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1:54: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碳减排的含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碳减排” 新闻报道 误区
随着2009年11月25日中国宣布了“碳减排”目标,“低碳经济”的提法在2009年年底迅速兴起,“碳减排”也在2010年年初渐渐成为了最热的新闻关键词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媒体“碳减排”的相关报道存在若干误区。笔者择其较为典型的部分,试辨析如下。
一、二氧化碳不是大气污染物
在媒体报道中不难见到这样的新闻标题:《商用车二氧化碳污染严重》、《“清洁煤炭”技术可减少二氧化碳污染》、《降低污染,把二氧化碳埋藏在海底》……这些文章中都把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作为大气污染物来看待。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在我国二氧化碳还并不是大气污染物。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列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按照该法第七条规定,我国法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实际是由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以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碳”并不在其列。而其他标准虽有的与规定略有不同,也都没有列入“二氧化碳”。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规定了37种大气污染物,把“一氧化碳”列入其中,但是也没有把二氧化碳作为大气污染物加以限制。其实,二氧化碳是否应列入大气污染物名单,在法学理论界依然有争议。作为自然界不可或缺的物质,把二氧化碳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污染物,也确实是值得商榷的。
二、“节能减排”中的“减排”,其实并不是“碳减排”
“节能减排”几乎成为有关“低碳”新闻报道中最常见的词语之一。实际上,作为我国一项政策的“节能减排”,现阶段是指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节能减排”中的“减排”一词根本不是指“碳减排”,而是指“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作为政策名称出现时,“减排”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如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的“减排”对象,就专门是指“十一五规划”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虽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两者具有一定的同源性,其控制手段也有一定的一致性”、“以二氧化硫为主的污染物减排对温室气体减排有明显协同作用”①。但是,把法律上不是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碳,当成了着眼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节能减排”政策中的“减排”对象,无疑是一种误读。
三、节能未必减排、减排未必节能
现在,很多“碳减排”新闻报道默认了这样一个前提:“碳减排”是“节约能源”的必然结果。甚至认为“节约能源”和“碳减排”是一体的。于是,不少报道也就专注于《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将之视为实现“碳减排”的“不二法门”。实际上,消耗的能源较少,不代表二氧化碳排放较少。以中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情况比较为例:美国2008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299.0百万吨标准油当量,中国为2002.52百万吨标准油当量②,美国消耗的能源远多于中国。但是,2008年 “中国和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③。中国能源消耗少于美国的情况下,碳排放却与美国“大体相当”,主要原因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煤炭的“单位热量二氧化碳碳排放量”高于石油和天然气),低碳能源使用偏少。通过比较也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节约能源只是实现“碳减排”的途径之一。能源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节能不减排”的情况;而扩大能源结构中低碳能源的比例之后,消耗能源增多,碳排放未必增多。寻求“碳减排”的政策路径,不能视野单一,只在节约能源方面下功夫。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存在“减排不节能”的情况――把排放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是现阶段公认的短期实现“碳减排”最重要的技术之一。但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却是“一项高耗能、高成本的技术”,按我国目前火电厂的情况,使用这项技术“增加了1/4的耗电量、耗煤量”,“发一度电几乎要增加30%~50%的能耗”④。为了实现“碳减排”,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和“节约能源”背道而驰了。■
参考文献
①《中国污染物减排显著带动二氧化碳减排》,新华网,09年12月15日
②《气候变暖变冷对中国都是巨大挑战》,中国能源网,2010年1月25日
③《中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体相当》,《中国经济导报》,2008年10月30日
④《科学时报》2010年2月8日B3版
碳达峰:在某个节点内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顶峰,并呈现出下降的一个趋势。
碳中和:通过节能减排、产业调节、植树造林、优化资源配置等治理二氧化碳的手段,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甚至是回收利用,以此达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目的。
在环境日益恶劣的时代,全球的温室效应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人们在感受到环境逐渐恶劣的同时,也在不断为治理环境而努力着,毕竟这关乎着人类的共同家庭,所以环境治理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看到一些环境治理的热点,其中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两个常听到的词,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它们的含义。
无论是碳达峰还是碳中和,都是属于二氧化碳治理工程中的一种概念,而在这项工作中,有一个概念是不能忽视的,那就是碳排查。碳排查这项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以及企业作为单位,来统计其在社会和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二氧化碳,这个排查工作,在整个二氧化碳治理体系中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统计清楚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针对性地去处理,做出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到碳达峰和碳中和。
环境治理已成为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治理好环境,调节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而且,从大的方面来说,实现碳中和和碳达峰对于全人类来说都有重大意义。
碳中和碳达峰的含义及意义
碳达峰是指我国承诺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物造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碳中和碳达峰的意义:碳达峰碳中和是系统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工作,覆盖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部门,涉及生产和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等各方面。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科学的行动方案,有助于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法
不能只依靠节能提效带来的能源需求降低,也不能只依靠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能源电力部门脱碳,而必须依靠各经济部门和各能源行业的全面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呼唤着技术的快速突破和市场的有效激励,需要有突破性技术支撑。
关键词:碳交易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二氧化碳排放
一、碳交易政策文献综述
碳交易是为抑制全球二氧化碳排放而采用的一种市场机制。联合国气候委员会制定的《京都协议书》中,认为市场机制是促进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新路径,即将二氧化碳排放权当成一种商品,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市场就是交易碳排放权,碳排放权指对碳资源的限量使用权,排放权的思想来源于经济学家对环境问题的分析,Dales在其《污染财产与价格》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权交易(Emissions-Trading Program)的设计。排放权交易机制借助其市场机制的自由性,相比碳税制度能更迅速的通过调整生产决策和要素需求应对要素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减排成本冲击。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上,Gunasekera和Cornwell(1998)认为,制定排放权交易制度,应考虑以下因素: (1)产品的定义(污染物的种类、排污许可期限、排放问题、排污因子);(2)市场中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参与者;(3)排放权分配(包括拍卖和免费);(4)行为管理,落实环境政策的强制执行、排污情况的监督、排污企业许可证的核查等;(5)市场问题等。Alexeeva-Talebi and Anger(2007)指出,如果ETS与CDM等低成本的交易机制结合实施,企业获得的排放许可的成本将降低,那么即使总量控制设计得非常苛刻,也不会达到实际的减排效果,但对国内企业和经济而言,是一个好的方案。Bohringer等(2009)分析表明,如果ETS的排放总量限制过于宽松,那么,对不在ETS限制内的部门更加不公平。
二、碳交易政策的概念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称之为碳减排购买协议、购买合同,是为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它的基本规则是,合同双方通过买卖协议,达成买卖温室气体减排额的交易,买方购买的减排额可以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抵消其减排配额。现今全球对生态平衡和气候变化日益关注,为了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比例,保护环境,各国也相继倡导低碳经济的实行,制定了减排目标并设计了具体的减排政策,碳交易机制就是政策之一。
三、 国际碳交易机制的规则及发展
1.碳交易市场的类型与交易品种
表2.1 世界碳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及其含义
如表2.1所述,《京都议定中》中所规定的减排指标有两种,第一是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由发展中国家企业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产生经认证的减排单位(CERs)。还有就是发达国家之间合作产生的联合实施(JI)项目。这两个减排指标附件一中任意国家可向附件一中其他国家购买用以抵消本国的减排额度。排放权额度将通过国家登记的转让或买进被跟踪与记录。
2.碳交易市场规模
表2 .2 世界碳市场规模和市值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碳交易市场动态研究2009
如表2.2所表述,从年份看,自2005年发展碳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几乎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和清洁发展机制一级、二级市场份额最多,每年的交易额与交易量都占全球市场比例的90%以上,以欧盟交易市场的交易量最大,占全球交易量比例的60%以上,其次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一级、二级市场,占全球交易比例的30%左右。
四、中国碳交易市场研究
由于我国现行的碳交易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而欧盟排放体系则是全球规模最大、实施最全面、最具参考价值的排放机制,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其排放体系具体的构建情况及其机制。
自2005年欧盟设立配额交易市场以来,全球碳交易量急速增长,国际组织、企业、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对碳交易青睐有加,碳交易市场的容量迅速扩充,参与主体数量不断增长。
中国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对碳交易市场的重视,也在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现已成为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全球的最大供给方。中国政府对CDM国际合作项目的发展与实施非常支持,在国内管理规则的制定与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方面做出了许多成绩。2005年10月12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出台,其中规定,中国政府获得由CDM企业实施项目中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获得的部分收益。氢氟烃(HFC)和全氟烃(PFC)类项目,国家获取65%;植树造林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国家获取2%的收益。虽然自2005开始,中国一直是全球CDM一级市场的领头羊,但中国却至今未获得碳交易价格的说话权,中国的CERs出售价格在业内一直处于绝对的价格弱势地位,甚至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加低于全球CDM二级市场的均价和全球配额交易市场均价。
参考文献:
[1]European Commission,EU Action Against Climate Change: EU Emissions Trading―An Open Scheme[M].2005
摘 要 对气候变暖的重大挑战,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达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共识。碳排放成为影响全球气候增温的主要因素。本文论述了目前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及研究背景,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开展二氧化碳减排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减排 对策
一、前言[1]
气候变化是全世界所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已经渗透到能源、粮食安全、贸易、金融和国际安全等诸多领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由此,二氧化碳减排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目前二氧化碳减排的主要途径和研究进展[2]
目前,二氧化碳减排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分离和回收使用化石燃料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并加以封存;二是优化能源结构,使用能源替代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的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核能和新能源;三是节约用能,提高能源转换率和利用率。从所需时间、实施难易程度、减排效果和经济性等角度来考虑,这三种方案各有利弊。
(1)利用油气田对二氧化碳进行地质封存,兼有经济和环境效益,已经成为最有吸引力的碳减排手段。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的技术近年来已经受到国际重视。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中产生二氧化碳,目前的捕集技术主要有三条技术路线,即燃烧前脱碳、燃烧后脱碳及富氧燃烧。燃烧前脱碳的关键技术是转化制氢,涉及高温下氢的膜分离技术,包括模式转化装置、膜材料等方面的技术开发。燃烧后脱碳的技术核心是氨吸收脱除二氧化碳,难点在平吸附剂的开发。富氧燃烧技术的关键是氧气供应及高技术涡轮机的开发。二氧化碳封存是指将从电厂中回收的二氧化碳,运输至埋存地,并注人地质结构中封存起来。回收到的二氧化碳需要压缩至超临界状态,以减小体积,提高运输效率。管道运输是最有效的运输手段。
此外,二氧化碳封存还可以与强化油气开采相结合,提高油气采收率,收获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油气田封存二氧化碳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减排CO2的手段,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2)优化能源结构,使用能源替代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燃料和无碳燃料.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日本重点发展燃料电池、生物燃料和核电,以此来降低对石油的需求。计划到2030年,使石油在能源消费总量所占的比例从50%降到40%。
从长远来看,发展低碳燃料是减排二氧化碳的最终途径,但目前由于受到技术和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短期内无法达到较好的减排效果。
(3)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是二氧化碳减排的重要途径。美国于2005年公布的新能源法案中大力强调节能,宣布将对使用节能电器和节能建材的居民减免税收。
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CO2减排的一些建议[3]
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碳排放问题,由此引起的气候变暖及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CO2减排刻不容缓。依据我国现有能源消费状况,及能源生产技术和成本的限制,较为可行的CO2减排的途径有如下四个方面:
(1)调整能源结构,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中国能源的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中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合理渊整能源结构可有效地降低CO2排放。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仍然限于在煤炭和天然气之间进行调整,主要目标是用洁净的天然气资源替代煤炭资源和其他能源,缓解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
(2)开发新的煤炭利用技术。
中国现有的能源结构是由中国能源的可采储量结构决定的。也就是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变的。
(3)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我国大部分能源在开采、加工转换、贮运和中段利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导致了能源利用率偏低[6]。与炼焦、炼油的较高加工转换率相比,不到40%的发电及电站供热的加工转换率极大影响了我国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
(4)大力发展植树造林。
根据植物光合作用原理吸收CO2。可以把碳固定在生物体内。林业对CO2的减排还有很大的空间。有数据估计[7],至2020年全国新增林地碳吸收可达108t,比目前的水平提高4倍。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可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
四、结语
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给全球带来的影响,国际组织也逐渐形成共识:控制CO2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我国目前碳排放形势严峻,但笔者相信,只要采取正确的战略措施,我国完全可以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走低碳经济之路。
参考文献:
[1]李慧明,杨娜.地然经济及碳排放评价方法探究.学术交流.2010(193).
[2]陈晓进.国外二氧化碳减排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9(3).
[3]杨蕾,李光明,沈雁文,黄菊文.中国能源消费带来的碳排放问题与碳减排措施.科技资讯.2008(3).
[4]魏一鸣,范英,等.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6.2(1):15~20.
[5]齐超.制度含义及其本质之我见.税务与经济.2009(3).
[6]刘刚,沈镭.能源环境研究的理论、方法及其主要进展.地理科学进展.2006.25(6):33~40.
关键词:碳排放权;差别责任;熵权法;TOPSIS
DOI:10.13956/j.ss.1001-8409.
中图分类号:F205
Abstract:A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chanism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low carbon economy transformation,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is the only way to implement the commitments and build the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the priority task at this moment is to address the initial allocation problem of carbon emissions in various provinces based on the demarcation of distinct responsibility. To determine the index weight matrix based on the entropy weight method, and using vertical distance instead of Euclidean distance to measure the approach degree to the ideal solution, so as to build an area allocation method of carbon emission rights including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On this basis, have a simulated distribu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of 2020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emission reduction commitment in Copenhagen climate summit, then have a test to the result of the distribution by the harmonious degree of function model, confirmed the scientific rationality of this allocation methods.
Key words: carbon emission rights; variant responsibility; entropy method; TOPSIS
引言
以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引发的温室效应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活和生存,迫使人们不得不摒弃传统的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早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宣布到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0%~45%,并于2011年制订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至今,我国已有京、津、沪、渝、鄂、粤、深共“两省五市”确定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成为继欧盟之后的第二大碳交易体系,并预测将于2017年全面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出现使全球稀缺资源的环境公共产品获得了产权,碳排放权逐渐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后又一崭新的价值符号[1]。作为解决碳排放产权纠纷的重要市场调节手段,碳排放权分配必将成为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基石和重要构成。因此,如何恰当衡量不同区域的差别责任,寻求公平与效率并举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阶段性难题。
1 文献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是由排污权交易概念衍生而来的,其建立和推进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还包含排放权的划分、设定、存储和管理等一系列技术难题,是制约碳排放权交易发展的重要原因[2]。碳排放权交易以碳排放空间的限制使用为基础,通过确定排放总量和分配标准,以碳配额方式分配给相关地区和企业,使排放主体带动排放权的自由交易,并以市场为主导促进碳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在世界诸国的低碳经济实践中,构建以碳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控制碳排放和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3]。
作为碳交易顺利推进的基础与核心,碳排放权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促使当下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分配原则的确定,普遍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原则的核心是设计出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然而如何将分配原则合理嵌套于分配模型中,依旧是当前研究的难点[4]。在碳排放权分配实践的研究中,Kverndokk[5]以人口规模作为分配指标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进行早期尝试,但该种方法忽略了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了限制。Janssen等[6]对此进行了改进,加入了人均GDP、能源使用量等指标,并对世界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Miketa等[7]依照人均排放机制和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将全球划分为9大区域进行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然而,这些研究均聚焦于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分配,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碳减排形势的愈加严峻,关于国内碳排放区域分配的研究亦逐渐兴起。史记[8]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采用DEA-CAF方法对省际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并通过效率分析证实其研究方法优于传统分配方法。Chang等[9]通过对我国区域的碳减排潜力、经济发展及减排责任进行衡量,对区域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做出了深入考量,并提出了减排潜能的聚类分析方法。郑立群[10]对我国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效率性和公平性进行了评述,对责任分摊下存在的问题予以阐释,并基于投入导向的零和DEA模型对我国省际碳排放权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公平偏离指数最小的分配方案。刘晓[11]以经济总量和碳排放需求量为依据,采用层次分析法分别对不同原则下我国各省市的碳排放权进行分配,并通过分配效率检验证实了前瞻性原则下分配效率的最优。
综上,随着国内外学者对于碳排放权分配研究的不断深入,已逐步意识到公平与效率在碳排放初始权分配中的基础作用。然而,对于碳排放权分配公平性的测度,大部分研究以碳排放总量或人均碳排放量为依据,不足以衡量区域碳排放的历史责任,且对于分配结果有效性的衡量仅仅以碳排放效率为测算依据,导致分配原则与分配方法的脱钩。在研究方法上,层次分析法因受专家的知识水平及经验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人为性,特别是在权重矩阵的确定时,主观因素的缺陷尤为明显;DEA方法由于将随机干扰项都视为效率因素,在测算中容易忽略分配的公平性原则,同时,该方法的评价易受到极值的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将改进的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权区域分配中,即采用“垂直距离”替代“欧氏距离”以衡量方案的理想度,并采用熵权法确定指标的权重矩阵,消除了权重分配的主观片面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的减排承诺,对2020年区域碳排放权分配进行尝试。
2 分配路径与指标构建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加之区域差异明显,复杂的经济结构和异样的发展模式决定了区域间的经济、文化、消费等诸方面存在差异,由此造成不同省份间的历史碳排放、减排现状和潜力等方面的明显差距,从而形成了对碳减排的不同诉求。因此在区域碳排放权分配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差别责任”,即在总体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历史碳排放量、产业类型等诸多要素有差别的承担责任。倘若碳排放权分配不均衡,可能导致区域间“碳转移”现象的发生,从而不利于整体减排。在充分考虑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以充分体现区域间的“差别责任”,本文在分配准则上按照地区减排责任、减排能力、减排潜力和经济发展四个维度,根据指标差异予以区别对待,并将这种差异化以不同的分配准则来体现。
为了保证区域间“差别责任”的公平和有效,本文在指标选取上兼具全面性和代表性、系统性和主导性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指标定量特征及数据可获得性,选取4个维度8个指标构建一个多属性、多层次的碳排放权分配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从分配结果来看,山东、河南和河北的碳排放权分配比例最大,分配比例依次为:7.83%、6.90%、6.53%。这主要是源于这些省份的人口相对较多,经济亟待发展,由此造成一方面历史排放量、人均累积碳排量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较为迫切,从而导致较高的分配比例。而青海、海南和宁夏的碳排放权比例最低,分配比例依次为:0.36%、0.55%、0.76%。这主要归因于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历史排放水平较低,加之碳排放强度较高,从而获得相对较少的碳排放权分配。从剩余系数来说,在差别责任视角下,2020年完成较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40%到45%的目标,不同省份的责任不尽相同,碳排放强度降低40%以下的省份有福建、甘肃、黑龙江、河南、重庆、广西、山西、四川、安徽、江西、海南等11省市,说明这些省市的减排责任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碳排放强度降低45%以上的省份有北京、天津、宁夏、辽宁、内蒙古、上海、青海、贵州、吉林、山东、陕西、江苏、新疆、浙江、广东等15个省市,这些地区在碳减排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较大。
4.3 分配模型评价
上式中, 表示分配结果与理想排放量的欧氏距离, 表示分配结果与最低排放量的欧氏距离, 表示理想排放量与最低碳排放量的欧氏距离。通过代入数据计算可得,分配模型的最终总体和谐度 ,表明分配方法合理,分配结果能够在实现总体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不同区域的碳排放权需求,体现了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结语
在碳排放权分配原则梳理的前提下,构建了我国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的4个准则层以及下分的8个指标体系,并对相应指标的含义进行界定。将TOPSIS模型引入到碳排放权分配方法的研究中来,针对“欧式距离”存在的缺陷,采用“垂直距离”予以改进,在指标权重的度量中,采用熵权法予以测算。然后针对中国政府2020年预完成的减排承诺,在区域差别责任的视角下,采用上述模型对区域间的碳排放权进行模拟分配。同时,采用和谐管理理论的方法对总体分配的结果进行和谐度检验,结果显示,总体和谐度为0.8256,证实了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大背景下,针对当前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结合本文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1)碳排放权分配方法仅仅是对一定限度的碳配额划分比例的过程,因此配额总量对分配结果的贴合度具有重要的关系。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对外要争取更多的碳排放权,一方面便于减排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可以最低限度降低碳约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在碳试点建立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完善碳排放权分配模式,避免仅在部分地区开展碳交易而导致的“碳转移”现象的发生。此外,依照差别责任的原则,在碳排放权指标选取上应充分体现地区的基本情景,通过分配数量合理明晰区域职责,保证经济阻尼作用最小状态下减排目标的顺利达成。
(3)为了保证碳排放权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配套管理机制,完善信息采集、交易管理、排放监督以及检测计量等工作,保证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完善的分配流程可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并且可以甄别出碳排放权的过度囤积,有效避免价格的异常波动,保证排放权分配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李志学,张肖杰,董英宇.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状况、问题和对策研究[J]. 生态环境学报,2014(11):1876-1882.
[2]何晶晶. 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初探[J]. 中国软科学,2013(09):10-22.
[3]王庆山,李健. 弱关联性约束下中国试点省市碳排放权分配效率研究[J]. 软科学,2016(03):81-84+107.
[4]令狐大智,叶飞. 基于历史排放参照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J]. 中国管理科学, 2015(06):65-72.
[5] Kverndokk S. Tradeable CO2Emission Permits: IntialDistribution as a Justice Problem[J]. Environmental Values, 1995,4(2):129-148.
[6] Janssen M, Rotmans J. Allocation of Fossil CO2Emissions Rights Quantifying Cultural Perspectives[J]. Ecological Economics, 1995(13):65-79.
[7] Miketa A, Schrattenholzer L. Equity Implications of Two Burden-sharing Rules for Stabilizing Greenhouse Gas Concentrations[J]. Energy Policy, 2006(34):877-891.
[8] 史记. 碳排放强度控制下区域碳排放权分配研究[D]. 吉林大学, 2015.
[9] Chang K, Chang H. Cutting CO2 Intensity Targets of Interprovincial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J]. Applied Energy, 2016,16(3):211-221.
[10]郑立群. 中国各省区碳减排责任分摊――基于零和收益DEA模型的研究[J]. 资源科学,2012(11):2087-2096.
[11] 刘晓. 基于公平与发展的中国省区碳排放配额分配研究[J]. 系统工程, 2016(02):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