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0 16:27: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环境治理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矿山地质环境;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采矿权人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1-0124-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19
矿产资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来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大规模的矿业开发在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也与日俱增。当前,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已经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矿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就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尤其是美国和澳大利亚有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体系[1]。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受到我国广大研究人员的关注。结合不同矿区,总结了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2]。然而在相关研究中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行为倾向的研究还十分少见,笔者认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效果与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有着直接的关系。鉴于此,本文将从博弈论的视角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与博弈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建议。
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及其行为倾向
1.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是指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 Brereton指出,利益相关者对矿业公司的治理和管制的影响力在不断上升和增加[3]。表1列出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利益相关者[4]。
从表1中可以看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涉及到的主体众多,如果一一进行分析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将这些主体从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国务院及其下设的各个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各省政府及地市政府及其下设部门代表地方政府,采矿权人。中央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制定各种法规政策,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是各项政策的执行者,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者[5]。下面本文将分别分析这三个主体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行为倾向。
1.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的行为倾向
1.2.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
1.2.1.1 基本假定
在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倾向之前首先本文要做一些基本假定。
假定1:为简化分析, 本文假定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主要划分为直接作用于环境收益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本文主要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支出)与直接作用于财政收益的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
假定2:在政府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政府环境收益由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政府总财政支出比例决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环境收益越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环境治理投入具有边际收益递减特征。
假定3:在政府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政府财政收益由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决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财政收益越大。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产生的财政收益也具有边际收益递减特征。
假定4: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对地方政府财政收益的影响强于对中央政府财政收益的影响。
1.2.1.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行为倾向
中央政府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政策是通过地方政府来具体实施的, 在财政分权后改革时代, 地方政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6],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所产生的环境收益属于中长期收益, 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更关注环境收益。由于经济增长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政府主要根据相对绩效考核提拔地方官员[7],地方政府更加关注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
在地方政府总财政支出既定情况下, 设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为P。根据上面的假定本文用图1表示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的选择。
地方政府环境收益曲线由S1表示,地方政府财政收益曲线由S2表示,中央政府的环境收益曲线由S1′表示,中央政府财政收益曲线由S2′表示。当环境边际收益等于财政边际收益时, 政府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最佳, 总收益实现最大化。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曲线S1上的A点与曲线S2上的B点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为P1,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曲线S1′上的A′点与曲线S2′上的B′点的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为P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时在环境治理财政支出比例选择上存在差异[8]。现实中,中央政府根据自身总收益最大化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总收益最大化决定是否执行中央政府政策。从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会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过程中进行博弈。
1.2.2 采矿权人的行为倾向
采矿权人即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者,在短期利益的刺激下,矿山企业不会主动投入成本去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由于存在政府监管,采矿权人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当政府的监管概率越大、效率越高时采矿权人面临的风险就越大。矿山企业的行为是理性的,它的行为目标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在矿山企业的总利润是固定的情况下,矿山治理费用投入充足,会使环境达标利润相对减少,矿山治理费用投入不足节省的环保投资会转化成利润,环保不达标。
图2表示三个不同的矿山企业的无差异曲线,以横轴表示收益,纵轴表示安全程度。以K3为例,K3上的各点表示对此矿山企业效用相同的不同安全系数和收益的组合。A点和B点对矿山企业来说效用是相同的,A点的收益少安全系数高,B点的收益高安全系数小。假如只能在A和B之间进行选择,地方政府监管的越严格矿山企业越倾向于选择A点来进行治理,反之则选择B点。在本文的第四部分会对地方政府与矿山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2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分析
静态博弈是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9]。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时并不知道中央政府部门是否会选择监督,因此本文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看成是静态博弈。
2.1 理论模型
通过图1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是矿山地质环境财政支出比例为P1′,如果没有监督政策,地方政府将以P1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支出的比例。为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政策的执行,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政府的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S′(P)=S1′(P)+S2′(P)(1)
地方政府的总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S(P)=S1(P)+S2(P)(2)
地方政府用L表示,中央政府用G表示,设C为中央政府监督的成本;PG为中央政府监督的概率,PL为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政策的概率;PF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的概率,F为罚金,N2为中央政府发现地方政府没有执行中央政策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减少值;1-PF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没有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的概率,此时会误认为地方政府执行;N1为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地方政府执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增加值。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战略矩阵见表2。
2.2 模型均衡解
通过图1可知:
当F·PF-C0,在此条件下这个博弈模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但是它存在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下面将求解此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并对其进行分析。
给定地方政府执行概率PL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监督与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Ugy=Ugn时可以得到P*L=1-CFPF,这时中央政府可以随机选择是否监督。
同样在给定中央政府监督概率PG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执行与不执行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当Uly=Uln时可以得到P*G=S(P1)-S(P1′)PF(F+N1+N2),这时地方政府可以随机选择是否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2.3 均衡结果分析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各个概率区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选择的战略,如下:
当PG∈S(P1)-S(P1′)PF(F+N1+N2),1时,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当PG∈0,S(P1)-S(P1′)PF(F+N1+N2)时,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当PL∈1-CFPF,1时,中央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监督。
当PL∈0,1-CFPF时,中央政府的最优策略是进行监督。
当PG=S(P1)-S(P1′)PF(F+N1+N2),PL=1-CFPF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达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即中央政府以PG*的概率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地方政府以PL*的概率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G*与地方政府不执行中央政府政策时的收益S(P1)-S(P1′)呈正相关关系,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效率PF,罚金F,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地方政府执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增加值N1,中央政府监督并且发现地方政府不执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誉损失值N2呈负相关关系。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成本C呈负相关关系,与罚金F,中央政府的监督效率PF呈正相关关系。
3 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博弈分析
采矿权人的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在决策时既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环境效益,本文中假设采矿权人不存在寻租的行为。下面将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关系,对地方政府来说有两种选择:监督与不监督,对采矿权人来说有两种选择:治理与不治理[10]。
3.1 理论模型
由于采矿权人在进行决策时并不知道地方政府将采取什么行动,因此两者之间也属于静态博弈。由于此处地方政府博弈对象是采矿权人,为了与上文区分此处地方政府用l表示,采矿权人用q表示。
设T为地方政府不进行监管情况下的经济收益,R为采矿权人不治理矿山环境情况下的经济收入,Cl为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Cq为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P0为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地方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不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的采矿权人被发现的概率,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为K。政府与采矿权人的战略矩阵见表3。
3.2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本文假设K·P0>Cl,K·P0>Cq即地方政府保证金收益期望值大于监督成本,采矿权人支出的保证金期望值大于治理成本[11]。在这种假设前提下给定地方政府监督时,采矿权人的最优战略是治理;给定地方政府不监督时,采矿权人的最优战略是不治理。因此在这种假设前提下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假设Pl为地方政府监督的概率,Pq为采矿权人治理矿山环境的概率,这时就可以求此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与本文2.2中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过程相同,可以求得在K·P0>Cl与K·P0>Cq的假设前提下的混合战略均衡解。
即:P*l=CqKP0,P*q=1-ClK·P0
3.3 均衡结果分析
综上,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当地方政府监督概率Pl的区间为Pl∈CqKP0,1时,采矿权人治理的期望收益大于不治理的期望收益,因此它会选择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同理当Pl∈0,CqKP0时,采矿权人会选择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当采矿权人治理概率Pq区间为Pq∈1-ClK·P0,1时,地方政府监督的期望收益小于不监督的期望收益,因此它会选择不对采矿权人进行监督。
同理当Pq∈0,1-ClK·P0时,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对采矿权人进行监督。
当地方政府对采矿权人以 Pl*的概率进行监督,采矿权人以Pq*的概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时,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的博弈达到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Cq呈正相关关系,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K,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P0呈负相关关系。采矿权人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q*与采矿权人在进行开采前缴纳的保证金K,地方政府的监督效率即P0呈正相关关系,与地方政府的监管成本Cl呈负相关关系。
4 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①降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提高中央政府监管效率、加大对不执行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的处罚、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能促使地方政府积极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政策。②降低地方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有效实施保证金制度,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有利于采矿权人积极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根据结论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力图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率低的问题,以期能够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1)加强技术创新,降低企业治污和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技术上的创新与突破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技术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一方面是监督的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是矿山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监督技术的创新可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进而可以促进采矿权人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例如:随着地理信息系统中遥感技术的创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计算机迅速查询到目标矿山,了解目标矿山的具体治理情况。治污技术的创新可以大大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促使采矿权人主动治理矿山环境。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要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2)开展矿业循环经济,降低治理成本。降低采矿权人的治理成本除了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方式来实现。矿业循环经济,就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浙江绍兴县为例,该县通过整治有观赏价值潜力的废气矿山,将其开发成旅游景点,取得了巨大的附加价值[12]。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方式还有许多,因此长远来看,开展矿业循环经济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完善保证金制度,拓宽投资渠道。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实质上是将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一种事前预防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改变传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管理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通过本文第三部分对地方政府与采矿权人的博弈分析可知,采矿权人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与其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概率呈正比,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采矿权人治理矿山环境,进而提高矿山环境的治理效率。
虽然我国大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例如:许多地方的立法没有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标准做出规定,进而影响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实际效果。国际上矿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矿山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都采用了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4)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这里第三方约束组织,主要是指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新闻媒体等。通过调动社会团体的力量来监督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情况,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监督成本。同时采用这种机制,采矿权人采取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战略时的风险也会增加。因此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监督成本还可以促进采矿权人积极进行治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微博等新型社交网络平台的出现,通过引入第三方约束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监督效率,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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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Game Relations about Governing
Subjects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LV Jun LI Li HOU Jund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文明建设的步伐和农民的生活。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生活污染。
3.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产生的工业污染。
4.畜牧养殖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环境污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在加剧,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已经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农村水环境质量恶化。
2.农民生活质量下降,发病率增高。
三、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国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形成的原因较多,有环境管理体系、有财政资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国环境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农村污染问题的治理。
2.财政资金短缺,导致污染治理不力。
3.农村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
4.农村污染治理模式单一,套用工业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管理手段落后。
6.农民的环保意识差。
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议
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业自身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两个方面。对农业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要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立法,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修订相应的农业和环境法规,建立健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修订和完善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法律制度得以实施。必要时可以出台单独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利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
2.提高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战略认识。
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应当转变观念,把治理农业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作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加大农村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农业科研部门应当把发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作为今后农业科研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加强力量,增加投入,通过技术攻关、项目招标引进吸收等方式,尽快推出一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技术项目,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引导、项目规划、管理措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同时,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扩展农业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改变环保投资分配体制,提高投资效果。在支农资金或环境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农业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赠款和贷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的投资增长机制。
4.明确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建议成立由各省(市)领导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环境治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
5.发展生态农业。
坚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农业是必由之路。必须树立农业发展的科学生态观。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并以新的全面、协调、和谐、可持续的农业生态观为指导,促进农业的生态建设。
6.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抓紧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养殖废物的排放。对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厂),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三河”、“三湖”等国家和地方明确划定的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以及大中城市周围的中等以上规模的集约化养殖场(厂),必须进行限期治理。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文明村镇。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开展村镇环境规划。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县城、乡镇和新村,必须编制环境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时实施;对已有的县城、乡镇和村庄,应结合城镇改造逐步加以实施。要通过规划、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镇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8.加强农村环境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理;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伴随着愈加严重的城市水污染问题,亟需人们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但是由于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的观念较为落后,并受到治疗技术以及体制建设等的制约,城市环境保护污水治疗中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得到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协作,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加大配套设施及资金的投入,为城市污水治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理的问题
1.1 建设污水治理体制建设的不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渐增,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很多新建的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立很长时间了,但由于技术不到位、资金缺乏等问题很难正常运作。污水收集过滤网过于落后,导致负荷率太低很难正常进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治理体制建设不健全,并未构建起相应的体制,影响了城市污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 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
城市污水的来源有工厂排放的工业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网处汇集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城市建设应该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网,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后,污水处理厂或者厂家选址和建设并未结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网进行,只是依据主干道进行建造。大多数城区都是雨水与污水共同运用管道城市污水处理,因为收集管网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 忽视了城市污水的处理
在城市长期的建设和规划下,城市污水处理始终都是关注的重点。但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下,城市建设重点从处理污水转移为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追求城市规模和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城市建设下,忽视了城市污水处理的进行。同时,建设和维护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财力。城市建设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外商的投资,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需要城市自己解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难满足建设和维护污水理厂的资金需要,导致建设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工作始终停滞不前。
2 解决城市环境保护中污水治疗问题的几点建议
2.1 构建起完善的治理机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处理有关部门,想要处理好城市污水,必须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出与之相符的处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处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征集其他群众的建议,群众的建议是广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众的利益,可以说群众比工作人员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污水治理,监督污水处理器,采用科学的、合理的污水处理技术来处理污水,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2.2 实施配套的管网
加强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也需要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做到管网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好问题,确保现有设施设备的稳定运作;了解污水的来源渠道,对于一些建设完善的输送管道,但还未实施收集支管与接户管的区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网让污水可以正常的、顺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内;改造雨污分流,确保城区的雨水和生产用水都能顺利的进入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的处理。
2.3 拓展资金筹集途径
我国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对筹集社会资金的力度,重点处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长期的、有效的资金来源,不但需要政府拨放资金,而且还应该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确保城市污水建设和维护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工作人员和人们意识到处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种筹资形式,如:向银行借款、发行地方债券、发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作。
2.4 提高处理污水技术和水平
物理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方法、化学处理方法作为污水处理的主要3种方法,结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质等状况,采用相适宜的污水处理法。随着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处理技术和水平刻不容缓,在购买先进的、科学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励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设备,借助科技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我国污水治理效率。
环境监测是一项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技术服务行为,其实质在“评价”,宗旨在“服务”。环境监测指的是对人类和其他生物都有影响和生存的环境进行质量的监视和测评,主要工作就是通过对环境质量的某些主要代表因素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这些数据对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和监控,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环境质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对其他的环境规划等决策部门提供详细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
二、环境监测的意义
环境监测对于环境的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来说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主要是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以及环境变化趋势进行数据的检测和判断,从而了解当前环境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进行解决,环境监测能够做到的是通过对环境的实时监控能够充分了解环境污染问题中主要的污染物分类和具体分布区域,根据详细科学的数据分析明确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并且能够对有可能发生的污染进行科学的预测,环境的监测能够为环境的管理提供数据,为环境的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仲裁,不仅能够解决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还能够提前解决潜在的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从而防治结合改善环境条件,保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科学管理环境的基础就是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要求,环境监测是为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门工程,对环境保护部门来说能够及时提供环境质量信息和变化趋势,环境监测在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中的主要数据依据,在污染的防治中,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也需要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通过环境监测可以确定环境是否受污染、污染危害程度、受何种污染物污染等,这就为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
三、环境监测的内容
在环境监测中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其中首先是对环境总体各项要素的实时监控,根据要素变化对环境质量做到了解和预测;第二是政府部门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环境的政策时,环境监测能够及时提供详细数据和资料;第三是有关单位的排放污染物具体数据和情况能够通过环境的监测进行有效监督;最后环境监测的技术研究对于促进环境监测的有效发展和环境质量的保障尤为重要,《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进行环境质量方面的监测,系统掌握和提供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环境监测的具体实施需要首先对监测站点和网络进行设立,监测站点和网络的设立不是随机的,而是根据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科学的选择,设立检测站点之后要对地区的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常见的包括连续的监测和定期的监测,具体的采用要根据具体地区进行不同的实施方式,各地根据污染源的具体监测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综合得出全国性、地区性的环境质量变化和变化趋势的预测,为环境的质量改善和防治提供数据基础和资料基础。在环境监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监测的调查数据要进行合理的保存,以便后续工作的及时查找,建立详细的污染档案,尤其是污染源的监测要进行现场监测的形式,对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进行检查和验收,定期监测污染指数,并且在环境的监测和保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监测,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进行环境科研和服务方面的监测,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为社会多做贡献。开展以科研为主要目的的监测,为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开展研究工作;为社会服务而进行的监测工作等。
1、物理指标的测定
包括噪声、振动、电磁波、热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监测。
2、化学指标的测定
包括各种化学物质在空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内水平的监测。
3、生态系统的监测
主要监测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系统的变化,研究污染物从污染源具体排出之后的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以及对人体和其他生物体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主要是对在不同功能区内的水、气等环境要素,进行长期的定点、定期监测,对环境污染的情况充分了解,通过治理结果的评价对环境质量进行科学的判断。环境监测还可按照污染物存在的空间分为大气监测、水质监测和土壤监测等。对环境中的各项要素要通过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对环境质量情况具体掌握,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的有关数据报告,从而对污染源进行管理上的控制和监督。
4、氮氧化物
以氮氧化物为例:氮氧化物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监视和测定大气中氮氧化物含量的过程。是气态污染物监测的主要项目之—。存在于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有多种如—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氧化二氮(N2O)、三氧化二氮(N2O3)、五氧化二氮(N2O5)等。污染大气环境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2。NOx主要来源于燃料中含氮有机物的燃烧和高温燃烧过程中空气中的氮和氧化合而成,燃烧过程所产生的NO。主要以NO形式排入大气中,进入大气后,部分被氧或臭氧氧化成NO2。目前实验室较理想的检测空气中氮氧化物含量的方法是: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它操作简便,干扰少,灵敏度较高,精度和准确度较高。该方法适用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的测定。空气中二氧化氮,与串联的第一支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反应生成粉红色偶氮染料。空气中的一氧化氮与吸收液不能发生反应,而是通过酸性高锰酸钾溶液氧化管氧化为二氧化氮后,与串联的第二支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反应生成粉红色偶氮染料。这种反应原理就能够于波长540nm处分别测定第一支和第二支吸收管中样品的吸光度。
四、结语
一、建立环境的工程监理制度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一)环境工程在质量上的重要保证
环境的工程监理可作为整个工程监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作为项目工程的质量为主监理的一个补充,监理是由第三方承担,受到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合同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的工程建设的承包方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通过建立一个严格工作制度,其中包括记录、报告以及例会等的制度。把环境工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记录下来,并且把相关情况通报给施工方以及业主,以此来保证环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的要求。
(二)满足对环境监督管理方面的需要
目前对于中小型环境的工程验收最主要的是通过验收的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对于建设单位的提供方案、资料的审查,及参照环境的监测和监察部门事后的监督数据,而环境工程的质量是不是达到了环保的基础要求,是不是能满足项目的试运行的条件和环保验收的标准,是不是有权威的质量的监督报告和结论。通过建立这样的工程环境的监理制度,当环境保护的工作验收时,有第三方的监理机构提供出工程质量的报告和结论,来作为环境部门的验收依据,利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
(三)符合环境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大力的发展环境经济和环保产业,能够使政府部门把监督管理之外的工作交给市场运作,这是环保产业未来发展的总趋势。建立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是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有效的结合,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符合环境经济和产业的发展方向。
(四)促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的工作
建立起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能够使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环境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中,更加有利企业规范环境的行为,也符合国家关于提倡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的政策,促进环保公众参与的方面工作的开展。
二、在建立环境工程的监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
环境工程的监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重大项目主要是依照环境影响的报告书批复来执行,一些中小型的建设项目通常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也就意味着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的监理,同样可以不去实施,就算是实施也仅仅可以依照环境的批复要求或者是企业自身的意识。
(二)企业对于环境工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环境工程常常是项目的主体工程中的配套工程,质量如何,运行的是否正常,通常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再加上建设需要先期的投资,运行之后还需要投入,在那些环境意识并不高的企业中,环境的工程质量根本得不到有效的重视。
(三)监理机构与人才上的缺乏
一般的项目在工程的监理机构以及人才上都比较充足,而环境工程并不同于一般的项目工程,除了要满足一般项目工程所要求的质量,还需要满足环保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怎样监督施工的单位按照环保工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这都需要有关的环保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解决,而同时满足了这两方面条件的监理机构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目前还非常的缺乏。
(四)环境监督和处理力度不够
目前的环境监察的力量还非常的薄弱,管理的手段以及方法也不够先进,对那些存心偷工减料或者是不按照环保的技术规范进行实施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违法行为很难取证,无法做到及时的处罚或者处罚的力度不够,使得企业的守法成本过高,而违法的成本很低,违法的行为不能够根从根本上杜绝。
三、建立环境的工程监理制度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
(一)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完善
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能够很有效的推动环境工程监理的制度进行实施,让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有法可依,企业也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做起:
1.在局部的地区进行先行的试点,制定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以点带面,进行逐步推广;
2.充实环保的“三同时”验收以及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有关的环保制度的内容,制定出操作的细则,以便具体的操作;
3.修改和完善全国性的统一法律法规
(二)加强有关的宣传并且提高企业的环境意识
通过加强对于环境的宣传,尤其是对于已经实施了环境的工程监理的一些样板工程进行宣传,要是企业逐步的认识到环境工程的监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能够充分的理解,并且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有关监理制度的实施,而且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主动的开展相关的环境工程的监理。
(三)加大环保监管的处罚力度
环境的监察部门应当加大监管的处罚力度,对不能够及时的通过验收或者有意将环保设施闲置的企业,尤其是对那些有意进行偷工减料及不按有关的技术规范造成环境工程出现质量的问题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罚,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使企业逐渐的重视起环境工程的质量,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做好监理机构的准入和考核以及人员的培训
环境工程的监理机构和一般的工程监理的机构虽然有很多相同的性质,但是在技术的资质以及人员的素质方面还是有不同要求的。在推广环境的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于监理机构的建立应当制定资质的准入和考核的条件,以避免那些不符合有关条件机构的进入。在监理机构的推广方面,可以在已有的普通的工程监理机构当中发展。监理人员在环保的培训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在制动环境的工程监理的机构准入和考核的基础之上,应当通过对监理人员的环保培训,监理持证上岗的制度,以此保证监理人员的素质。
(五)规范工程的监理费用的行为
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初期,为了能保证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两方的利益,避免因为工程的监理费用而造成恶性竞争进而影响了工程的质量,规范监理费用的行为也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物价的管理部门应当在充分的调研基础之上,来做好测算,制定出指导性的监理费用的政策,以此保证环境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有序的条件下进行开展。
(六)修订环保的验收程序
通过对环保验收程序的修订,环保的部门在验收的过程当中,环境工程的监理机构作为参加的单位参与到环境工程的验收中,并且要出具较为完整的环境工程的监理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环境的工程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材料一起装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