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4:38: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安全生产行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十个方面(以下简称“十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执法为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宣传发动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统一启动专项行动,选择重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
试点镇、街道办事处不低于总数的20%,试点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试点部门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材、机械、商贸、旅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选择,每个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数量不低于本行业总数的30%。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1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使全市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0%以上,C、D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扶持、培养A级企业,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评级程序
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取“自查自评、初审分类、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现场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十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一)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根据现场评估和得分情况确定级别等级,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分类。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A级。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均可直接定为A级;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可直接定为B级。
(三)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级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审核评定。拟确认为B、C、D级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定。评级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类指导和监管措施。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如需调整,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1、对评定为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巩固和提高,给予宣传和扶持,以达到典型引路、共同提高的目的。
2、对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取消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资格和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安监部门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评定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停止其信贷支持,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安监部门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有色)、发电、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市财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以及市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市教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众聚集场所防火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市城建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公园及游乐设施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含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水上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客货运输站(场)、公共交通、相关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1、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2、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文化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5、市企业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市直属工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6、市农机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7、市联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供销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海事局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摸清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明细,避免交叉、遗漏,检查、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升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一般事故发生,积极促进我办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区安监局,并协助区级部门进行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被区政府、办事处确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3、宣传教育行为。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人安全技能的工作力度;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街道安监办负责全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店、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城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农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渔业、水利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网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由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六小行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包村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时段划分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与经济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落实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动员,要将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工作档案,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制定隐患治理进度计划、预期目标、任务分配、责任落实、完成时限。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第三阶段: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自开展“回头望”,对前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补漏弥缺,复查验收,总结上报。
1、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街道安监办对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30日前报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自身职责严格地组织实施“三项行动”,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单位及重点隐患情况,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同时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回潮。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一、工作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为粮食流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粮食流通经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行进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的;
2、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而上岗的,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不及时、也不及时上报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粮食储藏保管工作和粮食加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储粮化学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制度不建全、不完善、不合理的。
三、进度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10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分期、分批对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1至12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在对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治理,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为了做到切实治理,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县(区)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局也将根据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粮食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责任机构,按进度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粮食收购期间、粮食加工作业期间、粮食出入库期间、粮食保管施药期间、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治隐患,除隐患,更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今后安全生产。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