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15:58: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 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 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 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 应及时报告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税务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 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 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 )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 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 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 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
三、 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 报 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 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 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 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检查中, 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 税务筹划。
子公司财务主管和税务会计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申报材料。各单位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集团财务运营管理中心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集团备案;集团定期组织子公司讨论税收筹划论证会及举办讲座, 提高税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
关键词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提升水平
2018年是集团公司建立新体制之后第一个完整的年度。提出了建设全路先进的现代运输企业,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物资工作要落实总公司物资工作要求,瞄准国内一流企业,深入查找物资管理自身存在的不足,补强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1全面对标找差,厘清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短板”
近年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贯彻总公司物资管理要求,弘扬“创新实干、精益卓越”上铁精神,不断坚持创新发展,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到总公司的肯定,连续几年在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等会议上作交流发言。2018年总公司物资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构建“独具中国铁路特色、国内领先,与中国铁路快速发展、中国高铁全球领先地位相适应的物资高质量管理体系”。近期目标:到2020年,缩小铁路物资管理与国内先进企业的差距,适应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中长期目标:按照铁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世界领先的要求,打造出一个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中国铁路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物资管理生态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团公司改制后,运输经营要求的变化,需要物资管理工作从传统供应保障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在保障物资高质量供应的同时,要在降本增效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铁路物资发展定位,适应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要求,从管理主要流程上查找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
1.1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方面
集团公司按照总公司健全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巩固和强化上海局“1+X+Y+Z”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框架,在集团公司层面构建形成了由1个总的管理办法、28个配套管理制度、11个具体实施细则、14个业务流程的“1+28+11+14”文件和流程组成的物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站段层面制度建设,初步实现站段、集团公司、总公司物资管理制度体系的有效对接,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面的三级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对照物资管理目标,我们的制度体系主要还是以传统物资管理为基础,与当前铁路物资管理实践和发展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采购管理方面主要是沿用传统采购方式,对实施供应链采购鲜有描述;随着铁路快速发展,新型物资增多,电子板件类配件尤其突出,仓库保管还是依据《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1979年版),部分库存物资无保管标准,只能参照执行;面对立体仓库、自助微库等新型仓库设施以及自动化仓储作业方式的出现,原有库存管理标准不能适应新要求;缺少对物资管理工作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1.2物资采购管理方面
目前总公司实行“两级集中采购管理”,2017年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率达到95%以上,大力实施公开采购,采用以招标、网上竞价为主的物资采购方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集中采购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还存在多头采购、多级采购、多批次采购的现象,各类物资需求采购不够协同,运营、非运输企业、非依法必需招标的建设物资,各自独立采购,制约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采购方式中招标及网上竞价比重不高,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物资公开采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物资采购执行主体、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环节控制方面还有待规范,物资规模采购效益还有很大空间。按照“互联网+物资专业管理”的理念,构建“京东上铁商城”,初步改变了办公用品采购“散、乱、多头采购”的现象,电商应用范围还有待拓展。
1.3物资库存管理方面
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营物资库存管理的通知》《上海铁路局闲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供应商管理库存实施办法》等库存管理制度,2017年开始下达物资库存控制目标,通过强化物资库存基础管理,创新仓储模式,加快闲置物资处置等措施,不断压缩库存规模,优化库存结构。2017年全年降低库存资金1.7万元,超额完成降低1.5亿元的控制目标。但是从库存管理指标看,全局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在100天左右、闲置物资达到13860万元,物资库存周转天数和库存结构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4物资综合利用方面
集团公司制定下达各单位主要物资节约和修旧利废计划,坚持物料领用支出的“先旧后新”原则,重点关注消耗量大,更换频繁的物资,注重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站段物资节约三级管理网络的作用,积极推动修旧利废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修旧利废范围。2017年全局实现修旧利废物资节约6036万元。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流程,全面清理废旧物资,强化监管与回收,杜绝流失。充分发挥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载体优势,加大报废物资的网上集中竞卖力度。2017年累计完成废金属销售112531t,回收价值21384万元。总体上看物资修旧利废占物资消耗总额比例还比较低(不到全局2017年材料消耗35.6亿的2%),动车配件等新型高价值配件实施“修旧利废”才刚起步,后续潜力巨大。废旧物资处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废钢轨、废金属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报废设备、废合金材料等新材料回收力度不大,处置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1.5信息化建设方面
目前物资部门主要使用总公司统一开发的《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还有个别站段没有投入使用,一些站段使用信息不完整,极少数单位数据还有差错;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应用面还主要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基层单位使用面不够,比如2018年1~5月份网上采购情况,全局78个站段仅有18个站段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成交金额1132.6万元,占站段自购物资不到5%。两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功能尚未启用,物资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2全力创优争先,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
对标物资管理先进标准,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要着重在更新管理理念,构建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向供应链全过程管理、从购置成本最优向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转变;物资管理体制要适应集团公司进入公司制管理的新体制,进一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深化集中采购、供应保障、质量管控和风险管控;管理方式我们与一流企业相比还很传统,手段也较为落后。物资管理效率和效益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近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并力争取得突破。
2.1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建设要求,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按照现代先进企业物资管理发展要求,不断完善物资管理制度。采购方面重点是建立物资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推进物资采购由传统向现代供应链管理转变。物资仓储标准方面重点围绕新型物资保管保养,建立适应物资仓储管理的保管保养标准体系。面对新型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加快建立立体仓库、智能微库等现代化仓储设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方式变革,补充新型仓库管理标准及作业标准。在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物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管理的科学评价。
2.2坚持物资集中采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集团公司按照铁路总公司“大物资”管理理念,贯彻物资两级集中采购要求,要按照企业效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地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整合起来,减少所属单位分散采购量,把更多精力投入运输经营和建设,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实现规模采购,最大限度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的物资公开采购。一是凡达到国家和总公司、集团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采购,做好“应招尽招”。二是在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严禁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业绩门槛,排斥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市场竞争。三是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公开,所有物资需求和采购信息都要在中国铁路上海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公告,实施公开采购。四是积极采用适合的物资评审办法。要按总公司要求做好综合评估法试点工作,后续做好应用。同时要扩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探索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不断总结电商采购情况,逐步引入其他电商平台,增加竞争,提高电商采购效益。
2.3实施物资库存科学管控
坚持“满足需求、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落实物资库存管理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站段闲置物资的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库存物资管理考核机制,下达包括库存余额、库存周转天数在内的库存控制指标,创新物资库存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移动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中心仓库”管理模式、固定设备管理单位物资库存“联储共享”管理模式。优化物料资源的调配,实现全局范围库存物资的统筹管理、分类管控,充分利用库存物资。同时要在实施动车配件供应商管理库存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供应商管理库存的范围,如大型养路机械配件、机车柴油等。扩大电商采购范围,增加电商数量,通用物资全部通过电商采购,随用随采,通用物资实现“零库存”。
2.4大力实施物资综合利用,充分挖掘物资利用价值
扩大物资修旧利废和节约范围,特别是针对新型高价值配件开展修旧利废的难点,加快出台相关激励和配套措施,提高站段开展修旧利废的能力和积极性。废旧物资处置要在“公开拍卖”的基础上,细化不同物资销售特点,探索分类处置的模式,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处置效益。如探索报废设备增值业务模式;新型合成材料分类回收、分类处置;开展物资串换。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Cash 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旗下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如何有效应用子公司的闲余资金,统筹分配至资金短缺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发挥整体效应。需要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统筹财务预算,在资金管理上运用“银行资金池”,采用“收支二条线”管理。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上接受两重领导,对资金运作、重大投融资、重要财务决策方面,完全服从集团财务中心的领导。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下属企业资金收入的归集、资金支出的划拨,统筹资金的内部拆借业务、资金的长短期投资业务;以及集中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和财务预算的审批权。集团成员企业在权限或程序内,实施短期财务规划,保持日常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关系,有助于发挥集团整体效应,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开展财务活动,避免各成员企业受个人领导意志的影响,或受限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而开展的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统一做好资金预算:按各部门单位或者经济责任主体,预算层层分解;按内容列示采购、工资、税金、日常费用、财务费用等;按资金需求区分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按主体区分自有资金的满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降低不确定因素或预算外成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在资金运用上,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是母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前提。
3.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收支两条线操作,规定收入全部归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运用资金池,能够从自身需求及潜在需求,实现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发展需求,是企业快速发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务需要;(2)资金规划,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日常周转低成本银行融资;(3)资金集中,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池,实施企业内部资金统一调度;(4)管控需求,实时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现金流量,为公司高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公司运用资金池具有积极作用,但资金池的运用,中国税务并没有明确提出“资金池”的概念,企业如不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存在税收风险,现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进行探讨。
资金池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是不同法人实体账户资金的转移。假如说,单纯从资金流上体现运转,区别于贸易作为背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作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贷关系。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此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没有贸易背景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能以银行作为中间方,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池及委托贷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现予以探讨。
4.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运作,涉及子公司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须分开核算,不得进行内部抵销与内部轧差结算。
针对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只要资金池集团内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依据政策:《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集团内部企业为关联企业,举例,涉及母公司投资子公司金额2500万,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额达到5000万,在此情况下,债权与权益比为2:1。在不超过5000万的前提下,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超过5000万的借款,则超过部份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列支。
从以上两个税法政策上看,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避免造成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的嫌疑。
5.营业税
集团资金池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的范畴。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国税发[20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从以上政策看,集团资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视同为贷款行为,须缴纳营业税。只有在符合统借统还情况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然后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而集团内部资金池,涉及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或者母子公司,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或者订立借款合同,因主体非金融机构,因此彼此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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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团公司 企业所得税 税务管理成本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一)增值税合并纳税
处于共同控制(实质控制)下、注册地同在英国的公司可申请一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人。每一个集团成员各自的应缴应退增值税编制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由指定的成员企业(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代表整个集团申报缴纳或申退集团合并增值税。集团纳税所有成员对合并应缴纳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在增值税集团纳税下,成员企业间的相互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成员企业间的应缴应退增值税额由指定成员企业在内部组织清算。
(二)关于所得税集团纳税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 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
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 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
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
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
允许具有共同控制实质的多个独立纳税人合并纳税,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经济整体的交易状况及纳税能力;集团纳税的施行减少了纳税申报单位,节省了征纳双方的成本,有利于行政简化;企业集团可通过集团纳税减少直接或间接的增值税成本,获取巨大的现金流利益并进行高效的架构组织。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作者简介】闫玉荣,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它的逐步推广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运输、仓储、货运以及中转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家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义
(一) 税制改革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缺陷与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税收监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国家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减少重复纳税,达到实质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两税并存,造成以下一些问题。
1.影响增值税完整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税负转嫁可以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方,即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下一个环节所抵扣的增值税。两税并存对于缴纳增值税单位的企业,有时在经营环节取得了营业税发票,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的完整抵扣链条,无疑加大了增值税单位的税收负担。
2.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每一道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形成重复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造成税收征管困难。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范围。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对于劳务和货物等混合经营业务,在实际纳税中难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给国税与地税划分征税范围造成了障碍,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4.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但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二) 税制改革内容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成功启动,营改增已涉及全国许多行业。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范围的序幕。当年8 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 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试行。2014年1 月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税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新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 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本次税制改革对税制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发展能力。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实质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2.完善流转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如把那些与货物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划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金额,减少了企业税负。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进项税抵扣可有效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优化社会环境,提高设备更新速度。对于各行业来说,设备不及时更新会导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会环境恶化。税制改革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其中,港口储运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汽车运输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项下的陆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汽车运输分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铁路运输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4年1月。通过营改增前期阶段的试运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铁路运输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5.72%, 上升幅度为70.24%;港口储运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3.57%,上升幅度为6.25%。造成税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新税制税率偏高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分公司、港口储运分公司分别按运输收入和港口装卸搬运码头服务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为11%,港口储运分公司税率为6%。两公司税率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较大,而且税负短期内下降有一定困难。
(二) 可抵扣进项税偏少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费、材料费、港杂费、水电费等。其他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诸如人员工资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过路费等项目均不能抵扣。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机车、矿煤车等使用年限已达20 年以上),更新换代不是很频繁。此外,两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阶段,非成长期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设备,因而实际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所以税负增加(见图1、图2)。
(三) 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少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刚刚起步,有些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够,有时可能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有时可能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三、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税负就越高。而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总额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偏低、税率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管理以降低税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税改契机,逐级反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合理降低税率。如对铁路运输分公司等产业新税率提高幅度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观实际因素可抵扣成本较少的,应逐步降低税率。二是尽早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针对目前部分行业已实行营改增,部分行业仍延续征收营业税,实行税改行业无法取得未税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负抵扣。如上述两公司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项目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实现平稳过渡,也可将上述暂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减少销项税额。三是争取政府或财政部门增值税补贴政策。对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的税负增加情况,可据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申请财政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将国家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二) 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比例。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还取决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业成本费用中大部分项目不能抵扣,会导致企业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税改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日常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据调查,铁路运输分公司与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项目应取尽取发票比率大约分别为90.63%和96.72%。应该说,两公司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间。三是做好规划,应结合销项税,综合考虑安排进项税抵扣节奏。一般来说,当企业有大量销项税额时,购入固定资产较合时宜,这样可使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否则,就会有一部分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因此,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内部投资规模。
(三) 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此,若物流企业有国际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在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扩大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学懂、吃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税务筹划管理。
(四) 及时完成结算,合规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即在票据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做好应税事项与非应税事项共同负担进项税额的应税处理工作。对于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业务的,应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减少税负。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治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正式《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应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在法定报告内容和法定披露制度不断强化的环境下,公司必须实施税务遵从、透明度、公司治理的相关流程,董事会应对包括税务风险管理在内的公司治理体系负责。
近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因涉税问题,引发公司股价下挫,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2012年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显示,企业在收入确认、金融资产减值、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和政府补助等会计处理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企业存在被调整税款的风险。税务治理已经成为众多国内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迫切需要。本文旨在通过总结税务治理具体实践,提升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务治理水平。
二、企业税务治理相关理论
(一)税务治理的定义英国学者Mr David Fwilliam认为税务治理的定义,可简单地表达为公司治理,而与税务相关,来协助董事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增加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我国学者王家贵的解释,企业税务治理是指企业对其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所实施的分析和研究、筹划和计划、监控和处理、协调和沟通、预测和报告等全过程管理的行为。企业税务治理不仅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利用,依法避税的技巧和方法运用,事前筹划和计划实施组织,也包括企业涉税业务流程规范和管理组织,还包括避免违规受罚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综合管理内容。税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为了以较小的管理成本支出而达到化解不特定税务法律风险及成本,以创造企业整体价值。影响企业税务治理的因素主要包括:
(1)外部因素:客观经济环境(主要指税收负担水平)对企业税收筹划提供的空间大小,外部税务征管部门的税收征管压力和对企业运用税收政策及筹划项目的认可程度,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指股东)对企业税务治理水平的认可程度。
(2)内部因素: 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涉税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企业税务部设置和税务治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包括:税收筹划能力、涉税问题应对能力和税务公共关系沟通能力等。
(二)税务治理的目标企业税务治理有两大目标,分别是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控至最佳水平,以创造企业的整体价值及维护企业善尽社会责任的形象,是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的关键所在。
(1)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税务风险包括政策遵从风险和业务交易风险:政策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财税人员对涉税业务核算和会计处理的不正确或者不准确,导致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被取消资格或者吊销证照、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产生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是指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因缺乏安排或者税务筹划不当,导致企业纳税成本增加或者承担不必要的税务负担而产生的风险。
(2)税务价值。税务价值,通过运用税收筹划、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务负担,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形成的公司形象,包括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有形价值主要指合乎法律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税收筹划等手段,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是可量化的经营成果。无形价值主要指良好的税务治理可以帮助公司形成良好的声誉,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有助于公司吸引人才、资本市场融资等,是难以量化的经营行为。
(三)COSO框架与企业税务治理2004年美国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RM),拓展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COSO内部控制框架认为,内部控制系统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要素组成,它们取决于管理层经营企业的方式,并融入管理过程本身,其相互关系可以用其模型表示。COSO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是用以促进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帮助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法规的遵从。COSO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有如下三个目标: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税务治理对上述三大内控目标会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COSO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税务治理:(1)控制环境。指企业整体应对税务风险的态度、税务战略和税务风险目标,包括管理层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税务风险制度制定和沟通的范围,以及税务部在集团的地位。(2)风险评估。指企业应对不同类别税务风险的熟悉程度和反应,包括企业识别、评估、管理和消除税务风险的流程。(3)控制活动。指企业通过设计和制定详细的流程对已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管理,以实现对集团税务风险目标的控制,包括详细的规章制度、复核、审批和运用外部资源等环节。(4)信息与沟通。指企业记录税务风险目标与企业内外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记录用于识别和量化税务风险的操作指引,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制定风险监控流程,保障税务风险控制措施受到评估,以及有新的风险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采取控制和补救措施。(5)监督。指企业通过采取复查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有效性的措施,保证有效性得以实现。风险监督将能够识别风险控制失效或者企业税务目标没有实现的领域;一旦发现,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治理实践:以A集团公司为例
A集团公司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营日化产品,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多年来稳居行业领先地位。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即金融资本投资和商业房地产业务,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公司具有强烈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但是,税务治理相对滞后仍然以核算为主的形式存在,税务治理的日常责任主要由财务部下属的办税员完成,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一)A集团公司设立税务部的必要性
(1)跨行业发展导致涉税处理复杂。近年来,A集团公司立足日化主业的同时拓展了另外两个基本业务单元,通过参股或控股的形式涉足投资银行、保险、医药、商业房地产等行业,逐步发展成了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及部分国外区域。公司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复杂的产权关系,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的税种、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多种多且并日趋复杂,税收贡献对所在地区的影响大,税务治理已经成为该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
(2)税务治理专业性越来越高。由于国内外税法纷繁复杂而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税务成本属于沉淀成本,税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很严格,集团范围内的涉税交易额巨大,稍有疏忽就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如果没有独立的税务部和高素质的税务专业人才,难以应付日渐复杂的各项税务工作。
(3)税金支出成为企业重要资金支出。税负成本在A集团公司净现金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合理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将成为A集团公司进行内部效益挖潜的重要手段。
(4)权威性指导着税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复合型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税务治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和配合,没有一定的权威性,很多涉税事务难以落实到位。
(二)A集团公司税务部职能定位为了有效地拓宽和提升税务治理的各项工作,A集团公司按照集团总体的工作部署要求,组建了独立的税务部,利用SWOT分析工具,在基于COSO框架的基础上对集团税务部的管理职能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定位。
通过SWOT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部对部门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在发展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有了清晰的认识。税务部在遵循公司总体战略的基础上,对部门管理职能进行了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
(1)战略规划方面。以公司战略为指导制定税务战略,进行由税务驱动的内部流程再造。同时基于公司业务情况、交易模式等信息,负责整体税务筹划并制定税务方案,优化公司的税务环境,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2)运营支持方面。帮助建立注重税务的企业文化,承担专家顾问角色,提供税务技能及商业咨询服务,提供税务数据及税务知识管理。参与集团日常经营活动,协助集团建立整体节税模式,提出改进建议以不断降低管理成本。
(3)合规要求方面。与外部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落实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及内部税务自查,培养专业的税务人才。制定税务策略使公司税务受益机会最大化,为高级管理层的商业战略、投资决策提供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及相关法规,设计税务培训课程,对成员公司的财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确保国家的各项税务政策在成员公司得到贯彻执行。负责指导纳税遵从体系性建设工作,包括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指导的规范,控制日常纳税风险。
(三)A集团公司税务管控体系建设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集团总体组织结构上属于集团一级管理部门,归属于集团财务中心,拥有独立的人员编制、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权。税务部以集团整体战略为指导,基于COSO框架建立了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包括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税务规划及税务分析体系、税务内控体系、税收成本控制体系、税务共享平台体系、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以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1)专业部门及专业人才体系建设(COSO控制环境建设)
部门职责:作为集团税务治理的主管部门,税务部以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为指导,专注于集团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关系协调,财税政策宣导、纳税控制体系建设、投资项目税务分析、税务团队建设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部门使命的达成,是集团以及各分子公司实施税务治理的全面管控,是集团税务政策制定、税务治理目标分解、纳税控制管理、税务风险的快速反应、税务团队建设,税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责任部门,对税务队伍的稳定、发展、成长、积极性和凝聚力负责。
岗位设置:根据税务部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发展规模,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税务总监的带领下,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部门的职能建立了相应的岗位编制,设立了税务执行、政策及培训、规划与分析和税务内控四个工作模块。另外,在各成员公司中设置相应的税务会计岗位,业务管理隶属于集团税务部的税务执行模块,实行垂直的业务管理。
税务专业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税务部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部门成立后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以项目工作制的形式开展各项工作,在培养各成员团队合作精神的同时,让大家自由发挥聪明才智,快速成长为能独挡一面的税务专业人才。
(2)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COSO风险评估建设)
开展年度税务规划工作,明确纳税目标 :税务部以企业营运策略为起点制定年度税务规划,根据A集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经过科学的计算分析,在每年初确定全年税务规划目标,并报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税务部每月对全年纳税达成数据实行动态分析管理,及时发现日常执行与目标规划的偏差,确保全年的纳税任务在税务规划的指导下按时准确完成。
加强IT技术的运用,提高工作效率:税务部通过建立基础税务信息数据系统,开发内部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减少人工处理环节,提升税务核算的准确性,实现税务核算标准化、税务数据和税务指标实时化。税务部遵循简易、快速、清晰的原则,建立了财税法规档案库,方便各成员公司的财税人员查阅相关税种中有关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法规。同时,部门在积极探求ERP与发票管理软件及纳税申报软件的数据联动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开展税务分析工作,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税务部通过设置税费预算达成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三项费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和综合税负率等关键税务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分析体系,分析各成员公司的月度涉税数据,进行税种的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对相关人员提出预警,并提出可行的税务处理建议,最终形成税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3)税务内控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流程及制度规范建设:税务部结合集团业务多元化的特点,统一各项涉税事务的管理标准。在纳税申报流程方面,设置各层级审核节点,严格对申报的数据进行把关,保证各成员公司日常税务执行及时准确完成,规避因漏缴、错缴而导致的税务处罚。在涉税合同审批方面,设置税务审核节点,规避业务执行中出现税务风险。在关联定价方面,设置定价审核流程,对价格的更新时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定期对毛利率波动状况进行分析,切实保障集团关联定价政策执行到位,确保集团各成员公司纳税水平的稳定。税务部在公司登记、税务规划管理、税务分析、关联交易、税务培训、涉税条款审核、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开展税务稽核,落实税务内控:为了落实税务内控工作,税务部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税务稽核风险管理清单,采用事前分析、事中现场沟通核实、事后跟踪落实的工作程序,定期对各成员公司的涉税业务进行专项稽核,保证各成员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税务政策。通过对集团业务的全面把控,将税务风险控制在萌芽状况,有效地防范了集团整体的税务风险,同时也为税务筹划空间的拓展提供支撑。税务部开展税务稽核的重点主要包括:销售收款业务流程稽核、采购付款业务流程稽核、存货管理流程稽核、相关合同及业务单据票据稽核、相关税收优惠的利用程度稽核、各税种的纳税过程稽核。税务部针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被稽核单位加强对各项涉税业务的开展进行全程管理,以降低涉税风险发生的概率,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4)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建设)
投资并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主业经营良好,资金充裕,处于多元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类投资并购和重组业务越来越多。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初始阶段就开始介入,与业务部门开展充分的合作,根据企业发展策略对股权运作、资产配置、关联交易及公司设立模式、重大交易布局重组方式与时机选择等各种经济行为决策所涉及的各税种成本进行分析测算,做好全局性业务规划与最低税负纳税安排,给出最优操作方案。
生产采购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的主业是制造和销售日化产品,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产品材料消耗大,运输作业量大的特点,生产采购环节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显得尤为重要。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制定了相应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生产采购中各类发票的适用情形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的范围。同时,在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发展和日常作业负担等因素对各类生产设备的折旧计提方法作了统一规定。
销售服务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税务部,通过对销售业务的调研分析,确定了销售服务业务的关注要点,包括公司设立形式、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销售合同中发票及结算要求、视同销售的情形、纳税义务时间、促销方式中的费用发票合规性、销售人员激励形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等,落实销售纳税策略。同时,针对各公司增值税使用量大和发票面额大的情况,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确保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递送、签收环节得到有效管理。针对日化快消品促销费用大,促销周期长,促销模式多样的特点,费用发票回收周期长和来源多的特点,做好相关费用的预提,保证每月费用能够实际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确保每月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平稳。
技术研发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日化制造集团,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500强中的国际知名日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校进行校企合作,不断提升的科技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和获取的相应资格,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技术研发列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性,关注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关注新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出台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转让定价业务管理:A集团公司是覆盖全国各个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的日化业务遍布全国各个地区,在全国拥有众多生产基地和销售公司,并且享受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公司间的内部交易频繁,对各公司的税收影响大。为此,A集团公司税务部将转让定价业务作为日常业务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按照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管控,对转让定价中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各成员公司的功能定位、同期资料提报等进行了统一分类和规范,并通过月度税务分析,对转让定价体系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符合税法的相关要求。
(5)IT系统共享平台体系建设(COSO控制活动及监督建设)
税务月刊与税务月历:税务部每月收集整理当月度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典型案例,通过共享平台在集团范围内实现共享,提升整个集团特别是财税人员的税务政策认知能力和税务问题处理能力。税务部每月通过分析和整理当月各税种的申报日期及当月需要重点关注的税务信息,形成税务月历,在集团范围内做好纳税申报时点提醒,规避因纳税申报引起的税务风险。
在线税务咨询:税务部通过在集团网络办公系统中建立在线咨询平台,以“你问我答”的方式,对日常税务咨询问题及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事中指导和事后跟踪,有效保证了税务问题的切实解决,不仅降低了企业日常经营的税务风险,也有效推动了部门服务水平的持续进步,提升了集团的税务管控职能。
月度税务例会:税务部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每月召集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针对当月出现的重要涉税业务进行讨论,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利用第三方的专业权威和独立性,推进涉税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部门的管控能力和服务水平。
税务答疑手册:税务部定期通过对集团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要涉税问题或者频繁发生的具有典型性的涉税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税务问答知识手册,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手册进行学习,规范各项涉税业务的处理。
(6)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COSO信息与沟通建设)
政策研究方面:将网络现有资源与专业中介机构资源相结合开展税务政策研究,对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局的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提炼,形成研究报告递交集团管理层。
专业培训方面:税务部开展税务培训选取的主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为最新税务政策研究的成果,即与集团业务相关的动态政策的税务专题;另一方面是与税务相关的税务会计实务处理及涉税沟通技能。培训主题涉及营改增、涉税会计核算、发票知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定价、税务稽查与风险应对等。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深入贯彻税务内控文化,可以有效提升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税务意识。
(7)变革后的税务治理效果。通过总结分析,A集团公司税务职能活动在变革前后发生了较大变化。变革后的税务工作已经由一种单纯的核算支持型工作转变成一种多方位的企业内部专业管控型工作。A集团公司税务部在深化内部税务治理的同时,注重将集团诚信纳税的企业文化、办税人员税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细致、快速、准确、高效办税的良好企业形象传递给税务机关,与税务征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沟通交流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政企之间的友好互信关系。
(四)A集团公司税务治理发展规划 通过变革,A集团公司税务风险得到了有效的管理,税务价值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税务管控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方面。在多元化业务的急速发展及海外需求扩张面前,税务部面临高端税务专业人才缺少、国际税收视野和经验不是的问题。A集团税务部未来将考虑引用优秀人才或通过部门内挖潜的方式,培养具备财税筹划和内部控制管理的高端税务人才。同时,配合企业海外拓展需要,培养具备海外税务核算及风险管理的人员,加强国际财税法规的研究解读与应用,以国际化税收视野的高度应对各类税务实务问题。
(2)税务风险管控方面。A集团公司目前主要注重业务过程的管控,事前管控相对不足。因此,A集团公司未来应注重业务流程节点的管控,建立标准检查体系,将税务治理工作向业务前端推移。通过挖掘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远程的税务信息支持,建立关键指标自动预警体系,最终建立全面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3)税务研究与培训方面。相比优秀的咨询公司,A集团公司缺乏更加专业的税收政策研究团队,税务培训多采用外聘培训师的形式。未来,A集团公司将加强税收政策研究能力,提拔一批内部专业讲师,以更加有效地将税务治理融入公司业务发展。
四、结论
公司的税务治理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种业务支持型的职能工作而存在。当前很多企业包括大型集团公司和中小公司,缺乏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税务控制流程的缺失或不完善,专业岗位设置的不合理,使得企业税收成本高于正常比例,遭受税务稽查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A集团公司通过分析自身业务快速发展和业务领域日趋发展多样的状况,设置了独立的税务部,提升税务治理在集团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利用SWOT分析工具确定了战略规划、运营支持和合规要求三个职能定位。A集团公司在COSO框架下开展集团六大税务管控体系建设,包括税务部组织架构设置及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税务规划及分析体系建设、税务内控体系建设、税收成本控制体系建设、税务治理平台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及专业培训体系建设和政企共建体系建设,大大提升了集团公司的税务治理能力,为企业不断向前发展保驾护航。企业管理层必须提高对税务治理的重视程度,建立注重税务管理的企业文化,确保各项税务管控措施执行到位,从而实现“管理税务风险,提升税务价值”的税务治理目标。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编号:7103200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编号:71372150)、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编号:11YJA79009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109153、11nkjl04)阶段研究成果;同时感谢中山大学成本与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
[关键词]税务风险;集团公司;成本效益
[DOI]10.13939/ki.zgsc.2016.03.107
风险管理是企业中一种常见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地增多。如今,对于风险的管理已经在企业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往往在企业内部都会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中的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可能性更大了,只有对其进行完善的管理才能够使得企业的价值更好地实现。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很有可能使得企业的成本得到增长,并且在降低了利润的同时,还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名声,因此应该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探究。[1]
1 税务风险
1.1 税务风险概念
所谓税务风险,就是指由于企业的税务行为没有正确有效的按照税法的规定而进行纳税,最终导致了企业以后的利益因此受到了损害的行为。[2]具体的表现就是企业的涉税行为对于企业的纳税的准确性起到了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可能会有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情况出现。而如果企业被相关的一些部门查处了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对企业产生不良的影响,在补税、罚款的情况之外,严重时甚至会触犯到法律方面,被追究一些刑事责任。对于税法的征收双方来说,避税和反避税是一直存在的。然而对于税法的不断完善,企业对于合理避税的可能性变得逐渐的减小。因此,纳税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纳税的问题,注意到税务风险的问题,因为现在有些避税行为是合理的,然而随着法律的完善可能之后就会变得不再合理,应该对此注意。
1.2 主要税务风险
第一,就是由于税收的政策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这样就会引起一些税务风险的问题。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表现,且内容也会不断地被调整。并且除此之外,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会按照目前的政治目标、经济情况等对于税收的制度进行改进,因此税收的政策总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并且,在执行税收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存在的一些漏洞很容易因此导致执行不规范的行为,正是由于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对税务的纳税事宜进行处理,所以很容易使得公司因此而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3]
第二,集团公司的内部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了税务风险的存在。[4]由于集团公司经营的业务十分繁杂,因此在采购的过程、生产的过程、销售的过程中都很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其中具体的包括:企业的采购业务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发票的取得;贷款等业务的结算、发票的认真、生产的过程中材料的领取以及领取的过程中材料的计价方式等。如果缺乏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的制度,或者操作的流程不规范、员工的职责不明确等,这些环节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导致集团的业务出现风险。除此之外,由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普遍性存在的,因此它对集团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这也是税务查看的一个重点方面。由于新税法的实行,如果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的机关能够对企业的报表进行合理的调整。[5]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没有和关联方确定一个具体的交易标准则显得十分的重要。和关联方制定的价格是否是合理的,关联方的来往资金的结算方式以及和关联方的对应的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否一致等情况对于企业是否会产生纳税风险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并且除此之外,集团公司的内部还存在着机构的设置不健全、员工的素质不高等情况的问题,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纳税人员的纳税意识并不是很强,所以在集团公司的内部往往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不完善。有些公司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而有一些公司虽然具备风险管理部门,可是部门内部的岗位并没有设置相关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对于涉税的工作往往都由会计或者出纳进行兼任而没有对其设置专业的人员,这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独立性。并且企业内部往往还存在一定的思维误区,认为税务风险的工作应该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事实上并非如此。税务风险属于一项系统工程,更多的税务风险是由经营部门的活动产生的,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从战略的方面上来重视这个问题。并且公司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对于公司也有着较大的影响。由于公司平时的工作比较繁重,这使得公司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对相关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样就使得他们在日常的业务中难以熟练地使用税收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很多人员并没有很强的专业水平以及责任心,因此在对财会工作进行核算、对税收的资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这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多缴税或者少缴税的问题,为将来公司的税务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第三,除了上述的问题之外,对于一些上下游的企业中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也会使得集团公司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由于集团公司一般都会存在子公司,而如果子公司在不知情情况下取得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不合理的发票,就会对子公司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公司无力对子公司和其他的公司贸易的真实性以及核实从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虚开进行探究,所以导致了公司产生了税务风险,使得公司的资金受到了严重的流失。
2 税务风险的规避
2.1 诚信纳税
首先,要想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就应该坚持诚信纳税的宗旨。只有做到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诚信的纳税,才能够在扩大了生产力、提高公司的盈利的同时,还减少了公司的风险,使得公司更快地进步。因此,公司应该能够完整的、真实的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这样才能够对于税金做出准确的预计,并且在这样的前提下按时申报并且及时的缴纳。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企图通过骗税、漏税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这样或许能够获得短暂的利益,可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于公司有着极大地损害。并且,公司还应该根据税法的改变来对产品的结构以及投资的方案进行实时的更改,这样能够减少税务风险。在签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应该对对方的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仔细的分析,防止由于合同或者对方的问题而导致本公司的税务风险产生。
2.2 建立科学税务机构
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以及经营的规模按照相关的原则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岗位。集团公司的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对国家的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仔细的研读,对公司的相关纳税业务进行核算,对公司的各个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司的业务的流程正确,从而对税务风险进行正确的规避。
第一,应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且对于工作流程有着明确的安排。由于集团公司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应该分清每个岗位的具体负责人,每个工作的流程安排,对于公司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对每一项的业务进行处理的时候,原则上都应该安排两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这样有利于彼此之间的制衡。
第二,税收的风险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到集团公司的企业战略规划以及重大的经营决策之中,对其从税收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及可行性的报告。对于集团公司的并购重组、重大经营模式的改变等决策,在制定之前应该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进行税务的影响分析,做出相关规划并且应该随时和重大决策的实施部门进行沟通,从而使得决策更加的合理,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2.3 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的税务信息沟通机制对于集团的纳税风险的规避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来说,信息的不对称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税务风险有所提升。集团公司和税务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有效的信息沟通不仅能使得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化,而且能够使得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升,并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信息和沟通是税务管理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的一个安全保障,公司应该对其进行重视。
集团公司可以从以下方面实施:首先应该加强的就是公司的税务信息的系统的建设。集团公司应该充分地发挥信息化、自动化的优势,使用财务会计信息的运行机制的税务信息系统能够更加高效地进行运行。其次,应该加强集团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以及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的沟通,这样才能够对集团内部情况更加地了解,及时地制定相关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除此之外,和税务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也很重要。
2.4 人力资源培养
公司的内部缺少专业的人员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对于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引起公司的重视,加大对于公司的相关人力资源的培养,为税务的管理业务配备具有高素质的人才,这样才能够对于公司的纳税行为作出专业的判断。所以,公司可以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得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地得到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也会因此而得到提高。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熟练地应用纳税的知识,发现涉税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且使用一系列的方法技术对涉税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为集团公司领导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决策依据,及时的对其进行规避。[6]
3 结 论
税务风险和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都有着税务风险的可能,集团公司的业务更加复杂,因此税务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更高。所以,本文主要对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的产生原因做出了分析,并且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只有做好纳税风险的规避,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有着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亚兰.浅议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产生与管理措施[J].当代经济,2014(12).
[2]颜勋.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其会计规避[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3]龙小辉.K公司税务风险控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4]崔茜.M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4.
摘要:作为我国大型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两大主要形式,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模式在企业税收筹划上各具特点。本文在简要介绍两种模式差异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两种模式各自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优势,从而为现代企业通过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节税目的提供参考。
关键词 :组织形式;总分公司;集团公司;税收筹划
一、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介绍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来讲,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掌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与母公司有不同的经营范围,甚至跨行业经营。集团公司即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不同的税收待遇。分公司一般与总公司税收政策保持一致,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税收特点执行纳税任务,可以享受与母公司不同的税收政策或优惠。因此,总分公司与集团公司两种不同的组织模式下,企业的税收筹划不尽相同。
二、集团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1.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各自不同的税率政策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当子公司税率低于母公司时,集团公司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应纳税额。子公司在法律和税收意义上都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区位特点享受其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用低于母公司的税率。而总分公司模式下的分公司税收只能被动的按照总公司的税收政策执行。因此,集团公司可以将整体业务适当剥离,将能够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业务独立出来,据此设立子公司。
2.不同主体可以利用彼此间交易以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纳税义务分离,因此母子公司、不同子公司间可以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合理降低税负,如转移定价、租赁减税、转移利息支出、管理费用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
3.不同主体可以通过适当合并与重组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并购亏损企业达到低成本扩张的目的,实现产业重组,享受盈亏抵补。集团公司各主体之间往往业务不尽相同,盈利状况有好有坏,在不能实行合并纳税的情况下,集团公司为了实现集团内部不同主体间的盈亏抵补可以进行并购,由盈利的子公司并购亏损的子公司,一方面增加了原有公司的资产数量,提高了其生产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也利用被并购方的亏损实现了自身利润的抵减,从而可以合理有效的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
4.不同主体可以通过调整业务配置实现集团整体所得税减税目标
由于不同子公司可能享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与优惠,集团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合理配置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的目标。例如,集团下有A、B 两家公司分别位于不同地区,其中A公司负责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整个过程,而B 公司只负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A公司由于其技术研发业务而获批成为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业务重新配置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具体做法如下:让A 公司在B 公司所在地设立销售部,接管原B 公司的销售业务,从而使集团在B 公司所在地的销售业务统一按照A 公司较低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税,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二)消费税筹划优势
集团公司模式下,不同主体间可以通过降低内部交易价格实现集团整体消费税减税目标。我国消费税大多征收于生产阶段而非销售阶段,因此生产产品的子公司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卖给集团内部从事销售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消费税数额,其后再由负责销售的子公司对外进行销售,此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总分公司模式税收筹划优势
(一)所得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实行合并纳税,彼此间盈亏互抵,能够有效降低应纳税额。而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分别缴税,彼此盈损不能抵消。例如,集团内部有母公司A 及子公司B、C,母公司A 亏损500 万,子公司B盈利1600 万,子公司C 亏损200 万。在集团公司模式下,母子公司只能独立纳税,B 公司盈利的1600 万需全部缴纳所得税;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A、B、C公司将进行合并纳税,A、C公司的亏损可以用来抵减B 公司的盈利,其整体只需对900万缴纳所得税即可。由此可见,总分公司合并纳税的模式对于不同主体间盈利状况差异较大的企业更为适用,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二)营业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企业不同主体之间有息借款成本较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总分公司间借款产生的利息视为同一主体自身内部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导致集团内部分支机构间及母子公司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收入等服务性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因此,母子公司模式下各分支机构彼此间的借款成本较低,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有偿流动。
(三)财产税筹划优势
总分公司模式下另一的税收优势体现在财产税方面。由于总分公司对外视为同一主体,因此彼此间财产转移视为企业内部活动,不征收财产税。而集团公司不同主体间财产转移为对外经济活动,属于财产税征税范围。
四、结语
母子公司及总分公司,二者不同的法人地位,使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不同,而这也就为企业在经营中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以实现税负最小提供了条件。应该说明的是,集团公司与总分公司的组织模式之间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企业在不同经营阶段面临的问题重心不同,适合的企业组织模式也就各异。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应该做到依据投资地不同的税法规定,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以实现合理的节税目的。并且,现代企业选择其组织形式,在衡量税收利弊的基础上,也还要兼顾资金、人才、信息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因此,企业在确定其组织模式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最有利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方式,从而在实现企业的纳税筹划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饶明晓.合理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基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比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张志勇.大型企业汇总与合并纳税管理研究[J].税务研究,2007,(05).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越来越普遍。通过横向联合,组建企业集团,一方面可以使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保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这也正是企业集团相对于单独的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组建企业集团也具有税收收益,即从集团的全局出发,通过对集团整体的经营战略进行系统的筹划安排,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税后利润。
集团公司的营销活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最终价值的实现,不同的销售策略会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公司在选择销售策略时,必须考虑纳税因素,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一、营销渠道选择的筹划
集团公司的产品销售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独立的营销网络。在设计营销网络的过程中,税务筹划先期介入,研究在外地设立分子公司的利弊。研究前提:在外地设立经贸公司属于公司的对外销售机构,盈利前景较好,但可能出现亏损。具体筹划如下:
(一)分子公司设立的法律政策分析
当一个集团公司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分、子公司存在很多不同点,如表1。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体方案设计
方案1:当外设公司出现亏损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当外地公司发生亏损时,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整体纳税水平低。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亏损300万元。测算祥见表2。
如表2所示,甲、乙公司设立分、子公司。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集团公司在2005年度应纳税额=(1000+200-300)×33%=297(万元)。如果上述甲、乙两家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发生了变化。假设该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33%。集团公司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33%=66(万元),乙公司由于2005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那么,集团公司2005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30+66=396(万元),当外设机构出现亏损时,设立子公司比公司整体多负担税金99万元(396-297=99)。但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方案2:当外设公司盈利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当外地经贸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税率相同且盈利时,分子公司的税负相等。
方案3:当外设公司盈利时,税率与集团母公司有差异时,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比较。
假设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甲、乙两家公司,2005年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其甲公司实现利润200万元,乙公司盈利,实现利润300万元,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外地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测算祥见表4。
由表4可以看出,当外地设立甲、乙子公司,其中,集团母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分、子公司均为15%。2005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1000万元;甲、乙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80%汇回总公司,20%自己留用;则2005年度集团母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33%=330(万元),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
=30(万元),乙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80%+(300-45)×80%
=340(万元),汇回利润母公司应交纳所得税=340×(33%-15%)=61.2(万元),集团母公司总体应纳税额=330+30+45+61.2=466.2(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集团公司整体应纳税额=(1000+200+300)×33%=495(万元)。那么,当外设机构盈利且税率不同时,设立子公司比公司整体节约税金28.8万元(495-466.2=28.8)。
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账上;而分公司和母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到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二、营销方式选择的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销售产品的方法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要涉及税收问题。在比较各种方法后,为简便操作,满足用户需求,与用户形成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公司制定了钢材定点定量的价格折扣优惠办法。
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较好、购货数额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可能会减少厂家的利润,但由于折扣销售可以节税,实际减少的利润比人们想象的要少。案例:集团公司于市场出现低潮时,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在此期间对公司滞销商品的价格按原定价的95%计算。在折扣期间,集团公司取得2000万元销售额(含税)的销售业绩。集团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对弥补集团公司让利损失的作用。分析:集团公司让利=2000/0.95×0.05=105(万元),不让利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105)/(1+17%)×17%=305(万元),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额=2000/(1+17%)×17%=290(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约增值税=305-290=15(万元),折扣销售后共节约企业所得税=(2000+105)/(1+17%)-2000/(1+17%)×33%=30(万元),集团公司实际让利=105-15-30=60(万元),由此可见,集团公司的折扣销售,可以节约增值税15万元,节约企业所得税30万元,节约的税金可以减少集团公司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使得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但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地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又会产生促销和节税的正面效应。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薄利多销效应,但是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逐渐抵消降低销售和折扣销售的节税效应。
三、营业收入确认的筹划
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既影响企业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期也要考虑提前确认的必要性。比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正常的纳税期,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均匀计入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推迟税款的缴纳,以获得时间价值;如果在免税期,企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一次性计入当期所得,以避免递延到正常纳税期后为此缴纳税款。
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从而推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营销费用的筹划
营销费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销售费用一部分为据实扣除项目,另一部分为按标准限额扣除项目。企业如果能合理地划分两部分扣除项目,用好限额扣除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后列支的销售费用就会转化为税前扣除;否则,税前列支项目可能成为税后列支项目。具体如表5。
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各项费用的性质。取得的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可据实扣除的费用尽可能单列,严格据实扣除,不过多占用按标准扣除项目的扣除限额。
1.税收筹划过程中的策划性体现不足,缺乏针对集团运营过程的考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策划性,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纳税义务实际发生之前就要有意识地对各项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以获取可观的节税收益。然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有不少企业都是在纳税活动早已发生,甚至是应纳税额都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却希望想方设法找到少缴税款的方法或途径。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严密地考虑每项策略的实施过程及可行性。现在有的企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不从自身经营活动入手,而是希望钻税法的空子,有的甚至纯粹就是为了少缴税而进行偷税、漏税、逃税。这已经严重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宗旨,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这样的方式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获得利益,还会严重的毁坏企业声誉,对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极负面的影响。此外,还有的集团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缺乏对合理避税的综合考虑,没有将进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纳入集团运营模式的讨论中来,使得集团公司的运营与税收筹划工作脱节,一方面加大了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同时也不利于税收筹划理念在集团内部的传播。
2.集团公司缺乏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对于集团公司来说,通过税收筹划进一步缩小税基、创造条件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等方法,也能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但是鉴于集团公司组织架构的复杂性,集团公司更应该多花精力,更好的平衡集团各个纳税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情况。一般来说,集团企业应该通过整体调控、投资延展、战略发展等等途径,尽量将主营业务实施分割,以便税负能够在集团公司内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这本来应该是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一大特色,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内资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整体灵活度上远远低于外资企业。造成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资企业一般能够适用大量的税收优惠条件,因此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利用高低税收差异,凭借转移价格成功实现利润,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赋,大大增加了税收筹划工作的灵活性,而广大的内资企业却很难做到这一点。
二、完善集团公司税收筹划工作的建议
1.尽快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强,综合素质高的税收筹划团队。客观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专业性高、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高级财务管理活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事前谋划和安排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除了应该具备一般财务会计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之外,还应该有着对经济、税收、法律的较强把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变化,并且能够应对变化。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加快税收筹划专业队伍的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方式,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水平。
2.在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就要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集团公司应该将税收筹划工作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的前瞻性。首先,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市场规律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办法。集团公司对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资金借贷、提供劳务和技术等活动,应该结合公司实际和市场规律,确定集团内部价格,并且及时调整相应的结算办法。其次,集团公司还应该加强对价格的管制,从而降低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在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及运费不同,在销售或者采购过程中的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然而,如果对这种波动不加以限制,就有可能造成价格失控,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鉴于此,集团公司应该对价格实行管制。最后,尽快建立起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机制。集团公司在认真研究内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应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通过对资产、劳务、技术等价格的确定转移利润,将税负在集团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平衡和协调,实现总体税负最低的目标。
3.增加税收筹划工作方案制定的灵活性,积极为享受国家税收政策创造条件。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推进,集团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瞬息万变。我国的税收政策和一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都有可能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时刻变化,这种变化给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这要求集团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最适合当下税收政策的筹划方案,同时该方案应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一旦国家税收政策出现变化,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能够迅速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查,并且在第一时间对变化进行应对,准确修正筹划方案,使得方案又能重新达到最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集团公司还应该积极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我国税法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条件较多,力度也较大,集团公司如果有新的投资意向,不妨考虑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之后,可以通过相互间的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享受优惠政策来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赋。
(一)“营改增”整体影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的要求,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来说,改革后税率整体上升,其中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大幅增长,分别上升8%和12%,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上升1%;对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的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改革后税率整体下降,其中交通运输业改革后税率不变,部分现代服务业整体下降2%。由此看来,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虽然减轻了中小微企业的税负,但增加了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与国家制定的“规范税制、合理负担,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原则”相悖。
(二)营改增对轨道交通行业的影响1、积极的影响营改增后,在计算应纳税时,销售收入额发生变化。原来营业税属价内税,销售额为含税价。而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价外税不包含在销售额中,这样企业计算应纳税时销售额变小。营业税是企业的一项成本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和现金流流出,但增值税不是企业成本,只影响当期的现金流流出。2、消极的影响(1)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税负增加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年应税收入额一般都超过500万元,按税法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企业的收入主要包含运输劳务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含人工成本、能源消耗、采购商品、安全防护、保洁、运营维护等。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也等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公式可以看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小由销售额(不含税)、税率、进项税额三个因素所影响,销售额较营业税变小,这虽然是利好因素,但税率较之营业税却上升8%,这就大大增加了销项税额;还有能取得进项税额的大小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税率不变,应纳税额与销售额成正比,与进项税成反比。“营改增”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金额较原来营业税应纳税金额,因税率增加8%而大大增加;而在支出方面只有电费及采购商品可以取得少数进项税额。如果属于新开轨道交通线路的城市,运营企业经营生产用的设备还在保质期内,不会发生维修费,就不会产生进项税;而占总成本支出比例较高的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接受的安全防护、保洁、运营维护等属第三产业服务业现阶段还未实行营改增试点,故无法取得这部分支出的进项税。因此“营改增”后轨道交通行业的税负明显增加,增加了企业现金流流出。(2)下属单位税负不均,集团公司税负整体增加现阶段有些城市的轨道交通行业企业按集团公司设置架构,在集团公司下设多个分、子公司,分别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筹备、运营管理等,由于机构所在地不同,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导致有的子公司有大额的销项税,而只能取得小额进项税;有的分、子公司无销项或只有小额销项税,取得的大额进项税无法抵扣,导致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税负不均,造成集团整体税负增加。(3)核算的计价方式发生变化实行营改增后,会计上的收入成本计价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含税(营业税)金额改为不含税(增值税)金额。物资管理系统中的计价也发生变化,物资的收、发、存计价方式由原来的含税金额,改为价税分离,按不含税金额计价,导致收入成本同时下降,与年初“营改增”前企业制定的收入成本等经营指标不匹配,致使某些指标完成困难。
二、对策建议
(一)“营改增”初期解决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和交通行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该通知规定,轨道交通行业在“营改增”初期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样就与原来营业税税负基本持平,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成本。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行“营改增”时,前面所述不能取得进项税的服务就能取得进项税,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时间也有近36个月,到时企业再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调整企业架构,合理划分经营职能集团下各分子公司税负不均的企业,可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在同一县(市、区)设立总、分机构,整合集团公司资源,合理划分各分支机构经营职能,并统一核算,由集团合并计算集中申报纳税,避免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由于税负不均,导致整体税负增加的问题。
(三)选择供应商时,要考虑纳税人资格目前大多数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为了节约成本,在选择供应商时,常以价格的高、低作为最重要考虑因素。这种简单的模式显然已不符合“营改增”后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应与财务部门积极沟通,达成共识。业务部门要认识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了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的,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在选择供应商时不能只简单考虑价格,应从对方的纳税人资格、价格、税费、品质、何时何种方式付款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同等条件下,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为最优合作商。
2013年度是集团公司推进向服务贸易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型、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集团公司财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集团公司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集团公司提高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团结奋进、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成了部门工作(职责)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在2013年度做了大量细致工作:
一.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财务预算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部组织了属下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度集团公司通过费用预算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费用的指标有明显的下降多少百分比。
二.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由于体育花园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在年是工程结算的高峰期,我部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保证到期的每笔贷款还旧贷新的手续顺利完成,确保体育花园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我部与等各家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从而提高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并在现金有盈余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基金,取得盈利万元。
以往银行借款大部分集中在集团本部,利息费用高企,财务风险过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我部经过多方的努力,争取到银行一些低利率的贷款,节约利息费用400多万元。为了缓解贷款过于集中在公司总部的情况,我部争取到由世贸公司作为贷款的主体,既降低了集团本部的财务风险,减少了利息费用,又使世贸公司节约了税款开支。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的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款项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财力发展业务。通过财务部的认真落实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永恒的话题。年我部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财政、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减少税负。如把投资大众活动中心的款项转作体育花园征地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了公司的税负。节约税费万元。
年是集团公司税务稽查频繁的一我部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又要想尽办法做好各种应对的措施,尽量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完成《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要求,我部对集团公司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属下企业一起完成了《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
由于这两项工作反映的是整个企业的内容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评价,内容涉及的各个领域,要求高,工作量大,作为一个部门去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部在集团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效绩评价工作还得到资产经营公司评价小组的专家的好评。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
20**年度是集团公司推进向服务贸易经济为主的结构转型、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集团公司财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集团公司财务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在为集团公司提高服务的同时,认真组织会计核算,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站在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以成本为中心、资金为纽带、团结奋进、真抓实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成了部门工作(职责)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在20**年度做了大量细致工作:
一.严格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财务预算是企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我部组织了属下公司进行了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中的积极作用。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了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年度集团公司通过费用预算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有关费用的指标有明显的下降多少百分比。
二.积极筹措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风险,保证现金流的正常化
由于体育花园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在年是工程结算的高峰期,我部在现有的条件下,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并争取到银行的支持,保证到期的每笔贷款还旧贷新的手续顺利完成,确保体育花园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为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我部与等各家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从而提高了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并在现金有盈余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基金,取得盈利万元。
以往银行借款大部分集中在集团本部,利息费用高企,财务风险过大。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我部经过多方的努力,争取到银行一些低利率的贷款,节约利息费用400多万元。为了缓解贷款过于集中在公司总部的情况,我部争取到由世贸公司作为贷款的主体,既降低了集团本部的财务风险,减少了利息费用,又使世贸公司节约了税款开支。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的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业务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开源节流的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财务部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款项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公司能够集中财力发展业务。通过财务部的认真落实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如何在合理的情况下,减少税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永恒的话题。年我部针对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财政、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经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合理的减少税负。如把投资大众活动中心的款项转作体育花园征地费用,从而合理地减轻了公司的税负。节约税费万元。
年是集团公司税务稽查频繁的一我部一方面不厌其烦的配合稽查部门的检查,另一方面又要想尽办法做好各种应对的措施,尽量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
五.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完成《企业基础材料》的填报
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要求,我部对集团公司年度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属下企业一起完成了《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
由于这两项工作反映的是整个企业的内容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评价,内容涉及的各个领域,要求高,工作量大,作为一个部门去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我部在集团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历时几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效绩评价工作还得到资产经营公司评价小组的专家的好评。
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