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6:02: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间文学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谣谚
提起民间文学中的数字语言,人们立即会想到中国历代各地相传的《九九歌》,因为它当属民间文学与数字语言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也是最典型的一例。而它又有夏至《九九歌》③和冬至《九九歌》之分。④
1.夏至《九九歌》
夏至入头九,羽扇握在手;二九一十八,脱冠着罗纱;三九二十七,出门汗欲滴;四九三十六,乘凉进庙祠;七九六十三,床头摸被单;八九七十二,子夜寻棉被儿;九九八十一,开柜拿棉衣。
——湖北·禹王庙
一九至二九,树头清风舞;六九五十四,乘凉勿太迟;七九六十三,夜眠莫盖单;八九七十二,当心受风寒;九九八十一,家家找棉衣。——北方大部分地区
2.冬至《九九歌》
一九二九不出手;三九四九缘凌走;五九半,凌喳散;春打六九头,脱袄换个牛;七九六十三,行人把衣宽;八九不犁地,只待三五日:九九杨花开,以后九不来。
——河北
冬至是头九,两手藏袖口;二九一十八,口中似吃辣椒;三九二十七,见火亲如蜜;四九三十六,关住房门把炉守;五九四十五,开门寻暖处;六九五十四,杨柳树上发青绦;七九六十三,行人脱衣衫;八九七十二,柳絮满地飞:九九八十一,穿起蓑衣戴斗笠。
——湖南从以上的例子来看其语言形式可知,它首先是一种民间歌诀,是有关基本数字乘积运算规律的歌诀。这种算数歌诀同民间画诀、艺诀之类歌诀一样,都具有谣谚性质。汉字一字一音,易于编成口诀,数字也是这样。
而《九九歌》俗称“小九九”,从“一一如一”起直至“九九八十一”止,这是现在的说法。在此之前的《九九歌》是起于“九九八十一”止于“二二如四”的。《九九歌》的得名即出自古代以“九九八十一”开头的“九九”。据汉韩婴《朝诗外传》可知公元前7世纪已有《九九歌》,而且在当时已是极为普及。此外,在《苟子》《管子》《淮南子》《战国策》等诸子百家文献中也有关于“三九二十七”“六八四十八”“四八三十二”等《九九歌》断句的记载。
据陈直《六十年来我国发现竹木简概述》可知,1908年在甘肃敦煌发现的木简(公元二、三世纪,东汉或晋)和1930年在甘肃北部额济纳旗居延烽火台遗址发掘出的木简(公元前101年至公元40年)上即载有《九九歌》。这些实物证明,远在公元前已有了《九九歌》,流传至今已近2000年的历史了。《九九歌》从“九九”起改为“一一”起,是民间口头文学的变异特征。这个歌诀简练易诵,朗朗上口,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传统算盘才得以流传至今,其旺盛的生命力之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说来自《九九歌》等数算口诀。
二、特殊的民俗语义
数字在民间文学作品中往往具有修辞的特点,因此这些数字在具体语境中常常不表示数字本身固有的意义,而是泛指的、模糊的语义,甚至导出特殊的民俗语义。例如,形成于明清间的通州山歌《魏二郎》⑤的几个片段:
叫你郎哥哥不得进房的个门哎,我家养了一八、二八、三八二十四只嚎汪的个狗呀,叫你不得进园的个门啊,踏板上头摆青灰,帐子窝里挂了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四十九个响铜铃哎。郎叫一声我的情姐姐啊,我有法子活他身哎,你家养的三八二十四只嚎汪狗,我买二十四个肉馒头喂狗群啊,调的个狗走啊你来接我,手拉手儿进园门哎,我再抓住你手儿穿桥过哇,不碰踏板上头的青灰印呀啊,我再带七七四十九张丝绵纸来,塞住你帐子里头啊七七四十九个响铜铃哎,郎说我家情姐姐啊,九九八十一难你难不住个我哎,不要用个推辞话儿哄小生啊。……
从东庄庙里请九个和尚,从西庄庙里请九个师丈,从南庄庙里请九个道士,从北庄庙里请九个尼姑,一九、二九、三九、四九三十六个僧和道,一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四十九天,大鼓大钹,大钹大鼓,丁零当啷敲起声。
……
类似的句子还有“十万八千里根汗毛儿啊吓得根根的翘啊”“限你三天三夜一要开条六六三丈六尺宽、六七四丈二尺深的大圆沟”等,其中的数字除少量的是实指外,其余的都是虚指。至于请和尚、道士作斋事要请“四九三十六个”的“九”,则是出自迷信习俗认为人亡魂归九泉之下,因而须合“九”。这个“九”已是民俗意义的了。再如纳西族民间史诗《创世纪》⑥中的片段:
三生九,九生万物,万物有“真”有“假”,万物有“实”有“虚”,真和实相配合,产生了光亮亮的太阳;假与虚相配合,出现了冷清清的月亮,……
恩余恩曼心不甘,扯来了三片叶子铺地上,采来了三丛青草做垫窝,摘下三朵白云做蛋篮。恩余恩曼生了九对白蛋,一对白蛋变天神,一对白蛋变地神,一对白蛋变成开天的九兄弟,一对白蛋变成辟地的七姊妹。……
【关键词】畲族 民间文学 族内元 艺术特色 新探
【中图分类号】I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013-03
如何让民间文学在当代散发出诱人的美,这是一个现实而又艰难的问题。“民间文学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它与静态的历史文物不同,是一种‘活’着的、始终保持着新鲜生命力的文化现象。”但是,当今社会的城市化与国际传媒使民间文学从其赖以生存的民俗场中失落。对于人口庞大的汉民族而言,这种变化已然成为难以挽回的趋势,而对于小聚居大分散的少数民族而言更是如此。由于“民间文学是一个民族世代传承的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使得学者们对其追踪不已并对其艺术特色进行各种自我认识的分析。畲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其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亦逃不过学者的追踪。
一 畲族民间文学艺术特色传统研究分析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我们难以看到对畲族民间文学艺术特色进行全面分析的文章。通观学者们对畲族民间文学艺术特色的分析不难看出,大家仅十分着重于民歌研究,这不免让人遗憾。但我们依然能于模糊间看出学者意识界中的畲族民间文学特色。对于畲族民歌艺术特色的分析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1.畲族民歌的形式与内容分析
在以往的民间文学的分析中,学者们无不侧重于文学文本的搜集。而正是文本的结集形成了著名的“三套集成”。因此学者们的分析也大多从文本出发,按照文艺学的手法进行。就畲族民间文学——民歌而言,一类主要是以各类民歌为整体的全面描述性分析。例如,蓝国运在《畲族民歌的分类及其艺术特点》中从民歌的词、韵、修辞、情感、唱法等方面进行了整体性描述;陈元煦在《畲族的口头文学——山歌的特色》中对民歌进行了分类式的特色分析;另一类是以民歌的某一方面进行的特色研究,以曹沁芳、汤光华的《福安畲歌的音乐特色及文化内涵解析》为代表,其对民歌内容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歌词上。
2.畲族民歌的演唱与旋律分析
随着学者对民歌认识的加深,人们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文本文字的琢磨,而更注重于表演过程及其音乐形式的分析。表演理论认为,“口头艺术是一种表演”,它包括“艺术行为即民俗的实践和艺术事件即表演的情境,包括表演者、艺术形式、听众和场景等。”因此,在畲族民歌艺术特色的研究中也免不了对其演唱和旋律的分析。这类分析同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畲歌的整体性着手进行的分析。此类以雷桂荣的硕士论文《畲歌演唱的特色探索》最为代表,此文从畲歌起源谈起,论述了畲歌本身及歌手的演唱特色,最后落实到畲歌的保护上。此类文章还有《畲族民歌的种类、特点及演唱形式》《福安畲歌的音乐特色及文化内涵解析》等。另一类则是对畲歌某一演唱方式进行的特色分析。如陈庭星在《初探浙江畲族民歌的旋法特征》中论述了畲歌演唱中的“旋法”特色。与此相似的则有牟学农的《浙江畲族民歌的旋法特征及其调式属性》等,而像吴碧玲的《福建畲族民歌“双条落”的艺术特点》和郭俊义的《浙江丽水畲族山歌的调式分布特点及内在联系》等皆是对畲歌演唱旋律中的特殊调式进行的艺术分析。
此外,在对畲族民间文学尤其是民歌特色的分析中,依然存在综合性分析的例子,如傅丽的《畲族民歌的人文背景及其形式特点》,从功能、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对畲歌的艺术特色进行了描述;郭义江的《畲族山歌的形式特征与本质》则是对畲歌内容形式、演唱调式的综合性论述。另外,我们还发现了对畲族民间文学艺术特色地域性分析的文章,这就是萧坚的《景宁畲族民间文学特点初探》,这篇文章虽存在地域性,但其也可算,畲族民间文学地域性全面分析的代表。作者于此文中认为景宁畲族民间文学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景宁畲族民间文学的中继性和源头性;二是自成体系别具风采——景宁畲族民间文学的完整性和地方性。从此分析中,我们认为此两点的适用面要远超于景宁。
二 畲族民间文学艺术特色的内因新探
以上综述不难发现,这些艺术特色的分析,往往局限于民间文学的外在形态,流于表面形式,只认识到民间文学作为口述艺术的传统性分析,却无法洞察民间文学在民众生活中的内在力量,而民间文学的艺术特色绝非外在形式所能完成。一般认为,民间文学的各个门类都具有相应的固定形式,这是长久以来的历史传承,而其发生的变异多在于内容。“民间口头文学是民众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阶级社会里,民间口头文学流行于广大人民之中,反映他们的生活和思想感情。”也许我们会发现,在对畲族民间文学进行分析时,诸如表现了人民爱憎分明的心性,展现了民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表达了民众不畏、敢于奋斗的精神等,皆是套路式分析,而作为民族特有的口头表达方式,民间文学的诸门类都应具有自身的艺术特色,但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民间文学,除了口头性、传承性、变异性、集体性等外,它的发生、发展、成熟和继承必然联系着民族生存的内在动力才会得以长久流传,因此除了我们已述之外在形态的特色,它依然具有属于本民族的内质特征,而这种由民族自身发展的内质元素形成的艺术特色,笔者称之为“族内元”特色,而这正是民族认同与被认同的基础。
三 畲族民间文学的族内元特色的主要表现
在笔者看来,畲族民间文学的族内元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而这也是我们研究畲族民间文学所不可回避的现实。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 精英与草根 小传统 发展现状 保护措施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即所谓“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他所说的大传统指的是社会上层、精英或主流文化传统,而小传统则是指存在于乡民中的文化传统。大传统主要依赖于典籍记忆,尤其是文学经典所构造的记忆与想象而存在、延续。小传统主要以民俗、民间文化活动等“非物质”性的、活的文化形态流传和延续。[1]根据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习惯以及学科传统,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若干大类,其中第一大门类即“民间文学”,对于该板块的认定标准中最重要的即是“传统”二字,是不是“传统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是不是“非遗”,而这个传统其实就是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所说的“小传统”,即存在于乡土民间的活态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是在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 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民间文学艺术以其特有的功能满足人们一种新的文化消费需求,以及与这种需求相伴而生的经济价值,开始走进人们的研究,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开发引起人们的关注。[2]民间文学承载着道德教育、审美观念传播、价值信仰传递等功能,是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对民间文学进行挖掘与保护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群体的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增强优秀文化主体意识,有利于共建和谐社会。
本文将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对民间文学的认识,一是通过精英文学与民间文学进行对比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以及民间文学在塑造民族性格以及对文化传统的建构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二是探讨民间文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问题;三是思考对保护民间文学应采取的措施。通过这些论述以期增加公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
一、精英与草根的互涉――民间文学对经典文学的价值意义
一提起文学,最先涌入大众脑海之中的莫不是《诗经》、《离骚》、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从古至今这些作品都是文人士大夫的必修科目。可以说,一个民族经典文学样式的发展程度可以作为衡量该民族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经典文学的原始源流是什么?它是从一出生就被冠上精英的名号还是经过一场痛苦分娩的挣扎才改变其生存环境的?我们以《诗经》为例,《诗三百》是最早被经典化的文学,很明显,它的最初存在场域是在民间,当《诗经》中收录的“国风”存在于自己的原始活动语境中时,无疑是各自地域中人们共享和认同的情感交流活动,这和今天仍然存在的所谓“原生态”民歌情况类似。但被辑录、阐释成“经”之后,那种原始身份逐渐被人们所忽视。自汉至清的两千年中,《诗经》成为一代代经学的典籍,从阐释中生成的“言志”、“比兴”等意义成为主流文化的思想传统,这一切被古典时代的精英阶层普遍接受,就像《论语》所言:“不读诗,无以言。”人们把《诗经》作为一种修身养性,道德性情培养的工具书了。不过,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经典时,可以发现更多的原初人民的古朴生活。因此,草根文化是可以走入精英殿堂并对人们产生巨大的教化作用的。由此可以看到民间文学巨大的文化价值。
二、“小传统”的文化认同感――民间文学的保护现状
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的人类文明的国家, 在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反映民间社会和老百姓情感与审美价值观的民间文学的资源也极其丰富。民间文学主要是以老百姓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在我国古代传统社会中, 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语言艺术,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谚语等。民间文学的特征具有口头性、集体性、传承性和人民性等。民间文学因其有着自身独特而优越的艺术特点,而在民间得到广泛流行和传诵。恩格斯说:民间文学的使命是一个农民在经历艰苦的日间劳作后,在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瘦脊田地变成美丽芬芳的花园。[3]由此可见民间文学在历史上的非凡作用。但我们不能否认,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高新科技的迅猛冲击,我们所处的时代被一片嘈杂、喧嚣全面覆盖,人们的精神世界充斥的是现代高科技创造的文化商品,对传统、清新的民间文化越来越缺乏关注的自信了。
民间文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前景不容乐观,甚至面临着灭亡的危险,因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将民间文学作为重点保护项目之一,以期引起当代人对文明退化的危机感,并树立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那么具体说来,民间文学就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承空间范围的逐渐窄狭
民间文学产生于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娱乐、情感抒发或生活需要经过口口相传而创造的文化产物。在今天,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民摇身一变,成为农民工,迅速汇入现代城市的文化氛围,科学技术发展神速,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生产环境、生产方式的急剧变迁,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以及娱乐形式的日新月异,都给民间文学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随着新型媒介,如电视、电脑、多媒体等的不断普及,使得人们对民间文学早已淡忘,更失去了相传的热情和信心,导致民间文学的传承空间越来越窄。
(二)民间文学遗产多已散佚
之前很多在民间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神话、民谣等已经面临失传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人们劳动方式的改变,使得民间文学失去原有赖以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传唱者的老龄化和去世,也是造成民间文学流传内容越来越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间文学自身的局限性
传统民间文学内容、传唱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节奏以及老百姓的接受方式,加之民间文学的模式性使得受众不愿意深入体会其深层的文化韵味。所以难以培养新一代的受众群体。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民间文学不能更好地与时俱进,适应当代民众对文化的审美需求,导致民间文学逐步成为现代社会的文化“弃儿”。
三、拯救本民族的原始记忆――民间文学保护策略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强大冲击下,如何加强民间文学的保护,使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得以传承和发展,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在我国文化部门的长期努力下,相当一部分宝贵的民间文学得到了有效保护,使得许多散落在民间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但是,我们也同时意识到有太多的民间文学已经失传,而现存的也快散佚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如今,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成为文化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项非遗保护政策及措施的先后出台后,我们深感民间文学的春天到来,它的传承有了希望。但是在特定时空产生的民间文学面临着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一)完善民间文学体系
民间文学是我国民族文化、文学艺术和民族历史的宝贵元素,完善民间文学体系,把各个地区的民间文学资料收集整理,编排出版,增强民间文学的学术价值。
(二)保护民间文学传承人的基本生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传承人至关重要,绝不可缺少。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许多工作流于形式,使得传承人的基本生活无法保证,无奈只好执著于物质生活的追求,那么我们民族的这些传统基因就将无人来接续,因此,非遗工作人员要对当地的民间艺人、传承人进行周密的调查摸底,建立传承人资料集,并拨专款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投入非遗保护工作中去。
(三)培养民众对民间文学的热情
民间文学需要广大老百姓的积极参与才能散发其巨大的生命力。在各个大中小学校中设立民间文学相关课程,培养青年一代对民族传统的亲近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多媒体等新兴科技媒介播放那些故事性强、趣味性高、群众喜闻乐见、传诵容易、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让广大的群众、学生从中感受民间文学独特的艺术魅力。保护民间文学,其措施并不仅仅只有这些,我们必须要在“非遗”工作的具体开展中结合各地具体发展现状采取适宜的方式,更好地把我们老祖先的文化结晶传承下去,以便让当代人和后辈子孙们都可以感受原始集体的文化记忆。
四、结语
民间文学是民族的精神文化资源,其蕴藏着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世世代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抢救民间文学重大举措,可以唤起人们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意识,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豪感,使人们从中认识到民间文学潜在的文化价值与朴实自然的艺术魅力,这样一来,民间文学定会散发出它清新迷人的芬芳气息,感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参考文献
[1] 高小康.非物质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J].文艺争鸣,2007(3).
[2] 袁志政.民间文学艺术的表达及探析[J].作家杂志,2007(12).
1民间文学教学的目的、内容与课程性质
1.1民间文学教学的目的与课程性质从全面范围看,民间文学本科教学虽然取得一定的发展,但在中文系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开设的学校并不不多。北京大学中文系开设的民间文学课程是一门文学专业必修课,并且还有一个实践学分(选课学生每年暑假到全国各地开展为期半月的民间文学田野作业)。正如段宝林先生所言:“民间文学知识是一切从事文学事业的人所必备的基础知识,民间文学课程应为文学专业的必修课。”②因此,就开设民间文学课程的目的而言:一方面,要使学生了解中国民间文学的基本知识,理解民间文学的基本理论,掌握民间文学田野作业的基本技能;另一方面,要增强学生传承中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为这是“一种文化自觉,是文化史、文学史和学术史、教育史所显示出来的社会需要”③。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建议:高校民间文学课程性质应从大部分学校设置的“专业选修课”改为“专业必修课”,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民间文学课程的实践学分,给予学生到民间去田野作业的机会。
1.2民间文学的教学内容为了达到民间文学的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该向学生介绍中国民间文学学科历史与发展概况,深入阐述民间文学的概念、基本特征、功能价值和分类,重点介绍神话、史诗、传说、故事、谚谣、说唱和小戏等具体内容。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具体授课内容上还应该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充。换而言之,各地方高校中文系民间文学课程还应关注本省区市的民间文学传统和非遗保护问题,让学生(无论是本地学生,还是作为文化他者的外乡学生)了解高校所在省市的民间文化传统,让他们试着发现当地民间文学文本背后所隐含文化意义的重要性。
2民间文学教学教法的改革与实践
民间文学具有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传承性等基本特性,这是一个众多周知的民间文学学科常识。但这个常识却又是从根本上理解民间文学的一个“必经之路”。如何让学生以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认识民间文学的基本特征、进而理解其价值和功能,便成为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参考纬度。在笔者看来,我们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并让他们自己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同时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并让学生参与到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语境中。
2.1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只有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的民间语境,才能让他们初步体会民间文学的魅力。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来达到这个效果--教师具体相关理论的讲述和学生对家乡故事传说的讲述。教师具体相关理论的讲述是指教师应该对民间文学中“民间”(folk)进行详细的梳理,让学生了解民间文学中的“民间”是谁、在哪。在这方面,笔者直接继承了北京大学陈连山先生的相关论述,让学生明白“民间是一种日常的生活状态”④,民间文学--曾经是先辈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作为一种独特的“遗留物”多少仍遗存在他们身上--就在他们身边,。让学生讲述家乡故事传说的目的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自己熟悉的家乡文化传统中来理解那些他们貌似非常熟悉、事实上又有些陌生的民间文学传统。讲述的过程是对其家乡民间文学知识的回忆,更重要是对学生自身对民间态度的一次检视。笔者希望学生能够通过这些讲述,在重新理解家乡民间文学传统的同时,能对更多民间文学文本保持一种敏感的感悟力。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学生如果不仅能够在课堂上具备这种对民间文本的感悟力,在课间、在他们的业余生活中也能够保持着这种敏感;那么笔者让学生在课堂中进入民间语境的课堂实践就算成功了。事实证明,大部分认真的同学确实做到了。
2.2让学生自己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作为民间文学工作者,不能只在字里行间把握和认识民间文学。”⑤作为民间文学的学习者,更不能停留在民间文学的记录本上,虽不能像专业研究者那样“浸润”(deepimmersion)在民间文学场中,但至少可以自己来体验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但在体验之前,教师的理论阐释和经验介绍也是必要的。正如马林若夫斯基在《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导论中所言:“……我必须学着如何行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我有了何谓举止好坏的‘感觉’……我开始感到我确实是与土著人接触上了。这当然正是田野作业得以成功的初始条件。”⑥尽管让学生体验民间文学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文学田野作业,但是无论作为研究者还是体验者,学生先行了解这些“初始条件”毕竟没有坏处。学生以正确的视角观察日常民间文学场域中的传承人或普通民众,才会深入认识和理解这个丰富真实的民间文学场。从根本上,笔者的这种尝试还是源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民间文学教学传统的实践,或者说得更远些是对北大歌谣运动精神的一种继承。学生“到民间去”是对自身所掌握的民间文学理论知识的实践,同时也是民间文学课堂的延伸--课堂与民间的对话。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民间去搜集民间文学文本的活动或许是一个开启通径的有益尝试。
2.3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让学生自己反思“民间理性”是指让学生正确认识民间文学的价值,尤其是那些与历史相关的民间文学文本。笔者之所以重点强调这一点,缘于课堂上与学生的一次对话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关于一个同学讲述的历史传说的真实性问题。当时讨论很热烈,学生分成了两派:一方认为传说是虚构的,一方认为传说是真实的。这次堂课讨论却让笔者一直在思考学生的一句话“民间传说是没有理性的,没什么价值”。这种观点代表了一部分同学的真实想法,因此如何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正确认识“民间传说的理性”的问题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笔者通过理论阐述,辨明神话、史诗、传说中的历史真实与虚构是有理性的,这种“民间理性”实质上就是民间的历史观;另一方面,笔者通过让学生梳理自己调查所得的传说文本对“民间理性”进行反思,从而正确认识不同种类的民间文学文本的价值。
2.4让学生自己参与到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前文所述,本课程的设置的大背景是国家掀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浪潮,因此,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也会不时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笔者的理念是要让学生自己参与到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汉文07级的两个学生跟随笔者在阜康、吉木萨尔、奇台、木垒、巴里坤、玛纳斯等县市做了一个月的田野调查,对自治区非遗项目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话传说有了深入的了解,其中一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便以阜康天池西王母神话传说为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的切身参与调查永远要比课堂讲述来得丰富、真实。笔者赞同长江大学“非遗”社团的家乡调查,这是一个参与“非遗”保护的好方式。如果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学生完全可以深入了解一个“非遗”传统的历史变迁,通过对那些非书面的传统如何被激活、被创造的观察和思考,来反思那些“非遗”传统与当下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发生的种种关联及其隐含的内在意义。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学生客观地观察和认识当下这个变动的缤纷世界。
3民间文学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实践
现代高校教师使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已经成为常态,民间文学课程教学也不例外。根据民间文学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我们如何在教学中把传统教学方法与多媒体教学进行的有机结合就变得十分重要。
3.1传统教学手段的运用充分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教学固然十分必要,但传统的教学手段亦不能丢;这对高校民间文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应该具备良好的故事讲述能力,或者说良好的“口头表演”的能力。无论讲述神话、史诗,还是讲述传说或民间故事,教师都应该把学生的带入民间文学文本的“天空”,正如美国学者麦地娜?萨丽芭所言:“据说,不论在什么时候,只要开始讲故事,夜幕就会降临。带着特定的意图,用特定的方式讲述某种特定的故事,可以召唤出那繁星点缀的夜空,还会有皎洁的月亮从黄昏或从天边升起,悬挂在听故事的人们的头顶上方。”⑦如果教师能够“召唤出那繁星点缀的夜空”,我们说他已经具备了较高水平的“头口表演”能力。除此之外,教师还应会运用或了解更多民间文学类别,特别是民歌、民间说唱和民间小戏。教师在课堂中的现场展演要比相关的理论讲述丰富、生动得多,还会激发更多学生对民间文化传统的兴趣。因此,传统的教学手段不仅丢不得,还应该提高、加强。
3.2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多媒体手段可以更加生动形象地讲述、阐明民间文学的理论知识,更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民间文学课程的兴趣和热情。首先,适度、恰当地利用多媒体手段。多媒体只是教学的辅助手段,对民间文学教学而言更是如此。其次,要尽可能多地使用教师原创性的多媒体素材,教师可以把自己田野作业的图片、音频和视频灵活地运用于教学过程,让学生切身感受民间文学的魅力;因为教师自己的田野材料更客观、更可靠,对学生也更具有说服力。最后,教师要慎重地使用影视中的视频片段,因为影视中的叙事往往与真实的民间文学叙事有差距和隔阂;即使要使用一些影视片段,也要给予深入的辨析。
3.3多媒体素材库的建设民间文学教学多媒体素材库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根据笔者的经验,我们要充分利用三个平台来构建多媒体素材库:一是与高校所在图书馆合作,充分利用其纸质、电子资源;二是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和博物馆紧密俩系,共享他们的民间文化资料库;三是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展开紧密合作,充分利用“非遗”普查的民间文学第一手材料。除此之外,教师自身平时的积累和田野作业材料也是素材的重要可靠来源。
关键词:文化遗产;民间文学;挖掘;传承
1 发现民间文学传承人
要时刻把挖掘民间文学资料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随时发现民间文学传承人。发现民间文学传承人主要采取以下一个步骤:
1.听。从所接触的人的聊天中甚至于从正式谈话中获得对方是否会讲故事的信息。
2.诱。也就是我们说的抛砖引玉。在日常聊天和谈话中,主动讲一些民间故事,这样就让人产生相似联想,会诱导对方讲出更多的民间故事。比如说讲个笑话什么的,既增强语言中的幽默感,又会引导更多的笑话出现。比如,见到山讲山的传说,看到水讲水的来历,这样加上大家的拼凑,就会使我们所了解的民间文学资料更加丰富和完善。大家在一块闲侃,说不定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东西。
3.问。询问身边的同事,哪个村有会讲故事的人啊?问亲戚朋友谁会讲故事,谁肯讲故事,谁喜欢讲故事等。这样就会让我们在挖掘传承人的时候节省大量的时间。这要比单纯的调查采访更加容易和方便些,是一个捷径。
4.访。通过听、诱、问等工作方法了解到的传承人,我们最终得走到他们身边去。面对面地坐下来,把他们的民间故事挖掘出来,保护起来,进而传承下去,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2 民间文学挖掘中存在的问题
1.些民间艺人太在意自己脑子中的东西,不愿意轻易拿出来送人。近些年,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力宣传,一些民间文学传承人认为自己头脑中的民间文学作品是一笔宝贵的财富,他们把这笔“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混为一谈了,认为自己的东西应该产生经济效益,至于多少价值,那是无价之宝。正因为这样,民间文学传承人不愿意义务地把自己的东西讲出来奉献给社会,或者说不愿意提供出来,让人保护起来,说得难听一点,他们宁可带到棺材里去,也不愿意让人搜集了去。这种观念给民间文学的挖掘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障碍。面对这种情况,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转变民间文学传承人在民间文学的保护与传承的意义和他们在观念上的偏差。让广大群众明白民间文学是文化、是精神、是非卖品;让广大群众明白口头文学目前的状况,抢救、搜集整理它的原因所在等,使民间文学传承人心甘情愿地积极配合,把自己的东西贡献给社会,让文化部门把他们的作品保留起来,宣传出去。对于一些重点传承人,尽快兑现对民间文学传承人的保护经费,保护民间文学传承人的健康。鼓励更多的民间文学传承人讲述民间文学的积极性,同时,调动更多的民间文学传承人参加到民间文学的传承行列中来,使散落、流失在民间的优秀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
2.有些民间艺人太忽视自己脑子里的东西,认为它不足挂齿,羞于讲述。另外还有一些传承人认为自己会的那点儿嗑,不能登大雅之堂,看到你很认真、很严肃的样子,让他讲,他直摆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采用上述“诱”的方法,自己给他讲述一些民间故事、歌谣让他们听或拿出我们已经整理出书的民间故事来给他们看,让他们明白,我们需要的就是这样的东西。到时候,他们或许会恍然大悟:原来就是这些东西啊,我也会。我会讲的东西,可比书上的还好,还完善呢,那样他们就会兴致大发。我们就会有所收获。
3 挖掘民间文学的方法
1.我们做民间文学保护工作的人必须是有亲和力的人。民间文学存在与老百姓的头脑中,靠的是口耳相传得来。他们没有义务为我们讲述民间故事。我们要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乐意为我们讲才好。民间文学的挖掘是一种面对面与人交流和沟通的工作,搜集整理者面对的大多数是老人,老人本身就是一种弱势群体。俗话说老小孩、小小孩,老人多数没有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而且做事认真,因此,要做好民间文学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就需要做好人的工作,尤其是老人的工作。我们要尊重他们,放下架子,拉近和他们之间的距离。把他们当作亲人长者来对待。绝不能有“厌老”情绪。谁家都有老人,换句话说就是每个人都会老。我们必须要做到尊老、敬老、爱老。
2.挖掘民间文学,还要选对时间。要根据每个传承人不同的性别、年龄和健康状况等特点来挑选合适的时间。比如说:在农村,我们挖掘民间故事要选在农闲的时候去。农忙的时候哪有闲心和精力为我们讲故事啊!即使是老人不下地干活,也要比平时料理更多的家务,看管孩子。选在农活太忙的时候,就算传承人本人愿意讲,家人也会对此增强反感情绪,给民间故事的挖掘带来不良的影响。毕竟,讲民间文学不是种高粱和大豆,不能解除人们的日常所需。
一、选择有教育价值的本土民间文学内容
凤阳民间文学的体裁样式很多,包括民间童谣、民间神话、民间传说、民间寓言、民间童话等等,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体现了本土的民俗风情和语言特色。我们应选择那些内容科学、语言优美、思想健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符合时代和幼儿认知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于一体的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并和幼儿园现有的课程相整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首先,内容的选择要有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是指选择的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认知特点,同时关注孩子的兴趣。例如,小班孩子理解能力比较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无意注意占主导地位。根据小班孩子的特点,我们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就以短小易记、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形象生动的童谣为主。例如《拉大锯》《小老鼠上灯台》《数蛤蟆》等,让孩子们在生动的情境中感受童谣的乐趣。孩子到了中班,语言有了明显的发展,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有所增强,我们在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除了选择一些童谣外,还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绕口令、民间故事,如《小孩儿你别馋》《九九歌》《放牛》等,发展幼儿的语言,拓展幼儿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想象力。而大班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控能力,有意注意发展迅速,注意力更易集中,理解、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在选择内容时,更多地可以选择一些神话故事、民间传说等,如《七洗濠梁》《鹰夹箭》《朱元璋与花鼓》《朱元璋与凤阳凤画》等,鼓励幼儿自由表达,扩展他们的视野,让孩子的心中扎下地方文化的根。
其次,内容的选择要有教育性。幼儿期是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3~6岁幼儿已有了明显的个性倾向,表现出不同的兴趣、能力与性格。民间文学教育可以通过其朴素的语言、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启发幼儿辨别生活中的是非、好坏、真伪、善恶、美丑,培养他们坚强勇敢的性格以及勤劳、善良、热爱集体等美好的思想品德。如凤阳民间传说《牛钻土》反应了朱元璋从小足智多谋,嫉恶如仇,《贴福字的故事》表现了马皇后的善良贤惠。幼儿在学习这些作品中将会获得丰富的情感熏陶。
二、通过民间文学教育活动充实幼儿园园本课程
中华传统民族文化中蕴含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激发、培养幼儿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树立民族自豪感、传承传统美德的精神源泉。我园开展幼儿民间文学课程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抓民族文化奠基教育来充实幼儿园园本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将总体教育目标进行细化,研究幼儿民间文学教育分年龄段目标,从而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量丰富,数量众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予以保护,有助于挖掘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间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并有助于实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著作权贸易的平衡。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究竟如何保护,目前还未有一个完整的方案。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却逐渐显现出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乃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亟待法律的保护。本文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国际上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制度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此前,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可以大量无偿地使用发展中国家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为防止篡改、歪曲、擅自使用民间艺术作品的现象发生,实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著作权贸易方面的平衡,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将民间文学表现形式列为著作权客体加以保护。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该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迄今为止,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及其界定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Folklore),我国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概念。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中,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外延差异也很大。
我国民间文艺协会认为民间文学的特点是“集体创作,集体修改,口头流传,变异性大”。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口头流传”在实际上只划定了以语言形式表达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为民间文学作品,而那些纯粹的绘画,雕刻、技艺、建筑艺术、风格等艺术形式则被排除在外。事实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有许多精彩的方面,我们仅拿云南做个例子,在云南全省共收集到民族传统乐曲2000多件,绚丽多彩的民族服饰227种,独具特色的民居形式22种,民间美食菜肴72种,这些还不包括云南省边远的一些民间文化。此外,还有像河北的杨柳青年画、湖北的大冶木雕,荆州皮影、陕西的剪纸、云南的傣族织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们都体现了一定区域的极富特色的创作艺术。如果仅以传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别是否为民间文学艺术,必将对某些仅限于特别流传方式的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文学艺术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戏剧等)以及用物资材料创作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几点法律思考
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对于完全具备作品形式的诗歌,传说等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的规定直接予以保护;对于尚不完全具备作品必要条件的素材,如民间宗教仪式、民间建筑风格,民间游戏、民间舞蹈等形式,也应予以保护,以防止他人随意利用、歪曲、篡改。
【关键词】非遗;民间文学;现状;传承与保护
可持续发展已然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此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取得新的文化话语权。“截止到2018年4月,国家已公布的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共有175项,占总数的9.5%。”[1]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其中不乏有部分是出于功利性目的加入进来的,为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新的问题。
一、“非遗”视域下民间文学多元化发展特征
(一)“口传心授”的交互模式文字创造之后,大部分劳动者未能获得读书写字的机会,一段时间内,大众的交流、互动、创作和表演主要依靠口头语言。“群体中彼此间的知识经验的总结、反思、交流以及传播,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的交互模式。”[2]在过去封建王朝统治制度的影响下,劳动人民内心情感的宣泄以及观念意见的表达往往没有适当的出口,于是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创作出歌谣、笑话、俗语等口头文学来调侃俗世,评论时政。但这类表达也有明显的缺陷,一是流传的时间不长久;二是传播范围受限。
(二)来源于集体的创作成果与作家文学存在显著差异的集体性特征,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属性。作家文学是一个人创作出的,而民间文学所呈现的创作源泉则是一群人,一个集体性场合的劳动成果。在这个创作过程中,创作者和传播者是同为一体的。一个文本的产生流传是依靠集体的力量,一段原始的歌谣最初可能只有那么两三句话,但在一代一代的传诵中,不同的传播者依据自己的理解不断丰富其内容,构造更为完整的故事情节,久而久之,流传下来的就是一则长篇叙事文。
(三)应时而变的文本信息变异性是民间文学的本质属性。受不同价值观念、知识经验的影响,个体在发出文本信息时,作出的选择不同,接收文本信息的反应也会有所不同,民间文学的奇妙之处就在于你永远想象不到手中的文本到底存在多少种变化。“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人在不同场景中讲述的文本会发生变异。”[1]讲述人在农忙、祭祀时的文本讲述,也是与其他时间段的讲述存在一些差别的。简言之,选择最恰当的时机去搜集相关素材,是学者们进行田野调查普遍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二、当下民间文学的生存境遇
(一)生存机制发生转变1.传承场域由全民参与转变为内部传承。人是维系民间文学作品生存命脉最为重要的元素,民间文学时刻秉持“以人为本”这一理念。现实情况却是,在很多传统文化村落,多以老年人为主要常驻人口,青壮年外出务工,少儿群体都走进课堂接收学校系统化、正规化传统教育,故事讲述的既定场域因此发生改变,甚至缺失了。“这与传统社会中民间文学全民性质的创作与参与状况形成鲜明对比。”[3]2.传承情境由任性而发转变为摆拍式讲述。虽然目前民间文学仍以口头传播为主,但受到时间、地点、人际交往以及受众场所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民间文学的传承情境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变化。“一些原本任性而发、任情而唱的民间文学讲述变成了应时而述、应景而讲的摆拍式讲述。”[3]在一些民间文学作品素材采集的过程中,民间文学讲述人或传承人要面对镜头机械地重复着故事的讲述。为了塑造故事的真实性,还会找当地的一些群众来扮演听众,而讲述人则是在这种“被塑造”的环境下进行讲述。3.传承方式由口头传播转变为多维互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多媒体影音设备,甚至人人拥有的手机,都可以成为民间文学采录的工具,口口相传不再是民间文学仅有的传承方式。作为体验者来说,从口口相传转变为视听多维互动的感知体验,能够有选择地享受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学,不失为一件好事,但也或多或少扼杀了一部分口述传承的生机与活力。4.研究范畴由文本分析转变为田野作业。民间文学从本质上看属于文学一类,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文学创作。如今民间文学的研究重视田野、远离文本,并希望“由田野作业获得人类文化的普遍性知识或特别地区的地方性知识。”[4]总体来看,文学研究应该是立足于作品文本进行分析,“田野作业和语境分析,只能是一种服务于民间文学作品的科学记录、合理阐释手段,而不能成为民间文学研究的本体。”[5]
(二)保护机制面临挑战1.传承人老龄化问题严重。必须承认,现阶段各民族民间文学都面临失传的危险。过去羌族地区流传着一句谚语“会说话就会唱歌”,但如今北川6万多羌族人口当中会用羌语进行自由交谈的已不到20人,会唱多声部民歌的就只有3个人了。2.保护传承目的存在功利性。“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5]在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中,一些现象尤为引人注意。如盲目争抢其历史故事溯源地,用商业化手段去打造所谓的名人效应,甚至将GDP的增长与当地的“非遗”项目申报挂钩,并且在记录传承人讲述时,还出现故意杜撰部分传承内容、夸大传承影响等现象,这种局面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意在传承文化独特性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3.呈现两极分化保护不均的态势。在现阶段“非遗”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关注的保护对象呈现两极分化状态,“神话、传说在申报项目中所占比例较大,甚至还出现多地互抢发源地、竞争申报权及联合申报的白热化现象。”[3]这是由于神话传说中“非物质”抽象形式亟待通过名胜古迹、地方史实等实物形态的“物质”来表现,因此通过这类“非遗”项目在打造区域品牌文化、提升区域名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就显得更为高效。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在工业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民间文学不得不一步步淡出老百姓的生活,仅存活于学者们的研究领域和历史记忆当中。4.静态化、非活态性的保护。当下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大多是静态的、“非活态”性的,大都是将民间文学文本搜集整理、出版成册后储存在图书馆或博物馆内供世人阅览。这虽然是将这些珍贵文本保护起来了,却阻断了其在流传中的应时而变和不断革新,使得部分类型的民间文学只能仅存于民众的记忆中,这种脱离真实讲述场合而进行的非活态传承,对当今民间文学的生存以及持续发展并无多大功效。
三、“非遗”视域下民间文学传承与保护路径研究
(一)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地位政府应该强化主导地位,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提供帮助,文化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民间文化监督管理部门,为民间文化研究与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即是由相关群体通过集体的努力而不断发展形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过短的保护期可能起不到保护的作用,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的特点来规定其保护期限。”[6]这就更需要从顶层设计方面来统筹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期能够维护创作人或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传承人保护和传承机制的建设民间文学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口传艺术,是一种“活着且流动的”文化。“文化部已公布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77名,仅占总数的3.88%。有31个项目只有一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7]面对传承人匮乏的困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和传承机制的建设。摸清传承人家底,做好“非遗”传承人的摸底登记,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主动吸纳和培养新一代“非遗”传承人。
(三)健全保护传承的“非遗”数字化体系传统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是通过纸质的载体进行保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可以借助现代影像和数字化手段。“截止到2012年,在‘中国记忆——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中以数字化方式保存的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44万则,谚语36万条,歌谣10万余首。”[8]数字化储存具有永久性、海量性、便捷性和快速性等优势,健全保护传承的“非遗”数字化体系,有助于“非遗”项目通过各种新颖的数字化手段被社会各界所认知。
(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播方式在自媒体发展迅猛的今天,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借助网络来进一步扩展其传播范围。想要得到更为有力的传承与保护,需要“采取更加具体、生动、灵活及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形式,线上线下传播相结合,让依赖互联网且乐意接受新鲜事物的青年群体及‘非遗’传承人都处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中,共同致力于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播与传承保护。”[9]
导读,顾名思义就是指导阅读,其源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特级教师钱梦龙提出的语文导读教学法:“‘导’,指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引导、辅导、因势利导;‘读’,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阅读实践。‘导’和‘读’的结合,勾画出语文教学过程中一幅‘师生互动’的图景,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滔滔讲授,学生默默聆听’这种单向的‘授—受’格局”[4]。本文所说的导读并非教学方法,而是一种体裁样式,即写于作品后面,指导读者有目的地阅读文章的一段文字,也叫“作品提示”或“阅读提示”、“作品评析”。周作人认为儿童文学:“内容与形式不但多与原始人的文学相似,而且有许多还是原始社会的遗物,常含有野蛮和荒唐的思想”[5]。因此,实践理念下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整合的第一步就是从儿童视野出发,为民间文学写导读。对于导读的写作,钦州学院的做法有三:第一,导作品主题。民间文学与儿童文学一样,内容体现着人们对真、善、美的赞赏与追求,导读作品主题时,应抓住这一点进行分析。如钦州民间童话《金沙奇源》,讲述看牛仔六哥与谭财主丫环三妹遇仙发财,被谭财主陷害的故事。故事主题是好人有好报、坏人受处罚。在写导读时要注意从儿童心理出发,抓住童话的幻想特征,说明六哥与三妹如何遇仙,如何得到金银,又如何被财主陷害,财主如何受到处罚,分析过程中要突出六哥与三妹的善良与勤劳、财主的贪婪与丑陋。通过分析主题,引导儿童做一个善良、勤劳的人。第二,导人物形象。民间文学中的人物大都没有具体名字,但人物的性格特征非常突出,在写导读时应注意把人物的这些性格特征描摹出来。如《傻姑爷》,讲述一个傻姑爷娶了个聪明的老婆,一次岳父过生日,夫妻俩回去拜寿,路上老婆说什么,傻姑爷也跟着说什么。到了岳父家里,大家都想看傻姑爷的笑话。厨子有意看傻姑爷出洋相,给他舀了碗没苡米、没鸡蛋的糖水,也没有给他勺子。傻姑爷把途中跟着老婆学的三句话说出来,居然误打误撞被认为是最有学问的人。在写导读时,要对表现傻姑爷傻样的句子进行分析,通过他的语言、动作、神态等表现出来。第三,导语语言特色。民间文学的语言质朴、生动、简练,易于理解,叙事结构与方式与儿童文学非常相似,在写导读时要把作品的这些语言特点找出来。如钦州儿歌《倒卷珠帘》:“年三十晚月光光,贼上屋顶偷粪缸。盲婆看见惊失魂,聋公听到吓出汗。哑仔大声喊捉贼,跛佬快快走出屋。一抓抓到贼头发,一看原来系和尚”,写导读时应说明这是一首颠倒歌,用了较多的叠词,如“月光光”、“快快”、“一抓抓”等,儿童念这首颠倒歌,不仅接受了一定的思维训练,而且体会到“胡言乱语”的谐趣。从学生所写的导读看,基本都能根据以上步骤来写,但也有“偏题”现象,把导读写成读后感,究其原因就是语言表述上不是“导”,而是“感”,教师要注意引导。
二、把民间文学改编为儿童文学
民间文学属于原生态文学,表现的生活面极为广阔,囊括了劳动人民的思想、观点、道德、习俗、和生产劳动等方面的内容。法国理论家拉法格说民间文学是人民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知识的备忘录。这种包容性使民间文学往往良莠交织,精华和糟粕并存。面对这种情况,钦州学院的做法是:首先对改编的民间文学进行筛选。南京师范大学刘晓东教授认为:“儿童教育,特别是幼小儿童的教材,应当主要以原型和母题为主要内容和永恒不变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神话、童话、传奇、民间故事等原始文学题材中”[6]。因此,改编民间文学,要从儿童的培养教育与审美需求出发,在内容的选择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开发、美育感染等要求,体裁上可选择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神话、童话、民间故事等。钦州民间文学有些也属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懒人福》、《驼背娶亲》等,改编时要舍弃。其次,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作为口传文学,民间文学大多描述故事轮廓,由于集体创作、世代传承的特点,很多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增加了讲述者的创造而横添了枝叶,使民间文学作品情节杂乱无序,甚至故事杂糅。因此,改编时要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对只有简约故事轮廓的民间文学作品,应从故事讲述的需要出发,按情节发展的规律展开合理想象,进行情节和细节的补充和丰富,变概括的故事梗概为具体而有变化的故事情节。而对情节繁芜的作品,则应删繁就简,以故事的完整性、变化性和丰富性为核心,大胆剔除与故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旁枝末节,从而变芜杂为明晰,使情节具体生动。如钦州幻想故事《鞋沓鱼的嘴为何歪》,用了很长的篇幅讲述小白鱼骗鲸鱼的过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鱼嘴变歪的过程只用几句话就讲述完毕,与题意相差甚远,改编时删减小白鱼骗鲸鱼的情节,增加鞋沓鱼嘴变歪的情节,突出主要情节。第三,规范语言。民间文学以口头讲述为主要传播方式,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在口语化的表述中不自觉地注入了方言或习惯语,印上了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对于儿童来说,文学的接受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语言的过程,语言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他们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语言的运用。因此,对民间文学的改编,必须规范语言,要注意对话语方式的运用,消除方言,以文学口语为故事的叙事手段;对句式结构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简单句,少用长句、复句或复杂句式;对语汇词汇的使用,要多用实词、浅词,少用虚词、深词,不用生僻词。如改编钦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请客》,这是一则吝啬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语,改编时要注意把方言改为普通口语,如把俗语“赖账是乌龟野仔”改为“赖账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为“行”或“可以”,“为内”改为“好友”,“东看看,西瞄瞄”改为“东看西看”,“头壳”改为“脑袋”,等等。在叙述方式上,把文中过多的对话改为叙述性语言,突出主要情节。
三、在儿童文学课堂开展感受
民间文学魅力的专题活动德国教育大师斯普朗格认为“教育的任务就是传递文化,体验文化价值,并培养能创造文化价值和人格。”儿童文学课程的开设对象是学前与小教专业的学生,他们是未来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地方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依赖于他们。地方文化的很多内容都体现于民间文学,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又有着天然的联系性,因此,把民间文学内化到儿童文学课程中便成为两者的最佳结合。所谓“知识内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识经过学生的认知活动重新组合转变成其内部的知识,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识与学生主体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建立内在联系,形成其新的认知结构”[7]。
(一)角色扮演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情感、行为和责任的集中体现,反映个体与自己、周围人群和客观事物之间发生作用时独特和一贯的行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学模式是心理学家谢夫倡导的一种以社会互动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模式。概括地说,就是让学生表演问题情境,然后讨论表演,借此引导学生共同探讨情感、态度、价值、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并且形成处理这些情境的恰当方法。民间文学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内容情节的记忆与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间文学都适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节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间文学才适合表演,因为“圆滑的故事性,具体的行动性,人物性格的明确性。并且使事件具体的展开,把原因、结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简洁一贯的架构,动听的音乐和富有韵律感的台词,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进行角色扮演时,钦州学院的做法体现如下:第一,创设情境。创设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点,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证。创设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绍,把故事发生的环境最一个简要介绍,人物的动作、神态要符合故事的发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务。要根据学生的参与热情、表演能力进行挑选“演员”,不能敷衍了事,因为表演效果会影响接下来的分析与讨论。第三,确定表演框架。确定人选后,学生形成“演员”小组进行讨论,筹划表演内容,确定角色的台词,教师要动员其他同学帮助他们准备表演所需的场景、道具等。第四,训练“观众”。在角色扮演中让不参加表演的学生进入状态,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要引导与培训他们与“演员”互动,并布置一些观察性的问题,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实?情节发展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好的选择?等等。只有大家都进入情境,才能营造出一种活跃的气氛,获得真实的体验。第五,进行角色扮演。这是表演的核心环节,“演员”按照计划进行表演,教师在观看的过程中切忌苛求完美。由于心情的紧张或产生新的想法,学生在表演过程中发生忘词或改台词的现象实属正常,教师应给适当鼓励。第六,组织学生进行评议。由于对故事情节的理解不一,学生对角色的行为取向有差异,教师要分析表演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内涵,将评价集中在角色所作的决定上。
(二)游戏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游戏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儿童在游戏中反映着周围的现实生活,通过游戏体验着周围人们的劳动、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时也理解、体验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游戏是实现儿童与周围现实联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动”[10]。游戏具有灵活性、积极情感、非精确性、内部机动性等特点[11],在儿童文学课堂上以游戏形式感知民间文学,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使学习者主动探求知识。学生在游戏过程中不仅体验到民间文学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时光的感觉,身心得到娱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钦州学院归纳出民间文学设计形式的两大原则:第一,娱乐性与认知性相结合。给游戏者带来情感的娱悦是游戏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对民间文学的认知才是游戏的目的。只有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游戏内容,才能让学生在获得游戏体验的同时也获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如钦州儿歌《打叉叉》:“打叉叉,卖咸虾。咸虾臭,留俾阿侬送宴昼”,进行游戏时教师在前面进行操作示范,学生跟随教师一起游戏,游戏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这则儿歌反映钦州的哪些生活习俗?体现什么样的语言文化?边游戏边思考,学生很容易了解这首儿歌的文化内涵。第二,自由选择和全面参与相结合。“自由在何处止步或被限定,游戏便在那里终结”[12]。有自由选择的情感是游戏的心理学基础,因此,是否参与游戏应根据学生的意愿来决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戏中学生有选择的自由,但在一些团队游戏中,则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如要让学生了解钦州文学中的传说人物,如刘永福、冯子材、冯敏昌等,设置为“你说我猜”的游戏,第一环节可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来决定游戏者。开始游戏时,“说”者只能说与人物有关的事迹,但不能点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据所说的事来判断。第二环节则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组合原则组成几个团队,团队成员排成纵队,主持人把写有人名的卡片给纵队的最后一位成员看,要求他用动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诉相邻的队员,相邻的队员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给下一位队员,最后由第一位队员猜。误解与错解使这个游戏妙趣横生,使学生轻松学会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来显示谜底的方法。
(三)举办故事会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摘要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中,民族民间文学是传承接续本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民族民间文学中蕴藏着的民族精神,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可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动力,对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作用。《苗族古歌》是苗族民间文学遗产,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本文以《苗族古歌》为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研究民族民间文学的现代意义,探索它的发展路向,以促进民族民间文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族民间文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 苗族古歌 民族精神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I106.7文献标识码:A
一 民族民间文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民间文学是以劳动人民为主体,人民群众自己创作,并在人民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口头文学作品。它是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门类和领域之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都列在第一位。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中,民族民间文学作为不可缺少的文化组成部分,始终成为传承接续本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以口耳相传或口传心授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民族民间文学,随着有说唱特长的歌师或艺人的相继逝去,没有传承人相接续,濒临“人亡歌息”的边缘。
为了抢救和保护包括民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自2003年起,正式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文件),这些纲领性文件,对民间文学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仅2006年,就有31项民间文学遗产,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又有5项列入第一批扩展项目名录,53项列入第二批名录,共计89项受到保护。如何从民间文学遗产中汲取合理思想内核,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具有现代意义,如何探索它的发展路向,为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实现民间文学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苗族古歌》是苗族民间文学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是苗族人民的“百科全书”。本文以古歌为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研究它的现实意义和发展路向,为民间文学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二 《苗族古歌》是苗族民间文学遗产,亟待保护与传承
古歌是一系列流传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地区的创世神话叙事诗的总称,由4组共13首神话叙事诗组成,总计8000多行。第1组关于开天辟地内容的古歌,包括《开天辟地》、《运金运银》、《打柱撑天》、《铸日造月》等4首,讲述了带有神性的巨人和巨兽,共同创造世间万物的故事;第2组关于人类起源内容的古歌,包括《枫香树种》、《犁东耙西》、《栽枫香树》、《砍枫香树》等4首,讲述了苗族的始祖本是古老枫树的故事;第3组关于洪水遗民内容的古歌,包括《洪水滔天》、《兄妹结婚》2首,讲述了洪水过后人类再造的故事;第4组关于苗族历史性迁徙内容的古歌只有1首,即《跋山涉水》,讲述苗族先民在巨人神的帮助下,度过迁徙途中道道难关的故事。这四组歌的内容既独立成章,又相互连贯,比较系统完整地反映了古代苗族人民的社会生活,歌颂苗族先民的创世艰辛。
古歌的形成,大约是在苗族原始社会的母系制末期,到阶级社会形成以前的整个历史时期,即苗族迁徙到黔东南定居之后。它主要流传在清水江流域一带的台江县、黄平县及周边的雷山、榕江、剑河、凯里、施秉、镇远、三穗等县市。古歌大多在苗族鼓社祭、婚表活动、亲友聚会、节日等场合演唱。演唱者多为老年人、巫师、歌手等,调子雄壮而苍凉。演唱时一般由二名男歌手和二名女歌手,宾主各为一方,以盘歌形式一问一答,互相对唱。每一章节结束时,则大家齐声相和“哟―吟―”,然后宾主频频劝酒,就这样边唱边饮直到唱完,可以持续几天几夜。人们在倾听中,忘却了恶劣的生存环境带来的一切艰难、烦恼和忧患,伴着歌声、笑声、泪水和回忆,精神压力获得释放,心灵变得舒畅自由,坚定了对生命、自然的热爱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古歌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经典”,内容包罗万象,从宇宙的诞生、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迁徙、苗族古代社会的制度和日常生活等,承载着丰富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是苗族文化延续和发展的不可或缺的载体。古歌凝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态度、感情和言行,维系了民族的内聚、团结和权益,实现了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在苗族民间文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古歌只能口口相传。在现代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濒临失传。以台江为例,在全县13万苗族同胞中,能唱完整部古歌的已寥寥无几,目前只有二百余人能唱一些不完整的古歌,而且都是中老年人。传承古歌较多的老人年事已高,如不抓紧抢救保护,苗族古歌将在世间消失。
三 《苗族古歌》的现代意义与先进文化
先进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灵魂,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而民间文学作为人类精神生产的伟大成果,总是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的深层,它是民族的精神生活和心灵表现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也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凝聚起来的草根阶层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文学的人民性、口头性、集体性、传承性等特点,使得民间文学在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上,具有更突出、更直接的意义。蕴藏其中的自强不息、团结互助、勤劳勇敢、艰苦奋斗等精神,都是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可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供宝贵的精神资源和动力。
1 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
坚韧不拔、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精神之源,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生存下来并不断强盛的动力。从古歌中可以看到,苗族先民在不断迁徙的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多居住在人迹罕至的大山深处。迁到黔东南定居后,在荒山野岭、荆棘丛中开荒种地。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他们既不企盼神的恩赐,也不等待奇迹的偶然出现,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克服重重困难,顽强地生活。他们这种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精神,在今天尤其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价值,给人无穷的精神动力,激励人们变革创新、不懈奋斗,勇往直前。
2 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
团结互助是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直接源泉。“运金运银”歌中记载,开天辟地虽已完成,但“天是常常垮,地是时时崩,人人都愁焦,个个不安心”。这时候出现了四个祖先:宝公、雄公、且公和当公,一起商量寻找金银,用“金柱撑着天”,银柱支住地”。发现金银后,水獭、螃蟹都来帮忙把金银打捞上岸。然后又“一同来锯树”造船,运送时明确分工“养优划船头,雄天划中间,有恭划船尾,府拉把纤牵”,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下,成功地把金银运到了西方,最终得以“打柱撑天”。古歌吟唱的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当今时期应该大力弘扬的道德精神。只有万众一心、团结互助,才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3 以“劳动”为荣的勤劳勇敢精神
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劳动为荣,崇尚劳动、刻苦耐劳、勤劳勇敢的民族。古歌认为自然界是可以被认识和改造的,人们有智慧和力量战胜自然界。“运金运银”歌、“跋山涉水”歌中,都有很多劳动场面,如“休纽拉犁走呼呼,香两犁山种树木”;姜央“搓成了一双耙索,套牛去犁田”;“犁完了大地,耙完了山坡”,“爹妈开荒作田园,挖成旱地一片片,开成水田一湾湾”。休纽、香两是巨人神,他们外形高大、神力无边,但是,却同以姜央为代表的人类一样,参与征服自然的创造性劳动,显示了劳动创造世界的伟大力量。他们身上的勤劳勇敢精神,至今仍是民族精神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4 艰苦奋斗的精神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从古歌中可以看到,苗族先民进行了大规模的迁徙,从北到南,由东到西,向更僻远的山区迁徙。“汉家占街头,壮家占水头,苗家占山头”是他们生存环境恶劣的写照。但他们不畏艰难,勇于拼搏,在崇山峻岭中开垦出层层农田、耕地,发展生产。如“整好上方土,修好下方河,填好坪子地,砌好斜土坡,才有土开田,才有地做活,才有山种树,庄稼满绿坡?”(《开天辟地》歌)。他们那种为了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顽强地与自然作艰苦卓绝斗争的精神,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激励整个民族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昂扬向上,奋力攀登。
四 苗族古歌的发展路向
民间文学对中国先进文化的传承和弘扬作用,是任何一种文学形式都无法替代的。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深入地研究、探索民间文学的发展路向,建构起使之得以继续生存发展的合理机制。
1 政府主导 政策保障 经济支撑
在民族民间文学遗产的抢救、保护与发展过程中,政府居主导地位,民间文学遗产从搜集、整理到编辑出版,都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只有政府积极地发挥在“法律制度、政策规划、资源整合、经济扶持及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特殊功能,工作才能有效地开展。苗族古歌能够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政府起了主导作用。台江县为了将“苗族古歌及古歌文化”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于2001年成立了“台江县苗族文化保护委员会暨申报世界遗产委员会”。通过几年的努力,台江县已收集到的苗族古歌有5大组,近6万行,近30万字,编写、出版了以苗族古歌为主的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本《苗人的灵魂――台江苗族文化空间》一书。2006年5月20日,苗族古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才使得正在消失的苗族古歌以书面的形式,完整、系统、集中地记录下来,古歌才得以世代传唱。
2 构建民族民间文学数据库
随着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完全可以运用最新的网络技术,搭建保护民族民间文学遗产的电子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使用数据库保护民族民间文学遗产,具有“易传输、易检索、易复制、保存永久,一次输入、多次输出”等特点,有利于民族民间文学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3 带薪传承 培养新人
民间文学是以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为纽带直接传承延续下来的,对传承人的保护,是民间文学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对传承人实行带薪传承,落实传承经费,对传习活动给予支持,使得他们得以继续有效地开展传艺授徒活动,培养出新人,推动民间文学继续发展。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的王安江,是国家级苗族古歌的传承人之一,为了搜集苗族古歌,一度家破人亡,而他本人也在2005年病重住进县医院治疗。台江县委、县政府知道后,垫付了医疗费,挽回了他的生命。随后台江县委宣传部牵头,组建“王安江古歌出版筹备改稿小组”,协助他对其手稿进行修改和整理。黔东南自治州委、州政府拨款20万元资助出书,2008年7月《王安江版苗族古歌》顺利出版发行。正是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政策扶持下,他不但成为古歌的传承人,而且实现了带薪传承。解决了后顾之忧的他,现在正专注于古歌的传授。
4 多媒介宣传 唤醒文化自觉
在日益全球化的文化进程中,虽然不可避免地要与外来文化、文学发生广泛的联系,但我们更应有民族自身文化的自觉。这种自觉是对民族既有文化传统的重新理解和审视,发现文化传统精神的当代价值,并自觉地坚守其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古歌是苗族人民的心灵史,是苗族赖以生存的亘古不变的精神支柱。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很多年轻人外出打工,加上娱乐方式的多元化,少有人唱古歌,出现了民族文化自卑的现象。我们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媒介,宣传古歌,展演古歌,以加深对民族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理解,唤醒公众的文化自觉,激发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为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5 发展文化产业 实现创新发展
发展文化产业被看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保护,或者说是“活保护”。在文化的形式、内涵和功能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适度的资本化运作和开发利用,不仅是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的保护和传承意识,推动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创新。如苗族古歌文化产业的开发,可把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文化内容和苗族史籍记载的一些历史和文化事象进行有机整合,在不违背历史真实的前提下,可以建设成苗族文化生态主题公园;将古歌改编制作成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系列产品。用现代形式生动地展演传统的文化事象,让传统文化获得当今的发展形式和人们乐意接受的方式,古歌将赢得强大的生命力,其伴生的苗族传统文化,也将得以鲜活的延续和发展。
总之,民族民间文学发展至今,仍具有其现代意义。我们在探索民族民间文学的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过程中,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工作,以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在经济上给予有力支撑,构建民族民间文学数据库,传承人带薪传承,培养新人、多媒介宣传,唤醒文化自觉,发展文化产业等一系列措施,将保护工作从单一保护,转向全面立体的保护,从静态保护转向“活态”保护,尽快建立起科学保护机制,才能够真正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先进文化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同时实现民族民间文学的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为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课题《教育人类学视野下苗族古歌教育功能的研究》(082YSK08)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高见远:《试论我国民族民间文学遗产的抢救与保护》,《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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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贵州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古歌》,贵州文化官方网站。
[5] 於贤德:《对民间文学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思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6] 区宁:《论民族民间文学中的中华民族精神》,《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7] 吴卫华:《文化自觉: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光明日报》,2008年9月8日。
[8] 田茂军、夏大平:《民间文学文本的现代转型与出路――以湘西苗族古歌为例》,《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关键词:民间文学 小学语文 儿童心理 教材选编
民间文学作为小学语文教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教材编写者从民间特色保留程度、儿童心理发展程度、语文教育真实功用等方面悉心考量。笔者通过对资料的分析整合,对我国小学语文教材中民间文学的选编提出以下建议。
一.忠实记录,保留口头语特色
民间文学是民众在生活文化和生活世界里传承、传播、共享的口头传统和语辞艺术,归根结底,它是一种口头语言艺术。自古以来在民间文学的保存和研究过程中,由于记录人的能力良莠不齐,书面的民间文学文本质量往往有高有低。“忠实记录”的原则便在民间文学研究中应运而生。“忠实记录”不指一字不落地记录,而是特指要保持口头语言的特色与地方的文化传统。在编写小学语文教材时,应尤其注意在考察与研究地方语言特色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地方口语传统的民间文学进行再加工。
口头语特色是民间文学的根本。只有在对本土文化的继承、认同和内化的基础上,儿童才能顺利与其他文化对话。如今的地方方言土语正渐渐消逝,这要求每一个教材编者在对民间文学课程资源的加工过程中都应该怀抱着忧患意识,秉承口头语言是根本的原则。只有保存着地方口语传统的民间文学才能真正负载地方传统文化,带领儿童向本土文化“寻根”。
二.循序渐进,符合儿童心理
儿童,尤其是幼儿,对韵律、节奏和运动有着特殊的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这就要求选编小学语文教材时要格外注重儿童心理发展规律。教材编写者在对民间文学资源进行处理时,要从儿童的年龄特征、思维特征和社会化特征出发,选择那些与儿童经验世界和想象世界相联系的“作品”。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叶圣陶先生在编著《开明国语课本》时,对所有的民间文学资源都进行了精心的改造,其中许多课文来自于伊索寓言和中国古代寓言,但是几乎都没有采用寓言的结构形式,而是将最后带有训诫意味的结尾抹去,尊重了儿童自己的感受与体验,为儿童的想象留下可贵的空间,这正符合现代课程“多元解读”的理念。有些课文是将叙事性的寓言故事改编成可以歌唱的歌谣,有些改编成可以进行角色扮演的课本剧,可以看出,叶圣陶先生于儿童心理是进行过深入考量的。
在具体操作时,教材编者首先应考量儿童的语言发展规律,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中就规划出小学不同年龄阶段的文学教学内容安排。他认为儿童有其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儿童教育应“本儿童心理发达之序”,顺应本性加以教育。小学阶段一般为6岁至12岁。6至10岁时,儿童的观察力和记忆力逐渐发达,想象力也由被动向主动发展;10岁至12岁,儿童在观察、记忆、想象诸方面与前者接近,但自我意识和社会道德意识开始发展。针对小学生这种心理发育渐变的过程,周作人主张在6至10岁时的教育以诗歌、童话、天然故事(即动物故事)等儿童文学为主。10岁至12岁应该以诗歌、传说、写实的故事、寓言、戏曲为主。周作人依据年龄分期来安排文学教育内容的建议,对当代教材中民间文学的选编,无疑有着珍贵的借鉴意义。依据周作人的思路,小学儿童文学教育的内容是一个从幻想性作品逐步过渡到现实性作品的过程。那么就要求小学一至四年级的民间文学应以儿歌童谣、幻想性较强的神话、民间童话和以动物为形象的寓言为主,四到六年级则应该以写实性较强的民歌(如劳动歌、生活歌、时政歌等)、民间传说、民间故事和以人物为形象的寓言为主。
其次,编写者应时刻衡量儿童的心理接受能力,将不适合的内容加以改造。例如,格林童话中《白雪公主》中的继母在原本的民间故事中是白雪公主的亲生母亲,她因嫉妒亲生女儿的美丽而欲加杀害,这样的母亲形象于儿童而言难以接受,故格林兄弟将她变成继母,故事在儿童那里就没有那么残酷了。
三.真实有用,符合语文学科教学目标
作为教材的一部分,民间文学资源必须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有所助益。纳入到语文课程资源视域的民间文学与它独立存在时不同,它必须服务于语文学科教育教学的目标。编写者应时刻注意,小学语文课不是民间文学的研究课,民间文学进入小学语文教材,归根究底是为了发展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或培育和保护学生对语文学科的情感,或为了形成持久的读写习惯等等,因此教材的选编必须真实有用。
在满足以上基础功用之后,教材编写者还要重视对对传统文化教育资源进行理性、深入的开掘,并努力使其与现代化进程有机融合,以便为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儿童教育提供丰厚的文化土壤。如此一来,教育的意义就不再局限于母语知识的传授、听说读写能力的协调发展等基础能力的培养,其深层意义更反映为人的生活方式的体现,促使儿童人格向积极健康的方面发展。这又反过来要求优秀民间文学应在小学教材中占据一个相对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赵静.儿童文学与小学语文教育――20世纪初期的历史透视[J].教育科学,2003(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涵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新客体,学者们在研究时基于不同的侧重点,对其内涵的认识存在分歧:
一部分学者强调其民族区域性,其中有人认为是指“流传于本国、本民族范围内,代代相传,构成了民族传统文化基本因素之一的文学艺术作品”;
也有人认为是指“在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的人民中间长期流传,并经世代相传、保存和发展而来的,作者身份不明显,尚未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一部分学者强调其延续性,其中有人认为是指“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创新而进行的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造活动过程的产物”;
也有人认为是指“在本国境内由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文化遗产基本成份之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另外,还有的学者从其创作的集合性和外在表现出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族区域性、未发表性和延续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是在某民族或某个区域内,由佚名作者创作并经世代流传下来,反映该民族或本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并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特征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加上受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各国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传统思想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同一事物存在不同的理解,也造成了学者们在认识上的分歧。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做的概括,一般认为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作者身份尚不能明确的作品,因而也有学者称其为佚名作品。作者身份不确定指作者姓名、创作的时间、地点及创作的时代背景无法确定,而不是说该作品没有作者,实质上只是到目前为止尚不能确定而已。佚名主要指在创作时没有留名,致使作者姓名难以正式确定,而且对作者的创作背景难以了解,或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难以考证和判断出作者的真实名字。因此,一旦此类作品的作者被后人考证出其真实姓名,就不再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应该是一般文学作品。这里需要明确两个问题:首先,作者身份不确定的作品不同于未署名作品,因为身份不确定的作品指作者的姓名、创作时间、地点及创作的时代背景不确定,而未署名作品指那些已确知作者真实姓名,但未在作品上署名的作品;其次,作者身份不确定的作品也不同于署假名的作品,因而那些已确知作者或作品上署假名的作品,都应认为是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作品的延续性。事物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往往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兴盛的过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从古至今,经过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而流传下来,为人们所广为传颂和喜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作品的延续性。延续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创作时间长,过程缓慢,一件作品从产生到成熟往往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不难想象,如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具有延续性,即作品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失传或被切断,恐怕就没有今天的中华五千年文明了。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中华文化之所以有今天的博大精深,渊远流长,丰富多彩,很大程度上是文化延续性的结果。所以说作品的延续性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特征。
第三,作品的未发表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些为群众所喜爱并长期在民间口头流传或借助于手抄本等形式流传的作品,如果这些作品经整理人整理后予以发表,便不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当前影视界中有不少电影、电视剧本的题材原本都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经过制作人创作整理后又搬上银幕,就不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一般认为是依民间流传的作品而创作的影视作品。此外,对于那些身份不明但已发表的作品或作者身份已明但尚未发表的作品,都不宜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四,民族区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只能是某一民族的作品,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特色和传统文化的作品,而不可能是多民族或国际性的作品。某种程度上可以肯定的是,此类作品的作者可以确信是该民族或该地区的社会群众创造出来的。当然,在现实中有不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不同的民族或区域广为流传,但也不能说明该作品是多民族、多地区的。究其根源,这种作品起源于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然后随着区域经济的频繁往来和民族文化的交流,一些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逐渐传播到其他民族或地区中去。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族区域性,各国现行法律法规都较重视。依《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规定,即使作者身份不确定且尚未发表的作品,只要无法断定这样的作品是否源于某个民族或某一特定国家,就不能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而,我们认为对于作品的民族区域性的确认,应当本着作品内容是否反映该民族或该地区社会群体情况、传统文化、艺术遗产的独特成份为标准,离开了这个标准或不符合这个标准,一般应视其为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而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一件作品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才能认定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凡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只能视为文学艺术作品。当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有多人参加、不断完善的特点,这在民间舞蹈,流传民歌等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
二、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
在专利法以及传统的著作权法中,发展中国家使用发达国家的科学成果或作品都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发达国家以录音、录像等方式大量使用发展中国家的传统文化作品,却是无偿的,而且多数国家在著作权法中回避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受保护客体,使其不受其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许多发展中国家认识到民间文艺是他们的宝贵文化财富,尤其对于那些历史上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意义就更为重大。加之现代化的传播手段,使得民间文艺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而旅游业的发展使得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成为商品。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使用却没有为创造和发展民间文艺的社会群体带来好处,相反,商业化还造成了许多对传统文化的歪曲和破坏,使发展中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长期得不到保护,成为著作权法中“被遗忘的角落”。
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民间文学艺术形式丰富多彩,但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正不断被滥用,因而发展中国家最先提出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一些非洲国家尝试用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艺,并在国际上提出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要求,揭开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序幕。非洲的突尼斯率先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开创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保护的先河。随后一些拉丁美洲国家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一开始由于民间文艺的国际保护尚未建立,立法方面还不够成熟,保护的目的仅限于防止以营利为目的不经许可的复制,它们对民间文艺的定义是:必须是由身份不明,但被推断为民族的成员创作的,也可能是社会群体所创作的作品。
尽管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发展趋势,成为各国版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突尼斯提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多年来,由于各国国情的差异,对其保护也凸现了不同的特点:
到目前为止,约有多个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的版权法或地区性版权条约中,明文保护民间文艺作品,其中非洲占了大多数,它们是((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的参加国,另外还有突尼斯、阿尔及利亚、中非、刚果等一些国家;拉美各国中有智利、巴拿马、阿根廷、哥伦比亚等(个国家;亚洲有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和斯里兰卡等,欧洲国家只有英国。
也有少数国家在版权法中明文排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主要是前苏联解体后的一些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俄罗斯版权法第八条把民间文艺作品与法律、判决等官方文件及译本、时事新闻等并列为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目前大多数国家,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没有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当然,这些国家并不是在一切法规中完全排除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对其是否提供保护很大程度上与贸易有关。如澳大利亚法院就其土著居民的艺术作品被越南地毯进口商侵犯一案的判决,从一定程度上认定提供这种保护,而且,目前,澳大利亚正准备在立法中明文增加对民间文学的保护。
此外,部分国家虽未规定保护民间文艺的原作,但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艺的整理本,确认利用民间文艺进行再创作产生作品的人为该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前南斯拉夫等一些国家。
尽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但是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国家的著作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列为保护的客体,这从侧面反映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面临巨大的困难和阻力,前进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加上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时间长、参加者多、作者难以判断、保护期限不好确定,即使依国际现行保护期限来加以保护也太短,因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方面存在难以完善的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保护
由于各国法文化的差异,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和保护情况各不相同,而且《伯尔尼公约》对“民间文学”也没有任何的规定。但修订《伯尔尼公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护民间文艺的愿望,《伯尔尼公约》第十五条“对于作者的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推定该作者是本同盟某一成员国国民未出版的作品,该国法律得指定主管当局代表该作者并有权维护和行使作者在本同盟成员国内之权利”,“根据本规定而指定主管当局的本同盟成员国应当以书面声明将此事通知总干事,声明中写明被指定的当局全部有关情况。总干事应此将声明立即通知本同盟国所有其他成员国。”
虽然《伯尔尼公约》有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并没有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保护客体列入第二条第一款,作为成员国的最低要求,实际上把民间文艺中的一部分,作为“不知姓名而又未曾出版过”的特殊作品来看待。
为了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突破,加快保护的步伐,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通过对其进行示范性保护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以“其他形式”保护民间文艺作品,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条款。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会议颁布的两个国际性法律文件也有类似的保护规定。而后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集政府专家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为避开著作权保护的臼巢,没有用“作品”而代之以“表现形式”。
示范条款规定:民间文艺表现形式是由传统艺术遗产的独特成份组成的作品,而这种传统艺术是由国内某个社会群体或反映社会群体传统艺术愿望的个人发展并保存下来的。示范条款中排除了风俗、习惯、信仰,只局限于民间文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有四种:语言表达形式,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谜语等;音乐表现形式,如民歌及民间器乐等;人体动作表现形式,如民间舞蹈、戏剧、民间游戏及各种礼仪等;其他有形的表现形式。
示范条款中列出了需要得到许可的有关复制行为,如出版、录制,还有公开表演、叙述等向公众传播的行为。此外,该示范条款要求抵制两种行为:非法利用行为和其他不法行为,即要经过主管当局或有关群体许可才能在传统的、通常的范围以外进行营利性使用。当然,如果在传统和通常范围内,即使是营利性的,也无需许可。另外,《伯尔尼公约》修订本中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
基于一系列国际规范性文件的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其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趋势。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民间文学的保护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既未明文规定、也未明文排斥对它的保护。因而各国可以依实际情况加以灵活掌握,希望保护它的国家,只要想保护的东西属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称的“表达”,而不属于该条所排斥的思想工艺等,可以作出该协定可保护民间文艺的解释。此外,《伯尔尼公约》只是把民间文学中的一部分,作为“不知作者姓名而又未曾出版过”的特殊作品来加以保护,而且也没有把这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作为对成员国的最低要求,因而公约成员国也可以不保护这类作品。但如果成员国确要保护这类作品,那就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对有关的既未出版、又不知作者的作品,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推定其作者是公约中某成员国国民,有关成员国应指定主管部门代作者行使权利;第二,有关成员国指定主管部门后,应当书面通知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总干事将该声明转达其他成员国。而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目前正另外起草专门的民间文学保护公约这一事实来看,这两个组织并不打算把保护民间文学纳入两个基本的版权国际公约。由此看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国际的统一立法保护仍面临严峻的困难,前进的道路仍很艰辛和漫长。
四、我国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立法状况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我国已认识到对民间文艺保护的重要性,已确定将其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特殊作品,这对于继承各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因而此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虽然已立项,并已由国务院责成具体政府部门负责起草,但终因调研论证等工作艰巨复杂,具体保护办法一直未能出台。这给想要主张权利的地区和群体感觉《著作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形同虚没,实质上仍无法可依。《书刊条例》第十条及其细则第十条曾经对民间文艺作过保护规定,但是其保护的主体是整理者和素材提供者,并非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真正的所有者,即创作、发展、保存这类文化遗产的社会群体。
当前,基于希望该保护办法出台后既能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又不致于妨碍民族文化传播,因而面临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性立法保护尚未完全建立,对其理解存在分歧,各国的立法保护还不够成熟,因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办法时要规定适当,能为国内外人士所认可,以免成为别人指责的对象;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的意识还很淡薄,还未能充分扎根于广大群众之中;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的复杂性;第四,由于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涉及民族问题,若处理不当,容易引起民族纠纷,产生民族矛盾,影响民族的团结和交往。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的多民族的国家,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含量之大,世所罕见,诸如女娲补天、夸父逐日、牛郎织女、七仙女与董永的故事以及黄鹤楼的故事等等,充分展示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和智慧,反映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与天斗、与地斗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这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具有巨大的文学艺术价值,更是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缩影。
同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但有利于调动文学艺术工作者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素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框架下所享有的权利,对于发扬和光大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上现代复制、录制技术的发展进步,促进了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但另一方面也歪曲、毁坏了一些民族文化遗产,割断了同一民族中过去与今天的联系,抹杀了历史的传统。尤其是外来文化的引进,取代地方文化传统,这种情况使民间文学艺术面临消亡、灭绝的危险。因而我们主张用著作权法来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反对任何人对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歪曲、篡改,更不容诽谤和亵渎。从法律上讲,对其保护符合我国对文艺作品保护的需要,而从保护民族利益的国情上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加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规定及《伯尔尼公约》已将民间文艺作品列入其保护的范围,因而对其进行保护,从一定程度上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与国际立法接轨。
五、对完善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思考
为满足权利主体的需要,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需尽快进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以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相关权利主体的权益。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和需要加以明确的关键保护环节,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大致确定其轮廓: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
如何准确概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具有决定性意义。概括准确、全面和恰当,从国内方面来说,有利于确定保护的范围,加强对其保护,防止对其侵害、滥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促进民族的团结,而且有利于调动人们对其挖掘的积极性;从国际方面来说,有利于促进各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密切各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交流,增进各国之间的友谊和联系。但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作者身份的不确定性、民族区域性、作品的延续性和未发表性的特点,因而笔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作前述概括。至于有学者主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须有物质载体加以固定问题,笔者认为,作品是否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并非是其构成因素,不宜成为其有效要件,因为大多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世代相传的口述作品。当然,也不排除其可以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事实上,也有不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通过传媒人反复抄写才得以流传至今的。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又不同于一般的口述作品,尽管一般口述作品是未经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但毕竟是有明确作者身份的作品。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原则
原则是对法律制度的适用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明确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原则,一方面可以表明我国对其保护的立场、目的和出发点,另一方面可以弥补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疏漏,防止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基于对其保护既不是禁止人们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正常的创作活动,更不是允许对其进行垄断,因而,笔者认为在此问题上,首先要坚持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原则;其次要坚持有利于创作者进行创作、传播者进行疑问,促进历史文化的繁荣,甚至有利于传播中华文明。对于有的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从发表时起若干年,笔者认为其至少存在两方面弊端:
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来看,由于民间文艺往往经由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努力,不断丰富和充实,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存在从萌芽时开始计算,还是从发展、成熟时开始计算的矛盾,实质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时间点,因而,若干年后的终点也就无从确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较难掌握。如将若干年的保护期规定的太短,等于对此没有加以保护,因为民间文艺大多需要几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终趋于成熟;反之规定的太长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规定的意义。另外,民间文学艺术还是国家和民族的财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宜规定为无限。
有关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该地区或集体的利益,因而需要赋予权利主体一定的权利。当然,权利和义务不能分离,在享受权利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主体(国家指定的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但不能是个人)应当享有复制权和翻译权,以及与之相应的传播权与获取报酬权,对于改编权,应需要经过另外的许可。在义务方面,权利主体应当负责对其进行保护,以防止对其擅自使用、歪曲和篡改,以维护正确行使其权利。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因非本文论述的重点不拟展开论述。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权利的滥用为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权利的滥用,需要着重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是禁止人们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正常的创作活动,也不是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垄断,而是不允许本民族团体之外的人随意地使用本民族团体所遗传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些作品只有经本民族团体或本国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才能使用,这一点,在作品被用于商业目的时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民间文学;动漫产业;地位;价值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0Fwx020)和河南省决策研究招标课题(项目编号:B764)成果之一。
动漫艺术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它需要借助变形、夸张等艺术手法来表现虚拟的时空现象。因而,它具备假想性、幻想性等诸多特点。与文学、绘画等其他艺术形式相比较,动漫的历史非常短暂,没有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这便决定了动漫与其他艺术形式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动漫要想迅速走向成熟,必须千方百计地吸纳和截取其他艺术形式的诸多元素为自己所用,不断丰富自己的文化内涵。而其中,民间文学是其重要的文化来源。
众所周知,民间文学历史悠久,融汇和浓缩了数千年的民间百姓的智慧等精神文化,这正弥补了动漫艺术先天的文化性缺失。而民间文学自身所具备的幻想性、假想性又与动漫有不谋而合的共通性,这先天地造就了民间文学与动漫艺术密不可分的源流关系。从20世纪初到现在,动漫艺术源源不断地对民间文学题材进行着吸收和借鉴。可以说,对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民间叙事形态的截取或改编一直是世界动漫剧本创作的主流形态。从客观上来讲,民间文学题材不仅是动漫剧本创作重要的来源,也是众多动漫编剧灵感来源的重要凭借。它一方面促成了大量知名动漫艺术家的诞生,同时也在大量重量级的优秀动漫作品的催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民间文学题材是动漫产业在世界上迅速走向繁荣的巨大推动力 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的积淀和孕育而逐渐形成的艺术形式,它在结构、形象、情节、语言等方面都日臻完善,这为动漫创作提供了珍贵的素材来源,它犹如一眼活泉,为动漫输送着源源不断的营养。纵观中外各国的动漫历史,从动漫的早期制作到最后的成功成熟,期间离不开民间文学养料对其的滋润和滋养,应该说,动漫产业从最初的低迷期逐渐走向繁荣,民间文学题材是其巨大的推动力。我们从美国、日本等动漫产业的发展中可以发现这个规律。
美国堪称是动漫王国的龙头老大,这种世界级的地位主要是由沃尔特·迪斯尼奠定的。把沃尔特迪斯尼推向世界级动画电影地位的动漫作品大多来源于民间。他在1937年推出的动画长片《白雪公主》标志着迪斯尼在动画制作中的最顶峰,它在整个电影史上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电影《白雪公主》的素材来源于民间文学,它是根据19世纪德国格林兄弟搜集的民间传说故事《白雪公主》改编而成的,故事情节完美、神奇、浪漫,人物形象优美动人,充满了理想化的色彩,这些民间文学因素恰恰契合了观众的审美趣味、审美心理和审美期待,为《白雪公主》的一炮打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对民间文学元素的融入,动漫电影《白雪公主》一改往日动漫以形象的逗趣来吸引观众的短篇动漫格局,使动漫人物形象的深入挖掘、情节故事的浪漫神奇成为动漫制作的重中之重,因而,可以说,成熟的民间文学题材的截取极大地扩大了动漫的表现空间和表现领域,为美国动漫开辟了崭新的创作之路。其后,迪斯尼公司及其他动漫制作者纷纷从中寻找经验,为更多更优秀的动漫作品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日本是世界动漫大国之一,它在世界动漫界的地位在近几年大有赶超美国动漫龙头老大的趋势。然而,它的动漫历史何其短暂!因何日本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能在动漫界有这样的地位?其关键仍然离不开民间文学题材的影响。可以说,日本动漫产业的起步是从借鉴中国的民间神话故事开始的。这种借鉴是与日本的民族特点相关,它非常善于吸收外来的文化为自己所用。正是这种吸纳他国文化传统的习惯使日本动漫在起步阶段就有了重大起色。“1945年二战结束之后,与战争相关的题材是当时动画创作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暴力与低级充斥整个日本动画创作领域。”①日本动漫在起步阶段是极为低迷的。而其后,50年代创建的日本东映动画公司迅速改变了这种落后的局面,其途径正是对中国民间神话传说故事素材的运用。1958年他们以中国的“四大民间传说”之一《白蛇传》为素材制作了彩色动画长篇《白蛇传》,这部动画的问世,在当时的日本本土造成了极大的轰动,得到了观众的众多好评。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这是“东映动画”的第一部彩色动画电影,更重要的是它的故事内容极为曲折动人,想象丰富新奇,极具浪漫主义色彩。而其中的许仙、白素贞、小青等众多人物形象鲜明突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之后东映动画推出的动漫《少年猿飞佐助》则改编自明代吴承恩的小说《西游记》,《西游记》的素材则源于民间流传的唐僧取经故事和相关话本等民间文学,因此,可以说这部动画依然与民间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该片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两部取材于中国的动漫作品无疑在日本动漫历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扭转了日本动漫在起步阶段不景气的局面,为日本动漫题材选取上开创了新的道路,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动漫产业的催生和发展离不开民间文学,正如高有鹏老师所说,“在文学品格发生裂变、文学格局发生转折时,民间文化常常成为文学自信自救的灵药”②在文学中体现的这个规律,同样在动漫产业中也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在动漫剧本题材的选取方面更是如此,成熟的民间文学题材的开拓使动漫产业克服了起步阶段的彷徨和迷离,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最终促使其迅速走向成熟和繁荣。
二、从民间文学素材在传统题材动漫作品中所占的比重看它的资源优势 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一体化的社会,世界经济的交融迅速带动了世界不同文化的汇合,文化侵略文化霸权的现象日益严重,怎样在这种文化危机中树立自身独立的文化品格显得尤为重要。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势在必行。动漫产业的发展必然走民族化的道路。这种规律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行之有效的。
美国在世界文化霸权中起主导性的地位,美国以迪斯尼为代表的动漫产业在世界动漫界的支配性地位,是其文化霸权的重要体现之一。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青少年就对《米老鼠和唐老鸭》《猫和老鼠》等美国动漫有了强烈的认同感。但事实上,美国是一个历史非常短暂的国家,这导致他们自身的文化资源极为贫乏,然而,善于吸纳他国民族文化资源,并注入美国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创作出“美国化”的动漫产品,又使他永远在动漫界立于不败之地。对中国传统民间故事花木兰的重新加工创作出迪斯尼版的动画片《花木兰》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这部影片在全球放映后,创下了极大的收益,成为迪斯尼公司生产的利润最高的影片之一。对传统民族文化资源的掠夺暂且不论,但这足以让我们看到民间文学作为动漫资源的重要价值。
我国与美国恰好相反,历史悠久,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尤其是以民间故事为主体的民间文学作品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就给我国的动漫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生产环境。其实,我国动漫产业从起步阶段到现在,历代动漫制作人都没有放弃过这种先天条件。正因为如此,在世界动画界有了“中国学派”这一动画流派。“中国学派”的诞生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动漫为了摆脱外来影响,开始向我们自己的民族化道路进行探索,尤其是上海美术电影厂厂长特伟提出了“走中国民族之路,敲戏剧风格之门”的创作理念,终于《骄傲的将军》《神笔马良》两部动画片应运而生,成了“中国学派”的开山之作。而这两部动漫电影的素材都是取自于中国传统的民间故事。它们的成功不仅使我国的动漫有了鲜明的民族风格增强了独立性,更给后来的动漫制作人提供了一种范式。随之,到60年代、80年代直到21世纪,中国动漫在题材上不断对各民族民间文学进行挖掘和开拓,制作了众多优秀的动漫佳作。高薇华、靑语潇曾在《中国传统文化题材动画片创作的历史、现状及趋势(1926—2008)》③一文中统计了我国从1926~2008年近一个世纪传统文化题材(包括神话故事、民间传说等)动画片的数量。指出这期间我国大约生产了520部动画片,其中在制作完成的146部传统题材的动画片中,以民间传说、神话故事、历史故事为题材的动画片的数量占据前三甲之位。其中,取材于民间文学类的动漫作品占传统题材动漫数量的一半以上。
三、对民间文学素材的截取间接影响了世界级动漫作家的创作之路 对民间素材的截取不仅促使动漫制作更加成熟,而且也由此导致更多优秀的作家被激发起了动漫创作的兴趣和灵感,从而为动漫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创作出了更多更优秀的动漫作品。
日本的动画大师宫崎骏便是其鲜明的代表。毋庸置疑,宫崎骏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曾因他的《风之谷》《千与千寻》等作品而风靡全球,成为全世界不仅是儿童还包括更多成年人所热衷的动漫大家,他在全球动漫界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位世界级的动漫大师是怎样走上了动漫之路的呢?“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高中三年级15岁的宫崎骏正是因为看到了东映动画的日本动漫《白蛇传》,才猛然间对动漫产生了浓烈的兴趣,因而他放弃了在大学所学的专业进入了动漫公司工作。而《白蛇传》是1958年东映动画制作并公映的第一部彩色长篇动画电影,它是世界上惟一一部以“白蛇传”为题材的动画电影,这个故事正是以我国家喻户晓的流传了上千年的“白素贞和许仙”的传说为蓝本的。
除此之外,被称为“日本动漫之父”的日本动漫第一人——手冢治虫正是在看了中国动画片《铁扇公主》之后毅然放弃自己在大学时候所学的医学专业投入到了动漫制作之中。而《铁扇公主》正是取自于中国的神魔小说《西游记》,而明代吴承恩写的《西游记》的素材源于在民间流传的唐僧取经故事和相关话本等民间文学。所以,归根结底,《铁扇公主》故事也是起源于民间。由此可见,手冢治虫走上动漫制作之路与宫崎骏极为相似,都是受到取材于民间文学的动画片的影响。这些成熟的动漫电影激发了他们的创作兴趣,使他们在以后的创作道路上有了极大的创作热情,这对动漫制作是极为重要的。
注释:
① 彭玲:《动画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
② 高有鹏:《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发展中的民间文化思潮》,《文学评论》,2001年第4期。
③ 高薇华、青语潇:《中国传统文化题材动画片创作的历史、现状及趋势(1926—2008)》,《现代传播》,2010年第9期。
[参考文献]
[1] 彭玲.动画导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 佟婷.动画艺术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