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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法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科研成果转化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科研成果转化法

篇1

颁布于1980年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不仅成就了美国知识经济崛起,其所确立的原则――释放专利制度资源以推进科技创新,也成为当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金科玉律”,为全世界各国所模仿。但随着2008年经济危机的爆发,西方研究者发现主要发达国家出现了科技创新衰退的现象,他们认为原因是制度资源释放殆尽,于是各方要求进一步释放制度资源。这一呼声形成了一股浪潮,从西方发达国家涌至全世界。然而,释放制度资源与推动科技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是一种经验之谈,至今并未有学者深入到其内部逻辑中,尤其是深入到市场经济和科学共同体内部知识迁移的规律当中去讨论这一问题。

一、《拜-杜法案》立法原则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影响

随着国内外科技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迁,1996年公布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无法适应现有的形势,修改势在必行。尤其是在经济增长乏力的今天,如何加速科技成果更加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更成为此次法律修改的核心。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最大亮点是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下放和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比例提高。”[1]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表示:“如果我国有一批科技人员通过科学技术转化成为先富有的人,那确实是我们国家之幸、民族之幸。”[2]与1996年颁布的原法案相比,新的法案有多处更改。但实际上除新法案的第四十五条外,大幅提高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外,其他的修改,都早已在以往的立法当中得以体现。纵观我国科技创新立法体系的建立过程,这次立法是我国整个立法体系背后逻辑的必然、发展的必然。这个逻辑就是《拜-杜法案》所确立的原则。

1980年通过的《专利与商标修正案》,即《拜-杜法案》,起点是明确联邦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技术专利产权归属于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其目的是使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有效生产力,改变美国经济所处的颓势。该法案不仅极大地解决了大科学计划下科学知识生产的严重闲置的现象,明晰了产权,奠定了美国经济知识经济转向的法理-产权基础,促成了美国经济的重新崛起。美国大科学计划的辉煌成功并没有给经济带来增长,在二战之后的几十年中,美国的经济反而陷入沉重的滞涨和高额的贸易赤字中,反而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据调查,时至1980年,美国政府拥有2.8万项专利,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世界领先的科研成果,但仅有不足5%得到转化。《拜-杜法案》的推出,其背后正是此时的卡特政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了问题所在,尝试通过以市场的逻辑来配置专利资源,进一步激活躺在实验室中的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同于以往的是,《拜-杜法案》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由政府出资的科研项目所申请的专利,归属于发明人职务所在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并进一步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比例[3]。

20世纪90年代,美国克林顿政府大力倡导的知识经济获得了空前成功,并很快成为引领世界的新经济模式,知识经济的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基础――《拜-杜法案》,也为世界各国主要纷纷效仿。实际上从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直至最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经十几次立法和修改,《拜-杜法案》所确定的原则在我国已然形成了完整的立法链条,都是《拜-杜法案》所确立的原则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和立法?w系中逻辑的展开和实现。

二、传统的科学政策研究视野下《拜-杜法案》的立法逻辑

专利制度之所以产生,其目的是通过对发明成果所有权进行明确有效的界定和保护,从而保护科技创新,进而保护介入到科技创新事业中资本的积极性。在当代专利制度发展变迁中,主要的立法逻辑是通过对专利时限和范围的调整,平衡资本、市场、个人和科学共同体等多元主体的关系,达到奖励技术研究的目的,从而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法。简单地说,专利制度形成了一个“制度资源池”,通过调专利保护期和奖励比例等方法,将制度资源释放过程加以控制,已达到在制度层面促进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

在此观点下通过进一步的逻辑推导,在《拜-杜法案》实施之前,由于产权不明晰,所以导致大量技术专利被闲置;政府拥有技术知识的产权,但没有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却因产权不明而无法购买;该法案解开了当时科技立法和政策中的“死结”,理顺了科技成果从大学到市场的转化过程,为大科学计划生产的技术知识转移到市场奠定了法理-产权基础。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就在于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明晰了大科学生产的知识产权属于项目承担单位,增加了对科研人员的奖励,通过此种方式形成了制度资源,通过释放制度资源从而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到市场当中来。

但随着2008年国际经济危机的到来,美国大学专利申请出现了明显的衰退现象,产业界、政策界和学术界都产生了《拜-杜法案》效用的终结的忧虑,认为其制度优势已经释放殆尽[4]。在我国,也有学者指出中国版《拜-杜法案》是失灵的,甚至是无效的[5]。在这种语境下,如何摆脱《拜-杜法案》效用终结的阴影,进一步加速科学成果转化成生产力,刺激经济发展就成为各国科学政策研究和制定者的重要课题。

西方学者普遍认同这一观点,同时由于经济危机加剧,政界、学界和资本等方面对改革该法案的呼声越来越大,相关学者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讨论,以期扭转当下西方大学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在对多家大学进行研究后表示,以往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大学所有权”[6]模式已不再适于当今的经济形势,该模式实际上依赖科技官僚,但他们却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人际资源。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地释放制度资源,将之直接授予技术发明人[7]。与之相呼应的是,对部分欧美科研型大学进行的访谈和调查结果显示,在创新创业配套措施完备的今天,科学家普遍倾向于将自己研发的技术作为股份投入到科技创新公司中[8],或干脆自主创业[9]。众多西方学者认为:成就《拜-杜法案》辉煌效果的原因,是释放制度资源,将旧的知识产权制度转变为“大学所有权”。之所以会出现《拜-杜法案》效用的终结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科技专利的“大学所有权”模式,尤其是技术许可办公室制度的官僚化,已经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阻碍。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不二法门,就是继续延续该法案成功的经验,通过释放制度资源,将专利权从大学进一步下放到科学研究者的手中。

对于我国而言,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虽然给出的解决方案与西方学者不同,但思路却是相似的。当然,在地方法规层面,还有更为激进的措施,与西方学者不谋而合的是,河北省于2015年1月1日出台的《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即“河北十条”,极大地释放了制度资源,其核心是将知识产权进一步下放给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河北十条”的第一条,就是“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接下来还有,“高校、院所研发团队或成果完成人在河北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在资金、人事和制度上有一系列的帮扶措施[10]。足见河北这一传统产业基地,在世界经济衰退和环境恶化双重压力下,所产生的紧迫感,以及在这种急迫感的促使之下,竭尽全力地释放所拥有制度资源的冲动。

通过释放制度资源推动科技创新,作为《拜-杜法案》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已经成为全世界科技创新立法领域某种意义上的“金科玉律”。但释放制度资源与推动科技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是一种经验,从未有学者深入到其内部逻辑中,尤其是深入到市场经济和科学规律内部的逻辑当中去讨论这一问题。

三、科学政治学视野下《拜-杜法案》知识与权利的关系

与所有的法律一样,科技成果转化立法其背后的目的都是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关系,《拜-杜法案》的立法目的表面上是为了促进大科学计划下产生的技术知识转化为生产,但其实质却是将科学技术知识的所有权授予某个固定的群体,以期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其本质是将科学知识的所有权与市场经济的所有权两者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权利-利益)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意志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市场利益过程中的表现。

对于科学技术知识与权利之间问题的讨论是科学政治学的领域,从字面而言,就是探讨科学实践与政治实践之间的关系。科学政治学将科学定性为一种“微观权利”,劳斯认为“传统的权力形式对科学的影响必须在贯穿于科学实践的微观权力关系背景中才能得以理解。”[11]他进一步指出,科学政治学需要“对科学实践的政治影响及其向科学之外的适度拓展做出判断性的评估。”[11]

也就是说,如果想探究《拜-杜法案》及其背后的立法思路,不仅需要将科学这种“微观权利”放置在“传统的权利形式”当中进行考察,同时也需要审视科学实践对科学共同体之外的影响。在这一领域之中,所谓的“传统的权利形式”即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形式下对科学技术的规制,这种权利形式规范了资本的所有者和主体与技术的发明者之间的关系。

《拜-杜法案》成功的独特之处在于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获得了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专利的产权。这种产权模式实际上同时违背了学院科学和产业科学两方面的规范――学院科学规范要求科学具有公有性,但是该法案却鼓励科学共同体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权作为产业科学的核心规范,其产生和发展始终以技术研发投资人获利作为核心原则,但是该法案却将原本属于国家的技术专利,授予特定的科研机构。

深入考察这种“独特之处”,可以发现实际上在《拜-杜法案》立法逻辑的背后,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利益分配“宏观权利”,将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权利,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刺激科技创新,主?拥厝枚筛?了科学共同体的“微观权利”――将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让渡给了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而所谓的释放制度资源,将所有权进一步授予发明人,也就是更进一步让渡自己的权利。

那么,在《拜-杜法案》这一金科玉律背后,真正核心的问题就应该是,“为什么可以通过让渡权利,就可以实现刺激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四、科技知识的地方性迁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

《拜-杜法案》立法目的表面上是为了促进大科学计划下产生的技术知识转化为生产,但在现实中,技术知识从发明到转化为生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国家的意志、高新技术的生产和市场的需求,同时还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协作。而这一过程的核心,也是最为复杂的部分,就是如何让科学共同体生产的技术知识跨越学院和市场之间的“鸿沟”,投入到市场当中去。

在传统的学院科学中,科学共同体的目标是推进科学理论的发展和科学知识的增长,并不是为技术生产服务的;科学知识被转化为应用技术还有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学院科学也基本无关。而在传统的产业科学中,工业实验室作为企业的一部分,科研人员作为企业雇员并没有自由研究的权利,他们所研究的技术往往是由决策者下达的研发任务,如何将技术推向市场则是市场营销部门的任务。大科学计划所生产的技术,则与二者不同。大科学产出的成果是由国家战略决定的,并不考虑如何推向市场。但是,当国家意志成为大科学计划所生产的技术推向市场的动力时,由于大科学计划所特有的地方性和复杂性这一转化过程变得十分困难。所谓地方性知识,是与通常理解的科学知识这种“公共知识”相对的,公共知识往往放之四海而皆准,而地方性知识则是指某些知识只在某些特定的地方、领域才有效,比如某些技术因为保密的原因只在国防系统中才能传播,而某些技术因为特殊的实验技巧只在特定的研究所中才能复制。

由于当代科技的复杂性,致使生产某产品的全部技术不再由一个团队或实验室所独占,而是将分布到了不同的群体中。技术知识以碎片化的形式与研发者紧紧“黏着”,只有他们隐约看到技术的实际价值。如果脱离相关研究人员的参与,就难以从研究领域转移到生产领域。正如劳斯所指出的那样,科技成果转化,本质是科学知识从实验室扩展到其外,经“‘转译’以适应新的地方性的情景”。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技术系统的“紧密耦合性”,使“在科学实践向实验室外的各种拓展中,实验室原本的规训变得不可或缺,因为它们把起源于实验室的诸多控制和限制强加给了世界。”[11]劳斯认为在转译中,科学技术生产过程中的规训――这种微观权利,经由技术从而施加给了外部世界,所以转译的过程依赖于科学研究者规训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实验室这种微观政治场所所形成的权利,通过技术的扩散,对宏观社会形成了重要的影响。

正是由于当代科学的地方性和复杂性,所以才使得只有研发者才明白技术的发展前景,完整的技术-产业链条应该形成,甚至还包括“领先用户”的特点和购买使用习惯。此类知识都来源于科学规训,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如果离开了研发者,科技成果转化就显得比较艰难和乏力。基于此,市场承认了科研人员所拥有的特殊权利,资本不得不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研发者。让渡的这一部分利益,就是《拜-杜法案》所规定的,应权属于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的部分知识产权。也就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共同体通过技术的地方性迁移和语言的转译,从劳斯所说的微观层面的权利,演变成为一种可以影响宏观政治层面的政治力量。

五、结论与启示

由于科学的地方性,所以造成科技创新模式/方式也成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大科学计划在美国的成功实施,以往专利权的利益分配模式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必须制定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形式以保障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而这种新的所有权形式,适应了美国当时的情景,所以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以《拜-杜法案》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立法思路,是一种建立在美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基础上的地方性知识。

篇2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一批功能定位和机制模式均与传统科研院所具有显著差异的新型研发机构大量涌现,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了高校、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本文从理论层面探讨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并对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优势分析,以期为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1 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

作为一种新兴的科研创新机构,目前学术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定论,主要是对其发展现状、典型特征进行描述分析。如周文魁等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是伴随着新兴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致力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一种新型研发组织。张福生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最大的特点是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中间的生产制造委托外包,体现着日本“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思想。在实践分析层面,谭海斌认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并通过梳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现状,总结了新型研发机构几个特点:组建目标多层次、方式多样化、体制机制灵活创新、发展模式各具特色。夏太寿等对苏粤陕6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对比分析,认为新型研发机构要具备功能定位体现政府导向、治理模式去行政化、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政产学研高度协作等特征。

随着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引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并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了明确定义。如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中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与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新型研发机构调研组对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展开调研,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江苏省单独或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设立的,围绕相关产业领域方向,以研发、技术服务、科技型企业孵化为主要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所)、中心、研究开发公司。”

综上所述,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被称为“新型”,主要是在功能定位、机制体制、运作模式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主要区别在于:

①功能定位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理念以市场化为导向,是运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相较于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内容集中在产业链共性、基础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

②协同机制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理念。不同于传统研发机构单一的建设主体,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在多个投资、建设主体基础上,充分协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行业协会的创新资源要素,形成科研合力提升科研能力。

③运作模式新。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能够在人事体制、资金筹措等方面通过多种模式组合,突破传统科研机构的桎梏,激发科技研发活力。

2 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研能力显著提升,但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瓶颈问题。 2010年,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校专利转化率平均计算仅为5%。2013年,我国高校专利出售总金额4.5亿元,实际收入2.5亿元,分别仅相当于同年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37%和0.20%。科技成果转化难,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科研机构中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研发与生产需求脱节、研发团队绩效考核指标单一激励动力不足、融资体系不完善投资风险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2015年8月,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从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科技中介扶持等多个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创建了更加优越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转化法》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科研创新平台,是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在产业最前沿双向流动、对接的重要阵地,应该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1 目标定位在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伸入市场的前沿触角,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在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其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目标是帮助传统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传统高校、科研机构积累的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关键在于从核心技术到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中间还存在相当长的距离,包括对市场的认知和判断,融资与风险管理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职责就是将这些科技成果通过与企业实行对接,对科技成果进行优化改造,最终形成产品进入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链条,江苏省(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均组织建立起技术研发、工程研发、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部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流水线。此外一些新型研发机构还设立了中试小试平台、科技成果孵化企业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如华南理工大学牵头组建的广州现代产业技术院采用“前孵化器”模式,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前的论证和培育、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江苏数字信息研究院以工程化研究、产业化实现和企业孵化配套等3项功能为集成发展目标,培育吸引35家企业入驻产业孵化大楼。

其次,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化运营属性决定着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走向市场,为企业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传统科研机构拥有稳定的财政收入资助,在研究方向上注重基础性研究,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低,与市场需求脱节严重。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为以市场化运行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需要建立起自身的“造血”机制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因此,新型研发机构一方面依托市场,围绕企业技术产品升级需求寻找生存机会,另一方面需要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通过市场倒逼机制破除传统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市场难对接的问题,为企业带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从创新源头上有效推进科技成果顺利进入市场。

2.2 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依赖科技资源网络中多要素的组合、创新链条上多环节的衔接以及服务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协同。而协同创新机制是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特征,也是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关键因素。新型研发机构能够通过自身协同创新机制优势,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导入和产业化等各链条、环节衔接过程中,对人才、成果、资金、信息、中介服务、管理、政策引导等各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

①从协同主体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往往包含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建设主体能够有效聚集相关的资源,比如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技术专家、学生、前沿技术等;企业拥有产品生产线、产品市场信息等;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政策、资金引导、配套设施等。多元投资主体所提供的资源为新型研发机构奠定坚实基础。

②从运行模式来看,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用,在运行模式上各具特色,不拘一格。比如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连人带成果转入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模式,和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外包的公共服务模式;合肥家电技术工程院、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形成“一品一所一公司”的企业孵化模式等。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和产业特点,自行设立或及时调整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行模式,从而节省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转化效率。

③从人才引进和考核制度来看。新型研发机构能够联合企业、高校共同引进人才,不仅支持高层次人才稳定的科研工作环境,同时满足人才实现创业愿望;其次,在人事考核激励方面,传统科研机构高校等科研重视论文、专利成果,成果产业化激励方面一直薄弱。新型研发机构以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目的,普遍采取股权收益、合同制、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建立起灵活的人才引进和考核激励机制。此外,新型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组建产业创新团队与高校共同开展人才培育,充分利用高校优越的大学生创新资源,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持续的科研创新力量。

④在资金筹措投入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本身可以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储备,直接与市场需求进行对接提供服务。比如广东工业大学在东莞建设的华南工业设计创新院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将相关科技成果打包入股,与当地政府、企业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其次,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在市场环境中,通过股权投资、信托投资、担保、贷款、孵化上市企业等途径实现资金筹集。

2.3 稳定资助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由于科研创新的不确定性、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时效性等因素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共同投入”的模式,大多由社会力量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创办,但又不限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还包括产业联盟乃至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的组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高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来确定利益的分配。比如广东IC产业基地股份公司由广东工业大学、番禺区政府、广州润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提供的土地、场地、资金、智力资源以及贡献价值确定股权比例和风险收益比例,从根本保障了新型研发机构各投资主体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承担风险与利益获取。

此外,社会上的保险金融等机构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帮助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而针对社会上营利性资金既不愿进入也难以进入的,但又有必要实施的关键领域的科技项目,需要政府财政资金依托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大力资助,由政府为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3 相关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出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促进科技成果创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是实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和重要突破,对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新型研发机构无论从数量、质量方面都尚处于有待提高和加强的状态,且期待的效果和规模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地方科技部门应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为新型研发机构的长远发展和效能发挥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周文魁,韩博.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究――以江苏数字信息研究院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4(4):1-4.

[2]李栋亮,陈宇山.广东新型科研创新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3(3):99-106.

[3]夏太寿,张玉赋等.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研究――以苏粤陕6家新型研发机构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7):13-18.

[4]苟尤钊,林菲.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的新型科研机构研究――以华大基因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8-12.

[5]陈宝明,刘光武,丁明磊.我国新型研发组织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3(3):27-31.

[6]董建中,林祥.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6):28-32.

[7]谭海斌.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和思考[J].安徽科技,2012(10):19-22.

篇3

关键词:孵化器 在孵企业 成果转化

一、引言

21世纪是一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国与国综合国力的较量,归根到底是高科技实力的较量,而我国早就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创业孵化器作为科教兴国战略的载体之一,承担着培育高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创业孵化器,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创业孵化器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高科技企业,使许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社会。但是创业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器的运行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就需要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研究能够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二、当前创业孵化器面临的问题

(一)孵化服务功能落后

目前许多创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比较初级,还停留在基础服务阶段,如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共享物业管理服务以及相关审批手续等。目前,我国创业孵化器有着较强的政府主导性,自身资源较少,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孵化器越来越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对于一个新入驻企业来说,办公场地等基础设施固然重要,但各类培训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等也同样必不可少,这些都是关系到一个企业在初创阶段能否顺利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但事实情况是,创业服务器往往不能满足初创企业的上述要求,尤其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较为匮乏,使得孵化作用有限,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融资渠道比较狭窄

对于一个新入驻的企业来说,资金往往是最为重要的,许多新创企业的倒闭,往往都是资金不足造成的。为在孵企业提供广阔的融资渠道,是孵化器的必备服务之一。但是创业孵化器所提供的资金往往比较有限,在孵企业融资也比较困难,许多颇具前景的新创企业往往因为资金不足而举步维艰,发展缓慢,甚至无法生存下去而倒闭。

(三)孵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从行业范围内看,孵化器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过去许多孵化器所能提供的许多有效手段,如对在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项基金申报和工商与场地租赁服务等,现在往往已经不具有竞争力了,取而代之的较有影响力的服务是广阔的融资渠道、成熟的管理支持以及个性化的成长规划等。创业孵化器只有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差别化的孵化策略,才能更加具有竞争力,促进更多优秀的企业入驻孵化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提高科孵化器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一)完善孵化器的孵化功能

当前,孵化器应该立足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不断完善其孵化运作和功能,提升孵化服务质量,不仅为在孵企业提供场地等基础服务设施,更要在个性化的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以及融资渠道上下功夫。帮助企业认清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规划合理的发展道路,是今后孵化器提升其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优秀创业孵化器的成果经验,不断强化孵化器自身的孵化功能,提高孵化器自身的竞争力,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在孵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对于初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融资困难一直是其发展所面临的巨大难题,更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拓宽融资渠道,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努力。基于创业孵化器平台,融资渠道主要有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企业参股并购以及风险投资。对于间接融资来说,主要是指依托政府和银行之间协助,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对初创高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支持,以解决企业资金匮乏的难题。而直接投资,则包括多方面,是多元化的投资,积极地吸收上市公司、天使基金和其他类型的商业融资。另外,初创企业积极地与大型成熟企业沟通联系,争取获得大型企业的参股投资。初创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有多种方式,既可以承担大型企业的研发项目,也可以吸收大型企业参与自身科技成果的投资。还有,孵化器应该积极地构建风险投资机制,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基础,依托风险投资机构,把产权交易和技术交易作为重要的载体,建立一套完善和高校的科技融资机制,有利于初创企业拓宽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优良机制

孵化器在聚集高科技人才、吸收高科技企业的同时,还应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的协作。目前,产学研结合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科技协作模式,生产与教学和研究结合起来,实现信息的交流和共享,这是一种多赢的合作方式。创业孵化器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优秀创业园区与高校成功合作的例子,学习先进的合作方式,依托园区这一高科技平台,加强与高校的项目合作,充当在孵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沟通协作的桥梁,为在孵企业提供信息渠道和项目渠道,促进在孵企业顺利成长,提高科技成功转化率。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入驻创业孵化器的一般都是高科技企业,具有科研成就突出、快速成长的特点。在孵企业自身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创业孵化器也应该形成一套完善的保护制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进行严重的处罚,帮助在孵企业严格地保护知识产权。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了良好的保护,在孵企业的可以创新才能不断地取得成果,不断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龚伟,丁胜利.企业孵化器教程[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1,1

篇4

本文主要阐述了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做法,并根据发达国家的相关做法提出了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经验借鉴。

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公共科技平台

一、发达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做法

1.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发达国家企业与大学合作的方式通常是长期而形式多样的。一是单一的工业企业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工业企业则有权在大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制工作;二是公司联合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联合研制,共同取得成果;三是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在许多大学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为了加强跨学科与高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80年代又在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四是工业和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实验室共用。

2.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咨询和服务体系

美国建立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金融资本服务机构、管理信息服务咨询机构、财务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日本的“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和知识产权中心等机构;英国的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和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等;芬兰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以及科技园区和其他创新支持服务机构等。

3.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市场化运作与企业化经营

美国对进入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只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给与一定资金支持,到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目前对于该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不少国家的政府还规定,企业的项目必须寻找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伙伴才能得到资助,而大学、研究所的项目也必须有企业作为伙伴才能得到支持。这种重视产学研结合的资助机制,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1.重视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从发达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都可看出他们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提高竞争力的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就是充分地整合社会全部的创新资源,推动各种创新要素的合作与互动,以此来服务于实现国家创新体系提高的目恕R虼耍我们要借鉴的正是要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在加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包括新的组织形式、新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来实现经济新的增长。换言之,只有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后并能占领市场,取得经济效益,才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能不能转化、能不能产业化、能不能取得效益、能不能占领市场,这个检验技术创新成败的唯一标准,所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离不开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部门的积极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以企业为主体

科技与经济的重要结合点在企业,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动力。政府应当积极鼓励与推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调动企业追求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使企业不仅成为生产的主体、经营的主体,而且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企业要树立与高校、科研院所长期合作的思想。技术研发工作的针对性很强,那就是突破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的性能指标,因此技术开发工作必须源于产品的实际需求。失去市场基础的技术成果注定是毫无意义的。企业要发挥市场敏感优势,主动策划产品市场,然后将目标产品的技术问题交给高校、科研院所来解决。如果企业能转变观念,将市场优势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相结合,科技成果的转化就就较容易达到目的。

3.建立更加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首先院所的科研人员必须走出去,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可能的条件下,共同参与企业的实际工作,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解决实际问题。第二,院所要降低与企业的合作门槛。在与企业的科技合作过程中,科研院所要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生科研人员不切实际地漫天要价的现象。成果产业化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包括新产品的初步构思、研发、设计实验试制、中试、批量生产、规模化以及市场、营销、策划、公关、宣传、人财物管理等诸多环节。科研单位只能相对独立完成上述环节中的少数。因此科研院所不要过分强调技术的作用,要降低合作门槛,主动与社会资源配合。第三,要摆正位置,只做科学家擅长的技术问题,不要太多涉及经营管理等问题。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既当科学家又做企业家,成功的案例并不多。第四,科技人员应主动与兄弟院所联合攻关。产品开发往往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跨学科的组织与合作。因而科技人员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合作,避免自行其是,大包大揽。

4.以公共科技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当前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化转化服务体系的情况下,依靠政府的推动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很有必要的。公共科技平台正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新的重要而有效的途径和平台。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要从创新管理机制、构筑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三个方面入手,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建设,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科技产业化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政策激励体系、技术转移体系、中介服务体系、技术保护体系、产业化基地体系、金融支持体系等。为此:一要加快机制创新步伐,构筑科技成果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要进一步加速重大共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三要继续加强推广中心和示范基地建设;四要加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宣传。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宣传、推广计划和重点推广项目宣传、典型推广案例及其经验等,提高计划项目的品牌形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市场意识。

篇5

【关键词】工作过程;课程体系;开发

会计专业的开设在我们学院历史悠久,涌现了不少的会计专门人才。这两年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每年招生七个班,按照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如何开发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课程体系值得研究。

一、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现有课程体系设置

结合我们学院及兄弟院校的情况,现有的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近几年在进行改革,我们学院进行了基于工作过程的四阶段课程体系开发设计,结构图见下表。

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典型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过程为线索,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新的知识为主线,确定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时引入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成果和国际通用的会计技能型人才职业资格标准,将企业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融入课程,并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方位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深入开展项目教学、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真正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二、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现有课程体系实施存在的问题

1、职业能力分解不全面

将会计职业能力分为出纳核算、成本核算和财务成果核算能力太片面。会计职业是通过对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加工、整理、传输,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单位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并生成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等信息,从而为会计信息需求者进行管理和决策提供客观信息,以达到实时控制现在,准确预测未来,做出正确决策的目的。会计职业岗位主要包括: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会计监督岗位、会计管理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职业能力分解应该紧贴职业岗位全面分析,只是高职院校的学生不用具备所有会计岗位的全部职业能力,课程体系设计时侧重达到会计初级职称职业能力的要求即可。

2、课程设置没有完全基于会计工作课程

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程序,首先应进行会计职业岗位调研,分析每个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划分为若干行动领域,再转化为学习领域、具体设计每门课程的学习情境。现有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有结合职业岗位改革,但是没有完全基于会计工作过程。

3、实训课程设计不尽合理

现有的课程体系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实践教学体系运作过程中,行业、企业参与色彩不浓;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兼职教师数量过少;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科学权威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校外实训基地利用率不高,有的只是挂了牌子,但实际上没有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现有实训课程主要是基础会计实务、财务会计实务、会计电算化实务、会计综合实务。还是按课程对应添加实训,没有紧贴工作过程,没有充分体现每一工作过程实训的目的和要求。

三、高职《会计电算化》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开发设计

1、专业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根据市场调研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确定各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所需要的会计专业知识、素质和技能,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出纳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办理现金收支、银行转账、日记账登记、现金保管、银行存款核对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业务。会计核算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处理资产核算、权益核算、收益核算、税费计算与申报、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等业务。会计监督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参与处理单位内部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日常经济业务合理合法效益性审计、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等业务;协助处理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审计约定书、编制项目审计计划、进行业务循环审计、撰写审计报告等业务。会计管理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从事或参与会计信息管理、会计制度设计、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参与企业内部资金筹集管理、投资业务管理、收益分配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等工作。

出纳岗位的专业技能是出纳业务操作,设计《出纳实务课程》。基层会计核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主要是会计资料的整理与归档、企业基本经济业务的核算和税费的计算与申报,设计《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单项实训》和《企业纳税实务》等课程。会计管理岗位的专业技能侧重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实现企业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能正确运用ERP资源管理系统存储、输出企业资源信息;能运用财务软件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提供管理者决策信息,设计《会计电算化实务》课程。财务管理岗位的专业技能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企业报表分析,设计《财务管理》课程,报表指标分析和别的课程融合。会计监督岗位的专业技能暂不做高职学生学习的技能。

2、整合课程,优化课程体系

为了避免课程内容重复,将现有的课程《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整合成《成本管理会计》。考虑《初级会计实务》内容太多,课时不够,将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会计-会计报表》整合成《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专业必修、专业拓展、公共基础和公共选修五大模块,采用学分制考核。

3、强化实训教学体系

课程设计要强化实践操作能力,这两年带学生参加湖南省会计技能大赛,就可以体会到点钞、计算器和电脑的数字输入,电脑文字的输入、Excel表在会计中的运用都很重要。所以会计基本技能操作除了《出纳实务操作》,还应开设《会计手工模拟实训》、《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会计电算化实训》、《税务实训》、《会计综合实训》、《会计技能》等课程。实训体系的设计分为单项型(知识点)实训、岗位(课程)综合性实训、专业综合型仿真实训和企业顶岗实训,强调实训体系考评方案的落实,使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

[2]戴士弘.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6.

[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