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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10 09:52: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建委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组织协调解决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市城建档案和资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审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的编研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要确定城建档案馆(室)的编制,落实城建档案事业经费,要有专用库房和适应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城建档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建管理部门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二)城市勘察、测绘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成图、成果。)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历次绘制的规划现状图、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及规划基础材料。)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城市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4、公共交通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公共交通等);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城市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城市人防和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军事工程档案。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按规定的范围接受和收集城建档案及资料,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竣工档案材料交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查,凡竣工档案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于立卷三年内移交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十三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具有完备的签章手续;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地段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避免造成原有管线的损坏。

第十五条原有的城市建设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和修订,并将补测、补绘和修订后的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六条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或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资料的;

(二)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篇2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二)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四条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篇3

关键词:城建档案;法制建设;规范建设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十把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年来城市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的管理却严重滞后。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工程房屋维修、编史修志、区域规划、民事纠纷、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城建档案工作必须跟上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的步伐,否则,将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完善法规,保障档案事业顺利开展

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依法建档力度。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2001年国务院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未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将工程档案管理纳入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首次以行政法规设定了违反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2001年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等制度,为我们城建档案的立法提供了依据。2013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从《档案法》、《规划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构成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 任何一个法律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制定适合我省、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来保障我们的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长期以来我们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视不够,致使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甚至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所以也要加大对《地下管线条例》的实施力度,强化管理,推动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多方联动把关,确保档案收集

建议市政府依法重点加强城建大工程两个阶段的把关:一是建设单位报建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能受理报建,二是竣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未取得档案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土地、市政、勘察、人防等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地方法规时,应有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城建档案等条款,加强法规之间的衔接,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

三、依法行政,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严肃性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和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是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建档案法规框架基本形成,但行政执法工作比较薄弱,在城建档案工作中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且得不到及时纠正,致使城建档案进馆率低,因此,城建档案执法尤显重要,关系到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城建档案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城建档案的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全国大部分的大中城市的城建档案馆,同时挂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的牌子,依据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处)享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我馆现在只有城建档案馆的牌子,没有城建档案办公室的牌子,建议我馆向其他省市学习,成立城建档案办公室,使城建档案馆享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要注意的是我们只有行政执法职能,但不是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应报执法主体审核,由执法主体作出裁决。

二是建立城建档案执法监察队伍。必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开展城建档案执法监督日常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有权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行为。

三是建立加强行政监督,保障执法检查成效。有效的执法监督室提高执法检查成效的重要保证。执法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部门对下级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是执法监督人员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执法监督室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的重要措施。如果机制不对,措施不力那也难以促进执法检查的实施和持久的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是执法、守法和执法监督的统一体。建议政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对城建档案移交情况定期清理,对及时移交档案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未移交和未及时移交档案的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坚决不予支付工程款,不予审批该单位的其他报建工程,并按管家和省有关法规予以重罚。、

从当前档案法律法规的配套体系看,档案执法监督机制,无论是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未进入规范轨道。要使档案执法检查真正取得成效,还需同时完善档案执法监督的约束机制。

四是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人大及其委员会应监督政府及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法规,把城建档案的执行同其他法规执行一样对待。

篇4

一、城建档案法制体系还不完善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出台,和地方性档案工作法规相继实施,使城建档案事业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推进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但是也出现一些依法治档的问题。一是城建档案法规建设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目前城建档案工作已经发展成具有全国规模的事业,管理这个事业体系需要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规章来规范和调整其中各个环节和活动,但城建档案立法工作进展缓慢,滞后于实际工作的发展需要。要使城建档案事务都能有法可依,有明确的行为准则,任务还很艰巨。二是部分省市出台了城建档案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而且有很多地方对城建档案事业重视不够,还没有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中,所以影响和制约着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城建档案法律意识薄弱

因为城建档案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体现的周期比较长,所以人们对于城建档案知之甚少,对其地位和作用并没有真正的理解,认为城建档案没什么大作用,可有可无,以至于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具体体现为一是不建档。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专门的资料员,也没有进行档案收集和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后也未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应付档案。有的单位以复印件代替原件;不按规定加盖图章;不按规定标注数据和设计变更;为节省费用,不按规定进行器材实验,不报、虚报实验材料;胡乱编制以应付材料缺失情况。三是不归档。在工程建设中虽然产生了档案,但是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认为档案放在本单位归档也一样是归档,而且查阅起来方便,或者是因为编制严重不合格也不改正,干脆就不交。

三、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城建档案执法管理面向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城建系统相关职能部门,其涉及领域广,面对的情况复杂,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但要具有档案学、建筑学等其它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相关法律知识,如行政处罚法、保密法、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方面知识。此外,行政执法工作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很好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应变事务的能力,在完成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档工作的同时,要得到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城建档案馆的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模式成为当下面临的一项新课题。所以,城建档案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应用计算机的能力,推进城建档案管理向现代化、电子化管理迈进。有些同志思想保守,认为档案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治档难以开展,工作有为难情绪,导致了依法治档的力度不大。

以上都是制约城建档案行政执法的原因,为了更好的加强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城建档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城建档案法制体系。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城建档案法律体系中,《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城建档案工作最基础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上位法,而对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的只有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必须具有通用性和普遍的指导作用,因而不可能涵括各个方面的内容,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另外,建设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各地在出台地方性法规是不能将其作为法律依据,这也使得地方的立法工作难度很大。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涉及城建单位,它还与市政公用、规划、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都有联系,光靠某一行政部门的努力显然力度不够,只有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才能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水平。

因此,完善城建档案法律体系,应该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由国务院适时出台行政法规为全国的城建档案工作提供指导方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将各地的具体情况向上级部门逐级反馈,使得上级的立法符合具体工作的需要。在国家没有出台全国性城建档案管理法规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探索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而也为国家的立法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实践经验。

二是加大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提高全社会对城建档案的认识。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在建筑物使用期间,会遇到对建筑物的改建(包括装修)扩建或拆除活动,以及在其周边进行建设活动,评估对该建筑物可能的不利影响,发生突发事件时查阅相关的图纸资料等,都要参考原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因此,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争取法制、档案、安全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普法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宣传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民城建档案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关注、重视城建档案,通过典型案例,使他们体会到把齐全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馆存档有利于其日后的查询利用,进而达到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从而自觉地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篇5

首先,城镇化建设及城建档案管理特点集中体现为涉及面广。城镇化建设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工程类型,涉及到众多的有关部门,涉及到复杂的专业类型。城镇化建设涉及到新建、改造、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环境整治、城镇功能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城镇化建设涉及的城建档案,对于单个项目档案多少不一,有的工程项目总量可能不是很多,形成的档案数量不多,但总体来看其涉及的工程点多面广,总量多。目前的城镇化建设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主导,会涉及建设管理部门、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服务业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民政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文化广电管理部门等众多部门。至于涉及到的其他参建单位那就更多。与之相对,城建档案涉及的单位同样众多、来源广泛。城镇化建设及城建档案管理所涉及到的学科和专业复杂,如地质、勘察、规划、设计、环保、水文、气象、地震、测量、建筑工程、道桥工程、设备安装等等,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面广给城建档案的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面对众多的项目,使人感到难度极大,所需协调的工作繁多,无从下手。其次,城镇化建设工期要求较紧。多数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都存在赶工期的现象。往往是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前期手续简化,甚至出现部分前期手续到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都没有办理的现象发生。部分工程项目工期较短,有的不到一周时间,施工单位完工后,没有及时形成档案。先天不足造成城建档案归档难。再次,在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许多项目是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程项目指挥部”来进行建设组织。往往工程完工,“指挥部”就随之解散,管理很难全部到位,特别是在城建档案管理上更为薄弱。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归档文件不齐全、不规范。最后,城镇化建设档案管理力度不高,受重视程度不高,利用率不高。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责任制和相关的工作制度。而且,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长期被忽视,利用率不高。

二、城镇化建设中城建档案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城镇化城建档案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进行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该制定本辖区内城镇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层层城建档案工作责任制度,形成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将工程档案移交与工程竣工验收切实地结合起来。将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有章可循、责权分明的良性轨道。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治档,推动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面实施。

(二)明确归档范围,加强重点管理

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标准,明确归档范围。收集城镇化进程中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道路、桥梁、涵洞、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厂、热电厂等。收集地下管线方面的城建档案,如路灯、给水、供热、供气、电力、电信等管线。收集公共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公共交通、通信基站等。收集民用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住宅(新建住宅、危房改造等)、城镇社区公用设施(办公用房、行政服务中心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等)、文化娱乐(电影院、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医疗(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站等)、体育场馆、商业金融(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建筑等。收集环境方面的城建档案,如景观绿化带、公园(水系)等。收集工业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厂房、矿山技术、工业园区等。同时,在其他方面,如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方面结合实际收集相应的城建档案。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管理,按照现有的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区分种类,认真落实,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

(三)加强对城市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类城建档案的管理

扩大城建档案信息来源,提高对城镇化建设中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档案的收集力度,变原有的薄弱环节为优势环节。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反复沟通,力争全面、准确、及时的将相关档案进行归档。工作经验证明,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的城建档案信息利用率较大,有较为明显的查询需求,对规划建设和动迁以及审计有较强的依据、借鉴、参考价值。因此,这类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对其进行编研使其能够发挥重大作用,

(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实现新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老的馆藏档案逐步数字化,在3到5年内完成数字化城建档案的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创新,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城建信息,扩展城建档案服务方式,变被动地接待档案查询为专项推送服务和定制服务。利用GIS技术,可以将城建档案进行可视化服务,在房屋维修、土地纠纷、动迁补偿、房屋产权争议方面使问题一目了然,还可以把可视化的城建档案内容分析处理成有价值的可视化信息,为领导的决策、区域规划等提供辅助。建立城建档案门户网站,提供综合性、专题性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信息化建设会极大地推动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细致化的发展,减轻实际中的工作量,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地位,促进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强化认识。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资格认证考核,使其真正掌握城建档案制作、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六)提升声像档案服务意识

篇6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为加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一些城市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档案必须要有具备城建档案管理资格的人员收集整理并签名,通过城建档案室的专项验收,保证移交城建档案室的工程档案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实行终身负责制。否则,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些规定,为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更使城建档案工作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面临的问题。对城建档案内容的收集,内容收集不足、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对所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都存在遗漏及不准确的问题,即使是被收集的城建工程档案也存在缺乏审批、图纸缺失的问题。城建档案利用率非常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建设机构、单位对城建档案的认识不高,不到不得已都不查阅城市建设档案,导致城建档案利用人次、卷下等指数都相当的低,很难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由于对城建档案没有足够的认识,存在对建设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社会意识较差,城建档案工作不能更好的为现代化城市的发展服务。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因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存在差异,部分区域的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水平还是较低,档案分类不够科学,存储不合理,档案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流程或程序没有完善,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实际的需求。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快速更替、其硬件配置、网络的形成仍然是滞后。这种有限的人力对实施大规模城市建设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是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软件及系统开发是要提升传统档案管理的手段,当前的软件或系统开发缺乏对当前城建档案管理的积极反应。传统的档案管理改为信息文件管理是一个质的飞跃,只是被动的转变观念,不能满足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需求,因此需要不断进行管理知识和手段的更新。

(二)产生的原因。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一些干部认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思想没有足够的重视,自然在具体的工作中就会资本投资不够,导致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设置不全、设备落后、先进的信息技术得不到应用,人才实力不能满足具体工作的需求。最终导致档案的收集、查阅、回收工作混乱。从而严重的影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得不面临一些问题的考验。

二、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时代的呼唤,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政治素养、道德素养、管理能力及分析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等。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对档案业务工作的效率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着。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就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处于最佳状态,才能保证档案系统有良好的服务效能,才能更好的为城市发展服务。因而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城建档案规模的日益扩大,档案数量日益增多,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信息载体日益多样,档案管理手段日益先进,档案资料的归集、管理和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批既懂计算机网络技术,又懂档案信息管理的高科技复合型人才,是实现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切实推进城建档案馆的创建工作,及时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取得新实效。增强全社会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档案库房设施建设。做好库房的安全保管和日常安全检查,认真制订措施,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档案库房防火、防盗、防潮等“十防”到位;配齐库房内相关设施,确保档案库房安全保管,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多种档案检索工具,提高档案利用率。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展开城建历史档案和新增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购置底图柜、铁皮柜、配置计算机、复印机、摄像机、数码像机、除湿机、温湿度记录仪等设备。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开发城镇建设管理软件,使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检索、统计等业务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建设的同时,还将加强工程项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系统内业务管理和技术、新农村建设、声像等五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充分使用现代化技术设备,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工作,跟上高速城镇的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城建档案指导建设发展的作用。为全面加强城建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档案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档案工作的有关文件法规,并结合实际,完善《档案分类大纲及说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密级划分规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查阅制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建设系统档案业务人员及施工、建设单位工程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发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城市建设档案合格证》,确保了档案管理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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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市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设局领导,是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城建科研、城建信息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二)接收征集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五)对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和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城建科研中心、城建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负责当地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规划档案及重要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加强管理。根据工程建设及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收集和保管其竣工档案,并随时接受市建设档案馆的检查和指导。凡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都必须无条件地将档案的原件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九条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下列档案资料,应整理送交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城建计划统计管理等档案资料;

(二)城市勘测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城市测绘等档案资料;

(三)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四)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五)市区地名档案资料,包括街名、道路命名汇编及更名通报等档案资料;

(六)城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境普查、监测、治理等档案资料;

(七)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含地下人行道)、涵洞、隧道、排水、路灯等工程档案资料;

(八)公用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供水、供气、热力、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档案资料;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市辖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工业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矿业、电力、轻工、纺织化工、电子仪表、机械、冶金、建材、医药、食品、储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档案资料;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办公用房以及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宾馆、会堂、书店、学校、医院、疗养院、体育馆(场)等档案资料;

(十二)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主要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水资料调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城市上游水库、引水渠道及泵站,市区河道整治等资料;

(十三)人防、防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人防工程的通道、地道、地下室、消防、防震、防洪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档案资料;

(十五)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城市雕塑、古建筑、风景区等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

(十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资料;

(十七)军事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等档案资料;

(十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测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管网综合图、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竣工档案及住宅工程档案等;

(十九)涉外工程档案资料;

(二十)村镇建设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周边村镇规划,典型建筑的图纸等档案资料;

(二十一)列入要收集和征集的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经济、人口、科学文化、教育、资源、气象、水文、地震以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专题调研和科技成果、技术手册、城市面貌等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声像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需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资料由产生单位收集齐全,按要求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九十日内移交;城市基础资料、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环保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设计、科研等档案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在产生单位保管三至五年后移交。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包括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套数、提交时间及编制竣工图费用等,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凡在城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在其竣工时,应当同步整理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在编制工程竣工图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实测数据;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要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即图物相符;

(三)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须附有工程照片或实况视频等声像档案资料;

(六)编制竣工图必须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同步编制,不得事后编制和伪造。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馆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凡因扩建、改建、大修,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原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报送建设档案馆。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积极利用城建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建设档案馆应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保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建设档案馆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与产生单位协商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设档案馆按规定查阅。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二条建设档案馆应根据查阅档案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做好利用统计、信息反馈的工作,分析研究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动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省档案工作条例》给予处罚: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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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城建档案 行政执法

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各类专业档案的国家专门档案馆。集中保管全市重要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公用、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重要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乃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市先后设立了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履行城建档案馆法定职能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困难。

1998年前,由于受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制约,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998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档案保证金,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建档案正常移交归档,成为摆在各地城建档案馆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城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城建档案不完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在道路、管线、住宅小区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就管线竣工测绘、档案收集移交没有协调一致,造成管线档案分散保管甚至缺失,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给城市安全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三)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将城建档案法规规章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类工程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不够,实质性处罚偏少、偏轻。

(四)城建档案工作基础亟待强化。一些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和基本的防护设施欠缺,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档首先要从加强法规建设入手,为此,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移交滞后或不移交时有发生。

以前城建档案馆管理全市城建档案是以委托授权的组织部门,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为改变此局面,特别是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都相继增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城建档案馆事业机构以行政管理权,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办字【2009】127号通过了关于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加突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们真正落实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履行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具体体现。扭转过去过分依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约束作用,忽视依法治档的局面,着重依靠法制手段,城建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服务全社会的功能将更为突出,必将较大的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这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它有以下优点:第一、符合城建档案按专业管理的原则,体现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管理机构也有适当的行政权威;第二,行政、事业机构合一,符合“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更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也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安排。第三,有利于城建档案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城建档案工作既有专门机构去具体落实、具体管理。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日常的具体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加强城建档案的立法和执法,查处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措施及成果

我们依照国家《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并在《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中对工程档案作了明确规定。在运用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展依法治档的思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1、规范建筑市场检查

2008年我馆首次参加了市建管局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市内四区在建项目约150个工程的档案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有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后,便以独立执法主体形式执法,对违法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档案责令整改通知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规范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2、档案员培训

历年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档案人员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建档案归档质量的提高。

3、积极落实"两书一证"

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将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进入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代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鲁建发[2009]11号文件下发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市区正规报建工程竣工档案归集进馆率达到100%。

4、规范执法公开、细化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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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了城建档案的信息化进程

思想认识不到位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不到位。随着《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的宣传贯彻执行不断深入,目前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从对城市的建设、规划、管理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角度来看还缺乏一定的深度,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还有一定的距离。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受传统档案管理方式及管理思维的禁锢,在新知识新技能掌握上不够积极。二是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不到位,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得到当地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视。领导认识不到位,对城建档案信息化重视不够,在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等方面自然就不能给予大力支持。三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特别是建设单位在提供档案时,基本上没有数字化、信息化的档案资料。因此,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展示城建档案信息化成果,强化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意识,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软、硬件配置不到位,制约了县级城建档案信息化进程

经费不足,财政只保证人头费,计算机及相关应用管理软件的购置,都需要城建档案馆自行筹集,情况好的县级城建档案馆只实现了目录级的计算机管理,只能进行馆内目录查询,没有档案网站,只能由工作人员手工存取实体档案文件提供复印服务。情况差一些的目录级的计算机管理档案都没有实现。基础设施不完善。县级城建档案馆大多库房面积小,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现代化信息设备配置不足,信息化工作无法开展。

(三)人员配置不足,缺少信息化管理专业人员

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前提是人才现代化,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档案人员既要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能够进行新技术、新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更新,同时要具有先进的管理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县级城建档案馆管理人员,大多数还停留在收发、查找的阶段,缺少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没有掌握现代化设备的操作技能。对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规范不熟悉,完全靠自己摸索和后期培训。人员混岗流动性大,有限地培训学习收效甚微,业务工作开展有心无力。

二、推进县级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工作的基础。县市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把城建档案工作落实到实处。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程序。积极开展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做到档案应收尽收,齐全完整。

(二)加大投入,建立城建档案数据库

县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受机构、人员、资金等各方面因素影响,起步较晚。在完善机构、配置人员的基础上加大资金力度,添置软硬件设备。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录入等方式,将传统城建档案馆纸张档案和图纸通过扫描、图像优化、压缩归档等数字化技术加工成电子化的信息数据。逐步实现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建立数字资源库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积累。要保证在接收纸质城建档案的同时接收一套电子档案包括图纸、施工内业的电子版。同时要统一标准格式来进行数字化,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才能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的进程。

(三)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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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建工程;档案;馆藏质量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面貌和基本建设历史和现状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科学依据。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建档案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是国家的珍贵财富。如何确保城建档案的质量,尽可能保证接收进馆的档案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就成了业务指导人员的工作重心。

目前,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多、周期长、人员素质不一、工作变动频繁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们在接收档案的过程中常常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建设单位“重建设,轻档案”,工程竣工四、五年还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而自身又保管不善,致使工程资料大量丢失,一旦维修却无据可依;有的单位一套工程资料还未交清,工作人员已换了两三个,不但工程情况说不清,还使大量资料流失在外,无法找到;有的单位资料管理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工程档案内容不清楚,无法保证档案的系统完整;有的施工单位怕麻烦,没有编绘竣工图,使竣工图与实物不符,不能反映建筑物的真实情况等。这些情况的发生都不能保证竣工档案的进馆质量,更无法满足日后对档案的开发、利用。

基于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保证工程档案的进馆质量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执法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建设的中心内容,只有建立完整、必要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进馆档案的质量。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对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质量要求、编制原则、立卷方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依法治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对不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资料的单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对建设项目已竣工却不按时移交竣工资料的单位,送达《城建档案催交通知书》,限期整理、移交全套资料;对拒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情节严重的,我们将上报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城建档案不重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们档案意识淡薄;对城建档案的地位、作用了解甚少;采取处罚等措施仅仅是一种制约手段,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档案的质量问题。只有加大宣传范围,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新闻媒体,对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及其开发利用等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如土地、房屋的产权纠纷;对建设工程的维修,改、扩建;市政建设中各种管道的开挖、维修等因城建档案管理不善或无资料可查造成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等实例,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城建档案,认识城建档案,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工程档案的质量才能有保证。

二、组织集中培训,深入基层指导

1、不定期举办城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班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档案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讲解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竣工图的编制要求;工程档案的案卷质量要求等,使这些人员了解城建档案工作的知识,掌握城建档案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使之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为更好的开展城建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2、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同步跟踪管理

业务指导人员应直接到施工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对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技术文件等跟踪了解,摸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档案材料形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要求和做法,杜绝档案资料当时不做,事后造假的现象发生,确保重点工程档案质量。

三、做好工程档案的竣工预验收工作

城建档案预验收是指工程开竣工验收会之前,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专项预验收,落实工程档案的移交事项,对工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改进,以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同时使自己对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工程档案移交时被漏交或不交,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向各参建单位宣传有关档案的法规规范,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保证档案及时进馆。因此,做好城建档案预验收工作是保证档案质量的有效措施。

四、提高业务指导人员自身素质

业务指导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工程档案的质量。首先,业务指导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但能够理解掌握城建档案政策法规,同时还要了解相关的工程专业知识,能及时准确的发现档案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加以解决。其次,业务指导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因为对档案的审核验收是一项枯燥乏味的工作,又脏又累,若没有一点责任心,对移交的档案不审核,粗略一看或干脆不看就照单全收,根本无法保证工程档案的进馆质量。第三,业务指导人员要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即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及时参与进去,了解工程概况和进度,深入到施工第一线,做到每一步都心中有数,才能确保城建档案的系统完整。

总之,城建档案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只有保证了工程档案的进馆质量,才能真正做到对档案进行开发和利用。因此,业务指导人员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精神,严把档案质量关,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尽心尽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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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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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宣传工作。利用咨询服务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发放档案目录指南资料,营造宣传声势,形成大家共同关心、支持城建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馆利用馆藏图片资料及通过社会征集获取图片创办《城建档案·品德》杂志和“中国意志,__汇报”图片展等形式,将死档案变成活档案,生动形象地宣传了我建设系统在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业务工作

1、丰富馆藏。及时掌握城建档案接收动态。同时在全馆职工努力下,加大了对市政、道路等城市重点工程档案和局重点科室档案的接收力度。对整理后的案卷及时地进行微机输入、打印封皮、装订入库,确保档案不积压。同时对库房的案卷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

2、做好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工作。一年来我馆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各类档案2186卷,著录档案1999卷,审核入库档案1999卷。

3、抓好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一是与建设单位签订“__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发放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从工程办证开始就介入工程档案指导,为工程档案的及时收集提供保证。二是开阔业务指导渠道,采用电话咨询、网上指导和现场指导等形式,确保业务指导工作到位。今年共签订移交承诺书236份。

4、认真做好各竣工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是对报送的工程档案及时审核,不堆积;二是审核过程中做到认真、仔细,并经二次审查;三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及时验收。全年共接收和审查工程竣工档案270宗2186卷,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明206份。

5、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显著提高。全年我馆档案利用服务共接待咨询、查档者约182人次,提供案卷824卷次,复制档案原件3156张。为城市建设、工程备案、房产办理、资质年审、司法部门取证、房屋维修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6、经过一年多努力,在领导的支持下《__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六十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确保了城乡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使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三、声像档案工作的管理

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工作的亮点作用,安排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拍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等。收集各类声像档案有相片8682张、光盘90张。

四、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

我馆今年承担了局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及各类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城建档案网站构架已定,近期即将开通。

五、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馆属于重点防护单位,一直以来我馆非常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档案馆的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每个科室计算机等电器下班要关闭,窗户要检查等。对库房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档案检查和倒柜,发现隐患,及时弥补,夏天注意防虫、防潮,冬天防火等,确保档案的安全。每次查阅档案及时关好柜门、库门,确保库房内档案的安全、保密、无缺。认真仔细地做好了借阅登记,杜绝了档案的丢失。

六、积极推进基层城建档案工作

加强了对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到各城建档案室进行档案检查,指导他们做好城建档案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七、存在问题

1、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2、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促使本馆要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以创新的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难。

八、20__年工作计划

1、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积极贯彻建设部第136号部令,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2、继续加强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做好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的及时建档工作,加强对外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继续加强市政工程、重点工程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提高城建档案的归档率。

3、继续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保护,做好城建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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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建档案 管理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建档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的技术成果和历史依据,但随着时代的进步, 技术的发展,城建档案工作开始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 加强城建档案工作, 对于了解城市建设历史, 掌握城建全貌, 总结城枣规律, 科学管理和改造城市, 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 促进城市经济、科学、全面、迅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城建档案管理主要问题

城建即城市建设,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并服务于城市的发展运行。而城建档案管理,即是对用于城市建设的相关档案的管理。这种档案记录的工作是我们国家的管理方式之一,它记录的方面很多,涉及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内容庞杂。然而,现在的城建档案管理的状况不佳,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不建档。不建档的违法行为十分普遍。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既没有专门的资料员,也没有开展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后也没有进行档案预验收和档案竣工验收。二是应付建档。有的单位在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过程中,不按规定加盖竣工图章,不按规定标注各种数据和设计变更,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有的甚至突击编写“档案”;有的为了节省费用,不按规定作各种器材试验,不报、虚报试验资料,导致工程档案中有效的少,无效的多,残缺不全,严重地破坏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是不归档。在工作实践中有些建设单位虽然建了档,但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现象在各城市都大量存在。这种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档案意识不强,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而且放在本单位查阅起来还比较方便;二是因工程档案编制严重不合要求,于是干脆不交;三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执法队伍还处于初级阶段,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致城建档案的执法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措施

1、建立城建专业知识的档案管理队伍

由于城建档案管理的特殊性,更需要具有档案管理和城市建设双重知识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加速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进程。由于城建档案的专业性极强,因此具有对于一般公文档案的处理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有城建专业知识。显然,这是目前我们城建档案行业的弱点,我们的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是很高,尤其是管理人员对于城建专业知识的掌握远远不够,因此对于现有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就显得更加重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是必须的,也是势在必行的。这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由于城建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因此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对城建档案从业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对城建工作的专业的门类、专业技术、专业常识等作较为全面的讲解。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岗前培训,长期的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难题。

2、完善城建档案管理制度

要转变目前城建档案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一是规范程序。建设单位在城市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标书中要纳入城建档案的相关条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也应有相应的要求。二是建立档案临检制度。即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建档案馆(室)等部门参加,对建设单位在建工程进行临时检查,指出建设、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三是建立档案联络员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立城建档案联络员,定期与城建档案部门联系,以便明确责任,推进工作。

3、加强城建档案业务指导

城建档案馆(室)要主动协助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改善工作方法,主动上门指导和服务,深入施工现场,实行工程全过程跟踪指导,帮助他们建立档案,掌握工程档案进展情况,超前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同时还应经常举办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班。讲解档案法律法规,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以及城建档案的接收内容、接收要求、移交程序等。

4、加强档案执法,把好档案验收关

加强档案法治化建设,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加大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把好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关,对不合格的档案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要求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查处,真正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5、推进城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相近文件材料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城建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障碍。实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以我为主” 的立卷归档原则,也就是归档的文件资料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我国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其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的基础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而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结束语

总之,城建档案管理是一笔宝贵的资源财富,它真实记录着城市发展的点点历程,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是我们优化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我国“十二五”规划,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为建设更美、更富强的城市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赵玲.新时期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J]. 城建档案. 2008(11)

[2] 王文斌.新形势下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对策与建议[J]. 城建档案.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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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建档案;收集材料;有效归档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不但有丰富档案学科内容,而且对城市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呢?

一、档案馆接受材料要根据重要程度来划分与制定管理方法

城建档案馆由于一味追求馆藏量,而使接受范围划分过于粗放。进馆范围划分过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大量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如一个工业建筑的配套用房,大至配电间,小至门卫统统全收。使档案资料的审核复核人员疲于应付,这一切有否必要,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不但使城建档案馆接受资料更加爆满,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等工作都显得滞后,而且就现实来讲,城建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没有配套进行,这给利用带来了不便,更使保管工作陷入无法开展的困境。这样使大量利用价值不大的城建资料接收进馆,给档案管理阶段的整理利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人手不够,档案堆放场地不够,档案库房不够等诸多问题,使城建档案馆在这一块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城建资料的长期堆积,使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于此相混,无法使其充分发挥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二、城建档案必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管理

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系统内相关部门履行的,根据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建档案的移交归档的监管环节关键在竣工备案阶段,这就需要部门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承担起对城市历史资料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城建档案工作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合格的档案资料留存档案馆,并出具《建设工程预验收意见书》,待工程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验收备案材料和工程后期等相关资料报送档案馆,换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同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三、为了提高接收档案的质量,

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城建档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行。在城市各项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活动中,提供档案的依据一旦没有真实性和准确性或是无据查找,就可能造成决策上的错误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高进馆档案质量尤其重要。首先,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知一套合格档案的基本内容,在档案预验收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坚持原则,不姑息迁就,认真把好标准质量关。然后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档案不合格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直至整改补充完善后,使档案达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其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意识,使档案工作备受关注,在建设行业中积极开展档案指导服务,经常组织档案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建立、编制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应重视起来,有效地发挥其监管职能

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不是光靠城建档案部门就能成其大事的。如果有关部门对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等阶段不重视、不衔接,就有可能导致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的脱节,造成档案收集工作的散漏。

五、城建档案信息量庞大,要想建好城建档案,必须应用计算机

(一)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在城市的信息管理中,城建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城建档案管理电子化发展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提升管理水平,带来显著的管理成绩。计算机应用到城建档案管理中有非常大的优势,比如计算机的存储量大、检索迅速、可靠性好、方便查找资料以及成本低等,通过计算机的这些优点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目前,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大多还是人工管理,或者是半人工管理,这无法充分发挥出城建档案信息的功能。因此,在城建档案管理中要应用计算机,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从而适应现代化的信息处理。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的功能

1.自动化管理城建档案

计算机有着高效并且快速信息处理的能力,并且可以快速地输出、输入以及贮存信息,可以进行推理与判断。所以,在信息处理时,应用计算机技术已成为一种核心的手段。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使管理工作自动化,可将城建档案进行分类、分析、提取以及加工处理,从而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档案信息的使用和开发。

2.数字化管理城建档案

在城建档案管理时,纸质的档案信息在录入时非常麻烦,需要浪费大量人工以及纸张,并且修改和查阅都非常不方便,保管和维护工作非常繁琐。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就可以使档案信息更容易录入、修改、保存和管理,并且档案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递,以便于档案信息的使用。因此,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数字化管理,降低档案管理成本,提升档案的利用率,信息档案也不会发生磨损和丢失,在使用中可以迅速调取和传递,极大地提升了城建档案管理的效率。

3.网络化信息检索

目前,在图书管理中已经广泛应用信息检索,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档案信息检索网络化,在档案信息检索时可以使用脱机检索、网络检索以及联机检索,这样可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计算机在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