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财政和税务的关系范文

财政和税务的关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财政和税务的关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政和税务的关系

篇1

财务核算 税收征管 重要性 策略 

财务核算是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该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對单位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财务项目进行核算。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没有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没有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的辅账目,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随意设置账簿,因此导致账簿的记录与实际财务情况之间不相符的现象出现。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核算基础工作存在问题,在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因此导致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无法确保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 

(1)可以提高税收监管力度 

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监督过程,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尽管当前税务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建账督促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税务监控难度依然很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加强财务核算过程,可以使得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提高,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记账过程进行规范,从而确保税收征管过程顺利推进。另外,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管理不断改革与创新,企业存在的多面广、经营范围变化快的情况,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地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可以对这种情况进行有效规避,通过规范化的财务核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项目进行统计,从而能够为税务机关开展征税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 

(2)强化税务机关的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不断增大,由于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税务机关的作用反而被弱化,没有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影响。通过企业的财务核算,可以对税务机关的作用进行强化,从而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水平。例如当前税务机关存在任务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况,我国的税务稽查主要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上,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税务稽查普遍采用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比较大,为了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水平,必须要积极加强对成本核算工作的强化,通过及时的成本核算,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会项目进行规范化记录和管理,从而确保企业的纳税规范性。 

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务核算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财务核算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但是当前有的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不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没有参与到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在会计记账过程中也经常出现现金与银行混淆、销账与挂账不及时等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只是单纯地对各种账目进行核算,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在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账目类型越来越多,账目不够健全、记账方式不规范等,都是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明显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在账目设置方面没有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的账簿不完备,有的企业设置账外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账簿,因此导致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成本、收入凭证,更无法根据企业的账簿进行税收核算。另外,有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记账的方式依旧是传统的人工记账,企业的账目繁多,财务人员核算口径与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别,由于记录方式的不规范,也会导致一些账目缺失,最终导致财务核算与税收核算工作比较混乱。 

(2)财务核算管理策略 

第一,加强对财务核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必须要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规范、顺利的完成。首先在企业内部应该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引导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账目进行规范记录,按照统一的规定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汇总,形成规范化的会计信息。其次,要加强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管理,确保各种会计项目的真实有效,财务核算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任何疑问,都要及时与税务人员进行沟通,找到问题的成因,并且积极进行解决。 

第二,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监督。在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过程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可以结合工商和财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督促企业可以按照《税务征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对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进行提升。其次,要不断加强税务中对财务核算的监管力度,通过完善监督部门的职责,使得税务核算过程可以接受监督,确保税务核算目标得到落实。 

第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在财务核算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一旦发现会计人员出现会计造假行为,要及时追究其相关责任,采取法律手段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高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财务核算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同时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会数据,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财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制度的完善,并且要积极加强对财务核算工作的重视,加强宣传,使得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意识到财务核算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李玉平.健全的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浅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5(15) 

[2]陶林.试论健全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重要性[J].北方经贸,2011(05) 

[3]刘永霞.企业财务核算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2) 

篇2

摘 要 在政府众多的财政收入形式中,税收是最为主要的,税收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税收的内涵和特征出发,分析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并对如何正确处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财政 税收 关系

一、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所谓国家的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如发行货币获得的收入,公债取得的收人以及税收取得的收人等等。总的来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包括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税收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利润收入主要是国有企业税后按规定上缴的利润收入即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务收入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和国际债券,并向外国政府、国外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借款等取得的收入;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二、税收的内涵和特征

(一)税收的内涵

人们通常习惯将税与税的征收合称为税收,从根本上来说,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执政职能,凭借其拥有的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财政收入,为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经济保障。由于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决定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特征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是可以凭借其政治权力来进行强制征税,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其最基本的公民职责,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是其最基本的工作职责。税收的无偿性表现在作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纳税人是无偿获得国家的回报的,即不需要将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从纳税人那取得收入而付出任何代价。但税收的征收并不是随意的,是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收取不同的税收,这是在征税之前,国家就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规定了的,即具有固定性。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其必须要有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无偿性就缺乏保障,只有依靠国家的治权力,才能依照法律强制性地从征税人那里进行无偿征收。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税收不可随意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缺少标准依据,就会致使国家经济生产无序,最终将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必须具有固定性。总之,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者之间不可分割,共同体现税法的权威性。

三、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最为稳定的部分,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是国家发展最基本的物质保障。2010年,我国财政收入实现了83080亿元的收入,比2009年同比增加14562亿元,增长率为21.3%。其中,税收就占了财政收入的88%,共计73202亿元,非税收收入9878亿元,可见,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个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财政和税收的关系决定了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从民那取得的税收收入为主的财政收入为民提供各种服务时,公民作为纳税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总的来说,税收和财政是不可脱离的一体,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手段,国家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了公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另外,税收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承担着经济监督的重要作用。通过税收,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以及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如通过税收收入情况,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通过对税收收入结构的分析,了解行业结构的变化,看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中捕捉经济发展中透露出来的信息。

四、正确处理好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税收作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其有着极其重要作用。如何正确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税务部门应该思考的,如何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发挥税收应有的作用是每个税务工作者需要努力和提高的。

(一)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财政可以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国民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税收可以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减少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和谐。正确认识财政和税收的关系,是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

(二)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分配调节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人的基本来源,是国家对国民收人进行分配最为主义和规范的形式,加强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强化分配与调节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因此,对于我国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来说,合法征收应有的税收收入,确保依法治税的有力执行,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准备。

(三)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

推进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的征纳体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相关税务部门应优化纳税服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税制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作用,通过国家财政和税收,不断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当前,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还不够强烈,这是阻碍我国税管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相关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税和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税法制度,以身作则,做到严格守法。加大税法的执行力度,对于违法者,严惩不怠。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对于个人所得税,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因此,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前提上,应建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通过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海关、公安以及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进行全面的监控,防止税源流失。

(五)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税务体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其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要内容的,并以行为税、财产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税收作为调节居民贫富距离,缩小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的税务体制还不够完善和合理,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距的功能还有不足,不能很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就拿所得税来说,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存在征收项目少,收入规模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很好地达到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作用。因此,完善现行的税制结构,尤其是扩大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强化税收调控功能,更好地达到调节的功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

参考文献:

[1]韩永文.财政与税收政策需协调一致.财经界.2000(4).

[2]石坚.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税务研究.2002(9).

[3]贺众.收入分配理论、现状及调节措施.税务研究.2002(12).

[4]胡忠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09(19).

[5]艾立晶,陈宏博.从税收角度谈谈如何提高财政收入.松州.2006(Z1).

篇3

关键词:“营改增” 税制改革 国家财政 影响 分析

一、关于“营改增”的含义

(一)什么是“营改增”

这里所说的“营改增”,一般指对服务或者是产品所收取的税,同时促使产品和服务全部被放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里,无需再对“服务”收取一定的营业税。而且减少一部分增值税。这样做是为了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使得纳税更加科学合理,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营改增”属于一种减税的政策。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其具有这样几个明显的优势:第一,降低重复纳税的机率。第二,提高经济水平。第三,使得就业率得到增加。第四,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更快的升级、完善。

具体的规划是这样的:将“营改增”工作推行分为这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在少部分城市的服务业、交通业进行试点,进行试点的第一个城市是上海。第二步是选择一些行业,例如交通业、服务业等进行一定的试点。第三步,全面推进“营改增”,使得“营改增”能够被全国所使用,同时减少营业税的机率。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划,大概会在2011--2017年这个时间内完成这几个步骤的工作。具体操作的时候。再另外加两种税率,并且按照实际状况来计算税负,交通运输业、航空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10%~1696之间。此外,物流行业、服务行业、信息技术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大概在7%一11%左右。为了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设置的两种低税率是1096和5%,并且将其用在交通运输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内。

如今进行增值税的西方国家、地区内,税率结构除了有多档的,也有单一的。我国进行试点的时候,将之前的两档变成了四档,这样的安排非常合理。以后的改革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适当减少税率档次。

企业从“营改增”当中获得利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纳税时,可将服务业当成一般纳税人,而且有资格对引进的固有资产进行抵扣。(2)针对工业企业,以及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可以抵扣接受服务的部分进项。(3)有跨国业务的企业过去的营业税成本也许会达到4%以上,但如果实施了“营改增”,那么增值税成本可能会降低。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所产生的影响

没有实施“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收入应该归属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则归属于地方和国家共享的税收,大概80%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实施了“营改增”以后,使得过去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不再有。所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总比,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增加。也因此,“营改增”有利有弊,除了能给企业降低税务负担,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尤其明显。

第一,由于大部分“营改增”都采用了这样的办法:将营业税收入变成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深度研究后发现,当地的财政收入仍然非常低。但一些行业或者服务业却因为“营改增”的原因,因此使得生产更加细致,分工更加明确,经营更加专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增值税抵扣项目,减少了增值税的征收。虽然纳税人的负担减轻,但是当地财政收入却更少了。

第二,使得每一个不同地区的差距增加。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也对“营改增”的开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举个例子,经济水平非常高的城市,服务业的发展更是非常快,这使得当地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因为政府部门推出了很多的补贴措施,所以却使得“营改增”能更好地开展和实施。但是在经济发展速度很慢的城市,由于服务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慢,所以不利于“营改增”工作的进行。

第三,给当地的财政补贴带来非常大的压力。由于“营改增”的开展。使得部分行业税率增加,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构建了专门的资金补贴,使其缓解因为税务过重而带来的压力。这样一来,就推进了“营改增”的开展和实施。然而因为补贴资金是从政府财政部门拿出来,因此也给当地的财政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所以。这就是“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影响。

不仅如此,“营改增”本来属于地方税中的营业税,后来变成了共享税的增值税。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举个例子,属于所有人的资产和资源,全部归属于地方和国家的财权,这样就充分考虑了产权、费税、税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财权划分。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一)对上海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城市的税收影响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营业税收有所降低。根据分析后发现,在这次的税务改革中,上海市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超过了11万家,对营业税的影响超过了3000亿元,达到了当地税收收入的27%。也因此,税务改革降低了上海市的总体营业税收入。(2)显著提高了部分行业的税负。比如,在进行了“营改增”以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的增值税税务得到了提高。对于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财产,企业不能实施进项税抵扣,然而如果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则从之前的4%增加到了16%,因此也加重了很多企业的负担。(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里的税负只有提高,没有降低。但是分析整体的情况,税负有所降低。也因此,“营改增”降低了上海的财政收入。另外,上海市相关部门所推出的其他补贴政策,也是降低自身财务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对天津税收的影响

天津是另外一个试点城市,其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是“6+1”。“6”指的是技术行业、科技行业、娱乐行业、租赁行业、物流行业等,“1”指的是交通运输业。截至2016年年底,天津市和“营改增”相关的纳税人大约有45000户,总数中还包括了大概17000户的一般纳税人,占所有纳税人的38%左右,剩下的基本上都是小规膜纳税人。根据申报的状况来进行分析,大概有95%的企业税务降低,或者没有增加,减少了税费3亿左右,剩下的5%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费增加了0.75亿左右。此外,“营改增”的不断扩散,既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也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营改增”带来的优势大于劣势。

(三)对其他地区税收的影响

“营改增”对于其他地区税收的影,也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在北京推行“营改增”的企业已经超过了25万户,税负总体来说降低了36%左右。所以,在实施了“营改增”以后,服务试点企业的税负有所减少;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是,地方税务的重要来源是营业税,因此,税务改革的推行减少了地方税收。

四、如何进一步加强“营改增”

如今,“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推行,其产生了一些问题,为了使得“营改增”能够得到合理完善,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树立科学合理的“营改增”的观念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后,很多税务部门、企业等仍然不了解“营改增”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因此需要相关企业和工作人员学习税法,研究税法,对“营改增”的核算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不仅如此,也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对“营改增”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因为该制度而导致企业税收增加的状况,在操作的时候听取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征纳过程中,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同时制定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

为了发挥出“营改增”的良好作用,就需要协调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使得两者之间相协调,促进体制的完善。财政体制是由事权、财权以及财力三者所组成的,然而因为推行了“营改增”制度,使其构成因素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所以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的关系进行协调,使得“营改增”税制改革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对地方财税体系进行一定的完善

在分税制财政体系下,国家和地方税种进行了分类,从而形成了地方税,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重点放在整体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因此,必须要使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都变为共享税,这些税种都是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构成,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

(四)实施联合办税

如今很多地区的财务部门都开展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所以,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根据征收率征收地方税。开展了税务改革工作后,国税办税服务场所有权开具全部的发票,使得地税机构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来实施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建立地税征收窗口,在纳税后开具发票缴纳国税的时候,也缴纳地方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制度需要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基础,仅仅依靠地方税务部门是不容易实现的。

(五)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因为我国的税制改革还在不断地进行,所以需要协调好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促进“营改增”的进行和实施。最后,也要增加征税的范围,使得更多的行业和地区都实施税制改革。并且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扩大增值税的范围,提高经济的水平,也可以借这个机会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进行调整,从而降低地方财务负担。

篇4

“其实,我们也想搞分税制,”黄骅市官庄乡财政所所长左志军接受采访时有些“尴尬”,“但我们底子太薄了”,官庄乡是在黄骅市10个乡镇里唯一一个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

左志军所说的“分税制”,实际指的是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一种模式:即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其适用范围为,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较高,财政收入高于500万元、自有财力较强的乡镇。

而官庄乡所实施的“统收统支加激励”,则是河北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另一种模式,基本内容为收支统管、核定收支、超收奖励、节支留用。其适用范围为经济发展水平和非农产业聚集度低,财政收入低于500万元的乡镇。

真变化

“乡镇的日子比以前好过多了”,谈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给乡镇带来的变化,黄骅市财政局局长刘家伟欣然道来,“以前财力全部集中在县里,乡镇的任务就是保运转,完成包干上交任务。三提五统,‘敛’公粮,学习班。老百姓怨声载道,干部也是憋着气干活。现在不一样了,实行分税制以后,乡镇有了可支配的财力,除了保证政府开支外,还可以拿钱来搞建设。干部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经常开会,讨论的内容就是怎么把钱发到老百姓手中。”

黄骅市属县级市,下辖10个乡镇,9个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去年黄骅市财政收入为11.45亿,乡镇贡献的财力就占了半壁江山。

“我们是分税制改革的受益者”,旧城镇财政所所长刘朝晖向记者介绍,该镇去年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在乡镇排名位列三甲。“改革激发了我们的积极性,每年的财政收入都在上新台阶。我们现在就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发好钱,该发下去的钱及时到位;二是发展财源,为企业服好务,争取让更多的企业进驻旧城”。去年,该镇重点扶持的金海五金厂上缴利税2000多万元,成了旧城镇利税上缴状元。

官庄乡因自身财力不足,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政策,去年市财政对其转移支付600多万元,保证了乡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从2008年开始,我们对所有的乡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预算,保证其工资、社保、医保等法定支出。对实行分税制的乡镇,我们将沧州返还下来的5个点直接返给各乡镇,对于他们超过15个百分点以上的,也全部返给他们”。刘家伟说,从全省来看,黄骅市的县乡财政体制搞得比较早,从2006年就开始了。几年来,改革让乡镇有能力培育城镇经济,乡镇民营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改变显而易见:全市基本上没有国企,都是民营企业,并且全部集中在各乡镇。

“2006年刚开始搞的时候,有的干部还有些疑虑,到了唐山遵化市考察后,才坚定信心”,刘家伟说,遵化市当年的财政收入是6亿,比黄骅仅多2亿,现在已经超过30亿,成为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者。

革旧弊

据了解,改革前,包括黄骅在内的县乡财政体制关系比较复杂,体制形式多样。多数地区长时间延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或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或实行核定收支、总额包干。少数地方实行统收统支或分税制财政体制,但是具体操作不规范,其中包干成份较重。

河北省财政厅在改革之前,进行调研,梳理出县乡财政体制一系列缺陷:规范性较差,有的收入划分随意性大,而且导向机制错乱;稳定性较差,多数地方收支基数一年一定,变动频繁;乡级财政保障职能较差,县级集中乡级收入过多;影响县域经济集约发展,乡镇间相互封锁,生产要素难以流动。

总之,“乡镇财政哭爹喊娘”是全国普遍现象。

2005年,河北毅然加大力度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现在,对于黄骅市官庄乡来说,再也不用“哭爹喊娘”了。统收统支,终于可以让乡政府正常运转起来了。

但左志军并不满足。搞统收统支也并不意味着乡镇干部无事可做。“乡镇干部工资不拖欠了,各种津补贴发放到位了,统收统支让我们担子轻了,这是事实,但我们也想做事啊”,左志军向记者扳起了手指头,“修路、打井、清淤、道路平整,都要钱啊”。

他内心里其实一直藏着一个期望,那就是官庄乡也能实现“分税制”模式。

左志军告诉记者,该乡正在积极将山东寿光的一个农业大棚项目引到官庄,以改变该乡农业种植品种单一,农田单位产出值低的现状。“等经济好了,我们也要申请搞分税制”。

因为统收统支,官庄乡实际上已成为市财政局的一个预算单位,要搞发展,得自己想办法。“目前,我们也在四方‘拉赞助’,比如,位于我们乡的的一家油田每年就会支持我们几十万元搞建设”。

深思考

改革如何完善?

刘家伟认为,现在的财政和税务不同步,一个税务分局管好几个乡镇,因为财政和税务信息不联网,税务给乡镇下了多少任务,收了多少钱,财政不知。这样对预算编制及返还资金的具体分配额,就拿捏不准,各乡镇有时会有一些异议。如果把这个细节处理好,乡镇分税制改革便会更有效率。

记者注意到,河北此项改革,实际掌握主导权的为县政府和财政局,也就是说,具体改革方案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县执政理财者的个人意愿和业务水平了。

左志军和刘朝晖都承认,如果不是刘家伟局长将县乡一碗水端平,照顾乡镇的利益,黄骅的改革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效果。而刘家伟以前就在现在唯一一个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模式的官庄乡工作过,对乡镇困难有着直接体验。

与县乡财政体制实行原理不同的两件体制模式相反,河北省省与设区市和直管县,设区市与所属县(区)之间的财政体制全部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现了因层级制度的原则。

提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刘家伟说,“如果能同时对乡镇行政体制加以改进的话,就更完善了”,刘家伟认为,在现有体制下,乡镇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有限权力,什么事都要干,所有的责任都压在乡镇领导身上。

但改革太难了。所以,1994年的全国分税制改革成就了一座高峰,也客观留下了一道鸿沟。

篇5

关键词:避税;合理;筹划;高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35-02

一、了解税收

(一)认识税收来源

税收在中国历史悠久,依赖于国家的产生和客观经济条件存在,为实现国家再分配职能服务。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通过财政预算的再分配为国家服务,巩固国防、投资国家基础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项目支出,是国家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

1.合理避税的含义:合理避税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

2.合理避税的特征:(1)合法性,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税法特例、选择性条款、税负差异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金额;(2)筹划性,一般而言,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筹划实践,比如可以根据纳税时间段有不同的纳税优惠,这种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经营方案的机会,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区别:首先,从观念上,合理避税是站在筹划者和国家利益都不损害的角度上考虑,既维护国家利益,增强综合国力,又强化高校纳税观念,减轻高校税收负担。合理避税并非偷税漏税,而是研习税收法律知识,掌握节税方法,在尽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行使自己合理避税的权利。其次,从操作空间上,合理避税是充分利用政策的优惠性,而偷税漏税者是政策空间上无机可乘的。

二、存在即合理

1.避税的合理性:现在高校倡导建设节约型校园,合理避税就是很好的“节流”。高校的加速发展,让税务机关征管的力度也随之加大,征收高校的税收也成为税收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校面对这种新局面,也重视高校税负管理,对高校纳税行为进行统一筹划、统一管理,减少学校不必要的损失。

2.合理避税的现实意义:随着高校的教育发展飞速,学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收入金额增大,资金来源多样化,税务机关开始加大征收力度,将高校作为税收征点对象,高校迫切需要提高对高校税收问题的重视,提高高校作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对出台的各项教育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的剖析。

三、实践运用

(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高校应充分掌握现行的税收政策,针对特定的一些优惠,调整学校的财务经济活动,达到合理的节税,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加予运用:

1.请专家询证,合理避税需要纳税者对税法非常熟悉和充分理解,能够掌握规范细则,能够多和兄弟院校走动,相互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的做法,提高学校运用税收政策的高效及准确性。另外,请教税务部门,举办专题讲座,让税务专家与高校师生面对面进行答疑交流。毕竟,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这些避税行为才被认为合法,从而这些交流让高校和税务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关系。

2.对于教育部扶持和发展的项目,学校予以鼓励。(1)教学收入方面: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纵向横向科研收入、经营收入等。国家为了支持教育发展,对于财政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学历教育项目免税,对非学历教育在核定的额度内免税。(2)课题收入方面: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5%的营业税。为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将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从1999 年5 月1 日起,高等学校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下属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对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因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高校的科技处和财务处要加强沟通,积极合理为学校避税。(3)薪酬收入方面:根据纳税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优惠,这样为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筹划方案的机会。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集中导致税负阶梯拉大,如果把奖金多次分摊,降低税负差距实现降低税负。

(二)认真学习税法,合理筹划税务,依法减轻税赋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合理筹划税务是财务的责任,依法减轻税赋是对教职工的负责。为此,高校一是学好税法,认真领会各项规定,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发动教职工共同筹划税务;三是学校财务处选用几种方案分别计算,从中选取最佳税赋方案。通过努力,近年来尽管教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税赋没有增加。

表1某校近年来在职教工工薪收入与个人所得税(单位:万元)

减轻税赋的具体措施:

1.增加公积金增加了税前抵扣金额,不仅没有增加应税所得额,反而因个人缴存额的增加减轻税赋。

2.充分利用年终奖政策。将2008年绩效津贴并入2008年的年终奖重新计税,使全校3 300人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分别降低5~15个百分点,为教职工减轻税负130万元。

3.利用通讯费在定额内可以税前抵扣的政策,单列通讯费1 203.5万元,减轻税负近165万元。

4.积极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是帮助学校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例如,利用税收的时间调整,某校通过发动教职工共同策划,将2009年7―11月1 648人的“兴华人才”等津贴的发放时间进行调整,预留年终发放1 167万元,多数按节税10%筹划,可以减轻税赋100万元左右。

5.做好科研奖励金的纳税。2009年安排科研奖励2 380万元,如果将其简单计入当月收入,绝大多数都达20%~30%的税率。通过精心的税务策划,除科研立项1 147万元外,实发现金1 230万元,实际纳税126.5万元,节税100余万元。

6.财务处积极与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争取免税政策,尽最大努力为学校减轻税负负担。2009年,共申请为1 200多个科研项目免税,共减免营业税963万元。为河涌整治借用我校场地补偿款争取税收减免,免除营业税15.5万元。

参考文献:

篇6

目前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封闭式”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劳动保障部门一家自收、自支、自管;二是社会保险计划应由多部门协同共管,实行“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管理模式。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四条,即“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而第二种观点主要是基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主张通过多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这笔“养命钱”万无一失。权衡两种方案利弊得失,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一、社会保险基金多部门共管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

现代政府组织理论和规制经济学理论都主张对一种经济活动要由多个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认为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拉丰(Jean-JacquesLaffont)在他的“分散规制者以对付共谋行为”一文中就指出:“我们认为,分散规制者可以起到防范规制俘获(regulatorycapture)威胁的作用”。这里所谓的“规制俘获”,通俗地讲就是管理者被拉下水,成为金钱和诱惑的俘虏。拉丰还说,防止规制者和被规制的利益集团结成联盟,这是分权理论的基础。分权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政府的管理部门中存在着一些不能洁身自好者,他们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追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坏公众的利益;而如果将一项事业的管理部门分散化,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规制者只能获得其中的部分信息,那么就会减小各个部门或规制者的权力,从而有利于抑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笔者认为上述分权理论对制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是有启发意义的。2006年11月22日国务院就社保基金安全性问题召开了常务会议,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可见,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问题是十分重视的。但如何才能保证社保基金不被侵占挪用?显然,根据现代管理的分权理论,社会保险基金还是应当由多部门共管,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模式。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社会保险缴费的征收、社保资金的使用以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问题,所以社保基金多部门共管就是要让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税务收、财政管、劳动支、审计查”的部门分工格局。这是当前提高社保基金安全性的一个比较好的制度选择。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其内在的合理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不尽一致。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CanadaRevenueAgency),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HMRevenue&Customs)。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笔者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将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收也是顺理成章的。

三、社会保险与财政关系决定财政必须参与社会保险费制度设计

社会保险是政府按保险原则举办的一种社会保障计划,虽然它有独立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险缴费),但它与政府财政密不可分。实质上,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应纳入政府财政的视野通盘考虑,原因是:

第一,社会保险计划的收支缺口往往要由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承担,所以一旦出现收不抵支,政府都要用一般预算收入(如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对其进行补贴,以保证社会保险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可以说,财政是社会保险计划最终的资金担保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除了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财务收支是完全的自求平衡外,其他国家要么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计划一定比例或定额补贴(如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要么财政用一般预算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计划赤字(如法国、丹麦、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等)。我国情况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06年各级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补助为1035.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补助多达774亿元。从这个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财政只充当“补窟窿”角色,那么财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对称,而且在这种“不可控”的局面下,今后这种“补窟窿”的义务很可能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

篇7

以卜这些,是河北省丰宁县财政监督局局长程秀东一这个看似温文尔雅,满是书卷气的年轻人说的,虽然其实已经不是很年轻,但年轻人的锐气在他身上不仅毫无减退的迹象,而是以一种更为融通的方式呈现了出来。

财税的二次融合

自古说财税不分家,但自从分税制改革以后,税务部门和财政的距离似乎渐行渐远。丰宁作为一个县级财政单位,却是船小好掉头。

程秀东表示,财政在预算监督方面,主要加强对企业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监管。近年来财政部门在县政府批准下,组织税务、审计、公安、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企业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发现的企业偷税,税务部门漏征、违规减免和截留、混库等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保征收入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挥了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

除此之外,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收费、基金收入监管。把财政、国土、教育、公安等执收、执罚单位作为检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他们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有效性。把住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转让收益等各项收入关口,各项收入都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础的是最难的

程秀东表示,一般情况下舆论都在关注“非正常”的内容,而忽略了一般情况下的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监管。部门预算一经人代会审查通过并批复到部门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法律文件,各部门就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这也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今年为例,他说,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国家、省和市新出台的重大增支政策外,不再追加安排部门经费支出。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由各部门在核定的预算中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可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再申报。另一方面,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在一般性支出预算监管外,也要加强基本建设预算执行监督。近年来开展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有力保障了基本建设预算执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预算进行评审,对决处进行审查。今年项目单位申报预算审减额达40%,项目决算审减额达平均20%。这不能不说明一些历史中存在的问题。资金不过年

“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关于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挺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围绕财政监管中的重点,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足对支农惠农资金、乡镇分成资金、社保资金以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这是他说的“官方规定”。但他说,就算从“非官方”卜,预算管理,尤其是项目支出方面,想做到资金不过年,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项R支出是々项资金支出的重点。先有资金后有项目严重制约了财政资金合规性,许多项日没有经过论证就匆忙上马,造成资金没有效益,被挪用、挤占,用于单位的招待、职工福利和部分人员的旅游考察经费。针对这个问题负责,除进行项目审核论证、评审外,还要进行预期绩效目标说明,对历年的节余结转资金再次统筹运作,对已执行完毕或确实难以执行的项目,要予以取消。结余结转的资金,统筹作用,不要连续跨年结转,对突击花钱的进行严肃查处。

打开内部通道

不仅一个地方财政对我们表示,我们大多关注的都是财政和各部门之间的审计关系,财政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往往处于一个被忽视的地位。程秀东说,要深化财政内部监督,一是要提高内部监督的覆盖面,加大内部监督办度,推进建立长效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聘请财政监督员,财政局兼职监督人员。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使财政监督逐步社会化。二是提高内部监督的层次,从检查型向控制型转变。三是为更好的规范财政对内对监督检查行为,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程序,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规范财政检查案件的审理程序。

那么如何界定“钱花的好不好”呢?他说,应当从支出绩效评价人手,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证。但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一些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着重投入、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为此,通过开展支出绩效评价,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财政局对部分财政资金实行了绩效评价试点。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采取自评、交叉评、系统评和监督机构独立评等形式,全部列入了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编制预算的

问题,还是问题

程秀东表示,虽然财政监督每年都在喊,而且不断在加大力度,但实际存在的问题还是需要我们去客观对待的。首先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财政监督决策是影响财政监督实效的第一步,而且是关键的一步。财政监督决策,尤其财政监督战略性思路的确定、具体工作的布置、监督方法的采用、监督重点的确定等方面,一定要针对当时财政管理现状及其薄弱环节,讲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决策,并尽量避免考虑部门利益和团体局部利益。

其次,要正确处理落实领导批示与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评价某项财政监督工作的效果,常常看重该工作能否得到领导的批示。应该说,领导批示是对该项工作的肯定,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财政监督行为发现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存在的某方面问题,并督促其得到改进。他说,财政的任何“动作”都有其成本跟随,监督亦然。要增强“财政监督成本”意识,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财政监督成本”意识应贯穿于整个财政监督过程始终,除上面提到的要科学决策等内容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财政监督行为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处理上等方面,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减少政府部门行为间的内耗,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监督者的监督者

篇8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国家财政;影响

一、什么是“营改增”

对于营改增通俗来讲,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就目前情况来说,它的实施具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减少重复征税(2)促进经济增长(3)促进就业率的提升(4)有利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结构升级等。

按照国务院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上海是首个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服务业服务行业试点。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税率设置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其中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收入是归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属于地方和中央共享税,其中75%的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然而“营改增”导致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没有了,大大降低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央财政收入急剧上升,因此“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企业减少了税负又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比较大。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首先,由于目前“营改增”仍然采取的是营业税收入改为增值税后仍归属地方财政的过渡阶段,表面看起来对地方财政收入没有产生影响,但是很多企业受“营改增”的影响,会采取细化产业分工、进行专业化经营等方法,形成更多的增值税抵扣项目,从而减少缴纳增值税,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小税种的收入下降。企业缴纳增值税减少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等流转税的缴纳也相应下降。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属于地方税,属于地方预算范围内,收入减少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

再次,拉大了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各地区的经济、服务的发展水平的不同,影响着“营改增”的实施。例如经济发达的地区服务业及规模较大,对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很明显,但是由于发达地区出台的相关补贴政策,带动了“营改增”在发达地区实施;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服务业发展潜力较弱,这给“营改增”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最后,加大了地区财政补贴的压力。由于“营改增”中部分试点的行业税负增加,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政府补贴的方法缓解税负增加带来的影响,拉动“营改增”的顺利进行。但财政补贴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的负担,造成税收和支出同时减少的压力。

同时“营改增”将原本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改为共享税的增值税,势必会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例如:将属于全民所有的资产、公共资源归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权范围内,综合考虑了费权、税权、产权等,这就彻底调整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划分范围。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税收的影响可以从对各试点税收的影响来体现:

首先,“营改增”对上海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

(1)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上海试点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户数约12万户,影响营业税收入300亿元左右,占了上海税收收入的28%左右,因此改革后使上海的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减少。

(2)明显增加部分试点行业的税负。在“营改增”中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负增加较为明显,其中企业无法对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对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从5%上升到17%,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

(3)减少了财政收入。“营改增”中税负有增有减,但从总体上来看税负是降低的,因此营改增对上海来说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同时,上海财政部门出台的各种补贴政策也是减少财政收入的的原因之一。

其次,“营改增”对天津试点的税收影响主要表现在:天津试点在“营改增”的应税范围可以简称为“6+1”:1即交通运输业,6即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据统计,截止2013年1月31日为止,天津市涉及到营改增的纳税人共计41430户,其中含一般纳税人14457户,占总数的37%,剩余的为小规模纳税人24375户。在一月份申报的情况来看,有占总数96%的企业税负减少或不增加,减少税收2.9亿元,剩余4%的纳税人税负增加,税收增加了0.8亿元。

再次,“营改增”对南京试点税收的影响。增值税的扩围对南京试点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积极地一面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有利于科技的创新等;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由于南京的税收体制的特殊性,增加了试点的难度等。但总体来说南京试点的利还是大于弊的。

最后,“营改增”对其他试点地区的影响。其他试点运行“营改增”的效果也比较明显,例如在北京试点企业已经超过20万户,税负总体下降了33%。

总之,服务业试点企业的税负在实施“营改增”后有所降低,推进了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直接影响了地方的税收收入。

四、进一步加强“营改增”的几点建议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会随之产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改增,下面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一)树立科学“营改增”的观念,认真研究“营改增”。“营改增”后大多数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其相关制度的了解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就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加强相关税法的学习,积极正确的实施“营改增”核算。同时,要求国税部门认真研讨因“营改增”使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在征纳过程中详尽解释疑难问题,并尽快拿出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营改增”的顺利实施的前提是要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已达到“加强地方和中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要求。其中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构成了财政体制,然而在”营改增”后这几要素的划分被彻底改变了,因此就要求在税制改革中协调好二者的关系,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地方财税体系。由于地方税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对中央和地方税种的划分中产生的,我们在构建地方财税体系应着眼于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整体税制。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共享税,视为地方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地方财税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首先,国家应合理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顺利进行。其次,应继续扩大征税范围,试点地区仅局限于对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少数行业,而像建筑业等行业还未列入其中,我们应根据现实需要扩大增税范围,拉动经济增长。最后,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例如可以将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改为60:40的细微调整,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五)实施联合办税,实现国地税同征。目前,很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已经实现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在国税的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即在国税窗口开具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的征收率征收地方各税。在“营改增”后,将所有发票的开具均集中到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这样地税部门就可以借助国税征管平台推广联合办税,在国税办税服务场所设立地税征收窗口,借助纳税人开具发票交纳国税的同时一并交纳地方各税。当然,这种征管秩序的建立和维系必须是以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前提的,单凭基层县级国地税部门关系协调是不可以实现的,很难体现地方税务的独立性,就很难以保证地方税收不流失。

五、总结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定,对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就要求我国政府部门、财务部门、各家企业对其高度重视,在实践中不断探求摸索。同时,税率的不同对各个行业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就要求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全面的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并采取合理的对策对“营改增”进行优化。(作者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 杨全社,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趋势及改革路径[J],涉外税务,2010年06期.

[2] 张国强,论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合一的可行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年06期.

篇9

一、实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法制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必须遵循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为基本法规依据。

2、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3、效益原则

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作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二、改革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运行了几十年,财税体制经历了多次大的改革,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变动。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立,原国库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的要求,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国库的概念及外延不够明确。尽管各界普遍意识到了我国国库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但究竟哪些属于国库职能,哪些属于一般财政管理职能,并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导致目前经济界及理论界出现两个国库概念,即现行法规定义的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包含部分财政管理职能在内的“财政国库”。

二是由于人民银行行使国库管理职能是属于“经理”性质,而且国库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支拨、结算,并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是财政的出纳,是被动的执行财税部门的指令和事后记帐的角色,难以发挥其在国库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国库管理的部分职能缺位,加之其“经理”性质在人员配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很难保证财政管理质量和国库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不同步,客观上给财税工作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由于一级政府都有一级财政,在乡政府内设有乡财政所。为便于乡财政所工作的开展,客观上要求乡级也要有一级国库,但绝大多数乡是没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的,乡级财政的库款有的是由缴款人交入县级金库,由县级金库再按收入级次和纳税人所属乡划分各乡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划分在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的错误;有的是委托乡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再由储蓄所通过交换划到县金库,再由县金库划分。由于不是就地缴纳,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库款的在途时间,有时还会造成扣押库款的不正常现象。分税制改革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局,但都是共同对应一个国库系统,没有划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分配层次存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准,计算差错以及人为混库、占压库款,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现象,特别是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财政收支任务,往往协调当地税务和国库,优先缴纳地方税税款,优先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违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根据税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税务部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纷纷与税务部门联合,进驻税务大厅,实现了银税一体化的办公方式,但国库管理机关对这一新生事物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之间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相互竞争,在取得代办资格后,由于各银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积压税款、随意压库的行为较为普遍。

四是国库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由于国库体制改革与银行体制改革不同步,国库的分支机构不健全,没有向下延伸,一些县级国库都是由专业银行,更不用说乡级。在金融体制改革后,专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过渡,都有各自的利益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在代办国库业务时,位子就很难坐正,根本无法行使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缺位。

五是国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方法不科学。这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便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其次,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烦琐,财政收入要经缴款人向经收处缴纳,经收处再划到管辖行,管辖行集中后再划转到国库;财政支出也要经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后,交由国库划转到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得到到帐通知后再开出支票,最后才由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提供公共服务或出售产品的单位,财政资金周转缓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十分迟缓,加之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极易造成占压国库资金的现象。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构想

1、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

由于国库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管理和办理财政资金收入和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是为财政部门的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看,其运作的是国库资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门财务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央银行具有管理整个社会资金的职能,同样也需要对国库资金实行监管,为了加大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有必要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提高对国库监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国库管理改革步伐,使国库工作与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配套

一是实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制。即使无法达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也应实现国库向县级和乡级延伸,设立相应的代办处或经收处,消除现在由商业银行的银行机构代办的现象。二是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相应理顺国库管理中关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关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财政收入混级混库和地方收入挤占中央收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理顺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对财政拨付的国库资金,实行服务付费的办法,避免各商业银行对国库资金的无序竞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快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目前国库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与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法律亟需随之完善,实际的国库管理工作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中没有准确的解释或具体的处理规定。因为没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范合理的操作依据,全国各地对国库管理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使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性不强,行政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目前国库管理偏松,存在较大漏洞,在整个国库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国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国库管理的良性发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国库资金划转和结算方法繁琐、复杂、效率不高,信息反馈迟钝,不便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现状,改革国库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银行帐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国库资金支拨程序,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预算单位的职责。二是完善已实行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国库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便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同时可以大大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占压、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向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

5、拓展国库管理职能

篇10

关键词:记账;监管;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议我国对记账机构的监管现状及对策

收录日期:2012年5月28日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鉴于此,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流行着一种会计解决方案,就是在公司内部不设会计岗位,而是请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记账公司记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节省成本。《会计法》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代账市场整体还是比较混乱,这与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不无关系。本文从强化对记账机构的监管入手,分析我国记账机构的监管缺失现状,并找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试图解决记账机构乱字当头的瓶颈问题。

一、我国记账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部门对记账公司的监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二是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基本依赖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按照《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记账公司设立先经财政部门业务资质审批,记账公司设立后基本脱离财政部门业务监管,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财政部门对记账公司的管理手段将更加弱化,记账公司的业务工作处于既不受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又不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的无序状态。缺失“第三方”的后果,很可能就会导致记账机构与企业串通,联合造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样对记账机构的长远发展不利。

(一)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监管缺失。近几年会计管理改革发展很快,会计人员队伍逐渐壮大,会计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会计管理环境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目前从事记账的几方面的人员就像是一盘散沙,尤其是对于打游击战的记账方式在监管方面更是无从下手。相关部门对从事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人员没有严格的规定。目前,记账的单位有经市财政局批准从事记账业务的会计服务公司;有一定工作经验,被企业客户认可慕名而聘请的专职或兼职的会计零星人员;有税务机构和税务执法人员的亲属;还有取得营业执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公司来说,记账是有组织的,但是个人的记账行为就没有组织可言了。可以说,目前记账行业存在大量的没有从业资质人员,他们游离于工商局和财政局监督以外,和客户关系为“你情我愿”的利益关系,国家执法部门不能有效进行监督控制。

(二)对记账机构业务质量监管缺失。记账机构缺乏业务指导和后续管理,业务质量不容乐观。第一,目前记账,无论是会计公司的记账还是个人的记账,都是就事论事的把会计凭证做下来,至于对原始资料有没有审核,记账的人员根本不管,这是很多记账公司的通病。从会计职能的角度来说,一个是核算,一个是监督,但是现在大部分会计的记账,只是简单的、原始的、机械的核算,谈不上监督;第二,一些会计核算未及时进行,延后现象较多。如被单位的现金期末余额普遍较高,有的达到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第三,会计核算中未能严格遵循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未能在该会计期间内正确确认;第四,记账委托过程中,记账对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导致了财务和报表的失真,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的判断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

(三)对记账机构资质的跟踪管理缺失。在很多地方,对记账公司的监管其实是一片空白。如果说当地财政局是主管部门,但是有的财政局甚至不知道当地有几家正在办公营业的记账公司。换句话说,政府部门很少把精力放在记账公司和兼职代账人员身上,直接造成监管的缺位。记账机构因管理不完善,普遍存在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记账机构经过审批后进行执业,其中,机构的信息变更主要依靠每年的信息报备工作。但是,部分记账机构不按要求参加信息报备,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本地区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

(四)对记账机构监督立法不够。政府部门对记账业务重视不够,缺乏立法监督和政策引导。专门针对记账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1994年的《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沿用了十多年,直到2005年新的《记账管理办法》实施。虽然新办法更加合理,并且有更多对记账有利的规定,但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如对于记账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检查不到位,使记账的发展缺乏合理的监督。

二、加强记账机构监管的建议

记账虽然存在着许多弊端,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是利大于弊。如果把记账弊端逐步克服,在现有记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自身功能,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记账会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一)财政部门严格管理记账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财政部门要把资格管起来,要把会计公司的记账的资格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范。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单位,到现在为止,这方面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随着财税政策的变化,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联越来越远,现在的财政是大财政和公共财政的概念,不像以前,财政部门管的很细,管到企业去了,现在财政部门对企业的关联很小,唯一的关联就是会计,管着会计人的资格。所以,财政部门对记账的资格和会计从业的资格一定要管起来。

(二)税务部门对记账业务质量严格把关。加强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整个地区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从实际情况出发,税务部门如果出面对记账的机构管起来效果会更好。因为需要记账的公司一般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账面都与纳税有关,与财政无关。他们一般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目的而做的账,所以税务部门成立一个管理记账业务的部门更切合实际,更好一些。要利用同小规模经营组织联系紧密的优势,帮助推广记账。按照单位必须依法建账的总体要求,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方式应更多地采用查账证收而非定额征收,严把业务质量,严防偷税漏税。同时,对记账机构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税收减免或优惠、积极扶持推动记账行业的稳步发展。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记账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财政、税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取缔流动兼职会计人员的存在,强调记账机构的法律地位,将记账业务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政府部门更应在全面了解掌握记账机构发展动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记账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记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记账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业务质量控制等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为记账机构提供服务。

(四)建立透明规范的数据库信息监管平台。首先应将记账公司资料完全数字化,从建立数字仓库起步。数字仓库强调以资讯分析为核心,将散落的记账公司资料、交易数据、企业资源等整合为统一的格式,提供给社会不同层次的客户,随时通报记账公司的变化情况,促使客户做出有针对性的选择。通过数据库,客户可以更精确地了解记账公司的执业情况,为自己提供个性化服务,并促使记账公司稳固地维持客户关系,进而拓展新客户、新市场。数据库还有助于记账公司建立信息整合分享的企业文化。在抓好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从战略上引导记账公司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做出自己的品牌。根据客户对服务情况的反映和要求,寻找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最佳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周群.加强记账机构监督的几点看法.监督实务,2007.4.

篇11

一、实施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法制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必须遵循法制原则。鉴于国库集中支付这项改革尚处于试验阶段,为了规范其运行和防止出现偏差,近期内在没有正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仍应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方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办法》等为基本法规依据。

2、便利原则

在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国库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门、各单位用款更加方便,解决过去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转环节多,资金滞留、沉淀和流转慢的问题。

3、效益原则

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加强财政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挤占、转移、挪用等现象,降低财政资金划拨支付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原则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必须作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个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具体实施时,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要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稳步推进。

二、改革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国库管理制度运行了几十年,财税体制经历了多次大的改革,而国库管理制度基本上没有变动。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建立,原国库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财政管理的要求,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一是国库的概念及外延不够明确。尽管各界普遍意识到了我国国库职能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及财政部也都在采取措施进行国库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但究竟哪些属于国库职能,哪些属于一般财政管理职能,并没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解释,导致目前经济界及理论界出现两个国库概念,即现行法规定义的由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与包含部分财政管理职能在内的“财政国库”。

二是由于人民银行行使国库管理职能是属于“经理”性质,而且国库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支拨、结算,并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际上是财政的出纳,是被动的执行财税部门的指令和事后记帐的角色,难以发挥其在国库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国库管理的部分职能缺位,加之其“经理”性质在人员配备,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做到尽善尽美,很难保证财政管理质量和国库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三是由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不同步,客观上给财税工作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由于一级政府都有一级财政,在乡政府内设有乡财政所。为便于乡财政所工作的开展,客观上要求乡级也要有一级国库,但绝大多数乡是没有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的,乡级财政的库款有的是由缴款人交入县级金库,由县级金库再按收入级次和纳税人所属乡划分各乡的收入,很容易造成收入划分在县与乡之间、乡与乡之间的错误;有的是委托乡的农业银行储蓄所代收,再由储蓄所通过交换划到县金库,再由县金库划分。由于不是就地缴纳,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了库款的在途时间,有时还会造成扣押库款的不正常现象。分税制改革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局,但都是共同对应一个国库系统,没有划分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在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多种分配层次存在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政策掌握不准,计算差错以及人为混库、占压库款,截留上级财政收入等现象,特别是地方为了完成自己的财政收支任务,往往协调当地税务和国库,优先缴纳地方税税款,优先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违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根据税务业务发展的需要,很多税务部门设立了征税大厅。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纷纷与税务部门联合,进驻税务大厅,实现了银税一体化的办公方式,但国库管理机关对这一新生事物仍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地的具体做法也不一样,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具体的操作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商业银行之间采取了不正当手段相互竞争,在取得代办资格后,由于各银行自身的利益需要、积压税款、随意压库的行为较为普遍。

四是国库管理体制不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后,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由于国库体制改革与银行体制改革不同步,国库的分支机构不健全,没有向下延伸,一些县级国库都是由专业银行,更不用说乡级。在金融体制改革后,专业银行已向商业银行过渡,都有各自的利益体系,这样,商业银行在代办国库业务时,位子就很难坐正,根本无法行使对国库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缺位。

五是国库资金的划转和结算方法不科学。这方面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帐户,导致大量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不便实施财政监督和管理。其次,国库资金运行过程烦琐,财政收入要经缴款人向经收处缴纳,经收处再划到管辖行,管辖行集中后再划转到国库;财政支出也要经财政部门发出支付令后,交由国库划转到用款单位的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得到到帐通知后再开出支票,最后才由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提供公共服务或出售产品的单位,财政资金周转缓慢,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十分迟缓,加之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操作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极易造成占压国库资金的现象。

三.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构想

1、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

由于国库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管理和办理财政资金收入和财政资金支出的业务,是为财政部门的整个财政管理工作服务的,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来看,其运作的是国库资金,具有管理政府部门财务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央银行具有管理整个社会资金的职能,同样也需要对国库资金实行监管,为了加大对国库资金的监管,有必要设立隶属于中央银行而又相对独立的国库管理机构,提高对国库监管的地位和力度。

2、加快国库管理改革步伐,使国库工作与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配套

一是实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制。即使无法达到一级财政一级国库,也应实现国库向县级和乡级延伸,设立相应的代办处或经收处,消除现在由商业银行的银行机构代办的现象。二是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相应理顺国库管理中关于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的关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避免财政收入混级混库和地方收入挤占中央收入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理顺国库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对财政拨付的国库资金,实行服务付费的办法,避免各商业银行对国库资金的无序竞争和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3、加快财政国库管理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目前国库管理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但与这些法律制度配套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定的法律亟需随之完善,实际的国库管理工作中,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现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中没有准确的解释或具体的处理规定。因为没有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规范合理的操作依据,全国各地对国库管理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使国库管理工作的法律约束性不强,行政管理手段滞后,导致目前国库管理偏松,存在较大漏洞,在整个国库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利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国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促进国库管理的良性发展。

4、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

针对目前国库资金划转和结算方法繁琐、复杂、效率不高,信息反馈迟钝,不便加强对国库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现状,改革国库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高效的国库运行机制势在必行。一是要清理银行帐户,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规范国库资金支拨程序,合理确定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国库、预算单位的职责。二是完善已实行的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国库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便于财政资金的调度和对国库资金的有效监管。三是积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办法,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腐败现象,节约财政资金,同时可以大大缩短国库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政府采购资金的占压、挪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四是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国库支付中心”,向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过渡。

5、拓展国库管理职能

篇12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税金融;课程改革

财税金融课程是高职院校经管类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财政、税收与金融方面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财税与金融的实际操作常识和基本理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使学生们了解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财政的概念、特征,理解公共产品的含义、特征以及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掌握财政的职能。了解税收的性质和特征;税制构成要素以及税收的分类;各税种计征;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1.课程实践教学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所面向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而设置。本课程重点针对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培养;充分考虑学生初次接触财税金融知识的实际情况,体现基于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将本课程创设为五个实践学习情境,即:实践学习情境一: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实践学习情境二: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实践学习情境三: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学习情境四: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实践学习情境五: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本课程围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为主线,按照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的过程,依据会具体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设置。打破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打破了以“了解”、“掌握”为特征设定的学科型课程目标,从“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出发,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传授模式,以学习情景为主线,创设工作情景,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课程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对不同学习情景设定的不同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学生正确认知经济管理职业,具备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同时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工作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2.1 职业能力目标

专业能力目标:明确财税金融的基本概念;明确财政的概念,掌握财政的职能;掌握税收的概念及特点、税收分类等,重点掌握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技能目标:能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分类 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能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能掌握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能够对财政收入的规模进行分析;知道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熟悉国债的制度与管理;知道税收的产生及发展、税收分类;知道税收作用、税收原则;知道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熟悉税收负担及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方式、研究税收负担的意义。

2.2 社会能力目标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具有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具有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经济管理知识并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基本核算能力;具备对财务报表认识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信息搜集、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

3.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是对学习情境的划分,根据五个学习情境分别分为具体的不同工作任务。通过行动导向教学法实施教学。首先下达任务,分析任务,接受任务,阅读工作任务学习指导书等。然后提出问题、咨讯、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在教师指导下设计工作流程。根据咨询获得的知识分组讨论讨论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作出分组与行动计划。教师集体指导解决问题。检查学习情境执行情况,组内自评。成果汇报、组间互评。最后上交案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

3.1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该任务涉及的知识点有:公共财政的含义;公共财政的特征;我国财政的转型;公共产品及其特征;财政的职能;政府失灵。

3.2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财政收入的计算与税收的计算。要求学生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价值构成,所有制构成,部门构成。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国债的制度与管理,所得课税的概念及特点,所得课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

3.3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教学情境设计,分为财政支出与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学习与讨论两个具体任务。财政支出主要有购买性支出的分类,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主要有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我国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3.4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教学情境设计,具体任务分为认识金融与金融体系,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督。认识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银行,利息与利息率。认识金融体系的一般构成及相互关系,商业银行的性质及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业务及职能,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内容 货币政策的局限性。认识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管理,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

3.5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教学情境设计,主要分为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与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认识影响货币供给额变动的因素,M0、M1、M2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剑桥方程式,货币均衡的标志,货币失衡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求与社会总供求的关系。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的经济效应及治理对策,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

4.实践教学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立足于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采用工作任务教学,以工作任务引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成就动机。本课程教学的关键在于课堂教学组织。教师应选择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采用教师演示与学生分组讨论、训练互动,学生提问与教师解答、指导有机结合,让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本课程的教学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主,教师讲授为辅。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能力,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本课程的教学应充分利用多媒体、网上资源等教学资源,帮助学生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参考文献:

[1]朱维魁.财政与金融[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0.

[2]倪成伟.财政与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

篇13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税收 风险防控

一、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税收风险是指纳税人没有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或者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而付出代价的一种可能性,经济活动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纳税人认识的滞后性,对税后法规理解的失误等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998年以来,房地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然而,房地产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税收风险的防控就是房地产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缺失或不完善

房地产的税收管理基本包括三个环节,分别是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继承环节。后两个环节我国基本没有,第一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也在“放行”。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企业组织的结构比较庞大和复杂,所经营的业务也是纷繁复杂的。同时,设计,加工,广告和物业管理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也非常混乱。

(二)房地产企业内部财务核算问题

中国的房地产发展起步相对比较晚,所以在其在内部财务核算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财务核算比较混乱。例如,做账相对缓慢、延迟报表,其企业所得税申报数字的真实性也让人怀疑;两套账,一套账应付银行,账面反映为盈利和经营良好,这样做的用途是贷款方便,一套账应付财政和税务部门,账面反映为亏损或小额盈利。同时,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方式采取两种核算方式,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和成本按债券发生制核算,就是少记收入,多记成本。

(三)房地产企业办税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欠缺

在房地产企业平时的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办税人员综合素质的不足导致企业不能及时和全面的了解相关的税法和法规。同时,由于办税人员对有关税法精神理解错误,也会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尽管企业主观上没有意愿违规操作,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欠缺而导致事实上的偷税或逃税,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因此,在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提高企业防控税收风险关键因素。

(四)房地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首先,企业所得税预交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企业税收办理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落实企业所得税预交政策。同时,企业的办税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的预交政策不是很了解,更不能深刻的理解其精神。第二,企业实际发生预售收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前已向购房者提前收取了部分的房产销售款,但房地产商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税法,即并没有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企业应该如何防控税收风险

1998年以来,房地产税收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房地产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房地产企业在政策执行方面不完善,企业在防控税收风险方面还有问题。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防控税收风险是其健康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一)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内部税收防控制度

面对税收风险,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内部防控制度是房地产企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关键。企业内部税收防控制度涉及从企业经营到财务控制各个方面。同时,企业内部税收的防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需要企业会计,税务,审计,信息等各个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另外,在建立完善的税收内部防控制度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以向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以便更准确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

企业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企业经营决策层应该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合理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依法设立完整和规范的财务会计账,报表和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提高自身税收筹划的效果,规避企业陷入税收风险。另外,具体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税收规划,预测该项目税收总额、纳税环节及各环节的税收比重,对即将发生的税收事项了然于胸,也是规避税收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提高企业干部和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

房地产企业业务量是比较大的,交易也比较复杂。因此,做好税收风险防控的工作,房地产企业的干部和办税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培养企业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房地产企业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基础。例如,企业涉税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的税收法规,提高企业涉税人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和避免企业陷入税收风险。

(四)加大涉税业务自查力度,避免涉税违法行为

房地产企业的信息,项目开发的信息和税务的征收是比较复杂的,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对相关开票数据认真进行分析比对,切实做到按照税法法规进行纳税,使企业避免涉税违法行为。另外,企业也要认真执行相关的税法政策,深刻理解税法的精神,提高自身防控税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惊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因此,房地产企业如何防控税收风险是房地产企业本身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总之,房地产企业要不断地建立和健全内部税收防控制度,也要不断提高企业干部和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执行相关的税法法规,提高自身防控税收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新泽.中国宏观经济形势[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岳松,陈昌龙.财政与税收[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赵玲.浅议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J]. 理论探讨,2007(5)

篇14

关键词:电信业 “营改增” SP ICP

一、电信业的现状分析

(一)上游运营商

电信业的上游为提供电信基础服务、电信增值服务的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这个行业经近十年激战进入成熟发展阶段。通常情况下,电信运营商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每月结算一定比例的充值佣金,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监管机构的专用账户进行归集,并定期以代收代付方式划拨给上游运营商。

(二)下游商

由于行业自身特性,电信业在创业初期以发展线下商居多,如小卖部、报刊亭、通讯店等个体工商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概念不断引入,淘宝、支付宝等线上合作商也逐步呈上升趋势。通过控制上游与下游的佣金差,这个行业才能实现“夹缝求生存”的规模效益。

(三)会计核算方法

除了业务监管资金分别通过“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会计科目核算外,电信业的日常账务相对简单。其中:从下游商归集的业务资金计入“业务负债”,而拨付上游运营商的业务资金计入“业务资产”。另外,从上游运营商结算的充值酬金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以即时或月结方式支付给下级网点的佣金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增加应付下游商的“业务负债”。

(四)税负情况

由于这个行业的企业资质参差不齐,又介于邮电通信业与服务业之间,之前在营业税制下对具体适用税目不可避免地存在争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电信单位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0号公告)进一步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证书的企业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增值电信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当然,对于部分未取SP证或ICP证的企业,仍按其他服务业征收5%的营业税。要是无法取得下游提供的发票,就不属于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合法凭据。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电信业的理论税负率在3.5%-6%左右。

二、“营改增”对行业影响分析

(一)进项税政策分析

首先,电信业早在2014年6月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而生活服务业直至今年5月才列入“营改增”范围。当确认收入时上游电信运营商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结转成本时下游代办网点只能提供营业税普通发票。由此,企业非但不能获得下游成本的进项来源,也不能继续适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目前全行业都实施“营改增”之后,虽可由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但门征代开只有3%的进项税票。

其次,电信业属于劳动相对密集型企业,除了支付庞大的代办网点成本外,在日常系统开发和渠道维护过程中雇用大量的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和客服人员。这块人力成本占每月固定支出的比例相当高,而且几乎无法获得进项抵扣来源。

再次,金融业列入此次“营改增”试点后,因对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使得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账户归集业务资金产生的交易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计入进项抵扣范围。

最后,日常运营中所发生的房租水电、会议费、差旅住宿、培训费、办公耗材、广告费、修理费、固定资产采购等,只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均可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二)税负测算分析

在原营业税制下,邮电通信业、服务业分别适用3%和5%税率;而现增值税制下,增值电信服务改按6%征收增值税,其他生活服务也按6%征收增值税,税率上升幅度非常显著。但是对比营业税制下,无论按邮电通信业,还是按服务业,都可以扣除代办网点手续费后按差额征税。由于下游网点佣金成本约占总收入的50%-70%,所以这块成本可否取得进项抵扣直接关系到税负高低。

若暂不考虑设备采购等因素,假设下游网点代办费占总收入的60%,且各代办点通过门征可取得3%的专用发票,则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总收入 /(1+6%)*6% - 总收入 * 60% /(1+3%)*3% = 总收入 * 5.66% - 总收入 * 1.75% = 总收入 * 3.91%,这就是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再加上其他地方税费影响,流转税负率在5%-8%左右。但现实情况下,通常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的流程更复杂。所以,“营改增”对实际税负的影响,具体落实到每家企业情况有所不同。

三、如何采取应对措施

(一)纳税人资质的选择

目前无论是否取得SP证、ICP证,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不存在行业税率差,而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相对来说,一般纳税人减税是以进项抵扣为前提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是直接减免的。通过这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进行测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50%。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值率小于平衡点增值率,那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值率大于平衡点增值率,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

(二)解决下游进项发票

对下级商进行分类筛选,对可提供发票的在结算上给予适度优惠,以鼓励下级网点自行提供或去税务代开专用发票。在上游运营商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与线上第三方平台(多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进项发票压力。

(三)细分成本挖掘潜力

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相对较高,而这部分固定开支又无法取得进项发票。针对非核心技术的营销、客服团队可引入专业代维合作单位,适当采用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是不错的选择。

(四)固定资产集中采购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增量资产允许进项扣除,而存量资产则不允许抵扣。换句话说,在税改前尽可能地避免大批量采购的固定资产,等到正式纳入试点范围后再开始设备的更新换代。另外,企业对已有固定资产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以促进资产的更新速度。

(五)尝试转变业务模式

除了以上节税方式外,尝试改变当前的佣金差结算模式,也不失为是一种良策。事实上,即便是同样的收入额,因业务经营模式不同,缴纳的税款也有所不同。例如,改签与上下游的合作协议,以纯粹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的方式,抵销了重复征税环节。

(六)争取地方财政补助

当实际税负明显增加时,还有一条途径可以暂时缓解企业压力,那就是利用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例如,自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2]2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浙财预[2013]21号)和《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财预[2013]689号)等一系列文件。截止2015年底,杭州市对数百家税负上升企业陆续拨付了财政扶持资金。

(七)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当母公司与下属分子公司都对外发生业务时,除了所得税按总分机构汇总交纳外,最好增值税也申请汇总交纳方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进项发票未及时认证,或进项税在各地区分布不均所造成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2011年10号公告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