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范文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26 14:48: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

篇1

【关键词】防灾减灾 体系建设 综合防御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河北省是我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平安河北、富强河北和美丽河北建设的心腹大患。2016年7月28日在视察唐山时指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河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防灾减灾指导思想,全面提升河北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河北省防灾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防灾减灾组织和责任体系不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及村(社区)等政府性机构防灾减灾职责和责任不健全和不落实;政府机关部门间的防灾减灾职责分工不科学不合理,同一灾种的防抗救不同环节分不同部门监管,同一源头的不同灾种也分不同部门管理,职权交叉重叠、缺位漏项,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政府防灾减灾公共服务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保障不到位,特别是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社会法人主体、家庭和公民的防灾减灾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第二,防灾减灾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尚需制定一部统筹各类自然灾害防范的防灾减灾基本法,亟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根据新变化新要求加快修订;部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具体,缺少实施细则和监督落实机制,致使许多法定职责未能真正依法“落地”;分灾种和分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防灾减灾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存有大量空白,且强制性和约束力难以保证;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高,宣传演练不够,缺乏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应急演练。

第三,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等科技支撑能力滞后。现有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的探测要素、范围、精度、时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满足精细预报、精准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水文、国土、生态、环境、交通、海洋等领域的气象灾害专业观测能力滞后,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实时共享;灾害预报预警的精细化水平和时效性不够;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尚不健全,全网和精细灾害落区的“绿色通道”均未完全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灾害综合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尚未建立;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第四,灾害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各地对气象灾害普查、区划和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基础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灾害基本情况不清,风险不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尚未实现从重抗灾救灾向重防灾的转变,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高风险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等有效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不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灾害防御管理与应急指挥水平有待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机制缺失,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服务才刚刚起步,其能力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

践行防灾减灾新理念,构建新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树立“综合防灾、全民防御”理念,健全防灾减灾组织和责任体系。一是健全综合协调、科学高效的政府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和监督组织以及责任系统。参照水、旱灾害防御领导体制,政府主导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重点乡镇建立常态化运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办公室;推进政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向基层延伸,明确行政村、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防灾减灾具体责任,对高风险隐患点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制;明确和细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高效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应急联动的综合防范制度。二是依法落实法人、家庭和公民的防灾减灾主体责任,推进全社会防灾和全民防灾。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公告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等配套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三是健全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各级公共服务事权和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树立“标准先行、依法防御”理念,完善防灾减灾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加快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防御和气象灾害防御立法,据此修订省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二是制修订政府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和实施细则。三是制修订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分灾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四是按风险区划建立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体系,重点加强灾害级别、灾害调查、风险评估、防御要求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

树立“精准防范、科学防御”理念,强化防灾减灾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强化致灾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与地方共建水文、海洋、交通、农业、环境和生态等专业观测系统,建立多部门实时共享的气象大数据中心。二是强化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分灾种的风险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系统。三是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系统建设,建立预警信息权威、全网及分区域机制,增强农村等薄弱地区预警接收能力。四是强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五是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系统建设,强化全民防灾避险科学普及。

树立“关口前移、风险防御”理念,发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气象灾害调查、风险排查和区划制度,开展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成精细到乡镇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划制修订制度,建立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执行清单和制修订清单。三是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四是建立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气象灾害防御准备认证制度,由政府主导开展认证工作。五是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纳入政府补贴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发展巨灾保险服务。六是建立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检查督查制度,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实施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政府实绩、干部评优的参考依据。

加快实施“十三五”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

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构建全时空、立体化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高中小尺度突发灾害监测能力;提高分灾种短时临近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能力,提高灾害预警的精准度;发展灾害调查、普查、区划和风险评估、预报业务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更新灾害应急、联动和指挥系统,提升应急处置防范能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工程建设,完善防灾组织、责任体系和法规标准预案机制,提高依法防灾管理能力。

实施“精细化气象预报服务工程”。建成气象大数据资源池,推进气象大数据云平台的社会化共享应用;完善精细化数值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延伸期、月、季、年的无缝隙客观气候预报业务;建立城乡精细化公众气象服务制作系统,重点建设省市县集约的公众气象云服务平台,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支撑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气象科普业务系统、资源共享传播系统和气象科普场馆,打造气象宣传科普资源品牌和基层气象科普示范工程。

实施“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影作业条件监测系统,提升对人影作业气象条件的监测识别能力;完善省市人影作业指挥系统,提高人影作业指挥协调能力;加快国家飞机增雨和科学试验石家庄基地和冀东、冀西北飞机人工增雨保障基地建设,在太行山与燕山山区、粮食主产区、黑龙港流域、冀北生态保护区新增山地催化烟炉和火箭发射系统,加强人影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提升飞机、火箭、高炮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联合立体作业能力,力争实现年增水50亿立方米目标。

实施“生态环境气象保障工程”。建成覆盖全省区域的环境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实现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的连续实时监测;升级改造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服务系统,发展分县空气质量客观预报能力,建立应急减排效果检验评估业务系统,提高科学精准治霾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卫星遥感为主的生态监测评估系统,发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资源监测、评估等业务服务,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气象保障能力。

实施“绿色产业发展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农业、海洋、交通、旅游、能源、商贸物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气象监测站网及省市农业气象中心、省市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和京津冀交通气象中心,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预警系统和服务平台,完善3个市级海洋气象预警中心业务平台和精细化海洋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立跨区域交通气象综合数据库和京津冀交通气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集旅游气象综合信息数据库、服务产品分发于一体的省市级旅游气象服务平台,基本满足河北经济转型发展对气象服务的需求。

实施“气象‘一流台站’建设工程”。升级改造气象业务保障条件较差、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气象台站,迁址建设气象探测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和难以长久保护的气象台站,重新建设不符合现代化气象业务需求的省气象台、影视中心、装备保障中心和资料档案馆等综合业务用房。切实改善基层台站环境,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全省气象台站100%达到“一流台站”标准,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实施“冬奥会和冰雪经济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冰雪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多维度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气候条件预测及风险评估分析系统、冬奥会驻场气象台和冬季运动专项气象信息服务系统等气象保障系统,提高精细化天气预报预测能力、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人工增雪作业能力、气象信息与新闻宣传能力,保障2022年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建设冀西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加密布设火箭人工增雪装备和地面碘化银发生器,建成科学高效的冬奥会赛区人工增雪作业保障系统。

落实党政同责,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机制

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结果导向和减少人员伤亡的刚性约束作用,将防灾减灾工作成效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深化和拓展气象防灾减灾专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政府实施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狠抓过程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力度、问责力度与公开力度,持续改进工作。通过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加强组织责任、法规标准、科技支撑、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建设。

健全与气象事权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明确地方气象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中央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完善财政对社会防灾减灾的支持引导机制,扶植灾害防御社会组织发展;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设备投资等领域,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不断扩大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

(作者为河北省气象局局长)

【参考文献】

篇2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综合观测系统。进一步完善与国家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网相衔接的、适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山区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形成合理覆盖全省的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立和完善雷电、生态与农业、地质灾害、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海洋等专业的气象灾害观测网,尽快形成地面、高空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我省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森林草原、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交通干线等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大力发展先进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技术,加强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设,建立暴雨洪涝、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和大风、大雾、高温热浪、大雪、寒潮、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以及风暴潮、沙尘暴、道路交通、森林火险、公共卫生和空气质量等专业气象预报系统,着力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跨部门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雾、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测。

(三)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服务渠道。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中国气象频道在我省的接收落地工作。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电子显示屏,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针对不同的群体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提出适用的防灾避险措施。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农村大喇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渠道,提高为农民群众防灾避险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时效。

二、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行政区域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制订防洪涝、防风、防雷、防积涝、防雪灾、防台风、防浪、防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对策,建立不同气象灾害种类的防御方案,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确保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建立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及播发、部门及社会公众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协调联动机制,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统一有效的重大气象灾害应对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强化城市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部位和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专家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加快建立乡(镇)、村气象灾害防御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接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定期组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飞机、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加强人工防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炮防雹作业布局,切实做好经济作物主产区的雹灾预防。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七)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本部门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太行山、燕山地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当地气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气象灾害普查和评估,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进行论证等。同时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使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山区、社区、矿区、学校等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科学技术的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社会等多方面投资,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抓紧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中有关气象防灾减灾项目的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抗灾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科普宣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篇3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台风、暴雨(雪)、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抓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相结合,及时台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乡镇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完善海洋气象广播系统,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海上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堤、水库、防风林、城市排水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针对台风、风暴潮、沙尘暴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气候系统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国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要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国家、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的意见》(〔〕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灾害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海洋等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系统,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的监测,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牵头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政策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和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定期执法督导。

三、加强预警信息

(一)加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依托中国气象频道建立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频道,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省内各级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绿色通道。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信息。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接到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渔港、渔船出海口,以及学校、医院、社区、林区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将部门自建的预警电子显示屏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地方经费。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村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类灾害防御责任人包干到户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将气象信息员等队伍纳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各级气象部门要与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事、通信、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中的重要事项。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为军队参加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与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联动。对矿山、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水库坝区和重要交通、输油(气)、输电、通信线路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强制性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联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联防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应用效果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专用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定标准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衔接,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任务和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并着力落实资金投入。省金融办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与推动中,要注重发挥气象部门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服务,努力减轻农业气象灾害损失。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加强气象服务基础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切实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地处沿海和黄河下游,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3%-6%。干旱、洪涝、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风、大雾、霾、沙尘、高温热浪、低温冷害等灾害每年都不同程度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山洪灾害等也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产生的影响将日趋加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风廓线仪系统、水汽监测网(GPS/MET)、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以及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生态环境等专业观测网,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监测系统。重点加强灾害多发区、农业区、林区、渔区、沿湖、沿海、沿路等区域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和半岛城市群中小尺度加密观测网建设,增加监测站点,提高监测精度。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主要城市、近海、湖区、矿区、林区、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以及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进一步完善包括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雷电、人工影响天气等专业的集约化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综合应用多种探测信息和预报预测技术,提高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性。重点加强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龙卷、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时效和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多灾种预报预测机制,加强对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预报的会商分析,切实做好影响我省的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加快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拓展全省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专业信息网站、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灾害警报接收器等功能,建设面向城乡不同群体的预警信息接收子系统。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快中国气象电视频道在我省的落地,做好与全省有线电视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服务网站的对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以及在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城镇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或悬挂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等设施,及时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内河与海上运输、海上作业、生态林业、滩涂养殖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及时准确暴雨(雪)、雷电、大雾、大风等灾害预警信号。高度重视对农村、山区、社会弱势群体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切实解决信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气象灾害和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工作中的职责,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针对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等区域的防洪抢险、防台风、防风暴潮等预案演练。特别是针对跨地区的大范围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增强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以及海上、陆地灾难搜救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其在气象灾害调查、风险评估、处置决策、技术培训、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学校、医院、社区、宾馆、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依托群团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社区等,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和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报送气象灾情,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常识。

(三)强化气象灾害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大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加快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配备先进的移动气象探测设备,建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增强气象灾害现场信息传输与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加强主要河流、水库、湖泊的防汛抗灾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强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大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程,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快省级飞机人工增雨基地和鲁西北、黄河三角洲、济南南部山区、半岛丘陵地区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全省立体化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提供保障。要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基础上,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不断拓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域,开展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以及人工消雨、消雾、防霜冻等科学实验。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我省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及其造成的灾害损失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相互关系、成因分析和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根据各地气象灾害特点、发生发展规律和防灾抗灾能力,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治,定期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山区、港口、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巩固防灾减灾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海堤、水库、防汛设施、城市防洪排洪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和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设施、重大油气输送与储运设施、重要水上和陆地交通线路、重要通信枢纽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设施的除险加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大力推广应用海洋天气警报系统,提高海上船舶、作业平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加强沿海地区防风、防浪、防风暴潮等工程建设,切实增强防御海洋气象灾害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应对气象灾害风险。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城市功能、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气候影响评价与可行性论证,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适应和有效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

(四)制订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建设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3号文件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52号),切实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认真落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省级气象灾害与海洋气象重点实验室,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气候变化应对等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引进开发与本地业务化以及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技术研究,重点研发突发灾害性天气、海洋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用技术,发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业务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联合攻关、优势集成,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建设,促进防灾减灾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相衔接的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设,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加强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加快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大力推进国家、行业和地方气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用,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我省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加大气象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公共气象信息传播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尽快将我省各部门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资料统一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布局,实现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应急气象服务、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篇6

[关键词]高职生;“三农”服务;核心技能;培养思考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251-01

引言

气象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我国是世界上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强度大、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严重,给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带来诸多问题。加强防灾减灾,搞好经济建设,迫切需要提高气象服务的水平。

一.气象为“三农”服务核心技能培养的现实意义

1.顺应中国气象局气象局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

2013年中国气象局《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要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安全福祉等中心任务”,明确了公共气象服务业务“面向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部门联动工作,开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应用或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开展环境、交通、水文气象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海洋、山洪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电力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工作,承担防雷减灾服务。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2.紧扣本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以江西省为例)

2013年江西省气象局也于出台“江西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明确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主要内容(1)公共气象服务;(2)气象预警预报;(3)综合气象观测;(4)综合气象保障。而气象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1)强化公共气象服务(2)加强气象监测预警(3)改革综合观测,特别强调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围绕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强化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气象灾情调查和收集上报、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农业农村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明确各类气象服务的业务内容,建立完善相应的业务布局、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并出台改革实施进度。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8月),基础设施建设与试点推进阶段(2013年9-12月),重点实施推进阶段(2014年1-12月),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12月)。

重点实施阶段(2014年1-12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综合观测业务改革调整,预警预报业务优化,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并进一步完善县级气象服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延伸。全面推广乡镇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业务。组织集中研发统一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平台,负责系统二次开发和升级改造,推广有价值的业务新技术和服务新产品。组织开展观测人员转岗培训,气象装备保障技术培训以及预报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区域自动气象站和通用技术装备的社会化保障工作,做好相关探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建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各设区市气象局要推动将预报准确率、为农服务“两个体系”、预警信息、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气象局要建立综合气象业务运行日志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和部门联动机制建设。依托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的气象服务产品。

3.提高防灾减灾“三农”服务核心技能培养是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的迫切需要

气象类毕业生人才奇缺,本科毕业生大都面向市级气象部门就业,而基层气象台站(县级)更需要的是高职气象类毕业生,本科生往往留不住,而我国气象类高职毕业生更是稀少,所以,面对防灾减灾的严峻形势,面对防灾减灾人才的急需,对气象类高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县级气象台站2423个,数万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基层气象台站工作人员少,任务繁杂,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不愿到基层台站就业。据统计,县级台站工作人员中第一学历是本科的比例在10%左右,预报专业更是不到2%[5]。而气象类高职生在县级台站的需求就更显得重要,在防灾减灾日趋重要的时期,如何更好地加强对气象类高职生进行核心技能培养就显得更加重要。

4.培养气象类高职生防灾减灾“三农”服务核心技能,对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我国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气象灾害的社会敏感性越来越强。我国的气象灾害占各种自然灾害71%左右,种类多、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损失重。近10年,全国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死亡2000人左右,经济损失2000亿元左右。几乎每年由于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仅以新疆喀什为例,2013年5-6月,发生的暴雨、冰雹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达到4.7亿元。研究防御气象灾害是一个长久的课题,所以,培养学生防灾减灾“三农”服务核心技能对于个人的成长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加强防灾减灾人才核心技能

气象为“三农”服务,在课程体系上突出公共气象服务技术、气象预警预报业务、天气分析与预报技术、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等的教学与实践,需要有一套完善的课程体系为导向,需要完整的培养方案作支撑,需要针对核心课程进行合理规划,需要完全按照台站工作模式进行教学和实践,所以除了制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还要制订实训大纲、实训指导手册,还必须与台站进行局校合作,签订合作协议,行业为我学生提供场所,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中去,真正做到所学知识与行业的无缝接轨;教师也应当到台站进行实习和锻炼,了解行业改革动向,及时调整教学重心,在教学过程中,重视专业教学与实践技能的紧密结合,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制订与防灾减灾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应用气象》专业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完成核心技能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及实训指导书

2.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培训基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实践教学;

3.与本省气象局进行协商,争取更多数据共享,校园气象台严格按照台站的工作流程进行实际工作实训模式,特别是针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和服务;

4.针对不同季节的灾害性天气能够进行个例分析,并掌握防御措施;特别是不同季节江西省农业气象灾害重点服务内容;

5.至少联系一个农业观测试点,掌握为农服务的重心,并作为学生实训基地,完成为农服务的各项实习。

6.更多与台站签订局校合作协议,方便老师及学生进行新业务学习及顶岗实习,选择天气现象有代表性的台站签订,与台站建立外聘老师上课制度,与实际业务紧密联系,至少调研四个气象部门,并与台站人员座谈交流,写出调研报告;

气象部门始终坚持把为农服务放在气象工作的首位,在农村防灾减灾、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培养气象人才的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学生心系“三农”,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回良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中国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

篇7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海洋渔业资源的急剧衰退以及海水养殖业的迅猛发展,我省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认真分析现阶段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仔细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对策,对保障渔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由于近几年海洋捕捞渔民的亏损面达70%以上,船修、机修、设备的配备以及人员的培训等欠帐较多,尤其是部分连年亏损的船只,事故隐患整改乏力,许多船龄长、适航条件差的渔船勉强在支撑,一旦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果不堪设想。

海洋捕捞是一种高风险行业,不少渔民弃船上岸后,海捞业劳动力资源减少,随意招雇的外来打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海上必备的安全常识,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目前不少地区尚未设立专业的海洋气象预报台、站,渔民在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时不能及时避险。由于海难救助网络不健全,遇险船信息反馈慢,缺乏有效的救援手段。

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已经建立多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进出港渔船的有效控制一直难以落实,导致部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的渔船、职务船员不全的渔船、违章作业没有结案的渔船擅自出海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有些地区没有固定的渔港,许多渔船平时就无序地分布在沿海滩涂和港口,主观上,出港签证时做不到逐船检查,大多只能凭船舶所有人自述。同时,港监,边防,闸管等职能部门也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渔船股份制改造后,海洋捕捞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往往会出现船与船之间相互不通报确切渔场位置的情况,大大降低渔船自救、互救的能力;少数干部和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一些渔民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设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量和手段不能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沿海渔政、港监分站只有两三个人,但一般要管辖几个乡镇、几十公里的海岸线,力量明显不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单位与生产船只之间也缺乏全天候联络的通讯设备。目前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要靠船只在港期间的常规检查和宣传教育。

针对上述的事故原因和隐患,必须积极探讨整改对策。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人、船、港、滩涂”。一是以实行船员持证上岗为抓手,强化船员安全管理。职务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务证书方可在渔船上任职,普通船员必须持有“四小证”和“基础训练合格证”。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二是以整治海水养殖生产秩序为突破口,强化滩涂安全管理。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下海交通工具和养殖人员要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设施。对从事滩涂小取作业的船只,严格实行临时载客检验,未经检验的养殖船(艇)一律不允许出海。三是以港口“三防”为重点,强化渔港安全管理。整治渔港停船秩序,强化渔船停港值班制度,完善港口消防设施,取缔无证供油船、电焊船。四是严格执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和《渔船报废规定》,强化渔船管理。“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未按规定检验的渔船、船用安全设施不全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生产。

积极探索海洋渔业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我国海洋渔业生产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捕捞许可制度,但尚未建立准入制度。内陆非渔业劳动力的无限涌入,海上技能普遍较低,安全生产状况恶化。因此要通过实施船员持证上岗制度来探索渔业准入制度,凡从事海洋捕捞和滩涂养殖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件后方可上岗。对使用无证外来人员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和业主的责任。

建立重点渔船追踪制度,强化签证环节的监督功能。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实施的好坏决定着事故预防的成败。应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渔船普查和清理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的基础上,建立“高危”渔船和违规渔船“黑名单”,分发各签证点实施重点监控,防范重特大恶性事故;二是及时与签证点沟通海上、港口检查的情况,由签证点掌握隐患船舶名录,把住出港关;三是建立限期整改情况反馈制度,没有反馈情况的,坚决不予放行;四是建立范围广泛的违规渔船协查制度,加强系统内的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让违规者无处藏身;五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港监、边防、水利(闸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筑阻止隐患船只擅自出海的坚固防线。

篇8

关键词:地质勘察;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381-02

1 地质勘查工作的涵义

地质勘查工作从广义上来说,一般可理解为地质工作,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技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质勘查工作。例如,以寻找和评价矿产为只要目的的矿产地质勘查,以寻找和开发地下水为只要目的的水文地质勘查,以查明铁路、桥梁、水库、坝址等工程地区地质条件为目的的工程地质勘查等,地质勘查还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地热调查与地热田勘探、地震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等。地质勘查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本着以较短时间和较少的工作量,获得较多、较好地质成果的原则,选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如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址摇感等等。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狭义的说,在我国实际地质工作中,还把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5个阶段,即区域地质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发勘探。

2 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地质勘查是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地质勘查,一方面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国土调查程度,为城乡规划和国土整治提供地质依据。因此,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诸多值得提出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矿业权意识薄弱

矿业权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无证勘查和越界勘查两个方面,造成无证勘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矿业权过期、失效,很多地质勘查工作领取的探矿业权期限较短,开始做地质勘查是,往往拥有探矿业权,但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勘察报告时,其探矿业权已经过期失效;二是利用他人的矿业权进行地质勘查,在取得勘查成果后,常常会造成矿业权的纠纷;三是有些勘查投资人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在自己的勘查区内已经设置了矿业权,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在自己拥有的矿业权范围之外进行地质勘查,势必造成投资浪费和经济损失。

2.2 目的与任务不明确

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款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须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勘查投资人由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不清楚,不能对地质勘查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而地质勘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想投资人说明地质勘查的目的与任务,致使较多的地质勘查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也给勘查投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许多勘查投资人不考虑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和勘察成果,盲目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矿产开发,往往造成更大的投资损失和浪费。

2.3 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勘查周期不合理

一个地质勘查项目往往有多家地勘单位参与投标和竞争。一方面地勘单位为了中标竞相压价,另一方面勘查投资人在确定勘察单位时只考虑价格因素,忽视设计方案、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由此造成地勘单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如果勘查投入不足,地勘单位也只能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这势必会影响地质勘查工作的程度、质量和成果,其结果也只能是增大矿产开发的投资风险。

勘查投资人为了加快矿业开发的速度,不按照地质勘查的客观规律办事,过分要求地勘单位缩短勘查周期,而一些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地质勘查的工作费用,也违背勘查工作的基本规律,盲目勘查。地质勘查的工作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违反这一基本准则,一方面会造成勘查程度偏低,另一方面会造成勘查工作部署的不合理和工作量的浪费,使得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预期的成果和目的。

2.4 勘察阶段确定不合理

一些勘查投资人为了减少地质勘查工作的费用,盲目确定勘察阶段。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低,不能满足矿山建设设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勘查程度偏高,造成自己浪费。由于新的地质勘查规范取消了对地质控制程度较高的资源/储量比例要求,致使地质勘查成果不能满足矿山设计要求。地质勘查阶段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矿床规模,矿山生产规模,矿体赋存的地质条件,矿体的复杂程度,勘查投资人的具体要求等综合因素。

3 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可行性研究

地质勘查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目前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相互脱节的问题。矿床开发是否能够获得经济效益,不仅仅与矿床本身的矿石含量和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密切相关,还涉及到国家的法律、宏观经济政策、矿山建设的内外部条件、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诸多因素。只有通过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才能真正减少投资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建议勘查投资人要充分认识到进行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工作作为地质地质勘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要是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必要切实解决和处理好上述问题。

3.2 不断的研究、吸收新理论、新方法

50-60年代的找矿主要是找地表直接易识别的矿床,地标识别标志明显,找矿命中率较高,放过手段也简单。而90年代之后的找矿主要是隐形、半隐形等不能直接识别的矿床、地表识别标志多为间接的地质信息,需要运用地质、物化探综合手段去寻找,技术人员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是难以发现与评价矿床的。素质的提高需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不断努力学习掌握近年来出现的地质、物化探找矿新理论与新方法,只有掌握成矿新理论,并在其指导下综合本省地质背景认真分析可能的成矿地质条件,合理选区,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才能有所发现,取得找矿的突破。

3.3 优化项目管理

项目一旦确定后,要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加快勘查进度,缩短找矿周期,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具体管事步骤是:(1)普查队全部出队之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个普查队检查落实工作部署等情况。(2)在工作进展过程中,总工或地质科长随时下去进行督促指导,解决有关技术等问题,使其工作不误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3)年终收队之前,总工到各找矿队进行野外实地验收,检查工程及资料质量,确保地质成果的可靠性。(4)普查队全部收队之后,有总工主持组织各队组长以上技术人员,对各队资料进行全面互检,评出优劣,对优者予以奖励。最后的一次检查既可以互通全队的地质成果,又提高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知识。

3.4 加速地质勘查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随着找矿难度加大,而地看经费有限,必须切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找矿及其施工的效率和成果。适应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需要,地质信息系统作为国家公用基础信息系统的重要内容应当抓紧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技术、空间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在地质调查中的应用,改造传统地质调查方法,促进我国地质勘查业现代化,为其走向世界,提高竞争能力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篇9

据英国广播公司8月21日报道,发表在美国《自然灾害》杂志上的全球研究显示,“上海是全球最容易遭受严重洪灾的城市”,这种风险甚至超过了孟加拉的达卡和菲律宾的马尼拉。

消息传到国内后,上海防汛办常务副主任胡欣立刻向媒体表示此项研究结果“并不全面”,并指出上海防潮堤的设计能力可防200年一遇的位。

《新商务周刊》记者查阅该研究原文发现,该报告的核心内容是构建一个“沿海城市洪灾指标”,并选取了9座沿海城市作为例证阐述。在这9座城市、4项指标中,上海3项指标倒数第一,总分倒数第一。

报告警示了可能存在的危险。上海是中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2011年其人均GDP高达12784美元。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大规模的灾害,上海将很难在短期内恢复灾前的状态。

唯一的“1分”

2011年6月9日,来自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S.E.巴莱克和他来自英国、荷兰的同事们将这份描述“沿海城市洪灾指标”的报告发给了美国《自然灾害》杂志。

差不多一年之后,该报告发表。这份专业性很强的学术论文之所以引起媒体注意,是因为它提出,在其研究的9座位于河流三角洲的城市中,上海是遭遇严重洪灾时防御能力最弱、因而遭受洪灾风险最大的城市。

“沿海城市洪灾指标”包括水文地理、社会、经济、行政4个大指标以及19项具体的测量指数。巴莱克等研究者通过综合计算,最终得到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值代表该沿海城市遭受洪灾打击时候的脆弱程度,数值越大,脆弱程度越大。

在巴莱克的报告中,上海除了“经济”这一指标,其余3项全部都拿到了代表脆弱程度最大的1分,总评分同样为1分,而且是唯一的一个1分。达卡名列第二,分数刚刚超过0.8。

达卡位于恒河三角洲布里甘加河的北岸,龙卷风、风暴潮和洪水像三个怪兽一般频繁闯入达卡人的生活,尤其是洪水,年年泛滥、逐年严重。达卡贫穷,是世界上人力三轮车拥有量最多的城市,保守统计每天挤着70万辆,每逢暴雨,市内积水,就会有无数五颜六色的三轮车漂在浑浊的水面上。

这种景象很难与繁华的上海相提并论。那么上海的脆弱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巴莱克认为,从水文条件上来说,上海遭遇海岸洪水的风险非常大,一来是因为其海岸线非常长,陆海岸线长约172公里,同时有多座岛屿;长江、钱塘江人海口冲击出的三角洲,河流流量大,给人海口处的土壤带去很大的冲击。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洪水管理与减灾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娜向《新商务周刊》记者介绍,上海西有太湖洪水、东有台风暴潮,加上地势较平,平均海拔4米左右,且由东向西略微倾斜越来越低,面临着暴雨内涝的风险。

另外,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徐明2009年的《长江流域气候变化脆弱性与适应性研究》报告中指出,近30年来,上海沿海海平面上升了115毫米,加之地面沉降,相对海平面上升幅度更大,这引发的海水倒灌、咸潮入侵的频率在过去几年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脆弱的城市

除了水文地理这种“先天”因素,巴莱克还深入研究了许多“后天”因素。比如他认为,暴露在洪水危险中的居民数量越多,则该城市就越脆弱。

最近几年,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上海城区的人口数量已近饱和,房价也居高不下,人们开始向迁移。以前的农村变成现在的城中村,但排水设施并没随之变化,无形之中增加了很多隐患。

“我们把那里叫‘城乡结合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的副总工程师程晓陶说,“我觉得最大的风险在于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扩张。”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上海有常住人口2301.91万人,人口密度高达每平方公里2588人,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因此可谓是“非常脆弱”。

2012年7月21日,北京发生特大暴雨,其中发生在市内核心地段广渠门的惨剧一度使得网络上的安全锤脱销。这引发了人们对“城市型水灾”的关注。

程晓陶介绍,“城市型水灾”造成的交通瘫痪、电路故障、地下室进水等影响都非常严重。过去农村经受一次大洪水需要3年至5年,恢复到灾前水平在人们看来是很平常的。但现在对城市的影响不要说3年或3天,只要3个小时老百姓就不干了。而且上海这个经济体还有自己的独特之处,金融业作为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受到的损失将以秒为计算单位。

程晓陶对《新商务周刊》说,客观来说上海的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在全国是做得非常出色的,建立的“水务信息一体化”系统将气象、水文、海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都汇集在一起,统一管理,提高了效率。

8月“海葵”入侵我国华东地区。上海居民朱俊回忆,台风来袭前,各大商场门口的LED屏上都播放了红色预警信号,电视节目打了滚动字幕,微博“上海”也以“防汛防台”为关键词连续多条微博,通报最新的天气情况、交通情况。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胡欣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海葵”台风来的时候,在一天半时间里,上海共撤离了住在沿海、危棚简屋、工地等危险条件下的37万人。

但巴莱克报告还是考虑了一个河口城市残疾人、12岁以下、65岁以上的行动不便者占总人口的百分比,过去10年内人口增加的百分比,以及防护建筑的数量,救灾物资的储量,防灾救灾独立机构的数量等。这些大型城市特有的敏感基因无形中增加了大型城市上海防洪防汛的难度。

篇10

关键词:公共气象;服务前景;提升能力;新局面

Abstract;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public meteorological service capacity, leading role of public meteorological servi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teorological cause, this article through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he public meteorological service prospect and the new situation of enhancement of the ability of public meteorological service

Keywords: public meteorological service; prospect; ability; the new situation

中图分类号:P41

前言:

加强和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事业,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工作,也是我国气象服务事业中的重点和难点。公共气象服务做的好,实现了农民的增产增收,就有利于我国繁荣发展,为我国的社会进步贡献力量。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快速发展。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有三个关键点:1,广大农民趋利避害的意识。2.气象服务部门的研发实力和服务的主动性;3.政府部门的主导能力。

一、认清公共气象服务前景

公共气象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范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是党和政府对气象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公共气象服务的主要任务。

科学分析公共气象服务发展面临的新要求和新形势。 研究表明,在未来全球变暖背景下许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将增大,气象灾害的破坏程度将越来越强,影响将越来越复杂,应对难度将越来越大。

应对气候变化我省气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1.是省级层面还没有建立气候变化业务服务平台,气候变化业务工作所必备的框架、流程、标准和规范等还有待建立和完善。2.是气候变化科研业务团队建设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一支专业化、多学科、高水平的队伍。3.是开放合作的氛围不够,尚未与有关部门建立充分合作的关系,与社会形成互动机制。四是气候变化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高。

二、如何提升公共气象各方面服务能力    1、抓短期临近预报:严密监视天气变化,今年汛期我们重点加强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及时制作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产品。做好短期气候预测和服务工作。完善预报值班流程,进一步提高预报质量。     2.提高预报准确率 .气象服务中,预报的准确率是预报最重要和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准确率低,做出的气象服务效果就会较差,不仅起到的作用不大,有时甚至起到反作用。这也是目前气象服务业务所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当今的天气预报是以大气科学理论为基础,在高性能计算机平台上完成的现代气象数值预报。 数值预报模式的研究和改进主要是国家级和省级科研攻关的目标,而基层气象台站的任务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个人的经验,对数值预报产品进行修订和释用。美国大气研究中心(NCAR)的评估报告曾指出,优秀的预报员在天气预报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于数值预报模式10~12年改进的效果。由此可看出,培养高素质的预报人员并在预报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于天气预报准确率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3、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农村气象信息员的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气象应急预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等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以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开展农业气象监测和田间调查。加强大风、暴雨、连阴雨、冰雹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4、服务三农是重点:汛期气象服务的关键是农业气象服务,为了将今年“三农”工作和“中央三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为此局里成立了“三夏、三秋”服务领导小组,将为群众提供准确的天气预报和相应的农时建议。及时联系村组,安装大喇叭确实把为农气象服务放在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5、及时开展灾情调查:每次灾情发生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县的气象信息员开展灾情调查工作,同时我局会派出相关人员深入实际开展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6.加大基层气象台站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根据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设置业务岗位,实事求是地确定人员引进标准,培养选拔高级专门人才,并营造环境使其在综合观测、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基础和关键作用。

7、积极构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加强气象应急队伍和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努力增强气象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省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加大力度开展灾情收集、普查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渠道,扩大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特别是农村气象信息服务覆盖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宣传。

8、进一步强化决策气象服务工作。

通过树立决策气象服务的首位意识,完善修订了《决策气象服务周年方案》,规范决策气象服务关注重点,特别是明确规定决策服务产品的内容、形式和发送,认真研究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增强决策气象服务的针对性、敏感性、综合性、时效性,提高决策服务产品的质量。通过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气候的预测预报和服务,最大限度的减轻气象灾害的损失。

三、努力开创我省公共气象服务的新局面    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确立我省公共气象服务的发展目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不断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效益显著提高。    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共气象服务的各项工作中。

1.是健全政府部门之间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响应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

2.是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山洪、城市内涝、地质灾害、风暴潮、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气象衍生灾害的防御标准和措施,研究制定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启动预案的气象条件。

3.是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建立和完善以大型水库为节点的流域洪水预报方法,以县、乡为单位的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报方法,以街、区为间隔的城市内涝预报方法,以连片农田为对象的农田渍涝预报方法,以市、县责任海区为划分的黄、渤海大风和海浪预报方法。

4.是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度。逐步建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覆盖城乡、立体化的气象信息系统。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能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农村、山区、海上。

5.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气象灾情普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开展城乡规划、重大工程等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积极参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以及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6.是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水资源利用和水资源安全、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的影响评估。   以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目标,完善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海洋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城市气象服务业务系统、交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    以提高服务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为着力点,完善科技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建立和完善防雷技术服务系统、公共气象影视节目系统、气象信息电话短信服务系统、网络气象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交通、铁路、电力、油田、海产养殖等行业的专用气象网站。

四.结束语

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和“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把为公共气象服务作为气象工作的重点进行安排部署,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将开发利用农业气象资源、防御和减轻农业气象灾害作为重点,结合气象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深化决策服务、公众服务、专业服务和科技服务,为实现社会的繁荣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秦大河,孙鸿烈主编.《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总论卷》.北京:气象出版社.

2、郑国光在第五次全国气象服务工作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8.9

篇11

关键词:城市内涝;排水设施;建设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内涝的诱因

(一)城市发展速度快、人口膨胀、城市建设、规划跟不上

随着中国城镇化速度逐渐加快,土地急剧扩张,导致城市的土地资源产生了紧缺现象。为了推动城市化发展,大部分城市通过填海造地、填湖造地等方式使土地面积不断增加,然而这造成了海洋、池塘、湖泊的面积日益减少,导致天然蓄水池的调洪能力和蓄洪能力大大减弱并降低,大量的地表积水造成了城市内涝。此外,城市居民采取许多措施达到硬化洼地和软土地的目的,破坏了土地天然的渗水功能和地下水循环,导致城市的排水系统不能及时排出过多的洪水,进而导致城市洪涝灾害。很多城市的建设和规划并不能跟上城市发展的脚步,例如城市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大多城市习惯于模仿一些国家城市的排水系统,没有经过对两地地域差异开展仔细的研究调查,没有从自身城市的特征出发,缺乏科学分析,这也是城市内涝容易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设计牵涉面多,协调难度大

城市化破坏了城市的水循环,导致城市暴雨天气增多,城市内涝发生的几率也不断增大。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规划牵涉范围大,极易导致排水规划设计与城市各规划之间协调困难。因此,城市的排涝规划需要建立高效的排水机制,进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排水管网和泵站的排水功能。但是城市的排水规划存在见效慢且耗资大的弊端,故为应对好城市内涝一定要将排、滞、蓄结合在一起,完善城市排水系统,统筹协调好城市的每一项规划。

(三)领导重视度不够,存在“轻地下、重地上”的落后观念

许多城市的领导者只注重城市的地上建设,而忽视城市的地下建设。地下管网的建设涉及城市整体规划,是属于“面”的工作,相比较道路、桥梁等“点”或“线”的工作,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对当下某些追求政绩的领导来说,是花钱费力不讨好的事。正是由于“重地表、轻地下”观念的存在,导致旧城区的旧管道出现老化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城市决策者将绝大部分的投资投入到地上设施的修建之中,真正投入到地下的管网建设资金却很少,并且对地下管网建设怀着一种得过且过的不当态度,不进行仔细研究甚至直接使用老化的管道设施,导致测算更新改造过的老旧管网仍存在质量过差,承载能力弱的缺陷。

(四)施工质量不能完全保证

城市必须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一的排水系统的质量。但是很大一部分城市的排水系统存在水流处理技术含量不达标,排水管道的建设材料质量低下的问题,排水管网的质量没有达到城市排涝应有的标准。采用密度精、质量高、耐用耐磨的材料作为城市排水系统的管道建设原料是加快排水速度,保障地下水清洁的重要举措。而在管道的实际建造中,因为是隐蔽工程,埋在地下的,很多施工单位经常会以次充好,将较劣质的管道设置在排水系统中,各个工序的质量也不认真控制,使很多管道提前出现了裂缝、漏水等现象,缩短了管道的使用寿命。阻碍了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还污染了地下水资源。另外,施工中如遇到其他管线及构筑物的影响,出于工期和成本的考虑,也不按程序和技术要求处理,而是随意改变排水管道的管径、位置、标高等,虽然暂时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但给日后管道的运行埋下了隐患。

二、对城市排水规划管理的探讨

(一)对城市地下管网进行普查

城市地下管网不清,既影响日常的维护管理,又影响规划质量。如果不掌握管线的具置、断面尺寸、埋设深度、管材、建设时间,在规划过程中很难对现状管网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也很难就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之间的衔接做出合理的安排。与暴雨强度公式修订一样,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也是一项量大面广的工作,同样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推进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目前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法定的城市排水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的排水专业规划。在总体规划阶段,排水专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排水体制和排水标准、划分排水分区、提出排水工程布局方案。在详细规划阶段,排水专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排水设施具置,完善排水管网系统,计算量及管径。从编制内容和深度看,总体规划阶段的排水专业规划虽然覆盖面大,但深度不够;详细规划阶段的排水专业规划虽然细,但系统性差。要在总体规划阶段深化排水专业规划,又受到时间进度、资料条件、专业协调等多方面限制。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一些城市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或总体规划之后单独组织编制了排水专项规划,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水污染防治和内涝防治形势严峻的城市应该积极推进排水专项规划编制。

(三)对排水规划中与内涝有关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城市排水规划中有许多内容直接与城市内涝问题的解决相关,例如城市的排水条件、排水分区、城市不同高度城区的排水设计、针对超标的暴雨的应对措施等。这些问题与内涝直接相关,解决这些问题,也就解决了城市内涝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是排水规划管理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因此,有必要针对排水规划中与内涝有关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排水分区的问题为例,针对城市内涝所进行的排水规划管理中对排水分区问题的分析应不仅根据地形和水系进行分析,还应该考虑到暴雨对排水分区中各区的排水压力的问题,大多数低洼地区都承担了过重的排水量而导致内涝。因此,在进行排水分区时,应充分分析城市地貌,并对城市地貌的高低程度进行细致的划分,使排水压力分散开来,使每个排水分区的排水功能发挥到最大。

(四)对城市排水系统进行监控

城市排水系统运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排水力,在城市排水规划管理过程中忽视了对城市排水系统的监控,不能有效解决城市排水力不足带来的内涝问题,而城市排水系统十分复杂,难以完全监控,但现代科技却给城市排水规划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监控工具。建议城市排水规划管理部门使用排水监控软件,通过系统地对城市排水进行监控,以实现对排水系统的全面管理,促进各排水设施的高效利用;通过软件,管理者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直接、清晰地观察到各排水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能够在暴雨来临之前和暴雨来临之时,对防洪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尽量降低城市内涝的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暴雨后城市内涝是目前威胁我国很多城市发展的自然灾害,而这种自然灾害的根本原因却与城市排水规划和关系息息相关。目前城市排水规划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城市内涝的风险增加,因此,要应对城市内涝,城市排水规划管理有必要对城市地下网管进行普查,对城市排水规划编制进行进一步梳理,并且重视对城市排水规划中内涝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启用现代软件设备对排水系统进行监控。只有全面地实现对城市排水规划管理,城市内涝问题才能被有效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耿莎莎.基于城市规划视角下的城市内涝防治研究[D].兰州大学,2013.

[2]韩洋.城市内涝控制与排水管网规划研究[D].长安大学,2014.

篇12

关键词: 物探;重力;电磁;放射性

引言

由于资源埋藏深度更深,因此,找矿难度也在逐渐增加,找矿对探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取得从浅部过渡到中深部的找矿突破,传统的物探和化探勘探技术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地球物理勘探便于控制,分辨力较高,也比较方便,在资源勘探中应用很广泛。因此,熟练掌握地质矿产知识,深入了解物探技术与方法,同时探索与发展新的物探技术手段,更好地服务于深部矿产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1 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近年来国家加大投资力度倾斜地质找矿勘查,尤其高度重视煤炭、铁矿两个矿种的勘查。就目前的铁矿找矿工作,笔者认为存在一些问题,即勘查手段较为单一,造成地勘资金不能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不可否认,地质找矿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我们如果能够合理地利用某些勘查手段,那么定会获得很好的收益。

目前在铁矿地质勘查过程中,除利用已有的钻探成果,主要考虑磁异常成果资料(包括航磁和地磁),因为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磁异常的扫面基础工作。但是地球物理异常是由地下地质构造和地质体因物性差异而引起的,毕竟是一种间接的、非实物性的探测结果,并且磁异常具有局限性和多解性,它只是对寻找磁铁矿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寻找其它类型的铁矿就显得有些不太适用,这就需要借助于其它的找矿方法。因此仅凭磁异常资料会加大地质找矿的风险性,也就是说增加其不确定性因素。为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如今提倡综合找矿,那就更需要利用多种勘查手段。

2 物探原理与分类

2.1 物探原理

地球物理勘探又称物探,其原理就是应用物理学勘查和探索地球本体以及近地空间地下矿产资源、地质结构组成及形成与演化的一种方法与理论。它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利用地质仪器对研究区域进行测量、接收测量区域的全部物理信息,通过适当有效的处理方法从这些信息中提取出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并根据地下矿体构造和围岩的物性差异,再结合地质条件进行分析,推测探测对象在地下的具置、分布范围和储量大小,以及反映相应物性特征的物理量等,作出相应的解释推断的图件。

2.2 物探的分类

物探按探测空间不同可以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和地下物探。其中地面物探应用最为广泛。根据探测物物性参数的不同,物探又可划分为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和放射性勘探。这些方法在固体矿产与油气资源勘查方面应用很广。

3 地面物探方法与应用

3.1 重力勘探

重力勘探是以研究对象和围岩之间的密度差异为基础,利用物理学原理,通过观测与分析重力场的空间与时间分布规律,查明地质构造和寻找矿产的一种地球物理方法。

重力勘探根据地所处的空间位置的不同,可分为: 地面重力勘探、地下重力勘探、海洋重力勘探、航空重力勘探和卫星重力勘探。重力勘探的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 根据承担的地质任务进行现场踏勘和编写技术设计; 2) 进行野外测量,采集有关的各种数据; 3) 对实测数据进行必须的处理和解释、编写成果图件及其报告。

重力勘探常用于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和勘探。其应用条件有: 1) 被探测的地质体与围岩的密度有一定的差异; 2) 被探测的地质体有足够大的体积和有利的埋藏条件; 3) 干扰水平低。

3.2 磁法勘探

磁法勘探是利用地壳内岩石之间的磁性差异所引起的磁场变化来寻找有用矿产资源和查明隐藏地质构造的一种物探方法。通常借助各种仪器发现和研究岩石间的磁异常,常用的仪器有磁秤、磁通门磁力仪、质子旋进磁力仪、高精度测量用的光泵磁力仪以及超异磁力仪。

磁法勘探应用于地质调查的各阶段。在地质填图时,磁法勘探可划分沉积岩、喷出岩、基性岩、超基性岩及变质岩的分布范围; 可研究沉积岩下面的基底构造; 查明各种控制成矿的构造。普查找矿时,磁法勘探可直接寻找磁铁矿床,与其他物探法配合间接寻找金属、油气等资源。在勘探磁铁矿时,可推断矿体的形状,指导布置钻孔和寻找钻孔旁侧及深部的盲矿。

3.3 电法勘探

地壳是由不同的岩石、矿体和各种地质构造所组成,它们具有不同的导电性、导磁性、介电性和电化学性质。根据这些性质及其时间特性和分布规律,我们可以推断矿体和地质构造的开关、大小、位置、产状和埋藏深度等物性参数,从而达到勘探的目的。电法勘探就是利用矿体与岩石的电磁学和电化学性质的差异,通过观测和研究人工或天然电场、电磁场或电化学场的空间分布规律和时间特性,来发现和寻找矿产资源和查明地质结构。其特点有: 得用物性参数多,场源装置形式多,观测内容或测量要素多及应用范围广等。

岩石与矿石的物性参数主要有电阻率(ρ) 、导磁率(μ) 、极化特性包括人工体极化率η 和面极化系数λ 以及自然极化的电跃变Δε 和介电参数(ε) 。常见的电法勘探有岩土体电阻率测试法、三维直流电法和高密度电法。

3. 4 地震勘探

地震勘探的原理: 首先要人工激发地震波,利用其向地下传播过程中遇到不同弹性的物质会产生反射与折射波,用检波器接收这种波。通过分析与计算这些波的特点、传播时间、振动形状,推测判断地下岩层的性质、形态以及埋藏深度。在油气勘探方面应用极广,是直接找油的主要物探法,还可用于煤炭勘探、盐岩矿床勘探、金属矿床勘探以及解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

3.5 放射性勘探

放射性勘探是随着原子能的发现及利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以研究岩石的放射性差异为基础,由于岩石中所含的放射性元素不同,含量也不同,因此这些放射性物质原子核衰变时放出的射线也不同,通过专业仪器观测与分析研究这些射线,达到寻找矿产资源的目的。同时还能解决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在内的地质问题。

由于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不受自身化学状态、温度、压力和电磁场的影响,因此其探测成果比较直观,容易解释,成本低、效率高、方法简便、不受环境干扰等突出优点。放射性探测可分为两大类: 天然放射性方法和人工放射性方法,前者有γ 测量法和α测量法,后者有χ 射线荧光法、中子法、光核反应法。

3.6 综合物探

综合物探的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同广泛应用密切相关。采用先进的精密电子仪器对地质结构进行探测,同时为了达到更好的勘探效果,信息更准确,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组合,大大提高勘探效率和勘探信息的可靠性。其在地质灾害的探测、水文地质探测、工程质量的检测以及考古行业方面应用广泛,发展很快。

4 结语

总而言之,现在物探作为高新技术与立体地球科学前缘研究体系的先导和必不可少的手段,应对其理论与方法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种物探技术的应用都依据了一定的物理前提,地质、地球的物理条件及边界特征都会对勘查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物探技术人员在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的时候,应该先对已有的勘查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进行实地的勘测可以选择多种物探的方法,发挥物探技术的先进作用,使各种方法成果互相补充,取长补短,才能提高物探技术的精度和可靠性,达到最佳的勘查效果。

篇1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月3日《人民日报》)

篇14

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

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下,我国已陆续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省、市和港口四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建了北海、东海、南海三支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和四个海上专业救助飞行队伍;建立了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尽管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已成体系,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实施,但海上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以渔业船舶海上安全事故为例:据统计,仅东海区域2011年第一季度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包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36起,死亡(含失踪)61人,沉(毁)渔船16艘,直接经济损失1376.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沉(毁)船数和死亡(含失踪)人数指标分别下降20%、15.79%、44.04%,直接经济损失指标上升了43.07%。这表明:当前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与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还不能满足海上救援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预案未能结合应急能力的实际,对应急的关键信息进行系统而准确的描述,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救援指挥系统,也没有明确谁是事故现场的直接救助指挥,导致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够强。

应急管理机制不顺畅。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救援指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等方面还没有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各单位往往独自组织培训与相关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还没有很好理顺。

应急反应力量和基础条件仍较薄弱。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应急建设资金投入总体仍显不足,应急救助和处置所需装备和资源贮备还不够充足,国家海上专业应急救助队伍人员编制多年没有增加,已难以满足海上救助事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装备落后、缺少专业技术支撑和相应的演练,国家海上救援总体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目前我国海上救援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没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对整个救援过程进行完整评估,海上救援任务完成后,各救助单元往往自我评估。因此,难以及时准确评判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上救助整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

我国海上应急救援体制建设总体要求是:以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为目标,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应急管理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保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教育、演练、培训、预防、引导、操作等各方面工作的基础。

一是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做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一是预案体系要明确统一的指挥机构,尽量减少应急预案层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效果;二是预案体系要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个案要实用,每个预案都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要具体适用,简明易行;四是广泛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力求使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实际。

二是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尽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把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内容范围分解成工作单元,由相应人员承担,形成清晰的日常应急分工和工作流程,预案实施要有第一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并明确其失职失责的要承担的责任。

三是各专业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标准操作程序是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2、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基础性,是有序、高效实施海上救援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海上安全信息预警制度。完善热带风暴、冬季大风、风暴潮和雾天等极端天气海上交通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明确信息主体,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准确预警信息。

二是完善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和分类标准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海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和交流工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范围。

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程序,确保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的快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程序,应着力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信息传递、上报要迅速准确;二是先期处置要及时高效,努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三是应急预案要有序启动,明确工作流程,做到措施到位,防范严密,处置得当。

四是健全海上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一要对海上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汇总和风险评估,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情况普查数据库;二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并对海上重大应急救援案例进行评估,逐步完善海上各类突发事件的网络检测系统,开展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

3、健全应急资源与救援人员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应急资源和救援人员组织保障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是建立应急资源贮备体系。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重要装备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形成对应急专业人员、重要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等物资,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是加强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投入增长机制。落实专业救助单位经费来源,保证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及日常培训、演练工作经费,满足海上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从而增强安全保障和海上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是健全搜救队伍专业化培训机制。推进海上应急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在“十二五”期间,除建成一个专业化综合性的海上应急训练基地外,各救助局还应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专业化培训基地;不断完善搜救队伍专业化培训和实操训练机制,进一步推动搜救队伍专业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

五是制定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海上救援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科学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志愿者培训和活动交流力度,做到专群结合,以专带群,有效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成各级各类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系统的应急专家咨询的网络系统,为提高海上救助能力提供坚强的理论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