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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09 17:09: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

篇1

【关键词】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法律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过来人民也要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的灵魂和关键。

但是,从对当代全民法律信仰现状的调查结果看,当代全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情感淡漠,守护法律的意志不坚定,其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信仰尚有较大差距。了解当代全民的法律信仰状况,分析其原因,找到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有效途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培养全民懂法、守法、信法,以较高的法律素质和饱满的法律情感拥护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过程中在的突出问题

(一)全民法治精神的严重缺失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一个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是否具备法治精神。在我国全民在法治精神方面还是有很多缺失,比如: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滥用职权,有些行为还凌驾于法律之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去行使权利。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侵犯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正是这些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促使很多人面对法律存在侥幸心理都想钻法律的空子,导致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我国在法治的道理上任重而道远,只有不断的、长期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二)法治历史底蕴薄弱

导致我国法治精神缺失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历史文化原因。众所都知我们过是个拥有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中以人治为主,国家所有的权利都集中在君王手里,古代君王被奉为神灵。中国古代法治的思想都是一个弱势群体。首先,我国的孔孟之道,重礼轻法的传统文化观念。导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缺失。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对法治思想更方面的宣传力度。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思想环境,不利于法治思想的培养和法治信仰的形成。

(三)现行普法模式的落后和低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乏一个好的法治思想成长的环境与氛围。对全民法治宣传在力度和层次上宣传也不够。另外宣传的方法也不科学,一味的就是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的灌输,人民缺乏积极性都是一味的被迫接受,不能真正的理解法治思想的内涵。

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措施

(一)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

(1)首先我们要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司法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要不断加强领导的法治思想和法治意识,要不断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教育。使党政领导干部从灵魂深处意识到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要真正在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只有严格执行依法治国久而久之法治思想就成为一种规范一种信仰。

(2)确保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众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由认可到相信,由相信到信赖,进而使人们逐渐习惯对周围事物乃至自身事务第一时间以法律思维去思考,促进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地融入公众内心。

(3)正确统筹“法、理、情”的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严格执法彰显法治的权威和力量,突显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加强法治精神的宣传

(1)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用更科学的宣傳方式,使公民在通俗易懂的形势下更好的理解和体会法治思想,从而更好的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

(2)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在的高科技宣传手段,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媒体来宣传,在基层社会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比如小品,讲故事,看宣传片等手段把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的让老百姓传达,通过不同形式渲染法治思想大环境,久而久之老百姓就能主动的了解和接受法律常识和知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老百姓收益。

(三)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1)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开展群众性法治教育,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普通大众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有着比较清晰的认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依法维权,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

(2)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让公民遇到法律事务时能得到优质服务,降低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成本,从而使公民乐于依法维权、依法办事。

(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我们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真正的做到从娃娃抓起,从而让青少年树立牢牢地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对他们就行法治意识教育,以后才能更好的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增瓦。

(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建立良好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教育的重要条件。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法治宣传的基础上也要加大对以德治国的宣传。只要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人民的自身素质以及更好的使公民确立法治信仰。因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要强化道德建设。要在全社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自觉遵守规则,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形成以规则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发扬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通过道德建设让人们不仅依据法律条文行事,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所包含的道德原则来行事,真正在实际生活中践行法的精神,实现法的价值。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依法治国是我国现在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和必要依据。首先,国家的治理要靠法治,只有依法系统的治理国家,才能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只有更加健全法治机制才能够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实行多元主体参与与社里治理理念相结合。比如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促使在治理过程中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加民族化。促使人民更加积极的参与进来,为国家的建设积极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规范建设,如乡规民约、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来协调关系、约束行为、保障群众利益,从源头实现依法治理。

(七)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篇2

[关键词]依法治校;大学生;法治观念

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接班人,是国家发展的希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能力还不够突出,大学生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犯,这直接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进程。因此,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依法治校与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对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校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建立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有序进行。依法治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有力保障。在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当前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升高等教育现代化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人才质量的全面提升。依法治校的实现也是围绕“以生为本”的原则,积极发挥师生的自主性和参与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利益。只有很好地发挥法治在一个学校发展和建设中所起到的引领作用,才能从多方位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

二、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域的法治实践和法治发展,是依法治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大学管理体制要求做到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健全学校治理机构。然而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还相对薄弱,法治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缺乏

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于以往有明显的增强,通过身边的案例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储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在实践中却很少能将所学知识,结合大环境大背景,融会贯通,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同时,某些法律专业大学生,虽然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还不能熟悉地运用于实践中,导致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对于非法本专业大学生而言,其法律基础知识储备更加缺乏,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的正确认识。

(二)法制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公民法制观念意识还是比较淡薄,还不能自觉地形成一种法律信仰,且不能深刻认识到法治的本质,大学生犯罪率仍呈上升的趋势。高校大学生侵权事件频频发生。还有很多大学生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影响大学生身心发展。还有的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的宿舍、干预学生姓名权、就业选择权、禁止学生谈恋爱,等等,这些行为直接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但高校大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充分意识到其权益受到侵害。

(三)法律能力不足

能力是指具备某种素质或条件。法律能力是指能够熟悉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并能具体操作的能力。现阶段由于高校大学生还没有真正步入社会,不具备充分运用法律处理事件的能力,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律”这一武器的作用,使得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束手无策,不能及时做出判断,延误事件的处理进程。同时,很多大学生由于思想意识较为单纯,极容易上当受骗,误入歧途。因此,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需要着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体制的灵魂和核心。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需要加强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建设,使得高校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第一,加强队伍建设。高校治理过程中,需要全员动员,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加快依法治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建设。第二,加强宣传教育作用。宣传工作始终是一切工作的重点,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宣传教育作用,使依法治校的理念深入人心。第三,加强感化教育作用。身体力行,知行合一,强调实践出真知,加强实践教育作用。加强师生感化教育,内化于心,自觉于行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师生更多地参与其中,将知识和实践融合,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书本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认知。

(二)优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

目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仅仅停留于高校开设的法学理论课程,且非法本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仅停留于法律基础知识,其他相关法律知识涉猎太少,如相关房地产法、侵权法、婚姻法等与大众日常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当频繁遇到此类侵权案件时,常常不知所措。因此,法律知识体系结构的不完整,常常导致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理论法学的作用,法律条文形同纸张,不能灵活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三)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

法律能力也是一种法律素质。高校大学生需要具备独立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件的能力。要积极参加实践,结合相关真实案例,增强自身分析判断能力。例如旅游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侵权行为法》融入工作中,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计算机专业学生可以将相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熟悉运用于工作中,更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也可以引入“今日说法”等相关主题,让学生以身说法,加强法律知识的运用,提高个人法律素质。

(四)加强法治与德治的教育

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所以在培养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依然要加强法治与德治教育。高校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结合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能力;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陈亚惠.高校依法治校的内涵与有效实现[J].山东社会科学,2015(12):286.

篇3

关键词:宪法教育;宪法意识;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识观念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来看,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能够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进而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也经历了历史发展的充分考验和证明,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实际,更是符合时代进步和发展要求的良法,宪法的这种根本地位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处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内容的核心地位,

一、宪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的关系

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观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运行的精神内核,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国家的整体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备一般的法治意识,更需要具备一定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治意识的特殊组成部分,法治意识与宪法意识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宪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动力。

宪法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基于宪法精神和内容而产生的理解、认同等思维情感,是法治意识的核心和基础,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包括初级感性的宪法心理,即对宪法现象直观、具体的意识,还包括系统、抽象的宪法理论,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1]。

(二)宪法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培育事关国家未来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国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应做出新布局,根据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我国当前法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宪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上,而宪法教育应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国家最新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下面简称“七五”普法规划)也强调了要突出学习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美国关于宪法教育的结果是非常明显的,他们有专门为儿童准备的人权法案的儿童适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历史背景介绍和法律名词解释,为儿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例如,该法案的第一条在儿童试用版里是这样讲述的:“国会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说你想说的话,或者不准你发表你想发表的东西(例如在报纸和书籍中)。国会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会,要求政府去改变某个事情”。美国的儿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儿童理解宪法文本中的有关国家制度等复杂的概念,而是把相对简单的人权修正案告诉他们,提醒他们注意政府和司法机构不该做什么[2]。

二、宪法教育的目标

(一)了解宪法的发展过程,尊重宪法

翻看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关于对宪法的传授大多是我们都熟知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口号式的定义。这一条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产生宪法心理,所以应该在宪法常规教育中渗透相关的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使孩子从对宪法的感性认识出发,增强宪法意识。理论上来说,有国家才有法律,逻辑意义上,宪法要早于国家产生,宪法的实质内容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的划分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国家权力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出于西方国家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而建构的,出于防止权力为害,保障人类的尊严和价值的考虑而建立的,在介绍我国宪法发展历史的同时,可以和英美等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做比较。当然最基本的是培养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了解,还应该培养对宪法现象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评价的能力。

篇4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深度、开拓创新的力度和经济发展的速度。解放思想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反思、自省,努力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树立科学、开放、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实事求是,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奋发向前。

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要求要立足区情,紧密联系我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在破除影响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观念上下功夫。当前,阻碍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主要表现在:因循守旧、自满保守、狭隘封闭、主观片面等方面。特别是在一些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中,还有诸如逆向和多面思维少、怕担风险不愿创新、谋事意识淡薄、谋权思想浓厚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我区加快发展的决策、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打了不少折扣,挫伤了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陈旧思想观念对我区发展事业的危害,认识到冲破阻碍发展思想观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继续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和危机意识,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坚决破除之,清扫之。

只有坚决冲破这些阻碍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荡涤一切腐朽陈旧的“暮气”和“惰性气体”,让新鲜的思想、空气和阳光涌进来,我们才能够凝聚人心与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

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是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是破与立的统一。破是为了立,立是更彻底的破。破除影响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陈旧思想观念,就必须提倡树立科学的、开放的、发展的思想观念。要以解放大思想为强大武器,破除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僵化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敢试敢闯、敢为人先的改革观念,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在构建高效、科学、法治、开放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破除自满保守、不思进取的“本本主义”思想,树立勇往直前、知难而进的创业观念,居安思危,迎难而上,奋发图强,埋头苦干,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破除部门主义、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封闭思想,树立以人为本、以发展大局为重、团结合作的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形成法治理念和科学思维,不断增强开放合作意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兼顾抓发展;破除清谈空议、主观片面的思想,树立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观念,牢牢把握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和我区当前面临的多区域合作新兴机遇,尤其要抓住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统筹、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

观念产生于人的实践活动,又对人的实践活动具有反作用。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而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要用发展的成果来衡量。新观念的树立、新思维的形成,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实现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内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冲破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我们就要从长远着眼,勇于进取,从当前的工作着手,敢于创新,把思想解放的能量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动力,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广西各项事业努力推向前进。

篇5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本文转载自[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