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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09 17:09: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

篇1

【关键词】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过来人民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灵魂和关键。

但是,从对当代全民法律信仰现状的调查结果看,当代全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情感淡漠,守护法律的意志不坚定,其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信仰尚有较大差距。了解当代全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分析其原因,找到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培养全民懂法、守法、信法,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饱满的法律情感拥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中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民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具备法治精神。在我国全民在法治精神方面还是有很多缺失,比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滥用职权,有些行为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行使权利。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促使很多人面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都想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在法治的道理上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长期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历史底蕴薄弱

导致我国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原因。众所都知我们过是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以人治为主,国家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君王手里,古代君王被奉为神灵。中国古代法治的思想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首先,我国的孔孟之道,重礼轻法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对法治思想更方面的宣传力度。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思想环境,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养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乏一个好的法治思想成长的环境与氛围。对全民法治宣传在力度和层次上宣传也不够。另外宣传的方法也不科学,一味的就是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人民缺乏积极性都是一味的被迫接受,不能真正的理解法治思想的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措施

(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1)首先我们要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要不断加强领导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要不断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真正在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严格执行依法治国久而久之法治思想就成为一种规范一种信仰。

(2)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由认可到相信,由相信到信赖,进而使人们逐渐习惯对周围事物乃至自身事务第一时间以法律思维去思考,促进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公众内心。

(3)正确统筹“法、理、情”的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突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

(1)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用更科学的宣傳方式,使公民在通俗易懂的形势下更好的理解和体会法治思想,从而更好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宣传手段,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来宣传,在基层社会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小品,讲故事,看宣传片等手段把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的让老百姓传达,通过不同形式渲染法治思想大环境,久而久之老百姓就能主动的了解和接受法律常识和知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老百姓收益。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2)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让公民遇到法律事务时能得到优质服务,降低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成本,从而使公民乐于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我们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从而让青少年树立牢牢地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对他们就行法治意识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增瓦。

(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建立良好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条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以德治国的宣传。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自身素质以及更好的使公民确立法治信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强化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形成以规则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发扬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真正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在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和必要依据。首先,国家的治理要靠法治,只有依法系统的治理国家,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更加健全法治机制才能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实行多元主体参与与社里治理理念相结合。比如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使在治理过程中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加民族化。促使人民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为国家的建设积极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规范建设,如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来协调关系、约束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从源头实现依法治理。

(七)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篇2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生;法治观念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接班人,是国家发展的希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能力还不够突出,大学生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这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进程。因此,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治校与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对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校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进行。依法治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有力保障。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当前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升高等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才质量的全面提升。依法治校的实现也是围绕“以生为本”的原则,积极发挥师生的自主性和参与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利益。只有很好地发挥法治在一个学校发展和建设中所起到的引领作用,才能从多方位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二、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发展,是依法治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管理体制要求做到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健全学校治理机构。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还相对薄弱,法治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缺乏

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于以往有明显的增强,通过身边的案例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储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在实践中却很少能将所学知识,结合大环境大背景,融会贯通,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同时,某些法律专业大学生,虽然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还不能熟悉地运用于实践中,导致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对于非法本专业大学生而言,其法律基础知识储备更加缺乏,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的正确认识。

(二)法制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公民法制观念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还不能自觉地形成一种法律信仰,且不能深刻认识到法治的本质,大学生犯罪率仍呈上升的趋势。高校大学生侵权事件频频发生。还有很多大学生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影响大学生身心发展。还有的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的宿舍、干预学生姓名权、就业选择权、禁止学生谈恋爱,等等,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但高校大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充分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侵害。

(三)法律能力不足

能力是指具备某种素质或条件。法律能力是指能够熟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并能具体操作的能力。现阶段由于高校大学生还没有真正步入社会,不具备充分运用法律处理事件的能力,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这一武器的作用,使得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束手无策,不能及时做出判断,延误事件的处理进程。同时,很多大学生由于思想意识较为单纯,极容易上当受骗,误入歧途。因此,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需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体制的灵魂和核心。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需要加强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建设,使得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第一,加强队伍建设。高校治理过程中,需要全员动员,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加快依法治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第二,加强宣传教育作用。宣传工作始终是一切工作的重点,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使依法治校的理念深入人心。第三,加强感化教育作用。身体力行,知行合一,强调实践出真知,加强实践教育作用。加强师生感化教育,内化于心,自觉于行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更多地参与其中,将知识和实践融合,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书本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认知。

(二)优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

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仅仅停留于高校开设的法学理论课程,且非法本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仅停留于法律基础知识,其他相关法律知识涉猎太少,如相关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法等与大众日常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当频繁遇到此类侵权案件时,常常不知所措。因此,法律知识体系结构的不完整,常常导致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理论法学的作用,法律条文形同纸张,不能灵活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三)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能力也是一种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需要具备独立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件的能力。要积极参加实践,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增强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例如旅游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侵权行为法》融入工作中,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计算机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熟悉运用于工作中,更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可以引入“今日说法”等相关主题,让学生以身说法,加强法律知识的运用,提高个人法律素质。

(四)加强法治与德治的教育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所以在培养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依然要加强法治与德治教育。高校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结合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陈亚惠.高校依法治校的内涵与有效实现[J].山东社会科学,2015(12):286.

篇3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核心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

篇4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开拓创新的力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解放思想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反思、自省,努力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开放、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实事求是,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奋发向前。

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要立足区情,紧密联系我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在破除影响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观念上下功夫。当前,阻碍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主要表现在:因循守旧、自满保守、狭隘封闭、主观片面等方面。特别是在一些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中,还有诸如逆向和多面思维少、怕担风险不愿创新、谋事意识淡薄、谋权思想浓厚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我区加快发展的决策、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打了不少折扣,挫伤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陈旧思想观念对我区发展事业的危害,认识到冲破阻碍发展思想观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继续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和危机意识,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坚决破除之,清扫之。

只有坚决冲破这些阻碍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荡涤一切腐朽陈旧的“暮气”和“惰性气体”,让新鲜的思想、空气和阳光涌进来,我们才能够凝聚人心与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

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是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是破与立的统一。破是为了立,立是更彻底的破。破除影响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就必须提倡树立科学的、开放的、发展的思想观念。要以解放大思想为强大武器,破除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改革观念,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在构建高效、科学、法治、开放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破除自满保守、不思进取的“本本主义”思想,树立勇往直前、知难而进的创业观念,居安思危,迎难而上,奋发图强,埋头苦干,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破除部门主义、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封闭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以发展大局为重、团结合作的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形成法治理念和科学思维,不断增强开放合作意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兼顾抓发展;破除清谈空议、主观片面的思想,树立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观念,牢牢把握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我区当前面临的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尤其要抓住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统筹、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观念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又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反作用。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而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要用发展的成果来衡量。新观念的树立、新思维的形成,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实现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内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我们就要从长远着眼,勇于进取,从当前的工作着手,敢于创新,把思想解放的能量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广西各项事业努力推向前进。

篇5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篇6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 意义 培养途径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

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素养、法律头脑和运用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一种自觉意识和思维习惯。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感觉、情绪、习性,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法律思想则是人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理解而形成的思想、观点,属于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在法律意识中起决定作用。但是它不是自发形成的,必须经过有意识的培养。今天的大学生,是21世纪我国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骨干和中坚,他们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族前途国家命运。积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1,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我国确立下来,这就意味着沿袭多年的以计划经济思想为基础的传统观念必然为符合新的生产关系需要的市场经济思想观念所替代。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主体权利保护、市经济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因此,培养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大学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自动有效地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2,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自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确定把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的治国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表明我国的法制建设正向较高层次的法治社会迈进。在法治建设中,人是法治的主体,也是实现法治的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无论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其状态都是以人的活动和行为最终依归。因此,必须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只有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切实遵守,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3,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为配合普法教育,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大学生的法制观念的现状不容乐观,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制教育不感兴趣,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种类增多、频率增加,呈现高发的态势。这表明,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已刻不容缓。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他们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不仅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是个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多方面条件的配合。调查中,有80%的学生认为在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非常必要。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强法制教育。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校

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特定的氛围,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遵循这一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育教学管理法制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也是高校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学生法制教育的需要。“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列宁曾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制建设的核心环节,因而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对法制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本身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法制状况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影响学生对法律的信念,进而影响到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因此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在高校形成一种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环境和氛围,有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提高。实行依法治校。首先,高校规范性的内部文件作为高校内部的自治规则,是对法律规范的补充,必须重视学校与大学生双方的权益。其次,高校的各级管理表作为高校管理服务的执行表,必须尊重管理服务的对象―――大学生,平等对待他们,真正将管理服务工作与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相结合,以法律规范为准绳,依法办事、依法治校。

2、端正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对法律的态度

作为一名教育者要意识到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改变过去那种认为法律教育课是基础课,可以不认真教学的片面思想,树立一种积极科研,认真教学,严格要求学生的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教育者的重任和使命。同时,作为一名法律教育者,还要教育学生处理好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改变那种重视专业课而忽略基础课的思想,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使他们自觉地把法律基础课放在与专业课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研究,努力学习。

3、增加法律教育课的上课时数

我国的教育体制正向素质教育转轨。体制的转变,必然会引起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的转变。新时期对人才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素质就是具有法制意识。因此,高等学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贯彻执行。目前,我国高校中法律教育的上课时数过少,这与我们提出的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标是不一致的,与法律教育课的地位也是不相符的。因此,要重视法制教育,就必须切实增加上课时数,把法律课的上课时数增加到甚至超过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时数。此外,开设法律选修课,使大学生自主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对自己专业有用的课程来学习,使他们能够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多的法制教育。

4、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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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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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到了“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首先是一种法治意识。在我国,“公民”是近代以后才从西方传入的概念。在传统社会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个人权利观念匮乏。由于“”的破坏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滞后,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淡薄,期待“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让“官”支配自己命运的顺民思想依旧大量存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顺民”开始在向着“公民”(或某些人眼中的“刁民”)逐渐转型。曾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所作所为表明,臣民意识和“顺民”时代正在终结,公民意识正在成长。

权利意识的兴起无疑是改革的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自由经济、平等自由等观念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受其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也逐渐增强。如今,人们在权利问题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主张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今天,“民告官”早已不鲜见,而调查显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发生购房、拆迁纠纷时,去“打官司”的人超过了八成。这正是公民权利意识和权利观念提高的表现。同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人们也逐渐习惯寻求法律的救济方式。

从困惑到坚定:法治理念的养成

应该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30年前,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成为必然。上个世纪90年代初红极一时的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中有一集“懵然无知”,就生动演绎了法律在当代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学法的紧迫性:由于缺乏警惕和法律知识,编辑部被两个骗子欺骗,却无可奈何,剧中骗子的台词令人玩味:“不懂法吧?不懂你们就抓瞎!”“这就叫法理儿,不懂寸步难行啊。”

这一转变过程也不轻松。电影《秋菊打官司》曾引起广泛的共鸣。原本不懂法的秋菊拿起了法律武器,去讨回自己要的“说法”。但过程的艰辛和剧终闻知村长被抓的她“满脸的困惑不解”,说明从传统的顺民状态和乡土秩序走向现代法治,需要时间,也需要代价。法治社会的到来,往往伴随法律机制与乡村道德机制之间的冲突,因为现代法治理念和乡土自然秩序在一定层面上是不兼容的。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以伦理道德亲情来协调人际关系;同时,民众“贱讼”、“耻讼”的心理,也使得纠纷的解决不是诉诸法律而是采用非法律的方式,或“息事忍耐”,或“私了”,或用民间复仇等“老规矩”来解决。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开始抛弃“土办法”、“江湖规矩”,放弃自力救济,而更多地拿起法律武器,用合法、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从“看客”到“人人都是立法者”:政治参与的有序化

从顺民成长为公民,不仅表现在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拿起法律武器,还表现在人们更积极、更有序、更有效的政治参与。从舆论影响到法律诉讼,从道德陈情到公民上书,法律意识觉醒的民众开始运用各种维权手段,坚定地表达着自己的诉求。像5次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草根斗士”郝劲松这样的公益维权人士在国内已不是凤毛麟角。从法治层面上说,一方面这些维权活动特别是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权利观念,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能够引起政府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从而促进有关制度的废止、改进或建立、完善,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就是因孙志刚事件引发3位公民申请违宪审查而得以促成。

许霆案审结后,曾出现“许霆应该感谢谁”的问题。其实,许霆真正需要感谢的,是整个社会对法律正义矢志不移的渴望和追求。中国人从鲁迅笔下看杀头的“看客”转为孙志刚、许霆们的权益呼吁者,这是公民社会成长的重要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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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日常教育教学的重点地带,也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在日常课堂教学的同时渗透法制意识,与课文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法制教育,比单纯的说教或者硬性个案分析更加有意义,也容易为学生所接受,避免了枯燥乏味的灌输,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一来,法制意识便悄悄地在学生心目中植根,相信不久的将来,更会开花结果。以这样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渗透,使学生对本来枯燥乏味的法律法规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要知道,学生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思维的形象性,只有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才能更好的进行教育和教学。与学科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法制教育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教材本身就是一部充满法制教育内容的书,只要我们在日常教学中不断细心地去发掘教材的法制元素,必将能焕发出课堂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新生,一改以往那种传统的思想教育模式,使我们的法制教育进行得更有效,更具发展潜力。

二、带领学生现场旁听法院审判大会

教师带领学生旁听庭审,有着特殊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意义,能让学生们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通过这样的观摩活动,也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整个庭审能够让大家深切体会到社会上犯罪分子的罪恶,也让大家感受到法律对自己的关怀和保护,使大家时时谨记,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学生,并努力做到在学校多学科学文化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旁听之后,还可以让学生谈谈感受,书写体会。要使未成年人,特别是初中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远离犯罪,全面健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必须培养其法律意识。

三、带领学生观看法律讲坛和法制报道的法制类栏目

《法律讲堂》是CCTV12的一档法律知识类栏目,寓法理和观点于故事中,贴近生活、贴近百姓。作为法制频道的一档谈话节目,《法律讲堂》是找准电视和法制的切入点,探求电视手段和法制教育的内在联系,最大限度地发挥电视的教育作用。《中国法治报道》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的主要新闻栏目,以介绍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法治案件为主要内容。栏目契合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趋势和“社会与法”频道关注法治中国、共享和谐社会的专业品质。如果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带领学生直接收看《法律讲堂》和《中国法治报道》这两档节目,能让学生直观感受到守法的光荣与幸福,违法的可耻与痛苦,让法律常驻学生心中,远离违法和犯罪。当然,偶尔观看几次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模拟法庭感受法律的尊严

担任模拟法庭中重要角色的只有少数学生,但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到整个过程,让他们切实体验到法律的庄重与尊严。有一次模拟法庭之后,一位学生在自己的心得体会中写到:“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法庭庄重、严肃地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种渴望法律还他们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五、通过教师的表率作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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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法治;当代意义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 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 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 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2 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规” 这种“快速推进”型的立法实践不仅标志着“无法可依”时代的终结,更意味着中国法治化的“硬件”设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型的形成。但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的培养却被忽视了,从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质,制度、技术成分与法治的意识,观念、价值成分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对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选择的结果,是理性化的规则,是对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现实生活的冷酷处理。诗意般的人生无法通过信仰法律来实现。法律追求的确定性、具体性,是历史与理性的结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践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时空性、超验性、彼岸性的特点。信仰恰恰是某种意义上理性的拒绝,超验的情感依附。法律从其价值上来讲,法律的正当性无法自我证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恶、法律的正当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诸如正义等依据,但正义等判断性依据也无法在一个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达成“正义”共识,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也无法为所有的人们信仰。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没有使人们产生信仰法律的内在基因,相反伦理道德却成为人们推崇的对象。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们更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道德面纱中生活,社会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靠血缘、亲缘关系结成。如王亚南先生所释:“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们更倾向于伦理亲情,对伦理道德以外的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相伴而生的则是人们排斥法律,厌恶法律使得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在这样情形下对法的信仰便无从谈起。

最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

3 如何构建当代法律信仰

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构筑我们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没有溶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摆脱的精神困境里。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乐于为之献身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仰这种法律。”[5]这就是摆在我们正在前行的现代法治道路上一块亟待清理的绊脚石。培养法律信仰,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法律信仰是一种境界,它以法律认知为前提,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树立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色,经过“四五”普法,人们的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机关也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遥遥”,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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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信仰  培养  法治精神

        虽然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是审视现实,从理论到实践,我们还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区,即对物质性的法律制度的过分关注和对精神性的法律观念的极度忽视。不论个人还是社会都缺乏对法律的真诚的信仰。一个社会若失去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敬重,即使制定出千百部再好、再完备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而难以完成建立法治国家的历史使命。本文拟就探讨法律信仰在我国缺失原因,并对法律信仰的培育途径做一些阐述,以期唤起个人乃至社会对法律的真诚信仰。

        一、 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

        1. 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必然性和重要性。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纵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断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他法治国家中吸取经验。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们所可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是不无裨益的。

        2.培养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内在需要。“法治应当优于人治” , ①亚里士多德著:《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页。这已成为定论,尤其是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更需要法治。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个国家法治应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其中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忠诚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因而,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肯定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种内在需要。首先,我们讲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足够的公众对它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公众的尊重、认可和接受,即没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律就会没有权威,犹如一纸空文,那么法治就会论为人治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② 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1,199页。其次,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反过来说,法治的这种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又是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反映和表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精神、情感和意识的,无疑是那生活于社会之中的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认识,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的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最后,从法治本身的内涵来讲,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然而,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条件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这一切只能成为“空中楼阁”。诚如伯尔曼所讲,“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仅要求我们在理智上承认——社会所倡导的社会美德,而且要求我们以我们的全部生命献身于它们,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飞跃,我们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则具有普遍性。”①「美伯尔曼著:《法律和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4页。

        二、法律信仰在我国缺失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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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生;法治教育;现状;对策

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革,医学教育过程过中过分重视医疗技能培养,轻视医学人文教育的现象有所改善,医学人文课程比例有所上升,但多是侧重对医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而忽视了医学生法治教育,医学生的法律知识也大多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内容的教授,即便如我校医学专业开设卫生法课程,但学时较少,教学内容也有所局限。在从业过程中对于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正当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不牢固甚至完全不了解。这种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临床实践中有法不依、防御性医疗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医疗纠纷。医学生的职业选择决定了他们未来必将从事医疗相关工作,除具备过硬的医疗技术、高尚的道德情操外,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更是对自身工作高度负责的重要表现,是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进行,未来职业目标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所以,医学生的培养过程中需要积极有效的加强对医学生的法治教育与管理。

一、医学生法治教育现状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共计有效问卷651份,在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一题中,26.57%的医学生通过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20.89%通过卫生法等专业课程,47.3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了解,仅有5.68%通过临床实习期间的实习代教老师。46.39%认为影响医学生法治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是专业课程压力大,法律相关课程学时较少,22.58%认为教学形式单调,缺乏新意和趣味,由此可见,医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医学生对于法治教育的了解途径也有所差异。

1.对法律知识掌握少,理解程度低,法治观念淡薄

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率不断增加,报纸、电视屡次报道医学生犯罪案件,其中也不乏医学专业学生。可见,包括医学生在内的高校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的现象。对医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学校本身法律相关课程涉及较少,简单机械的死记硬背致使医学生不能结合实际,深入地对所学知识进行理解与运用,更无法内化为自己的观念与信仰,法治观念淡薄。

2.医学生法治教育时间少,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医学专业教育主要以专业课程为主,在非专业课程方面,有所欠缺,尤其在法律方面,长期处于空缺的状态。引起该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学校层面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医学生层面,由于医学的专业性质较强,导致大部分医学生的学习精力都集中在专业课程方面,对专业之外的知识,无法抽出较多的时间进行了解。

3.法治教育课程与形式单一,缺乏实践教学

当前,虽然已有部分高校,开设了法治教育课程,但却存在着课程形式过于单一的情况,教学长期处于理论阶段,无法进行有效实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缺乏灵活性,难以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相关的教学知识,也不能及时的弥补法治教育方面的漏洞。使其违背了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初衷的作用。

二、当前医学生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

传统思想对医学生影响较深,人情社会依旧成为主观观念,使其形成一种只要有势力就可以摆平一切的错误思想,这种思想不仅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作为教育部门,应及时的矫正医学生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使其走向正轨。

2.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对法治教育的影响

医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要面对许多复杂的社会关系,法律就是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离开了法律医学将无法顺利发展。医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员,在法治教育方面既具有一般大学生的共性,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性。这就要求医学生所受的法治教育的深度和知识覆盖面应与其所受的专业教育程度相匹配,但随着医学教育要求的不断提高,医学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学的专业性质随之增强,但对法治教育的学习时间反而不断减少,从而使法治教育无法有效的融入医学教育当中。

医学院校课程设置遵循医学学习与人才培养规律,医学专业课程体系完善,专业教育质量品质高,对于医学生专业学习、解剖实验、研究项目、临床实习等给予足够的经费及课程时间。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两门课程是医学院校进行法治教育最主要的途径,但是相对于专业课其所占比例较少,教学模式陈旧单一,兼任教师情况多有发生。可见学校对法治教育未给予足够重视。

4.医学生自身学习主观能动性不强

医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钻研意识,但对于专业之外的知识,多数学生却不能够主动的接触与学习,究其原因,其长期处于医学学习中,导致部分医学生养成法治教育与其毫无关联的思想,学习法治知识是浪费时间的错误观念,使医学生难以对法治教育进行关注,也导致了不愿主动学习法治知识的情况发生。

三、医学生法治教育有效实施的对策

1.掌握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医学生法治教育体系,创新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医学院校除了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作为必修课之外,要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使之与时俱进,更适合医学生自身实际。通过这些法律条例的系统学习,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教学方法上应注重以医学生为本,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

2.创新法治教育多维度方式方法,增加参与度和实践性

法律意识的养成与法治观念的树立,不但需要课堂教学,同时需要医学生通过积极参与和实践体验,在体验中深化对法律知识认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观念。因此,法治教育也需创新多维度的方式方法,与医疗实践相结合,增加医学生的参与度和实践性。例如在实践活动中,让医学生对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从内心深处逐渐对法律制度形成认同,内化为自觉守法的行为,培养法治思维。

3.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舆论环境

学校应坚持依法治校理念,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体制。其次,社会多方应大力宣传我国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医学生喜闻乐见的医学生活动,使法治教育深入医学生的学习、生活,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提升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培养法律精神和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四、结语

作为重要的群体,医学生在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长期以来,医学生的法治教育始终令人担忧。加强医学生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医学生的法治教育需要学校与医学生的大力配合,及时的普及法律知识,使每一位医学生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积极的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健,笪宇蓉,刘艳霞.医学院校卫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11).

[2] 李宁,任小红.我国医学生法律教育现状及对策[J].护理研究,2016,30(27):333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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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的“泼水门事件”以及近期的北大弑母案等更是震惊了全国,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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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民权利意识 民主法治 措施

权利意识是主体对社会权利系统主观、理性地把握,是权利体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主体意识的外在表现形式。公民在主观上对权利进行正确理解,然后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实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进一步来看,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的社会成员对自我利益与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与自由的社会评价1。从概念可以看出,公民的权利意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公民要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作为公民其自身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指公民在行使权利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2。

一、培养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政治生活的全面进步离不开社会公民的广泛参与,而公民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前提是具备良好的公民权利意识,普遍的公民权利意识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源泉3。

由此可见,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文化根基,是深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同时公民权利意识也是防止和遏制腐败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国家进步、社会文化的重要标志。

现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以及公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提供了非常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民主政治,建立系统、完备的公民权利体系,树立公民正确的权利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但在实际生活中,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二、如何培养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

(一)树立并内化公民的法律信仰

树立良好的法律信仰是公民主动规范社会秩序、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精神理念,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规范和指导着公民的行为。但法律法规的效用是外在的,有限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只有把法律内化为公民的信仰,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导向规范作用。我国要想持续构建法治社会,形成优良的法治文化氛围,就必须树立并内化公民的法律信仰。

(二)培养公民正确的权利观念

由于我国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权利意识方面形成了“义务本位”观,制约了民主法治进程中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有效培养。因此要让公民认识到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重、自由和尊的价值,确立“权利本位”的思想,有助于活跃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三)扩大和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就需要扩大权利意识方面的宣传,加强对公民权利意识的教育,尤其是要对公民进行权利来源教育,让其意识到正当的权利是不可随意侵犯的。可以通过书本教育、网络教育、大众媒体教育等资源,并适当加以大众舆论的监督,多样化、深入化地共同加强公民权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提高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

提高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培养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途径。公民意识的培养,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还与公民的整体综合素养有关。公民的文化教育水平越高,理解和领悟法律知识的能力也就越强。当公民的权利遭受侵害时,在选择、运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来实现权利所消耗的时间就越短,消耗的精力就越少4,也能够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有效、高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大力发展民主政治,促进民主法制化,完善民主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培养公民争取权利的主动性

民主制度的充分发展是我国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政治基础。民主制度越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也会相应越健全。所以,要强化公民的参政能力和激励公民的参政意识,努力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政治实践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普及公民参政的基本知识,让公民了解政治活动的运行过程和规则,成为政治活动的主体,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公民获得政治知识,积累政治经验,提高政治技巧,提高民主意识,最终具备民主政治所需要的政治能力。

同时,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还可以发挥公民作为政治主体的作用和能力,体现自我价值,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人翁责任感和政治成就感,塑造公民独立、健全的人格。在参与政治活动的过程中,无形中培育了公民当家作主、积极行使权利的意识,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

(六)公民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应以尊重他人的权利为基础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能够存在和实现的先决条件,是人的主体性的彰显和体现,这不仅是一项道德义务,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尊重和保障权利的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公民的权利意识体系、 培育一种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普遍的尊重他人权利的精神文化,引导人们牢固树立诚信观念 , 不断提高诚信素养。

综上所述,培养公民权利意识是公民有效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前提,是有效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基础,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内在动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相应也得到提高,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继续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还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