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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重要性和意义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2-26 14:48: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性和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传承的重要性和意义

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意义;问题;措施

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鄂温克民俗文化和桦树皮制作技艺。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传承与保护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基本职责。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以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本民族性格的直接表现,而且是民族情感、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加强对其传承与保护主要具有以下意义:(1)为了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个性特征。随着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这就需要一种传统的精神力量来团结和号召广大的中华民族儿女,增强凝聚力,从而能够使中华民族继续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2)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认识和定位,是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和历史的高度得出的科学结论,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永恒的精神的宝藏。旅游业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机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切实的体现;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还是一种需要大力开发的旅游资源,其发展潜力巨大。这种资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文化遗产,它更体现了一种精神力量;它能够充分展示出我们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和丰富的内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机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中,需要明确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的各要素运行机理,才能发现传承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主体:非遗传承与保护主体是指参与到非遗传承活动中,并愿意将自身技艺进行传授的个人或是群体;而非遗保护的主体则更加多元化,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媒体等多种群体;(2)客体: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客体包括各种文化遗产的的表演形式、知识、技能以及各种工艺品等;非遗保护的客体指保护工作中的传承人与传承对象,这一要素在非遗保护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3)载体: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以人作为传承与保护的载体,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必须依靠非遗传承人的口传心授来进行,因此在非遗保护中必须重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工作;(4)路径: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路径主要是人民的广泛参与以及传承人的口传心授;非遗的保护路径则较为丰富,包括静态形式的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活态保护,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政策、非遗教育、市场化发展等,非遗的保护路径没有固定方式,只要有利于活态传承的活动都可以被视作保护路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主要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环境的问题。相比于传统的民俗文化,现代年轻人更加推崇城市文化、潮流文化,同时国外文化的不断渗透也使得极少数年轻人愿意了解、认识以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给传统文明的发展与传承带来了不利影响。并且由于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破坏也是影响非遗传承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灾害中非遗将受到不可修复的严重损坏,因此也是造成非遗传承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2)传承链中断问题。非遗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因此其对于传承人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而随着非遗传承环境的不断恶化,多数非遗传承人已经属于高龄人群,但现代年轻人相比于传统技艺更加青睐现代文化,因此只有极少数年轻人愿意加入到非遗传承的行列中,这就导致了非遗传承链条在不断中断。(3)传承机制的问题。非遗传承工作需要依靠完善的传承机制,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了非遗传承的重要性,陆续展开了多种传承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非遗传承机制仍然存在很大不足,无法对数量众多的非物质遗产进行科学、有效的传承,也没能深入人民群众之中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因此必须对加快对传承机制的完善工作,从而使政府、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展开更加系统、科学的非遗传承工作。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问题。第一、现阶段政府的非遗保护工作更多的是以申遗为工作重点,希望能够通过申遗来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但如果一味地强调非遗的商业性质而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保护将失去非遗保护工作的真正价值,为了获得非遗的经济效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创造非遗的现象,这种非遗过热现象不但无法对非遗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给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伤害;第二、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过度重视对非遗形象工程的建设,地方政府为了申报非遗项目而盲目进行非遗形象的塑造,而一旦申遗通过后,非遗的保护工作将被再度忽略,这就使得申遗工作失去了其文化保护的真正意义,无法真正达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目的。(2)非遗保护机制问题。非遗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评审机制问题以及监督机制问题。第一、在地方非物质遗产申遗的评审工作中,政府为了促进地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仅仅从申报流程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而缺少对非遗项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工作,这种做法将给非遗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第二、政府缺少对申遗通过地区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非遗保护全周期的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申遗过程中的过度开发、虚假申遗以及轻保护现象,从而使得对非遗的保护工作发挥其真正价值。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措施

1、 确定传承项目,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力度,组织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判断、筛选,把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地方特色,具有时代相承特点,具有独特的知识、出色的技能和高超的技艺,保护和传承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传承项目,并根据其类别、特点、濒危程度,申报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此推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2、通过相关法律进行保护。法律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进程中,必须要注重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与指导关系。全国各地政府应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分工与职责。首先,地方政府必须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其次,必须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相较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存在这巨大的差异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扬至关重要,各地政府必须要构建一个传承人命名与保障体系,在专项资金当中划拨出一部分进行专项管理。最后,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相应的奖惩体系。通过立法,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同时又能够有效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破坏与流失的情况。

3、加强政府扶持力度,进行保护。(1)增加投资。要想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度,使得更多的群众能够正确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积极组织社会当中的各种资源,通过积极组织各种宣传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宣传活动,有效提升民间文化的知名度,从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2)协同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属于全面、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中央、各级政府、地方文化机构、宣传机构以及非物质文化的专家进行协同合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程度的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认识。

结束语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沉淀,有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当前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衰退,甚至存在消失的危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曹伟伟.浅谈漯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D].合肥:安徽大学,2014.

[2] 于思文.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 史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探析[J]. 大众文艺,2015(03)

篇2

摘要:

少数民族曲艺是中华文化艺术宝库中的一大瑰宝,不仅具有独特的艺术价值,而且具有弥足珍贵的历史价值,其保护和传承对于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2006~2015年间,我国对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做出了一些努力,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出版了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举办了多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数民族类曲艺项目偏少且集中于部分少数民族、传承人面临年龄老化后继无人且男女比例差别大、演艺团体匮乏、观众群体少等。在今后少数民族曲艺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曲艺项目的挖掘、申报与管理,出台措施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合理利用生产性保护及数字化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曲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

少数民族曲艺;非遗名录;传承人

曲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别之一。曲艺是中华民族民间说唱艺术的总称,是一种以“说唱”为表现形式来叙述故事的表演艺术形式。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55个少数民族同样也创造了属于其民族的独特曲艺艺术形式。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曲艺艺术宝库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重要价值和意义

少数民族曲艺承载了少数民族的独特艺术魅力,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艺术瑰宝,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曲艺艺术素材,而且记载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艺术文化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曲艺艺术,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曲艺具有独特的艺术文化价值

曲艺,又称“说唱”艺术,是我国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大瑰宝。曲艺主要依靠“说唱”这种形式来叙述故事,简练而生动,为人们喜闻乐见。少数民族曲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民族性,最鲜明的艺术特征也在于它的民族性。少数民族曲艺主要流布于少数民族地区并且采用民族语言(方言)或多种语言(方言)来“说唱”故事,这也是与汉族曲艺艺术最主要的区别。有些少数民族曲艺曲目在语言上体现了鲜明的交融性,即在说唱表演中融汇了汉语及民族语或方言。比如以满族为主创造的“子弟书”便有采用满语、汉语交叉表演的历史。现今,在汉蒙杂居地区仍有“乌力格尔”蒙古族艺人可以同时夹杂汉语进行表演。在塑造说唱故事的主人公上,对于同样一个英雄人物在不同民族都打上了各个民族的鲜明文化烙印,体现了各民族曲艺文化的相互贯通与交流。比如武松这一人物形象是汉族曲种中的鲜明形象,然而这一人物形象不仅在藏族的《格萨尔王传》说唱故事中有所反映,而且在蒙古族的“乌力格尔”说唱故事中也有体现。

(二)少数民族曲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少数民族曲艺的另一重要文化价值在于它的历史研究价值。曲艺主要依靠艺人的口头说唱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同样也是依靠口头说唱这种形式来传承。少数民族曲艺的这种传承方式使其保留了较多的曲艺艺术的原始形态,也为少数民族曲艺的历史演变提供了可资观照的范本,因此少数民族曲艺也被称作研究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比如被称为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的《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即通过藏族(“岭仲”)、蒙古族(“陶力”)及柯尔克孜族(“柯尔克孜达斯坦”)这三个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不同说唱形式传承下来,成为记载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形式。各少数民族的历史记忆通过少数民族曲艺艺人的加工创造得以长久地保留下来,填补了没有文献记载时期的历史空白,成为研究少数民族曲艺史及少数民族发展史的重要历史参照范本。

二、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与传承人传承现状

(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名录保护现状

2006~2015年间,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课题组认定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主要依据:一是以少数民族名称命名的曲艺项目,如达斡尔族乌钦、傣族章哈等;二是曲艺项目中未提及民族而所属民族明确的曲艺项目,如乌力格尔、好来宝等;三是为汉族及多个少数民族共有的综合性曲艺项目,如新疆曲子,为汉、回、锡伯等民族所共有,也视为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根据本课题的认定方法,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共计21项,其中正式名录中17项,扩展名录中1项。

1.国家级曲艺类非遗项目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

2.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数量分配相对均匀

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在各主要少数民族中分布相对均匀。

3.非遗项目分布省份集中在民族地区

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所在省份多为民族地区。

(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传承现状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承者,而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则是少数民族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习者和承载者。2006~2015年间,目前共有24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

1.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数量及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根据文化部已公示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统计结果显示,少数民族曲艺类传承人在经历了从无到有后,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见表2)同时,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所占当前批次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的比重也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

2.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老龄化且性别差距较大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大部分年龄偏大。总体来看,在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传承人1920后共计2人,1930后共计7人,1940后共计7人,1950后共计4人,1960后共计4人。且在这四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第二批少数民族曲艺非遗传承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中,女性占多数,并且呈现上升趋势。

3.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的并非都是少数民族非遗项目

一般来说,汉族传承人传承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少数民族传承人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然而,这种情况也并非绝对。在数据统计中显示,有4位少数民族传承人对应的传承项目为相声、北京评书、四川扬琴,而这三个非遗项目为汉族曲艺项目,这样就出现了传承人所属民族与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不对应的特殊情况。

三、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6年至2015年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曲艺在传承中不断地繁荣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如四级曲艺类非遗名录体系建立、各类曲艺类学术研究成果丰富、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活动开展、曲艺院校及专业逐渐建立,这些曲艺保护及传承工作都促进了少数民族曲艺的繁荣发展等。少数民族曲艺的保护及传承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传承与发展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亟需解决,而探寻出合理传承与保护少数民族曲艺文化发展的路径成了本课题研究的关键点。

1.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少、分布民族不均

目前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选及认定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扩展名录中,少数民族曲艺项目仅占21项。综合看来,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在十大项目分类中所占的整体比重较小,在当批次曲艺项目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而且,每批次的项目数量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扩展项目只有第一批扩展名录中有曲艺项目。在民族的分布上,全国55个少数民族只有蒙古族、达斡尔族、赫哲族、鄂伦春族、傣族、哈萨克族、布依族、土家族、苗族、朝鲜族等12个少数民族有国家级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造成问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究:一是其他少数民族根本就没有更多的曲艺项目;二是其他少数民族也存在着不少比较有特色的曲艺项目,但当地人缺乏保护及开发意识而未申报;三是当地政府及人们重视项目的申报,而没有重视项目申报的方式方法最终导致申报失败。这三种原因中,第一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另外两种原因存在的可能性较大。

2.传承人老龄化严重、男女比例差别大

根据项目组统计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表2)结果显示,在这24位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中,1920年、1930年以后出生的老年人占多数,中年人只有7人,青年人则没有。显然,少数民族曲艺非遗项目传承人正面临老龄化严重、后继乏人的困境,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传承和发扬。就传承人性别来看,每一批次中男女性别比差别都比较大。这种结果可能受到了跟某些地区或民族“传男不传女、传女不外嫁”的传统观念的约束。

3.演艺团体匮乏制约曲艺的创新传承

目前,国内曲艺演艺团体并不少,如合肥演艺公司曲艺团、无锡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曲艺团、自贡市歌舞曲艺演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艺分公司、济南明湖居演艺有限公司等等,然而专门的少数民族曲艺演艺团体却很少。内蒙古民族曲艺团是少数民族曲艺团的重要代表,主要表演蒙古族特色曲艺项目,为边疆地区、国内其他地区乃至国际上演绎了淳朴的民族风情,然而像这样的团体目前还比较少。少数民族曲艺项目属于表演性非常强的项目,而演艺团(公司)的匮乏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曲艺在本地区乃至全国的创新传承。

4.观众群体少制约曲艺演出市场的扩展

当代社会,娱乐方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观众大多选择去看电视、看电影、看演唱会、玩游戏、K歌等方式来缓解压力,而很少有观众能静下心来去演艺场馆观看曲艺节目演出。就是在民族地区,人们更多的选择是接触现代化的一些娱乐方式而不是去观看少数民族曲艺的表演。快餐式的娱乐方式比起传统曲艺表演对当代人们有着更多的吸引力。再者,少数民族曲艺多数是使用民族语言或方言来演唱,城市中的年轻人更是难以理解,这也影响了少数民族曲艺的演出市场。

四、促进少数民族曲艺繁荣发展的主要路径

1.各地区及民族应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如前所述,少数民族曲艺项目数量在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曲艺项目在55个少数民族中分布不均。因此,少数民族聚居的各地区、各民族应该对本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申报引起高度的重视。首先,增强对优秀少数民族曲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意识。其次,积极向县、市、省、国家申报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曲艺项目。在申报名录项目的同时,不管是单个项目申报还是多项目“捆绑”申报,都要注意保存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的文化生态完整性,不能出现为求申报而破坏其完整性的情况。最后,加强对入选非遗名录项目的管理。对于那些已经入围非遗名录的曲艺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曲艺项目保护、传承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曲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并积极培养传习生

以前少数民族曲艺的传承方式大多为家传或师传,学得一技之长作为谋生的手段。而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谋生之路多样,很多得到家传或师传的传习人不愿意继续从事曲艺表演而另寻出路,更不愿意继续往下一代传授。为了能使优秀的少数民族曲艺项目继续发扬光大,相关部门或单位应该做好传承者的思想工作,使之意识到曲艺传承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其一,各级政府部门定期组织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人的研修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仅要讲授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而且还应传授现代教育思想,打破传承人的男女性别偏见。其二,各相关院校积极与传承人配合,积极培养传习生。目前,已有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了曲艺专业,也有一些中小学将曲艺引进了课堂,这样能更好地培养新一代的传习生,使年青一代更好的将少数民族曲艺传承下去。

3.加强对少数民族曲艺的生产性保护

所谓少数民族曲艺生产性保护,即在保持少数民族曲艺非遗的整体性、原生性、传承性的前提下,通过借助生产、销售等手段从而将曲艺文化资源转化为曲艺文化产品的一种保护方式。文化部部长也提倡“深化生产性保护”,认为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①①。曲艺本身是一种“说唱”艺术,表演性很强,加之少数民族曲艺带有的民族风情、民族特色,少数民族曲艺走向演艺市场对于少数民族曲艺文化的传承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少数民族曲艺文化资源在转化为文化产品,走向演艺市场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保持少数民族曲艺本身的原真性与整体性,注重传统曲艺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不能一味地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而使之“变味”。

4.合理数字化保护扩大演艺市场的观众面

篇3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04-01

1.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过去的生活中产生、使用,经过历史汰洗留存到现在并且应该被传诸未来的一种共同财产。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技能的传承。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包头剪纸、九原区梅日更召信俗、固阳县莜面饮食制作技艺、东河区面塑、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九原区的哈布图 哈撒儿祭祀、土默特右旗的坐腔、二人台牌子曲、二人台、民间吹打乐、五哥放羊传说、计氏羊皮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包头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而包头大多活态传承人都年事渐高,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许多优秀的传统技艺、艺术也会随着他们的离世而失传。

因此,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对于解决包头非物质文化传承危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同时,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研究也将丰富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助推内蒙古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发展。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范围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制度上,日本、韩国等走在了前列。日本最早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也比较超前。1950年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不断完善。日本将传承人认定区分成个人认定、团体认定和综合认定。目前国际上对传承人的认定采此法的较多。韩国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大力宣扬韩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公众参与热情也很高。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提出"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按,并被采纳。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取得较大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分工设置比较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完备的认定制度。意大利整体化保护方式,趋向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完整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等等打包一体化保护。这种保护形式其实有利于针对非遗传承人的系统且全面的保护。法国没有明文规定对传承人的保护,但在整体上有许多间接保护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对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如对合理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免相关税收,给与津贴或奖励等等手段倡导民众保护传统文化。

21世纪初,我国开始关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研究可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研究。其中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关键的保护措施是健全传承人制度。李晓秋和齐爱民《商业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化"与"反异化"----以韩国"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设计为视角》(2007)认为韩国的"人类活的珍宝制度"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许多学者就日本各时期《文化财保护法》传承人认定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进而展开学术分析,探讨我国如何借鉴日本经验展开非遗保护。如刘晓峰的《谁是"人间国宝"? --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认定制度》(2009)。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立法保护,但在各省各部的许多地方立法或者政策立法上有不少尝试。我国传承人的认定体系是是官方与民间两个认定体系交叉并存,没能形成统一标准化体系。认定制度较简单,就是书面材料加逐级上报。

关于包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的研究几乎为空白。

参考文献:

[1] 彭岚嘉.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 [J].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6):

[2] 罗义华,闫丽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湖北长阳对传承人的保护为个案[J].三峡文化研究,2008,(8)

篇4

关键词: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

保护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仅是涉及民族命运的重要问题,同时是建设全人类文化、使人类文化得以多样性发展的基础。区分消费文化和认同文化,对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固有传统,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具有了世界意义。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普遍的民族自觉

许多地方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非物质文化保护没有摆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致使非物质文化不能得到积极保护,甚至遭到不适当开发,加剧了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毁灭。同时,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不强,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2.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恶化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的生存屏障十分脆弱,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大批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3.非物质文化资源流失状况极为严重

非物质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最能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物、工艺品和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实物,由于岁月的流逝和各种劫难,木来就传世不多。近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私下收购、倒卖非物质文化珍品,使这些文化资源大量流失。虽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了大量保护工作,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懂行的专门人才、缺少强有力的管理手段、缺少经费的支撑,使得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流失愈演愈烈。

4.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

许多非物质文化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目前,掌握一定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为数不多,或年事己高,或生活困难,他们掌握的工艺技艺随时都在消失,民间技艺的传承后继乏人。

二、开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树立的意识

(1)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资源中相当一部分毁损严重,濒临消失。因此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文化资源的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各地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普查、编目,从而有的放矢地依法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管理。

(2)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意识。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就必须实施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战略,建立良好的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要及时抢救和保护损毁严重、濒临消失、不可再生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同时,要把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在保护的同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3)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要彻底抛弃传统的发展观、文明观中的糟粕,树立起新的可持续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既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盲目的、无序的、过度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开发,又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做法,还要特别注意保护好非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生态环境,着眼长远,合理利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要加大培训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要求很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抓好业务骨干和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文化部负责培训到省级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培训到市县,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人才培训体系。

3.加强宣传教育,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意识和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倘若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无论多么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是政府和官员们的一厢情愿。所以,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的事,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且常抓不懈的大事,这件大事应当成为全民的共识、全民的自觉行动。我们应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让“保护”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它。

同时,非遗保护要从小抓起。现在社会已经开展了“非遗进校园”活动,就是把学生作为非遗传承的主体,不仅是临时、短期地让非遗走进校园展览、展示、展演、做讲座等,更在学校建立非遗传承基地,由专职教师在学校进行持续性、常态化教学活动,把非遗项目植入校园生活,编写出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的教材,并将它们与美术、音乐、体育、德育等课程以及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让非遗之花在校园绽放。让“非遗”进校园,不仅能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能力,而且能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非遗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善。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原则,以文化战略的眼光来审视问题,从全局的、宏观的、历史的和人类文化发展的视角来思考和分析问题,我们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会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华文.关于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17-20.

篇5

1.服务项目构想。

本项目以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介入富宁县那能乡那瓜村社区开展云南壮剧传承人才培养服务为个案,通过对服务实践过程的研究,探索出一种以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机构为服务主体,借助科研平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向校外遗产地社区提供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服务实践模式,以便为地方高校服务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拓展出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并为相关的研究和服务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

2.服务主客体的选择。

第一,作为服务主体,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应发挥自身的专业服务人才资源优势,在服务地方文化保护与发展领域,主动参与少数民族本土文化教育传承保护的科研服务和教育传承服务。在研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发挥非遗保护研究及服务人才优势,依托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平台及其经费支持,在边疆少数民族非遗教育传承研究中探索出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实践项目,重点关注遗产地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科研模式和教育服务模式。第二,对那瓜社区服务平台的选择。那瓜村位于云南省富宁县那能乡的东部,距乡政府驻地18公里,主要居住着壮、瑶两种民族。社区文化资源丰富,有国家级(云南壮剧)和云南省级(陇端街①)非遗保护名录两项,二者在活态传承方面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现在“陇端必有戏,无戏不陇端”的民间习俗中。再次,那瓜戏班和那瓜风流街活动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备本项目开展研究探索的条件和现实基础。第三,服务目标及服务对象。重点面向那瓜村小学自愿参与学习传承云南壮剧的业余爱好者,服务过程中也会涉及家长、戏班传承人、导演、村组长和活动组织者等服务对象。保护服务的目标重在促进戏班传授者与学员之间教学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便更好地通过培养云南壮剧遗产地传承人、壮剧爱好者等相关者自觉参与本社区本民族非遗传承和保护的能力,实现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可持续发展。

3.科研服务和教育服务的方法选择。

项目服务者应坚持研究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研究中服务,在服务中研究。首先,服务前中后期的研究资料收集方法,涉及现场观察法、半结构问卷法和访谈法等。其次,服务过程中社工助人自助的方法,涉及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方法。

二、社区与社会教育服务的个案实践过程

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实际问题出现和解决的先后为序,并按“问题分析能力研究服务介入服务反思新的问题出现”的过程进行循环,待阶段性问题得以解决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直至服务总目标的达成。为期一年半(2012年6月~2013年12月)的项目服务,分为六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期阶段的研究服务

(1)问题分析。第一,如何在遗产地社区找寻可传承的对象?春节前一个月,在外打工的那瓜戏班成员赶回村中搭建木板戏台,排练风流街活动的壮剧剧目,锣鼓声和唱腔吸引了那瓜村小学生到戏台边观看。一方面,戏班传承人和导演有寻找接班人进行土戏传承的需求,另一方面,那瓜村小学生中部分学生对土戏感兴趣,有学戏的需求。于是,通过现场观摩和戏班导演技艺的传授,在自然情景中完成了师徒间教与学的第一次互动。但需要以某种相对正式而固定的方式确定其师徒关系,避免技艺传授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第二,戏班传承人与那瓜村参演学生之间的师徒传承方式,在社区教育实践层面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2)服务介入。第一,针对戏班传承者的服务。在老戏台排练休息空闲时,通过教唱腔的方式激发围观学生学唱唱腔和学演壮剧的兴趣。并通过个案、小组社会工作方法的综合使用,认同并敬佩传承人和导演为壮剧传承工作的付出,提升其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第二,针对校方的服务。邀请村小学校长关注和支持那瓜小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与家乡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壮剧的技艺传承活动。第三,针对社区活动策划组织者的服务。一是支持鼓励社区活动策划组织者,以举办村级陇端街活动为契机,传承云南壮剧。二是支持活动组织策划人、村组长及热心的社区居民自愿组队为筹集陇端街活动经费而外出拉赞助,争取在社区外工作的那瓜籍成功人士的资金赞助与支持。三是服务者共同参与讨论传承活动的相关事宜。(3)服务反思。首先,遗产地小学生参与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克服了戏班成员因常年外出打工导致传承活动无法常态化开展的弊端,由此组建的那瓜壮剧少年班的学员,可作为那瓜壮剧民间土戏长期重点培养的对象。其次,学校教育作为一种正式的文化传承渠道,却因师资、教材、校方认识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现阶段并不具备壮剧进校园开展传承教学的现实条件。目前只能通过非正式途径的课外活动方式开展传承工作,但这种民间传承活动又面临种种现实的困境,需在服务实践中进行研究。

2.第二阶段:认知教育与认同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那瓜村参演小学生、戏班成员及其部分社区居民,对本民族的壮剧文化了解不够、对壮剧文化的传承价值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需开展引导服务。(2)服务介入。第一,针对云南壮剧是什么的问题,组织服务对象集体观看文山州电视台录制播出的富宁土戏专题节目视频,帮助其系统认知和深入了解本民族的壮剧文化。第二,在第一次小组活动中通过参演意义和行为价值的呈现,引导参演者对传承本民族壮剧的行动赋予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做法是将那瓜村社区参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的文化自觉故事进行研究整理,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图片、视频和文字分享等方式,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引导那瓜社区各类参与者思考传承价值和意义。一是在故事分享过程中创设一些问题引发思考与成长,如学员个体为何要来参演?参演有何价值和意义?家长为何要给予参演孩子鼓励和支持?导演传承人为何无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传授技艺?戏班成员为何愿意请一个月以上长假或辞职,并从打工地自付交通费赶回村参与排练和演出?媒体、壮文化学者等为什么会来关注传承活动?二是认可参演者参与传承的正能量,鼓励其坚持。第三,那瓜风流街活动结束后,通过社区居民走访、半结构问卷调查反馈和家庭入户访谈等兼顾社区宣传和调查的活动方式,为那瓜社区居民提供参与国家级非遗(云南壮剧)和省级非遗(陇端街)传承价值及其意义的社区宣传,引导大家继续参与支持本民族非遗的传承和保护。(3)服务反思。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员缺乏自信,应开展鼓励教育服务。

3.第三阶段:鼓励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那瓜小学生在参演活动中暴露出的舞台经验不足、自信心不足等问题,需通过服务给予关注和解决。(2)服务介入。第一,那瓜村风流街活动现场的关注服务。一是在9名那瓜村小学生参演的壮剧唱腔节目演出现场,提供照片的拍摄和视频的录制等关注服务,为近期即将开展的那瓜村参演壮剧小学生的成长小组活动,收集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二是应主办方之邀与知名壮文化学者在颁奖晚会上为参演学生颁发奖品,给予行动鼓励。第二,为第一次上台参与壮剧节目表演的9名那瓜村小学生,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成长小组活动服务,一是通过赠送组员珍贵照片(包括组员的演出剧照、颁奖照片、活动过程的花絮照片等)的方式进行小组热身,在正面强化其积极参与传承行为的同时,激发其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发自内心的自信心。二是倡导组员分享和思考参演壮剧过程中的收获与不足,学会理性的自我分析、自我肯定与鼓励。三是连结文山学院“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课堂志愿者学生的资源,并邀请两位大学生做现场分享与鼓励:一位壮族大学生以其多次参加壮族山歌比赛的经验,与小组组员们一起讨论交流克服上台紧张和不自信的方法;另一位楚雄籍的大学生通过介绍自己家乡的国家级非遗(彝族左脚舞),启发组员理解不同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价值和现实意义,拓宽了小组成员的非遗视野。(3)服务反思。本次参与唱腔节目的表演,只是壮剧唱腔中的一个部分,若参演学生要从学唱简单的唱腔到可以演出壮剧剧目,还需要长期系统的学习。但是,一年一度的那瓜村风流街活动,从壮剧排练到演出结束,也只有两个月,时间无法满足壮剧少年班学员学习技艺活动的常态化需求。那么,少年班进一步深入学习壮戏的机会该如何去争取?又将以什么方式来带动壮戏的学习与传承?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4.第四阶段:动员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社区活动组织策划人,为那瓜壮剧少年班争取到暑假参加富宁县大型壮剧腔调展演活动的机会,但戏班导演是否愿意继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担任技艺辅导工作?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是否会支持孩子到县城去参加壮剧展演活动?学生是否有足够自信从村级风流街的舞台走向县里更大的舞台去展演?(2)服务介入。第一,协助活动组织者在那瓜村小学召开那瓜戏班传承人、导演、参演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动员大会,对活动参与者开展动员教育:一是宣读富宁县政府邀请那瓜戏班参加展演活动的文件,让家长了解活动的具体情况。二是服务者从青少年传承本民族国家级非遗壮剧所具有的价值角度进行动员,希望能得到传承人、导演、参演学生、家长、学校及社区成员的支持和鼓励。第二,对参演学生提供第二次成长小组服务:首先,动员文山学院第二届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为那瓜小朋友收集祝福资源。其次,通过小组游戏和视频分享等互动活动(一是让组员选择彩色纸条并念读纸条上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所写的文字鼓励和祝福;二是播放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在课堂现场拍摄的鼓励视频),让组员感受外界对其传承行为的关注,激发传承动力,引发传承非遗的价值思考。最后,活动结束前邀请组员在彩色纸上写下对自己鼓励的话,进行旨在增强文化自信的自我鼓励教育。(3)服务反思。自信心的培养需要更多此类服务活动的强化,故需要在接下来的服务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以便在学员遭遇各种困境时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及解决问题的服务活动方案。

5.第五阶段:困境时的抗逆力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在壮剧排练期间,出现了外出念书回村的小伙伴嘲笑参演壮剧学生“土”、少数学员退出和师徒教学互动方式不当等问题。(2)服务介入。第一,邀请外出念书的小伙伴一起做活动,通过分享照片、观看电视台的节目视频等方式,引导其了解那瓜村小学生参与国家级非遗壮剧演出传承活动和外界对此的关注情况,激发其反思自己的语言歧视行为,并帮助其在认知的基础之上认同本社区本民族的非遗文化,支持其他小伙伴的传承行为。第二,针对学员退出事件,一是到退出学员家中做家访,并灵活开展家庭场域范围内的小组活动,引导退出者回归。二是帮助留下来继续参与传承壮戏的其他学员,进行负面情绪的疏导服务,即通过小组互动的方式对负面情绪进行疏导,如邀请组员匿名写下对已决定退出组员想说的话,然后由小组活动主持人大声念出来与所有组员分享,并进行灵活引导;三是邀请学员一起制定小组退出制度的契约,对不遵守制度约定者和无故退出者的惩罚方式进行小组讨论,强调任何组员都有退出的自由,但必须根据约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预先告知,经大家商议后方可正式退出。四是结合个别学员已退出的客观事实和原因分析,引导其他学员在尝试努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学会理解和尊重退出当事人的选择,但需说明退出者无故退出的方式是不恰当的。由此引申壮戏传承队伍建设的不易,希望组员加油坚持,抛出“一个也不能再少了”的活动主题,稳定继续坚持参与学员的情绪。第三,针对师生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教学方式、态度不当引起的小矛盾问题,一是通过个案辅导的方式,促成戏班导演、传承人对少年班学员的互动方式问题进行反思,并从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个人辅导,并提出改善建议。二是邀请师徒共同参与成长小组活动,通过传承游戏体验师徒合作的重要性,邀请学员现场分享感恩师傅的话,达成相互理解和谅解,为今后和睦的师徒关系奠定基础。(3)服务反思。作为保护教育的一个难点,学员参与壮剧传承的抗逆力培养,应以本土化方式强化其内心的认知和认同能力为突破点。

6.第六阶段:展演活动结束时的社区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一是展演结束后,如何强化参演学员的荣誉感和传承责任感,以便长期坚持传承下去?二是那瓜戏班的团结需提供引导服务。(2)服务介入。通过那瓜社区教育实现那瓜壮剧少年班成员参演壮戏过程中成长的仪式性认同。在壮剧展演活动结束的第二天上午,服务者在活动组织者的协助下,在富宁县广电大楼开展那瓜戏班成长的社区教育活动,邀请文山州壮学会会长、文山州壮剧团人员、富宁县文化馆人员、那能乡中学校长、那瓜村社区内外居民和那瓜戏班全体成员参与。活动从筹备到实施过程的要点,第一,连接第三届大学生非遗保护教育班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资源,为那瓜戏班所有成员制作成长像册,并在活动现场招募颁奖嘉宾,为那瓜壮剧少年班每一位参演学员颁发成长像册并口头赠言,由此提升戏班成员参与传承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强化传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戏班成员在传承困境中坚持将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行到底!第二,邀请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壮族剪纸老师,以那瓜村小学生参演壮剧传承的故事为主题,构图制作大型壮族剪纸作品,并在社区传承教育活动中邀请州壮学会会长颁发给那瓜戏班,以间接促进那瓜戏班和全体社区内部成员的团结友爱。至此,以问题与能力解决为导向的服务目标已达成,服务告一段落。(3)服务反思。由于那瓜村服务个案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经费有限等原因,不具备长期在遗产地社区开展此类服务的条件,那么如何才能将此类服务可持续地进行下去,需在后续研究中思考和探索。从服务效果角度看,本项目从培养传承人才的角度为那瓜村社区两项非遗的保护,提供了一次资源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探索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小结

1.服务模式的特色

(1)服务模式的创新。首先,面对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目前招生难的困境和土戏传承人才培养的服务需求,基于地方高校在服务地方非遗传承保护中的历史使命和现实责任,以文山学院民研所专业人员为服务提供者,依托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完成了对“地方高校介入遗产地村寨开展壮剧传承人才培养服务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保护模式”的探索研究实践,为地方高校服务地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拓展出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并为相关的研究和服务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其次,作为一种少数民族剧种,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活态传承,需要节庆活动陇端街作为存续的文化土壤,两项非遗并存于同一壮族村寨社区,相辅相成。因此,对于两项非遗的保护传承服务,可以同时进行。通过服务项目从研发设计阶段到实践过程阶段“边研究边服务与边服务边研究”的互动实践,兼顾国家级和省级两项非遗项目合作传承的那瓜村模式,为地方高校将学校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引入少数民族非遗社区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教育保护服务,提供了一项基于实证研究的个案实践。(2)服务方法的创新,即学校社工助人自助理念和方法的引入。本项目的服务和过程研究探索,是基于服务者主体与服务对象客体群之间的助人自助关系,以遗产地社区为服务实施平台,以地方高校介入整合开发遗产地村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为重点,对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探索实践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保护模式。(3)服务方式的适切性。首先,基于社区动员和社区营造的服务思路,本项目以整合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势、戏班传承者的文化自觉传承能力优势和遗产地社区成员自觉参与的能力优势,对那瓜村爱好壮剧的小学生开展校外教育传承活动,在暂不具备壮剧正式进校园开展传承教育活动的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服务项目研发的过程,在初期经历了从计划依靠遗产地中小学教育的正式传承途径,到依靠社区与社会传承教育的非正式途径介入的转变与调整,即通过那瓜村本土传统节日活动和外出展演活动带动遗产地村小学非遗爱好者参与传承非遗的社区教育传承模式,比原计划进遗产地中小学开展教育传承服务更具针对性和适切性,服务效果更为明显,原因在于此模式可同时兼顾培育戏班传承者群体、参演壮剧传承的那瓜村小学生、社区内外成员等相关者关注并参与传承活动的文化自觉能力,并通过遗产地社区非遗文化空间的保护,为后续的可持续保护奠定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2.服务模式的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