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治理相关理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论文摘要:社区旅游开发要求理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力关系,并使其权利分配实现均衡。而弄清社区内部的权力运作机制是社区旅游开发的重要环节。制订行之有效的社区旅游伦理规范必将匡正社区旅游多重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易与博弈原则,促进古老社区的内部演化从自为走向理性,并为最终实现社区和谐创造条件。
20世纪80年代国外的研究者开始研究社区对旅游的参与,社区参与与旅游发展的互动性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国内的研究者关注这一领域始于90年代。旅游开发介入社区发展将推动社区从礼治社会向经济组织转变,通过人员构成和组织方式的重构推动社区转变成为一个经济发展利益相关的群体。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盘根错节,多重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力关系需要加以辨析,各自的权利范围也有待明确界定。
一、社区旅游主体之权力关系
sautter和 leisen较早研究了旅游开发与社区的关系及与社区旅游的利益相关者。唐晓云等认为“农村社区生态旅游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社区、政府部门、投资者、竞争者、顾客和旅游规划师。其中,社区(含居民)是社区旅游发展中的最关键的群体。”[1](p94-95)社区主体可能是以组织的形式涉足旅游开发,也可能是以个人的形式参与。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内组织与社区组织两类[2](p57-66),个人与组织的互相生发形成左右社区发展的强大力量。另外,多重社区旅游主体在不同的权力关系情境中存在着不同的身份认同,不同的权力关系情境会派生出不同的身份表征,上述主体在一些具体的旅游权力关系情境中会演化出男性、女性,正常人群体、易受伤害群体,成人、儿童等等。权力可以表现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而无论权力政治或职务权力归根结底都是以权力为核心对公共利益进行决策和分配。如果社区旅游主体的关系可以看作一种权力关系,在社区旅游中当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权力的时候,究竟会发生些什么?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合法地拥有社区旅游资产,是无障碍地进入一种文化传统或生活方式,是任何一方都能够获得了解、认可与尊重。社区旅游多重主体的权力关系经常被具体化,有基于法律规定的产权关系,包括占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有基于族群差异的文化交流,如民族历史、生产方式、生活习俗方面的差异与共享;还有基于生存责任的相互依赖,如所有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对东道地区自然文化遗产的了解与尊重,等等。
在社区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过去通行于社区的制度与组织会不断崩坏与再生。旅游开发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必然打破社区内部传统的礼治秩序,改变社区惯常的组织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社区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等会被赋予新的涵义与功能。旅游开发将使古老社区的利益博弈关系变得复杂,并深刻地改变社区的基本存在形态,而当社区以新的面目参与旅游开发,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则既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才能给各利益相关主体一个准确的权力身份定位。
多重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对立统一构成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关系网络中没有谁永远高高在上,如果从社区参与的角度来看,下列描述是必须的:第一,政府主管部门与东道社区。政府主管部门为社区旅游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从社区旅游发展中获得政绩,东道社区则从当地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中明确社区旅游发展的基本方向。第二,旅游投资者与东道社区。旅游投资者从旅游开发中获得利润,东道社区则平等地分享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利益,特别是分享就业方面的利益。第三,旅游者与东道社区。旅游开发中的任何外来者都有权从旅游中获得身心的满足,东道社区则从经营旅游项目中获得营业额,但是应当给予旅游者热情友好的接待。第四,竞争者与东道社区。
一旦某些旅游项目获利,相邻社区很可能会开发类似的旅游项目与东道社区展开竞争,抢占市场份额。竞争的结果是要么大家在竞争中两败俱伤,要么互相妥协,达成优势互补。第五,东道社区内部。社区内部的关系过去一直关注不多,乡镇政府起指导作用,村委会起组织作用,而家庭与个人则主要是参与者,作为基层领导的乡镇政府与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则直接决定了东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旅游的程度与方式。
二、社区旅游主体之权利范围
社区旅游主体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而权利规定了社区旅游多重主体支配与服从的对象和范围。社区旅游开展中的诸多矛盾其实不过是利益之争。在社区旅游开发中获取利润是旅游投资企业的权利,全面提升社区的能力是东道社区的权利,获得个人内心的满足是旅游者的权利,如此等等。但是任何一种诉求都不可能没有限制,在社区旅游多重主体的交错中,作为服从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支配,接受拥有支配权的一方所制订的各种规章、条例。但是旅游企业不可以依仗自身的文化优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东道社区,东道社区不可以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对旅游者的热情友好的接待,而旅游者也不可以随意违反旅游景区的种种规定而对景区造成破坏。总之,所有旅游发展的利益相关者都不能因追求局部利益而给生态环境资源带来损失。在对支配与服从的双重规定中权利规定了主体的权力,也同时明确了权力主体的身份,任何利益相关的一方都只能是这一权力关系网络之中的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环节。
社区旅游主体的权利分割情况同样比较复杂,目前的现实是真正的社区主体反而处于缺席状态。主要原因是社区旅游一般发生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东道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相对模糊,对自身的权力身份缺乏清晰的感知。在权力的链条上,支配主体与服从主体的身份界定相当困难,同一主体往往既是支配主体,又是服从主体,支配与服从之间的转换往往在不知不觉间发生,对支配与服从的理解相对偏狭,权利界限的模糊往往使一些旅游主体在权利身份的转换上处于不自觉的状态,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相辅相成的观念进入一个文化进步相对缓慢的地区需要一个过程。外来的旅游投资企业以旅游开发为名进入东道社区,如果缺少对社区应有的人文关怀,社区的存在必将被外来企业优势的经济与文化地位所遮蔽,社区主体的主张权更是无从谈起,社区旅游在发展方向上必将背离它的初衷。而社区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社区组织如乡镇政府、村委会在少数人的把持下,可能为了少数人而忽视其他多数社区居民的利益,部分“能干”的社区成员可能只顾及本家或本族的成员。当社区主体不能建立起关于自身的整体感知的时候,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在表达社区的主张,事实上却难以避免主张的失当,表面上看来社区已经拥有了相当的主动权,实际上却为局部利益所左右。
社区旅游开发的过程也是社区结构转型的过程,思想观念的变迁与社区旅游的权力运作机制密切相关。在那些古老的社区中,人与人自为地生活在一个由自然意志推动以统一和团结为特征的社会中,规范个人行为的是那些世代相传的乡风民俗,如礼俗、人情、归属感等等。但是对利益的追逐必然促使这种纯粹意义上的“文化的人”向复合意义上的“经济的人”过渡,人们生活在一起是因为有一些财产或者权利需要让渡。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个人交易还将演变成多人博弈,在对共同利益的追求中走向合作并达成协约。特别是大量外来人员介入之后,这一转变会尤为深刻,规范社区成员行为的将不再是单纯的传统的社区意识,同时也有一些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社区旅游的开展急需一套能够适应新形势的权利规则,来界定各社区旅游利益相关主体行为的合法性。
三、社区旅游伦理之和谐效应
《全球旅游伦理规范》对于社区旅游伦理规范的制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p71)。旅游伦理规范作为承载权力话语的一种功能,表达社区旅游开展过程中的多重权力主张。不同文化背景的相关人员同时介入社区旅游开发,需要保证强势文化不对弱势文化造成有意的篡改与伤害,弱势一方的发言渠道能够畅通无阻,特别是对经济利益的争夺影响到对旅游开发的正确评估的时候,弱势一方的声音能够有效地传达出来。
旅游伦理规范是一种道德承诺,即当旅游行为发生的时候,道德与否会有一个一目了然的判断,只追求个体利益,而忽视群体利益与未来发展的行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它还是一种法律评判,任何个体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对景区资源的滥用与破坏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的社区,各旅游主体的任何行为更要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因为失去法律支持的旅游伦理规范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旅游伦理规范是各旅游主体既斗争又妥协的产物。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不一定总是能恰如其分地被协调好,当它们处于激烈冲突状态的时候,旅游伦理规范是否能够保持它对正义、真实的捍卫?比较可行的方法可能是正视社区旅游多重主体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利益分配的相互制约中寻找动态的权力平衡。
制订旅游伦理规范需要从制度层面认真考虑社区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一)与社区的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社区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独立于社区之外,需要吸纳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在经营理念的打造上积极吸纳当地社区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文化习俗等十分必要,尽可能使旅游企业经营与社区生活融为一体。新的旅游伦理规范不可能凭空产生,任何一个社区中都流传着世代累积的文化习俗,它从生活最细微的地方规范着社区内居民的日常行为,任何旅游开发行为都应该是对它的遵守与继承,而不应该是抛弃与背叛。家庭作为社区的基本单位,在具体的操作中其存在的文化意义与经济价值应该被充分考虑,应该通过家庭或者在家庭的基础上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组成的行业协会,倾听社区居民内心的要求。(二)与社区的正式制度相结合。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公约是社区的正式制度,它需要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才能真正实行,但是它一旦实行就会对社区成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旅游伦理规范应该尽可能与其结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建立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在于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到一条有效的表达渠道。作为庞大的权力网络中的一环,多数利益相关主体的强势与弱势都是相对的,在权力的链条上没有绝对的强者,因此,坚守旅游伦理规范既是对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同时也是对自身的权益负责。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负责,因为它处在权力链条的终端,它沉默不语却又高高在上地注视着社区的芸芸众生。制订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还在于推动东道社区不断走向和谐。如果多重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得以理清,各主体的权力身份与权利范围得以界定,对社区旅游运作基本机制的认知达到一定深度,那么社区旅游的经营管理水平就一定能提高。社区旅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和谐社区的构建是统一的,社区和谐要求社区成员之间关系协调,社区成员与外来的专业人员关系协调,社区与当地自然文化环境关系协调,如果社区旅游内部的权力机制实现良性运作,社区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必然会不断趋于和谐,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在文化道义的承担上权界分明,各得其所,整个社区自然也就走向了进步。
一
社区义工是指公民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或相关社会福利机构中提供自愿服务的活动。社区义工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区义工逐渐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并把社区义工与公民的成才就业挂钩,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切入点,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成为西方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成为西方公民自觉的行动指标。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方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效果的有效途径。社区义工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道德品格的理念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具有一致性;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覆盖面问题;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一)社区义工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社区义工的理念也是要求公民在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了解社会、体验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公民的道德品格。如以义工精神闻名于世的美国,美国把社区义工当成是一种文化现象,美国大学大力提倡社区义工,把是否参加社区义工作为大学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社区义工成为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标志。美国大学强调通过实践经验来刺激学生的学术成长,鼓励大学生走出校门,看看自己究竟能为社会提供什么服务,或者面对社会的需求和挑战,自己还缺少什么本事和素质。甚至于美国大学把是否参与社区义工看成是衡量精英分子的准则,看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基层社会的生活,有多大的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学生通过社区义工发现社会,培养使命感,强化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正如美国耶鲁大学在解释耶鲁为什么能培养出许多总统和政治家时说的:“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个最贫困破落的城市,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展现在学生眼前,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无法相比的。”[1]因此社区义工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在理念上是相同的,社区义工能够成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
(二)社区义工的形式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参与主体的覆盖面问题
社区义工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主要形式,是西方国家社会服务的文化象征,在西方国家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以美国的大学为例,在2006年,有330万16~24岁的在校美国大学生参与了义工活动,相当于美国适龄大学生的30.2%,在25岁以上的人口中,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占了46%,而同年龄层未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的仅有21%,还不到受大学教育的美国青年参与义工活动的一半。[2]因此社区义工在美国大学有着广泛的参与性,学生参与的覆盖面相当广泛,这对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参与主体的覆盖面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有利于解决我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过程中学生参与覆盖面不够广泛的问题。同时社区义工的形式也具有很强的创新性,也可以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提供可供借鉴的方式。西方国家的社区义工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教育、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如英国的社区服务志愿人员(CSV)计划,该计划专门为16~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要求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弱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狱等社区。再如加拿大的“卡蒂马维克”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以及通过在他们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3]西方国家这种宽范围、有计划的社区义工服务不仅在参与覆盖面上提供了保证,而且还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应,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借鉴性。
(三)社区义工的评价方式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水平和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因此从本体意义的角度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教学评价标准应该坚持“人的内在尺度、物的尺度、历史尺度、美的尺度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是政治性与伦理性的统一,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也是多样性与一致性的统一。”[4]在评价原则上应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性评价、质性评价、参与互动性评价、过程性评价的原则,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在评价方式上符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本体意义,能够突显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效果。西方国家在社区义工的评价上充分坚持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结合,社区义工注重人的价值尺度的定性评价和过程评价,把有没有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作为衡量精英人才的准则,因为西方国家认为有无偿奉献精神的人往往社会责任感会更强,更能与他人合作。同时又注重了定量评价和结果评价,美国大学在其入学考试时就充分考虑了学生在中学阶段是否参加了社区义工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美国一些大学把参与社区义工到一定时间给予折合成学分。对于特别突出的大学生则授予美国最高的社区服务奖“总统义工奖”,以此来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
二
社区义工的理念、形式、评价以及社会效应都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有利于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有效途径。笔者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为典型个案,就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机制建设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社区义工是国外主要的志愿服务形式,在国内也有不断普及的趋势。但整体而言,社区义工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过程中也没有把社区义工作为主要的社会实践教学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全员动员,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笔者所在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社区义工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通过校报宣传介绍国外社区义工发展情况引导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每年在大学新生中定期召开大学生社区义工启动仪式,通过全员动员的方式鼓励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领导和教师主动参与社区义工,通过教师的率先榜样带动大学生参与社区义工。从而在全院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义工的氛围。
(二)重视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重视社区义工的制度建设,为规范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学院相继制定了《大学生社区义工管理条例》和《大学生社区义工实施方案及学分评定办法》,明确社区义工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形式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和基本管理模式,确定大学生社区义工的内容、申报程序、学分评定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学工部、教务部、后勤部、各二级教学部门学工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社区义工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全院的社区义工工作,建立了高效的大学生社区义工保障体系。
(三)明确主题,合理分类,确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
社区义工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涵盖社区工作的方方面面,假如组织不当,极易造成管理的失范。笔者所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教学的要求,有目的地确认社区义工的服务内容,以明确社区义工的实践主题,建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社区义工活动内容。具体把社区义工分为校内社区服务项目和校外社区服务项目。校内社区服务以培养大学生的劳动品质为主题,通过理论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5]其服务内容包括公寓小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校园包干区清洁卫生、机房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区域清洁卫生、各类文化活动后勤服务、相关比赛后勤服务、相关接待前期准备工作、校园日常保卫巡逻助理、校园秩序维护等。校外社区服务以了解社会、奉献社会为主题,实现理论教育与专业实践、服务社会相结合。服务内容包括作为外语院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义务外语教育教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参加大型活动的演出及后勤服务、校外社区环保、心理咨询、养老、宣传、社区教化等。
(四)注重教学评价,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的内在要求。教学评价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评价的目的功能、评价的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各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影响着课程功能的转向与落实。学院注重社区义工的教学评价,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社区义工教学评价体系。确认社区义工的学分,大学期间完成40小时以上的社区义工,给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1个学分,完不成规定学分的,该门课程将不能结业,根据教学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重修。明确社区义工的认可审核程序,参加社区义工服务的学生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社区义工结束后,学生填写《大学生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获得相关服务部门的鉴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的社区义工服务记录卡计算学分。确立社区义工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学院把社区义工服务学时作为学生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助学金、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定集体荣誉的重要指标。
参 考 文 献
[1][2]培养精英要从做义工开始[N].新京报,2006-10-29.
[3]国外志愿服务简介[EB/OL].深圳龙岗义工网yg.lg.省略/info/info2.asp.
关键词:企业利益相关者 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决策机制 财务激励机制 财务约束机制 财务披露机制
一、引言
企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优化各种资源的配置,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财务作为的中枢神经,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财务在此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是企业健康持续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开展各项其他工作的重要前提。一直以来,公司的财务治理机制受传统财务理论影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各项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忽视了其他利益群体应在公司治理与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享有的权利,将公司的发展置身于社会关系之外,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不仅损害了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了不好的声誉,甚至抑制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日渐深入人心,更多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开展,EVA和平衡计分卡等涉及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战略工具被企业越来越广泛的接受,打破单一利益主体的传统财务治理机制,构建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新的全方位财务治理机制,成为企业管理的新要求。这些研究虽然涉及到通过从社会责任角度或基于共同治理的理念角度来完善公司的财务治理机制,但是对于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内容不够完善;共同治理机制理念下的财务治理机制缺乏有力的理论支撑。这种现状下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独立于市场结构之外,忽略财务活动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无视财务活动背后所体现出来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利于公司财务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的施展。企业的生命力绝不是来自股东而是来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因此,基于共同治理机制的理念应该继续得到理论的支持,对于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的治理都应该引入利益相关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嵌入到财务治理机制当中,尝试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机制,以实现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影响
( 一 )利益相关者界定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萌芽始于多德(Dodd,1932),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是在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的,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clarkson,1998)。”弗里曼(1984)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过程的任何个人和群体,正式将社区、政府部门纳入到利益相关者的范畴之内。克拉克森(199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的活动中投入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以及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承担了一定风险的群体”。杨瑞龙、周业安(2000)认为“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贾生华、陈宏辉(2002)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也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中进行了一定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企业实现目标过程的影响。”本文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应当包括所有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完成产生影响或受企业发展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如员工、顾客、供应商、股东、竞争者、媒体、社区以及能够帮助或损害企业的其他群体。凡是为企业提供了重要资源的个人或团体都应该具备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或控制的权利。这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 二 )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界定 公司治理自20世纪60年代产生之日起就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问题,财务治理理论探讨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到目前为止,财务理论界对财务治理机制内涵的研究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冯巧根教授(2001)认为,财务治理机制就是一种契约制度,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效率;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机制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公司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杨淑娥教授(2002)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综合上述观点,财务治理机制的涵义可概括为:公司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对公司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决策机制和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从而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 三 )财务治理机制的内容界定 对于财务治理机制的内容,大部分学者比较认同将财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作为财务治理机制的主要内容,如衣龙新(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比较系统的梳理了财务治理的相关内容,并指出财务治理机制包含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财务约束机制三大部分。张兆国、刘晓霞、张庆(2009)认为,公司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在我们看来,比较认同衣龙新的观点:财务治理机制的内容包括财务决策机制、财务约束机制和财务治理机制。此外,笔者认为,财务的信息披露同样是企业财务的主要内容。因为财务信息的披露与公司治理息息相关,它以最有效的形式将受托方的管理业绩呈现给利益相关者,让企业的利益相关以最直观、快捷的方式知悉公司的运作效率,最大限度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诸多障碍,有效的保护企业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本文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财务治理的披露纳入到财务治理机制的体系中,成为财务治理机制的第四个维度—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使其得到应有的关注,构建更加完善、系统的四模块财务治理机制。
( 四 )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共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讨论的主要是企业和谁的利益相关,以及在管理利益相关者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该理论认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等。传统的财务治理机制更多的是考虑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不可避免的导致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际上,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综合体,股东投入了股权资本、客户和供应商投入了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职工投入的人力资本等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因此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参与公司所有权的分配,而不仅仅是股东。面对诸多利益相关者,企业应该规划好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这就需要对公司财务的治理构建相应的制度予以保障,确保各项资本有效配置,互惠共生,进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公司财务治理机制构建
( 一 )基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决策机制 目前的公司财务决策机制大都是以股东会或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为主的公司财务决策机制,这种财务决策机制比较单一,过多的考虑了股东的利益,而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边缘化,不利于企业兼顾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决策机制应以资本提供者作为划分依据,将股东、债权人等物质资本提供者、包含经营者在内的员工等人力资本提供者及供应商、顾客等社会资本的提供者纳入企业决策的主体中,分别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角度进行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变革,来保证利益相关者同享财务决策权:在股东大会中建立相互制衡的议事机制,采取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行使制度和股东诉讼制度等制度安排,防止大股东利用控股权的绝对地位来侵犯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董事会为保障,创新独立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设立物质资本董事制度、人力资本董事制度及社会资本董事制度。
( 二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激励机制 财务激励机制是财务治理的软协调,是企业所有者为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形成的一种妥协的财务约束契约。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激励机制是在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充实这种妥协的财务约束契约。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激励机制不仅是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激励,还包括对市场资本、社会环境资本、人力资本等诸多资金提供者的激励,主要包括顾客、供应商、社会和政府。它们构建出企业必须存在的社会结构,为企业提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资源,对其进行相应的激励,能够改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员工的激励最好采用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时,就会注重精神需求的满足。因此,对于员工的激励,除了要对其工作成果给予一定的薪酬奖励外,个人价值的认同及职务的提升同样会激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倾尽全力。可从财务方面采取的方式: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来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司所有者的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使之为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而长期努力;对于一般雇员,更多的考虑将薪酬的提升与其绩效挂钩,此外,人文关怀也必不可少。员工离职率、员工的培训支出及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等指标可以反映这些激励机制的效果。对消费者的激励实际上就是一种建立互惠互信的过程,企业应该改善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在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赢得顾客的信任和良好的口碑,这样,顾客才会给予企业回报及认同。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企业可以在不断的发展壮大中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可从财务方面采用如下方式:加强产品的质量把关,降低次品率;做好用户市场反馈工作,及时收集用户信息,从中获取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可以重点考核顾客满意度、产品市场占有率、顾客返购率、服务成本等非财务指标。在供应商方面,可以通过较好的遵守供应商的信用政策,树立较好的商业信誉,对供应商进行信誉激励。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诚信,唯有诚信才能与供应商保持长期合作,以促使其继续保持良好的交易信誉、广阔的让利空间和过硬的产品、服务质量。可从财务方面采取如下措施:充分利用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政策,降低机会成本,在维护企业信用的基础上,在最长的信用期期末还款;加强采购人员的谈判能力,统一采购,获取尽可能多的销售折扣的同时大额的采购量也会使供应商考虑长远利益与公司维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于社区应注重人性化激励。一个企业总是存在于社区当中,与这个社区中的不同社会主体交往,不能置身其外。企业在这个社区中,一方面享有使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履行对社区做出相应的贡献的义务,如发展社区的公共事业、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关心弱势群体、大力支持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这些义务的履行情况就很好的衡量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该角度的业绩评价指标有资助人数、就业贡献率、捐赠收入比率等。对政府激励应注重对政府各部门具体工作的积极配合。对政府的激励源于寻求更好的发展环境,而政府能否提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是单个企业激励的结果,而是众多企业共同健康发展的结果。因此,对政府的激励实质上就是企业在寻求良好投资发展环境与其他方面制约因素之间权衡博弈的过程。具体方式可采用:搞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正确解读国家政策、协同行业各企业认真遵守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等。
( 三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约束机制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约束机制在约束损害与公司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供应商、购买者经济利益的同时还约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衡量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约束机制,既包括传统的财务指标,也包括一些非财务指标。传统的财务指标主要有公司债权人比较关注的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股东等资金提供者关注的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销售利润率、权益净利率等等,股东和债权人等资金提供者都比较关注的反映公司营运能力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等。非财务指标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来界定公司某项财务行为是否损害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及其损害程度。如作为公司上帝的消费者对公司推出的产品的满意程度;作为公司运作主要动力的职工对工作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满意度;作为公司生存之本的周边社区中其他共生体对公司某些财务行为对促进该社区成员的就业、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对社区自然环境的保护的满意程度等。约束和监督不可分,所有这些财务约束指标与非财务约束指标都需要一定的制度来监督并保障其运行。公司要想在财务治理中充分践行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约束机制,就必须从公司自身、公司的资金提供者及市场三个角度来保障。首先,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作为一种鉴证活动的监督作用,包括企业的内部审计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外部审计。公司在做好自身的同时坦率的接受来自外部审计的监督与鉴证,提升自身素质,保障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约束机制的正常运作。其次,要搭建一定的平台来为公司资金提供者包括债权人及股东更加清晰、透明的了解公司的财务治理状况,提升他们的监督力度。最后,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思路,不要忽视市场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在公司的财务监督中引入职业经理人,充实公司的财务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降低公司的交易成本,提升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运作效率。
( 四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披露机制 众所周知,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信息不对称成为目前企业发展不得不面临的重要问题,财务治理的目的最终是要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利益诉求,而这些利益相关者只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时才能获得这种满足。杨淑娥,金帆(2002)就曾明确的指出编制、呈报或审阅符合一定规范的财务报告来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寻求。公司的资金提供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为了确保资本的盈利性或安全性会着重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的生成程序和质量,通过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来分析评价公司的长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而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政府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力,同样非常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通过公司财务信息反映出来的市场动向来进行诸多国家政策的制定。因此,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披露机制对于公司的财务治理同样是至关重要的,理应成为财务治理的四大维度之一。
四、结论
在进入信息时代的经济环境大背景下,一个企业如果还是坚持“股权至上”,不肯接受社会发展交付的新任务,就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社会是许多利益相关者大融合,企业置身其中不可避免的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联系在一起。企业目标一定程度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真正的优质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总是具备战略的长远眼光,总是会兼顾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利益各方的合作共赢。本文试图通过将企业利益相关者理念嵌入到公司财务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分别从财务决策、财务激励及财务约束的角度找寻各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同时指出,财务披露机制作为财务信息呈报的重要环节,也应该是企业财务治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维度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治理机制,目的是为公司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理念和模式,实现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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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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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政部和市社区建立的早期试点区,东城区推进“社区参加式管治”是社区建立发展到必然阶段的必定选择,是底层社会发展的必定要求,也是底层社会治理的创新理论。
“社区参加式管治”是以社区为载体,社区相关好处方依照顺序规矩,在自愿互利、协作互动的基本上,对一起关怀的社区事务,经过对等协商构成共识、达到一致行动的管治形式。社区参加式管治的明显特点是:主体多元、进程开放、民主对等、有序协商、后果可控。
“七一”发言中强调,要坚持发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指导中心效果,进步党科学在朝、民主在朝、依法在朝程度,保证党指导人民有用管治国家。党若何准确处置好指导与在朝的关系?科学、民主、依法,是党为破解这一难题提出的根本偏向,但另有赖于一系列详细的体系体例机制创新。东城区三年多的理论证实:社区参加式管治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办法,更是一种立场;是一种进程,更是一种后果;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才能;是一种权益,更是一种责任。社区参加式管治为党在底层社会完成指导方法的改变供应了有益的理论,在健全表达机制、协调好处关系、化解矛盾抵触、促进良性互动等方面,党的指导效果得以充分发扬,获得的结果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偏向,给我们留下了有意义的考虑。
一是经过社区参加式管治,有用化解底层矛盾胶葛。在多元社会构造、多元好处需求下,社区里呈现的各类矛盾胶葛,是社会景象在社区的必定反映。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进程中,社区参加式管治形式显示了其共同的优势。经过采用“社区茶馆对话会”、“开放空间评论”、“瞻望将来”等公开、对等的评论方式,让有好处抵触的相关方聚在一同,面临面充分陈说各自的主意、面对的矛盾和问题,经过倾听和沟通促进了解、达到共识,一起制订可理论的目的和施行方案。每小我的好处与公共好处联络在一同,从横目而视到倾听沟通,从抱怨非难到了解支撑,建立了一个沟通、交流、对话的平台,营建了调和、民主协商的气氛。
二是经过社区参加式管治,提拔公共服务称心度。传统的公共服务存在供应方法单一,居民认同度不高,县政府买单、庶民并不买账等问题。在社区参加式管治进程中,县政府改变观念,强调首先听取居民的需求建议,经过重复的吸纳、反应、再评论,增强县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充分沟通,发扬居民的能动性、尊敬居民的自立性,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不只增进了县政府与社区成员互相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并且加强了社区居民的参加和协作认识。
>> 企业共同治理的效率之争及启示 基于共同治理的物流交易模式分析 德国公司的共同治理模式 债转股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研究 家族企业引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障碍 以共同治理重构城市治理模式 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模式分析 法治语境下公司社会责任的共同治理 浅谈家族企业共同治理机制的构建 美国社区学院治理结构中校长权力的制衡及启示 新型农村社区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 共同治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模式走向 共同治理视野下的美国州立大学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美国大学共同治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多元小集体共同治理:流域生态治理的经济逻辑 美国社区学院的发展及启示 社会参与美国社区学院治理及对中国应用型本科高校治理的启示 美国社区学院招生政策及其启示 我国职工参与公司共同治理的制度基础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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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治理 居民参与 利益 经济人 市民社会
一、利益的相关概念
居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统一命名群体,实质上还是一个个单一的个体,而作为个体,必然会基于所采取行动带给自身的利弊决定此项行为的实施与否。即就是说,当居民个体发现参与社区治理这个行为能带给自己更多的益处,其参与积极性和效能大幅度提升,反之,则大幅度下降。在这项行动中“利益”成为最重要,最关键的考量因素之一。本文以“利益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居民驱动力”这一观点为前提,展开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问题中居民参与的动力问题的研究。
(一)利益的界定
推动个人或组织做出某种行为最基本的动力或者动机就是利益。这里指的“利益”包含着非常复杂的内容,并不简单地指个人的经济利益。本文倾向于以下对利益的界定:即利益是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具体来说:(1)利益同时具有客观性和主观需求性。当主体的需求相契合于满足需求的客体时,利益就发挥了最大的作用,行为动机也由此产生,相应的行动也会随之开展;(2)利益的表现形式不仅有我们所熟知的物质利益,也有不以实体状态存在的精神利益,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发参与者的行为需求;(3)利益具有交换性。利益的本质,即资源和条件本身都可以在特定的环境下用于交换,而条件和资源相比,其作为利益的一种特殊形式,更应受到人们的关注;(4)利益具有普遍性,合理性。社会中,一切活动的开展或多或少都掺杂着利益因素,现实生活中,只要是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也都有利益要求。同样,利益的合理性表现在利益能够满足人和组织生存发展的需要。以上对利益的概念界定,必然可以为我们分析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提供一个有力的解释框架。
(二)社区治理中的社区利益
具体到城市社区治理来看的话,利益也和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首先,我们要承认社区利益的客观存在性。在公共管理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众多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愈来愈显示出复杂化趋势,社区治理也不例外。如何化解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实现作为社会利益核心的公共利益与具有组织分享性的共同利益以及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间和谐发展,越来越彰显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
对于社区来说,其本质上就是某种利益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这里的利益主要指的是社区利益。社区利益在主体上包括社区成员(居民)的个人利益,社区组织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个人是利益主体的基本单元,也是社区利益的基本构成要素,居民作为参与主体,更多的关注的是参与的实效性,即居民在参与目的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居民是否参与取决于对参与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估量,取决于对自己实现目标的力量和可能性评估,而“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因此,如何提升整个社区公共利益的维护,就应当着眼于微观角度上居民个人利益的有效维护。
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微观探讨
本文把利益作为居民参与最重要的驱动力的出发点是人性。所谓“人性”是指人的本质属性,它包含人具有动物本能的自然属性和人受社会影响的社会属性两个方面,决定着人的行为动机。而人的行为动机是建立在人的认知基础上的,人通过认知建立一个标准,以此标准做出行为动机的选择和判断,即判断标准是动机的核心,行为选择是动机的结果表现,整个过程就是动机产生的过程。不同学科中对人的行为分析总是要对人性的假设作为基本前提,因此,人性假设是学科中人的行为分析的逻辑起点,同样,如果不从人性入手,就很难明确社区中居民的心态和动机所在。本文试图将“经济人”假设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结合,以期分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问题。
(一) 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作为一个公认的科学的概念,最初是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一个假设。指不抱除经济利益以外的其他动机,只按经济原则进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具体来说,“经济人”假设的核心是:人的行为目的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人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报。
在现实的社区生活中,对多数居民而言,是否参与取决于参与的实际功效,而非参与的民主理念。在涉及到居民个体或群体利益相关的项目时,居民的参与热情和实效行动则会大幅度提升。如,社区的整个绿化和卫生状况,社区健身器材的购买,停车位的安排等,相关涉益居民都会有倾向性的投入与其关联性最大的项目,而这个过程是自发的不是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有意识的进行强行推动的。因此,具体到居民参与中来,在居民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在社区中未获得满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奢望其能够自觉,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我们不得不承认,除了部分特例之外,这是符合人的本性要求的。但同样,我们也必须承认,当居民较低层次的物质利益获得满足的情况下,还有被尊重,归属,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利益得以被需求,不可否认,精神利益带来的行为效力的持久性是远高于物质利益的,这就需要引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予以分析。
(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1943年出版的《人类激励理论》一书中,初次提出需求层次理论,1954年又在《激励与个性》一书中,对该理论做出进一步阐述,该理论的基本内容是:(1)需要的多层次。马斯洛于1943年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友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五个层次。(2)人最迫切的需要是激励行为的主导动机。这种某一时期最迫切需要的强烈程度取决于其相对重要性。(3)激励是动态的。当低层次的需要逐渐满足,高层次的需求则会慢慢影响行为判断的标准。(4)各基本需要的心理强度是按由高到低逐级上升的,但这种秩序不是完全固定的。(5)人都潜藏有各种需要,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所展现的强烈程度不同而已。如图1所示,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图1
居民本质上是“经济人”,兼有实现尊重,归属感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求。首先,低层次的社区需求,指低层次的生存和安全需要。在城市社区内,生存需求指居民对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和生活便利等需求;安全需要,即指居民可以保护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其次,中间层次的社区需求。即交往需求,也就是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的建立,与其他居民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彼此信任的需求。最后,高层次的社区需要: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在社区内,尊重需要指的是相互关心和尊重对方权利,社区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自我实现需要指的是能够体现人格魅力,展现组织能力,获取社区声望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低层次的社区需求基本上关联密切物质利益,集中体现在经济,社会参与中,中高层次的社区需求则是与精神利益关联密切,集中体现在政治参与中。
(三)边际效用下分析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问题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作为微观经济学得一种分析方法,用于分析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数量所带来效用增减变化的影响。也即就是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的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每一个消费单位中获得的效用增量是递减的(图2)。
图2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其自身利益需求是多样的,现今有较多的社区指采取较为单一的需求点所延伸出的政策方法一成不变的实施,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则可分析出居民的参与热情和行动积极性会由刚开始的效用最大化到逐渐失效,也即政策的实效性只能维持一段时间而不能持久的发生效应。居民个体对某种需要对象的占有量持续不断增加时,这种需要对象带给居民的满足感在一开始时是逐渐上升的,但单一的一昧只满足这方面的需求,居民的需求点在达到饱和后便会下跌甚至会产生负效用,就像一个人口渴时,喝水能带给他满足感,但一昧的喝水,喝水的人反会呕吐,这也就能较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有些社区治理政策在刚开始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一段时间后会逐渐失效甚至带来负面效果。此规律要求社区治理宏观政策的制定一定要遵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阶段性调整,且要着眼于居民需求多样性的点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方法,关注居民的多元性需求利益。
总之,促使居民做出行为的动机是多方面的,居民最基本的物质利益需要,是使个人决定是否参与社区治理的最直接动力,也是最基本动力,当个人物质利益在社区或其他领域中得到基本满足,失去最强动力以后,其他较高层次的需求就会浮出水面,特别是精神利益,如追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等就会取而代之,由间接动力转变为促使居民参与的直接动力。
三、微观层面建构居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一般对社区居民来说,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但从根本上看,参与是居民个人的事情,因而要从居民参与行为本身来寻找解决居民参与不足的对策,建构居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一)居民利益由个体利益向公共利益转化
基于个体利益追求基础之上的公民参与行为在多方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中逐渐达成对公共利益的认同,这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居民本质是“经济人”,因此利益是其从参与的最重要驱动力。当居民感到社区治理与其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其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出参与社区治理的动机与期望。反之,则会出现不参与或者假性参等现象。因此,如何将居民与社区利益更加有效的关联,使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关键所在。
1、社区政治功能的强化
(1)扩大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具体体现在社区选举和民主瓶以上,通过社区内的政治活动,满足居民在单位外政治参与的需要。各地一重要的实践就是开展社区直选活动,让居民的政治参与权利真正落在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
(2)强化社区党建工作。现金社会,城市居民与社区的关系愈渐密切,其“单位人”属性逐渐弱化,“社区人”属性逐渐增强,因此更需要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地位,现阶段,社区党员的数量与日俱增,原有的体制已经无法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党建工作势在必行。
2、社区福利保障功能的强化
就我国目前市场,社区发育不足的现状来说,我国只能实行市场偏重型社区福利保障模式,即一方面强调居民的自我投资,使社区服务商业化,同时实现社区服务价格的社区补偿;另一方面强调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的无偿服务和安置。降低职工与单位间的依存度,使居民除工作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中得到体现和保障。
(二)“市民社区”的建构
1、强化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社会资本形式可分为政府创造的社会资本和民间创造的社会资本,而后者包括共同价值观、规范、非正式沟通网络及社团型成员资格等方面。这个分类方法告诉我们,社会资本的投资需要从公民个人、公民社团、国家三个层面努力。具体到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上,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来实现居民高层次需求的社区化。而个人层面涉及到社区社会资本的构建,正好和我们所探讨的居民参与是重合的。因为,扩展居民参与是社区社会资本投资的最直接方式。
非政府组织以居民的彼此需要为联系纽带,以信息沟通为切入口,以双方的满足为社区认同的感情基础,能有效突破居民间存在的陌生感和生疏感,缩短心理距离,增进相互了解,催生彼此感情,最终形成社区联系。
从外部效应来看,其将居民各自分散的力量得以整合,与其他较为强势的如政府等主体进行有效的博弈,方便了居民利益表达和利益集合,提升了居民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有效促使居民参与。
从内部效应上来说,当个人从属于有多元目标和多样化的“横向”组织时,他们的态度将因为组织内的互动和互交压力而变得温和,也更容易培养居民的集体参与感和意识,进而形成有社区特色的社区文化,反作用力推动于居民参与。
2、社区认同感的构建
物质利益的满足其助推力的时效性是有限的。精神利益的驱动相对是长久性的。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社区认同感则是我们的研究所在。
一方面,社区参与的重要动力源于持久有效的社区动员和民众教育,使居民转变观念,产生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支持社区建设的现代化行为。另一方面,社区掌握了居民的能力和潜力,做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时就能有的放矢,社区活动对居民有吸引力,居民自然就会产生同类认同,愿意参与。
具体来说,社区认同力的构建需要以下五个方面社区文化的构建:(1)充分发挥民间团体文化、文化精英等在文化建构中的有效作用,关注弱势群体文化需求,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文化的“内生力”;(2)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打造沉淀性强且独特的社区文化,彰显社区的独特魅力;(3)充分发挥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构建“以人为本”的社区文化评价机制;(4)切实举办各种吸引力、实效性强的文化体育活动,让每个居民都能切实参与并从参与中获取一定参与实效,达到双赢;(5)协调好社区主流文化和亚文化质之间的关系,既尊重亚文化,有切实抑制并改造其负面成分。
总之,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首先是经济利益,其使社区具有内在向心力,在这种向心力凝聚成行为规范的同时,构建社区特有的文化、生活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并结合社区政治功能加以改造,同时增强社区福利功能。其次,有效发展非政府组织,构建“居民、社区组织、政府”三点一面的结合性攻略,形成“自信、互惠、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市民社会”,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参与不足的对策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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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研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概念界定
按照对社会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对公共安全的四个方面的分类,围绕社会治安与犯罪预防等相关事务,应对社会公共安全作相对狭义的理解。本研究认为,社会公共安全是与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种。社会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基于对犯罪活动的有效预防控制及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使社会公众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严或财产方面的侵害,并能获得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会共同体内,是与公众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等与社会治安秩序相关的安全,其实质是对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财产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路径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总体分布于多个学科领域,且多自成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视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观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安全研究社会秩序理论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西方社会秩序理论中的基本线索之一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各个结构之间的关系如何,是冲突为主还是一致为主?冲突范式是西方社会秩序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会结构内部的冲突性,强调社会异质性对于社会秩序的自我调节、整合或者社会秩序的变迁所起的作用。如刘易斯•科塞(LewisCoser)将社会冲突分为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亲密关系的冲突、内群体冲突与外群体冲突、意识形态的冲突等,他指出,“许多通常被看作是对社会有破坏作用的过程,如暴力、抗争、越轨和冲突等在特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强着社会体系的整合基础,同时也在加强着社会体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中认为,西方社会在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中经历了大分裂,这期间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为社会合作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出现了破裂,而人们对他人、对公共机构、对政府的信任在下降,这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②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问题,却为安全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宏观背景和思维基础,是对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础。
(二)国际关系领域的安全研究国际关系领域对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安全观的研究上,安全观研究分为以下几种视角:一是以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Wilson)为代表的理想主义安全观,主张以集体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势模式来寻求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强调规范主义和律法主义。二是以汉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安全观,认为保持权力均衡是国际安全与稳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义安全观,特别是近年来以基欧汉(Keohane,R.O.)和奈(Nye,J.S.)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安全观提出“复合相互依赖”的安全理论,主张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不仅是政治因素,还有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国家间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国际安全只有通过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够得以实现。四是建构主义安全观,把认同作为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进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学派的“语言——行为”(speechact)安全分析认为,如果人们知道谁能够、在涉及什么问题和条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调整行为主体间的互动,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样,一个行为主体适应其他行为主体对一种“真正”威胁内容构成的认知,也塑造着国际体系内的安全互动。新自由主义安全观和建构主义安全观都强调了安全领域的互动与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协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国外学者基于犯罪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径有零容忍警务政策、安全节点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等。第一种路径:纽约警察通过处理轻违法行为来应对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务政策。这一政策以破窗理论(BrokenWindowTheory)为基础。由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JamesQ.Wilson)和犯罪学家凯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达这样一个思想:即一栋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玻璃破烂后,没有及时维修,就会暗示,这栋建筑物没人关心,与这栋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无人管理,从而纵容更多的人去砸烂这栋建筑物更多的窗户玻璃。破窗理论生动地揭示了社会失序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一种潜在相联关系。这一理论引用到犯罪学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某一社会失序的蔓延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据这一推理,人们又得出这样一个理论:维护社会秩序与解决犯罪问题同样重要,严肃处理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行为能够预防更多的严重犯罪。从这一理论出发,针对纽约市严重的社会失序与犯罪活动猖獗的现象,美国纽约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务政策。它的基本含义是:通过对各种轻微犯罪(特别是公共秩序犯罪)和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容忍,坚决打击,即通过在警务工作中加强对日常侵犯行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为严重的犯罪类型的产生。在策略层面上,对轻微犯罪和社会失序行为方面,要有更加灵活的执法手段。英国学者诺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认为,实践零容忍政策的指导性原则是“防患于未然”,确保这种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减少轻微犯罪,将有助于预防更严重的犯罪。①第二种路径:英国学者约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节点治理理论。他们认为“社会”的一般性概念,从理性治理(即作为政府干预的对象和机制)的角度看,将逐渐被更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区”所取代。作为这种发展模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政府提供安全的权力减少了,在很多情况下,政府现在只是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个。节点治理的核心思想认为,国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公共警察机构的功能正逐渐变成收集和分析从其他机构得来的信息并把这种信息到警务网络系统的其他节点上。②这一路径重新审视了国家与社会在安全供给领域的角色和关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种路径: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研究。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务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奥斯特罗姆(Ostrom)等将警察服务当作公共经济的产业,从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对警察绩效进行评估,认为制度安排会对警察服务绩效产生影响,与较大规模的生产者相比,小规模、直接服务的警察服务生产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热罗尔(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兰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过改变第三方日常行为的活动方式实现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务,并认为,“在第三方警务中,许多合作伙伴是人为锻造出来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在本质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紧紧围绕遵守规则和解决当前面临的犯罪问题这个中心展开活动。”④上述主张为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提供了基础性理论设想。以上三种路径都主张,伴随风险社会的出现,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责任不仅归国家一方,而要由社会多方共同承担,而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中的发起者、多方协作的方式、进程、焦点等方面有所差异。
三、中国学者对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视角
国外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径对我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体制和警察职能的差异,我国的安全研究还要结合自身的体制和环境特点加以分析,相关理论的运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适应性问题。我国学者对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种视角:
(一)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重要方面,我国学者对维护社会稳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从政治学视角对社会稳定的类型及地方政府维稳困境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压力维稳的模式存在成本扩大化、价值预设与行为结果的背离等困境,需要改革当前的维稳方式,“国家的政策取向应当从压力维稳型向改革维稳型解决模式转变,维稳成本向改革成本转移,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⑤二是从管理学视角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研究。学者们认为,当前中国需要加强对于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设。虽然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起相关制度,但主要是围绕项目或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内容实施评估,这种做法不够科学严谨。应以风险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将风险与政府风险控制能力分别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际风险值。①当前从量化视角考虑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是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
(二)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应对研究风险社会下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应对研究近年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近年来,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总体呈现高涨趋势,且对公共安全的关注维持在较高水平。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主要从内涵、特点、原因、对策等几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对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许多对农村、城市或某一类型的具体对策研究,宏观对策分析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有学者认为首先要以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为主要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其次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及政府与企业、公民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②此外,还有学者从当代的后果出发,对后果性质评估的“肯定论”与“否定论”分别进行综述,认为我国目前后果研究相对稀薄,国内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议行动的后果、拓展抗议行动结果的研究方法、探寻抗议后果的因果机制等问题。③近几年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对网络的研究呈现上升趋势,学者们分别从公共管理、公安工作、传媒、信息技术、传播学等不同视角进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视角呈现多学科趋势,学者们从风险社会下政策冲突、社会资本、群体行为模式、协商民主等众多领域研究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问题。三是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质评价研究出现了争论,出现了“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立场,特别是将与社会抗争、民主转型、政府政策、社会变迁等问题联系起来,这无疑扩展了对分析的视野。四是出现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近两年有学者尝试进行了实证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学者提出在对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概念界定和突变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尖点突变模型,指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过程是连续性和突发性的统一,突跳值大小决定了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应针对控制变量进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与危机管理研究近年来,对于公共危机管理综合性研究呈上升趋势,学者们纷纷对危机及与危机管理相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公共危机类型划分、公共危机的诱因、研究领域和范围以及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机制)的构建等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论”、“公共关系论”、“经验论”和“全面整合论”等不同分析视角。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的危机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畴,主要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视角,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现状加以评价,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资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路径,并尝试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模型。如有学者运用可靠度理论,探讨系统可持续发展指标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为例,提出了系统评价预测研究的方法论,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框。⑤
(四)社区安全问题研究社区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区安全的治理机制、评估体系和安全建设等领域。中国80年代开始社区警务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社区警务的理论与实践,就社区警务的合作、预防、服务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就社区治理与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模式与工作机制、社区警务与犯罪控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社区安全建设中存在政府唱独角戏的弊端,需要调整府民关系,具体来说,要促使政府从社区安全建设主导者逐步变成引导者,最后成为监督者和评估者;同时整合各类社区安全建设方案,从而减少基层管理者承担的“运动式”的工作任务。①有学者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的建立。通过采用在指标权重赋值基础上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性、标准化、实践性、发展性、可行性原则构建城市社区安全评估模型,对制约社区安全状态负面指标决定的静态安全状况与促进社区安全正面指标决定的动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模型指标(因子)权重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指标(因子)水平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并可在定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等级评估。②有学者以治理机制为分析视角,对台北市内湖社区安全促(协)进组织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描述,着重对其在社区安全治理机制建设上的表现及作为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以内湖社区为代表的台湾社区安全治理机制重视横向维度的建设,这值得大陆地区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中参考借鉴。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综合模式研究这类研究从总体上较少。有学者提出了进一步改进中国各级政府综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应重点关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纵向、横向与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发展规划的风险评价制度;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建立社区综合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区域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会治安供给领域近期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研究其组织网络,认为在充分吸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社会和市场组织资源的基础上,建构起比较有效的组织化调控体系,是中国社会实现平衡转型的关键所在。此外,有学者借鉴西方的相关评价体系,从“脆弱性——能力”的视角构建公共安全评价框架,提出区域公共安全综合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应包括:脆弱性指标(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标、易损性指标)和应对能力指标(包含基础设施、管制能力、社会防御和经济能力四个方面的二级指标)。⑤这些研究对于我国公共安全服务供给模式、社会治安的供给现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发展等进行了较好的梳理,关注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协同机制,则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
四、当前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进展与不足
社会公共安全研究涉及面广,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以下进展:一是公共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在近年来受到多学科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以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公安学为代表等,许多学科为与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如风险社会理论、协商民主理论、危机管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治理理论等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这些为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二是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的社会公共安全研究出现多元化视角。基于犯罪控制与预防,社会公共安全理论研究出现了零容忍警务、安全节点治理模式、情报主导警务、多中心治理与第三方警务、问题导向警务、社区警务等多元化研究视角或实践战略,为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研究向纵深扩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出现了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量化研究。在社会公共安全评价体系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始运用数学分析模型,尝试设计社会公共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或进行定量评估基础上的城市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研究。这些量化研究成果为寻找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之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留守儿童;主体培训;心理干预
2015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全国6100万留守儿童中,近1000万(15.1%)常年与父母分离,导致70%存在心理疾病,其中34%有自杀倾向。由于家庭教育缺失、隔代监护不力、教师管理乏力和社区治理有限,留守儿童存在意外伤害、吸毒、犯罪和自杀等社会风险。目前,治理留守儿童问题的观念理念、技术手段、治理能力等相对薄弱。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提出:若要发挥出整体性治理的力量,应进行多元治理主体治理功能的整合和公私部门的整合。要治理留守儿童问题,应创建多元主体培训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共治”效应。
一、留守儿童治理主体功能发挥障碍
1.留守儿童家长监护监管缺位
据权威调查显示:如果父母在3个月内都没有与孩子见面,孩子的“烦乱情绪”会迅速升温。儿童与父母长期隔离,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缺少父母的情感陪伴,缺少父母的贴身监护,儿童易出现行为失范、心理失衡、安全意识差等问题。
2.祖辈隔代监护相关常识缺乏
相关资料显示,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占53%。本课题组在重庆市石柱县某小学调研发现,隔代监护1457人(50~70 岁),其中1089人(75%)受教育程度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他们仅仅只能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最低层次――饥饿需求。我国每年有近5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多数为留守儿童。在缓解留守儿童问题上的一些做法中,往往关注留守儿童本身,而缺乏对祖辈隔代教育的培训。
3.学校教师专项管理培训缺乏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指出:若家庭功能缺失,学校教师和社会应进行有机地整合和补偿,使留守儿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青少年问题研究专家娜妮・J・西格尔指出:由于青少年大部分时间(60%)在学校度过,青少年犯罪和学校存在某种关联是符合逻辑的。
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学校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课程,缺乏辅导留守儿童的且具有专业素养的师资力量,缺乏辅导留守儿童的教育培训体系。
4.基层社区治理能力缺乏
非洲有一句关于描述社区对儿童发展影响的格言:“抚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庄。”孟子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现代社会的儿童照顾与支持应强调社区这一主体的重要作用。留守儿童活动的三大区域为家庭、学校和社区,社区是儿童最初接触社会的区域。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而基层社区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爱,尤其是农村社区,受经费和传统落后思想意识的限制,社区及其相关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治理能力受限,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5.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相对缺乏
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普遍心理素质较差,情绪敏感,极易产生心理及行为方面的偏差。而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缺乏具有专业素养的心理专家或经过专门心理训练的专业队伍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心理培训、辅导,尤其是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一旦风险突破儿童承受能力,留守儿童极易产生意外伤害、犯罪、吸毒和自杀等社会问题。
二、留守儿童问题多元主体培训体系的创建
留守儿童问题多元培训体系的创建,是缓解留守儿童问题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一方面涉及三个层面的培训――政府主办培训、政府购买培训和社会志愿培训;另一方面涉及相关主体――家长、祖辈、学校、社区和社会,从而创建一种多元主体共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机制。
1.加强留守儿童家长培训
一是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聘请教育心理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方式,定期地开展亲子教育、儿童教育方法等讲座,提升家长的教育监管能力,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二是依托留守儿童家长务工相对集中的企业,邀请儿童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和情感关爱技巧等培训。三是依托相关社会志愿者,开展针对系列早期教育培训、公益性培训班与家庭教育巡讲队等。
2.促进长辈隔代监护培训
首先,整合基层政府资源,政府购买“隔代教育”培训服务。对隔代监护人开展专业性、多样化和系统化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关爱儿童的正确方式方法,了解不同阶段儿童心理特点等。其次,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聘请知名教育专家撰写、出版发行通俗易懂且图文并茂的“隔代教育”手册。最后,采取政府购买或社会捐赠形式,在社区学校开设“祖辈学堂”“亲子学堂”等专项培训服务。项目师资来源于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捐赠。
3.健全学校教师专项培训
一是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由各级教委及民政部门主导,针对中小学教师,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师资培训。二是建议由公益组织牵头,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与专业心理学家,开展学习交流讲座,交流留守儿童治理问题与教育辅导技能、心理发展特征与特殊群体教育策略等,提高治理留守儿童问题的能力。
4.改进基层社区教育培训方法
首先,扩大基层社区参与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一般文化水平较高,可依据志愿者具体情况进行基本的培训,使其胜任基本职责。其次,建议由基层教委牵头,联合妇联、共青团、工会、民政部门等组织,协同调配物力资源,对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他们关爱留守儿童的意识及监管留守儿童的能力,形成留守儿童照料长效机制。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场所资源,为留守儿童撑起一个“家”。
5.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工作
首先,建立地区留守儿童信息网。建立区域性“留守儿童心理数据库”,把握留守儿童整体心理趋势,测试心理数据预警,优化疏导资源配置,有序开展心理疏导干预。鼓励各高校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志愿者介入学校留守儿童心理监测辅导培训。其次,由政府购买,聘请教育专家、儿童心理专家,对留守儿童进行专项教育培训,调适留守儿童心理情绪,引导留守儿童合理宣泄不良情绪。最后,鼓励心理管理培训机构面向偏远农村留守儿童举办公益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和生命教育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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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3902
在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元年”的2008年里,中国各行各业的治理之路经历了一场由社会责任为导火索的严峻考验。从南方雪灾,汶川地震,再到导致全国乳制品行业全体失信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国企业在这些天灾人祸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心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一个历史性、国际性的经久不衰的话题。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矛盾的凸显。在长期倡导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财目标的大背景下,追求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权衡必然成为此次争论的焦点。
鉴于一些企业过于重视盈利目标而漠视社会责任的行为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和专家成员相继出台了一些指引政策,并对此进行了专题讨论。如2006年颁布的新《公司法》详尽的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体现社会责任的条条框框。2006年9月25日,深交所于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该指引表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2007年12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引意见》中,对中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2009年5月11日在上海召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讨会”再一次明确提出社会责任对提高公司价值的重要意义。可见,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新领域,从社会责任视角来分析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目前主要是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桥梁构建起的研究框架。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做一系列的探讨研究。首先,通过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内涵界定与联系,分析在公司治理中引入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探讨如何构建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机制。最后,探讨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企业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现状。
1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联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内容界定,在理论界颇受争议。争论的主要焦点集中在社会责任的归属类别,主要归纳起来从社会责任的维度上看可以做以下分类:
第一种是二维的界定,如Steiner (1980) 和Gallo (1980) 把CSR分为内在社会责任和外在社会责任;国内学者卢代富(2001) 、刘凤军(2007)等也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法律上和道义上的责任(或非法律上的责任)两大维度。
第二种三维的比较有代表性的界定如下: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年提出社会责任内容就如同三个同心圆,内圈责任是最基本的企业责任,即有效执行经济职能,中圈责任是配合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执行经济职能的责任,外圈责任是积极投入改善社会环境的责任。国内学者姜启军和顾庆良( 2008)认为从整体上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最低限度的责任需求,如对员工的诚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层责任是超越最低限度的积极职责;第三层责任是对责任的最高目标的追求,把CSR作为企业自身的追求,如对公共环境的责任。
第三种四维的界定是目前颇受理论界认同的观点。关注度最高的是(Carroll,2000)的四层次模型,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职责,如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公正的产品、满足股东、员工和企业生存所需要的物质需要、主动缴纳税款等;法律责任是指企业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企等;道德责任是企业基于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公平竞争、自觉约束自身行为等;慈善责任是企业根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期望自愿承担的责任,如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捐助慈善机构等。本文采用四维论的观点界定社会责任,其原因在于后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也蕴含于这四大分类之中。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权利安排和利益分配的法律制度。它是对利益方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是构建利益权衡机制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结构安排,规定各利益方之间权利和责任的配置,最终实现企业的目标。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股东之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同时也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它遵循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了公司治理过程之中,可谓是用于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Wood,1995)。
企业的最终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出现后又有了新的诠释,即为权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治理模式也经历了单边治理到多边治理的变迁,其最终目标即为使得包括股东在内的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其他利益方各自获得相应的利益。总而言之,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二者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公司治理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企业社会责任则能够推动公司治理的有效改善与良性发展。
2建立以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前提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在于:公司及其经营者与资本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机制的期待和重构(卢代福,2002)。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利益相关者可以概括为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外部主体四大类别。此时的社会责任即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所产生的,为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内在要求,对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外部主体等所承担的一种义务和责任。
2.1对股东的社会责任
股东按所持股比例可以划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在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模式下,控股股东的利益往往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小股东的利益往往受到不同方式的侵害。王建琼、何静谊(2009)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国有控股公司比非国有控股公司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可见,不同的控股股东类别所实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不同的。在我国,鉴于小股东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应加强对小股东社会责任的维护力度,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
2.2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作为公司发展的必须资源的提供者,对公司至关重要,而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而且对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和健康发展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种责任主要包括: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信息,不编造、不隐瞒;诚实信用,不滥用公司人格;积极主动偿还债务,拒绝无故拖欠,等等。另外在现行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三原则也体现了对债权人的一种保护。
2.3对雇员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雇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从底层的一线员工,往上延伸到中层的经营管理者,直至高层的战略规划者(包括董事、监事)。董事、经理层、员工三大阶层统一以雇员的身份,作为契约关系的受托方,与公司形成委托-关系。而不同级别的雇员在享受社会待遇方面差异很大。作为公司高管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其薪酬往往很高,享受的福利甚至远远高于其所做出的贡献。这在我国公司内部是一个很普遍的社会现象。高管人员在职消费、挪用公款等侵害公司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十分猖獗。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作为底线员工阶层的雇员却遭遇着另外的待遇。公司为降低成本以获取市场竞争力随时可能裁减一线员工,这些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等等切身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否得到实现,关系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得以有效运转,甚至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对这些底层雇员承担起社会责任是必需且十分有意义的。
2.4对外部主体的社会责任
企业处于激励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中,必然会与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公众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发生必然的联系。在我国消费领域和谐为主流的国情下,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以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让世人不得不关注起企业是否漠视社会责任这个突出问题。因此,强化公司治理的消费者责任理念对企业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具体包括对产品质量、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机制以及完善的客户服务机制。此外,强调对供应商、政府、社区和公众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诚信为本的基础上,不恶意竞争,不违背我国各项经济政策,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3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不但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践中,而且两者互相促进与互动。公司治理的实质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引申意义就在于企业是一个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和合作的载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就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实现过程。建立各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机制,也并非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均参与治理过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成本效益均衡考虑。在内部治理机制得到合理配置的同时,营造更好的外部治理环境也是十分必需的。比如,完善优胜劣汰的产品竞争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控制权市场并发挥政府监管的力度。此外,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对公司治理机制亦是一种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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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凤军.Eden Yin: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四个结合”[J].经济研究参考,2007,(30):48.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84-04
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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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三、发挥碉楼文化社会治理的实现路径
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服务社区居民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挖掘,结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的要求,将碉楼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团结、多元、互动等理念运用于解决社区问题、调解社区冲突以及社区教育等方面,以充分体现传统文化的新时代魅力。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和文化传承队伍传统文化是人的文化,需要依赖于人的创造力进行传承和发展,因此要确定碉楼文化在赤坎镇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地位,就需要以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强化工作人员对碉楼文化的研究能力,理解文化中所具备的内涵。同时也需要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对碉楼文化进行深入的识别、传播。因此,应以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为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作用,整合多元化的主体,为实现碉楼文化在社会治理中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工作人员需加强对碉楼文化内涵的识别和挖掘。例如可通过“赤坎人家口述史计划”专项活动,形成初步的赤坎口述史,从口述史中得出碉楼文化的内涵,逐渐构筑村民的文化共同体。碉楼文化中的安全稳定、包容、团结、和睦等理念与社会治理的理念相吻合。例如可将安全稳定的理念运用到社区安全建设中,将团结合作的理念融入到社区支持网络的构建中。
(三)依托碉楼文化建立社区治理体系碉楼文化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其与社区治理的内涵存在多方面的吻合。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要以碉楼文化为依托,以社区治理的要求为标准,结合社区居民在各方面的需求,建立以碉楼文化传承和保育为平台的社区治理体系。以碉楼文化的精神为依托,把社区治理中的安全建设、支持网络建设、底线民生服务、社区教育等内容纳入到社区治理的内容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建立传统文化治理的反馈机制以碉楼文化为内涵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这就要求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根据社区问题以及社区需求,不断对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优化。开平市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碉楼文化社会治理反馈机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积极优化和改善,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进行动态化的更新和优化,提升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内涵的契合度,更大地发挥碉楼文化的功能和作用。
摘要:本文从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提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这一理想架构。通过分析当前现状向理想模式转变的困境,得出“政社职能分开”是理顺当前政社关系,实现理想模式之关键节点。并以社区为例,探讨政社职能分开的具体问题,尝试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以期促进政社分开进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 :政社关系;政府职能;政社分开政社关系,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静态上讲,政社关系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对社会事务的影响、社会对政府决策的影响三个方面。政社关系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内在扩张的本能,而社会自主力量的成长易对政府形成约束,二者之间难以达到良性平衡,因此处于长期博弈状态。另一方面,政社关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因素的影响,随环境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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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治理;创新;服务型社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社会流动性加速,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集聚到了社区。社区不仅成为城乡居民生活的家园,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治理单位,同样交织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冲突,要成功有效的化解各种复杂利益矛盾冲突, 我们必须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构建服务型社区。
一、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着重强调的是政府的管理职能,是一种行政管理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步走向多元化以后,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
1、社区治理中的行政化倾向明显
社区建设的出发点之一,就是为了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相适应,把由"单位制"解体所剥离的社会职能与政府职能交由社区承接,逐步使"小政府、大社会"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得以实现。概括起来,社区建设在体制上的成就,可以说是基本形成了一种政府推动,街道主持,居委会操作,各方参与,社区共建的管理模式。然而社区建设实际上只是考虑将政府职能的重心从单位转移到社区,而没有把它视为更广泛意义上的利用和组织社区内全社会的力量来自行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居委会未能作为重要的社区组织来发展和利用,而被作为行政体制的附着物和街道办事处的再派出机构,承接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名目繁多的行政工作以及各类评比考核工作。
2、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由于社区居民可能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社会阶层,陌生的人文环境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社区的热情都会有所减弱。同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也缺乏相关制度的支撑。政治程序建设的滞后使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缺乏规制和引导,公民政治参与达不到应有的目的而降低了参与积极性。社区治理中的精英化决策也造成了居民社区治理参与程度的不高。观念上的误区导致社区管理者没有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决策看成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优化决策、民主行政的必由之路来对待,在他们眼里,公众只是被管理的对象,只能绝对接受和服从政府的行政决策而不能参与。
3、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程度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垄断的行政资源,向市场转移相对比较丰富,向社会转移则相对比较滞后。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导致社会资源不能很好地利用,民间组织总量不足、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大,普遍缺乏组织和独立运转的能力。在政府职能转移中,不少社会性的职能转移到了街道,而没有转移到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中去,有时候,出于对行政资源垄断的考虑以及"官本位"思想的束缚,使得一些非盈利性的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想参与社区治理却得不到政府的鼓励,有时候政府出于各方考虑甚至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设置一些障碍,这使得社区治理主体只是由单一的政府所主导,从而导致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程度不够高。
二、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社区的路径
服务型社区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现代治理理念构建的社区管理制度的总和,是以服务居民为核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社区治理、建设服务型社区,就是要改革过去强政府、弱社会范式的弊端,再借鉴弱政府、强社会范式中合理的价值内核,通过广泛吸引居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构建政府、居民、社会协同治理的新型的以服务为导向的社区治理结构。
1、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基础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服务是社区工作的基础。社区是我国基层的社区治理单元,社区的治理工作应该就是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进,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的社区提供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工作者首先应对自身的工作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转变治理思维。社区工作者应该是一个服务者的身份,并要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以人为本,以社区居民为本,不断通过改进自己的服务来满足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高要求。构建服务型社区,还要我们的社区工作者增强社区服务意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这是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定期组织思想意识以及业务方面的培训,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并依据理论进行服务实践,不断提高其服务居民的意识和能力。
2、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必须坚持创新
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可以从社区服务机制、社区服务产品、社区服务供给方式三方面进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社区服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社区变"管理"为"治理",突出居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需要变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治理模式为政府、居民、社会等其他组织协同治理模式,突出强调政府在治理中的服务角色。在社区服务产品创新方面,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宽社区服务的领域,并依据公民的需求,为其提供新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创新方面,变政府主导的单一供给主体为政府、社会等其他组织的多元供给主体,同时,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产业,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创新的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
3、创新社区治理,构建服务型社区,重在多元参与
在服务型社区中,居民既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也是社区治理的客体,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居民的利益为核心,反映居民的意愿。由此,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必须要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广泛开辟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渠道,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便利。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加强与社会非正式组织如NGO、NPO、等其他组织的合作,强调"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变无限责任政府为有限责任政府。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志愿者服务回报机制,吸引社会各界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到社区服务与治理中来。通过吸引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服务型社区的建设,使社区治理从单一的政府治理格局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居民、非政府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多元参与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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