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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档案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3-06 16:13: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初中毕业档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初中毕业档案

篇1

2、按照《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毕业后继续上学的团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的相应团组织。

4、毕业后走向社会的团员,要按照实际毕业去向,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或乡镇街道团组织。

篇2

该《通知》明确,考试对象是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考试项目为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确定,并在考试前2个月向考生公布。选考项目应列出若干个,让学生从中选择。

《通知》指出,这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关于“从2013年起,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要求,2017年,我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总分值定为不低于55分。必考项目与每个选考项目的分值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单项成绩测试时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评分标准为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选考足球项目,参照执行教育部《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选考一分钟跳绳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没有收录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颁布施行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

成绩评定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升学录取总分。鼓励各地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设立平时成绩。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分值55分以外单列。

篇3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各市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提出社会考生参加中考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类别。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当地政策正常填报志愿。

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是检验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中考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不得突破比例。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现在初中阶段都没有建立个人正式档案,到高中阶段才有个人档案。但这并不是说在初中没有档案,初中的档案是分散保管在学校文书档案中,比如说学籍档案中个人花名册、入团申请书、成绩表、奖励记录等都应该在学校的文书档案中。

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档案最终归于县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这之前应该在乡镇的中心学校或者类似于教育组教管站之类的管理机构,除非参加工作或者升学,新的单位需要档案才有可能凭借调档函拿出档案,一般自己不容易拿到自己的档案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六、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明确分工,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篇6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基本思路

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

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4、继续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5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

三、考试内容

2016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

(一)学业水平考试

1、科目设置: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15〕15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2、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

(三)体育考试

2016年体育考试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文下发),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各区县要如实填写《体育考试成绩册》,测试于5月中旬前结束。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

五、具体办法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条件:

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

2、报名办法: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三部分。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

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

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7所,见附表1)。

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往届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学校上报初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25分。定向生学校满足条件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三)录取分数线

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

(四)志愿填报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所有批次志愿考生必须至少填报2所学校。

(五)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

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

(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

(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

(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

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4、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2)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通知书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

(四)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为了确保2016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市上划定的分数线出台后再自行划定学校分数线误导家长、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在新闻媒体上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宣传。

篇7

【重磅新闻】成都公布中考改革方案 中考升学总成绩调整为710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

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

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

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

“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

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

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

“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

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

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

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

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

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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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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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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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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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

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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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

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解读

现就《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01

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02

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03

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04

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05

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01

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02

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03

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01

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02

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04

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01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02

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05

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01

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02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03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篇9

(四)考试时间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子女占2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具体报名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

(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为农牧民;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5)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具有区内户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拉萨中学、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区内外中职学校。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教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6.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或成人中专。

7.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中、区内外中职。

8.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学校。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中职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市地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毕业但无区内应届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市地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219.145.105.50)组织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市地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藏民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篇10

根据《浦江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决定对各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学生组织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及分工:

综合素质评价A等学生审核工作由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设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

组长:黄宝春

成员:许江淇石月球张经伟王维川

负责实验中学、仙华外校、江南初中、浦江五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二小组

组长:冯廷泉

成员:虞红光张辽成金伟强黄福源

负责浦江七中、岩头初中、白马初中、郑宅初中、堂头中学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三小组

组长:项明坚

成员:黄国进石远志周盛火党

负责浦江六中、浦江八中、浦江九中、黄宅初中、治平初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第四小组

组长:项朝虎

成员:吴海涛陈光照冯阳标

负责壶江初中、檀溪初中、前吴初中、花桥初中A等学生的审核工作。

二、各学校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实施办法要求,于5月10日前上报A等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汇总使用《浦江县*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格最后加一栏“人数统计”,统计出各模块A等总人数。

2、各学校应按一生一档的原则要求提前整理好A等学生材料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标志性成果证明材料、各模块分项评价结果、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生家长见面材料等。档案顺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便于审核人员查阅。

三、审核小组到学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是否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是否制定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栏公示及接受举报申诉情况;

3、学校是否按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学生自评;

4、学生评价结果是否按要求与学生家长见面;

5、对学生评价是否严格按实施办法进行,评为A等模块的有标志性成果支持或者有校级标志性成果且符合学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篇11

根据《*省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成绩(总分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此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考试方案、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规则以及考试的检查、巡视及市区考生的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县(市)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关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平时体育锻炼成绩、体育课成绩登统上报等项工作。为了切实做好体育考试有关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场与器材及有关要求

1、考场

教育局本着方便考生、就近考试并兼顾统一标准、便于组织、便于封闭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考场所需场地、器材、设施和组织条件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能做考点。

(1)根据体育考试规则要求,体育考试场地必须是全封闭、周边环境良好的标准400米、300米或200米田径场及与田径场相邻的室内测试考场。

(2)考场内、外要张贴考生须知及有关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考试时间、要求、纪律和一些宣传、鼓励内容的标语,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氛围。

(3)考场内要设检录处和各考试项目考试区,并在各考区准备所需要的标准器材,以及桌子、椅子、体操凳、卫生饮用水、白灰等物品和设施。同时要求各考区的布局要合理,要有一定的间隔,避免互相干扰。

2、器材

根据《*省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要求,各考点要根据当年的考试项目,配备符合标准、统一安全、数量足够的器材设施,保证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体育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绝不允许非标准器材进入考场。

3、安全保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体育考试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医务监督和安全教育等项工作的领导。

(2)一定要做到先体检、后考试。体检可与初三学生常规体检相结合,体检时间应放在初三年级体育考试之前进行,决不允许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参加身体素质考试(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3)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家长必须填写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字。

(4)各校带队教师,要在学生进入考场之前,组织学生进行相应准备活动,严禁不做准备活动而直接参加考试。

如有因不重视安全工作而发生考生伤害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4、体育考试考场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配备专门保安、保卫人员;监考人员挂牌上岗(标牌必须具有监考人员近期彩色照片及编号);考生凭准考证出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场。

5、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考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监考人员。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当场提出,以便得到及时准确的答复。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此类问题。

二、学校在体育课成绩及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的要求

(一)、成立学校考试领导机构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教导处、体育组和班主任三结合的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明确责任,各行其职,具体职责如下:

1、教导处管理职责。负责管理体育考试档案、体育成绩记录和各项活动记载。

教导主任负责全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时间的安排与调整,指导学生体育考试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和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

教导干事在教导主任的指导下管理体育考试档案,收集积累资料,负责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活动及大型体育活动情况的记载。

2、体育组管理职责。负责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

体育组长要全面负责掌握体育教师对各班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考核情况,指导各年级组制定好体育考核项目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与积累。

体育教师要认真做好对所任班级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考核,做好成绩统计与上报,掌握学生体育课出勤与表现情况,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反馈给班级。

3、班主任管理职责。负责班级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

班主任教师要配合体育教师做好班级学生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体育活动课、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情况的考核,做好学生出勤和表现情况的统计,督促班级体育委员及时填写考勤表并上墙公布。认真做好体育锻炼和体育课表现差生的评定工作,要实事求是,掌握好标准。

三、体育课成绩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考核办法及标准依据《实施方案》执行。

关于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情况评定,可参照如下标准:

(1)表现合格学生

在平时体育锻炼(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中,能够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达到要求者;

能够自觉遵守纪律,听从教师指挥,服从活动及课堂安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者;

体育活动和体育课,能够按照常规要求,自觉穿好运动鞋、运动服,不携带危险品(小刀、镜子等)者;

体育课堂能够认真听课,做到注意力集中,自觉按照教师布置的练习完成动作者。

(2)表现差学生

在体育锻炼和体育课活动中,凡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视为表现差生:

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者;

有打骂人,欺负其他学生,损坏公物、顶撞教师者;

活动练习不积极,经常借故逃避,甚至旷课者;

经常对他人动作进行嘲笑、讽刺、刺伤他人自尊心者;

拉帮结伙,遇事起哄捣乱者;

体育活动或体育课经常不穿运动鞋、运动服,行为散漫者;

经常不认真听课,练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按教师布置的练习去完成动作,表现自由者。

四、考核档案管理及成绩登统与上报

(一)按要求建立完善如下档案(有关表样附后)

1、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记录(指定专人每日一记)

2、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缺勤统计表(班主任负责,班级上墙公布)

3、体育课出勤、课堂表现记录表(体育教师负责)

4、体育课成绩统计表(体育教师负责)

5、体育中考考核项目成绩汇总表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6、学校体育课成绩上报单一式二份(教导处负责)

7、学生免考登统表(教导处负责)

8、学生免考申请表(学生申请)

9、体育考试考生家长通知书(体育考试前由考生家长、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签字)

(二)上报市教育局材料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报名表

2、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学生登统表

3、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

(三)教育局职责

1、审查学校上报的各种材料。

2、登统学生体育课及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成绩。

篇12

(一)继续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并制定制订详细计划,把五月定为资助政策宣传月。各学校在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 ,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通知书一起发放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等资助宣传明白页。利用公开告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宣传。印制《致高中、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分别发放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和每一个高中毕业生手中,人手一份宣传资助政策。统一印制了《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明白卡》,入村入户发放到全县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之际,我县教育局、中小学要继续掀起了宣传教育资助政策的,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贫困学生知晓受助权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加大规范档案管理力度。一是规范整理档案资料。教育局坚持从局自身档案规范做起,要求各中小学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做到资料完备、简洁明白、索引准确、查阅方便。二是完善档案资料内容。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存放有序、利用便捷。三是强化档案数据核对。对档案资料中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核对,补充完善,全面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继续在精准扶贫、精准资助上下足功夫。严格执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两免一补”资助实施细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等多项实施细则精神,一丝不苟按其规定要求、规定程序操作落实,确保公平、公正、精准落到实处。积极深入农村农户,多调查多走访,使任何一个真正贫困学生不遗漏,使任何一个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脱贫攻坚做出应有贡献。

篇13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有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根据《丽水市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

20*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科目

(1)文化考试: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政治社会(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等五科。考试日期、各科目所用时间、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

(2)技能测试:

①体育测试:按《*县2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满分15分。

②实验操作: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组织,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10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③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电教馆统一制定方案,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满分5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可以申请免考,分数按满分计。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考试750分和技能测试30分,总分为780分。

2、命题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聘请省教研室有关专家指导、审核,试卷卷首统一冠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命题将坚持以下原则:

(1)命题以《*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考试范围、考试要求和试题难度,减少纯粹考核记忆性知识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2)命题应加强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观题的阅卷分科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轮流承担,客观题由市教育招考中心统一组织。

(2)试卷的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对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题,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认真复查,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高中招生以分数形式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20*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探究与实践。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级,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见《*县20*年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测评实施办法》(附件1)。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或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⑤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体育测试达到13分以上者。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信息技术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⑥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信息技术测试达到4分以上者。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县教育局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生在获得实验操作P级的基础上,参加县里统一组织的实验操作测试达到9分以上者,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有一项为A级,另一项达到P级者,经县教育局审核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学生的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档案,由初中学校按学生录取学校分类后,送县招考办,再由县招考办通知高中学校统一领取。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机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在4月底完成,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4月底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取新生。

三、优惠加分

(一)下列考生享受3分加分:

1、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获得者。

2、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两女户的孩子。

(二)下列考生享受5分加分:

1、*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C级获得者。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兴趣特长运动会,前1-3名获得者。

3、初中阶段参加县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父母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

1、*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3、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考生。

(四)下列考生享受15分加分:

1、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获得者。

①*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获得者。

②*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获奖者(“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③*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获奖者(个人奖)。

④*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奖者。

2、*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20*年6月1日-20*年5月31日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五)下列考生享受20分加分: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六)少数民族考生享受30分加分。

以上六项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高分一项享受。没有特殊说明,特长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

四、招生录取

1、20*年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执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庆教普〔20*〕6号)。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3、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庆中)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要求进入其他高中学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4、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面向本县招生,首先满足本县考生的升学要求。外县考生作为“择校生”,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民办初中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

5、20*年开始重点普通高中实行分配生制度,按分配计划以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分配生名额占正取生的30%左右,具体名额分配、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6、烈士子女可根据志愿结合学业成绩安排到省级重点中学就读。

五、配套制度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保送生条件及选拔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使每一位教师、初三学生和家长人人知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加组织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使有关人员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内容、基本程序和要求、标准和尺度。通过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及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5、考评制度。县教育局将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本《工作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篇14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分类考核。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命题要求。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学完即考”。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成绩呈现。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结果运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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