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5:58: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关键词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提升水平
2018年是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之后第一个完整的年度。提出了建设全路先进的现代运输企业,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物资工作要落实总公司物资工作要求,瞄准国内一流企业,深入查找物资管理自身存在的不足,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对标找差,厘清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短板”
近年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贯彻总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弘扬“创新实干、精益卓越”上铁精神,不断坚持创新发展,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总公司的肯定,连续几年在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构建“独具中国铁路特色、国内领先,与中国铁路快速发展、中国高铁全球领先地位相适应的物资高质量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到2020年,缩小铁路物资管理与国内先进企业的差距,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长期目标:按照铁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的要求,打造出一个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中国铁路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物资管理生态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改制后,运输经营要求的变化,需要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供应保障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保障物资高质量供应的同时,要在降本增效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铁路物资发展定位,适应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从管理主要流程上查找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
1.1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集团公司按照总公司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巩固和强化上海局“1+X+Y+Z”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形成了由1个总的管理办法、28个配套管理制度、11个具体实施细则、14个业务流程的“1+28+11+14”文件和流程组成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站段层面制度建设,初步实现站段、集团公司、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三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对照物资管理目标,我们的制度体系主要还是以传统物资管理为基础,与当前铁路物资管理实践和发展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采购管理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采购方式,对实施供应链采购鲜有描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新型物资增多,电子板件类配件尤其突出,仓库保管还是依据《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1979年版),部分库存物资无保管标准,只能参照执行;面对立体仓库、自助微库等新型仓库设施以及自动化仓储作业方式的出现,原有库存管理标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少对物资管理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1.2物资采购管理方面
目前总公司实行“两级集中采购管理”,2017年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大力实施公开采购,采用以招标、网上竞价为主的物资采购方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集中采购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还存在多头采购、多级采购、多批次采购的现象,各类物资需求采购不够协同,运营、非运输企业、非依法必需招标的建设物资,各自独立采购,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采购方式中招标及网上竞价比重不高,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物资公开采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资采购执行主体、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环节控制方面还有待规范,物资规模采购效益还有很大空间。按照“互联网+物资专业管理”的理念,构建“京东上铁商城”,初步改变了办公用品采购“散、乱、多头采购”的现象,电商应用范围还有待拓展。
1.3物资库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物资库存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办法》等库存管理制度,2017年开始下达物资库存控制目标,通过强化物资库存基础管理,创新仓储模式,加快闲置物资处置等措施,不断压缩库存规模,优化库存结构。2017年全年降低库存资金1.7万元,超额完成降低1.5亿元的控制目标。但是从库存管理指标看,全局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在100天左右、闲置物资达到13860万元,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和库存结构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4物资综合利用方面
集团公司制定下达各单位主要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计划,坚持物料领用支出的“先旧后新”原则,重点关注消耗量大,更换频繁的物资,注重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站段物资节约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2017年全局实现修旧利废物资节约6036万元。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流程,全面清理废旧物资,强化监管与回收,杜绝流失。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载体优势,加大报废物资的网上集中竞卖力度。2017年累计完成废金属销售112531t,回收价值21384万元。总体上看物资修旧利废占物资消耗总额比例还比较低(不到全局2017年材料消耗35.6亿的2%),动车配件等新型高价值配件实施“修旧利废”才刚起步,后续潜力巨大。废旧物资处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废钢轨、废金属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报废设备、废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回收力度不大,处置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5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物资部门主要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个别站段没有投入使用,一些站段使用信息不完整,极少数单位数据还有差错;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应用面还主要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基层单位使用面不够,比如2018年1~5月份网上采购情况,全局78个站段仅有18个站段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金额1132.6万元,占站段自购物资不到5%。两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尚未启用,物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2全力创优争先,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对标物资管理先进标准,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要着重在更新管理理念,构建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从购置成本最优向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转变;物资管理体制要适应集团公司进入公司制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管理方式我们与一流企业相比还很传统,手段也较为落后。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近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并力争取得突破。
2.1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先进企业物资管理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制度。采购方面重点是建立物资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推进物资采购由传统向现代供应链管理转变。物资仓储标准方面重点围绕新型物资保管保养,建立适应物资仓储管理的保管保养标准体系。面对新型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加快建立立体仓库、智能微库等现代化仓储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方式变革,补充新型仓库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物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的科学评价。
2.2坚持物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集团公司按照铁路总公司“大物资”管理理念,贯彻物资两级集中采购要求,要按照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整合起来,减少所属单位分散采购量,把更多精力投入运输经营和建设,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物资公开采购。一是凡达到国家和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采购,做好“应招尽招”。二是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业绩门槛,排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三是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都要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公告,实施公开采购。四是积极采用适合的物资评审办法。要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综合评估法试点工作,后续做好应用。同时要扩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索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断总结电商采购情况,逐步引入其他电商平台,增加竞争,提高电商采购效益。
2.3实施物资库存科学管控
坚持“满足需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落实物资库存管理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站段闲置物资的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库存物资管理考核机制,下达包括库存余额、库存周转天数在内的库存控制指标,创新物资库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移动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中心仓库”管理模式、固定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联储共享”管理模式。优化物料资源的调配,实现全局范围库存物资的统筹管理、分类管控,充分利用库存物资。同时要在实施动车配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供应商管理库存的范围,如大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柴油等。扩大电商采购范围,增加电商数量,通用物资全部通过电商采购,随用随采,通用物资实现“零库存”。
2.4大力实施物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物资利用价值
扩大物资修旧利废和节约范围,特别是针对新型高价值配件开展修旧利废的难点,加快出台相关激励和配套措施,提高站段开展修旧利废的能力和积极性。废旧物资处置要在“公开拍卖”的基础上,细化不同物资销售特点,探索分类处置的模式,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益。如探索报废设备增值业务模式;新型合成材料分类回收、分类处置;开展物资串换。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旗下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如何有效应用子公司的闲余资金,统筹分配至资金短缺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发挥整体效应。需要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统筹财务预算,在资金管理上运用“银行资金池”,采用“收支二条线”管理。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上接受两重领导,对资金运作、重大投融资、重要财务决策方面,完全服从集团财务中心的领导。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下属企业资金收入的归集、资金支出的划拨,统筹资金的内部拆借业务、资金的长短期投资业务;以及集中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和财务预算的审批权。集团成员企业在权限或程序内,实施短期财务规划,保持日常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关系,有助于发挥集团整体效应,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开展财务活动,避免各成员企业受个人领导意志的影响,或受限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而开展的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统一做好资金预算:按各部门单位或者经济责任主体,预算层层分解;按内容列示采购、工资、税金、日常费用、财务费用等;按资金需求区分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按主体区分自有资金的满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降低不确定因素或预算外成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在资金运用上,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是母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前提。
3.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收支两条线操作,规定收入全部归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运用资金池,能够从自身需求及潜在需求,实现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发展需求,是企业快速发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务需要;(2)资金规划,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日常周转低成本银行融资;(3)资金集中,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池,实施企业内部资金统一调度;(4)管控需求,实时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现金流量,为公司高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公司运用资金池具有积极作用,但资金池的运用,中国税务并没有明确提出“资金池”的概念,企业如不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存在税收风险,现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进行探讨。
资金池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是不同法人实体账户资金的转移。假如说,单纯从资金流上体现运转,区别于贸易作为背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作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贷关系。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此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没有贸易背景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能以银行作为中间方,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池及委托贷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现予以探讨。
4.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运作,涉及子公司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须分开核算,不得进行内部抵销与内部轧差结算。
针对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只要资金池集团内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依据政策:《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集团内部企业为关联企业,举例,涉及母公司投资子公司金额2500万,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额达到5000万,在此情况下,债权与权益比为2:1。在不超过5000万的前提下,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超过5000万的借款,则超过部份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列支。
从以上两个税法政策上看,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避免造成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的嫌疑。
5.营业税
集团资金池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的范畴。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国税发[20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从以上政策看,集团资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视同为贷款行为,须缴纳营业税。只有在符合统借统还情况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然后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而集团内部资金池,涉及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或者母子公司,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或者订立借款合同,因主体非金融机构,因此彼此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张红伟,高丽.现代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的利弊分析及其对策[J].新疆财经,2006(5).
[2]王爱群,王洪玖.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9(1).
[3]龚慧.集团公司运用“现金池”模式的探讨[J].金融经济,2008(20).
关键词: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 税务管理成本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一)增值税合并纳税
处于共同控制(实质控制)下、注册地同在英国的公司可申请一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人。每一个集团成员各自的应缴应退增值税编制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由指定的成员企业(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代表整个集团申报缴纳或申退集团合并增值税。集团纳税所有成员对合并应缴纳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在增值税集团纳税下,成员企业间的相互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成员企业间的应缴应退增值税额由指定成员企业在内部组织清算。
(二)关于所得税集团纳税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 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
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 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
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
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
允许具有共同控制实质的多个独立纳税人合并纳税,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经济整体的交易状况及纳税能力;集团纳税的施行减少了纳税申报单位,节省了征纳双方的成本,有利于行政简化;企业集团可通过集团纳税减少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获取巨大的现金流利益并进行高效的架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