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5:55: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环境污染解决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节能减排;途径与对策;可持续发展;立法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1-0022-02
1 引 言
环境污染已经危害到居民健康,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基层的环保工作者,对环境污染的问题比较了解。在此对这些问题作一定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目前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1 垃圾污染
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垃圾数量越来越多。我国传统的垃圾倾倒方式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大部分地区都未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回收,不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而且不利于资源有效回收利用。
2.2 大气污染
空气污染源主要有三:以煤炭、生物能、石油产品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是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汽车排放的铅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
2.3 水质污染
缺水和水污染是我国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水体有机污染严重。我国周边的水域污染与工业分布密切相关。在有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焦化等工业的地区,水域往往受到酚和氰化物的污染;有制药工业的地方,水中的COD量必高;砷、汞、铬、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一般来源于冶炼、电镀等工业。湖泊由于生活污水的排入,普遍有富营养化趋势。许多的饮用水源常常由于附近工业废水的排入而被污染,从而失去使用价值,导致水源缺乏。
2.4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目前已成为一种新的公害。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多数噪声处于中等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广并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对生活环境干扰最大,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严重。
2.5 电磁污染
随着电视、电冰箱、电脑、手机的普及,由此产生的电磁辐射无处不在,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了电磁污染。电磁污染的主要区域有:①居室中电视机、音响等家电比较集中的地方;②电脑0.6~1.5m的距离内;③广播电视发射塔周围;④各种微波塔周围。
3 造成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的原因
3.1 环境意识薄弱
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充分理解和认识。
3.2 能源利用不合理,浪费严重
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如下:①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而用于发电的煤量仅占总煤量的35%,其他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有84%的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很不合理的。②我国煤炭生产过分注重产量的增加,对控制高硫煤问题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煤炭的洗选率低和高硫煤地区的煤炭产量增长过快。目前,我国煤炭入洗率为22%,发达国家一般多在60%~80%。动力煤洗选厂的洗选设备利用率仅为69%。③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账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
3.3 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
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方面,与大气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还较大,资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实用技术商品化的程度远不如发达国家。比较薄弱的领域是:洁净煤技术;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和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术;机动车机内净化技术。实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4 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变落后面貌,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措施。因此在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中,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努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特别是在新的经济开发区、居民小区的规划建设中,应当将集中供热、燃气化、供排水系统、地面绿化、垃圾收集和处理等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2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科技贡献率,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污染产生水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为此,对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而治理价值不大的企业,要予以关、停、并、转;对积压滞销、污染环境的产品实行限产和转产;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坚决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大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及产品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最大限度地消减污染物排放,组织清洁生产,改善环境质量。
4.3 更新观念确保正确决策
更新领导干部环保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是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根本前提。领导干部应树立战略观念,切实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4.4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从最大化地发挥整体功能出发,来协调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运用综合的对策、措施来整治、保护和塑造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保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进行,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建设总体规划。通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发展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建立污水处理厂,提高环境保护设施的水平。通过园林绿化、整治水系及旧城改造等途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5 结语
以上论述分析了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及其发生的原因,并且提出了防治措施。但如果要加强两源污染控制,则必须建立起法律机制。
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社会各界对于环境问题的不断重视以及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制定并完善我国面源污染控制的立法工作,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有关部门提上议事日程,也将会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面源污染控制立法的问题,并且参与其中,共同完善面源污染控制的相关法律建设。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何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成为人类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产生是治理环境问题,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够有效的分散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环保生产,有效的保护环境。但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实施的历程比较短,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行存在诸多的困境,通过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其推行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环境污染责任险;困境;对策;保险法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环境污染问题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十分巨大,一些制造类的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污染,而一旦被确认需要承担污染责任,则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如何有效的分散企业的责任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损失,让环境污染受害者得到有效的赔偿成为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内容。环境污染责任险是环境侵权行为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活动,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或者治理责任为标的责任保险形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分散企业活动的风险,在污染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能够让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济。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类型,是以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免去被保险人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需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能够有效的保障被保险人的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者可以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得及时的赔偿,通过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可以节约成本且减少纠纷,有利于环境污染事件的解决。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困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也加大,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故高发,当前许多企业无力承担巨额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而破产的现象较多。因此,需要利用保险工具有效的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的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不是强制责任保险,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1、企业参保意愿不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于2008年开始试行,如今已经快有九个年头,但是国家一直并未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保险要求企业购买,如2014年深圳市进行调研,深圳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城市之一,2008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以来,深圳的企业中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较少,仅仅为300多家,而深圳的企业有上千万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2015年的调研数据显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业务增长率远远低于其他新险种的增长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保企业中,依然有部分的企业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值得购买。自然资源不具有排他性但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人们对环境的破坏必然会造成负外部性。而对于企业而言,由于污染环境成本低且处罚力度不够,企业并无保护环境的激励,反而会为了追求低成本和高收益而做出污染环境的行为。当前企业缺乏安全意识,而且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上存在宣传不足,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侥幸的心理,一些企业认为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自然有政府在背后买单,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会加重企业的成本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并不明确,并未建立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第52条仅仅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未规定企业必须投保,因此许多企业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考虑,并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保险机构配套体系设计不完善我国的许多企业不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仅在于国家并未推行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我国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时间也比较短,虽然不断有地区在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有不少的保险公司积极的响应国家的政策而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品种,但是从当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上看,存在保险产品单一的现象。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并未明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而且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的规定上并未明确。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为投保对象,许多企业缺乏参保的积极性,从保险的增长率上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业务增长率过低,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专门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而我国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保险业务与保险条款,我国多数的保险公司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观望的态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过大,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在当前法律制度都未明确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涉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存在单一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难以预计,而我国缺乏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立法上并未明确,导致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业务损失,往往缩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仅仅设计以第三者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作为保险给付标的保险产品,在这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中,保险公司的风险容易控制,而且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损害事故,保险人赔付的范围也比较明确,容易确定具体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与一般的损害保险制度进行等同处理,无法凸显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对于企业如何在污染事件后恢复生产、治理被污染的区域等方面的赔偿标准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面临的风险比较高,而且金额难以估量,因此保险公司很少会涉足这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评估机构与标准存在差异。我国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并不完善,特别是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来说,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受害人的身体发生损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保险人需要赔付时往往需要进行一定的评估,而当前的评估机构不一,每个机构采取的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对于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因此在评估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当前国内缺乏评估标准,地区之间的评估机构资质也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化的评估结果往往容易导致善后存在较大的争端。保险公司在对投保人进行承保前需要评估风险,而不同的评估机构评估采取行业惯例的方式进行评估,导致投保人的保险费率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三、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设想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当前的环境保险是一种索赔型的责任保险,也就是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对被保险人环境责任索赔的事件,保险人都应当承担给付义务。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索赔型的环境责任保险能够有效的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在企业的存续期间,企业可以一直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的分散企业的风险。
1、推行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是国家鼓励,原则上是一种自愿投保的模式,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上看,企业不愿意投保,而环境污染事件容易导致公众利益的损害,因此对于环境高危领域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如美国、德国是推行强制投保的方式约束企业,而英国与法国采取的是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应当采用强制投保为主、任意保险为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模式,通过立法对一些具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的行业作为强制投保的对象,要求企业必须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类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对于一些污染低、风险小的企业采用自愿投保的方式,有效的防治我国的环境污染。
2、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存在一定的困境,一方面是企业从生产成本的角度不愿意购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健全。因此,我国应当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1)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当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比较少,我国的许多保险机构从风险与利润的角度上不愿意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与业务。因此,我国应当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我国可以通过政策规定规模大、资质好、配套设施健全的保险机构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建立行业统一的保险费率标准、开发多元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从而有效的规范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企业不愿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过窄,仅仅是对第三者的环境污染人身与财产损害进行赔偿,这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其他的保险存在相似性,无法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护环境、减少损失的效果。因此要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切实的提升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爱民,殷茵.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机制的探讨[J].江西科学,2013,(2).
我理解,崔江水书记所说的“硬”,核心就是要“硬性”解决干部作风问题。近些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对干部作风的大力整治,发展环境逐步得到优化。但也不可否认,我们的少数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观念陈旧、创新不足,风纪松弛、自律不够,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办事拖拉、责任不明,能力不强、水平不高等作风问题,这些作风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如果这些作风问题不解决,影响环境的其他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
因此,治理软环境首先要治理干部作风,只有切实解决干部作风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优化发展环境。而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不能空对空,就作风抓作风,更不能依靠会议和文件来解决干部作风问题,必须采取崔江水书记所说的硬措施。
这正像崔江水书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所说的,我们强调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一方面是因为作风问题积弊很深,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作风建设本身的特点。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首先是为作风建设选择、确定实实在在的载体。其次,用硬任务压出好作风。越是艰苦的环境越能培养干部,越是艰巨的任务越能锻炼作风。第三,以严纪律整肃好队伍。我们强调必须拿起党的纪律这个武器,坚持一个衡量标准——“谁破坏了邯郸的环境,影响了邯郸的发展,就摘谁的帽子、调他的位子。”
由此可见,要想让软环境真正“硬”起来,必须从管理、教育、制度等方面入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营造。其中首要的是治理好干部作风问题,做到围绕发展抓作风建设,抓好作风建设促进发展。
正因如此,我认为,邯郸市的成功经验,至少给我们三点启示。
其一,治理干部作风,就是要“对症下药”。如果把教育看作“软约束”,制度就是“硬约束”。要通过落实制度,特别是干部监督考核制度,增强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关键词: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检验
0 引言
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都证实了这样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往往比室外还高。现代人平均有90%的时间生活和工作在室内,而现代城市中室内空气污染的程度则比室外高出许多倍!尤其是那些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特别指出的是,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而儿童生活在室内的时间在80%以上。
1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1 室内空气污染会危害人身体健康。国外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致病建筑综合症”(SBS),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注意力难以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这些症状的具体原因不详,但大多数患者在离开建筑物不久症状即自行缓解。
目前由装饰材料所造成的污染成为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市场上80%的装修材料都含有大量的有机有害物质。这些建材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环境不好的环境中浓度会很高,从而危害人的健康。例如,用做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中都含有甲醛,即使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也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的甲醛会出现急性精神抑郁症,国际癌症研究所已建议将其作为可致癌物对待。其它如苯、甲苯、二甲苯等都是已证明是毒性极强的物质。
1.2 室内空气污染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室内空气质量与劳动效率和出勤有着密切关系,由此造成了缺勤和医疗费用的巨大损失。国际经验表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所增加的费用并不多,就可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因此,控制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可以保护人的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
2 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实施两年多来,对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该标准仍未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部分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受诸多因素限制,尚未在工程建设环节中开展相应工作。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在污染物判定方面易受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该标准难以灵活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设计前准备工作不足。在开始设计前,还要熟悉将要进行室内装修设计的建筑物的现有状况,特别是对已使用过的建筑物。它的通风情况如何?现有的室内环境污染状况如何(哪怕是直观感觉)?有无必要对现有情况进行测试?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考虑如何着手工作,以便在新装修中去除原有污染,并避免新的污染。通风是消除室内环境污染的有效方法,因此,装修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建筑设计通风的规范要求进行。特别是在大开间改为小开间的装修设计中,对小开间的通风状况要进行重新计算,凡达不到建筑设计通风要求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小开间的通风需要。
【关键词】外部性 水环境 经济学
一、有关外部性的相关概念
所谓的外部性具体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给其他经济单位造成的影响,并且是通过经济活动造成的市场性之外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这种影响与受害方以及受益方均没有利益交流,通过价格看不出相应的经济交易状况。
一般情况下,外部效应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正面的外部效应,一类是负面的外部效应。该文阐述了负面的外部效应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
二、负的外部效应问题的产生
当第三方从他并未直接参与的活动中得到效益或承担成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也称外部影响、外部效应;当这种影响表现为其他人未被补偿的成本或损失时,就是外部生产不经济性。
当工业企业向河道、湖泊直接排放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常会造成水体的污染,影响其他企业和公众对同一水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并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果该企业并未为此支付成本,或未支付全部成本,即这种水污染行为造成的实际成本并未全部被企业承担,就产生了外部性,这种外部性显而易见是负的外部性。
一般情况下,至少需要两方面的因素才能形成一种外部性。例如,地处偏僻地区的造纸厂因河流流经的地区少,仅对偏远地区形成微小的社会成本,除非人们搬到造纸厂附近。居住在造纸厂地区的人越多,与水环境有关的外部性就越大。因此,如果更多的居民到造纸厂地区,他们就会谋求命令造纸厂停止污染或进行赔偿。
三、外部性问题关乎资源配置与社会公平
不管外部性对其接受人是否有益,各种资源都可能被生产者或消费者错误配置。如果参与某种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部分成本转移给他人,那么生产者将有可能对这些活动配置过多的资源。这种资源配置不当的原因就是当外部性存在时,价格制度不能向制定生产和资源配置决策的厂商提供正确的信号。外部不经济性就是只考虑到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必须支付的或按其机会成果来担负的那部分成本。此时,市场价格不再是一种充分衡量社会效益的指标。
企业排污造成水环境污染这一行为导致的外部的生产不经济性是生产的实际成本,但在它们被自愿地或由法律要求内部化之前,企业不是完全承担甚至是完全不承担的,这就会导致更多的经济资源被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的经济利益增长,同时水污染的加剧,使公众或其他人应当享用的社会效益在减少。
外部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中产权界定的不完整。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有平等地保护生态、维持生态平衡的基本义务。这些人也都具有平等地获取和享受生态服务功能这种公共物品的基本权利,或者说具有利用其所实际占有或使用的自然资源或生态要素来满足其基本需要的权利即追求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权利,或者说平等的发展权利。但是,如果在初始权利分配中只是单纯地认定企业具有污染权,而不要求其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就会影响其他人的平等发展权利,有碍社会公平。
四、水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解决制度分析
(一)排污收费制度
在免费排污的情况下,要工厂主动地对排放进行控制是不现实的。要使工厂对排放进行控制就要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为工厂的内部成本,使企业在决策时考虑这些成本。做到这一点,外部性便不存在了。排污收费是使企业排污带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主要办法。
排污收费制度又称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管理当局依法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者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其优点是明显的。第一,在排污税准确设定的前提下,通过将企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成本计入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企业能够达到污染排放活动与产品产量最优化。第二,排污收费制度使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动力开发利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及其他高效率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手段,减少必须缴纳的费用。第三,管制机构的监管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
但是,排污收费制度也存在较明显的缺陷。排污收费制度能够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一个最重要前提是合理的排污税率的确定,这要求管制机构了解污染企业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以及边际外部成本。而边际外部成本的确定是一个从污染的物理性损害转换到人们对这种损害的主观感受,并用货币价值来计量的过程。因此,对这些边际损害进行一个合理估计和评价非常困难。而企业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涉及到企业本身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及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企业自身没有动力向政府如实通报这些信息,政府也没有能力去了解成千上万企业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因此,政府基本上不可能一次性地确定最优税率,只有在不断探索中去寻找最优税率,这是一个试错的过程,不但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且在试错过程中还会对企业排污造成大量的效率损失,并且也不可能找到最优税率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状态。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偏低,造成了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二是收费方法不合理,造成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容量资源,且仅注意被收费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费的使用不合理,返还排污者治理污染的资金只有少数被用于污染治理。由此可见,征收排污费实际上只是对被污染环境的一种欠量补偿,因而无法将企业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完全内部化。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
实践中,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可交易的许可证为形式的。具体方式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使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要求的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污染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政府可以用不同方式分配这些许可证,可以销售、出租、拍卖或馈赠,并通过建立排污许可证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进行合法有偿的交易,企业、政府等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以污染许可证为形式的污染权。
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的优势在于:第一,通过赋予企业有数量限制的排污权,并建立污染权市场,使得企业将环境也作为一种有价格的生产要素和其他投入一样,进入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在进行成本与收益比较的情况下做出利润最大化的产品生产量与排污量的决策。第二,具有较好的灵活性。通过控制排污总量,而不是价格,当经济增长出现通胀或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时,可交易许可证的价格会按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到有效水平,因此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第三,可以保证排污量减少的确定性,并使企业减少大量的调整成本。在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下,通过发放固定数量的许可证,可以保证排污量减少到一定程度;同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使得将污染减少到符合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的成本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