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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04 17:21: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分包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分包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分包商;指定分包;FIDIC合同文本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154-01

指定分包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普遍。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指定分包的规定却不尽完善,从而造成了法律规定和实践相脱节,进而导致由于指定分包合同引起的履约纠纷的处理很难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鉴于此,完善对指定分包的法律规定便成为一项必要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同时,一些部门法,也做了类似规定,比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中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由此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包人的指定是持禁止态度的。《建筑法》二十五条规定之目的是约束发包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要求承包方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承包方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在建筑工程按合同约定实行固定总价的情况下,因为发包方的这种指定行为,势必会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

二、指定分包在实践中的情况

但是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实践中,有着另外一种情形的指定分包。

一些工程项目中因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但通常来说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因此发包人往往不将此项工作划分给承包人,而是根据其积累的资料、信息,经验,形成的对某公司信誉、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和信任,通过议标方式选择该公司作为其指定分包完成此项工作。或者甄选几个候选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家公司作为实施此项工作的指定分包。

尽管上述指定分包的工作不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但是从项目管理角度而言,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不利于承包商对于整个项目现场的总体协调和管理。为避免各个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发包人要求承包商与指定分包签订合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指定分包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从而更有利于承包商对于整个项目的统一管理、协调以及掌控。

三、指定分包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之区别

建筑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上述形式的指定分包,与《建筑法》二十五条和七部委30号令中之分包人,是有明显区别的:

首先,指定方式不同。前者是由发包人直接指定;而后者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指定。

其次,分包工作内容不同。前者之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后者之分包工作则为承包商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再次,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前者之分包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后者分包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还有,对分包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前者之分包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终究是发包人选定的,而且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的条款。而后者之分包,发包人一般不介入监督分包合同的履行状况。

最后,违约责任的范围不同。前者之分包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应使承包商免责,除非是由于承包商对其了错误的指示。后者之分包违约行为,将被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四、法律中完善对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的必要性

由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某专项工作有特殊专业技术需求绝非个例,发包人因此而指定分包的现象也就非常普遍。这种指定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其具有如下必要性和现实意义:1.针对性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繁琐复杂的招投标过程,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费用;2.避免了承包人涉及自己不擅长和不熟悉领域工作的盲目性;3.通过指定分包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实现了对项目的统一调度管理和协调;4.指定分包普遍存在于国际工程实践。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涉及境内外的国际工程项目,指定分包也越来越普遍适用。

五、完善中国指定分包规定之思考

我国现有法律中对于不准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规定,是为规避利益输送,防止腐败的滋生,有着积极的预防效果,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

可是对于上述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另一种情形的指定分包,法律上即没有对其概念、特点的清的界定,也没用对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清的规定,导致在工程实践中对指定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各方违约责任的承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惑。故我国应尽快完善法律中对此指定分包的有关规定。

鉴于我国建设工程实践现状,以及我国走向国际建设工程市场的需求,我国应该在完善指定分包的相关立法和规定中,借鉴FIDIC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包括明确界定指定分包商的概念;赋予承包商的合理反对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及对指定分包商合法利益的保障机制等。

参考文献:

篇2

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晚上7:00-9:30

会议地点:**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主题:第一季度法律法规视频学习培训

会议主持人:***

**分公司参会人员:全体员工

针对近几年公司接连发生工程项目法律纠纷及分包人员上访滋事事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形象声誉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反映出了公司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淡泊、法律风险识别不到位,从而在项目管理方面缺少更细致的管理意识,对一些能控制的事情没能控制住的情况,我分公司组织了第一季度法律法规的视频学习培训,旨在提高分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及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事务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以杜绝分公司类似法律纠纷及滋事事件的发生,推动分公司各项目工程合规有序发展。

培训学习内容如下:

一、合同方面的学习

1、民法典合同理解与适用的若干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3、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4、事后合同;

5、管理主要环节风险分析。

二、财务方面的学习

针对***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了各类问题,对其中几个重点问题,对大家进行讲解及明确要求,希望在交流中提升完善分公司财务基础工作的质量,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六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管理办法》,项目伙食补助管理办法相关说明并作出了指示;

2、备用金管理办法;

3、公司财务费用收取政策。

三、***经理对分包商管理经验分享

1、案例分享;

2、分包商管理存在的问题;

3、分包商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篇3

【关键词】gb/t50430;标准;关系作用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curity role in gb/t50430

liu hua1,huang yian-bo2,li hua3

(1.changshu eighth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changshu jiangsu 215512;

2.constant quality certification consulting co., ltd. changshu changshu jiangsu 215500;

3.jiangsu yong tong urban landscape construction co., ltd changshu jiangsu 215500)

【abstract】to further deepen the study implementation gb/t50430, gb/t50430 standard paper mainly talk about the contents of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curity role.

【key words】gb/t50430;standards;relations role

自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实施二年多来,绝大多数企业按要求规范执行。

但笔者也看到在实施gb/t50430认证中,不少企业存在着一种错误观点和偏向,认为实施gb/t50430只是企业工程技术质量部门的事,甚至一些安全部门的管理员也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不重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重点一味追求到创文明工地的个别工程项目,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则大部分精力放在有关部门自编厚厚的安全检查册空表记录的填写(安全册记录指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八册。笔者注)。

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实施gb/t50430的误区。其实,安全与质量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安全在gb/t50430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实施gb/t50430,下面谈谈gb/t50430标准内容中有关与安全的关系作用。

1. gb/t50430是遵循法律法规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标准

gb/t50430标准共13章,其中3、5、6、7、9、12、13章共十处体现必须依据遵法原则,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应该明白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指的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还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安全管理检查评定的首条中也提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下面仅例举在gb/t50430标准中对依法的内容和大家共同学习:

(1)第3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中文件管理3.5.2中第3条指出明确并及时获得质量管理活动所需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第5章:人力资源管理5.2.2,施工企业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配置相应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质量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上岗。

(3)5.3培训5.3.2中第2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第6章:施工机具管理6.2.3,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职务的要求。

(5)第7章:投标及合同管理7.1.2,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6)第7章:投标及合同管理7.2.1 第3条,要求与工程施工验收和保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7)7.2.2 施工企业应经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和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8)第9章:分包管理9.2.1,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9)第12章: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12.2.1,要求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第1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10)第13章: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13.2.1,收集信息包括第1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

2. gb/t50430标准中直接指出与安全的关系作用

(1)顾客关注的焦点是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之一,为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在投标及合同管理 7.2投标及签约中明确工程项目的要求,包括发包方明示的要求和发包方未明示(隐含)但应满足的要求和其他要

求。在合同管理7.3.3要求施工企业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工程目标履行情况主要是指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很清楚履行情况也应由有关主管经营、质量、安全的工程项目有关主管部门跟踪考核。

(2)在分包管理9.2,分包方的选择和分包合同评价中指出:除了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外,更明确要求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与工程业绩和信誉。同时9.3.2要求施工企业对于项目分包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复查,按标准对分包方进行验收。这里突出了技术质量与安全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跟踪复查。因此也只有由质量和安全有关部门强强联手,组织牵头执行。 (3)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中要求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求,这里除了工程技术质量部门外,也离不开安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健全的组织体系来保证。在施工组织设计策划中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律法规、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制度外,还应明确实现过程活动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配备必要的资源;在策划中离不开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的制定和方案,技术交底以及分部分项工程中关特质量过程控制。另外,在施工过程控制中,对工艺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根据现场管理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对施工机具认可,对半成品、成品保护采取措施,监督实现,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为辨别存在的潜在危险,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在施工质量管理策划中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策划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作为主要内容之一,我们再回头来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中的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这些保证项目中无不体现gb/t50430理念并显示安全与工程技术质量的关联和重要职责使命。

(4)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中,8.3.3指出施工企业应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这不仅对材料设备和质量管理部门,而且对安全有关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5)施工机具管理6.2.2要求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6.3.1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指明技术和安全维修保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另外在6.2.4中,施工机具验收确定安装或拆卸方案,该方案应批准后实施。安装后的施工机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也只有归口专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检测部门才能承担。

(6)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规范明确了在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位资格、能力、工作经历,这里的专业技能也包括专业知识和技术质量安全知识也包括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应用,这里的能力要求,不仅是掌握影响产品的技术能力,也包括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目前,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的“建造师”、“造价师”等职称考试和“项目五大员”持证上岗、安全a.b.c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合格持证上岗等等这些都必须具备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标准和专业实务知识,也正是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一种举措。

(7)为做好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在gb/t50430,12.2中要求施工企业对各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频度和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监督实施并验证整改效果。这里提到的“层次”,第一指的应该是主管的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在对各部门科室的检查和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都离不开安全与质量部门的关系与配合。因此,对质量安全部门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首先认真学习理解规范标准,按要求实实在在做好,这样才能深入实际,到项目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负起我们应有的责任。

3. 结尾

当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名目繁多,但都有它的共性和不同点,为做到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准确地把握标准的内涵、原理和方法。gb/t50430标准是结合了施工行业“本土化”“行业化”特点,体现了iso9001标准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按过程方法,p、d、c、a循环改进理念,也适用于其他所有管理活动,我们只有进一步深入

篇4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采购单位、机构等,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重点事项实施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的意见》(四纪发[2005]23号),以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协议书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房屋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协议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主管单位负责实施,甲、乙双方的纪检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5

关键词:市场经济;建设工程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承载着一个项目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重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已是我们亟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的体会,现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吉迪恩・S・格兰尼.[日]尾岛俊雄.城市地下空间设计.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