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现代医疗技术范文

现代医疗技术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07 14:42: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现代医疗技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现代医疗技术

篇1

1 现代灾害医疗救援五项技术的形成

1.1 创伤急救

创伤急救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四项技术。公元18世纪拿破仑“大军团”的医官巴伦·拉尔(Baron Larré)开创了战场创伤急救的先例。瑞士人亨利·杜南发起红十字运动,对志愿者进行急救技术培训,创伤急救技术进一步普及。除了战场急救外,创伤急救技术也成为各种灾害现场急救及常态院前急救援主要技术,创伤急救的4项技术经常被一起列入各类急救培训教材,并被冠名为“四大技术”。全球范围内的大量应用,创伤急救技术渐趋成熟。其中,止血方法分为指压法(头面部、肩部、上下肢)、加压包扎法、止血带法。常用包扎方法分为绷带(环形、螺旋形、螺旋反折、8字环形)包扎法、三角巾(头部、面部、胸部、肩部、侧下腹部、下腹部)包扎法、多头带包扎法、急救包包扎法及其他包扎法。现场骨折固定的方法分为:现场对可疑骨折者需作可靠的临时固定,可减轻伤员骨折端的疼痛及预防休克,并限制骨折端的异常活动以免发生新的损伤。固定范围应包括骨折上、下两个关节。对开放性骨折应先止血、包扎,后固定骨折肢体。常用器材有木夹板、绷带、三角巾、棉垫等,无上述物品时还可就地取材,用稍硬的物体代替。经上述处理后,要将伤员正确地搬运和转运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此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具有内在的逻辑顺序,四项步骤也成为创伤救护的基本步骤[1]。

1.2 心肺复苏

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历史悠久,早在1700多年前的东汉时期,名医张仲景在《金匮要略》就已经提到复苏方法:“救自缢死…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手按据胸上,数动之…”。晋代葛洪所著的《肘后方》中写到:“塞两鼻孔,以芦管内其口中至咽,令人嘘之。”但美国匹兹堡大学国际复苏研究中心主任彼得·沙法教授(Peter Safar)被认为是当代心肺复苏的创始人之一。1966年美国国家科学院首次依据Safer 和 Kouwenhoven两位教授的研究成果制定了心肺复苏指南, 并建议所有参与心血管急救的医务人员均应接受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简称CPR)的培训,从此CPR以其简单的A、B、C三步法风靡全球,成功地抢救大量人员生命。在院前或灾害现场,徒手心肺复苏按DRABC顺序进行:D即检查现场是否安全(dangerous) ;R即检查伤员反应(response) ;A即解除气道(airway)梗阻,保持气道通畅;B即口对口人工呼吸(breathing) ;C即胸外心脏(circulation)按压,建立有效的人工循环。美国心脏学会(AHA)2010国际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标准强烈建议普通施救者仅做胸外按压的CPR,弱化人工呼吸的作用,对普通目击者要求对ABC改变为“CAB”即胸外按压、气道和呼吸。随着电除颤出现,心脏电除颤能使复苏成功率进一步提高,电除颤技术也被列为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急救手段,除颤当成一项基本生命支持的措施。

1.3 紧急救治

由于创伤急救与心肺复苏都可以由经过急救训练的非医学专业人员从事,因此,将医学专业人员在灾害现场从事的急救用另外一个专有名词表示,这就是现场抢救(on-site critical care),或叫做紧急救治(emergency treatment)。紧急救治的基本技术包括:昏迷伤员救治、气胸伤员救治、眼球破裂伤、脑膨出、肠脱出伤员急救、离断肢保护、脊柱损伤伤员的急救、较大面积烧伤伤员的急救、创伤性休克救治、创伤性感染防治、放射性污染处理、化学中毒处理、海水浸泡伤处理技术,以及深筋膜切开减压术、留置导尿管、耻骨上膀胱穿刺术。因此,由于专业医务人员在现场亲自实施,只要能够多、快、好、省地抢救伤员,紧急救治技术范围必将不断拓展,围绕救命,更多的紧急救命类手术将会在专业医疗救援队到达现场后依托先进的野战医疗平台即时开展:包括大血管损伤修补、吻合或结扎;呼吸道阻塞进行紧急气管切开术;对开放性气胸实行封闭缝合,张力性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实施胸腹探查止血,对有脏器损伤者进行缝合、切除、修补、吻合、造口等手术;对有颅内压增高的伤员,行开颅减压术,清除血肿;同时可进行各种创伤控制性手术;12 h内比较清洁的伤口进行完善的清创手术;开展输血、输液、给氧等综合措施,防治休克;对海水浸泡伤伤员进行针对性治疗,给以复温处置;对冲击伤、挤压伤、复合伤等复杂性伤员进行确诊,并采取综合性治疗措施;继续抗感染治疗;补注破伤风抗毒素或抗毒血清;对核污染、化学染毒的伤员进行全身洗消和针对性治疗。

1.4 检伤分类

检伤分类(triage)是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确定优先治疗程序的过程。本义源自将咖啡豆的第三或最低质量剔除出去,将首字母大写作为一个固定的词条,特指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的根源同样可以追溯到发生在18世纪的因军事战争而受伤的伤员救治中,拿破仑“大军团”的医官巴伦·拉尔管理在战场上受伤的大量伤员,即开始实行现场检伤分类。用于军用和民用的大量伤亡情况的伤员检伤分类的分类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融合在一起,基本上使用相同的色卡:红色表示危重,绿色表示轻伤,黄色为介于以上两者之间,而黑色表示伤员死亡。军用的[例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和民用的(例如:颜色编码)伤员检伤分类系统具有相似的准确性和灵敏性,检伤分类确定系统的Trauma Sieve [2]和 START 分类方法[3],也同时用于民用EMS和英国军队士兵中。检伤分类可以用来决定优先治疗的顺序,也可以用来决定转送方式的顺序,还可以用来决定转送医院的顺序,分别为救治分类、后送分类与医疗机构分类。

1.5 医疗后送

医疗后送(medical evacuation)是将伤员运送至安全地带进一步救治的方法与过程,同样也被认为是由拿破仑“大军团”的医官巴伦·拉尔开创,但是截止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才形成针对在战争中受伤的伤员的医疗救治的分级结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伤员从受伤到接受决定性的医疗救治的平均时间是12~18 h。截止到越南战争,经过改进的伤员检伤分类和空中救护车能够将伤员接受救治的平均时间减少2 h。早期的后送设备非常简陋,甚至没有医疗设备与人员,仅是可以平躺的车。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很多需要紧急救护的患者仍是被灵柩车送到“急诊室”,因为当时还没有像现在这样配备医疗人员与医疗装备的救护车,灵柩车是唯一可以让患者平躺的运输工具,患者只有到达医院后才能获得治疗。很显然,连接急救网络的网线就是医疗后送,每个阶段之间就需要后送。即使常态下急救只有院前与院内两级阶段,但救护车也起到了医疗后送的作用。随着运输、通讯工具及医疗装备的进一步改善,以及救治人员素质和技术的提高,在后送的途中同时提供良好的医疗监护,医疗后送成为名符其实的有医疗监护条件下的后送并广为人们接受,其理论支持是医疗后送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医疗救援效率。

2 讨论

2.1 从急救到急诊医学,以及从急诊医学到救援医学并列,是学科发展的客观现象

急救(first aid )由来已久,其基本含义是非医务人员,针对意外伤害或急病发生的人员,按照医学的常识,徒手或就地取材进行的初步救护措施和安全转移措施。1976年由国际一群著名的麻醉科和内外科医生在德国美茵茨(Minze)发起成立了世界急救与灾害医学俱乐部,随后不久即更名为世界急救医学与灾害医学学会(World Association on Emergency and Disaster Medicine ,WAEDE),从此,急救医学(emergency medicine)和灾害医学(disaster medicine)以专业学科的身份正式诞生,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1979年急诊医学(emergency medicine)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得到国际上公认,成为医学的第23个专门学科。急诊医学或者叫急救医学独立门户后,灾害救援医学或者叫灾害医学(disaster medicine)也不断寻找更大的发展道路。随着全球范围内天灾人祸此起彼伏,灾害医学不断完善起来。灾害救援时间、空间以及灾害事件性质决定了灾害救援医学研究内容的特异性,尽管常态下的急救医学与灾害救援医学属于同一学科范畴,但灾害的时、空及性质的特异性决定着灾害救援医学成为专门研究灾害环境下医疗救援规律的科学[4],灾害救援医学成为一门新的学科。灾害救援医学的学科定位,预示着灾害救援医学的基本技术必将进入学科研究的视野。

2.2 灾害医疗救援的五项技术是现代灾害救援医学发展的必然结果

早在1948年,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选定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会徽,即由一条蛇盘绕的权杖所覆盖的联合国标志组成,背景一个六角星。六角星被誉为生命之星,每一个角各代表紧急医疗救护服务系统的一个功能,包括:伤病患检视(detection)、报告(reporting)、救护车出勤(response)、现场处置(response)、运送途中照料(care in Transit)和运送至特定医疗单位(transfer to definitive care)。因此,融合几种急救技术,相辅相成,成为灾害救援医学发展的重要思想。灾害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技术源于灾害现场救援特点与需求:灾害现场以伤员为主,因此,创伤急救与心肺复苏自然而然列入灾害救援医学的基本技能。显然,创伤急救与初级心肺复苏是普通公众经过急救培训就可掌握的技术,不能满足专业医学救援人员现场救援需求,因此,由专业医护人员从事的现场抢救技术必然进入灾害救援医学的基本技术行列,并迅速发展起来,但仍具有以救命为基本目标的特征。针对灾害现场经常是群体伤员集中出现,出于提高救治效率的需要,检伤分类应运而生,并必然列入灾害救援医学现场的内容[5]。连接现场与后方医疗机构需要医疗转送,而且经常由现场医疗人员承担,因此医疗后送也被列入灾害救援医学的基本技术。至此,创伤急救、心肺复苏、紧急救治、检伤分类、医疗后送5项技术,成为灾害救援医学的基本技术,乃必然结果。

2.3 推广灾害医疗救援的五项技术有助于提高灾害医疗救援队伍能力

1966年美国科学院发表了题为“意外伤害导致的伤亡是被现代社会忽视的痼疾”的纲领性文件,改变了人们对创伤的观念的认识,即从“创伤属于意料之外”转变成“创伤可防可救”,人们应该主动掌控,从而有效地推动现代创伤急救系统的发展,发达国家均已形成较完善的创伤急救网络,包括完善的培训体系。美国在1968年成立了急诊医师协会,为住院医生提供各职业阶段的培训,旨在教育和培训急诊医生,以确保各地的美国民众都可以获得高水平的急诊医疗服务。显然,成立教育机构,提供规范的培训,进行执业考试是一项技术走向规范的几步阶梯[6]。相对而言,灾害救援医学还不太成熟,对灾害救援医疗的基本技术一直缺乏系统的提炼与专门论述,救援医疗技术还没有进入多数医科院校培训课程。随着医疗救援工作的复杂化,只有规范化、标准化的培训才是保证技术质量的基础。本文将5项技术列为灾害医疗教学的基本技术,为全新的、正式的“规范化医疗救援医师培训”的时代即将来临作为准备。规范灾害救援医疗技术培训内容,并逐步扩大到研究生教育,培养称职的医疗救援医疗人才是提高灾害医疗救援队伍素质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王正国.创伤学基础与临床[M].武汉:湖北科技出版社,2007:2.

[2] SALT Mass Casualty triage. concept endorsed by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Emergency Physicians, 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 Committee on Trauma, American Trauma Society,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MS Physicians, National Disaster Life Support Education Consortium, and State and Territorial Injury Prevention Directors Association [J]. Disaster Med Public Health Pre, 2008,2(4):245-246.

[3] Kahn CA, Schultz CH, Miller KT, et al. Does START triage workan outcomes assessment after a disaster ?[J]. Ann Emerg Med, 2009, 54(3):424-430.

[4] 彭碧波,郑静晨,陈虹. 国际救援两种医疗模式的对比研究[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2,21(9):966-969.

[5] Delooz H, Debacker M, Moens G, et al. European survey on training objectives in disaster medicine [J]. Eur Emerg Med, 2007,14(1):25-31.

[6] 李宗浩.国际救援医学重任——海地大地震,救援最强音[J].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10,5(1):1-2.

(收稿日期:2013-01-05)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3.02.001

篇2

关键词:病患自主;医方自主;医疗伦理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43-02

一、医疗观念的流变——病患主体地位的确立

在远古,在医生施治过程中,常常不会就病情与病方进行详尽交流,JayKatz谓之“医患间的寂静世界(silent world of doctor and patient)”[1]。医生这种类似家父角色在医疗活动中主导和支配地位渐趋减弱。虽如此,医生在为病患施治时的家父主义传统和情结仍贯穿整个西方医疗史[2]。例如,1847年美国医疗协会的伦理守则《病人对医生的义务》在第2条第6款规定:病患对医生的指示应当毫无迟疑地表示绝对服从。①

但医疗行为毕竟不是医生单方行为,施治中需要病方的配合。随着西方社会科学近展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政治和宗教权威,个人也逐渐走出被支配状态而获取了决定个人事务的自由。在现代医疗技术高科技化、医疗行为去人性化、医患信赖破碎化的现实医疗环境之中,强调病患自主的独立意义,有助于进一步确立医疗行为的实质正当性[3],从而化解医患关系之间的冲突。

现代医疗行为的实施,是建立在尊重病患的人性尊严基础上的,一般说来,根据是否需取得病患同意,现代医疗行为可分为需病患同意的医疗行为和欠缺病患同意的医疗行为。前者存在医方自主与病方自主的冲突,而后者在确定排除病方自主的范围方面亦存在两种自主关系的协调问题。这两种冲突在现代法律体系,尤其是在侵权法体系中都无可避免,值得推敲。下文主要就前者进行分析。

1.医方自主与病方自主的冲突与协调

病方自主即是相信病方才是其最佳利益的判断者,有能力基于自己的理性、信仰及境遇满足自身需要,得自主选择,亦须自己负责。但同时,在人罹患疾病情况下,往往会受到自身生理和心理状况恶化的影响,其理性抉择能力往往减弱。②实际上,在医疗实践中,医生通常基于专业优势相对于病人对病情更为了解,使得病人在进行医疗选择时有必要依赖医生的建议[4]。而且,医生的专业判断和建议决定了病人是否可以进入实质治疗程序,且对病人的医疗选择也具有某种控制力,这无疑为医生的裁量权,即医方自主,留存了必要的空间。

如上所述,如果说人类基于以往的生存条件建构的医疗伦理对家父主义的认同具有必然性和正当性的话,那么由现代医疗伦理支撑的病方自主也当然是人类文明的自然生发结果。与此相对,由于社会生活条件承载的医患关系的实质内容并未发生颠覆性的变化,使得家父主义的部分内容经由现代医疗伦理的接续而转换成了医方自主。两者的理据皆谓充分,无可避免会存在紧张关系甚至冲突。

而在更多的场合,医方自主与病方自主之间往往是具有弹性的。善意的医生的医疗方案通常被认为是有益的,理性的病人不会仅仅为了捍卫自主就拒绝医疗行善,两方经由充分的沟通完全能够达成一致。即使病人因缺乏谨慎考虑做出了不明智的决定,抑或基于其他生活目标而偏离了更有效的医疗选择,深谙现代医疗伦理的医生会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当然,此种情境下的医生需要做的是秉持谋病患利益的原则依据其医疗技术优势努力帮助病人提升自主选择的内涵、丰富程度和准确性。

在现代社会,如果病人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信息,并在无强制的前提下作出合目的性的选择,该选择即为自主的。①考虑到现代医疗技术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虽然病人获取医疗信息的渠道较传统社会更为多元,但要达到充分程度,仍有赖于医生的专业知识支撑。鉴于此,病方自主和医方自主存在协调的巨大空间。通常两者的协调可体现为医患双方在医疗领域的法权关系,这种法权关系会因各国和各地区的社会生活条件不同而存在些微差异。

2.医方义务、医方裁量与病人自主——以说明义务对象为例

在法律层面,尊重病人自主通常体现在病患获取知情同意的医方信息和选择给定的医方预先指示的权利体系中,相应地,医方自主则隐含于医生所承担的一系列法定义务中。质言之,医病关系之展开系以说明同意原则为核心[5],其中,包括不可或缺之两部分:一为说明原则(医师的说明义务);一为同意原则(患者的自我决定权)[6]。总体看来,说明同意原则在法律体系上的意义,在于表彰病患自主决定权,一方面,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具有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消极效力,另一方面,在契约法领域具有宣示医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及确定医疗给付内容的积极效力。通常,病患自主决定权只有在听取医方说明后,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治疗,或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选择一种治疗方法下才具有意义,此外的范畴应属医方专业的裁量范围[5]。这样,医方在承担说明义务的同时也得享有裁量权,而患者有获知事实的权利与自我决定权,但如何取得两者的平衡,调和患者自我决定权与医师裁量权的关系则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医方完全说明并取得病方无瑕疵同意后再实施医疗行为,被认为是各国法律中贯彻病患自主决定权的重要原则。就医方的说明义务,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有相应的规定。如《执业医师法》第26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侵权责任法》第56条。依上述规定,说明内容包括: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但并非全部均须经告知说明后同意才能实施相应的医疗行为。根据病方自与医方专业判断的强弱对比,可约略分出不同形态的医疗行为[7],其中,发生很频繁而风险极小的医疗行为,几乎完全以医方的专业考量为主,法律并不要求病患同意,仅需告知说明即可,例如一般诊疗中的病情和医疗措施;而那些较少发生且高度危险和不确定的医疗行为,法律对之的规范强度较一般诊疗逐渐增加,作为病方自保障的病患同意要求更趋于明朗化,则需告知说明后同意才可实施,如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就医方说明义务的对象,法律法规多有规定,但并不一致,大体包括:患者、家属、近亲属、监护人、法定人、关系人。从《执业医师法》、《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来看,医方在履行说明义务时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空间,不以告知病患本人为必要,而是可以在病患、家属或近亲属、监护人、法定人、关系人中任选。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原则上需告知病患本人,只有在“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或“不宜向患者说明时”,才得向患者“家属”或“近亲属”说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只规定了告知说明对象为患者,无涉其他。上述三种做法都存在值得斟酌的地方。

我国法律将医方的说明对象界定为患者、家属或近亲属、监护人、法定人、关系人,为医方在该情形下的裁量预留了巨大的空间。质言之,医方完全可基于自身便利从中进行选择,而置病患本人的意愿不顾。这严重背离了现代医疗伦理将病患本人的人格尊严置于核心地位的理念,②不得不说是家父情结在我国医疗法律制度中的反映之一。鉴于疾病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病患本人的隐私,如果不考虑医方的道德风险,即便是基于谋病患利益的考量而任由医方在如此大的说明对象范围内予以选择,也很难保证病患的隐私会限于其自主支配范围。尤其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但将“关系人”列为说明对象,而且还可作为协同或代病患本人同意的主体,实在令人费解。因为“关系人”的范围很难确定,既可包括与病患本人关系密切且利益可能一致的主体,如监护人、同居人、朋友等,也可包括与病患本人有利害冲突的主体,如交通肇事者。如果说将说明对象限定在家属范围内还可勉强解释为是为谋病患利益的话,那么添列“关系人”就完全可能会与病患利益相悖,更遑论保护病患隐私。世界医学会《关于患者权益的里斯本宣言》载明,有决定能力的病患有知道攸关自主决定相关讯息的权利,③以及决定何人可被告知的权利。④这表明,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没有人可以代表另一个有决定能力的成年人受领说明以及同意或拒绝治疗。即便病患本人已获知充分的医疗信息,强制他必须要做出客观上合乎“理性”的决定,也似乎过于父权主义,从而有违个人意愿表达的自主。因此,关于说明对象的范围并不是医方可裁量的范畴,而是病患本人得支配的事项。①

而且,医方为取得病患同意所做的说明,不论是基于侵权行为法上阻却违法性的目的,抑或基于合同法上确定医疗合同的债务内容的目的,其性质属于(准)法律行为,因此,该说明效力的发生应(类推)适用民法意思表示的规定:如果采对话的说明方式,以该说明为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如果采非对话的说明方式,应依说明的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5]。除非在具备特定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可由他人代为受领意思表示,此处的相对人皆指病患本人。由此可知,医方的说明对象原则上为病患本人。

如此看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侵权责任法》原则上以病患本人为告知说明对象的做法较能契合现代医疗伦理观念。而在“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并非可完全由医方选择裁量。如果病患本人在事前有明确指示,医方须遵循该指示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即使在无指示情况下,医方尚须秉持谋病患最大利益原则,在“近亲属”范围内作目的限缩性解释,向与病患无利害关系者履行义务,才谓妥当。

医方说明、医方裁量与病方自主之间适当的调节机制为:医方裁量权受病方自主的制约,病方自主受医方说明内容的限制,而医方的说明须遵循医疗伦理并达到一般合理病患所客观重视或该特定病患表明为主观重视的基准[8]。

二、结论

现代医疗伦理将病患的人格尊严视为不可动摇的核心内容,然而鉴于现代医疗技术的复杂性,由病患的人格尊严凝结成的病方自主并不能完全排斥医方的说明和裁量。虽然如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侵权责任法》,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医疗伦理的契合为协调医方自主与病方自主提供的基本框架,仍无法完全消融两者与生俱来的冲突,因为两方进行选择时的现实基础往往不能在利益层面上趋于同质化。这样,反诸现代医疗伦理就成为医患双方共同的行为选择基点了。

参考文献:

[1]J. Katz.The Silent World of Doctor and Patient[M].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84:1.

[2]T.L.Beauchamp.Paternalism.In Encyclopedia of Bioethics.W.T.Reich,ed[M].New York:Macmillan,1978:1194.

[3]杨丹.医疗行为的正当化研究[J].社会科学,2009,(12).

[4]Sherwin S.,A Relational Approach to Autonomy in Health Care, in S. Sherwin(ed.),The Politics of Women’s Health:Exploring Agency and Autonomy[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98:19-47.

[5]吴志正.谁来说明对谁说明谁来同意——兼评医疗相关法规[J].月旦法学杂志,2008,(11).

[6]陈子平.充分说明与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J].东吴大学法律学报,2000,(1).

篇3

近几年来,我们结合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我们切实抓好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我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医院基本现代化进程。具体做法如下:

一、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管理体系。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重视了规章制度的健全,着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培养管理体系。我们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一批培养对象首先与他们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切实增强这些高级人才的目标责任意识;坚持档案管理制度,经常与培养对象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取得的业务成果和考核、奖惩情况,并做到将他们的有关情况及时存入其个人档案;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和领导与专家联系点制度。院领导与4名“××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建立了联系,经常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经费、科研设施等各种困难,使他们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充沛的精力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

二、重视宣传工作,营造双尊氛围。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知识分子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热情,我们着力加大优秀知识分子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高级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活动。全院高级人才,得到不同形式的宣传表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都得到宣传报道,院部进一步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合作,明确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他们派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同时利用《医苑之窗》特聘通讯员,组成宣传小组,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这次活动,总结宣传了这些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的奋斗业绩,展示了他们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投身于科研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我们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知识分子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了切实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引导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组织各类拔尖人才,包括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理论,进行了知识经济、医院经营创新、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形势与发展前景、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知识讲座。通过培训,大家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促进找材料到文秘站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了观念转变。选送部分培养对象到外地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与此同时,还组织培养对象报名参加与南大联合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以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业务水平。

篇4

关键词:现代艺术;材料;应用形式;艺术效果

其实,艺术材料所包含的方面有很多,例如:图腾、陶瓷等各个方面,通过这些材料各个形态的组成以及颜色的搭配,从而形成现代艺术的一种形态。同时,在现代艺术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现代化的表现手段,可以将“意”“象”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结合,并且利用艺术创新的手段,将其颜色和材料形态,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展现了现代艺术的文化、风情等艺术效果。同时,材料在现代艺术应用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用途,可以展现现代艺术的经济效益,这对我国现代艺术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一、现代艺术分析

在现代艺术发展的过程中,材料和表现方式是其中非常的组成部分。因此,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对一些材料的文化、颜色、形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应用。同时,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可以通各个方面的形态,展现出现代艺术的内涵,并且将组成部门的形象、直接、集中的把握,可以更加直接展现出现代艺术的文化和艺术感。另外,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利用一些现代化的表现方式,例如:象征、抽象、意象等方面,可以将现代艺术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也通过各个方面的表达和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化人们审美的需求。并且对现代艺术的用途的不断扩宽,也增加了现代艺术的经济效益。

二、材料在现代艺术中的应用分析

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现代化艺术表现手法,仅仅是展现现代化艺术性的一个方面,现代化艺术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对材料的应用形式,进行有效的应用,这样才能从各个方面将现代化艺术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下面就对材料在现代艺术中的应用形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一)文化图腾的应用形式

现代化艺术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文化性。因此,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对其文化材料进行全面的应用。文化图腾在现代艺术应用的过程中,应当从文化图腾的走向、含义、表达的内容等方面,展开设计方向,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展现现代艺术中所要表达的文化特色。同时,文化图腾在现代艺术应用的过程中,也应当对其用途进行全面的应用,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现现代艺术的经济性能。例如:在我国某城市的风景区域内部公共环境建设,主要是结合当地的文化材料-文化图腾,构建具有文化特色的风景区域公共环境。那么文化图腾在现代艺术应用的过程中,常常用于公共环境中,通过文化图腾中的走向,从而形成立体的艺术效果。同时,在现代艺术的过程中,主要是将文化底蕴,进行有效的结合,以此展现该地域公共环境的文化性,将其艺术性也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陶瓷材料的应用

陶瓷作为现代艺术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艺术材料,主要是为人们带来新的艺术和审美效果。那么,陶瓷材料在现代艺术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对是陶瓷定的色彩、肌理、质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不一样的视觉效果。其实,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将现代化现代艺术表现手法与陶瓷材料,进行有效的融合,并且找到相应的切入点。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到各个方面的关联性,例如:雕刻、镂空、剪裁等塑造方式,将这些与现代化艺术,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展现了现代化艺术的立体效果。另外,陶瓷材料在现代化艺术应用的过程中,应当将肌理和颜色等方面的应用,进行全面的掌控和结合,这样可以在现代化艺术中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现代化艺术中所要表达的内容,可以更加直接的表达,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化艺术的审美效率,这对我国现代化艺术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三)动物材料的应用

在现代化艺术设计的过程中,陶瓷和文化图腾仅仅是一方面,还有一些动物材料,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化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对该项材料的应用形式,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通过相应的手段,可以提升现代化艺术的商业和经济价值。例如:在历届奥运会现代化艺术设计的过程中,主办国主要是对本国的风土文化进行全面的展示,就像北京奥运会,主要是利用我国国宝大熊猫作为现代化艺术设计的主要材料。同时,动物材料在现代化艺术应用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现代化的表现手法,例如:意象、虚化、夸张等方面的,可以将动物中的可爱等方面的特性,进行全面的展现,并且利用虚化的现代化表现手段,可以赋予一定的亲和力。另外,在应用的过程中,在与我国传统的文化相结合,以此展现了我国的悠久的文化底蕴,全面的展现了现代化艺术的效果。

三、结语

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过程中,是由很多的材料组成,通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表现手段,从展现其艺术、文化等效果。因此,本文对材料对现代艺术中的应用形式,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其实,从文化图腾、陶瓷、动物等材料,就可以知道,在现代艺术的过程中,主要是将其各个方面的颜色、肌理、条纹走向、形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融合,找到相应的切入点,这样才能提升其现代化艺术效果,更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现代化审美趣味和视觉感受。

参考文献:

[1]刘隽.楚文化图腾在现代艺术中的应用[J].文化学刊,2011,02;94-97.

[2]王莎莎,刘文华.浅谈综合材料在现代陶瓷艺术中的应用[J].美与时代(中),2011,09;83-84.

[3]崔宇皙,白娆.浅谈材料在雕塑艺术中的应用——以大雁塔北广场为例[J].科技信息,2014,04;87+63.

[4]单红莉.传统象征文化在现代艺术设计中的应用与创新[J].艺术广角,2014,01;92-93+81.

[5]占中华.综合材料在现代陶艺中的应用[J].景德镇陶瓷,2012,01;10-11.

篇5

【关键词】材料;现代装饰艺术;材料特性

装饰艺术是一门历史悠久并且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艺术形式,是对表现感性和具备物化功能的艺术精神的体现。早在远古时期,随着人类造物活动的延伸,装饰逐渐成长为与人类文化密不可分的艺术形式,且涉猎极广、象征意义非凡。对于装饰,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大体都离不开“利用一定的材料、经过特殊的艺术加工手段,以达到美化环境、愉悦心灵、丰富内涵的目的”这一定义。初级的装饰艺术仅是源自生活的需要,随着人类情感需求的增加与技艺的提升,装饰逐渐朝向艺术的方向前进。人们应充分认识到材料对于装饰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探索和创造美的过程中,如果人们仅能注意到材料的物质性(即作为装饰艺术的原材料),那么最终呈现的结果有可能缺乏艺术表现力。材料可以带给人们一定的愉悦感,例如木质室内装饰材料具有安定内心的心理效果,但并不足以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发掘装饰材料背后的艺术效果更为关键,它能将装饰带至更高的艺术层次。装饰行业由于过于强调材料的处理技艺,而忽视了材料意识的真正内涵,导致装饰艺术始终处于一个略显的尴尬局面。随着世界范围内精神文化的提升,近年来的优秀作品对材料美的凸显开创了现代装饰艺术的新局面。

一、装饰艺术——材料的艺术

装饰艺术的各要素中,对材料的组合搭配首当其冲。可选用材料的广泛性是装饰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门类的重要特征之一,无论是天然材料,还是伴随科技发展不断扩增的人工合成材料,都为人类装饰造型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同的材料,其色彩、机理、质感等呈现显著差异。当代人由于讲究环保、生态,对材料的选用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而在古代,装饰材料也必须迎合整体文化的需求。材料不单单是装饰的重要组成元素,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装饰艺术史实则是材料的发展史。从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钢铁时代到复合材料时代的不断进化,材料的发展变化伴随着装饰艺术与人类文明结合的每一个阶段。材料之于装饰艺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材料固然在发展,但在具体的装饰艺术创造过程中,设计者应摒弃过往的偏见——仅注重材料本身和提升加工工艺。装饰材料的内在意蕴才是装饰艺术需要真正取得突破的着力点,只有做到充分发挥材料的内在艺术性,装饰艺术才能名正言顺。

二、材料的审美特性

毫无疑问,装饰艺术的审美表现需要材料的映衬。我国古代官营手工业专著《考工记》中曾提到“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其中“材有美”就是古人对材料装饰作用的高度概括。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越发意识到材料的隐含意蕴,通过不断尝试来确定某种材料的装饰效果和艺术表现,呈现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征。那么,材料到底具有何种魅力,能够让一件装饰艺术品深入人心,凸显材料的质感美与设计者的艺术理念呢?这要从材料的色彩、肌理、质感等审美特性说起。

(一)色彩

在装饰艺术中,色彩需要依托材料这个载体来实现局部到整体的装饰色彩表现。大体说来,材料的色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进行额外艺术加工的,本身的色彩属性就可以满足设计的需要,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天然木材、石材、纺织布料、金属及其制品等。笔者认为,自然纯真更为可贵,材料本身的色彩是装饰艺术最为珍贵的元素之一。作为设计者,在设计时应避免减弱原始材料自身色彩的艺术美感,可通过点缀、突出、搭配使用等手法增强色彩的自然表现形态,使材料的表现力和美感得到提升。另一类则是通过一定的艺术加工手法,在认识材料自身色彩的基础上,将色彩、环境、装饰目的三者结合,实现整体效果的和谐统一。例如某些木质材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将自然色彩、肌理属性加以保留,同时配合环境突出材料色彩的对比度、明暗度。色彩同样也是装饰艺术的重要审美特征。具体的视觉表现形式应充分考虑装饰的功能性,将不同风格的装饰配以不同类型的色彩,如居民楼装饰艺术的设计重点应是宁静、宜人,可以考虑选用冷色系的砖类材料;现字楼强调快节奏,大方简洁、质感十足的玻璃材料不失为一个合适的选择;商场更希望装饰能够增强对顾客的吸引力度,因此可以选择使用以暖色材料为主的色彩搭配。恰到好处的色彩搭配,既能提升装饰艺术的整体表现力,又能呼应装饰的功能。

(二)肌理

肌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属性,是材料表面的纹路。从装饰和设计的角度出发,肌理存在“一次肌理”和“二次肌理”的差异。“一次肌理”同天然色彩一般,强调自然特征,是由材料表面的凹凸所形成组织纹路。如石材、木材表面的天然肌理,能给人一种淳朴的美感。而经过加工拼合得到的材料表面的特殊触感,就是“二次肌理”,其表现为一定的规律性,较为常见的有室内装饰中,由瓷砖、木板的拼合形成的纹路。除此之外,对诸如大理石等材料进行艺术加工时,表面的组织纹路会被大面积破坏,形成新的材料肌理,这种也可称为“二次肌理”。“二次肌理”表现力较强,在现代装饰艺术中应用较多。肌理的艺术表现不仅取决于自身属性或者加工技艺,其美感很大程度上是由对比产生的,或凹凸、或粗细、或横或直。一种装饰艺术中多包含着多种材料肌理的烘托。需要设计者注意的是,对比要有主次之分,设计时应以一种肌理表现为主导,否则会出现杂乱的视觉感受,降低材料的审美。此外,材料美学和装饰肌理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材料的质感美基本依据人们接触材料表面肌理后产生的触觉与视觉感受。材料肌理实际上是设计者对于天然属性美的追求,肌理的自然纯朴是设计者真正看重的。例如,我国很多明式家具就完全不经过涂漆这道工艺,以彰显硬木的天然肌理。现代装饰风格中,很多咖啡厅、茶馆的内部都是由凹凸不平的工艺砖墙组成,厚重、粗犷、质朴之感油然而起。

(三)质感

现代艺术对材料自然和审美的特征的充分利用以及融入人工元素后,将材料的质感转化为一种艺术的美感。很多材料的质感有很多种,可用粗细、凹凸平整、发光与否等来划分。如溪水中石材的表面相对于森林中的毛石,细致感更甚,但对于木材而言,则细腻略显不足。不同的质感代表的情感也被人为地进行区别,如粗糙、厚重质感象征着豪放,丝质象征着大气,细滑象征着富贵。即便是近似的材料,由于自身属性不同或者经过加工处理而来的微小差异,也能给人一种独特美感。利用质感配置材料着实需要花上一番心思,如肌理、光度、凹凸显著的硬性材料,通常被用来点缀或强调某一局部特征,不做大范围的处理。装饰艺术中美感体现的一个关键就是对材料质感的发掘,如果认知合理、表现得当,则会收到超出材料本身价值的艺术效果。材质的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装饰,具有非同寻常的抽象美,因此探索材质的选择与使用,对装饰设计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三、材料意识对于现代装饰艺术的现实意义

纵观艺术的起源与发展历程,材料占据着重要地位。从雕塑、油画、多媒体等艺术形式可以看出,材料的改变影响着艺术形式的发展与变化。因此,材料的选用对于装饰艺术的创作至关重要。但是过去大多数设计者只看到了材料本身的物质性,而忽视了材料背后丰富的象征意义,这并不利于装饰艺术的良性发展。设计师不仅需要加深对材料属性的理解,对材料功能性的把握在设计师的创作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材料语义化的意义

任何一种物质都可能因与人类生活发生关系而被赋予特殊的意义。人类的主观情感引领着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对材料的使用也是同样道理。如具有遮风避雨功能的装饰材料,在人类丰富情感的想象下,能代指提供慰藉的避风港。因此,设计师在选用材料时应综合材料的语义功能加以考虑,如木材意味着厚重、纯朴、自然;玻璃意味着时尚、科技、高端;金属,意味着贵重、刚猛;石材,意味着顽强、永恒等。无论是何种材料,都有其对应的象征意义,设计师只有建立在对生活和材料语义化功能理解的前提下,才能创作出符合时代审美的装饰艺术。

(二)材料情感化的意义

材料是装饰艺术的载体,也是设计师对于装饰艺术的情感表达的媒介。通过材料赋予装饰艺术以生命,这是对过去只注重材料客观属性的摒弃,也是对装饰艺术崭新的、跨越式的认识。对于设计师来说,材料是对情感的浓缩与表达,是意念与情怀的抽象阐述。现代装饰艺术中,材料早已突破了固有的视觉价值,实现了情感的具象化。它为装饰艺术品增加了情感因素、生命力和想象力。艺术最终要回归情感,每一种材料都是装饰艺术情感的外露,在特定视角下,情感与设计工艺的和谐统一造就了装饰艺术的繁荣。

(三)材料意识对于装饰艺术创作的影响

材料意识贯穿现代装饰艺术的整个创作过程,对设计师的创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首先,材料意识能够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设计师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发现材料的特殊意味,从而有利于营造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情感环境,即创新和突破。材料意识还能激发设计师无限的想象力。材料是客观物质,具有静止的特性,然而设计师眼中的材料是生命化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山还是山,水还是水”,就生动地表达出设计师眼中的客观世界与材料意识之间的互动与转变。即便是被废弃的工业材料也能成为充满生机的形象载体,这就是材料意识的魅力。

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装饰艺术的审美表现会受到所选用材料的影响。材料本身是静止的,只具备基础的物质属性,而其对情感的呈现是设计师基于对材料的认知所进行的对材料内涵的再理解,进而发挥材料的功能性。即便是平凡的材料,在有心的设计师手中,也会成为极具艺术美的装饰来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