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0 16:27: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遗传承的意思,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非遗文化四川扬琴校园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代传承、口传心授的“流变”文化遗产,被我们称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四川扬琴是我国四大扬琴流派之一,作为巴蜀地区独有的民间文化艺术,于2006年8月列入“四川省省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8年进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是至关重要的,而学校是发展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阵地之一,是传承文明的殿堂。2006年,教育部将每年的九月份定为“非遗传承月”,目的是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校园中的宣传与教育。2008年,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入教材、进校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党的十以来,多次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教育事业保护做出重要批示。2014年12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界专家、官员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可见其重要性。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一个动因,一定程度上是中国“非遗”文化传承的产物;而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是我国教育的目标之一,并且是服务于教育的。“非遗”文化的传承与教育的关系,无疑是教育学探讨的重要论域之一。2007年5月,中国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成都举行,四川地区也陆续开展“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用学生们乐于接受的形式来进行宣传。四川扬琴就是其中的一项。如何使这项艺术在校园中得到更好的传承,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四川扬琴进校园的现状调查
本次调查范围是在成都地区的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展开。主要内容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各学校为传承“非遗”文化所开展的工作;在校师生对于四川扬琴的认识;被调查人对于校园传承四川扬琴的一些建议。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以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并辅以重点走访、个别座谈及电话访问等途径。调查问卷共发放90份,其中,中小学50份,高等院校40份;收回有效问卷86份。在调查的学校当中,有将近23所学校在进行“非遗”文化校园传承的工作,并入选了“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民族音乐”四川省课题实验项目。其中,成华小学在常规的音乐课堂教学外,还把川剧、曲艺纳入小学生的第二课堂和课余活动当中,引导孩子们学习。青羊区的万春小学、树德实验中学等等也都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让孩子们感受戏曲、曲艺的巨大魅力。在高校当中,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分别选择了川江号子、羌族民歌以及羌笛作为研究课题。据电子科技大学该课题负责人何帆介绍,学校已经从各个学院选出对川江号子有兴趣多名学生,通过传承人和专家的传授,他们在逐步了解并掌握这门古老的音乐。电子科技大学还准备将川江号子纳入公共选修课并编制教材。来自成都师范学院的校长刘存绪表示,“传承文化是高校的四大职能之一,我们成都师范学院音乐系一直在积极地思考和探索着,四川扬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这一古老文化艺术,不仅是传承人和文化部门的责任,也是成都师范学院作为高校传承文化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成都师范学院于2014年7月2日,与来自川渝两地的国家级、省级“四川扬琴”传承人、专家及学者聚集成都进行交流研讨,“四川扬琴”传承培训基地当日在成都师范学院正式挂牌成立。基地的挂牌成立,使得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正式走进校园,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有机会接触到四川扬琴,并感受其艺术魅力,从而愿意传承这一艺术形式,主动参与到四川扬琴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来,使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散发新的活力。
二、四川扬琴校园传承的措施
从上述调查的结果来看,在所调查的院校中,基本都上开展了“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有的还开设了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但对于四川扬琴的宣传与学习还远远不够。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政府途径或者面向社会,对四川扬琴进行宣传。其中,学校的板报、报刊、海报都是很好的宣传阵地,可以定期开展曲艺文化的系列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曲艺文化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可以通过系列活动的专题版块来举办“四川扬琴”保护的相关活动。如举办图片展和宣传栏,开设相关的专题讲座,或组织以“爱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扬琴”为主题的文艺汇演。这些都可以通过学校和相关的曲艺机构或团体的合作来实现。其次,对学校而言,引进相关师资,甚至将传承人邀请到课堂让学生现场拜师学艺等,并由此增加相关专业课程及第二课堂。也可以对专业团体进行实地参观与考察,挂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基地,并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另一方面,可以招标图书馆资源建设,购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文本或影视资料,重点收藏四川扬琴等相关曲艺类的图书音像资料,倡导并支持对已有相关资源的利用,通过组织相关的趣味活动来鼓励更多的师生参与到四川扬琴的保护传承中去。再次,对于学校的艺术团或音乐学院等相关的专业机构来说,可以在现有的艺术人才中选择适当的人选来进行四川扬琴的学习与专业训练,比如说通过对扬琴、民族打击乐、二胡等专业的学生进行选拔,此部分学生是有一定的器乐演奏技能的,在此基础上通过普修或选修声乐,再进行四川扬琴的专业培训,从四川扬琴的培养上可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随着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可以定期进行一些演出与实践,来扩大四川扬琴的影响度,由此,我们可以成立相关的扬琴社团。通过社团的演出与宣传,扩大四川扬琴在校园中的影响力,获得更好的阶梯式的宣传与影响,以达到传承的目的。
三、四川扬琴校园传承的思考
在当今整体物质化、市场化的经济时代下,特别是在我们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还有一定的困难,尤其是曲艺四川扬琴的保护与开发。结合我们对部分学校的实地调研,学校课程设置与相关活动开展还不够,专业教师甚少。虽然部分学校都有相关的课程或系列活动,但其开展的内容大多是停留在对四川扬琴的具体艺术形态进行介绍,在落实到艺术形式方面的传承与如何保护等重点问题上却涉及较少。而且对于四川扬琴或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多是在“文化遗产日”前后段时间,组织一些相关的图片展或是以演出等形式进行简单的宣传,周期不长,而最终对于这些活动的影响也少有关注。且相关社团还不够强大,在校园中的影响较小,此外,学校所藏相关资料并不多,运用也不是特别充分。另一方面,大多数师生对“非遗”文化的认识大多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上,对于四川扬琴这种技艺性的艺术形式多半只停留在兴趣性的观赏上,很少会去进行下一步的学习,也不会去过于深入的进行了解,更不会对其进行研究。虽然师生都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真正付诸行动的却很少。就算有学生参加了相关团体,多也是一时兴趣,能够坚持下来的并不多。相比于其他的非遗文化项目来说,四川扬琴有她自身的局限性,比如说,她需要乐器的演奏训练与声乐唱腔等训练为基础,而每件乐器的学习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声乐训练更是对学员自身的嗓音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且两者之间还需要一定的磨合才能把这门说唱艺术演绎好。四川扬琴的学习周期比较长,对技术的要求较高,这也是四川扬琴校园传承中所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
我国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和辉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宝贵的财富,更是中华文化的根和魂。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具有深远的意义。四川扬琴的保护开发与校园传承模式是非遗文化传承中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虽然这个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问题,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但只要能将她坚持下去,并不断地完善下去,四川扬琴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即将会迎来更加骄人的成绩。(责任编辑:尹雨)
参考文献:
[1]彭科伟.浅论四川曲艺的保护和传承[J].中国音乐. 2013(4);
[2]张强.四川扬琴中扬琴的运用与演奏艺术[J].大舞台2015(11)
[3]洪霞.四川扬琴坐地传情谱新春[J].四川戏剧. 2012(01);
[4]李高.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的困境、意义及途径―――以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为个案[J].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6)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我国劳动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遗产通过各种方式代代相传到今天,成为了我国人民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文化遗产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昆曲、皮影戏、蒙古族的长调、马头琴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反映出特定地域或者民族在历史上的特点,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而且也具有民族特点的独特价值。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维系民族感情,促进我国文明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对于我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单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才进行明确的定义的,它的定义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种团体、群体、个人对其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表演、实践、表现形式、技能、知识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文化场所、工艺品。各团体和群体因为其所处的环境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从而使这种得以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创新,同时有具备他们自己的历史感和认同感,有效的促进了人类的创造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它主要包含这几个方面的内容:(1)表演艺术:(2)口头的表述和传说,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例如民歌、戏剧等形式;(3)传统的手工艺技能;(4)社会风俗、节庆、礼仪;(5)有关宇宙和自然界的实践和知识[1]。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分为两类:(1)文化空间,即定期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或者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它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2)传统的文化表现的形式,例如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的技能和知识等[2]。
中华民族在历史的自我发展中创造了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不同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民歌戏剧、医药秘方等,它们都凝聚了祖先的智慧,是祖先在征服和利用大自然的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对于事物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这些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结构,包含了我们的民族的精神。山歌是我国劳动人民在时山间野外耕劳之余抒发内心感情的一种抒情的小曲,也可以说是在山上唱的歌。山歌是和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一种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歌,是所有的文艺形式中最先出现的一种形式,它取材于生活,和平时的生活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直接为劳动生产和生活服务。平时的生活中要做什么活就相应的唱什么歌,种田、放牛、砍柴等都有各自对应的歌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策略和方法
法律的作用和功能是能够通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来发现和解决人类社会中的问题,它通过保护权利人而获得法律救济,使义务人明白自己的行为的限度的规则而实现法律上的主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山歌的法律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历史的一部分,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各界和法律制定部门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关注,从法律立法机构来说要树立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思想,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例如昆曲和民歌等,具有不可再生性,但是有具有强烈的民族特色,需要制定可以操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要保证这些法律能够达到彻底的执行[3]。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使人人能够懂得法律,自觉的拥护法律。
2.通过法律手段确定山歌的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定合理的传承方式,就需要用法律来确定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些非常重要,而又面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要给予法律上的保护,例如昆曲和民歌等[4]。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传承渠道方面注意是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际中得到人们的欣赏不够多,不够大众化,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给传承人带来足够的经济收入,使传承人不能有效的进行传承和保护,也失去了学习和传承的动力。
3.加强政府的有效干预。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干预,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行为的底线,使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传承的平衡。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节,而不是通过行政权力直接的给予干预,因此法律需要明确的限定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行为的限度[5]。
三、结束语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法律保护不够完善,特别是我国少数民族的山歌等,使得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消失在了我们历史文化的深处。对此,我们要进行深思,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法律保护。(作者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韩小兵.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J],法学杂志;2011(01):17-19.
[2]刘希.法律:一种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文化——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法律保护诸问题的法律人类学分析[A].全球化背景下的云南文化多样性[C],2010.
[3]熊英.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25-26.
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具体工作方面,扎实全面地开展和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非遗资源;初步培育和建立起了事业管理服务系统和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江苏加强非遗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领先,依法推动事业发展;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及保护基地建设,江苏先后建成和开放包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内的非遗专门博物馆67个、民俗馆8个、传习所295个;加大非遗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定期定点举办群众性非遗专题节庆活动,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等,唤起社会非遗保护认知、彰显江苏优秀传统文化;针对不同非遗项目采取不同保护方式,推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工作。
非遗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新型事业。目前江苏非遗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全社会对非遗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层次较浅,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思路和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地区、项目差异较大。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民间资金介入全省“非遗”保护传承领域几乎为空白;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基层组织缺乏稳定从业人员;非遗事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正日益恶化,流失现象严重,面临传承危机,其现实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缺乏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本省有关法规的要求,着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非遗保护措施,开创非遗事业的新局面。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强化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和力量。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运用文化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指导等职能,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社会团体组织在非遗调查、保护、研讨、交流、辅导、培训与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组织专家学者,将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的非遗项目,编辑出版成各类非遗普及读物等系列丛书,以供群众阅览,增进了解,尽最大可能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营造良好保护氛围和保护力量。持续开展非遗事业的传播、展示工作,构建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
千方百计整合利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利用各种媒介,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展览展示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形式,通过广场宣传、街头宣传、流动宣传、节会宣传、网络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普及非遗保护知识,使热爱、珍视、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最终使非遗事业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目前全省的非遗保护规划工作还相对落后,建议各级政府把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和文化发展纲要之中。同时参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先行编制国家级和省级的非遗项目规划,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到各地年度建设计划之中。
加强区域性非遗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及基地建设,着力拓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体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的是活态传承,因此整体的、群体性的、能够自然传承的保护更重要。以往非遗的保护大多侧重于单个项目,侧重孤立、静止的保护,“生态”整体保护方法的使用依然比较滞后。建议借助于历史村落保护、民俗村建设、农家乐及乡村旅游、生态文明建设等契机,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园),进行非遗动态、整体和可持续的统筹保护,从而为非遗传承提供生存环境、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的立体空间,使它们具有更加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对大量珍贵实物和物质载体,手工艺品、乐器、戏服等,要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利用非遗博物馆和非遗基地,将保护项目与文化活动相结合,邀请一些代表性传承人来现场献艺,或者结合其他行业来延伸、拓展保护空间,活跃传承方式。
以传承人为核心,推动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活态载体,是保护工作得以持续有效进行的根本性保障。对传承人应设立专门的扶助与奖励政策,制定明确的给予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补贴制度,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领军作用和传承作用。同时不仅要给予老年传承人以资助,更重要的是鼓励青少年和有一定技艺基础的中青年拜师学艺,对学习效果显著、成果突出的继承人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那些必须要通过团体传承的项目,鼓励相关团体开展传承工作,或鼓励有关人员进行传承组合,开展有关传承工作。对部分技艺有一定的秘诀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项目,要鼓励家族传承。
积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促进生产性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之一,是做好“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把有自身发展能力的非遗项目适度推向市场,让其重新焕发生命活力,通过非遗生产性保护,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挥全省各地各级政府的引导、参与及组织协调作用,尽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中来,为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找到最恰当的方式,培育和构筑适合于非遗资源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的新平台。
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与奖励政策,推动部分非遗项目走生产性保护、发展道路。可以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地方性非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出版非遗丛书、系列光盘,开发具有“非遗”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非遗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有效保护和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前提下,做好适度开发利用,从而促进非遗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建设。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生产生活方式;武术传承;生存观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2-0107-06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重要的外在标识,是民族的灵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文化的精髓。以汉族而论,就没有明显的生物学、人种学上的标记,而只有文化上的特征。
“最近,兰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谢小车研究发现,中国实际上并不存在纯种的汉族人,甚至汉族的概念,在DNA检测下都已经不复存在。”对这一科研结果,“(著名文化人)李河认为,汉族更多的是政治文化上的一个称谓,即有共同的文化传承,‘实际上,只要是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炎黄,共同的经典――儒家,共同的文字――汉字,都可以称之为汉族。至于其他具体的民族标志,在汉族上都不太适用,比如说习俗、方言等,南北差别太大’。”李河的评论未必都准确,例如,他把“方言”而不是“语言”也作为“具体的民族标志”就很值得讨论。尽管如此,他把文化作为区分汉族的基本标识还是正确的。
无独有偶,另一项研究也同样得出了完全相同的结论。“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张海国副教授领衔的《中国全民族肤纹分布格局》研究论文被美国《PIOS―ONE(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在线发表。研究成果显示”,“汉族的肤纹特征表现很强的民族杂合性,是华夏民族集合的后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汉族是中华民族集合的后代”②。失去了生物学、人种学特征的汉民族,却以文化为基本标识而明显地有别于其他少数民族:共同的祖先拜祭,记述历史文化的载体的汉字,以儒释道相融为主体的思想信仰、伦理道德、处世哲学,大同小异(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婚丧嫁娶、节日禁忌等习俗,特有的文化生活形式,如戏曲(虽然各地由于方言不同而形成截然不同的地方剧种,但它们明显地不同于已经消失的古希腊戏剧、古印度梵剧,也不同于现在西方的话剧、歌剧、芭蕾舞剧等)、武术、手工技艺(如白酒制作)、乐器(如以筝为代表的中国古琴,编钟、罄、埙等)……所以,维护文化的完整独立就是维护民族独立。由于汉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维护汉民族文化,也就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独立。
提出这个问题并非多此一举,而有着现实的紧迫性。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全球化步幅的增大,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在日渐模糊、式微甚至消泯于无形,民族文化遭遇严重挑战,民族文化安全受到威胁;全球文化日益具有单一化、一体化的趋势,文化多元日渐成为不可能。这就是以美欧为代表的科技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文化的风靡全球。
诚然,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先进的现代科技、管理(即“先进生产力”)被推向全球,在提高世界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即改变着各国、各民族人民的文化,而且是基础性的文化!
的确,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航空业的发达,通信技术的改善,传媒业的发展,“地球村”已经形成,各国、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也日渐频繁,鲁迅当年所言“越是地方的就越到容易成为世界的”论断也在相当程度上实现,各民族的文化文艺产品都在同一平台上展示,受到各国观众不同程度的赏识和喜爱。但是,这种表面的公平掩盖着深层的危机。貌似互相平等的交流观赏,其实是有巨大差别的;更占压倒优势的、能支配人们观念、行为的则是强势的“美国文化”(这里指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现代文化)。其他民族文化,例如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文化,其辉煌在过去,优势在历史,人们喜爱是新奇、是审美、是观赏、是把玩;因爱而学的是优雅、是技艺。而“美国文化”的优势在当下,在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的富裕、个体的自由伸张。人们因钦羡而学,学的是享乐观念、是实用(科学技术)、是行为(方式)。所以,人们如果不放弃把高速发展、把富裕享乐放在首位的追求,世界就注定无法改变这种“美国(或欧美)文化”单一化、一体化的趋势,就无法克服文化多元化面临的困境!
当然,我们并不追求文化民族主义,也不是单纯为文化多元而文化多元。同时,保护多元文化不仅仅是一种基于人权观念的道义选择,而是为破解人类生存困境做出的重要努力。保护传承各民族文化,是关系到人类能否继续生存的重大而严肃的问题。这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应该是核心和精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根本难点
2003年,我国加入了国际《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昆曲被列入首批保护名单中。此后,整个国家由上而下、逐步推动,掀起了一个由政府主导、民间各方积极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有了政府的重视,有了资金(尽管不是很充裕)的支持,有了专门机构的协调,按照近年来形成的一贯看法,“非遗”传承接续应该没有多少问题了。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问题尚未触及,“非遗”能否传承下去还是一个远未可知的问题。
目前,我国被保护的“非遗”项目的现实状况,大体可分为五种情形:一是一些风俗、礼仪类“非遗”项目因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原因过去未得到保护,现在虽得到保护却难明真貌;二是技艺类项目因传承人不能赖此维持一定生活水准而无人为继;三是工业化生产方式对传统技艺“伤害”严重;四是自然环境及生产方式的改变使相关“非遗”失去生存的天地;五是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人际关系变化危及某些“非遗”项目的生存。这五类状况涵盖绝大多数“非遗”项目。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改变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至少在目前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非遗”的传承保护与此是相悖的。这是“非遗”传承保护的根本难点所在。
三、由中国武术看“非遗”传承与文化产业开发
完全能够适应现时代的“非遗”项目(可以称之为“趋时性”或“合时性”非遗项目),它们在未来较长一个历史时期里传承下去并不成为问题,即“生产性”传承不成问题,甚至“产业化”的红火起来也是完全可能的。这就是那些有市场、甚至有广阔市场的项目,那些制作具有较高审美价值、生活实用价值、身份地位标记价值的工艺品、餐饮业的手工技艺(用现代机械工艺取代传统手工技艺的本当不在此列)项目,如瓷器烧制、刺绣、名酒、名茶、名吃等制作技艺以及并不丧失其多种社会功能价值的中国武
术。
在笔者看来,中国武术自古就有防卫搏击、审美表演、强身健体和修身养性等四种功能。武术的第一种功能防卫搏击和第三种功能强身健体自不必多言。武术的第二种功能审美表演虽不知起于何时,但至少也有了两千年以上的历史,鸿门宴上的“项庄舞剑”就是最典型的例证。武术的确具有审美性,即具有表演性和观赏性。就此而言,武和舞是相通的,或者其实就是一回事。关于这一点,杜甫《观公孙大娘舞剑》那首著名的诗,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其实,所谓的“花拳绣腿”虽然是武术功夫高强者对略显肤浅者的嗤笑嘲弄,却也表明武术的确具有极强的表演性和观赏性。武术的第四种功能是修身养性。修身养性似乎不大好理解。其实,这正是中国武术区别于体操、区别于单纯搏击技艺的根本之点:入门习武,它更强调立德正身;修习期间,更强调心神并用、形意结合,讲究“眼到心到身到”,意、形、器三者融为一体;修成之日,讲究“不武”。就是说真正的武术家,既不争强好胜、好勇斗狠,也决不先出手、先发制人,交手时甚至往往先避敌攻击、“让敌三招”;当然,更不能恃强凌弱,相反,为救助弱小、匡扶正义而不惜自我牺牲。所以,总体说来,中国武术是特别强调在习武同时进行严格的、高标准的道德修养和人格修炼的。少林拳,至少在少林寺是把“武”和“禅”视为一体的,习武即是修禅,是佛家的修行。
不难看出,武术,虽是冷兵器时代的产物,然而它的这四种传统功能,不仅在电子时代的当今、而且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都具有实用价值,因此会以较优越的状况存在下去的。以少林拳、太极拳为代表的中国武术在全球有两亿以上的习修者,有为数更多的追捧者,这正是中国武术在当今时代具有广泛适用性从而具有强盛生命力的表现。所以,武术之能够传承是毋庸置疑的。
不仅武术在当今时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武术的基本传承方式也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当今社会。中国武术,不外乎军队、民间、宗教这三种传授途径。军队的操练除了纪律、阵法,个人技能主要就是武术;各级特别是中下级武官就是法定的、进行武术教授传承的师傅。在一定的建制内,也设有专职的武术教官,例如,《水浒传》中的王进、林冲等“八十万禁军教头”就是。据说,时至今日,在部队特别是警察部队中仍然设有武术教官的职位。在民间,除家族内传承,都是有名的武师教授训练着多名门徒。近代以来,特别在城市出现了传承武术的“武馆”,如上海的霍元甲、佛山的“咏春拳”大师叶问(李小龙就出自他的门下)等均开办有很著名的武馆。武师(武馆)的收徒地域范围及数量多少,与其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成正比。宗教传承最著名的莫过于少林寺以及传说色彩更为浓厚的武当、华山、峨眉等道教名山的武术传承了。在这三种传承途径中,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武师们的基本生存方式就是教授武术,其生活水准也与其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成正比,但绝对都在当地中等生活线之上。家族内的武术传承也大抵如此,只不过所传授对象只限于该家族子弟的范围而已。也就是说,武术的传承,本质上一直是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习武弟子们以自己习得的武术去从军、“走镖”、“卖艺”,或与人看家护院;而师傅们则专以(弟子们的学费)教授传承武术为生:军队上的武术教官也是如此,他的收入由政府财政支付,弟子(士兵)们不再单个儿给他交学费罢了。无论作为技击、表演、强身健体的方式,还是修身养性、人格修炼的途径,教授传承武术都是一种市场行为,与市场密切相连。既然在并非市场经济的前现代,武术的传承都与市场紧密相连,在市场经济遍及世界的当今之世,便更不可能有任何不相适应之处了。所以,包括太极拳在内的武术,其传承远景是一片光明、无可置疑的!
然而,武术不同于瓷器烧制、绣品刺绣、白酒酿制、烧鸡炮制等之处在于,本质上它并不是一种技艺,不是一种以身形表现的技能、技艺,而是一种内涵深厚的文化!
上述武术的四种功能,是从理性上对武术所作的横断面剖析,在现实中它们是很难被剥离开来的。尤其是作为“非遗”的武术,所保护传承的就不只是用于搏击、表演、健身、养性的方式,更重要的则是它的精神实质和文化内涵,是各拳种武术从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整个历史沿革中所包含的全部文化内涵:它的机理、精神、运作方式,它所涉及的宇宙观、生存观、价值观等一系列人生观念和各种仪式、习惯、规矩和禁忌等等。只有这些都得到了完整的传承,才是真正的作为“非遗”的传承;否则,那只是体操的教练、动作的比划、舞蹈的学习、磨练性格意志的方式而已。太极拳在各拳种中,应该是中国传统文化包含最为丰厚、沉实、本真的,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对它的保护和传承,毫无疑问更要注意到这些本质的方面。笔者没有学过太极拳(甚至没有学过任何拳),对道家理论、相关知识也只知一鳞半爪,这里,无法对太极拳的文化内涵做出哪怕最简略的概述。但是,这个概括不能或缺,相关的研究一定要有;最好是由通拳理拳法的拳师、通道家理论的学者与文化学者等三方面的专业人士相结合,做出归纳和概括。
所以,对武术这类“非遗”项目传承的最大伤害,不在于市场化方式,不在于人山人海的参与规模,而在于在传授姿势、技能、功夫、功能目的准确无误的同时,对其文化内涵有意无意地忽略和忘记!
由此可见,传承包括太极拳在内的武术是一回事,而传承包括太极拳在内的作为“非遗”项目的武术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只得到躯体而失去灵魂,只传承了外形而失去了精神,只传授了技艺而丢失了“非遗”!这是需要认真高度警惕的;更可怕的是,这种买椟还珠式的可能前景,其危险根子或许在千年前就已经埋下,且一直在潜滋暗长,也早已深深地嵌入民族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了某种“文化”,厘清弄明就更加不易!因此,笔者认为,作为“非遗”的武术的保护传承,理论上还有许多深入的辨析剥离工作要做。
如同前面所说,把少林拳、太极拳的产业化传授与作为“非遗”项目的传承两者区分开,这应该是两回事:前者是文化资源开发,后者是“非遗”的保护传承;前者是当代文化产业的建设发展,后者是某种文化传统的继承;前者以当代实用为标的,遵循强人、娱人、发展完善当代人的方略,后者以遵循基本文化内涵的完整、准确、“本真性”,甚至“原汁原味”为原则;前者以文化产业发展繁荣为基准,后者以保护继承为原则;前者是创造,后者是守成、持守;前者要当代性,于是就完全可以、也应该把它(资源)的某一元素开掘发展到某种极致,后者要传统性,就不能变形走样、随心所欲。把它们当做相关却不同的两件事情来做,倒是有可能相辅相成,都获得成功的:产业利用“非遗”的名声扩大知名度,“非遗”在产业发展后获得更充分的资金支持。产业的一面要极大地增强其震撼性、审美性和可观性,也需要一个完善的宣传推介方案。这是需要继续深入探讨的。
市场化、产业化后的“非遗项目”日子是否都好过了,前景又如何呢?许多旅游景点、景区表演的少数民族歌舞、游戏、民族风俗仪式,有多少是加工后的表演,有多少是原汁原味的习俗,恐怕不易判断;2007年央视“青歌赛”单设的“原生态”类别,遭到普遍质疑似乎应当引起人们理性的深思:它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歌曲。
上述概括或许不够完整,还不能满足其逻辑上自足性、自洽性的要求,还应当继续完善;但是,它肯定已经将“非遗”项目的主体部分囊括了进去。最关键是,目前人类所认定的社会发展趋向与“非遗”保护、传承所需求的文化环境条件,在方向上一致还是相悖?
综上所述,单个项目的传承,其前景总是具有极大风险,或者说是很难继续下去的。那么只有“整体性保护”,即保护一种“非遗项目”就要连同它生存的文化土壤一起保护下来。但这个“文化土壤”又和该群体的基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该群体必须照很久以前的方式来生产、生活;却又必须达到当下全社会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不然,既有族群歧视之嫌(凭什么别人住在现代化的高楼里,享受着冬有暖气夏有空调、出有汽车、火车、飞机,穿着世界名牌、西服革履;而让他们在竹楼茅屋、碉楼毡蓬中坚守传统生活,且以此奇异风情招徕游客呢),也有他们自己进行“性价比”而随时放弃该生活逃离的可能。这就是目前国内已被批准确定的“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所普遍遭遇的困境,即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包括、甚至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归根结底,完整地保护传承传统(包括非物质)文化,就必须维持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生存环境,而这又是与全人类的现代化奋斗目标相抵触的。这就是我们在“非遗”保护传承问题上最根本的两难选择。即使我们全民族都自愿过半原始性的前现代生活,在目前政治、经济、文化冲突毫无根本缓和迹象的国际形势下,我们也很难放弃拥有、并与时俱进地发展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谁也不敢、也不能冒民族、国家丧失政治独立的风险!
有没有全人类都放弃冲突,放弃现代生活而回归到原初状态的可能呢?这涉及到人类本性和人类的生存理念、生存态度问题,现在还看不到根本扭转的迹象,甚至似乎还没有人认真地关注过、更谈不上研究。这才是笔者感到悲观的深层原因。
目前,某些与表演、旅游结合紧密的项目效益很好,影响很大;但是,按联合国专家一致的看法这有害于项目本身,已不符合被保护的原则。据说,少林武术就曾因此被淘汰。这一点如前所述,少林武术是有点冤枉的。无论从中国武术固有的传承模式,还是少林武术的实际传承结果看都是如此。且不说寺院本来就是靠香客信徒供养的,不能因为它的香火旺而质疑它的宗教身份;也且不说传统中国武术家就是靠收徒养家糊口,不能因他收徒过多、生活富裕而否认他的武师身份;更不说时下百所武校、数万学员究竟与少林有多大干系。现在应当认真探究的倒是,目前少林武术真谛的传承是否真的濒危?就此而言,很不幸,外在红火的浮云恰恰遮蔽了专家的眼帘,业内缺乏真正的研讨,未发出真正内行的声音。
也确有一些行业中部分基本不失“原真”面貌的产业化传承。如中医药(包括针灸、正骨等),酒、特色食品的制作技艺等,其所用之物虽有变化(如中草药、蔬菜甚至肉食中已含有大量化肥农药及其他工业排放物残留等人工化学因素),但其非物质的观念、技艺等并未改变。再如钧瓷、汝瓷等陶瓷烧制,由于产品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带有创造性,有些如钧瓷还具有不可复制性。于是,其功能更多转向观赏把玩乃至收藏,市场广阔,其技艺传承也不成问题。玉雕技艺也当属此类。但中医药在国际上还有争议,陶瓷烧制、玉雕则纯属技艺,观念的、精神文化的内涵相对单薄,构不成非物质文化的主体,即使千秋万代地传承下去,保护完整,其文化价值也极为有限;这恐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也未必相符。
这种罗列式的论述缺乏逻辑的自洽性,寻找科学合理的逻辑出发点应当是非遗保护理论工作者今后的重要任务,当然也是笔者努力思考的方向之一。但笔者认为,这已经可以把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囊括无遗了;也就是说,整个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前景是深堪忧虑的。
四、非遗保护的哲学思考
在笔者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艰难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必须付出放弃现代生产生活方式而恢复前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代价,这当然是难以想象的;而且,还要恢复工业化以前、甚至更早时代的生存环境,这个可能性就更值得怀疑了!它的深层将涉及到人的文明观、历史观,涉及到人性,涉及到整个人类作为宇宙生物种群的生存观、价值观的问题。就是说,“非遗”的传承保护,使人类面临必须对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文明观、历史观、本体论人性以及人类的最高、最重要的生存价值观做出根本选择。目前,人们似乎还远未意识到这一点,于是,“非遗”的传承保护也就还只能是一个很大的悬疑。
改变这些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就意味着复归、复原,依多年世界流行的观念看叫“历史的倒退”。而这是不会被大多数人,包括社会各界精英所接受的。从学界到一般公民都认为,人类社会一直是在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蒙昧到文明、现代,从迷信到科学地发展、进步、提升着的。这可以从任何一本文明史著作的论述中得到证明。这种历史论、发展观决定人类绝不会走回归之路。人们不仅对历史上落后野蛮民族的每一次大举入侵、军事胜利表示遗憾,对他们焚毁文明的行为表示愤懑;而且,人们打心眼里不愿意回到游牧文明、渔猎文明,更不要说原始人那茹毛饮血的洞穴生涯!
人类还有一个观念就是,认为人的智力是无限的,科学是无所不能的;科学理性主义观念对当代人是根深蒂固的。目前国际社会对人类生存危机困境的解决虽主张“可持续”,也将实施“低碳”措施,但仍要求“经济复苏”,坚持过现代所谓“有尊严的生活”。这其实就是认为科学理性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科技使用在制造业人类追求的是防酸、防碱、防腐蚀、抗老化,而整个自然界的规律却是物质问依照规律相互转化、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平衡;这两个方向恰正相反。于是出现了令人类苦恼不已的怪物:一千万年才能降解的塑料,三十万年才能完全无害的核废料,至今无法商业化处理污染极为严重的干电池、锂电池、废荧光灯管……
人类依旧沉浸在科学万能的迷信中。其实任何一个科学发现、新技术发明,所带来的新问题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例如航天空间技术:
废弃的空间站、人造卫星和火箭爆炸后的碎片,甚至是螺栓、推进器、电池板、绝缘材料、涂层片,都是空间碎片的来源。
关于太空垃圾的确切数字一直在波动。一些碎片在重新进入轨道时会燃烧,并且产生新的碎片进入轨道。因此,统计空间碎片是一项异常庞大的工作……
据美国航天局(NASA)公布的统计数据,10厘米以上大小的太空垃圾已经达到17000片;2.5到7.5厘米大小的超过20万片;更小的则数以百万计。
最新有关空间碎片的报告――美国全国研究委员会9月1日公布称,地球上空的太空垃圾数量已“达临界点”,对于航天器和宇航员而言,当前的空间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危险。
此前,NASA的科学家曾警告,即使不再发射航天器,到2055年,由碰撞产生的新碎片数量也将超过落回地球和燃烧掉的碎片总数……
在(中国空间碎片首席科学家)都亨看来,激光处理的办法容易产生新的小碎片。目前学界清除太空垃圾的想法很多,但还没有成熟的办法。
人们依然盲目地信奉着科学万能。而据专家说,即使按照目前人类对自然破坏的规模不再增加,最乐观的估计是,地球留给人类解决问题的时间已不足百年!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3-0257-01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就以南靖县为例,它就有闽南芗剧、土楼客家山歌、竹马戏、四平锣鼓乐等十多种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人们的文化、生产、生活、手工艺等各个领域,包括传统表演艺术、民俗礼仪与节庆等等,具有独特的区域和地域特色。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有的越来越不被人们所认知。在新形势下,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地域特色,认真探索做好保护与传承的新路子、新方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活态文化世代传承。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展示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与展示,是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增强公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的有效方法。
(一)要广泛宣传。政府主管部门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媒体宣传、开设宣传论坛、建立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广泛宣传,加深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全民参与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二是搞好节庆宣传。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三是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把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写入普及读物,让学生了解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保护知识,培养全民热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和意识。
(二)要做好展示。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力度,通过图片、实物、多媒体视听艺术等新颖多样的展现形式,结合现场表演和观众参与互动等多种方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和内涵。如南靖县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在土楼旅游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区:集中展演闽南芗剧、土楼山歌等民间民俗节目,让游客能够一睹南靖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采,真实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效果十分明显。
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人而存在,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没有传承人,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加强传承人的培养。就目前我国许多地方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龄偏大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传承人综合素质较低,缺乏明确的目标方向,不能正确做好传承工作。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从事传统手工技艺和表演艺术的老艺人招收新的继承人,并赋予他们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使他们能自觉将所掌握的精湛技艺无私地传承下去。学校教育传承是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传承方式。可在当地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对一些热爱传统艺术技能的优秀学生,可作为艺术特长生招进学校加于培养,以解决目前个体传承所面临的危机和压力问题。
(二)做好传承人的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掌握在传承人身上。许多传承人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不可复制的,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那些具有超高艺术技能和深刻文化内涵的传承人,使他们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得到必要的保障。对于生活困难的传承人,给予发放适当的补贴,使他们能专心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工作。
三、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记录与内涵挖掘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传承的特性,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下,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更容易消逝。当前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记录和内涵挖掘,显得尤为急需和紧迫。
(一)做好科学记录。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生产力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农村地区也发生或正在发生着深刻变革。这些变革加速了一些与时展“不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记录,真实的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让后人更加真切的了解遗产的全貌。
(二)深入挖掘内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是深入挖掘其深刻内涵。由于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导致其档次不高,缺乏独特性、吸引力。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作家、民间文艺家、音乐家,深入民间,挖掘那些已濒临灭绝,又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民间工艺、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所蕴含的精华。通过深入挖掘其内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发展。
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全力、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让这些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与社会的进步相得益彰,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