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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2-02 17:11:37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篇1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税收优惠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20119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2386212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1.85%。可见,对政府来说,增值税是取得税收收入很重要的来源;而对企业来说,增值税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一般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的主力军,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必要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利用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也就是说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

(一)利用销项税额的进行税收筹划

1.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进行筹划。销项税额筹划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额,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固定的。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列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业务与产品销售业务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企业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离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

2.选择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收;反之则不准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商业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的产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的产品,可获得20元礼品在不同情况下,公司税后利润(该产品原材料购进单价为20元,礼品的购进价格为4元,其他税暂不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20÷(1+17%)×17%=8.71(元)

企业利润额=80÷(1+17%)-20÷(1+17%)=51.2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1.29×25%=12.82(元)

税后净利润=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业利润额=100÷(1+17%)-20÷(1+17%)-4÷(1+17%)=64.97(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4.97×25%=16.82(元)

税后净利润=64.97-16.82=48.15(元)

通过两个相比较可以看出方案2为最优方案,虽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的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有38.47增长到48.15,增长了20.10%。实现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节省了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多地留在企业,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利用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劳务或进货所担负的增值税额,而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纳税筹划。

1.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进行选择。增值税相关的法规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税额。

2.从进货渠道进行筹划。企业进货一般是向纳税人采购,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当企业主要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时,就需要对收购进行规划、安排。例如企业既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也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获取原材料,这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筹划,筹划时应将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考虑在内。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企业,既可以直接收购原材料,也可以从供货单位购入原材料。由于企业自己收购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从废旧专营单位收购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采购一批原材料,进价为2000元(含增值税),所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为4800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有三种选择: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697.44(元)

通过案例分析不难看出,最优方案比最次方案节税41.67%。选择一般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重。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利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格上讲,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安13%低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选用合适的税率,不能全部选用17%的基本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利用转让产权的优惠政策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其他筹划方法

除了上述的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也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短时期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二)延迟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如果有效地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来自于政府的无息贷款,最简单的延迟纳税方式就是直接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例如《税法》规定当纳税期限正好是节假日时纳税最终期限可以顺延,因此可以利用顺延的规定来延期纳税。除了纳税期限外,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也能影响最终纳税期限的确定。例如增值税对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下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些货物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就可以对这些货物应缴付的税款进行延迟纳税的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整理思路,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坤,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财经界(学术版)J,2011(10).

[2]钟一鸣,格霖纺织公司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浅探,知识经济J,2012(5).

[3]聂卫东,合理税收筹划 提高企业效益――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会计之友(上旬刊)J.2010(7).

篇2

税收自古至今都与人类的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是纳税义务人。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本文主要利用纳税平衡法,紧密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充分学习和吸收优秀成果,对企业纳税筹划策略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首先阐述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继而分析企业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应用不同渠道的纳税筹划方案,对涉及的不同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并最终提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关键词】

纳税平衡法,纳税筹划,应用

一、纳税筹划与纳税平衡法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界定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务筹划或税收策划,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决策,通过寻求纳税平衡点,以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称。纳税筹划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完善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强了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纳税筹划方案也在不断的增加。

(二)纳税平衡法的含义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下,纳税人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事项进行事前安排,选择和决策,寻求企业纳税平衡点,即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者费用支出超过一定的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者按更高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的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由此产生了纳税筹划的特定方法,即纳税平衡法,当纳税人在面临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和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

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中体现于寻求纳税平衡点上,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方案,实现企业税负最小化。本文主要是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其中增值税是通过对纳税人身份、进货渠道的选择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通过对酒类税率以及卷烟调拨价的选择进行纳税安排;企业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寻求平衡点,确定经济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

(三)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常见误区

由于目前理论研究尚不完善,也未得到普遍实施,因而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下面对其中几个典型税种的认识误区进行阐述。

第一,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企业内部人员不能正确的认知纳税筹划的含义,不能从本质上认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多数企业一直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缴税,未进行适当地调整。

第二,消费税纳税筹划存在的误区。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复杂性决定了纳税策略的多样性,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而纳税筹划目标决定了如何选择纳税方案。现在中小企业将纳税筹划的目标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税收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平衡法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一)纳税平衡法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1.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其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率为17%(部分增值税应税项目为13%),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征税方法不同,因此就导致二者存在差异。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一般纳税人转换,这就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除了必须考虑税收负担以外,还必须考虑会计成本,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制度要求严格,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会增加会计成本。

企业为了减轻增值税税负,就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而决定如何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选择。从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增值率来确定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从而选择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假设某工业企业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A。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为:M×17%N×17%,引入增值率计算,则为:M×A×17%;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M×3%,另两者的税负相等,则有M×A×17%=M×3%,则A=17.65%。通过上述可以得出以下表:

表1纳税人纳税筹划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17.65%(基本税率)或23.08%(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当增值率大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增值率小于17.65%或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2.选择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进货额占销售额比重的判别法,由于增值税税收存在多种税率,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假定该企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为A,X为进货额占销售额的比重,则购入货物的金额为AX。如果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17%AX×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A×3%。令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则有:A×17%AX×17%=A×3%,即X=82.35%,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下表:

表2纳税人纳税平衡点

通过上述分析得知: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为82.35%(基本税率)或76.92(低税率)时,企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一样的;与增值率指标相反,当该指标大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当该指标小于82.35%或76.92%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此时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较为合适。

(二)纳税平衡法在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分析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的三类方法。从销售额方面考虑消费税纳税筹划,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少计销售额,寻找纳税平衡点,实现利润最大化。下文以啤酒喝卷烟为例进行分析。

1.酒类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啤酒的消费税按下列规定执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250元/吨;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单位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为250元/吨。针对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对啤酒的价格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利用纳税平衡法,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因此企业可以根据此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安排,从整体出发,是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卷烟调拨价的纳税筹划

国家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同时,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由原来的50元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为甲类卷烟,反之为乙类卷烟。针对国家对卷烟税率的具体规定,各大企业可以利用甲乙类香烟的划分标准,寻找纳税平衡点。调拨价格为70元时为临界点,在临界点附近,收入增加的金额将小于税收增加的金额,得不偿失,是提价的不可行区域或纳税。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内时,应该采取降价的措施,使售价摆脱纳税之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售价处于纳税之外时,售价越高,获得利益最大。因此,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灵活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卷烟调拨价之外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

三、纳税平衡法在纳税筹划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筹划业务在各地迅速的发展壮大。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纳税人片面地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负,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考虑到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问题,结果导致许多纳税筹划活动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纳税筹划的风险,掌握纳税筹划风险,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一)纳税筹划应用中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意识到纳税筹划存在的重要意义,企业开始注重财会人员的培养,为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提供有效途径。如果纳税筹划只是停留在具体技术方法的介绍上,没有正确的理论和原则的指导,那么纳税筹划可能会误入歧途,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主要讨论企业通过应用盈亏平衡分析法,在进行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

第一,违法违规风险。违法违规风险表现为由于纳税人所谓的纳税筹划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有些违法违规风险是在不知情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造成的,而部分纳税人借纳税筹划的名义进行恶意避税或者偷税等行为造成的。违法违规风险是税收筹划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值得广大企业去认真研究和防范。

第二,片面性风险。片面性风险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没有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孤立和片面地展开纳税筹划,导致纳税筹划隐藏着失败的风险。首先,纳税人只关注一种税种或者某几个税种负担的降低,忽视对企业总体税收负担的考虑;其次,有些企业虽然注意到自身整体税收负担的降低,却没有考虑到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最后,有些企业虽然考虑到纳税筹划给本身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该方案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和侵占。

第三,方案选择风险。方案选择风险是指当纳税人选择一种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所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政策法规的差异和弹性,通过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综合判断,选择更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在不同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方案选择的风险。

第四,政策变动风险。纳税筹划是以现行的政策法规特别是税收政策为基础的,当相关政策发生改变时,可能会导致原有筹划方案的失败,即政策变动风险。就税收政策而言,税收作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做出相应的变更。对于税收政策法规中缺陷和漏洞,政府会不断地对税收法律进行修订,这必然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应该引起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和重视。

(二)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上文中主要讨论纳税筹划风险,是为了认识和熟悉其存在和发生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规避和降低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努力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一,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风险观。首先,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是有风险的,而且纳税筹划风险是有害的。其次,企业应该认识到纳税筹划风险是可以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只要企业重视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深入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和纳税筹划风险运行的一般规律,在事先做好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在事中及时把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坚持合法合理开展纳税筹划。纳税人应该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系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要了解政策法规出台背景,准确地分析判断所采取的税收政策方案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意图,着重把握好纳税筹划的度,认清纳税筹划与避税和偷税的界限。

第三,总揽全局综合考虑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一门兼具复杂性和综合性的高级理财活动,纳税筹划不仅仅是纳税人单方面的事情,还涉及到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从而增加了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应该全局考虑纳税筹划策略。

第四,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在努力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时候,要正确面对可能发生的纳税筹划风险,并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工作,通过事先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方案。

本文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部分税种,详细地阐述了相关纳税筹划的操作策略及应用,不但要求企业做到事前筹划、事中协调及事后管理,同样也要求企业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税种进行专项分析,做到内外兼顾,宏观调控,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纳税筹划流程。文章通过应用纳税平衡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着重举例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筹划中的应用,选择最佳的筹划渠道,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在每项业务活动中,都应该分析、比较不同经营方式下的税负差异和经济效益差异,更新纳税观念,正确寻求纳税平衡点,精打细算,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纳税成本,增强企业的理财能力,是企业走向成熟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马潇潇.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的应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2(14)

篇3

(一)纳税筹划基础不扎实导致的风险纳税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经营决策层对纳税筹划重视程度,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基础条件。企业决策层对纳税筹划不重视,没做好纳税筹划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筹划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对业务不熟悉,对税务、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了解不透彻,掌握知识程度不高,纳税筹划方案不合理性会较高;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各部门间自扫门前雪的现象严重,责任互相推诿,降低纳税筹划执行效率。以上因素导致纳税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纳税筹划,其风险性极高。

(二)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的风险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税收政策也会更新或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时效性。纳税筹划通常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如果筹划期间税收政策变化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产生的收益和花费的成本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就有可能使纳税筹划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使合法方案变成违法方案,从而导致纳税筹划的风险。“营改增”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一些传统的服务项目纳入了增值税体系,涉及面广,各项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这既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同时也加大了纳税筹划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片面性所导致的风险筹划人员如果将纳税筹划只是简单地看成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其他利益,这种片面性的认识会产生风险。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评估为获取筹划利益所形成的各种确定和不确定的成本,只有在筹划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值得去考虑的。纳税筹划如果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利益,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容易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全盘筹划,没有考虑到企业综合和长远利益。在纳税筹划目标上,企业如果追求的只是税负的轻重,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那么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这样追求就会得不偿失。

(四)国家反避税机制完善而导致的风险近年来,税务当局开展了反避税活动以应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试图通过税法的修正和完善来堵塞漏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继提供了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原则性规定,而随着《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在2015年2月1日施行,一方面完善了一般反避税的机制,另一方面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税务机关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大一般反避税调查和调整的力度,综合考虑企业投资架构安排的形式和实质、税务安排和税收结果、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等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来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因此,企业如果没有合理的业务实质作基础,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按照业务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中获得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一)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相一致,纳税筹划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综合策划。首先,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纳税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其次,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应选择价值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再次,纳税筹划方案的抉择还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因为短期的税收利益而错过企业的发展良机,纳税筹划应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

(二)纳税筹划应与国家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相一致避税是纳税筹划的其中一种方式,利用法律上的一些漏洞和含糊之处进行了筹划,是政府进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具有较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不断的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所以企业尽量不要选择避税。节税是指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以遵循税收法规定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缴纳税款的合理行为,它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收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导向,因此,企业应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对鼓励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支持,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既有利于企业微观发展,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

(三)建立良好的纳税筹划基础条件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企业决策层要有强烈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纳税筹划管理人员,筹划人员应当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专业知识。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财务理财活动,筹划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精通税法,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中长期的发展与战略,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进行比较、优化选择,从而作出最有利的决策。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之后,要由企业的财务、采购、生产、投资、筹资、销售等各个部门来执行,不仅需要内部各个部门严格实施和操作,而且需要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及时交流。企业平常应备好一般反避税调查的资料以证明交易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恰当的风险处理措施。对于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还可借助税务专业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信息等优势来帮忙实施筹划,以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篇4

【关键词】 企业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理

1、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

(1)直接节税原理。直接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1:ab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保持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性企业,公司年不含税收购货物为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如果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企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1: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60%=4.8(万元)

方案2: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17%-60×17%=3.4(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下来,方案2可以比方案1多节俭税收1.4万元。因此,如果情况允许,纳税人应该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间接节税原理。间接节税是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这个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2:一个老人拥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和孙子都已经很富有。这个国家的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财产值,然后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在他去世时再遗赠给他的子女,那么在不进行税收筹划情况下,这个老人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计算分析如下:

三个环节遗产税总额=2000×50%+1000×50%+500×50%=1750(万元)

如果老人考虑到其儿子已经很富有,采用了节税方案,把其财产直接遗赠给其孙子,这个老人的财产可以少纳一次税,其纳税绝对总额和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计算如下:

纳税绝对总额=2000×50%+1000×50%=1500(万元)

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1750-1500=250(万元)

2、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

例3:ab公司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如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33%=792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33%=126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折旧,对企业更有利。相对节税主要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

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统筹分析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年应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对某些纳税人来说有税收筹划的必要。

1、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由表1可以看出,这两个纳税人都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都将税收转嫁了,并且都保持了2000元的利润。即使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提价转嫁税收,它的售价都要比一般纳税人的售价高出152元(17702-17550),这会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因为货物价格高而处于不利地位。而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竞争很可能自己来负担这152元的增值税,它的利润会因为税负而减少。

由此,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增值税是间接税,立法者预期其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也就是企业可以把应纳的增值税加到销售价格上去,让购买者负担税收,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其增值税税负的。

此外,税负转嫁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例如:市场的供求状况、产品的供求弹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很难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这时纳税人自身将负担部分甚至全部承担。由于两类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同,这时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来减少其税负。

对于上述案例,假定市场调研结果表明,此类产品趋于饱和,提价困难,税收不能转嫁,那么,为了把产品销售出去,增值税纳税人将负担他这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负担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这就真正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逐环节征,征在前;逐环节扣,扣在后。这样,他们的利润也会由于税收负担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计算不同纳税人负担他所在环节增值税后的利润。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17%=1453(元)

=×17%-1453=726(元)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15000-(10000+3000)-726=1274(元)

利润减少 =2000-1274=726(元)

此时一般纳税人将以10000元的价格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为倒算出来的不含税购进额8547元,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53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6%=849(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 =15000-(10000+3000)-849=1151(元)

利润减少 =2000-1151=849(元)

如果增值税不能转嫁,在上述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123元(849-726),这时候纳税人可以通过扩大销售额和健全会计制度等方式努力成为一般纳税人来节减税收。

2、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上述案例中,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一般纳税人有利呢?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从表2计算可以看出,有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有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节税点增值率进行分析,即由通过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是否超过节税点增值率来决定。当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超过一般纳税人节税点增值率时,其增值税税负就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其增值税税负就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具体判断时,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当销售额不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假定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增值率=×100%

即:var=×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s×17%

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s×(1-var)×17%

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7%-s×(1-var)×17%=s×var×17% (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s×6% (2)

如果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那么,增值率应该是多少呢?

我们可以令式(1)=式(2)来计算:

s×var×17%=s×6% (3)

解得:var=35.29%

因此,当var=35.29%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无论是哪种纳税人都不能节减税收也不会增加税收。

当var>35.29%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35.29%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能为6%或4%,因而按照上述方法,还可以计算出其他几种组合的节税点增值率,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2)当销售额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纳税人提供的是含税销售额,或者是从含税销售额倒算出来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这时,可以通过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值率判断法来分析哪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更轻些。

假定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含税销售额增值率:vart=×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17%-×17%

=×17%

=×17%×vart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6%

假设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相同,那么可得:

×17%×vart=×6%

vart=38.96%

这就是说,当vart =38.96%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两类纳税人都不节减税收也不增加税收。

当vart>38.96%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t<38.96%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按相同的方法,我们还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税率与征收率组合情况下的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殖率,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可以按上述方法灵活的加以运用。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对目标进行了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的筹划方案可能不止一个,纳税筹划人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指定出的筹划方案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指定出来以后,下一步就是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一个最优方案。

1、风险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任何经济决策都是面向未来的,并且或多或少会有风险。决策需要权衡风险和收益,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风险筹划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去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减的税额。风险筹划设计主要是考虑到筹划的风险价值,是在绝对和相对筹划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风险的考虑。企业在筹划过程中是否考虑风险筹划,则取决于企业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稳健的企业决策者可以选择风险小的筹划方案;愿意冒风险去追求最大财务利益的企业决策人员可能选择更大风险的筹划方案。

2、组合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实际中往往需要同时采用多种筹划技术,也就是采用组合筹划技术。在多种筹划技术中,有些筹划技术相互之间在节减税收和风险方面可能会相互影响。组合筹划方案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通过多种筹划技术组合使筹划收益总额最大化、筹划风险最小化。

纳税筹划人制定好纳税筹划方案后,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纳税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并且要特别注意纳税筹划方案中特殊的法律安排。

纳税筹划人员应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及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然后将应达到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进行比较,确定其差额,发现例外情况。对足够大的差异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以发现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当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情况发生变化时,纳税筹划人应该评估这些变化对纳税筹划方案运行的影响,如果有必要,应该根据新的经济活动状况重新设计或修正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张中秀主编: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 蔡昌著: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

[3] 尹音频、刘科著: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出版社,2003.

[4] 盖地主编: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5

一、划清税收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1、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也有类似的解释,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税。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W・B・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这些表述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例子在实践中也随处可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收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收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二、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

税收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收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三、准确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

(一)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孤军奋战”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但总括来讲,成就税收筹划的充分条件不外乎三个方面,即“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指税收政策为税收筹划创造的空间;“地利”是指所在地方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观念对税收筹划提供的环境支持;“人和”是指税收筹划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内外相关人员关系的协调。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财务部门的事,也应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需要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步调一致,共同行动,才能完成。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的孤立筹划、“闭门造车”,而应与其他部门、其他人员沟通和协调,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税收筹划人员还应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此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税收筹划不应忽视非税利益

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纳税人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对涉税利益较大但非税利益较小甚至有损的税收筹划方案要避免使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小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少用或不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

(三)税收筹划不应忽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机会成本

当前,我国税制正处于日趋完善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所以,对优惠政策的享用需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问题。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筹划时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较为直观,一般会予以考虑。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因采用拟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从事某项经营、生产某种产品而不能从事其他经营、生产其他产品放弃的潜在收益,一般容易被忽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很短,企业为了享用这种优惠,必须对原有经营结构做大的调整,则企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并且,很多税收优惠有期限限制,一些没有期限限制的优惠政策,存在随时修改的可能性,因此,都存在机会成本问题。企业在筹划时,需认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能否给企业带来纯经济效益的增加,只有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加隐性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方案才可行,否则应放弃筹划。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点: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四)税收筹划不应忽视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筹划中运用风险分析原理,充分考虑不同节税方案的风险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实中,有些筹划方案制订当时很完美,但其一般仅仅是立足当前的,长期看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隐藏的涉税风险,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使风险适当地均衡,化险为夷,趋利避害,争取更大的税收收益。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篇6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一、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小企业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税收的增长都是以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加重为代价的。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因此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高新技术企业、高投资企业的资本构成较高,固定资产投资较其他企业要多。

2.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而作为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人又分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两类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作了诸多界定。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三、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方式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四、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对策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的优点首先是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其次是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即彻底消除因固定资产含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税负不平的现象,从而可以克服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圆满地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中性目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1)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

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2)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3)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效应的同时还具有其他的效应。说明了税收筹划产生的背景,原则,增值税筹划的方式等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政府利用它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周瑞英,浅议增值税纳税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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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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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法中的第一大税种,在企业的全部税收支出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对企业而言,做好增值税税收筹划对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计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税收筹划

所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是指一般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选择交纳增值税最少或最晚的纳税方案。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探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计税销售额的税收筹划

(一)商业折扣销售和赠送销售方式

在实际生活,企业销售商品经常采用商业折扣销售。税法规定,商业折扣销售按扣除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没有考虑从实物折扣的情况。因为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然而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以减少应纳增值税,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赊账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为尽早减少商品积压和吸引更多的客户,采取赊账销售,但是他们经常在货物发出时就开具销货发票并作销售记账,这样无疑就得提前缴纳大量的增值税。税法规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考虑,企业应在收到货款时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这样做就延期了税款缴纳时间,同时还获得了税款的时间价值。

为了使企业的净收益达到最大化,建议企业应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结算。这种销售方式是企业一次发货,货物的使用权一次转移给买方,以后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因此,企业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商品,可以节约当期的应纳增值税。因为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委托代销方式

委托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视同买断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从委托双方的利益考虑,企业应选择视同买断方式,因为选择视同买断方式比收取手续费方式缴纳的税金要少,企业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混合销售方式和兼营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但是,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均不同,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简单的以全缴增值税或营业税来判断哪个税种的税负更低。在销售额相等时,增值率是影响两税负的主要因素。故可通过计算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来进行税收筹划。当某一混合销售行为的增长率等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两税负相等;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增值税税负较高;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增值税税负较轻。

兼营销售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1)同一税种,不同税率;(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兼营项目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导致不同情况下税负也不一样,这就为税收筹划操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二、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有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在此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要缴纳很多增值税。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增加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购进比例,以达到减少应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选择合理的供应商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只取得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能够申请由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可以抵扣3%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即使这样,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仍要少抵扣14%的进项税额。单纯从这个角度考虑,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当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尽量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买。于是,在实际经营中,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提供比一般纳税人更低的价格。这样,就需要通过价格折让临界点的计算合理选择供应商。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高于价格折让临界点时,企业应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反之,企业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除了以上的税收筹划方案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从纳税时间、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方面进行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有多种具体方案,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实际生活中,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税收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其他税种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满意方案,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莹.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探析.冶金财会.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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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原则、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切入点、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具体的筹划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浅析企业纳税筹划。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的意义可从如下三个角度来看: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利用纳税筹划对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选择可使有限的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货币本身有其时间价值,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让企业延期纳税,从而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从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事前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而且能够让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降低涉税风险。

进行企业纳税筹划也要遵循如下的一些的原则:

第一,纳税筹划必须事前筹划,未雨绸缪。企业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下,调整自身的经济业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事前没有筹划好,等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了再去筹划,则为时已晚。因为实际上业务发生则应税收入就已经确定,此时再筹划就可能演变成逃避、偷税了,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二,因为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必须遵循经济原则。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能会筹划出很多种不同的方案以供选择,这期间人力、财务、物力的花费一定要以筹划出的税费的减少额为限额,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有意义,才算是成功的,切不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三,纳税筹划还要遵循适时调整的原则。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合规,而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不违法违规,降低涉税风险,纳税筹划方案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这样才能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与完成。如果企业想长期地获得税收筹划的节税利益,就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地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达到涉税零风险和节税利益的双丰收。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切入点

纳税筹划的核心就是通过对经营活动方式的选择达到直接或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税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时每一税种都有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据此,降低税收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税基减免法。税基即是计算税额的基数或依据,是计算税额的重要因素。税基减免的形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加计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等。如果能将现行经营活动符合上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条件形成不予征税收入或减免税收入则可以大幅降低税收负担。例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起征点为800元,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征税;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益,不用交税;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上这些措施均是通过减少税基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

第二,税率差异法。税率差异法主要表现在不同税种或同一税种不同税目间存在税率差异上,通过税率的差异来影响税收负担。例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和兼营业务中,不同的经营模式将涉及不同的税种,交增值税可能是17%税率,交营业税可能是5%税率,这样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造成了税收负担的的巨大差异;印花税中合同签署方式的不同将会导致涉及不同的税目,例如在加工承担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则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贴花,原材料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如果没有分别记载则要把全部金额按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来贴花了。

第三,推迟纳税法。这种方法主要起因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以到节税目的。例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不同产生暂时性时间差异,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延迟企业的纳税时间。推迟纳税可以减少企业现金流支出,可以使企业节省下资金用于其他业务的周转与利用,而且在现行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式下,延迟交纳税费的本金不变,折现率的存在使其现值随着推迟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

针对第一、第二两种纳税筹划方法我们从税收法律的弹性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以此作为切入点寻求对自己有利的纳税方式。掌握税收政策弹性区域的界定、充分利用优惠条款,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针对推迟纳税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对本企业最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暂时性差异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尽量使企业延期纳税的项目多元化,延期的时间长远化,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具体税种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

从2011年起全国范围内陆陆续续推行了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的范围急剧扩大。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和企业税费的重要组织部分,筹划好了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身份方面考虑。一般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来选择哪种身份对自己更为有利。当企业的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增值率小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将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要及时地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有利于自己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切实降低税收负担。 其次从销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恰当地选择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如果采用销售折让方式则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在同为折扣销售方式下,只有当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同时体现时才能用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否则无论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从扣除。这些销售方式的不同和业务处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销进税额的大小。

再次从进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销售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选择纳税人类型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即使对方对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尽可能地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减少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但现行市场中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价格低,这就需要企业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费的对利润的合计影响以抉择哪个供应商。

最后从延迟纳税方面考虑。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而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而选择特殊的结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以上这些方式都能延迟税款的交纳。另外税收法律还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先行开具发票提前交税,浪费资金的占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最复杂的一项税费,其计税依据是收入减支出后的纯收益。而因为成本费用范围、分配和确认都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以下我们便从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利用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这样企业各期的存货价格会比较均衡,不会有较大浮动,特别是在各项存货购进时价格差异比较大时,更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产品成本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变化,影响企业各期利润的均衡。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这样能够提高企业本期的销售成本,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样,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因现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故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这样能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降低当期收税负担。而在物价极不稳定、上下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的计价,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存货的价格波动太大对销售成本和当期利润的影响,可以减轻企业对应交税费资金安排的难度,更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关于折旧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现有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不同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就不同,这样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平均年限法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平均分摊至余下的受益期间,但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在开始使用的几年会加速折旧,折旧额会较大,而在后续的几年折旧额会逐渐降低。所以当企业需要利润时,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减少利润。

以上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计算方法的多样性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合理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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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纳税筹划 , 解决方案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lanning and tax implications, solutions to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posed. Taxpayers should be flexible, suit one'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tax planning methods, but also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isk,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Countries should actively adopt reasonable polic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lanning work of tax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vide health platform for SMEs to economic prosperit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纳税筹划及增值税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述: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 、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d2 ~+ s5 y* T6 V- V

3 e# I1 R% }7 W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误区,总体上发展很缓慢。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税务部门无关。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从而降低征税的成本。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打税法的球,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避税则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纳税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比较简单。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造成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致使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2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1)微观角度(中小企业自身)而言,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纳税筹划。

2) 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3)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并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4)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中小企业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2)宏观角度的建议。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1) 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特殊人士就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地位。

2) 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很不系统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目前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

3) 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 、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 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说如的大量减少。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2、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实例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 、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案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另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3)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5)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基本多是从目前已得到成功运用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运用也不是单一的。在企业经营的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不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漏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我国目前的税赋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纳税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有机地结合。

参考文献:

1作者:邓惠 学术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2011年第7期。

2于利敏 学术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2010年第19期。

3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4作者:李雪雁 学术期刊 新疆农垦经济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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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德国高科技公司英飞凌总裁舒马赫语出惊人:英飞凌考虑将公司总部从慕尼黑外迁它国。这可以节省一大笔税收支出。据悉,因中国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近几年英飞凌在上海浦东工业园成立了中国总部(包括公司最大的软件中心),在无锡建立了生产基地,在西安开辟了科研基地,并计划在苏州工业园成立一家生产芯片的合资企业。

众所周知,英飞凌公司是以生产电脑芯片等高科技产品为主的高科技企业,是德国股票指数DAX中的一员,是德国高科技企业中的旗舰式企业,它在德国乃至于世界的高科技领域的地位是很高的。它究竟为何要外迁他国呢?据德国工商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筹划搬迁的公司并非英飞凌一家,有不少于25%的德国企业正在筹划外迁。让以英飞凌为主的德国企业外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德国政府每年居高不下、不断增长的税收支出,而外迁可以降低税收支出。由此可见,外迁主要是以英飞凌为代表的德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目前,我国税收筹划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税收筹划的内涵及其应用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笔者立足于财务会计原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综述国内外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认为税收筹划是通过预先谍划进行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和抗税的违法行为。九十年代以前,大部分国内人士,包括税企,甚至理论界的一些人都这样认为;第二种,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即通过合法子段减轻税收负担。九十年代,当时我们许多人包括一部分税务干部在内都是这样认为;第三种,认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对涉税事项的计划安排。具体的说,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以企业最大经济利益为目标,对涉税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周密细致的计划和安排的一项涉税经济活动。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应该说,税收筹划包括通常的节税(指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避税(指纳税人利用法律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经济行为)和税负转嫁(指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商品购价等方法,把税负转嫁他人的经济行为),而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相对应。显然,它包括符合立法原则的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涉税经济行为,也包括因法律的漏洞或含糊之处而不缴或少缴税额的涉税经济行为。它主要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不违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不违法不等于合法,但大部分有关的报刊、杂志、专著或网站上,都将税收筹划(或纳税筹划)定位在“合法性”上。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现实中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益,而他们在涉税方面的手段就是坚持一个原则:不违反具有法律效力的税收法规。另一方面,“合法性”既包括符合立法原则和精神,又包括符合法律条文。但作为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含糊之处,则是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的。它是因为政策制定者的疏忽,或是因为当时的条件还不成熟而暂不要求造成的。“疏忽”是因为对情况不了解,而“不要求”则是因为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疏忽是暂时的,政府会采取措施补救;对新生事物或特殊现象,只要是健康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当政者不会马上去制定什么政策阻碍它的发展。即使会这样,也不可能做得到、因为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随时随地都会有许许多多的新生事物、特殊现象发生。

2、目的性。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取得整体最大利益。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君不见一些设在我国特区的外资企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运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逆向转移到境外的高税区。原因何在?原来他们在逃避我国的外汇管制,追求其集团总体利益最大化。

5、计划性。筹划就是计划安排,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而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往往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比如,企业的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承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这就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之前进行计划和安排的可能性。

4、专业性。税收筹划者必须首先对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从法律条文到立法原则和精神;其次要还要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学、财务管理学、运筹学等学科了然于心。从业人员不能是一般的企业办税人员或会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训练或深刻研究,同时具备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学和运筹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

要想深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必须首先了解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纳税成本、投资结构、应税收益构成、时间价值等。因此,我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1、它属于财务会计的管理范畴,其大小是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来计算和反映的;2、它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与降低产品成本有着同等重要的经济价值;3、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4、税收筹划的收益与风险并存。这样,我们在进一步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时,就必须考虑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以及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那么,进行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呢?

论文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探讨来自

税收筹划的方法也有很多。笔者从财务会计角度考虑,认为可分为两类:财务管理式筹划和会计处理式筹划。所谓财务管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采用财务杠杆手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技术的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管理方面而会计处理式筹划是指企业通过会计方式对其具体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多少的计量和大小的确认来实现税收筹划,主要表现在“计量和确认”。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一)企业设立、分立、兼并和清算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税收筹划。企业性质、从属机构和注册地点的不同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如前所述,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益,税收筹划必须围绕这一目的进行。

首先,从企业设立的性质看。内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有的地方(包括国家和地区,下同)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外资的比中外合资优惠,给予中外合资的比内资优惠,尽管不一定合理;就具体某一税种来说,比如增值税,当某个行业的毛利率(以一般商业行业为例,下同)小于4/17(约25.52%)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轻,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行业的毛利率小于这个比率。所以,企业都千方百计,找人托关系也要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便减轻税负;凡此等等。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国家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它们享受的优急政策是不一样的,这给企业设立性质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空间。

其次,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再次,从企业注册地点来看。在税收政策上,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和保税区比其他非开发区享有更多的优惠。就税率来讲,一般地区是18%、27%,而特定地区是15%、18%、24%;现在的西部开发地区,国家和当地给了更多的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另外,国际上还有“避税港”等。它们都是企业税收筹划考虑的重点对象。笔者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英飞凌公司投资中国就是一个良好的例证。

最后,从企业设立时的投资行业和方式看。一方面,无论是生产性行业,还是非生产性行业,不同行业字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优惠,有的享受减税,有的享受免税,有的甚至享受退税,这一点不难理解,尤其是高科技行业。这也就是为什么英飞凌准备在苏州工业园建立芯片生产基地的原因。另一方面,无论是有形资产投资,还是无形资产投资,或是现汇投资。它们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如外商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或其它材料投资是免关税和增值税的;又如出卖专有技术是要交纳相关税金的,而以专有技术作价投资是可以免除这笔税金的等等。

另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获利年度,以减轻税负,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的方法。

2、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分立是指企业因发挥专业化和职能化优势,扩大整体利益,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法行为。包括两种:一是企业以部分财产和业务增设一个新企业,原企业续存;二是一分为二,原企业注销。就目前税法而言,企业分立从某种程度来讲,完全可以在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减轻税负。就拿所得税来说,一般税率为33%,而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减按18%征税,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减按27%征税。因此,企业可根据其所得利润,事先筹划,合法分立,以减轻税负;再比如如上所述的增位税,当某行业毛利率在25.529%以上、一般纳税人税负比JJ、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一般纳税人可在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条件下,事先筹划合理分立,以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企业兼并的税收筹划:兼并是指企业因某种合法原因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它与分立是相对的,企业分立和合并都是为了其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也同样是为此目的。比如盈亏相抵的筹划获利能力高的企业可通过兼并亏损企业来盘活其资产,以增大自身竞争优势和能力,同时还可冲减利润,少缴税款。但必须注意:要符合税法规定(尤其是手续)。再如吸收现金或收购股权的筹划:企业合并若采取现金吸收合并时,产权关系明确,但被吸收方收到现金时必须缴纳所得税。而采取持有股份,虽不能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转移,却不需缴纳这笔税款。

4、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清算是指企业依法除因合并和分立事由外宣告终止经营活动的法律行为。企业清算必然涉及清算所得和所得税款,因此就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企业清算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筹划和清算期限的筹划。对资本公积中评估增值和接收捐赠项目,发生时不计征所得税,而清算时应缴所得税,即可延期缴税。若其他条件不变。增值部分合法计提折旧,以减少所得税额,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一般地,清算期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间必有清算费用,如同时有大量盈利,则可筹划合法适当延长清算期,以冲减利润,减轻税负。

(二)企业筹资和投资的税收筹划方法

就企业筹资而言,目前常见的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集资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不同,税负不同,因此就存在很大税收筹划空间。一般地。单就税负而言。自我积累比贷款重,贷款又比企业间拆借重,拆借又比内部集资重;另外,企业联营和融资也是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联营和融资均可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势互补,前者主要包括场地、人力和设备等全面的配置,以降低资金成本。而后者尤其指取得固定资产等使用权,支付的租金可在税前列支,从而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总之,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数,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负和收益等因素,以企业整体利益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就企业投资而言,如果有多个投资方案,必须在综合考虑税负、时间价值和风险以后才可做出判断。

(三)价格转让税收筹划方法

价格转让主要应用在关联企业之间、表现为转让定价。转让定价各个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税法规定的限度以内,不得突破红线,否则构成偷税、逃税。具体措施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产品或劳务等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区,把费用转移到高税负区,以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特别是无形资产和内部贷款。无形资产一般没有市场参考标准,它的价格转让比货物和劳务更自由和灵活;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内部贷款也是一项很好的价格转让措施,在许可限度内,对高税区实行高利率贷款,对低税区实行低利率贷款,以转让利润来减轻税负。

(四)存货计价税收筹划方法

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存货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企业期末存货与销售成本成反比关系,并影响企业当期利润:芳期初存货不变,期末存货低,则当期销售成本高,当期利润小,所缴所得税少。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存货、销售成本和利润以及所缴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上涨,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多计成本,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税负;若企业处在免税期,则可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芳企业处在征税期,则可先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以降低税负。从长期来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缴税款应该是相同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何乐而不为呢!

(五)费用分摊税收筹划力法

企业发生各项间接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有平均摊销法和实际摊销法等。最常用的是平均摊销法,它是将一定时期内的全部间接费用进行平均摊销。从而平均当期利润,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润,减少应税所得额,降低税负。特别是年度各期盈亏悬殊很大,或年度利润在数百万的企业。前者可相互抵消盈利,减少应税所得额,以降低税负;后者则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费用提前摊销,将利润向后递延到年终,推迟缴税时间,实现“无息贷款”。但必须提醒大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

(六)企业购货税收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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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转税;税务筹划;筹划方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20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32- 02

1 税务筹划主要方法

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有税负比较法、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

(1)税负比较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税负金额进行比较,综合税负较小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直观、简单,通过企业缴纳税额的大小直接可以判断,缺点是往往以偏概全,造成筹划错误,因为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因素通常不只是税负因素。

(2)净利润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净利润金额进行比较,净利润较大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考虑因素比较全面,不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缺点是计算量比较大,过程比较繁琐。

(3)净现金流量法。指通过计算不同税务筹划方案的净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净现金流量较大的为较好方案。优点是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适合筹划方案影响时间较长的情形,且考虑因素比较全面,不容易造成以偏概全的错误,缺点是理解和计算都具有一定难度。

2 典型案例分析

华诚致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财税管理咨询和文化用品销售,为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年营业额为30万元,年购进商品金额预计为20万元,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商品,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由于企业主要从事财税咨询类工作,具有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因此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请判断该企业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比较合适。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为简化问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1)如果用税负比较法分析,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30×17%-20×17%=1.7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30×3%=0.9万元

后者缴纳增值税低于前者,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2)如果用净利润法,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时利润总额=30-20=10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利润总额=30-20×(1+17%)=6.6万元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计入采购成本。

前者利润高于后者,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如果用净现金流量法,则:

选用一般纳税人时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30×(1+17%)-20×(1+17%)-1.7=10万元

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时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30×(1+3%)-20×(1+17%)-0.9=6.6万元

可以看出,使用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得到的结果是完全一致的,也是正确结果,而使用税负比较法却得出相反的结果。采用税负比较法错误的关键原因是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因素除了税负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而税负比较法只是考虑了税负因素从而造成以偏概全,这也是初级税务筹划人员最容易犯的错误。首先,含税收入不同。虽然不含税收入都是30万元,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因而折算为含税收入后是不同的,也意味着企业现金流入量是不同的。其次,营业成本是不同的。虽然不含税和含税购进金额都是相同的,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成本却不同,前者的营业成本为20万元,后者的营业成本为23.4万元,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利润不同。因此除了增值税因素以外,含税收入、营业成本等其他因素也对企业经济利益产生了影响。

3 税务筹划方法的具体适用条件

3.1 涉及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存在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与不含税购进成本之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础计算的,与增值税额相比很小。若不考虑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假设不含税购进成本等于营业成本,则利润额等于净现金流量。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涉及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在仅仅考虑增值税税负大小时,其前提条件应该是不同方案下的含税收入和含税购进成本都是相同的。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作为一般纳税人身份时的含税收入为35.1万元,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的含税收入为30.9万元,由于两种身份下的含税收入是不同的,因此不能采用税负比较法进行判断。

3.2 涉及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消费税原理相同)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营业收入-购进成本-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营业收入-购进成本-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其他支出

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不存在含税收入与不含税收入、含税购进成本与不含税购进成本之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基础计算出的,与营业税额相比很小。另外若不考虑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假设购进成本等于营业成本,则利润额也等于净现金流量。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涉及营业税或消费税的税务筹划在仅仅考虑税负大小时,其前提条件应该是不同方案下的营业收入和购进成本都是相同的。

总的来说,在进行流转税税务筹划时,使用净利润法和净现金流量法在一般情况下都是适用的,但当税务筹划方案对企业影响时间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时,则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此时使用净现金流量法进行分析会较好。另外税务筹划是否可行,除了考虑企业有形收益和有形成本外,更要考虑无形收益和无形成本,需要定量和定性综合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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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方法;对策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中小企业为实现降低税负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税收行为所进行的统一的规划、协调和安排。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局性、合法合规性、风险收益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等基本特点。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自2016年5月份“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以来,中小企业的税收环境和税费负担较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其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环境的改变使得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之后,大数据技术和金税三期的结合,将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纳入了税务大数据联网核查的数据库,从而大幅降低了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环境的改变促使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税。二是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衔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在实务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散、小、低”的特征,加上其内部税务管理的不规范性,多数企业能否取得足够的合规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其税负高低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营改增”后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三是“营改增”对中小企业收入、利润的影响促使其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其显著特点就是价外税的特性,因此“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对于一些产品服务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产品服务定价若保持不变,则实际的不含税产品服务定价会受税率影响而降低,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递延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扣除技术筹划和发票管理筹划四大类,具体分析如下:

(一)递延纳税筹划

按照财务管理时间价值的观点来看,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若能实现延期纳税,则相当于企业获取了一笔无息资金。鉴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来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以获取税金的时间价值。

(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发展而提供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享受一定税收减免来降低税负。“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三)扣除技术筹划

扣除技术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企业的扣除额增高或者进行时期变动以达到节税目的的方法,在实务中常用的手段有缩小税基和尽可能增大各项成本费用等手段来对纳税金额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减轻税负。

(四)发票管理筹划

“营改增”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费负担能否减轻的关键在于其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能否取得足额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此进行发票管理筹划成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方式。

四、“营改增”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

结合上文“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常用方法分析,笔者认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从以下角度采取措施来进行税收筹划:

(一)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但与此同时筹划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十分必要。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的管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筹划必须满足合法合规要求,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既要满足国家的政策导向,同时又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需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明确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是为了减轻税负,但是不能单纯为了节税而节税,应当与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利益的最大化结合起来进行筹划。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主要体现在纳税人身份和进项税抵扣率两个方面:(1)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所适用的税率和税收管理办法具有较大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能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在成立新企业或者符合财税〔2018〕33号文的规定,企业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中小企业可通过测算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来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筹划。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其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金额的高低。因此在实务中,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筹划:一是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即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中小企业应当尽量筛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作为其原材料和劳务的供应商,以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增值税税负;二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进行节税,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的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增加进项税抵扣,以实现节税和延期纳税。

(三)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所得税的因素较多,例如职工薪酬政策、福利费支出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式以及业务招待费支出比例等,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容易采取和操作的筹划方法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折旧和职工薪酬两个方面入手,例如针对固定资产折旧,现行税法只对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经营亏损的中小企业,可选择折旧年限较长的策略,使折旧的抵税效果尽可能的推迟到税前弥补亏损以扩大折旧的抵税效果。财税〔2018〕5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利润空间大可选择一次性扣除,否则选择原折旧方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利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中的自2017到2019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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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负担;税收优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历史背景

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事前筹划,尽可能的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节税”或“延长纳税期限”的目的。

早在20世纪30年代,纳税筹划就已经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认可。在我国纳税筹划是近几年被人们所逐渐认识、了解和实践的。特别是2008年后,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纳税筹划。从纳税人角度看,降低税收负担是符合纳税人内在需求的。税收筹划是法律认可的,规避了违法风险。但是,税收筹划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对税收筹划空间有认识,对筹划技术有把握。

本文就企业财务资金走向对企业税务筹划战术策略给出建议。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战术策略

从企业资金的流动方向,综合考虑税务筹划策略有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通过权益筹资、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完成。权益筹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利用留存收益等方式。通过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属于负债筹资方式。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负是不同的。

笔者在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有三点建议:

1.负债筹资方式优于权益筹资方式

在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负债筹资方式筹集资金,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从而可实现降低应纳税额的目的,降低税收负担。

2.负债筹资方式中借款利息尽量控制在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率水平之内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只允许扣除借款利息的利率水平是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如果超过,不可以做税前扣除。

3.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

融资租赁是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有着较高的税务筹划价值。融资租赁方式筹集资金所得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起到了减少纳税基数的作用。在减少税负方面效果显著。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将其划分为采购、生产、销售三个子过程。对每个过程的税务筹划策略细化建议。

1.采购环节

在整个采购环节中,有纳税筹划价值的在于采购对象选择和结算方式的选择。

(1)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

如果采购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建议供货单位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是有进项抵扣一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为依据的。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资格取得。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减低税负。

(2)选择有利的货款结算方式

我国企业结算方式有税收筹划价值的有三种:第一,在支付货款前,先取得发货方开具的发货票;第二,选择托收承付及委托收款的方式结算;第三,选择赊购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结算。这三种方式可以适当降低税负,及拖长纳税时间。

2.生产环节

在生产环节,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都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当年所得税水平。

(1)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存货的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进行核算。不同的方法会造成核算出的材料成本有差异,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选择合理有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虽然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来看,采取不同折旧方式折旧总额相同。但具体到各个年份来看,加速折旧法使企业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而后期计提较少,从而使企业利润总额前期相对较少而后期相对较多,最终使得企业前期应缴所得税额较少而后期较多,可以达到为企业前期抵税的效果。因此,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有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方式计提折旧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此,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合理有效的折旧方法,符合新税法的要求,同时也能达到为企业抵税的目的。

3.销售环节

我国税法规定,货物销售额和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示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按照没有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地域、投资方向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税负的多少。以下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阐述。

1.投资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公司是我国企业投资的四种形式。总体来说,独资企业的税款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实际所承担的额税收负担较低。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上,建议在企业成立之初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虽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可以将其发生的亏损计入总公司,可以冲减利润,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当公司开始盈利以后,可将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投资地区地域

国家为了调节地区间经济,对偏远地区、沿海经济特区等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政策,选择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行业项目选择

财政的资源配置只能要求了税收在行业上面调整资源配置。所以国家对需要扶持的行业、新兴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最常见的是税率差别和减免税的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在增值税上面也实行了即征即退的政策。故而,选择税率较低的行业进行投资可以有效达到节税目的。

企业中的闲置资金的投资项目走向也会影响税收负担。我国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对于投资企业债券和直接对外投资都需要就所得收入缴纳所得税。需要企业在投资时充分考虑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的同时选择税负低甚至是免税的投资项目。

(四)企业兼并、收购中的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有累计亏损的公司达到冲减利润,减税节税的目的。收购方式的选择也是具有税务筹划价值的。

1.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是最常见的兼并收购形势。现金收购使得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了转移。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需要对股权转让所取得的收益纳税。这样一来,就会导致企业收购成本的增加。所以,笔者建议在现今收购形势下,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完成兼并收购。这样一来可以将转让股权所得需要纳的税分期缴纳,缓解了被收购企业股东的税收负担。

2.股票收购

我国税法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者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缺人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总结

从当前我国税务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务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考虑筹划的风险。其实,税务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具有主观性、征纳双方认定的差异性等问题,本身也是有风险的。

提高我国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增强税务筹划技能,完善税务筹划法律环境,是当下需要并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焕玲.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6.

[2]潘滢.温州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