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2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低碳经济 绿色物流 绿色金融 可持续发展 运营环境 优化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今天绿色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发展重要内容的背景下,研究绿色经济的相关内容已经成为了经济学家、学者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课题。对于我国而言,在当前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指引下,对其相关层面内容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说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等。就物流行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流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将同样对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绿色物流”理念的提出,为物流行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指明了方向。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流实体经济中的角色转换需要“绿色化”的同时,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金融环境的绿色化发展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绿色物流提供金融支持,为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开展物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国家贸易的现实层面来说,实现物流企业金融绿色化,对于规避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绿色壁垒”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和现实价值。
“绿色物流金融”的理论意义
在经济学上,金融运营环境有如下定义:通过组织内部成员和外部环境之间的行为交互和利益交换形成的特殊动态平衡系统。在本文中所引用的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内涵为:“客观经济环境下,物流金融利益主体和外部环境之间所形成的整体”。结合两者不难看出,绿色金融环境实际上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并通过两者之间的协作来实现对环境的调节。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涵盖了市场内所有机构和组织,而外部环境是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说的,通常情况下,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都是从内部角度进行的。
从“绿色物流金融”这一名词中就可以看出,该名词同时兼具金融、物流、绿色三个主要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同时也表明了其具体特征,其特征可归结如下:
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性发展,绿色物流在发展过程中,体现了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种种特性,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和自然之间所形成的主动的、和谐的关系的集中体现,而在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则是要求人们要将物流金融的优势运用到物流行业中,从而为物流行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根植性特点在绿色物流金融环境中有明显的表现。正如美国知名社会经济学家Polanyi在其论文中所写到的:“经济发展的实质表现在各种非经济类型的关系上,同样也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种种影响,包括正面的以及负面的”。这种说法从客观上说明了绿色物流的发展实际上是受到社会经济环境所左右,也可以说,政府政策行为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本质上来说,也就是受到特殊的时空的巨大影响与所属地的客观经济属性两者之间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这就要求必须从当地的客观经济条件出发来发展绿色物流金融。
资金流是物流行业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绝对前提,在这一过程中,循环性特征表现明显。
我国“绿色物流金融”的内外部运营环境分析
(一)从“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内部层面分析其运营状况
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内部问题,而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中这一问题同样突出。实际上,由于市场的逐利性特征,各个金融机构在非发达地区的投资总是受到一定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非积极态度,这就导致各地金融产业的发展极度不平衡,尤其是中小城市的物流金融体系构建,可谓困难重重。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金的流动受市场自发性影响明显,政府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所产生的诸多问题,更是导致绿色物流金融在中小城市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客观上来说,当前我国中小型物流企业融资难,在实际融资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整体情况堪忧等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制约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之一。特别是衍生产品如“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欠开发、“绿色物流银行”、“绿色融通仓”等现代运作模式没有得到很好的拓展。这些不同层面出现的诸多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该行业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举步维艰,就此笔者在表1中对具体的内部原因做了总结。
(二)从“绿色物流金融”环境的外部层面分析其运营状况
从根本上讲,影响绿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环境因素同样重要,其产生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对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讨论。
金融危机对于经济格局的总体影响。目前来说,支柱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核心方向,尤其是以房地产为代表的金融产业更是获得了空前的解放。而从短期收益水平上来说,绿色物流行业整体收益水平相对较低,这就导致其发展必然受到其他金融经济体的排斥,发展缓慢、融资困难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结果。
政府主导的模式严重地制约了物流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基本上都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发展角度所制定的政策指导下实现的,就金融监管而言,国内各种金融产品的整体监管水平较为落后,自由度也较低,更是对物流行业的融资行为制造了人为阻碍。这就导致绿色物流产业这种短时间内很难看到回报的行业因为监管制度的缺失而发展制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这一特点,相关金融部门已经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尽可能的少涉及该行业。同时,缺乏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样是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不理想的重要因素。
法制环境与政策有很大的关联性,法律法规无法真正意义上的覆盖该领域。从法律层面讲,金融政策的制定必然附带金融法规的出台。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金融主体,对于投资回报率的高要求和投资风险的考虑,在绿色物流金融行业中短期收益率不明朗的情况下,很少有商业银行乐于开展此项业务,即使有所开展,也设立了较高的贷款门槛,这就对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信用环境是一切金融业务开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没有足够的信用作支持,金融市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当前信贷环境的整体恶化,直接导致了银行贷款门槛的加高,这一方面导致了绿色物流行业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也把该行业推向了民间融资。其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环境优化的针对性措施
(一)从优化内部环境角度进行分析
内部环境的优化实际上要求从金融主体的客观行为入手,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金融服务创新以及金融组织创新两个主要部分。
金融服务创新。绿色物流金融服务的创新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两者之间的密切配合实现。具体来说,就是要求物流企业必须通过自身业务上的创新来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而金融机构方面,则是需要进行绿色物流金融创新,积极主动的研发各种绿色物流既金融产品,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组织形式创新。作为管理学中的重要内容,组织形式一直是我们所研究的重点,绩效水平和组织管理形式之间存在的关系,对于每一个管理者来说都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包括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种混合形式等的组织管理形式的研究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不得不说目前为止,针对绿色物流金融方面的组织形式的研究还较为少见。基于这种情况,有学者从农村绿色物流金融角度提出了“现代农村物流金融中心与农村物流金融非股权组织”。通过这种方式,物流企业能够通过联盟的形式从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获取相应的资金,从而为其长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客观上来说,这种组织形式的创新对于提升物流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也能够有效的规避我国法律中针对物流行业的种种限制。因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
(二)从外部环境优化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绿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环境整体优化而言,这是一个系统而长期的过程,必须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政府对该行业的发展实施引导,为中小型物流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流平台,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提升该行业的整体规范程度。构建绿色物流金融运营的信用体系,这对于提升中小型物流企业绿色金融环境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这在客观上要求绿色物流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和交流。政府政策倾斜是该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外部影响因素,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更为优越的激励政策来鼓励绿色物流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行业本身、政府以及各金融机构的通力协作来促进我国绿色物流金融行业的发展。
结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绿色物流金融对于第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必须重视的是,作为一种新型的事物,其发展方向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针对绿色物流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其提供科学的引导和扶持,而行业本身也应充分把握机遇,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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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德旭,张雪兰.对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为依托,召开了“碳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学术会议”。南开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央党校、西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吉林财经大学以及吉林大学的6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及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一、碳金融交易理论基础追溯
理论是对规律的总结与归纳。吉林财经大学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碳金融对传统理论的传承与扩展。南开大学逄锦聚教授指出,适应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开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责任。吉林大学杜莉教授认为,碳金融交易机制既承接了产权理论、功能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现有内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论的外延。
结合传统的价值理论,逄锦聚教授对碳排放交易标的的商品属性进行了认定。价值理论将商品定义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逄锦聚教授认为,碳排放额的减少来源于技术改进,而技术进步离不开劳动,故碳排放额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便具有商品属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额度,实质上交换的是碳减排的技术以及协同的一系列复杂的人类劳动,故碳排放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可用于碳减排活动,其价值体现为凝结在碳排放额度中的人类一般劳动。
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认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场具有流转功能的商品,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货币。碳市场以产权理论作为依托,是科斯定理与现代金融的完美结合,产权的正确界定对于减少环境问题,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将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源追溯到的绿色发展观和以生态危机理论、双重危机理论为代表的西方生态主义,从指导实践的角度,强调准确界定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内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实践进展
1.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源于系统工程学,意旨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涵盖了基本制度设计、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等各个环节,顶层设计的合理程度决定了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成败。
中央党校郭兆晖将碳市场的构建路径划分为三个基本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与郭兆晖均认为中国比较适合以日本为蓝本,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构建模式,积极发挥“干中学”的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即刻构建全国范围的碳减排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郭兆晖建议以三年作为一个区间,逐步由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过渡。关于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郭兆晖认为,不仅要考虑环境有效性与成本有效性,也要关注产业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议由国务院确定履约期长度、排放上限、交易对象、管制行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配额分配、管理与抽查等供给机制的设计,构建一个囊括政府部门、常规金融机构、经纪商、交易所、法律服务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经济评价体系。
关于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周丞认为应采用总量交易模式。首先,应创新总量设置模式,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设为存量,基准年之后的为增量。以存量作为总量控制的目标(Cap),效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期初采用历史排放法对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随后逐步转向拍卖方式。增量采用高基准线,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进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设计碳市场的柔性机制,包括允许配额无条件储备,允许低效机制、履约期以三年作为基准、建立碳价格“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不允许配额借贷等;再次,设计碳泄漏规避机制,即通过扩大管制区域范围、细化机制设计、输入产品纳入管制、降低境外产品需求等措施,减少碳泄漏;最后,设计碳市场的测量、报告、核查(MRV)机制。
2.碳市场及碳金融交易的实践
中国碳市场交易已初步试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活动。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业务线:一是由CDM、VER与“双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试点”所构成的多层次碳交易业务;二是节能量与排污权交易业务;三是由节能环保技术投融资、低碳转型服务组成的低碳发展业务。
当前,国际市场较为活跃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期货、碳期权、与碳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中国受制于碳市场起步晚、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动以绿色信贷为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副研究员归纳总结了国外绿色信贷抗拒、规避、积极、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介绍了赤道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口信贷与环保指南、德国与日本先行国家的经验,梳理了中国.自1995年至今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开展过程中暴露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缺位、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制度完善、产品创新等角度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郑州大学武魏巍副教授从期货等衍生产品的角度切入,总结了国际现行碳交易平台期货、期权运作的经验,通过对比瑞典城市马尔默与中国大庆,深刻剖析了中国推出碳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中国碳期货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吉林财经大学刘吉舫教授介绍了绿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理念培养、标准确立、产品创新等层面,对中国绿色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建议。
为推进碳交易及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陈柳钦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即推动思想环保、理念环保。此外,蒋南平教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资源、能源消耗及补偿标准,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束缚,避免资本对自然资源统治力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将科技作为重要手段,加速生态修复和清洁发展。陈柳钦教授建议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要从网络、空间的视角着眼,避免思维和落脚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助推
结合会议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乃至绿色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陈柳钦教授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提出“给金融一个支点,金融一定能撬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论断。蒋南平教授认为借助碳交易体系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碳市场份额,通过广泛意义的碳排放权全球营销,来捍卫国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工具和抓手,能够为政府提供税费体系之外的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引导GDP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转移等政策意图的实现。武魏巍副教授重点从碳期货的视角,归纳了碳金融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碳经济效益、增强碳交易话语权、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意义。
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点,逄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金融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应更多关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匹配,避免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繁荣。杜莉教授认为应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助推,而风险防控机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4.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碳金融交易作为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其进一步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研究队伍的搭建与合作模式,逢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科研与管理水平,决定了该科研团队研究成果的层次和质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责、权、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务到人、经费到卡,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协同作用,挖掘科研协作的潜力。
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体系的架构,杜莉提出应将金融思维与传统的经济理论相结合,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效率与溢出效应评估五个相互衔接、互相影响的环节切人,避免现有单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针对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构,曾刚副研究员进一步强调了供给机制在碳市场构建中的关键地位,认为碳市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供给机制是碳金融交易机制的核心,配额总量的设置、分配模式的设计、管制对象的选择、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选择对市场需求、价格、风险甚至运行效率与溢出效应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供给机制的科学与合理程度决定了碳金融体系的成败。
【关键词】绿色信贷 国际经验 文献综述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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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意义、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308-01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资源面临枯竭,环境发生变化,如气候变化,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这些资源和环境的变化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的出现,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提供了平衡点,为我国的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都可以实现最大化。
1 绿色金融发展的含义
从本质上来说,绿色金融与传统金融有一定的区别:其一,两种金融模式的侧重点不同,传统金融将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作为重点,经济效益是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重点,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问题不够重视,而绿色金融的侧重点则是生态环境的效益,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作为整个体系中的重点,绿色金融开展的金融业务要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来考虑经济效益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二,政策和财政支持是绿色金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在技术和政策的共同支持下进行,同时生态保护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因此只有在政策和财政的共同支持下,商业银行才能够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 绿色金融发展的意义
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在微观上,生产商和开发商在绿色金融引导下,根据自身优势进行资源利用和能源消耗,提高自身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大多数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需要进行长远的规划,不过合理的项目规划也可以在短期内收到经济效益。在宏观上,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提升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认可度,使出口商品带有绿色附加值,保障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绿色金融的发展也是传统金融自身发展的过程。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也提升金融行业自身的竞争力,提高整体效率。
在绿色金融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效益的增加。绿色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就业,同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绿色金融的发展使得曾经融资相对困难的环境友好项目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整个行业的观念,有利于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率。绿色金融以环境保护为侧重c,因此在绿色金融的运行过程中,考虑到环境影响,改变了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保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促进生态效益的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近些年来,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水资源污染,大气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等,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对于环境治理,国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现阶段,很多环保项目有很多资金缺口,这种环保项目的资金缺口就可以由绿色金融进行弥补。同时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才能使资源得到合理的规划利用,减少资源浪费,这些需要绿色金融进行保障。对于能源问题,不仅仅在于现有资源的合理规划利用,也在于环保产业的新能源和新技术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绿色金融进行资金支持,来保证能源问题的解决,在促进生态效益的同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增加。
总而言之,有效的信贷调控手段应该被绿色金融实现合理利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同发展,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 绿色金融发展对策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不是很完善,绿色经济体系尚未健全,没有足够的法律对强制性绿色信贷进行法律支撑,难以规避道德风险。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发展,迫切需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同发展。因此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保障,提高财政与政策支持。适当地调整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法律保障可以跟上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对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支撑。在绿色信贷方面,要加强信贷监管力度,加强环境的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也要提高相关财政和政策的支持,只有这样绿色金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推进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的建设。对于环评标准,应该制定适用于我国现状的相关标准,同时对于绿色信贷指南,也要根据目前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制定,使得绿色金融的相关标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现状。在进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考核时,要充分考虑该金融机构在环保产业方面的绩效,对上市公司制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环评指标的考核,将绿色金融体系进行标准完善。
再次,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要做到及时共享。对于绿色金融体系的相关部门,如环保部门、金融机构、国土部门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细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南,积极为绿色金融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改革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反映市场需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推动绿色金融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国际市场的大宗商品价格一直处于持续低迷的状况,并且资本市场总体估值处于低位,现有的国际市场情况有利于资源型产品的价格改革。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总之,现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发展问题分析,做好相关的制度标准制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在相关人才培养方面,也应当加大力度,由政府主导,与各类的高校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塑造模式探索,为相关行业的发展给予支持;相关教育部门应当将绿色金融课程纳入到实际的教学体系中。纵观世界上的各个发达国家地区,他们的做法基本上都是类似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在正确认识绿色金融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增强整个社会对于绿色经济的认同,增强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共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保证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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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阎庆民.构建以“碳金融”为标志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J].中国金融,2010(4).
[3]周纪昌.国外金融与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