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4:38: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生产行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特别是依法经营、组织保障、宣传教育、职工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投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要求等十个方面(以下简称“十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企业为主体、规范为重点、执法为保障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至2012年,通过宣传发动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一)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2010年)。制定方案,统一启动专项行动,选择重点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单位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评级标准、程序和方法。
试点镇、街道办事处不低于总数的20%,试点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试点部门从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材、机械、商贸、旅游、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选择,每个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试点数量不低于本行业总数的30%。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1年)。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级别评定,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使全市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60%以上,C、D级生产经营单位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市政府安委会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表彰先进单位,扶持、培养A级企业,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四、评级程序
按照《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采取“自查自评、初审分类、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现场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十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
(一)自查自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根据现场评估和得分情况确定级别等级,报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分类。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初审分类。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定为A级。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定为B级。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定为C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定为D级。
其中,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3年(不含)以上并通过复评认证和依据国家标准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均可直接定为A级;获得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1年(不含)以上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评定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可直接定为B级。
(三)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级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审核评定。拟确认为B、C、D级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定。评级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类指导和监管措施。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整改,D级抓督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如需调整,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1、对评定为A、B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抓好巩固和提高,给予宣传和扶持,以达到典型引路、共同提高的目的。
2、对评定为C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降低其信用等级,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取消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资格和各级劳模评选资格;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安监部门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对评定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并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向生产经营单位开户银行、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建议停止其信贷支持,提高其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率;安监部门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消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五、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以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有色)、发电、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市财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以及市属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市教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体育场馆、体育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公众聚集场所防火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市城建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公园及游乐设施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含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水上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港口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客货运输站(场)、公共交通、相关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单位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市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0、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1、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2、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文化系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5、市企业发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市直属工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6、市农机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7、市联社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全市供销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8、市工商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取缔工作。
市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国土局、市外经贸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海事局海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促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顺利开展。
六、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以及借机随意设卡、刁难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摸清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明细,避免交叉、遗漏,检查、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升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一般事故发生,积极促进我办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区安监局,并协助区级部门进行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被区政府、办事处确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3、宣传教育行为。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人安全技能的工作力度;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街道安监办负责全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店、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城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农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渔业、水利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网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由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六小行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包村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时段划分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与经济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落实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动员,要将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工作档案,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制定隐患治理进度计划、预期目标、任务分配、责任落实、完成时限。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第三阶段: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自开展“回头望”,对前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补漏弥缺,复查验收,总结上报。
1、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街道安监办对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30日前报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自身职责严格地组织实施“三项行动”,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单位及重点隐患情况,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同时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回潮。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市委五届五次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局属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私采滥挖、超界采砂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双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文锋和师高锋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基层单位站长,组织协调“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重点时段
各单位要把“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深入组织发动(5月底以前)。
各单位要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专门会议,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要对施工工地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2、要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5日前包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管理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特别砂石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领域,即安全供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一、工作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为粮食流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粮食流通经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内容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行进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的;
2、重要生产场所、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证而上岗的,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的;
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护、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不及时、也不及时上报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粮食储藏保管工作和粮食加工作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储粮化学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制度不建全、不完善、不合理的。
三、进度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月底前)
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工作,此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至10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县(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市局将分期、分批对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1至12月)。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在对前述10项治理工作内容认真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治理,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为了做到切实治理,巩固成果,推广经验,促进安全生产,各县(区)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市局也将根据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粮食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局直属单位也要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责任机构,按进度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粮食收购期间、粮食加工作业期间、粮食出入库期间、粮食保管施药期间、粮食仓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间、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治隐患,除隐患,更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今后安全生产。
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内容: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继华同志任组长,陈大毛、殷松林、吉网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管理科、产指科、监理所、维修中心负责人组成。
下设四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由*
第二督查组由*
第三督查组由*
第四督查组由*
二、督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农机安全投入、农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落实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三)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一般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等情况。
(四)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情况、农机事故处理和结案、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五)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帮”督查方式:
一“听”。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意见、建议;听取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汇报。
二“看”。实地察看农机作业现场、农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情。
三“查”。深入一线,检查和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四“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七月底
(二)督查时段划分
第一时段:4月22日—5月25日。
主要工作:
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制定方案。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前期自查。
实地督查。督查组分赴各地、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第二时段:5月26日—6月28日。
主要工作:
明确整改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在各地自查和省局督查的基础上,对督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列出整改计划,落实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认真组织回头看。督查组对较大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时段:6月29日—7月31日。
主要工作:
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督查组对各地已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认真落实整改计划,及时掌握整改进度,确保已查隐患得到治理消除。
按时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时对本地区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20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督查专项行动是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家和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手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督查手段,严格工作制度,加强内外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督查方案,务求督查实效。
各地要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监、公安部门。
(三)注重防治结合,突出防范重点。
各地要将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机型、重点时段,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为奥运圣火在江苏境内顺利传递和“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工作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铁路、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及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化工企业、尾矿库等违规排放的;
(4)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程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及整改不合格或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作不到位的;
(9)各级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主要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及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至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至31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8月和10月份,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三项行动”成果。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及工作走过场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领导挂帅、职责分明、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2.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沙江镇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上旬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督查方式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查相结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镇安办将组织专项督查;镇纪委将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主要任务
1、交管站:对竹江、沙江、坡头码头渡船进行专项安全督查,要求配齐救生衣、救生圈,严禁超载、滥载。道路交通重点整治病车、问题车上路,严禁三轮摩托载客,违章行驶等。
2、国土、村建部门:对全镇采石矿山进行专项清查,对无证件的四家采石场令其停业,取缔农村液化气无证经营点等。
3、海上生产:海管站及工作站督促沿海九村海上船只及网箱鱼排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整治海上生产违规作业、生产辅助船、竹排违规超载等。
4、企业生产:重点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操作不规范、企业厂房存在危房等问题。
5、油库、烟花爆竹:重点查处是否规范生产,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及存放点是否规范安全等。
6、用电安全:重点要求变电所在抄表时,注意线路老化及电器的使用安全等。
7、其它:森林防火、防洪渡汛、学校安全、食品卫生等要求镇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情况抓好工作落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从5月4日起至5月15日止在全镇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从5月16日至6月20日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本部门、本企业和其它同类部门、企业已经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落实资金和责任,全面治理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镇安办。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初镇政府将对各相关部门、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供电所、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由安办主任林晓丽负责日常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和完善查处“三违”行为实施办法,及时纠正。3.加大反“三违”查处力度,突出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坚决防止因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目标任务
针对二季度安全生产特点,以“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重大事故抬头”为重点,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找出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恶性事故发生,确保第二季度我市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矿山企业的集中整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要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二要坚持和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周密部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开采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开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矿山,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认真开展“找出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活动。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隐患查找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行为、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各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产或者停业,并切实加强监管。要组织专家对事故易发部位进行会诊,帮助企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扎实进行整改。
(三)健全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主汛期来临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检查,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监测人、防灾责任人,登记有关信息,建立稳定的信息渠道,确保群测群防工作中的信息畅通;要对群测群防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群测群防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行动方案。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2012年以来特别是入春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吸取历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方案,明确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集中行动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区在加强对上级法律法规和制度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巩固下来。要抓好领导联系企业、专家查隐患、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蓄意瞒报事故、不顾职工生命安全盲目生产的违法案件,全面提升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开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三、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为:
1、无证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许可证过期仍然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或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瞒报事故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2008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列为挂牌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启动阶段(4月22日—4月30日)。市安监局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动员。
2、执法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0日)。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重点专项监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镇、区、环本农场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并配合市安监局展开行政执法活动。
3、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安监局撰写200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南通市安监局。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市各镇、区、环本农场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把这次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载体,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宣传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为内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有效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我项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为“安全生产宣传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第二周为“安全生产科技周”。第三周为“安全生产咨询周”,进行安全生产咨询活动。第四周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班组活动,开展建筑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或空间,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建筑从业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工程项目部要统一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组织一线建筑工人,结合“三级教育”,开展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将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为重点内容,采取案例教学、影像等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排查整治阶段,要按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加强自查和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各地要按照治理时段、内容要求,对所辖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项目部要对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会议精神,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常务会上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安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年行动计划”共制定了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涵盖我县安全生产各重点领域,于7月底印发全县。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县安办印发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制度》和《实体化专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联络、督查考核等8个工作制度,实行“定期联络、每月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按照2两个专题和15个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联系,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全县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我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全面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开小灶”、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漏项。
1.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切实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通过职工大会、党组会多次传达学习相关精神。充分利用每月17日的“扶贫走访日”和每周六的“扶贫工作日”走访契机,向群众宣传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县教育局通过学校安全工作会邀请应急局培训安办主任66人,通过“五进”活动进学习、进家庭共计宣传87次,3万余名师生和家长接受学习教育。县委党校将安全宣传活动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利用深入社区、与社区居民面对面的契机,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理念,尤其是独居老人,着重提醒其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避免因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县委编办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生产警示教育专题片,学习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截止目前,全县共开展90次中心组学习活动、30次集中宣传活动。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截止目前,已有158家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清单,256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16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共计录入1479条隐患。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目前,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不走过场。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目前,县内37家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已安装监控。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有采场和无采场的页岩砖厂均进行了执法检查,积极深入县乐中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利鑫页岩砖厂等8家页岩砖厂,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页岩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县应急局积极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对于在执法检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截止目前,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页岩开采、含石油天然气开采)8家,发现隐患24条,已整改24条,共下发行政执法文书8份。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全面辨识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疏散逃生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科学确定安全隐患类别和登记,建立风险台账。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各类场所的风险特点,逐一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常态管控措施,也包括了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指导各场所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前期指导辖区各重点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县内的34个小区均已指导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标示标线行动;针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已指导制定“一寺一策”方案;排查各类场所223家,发现隐患86处,督促整改隐患84处,行政处罚19家,临时查封2家。
6.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公路道口设置的监管,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89家次。
7.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行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针对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管养、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行为。
8.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供排水、住房安全等领域安全检查,同时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目前县住建领域84家企业已经提交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二是做好动态管理,不间断的对社区、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检查,不留余力的消除火灾隐患,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传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目前共排查整治非法违法建筑物757.8㎡,城市危房加固改造数量4000㎡。
9.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自然灾害、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积极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在隐患整改的过程中,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园区内53家企业已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
10.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主要针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控制情况、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经过排查,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量较大的企业为凯达门业有限公司、涌德电子有限公司、镁金铁塔构件有限公司、立江电子有限公司。二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污染投诉处理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标识标牌不清晰等问题,针对检查中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限期整改。2020年7月至今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执法任务146家,处理环境污染投诉168家。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要求辖区内的企业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开展危险废物备案、危险废物转移等工作,截止目前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上填报入库量为2334.12吨,申报备案的企业2020年共转移危废767.986吨。
11.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工作组实地深入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县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风险辨识,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的原则,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行业的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深入我县中沃建材有限公司、湧德电子有限公司、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县德宝木业有限公司等工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清单制创建工作,是否开展风险辨识,是否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从7月底截止目前,我局共检查工贸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75条,已整改隐患74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20份,立案查处1家,罚款金额2万元。
12.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企业主体责任,推行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管理,现在全县已有近100家企业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运用“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推动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紧盯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严格依法惩处,通过执法倒逼企业守法。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00余次,检查企业130多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88起,已全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主动培育引导特种设备技术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风险治理,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2020年已处理特种设备投诉举报10件。
13.农业行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逐一登记,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做好渔业船舶年审年检等相关工作,把好源头关,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二是开展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严把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大调研,健全农村沼气基础数据库,摸清历年来所建工程项目底数、使用情况及现状,掌握安全生产主体的个数、分布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可盘活再利用的农村沼气设施积极盘活利用,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在沼气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落实“照单履职、按单办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四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了在建的聚居点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抽查各类自建农房。加强对在建农房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农房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农房改扩建影响结构安全、影响农房安全的其他重要情况(如地基、地质灾害隐患等)以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管,及时拆除对家庭或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废弃危旧房及残垣断壁,杜绝危险房屋继续留存和使用,对暂无法拆除或拆除相对困难的危旧房应逐户合理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
14.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夯实安全基础,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和应急演练。截止目前,已实现中小学封闭化管理100%,149所学校已安装使用一键式报警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形成“一键接警、快速反应、联合处置”的警校联动机制,城市护学岗设置达到省市要求。二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共排查校车96辆。三是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联合排查整治机制。
15.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召开县烟花爆竹行业旺季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辖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化工原料安全管理,对照清单对连锁零售店(点)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通过乡镇、县级部门合力做好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全县2家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90户零售户做到全覆盖检查。三是以清单制工作为抓手,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都初步完成清单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统一要求持续推进,确保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6.商贸流通领城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针对落实主体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线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施、火源、电源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的制定,对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商超、酒店、物流仓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安全落到实处,以季度党组会进行安全生产研判,明确具体的事项和检查标准,并及时告知商贸流通企业,安排专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接,解疑答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20余次。
17.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县经科局与管道公司一起,对我县5条输气长输管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积极整改。针对2020年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制定《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制定了《关于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的要求和完成时限,积极对接凯州新城了解整改进度,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206个工作组,督导检查524次,检查企事业单位751家,发现隐患711处,目前已整改完成710处,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行政处罚共计37次,罚款37.0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抓好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推进“五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