长期以来“动作技术”一直被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因此,“运动技术”中的许多(动作)概念也就自然被排除在科学概念之外。如果说 “氧化还原反应”被肯定为一个科学概念的话,那么“单手肩上投篮”是否是一个科学概念或这一概念中是否内含一些本质或规律性的东西,很多人可能会犹豫。而事实上,现代体育中的运动技术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如生物力学、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之上的,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定性,早与一般的日常身体活动有了质的区别,“运动技术”已被纳入了科学知识范畴,“从本质上说,运动技术是属于认知的范畴,它是人类认知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领域――身体认知,它是新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动作概念也超越了“前概念”而成为科学概念。但遗憾的是,将运动技术视为一种特殊科学知识的观点还没有普及,在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也还没有得到及时反映。对运动技术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体育课程与教学中运动技术学习目标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教学目标对于动作技能的基本要求是“会做”,最多也就是要求能掌握一些动作技术的要领(表象层次的感性认识),而对动作技术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理解要求甚少。

3表象训练的传统学习模式抑制了概念教学的应用 运动表象是指在人的大脑中重现出来的技术动作形象,它反映了技术动作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力量和运动方面的特征。运动表象的结构主要包括视觉表象和动觉表象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教学与训练领域,表象训练应用相当广泛。体育心理学中被视为心理技能训练核心环节的表象训练,可快速建立和巩固正确动作的动力定型,能加快动作的熟练和加深动作记忆,可使学生(运动员)快速熟练地掌握动作技术,从而高效地达成体育教学与训练“会做”的动作技术学习目标,因而成为体育教学与训练实践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种运动技能学习模式。表象练习练习中的示范(建立视觉表象)与模仿练习(建立动觉表象)是目前体育课中最主要的教学方式。 显然,运动表象属于动作记忆范畴,运动表象只是反映动作外部特点的感性认识, 属于技术动作的非本质特征。表象训练只能学生达到“会做”动作即形成动作技术的表象层次,最多也就能使学生“会做”的同时能表述动作要领,而动作要领同样反映的是动作的外部特征,只不过是以“词”的形式表达的(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动作要领就是动作概念,并以动作要领学习来代替概念教学),表象训练是无法使学生上升到对动作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层次(概念层次)的。以示范与模仿练习为主要教学方式的体育教学是很难将概念的学习纳入其中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教师采用完整示范、分解示范、突出动作关键环节的示范、正误对比示范、缓慢示范等示范方法来向学生展示蛙泳划臂的动作,并要求学生记住手臂的划行路线,而极少有教师在示范的同时向学生讲解手臂在不同的位置对于水的作用力情况并要求学生理解“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的本质。传统表象训练的技能学习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强大影响力使得包括动作概念在内的运动本质与规律的学习难以被体育教学所重视。

4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制约了概念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 三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出现过多种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技能论”、“体质论”和“健康第一”思想。不同的教学指导思想在拥有某些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或人们对该思想的误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概念教学的发展。 “体质论”体育强调体育教学是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提倡内容简单、大运动负荷的教学模式,把增强学生的体质局限在课堂教学当中,追求体育锻炼的即时效应。体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生物学改造”上,而不是在传授体育文化知识与运动技术上,体育教学手段常是一些简单机械的循环练习,显然,含有复杂抽象思维过程的概念教学很难被纳入“体质论”教学的视野。 “技能论”体育注重“三基”的传习,强调以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为中心,似乎“概念”的学习理应被重视。然而,由于“技能论”体育受竞技体育影响颇深,主要搬用训练学理论来解释体育教学现象,体育教学成为竞技训练过程简单改造后的“翻版”,学生的学习与运动员的训练常被混淆,运动技术的学习要求被定位在“会做”的运动表象层次,而对“为什么这样做”的理性认知要求甚少(因为运动员基本不需要),作为反映技术动作本质特征与规律的“概念”自然也为不被重视,而一般体育知识中的概念(如“运动处方”)更受不到教学的关照。 “健康第一”体育教学思想强调体育教学应为学生健康服务,突出学生心理、社会方面的发展目标,同时力图克服 “技能论”体育惟技术论的缺陷,这常常导致实践中人们对“健康第一”体育思想的误解:“树立健康第一,淡化竞技运动” [6],加之新课改中对以往教学认知倾向的过度批判,运动知识与技术学习的重要性在体育教学中被大打折扣。而“概念教学”的认知特征明显,同时概念(尤其是动作概念)的教学又很难直接增进学生健康,概念教学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健康第一”理念指导下的新体育课程所重视了。 所以,无论是在“体质论”和“技能论”影响下的“体育教学大纲”或是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课程标准”,均没有明确对体育课程中学生应掌握的概念提出要求。

5体育教师自身素质的欠缺影响了概念教学实践的开展 在传统体育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体育教师对于概念教学的认识先天不足,不仅学生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的认识停留在“前概念”的感性认识阶段,许多体育教师同样如此。对运动技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在体育教师身上仍普遍存在着,一些运动员出生的教师在此方面更为突出。比如一些曾经是游泳运动员的教师,他们的“曲臂高肘划水”动作几乎完美无缺,可是他们却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这一技术中所蕴涵的原理和规律的理性认识与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这是因为体育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或者说重技术(表象)轻理论(理性认知)的传统倾向在体育领域仍相当严重。体育教学实践中,人们更注重对运动技术的感性认识,“会做”不“会说”并不会被诟病(其实“会说”也并不等于就是对动作技术达到了“知其所以然的”理性认识),但“会说”不“会做”则会受到极端藐视。比如,一个对游泳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颇有研究但不会游泳或游得很差的人当游泳教练肯定会被人耻笑的(尽管美国曾出现过率队获世界冠军的“旱鸭子”游泳教练),但一个游泳冠军,即便他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担任游泳教练,也会比前者受欢迎得多。所以,现实中“科班出生(运动员)”的教师(教练)常常比“半路出家(非运动员)”教师(教练)更受欢迎、更具威信。而这样一些对于体育中概念的理性认知极端欠缺的教师又怎能指望他们进行概念教学呢?受此传统影响,尽管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经历过运动人体科学(如生物力学、生理学等)及人文学科的学习,但体育教师的“概念教学”意识却始终难以树立起来。因此,我们在体育课中很难看到像数学、生物等课程中进行专门概念教学的场景。此外,由于教师教育相关课程如体育教材教法等课程中没有独立的概念教学专题,体育教师缺乏概念教学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导致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也难以深入开展概念教学。6结语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体育作为一门科学,同样要通过概念的学习去认识和掌握。体育教学不仅只增进学生的健康和体质,同样要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智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教单手肩上投篮,而学生学了十几年都没有学好”,类似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而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其中与概念教学的缺失不无关联。维果斯基曾说:“学龄期间科学概念的发展问题,从学校面临的、与传授儿童系统的科学知识有关的任务的观点看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实际问题。” [7] 概念在知识系统中的普遍性,使得包括体育教学理论在内的学科教学理论无可避免地需要回答和指导如何进行相应的教学。而体育教学研究者首先必须认真对待导致体育概念教学缺失的原因,进而找出对策,才有可能针对体育课程的学科特性,构建起体育概念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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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关键词:埃德蒙・金;分析框架;贡献;不足;启示

学科理论分析框架是研究者用以对相应研究领域中的研究对象进行资料收集、归纳整理、分析概括并加以阐释的一种图式或参照系,一种思维原则或分析维度,对研究有重要的影响。二战结束后,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使教育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强,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被誉为“比较教育学家真正先驱”的当代英国最著名的比较教育学家埃德蒙・金建立了一种以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和研究教育问题的较为独特的比较教育理论研究框架,即由背景、概念、体制、操作、决策和执行五个方面组成的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框架。该理论对英国乃至世界比较教育研究的学科建设及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我国当前比较教育的研究也有较大启示。

一、埃德蒙・金比较教育理论分析框架的主要内容

埃德蒙・金在《比较教育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提出比较教育应该以某种问题设想为依据来搜集资料,并在一个由背景、概念、体制、操作、决策和执行等五个方面组成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研究。这些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也是在比较教育研究过程中进行理论分析逐级递进的过程。

1.背景(context)。金继承并发展了萨德勒重视教育外部环境的思想,把背景研究作为研究的第一步,同时也是针对某一教育问题进行思考的首要步骤。金认为,背景研究应包括纵向背景(即对象国的历史背景研究)和横向背景(即对当前教育背景研究)。他特别强调要渗透到背景中,并始终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去观察,深入他国文化并理解、接受其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观,用这些真实的知识去忠于本国人所理解的制度。

2.概念(concept)。概念是比较教育研究的前提,对比较研究对象所涉及概念的内涵及外延均做出严格而科学的界定是实现真正对一个国家教育进行透彻了解的必要条件。金认为概念应具有5 种基本特征:体现社会迅速变化的特点,能有助于决策,反映民主政体的参与或投入,实用有效,信念坚定等。把社会背景与语言背景等因素融入到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中,一方面可以使比较教育研究更具客观性,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比较教育研究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3.体制(institution)。金认为,“各种教育机构具有双倍力量,个别地按照机构的模式,同时还按它们和其他教育设施以及社会的各部门在结构上相互联系发挥它们的力量。对教育内部及其周围的这种结构进行比较研究很有好处。”在从事比较教育研究中,不仅要理解教育问题存在的生态背景及有关概念的含义,还须把教育问题置身于教育内部的体制与结构,以及教育与社会各部门结构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进行深入观察和比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深入、客观、有效。

4.操作(opertation)。操作阶段是埃德蒙・金比较教育研究中最高层次的比较。金强调操作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寻找出教育体制中结构方面的各因素是如何起作用的,并对各因素进行比较分析。正如金认为的那样,要实现真正的可比性,就一定要一个个地弄清所要研究的整体中的各个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这样便能够做到真正的可比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出可行的问题解决办法来为教育决策者的决定提供服务。

5.决策和执行(decision and implementation)。金认为教育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帮助教育决策,决策和执行是最重要的一步,也是最能体现比较教育研究价值和目的的重要一环。前面四个阶段均是为提供教育决策服务的,同时,金也指出决策与执行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往往要透过问题的现象去揭示其本质。“对我们来说,我们认识到我们应该草草记在比较研究的笔记薄中的并不总是宣传得很厉害或简单明了的现象,而是我们通过简单的分析就能够十分容易地把它撬开的一些不那么明显的东西。”

二、埃德蒙・金比较教育理论分析框架的借鉴意义

借鉴不仅促成了比较教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而且也是比较教育学领域永恒不变的主题,没有借鉴就没有比较教育和比较教育学。尽管存在多方面的局限,埃德蒙・金关于比较教育理论分析框架的研究体现了比较教育研究范式的转换,对于推动比较教育研究的发展以及增强学科应用性等方面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该理论对我国比较教育研究的发展有有着诸多启示:

1.注重对研究对象可比性的准确解读。可比性是比较教育研究的出发点,许多术语如果不加辨别,就会导致研究对象不具可比性,影响研究结果的效度和信度。金从概念的角度来说明对可比性的认识,这一点对现代比较教育研究者来说具有借鉴意义。现代社会处在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大量有关事物和概念的定义都在不停地刷新或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定可比性显得更为必要。比较教育研究者在研究问题时必须要弄清相关清概念的定义,科学准确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只有这样研究才有意义,才能得出真正的结论。

2.采用多元的研究方法。比较教育不仅是一门多学科属性的科学,而且发展到今天的比较教育学已经成为一门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式的学科,甚至可以说其研究对象是无边界的,几乎可以把所有的教育事实、现象都纳入到比较教育的研究范围内。正如金在《教育比较研究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指出的那样,设想有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方法论乃愚蠢之举,应视教育的目的和问题而定。因此,我们不能拘泥于某一种研究模式,而应借助学科外的多种研究方法来关注国内外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意识形态下的教育问题,以实现比较教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开放化,从而使比较教育的宽度与深度都得到扩展,促进比较教育学科的创新。

3.提高学科的实用性,重视比较教育的决策功能。比较教育学是一门应用性、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自诞生之日起,便肩负着为本国教育改革进行服务的责任。金在研究中十分强调其应用,在其理论分析框架中,背景、概念、体制、操作都是为决策和执行服务的,并提出了教育决策理论。我们知道,比较教育研究是政策制定的基础,其目的是为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理论依据与方法的。金认为“比较教育学的价值和用途就在于它可成为制定教育政策和完善教育机构的不可替代的助手。”因此,在对比较教育进行研究时,必须重视对比较教育“预测与决策”功能的研究,以充分发挥其实用,为国家的教育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英]埃德蒙・金.别国的学校和我们的学校―今日比较教育[M].王承绪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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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育学;教育科学;研究范式;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1-0061-05

历史地看,从零散的教育思想和经验总结到17世纪德国的拉特克(Wolfgang Ratke,1571-1635)率先阐释Pedagogy(教学论)止,传统意义上“教育学”的内涵涵盖了包括Pedagogy(教学论)在内的“所有关于教育的知识和学科”(education)。其后,自赫尔巴特的“教育学科学化”运动到梅伊曼实证主义“实验教育学”的确立,“教育科学”(science of education)的地位日趋巩固,并有向传统“教育学”扩张的趋势。

这种趋势的背景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的自然科学大发展。随之,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science)概念逐步侵入传统的“教育学”领域,传统意义上“教育学”概念的外延逐步减少,“教育科学”的概念悄悄演变为“关于教育的知识和学科”的代名词,science of education正在取代education的概念,出现了“大教育科学小教育学”的局面,为“教育科学”殖民“教育学”留下可趁之机。

在此背景下,“教育学”被模糊的概念以及不准确和内容空泛的假设或论点所充斥。20世纪初,涂尔干曾提出要对“教育学”和“教育科学”加以区分。然而,该区分是以“科学的对象是客观事物”的思想为基础的,是为“教育科学”独立于“教育学”服务的。一个世纪之后的今天,“教育科学”与“教育学”之间的概念交叉、混用、“殖民”的现象更为严重,不仅制约了传统意义上“教育学”的发展,也制约了“教育科学”的发展。因此,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尤为必要。本文从两者的差异以及不加区分带来的后果两个方面来讨论这种区分的必要性。

一、“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差异

(一)研究对象不同

教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教育问题。在教育学科范围内,需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教育问题:一类是纯粹客观的与价值无涉的,另一类是牵涉主观价值和主体意愿的。两类教育问题的不同性质,可以作为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基本依据。以第一类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域,可称之为“教育科学”,一般采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科学”研究;以第二类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域,可称之为“教育学”,研究与人的价值领域、意义世界等相关的主观性的教育问题。劳凯声认为,教育学是“非科学”的一种专门化的教育研究领域,该观点首先是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角度来谈的。“纯粹客观性的教育事实、规律”是“教育科学”而非“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就此意义而言,“教育学”是“非科学”的。然而,在传统的教育学教材中,“教育学”却一般被界定为“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显然,本属于“非科学”领域的“教育学”的定义界定的却是“教育科学”的内涵。

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之前,人们一般接受的是笼统的“大教育学”概念,通常对不同性质的两类教育问题不加区分。然而到了近代,由于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及近代实证主义哲学对人类思维方式的影响,研究“纯粹客观事物”的science研究范式侵入传统教育学领域,“教育科学”从中分化出来成为必然,也使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成为必然。曾有学者为“教育科学”中的“科学”概念辩解,认为可以理解为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Critical Rationalism)意义上的“科学”概念,认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更好的”“更有效的”因而也向进一步批判“开放的”解释。这是一种试图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融为一体的努力,却值得商榷。因为“更好”牵涉主观价值域,而“更有效”牵涉纯粹客观域。从研究对象的性质差异角度看,即使运用波普尔批判理性主义的方法论也难以解决“事实与价值不可通约”的“休谟问题”,必然导致“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进一步混乱。

(二)研究目的不同

“教育科学”的研究目的是研究与主观价值无涉的“教育事实”,解释并预测纯粹客观的“教育规律”,从而为“教育学”的发展提供自然科学范式意义上的参考与借鉴。而“教育学”的研究目的则在于关切教育领域内部人的主观价值域、精神域、意义域,从而为“教育科学”的发展提供伦理价值的考量与评判。“教育学”的研究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所谓的终极规律,难怪劳凯声先生指出“我深感‘规律’假说带给社会科学的不幸”。然而富有戏剧色彩的是,在否定“规律”的绝对性时,却仍把社会人文“学科”解读为社会人文“科学”。这种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不同的研究目的,而是将两者的研究目的混淆起来。

(三)语言表述方式不同

布列钦卡指出,“教育科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它只使用唯一一种语言功能,即信息功能。语言只被用来描述和说明对象及其相互关系,而不被用来表达其它要求和情感。所以,他在《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一书中,着重从真实(现实问题分析)和意义(语义分析)两个维度对教育、教育目标和教育需要三个概念进行了详细分析。与之相区分,“教育学”的语言表述具备三个基本特征:1.使用“纲领性定义”(Programmatische Definition),表达一种道德抉择的结果,并包含一种行动的纲领。譬如,“教育是达到个性和社会成熟及发展的能力和决心”2.使用标语或口号(Schlagwort),包含一种要求性的或规定性的成分,如“从儿童自身出发进行教育”。3.使用比喻(Metapher),是一种形象化的表达,比如将教育过程描述为一种“唤醒”。换言之,除了需要使用语言的信息功能外,“教育学”还需运用语言的要求功能与情感功能。

(四)研究范式不同

杜威指出,过分量化、忽视历史和哲学的趋势会极大地限制教育研究。这句话可解读为,不加区分地采用量化范式去研究教育领域内的所有问题,会限制教育研究的发展。换言之。应该针对“教育学”与“教育科学”采取不同的研究范式。

人们最初提出“科学”(science)这个概念的时候,曾设置了三条原则,即自然一致性原则、实

体永恒性原则和因果性原则。这三条原则的背后蕴含着一个重要思想,即确定性。“科学”把所谓的确定性知识从中分离出来,这三条原则成为“科学”知识的试金石,其研究范式的基础假设是:1.决定论。假定任何现象都处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中,发现这种因果关系并对可能出现的现象进行预测是“科学”的主要任务。2.还原论。即“奥卡姆剃刀”:对现象的最好解释是最简单、需要假设最少的解释,任何多余的假设、概念、理论都应尽可能排除,比如把行为还原为刺激与反应。3.机械唯物论。把整个世界,包括人,都视作一部运行和谐的机器,以机械运动的方式呈现反射的过程。4.元素主义。认为客观对象尽管丰富多彩,但在本质上都由共同的元素组成,比如把“幸福”视作多巴胺与内啡肽的混合物。既然“教育科学”属“科学”范畴,它就应遵循经验科学的研究方法原则或条件限制,亦即所有陈述或判断必须能用经验来检验。它包括:1.在教育科学的陈述中,只能使用与可经验的现实有关的概念,亦即使用的概念必须具有经验特征。2.判断必须包含对事物关联或特征的阐述,它们原则上同样也应该是可经验的,亦即判断具有经验特征。3.判断原则上是可以反驳的。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原则是要提出可进行实证研究的问题,使研究假设和结论具有可验证性(testability)和可证伪性(refutability),并且其研究结论要可以重复验证(replicate)和研究推广(generalize)。

然而,“教育学”研究则不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牵涉主观价值域、精神域、意义域、政治主张、利益驱使、人的意愿等问题,其研究多采用质性研究范式,强调研究者自身成为研究工具的一部分,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教育学”的研究不能排除价值,不能排斥研究者的介入与影响,不能追求所谓的客观规律和完整的方法论体系。一个可重复的“教育科学”研究未必是一项好的“教育学”研究。“教育学”的价值在于其说理言事的解释力,在于读者阅读时所产生的共鸣与认同,在于研究所建构、所呈现出的开阔的思维空间与理性空间之中。“教育学”研究更多的是探索性研究而非验证性研究。恰如威廉,狄尔泰所说:“自然界需要说明,对人则必须去理解。”狄尔泰反对19世纪以来的人文学科研究方法的自然科学化,并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说明,而文化教育学方法论的根本点在于“体验”和“理解”,即个人主观的心理体验及对这种体验的解释。

二、不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可能导致的后果

(一)研究对象差异导致研究边界的模糊与混乱。

由于研究对象在性质上的差异,“教育学”的研究范围与“教育科学”的研究范围本应是边界清晰的:“教育学”研究“与价值有涉”的教育问题;“教育科学”研究“与价值无涉”的教育问题。然而,当我们笼统地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研究对象掺杂在一起时,就会导致由于“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研究边界不清晰而产生的混乱。例如,具有殖民化倾向的“教育科学”试图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比如价值体验等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再如,许多翻译教材不加考量地将文化教育学派译作精神“科学”教育学,相当于试图将“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割让”给“教育科学”。这样一来,研究边界的模糊与混乱直接阻滞了教育学科的发展,造成教育学科内部“争抢”研究对象的无所适从。

(二)研究目的差异导致教育学科体系内部“本土概念”间的冲突

“教育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意义,提供伦理价值尺度;而“教育科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究客观教育事实,揭示客观教育规律。因此,为了确保达到自身的研究目的,“教育学”和“教育科学”都必须确立各自的“本土概念”以标识自身,从而确认自身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比如,“唤醒”作为“教育学”的本土概念,是为了突出“教育学”“价值导引”的学科特点;而“教育事实”作为“教育科学”的本土概念,是为了强调“教育科学”探究纯粹客观教育规律的研究目的。也就是说,研究对象的差异导致了研究目的差异,而研究目的差异导致了本土概念的差异。换言之,“唤醒”与“教育事实”是分属于“教育学”与“教育科学”的不同性质的两类本土概念。如果不加区分,误认为“唤醒”与“教育事实”在性质上相同,即教育学科体系内部只存在单一性质的“本土概念”,那么,两者之间固有的性质差别就导致了本土概念间的冲突。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混乱局面:使用“教育学”的本土概念试图实现“教育科学”的研究目的,或者使用“教育科学”的本土概念意图实现“教育学”的研究目的。

明智的做法是对整个教育学科体系(包括“教育学”与“教育科学”两个部分)内部的“本土概念”进行分类,使其相互借鉴支撑,避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混用和不确切。通过清晰的分类才能避免相互扯皮,才能实现借鉴与互补,才能保证“教育学”和“教育科学”实现各自的研究目的。

(三)语言表述方式差异导致理论表述的混乱。

由于“教育学”的理论表达可以采用语言的要求功能、情感功能及信息功能,而“教育科学”的理论表达只能采用语言的信息功能。因此,“教育学”的理论表达与“教育科学”的理论表达存在明显差异,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说明。首先,形式风格上的差异。例如,“教育学”的理论表达可带有鼓动性和感召力,而“教育科学”的理论体系则较为严谨,侧重于客观的事实描绘。其次,实质风格上的差异。所谓“实质风格”是就理论体系本身的内在逻辑而言的。“教育学”的内在逻辑是价值,而“教育科学”的内在逻辑是事实。不对这些差异做必要的区分,会导致理论表述的不恰切及混乱。例如,有学者把“教育学”定义为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而同时又将“教育学”表述为一门“规范学科”,而“科学”与“规范学科”间的表述不一致也很明显。

(四)研究范式差异导致研究范式的冲突

“教育学”的“价值关怀”特性,要求研究者置身其中,把自身作为研究工具的一部分,“体验”、“理解”研究对象的“意义解释”;“教育科学”的“价值中立”特性,要求研究者置身其外,把纯粹客观的研究对象与主观价值区分开来,客观测量教育事实,准确预测教育规律。因此,“教育学”多采用“质性研究”范式,而“教育科学”多采用“量性研究”范式。然而,不加区分,就会导致两种研究范式间的冲突。比如,用“量性研究”范式来研究价值问题,就必须严格控制环境条件,保证随机抽样及重复测量。这就必然会导致对价值问题研究的不准确,因为人的价值体验往往是变动不居的,因文化传统、历史变迁等诸因素而不可重复。可以看出,当使用“量性研究”范式去研究本应当用“质性研究”范式来研究的教育问题时,冲突便不可避免。换言之,“教育学”的“价值关怀”与“教育科学”的“价值中立”导致了研究范式内

部冲突的必然性。明智的做法是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分别采用不同的研究范式,从而避免研究范式的冲突。也就是说,分开则双赢,混合则双亏。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如果不区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必会削弱两者各自的专业性与独立性,降低两者在学术领域中的地位。首先,不加区分看似增加了“教育学”与“教育科学”两者融通的可能性,但实际上相当于取消了两者本身。其次,不加区分,实际上使教育学科体系内部沟通与对话的平台难以形成。相互抵触,相互批判,各自的研究成果难以交流与互补,难以充分意识到各自的研究都有其特定的阈限。第三,不加区分,往往致使两者承担原本不应承担也无力承担的研究任务,而忘却自身本应肩负的研究使命。第四,不加区分会导致误诊误判。对于一个本应属于“教育学”领域内的价值问题研究,若判断其研究方法不够“科学”,甚至采用自然科学主义范式来预测其未来“规律”的确定性,不仅不能解决此类问题,而且还会误导此类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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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重视。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科研者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研究生是未来的科研者。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比较普遍地在研究生中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我国有部分高校也已经对研究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但总的说来,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我国开展得还不够普遍,成效也不够显著。究其原因,从认识根源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还没有真正弄清楚。

 

一、问题提出:为什么要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根据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理论指导实践,只有深刻地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我们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一项教育实践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该项教育实践的目的和手段以及运行机制等,属于教育实践中最深层次的必然性。离开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我们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根本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效。所以,为了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我们首先要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这是从理论上得到的一个合理的推论。

 

当然,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根本性质的必要性还在于解决这个问题有比较急迫的现实需求。在我国,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进行不同定位在实践中会直接产生很不相同的效果。比如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则它须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特别是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由于这三个文件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数量和课程学时都非常有限,因此实践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采取课程教育的形式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教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很强的对立性,因此如果我们把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人们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科研诚信教育和西方的科研诚信教育对立起来,从而直接影响我们借鉴西方科研诚信教育的经验。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职业道德教育,那它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就会和前一种观点产生的效果很不不同。首先,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因此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前述三个文件的规定,高校要开设相关的课程也因此相对自由一些。此外,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识形态色彩淡了许多,人们在借鉴西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经验的时候拒斥的心理就会小些,迈出的步子因此就会更大些。由此可见,不仅理论上有要求,实践也迫切地需要我们去弄清研究生科研诚信教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二、观点分歧: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两种常见观点

 

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有两种常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这两种观点都比较自然。因为直观地来看,科研诚信的核心是诚信,而诚信乃是一种道德品质。作为一种道德品质,诚信也因此属于人的思想范围。所以把科研诚信教育归为思想政治教育至少从表面看来是有道理的。至于把科研诚信当作一种职业道德,进而提出科研诚信教育乃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这当然也是一种合理的逻辑。所以对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人们提出上述两种观点这都不足为奇。

 

在学术界,持有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也确实都存在。比如有的学者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其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内容之一,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而影响一个人的综合素质;”[1]也有的学者提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要应根据研究生实际存在的道德素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道德)教育。”[2]这类观点显然是把科研诚信或者说科研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研究生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德育教育内容,贯彻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强化科研道德意识、诚信意识;”[3]还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中“有些学校根本没有开展学术道德教育,也没有建立学术道德相关的行为规范,或是虽有这些规范但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或威慑作用。”[4]可见,这类观点则明确地或暗含地把科研诚信教育看作是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

 

当然,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除了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外,其它观点也并不缺乏。只是别的这些观点都很容易反驳,并不值得后面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比如有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前面我们指出过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在实践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果两者是一回事,又怎么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呢?还有的观点把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混同起来,这就更不值一驳了。排除了其它观点,所以我们认为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正确观点就存在于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中,因此后面我们也主要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批判分析。

 

三、批判分析: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概念分析法。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采用概念分析法来批判地分析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问题。

 

首先要分析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根据权威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5]应该说,这个定义反映了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将思想政治教育泛化的趋势,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增加了社会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增加了道德规范。但就是从这样一个相对泛化的定义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从这个定义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思想政治教育乃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所以有学者明确指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实质性追求。”[6]还有学者更加明确地指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特定内涵的词汇,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中的思想,并不是思想工作的全部,而是无产阶级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政治也不是政治工作的全部,而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部分……”[7]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中,教育内容是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则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教育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这些内涵可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它应当指称的是政府或政党开展的那些为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所有教育实践活动。至于不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进行的,或者不是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个目的的,或者不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则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如果成立的话,那很明显它是职业道德教育这个属概念的种概念,因此可以先分析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简单地讲就是职业道德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内容即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8]。可见,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本身还是简洁明了的。不过,我们前面提到过,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者比较容易混淆,不少人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是这样的话,论文这部分进行分析的前提,即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不成立了。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进一步澄清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职业道德和道德的关系。主张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推理的逻辑通常是:职业道德属于道德的一种,而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推理逻辑存在两个错误:其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即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扩大为全部意识形态,而实际上只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才具有政治性,因而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其二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必须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道德虽然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类,但道德本身也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种。三种道德中只有社会公德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反,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基本没有政治色彩,因此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一般由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等职业共同体都不是政治性组织,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开展的条件。所以,职业道德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它们是两个平行的概念。

 

明确了属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乃是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开展的职业道德培训,那么种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成立的话,就可以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来确定它的内涵。那么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否成立呢?关键就看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如果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存在,那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成立。然而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这两者的存在也可以说是一回事,因为存在职业就存在职业道德,存在职业道德就存在职业。西方有学者指出,职业存在的条件有五个:第一,职业必须提供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第二,职业必须包含建立在理论或实践基础上的技能;第三,职业必须具有独特的需要逐步成文化的道德规范;第四,职业为了招新和训练需要组织和规则;第五,职业成员为了有效实践需要高度自治[9]。一个职业如果存在需要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全部或至少大部,特别是第三个条件必须具备。科技职业除了第三个条件之外,具备其它四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多说。所以现在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194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发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提出“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态度,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10]一般认为,默顿在这里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科学的职业道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职业道德1942年才出现。默顿的概括只是进一步证明科学职业道德确实存在。至于工程和技术的职业道德的存在则是一个更加明显的事实。在西方,甚至像软件这样的行业,人们都已经在探讨要将该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化的问题了[11]。科技职业道德确实存在,世界性的或各个国家的科技协会、科学院和工程院等科技共同体组织一般都有章程,这些章程其实就是成文化的科技职业道德。所以,可以断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因此,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包括各类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在内的科技共同体所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根据这个定义所表达的内涵,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各类科技共同体组织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培训都包括在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外延之内。

 

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最后我们来分析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身的内涵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高校对在校研究生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研诚信教育的一种,因此明确了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就会很容易明确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而要明确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关键又在于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根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编写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12]由这个定义可见,科研诚信并不是诚信这种社会公德笼统地运用到科研之中,而是要求科技工作者在掌握并认同的基础上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中真正做到诚信。而这里讲的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其实就是科技职业道德,它有丰富的内容,需要学习和培训才能掌握。所以说,科研诚信教育实际上培训的是整个科技职业道德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空谈在科研中要讲诚信。由此我们可以给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定义: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由高校开展的对在校研究生进行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

 

由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科技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公德,因此它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性,也不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教育,特别是实施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在这里代表的主要是科技共同体而不是政府或政党这些政治性组织,所以很明显科研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符合。因此,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排除了思想政治教育,当然我们已经可以断言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了,不过我们还需要将两者进行内涵和外延的对比来加以检验。前面已经论述了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正是高校代表科技共同体对研究生进行的一种科技职业道德培训。由此可见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相符合。从外延来看,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当然也包括高校开展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内涵和外延都符合,所以现在可以下结论说,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这也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四、本文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一开始我们提出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必要性,接下来从分析常见观点入手,指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最后运用概念分析法,通过分析和比对思想政治教育、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三个概念得出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结论至少从两个方面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澄清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弄清了,和很多人所误解的相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首先意味着我国一些教育工作者把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任务完全交给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极不妥当的,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本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不仅是因为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课目还是课时都极其有限,更主要是因为教育性质不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法代替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另外,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意味着它并不直接受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约束。因此,那些准备大力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作为。

 

另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肯定。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没有阶级性,而且科技职业道德也世界通用,因此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借鉴科技发达国家的科研诚信教育经验来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在借鉴他国经验方面,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自不必说,比如美国2002年在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下由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启动一项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研究与示范项目[13],这样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但除此之外,其他相对没有这么发达的国家也有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西班牙的马德里理工大学把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14],这样的经验也是值得借鉴的。总而言之,当我们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之后,我们就在国内和国外的科研诚信教育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此可以自由地借鉴国外科研诚信教育的先进经验,大力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