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农村居家养老范文

农村居家养老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12 14:36: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居家养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村居家养老

篇1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居家养老日益受到老年人、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这种养老形式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目前居家养老是十分适合老人养老的现实需求,但是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功能没有充分显现。农村老人最现实的需求是就餐、就医,我们解决老人的养老就是要从老人的需求出发,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要有村级的养老服务中心,老人都愿意养老不离家。

目前**20个行政村共建有3家养老餐桌,2家老年驿站。突出的服务是就餐,明年预计到明年还有10个村能够建成并运营,基本保证的还是就餐问题。

我们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老年人是该项工作的需求者和直接受益者,未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应更多的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

一、农村老年人群体的特点

(一)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可以自理

全乡2260名老人中,有57人不能生活自理,这部分人的养老需求是很粗了家人照顾之外能有帮手。

(二)有一半左右的老人没有和子女一块生活

全乡有五保老人36户36人,有14户14人在乡敬老院集中养老,另外2000余名老人中有50%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生活,还有50%的生年人没有和子女在一起。

(三)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

大部分老人靠养老金生活,少部分老人有退休金。面临老年人较低的收入水平,我们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时候,必须考虑以上现实因素。为老年人,尤其是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收入偏低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优质的、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场地要求受限

大部分村没有可以建设老年驿站的土地,村委会办公用房紧张,没有场所。大部分村集体资金有限(自有资金有限),无力承担建设和改造费用。

所以大多只是建餐桌,服务内容还是很单一。一些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生活护理、集中用餐或上门送餐、洗衣理发等清洁服务、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健身和康复、代办事项、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心理咨询、这些都没有有效的开展。

(二)配套政策有限

目前的政策在养老餐桌和老年驿站有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如果村级想建一个养老中心,比养老机构要小,比餐桌和驿站又大,这方面政策是真空。而且目前村内的老年人除了五保户都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去,就愿意守家在地,养老不出村。我们这里的屈家窑村、黑峪口村等村都有这样的需求。

(三)社会化程度不高

居家养老目前是村委会集体在承担,社会化程度低。

(四)人员匮乏

缺少服务和管理型人才。

(五)探索路径

村级集中养老之后,腾退农村的宅基地,进行产业规划,既能实现养老又能产业化运营,实现产业收入。

多开展文娱类活动,读书看报、听广播。多宣传。

同时也说明我们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和发展空间。

   可见,基础型养老服务受到较高的关注,而精神层面的服务项目关注度较低。在基础型养老服务项目中,“陪同就医或体检服务”得到了老年人最高关注,这无疑为我们今后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了方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怎样很好的与社区卫生医疗系统相衔接,是急需关注和研究的课题。

    (六)老年人最关心养老服务中心的收费和服务质量问题

    钱从哪出,钱够不够,这是老年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收费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们的选择。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加大政府投资力量、多方引入社会资本,是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低收费和免费项目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过程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是不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收费和免费是否会引起服务质量的下降,这也是值关注的问题。

作为企业又不能负债经营,光靠志愿也不是长久之计,能找到合适的第三方,提供最佳的服务,政府的补贴力度就得加大。

    三、政策建议

    我们建议,一方面,要切实抓紧和协调好了财政资金,这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成败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低收入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以IC卡的方式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以支付如理发、保洁、配餐、理疗等上门收费服务的费用。

    另一方面,结合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努力探索“社区卫生+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对“就医和体检服务”具有很高的关注度,建议社区卫生院加强村医的配备力度。      

篇2

服务站好

江苏 左雪文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我国广大农村尚是个空白。日前江苏兴化市安丰镇各村办起了居家养老服务站,我为此叫好。

据悉,安丰镇315名空巢、独居老人,都能在各自所在的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享受到志愿者或义工保姆的贴心服务。服务站在村部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电话和专人值班,凡有需求的老人,只要一个电话或到服务站说一声,服务站便会立即安排服务员上门帮忙助老。我认为它办得红火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党委政府重视。镇村设有专门班子负责对村、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养老服务员的培训。其次是农村邻里敬老助老成风俗。这方面相对城市居家养老有着明显的优势,志愿者和义工容易招聘。最后是镇财政支持,经费有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差别的历史原因,目前农村老人的生存状况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相对城市来说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农村应借鉴安丰的成功经验,让农村老人们也安心养老。

不能以“得票”

多少定输赢

陕西戈食

时下,有的农村在选举村长过程中,贿选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是明目张胆,毫无掩饰。候选人给村民送米送面,或请大家到饭店大吃大喝;或委托他人给每个选民发现金。而选出的村长是否真能带领村民们致富,村民们考虑不了这么多,况且谁也扭转不了这样的局面。于是乎,在金钱和物质利诱面前,人们就失去了政策和原则,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谁给的实惠大就选谁。选举就成了“比实惠”的活动,很多人的意见很大。

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以为县乡两级政府应该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好“选举的操作流程”。首先是候选人的产生,随后资格审查,然后候选人现场演讲,之后选票,县乡政府审批等。每一步程序都要规定出分数,最后以“总分数”的高低决定人选,改变“一票定输赢”的不合理现状。这样可以大大改变“贿选”的现象,改善选举的风气,让村民们信赖的干部站出来带领大家脱贫致富。

对城市禁狗望眼欲穿

拉萨雪鹰

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狗咬人、狗叫扰民休息以及狗主人不讲卫生、不守规定而危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事情。城市养狗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影响社会和谐与社区安全;甚至威胁市民平安健康的生活。禁狗是大多数城市市民的意向,也有许多地方出台了各式各样的“禁养”、“限养”令。但令人遗憾的是,虽有政令限制,虽有民意支持,虽有媒体讨伐,但人们还是不断见到:许多狗主人带着大狗大摇大摆上公交、上电梯、不拴链子不带笼头,让其他乘客感到愤怒和无奈。少数人养狗威胁绝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特别是老人和孩子,随时都要提防狗的突然袭击――更何况每年全国各地有数以十万计的人被狗咬伤,有的因感染狂犬病而死亡。因此,虽然喂养宠物是一种自由,但个人的自由不能危害和干扰他人的自由和生活环境。养狗泛滥这个社会公害该治理了!

防止“爱坏”孤儿

成都刘小革

近期,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它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孤儿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不禁要为政府的这一举措拍手喝彩。

但我联想起家乡生产队一个孤儿因“五保户”的待遇反而成“废人”的事。这名孤儿从4岁开始就享有“五保户”的待遇,其吃住由各家轮流管,也不好叫他干活,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毛病。15岁时,这名孤儿成绩不好考不进中学,村上给他盖了房子单过。这样混到18岁,队上每年白分粮食给他,还把他送到公社办的煤矿去当工人。在煤矿他也出工不出力,被退了回来,后来因犯罪进了牢房,大家都说是当“五保户”反而把他“爱坏”了。

我认为,在给予孤儿生活上的各种保障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成长教育:要加强对孤儿自强自立的教育,让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各种谋生技能,从小就参加一定的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这样以后才能自强自立。要教育孤儿懂得回报社会。从小注意培养他们要有社会责任感的意识,明白自己长大后应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要教育孤儿热爱他人,让他们懂得知恩图报,要像别人关爱自己一样去关爱他人。总之,全社会在关注孤儿时,也要防止“爱坏”他们,要从身心健康方面真正关爱他们。

新农村的不和谐之音

北京 高峰

篇3

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居家养老――一种可行的养老模式

2012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4.3%,其中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数约占到全国老年人口数的一半之多。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已经以相当快的速度在发展,“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要求我国要大力发展完善养老福利事业。由于我国地区差异的存在,相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来说,农村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更应得到我们的重视。

目前,我国社会主要有三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在我国最为普遍,也是最被老年人接受的养老方式,但正是这种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日益遭受严峻的考验。此外,机构养老由于成本较高、缺乏家庭温暖、社会隔离等原因无法得到老年人的青睐,传统的思想观念令老年人对于机构养老怀有一定的排斥心理。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用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在农村经济水平不高、空巢老人逐渐增加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背景下,这种模式花费相对少,可以居住在家又可以接受各项服务,越来越受到老年人与社会的欢迎。

二、一个样本的说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位于浙江省中部城市的F村,村落形成于明朝初年,全村建成区总面积8.37公顷,户籍人口1230人,60岁以上老人311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4,村庄主要产业为农业与原料加工业。村集体收入微薄,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人均年收入12000元。自2011年起,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推广与市区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与推动,F村也开始筹备建设白天统一照料、晚上分散回家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区里民政给予10万元上限的财政补助,商会成员每家募捐3~10万不等,建成后政府配套补助每家每年3万元的运行经费,可持续服务20~30位老人。

中心是由村古建筑修缮而成,冬暖夏凉。据村两委介绍,“这是村里最好的几幢古宅之一,现把它贡献出来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算是物尽其用”。“老有所养,最难的还是吃饭吃好问题。”中心建成首先解决的就是村里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中心配备的硬件包括饭桌、藤椅、电视、风扇、洗衣机、冰箱、做饭的厨具,以及楼上可供休息的床等,另外中心还雇有两名厨师,一名保洁员,一名管理员,采购员是中心老人中每天挑选出两名进行当日的采购。现阶段服务对象是村里80岁以上的老人与困难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中心对于身体不适的老人,规定可以由家人将饭菜打包带回。每人每餐4元钱,个人支付2元,政府补贴1元,村里补贴1元。对于这么低廉又方便的服务,在调研中,大多数老年人是比较青睐的。“中晚两餐,自己只用4元,很多时候都自己在家,就不用烧饭了,还可以到这里和大家聊天,蛮好的。”

三、影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一)营运资金与社会参与度

1.营运资金短缺,缺乏持续性供给机制

通过笔者对几个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调研了解,中心大都由村里的旧宅、学校、祠堂等修缮而成,相对花费较少,但也都需要四五十万的成本,政府补贴的10万根本不够。再加上中心硬件的配备,人员的聘用等,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筹建的资金都是靠商会捐赠和村里自筹凑齐。“面对后面营运的资金来源,政府每年的三万元是肯定不够的,连厨师和保洁员的工资都开不出,更不要说还有采购食物,硬件修补等大的花销。”一位村干部刚开始就为今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担心起来。各地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都在政府、企业和村庄自身的努力下成功建成,但是后续的资金供应链还没有规划完善,只是单单靠政府一年几万元的补助是难以维系其正常发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资金怎样保持持续供给,成为其今后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度不高

村书记在访谈中谈道:“现在都是政府在主导,很少有社会上的团体、机构来参与,最多就是刚开始的时候商会给我们捐了钱,后来也没有过问了。”可见,现阶段农村居家养老还是政府在主导,民间组织、机构都还没有规模性地介入其中,使得社会资源无法在更大范围得到有效利用。养老事业应该是全社会投入的一项福利事业,单单靠政府的参与,难免会有高投入、低效率等政府失灵现象的出现。

(二)服务与专业人员

1.服务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老有所养,最难的还是吃饭吃好问题。”但是,在温饱解决之后还有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如休闲娱乐的需求、交流倾诉的需求和心理慰藉的需求等。在调研中,多数中心还是停留在关注怎样照顾好老年人吃好饭等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还没有尝试去满足老年朋友们其他的心理需求,也没有相关的调查去了解他们真正想要得到的服务。我们在访谈中了解到,许多老年人更希望能有人和他们聊聊天,能有事情做。访谈中一位刚吃过午饭的老大爷跟我们说:“空闲时希望能有些事情做做,老了老了,也不愿一天就等着三顿饭,这样的生活好像没什么意思。”这体现出,对于进入老年阶段的老年人,还不能很好地接受自己的角色转型,存在一种失落感。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员

调研中,普遍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只是配备厨师、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没有配备其他专业的人员来解决老年人有可能出现的健康、心理等问题。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服务老年人的经验与资质,甚至有些也都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了。一旦中心出现任何紧急事件,中心无法在第一时间提供专业的救助。而且,中心管理人员告诉我们,想要找有资质的人员来中心工作也是有困难的,一方面工资支付不起,另一方面事这一行业的也没有多少,不知从哪里找。

(三)组织管理制度

任何一个组织要顺利地发展都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可行的管理制度,它是组织正常运转的关键。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几处。首先,人员管理不完善,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都只是口头的传述。哪些人员有什么任务,何时何地该做什么,怎样考核管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分歧很难进行判定。其次,财务管理不清晰。例如,每天负责采购的人员安排,花费开销,经费结余等的记录、汇报、汇总等没有制定制度。最后,责任管理不明确。例如,老年人来中心就餐,那么他们自离家出门起,因为年纪大身体可能欠佳的原因,他们的人身安全责任怎样认定。如果在途中出现意外,后果怎样处理。还有就是,中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老年人在中心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责任谁来承担等。这些管理问题在运行中似乎都被忽略了。

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参与是前提,社会多元参与是保障

1.坚持政府参与

在我国,政府作为支持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在经济上,对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营运资金,政府要科学规划财政预算,争取逐年提高对其的财政补助,各级政府做好建立完善的财政补助计划的工作,为农村居家养老中心的持续运营提供资金支撑。另一方面,对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政府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支撑,还要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包括舆论宣传、政策倾斜等在内的非经济资源的供给。政府应为居家养老服务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村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惠及广大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做好政策的倾斜,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立与发展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支持、对于捐助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等。

2.多元参与

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社会养老保障等公共服务应由政府、非政府组织、家庭和社区等共同承担,因此养老服务这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事业不仅仅需要政府的角色扮演,还需要社会多元的参与。一方面,在资金的筹集上,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及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非政府组织可以依靠自身的组织优势募集善款,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应积极投入到捐款的行列之中,家庭和个人也要为购买服务付出一部分资金,这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就有望持续地运作下去。另一方面,在服务的提供上,除政府出资购买部分服务之外,社会资本、非营利组织及社会志愿者也要以服务提供者的身份出现,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二)丰富服务内容,培养专业人才

1.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丰富服务内容

就目前而言,多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多停留在做饭、洗衣等比较单一的层面上。而通过一些调查发现,许多老年人的需求已经超越了此层面,更有精神、心理层面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必须设立有效的调查反馈机制,根据实际,及时了解老年人需求的变化来调整服务的内容。针对老年人空闲时间多、寂寞无聊,可以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学校、老年工场等,提供他们打发时间的场地;针对老年人心理上的空虚、抑郁,要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养专业人才

在居家养老服务刚刚起步阶段,要注重工作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将必须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工作人员,同时要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督促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另外,要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去,在各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及招募大批立志于此的社会人员投入学习,掌握心理咨询、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管理、财务的管理及责任的管理等。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明确各个职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与工作责任,建立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包括服务的满意度、出勤率、投诉次数等,还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员工起到激励的作用。其次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一切刚刚起步,在财务制度的建立上还需要慢慢探索,但一定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例如,在采购人员的管理、账务的公开、经费的结余等方面要及时公布。最后,责任管理方面,要明确中心对老年人负有的责任,必要时要签订详尽的责任认定书,让老年人安心、安全地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来的便利服务。

参考文献:

[1]杨春. 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10(06).

[2]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3]汪柏根. 我国农村居民养老服务若干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4]王碧红. 农村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与体系建构研究[D].厦门大学,2009.

[5]熊炜.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

篇4

关键词:政府购买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模式

一、闽侯县养老服务现状

(一)基本现状

1.闽侯县作为作为福州的下辖县,常住人口为66.2万人,其中老年人也占有很大比例,老龄化也成为闽侯县的一大问题。当下闽侯县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还是家庭子女养老为主,这种靠子女的养老方式在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农村养儿防老是思想根深蒂固,仍然对子女养老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相对认可。

2.闽侯农村老人的经济主要是退休金(养老保险),还有部分老人仍然有劳动收入,当然子女补贴也是经济来源的一部分。

(二)存在的不足

1.家庭养老功能的降低。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变小,更多的独生子女,使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照顾两个家庭的老人,再加上小孩,让儿女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很多农村老人需要依靠自己劳动或者政府补贴来解决养老问题,子女所提供的无法完全达到其养老所需。如今更多的子女愿意来城市发展,这也大大增加了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

2.医疗保障不足。如今老人看病挂号难的问题也成了老人养老的一大难题。在农村医疗水平比较低,农村老人大多数也没有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靠农村医疗保障,而农村医保所能报销的费用比较有限,而且小病大多不能报销,所以在农村的老人往往小病不去医院。

3.村委会、社区的敬老院设施落后。农村养老相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往往比较落后、老旧,无法满足老人养老所需。而且村委会对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重视。农村落后的养老设施,不能完全给老人提供相对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得老人养老区域受到限制。

4.缺少社会公益组织的关怀。随着传统观念的不断改变,许多老人喜欢和儿女子孙安享晚年,但又害怕给子女过多的负担,精神上和物质上总是产生冲突。农村老人更加需要社会的关怀,但闽侯农村地区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很少去,很多农村老人其实很需要社会的关怀,需要更多的人了解他们关心他们。

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三种模式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将我国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进行以下分类:

(一)形式性购买模式

是指购买方是政府官方,承接方是政府为了该模式的实施成立的社会组织,存在着依赖的关系,它是依赖于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还是作为实际承担者履行社会全部责任,还没有形成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分离的职责分离模式。形式性购买虽有一定的存在价值,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委托性购买模式

是指购买和承接方是两个完全没有关系的个体,不存在依赖关系;在购买的机制中,政府用的是双方都不进行竞争的方式,政府依据大众的反响、政府根据民众的意愿,并对被进入选择的组织进行实际评估,然后选取一个组织进行承担,来给大众提供优秀的,值得信赖的服务。

(三)契约化购买模式

购买和承接方是独立的个体,不存在多方面的依赖关系;在政府选择承接方的过程中,多家社会组织通过竞标的方式来参与选择,由最契合社会组织承接,用较小成本来谋取较大的利益,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他们签署协议,确定服务内容;他们都用自身的作用为社会公众发挥最大的作用,从而实现契约化购买模式。

三、闽侯县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实地调研情况

为了了解闽侯地区的养老现状,我们小组首先完成设计养老针对性较强的调查问卷并且发动闽侯县的同学帮我们进行相关调查问卷的分发。在这个期间,我们组织小队前往闽侯县,进行实地考察,在闽侯县下辖的一个街道、八个镇、六个乡中,我们首先选择白沙镇,以为到白沙镇的交通较为方便,并且距离荆溪等镇较近,方便我们接下来的调查。在经过对各县的实地考察,与当地乡政府交流,并且到老人家中与老人交谈,并且填写相关问卷,也有与子女访谈相关情况。虽然我们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也得出了很多结论。

当地的大部分老人文化水平较低,处于小学及小学以下的老人居多,这致使他们对于我们问卷的内容了解不够深入,所以我们采用访谈法对老人做了相关了解。根据调查发现,并且由于闽侯县当地年龄段不同的老人对于养老方式有不同的需求想法,也有因为老人一部分是独居或者与配偶居住,还有一部分是与家里的子女居住在一起,也有一些老人还在工作并且在自给自足的闲余还资助儿女,但是毕竟很多都是少数情况,在这里我们反应大部分老人生活状况以及大部分意见情况。

(二)契约化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可行性分析

1.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闽侯县政府前景发展,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提高了政府的供给能力和行政效率。并且该模式是两个主体,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通过公平竞争,相互扶持实现的。政府向管理者、监督者转变,并且利于执政方式的转变。

2.从民间组织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优势。不仅有利于闽侯县政府组织的权力下放,转向服务型。更有利于为闽侯县民g组织提供更好的空间,拓宽了民间组织的发展前景。闽侯的民间组织企业,会在这方面获得发展,不断督促使其提高和突出自身的专业优势,从而推进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且促进当地的生活水平提高,也会带动其他的第三产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现如今闽侯县的经济发展较差,正好弥补当前的劣势。同时增强他们相互的竞争意识,并且竞争会让各个民间企业相互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有助于提供更好地服务,为闽侯县的老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3.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模式的实现,有利于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公民体验到政策实施的公共福利。这个模式下的养老,会改善当下闽侯县老人的养老情况及其医疗情况,减轻他们子女的负担,也会减少一些老人自己的负担,政府花更少的钱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并且减缓当下年轻人的就业问题以及老龄化问题。

当下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老人目前的养老照顾是由配偶及子女来负责,并且很多老人都是属于低保,生活正好可以满足最基本生存需要,比且对于现在的养老情况不太满意。他们觉得在现有的养老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好的服务,比如解决看病难、有专业的人可以定时定点对老人进行R档恼展说鹊任侍庖约靶枨螅并且在关于他们可承担支付相关照顾服务的费用为500元至800元。并且大部分老人认为政府可以自建养老院,但是可以提供相关私立养老院对等的服务。我们小组在对这次调查的老人数据分析时,发现少有部分老人听说过政府购买服务,但是目前闽侯县的养老情况却没有相关居家型养老的措施。

就此模式众多的优点以及当下闽侯县的现状结合来讲,闽侯县需要契约化模式的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模式。

四、具体措施

当实施一种新的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时不只是需要政府对政策的,更需要各个角度的共同努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近年来渐渐发展的一种养老服务新型制度,该公共服务的兴起以及发展都是基于更完善的政策措施的制定。

(一)政府对中标组织的监督

政府选择购买服务中合作的组织过程中,存在最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选择各个组织的投标经常存在预定门槛留给指定组织。从而将潜在的竞争组织忽略在竞争行列内。所列的条件越详细,则组织选择导向越明确。除此以外,在服务合同中对其中的条件进行更细致的限制。例如,对达成目标标准方面,可以对意向组织倾斜。以上问题最常出现在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上。

1.规范信息披露。福州市交易中心将与相关的公共管理局共同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指定出信息披露条例。首先,明确主体的具体责任,并公开制度信息的内容以及时间。最大力度的发挥共享资源交易网站的信息共享主要环节的效用,及时、依法最新的相关资源信息。与此同时,福州市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共享资源交易网站相关信息时,统一向福州市政府官网、福建省工程建设招标信息网站等相关的媒体网站推送信息。最后应郑重声明,只办理在制定媒体网站上推送过的交易项目,除此以外的信息项目皆不予受理。同时政府应确保在制定媒体推送的交易信息内容相同。

2.加强交易现场管理。政府交易中心应该合理并强化的设置服务窗口。加强对开标窗口以及评标窗口的管理进行有效及时的、准确并完整的记录入场人员的信息情况。一旦发现问题马上对上级汇报请示。政府公共管理局应在交易中设定监督操作流程、开展良好的招标竞选,对现场的安全、公平进行公开督查。

3.提高评标质量。各个参与投标竞选的项目组织、企业、单位等应当遵守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组织可以自行依照相关规定委派具有投标评判认证并且符合市公共管理局下发的评判规定和评审条例的人员。另外,也可以向市交易中心申请委托相关的随机选派专家进行项目的评标。

4.强化招标机构管理。参与投标竞选的项目组织依照相关法规根据自身情况派出投标中介处理招标项目的具体事宜。政府的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对投标中介的资质信息进行核实严格管理。市公共管理局要对整体的中介活动的动态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另外,是交易中心要对政府采购活动统一管理

5.严格项目备案审查。市公共管理局应加强督促对负责重大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专业复杂的建设项目的项目组织或投标中介的评审。同时,可以将部分专业的技术信息参数和评审方式在官方媒介中公示,征求来自社会的多方建议。通过该竞选方法可以将通过徘徊在技术边缘的项目组织排除在竞选范围之内。

6.加强平台建设。福州市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同一标准所建设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而建立起的福州市共享资源交易平台。政府应多多推动电子交易系统发展整合、积极更新共享信息促进市场资源广泛共享。其次,除了促进信息更新共享外,更要督促信息分享时的合法原则。

(二)企业应正确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

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在投标竞选的过程中应该从一而终的坚定这一基本原则。否则,就偏离了投标活动的正常轨道。企业在该活动中应该正确摆正自身所在的位置,最大程度的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发挥出最高潜能提高各方的利益。最核心的是保证项目的总体质量。

(三)从服务对象出发各方面的措施

篇5

作者简介:张梦艺, 安徽财经大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74-02

一、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现状分析

随着第一代独身子女的长大,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引发的养老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尤其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大量的“空巢老人”、“鬼村”的出现使得我们再次直观的感受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春节联欢晚会》中主持人几次提到“空巢老人”更是体现了国家甚至是社会大众对“空巢老人”问题日益高涨的关注度。

根据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 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另外2012年10月29日,首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中提到,我国空巢老人比例很高,预计到2050年,我国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占54%以上,这一个个醒目的数次都在提醒着我们为“空巢老人”问题寻求解决之道已经刻不容缓。

(一)农村“空巢老人”产生的原因

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年满60 周岁,拥有农村户籍,子女外出打工或定居城镇,身边无成年亲属独立生活的老人,包括和未成年外孙子女留守在家共同生活的老人,而农村“空巢老人”是如何产生又为何越来越多呢?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农村家庭规模急剧缩小,家庭养老能力弱化。随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年轻父母渐渐老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现象开始出现。这一现状必然导致了一部分老人无法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农村因为交通闭塞,经济结构单一等原因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年轻一代普遍外出打工或为子女上学等原因搬离农村去城镇生活,但又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将父母也带离农村,这导致了很大一部分老人留守农村,成了“空巢老人”。三是社会转型过度阶段产生的诟病,在我国广大的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普遍未受过文化教育,而改革开放后年轻一代目不识丁的人已经很难找到,这一文化层次的差异导致两代人之间形成了巨大的代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不再愿意留在农村与父母共同生活,而是选择在城市打拼。

(二)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经济来源有限,生活负担沉重是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城市的老年人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退休金维持生计,但在农村,每位老人每年仅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六百元(按照我国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标准计算),相当于每月五十五元,这种形式大于实质的养老金数额直接导致在农村老人们依然要从事繁重的劳动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即便是这样,高昂的医疗费用也常常使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而那些缺乏劳动力,子女又无力赡养的老人生活则更加艰辛。

医疗资源匮乏,生活无人照料是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普遍问题,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交通闭塞,医疗资源匮乏,技术有限,这样的问题对于一些患有类似于心血管疾病的老人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他们常常在发病时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而失去了生命,不仅如此有些患有慢性病的老人为了节省医药费,为子女减轻负担,只在乡镇小诊所内简单治疗放弃住院疗养的机会从而导致病情恶化。但除了医疗条件有限,身病或年迈无法自理生活的老人无人照顾更是严重的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大多是自我照顾或夫妻间相互扶持,但这也仅是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

生活孤独单调,缺乏精神慰藉是农村“空巢老人”值得关注的另一问题。衡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精神层面有时比物质更重要。所以对于“空巢老人”来说可能前面所说的问题都不是最重要的,缺乏陪伴,孤独才是他们要面对的最大的问题。再好的物质条件,再好的医疗设施可能都不如家人的陪伴带给他们的幸福。只有做到精神赡养,才能让“空巢老人”们真正感受到幸福。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目前,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社会养老。所谓家庭养老,即依靠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为老人提供物质支持,生活照料以及医疗等方面需求的养老模式,其主要是以传统美德“孝”为背景依靠亲情来维系,这种养老模式一般在经济较落后的国家盛行。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结构不断缩小,家庭养老能力在不断弱化,“空巢老人”的出现正是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的结果。

社区养老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主要养老模式,其主要是依靠社区这一单位,整合政府、社会、个人多方资源集中养老的一种模式,社区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整合资源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采取社区养老较为适宜,这一模式较之家庭养老更加先进,对经济基础的要求也更高。

最后是社会养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尤其在发达国家基本都实现了社会养老。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由国家和社会保障老年人晚年的基本生活,所以对国家要求较高,既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又要有一定的财政支撑,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基本能够实现社会养老。

上面所述的三种养老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自身的条件要求,而我国农村正处在由家庭养老模式向社区养老模式转变的过度期,随着家庭养老模式不断弱化,社区养老又尚且设施不足、体制不完善,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结合实际,从“空巢老人”的需求出发,探索一个新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作为介于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之间的养老模式便应运而生。

居家养老作为一个全新的养老模式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成本低,居家养老则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的资源,结合当地特点建设最适合的养老机制。节约成本又能和地区特点相契合,可操作性强。(2)能够最大限度的照顾到老人的感受,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都希望可以在家中安享晚年,而居家养老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让老人能够在家中,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给老人以最大的精神慰藉。(3)居家养老能动性强。较强的能动性也增加了各种制度,政策的可行性,加快建立新型养老体制,更快的改变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

三、转型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应该从问题的根本出发,以老年人最急切的需求为立脚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具体的立脚点

首先是对于尚有劳动力,健康状况较好的老人,仅需提供一般的关照与帮助即可,但对于一些长年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就需要有专门的护理人员,服务中心,必要时对老人统一照顾。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提供不同的生活帮助,是居家养老模式建立时要考虑的一大内容。

其次是医疗保障需求,看病难,看不起病是现阶段农村老年人面临的一大难题,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患各种疾病的风险也会不断提高,正是最需要医疗资源的群体,但农村受其自身经济状况及交通不便等因素的限制,往往很难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尤其是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人”更是处在医疗保障最边缘的地带。如何使得老有所依,病来有医是居家养老体系构建时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最后是精神文化需求,谈到健康我们现在最常说的就是身心健康,上面所列的两个需求,主要是为了解决“身”的方面,而最后一个就是要解决老年人的“心”的健康。最缺失的恰恰就是这一方面,因为没有子女在身边陪伴,他们常常感到孤独落寞,使整个晚年生活变得黯淡无光,如何弥补子女不在身边带来的亲情缺失,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一大难题。

(二)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措施

1.强化各村集体的“社区”功能,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以来我国的村委会一直是顶着政府的光环发挥着领导协调宣传等多种作用,对自身定位不清,随着农业税征收的取消,村委会的公信力及对村民的影响力在不断下降,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正是村委会发挥作用重新树立威信的绝好时机,应借此机会,使村委会的职能由服务政府向服务人民转化。

2.完善农村医保,建立医疗保健中心,现阶段,我国绝大部分农村虽然都有农村合作医疗,但这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对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更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另外,考虑到农村交通不便,应由各村委会单独或联合建立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日常的医疗保健,并在当地“空巢老人”家中设立急救铃,以应对老人可能出现的突况,保证其遇到突发疾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援。

3.建立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减少“空巢老人”的孤独感,可以建立老年文化中心,成立老年人兴趣小队,增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另外可以结合当地传统民俗,组织当地老年人将一些几近荒废的传统民俗活动重新传承起来,这样一方面是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是对一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4.有机结合孤儿院与养老院,实现双赢。可以就近建立养老院和孤儿院等福利机构,让老人们可以和孩子们多相处,这样既减少了老人的孤独感,也能让孩子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做到一举双赢。

篇6

【关键词】居家养老;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一、研究背景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城镇为4631万人,乡村为9930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城镇为3102万人,乡村为666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1.69%,乡村为14.9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为7.8%,乡村为10.06%;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城镇为1.35%,乡村为1.8%。这说明与城镇相比,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更高,高龄化程度更严重。

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当前中国农村老龄化压力下养老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乡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品质问题更加不容乐观。乡镇部门对于养老方式的选择,在为本地区老年人生活考虑的同时,也是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方向的综合考量。良好的养老惠及政策,既可以有效的保证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趋于平稳,又能够为当地的社会事业建设奠定安稳的后方。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习惯性的把目光投向老龄化压力下的老年人物质生活改善方面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容易被忽视。

文章正是基于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脱节现象严重。虽然现在外界对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关注度逐渐升高,但政府及各有关组织的实际措施依旧贫乏。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对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深入了解,总结得到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需求聚焦所在,对其进行探究并提出对策方案,期望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提供参考资料。

二、关键概念说明

(一)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一般由民政部门牵头,通过街道安排社区内的大龄下岗女职工以家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养护员的身份实现再就业,进入生活有困难的孤老家庭,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以“家庭养老院”的形式帮助老人度过健康安乐的晚年生活。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精神文化生活

认为:“真正的人=思维着的精神”,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人的根本需求。北京大学穆光宗教授指提出,一个健康的、幸福的和成功的老龄化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积极的老年文化的发展和支持。精神空虚为部分老年人的真实写照,尤其在农村地区,处于老年人所接受的文化教育有限,文盲率偏高,进入老龄后,基本无事可做。尤其以农村空巢现象突出,精神生活更为匮乏,宗教迷信因之盛行开来。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亟需正确的引导,并帮助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性。老年人自身也应清醒认识到自身能力和不足,扬长避短,热情拥抱社会,化老龄压力为社会再发展的新动力。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访谈的20位老人年龄均在65岁以上,他们基本上在健康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高位病症的隐患,而且基本上都是以独居为主,十分缺乏子女的关怀和照顾。但即便这样,他们不愿意住进养老院中享受专业的照护。我们可以看到被访老人基本处于独立生活状态,在经济上也较为宽松,可以过上一个舒适的晚年,而且即便是有较多子女的家庭老人也已自己生活为主。而且老人本身健康状况都存在令人担忧的方面,需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人数较多。

(二)老年人自我生活评价

老人普遍表示虽然缺少了子女的陪伴,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他们的晚年生活基本上是可以达到衣食无忧的。所以,除了对于子女因工作忙碌而无法抽空回家看望老人略有微词外,老人对自己现今能过上的安稳生活,总体来说还是非常满意的。

相比于另外长时间单独生活的老人所表现出的自我封闭和不愿交流,与子女同住的老人的健康状况也更为良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良好乐观的生活态度对于老人的晚年生活品质,尤其是精神心理状况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这些独居老人基本上都属于单身、失独或子女长时间未回过家甚至在较远地区打工,只留下老人在家中。再加上子女工作忙碌的原因,老人甚至会长达数月与子女间断联系。这种长期的寂寞环境与不被关心的失落感都造成了这些老人逐渐形成的自我消沉意识,缺乏融入周身环境的积极性。

(三)老年人内心向往和真实愿望

对于政府和社会给予的文化生活项目措施以及对自我发展实现的要求方面进行问谈的时候,我们发现其实在镇政府的主引下,各村庄都相继建立起了与城镇相契合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以及各类配套的健身设施。硬件的发展实际达到了一个高度齐全的水平。各个老年活动中心作为村庄文化娱乐活动承载体,近年来也有计划举办了系列教育宣传娱乐活动。对外文化引进有力度又有效度。教育宣传类活动更是让老人们觉得自己没有被社会淘汰,有能力融入年轻人的生活。这带给了他们极大地鼓励,帮助提高了他们对于社会文化的汲取,保持了一个健康先进的思想观念。

四、存在问题

农村老年人往往局限于封建迷信思想,他们注重为儿女考虑,习惯于为家庭延续状况感到忧心。在他们的思想中,自我需求始终不是最重要的一端。近年来,虽然社会各界对老龄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社会养老保障举措的施行力度日渐增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了更为优质的保障,但是对于精神赡养这一方面,政府政策的确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社会组织为之付出的努力也难以收到预期的成效。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改善还存在着巨大的弥补空间。

在生活中能够实现的程度往往止步于物质生活的改善,而精神文化的严重脱轨似乎已经成为了难以改变的现状。人力物力的贫乏,农村居民养老观念的一时难以转变,乡镇政府的实践经验累积不足等因素都使得一系列养老服务建设的滞后。在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背景下的社会组织力量很难自然的融入到养老体制建设中,甚至很多社会组织无处安放。这些都成为一整个体系共同作用影响着农村老年人晚年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只有综合考量各方面利弊轻重,整合有效力量,共同推进农村老年人精神养老,才能真正活跃老龄社会力量,转变社会发展中的老龄化压力成为社会进步的再生能量。

五、对策与建议

前文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还存在许多方面的缺陷,亟待调整与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中的情感依赖显而易见,而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方面则是老年人自我意识不够强烈,他们在晚年几乎更加轻怠慢自我的生活质量,一心为子女的想法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这一因素不仅使政府工作开展缓慢,更使得各方面措施施行受阻,力量介入困难。而且,农村老年人尤其重视安居故乡,搬离农村与子女生活在城镇中并不是其诉求所在。因此,文章不想重提已经被论述过多次的政府举措、社会力量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本文希望可以将本次调查后所得体悟,并参照日本养老方式,给出参考建议。

在日本,他们鼓励老年人以自我管理的方式加入养老管理行列。积极投身完善法律政策,推动养老方式的渐进式改革,日本政府通过此种方式,逐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归属感。

文章借此提出如下建议:在着力推进政府居家养老服务,改善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各有关组织部门亦可以适度的考虑启用老年人群众的行政组织能力者进入到养老管理体系的管理中。这不仅能够在实际中帮助老年人寻回社会价值和归属感,更好的保持与社会的并行发展状态,另一方面,社会的需要感也可以减轻其对子女的观念,在精神上找到依靠,促进老年生活的积极乐观向上。目前农村中的组织管理群体基本以中青年管理为主,老年人的组织参与少,活动的开展与举办,老年人也经常是盲目的被推着走,不能够从老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致使老人实际参与热度不高,自然其目的达成度也低。

同时志愿活动或者是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组织活动都应该更好的统筹协调老年人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的发展服务计划目标。通过衡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情感关系,健康状况,能力水平等要素,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小而精的开展有关活动,更好的照顾到每一位老人的精神心理需求。不过分量求的实现,逐渐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蔡茜,向华丽.我国农村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1).

[2] 李成龙.从精神文明建设看老年人精神文化诉求现状及解决[J].青春岁月,2012(10).

[3] 李建平,周绍斌.浙江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与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8(21).

篇7

关键词:郊区農村;農村养老保障;家庭养老;养老支持力;家庭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612;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6-0136-07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大量農村青壮年向城市的迁徙导致我国農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要远大于城市,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的严峻格局。農村人口年龄结构提前进入重度老龄化的平台期。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農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城市郊区農村因为毗邻大都市,青壮年的流动性则更为活跃和频繁,因而面临着比其他边远農村更加严重的老龄化和老年贫困问题。如何更好地解决郊区農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减少老年贫困、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现行解决農村居民养老难题的路径无外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方式。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成员承担责任的一种养老方式,强调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给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生活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農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農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诉求要求農村传统家庭养老的转型,传统家庭养老面临冲击。周莹指出中国農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制度性瓶颈以及外在的冲击使得家庭养老模式转向社会养老成为必然趋势。

農村现行社会养老即農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收人再分配,对公民在法定年龄范围内完全或基本退出劳动生活后,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安排。该制度始于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農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简称“老農保”),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为特征,在全国县镇开始推行。1999年年底,農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中断。2009年新型農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農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结构,收效显著。但也存在诸如财政投入的可持续性、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集体经济缺位以及“捆绑式”缴费的政策设计缺陷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的预期效果。

传统家庭养老和新農保政策在为農村居民提供养老支持方面皆表现出低效性甚至不作为。钟建华、潘剑锋指出要解决好農村养老问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两种养老方式的优势。因此,在農村居民养老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两条腿走路”。鉴于家庭保障功能在農村养老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分析農村家庭养老支持力的基础上,以系统论为视角,基于共容利益理论探寻郊区農村家庭养老支持力保障系统,以期构建一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相结合,以家庭为核心的多制度并存的经济保障模式,最终形成一种内源式生长和外源给予强力支持、符合城郊農村居民实际情况的养老保障模式。

二、農村居民家庭养老的地位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也是最持久的人类群体生活的社会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即有经济上的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在心理上家庭则是个人成长生活最亲密的社会情感单位。的实施,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特殊人口政策的颁布导致農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开始出现分裂与弱化。家庭结构也随之逐渐向“倒梯形”演变。家庭结构的“倒梯形”意味着履行传统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的人将愈来愈少,即配置或提供资源支持的主体不断减少和需要供养的主体不断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

家庭的养老互动可以看成是一种家庭内代际间的交换,但家庭中的这种代际交换关系往往是非等价的,且具有跨时性。中国家庭养老反馈模式存在和延续的基础在于,老人在家庭代际关系结构中处于权威中心,拥有对家庭子代成员的特定支配权力。这种特定的权威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孝”道以及家庭血亲价值的作用。大多研究者认为从中国文化层面来看,社会变迁给家庭带来了若干离散因素,但传统的“家本位文化”与其主导的价值观在当今社会仍起到主导作用。家庭传统的角色模式与行为规范仍在发生作用。基于家庭对个体成员的精神价值,家庭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最重要的精神支柱。虽然家庭在空间上表现出了离散化,但家庭成员在情感上依然存在亲密互动和相互支持。家庭在给家庭成员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上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阿德莱德宣言》指出“要把注意力放在社会或家庭单位上,而不仅仅是只注重个人,认识到在许多情况下家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尽可能让老年人生活在他们所选择的环境里,这应当是老年人照料计划的主要目标”。Yean-Ju Lee和Zhengyu Xiao研究了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表明城乡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基本都是建立在需求的基础上,家庭支持在公共资源不公平的地方提供补偿。穆光宗分析家庭养老作为人类社会基本养老制度的文化合理性,指出“家庭养老功能可能弱化,但作为养老模式却不会消亡”。

所有资源按机会成本体现其价值。当需要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成员自身无法或者不愿提供养老支持的时候,就要寻求家庭之外的资源来支撑家人养老,或者让家庭外的资源注入家庭内部帮助其履行家庭养老功能的实现。Alun E.Joseph和DavidR.Phillips认为由于中国特殊的人口政策,未来中国家庭成员会越来越少,但他们仍将是農村老人获得经济和社会支持的主要途径;妇女参加工作导致需要外来者来照顾老人,家庭以外的可用资源已成为解决農村养老问题的关键。因此,我们不应该摒弃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而是通过让家庭以外的社会资源注入家庭内部将家庭养老的功能外化,来履行家庭的养老功能,扩展了传统家庭养老概念的外延(以下家庭养老概念都是指外延扩大后的)。

三、農村居民家庭养老有效运行的支持力分析

支持力概念来自物理学,即支持力就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接触面所产生的竖直向上的力。从经济支持视角来看,家庭养老支持力的主体主要有:老年人自己(自我支持力)、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或者亲属网络、社区、政府等四方利益主体。

(一)自我支持力

老年人自我支持力的强弱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息息相关,也与个人的就业、收入、储蓄等紧密相连。因此老人自己对外界支持力依赖程度的大小取决于自我支持力的强弱。为寻求西安郊区農村老年人自我支持力大小的差异及原因,我们从農村老人的就业意愿、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等方面,采用问卷调查、访谈、观察法、个案研究和文献研究等方法进行分析。

本文的调查对象是60岁以上農村老年人,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我们在陕西西安郊县農村包括户县秦渡镇的秦二村、蓝田县普化镇冯家湾村、周至县马召镇涌泉村、高陵县耿镇周家庄村发放了300份问卷,回收了280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60份。在访谈中,采用面对面以及侧面访谈方法,对现阶段西安城郊農村养老支持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1.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就业意愿与收入水平。劳动收入能直接反映西安郊区農村经济发展的态势,是个人收入来源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部分。劳动收入的多寡会直接影响老年人自我经济支持力和整体生活水平。西安郊区農村地区在城市的辐射作用下,政治、经济、農业、旅游等以及相关产业获得了迅速发展。2009年蓝田县農民人均纯收入4 315元,周至县農民人均纯收入4 248元,户县農民人均纯收入5 307元。但大部分農村老年人尤其是家里缺少劳力的仍然在田间劳作,年龄偏大的老人也会选择干自己力所能及的農活及家务,几乎没有专门的休闲时间。在调查中发现,由于郊区農村旅游观光业发展迅速,有18.3%的農村老人选择在旅游景点或者游客途径之地进行买卖交易,卖一些農家特产,以此来增加一部分额外的收入(这是旅游景区一带所特有的一种收入形式);有7%的老人由于经济压力也会选择在村庄附近打零工来增加收入;74.7%的老人从事農耕工作,直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调查中当问到收入具体金额时,老人们大多没有精确的概念,无法获得具体数据。调查结果显示農村大部分老人几乎没有养老储蓄,年轻时候赚的钱都不够家用和抚养子女,年龄大了靠自己劳动得来的一些零碎收入大部分还是用来贴补家用或者给孙子零花,到自己几乎就没有了,有积蓄的老人则去给儿子盖房或者投资用。因此,農村老人由于子女抚养负担重和经济来源单一导致他们靠自身无法取得更多的收入来支持最基本的养老开支。

2.老年人的消费支出。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决定了消费支出的结构和水平。農村老年人的消费支出总体水平较低,其消费分为刚性和弹性两部分。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老人的弹性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对土地的投资、家庭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孙子零花、通讯费用、邻里红白喜事的人情支出等。刚性消费主要在医疗费用,其中,年龄越大的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花则越大,80岁以上老人的月消费中,1000元以上的比例就比60-69岁的高出了3%,这些花费主要是用于医疗和保健支出(如表3所示)。这种刚性支出严重影响了農村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家庭支持力

家庭支持力主要是来自配偶和子女的支持。作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自我支持能力会随着年龄和社会阅历的变化而变。在中国農村由于制度安排和传统力量综合作用的效果,家庭历来都是農村居民养老最重要的支持力。

1.来自配偶的支持。中国“普婚制”的文化传统和“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由来已久,因此中国大部分人都处于在婚状态。配偶对于老年人养老的支持力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和来自配偶的经济支持上。(1)婚姻状况。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对老年人的家庭状态、生活方式和赡养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0-69岁初婚有配偶的比例为60.9%,丧偶比例35.4%,远高于2000年人口普查的19%;再婚有配偶的仅仅为1.5%,低于全国人口普查(4.2%);离婚率1.6%,高于全国人口普查(0.7%)。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访谈时发现由于常年的重体力劳动和经济以及医疗条件等的制约导致老年人中很多男性较早过世,导致死亡率的性别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女性中丧偶的比例相当高,在样本数据中女性丧偶比例达到78.2%,见表3。(2)居住方式。传统農村老年夫妻在家庭中处于权威地位,由子女进行生活照料与经济供养。然而,工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大部分夫妻双方都健在、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在主观上都倾向于同子女分开居住,或者尽管居住在一起也要分开生活。一方面为子女减轻照料负担,更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与媳妇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另一方面则加深了老人夫妻双方的感情,在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上更为频繁和周到。而对于丧偶的老人,则大部分与儿子同住,家中如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家庭,则一般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居住。(3)来自配偶的经济支持。在经济支持方面配偶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夫妻财产一体化,故无法界定各自的经济收入。一般情况下,女性的经济支持力度弱于男性。女性大多花费在操持家务和养老携幼方面的时间多一些。研究表明農村妻子在经济上对丈夫的依赖高达62.8%,城市则为31.0%。

2.来自子女的支持。家庭养老作为一种理性选择,反映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中,老人抚养儿子,儿子赡养老人,是一种社会、文化、情感和道德等多种偏好影响下的效用。在调查中发现,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区域,農村劳动力转移的区域自我吸收程度就越高;反之则不容易实现区域自我吸收,更多表现为向城市移动。因此,在工业经济或旅游业相对发达的县域,由于其自身对劳动力较强的吸纳能力,農村居民一般会选择在当地或离家较近的乡镇就业,为与老人一起生活或共同居住提供了支持条件。但由于年轻人意识观念的变化以及要常年按时务工或上班,子女给予老人的支持也仅限于经济支持,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相对贫乏。而在较为偏远的農村地区,大部分中青年農民会选择离家较远的城市或别的县域务工。如蓝田县2008年外出从业人员为67 378人,2009年则增加到132 401人。

(三)社会支持力

社会支持是家庭养老保障最重要的支持来源,这种支持包括社会慈善机构与人士的非正式支持和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与社会变革密不可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農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滞后城镇社会保障。本文主要关注来自村集体、社区以及政府支持三个方面。

1.来自村集体的支持。農村集体经济实力是支持農村养老的基础。西安郊区農村地区整体来说,工业总产值呈迅速增长态势,集体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仍有不少村落集体经济趋近于零。凋研数据显示蓝田2009年存在集体经济的村子所占的比例只有10.2%,周至为1.06%,户县则为0.96%,见表4。

2.来自村社区的支持。農村社区是農村居民赖以生活生产的村庄,村民在村里得到的支持就是社区支持。農村老年人在劳动能力即人力资本逐渐下降和丧失、经济资本明显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能否获得他人特别是社区资源的支持,直接影响老人的生活质量。当前農村社区的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能够得到社区邻居的照料和关心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人到了老年都不愿离开自己居住村庄的主要原因。研究显示,能够提供情感性支持的主要是同质性较高的行动者,因而老人更需要老年朋友的支持,但在農村社区由于大多数老人各忙自家的農活杂事,减少了同社区内与其他老年朋友、邻居的情感交流。

3.来自政府的支持。政府支持可分为制度支持与经济支持两种。政府在農村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方面主要有“五保户”制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133本文主要关注“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等制度。(1)“五保户”供养制度。传统“五保”供养的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集体供养在税费改革后,因为集体经济的弱化而使救济水平偏低甚至缺失。分散供养则由于受居住分散、管理服务难度大,村集体保障功能减弱等,“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蓝田县2008年为572名“五保户”对象发放养老金95.45万元,人均1668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6%。(2)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制度在资金筹集上主要采取市县乡三级财政和村集体组织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但总体上,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的投入较少。尤其在農村税费改革后,60%以上的乡镇负债,导致大多数县停止了这项工作。2008年,蓝田县给28 945名農村低保对象下拨農村低保金1 418.75万元,人均只有490元/年,占人均纯收入的13%。(3)合作医疗制度。“广覆盖、低水平”是新農合运行的重要特征,也是从我国现有财政和農民收入水平出发的选择。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大多数试点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报销比例不合理,農民受益面偏小,难以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2008年蓝田县新農保兑现补助21.5万人,3 272人次,人均仅获得的医疗补助为65元。

四、现行農村家庭养老支持力存在的问题

1.自我支持存在问题。收入来源不稳定、没有储蓄和医疗等相关刚性消费表明从整体来看農村老人的自我支持力不高。突出表现为高就业、低收入、经济来源有限等方面。本研究样本选取的对象都为60岁以上的城郊農村老人,绝大部分人都经历了中国農村政策的变迁,生产生活习惯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具体则表现为对土地的高度依赖性,即他们一生以土地为伴,以農耕为业;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使他们一生都耕耘在田间,土地成了他们最主要的财产和经济来源。然而城市化进程却在一步步地侵蚀着農村居民的土地,另外随着劳动能力的下降,農村老人通过自身获取经济来源变得越来越渺茫。

2.家庭支持存在问题。家庭支持方面,限于观念的保守和死亡率的性别差异,農村老年居民中女性独居的比例远远大于男性。即使老人与配偶居住生活在一起,由于年龄和体力的原因,很多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加上農村女性对丈夫在经济上的高度依赖性,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老年男性,这样的养老模式具有与生俱来的脆弱性与不可持续性。因此,農村居民从配偶获取的养老支持微乎其微。

在子女支持力方面,由于观念意识的改变以及进城务工等因素,老人所获取的仅限于经济方面的支持,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则相对贫乏。“媳妇上了天,爷爷变孙子”非常形象地描述了農村代际关系的重要变化和养老的严重性。其结果是:家庭中田地耕种的重担都压在了老人的肩上,加重了老人的劳动负荷;家中的小孩都留给老人看管,加重了老人的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负担;子女作为老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已经变得不太现实。

3.社会支持存在问题。社会支持力日前在城郊農村家庭主要作用于“五保”老人、生活特困家庭以及“合作医疗”等,较低的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使得農村老人几乎无法享受到普惠制度的基本权利。農村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社会救济等四大方面。但都是针对极少部分居民,没有将所有的農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農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和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居民家庭吸纳社会力量壮大养老支持的路径。尽管在有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县,少部分贫困家庭会受到财政的救济与补助,但其作用显然无法满足城郊農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五、城郊農村居民家庭养老有效支持力系统模型

对農村家庭养老有效支持力的解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构建家庭养老支持力系统模型。農村居民养老需求的内容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层面,支撑这三个层面需要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四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支持農村居民养老的多维支持模型(如图1所示)。综合考虑四方利益主体的诉求,是构建郊区農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在城市郊区農村构建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政府给予多方支持的多支柱”养老保障系统,实现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四方利益共容,是缓解当前農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郊農村中处于城乡边缘区的地区,由于工业经济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当地農村居民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无论从政府、集体还是家庭的角度基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缴费能力。而对处于城乡边缘区以外的偏远農村地区各方面的支持力则相对要弱一些。如在新農保试点县高陵县泾渭区的参保率达到100%,而对于较为偏远的耿镇则只有不到60%的参保率,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经济支持力不够,子女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为家中老人争取来自政府的支持。

家庭养老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制度安排,经历了在无数次的变革与时代更替都不曾消亡。在社会转型期间,農村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冲击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家庭的经济实力,因此,通过增加家庭收入,强化家庭经济实力壮大家庭对老年人的保障功能,则成为当前農村地区缓解养老风险、减少老年贫困的现实和必要手段。应该通过增强内力——家庭经济实力(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壮大外力——社会支持(政府、社区和集体支持;并通过政府行为鼓励非正式的养老资源积极进人;家庭政策支持)共同作用,最终形成一种内源式生长和外源给予强力支持的農村养老保障模式。

篇8

关键词:城中村;失地农民;家庭结构;居住模式;养老模式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大力推进,中国社会已处于传统向现代变迁的转型时期。在此过程中,城中村失地农民的家庭结构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直接影响到失地家庭的居住模式和养老模式。本文以行政村庄为空间边界、以失地农民为主体、以家庭为研究单位,采用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参与性评估、个案访谈等方法,分析青岛“城中村”失地农民家庭结构变化对居住模式、养老模式的影响。

一、案例分析

中国《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出台,青岛市是此区域的经济龙头,其城市化已进入深度发展阶段。2004年11月16日,国家科技部正式发文,批准青岛市城阳区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成为计划单列市中第一个拥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城市。位于青岛市区北部的城阳区是其城市化发展最为迅速、城中村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带,目前,区内共有243个社区,其中农村社区——城中村达230个。本文选取其中的东田村作为研究案例,探讨失地农民家庭结构与居住模式和养老模式的变化关系。

东田村是城阳区内整体规模相对较小的城中村之一,村内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民风淳朴。在20世纪90年代,东田村的农地逐渐被征作非农用途,到2000年,全村421户共1 278人完全脱离农业成为纯非农户,村民的收入全部来自非农经济,成为经济、社会结构上以本土村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据初步调查,这样的城中村在山东半岛沿海城市各类社区中占有比率较大(普遍存在),它们具有以下共性:经济结构上,以第三产业的非农经济为基础,农户完全转化为纯非农户;空间形态上,通过旧村改造和相邻村庄的集中,实现就地城镇化;社会保障上,由村委或者社区经济共同体与政府合力,提供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因此,东田村是在内力(非农经济)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外力(政府政策)予以推动的城中村模式;是“非农化且非完全城市化”城中村的典型;将其作为研究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意义。

二、失地农民家庭户数分布的变化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

(一)城中村失地家庭户数分布的变化。第一,失地农民户主年轻化趋势明显。1990年,东田村户主年龄的峰值在50~59岁,到2007年,户主年龄的峰值在40—49岁。第二,失地农民家庭分裂现象明显。1990年,三代家庭和多代家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4%和2%;到2007年,三代和多代家庭则分别减少至17%和1%,多种家庭结构出现。

(二)失地农民户主的年龄年轻化趋势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东田村户主的年轻化趋势导致少人口的家庭和年轻户主家庭数量的迅速增长,造成大家庭内尊老爱幼的家长制度的缺失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可能性的减小。这就要求增设与新的家庭结构相配套的服务机构和公共空间。如,对院落空间的重视,院落是农村住宅的典型公共空间,是农民生产活动的核心场所。改造前后失地家庭住宅平面布局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较原始住宅,新的安置住宅缺少私密性的交往空间。因此,作为失地农民原生生活方式的过渡,考虑私密性家庭交往空间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是新居住模式的必然需求。

(三)家庭分裂的普遍现象及其对居住模式的影响。旧村改造为多代家庭分裂创造了条件,本文对东田村改造安置过程中三代和两代家庭的分裂情况作了如下调研。选取这两类家庭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家庭,分析他们安置前后的居住情况,发现这样一些现象:年轻家庭和老年核心家庭都认可各自独立的居住模式,多代家庭分开居住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可见,在近17年的城市化过程中,东田村民的自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年轻人的独立意识增强,老年人也越来越不希望过分依赖晚辈。这些变化的缘由可归结为深入各个生活层次与领域的个体独立居住模式的社会趋势。因此,创造多元的家庭单位空间组合方式应该在城中村居住空间的改造过程中给予关注。 转贴于

三、失地家庭全生命周期过程和居住模式、养老模式的变化

一个家庭的生命周期是从一对青年男女结婚建立家庭开始、然后生育繁衍、抚育儿女成人、到这对夫妻生命结束、家庭解体为止的全部时间过程。家庭全生命周期(family life cycle)的每个阶段都用夫妻年龄和结婚时间的长短来表示。

(一)我国现阶段以60岁以上为划分老年人的通用标准。东田村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能够享受村内发放的养老保险和各种老人补贴,因此,文中将户主年龄在60岁以上的家庭归为老年家庭,将户主年龄在18—59岁之间的家庭归为中青年家庭。在东田村长达17年的变迁过程中,东田村中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的家庭结构都发生了重大调整。选取这两类家庭的代表——王长林家庭和迟克河家庭,记录两个家庭从开始到现在各成员的主要生命周期过程,明确每个生活阶段的家庭组成。从1990年到2007年,东田村迟克河和王长林家庭经历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6个阶段之后分别发展成为:高龄单身家庭(迟之德家庭)、夫妇俩人的家庭(子女单独生活——迟克河家庭)、刚结婚生子的标准家庭(迟延光家庭)、中年单身家庭(王长河家庭)、拥有未成年孩子的标准家庭(王长林家庭)和30多岁年轻单身家庭(王长峰家庭)六种家庭结构。

(二)不同年龄阶层的多种家庭结构出现,每种家庭均体现出不同的居住意愿。对出现的多种家庭类型进行调查得出不同的家庭都有不同的居住需求。年轻家庭追求有生活价值的居住模式,老年家庭则追求人际关系主宰的居住模式;不论是老年人向往的因一定血缘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式居住模式,还是中青年人向往的因生活网络关系而共存的追求城市生活价值的居住模式。家庭内部人与人之间正逐渐建立起平等、自立的关系,家庭关系将向“自立的个人有意识选择”和“由于功能生活而共存”的方向发展。

(三)随着失地农民平等、自立家庭关系的逐步形成,其养老模式也发生着变化。东田村民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以家庭为养老支柱,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就会面临贫困和生活无着的风险。2000年以后,随着东田村旧村改造的推进和失地家庭结构的变化,村社共同体经济的优势凸显出来,它们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解决养老问题。与许多非农化村庄一样,东田村集中大部分农地非农转化的补偿资金与相关资源,以此为基础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并以社区经济为基础,推动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补贴、社区合作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助学等)在内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目前,“东田村已经实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个人出10元,村集体出15元,街道办事处出15元,城阳区出10元,青岛市出10元。养老保险金全部由村集体出资缴纳,金额为全区年人均收入的12%,2004年缴纳金额为人均624元”;另外,每年的春节、元旦、中秋、父亲节、母亲节等节日,村内60岁以上的老人都会收到米面粮油等实物补助。可以看出,东田村失地农民在村委班子的带领下正努力建立一个“拟单位制”的社区生活体系;这一生活体系是以行政村组织为框架、各成员与其从属的组织有着高度利益关联与社会心理凝聚的生活共同体。

篇9

关键词:农村;居家养老;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139-01

1 居家养老及其可行性

1、1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鼓励家庭照顾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石彤,1998)。有研究发现老人经常会从家庭那里获得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帮助(Stoller,E.&Pugliesi,K,1988)。从经济逻辑的角度分析,居家养老是一种最经济的公共消费和善用社会有限资源的办法。为解决家庭核心化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矛盾,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2 农村居家养老的可能性

(1)农村居家养老更适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观念。

中国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在中国实施了几千年,有着深刻的社会根基。文化传统,相对较为落后、传统思想更为深厚的农村,家庭养老是天经地义的养老方式,其他的养老方式较难被接受;从经济角度讲,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低。不具备养老院式养老方式的经济条件。居家养老使得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离开亲人在情感上为老年人接受。

(2)居家养老的费用相对较低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从经济水平角度找一种适合农村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方式解决了老年人的居住问题,与养老院养老方式相比不产生由于居住产生的费用,降低了养老的费用,居住在家庭当中。家人还可以承担相应的照料责任,也减少一部分养老支出。有限的养老资金都集中用到老年人急需的必要项目上,更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最大程度上利用农民老年人自身条件。

农村的老年人一生从事劳动,居家养老方式使得老年人在养老之余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子女照看下一代,做简单的家务,这些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是有益的。

(4)居家养老方式可以解决农民工大量流出地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的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形成农民工大军,农村独居的所谓的“空巢老人”增多,这成为一个社会化问题。而居家养老,可以通过社区(在农村,社区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成立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力量来对这些老年人养老进行保障。

2 农村居家养老的现实条件

2、1 土地的保障功能

土地的保障功能下降是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下降不代表没有,土地在农村是农民最根本的保障,不论何时土地都归农民使用,也就是说农民不论有没有劳动能力都能从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得到一些收入或是粮食。

2、2 农村老人对养老的待遇预较低,容易得到满足

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的老年人对养老的经济要求也相对低。居家养老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主要可以集中到医疗护理以及不能生活自理的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居家养老方式在农村建立实施,不管水平的高低本身就是对农村养老方式的提升。

2、3 利用现有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农村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落后,但是负责农村基本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是有能力的。对现存的县、乡、村三级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农村中存在的大量的私营的医疗诊所,进行培训指导支持来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水平的保障,也使得农村居家养老方式有医疗保障。

3 居家养老各方负担的责任

3、1 政府责任

把养老转变成社会化养老,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主导责任,这些责任应该包括:

(1)资金支持。

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低,没有政府的大量投资支持,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方式的建立都无从谈起。

(2)制度保障。

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配套的养老方式,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

(3)对农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行为的扶持。

居家养老方式需要专业的保健护理服务人员和机构。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这样的机构应该是公益性或是微利的,国家应实施有利于这些机构成长的政策,例如对其进行资金支持,专业培训等。

3、2 家庭责任

(1)部分养老资金的提供。

不论以怎样的方式养老,家庭或是个人都要自己支付一部分养老资金。这是个人的责任。

(2)基本生活照料的提供。

居家养老使生活在家里的老年人很容易得到家庭的基本生活的照料,使得专业服务提供机构能够集中力量照顾更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

3、3 集体的责任

(1)部分养老资金的提供。

参照城市职工养老制度,集体相当于城市职工的企业,也应该为集体制度下的农民提供部分养老资金,由于部分地区集体事实上不存在。因此这部分责任是缺失的。但有条件的地区,就应该为农民提供养老资金。

(2)监督、保证居家养老的实施。

处在基层的集体上接决策层,下贴政策惠及层,只有集体做好居家养老的监督、保障,居家养老才能够顺利实施,惠及广大农村老年人。

3、4 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责任

提供专业的养老医疗、日常生活照料的责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安心舒适的养老照顾。

4 居家养老的优势

(1)可以较容易为老年人所接受,由有血缘关系的人代替自己的子女照顾自己,在感情上适宜于接受的。

(2)对农村进行专业护理人员的培养,可以解决部分就业问题,拓宽农村就业市场。

(3)这样的护理模式可以提高护理水平,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

(4)由于对专业护理人员的培训与扶持,可以要求他们同时照顾及解决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

(5)老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对老人的身心是极大的安慰。

参考文献

[1]刘飞燕,“居家养老”新型养老模式研究[J],江苏商论,2007,(12)

[2]唐永,居家养老的国内外研究回顾口],社会工砟,2007,(12)

[3]刘林,智东,“老年互助”式居家养老口],社区,2009,(3)

[4]袁霞,以社区为依托创建新型的养老模式[刀,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10)

[5]李少明,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与对策[J],中国民政,2009,(2)

[6]赵慧珠,略论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J],岭南学刊。2008,(5)

篇10

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基础设施、组织网络、政策落实、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建设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当前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着政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的职责。在现有福利养老机构基础上,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着力建设以收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要继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供养“三无”老人兼顾为残疾人、孤儿、弃婴和其他社会老人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模范福利院自身资源优势开门办院,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提供服务指导,充分发挥出公办养老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二、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民办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的生力军,发展前景广阔。民政部门一定要组织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在鼓励举办者尽可能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的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二是建立补贴制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对接收供养“三无”对象的,按规定标准由当地财政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主要推进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经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三、坚持体制创新,实现多层面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创新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能缺少的一环。应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内部管理,用工和分配制度、全面对社会开放,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在城市层面,以县光荣院、社会福利院(社会服务中心),模范福利院等专业化养老护理机构为骨干,通过扩建、改建、增加设施供给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起到辐射社区、带动社会、示范民间的作用,在社区层面,结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督促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完善配套设施,增加服务能力。同时继续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在农村层面,以乡镇敬老院、福利院为基础,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确保五保老人等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特殊群体老人的服务需要,在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主力作用;在行政村层面,应加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亲情服务,贴心服务,注重规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和管理,努力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篇11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差异化

一、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一)家庭养老

受“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地区一种自发的主要的养老模式。虽然现阶段农村地区已经实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保障程度较弱,而且其他保障层次惠及面不广,这使得家庭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发挥重要作用。

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期,城镇化还在深入,土地的保障功能正被削弱;很多农民由农村进入城市,空巢家庭比例攀升,同时家庭养老缺乏制度约束,这些因素使得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项制度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015年将实现全覆盖。农民拿到的养老金有两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自于个人缴费;二是基础养老金,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保证,所有满60岁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该普惠式养老金。

无可置疑这是一项惠民政策,填补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缺位。但另一方面,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只能是保障基本需求,无法满足当前农村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针对的是特殊人群,由财政预算提供资金。具体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可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到2011年年底,农村居民五保集中供养人数182.2万人,分散供养人数365.7万人,但这只占到农村人口极小的一部分。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农村人口,可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予资助。农村老年人口也是该项制度的受益人群,这是对上述几个保障层次的补充。

自2007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中,政府部门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各省市都广泛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受益人数已有3400多万,这其中包括了相当一部分老年贫困人口。

除了以上几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外,一些富裕地区的村集体对村民实行福利分配制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养老保障。例如,无锡市前洲镇西塘村每个村民都有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能拿到2000多元退休金。当然只有经济很发达的农村地区才能实行类似形式的养老保障,对我国广大农村而言这并不具有代表性。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地区差异化明显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差异很大。就当前情况而言,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体形式,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其他养老形式没有发挥更大作用的空间。而东部地区乡镇、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农业经济比重降低,养老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各种形式的养老制度如居家养老等推进情况良好。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对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障方式进行有效配置,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三、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这一体系架构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和补充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具体的服务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一)资金来源

(1)社会救助制度

这一层次应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医疗救助等为补充。其保障目标是维持生活困难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农村老年人口是一个弱势群体,这一层次应优先照顾鳏寡孤独的农村贫困老人,让其基本生活有保障。

2012年9月政府部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大政府投入,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相关的制度安排有了,其关键问题是如何保证救助资金来源。

另一方面还需要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提升社会救助的内涵。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不断提高农村保障标准,让当地的贫困老人也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已经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开展,越来越多地农民享受到了基本的养老保障,但是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由于进城务工农民的流动性较强,养老保险的参保状况较混乱,需要更灵活的制度安排,适应各种实际情况;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的配套衔接也需要尽早落实。这就需要建立养老保障全国联网信息平台,为养老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提供便利。

(3)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层次

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一些富裕的农民也开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部分保险公司已经看到了农村市场的发展潜力,正在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鼓励政策,倡导保险公司深入开拓农村养老领域。

补充养老保险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体组织、企业等自愿办理的养老保险,它可以看成是对农村居民的一种额外福利,介于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之间。

(二)养老服务方式

(1)家庭养老

传统家庭观念在农村地区仍然深入人心。尽管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在退化,但是家庭所提供的精神慰藉和物质、人力支持仍然是目前任何一个层次的养老保障无法替代的。很多老年人还是倾向于家庭养老。农村基层领导部门一方面还是应宣扬孝文化和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从道德层面加强约束,给予村民精神、物质支持,同时对不赡养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进行干预、惩罚。

(2)农村居家养老

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空巢老人比例其实大于城镇。但由于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及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让老人都去养老院养老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目前城镇地区已经在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它的发展与成熟为农村地区发展居家养老提供了向导。很多农村地区也已开始探索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的内涵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解决基本的日常生活问题,服务内容一般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对农村老年居民而言,可以享受到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饮食起居、卫生清洁、上门陪护等服务,老人子女的经济、精神负担也得到了减轻。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面临以下问题:政策扶持如何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缺乏整合各方资源的平台;养老服务业社会化程度低,服务人员不成规模,相关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等。

(3)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即到养老院去养老,是居家养老的有力补充,也是农村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农村机构养老的现状是很多农村地区养老院数量少,设施有限,服务内容单一,缺乏专业从业人员。

充足的资金保障是首要问题。除开政府的财政拨款,村镇集体经济也可为本村养老机构注入部分资金,农村老人可用土地或者积蓄来获取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充实养老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

上述几个层次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各地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分步骤、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在养老保障资金支持到位的基础上,灵活选择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对策建议

1.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立法。目前养老保障方面的法规只有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只对新农保有明确的规定,其他农村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大多以政策文件形式出台。这方面可以加快立法,使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同时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落实政府职责,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一直非常薄弱,这跟养老资源的配置、分布不平衡有关。在现阶段,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养老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实现城市对农村的“反哺”。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匮乏,而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都需要依托一系列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人日托中心等硬件设施。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必不可少。这需要结合当地老年人实际需要,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推进专业化养老服务。

4.建立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需要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可分两个层次,一是规范的管理队伍监督协调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和具体工作开展;二是以农村无业妇女为主体的专职服务队伍。经过专业的培训,农村无业妇女能够提供贴近老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服务,这在农村非常切实可行。另外可采取激励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参考文献:

[1]刘卫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构想——以青岛市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07(7).

[2]刘菩玲.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路径依赖与趋势[J].科学·经济·社会,2009(4).

[3]陈志国.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改革,2005(1).

[4]王德文,侯慧丽.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北京模式的探索意义及其适用条件[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5]刘昌平,邓大松,殷宝明.“乡一城”人口迁移对中国城乡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障的影响分析[J].经济评论,2008(6).

[6]米红.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理论、方法与制度设计[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篇12

[关键词]城乡差异;社区养老;社会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60-03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都带来了严峻挑战,挑战之一就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主要载体,对于满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建设有利于老年人健康愉快生活的社区养老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然而现有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社区养老模式的内容,其推行的重要性,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建议上,忽视了对社区养老环境的营造。本文就是基于实地调查,用城乡差异的视角分析社区养老社会环境建设的现状。

1概念界定

社区养老社会环境一个抽象的概念。从宏观方面来看,社区养老是一个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共同努力不断推进的事业。从微观方面来看,社区养老需要社区、机构和家庭三方面的努力。它们共同为老年人提供的良好的养老环境才称得上积极的社区养老社会环境。本文在对社区养老社会环境进行操作化的时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的现状进行测量:

11组织机构

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内部管理社区老龄事务的工作机构和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核心,一切服务的实施,都需要它们去领导实行。

12制度政策

政策主要指社区落实各级部门有关老龄工作的情况,以及本社区为开展老年工作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它们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灵魂,一切服务都是以它们为指导原则展开的。

13人员关系

这里是指与社区养老有关的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包括社区从事老年工作的专业人员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社区内老年人之间的关系;社区里老年人与其他人群的关系等。这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关键,只有各种人员关系和谐,才能够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

14文化氛围

文化氛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区为宣传老龄工作而营造的尊老、爱老、敬老的氛围;二是社区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的社区文化环境。这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升华,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够真正保障老年人健康快乐地生活。

15活动空间

活动空间既指为增加老年人交往、娱乐而提供的活动场地及器材等设施;也包括为增加老年人互动、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而开展的各项为老活动。它们是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载体,没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一切社区养老服务都无从进行。

2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现状

为了明晰城乡社区养老社会环境的现状,仍需从社区养老社会环境建设的五个方面加以描述:

21在组织机构取得一定成绩,但在覆盖率上仍有城乡差异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有管理老年人相关事务的机构”的有265人,Mean=03212。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127人,Mean=02065。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

22在制度政策上,养老政策因种类不同既有城乡差异也无城乡差异以“孤寡老人的照顾政策”和“最低保障政策”作为“制度政策”的测量指标。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里无儿无女的老人是有国家或集体负责养老”的有277人,Mean=03358。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252人,Mean=04098。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4(

然而,在城市社区调查老年中认为“村居里生活困难的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56人,Mean=06739。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中相应有390人,Mean=06341。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117(>α值005),不显著。由此可见,城乡社区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差异。

虽然,城乡社区在养老社会环境建设时都重视制度的建设,注重落实和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比如“低保”政策落实就较好,没有城乡差异。然而目前的效果还是远远不够的,首先从“量”上来说,在回答“孤寡老人是否有集体供养”时,城乡老年人回答“不是”的人数近两倍于回答“是”的人数,因此必须提高为老政策的落实程度。此外在“量”发展的同时,还需要“质”的飞跃,虽然城乡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保障水平上还有高低之分,城市的保障水平高于农村社区也近两倍。

23在人员关系上城乡社区没有差异,但对老年人缺少精神关怀对所调查城乡社区老年人认为的“村(居)领导比较关心老年人”“村(居)成员比较关心老年人”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315(>α值005),不显著;Sig(2-tailed)=0351(>α值005),不显著。由此可见,在村居成员关心老年人这一问题上,城乡社区没有差异。然而,对比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认为社区领导比较关心他们的老年人有280%,认为社区成员比较关心他们的老年人有412%,可见社区领导的关心度相对于社区其他成员对老年人的关心度,老年人更加满意于社区成员。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组织领导者,出现这样的情况值得反思。

24在文化氛围上城乡社区有差异,类型单一

城市社区所调查老年人(825人)中认为“村(居)里重视尊老敬老宣传,注意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的有217人,Mean=02630。农村社区所调查老年人(615人)中相应有126人,Mean=02049。独立样本T检验:Sig(2-tailed)=0009(

虽然社区正大力加强为老服务的文化氛围建设,且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比较重视助老服务的文化氛围建设。但还可以看出,城市社区的助老内容虽然广阔,但还不足以满足各类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大部分社区只考虑到了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而没有全面考虑其他老年人的生活,因此需要更多的深化服务内容。农村社区跟城市社区相比,服务内容首先必须扩大,在扩大内容的基础上才能够像城市社区一样深化内容、提高质量。

25在活动空间上问题较为严重,现有空间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在养老社会环境建设中,活动空间的建设是载体,是其建设情况的直接反映。然而城乡社区在老年人活动空间建设方面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现有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材、运动设施以及活动内容难以满足老年人的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就“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动团体”、“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动场所”、“村(居)里有老年人体育锻炼的设备”,对城乡社区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都是:Sig(2-tailed)=0000(

3总结与反思

31社区养老的理想状态与现实状况

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责任明确,那社区到底怎么养老?政府给出的答案是:社区居家养老。从养老类型的划分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是将“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居家养老”与“社会服务”的一种交叉组合形式。[1]划分养老类型有三个维度,除了“养老地点”和“养老服务供给”之外,还有就是“养老资金的来源”,直白地说,如果养老资金足够充裕,当前我们所遇到的养老问题许多都会迎刃而解。养老资金不充裕,政府埋单力度不够,社区如何提供养老服务?

一靠社区志愿者?中国不仅缺乏长期志愿服务的文化传统,更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当前我们的志愿服务大多停留在依靠工青妇和大学生组成的临时群体身上,他们所体现出来的临时性、形式性甚至功利性都说明他们所提供的志愿性养老服务是靠不住的。二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虽然有地区要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且提出一些软硬件的要求。事实上,要求每个社区单独建立一个机构,已经成为多数社区无法承受之重。它们所提供的硬件多数只能应付检查,所提供的软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数量与质量的落后使多数老年人无法从中获益。三靠抚养协议?相关法律对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已经对于子女的赡养义务有了明确规定,为什么还需要并不具有严格法律效应的抚养协议,法律靠不住,协议就更不可靠了。

调查显示出的全面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质上是徒有其表,实质低效的居家养老。村居层面仅仅满足于应付上级的检查与考核。实际情况是,这些考核指标反映出的也就停留在“有”的层面。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显然是低质量的,是不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广泛需求的。

32社区养老中的政府与市场

虽然市场性居家养老服务需要被提供服务者个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场上购买,且随着老龄化加剧,此市场必然广阔。但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却属于政府基本责任范畴,政府应主要通过财政补贴或直接购买服务来履行责任。但当前政府在福利性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表现是值得反思的。

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确立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经费预算与资金拨付,社区服务组织培育、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虽然国家相关部委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及资金已经出台并一定程度上落实,但是可以发现,现实中因为资金缺乏所导致的低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调查发现的大量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的落后,不得不说是政府投入不足的表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才能够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3社区养老的城乡差异如何缩小

城乡因生产方式、生活形态不同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人口流动,在养老方面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地域的差异所导致的养老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巨大差异却应该被消除。当然,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的经济支付能力、思想观念等的差异在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候需要考虑。现行的按照城市的标准在农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显然不合适,相对于城市老人而言,农村老人需要的应该更多的是福利性的养老服务而非市场性的养老服务。因此,城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硬件标准可以不同,但是在制度保障、服务安排等软件支持方面,城乡应该消除差别。对于农村社区养老,应该根据农村老年人的集居化程度以及生活方式与城市老年人的差异,创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这一点上反倒不应该城乡一体,农村地区应依托乡镇敬老院服务平台,开展为老服务项目。除此之外,农村地区最应该进行的是为老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才是社区养老的社会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4):51-59

[2]陈友华,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8(1):42-48

[3]钱雪飞论建设社区积极的养老社会环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6(1):29-31

[4]宋君,张国平对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思考[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6,20(3):12-16

篇13

>> 基于NGO服务的居家养老方式研究 基于智能家居的居家养老模式研究 居家养老的研究综述 居家养老研究综述 基于医养结合的河北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 基于移动开发的智能居家养老系统设计 浅谈基于居家养老需求的呼叫系统设计①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研究 针对居家养老模式的住宅设计研究 居家养老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居家养老模式的住宅设计研究 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关于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 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 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研究 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研究 新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推广策略研究 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 居家养老型住宅设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 奚志勇.中国养老[M].上海:文汇出版社, 2008

[4] 刘维.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居家养老模式思考[J].理论与实践.2010(9):70

[5] 褚宏岩.“居家养老,依托社区,机构补充”养老模式的思考[J]. 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2011(8):141

[6] 荆文凤.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分析[J]. 经济师,2011(4):221

篇14

关键词: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0.065

为了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我国在30年前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这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正确的决策。可是30年后却导致了一个直接的后果――中国人口的老龄化。在西部农村,由于大量中青年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成了关乎民生的一个大问题。目前, 在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不健全、机构养老供不应求的背景下, 居家养老不失为一个好的政策, 优势明显,很有发展前景。

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1.1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的理论基础是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满足,最低的是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包括基本的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等, 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和生活稳定,免遭疾病的痛苦和威胁等的需求,只有他们得到了满足,才能谈感情和尊重的需要。可是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由于年老体衰,子女不在身边,又没有养老保障,基本的衣、食、住都难以保障,何谈其他需要呢?所以尽快建立陕西农村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人的最低需求势在必行。

1.2构建陕西农村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是陕西农村养老困境的现实需要

可喜的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能拿到100元的生活补贴。但是对于老人来说,年老体衰再加上生病,100元连吃饭都不够,何谈看病呢?这无异于杯水车薪。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老人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对于陕西农村老人来说,多数没有钱去养老院养老。由于子女不身边,家庭养老也难以实现,所以只有探索一种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的模式――居家养老,以解决陕西农村成千上万的老人的现实问题。

1.3这种养老模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

对于一个农业大国来说,要想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农民的小康,而对于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来说,农村的小康的很大部分取决于农村的老人有没有达到小康。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一条能给老人提供较完善的服务, 使养老得到一定的保障, 增进老年人与邻里之间的良好关系, 能减轻子女的担忧, 有利于建立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 是不断提升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好的尝试和有效的路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们就从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来谈如何建立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2陕西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

陕西农村属于较贫困地区,为了改变现状,越来越多的农民迫于生计的压力或者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外出打工,使得陕西农村老人的境遇越来越糟糕。具体表现如下:第一,陕西农村属于贫困地区,本来就靠天吃饭,再加上年老体弱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子女外出又不在身边,使得土地的收入很少,生活极度贫困;第二,陕西农村经济收入低,养老保障起步低或根本缺乏养老保障,再加上年老被疾病缠身、缺乏照顾和安全保障,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由于儿女不在身边,老人精神上孤独寂寞,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许多犯罪分子乘虚而入,使得农村老人的生存现状雪上加霜。

3陕西空巢老人养老保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3.1经济来源少,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所说的陕西农村老人,并不包括哪些以前有工作退休在家的职工和村干部。这些人靠种地为生,本来刚够糊口,由于年老体衰丧失了劳动能力,子女不在身边,只能靠微薄的存款和子女的少量接济度日,很多老人生活在贫困线上,生活异常艰辛。

3.2缺乏医疗保障,使得陕西农村多数老人的生活雪上加霜

许多老人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有病还是自己负担,因为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但住院的门槛是他们无力负担的,对于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住院的费用大部分人负担不起,生了病只能在家治疗,且不说治疗的结果不好,就是治疗的费用使得本不富裕的生活难上加难。

3.3老人大多不能享受低保

笔者对陕西咸阳的户县,渭南,陕北清涧县,各抽取100户空巢老人进行了随机调查,发现平均只有6户有低保,94%没有低保。因为农村低保有规定,由于低保名额的限制,只有无子女户才能有低保,而大多数陕西农村的老人都有子女,只是子女不在身边多在外打工,子女在外也不富裕,所以能接济老人也有限或者对老人根本不管不问,对这种情况村委会只能对子女说服教育,有的老人碍于面子不愿让人知道,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生活的艰辛。

3.4缺乏日常的照顾和精神的安慰

据不完全统计,在陕西农村,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占老人群体的25%,这其中大约有一半的人得不到有效的照顾。由于中国传统的思想影响,老人一直希望养儿防老,但现实是,儿女外出打工或者外出工作,使得老人精神受挫,幸福指数大大降低。子女与老人缺乏交流,使得老人缺乏精神的慰籍,从而引发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疾病,生存状况面临严峻的挑战。

3.5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

由于陕西农村老人收入途径单一,存款很少,在中国的养老保障还很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病会造成全家致贫。再者,有些老人防御风险的能力很差,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3年,仅在陕西商南的十里坪,半个月内就有7位老人被杀害,犯罪分子的理由就是因为手头缺钱,从而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单纯而又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事件不是个案,怎样保证农村老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焦点。

4加快陕西农村养老的制度建设,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加快建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的全覆盖体系,使得所有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不管是否无子女户,只要身边没有子女,就纳入居家养老机构,提高陕西农村老人的幸福指数。

降低合作医疗的报销门槛,只要是看病就报销,不要有数量和住不住院的限制,这样农村老人有病才敢看,才敢进医院。

以村为单位,把老人以不能行动为中心划拨几组,没有残疾的白天到有残疾的家里活动,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帮扶和老年人互助,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与子女签订养老协议。特别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农村老人,这个陕西农村尤其普遍,在子女去打工前要签订养老协议,让他们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国家的资金一起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机构,对子女来说,也能安心在外打工,免去了对老人无法养老的担心,又能使老人得以很好的照顾。

农村老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需要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集体依靠把老人土地向外出租的办法提供一部分资金,儿女通过协议提供一部分资金等,共同支援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居家养老中心就是老人的家,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得到延续,精神在这里得到慰籍。

在家附近_展居家养老是他们的首选,使老人生活在熟悉的农村环境中,邻里关系和谐。即避免了去养老机构的那些高昂的费用,又不用远离家乡,熟悉的地方熟悉的乡音更有利于老人的适应和身心健康。可以吸收办幼儿园的经验,对于子女长期不在家、行动不便, 居住比较远和分散的老人在村里创立老人托管中心, 实行全托制,省去了远离家乡的儿女的牵挂和照顾的麻烦;对于身体健康, 行动自如的老人来说, 可以实行半托制,自己白天走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生活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 晚上回家。这样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所以居家养老对陕西农村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最理想的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