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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11:50: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

篇1

关键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2016年2月,早对老龄工作的方面,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指示,他指出,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政府应当做出有效的应对,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国家全局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福祉。据老龄委的一项数据显示,到2008年年底,中国整个老年人口已经增加到1.69亿。大约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即将到达2.48亿的水平,这种情况下,老龄化的水平就将达到17%。必须要去探索一条能满足大多数老人对养老服务新需求的满足的新的方式,于是,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种服务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本文探讨重庆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小

目前,除去参加社区组织的休闲、文体、娱乐活动之外,真正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较少,因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较小。以渝中区的爱心援助服务中心为例,这个爱心援助中心主要是负责凉亭子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它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就6位,其中就有5位老人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只有1位老人是通过自费的方式享受到服务的,这位老年人选择的是每月400元服务费的共计20小时的上门服务。2013年,重庆市民政局做过一项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调查对象是重庆市40个区县,得出的结论是:除了渝中、南岸、九龙坡、沙坪坝、风度、开县等少数几个县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外,绝大部分区县没有实质性展开这项工作。就算是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几个区县,也只是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街道或者乡镇在试点。从这点可以看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试点实践阶段,政府购买此项服务更是很少,从而,能够享受到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就更是少。

二、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少

重庆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了一个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文件,其中包括购买养老服务部分,只列了某些大类项目,但是,有两个特点,第一,大致数量以及细分项目没确定,第二,总量的分配结构没体现,说明是至上而下,反映出需求调研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有相关措施,说明在做这个工作很好,但是,怎么去分配好这些指标,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三、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市场培育不足

首先,重庆市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养老需求。社会组织方面,截止2015年底,重庆市社会团体72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75个,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合计5214个,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11个、社区服务中心323个、社区服务站2342个、社区养老机构855个、社区互助型养老机构1683个,为老年人与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的机构642个,床位84454张,这与重庆市城市社区老年人口的差距太大。第二,居家养老服务是要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的,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是必须的,这些多样化的服务应该包括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健康护理、等服务。不过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比较的单一,大部分是局限于送餐和保洁等等家政类的服务。第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前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的保障,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开展的时候,社区和街道没有办法去展开这项工作。因为缺乏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所以基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很难去推进。

四、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人才培育不成体系

重庆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这项工作尚未形成政府层面多部门联动的形势,基本上还是老龄部门和民政局在做具体的事情。这项工作由各个社区具体来承办,而社区的工作人员本身人手就比较紧缺,所以也没有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某些社区是指定一名社保工作人员来兼任。另一方面,养老产业从业人员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随着养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当前的养老服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老年护理技术和相应的法律常识,但目前养老服务人员平均技术水平差、理论知识单薄。与此同时,重庆市还没有专门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的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者不足,质量不高。而且在实践中,在多数人的观念里,老年护理工作的社会地位不高,如果从事这项工作,会受到他人的歧视,所以很难吸纳到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专业人才来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以,重庆市现阶段在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专业化的人才体系。

五、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及评估机制不完善

在实际运行中,重庆市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的程序方面不规范,其主要表现有:第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方式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在这方面不仅是重庆市各级政府出现这样的问题,而且在我国其他地方政府这一问题也是相当普遍,虽然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将所需的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列出,但从来没有向社会公布,因此而造成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信息部队称问题。第二,政府的购买过程缺乏足够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多数情况下,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是以私下协商的方式,或者根据社会组织以往的经验和知名度来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归属问题。这样一来,容易造成社会组织实力参差不齐。这些问题不阻碍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良性运转,也不利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监督和评价体系的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

篇2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3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运行机制

2010年,中国老年人(65岁以上)已经达到了1.13亿人,占总人口的8%,按照联合国的相关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便可称之为老龄化社会。《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提出,要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龌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1.1 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社区中享受养老服务,具体形式有社区家庭养老、社区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互助中心等。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居家养老不同,它结合了社区中机构养老及老年人互助中心等形式,内涵更为丰富。

1.2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的构成要素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①社区居家养老供给机制;

②社区居家养老动员机制;③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协同机制;④社区居家养老监管机制。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供给机制存在问题

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角色定位的困境。作为主要“供给主体之一”的角色和“管理者”的角色,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实践中存在角色冲突。虽然经过简政放权和“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创新,各级政府致力于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其他多元主体的管理上,管理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对其运营资格进行准入限制和审查,因此,在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与如何加大养老服务社会供给之间存在困境。

2.2 动员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动员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资格获取,需要消防、床位、员工数量等条件满足行政许可标准,这决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投入较大、回收较慢的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员机制主要依靠政府宣传和民间慈善力量,但这种动员通常是偶然的,且效率较低。现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机制,缺少专门的制度规范,动员机制没有常态化。

2.3 社会协同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水平不高,社会协同机制有待改进。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政府“公办”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绝大比重,近年来,各地政府在试点探索“公办民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形式,但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实际受惠人群数量来看,都远远不够。同时,其他多元主体之间,如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同供给的实践中,联动水平较低。

2.4 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行检查评估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问题的效果。现行的检查评估机制主要是,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硬件设施等进行检查,辅以主管部门的抽查。但现有检查评估机制流于形式,大量未能达到准入标准的民间“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以“合法运营”或“透明运营”的形式存在。原因并非是政府主管部门不具备责任感或者作风,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缺口以及监管之后的责任归属模糊,使政府主管部门难以处理,对部门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采取“不出事就是好事”的策略。

3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多元协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创新形式和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应改进现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努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3.1 强化政府“治理者”的角色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么一个深入影响社会各阶层人员的领域,应该明确自身的“治理者”角色,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护广大人民的养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管理目标。近年来,老年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政府作为治理者,应当创造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运营。不是追求以供给主体的身份更多地参与社区居家养服务供给,而是追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高速发展。

3.2 出台特定的动员制度规范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或者是任何一份事业的成功,都建立在人、财、物等资源高效整合的基础上。同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对资源的整合利用,因此,这就需要有一个高效和常规的动员机制。政府通过出台特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制度规范,对政府力量、社区力量、非营利组织力量和其他民间力量进行科学动员,最大程度实现动员的精准、高效、常态化。

3.3 建立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其他主体相对互动较多,其他主体之间联动性则较差。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不仅仅是加快“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及经验推广,还应当探索加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联动,如企业以投资入股等形式,负责非营利组织名下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并以市场的力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同理,民间团体或个人慈善力量名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聘用企业帮助其进行管理,实现成本和效益控制,从而得到健康发展。

3.4 落实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是适应新时代的现实背景而产生的,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巨大缺口,客观上造成了,大量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苦于没有良好的处理办法,大多是默认其存在于“灰色地带”。另外,已获取行政许可,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存在着因检查评估流于形式,硬件设施投入逐年减少,养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防抓安全隐患,并给予政策照顾,还可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对已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落实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评估,且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建立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供给设施的评分评级系统。

4 结 语

适应新时代现实背景而产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对实现各阶层人民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应当在供给机制方面明确政府的治理者角色,在动员机制方面出台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在协同机制方面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在监管机制方面落实检查评估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Ageing 1950-2050[R].2002.

[2]F Burns.Reverse Mortgages in Australia: An Exercise in Sustainability?[M]. Sydney:Thomson Reuters(Professional) Australia Limited,2011.

[3]王浦劬,[美]R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苏健.居家养老中非营利组织的动员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6]王洁非,宋超.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社区养老供需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1).

篇3

关键词:需求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特色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2

一、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概况

家庭养老在我国居家养老模式中一直扮演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些年来,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由原本的多个子女奉养老人到目前年轻人生活压力增大,两个人同时俸养四个老人,给年轻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和心理压力,也正因为如此,导致家庭养老呈现弱化趋势,长久以来问题的不断加剧,使家庭养老模式渐渐弱化,也使养老模式出现了一定危机。如今,社区居家养老应向西方有经验国家学习,倡导社会养老,结合老年人的需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及发展给出中肯解决方案。

南京作为我国最早一批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之一,南京市也格外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的不断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使养老模式得到了改进,目前,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1200多个社区全覆盖,养老服务业也围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方面展开,服务内容涵盖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方面,而如此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帮助仍有待商榷。

二、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

(一)老年人参与情况不高

南京市社区养老参与度不高,申请条件有限制,如消费较高、提供服务时间有限等,且服务人群基本体现在退休后高退休金的人群。且目前还有许多老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这一养老模式并不是很了解,有人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就是类似于养老院的养老机构,这一观念的认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发展以及服务群体的确定有着很大阻碍。

(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一

大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调,设施缺乏。在社区建设和规划过程中,没能更多地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很难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并不具有综合服务型,如:长期住宿、日托、理疗康复、日常护理、陪聊解闷、户外健身等功能,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服务项目比较单一、规模小,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的很多,但服务受众小、档次参差不齐,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而且在救助服务的过程中医疗技术难以满足需求。

(三)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水平低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工作人员的专业度不够高,满足不了需求。且各类教育培养这方面专业人才设置的相关专业不多,与人数众多的居家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大部分服务人员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不难解释,工资待遇的偏低很难找到高水平、高层次、高服务质量的专业工作人员。

(四)公共服务政策保障缺失

很多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不能完善的原因,主要因素也在资金不足方面,因此可丰富资金来源,通过政府、社会等多方面筹集资金,对于资金量需求大的服务站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扶持。没有完备的公共政策及扶助金做保障,相关人员对相关政策了解程度较低,因此也反映出政策不完善、监督不到位、规划滞后等问题,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立及完善建议

(一)改善社区居家养老的观念

以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社会养老为前提、引导为主向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将自己融入社区的集体中,并愿意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和荣誉做出自己的贡献。相关部门加大思想引领力度,从观念上改进社区居家养老误区。

(二)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特色养老服务项目(见表1)

(三)多元化拓宽筹资渠道

必须有效地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居家养老有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论证、制定和颁布施行。制定的公共政策体系应该是多项具体政策法规的集群,具有较强的操作力、公定力和约束力,应该明确、具体、细化。将视野放宽,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上的公益组织,单位合作,给老人提供一些服务,如慰问演出、无偿捐赠等活动。积极推动在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机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四)建立高素质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知识,对现有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培训。社区可以从内部发展一支自己的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里40、50、60年龄段的居民参加志愿者队伍。和南京市的高校建立长期合作,高校可将志愿者服务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中的一项,按照服务时长设定不同的评分标准,并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志愿服务推动力度。

(五)多方面共同监管

严格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构建标准,加强政府、社会等方面的监督。没有硬性的规定、框架的约束对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存在着巨大的隐患,用标准和规定来约束才能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政府、第三方应当不定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监督、评估,各项评估结果透明公开,并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参考文献:

[1]张辛梓.构建我国城市社区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D].山东经济学院2011.

[2]马冬菊.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看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实施[M].华北电力大学,2007.

篇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4+2+1”结构的家庭数量日益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当前城市、乡镇等社区建立了许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这对家庭生活贫困或无子女老人、孤儿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保障。针对于社区养老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尊重与生理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各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已达1.32亿人并且每年3.2%的速度急剧增长。

一、社区养老现状

我市已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结构现状已严重超过平均水平,因此,对我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1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初步建立起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城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新途径,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了政府工作日程,出台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二、社区养老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县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等,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二)资金筹集相对较难。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政府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因筹资渠道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极少,致使社区居家养老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三)服务项目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尽管养老服务我们提出了较多的服务内容和项目,但实际上社区所支撑的服务项目还较少,服务面窄。如为老年人洗澡、上门医疗、康复、助餐等方面,很多服务项目还跟不上,而最需要服务的群体正是这些身体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四)管理经验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五)缺乏专业化的服务队伍。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工资报酬低,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养老对策建议

篇5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1)10-009-01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由此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了挑战。国家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

一、居家养老服务现状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受传统文化影响,现时家庭养老仍是中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空巢老人”的社会新闻层出不穷,看来让人心酸,老年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人们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老年群体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已成为趋势。

目前,我国已存在的绝大多数社区老人服务都是由政府提供并由街道居委执行的,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对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等生活困难老人的经济救济、日常上门巡视、义工服务、负责操办老人去世的后事等,对于身体更弱无法自理的老人,则会选择送入公办的养老院等。但是这样的现状对于庞大的老年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大众群体的养老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问题。目前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只占老年群体的很少一部分,而且是城区老年群体的一部分,乡镇的老年群体完全享受不到。这种地区偏差导致很多老年群体目前还几乎处于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满足或者得不到满足的状态,如果放任下去,必将造成一些社会动荡因素。

其次,现存的老人社会服务往往是补救性和救济性的,只注重老年群体的生活救济补助和日常照顾,老人的社交、心理方面的综合需要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老年群体变成目前最孤独的群体。养老,不仅仅是满足老年群体生活需要,老年群体更应该在精神上获得支持和照顾。

再次,目前已存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显示,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个问题是,养老场地欠缺。目前的养老主要是由各个社区组织的,但是还未得到政府和广大社会群众的有效支持,社区本来存在很多的资源,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情况不容乐观。

最后是养老服务专职人员的缺乏。众所周知,养老不仅仅是解决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问题,还应该兼顾老年群体的各种精神层面及医护层面的需要,这就需要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还需要一些专业的卫生医疗知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仅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不足,很多服务人员还缺少必要的医护常识,使得老年人得不到好的服务和照顾。

三、几点政策建议

养老,已不仅仅是每个家庭的问题,应该上升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这应该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在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起步的阶段,加强养老观念转变及群众对于养模式的认知,是获取群众对于这一新型模式支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一,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政策不明往往是阻碍政策实施的大问题,不论什么政策及社会活动,当群众不明了时,阻碍因素便在无形中产生了,此外,如果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和控制机制就得不到有效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行也是如此。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或社区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时做到内外分工明确及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抱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融入群众,造福于民。

第二,调动社会有效资源,实行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和配置,实现居家养老模式带动社会发展的双赢模式。当养老成为一个社会的问题时,人们就不能仅仅拘泥于家庭养老的思想,所以对于每一个老年人,得到的待遇应该是一样的。政府或社区可以积极调动地区周边的闲置或者暂时闲置的劳动力,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和照顾,这其实是社区义工的一个延伸,即利用资源配置手段,达到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利用和居家养老服务的更好进行,实现双赢,形成一种社会积极互动的模式。

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实行地区或区域化统筹,政府控制、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养老政策特别是居家养老政策有待于广覆盖老年群体,解决社会的养老问题,但是当一项政策涉及范围广的时候,往往会因为监控机制的不完善而屡屡出现问题,因此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得这一造福于民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政府应该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社会企业关注养老服务,使解决养老问题成为一种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由政府买单。

篇6

本文阐述了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角色,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注重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素质。

【关键词】

居家养老;模式;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居家养老模式逐渐成为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居家养老模式正在我国许多地方推行,我们在肯定其取得的诸多成绩时,还应看到居家养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索和完善。

一、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

目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不断加剧。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全国人口比例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全国人口比例的8.87%,与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上升了1.91个百分点。国际社会通常把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和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因此,我国早在2000年前后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给国家和社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如何解决养老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日益关注并应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种。家庭养老主要是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导致家庭结构快速向“421”模式转变,使得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化。机构养老由于缺乏家庭氛围,许多老人不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并且我国机构养老资源缺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居家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依托,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它既可以让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又可以把一部分养老功能从家庭转移到社会,由社会或社区组织来承担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可以减轻我国政府、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而且通过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还可以给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居家养老逐渐在我国养老体系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许多城市逐步推广并发展迅速,居家养老模式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众多问题,影响该种养老模式的发展。

1、在居家养老模式发展中,政府定位不准确

目前我国政府在居家养老事业中定位不明确,存在着“大包大揽”和“责任缺失”并存的现象。一方面在居家养老事业发展中,基础设施和服务传递过程中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对居家养老事业大包大揽,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总体上是政府在推动和倡导,但政府在相应的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责任缺失。

2、居家养老筹资渠道单一,经费不足

我国目前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以及少量的社会捐助,缺乏民间和社会资本的参与。虽然我国近些年来在养老事业上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总体上资金量还处于较低水平。经费的缺乏导致我国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不全,服务水平较低,部分经济困难的老人难以享受,从而使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性严重不足,影响了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远发展。

3、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服务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还正处于起步阶段,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家政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等。主要是一些物质帮助,而对精神护理、心理支持和情感护理等方面的关注极少,远远不能满足老人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总体上而言,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质量不高。

4、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缺乏,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发展较晚,职业的专业性不明显,福利待遇偏低,导致不能吸引专业人员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去。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属于新兴专业,给社会输送的专业人才有限,因此我国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缺乏。现实中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基本上来自于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虽然他们也接受了一些短期培训,但由于文化基础较差,使他们往往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对老年人高层次、多方面的服务无法满足。

三、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模式还处于初创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居家养老模式的不断完善。

1、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角色,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西方许多国家在提供养老服务中,政府直接参与的部分比较少,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发展规划及纲要,提供政府补贴,实施政策优惠和进行养老服务社会化监督等,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作为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实行一手包办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养老事业中的角色,制定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加大政府在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等方式,让社会力量以投资、合作、慈善等形式开展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和管理,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

篇7

关键词:居家养老 养老需求 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4-220-02

黑龙江省老年人口比重逐步加大,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只有提高社会化养老程度,实行居家养老才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

一、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能够缓解社会养老的压力,尤其是在农村,农村养老社会化正在起步阶段,这也是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经济实力有限,尤其是面临“未富先老”的局面,在养老社会化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完善家庭养老,并将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重要的意义。“养儿防老”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这一观念导致在黑龙江省农村彩礼现象非常严重,为了使儿子娶上媳妇,自己能过上祥和的晚年,一对农村中年夫妇需要拿出20万元左右的彩礼钱才能把儿媳妇娶到家。很多中年夫妇因此而陷入经济窘境,要么债台高筑,要么没有任何养老积蓄,到了丧失劳动能力的年纪,多数与儿子同住,养老成为儿子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城市,“养儿防老”观念不是很重,对子女多数能够一视同仁,在子女成家时,会伸出援手,量力而行。多数老人为了让子女追求自由,而选择与子女分住的方式。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生活的社区里,有自己的社交氛围。老年人还会为子女分担家务,以便子女更好地投入到生活、工作和休闲中去。老年人正在转变观念,能够接受专业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从而为子女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模式形成的内在推动力量在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的势微。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家庭养老功能的转变。老年人自身经济自立呈上升趋势,老年人在帮扶子女的基础上,自身能够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老年人的经济问题不再是养老问题的重心,老年人养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活照料问题。多数父母不再与子女同住,使得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成问题。即使有子女与父母同住,而快节奏的工作步伐,没法全力投入到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城市中父母与子女分住现象比较普遍,而在农村多数父母仍与子女同住,但还有为数不少的子女在外地打工,出现了空巢现象。子女与父母分住有助于两代人对生活方式的不同追求,但却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情感诉求。老年人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下一代身上,但到了迟暮之年却怕造成子女的负担,宁愿选择独居的居住方式。这使得老年人容易陷入精神空虚和生活上照料不周的境地。

居家养老可以减少社会化养老的成本。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养老,有利于身心健康,与居住在养老机构相比,可以降低养老成本。居家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主要照顾者的负担,又可以让老人得以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可以方便子女照顾老人,随时了解病情进展,防患于未然。居家养老服务应引进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资金投入的成效。居家养老的实际效果优于家庭养老和单纯的社会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减轻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让老年人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情。

居家养老并不是黑龙江省的独创,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福利的重要趋势。居家养老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方式,老年人养老服务主要由社区提供,家庭照料和精神慰藉为补充的养老形式。居家养老是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是解决该省养老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模式已经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是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的养老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体系,是一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促进养老资源的良性发展。政府根据家庭结构,构建相应社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医疗保险等养老体系。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

1.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有限。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是由政府主导出资。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资源大省,经济发展发达程度低,能够投入社会化养老的资金十分有限。民政部门主要依靠社会筹集资金,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资金投入要根据实际筹措情况而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资金投入不确定,限制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之经济节奏的加快,多数人不愿意多生孩子,独生子女现象较为普遍。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较之多子女家庭更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老年人的医疗、生活等开支负担重。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子女养老负担沉重。独生子女家庭要面临养四位或四位以上老人的重担。无论是经济支持或者是生活照料都成为子女的重要负担,影响子女对工作的投入,间接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步伐。黑龙江省养老社会化程度不高,国营的养老机构和私营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居家养老服务多数由家庭提供。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全省家庭人口规模正日益递减,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比例越来越小。在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上,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化养老方式的转变也是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单纯的社会化养老无法适应传统的养老文化,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而目前所实行的居家养老多数是家庭买单,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居家养老方式的转变,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

独生子女数量日益加大,独生子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迫切。加上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等,更是凸显居家养老服务的缺口。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现象减少,老年夫妇或一个老人独居的现象增多。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往往需要照顾四位老人,这类夫妇或者与一方父母居住,而另一方父母自己居住,或者选择年轻夫妇单独居住。而许多老人不与自己子女居住却还要赡养父母,家庭养老更是无力担此重任。

年轻子女不但要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还要抚养年幼子女,这使得他们分身乏术,不同程度轻视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注,以及经济资助,老年人幸福感低。面临社会竞争的压力,而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干脆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使居家养老面临窘境。

3.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全省多数小区专门针对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器材较少,老年人的活动范围有限。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不是很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社区所能提供养老服务多数项目单一,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多数社区设有老年活动中心或者老年活动室等服务,以休闲娱乐为主,而医疗、家务等养老服务项目还不是很多,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注度较低。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不是很多,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培训的人员不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稳定性差,没有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机制,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监管机制,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金投入有限,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只能提供简单的家政服务,无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黑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匮乏,可向居家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单一,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制约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传统家庭养老文化的束缚。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孝道,孝道的基本核心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我国传统文化强调子女为了方便奉养父母,不能远离父母。而现代社会,为了工作,维持生计,子女经常要远离父母,异地工作或求学,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养老文化观念。“有父母在,不远游”更多的诠释为:多抽时间回家看看父母。在农村已婚子女多数与父母居住在一起,而婆媳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养老更是步履维艰。而在城市已婚子女和父母都不愿意居住在一起,使得家庭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尽管有学者认为,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的产物,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养老终将取代家庭养老成为养老的主导模式。其实,社会养老难以适应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一旦将养老推入社会,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会觉得羞愧,受尽他人指责,而老人会觉得子女对自己情感淡漠。适合中国传统养老文化的养老方式就是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又让老人在家舒适安享晚年。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仍然是家庭成员,虽有部分养老服务由养老服务人员提供,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意识差,缺乏职业精神等。

2.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总量加大。老年人患病加大了养老服务的需求量。老年人自身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更是为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家庭养老资源的减少也是老年人养老需求转变的重要原因。老年人养老需求的转变主要表现在经济需求向精神慰藉的转变。老年人尊重子女的生活方式,同时拥有自己的休闲、娱乐方式。这就需要社会创造更多的便捷条件。比如小区有定时的通勤车,方便老人出行。小区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用品专柜,方便老人购物。社会在对老年人的关爱问题上还需多下功夫。

3.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多数只提供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缺少精神慰藉。养老服务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长此以往,老年人容易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和战胜疾病的勇气。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养老模式虽然符合我国国情,但社会参与力量有限,制约了其发展。黑龙江省无法实现由政府承担全部居家养老费用,家庭养老功能虽然日趋势微,还不能完全放弃养老功能。依据我国现实的国情,要解决养老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广泛参与。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远远跟不上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养老服务购买能力低,又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遇到物价水平不断攀升的压力,老年人的购买能力不断减弱,生活水平面临挑战。如果遇上重大疾病,老年人在经济上还要依赖子女的扶持。如果健康状况差,还要依赖子女来照顾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

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经营模式转变困难。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方兴未艾。政府无力购买全部养老服务,如何引进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还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工作提升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研究》,项目编号:11554188]

参考文献:

1.李伟.社区老龄工作手册.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全利民.老年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3.许晓茵.老年利益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篇8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优势;困惑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114-02

面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的挑战,我国政府积极应对,提出了社会化养老的总体要求,并颁布了系列政策。2006年、2008年10部委分别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住养院、社区照料和居家照料等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服务福利中心。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基本建设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何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

一、居家养老的优势及可行性

1.符合老年人的意愿。生儿育女,老人在家享受天伦之乐是我国历来所推崇的。而且由于地缘文化、血缘联系、经济联系根深蒂固,老人更愿意在自己所在的环境中养老。

2.符合社区的发展需求。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西方先进思想和理念的深入渗透,现在的社区和以前的社区有着质的区别,不再只是被称为“居委会大妈”,现在的社区开始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管理人员,积极为社区的有效运行储备优质的人才。有的社区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以便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丁蜀镇从2008年开始向社会招聘社区干部,公开招聘已经有5个年头了,从起初的招聘人员4个到现在每年要向社会招聘具有本科学历的大学生社区干部15名,不断积极扩充社区人才队伍;有的社区还有计划地安排社区管理人才到大学学习从事现代社区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还有的社区直接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来提高社区的服务质量。

3.我国已形成了一套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并有相关成熟经验的借鉴。各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村委在居家养老的管理、服务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已形成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例如,北京每一家庭户都由明确固定的居委会所管辖,在这种条件下,社区养老服务将会很快进入每个老年家庭中。在发达地区的社区有了一些关于居家养老成功经验的积累,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我们是站在巨人的肩上,所以我们丁蜀镇在这种优势的前提下,可以借鉴成功经验,来发展符合丁蜀镇实际的居家养老,从而缓解丁蜀镇的老龄化问题。

4.符合现实情况的需求。作为机构养老,政府将花大力气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将原来老的青校改建为新的敬老院,从而扩大丁蜀镇的养老规模。旧的敬老院所能容纳人员仅仅不过百人,即使是新建的敬老院所能容纳的人数也只是数千人,但与丁蜀镇数万老人相比是杯水车薪。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更是如此,现在大多数的80、90后都是独生子女。一对年轻夫妻至少需要照顾4个老人还有自己的孩子,他们的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居家养老成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5.居家养老收费低廉,服务范围较广,所以用其来缓解老龄化具有效益好、见效快的特点。1996年,美国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从养老机构床位的成本来说,以上海为例,建造一个设施条件良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00多个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从养老机构的收费来看,以北京市为例,对生活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城区和乡镇养老机构每月人均入住费分别为817元和600元,而对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乡镇的收费标准为950元左右,城区则高达1200元,而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为中低收入者,大部分老人,尤其是对于农村低收入的老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居家养老的收费标准更适合于普通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而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老人也能享受到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的困境

1.居家养老仅仅只是停留在文件和台账中。笔者相信很多村、社区都已经、正在或即将创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村。但是现阶段我们所谓的居家养老很多只是停留在了纸质材料或者台账中,有些村或者社区即使有居家养老的相关设施设备等硬性材料,也只是仅供居民或者领导参观罢了,真正实施居家养老的又有几个呢?

2.组织体系行政化色彩浓重。现阶段的社区可以被称之为小政府,他们更像是政府的设置机构,来负责处理政府行政工作的大小事宜。就我所了解丁蜀镇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是由我们丁蜀镇镇政府发的,每个月20号由会计做好账目,将工作人员的工作转到他们的工资卡上,村委还好,尤其是社区所有的日常开支都是由政府提供的,自己并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然而组织体系过于行政化会带来很多的弊端,就会使得社区居民只是简单地冲淡了服务的受助者,从而加深了受助对象对政府的依赖性,不利于培养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心,这与社工“助人自助”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3.领导的重视程度。此时我们丁蜀镇正在高速发展的时期,高铁新城的建设、环境卫生整治花去了政府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实政府也就没有过多的精力和金钱投入到解决老龄化的问题中。

4.资金的问题。建设居家养老是需要大量资金的,不仅是硬件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人才服务等软件设施上也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居家养老建设是一项低利润甚至是零利润的事业,很少有企业会参与,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是居家养老的主导,政府需要大量的金钱投入,然而政府的资金相对有限。

5.居家养老的人才服务不到位。要支持居家养老不仅需要相当实力的资金作为后盾,更需要有专业的服务人才队伍。现在我国的社工队伍相对较少,2010年度全国拥有社工从业资格证的社工不足25万,我们丁蜀镇拥有社工从业资格证的社工不足20人,有些拥有社工证但是对于真正意义上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社工又有几个呢?现在的护工也大多是没有退休的阿姨,在与他们的交流中了解到,如果有退休金的话他们是不会来做这种工作的。

6.养老的方式和内容上也存在问题。现在中国的居家养老,其服务面仍然很狭窄,大多数的服务设施只适用于低龄和身体较健康的老人使用,很多设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而农村的居家养老更要远远落后于城镇社区。

三、完善居家养老的方式

1.付诸实践。即使现在有很多困难和障碍,如果一味只有畏难情绪,一直不愿去做,不愿去迈出第一步,那么再好的办法也将是一纸空文。作为社区、村的我们,可以试探性地迈出一小步,如定期组织志愿者队所在的老人定时、定点上门服务。如果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就应该发挥愚公移山的精神,分部瓦解,那么再难的难题都将不再是问题。

2.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对于做得好的社区给予适当的鼓励。对于愿意出钱、出力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荣誉或者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社工服务,让服务质优价廉的民间慈善组织进入居家养老领域。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压力,更将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带入丁蜀镇。2012年笔者在南京参加过一次社团展销会,来参加的社团,他们的服务领域、对象、工作方式、服务理念各异,许多街道、社区、政府机构甚至是企业当场就签了服务意向书。看到民间社团的蓬勃发展,也为我们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3.通过奖励、增加补助、提高工资等方式来提高社工和护工的工资水平(2013年丁蜀镇社会工作者的年收入26600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稳固社工队伍,政府也意识到了现在社工的工资相对低,政府也在努力每年在原有的基数上提高10%的工资收入。显然这是相当有效的,现在的社区干部的招考达到接近20:1的录取比例。

4.社工服务人才的培养。作为社区、村工作人员应该提高思想觉悟,不仅将社会工作者当作一份职业,更当成一份任务,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提高自己的专业业务能力。镇政府也可以定期由高校等地方引进专业的社工师,来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从而提高整体社工的综合素质。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式,再由社工向其他社工进行培训,不断快速扩大社工队伍。

5.发挥老人自身的优势。现在老人渐渐意识到养老不仅仅要靠政府,也需要老人自己来出力。老人养老互助组、组团养老层出不穷。

或许居家养老已经不再新鲜不够创新,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做好、做强,笔者相信一定能成为丁蜀镇人一个亮点,为丁蜀镇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王金元.城市老人居家养老的现状与对策―以无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例[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田国秀,曾静.关注抗逆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走向[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26(1).

篇9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力资源 开发

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是浙江省重点发展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人力资源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专职工作者、兼职人员(职业社区服务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及“义工”(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含志愿服务人员)。本文根据在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湖州等的调研数据,拟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进行实证分析。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现状分析

截止2014年,浙江省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08家、居家养老服务站2万余个,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万余人。为了从整体上了解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情况,课题组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对116位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研,基本情况如表1。

表1显示,浙江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得到较大改善,仍存在工资收入水平低、教育培训不足和服务内容层次低的现状。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属性

1、教育性开发

省政府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性开发:第一,入职奖补。多部门联合发文,从2013―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满5年的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六类专业的毕业学生,由省财政给予中职2.1万元、大专(含高职)2.6万元、本科以上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1]第二,专业培训。201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各类组织和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8000名,持证率达到20%以上;[2]第三,职业培训。2012年浙江省民政厅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备忘录,设立培训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政策性开发

浙江省在政策性开发方面着力于保障性制度建设:第一,劳动工资制度保障。2011年,《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切实给予保证。201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的部分可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使用性和服务内容开发

目前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约4万人,相对于庞大的897.83万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且服务内容局限于家庭卫生、买菜烧饭等低层次生活照料类服务,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服务人员较少。此现状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提高,也表明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现存问题剖析

1、开发层次较低

开发层次较低的首要表现是队伍性别结构失衡。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性别比为88∶28,比例严重失衡,表明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其次,主动就业意愿较差。51.7%的被调查者被动选择从事工作,说明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人力资源开发的激励机制;最后,服务内容层次低。调查显示,80%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仅为生活照料类服务,能够显示专业技术服务的高水平服务欠缺。这表明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是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2、权益保障不完善

浙江省65.5%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兼职人员,较少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法律保障。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定期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建立养老服务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但由于缺少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难以维护从业者的权益。

3、人力资源外溢

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外溢现象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对高素质人力资源的吸引力较小也可视为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外溢现象。全省30多所学校开设了相关专业,每年有10000多名毕业生,但主动选择到养老服务领域的毕业生特别少。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已经成为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桎梏。

4、培训环节薄弱

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环节。培训环节存在的问题是:专业培训机构少。虽然有浙江师范大学等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但专业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较少,专业培训师资少。居家养老服务是基于适度知识基础上的重实践操作服务,大学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技能欠缺,长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实践技能具有,但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支撑;培训内容不系统。在岗轮训、心理疏导、志愿人员培训等内容很少涉及。

三、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常态服务工程,需要政府实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服务人员的招募、培养,更是需要经费保障。2013年用于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1.59亿元,连财政支出的1%都不到;[3]财政投入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浙江省还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预算制度。致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长效机制受到影响,人力资源的开发也发展迟缓。

(二)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2011年,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各级养老服务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职责,但服务人员各项权益却没有体现;其次,工资保障制度缺失。调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每月工资1500―2000元之间,远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保障制度缺乏,使得薪酬提高无上升空间,且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薪酬等级缺乏科学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

(三)职业认同感不足

虽然养老服务是现代社会分工中的重要职业,但由于社会偏见,至今尚未得到普遍认同。在社会事实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较低,学历水平不高,一般属于低阶层群体,因此,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从主观意愿上不愿从事此行业工作。

四、对策建议

(一)更新理念,观念先行

1、政府率先转变思想

转变理念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领导骨干力量的思想意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各项职能:依法整顿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改善环境吸引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建立信息平台等,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2、养老服务人员本身思想改变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意识,主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通过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参加必要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自身劳动竞争力,提高职业认同感。

(二)加强人力资源迁移性开发

1、缓解人力资源压力

每年约2403万的流动人口是庞大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本群体。首先,应充分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吸引他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其次,开发养老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生活照料类服务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或“4050”就业困难人员。最后,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面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学生招募志愿者,鼓励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

2、减轻人力资源外溢

据调研,工资水平、工作环境、学历是导致人力资源外溢的主要因素。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是浙江省内各行业最低,而最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金融业是养老服务业的3.46倍。[4]省人事劳动部门应制定基本工资标准,落实岗位补贴制度,改善福利待遇,并能够使得养老服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经济增长而保持上升的空间;其次,工作环境是另一影响因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当为现有人力资源提供良好工作环境,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专项预算,增加投入

资金投入是居家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经济保障。浙江省政府应设立养老服务的专项预算制度,一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改善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专项预算应保持每年相应的增速,确保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的资金所需。

2、政策制定,力促开发

在政策方面,政府除了要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和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使得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人员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开设维权绿色通道,与律师协会协调,增加公益诉讼服务,降低维权成本。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从浙江省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当前行之有效的开发模式。目前浙江省30多所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由于招生不理想,大多缩减规模或停办。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正常招生,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提供充足的人才供给。另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做好相关专业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培养其职业观。

2、加强职业培训

首先,人事部门应扩宽人力资源培训渠道,积极利用浙师大等省内高等院校的教学优势,在与高校联合创办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构建“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渠道模式,建立分层次、分类别的教育培训场所,提供多样化培训服务;其次,要注重培训的质量、模式和内容。可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指导、示范项目参观、技能比武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五)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作为弱势群体,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政府层面的支持、社会公众的理解、微观养老服务组织层面完善开发机制、个人层面自我开发等,必须依靠政府、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人员自身、社会公众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发目标。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EB/OL].

[5]薛铮.黑龙江国有林区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2(6)

[6]金易.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D].吉林大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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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西安发展;居家养老

项目资助:西安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PH30)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6日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特点

早在2000年西安市老年系数就已超过10%,达到了国际通行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西安从此步入老龄化社会。西安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07年老年系数依次为5.45%、7.26%、7.94%、10.23%、13.77%。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0.6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4.11%,并且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期。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2010年西安市80岁以上老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1.38%。三是老年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空巢家庭是指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不一起居住,西安市老年空巢家庭已经占到老年家庭总数的57.2%。四是老年人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因为西安市老年人口文化层次比以前更高,老年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五是未富先老。目前,世界上老龄化国家和地区的人均GDP至少在1万美元左右,而西安市在进入老年型时人均GDP仅为1,000美元左右,相差甚远。西安市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且未富先老的特点会一直持续到本世纪中叶,巨大的老龄人口规模使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漫长而又艰辛。解决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对西安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建设和谐西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龄化对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自身结构的变化必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必然会造成劳动力资源相对减少、劳动力内部结构高龄化。作为生产力基本因素的劳动力,其数量的多少及所占比例,对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持续影响。在国外一些比较早达到老龄化的国家,由于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早已涌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他们只能大量地依赖外国劳动力的移入来支持本国经济的发展。从历年西安市统计年鉴分析,西安市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由于人口基数比较大,育龄人口越来越多,人口增长速度较快,外省市劳动力大量入迁,因此西安市劳动力资源当前仍十分丰富,在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问题。但随着少年儿童人数的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中国人口红利时期将很快结束,用工荒将在西安乃至全国很快出现。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产品的效率。在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一般认为,适度的人口数量、优良的人口素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是劳动人口老龄化后,劳动能力日益衰退,很难从事繁重的劳动和快节奏的生产;劳动人口高龄后,接受新的技术能力比较差,不利于推广新技术,进而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制约新兴产业的发展进程。因而,人口老龄化将会抑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人口老龄化对储蓄投资的影响。在人不同的生命年龄周期,人们的消费倾向、储蓄倾向必然有所不同。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用于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消费支出与日俱增而收入减少,所以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会逐渐减少储蓄。因此,从平均储蓄角度分析,人口老龄化会大大降低总的储蓄水平,且会抑制储蓄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的增加,国家势必要拿出更多更大量资金用于老年福利设施的改善、医疗保障金和退休金的支付,这些社会消费基金的增加自然引发国家积累基金的减小,从而影响国家投资规模,从而限制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总之,老龄化会引起社会消费增加、储蓄减少,从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加大了养老保障需求,而养老保障需求的加大将使西安市总人口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比例扩大,投资率、积累率下降,使得经济发展速度减慢。

2、家庭养老方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传统的家庭养老是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便于给其照顾和关怀。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如今第一、二代独生子女正进入婚育年龄,他们组成的家庭形成一种全新的“四二一”家庭模式。1对夫妻养活自己的同时需要赡养4位老人、抚养1个孩子。年轻人在经济上虽能供养老人,但在对老人生活照料方面,由于现代化生活生产节奏不断加快,导致时间精力有限而力不从心。在老龄化社会,特别是在城市空巢老年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变革传统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式,探求一种方便、经济、更为适宜老年人生活需求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当前西安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床位少、入住率低。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11家,养老总床位为2.4万张。按照现有情况计算,目前所有养老床位仅能满足全市2%%老年人的需求。即便如此,由于一些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低、设施不齐全、档次低等各方面原因,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养老机构入住率仍较低,年末在院人数7,554人。

(二)1/3的老人有社会化照料需求。通过西安电子城太白社区的抽样调研报告显示:城市老年人平时饮食起居靠自己做的占74.31%,配偶照料的占26.38%。老年人最喜欢的养老方式依次是:和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养老的有49.2%;入住养老机构的有20.6%;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有18.5%;请保姆照料生活的占3.1%;其他养老方式为11.7%。根据调查结果,有57.2%的城市老人居住方式是独居或夫妻同居,西安城市空巢老人家庭比例略高于全国大众城市56.1%的平均水平。“有三分之一的老年人有社会化生活照料服务方面的需求,空巢老人的比例更高一些。”因此,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城市老年人以自我照料、配偶相互照料的方式为主,子女照料弱化,社区与社会居家服务供给缺乏。随着年龄增长老人照料自己开始困难起来,因此老人有社会化照料的需求。

(三)心理孤独是老人一大病。精神文化服务方面,抽样调研报告显示,虽然有大部分社区或社区附近建立了老年人活动室供老年人打发老年生活,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但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主要还是自娱自乐。因为老人与子女思想观念、生活习惯不同和年轻人忙于工作和社交,导致很多老年人与子女沟通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或者缺乏沟通,因此,老人偶尔或经常有孤独寂寞感,他们内心深切渴望被关怀、心理慰藉需求大。

总之,在调研今后会选择什么养老方式时,很多老人给出的回答都是 “金屋银屋,不如自己的土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具有强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部分城市老年人具备了一定的居家服务经济承受能力。针对以上现实问题,西安市急需推进居家、社区等养老模式,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真正造福老年群体。

四、人口老龄化下适应西安发展的居家养老保障模式探索

欧美各国在应对老龄化的长期实践中提出了“回到家庭中去”的口号。“回到家庭中去”的养老方式,就是政府可以不必花过多的资金建设集中的养老设施,而是让老年人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住所和环境中,政策鼓励和扶持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街区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的服务,给老年人提供购物、清扫、护理等日常上门服务的生活照料,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门口安享晚年。居家养老保障模式在欧美国家实行之后效果良好。借鉴国外高龄化社会国家社区照顾的经验,我国也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

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也是西安市主推的养老模式。西安市有642个社区,如今已在165个社区试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且均已取得良好效果。作为西安市民政局试点的居家养老服务点,2008年莲湖区政府开始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机构和社区为主体,通过整合区域内司法、就业、卫生、民政等政务服务资源和超市、餐饮、维修、配送等便民服务资源,建立区级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方面服务。

1、在服务形式方面。具体包括有老人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救助、配送递送、特约服务、设备维修、物业服务、温馨提示、助餐服务等130多项服务。

2、服务对象方面。一是对政府援助的孤寡、伤残、特困、高龄等“重点”老人,由政府出资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家庭保洁、康复按摩、精神慰藉等无偿服务;二是对辖区有支付能力的老人,实行有偿和低偿的养老服务。

3、技术支持方面。从2010年9月莲湖区投资160万元开始筹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该信息中心以965668服务热线和网站形式,为老年人和社区居民建立现代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快速、便捷的现代化手段,实现老年人和服务机构的快速对接,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固话、移动、网站三种形式得到130多项养老服务。这种全天候的和全方位的呼叫服务系统,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居家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安全事故预防救助问题。

4、服务管理方面。建立区级服务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区级服务平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和莲湖区如亲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成,主要为老人和居民提供“送上门”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组成,主要是为“走出门”的老人提供服务。服务站有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志愿者,他们为老人提供午餐服务、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使能走出家门的老人更好地参与社会,融入生活。两级服务平台的建立既满足了老年人不同的需求,也为全区老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方式解决了很多老人的养老问题,但是目前西安市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发展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问题。

1、资金不足成养老服务站普遍问题。目前,西安市已开展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性质多为民办非企业性质,财政支持力度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所需场所设施、人员培训等的资金投入需要。尽管社区竭尽全力,但因为地方小、经费少、人手缺等原因,居家养老服务想要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进而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2、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不仅应该在城市推行,农村也应该尽早试点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体到养老上,老龄化比城市更严重的农村应该是重点也是难点,但再难也要让农村老人享受到发展成果。目前农村中青年一代大多外出务工,因而照顾老人的任务主要地落在农村留守妇女的肩上,她们除了辛勤田间耕作、做家务外,还的教育孩子、照顾老人,精力都非常有限,这导致了农村的养老无法得到保障,养老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产生了很多农村空巢老人。农村家庭养老现状堪忧,亟待解决。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探寻消除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存在问题的方法,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顺利变革。

主要参考文献:

[1]史文静.城市居民养老模式变革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西安社会科学,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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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10-03

一、德宏州人口老龄化现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全国的30个、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辖芒市、瑞丽两市和梁河、陇川县、盈江三个县,东面与保山市相邻,而北、西、南三面和缅甸相连,全州居住着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拉祜族、佤族、德昂族等24个少数民族。据统计,2013年末,全州总人口124.5万人,60岁以上老人13.6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1.22%;和2000年相比,全州老年人按年均2 800人的速度在增加,老龄化速度和全国一样呈加快趋势。德宏市民如何养老,选择什么方式养老,已经成为政府和市民必须考虑的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德宏州养老方式的调查分析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养老方式是指一切有利于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必要的条件,在精神上获得关心、照顾和帮助的方法、途径、形式和手段。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养老模式进行了许多分类。在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我们从居住方式上把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为做好调查工作,课题组在省委老干部局、德宏州委老干部局的帮助下,选取德宏州府所在地芒市和盈江县城,对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民族的105名空巢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当前的养老方式、对将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以及选择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希望社会、政府提供的帮助等问题。

调查共发放问卷105份,其中芒市85份,盈江20份,最终回收问卷100份,回收率为95.2%,有效问卷99份。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男性占67.7%,女性占32.3%;60―69岁占32%,70―79岁占34%,80岁以上占34%;文化程度方面,小学以下占14%,初中占39%,中专/高中占33%,大专以上占14%;以前工作单位的性质的统计结果为机关、事业单位占77%,企业占19%,自由职业占3%,无业占1%;民族成分是汉族61%、傣族11%、景颇族9%、彝族6%、回族4%、其他少小民族9%。

(二)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及原因

1.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目前德宏州被调查的99名城市空巢老人中,有92.7%的在家养老;在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中,愿意选择家庭养老的有68人,占总人数68.7%,其中男42人,女26人,分别占选择家庭养老人数的61.8%和38.2%。从年龄分布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80岁以下的占73.6%,80岁以上的占23.4%;从受教育的文化程度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人群主要是初中、中专或高中两个年龄段,占到选择总人数的72.1%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的占41.2%和中专或高中的占30.9%;从职业身份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占选择人数的95.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9.4%、企业16.2%;从民族上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依次为汉族(67%)、傣族8%、景颇族7%、彝族4%、傈僳族3%、回族2%、阿昌族2%、其他民族7%;从家庭状况看,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那些配偶健在或无配偶独居的(68.7%)、有儿有女的(65.5%)、儿女孝顺的(74.2%)、与子女居住同一城市,相距不远 (80.5%)的人群;健康方面,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是身体状况较好(占94%)、患有老年病但不重(占74.6%)、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占95.5%)的人群;经济方面主要集中在月收入1 000元以上(占92.1%)、收支相抵后持平或有结余 (80.9%)、有一套住房(94.35%)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主要集中在那些认为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好(94.4%)、居住地生活、医疗服务条件较好(87.5%)、生活环境较好(95.5%)的人群。

(1)选择家庭养老的原因:①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6.14),②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69%),③子女看望方便(54.7%)。

(2)家庭养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必要的养老医疗机构和提供必要保健服务。

(3)希望政府和社会为家庭养老建立必要的保健中心、提供家庭养老服务(75.9%)、提供文化娱乐场所(51.9)。

2.社区居家养老

当前,在德宏州社区居家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只占6.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有15.3%,和当前养老相比,增加了9个百分点,在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人群中,男性占66.7%、女性占33.3%。从年龄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70―79岁阶段的人群(占选择人员的54%),70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较少(各占23%)左右;从文化程度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是接受过初、高中(占69.3%)教育的人群;从职业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全部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占61.5%、企业占38.5%)的离退休人员,从民族上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集中在汉族(占53%),傣族(占15%)、景颇族(13%)、彝族(占7%)回族(占4%)、傈僳族(占3%)、阿昌族(占1%)几个民族,其他民族只占4%;从家庭情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独自居住(83.3%)、有儿有女(50%)、对儿女孝顺情况评价“一般”(69.2%)、儿女同城居住但相距不远的老年群体;从健康方面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那些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一般”(66.7%)和“不好”(25%)、患有老年病(一种53.8%、患有两种及以上46.2%)、生活能够自理(66.7%)、半自理(25.8%)的人群;从经济状况看,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月收入在1 000―3 000元(占83.3%)、收支持平及以下(“持平”的50%、“支出大于收入”的33.3%)、有一套住房的人群;社会支持方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是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 的16.75%、“一般” 的83.3%)、对居住地的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以上(认为“好”的16.7%、“一般”的66.6%)、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以上(“好”的66.7%、“一般”的83.3%)、对文体活动的评价“一般”(占8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求助”(占66.7%)的人群。

(1)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原因:一是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83.8%);二是有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75.7%);三是子女看望方便(54.1%);四是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养老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

(2)社区居家养老存在问题:涉及感到孤独、交往少、缺乏老年饭桌、行动不便,需要照顾、活动场所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等问题,但比例均未过半。

(3)对政府和社会的希望主要是希望建立老年医疗保健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84.6%)。其他的涉及到的问题,如希望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文化娱乐、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也有一定比例。

3.机构养老

当前在机构养老的城市空巢老人很少,只占1%,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希望选择机构养老的人数达到4.7%,和当前相比,增加了3.7个百分点。选择者多为男性。从年龄段看,选择机构养老的全部是80岁以上的人群;从职业上,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群;从民族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汉族(40%)、回族(20%)、傣族(20%)和阿昌族(20%),从家庭因素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和配偶一起居住、有儿有女、儿女孝顺、与儿女在同一城市居住但相距不远的人群;从健康状况与机构养老选择上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认为身体健康或健康状况“一般”(占75%)、患有两种以上老年病(50%)、生活不能完全自理(50%)的人群;从经济因素看,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集中在靠养老金养老且月收入在3 000元以上(占75%)、经济有结余(占75%)、拥有一套住房(占75%)的人群;从社会支持方面看,选择机构养老的是那些对政府在生活、医疗保障方面给老年人的支持评价“一般”、对居住地医疗、生活服务评价“一般”及以上(认为好25%、一般75%)、对居住地环境评价“一般”及以上(“好”的25%、“一般”的75%)、对文体活动开展评价“一般”及以下(各50%)、偶尔有孤独感(50%)、遇到困难时可以向邻居.服务机构求助(各50%)的老年人群。

(1)选择机构养老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可以排解孤独和寂寞(72.7),二是有人照顾(69.7),三是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75.8%)。

(2)认为机构养老存在的问题:一是条件差、不习惯(531%),二是收费高、支付不起(62.5%),三是封闭管理、子女看望不便(56.3%),四是养老机构离家较远,没有家的感觉(53.1%)。

(3)对养老机构的希望: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69.71%);二是扩大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51.5%);三是降低服务价格(54.51%);四是将老年公寓建在离家较近的地方(66.7%),去机构养老他们能接受的收费价格依次是600―100元/月(64.7%),1 100―2 000元/月(32.4%),2 000元以上2.9%。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1)德宏州城市空巢老人当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辅。(2)对今后养老方式的选择看,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体,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处于辅助地位,但从选择趋势看,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明显下降,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的比例大幅上升,这和全省、全国的发展趋势相一致。(3)选择养老不离家或社区居家养老的主流是那些80岁以下,经济、家庭、健康、居住环境条件、社会支持保障较好的老年群体。(4)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是那些年纪大,患有老年病,身体健康不好,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离退休金或经济比较宽裕,有支付能力,年老体衰在家感到孤独,需要帮助,又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拖累子女的老人。

(二)建议

1.重点抓好家庭养老,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解决当前养老面临的困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全靠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去解决养老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抓好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为补充,才能解决好养老问题。家庭养老是几千年来中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尊老敬老,子孙同堂、幸福美满是理想家庭的象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在变迁,家庭功能在弱化,新的养老模式尚在探索和建立之中,云南省少数民族众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有尊重长者权威,晚辈孝重老人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的传统比其他地区更加稳定和牢固,因此,媒体部门应加大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宣传,充分挖掘、引导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中尊老敬老的积极因素,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养老。再有就是从政策上,措施上积极支持鼓励子女敬老养老,与老人同住,通过经济支持、设立探望老人假日、评选五好家庭、孝子表彰等方式营造社会氛围。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

社区养老是一种新兴的比较行之有效的,为专家学者推崇和实践的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核心化和空心化,传统的家庭功能在不断弱化,过去家庭的许多功能需要由社会来完成,社区居家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既符合传统在家养老的习惯,又解决了子女不能完成的事情,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环境中,子女回家看望方便,自己比较自由、可以自己安排时间,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养老等,这些优点是他们之所以喜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同时家庭养老的空巢老人,随着年纪的增大,相当部分必然要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转移,因此,在要抓好社区养老,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应该积极探索以房养老,为社区居家庭养老提供应有的保障。机构养老是离家居住,由养老机构提供全套服务的一种形式,传统的机构养老主要是对鳏寡孤独者、失能者提供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的养老机构已经深受老人的青睐,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吸引民营资本,充分利用工矿企业的闲置资源、老旧度假村改造等方式,参与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养老机构,满足多种层次的养老需求。

3.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我国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养老任务十分艰巨,国家不仅要在资金上大力投入和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而且需要社会、家庭及个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一是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养老问题得到有效保障。要不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保健和医疗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场所、专业化老人服务队伍的建设,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应急支援、法律援助等,紧紧围绕“五个老有”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在养老机构的用地、环境建设、医疗保障、定价、人员配置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政策倾斜,让年老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让那些养老困难、年老体衰者得到应有的照顾。二是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为养老服务。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无论养老的资金还是专业化的队伍建设,都离不开社会的强力支持。社会要高度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网络化建设,使国家、社会、家庭形成合力,共同为空巢老人的养老创造一个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金华.中国养老模式选择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2] 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老龄蓝皮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 王贝芬.社会化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天府论坛,2014,(3).

[4] 李翔.社会嵌入理论视角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问题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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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下城区

一、提出问题

公共服务的供给从单一的政府走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各种居民自治体等多元供给机制是公共服务改革的潮流,也是全能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各方参与者才能明确各自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地位与角色,这是一个重新确权和定位的过程。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亦在朝着多元供给机制的方向在努力。有研究者认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日益复杂与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中,以往由一个地方政府进行单边公共服务供给必然力不从心,必须依赖政府、企业、社区组织、社会团体、居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治理①。在这些诸多的参与主体中,从主体的独立性与运行逻辑来划分,实际上可分为三类,即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它们分别遵循着权力、市场(利益)和非营利三种运行逻辑。

在以往的研究中,政府、甚至各类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定位和角色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政府的定位与其在一般公共服务的定位和角色是一致的),如奥斯本与盖布勒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定位是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掌舵的职责主要为制定政策,而划桨则为具体的服务与执行,两者应该有所切割②。萨瓦斯更是指出,要区分公共服务的提供或安排(Provision)与生产(Production)之间的区别,安排某种公共服务的往往是政府,即明确哪些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决定应该通过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及其怎样付费和制定标准等,而生产者则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③。国内对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往往以此为依据,然后基于市场参与不足和社会发育缓慢,把政府角色确立为政策制定、监督管理与资金供给④。而在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方面,主导的方式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因为这既培育了社会组织进而孕育着社会发展,又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能朝着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而且相关的研究和实践都表明,无论中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应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⑤。

然而对于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研究并不多见⑥。尽管在西方公共服务领域中有相关的公共服务民营化、市场化的诸多讨论与实践⑦,但主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领域(如BOT模式 ,即建设—运营—移交,和TOT模式,即转让—运营—移交)。与此同时,其在国内的适用性一直受到质疑,如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力量的参与是否会异化公益性目标、具体的操作程序及其如何规范化运行等⑧,尤其是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这种制度性、体系性的服务模式,政府也一直有些疑虑,推进的力度不是很大。然后,现实的情境则是,居家养老服务如果仅以政府、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居民自组织等)来参与,显然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服务的专业化与品质性将会受到很大限制。同时,一些地方的市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和做法,则可以为我们窥探这一方式提供相关路径。

为此,本文将以浙江援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案例,深入分析其组织运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对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和问题,进而提出在信息安全建设、完善支付方式、法律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建议。

二、下城区居家养老的背景

2012年底,下城区共有60岁以上的老人86882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1.45%,比浙江省老龄化程度17.87%还高出近四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15000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7.99%,比浙江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出近三个百分点(表1);同时,老龄化、高龄化过程中还伴随着失能多、家庭养老功能弱等特征(表2)。⑨

另一方面,下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到2015年底,全区要基本实现“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享受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服务;6%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也就是说,将有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以去年年底的86882位老年人计算,共有约83406位老人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享受自主居家养老及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分别达到78193人与5212人,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这一数据还将上升。由此可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起着衔接政府与服务供应商及服务享受着的作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点和主要抓手。对这一抓手,下城区创新社会管理,采用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方式来进行具体运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一些不足。

三、“援通”智能化服务平台运作案例

“援通”智能化服务平台以浙江援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援通社区职能化管理服务系统为技术支持,于2005年7月在下城区天水街道试行,至今已有近8个年头。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主要起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供服务平台的作用,同时也为老年人自费购买提供窗口。

在服务平台的运行中,目前主要有个人服务终端固定型呼叫器与遥控型呼叫器两种,上门的绿键用于日常服务,红键用于紧急服务。在服务系统中,老年人只需按下服务按钮,信息员就会以电话回拨的方式询问服务内容,之后会把需求信息传递给家政服务公司、老人子女、社区、医院等相关服务人员,让其为老人提供服务。社区信息服务中心拥有自己的应急小分队,用于24小时的应急服务。

在费用支付上,政府部门统一向援通公司购买服务券,服务系统为每位老年人开设一个资金账户并将服务券充值到该账户中,服务结束时,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平台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收费情况,系统在用户账户扣费,再利用结算系统定期与服务商进行结算。自费的老年人则用现金购买服务。在公司层面,援通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科技方面优惠措施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支付购买服务经费的8%作为援通公司的管理费用。

在相关机制上,援通公司建立了信息记录机制与反馈监督机制,在细化所有老人个人信息的同时,所有上门服务商的服务人员都需要在系统进行姓名、性别、身份证、联系方式、健康证等信息的备案,以确保服务提供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在反馈监督机制上,对服务费大于50元的都要进行电话回访,且每周对服务过的老人进行抽样回访,受到批评或投诉三次的服务商将会取消其资格。

截至目前,下城区使用援通呼叫器的老人共有10315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用户占85%,自费用户约占15%,总呼叫数量164068次,每人平均呼叫次数16次/年,每人平均使用服务券 100元/月。呼叫器的安装数从2005年至今呈现出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尤其是2011-2012年的增速最为明显,增加了261%(图1)。

在调查中,援通公司的祝先生表示,武林街道委托援通公司开发出了名为“幸福一指通”的服务终端,其同样依托于社区职能化管理服务系统,但采取触屏的方式由老年人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与服务提供商,适合为老年人提供群体服务。祝先生还表示,在服务终端的研发上,未来公司的发展趋势是为使用智能手机的“年轻”老年人开发手机软件,以智能手机作为服务终端。目前,“幸福一指通”终端已在武林街道环西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进行试点,受到了老年活动中心诸多老年人的欢迎。

三、结论与讨论

(一)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1.明确政府职责,有效衔接市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质,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政府理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承担政策制定和购买服务的职责,且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推进及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强化,如何把握好政府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度”,是政府在服务提供之前需谨慎考虑的重要问题。在杭州市下城区的实践中,政府部门明确了政策制定、服务监督、财政兜底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将服务的具体供给转交给企业,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实现了政府与企业的有效链接,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援通构建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从建立、运行和服务内容完全以社区服务的需求为前提,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自我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政府完全授予了“援通”服务平台充分的自行驱动权,使得平台服务的提供以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为基础,节约了运行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了专业化水平,也使服务的方式更为灵活有效。与此同时,这一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还去辖区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小棉袄”惠老服务中心形成了竞争关系,如在挑选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这有利于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从而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深化服务机制。

3.建立了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反馈监督机制。一方面,“援通”对每一项服务的内容、服务与被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评价、服务付费等服务全程都进行了信息化的监督与管理,并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思考,以便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下城区相关部门领导和监督人员也拥有登陆信息平台的账号,能查看本区使用“援通”呼叫器老人的服务状况,既便于政府部门监督服务平台的运行,又使得服务信息能成为政府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范围。同时,该平台还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力量,对服务全程进行专业化和独立性的评估,以此作为绩效的准则。

(二)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首先,老年人的信息安全建设有待加强。在调查中发现,有出现不法分子以“援通”呼叫器欠费为由,要求老人进行转账或汇款充值的现象,也有骗子利用改号软件,改成亲情号或亲朋好友的号码进行行骗,伪装上门维修进行偷窃等案列。老年人乐于助人,易于相信他人的特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点。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采取信息化的管理,为提供快速、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平台对每一位老人自身、子女、所在社区等信息都进行了细化。因此,保护老年人信息的安全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未来平台的建设中,应更加重视信息安全的建设工作。

其次,服务提供人员的专业性水平有待提高。从援通公司了解到,下城区从05年开通到去年12月,共受到表扬/感谢26次,表扬率接近0.00%,服务投诉达到303人次,投诉率为0.18%,虽比例不高,但也远远高于表扬率。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大部分的服务提供人员是没有或经过少量专业培训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是产生此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服务平台与相关服务人员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服务提供商提供培训优惠措施,也可鼓励并激励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人员在平台范围内为其他服务人员做经验介绍及实践培训。

再者,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为考虑到长期上门服务的安全性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以短期服务为主,这对于生活不能自理又不愿进养老机构的老人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目前相关制度都以政府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为主,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必不可少,服务平台在服务提供中起着枢纽作用,对政府政策与服务提供情况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因此,服务平台应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服务中的问题,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建立提供意见与依据。

最后,服务支付方式有待完善。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与服务券支付两种。杭州的市民卡具有社保卡的功能,在医疗系统能支付医疗费用,定点超市也开通了市民卡刷卡付费的的支付方式。随着市民卡支付范围的扩大,将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纳入市民卡的支付范畴将方便老年人的费用支付。与此同时,为激励提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服务的支付建议采取“支付宝”的付费方式,由服务平台充当“支付宝”的功能,由服务接受者接受完服务,打分认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后再确认付款。

注释:

①邓广良,《需要、互惠与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年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②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

③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6期;王萍、倪娜,《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困境》,《浙江学科》2011年第6期;刘红芹、包国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机制研究——以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为例》,《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1期。

⑤罗观翠、王军芳,《政府购买服务的香港经验和内地发展套套》,《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9期;郁建兴、翟志远,《公私合作伙伴中的主体间关系—基于两个居家养老服务案例的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4期。

⑥赵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市场角色定位分析》,《社会工作》2010年第5期;刘柏霞等,《论现代服务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融合》,《开发研究》2010年第1期。

⑦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是由弗里德曼奠定的,在1970-1980年代经德鲁克、普尔、斯潘、罗斯巴德、菲斯克、彼得斯、萨瓦斯等人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公共服务新理论流派。

⑧王乐夫、陈干全,《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以公共性为研究视角》,《学术研究》2004年第3期。

⑨下城区老龄工办:《关于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情况的汇报》,2013年4月8日。

⑩纯老年人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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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解决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必然要求,它对促进 经济 和社会协调 发展 ,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长足发展,养老问题已非常迫切摆在人们的面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空巢老人孤独而寂寞 

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发达城市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形成家庭生活无人照料的孤独而寂寞的空巢老人群体。因此,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特别是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关注与关心,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二)“四二一”家庭模式难以承担养老问题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四二一”(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家庭模式已经非常普遍。两个独生子女组建家庭后要承担四位甚至更多老人的赡养及照料。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青一代工作、生活压力普遍加大,外出打工与经商多等客观因素存在,必然导致他们无法全身心投入照料老人。 

(三)老年人经济拮据影响生活质量 

 城市老人随着退休,工资收入明显下降,如果没有子女的资助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假如没有退休养老保险金(特别是 农村 老人),加上沉重药费负担,生活的拮据就可想而知,从而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老年人健康问题十分严重 

身体健康状况差是非常普遍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对本街道辖区的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生活和健康状况的抽样调查, 1305名老年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的就有1035人,占调查人数的79.13%,说明老年人的健康问题非常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较长的篇幅描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在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中,重点提到了要加强老龄工作。毫无疑问养老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呼吁政府推动,逐步建立完善的养老机制 

做好养老工作是一项得民心,暧人心的夕阳工程,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的推动引导具体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二是政策,三是协调。特别要建立专项资金帮助生活困难尤其农村老年人。 

(二)动员社会参与,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机构 

1、从社会化居家养老入手,建立社区与家庭合作的养老机构。 

我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因此,以社区服务为载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把社区服务引入家庭,促进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的密切结合,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 

首先,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群,提供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和缺少家庭照顾的高龄老人,仍需要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使他们在养老机构得到多方面的照料服务和精神慰藉。政府和社区组织要鼓励、提倡、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体现“独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和尊严”的老年人基本原则。也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老年大学,使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化、 体育 、 教育 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老年康复站等形式服务。对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社区应该将他们列为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对他们要按照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筑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救助 网络 。 

其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要从目前以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为主,逐步扩展到居家帮助服务、暂托服务、医疗照顾服务、娱乐学习服务、情感慰藉服务一体化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可以包括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照料中心、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支援 网络 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 

2、从整台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入手,大力 发展 社区志愿者队伍。 

努力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3、从营造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养老社会化、产业化进程。 

拓宽思路,改变单纯由政府、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使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 

4、从提高老年人健康入手,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老年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而且更渴望情感关爱,企盼心灵慰籍。心理问题已成为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弘扬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家庭亲情关怀 

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 教育 。“以德治家”,强化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使全社会确立家庭敬老、养老的思想,形成家庭养老的良好氛围。 

结语:提高对老龄社会发展 规律 的认识,让全社会都去关心老年人、服务老年人,随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 科学 依据,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落到实处。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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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农村养老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2-0018-05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每个国家、地区所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的上升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家庭。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只有每一个小家都过得幸福,那么我们的大家庭——整个社会才会和谐,国家才会安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模式逐渐出现。宋健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对家庭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4-2-1”结构归结为一种家庭结构,重点强调代际关系。同时他还指出,出现这种格局的可能是有的,但是必须满足三代共存、一对独生子女之间的婚配和连续两代独生子女三个条件[1]。但是,2000年是我国刚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老龄化趋势并不明显,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达7%,今天的这个数字已变为8.9%。如今,很多家庭都已出现“4-2-1”家庭结构,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4-2-1”家庭结构加速形成:一个家庭4个老年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一对夫妻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双方4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孩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双方老人还将逐渐变老,到了高龄的时期,老年人更需要人照顾,那么2个人照顾4位老人如何安排?如果再过10年或20年,这对夫妇也变老,他们的孩子也有了孩子,四世同堂本是人生在世的一大乐事,但他们的孩子要照顾八位老人和1个孩子,这样的任务是如此艰巨。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年轻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他们不能放下工作一门心思的照顾老人和孩子,所以养老产业就应运而生,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等模式随之出现。然而,什么样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等问题接踵而来。学者们尽管对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对待同一模式或相同问题的意见仍有不同。因此,对养老模式作进一步探讨十分必要。

二、养老模式研究现状

目前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其中,社会养老是以机构养老为核心的模式。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并完成保障的过程,这就是于1983年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馈模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莱因认为,家庭养老是我国未来20~30年的主要养老模式。因为目前的中国尚不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不可能积聚大量的资金用于老年服务业,老龄化到来的时刻与经济发展的时期不相适应,所以还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2]。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坚持认为: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而言,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据国家统计局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由此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前些年相比略显突出,但决定养老模式的关键并不仅仅要考虑经济因素,也要考虑人们敬老爱老的传统观念。我国是农业大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是家庭养老的模式,我国城镇也有34.9%的老人采用家庭养老的模式。新加坡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发达,但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模式[3]。

(二)社会养老

这里所说的社会养老指的是机构养老。姜向群认为,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模式,该模式与家庭养老不同,是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它主要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服务、机构养老等[4]。西方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机构养老也较为成熟。调查研究表明,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特点,美国提倡个人独立,所以其养老机构给人以享受自由的感觉;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60年代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比重就已超过8%,其养老机构并不一味追求现代化,更加注重家的感觉;作为亚洲最早加入老龄化社会行列的日本,继承传统的家庭养老的特征,注重人文关怀;法国是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特殊性决定自身养老机构的特性,那就是多元化。法国的养老机构模式较为丰富,主要由收容所、老年公寓、护理院和中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组成。此外,法国还建有名为圣雷米的老年人村,里面的老年人平均年龄为84岁,里面的生活、医疗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机构养老虽然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发展明显存在问题。韦克难将问题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床位不足、设施不完善;第二,由于受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对养老院的服务等存有顾虑;第三,有些养老院的收费偏高,不适合所有普通工薪阶层[5]。如果能将这些问题解决,机构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对于子女而言,都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机构养老有其自身优势,老年人不但能获得专业的照顾、使子女从对老年人的照料中解脱出来,而且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徐英姿在2008年就对城市机构养老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一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和老年人要用发展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机构养老,不要拒绝和抵制进养老院,因为机构养老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掌控的[6]。虽说现在的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都还没有从陈旧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家庭养老的模式仍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最终将会被社会养老所替代[7]。

(三)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料方面等服务的养老模式。“社区养老”最早出现在英国,之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并将此模式定义为由家人、志愿者和专门护理人员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社区是未来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社区服务是否完善也将成为老年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因素。因为日益弱化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有限的财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机构养老的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社区养老必然成为未来养老模式的中心这一推断[8]。在1993年《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指出,85%以上街道要兴办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收容所、托幼所;到20世纪末,基本建成服务质量高、管理水平高的社区服务网络。2001年,民政部制定并下发“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9]。社区养老早在1996年8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有所提及。该法对社区养老作了论述,并强调“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等要求。在此基础上,陈永生分析了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并提出社区养老模式的初步构建框架[10]。社区养老模式的原则归为“以人为本、依托社区、互助而助”,并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出发,将社区照顾模式分为社区居家照顾和社区养老机构照顾两个子系统,其核心就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服务[9]。秦桂娟认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人口老龄化对策[11]。虽然社区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国情,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切实做到实处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缺乏、服务机构设施不完善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保障设施,同时要成立专业的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家庭养老的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12]。

(四)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我国三种养老模式各有千秋,然而家庭养老功能淡化,机构养老处于变革阶段是政府及相关机构面临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已被很多学者提及,并公认是具有综合实力的养老模式,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中,家庭服务需求很大,但满足率仅有15.9%。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固然好,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尽快实现标准化管理[13]。1998年,穆光宗提出了“3+2”养老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养老模式,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其主要是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为基本方式的养老模式,最终目标是要积极发展我国养老事业[14]。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身养老各有利弊,但传统养老方式的改革是必然趋势。城市与农村的情况不同,所以在城市要实施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农村则以自身养老为主[15]。从我国国情出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是最适合我国养老的新型模式,因为社区养老既可以减轻家庭照料的负担,也可以使老年人与社会网络时刻相连,家庭养老可以使老年人享受到家人的关怀,所以二者如能结合那将是完美之作。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新型模式,使得老年人既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又可以依靠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医疗、家政、餐饮、精神慰藉等服务[16]。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被很多学者形象的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此外,“社区+机构+家庭”新型养老模式经过张俊良、曾祥旭的研究分析正式提出,它是一种集家庭、机构和社区三种优势于一身、同时避免三种模式缺点的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提倡机构养老但又不摒弃家庭养老,所以该模式的宗旨是将养老机构建在每个社区当中,机构取代社区养老的作用,由机构直接面对老年人并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养老服务[17]。无论是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方式,都与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联系在一起。

三、农村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城市有的问题,也是农村所必须面对的挑战。对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都出现过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这种现象被学者们称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出现过此种情况。日本1980年起就较早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现象[18]。对于我国来说,既是人口大国又是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在城镇和农村同时出现,势头又十分凶猛。然而,城镇和农村在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较好的设施、服务等可以提供给老年人,但农村这些条件颇为简陋,再加上近年来我国打工在外的年轻人数量逐步猛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加,加大了养老的难度。城镇与农村的差异性就决定着其养老模式的不同。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看,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则以家庭养老为中心;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来看,城镇和农村的养老模式都以家庭为中心。但是,我国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模式同时存在,由于家庭养老具有不可逆转性,所以政府在推行社会养老的时候要时刻注意[19]。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农村人口占据很大比重;农村人口的基数大,老年人所占比重也就自然增加。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中约75%居住在农村,受道义责任的约束,家庭养老成为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的主要方式[20]。面对如今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的趋势,应当理性选择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因为家庭赡养功能逐渐下降,加上就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的普及情况而言可以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所以要推出并鼓励三者养老模式的结合[21]。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而言,可以归结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和社区养老四种,但地区老龄化严重、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实属常见,所以以家庭养老为主、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推行社区养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养老储蓄,并且有步骤、有重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22]。随着农村养老模式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新的模式也不断提出,如“家庭自我养老与家庭互助型养老相结合、社会辅助”的模式[23]、广东地区出现的股份合作制[24]等,这些养老模式的出现是因地制宜的具体表现,不但提高了农村老年家庭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农村的养老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其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是以社会保险为核心、以家庭保障、社区互动作为辅助的模式是不变的,这种模式必将成为未来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23]。

四、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养老模式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老模式也会出现差异。“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是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养老模式的特征,也正是此原因,他们国家社会承担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所以,国家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福利建设,结果却出现了养老有保障、经济发展出现阻碍的现象,瑞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45年二战过后,瑞典致力于建设“福利性国家”,所以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二投入其中,结果导致瑞典的高度负债率,据数据显示,1982年,瑞典的国债达3 700亿克朗。美国虽然将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用于军费开支,但还是低于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数据显示,美国用于老年福利的开支也占财政支出的25%,这远远超过了其国防支出的数额[16]。西方众多国家步入老龄化的时间都要比中国早很多,养老模式也经历了变革。现代化技术的层出不穷,给发达国家养老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国外的现代化养老机构屡见不鲜,然而,仍有很多老年人倾向于和子女居住。据研究发现,很多居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心理很容易出现孤独感,失去了亲人的关心倍感失落,所以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有由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社区养老也就应运而生,因为它是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于一体,所以逐渐成为老年人及家人关注的热点。日本是亚洲率先进入老龄化的国家,日本政府于1950年代末开始对养老问题倍加关注,1959年的《国民年金法》、1963年的《老年人福利法》和1982年的《老年保健法》成为日本福利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国民年金法》将20~60岁的日本公民都强制纳入国民年金体系,加上各种各样的保险,老年人再不用担心无人赡养的问题;《老年人福利法》的出台是日本养老社会化的开端,该法律规定了开展老年人福利的机构采取的措施,并将养老设施分为短期居住、长期居住等,增添健康恢复型和疗养医疗型设施;《老年保健法》的出台和1989年的“黄金计划”标志着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特色的日本居家养老模式的建立。2000年,日本高知县社会环境部和高知县立女子大学社会福利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日本经济发展仍处于世界前列,但其养老方式却依旧以居家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是日本养老的传统,老年集体宿舍也越来越受到老年人的欢迎[25]。但人口少子化和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使得家庭养老受到威胁[26]。新加坡成立于1965年,至今有40多年。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新加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9%,到2050年该指标将达62.5%,2065年将达到历史最高72%,之后开始下降。新加坡政府官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鼓励儿女与老人同住,并给予与老人同住的组屋提供便利和优惠,还有一系列的津贴计划。1995年《赡养父母法》的出台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赡养父母”作为法律条文的国家[27]。由此不难看出,虽然国外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不得不说,在养老方式方面他们还要向我们学习,学习老祖宗传给我们的尊老爱幼的传统。机构养老虽好,但也不能将家庭养老抛在脑后[28]。

五、养老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在人口老龄化的研究当中,养老模式可以说是研究较为深入的领域,但亦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概念不确定性。在养老模式研究中,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等概念最为常见。然而,实际上在很多文章中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一个概念,对于研究同一个模式,却有两个名称,这就给其他人的研究带来不便。

2. 权责不明确性。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都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但很少有人对这些模式的权责进行划分。

3. 没有从老年人真实意愿出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老年人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些国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退休的老年人拿到手中的退休金比一般工人要多很多,那么他们对晚年生活要求的质量就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老年人对于养老模式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很少学者对此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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