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6:02: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险业财务核算,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财务核算
一、引言
大病保险是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它的设计在最开始就是希望能够不给参保的人员带来额外的负担,在城镇居民或者是新农合的医疗保险基金里面拿出一部分钱从商业保险公司中购买大病保险,由此保证参保的人员不会出现因为生病而变得贫穷这样的情况。而在大病保险中,财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的准确与否关系着大病保险是否能够很好地落实下去,是否可以保障居民的利益,因此在财务核算方面一定要注意,但是现如今,财务核算里面总是会出现问题,本文就经办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方法策略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大病保险相关运行的情况
1.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再次补偿,解决了基本医保报销受最高限额控制的问题,有效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功能,更是探索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创新性举措。通过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健全和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扩展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大大增强。
2.城乡居民就医负担大大减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省级统筹,能集中有限资金,最大限度解决全省大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特殊困难。有力缓解了城乡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经济负担,使这项惠民政策在老百姓中落地生根。
3.较低的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大病保险通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现了管办分开。从全省工作情况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都没有专门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除办公场所外,人员、办公设备、运营成本等都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负担,省级财政基本医保基金只支出了可控的服务费用作为行政成本,却换来了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大节省了行政管理成本,真正发挥了第三方承办优势。
4.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积极与新农合省级平台和部分城镇居民医保进行系统对接,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承办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用药规范等事项的系统监测。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可依托其较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助力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及管理水平,实现医疗费用的省内外异地结报。
三、大病保险的财务核算里面存在的问题
1.基层医保差异较大,工作衔接存在困难。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较低,各市县现行补偿政策各不相同,在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限额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基层部门对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态度和认识存在差异,使得政策落实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出现下调基本医保责任限额,增加大病保险负担的现象,降低了参保参合群众保障水平,也影响大病保险机制持续安全运行;人社、卫生部门三个目录不尽一致,造成同一患者同一疾病,在不同县区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和费用完全不同,大病保险进行再次补偿时,因存在报销差异出现不公平现象。
2信息化基础建设滞后,专业优势发挥不充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市级统筹,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个别偏远地区甚至无医保信息系统;新农合为县级统筹,虽有省级信息平台,但数据录入在县级合管办,系统数据差异性较大,基础数据质量不高。由于基本医保信息化水平不够高,基本医保、医疗机构、承办保险机构信息系统还不能有效衔接,导致患者基础数据采集、实时监测和出院即时结算困难,特别是保险机构只能对于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事后分析,加之缺乏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有力支持,国家对承办保险机构通过大病保险发挥医疗监督职能的定位在实现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四、相关解决措施
1.财务核算。保险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大病保险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业务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严格按照账户用途和类型划拨和使用资金。大病保险业务账户不得用于大病保险业务之外的其它用途。保险公司开设大病保险业务账户应由总公司审批。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在省级或地市级公司开设独立的大病保险业务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当地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保险公司应按照收付费管理相关要求,实行大病保险业务非现金给付,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安全。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保费收入上划和赔款支出下拨机制,确保大病保险资金的安全,提高大病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大病保险项目可按实际现金流量结余为基础分摊投资收益,但应留足备付金确保及时进行理赔服务
2.完善法规体系。建议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完善大病保险业务全流程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重点对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方面给予明确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进行规范,夯实监管法制基础。
3.加强交流培训。建议加强监管交流,促进监管系统大病保险业务信息交流,细化监管措施,丰富监管经验,提升监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促进基层监管干部专项知识体系更新完善。
4.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设计。建议保监会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医疗保障体系整体作用。协调稳定基本医保政策,科学设计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建立医保体系联动机制,确保大病保险持续发展。
5.健全医疗行为管控合作机制。建议保监会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文件推动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社保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授权保险公司可以对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情况进行监控、检查,进一步明确监督处罚机制。
五、结语
大病保险是一项医疗保险制度,它的设计在最开始就是希望能够不给参保的人员带来额外的负担,在城镇居民或者是新农合的医疗保险基金里面拿出一部分去在商业保险公司中购买一些大病保险,由此保证参保的人员不会出现因为生病而变得贫穷这样的情况,在这个过程里面,财务核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一定要在这方面多加注意,努力做好,才可以使得其他的方面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吴维民,杨秀玲,蒋帅,范丽,韦波.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建立大病保险基金的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3(08).
[2]周竞,管士云,罗玉霞.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理论基础与国际经验研究[J].知识经济.2013(13).
首先,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比较频繁,亟需精通财务分析的人才,希望他们能够提出对策和建议。我国的职工对于医疗保险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仍然靠估算,因此迫切需要医疗财务分析这方面专业的人员。其次,医疗保险涉及很多部门及学科,运营的信息数据十分庞大,财务分析系统需要将这些信息进行输入和输出,信息的交换及流通量巨大,如何在繁琐的信息中提取出有价值资料,并且组织和利用在领导决策、科学服务研究方面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缺少能适应较高要求的人才。再次,数据信息的来源渠道非常多,各个信息之间又存在相互补充和干扰。对于医疗保险,职工是参与主体最多的,职工个人、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等各主体之间都发生着信息的交换,财务分析处理的数据来源渠道众多,故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有时候会对数据进行一些加工处理,真实的信息就会被修改,从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由于医疗保险的报表格式多变,各类报表的指标口径不统一,制表人员在填数据时会违反一致性的原则,会给报表阅读者带来误导,也给地方之间的数据对比和不同时期历史资料的比较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直接影响了相关数据的分析。
二、现行医保基金核算制度的局限性
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与完善,医保经办单位不再只征收保险费用,还向参保人及所牵涉的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财务信息,但现行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信息不准确,有关领导部门得不到科学的财务数据信息医疗保险政策的体系不断的完善,参保覆盖面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如果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会计核算,不能了解到当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真实情况,只能反映其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比如正常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就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以及时间,就会造成资金管理缺位。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不准确,容易造成信息误导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年度预交的一次性费用都计入基金的收入,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对于收入成本结果是不一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不能反应其发生情况。因此,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是“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时才能体现这部分费用,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难以完成在现行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与预算难以到达科学、准确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了使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随着保险单位和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增加,基金收集数量和医疗费用结算及报销量也随着增加,财务会计工作量激增。尽管会计核算已实现电算化,但每月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动输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以至于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不仅限制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准确的预算,也会影响决策部门决策。
三、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相互转换或相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可以弥补差额补贴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保险基金经营业绩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联系在一起,可以反应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信息,其真实准确性高。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可以正常的收到医疗保险费来说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实际收到收入。对参保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补缴或预交一部分进行利息的计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已经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的,建议经办机构可设置“应收医疗保险费”科目,等实际收到医保费再冲减此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的记录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满足政府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数据的可信性和透明度,还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医保基金的稳定、长期发展提供战略。
(二)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保持一体化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通过与医保业务软件供应商或者指定部门的协调来实现医疗保险业务软件与医疗保险财务软件的统一化运行,保证其有效推进,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口径生成数据,也可通过对软件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的利用来自动生成数据,根据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对会计分录规定,会计凭证可以直接引用医疗保险业务相关单据来生成,从而实现财务软件与医保业务软件的一体化运行,便于医保软件和财务软件的对接,财务人员根据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系统是企业应用系统中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财务系统的成功实施和规避风险,经过认真的分析调研,我们选择了技术领先、实践经验丰富,同时适合国内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践和满足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的Oracle电子商务套件。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我们建立了强有力的财务管理支撑平台,使长城保险的财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营活动。Oracle产品灵活开放的体系架构、普遍采用模块化、参数化的设计方针以及可以分步实施、易于同第三方系统集成的特性,很好地满足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适应未来业务发展和机构扩张的需求。”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公司自成立之初起就处在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的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实现的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的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由于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帐,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的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可以监督分、支公司的资金余额,实现资金的统一自动上划,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控制上,长城保险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在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来固化公司的财务政策,对公司的所有的财务活动实行集中化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政策得到自上至下的贯彻执行,为长城保险的财务制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机构的扩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保险企业 经营风险 财务防范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保险业作为入世后开放最早的行业之一,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保险公司或合资保险公司的越来越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个保险公司都要面临的问题。而保险公司能否在未来发展中处于领先位置,关键取决于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的防范。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如风险选择、费率选定、通货膨胀、市场竞争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导致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效果偏离预期目标,使保险公司遭受财物损失风险。
一、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防范的重要性
(一)规范保险公司业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保险企业的生存发展愈来愈艰难,财务会计工作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二十多年历程来看,保险业务越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就越重要,财务管理工作除了要对保险公司日常的财务工作进行核算,又要对会计核算的结果进行评价和预测,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经营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日常运作来说有很大影响,如果公司财务管理不当,造成财务管理漏洞,就可能加大公司经营风险,影响公司运行,降低公司利益收入。
我国一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手段都比较落后,尤其是在保险主体比较密集的地区,保险公司存在着一些财务管理漏洞:重规模、轻管理,财务监管不力,管理权责不明,为追求短期规模采取无原则的压低费率,降低保额或提高手续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这些漏洞的存在都给保险公司经营自身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制约着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险公司通过提高公司经营风险的财务防范力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引导企业实现经营价值最大化,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提高保险公司应对金融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保险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是由公司外部环境造成的风险,是无法避免和不可忽视的。各个保险公司之间为了争夺客户和占领市场,有时会采取不适当的方式降低保险费率,影响了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业务指标,甚至采用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收入和完成业务量指标,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保险公司为事故发生后的企业补办保险。这些违规做法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无形之中加大了保险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增加了公司财务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加强保险公司管理工作,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充分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保险公司利润
虽然我国保险业的起步较晚,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保险作为人们防范未知风险的有效手段,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关系。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城镇居民的投保率在40%左右,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有较大差距。在加快普通民众保险意识宣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增强公司实力,保险业是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行业,保险企业在经营保险业务时,必须引进专业知识水平高和经验丰富的人才,这些人才对保险业务中使用的保险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在进行保险工作时具有绝对优势。保险公司本着对客户负责,为客户服务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尽量减少和避免经营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更要防止客户为了骗取保费而蓄意制作事故的问题的发生,通过提高自身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将潜在客户转化为现实客户,增加企业经营利润。
(四)规范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率
由于经营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公司业务具有特殊性,关系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承担着社会保障责任,为国家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的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监管,实现公司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公司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降低资金不良使用率,增加公司的经营利润。
相比于一般企业来说,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对完善。许多企业因为财务管理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最后导致公司爆发财务风险,引起公司的倒闭、破产。一些小企业存在资本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不当、管理者对经营风险认识欠缺等问题,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企业在面临经营风险时不能有效和及时应对,导致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冲击过大,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走向破产的道路。保险企业因其业务的特殊性,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较高,财务防范机制到位,管理者认识到了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资本结构相对合理,流动负债水平较低,提高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企业在应对经营风险时能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完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防范机制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行为
保险企业首先要树立依法经营的信念,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保险企业要遵纪守法,促进规范而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完善。制度建设不仅对保险企业而言,对其他行业的任何公司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前提和保证。保险企业要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就必须加快公司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现有的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都依照制度进行,提高企业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在加快财务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员工对企业财务制度的学习,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的按照制度办事,防范公司财务管理漏洞。企业要强化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优化企业经济资源配置,同时通过内部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引进高素质和高学历人才
人才是企业持续生存的无尽动力,也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保障。保险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水平。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门的保险会计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熟悉保险公司财务工作流程。企业合理的分配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险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业务激励,将薪酬与绩效挂钩,员工通过培训增加专业能力,提高工作业务量,增加收入。保险企业还要注意引进高素质人才,与国际保险业发展接轨,通过引进人才,改善企业人才结构,增加员工工作活力,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效益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重点。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链断裂是许多企业巨人轰然倒地的直接原因。做好资金管理,不仅可以防范风险,还可以在无形之中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收益,保险业做为金融企业,对资金管理要求更为严格。保险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必须要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科学管理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沉淀率。当前一些保险公司存在资金管理不善,结构不恰当的问题,增加了公司财务风险的可能性。保险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解决好资金运用与业务增加的统一,节省资源与增加利润的统一。使资金管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挥更大效益。
(四)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数据使用价值
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才能体现出财务数据的价值。及时、准确、真实的记录各项收入与支出。将各类数据细化到各经营主体、各产品、各销售渠道,定期从经营主体、产品、销售渠道等不同角度对经营成果进行分析比较,给企业经营决策者可靠的财务数据支持,不断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销售模式。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体现财务数据的使用价值。
(五)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保险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监督体系,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保险企业应该成立独立的财务监督小组,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提高企业防范财务风险能力。企业还可以量化财务管理,建立各种指标,异常问题及时预警,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严密性,避免出现财务管理漏洞,杜绝企业财务风险发生的隐患,提高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只有采取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敏.浅析保险企业会计风险防范[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4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