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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作用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4 14:55: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医学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医学的作用

篇1

公安院校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常常决定了公安机关办案的质量,也反映了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从近年来我们对公安院校毕业学生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毕业生认为法医学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虽然在校学习了法医学知识,但实际上没有掌握,更谈不上在公安实践中能够较好地运用。公安院校当前的法医学教学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相关法医学知识讲得过深学生根本听不懂,讲得过浅又没有实际效果。此种局面在教学上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但实际上也常常缺少有效的手段进行解决。

2公安院校法医学的教学方法有待商榷

受经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主要沿袭了多年来的传统教学模式,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方法单一,注重学生对法医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教学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学生公安实战技能训练环节薄弱,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化,造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所学法医学知识用不上,真正需要掌握的实战技能又不会,难以达到现阶段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和公安实际部门的能力要求。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初衷相距甚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3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是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立足公安实践,综合法医学及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的一种教学策略。教学内容在横向上超出了法医学的范围,涉猎了公安学其他学科;在纵向上又加深了法医学教学内容的深度。总体上说,是要把法医学主体理论讲授和案例综合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融为一体进行教学,带有综合性教学的特点。目的是通过拓展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防止法医学与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之间知识的相互脱节,达到法医学知识与公安各相关学科知识能够融会贯通,并实现有机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通过我们的教学实践,对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提出几点建议。

3.1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内容体系,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基本沿用了医学院校法医学教学知识框架,未能形成自己特有的体系。课程较系统地对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鉴定技术进行介绍,但课程内容未将法医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一些在公安实践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几乎是空白。如处理人身伤亡有关的案件牵涉法医鉴定时,其程序和注意事项,DNA 分析技术的案件应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公安工作的合法、规范、科学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向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内容都提出了新问题。另外,学生在公安实战中碰到相关法医学问题往往感到无从下手,明显缺乏公安实战应用能力。例如,涉及法医工作的现场勘查,民警在工作中出现调查询问、物证搜集等无重点、不规范、不科学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学生未受过相关技能的专门训练。另外,鉴定技术标准化的不断完善,对法医工作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办案环节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法医学课程几乎没有在这方面进行专题阐述。因此,必须在课程内容结构中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另外,在传统法医学基础上,要将课程内容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在传统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法医现场勘查、现场血迹分析、现场重建等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同时,在教学内容中要加强法医学鉴定内容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的要求。

3.2教学中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加强同其他公安学科的知识整合

目前的法医学教学手段主要是课堂理论教学为主,手段相对单一。实验项目一般多为尸体解剖的观摩、ABO血型的检验、尸体检验等,主要集中在法医检验鉴定方法上。但是,非法医专业的公安院校学生往往在工作中不会直接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具备处理法医检验鉴定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必须重视针对性强的实训实践教学。比如,可以通过介绍一个案件的案情、现场情况、尸检所见及有关辅助检验结果,让学生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自杀、他杀抑或是意外?依据是什么?通过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教学,不但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医学知识在案件侦办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挖掘他们的学习潜能,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以实际案例为蓝图,利用现场勘查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就可以模拟出各种案件性质的命案,如自缢、他杀伪装自缢、特殊的缢死等。也可以通过模拟出各种凶杀案中各种血迹的形态,依据对血迹形态及尸体所在位置的分析,来重建受害人的受害过程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这样,不但能验证法医学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是能将其公安他学科的知识在模拟实训中得到整合,无形中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中应该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增设法医现场勘查,模拟现场生物性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存和送检,死亡案件及伤害事件处置等实训实践项目,实训方式可以以模拟案件的案例分析在现场勘查实训实验室进行教学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模拟案例分析法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应该纳入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实训项目中。

3.3改革考试方法

篇2

(一)动物法医学作用

1.实现对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在生态环境方面,人类的乱捕、滥猎和自然栖息地的破坏,导致全球的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某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或灭绝的境地。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各国已逐步立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仅有相关立法还是远远不够的,以动物法医学为理论基础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是相关立法得以实现其功能的重要技术支撑,换言之,动物法医学在实现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方面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2.有效解决与动物相关的各类纠纷目前按照动物学者一般的提法对动物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其他动物(包括马戏表演用动物,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体育竞技动物,特殊工作动物)等5大类。宠物又称为伴侣动物,目前豢养宠物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现象,很多宠物价值不菲,因宠物买卖、医疗等行为而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因经济动物及其制品所引起的纠纷也常见报端:农贸市场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或者注水猪肉、以质次猪肉冒充价高的牛肉、以鸭肉冒充牛羊肉等行为。在金额和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可能仅为民事纠纷或需工商管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理的行为;金额大、数量多时常常还要涉及刑事责任。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上述这些都是人们需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或责任的划分是离不开动物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的。3.促进立法、有效执法动物学者认为,动物也有感觉和情感,虐待动物就会给动物造成痛苦,具有优势的人类应该善待处于劣势的动物。动物福利立法最早起源于英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在我国动物福利的理念也已逐步为人们所理解,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中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即将出台,在该部法律(意见稿)中规定了反虐待(杀)动物的各种措施,虐待动物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在法制社会为了真正遏制虐待(杀)动物的行为,立法仅是一个方面,一部法律的完善和有效执行绝对离不开相应科学理论及技术的支持,针对《反虐待动物法》,就必须对虐待(杀)动物的行为进行科学的鉴定,这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由此可见,动物法医学在促进相关立法和执法的两个方面均会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动物法医学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但不限于)以上几个情况,与动物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都有可能牵涉动物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二)动物法医学的研究范围

1.动物种属识别对一个动物的了解,确定其所属的种属是很重要的,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更是如此。野生动物贩卖走私除了少部分完整的动物外,大部分走私品是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皮毛、骨骼、爪子、角和牙齿等的加工品,有时甚至是加工后的一瓶粉末,此时确定走私品的物种就成了关键,所属物种常常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在动物司法鉴定实务中,动物种属的鉴定占据了绝大部分。由此可见,种属的识别是动物法医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2.动物个体识别在解决某些法律问题时,仅仅查明其所属种属还是不够的,有时还要具体明确不同的组织块是否属于一个动物或者几个同种动物。以走私熊掌为例,假如在一起案件中查获3只熊掌,该3只熊掌是属于1只熊?2只熊?还是3只熊?不同的结果对于案值的确定将大相径庭,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程度也会有着很大的区别。通过这个事例,使我们认识到动物的个体识别在动物法医学中也是相当重要的,个体识别也是其研究的内容之一。3.动物死亡原因从动物法医学萌芽至今,动物(除少数经济动物外)的相关死因尚未引起动物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动物死亡原因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死亡的机制相对复杂,以及牵涉的学科较多、甚至跨领域等原因,其成了动物法医学研究的瓶颈,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新的法律关系的形成,动物死亡原因的研究定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动物死亡原因亦是动物法医学的研究内容之一。4.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评定“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是笔者借鉴人类法医学的相关知识而设定的,关于“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在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均未见有报道,但其重要性确是不容忽视的。比如,伴随着《反虐待动物法》即将出台,以及反虐待动物的措施细则的颁布,如何认定某一种行为系虐待动物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界定,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再比如,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中,猎捕者导致野生动物的损伤如何认定,这可能关系到对涉案者处罚的轻重。笔者预测,不久的将来,“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将是动物法医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

二、动物法医学体系的分科

(一)动物法医病理学

该学科是研究动物涉及法律有关的伤、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运用动物学、兽医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解决动物暴力死亡和非暴力死亡现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以及致伤物推断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或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科学。

(二)动物形态学

《动物形态学》是研究动物体内外的形态结构以及它们在个体发育和系统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动物形态学是动物学的一个分支,该学科又可细分为几个小学科:动物解剖学、动物比较解剖学、动物细胞学和组织学、古动物学和胚胎学等。我国近期的发展战略是重点开展动物形态学的研究,特别是我国特有、濒危物种动物和经济动物。综观动物形态学发展,形态与功能多样性、应用形态学、发育形态学、生态形态学和神经生物学中的形态学成为较为前沿的课题。

(三)动物分子生物学

《动物分子生物学》是研究动物大分子的结构与性质,DNA的复制、转录与翻译,基因表达的调控,动物的基因组以及相关技术运用的一门科学。该学科包括基因克隆及功能研究技术、DNA序列测定技术、多聚酶链式反应(PCR)技术、蛋白质组与蛋白质组学技术、生物芯片技术、转基因克隆技术,以及分子生物学与生物信息学及信息资源等。该学科在目前及以后的动物法医学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动物损伤学

因目前尚无关于动物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评定研究,《动物损伤学》也是笔者根据以后的发展需要而设定的,笔者认为,《动物损伤学》是应用兽医学等基础学科的理论和技能,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暴力性损伤(包括虐待、机械性暴力、投毒等)对动物生理机能的影响的一门学科。研究的对象是动物活体。亦如前述,《动物损伤学》将是今后动物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并且该学科和《动物福利学》是相互交叉的,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展望及结语

篇3

关键词: 法医学 CBL 教学模式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用于协助侦察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1]。

目前国内医学院校基本都开设了法医学公共课,甚至是法医学专业课。临床医学教学大纲设置法医学课程,目的是使医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医学和法律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因此,法医学课程的开设,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教育有着极为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法医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内容繁多,几乎涉及了病理学、组胚学、影像学、解剖学、生物学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多个学科。而在实际的教学中,临床医学生的法医学课程往往面临课时数偏少的难题,很难在教学过程中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全面探讨,因此对于法医学教学的开展有着一定的难度[2]。如何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成为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核心问题。

1.临床医学专业法医学课程实施CBL教学法的必要性

学习法医学课程的学生多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希望能够真实地了解并参与法医学案件的鉴定过程,满足自己的探索欲和求知欲。案例教学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描述,使学生能够以当事人的身份置身其中,在模拟的场景中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探究式的课堂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在实践工作和学习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通过提供案例,提出问题,组织学生阅读案例资料并开展讨论,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引导,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最后进行总结而达到教学目的[4]。

2.CBL教学的实施

2.1案例的选编。

课堂教学案例展示的都是真实的事件,而且是学生在平时生活及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能较全面反映本次教学内容的案例,既要包含问题又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法医学案例选择的基本要求是:(1)案例具有典型性,要体现法医学科的特点和检验鉴定的内容,能带来一定的启发和体会。(2)每一个案例的选择都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的目的和要求,体现教学内容。(3)案例所包含的知识应与学生以前学过的知识水平一致,同时涉及多个章节的内容,从而使各章节知识通过案例教学融会贯通。例如,脑动脉瘤破裂致死的案例,死者生前曾与他人有过肢体碰触、头部被拳击等,在对学生详细叙述案情及尸体检验、病理和毒化等检验报告后,可将讨论扩展到动脉瘤的形成原因、临床表现和诊断、病理学特征、损伤机制及法医学伤病共存的死亡原因分析等,通过这种知识的交叉汇合,培养学生综合性思维能力。

案例编写不仅包括文字、照片,有时还需有动态的画面、录像等,要给学生留下最直观的印象。精选出所给案例相关的现场照片、周围环境照片、尸体解剖照片,以及部分显微照片,同时要附有相应的思考题。通过采用这种真实完整的法医学案例进行教学,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解决问题,使学生主动地投入到对相关知识的探究和学习中,形成科学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加扎实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2.2课堂分析和讨论。

课堂教学前,教师让学生提前预习所讲内容并给出相关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课下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析讨论问题、总结病案。

教师在课堂上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为学生创造积极的学习环境,激发同学们对于案例的讨论。如:在学习电击死这一章节时,先给出案例:某男,于某日凌晨被发现死于公路旁,尸体旁有一翻斗车,车斗上方接触高压线,尸检见:左手食指见一2.5cm×2 cm大小皮肤烧灼伤,深达肌肉,有烧灼痕迹,色黑,周边隆起,左足底内侧见一3 cm×2.5 cm范围皮肤烧灼痕迹,边缘隆起。病理报告:灼伤处表皮剥脱,周边表皮细胞融合变薄、致密,基底细胞呈极性化改变,细胞及细胞核纵向伸长、染色深,排列紧密,呈栅栏状。局部呈凝固样坏死,左心室局部心肌可见断裂;右心室心肌纤维呈不规则波浪状排列,嗜伊红性染色增强。首先提供本案例后,让学生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尸体现象,分析并推测死亡原因是什么,在学生回答出电击死亡后,进而提出电击死的概念,然后根据尸检及病理所见提出电击死者机体内外都有哪些损伤征象及形态学改变,并分析其死亡机制是什么。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和回答做出适当的补充和正确的指引,同时要提出对于没有明显损伤征象的非典型电击死的确认,以弥补案例的个体性和局限性,加深学生的理解和掌握。

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重点,也是区别于传统教学法的地方,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的讨论过程,及时纠正错误的观点和方向,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开阔视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2.3案例总结。

讨论结束后,教师需对本次案例的重点、难点及讨论的不足之处进行最后的总结,引导学生完成整个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通过总结,可以让学生对案例及案例所包括的各种问题有更加直观、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使学生轻松地理解和掌握本章节的法医学内容,既巩固原有的知识,又弥补不足,同时掌握新的知识,达到预期效果。

3.C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意义

3.1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CBL教学法联系的是实际发生的案例,围绕案例情景提出问题,让学生通过运用已经掌握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课前查阅的其他相关医学资料,进行热烈的讨论和分析,使教学更加直观和真实,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激发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热情,极大地提高听课效率。不仅强化了学生已有的法医学知识,巩固了临床学知识,而且拓宽了知识面,促进了知识的迁移,逐步提高了学生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

3.2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应用CBL教学法,要求教师课前要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同时需要查阅大量文献,搜集法医学的最新研究进展,拓宽知识面,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章节内容精心挑选出典型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能够充分结合起来。在课堂教学期间,要注意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例和教学内容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教师要与学生积极互动,掌握好课堂的节奏,控制好教学的时间。课后,教师还需要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对于教师而言,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具备良好的语言和沟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解惑答疑,才能保证法医学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CBL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方法,不仅充分调动了临床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具有创造性和综合性思维的医学生,而且教师的教学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对于提高法医学教学效率与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保捷,主编.法医学(第六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

[2]徐广涛,郑漾,朱紫宛,等.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教学的认知调查[J].医学教育探索,2010,9(6):760-762.

[3]Srinivasan M,Wilkes M,Stevenson F,et paring problem-based learning with case-based learning:effects of a major curricular shift at two institutions[J].Acad Med ,2007,82(1):74-82.

篇4

关键词: 网络教学平台 清华教育在线 法医学 网络课程 混合式教学模式

法医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涵盖众多学科知识,而传统法医学教学模式比较僵化,多采用单向的灌输式教学,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课程和网络教学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之中,学者们提出BlendedLearning(混合式学习)模式和混合式教学模式,即将传统教学模式与网络化教学模式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混合教学模式。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是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网络教学平台,已经在国内被广泛采用。因此,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将混合学习模式和混合教学模式引入法医学教学工作中,便于丰富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效果,调动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兴趣。

一、法医学课程的特点与教学现状分析

1.法医学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它的分支学科有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学等,与医学上的内科学、外科学、影像学等基础、临床学科,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有着较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法医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用到多学科知识,这对法医学的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医学课程的理论教学主要依靠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其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将法医学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这是传统面对面课堂教学模式的优势。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每个老师的精力、知识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精通和掌握各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不可能在有限时间内将所有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即使能够全部传授,学生也不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学会所有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时间短和教学内容较多之间的矛盾。课后,这种教学模式造成学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互动的困难与不便。

基于以上特点和现状,我们急需寻找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能体现学科特点,并具有创新理念,并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这是法医学课程本科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清华教育在线是一个由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综合网络教学平台,其功能强大,操作简便,具有中国特色,开发了许多适合我国老师和学生使用特点的功能。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学习的课程并进行课程内容的学习,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都可以方便地以网络课程为媒介进行课程内容的交流。使教与学不受时间、空间和人数的限制,有利于解决传统法医学教学中存在的矛盾,方便学生以课程为中心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学习能力。将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模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弥补其不足,达到优劣互补、相得益彰的效果。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有效管理课程、制作课程内容、布置作业和进行在线测试与考试,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账号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点播、作业提交、在线答疑等学习交流活动。网络教学特别适合医学教育特点,既能发挥教师教授、启发、引导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轻松学习、快乐交流和积极参与,实现教育方法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从而优化法医学教学和学习效果。

三、构建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方法

面对面的教学和网络教学是两种不同的教学模式,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它们的优缺点。面对面教学是基础,网络教学是补充,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法医学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1.精选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注重发挥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法医学各分支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等主干学科,学科门类多,信息量大,这就更要重视面授教学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面授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让教师在有限的面授时间内,将精选的教学内容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系统地传授给学生。

2.加强法医学各分支学科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搜集和整理。

搜集教案、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大纲、课程测试试题等教学资源和教学材料,这些搜集不是盲目的,要在明确课程资料在网上实现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之后,有针对性地搜集教案、课堂录音影像、课后试题训练等教学资源。

3.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在平台、管理和组织教学内容。

首先,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为“教”与“学”创建良好的虚拟环境。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设计和制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明确课程性质、学习目标、课程重点和难点,建立教学交流和教学评价机制,并将之分为以下几大模块: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操作录像、作业测验、课程评价、资源库及参考书目等。其次,将各分支学科的面授教学内容在平台上按几大模块分类,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分类地学习。

4.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加强师生、生生互动和学习交流。

完成课堂教学后,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登录教学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弥补课堂学习受时间限制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平台上面的作业测验进行检测,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率。学生还可以通过课程评价对教师的面授过程进行评价和交流,以便教师及时了解自己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并加以修正,这是对面对面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另外,在法医学网络课程中,教师可以随时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增添新内容,保证学生能学习到最新的法医学知识。最后,学生可以通过法医学网络课程提供的教学资源库和参考书目进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

四、结语

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是随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并与医学教育相结合而产生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教学时数、空间受限的缺点,还能弥补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受教材局限,不能与科技发展进步同步,具有一定滞后性等不足。总而言之,混合式教学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法医学教学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曹坤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教学模式构建[J].成人教育,2007(11).

[2]杨冬艳.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文献检索课教学实践探索――以清华教育在线(THEOL)平台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19).

[3]张明阳,徐冬冬,王东林,等.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3(2).

篇5

【关键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策略

我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在成立的初期直至今日,对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出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司法理论也在不断完善之中,以往传统的法医鉴定体制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因此,推动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已成为我做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以及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1 我国当前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1.1 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

法律、检查、公安等机关在司法系统内部各自设立鉴定部门,从而各自形成体系。与此同时,不同的部门在行政级别划分方面可以分为四级,由于部门繁杂、结构模糊,真正能做好鉴定工作的部门却不多。[1]而在司法鉴定外部,我国还成立了医院、高校等法医鉴定机构。由于这一类的相关机构设立较多,人们显然偏向于公检法类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那些民营的机构运转与发展则可能存在很大的阻碍。

1.2 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问题突出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繁琐复杂或者出现了一系列变化时,一些当事人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一些已经鉴定得出的结论申请重复鉴定,而鉴定主体部门往往也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再次进行鉴定,这就造成了多加鉴定机构在同一地区对同一案件进行反复鉴定的现象,一旦法医鉴定结论存在差异时,就会出现当事人意见纠纷,此时办案人员将变得无所适从。

1.3 法医鉴定工作者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鉴定结论可信度与准确性产生影响

我国当前法医学鉴定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高素质、专业的法医鉴定人才。法医鉴定人才要求对医学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有足够的了解,但我国当前开设的一些培训机构与教育部门很难培养出这类专业性很强的高素质人才。[2]而大部分的医学专业人才都来自于医科大学的法学系专业,但是用人单位多数都是司法机关,由于受到其机构性质的影响,大多数的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后很难在单位从事法医学鉴定等工作。

2 中国当代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策略分析

2.1 构建出独立科学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体系

第一,将司法系统内部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撤销,同时还要撤销公检法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机构,成立一个独立的、科学的、专业的司法系统鉴定机构。这一机构并不隶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管理,其能够实现本部门自我管理,上级管理者对下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与管理指导,并且也对下级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对于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来说,可以由司法部门批准成立民营性质的法医鉴定服务机构,其主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刑事及民事案件中的非诉讼性鉴定与司法鉴定,从而来对专治鉴定机构鉴定短板问题进行弥补,还能培养出法医鉴定的高级专业人才,促进法医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2.2 成立专业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进行重复鉴定

可以在专业的鉴定机构中成立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要求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并且要求技术精湛、鉴定经验十分丰富。[3]如果司法部门与当事人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的时候,应当通过委员会的批准并执行鉴定,其主要负责重复鉴定等方面的工作。

2.3 建立健全法医鉴定监督体系,强化鉴定人养成法律意识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与刑诉法都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具有专业性质的问题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此处的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其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与完善,并且也没有实施的具体细则。[4]所以,建议成立法医学鉴定机构,制定科学的法医学鉴定流程,并且尽快出台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法医鉴定人的义务与职责等。

结语:

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与文化底蕴,法医学对于促进我国法医司法鉴定制度的成立与发展意义重大。在当前科教文化事业发达、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我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必将随着改革浪潮的不断前进而的得到更大的优化与完善,并且对司法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永生.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为中心[J].清华法学,2009,04:84-104.

[2]陈军,俞健梅,王润,杨汝鹏,何瑞,李桢,尹建华,金涛,王旭,马卫民,普卫东.试论中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其未来改革方向[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2,17:3342-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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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冷刺激对组织温度的影响

冷因子作用于躯体可使各种组织的温度下降,冷因子的降温作用是冷疗各种作用的基础,冷因子对各种组织的降温幅度取决于冷因子的温度、冷作用方式、作用面积、作用持续时间、组织的深度等多种因素。Enwemeka等[1]对冷因子的降温作用进行了研究。他们用冰袋在16名健康志愿受试者的大腿前面进行冷敷,测定了冷敷前、中、后皮肤表面以及距皮肤1cm、2cm、3cm深处组织的温度,冰袋的温度为-15~17℃,冰袋与皮肤之间隔以单层毛巾,冷敷面积为19×29cm2,冷敷持续20分钟,结果发现,冷敷8分钟开始,皮肤表面以及距皮肤1cm深处组织的温度明显下降,冷敷20分钟时分别下降3•78℃和2•49℃,距皮肤2cm和3cm深处组织的温度没有明显变化,冷敷结束后18~48分钟,各受试者四个测试点的温度均恢复至冷敷前基础水平,他们还发现,冷敷刚结束时,浅部组织的温度迅速回升伴随着深部组织的温度暂时性下降,他们认为这是深、浅部组织之间热量交流的结果。

1•2冷刺激对局部血流的影响

冷因子作用于局部皮肤时会导致浅部组织血管收缩,从而使局部血流量减少。在撤除冷刺激后,一方面,周围环境、深部组织、周围较暖的浅部组织会迅速向较冷的浅部组织传递热量,使之升温,另一方面,机体也会通过神经反射作用迅速使浅部组织血管舒张,这些作用可使受冷浅部组织的血流量明显增加。冷因子作用于四肢远端时,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诱发四肢远端的血管扩张,Daanen等[2]人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研究分析,他们认为冷因子作用可使肢体远端的动静脉吻合开放,从而使局部血流量增加,这对于四肢经常暴露于冷环境中的人来说具有防止寒冷损伤的意义。

1•3冷疗法的作用原理

冷疗最重要的治疗作用是止痛、防肿。冷刺激时,神经传导速度减慢,神经终板兴奋减少,疼痛阈值提高,因而冷疗可起到减轻或解除疼痛的作用[3,4]。此外,Nicole等[5]的研究表明,冷疗可以通过减少白细胞与血管内皮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明显降低肌肉挫伤后的毛细血管通透性。冷疗时,周围血管收缩,局部血流量减少,血管通透性降低,这便使得局部炎性渗出液减少、肿胀减轻。冷疗另一重要作用是减少继发性损伤。继发性损伤是指原发性损伤后组织由于缺血、缺氧、自由基大量增多而引发的损伤,冷因子作用于躯体可使各种组织的温度下降,降低化学反应速度,降低细胞代谢,降低细胞对氧的需求,减少自由基的产生,因此在相对缺氧的环境下冷疗可以减少组织细胞的继发性损伤或坏死[6]。

2急性损伤紧急处置中的冷疗

急性损伤的早期,公认的紧急处置方法是RICE方法(Rest———制动、Ice———冷敷、Compression———加压包扎、Elevation———抬高患肢),冷疗是其中的方法之一,具体致冷方法包括冷喷雾、冷水浸泡、冰敷和冰按摩等。

2•1冷喷雾

冷喷雾是最快速的致冷方法,一般在运动现场应用。用氯已烷、冷镇痛气雾剂等作局部喷射,喷射时从瓶口喷出的细流应与皮肤垂直,距皮肤30~40厘米,喷射8~12秒,至皮肤出现一层“白霜”为止,此时伤部疼痛减轻或消失,温度下降并有麻木感,有时为了加强麻醉作用,在停止喷射20秒后还可再喷射一次,冷喷雾不能超过3次,以免发生冻伤。冷喷雾后,立即在伤处进行加压包扎。

2•2冷水浸泡

直接将伤肢放入冷水中进行浸泡是最简单的冷疗方法,适用于肢体远端损伤。水温一般应在5-15℃之间,浸泡时间10~30分钟,浸泡后再进行加压包扎。有些文献所推荐的方法是先立即用海绵和绷带加压包扎,然后用加冰的冷水浸泡30分钟,浸泡后再换上干的海绵和绷带进行加压包扎[7]。

2•3冰敷

冰敷是运动现场之外最常用的方法。可先在伤处冰敷,再用绷带加压包扎,也可先用绷带加压包扎,再在绷带外进行冰敷,冰敷应在伤后24小时或48小时内反复间歇进行,有研究表明,与单次冰敷比较,反复间歇性冰敷能够更有效地降低局部组织的血流量[8]。冰敷时,用普通塑料袋或专用冰敷袋装碎冰块平铺于受伤处,冰敷时间每次20~30分钟,一旦加压包扎的局部出现胀感即可再次冰敷,反复冰敷的时间间隔一般为40分钟。

2•4冰按摩(IceMassage)

肌肉等深部组织损伤时,对患部深层的冷敷是非常必要的。用冷水浸泡或单纯的冰袋外敷只能使患处浅部组织的温度明显降低,而对深层组织的温度影响不大,要想对患部深层组织进行冷敷,最有效的方法是冰按摩。Zemke等[9]比较了冰按摩与冰敷两种方式对肌肉温度的影响,他们发现冰按摩能够更快、更明显地降低肌肉温度。冰按摩时,用冰袋直接放在患部进行擦摩,直到患部失去感觉,按摩时间最长为20分钟。对于严重的损伤,在伤后48小时内可每天进行3~4次,每次间隔1~2小时。

3运动功能康复过程中的冷疗

许多伤病如踝关节扭伤、肌肉拉伤、肌肉疲劳和痉挛等在康复治疗过程中采用冷疗与其它疗法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更快、更好地恢复功能,作为功能恢复的冷疗方法主要有活性冷敷(冷敷与主动运动的组合)、低温条件下的伸展(冷敷与伸展活动的组合)以及冷热交替治疗等。

3•1低温条件下的运动疗法(Cryokinetics)

这种方法是将冷敷与伤部主动运动结合在一起进行应用,冷敷能够消除疼痛,允许主动运动更早地开始。该疗法能防止肌肉失用性萎缩,使肌肉泵作用更早恢复,从而减少局部肿胀和组织粘连,主要用于关节扭挫伤的功能恢复治疗。具体方法是在伤部先进行15~20分钟冰敷,使伤部失去感觉,然后进行主动的运动练习3~5分钟,再冰敷3~5分钟使伤部失去感觉,再进行主动的运动练习3~5分钟,应重复进行3遍以上[10]。

3•2低温条件下的伸拉(Cryostretch)

这种方法是将冷敷、伸展体操结合在一起进行应用,冷敷起着止痛、解痉的作用,而拉伸则起着增加肌肉活动性的作用。低温条件下的拉伸可以抑制因轻度的肌肉拉伤及肌肉挫伤所引起的肌肉痉挛,是能够在无痛感的基础上完成关节可动区域动作的低温疗法的手段之一。先将患部肌肉冷敷至麻木,然后进行拉伸,拉伸持续到麻木感消失,再冷敷、再拉伸,可重复进行2~3遍[10]。3•3冷热交替疗法(Alternatecoldandheattherapy)冷热交替疗法被认为是急性损伤亚急性期非常好的治疗方法。该疗法将冷热作用结合起来,使血管交替舒缩,形成一种泵的作用,它能有效促进渗出液的吸收,刺激血液循环,同时具有止痛作用。关于冷热交替疗法的文献报道不多,而且具体的方法差别较大。谢辉等[11]用冷热交替疗法治疗软组织损伤收到了优良疗效。48小时内的患者,采用0℃的冰袋及42℃的热水袋交替外敷患者损伤处,冷8秒,再热8秒后再冷8秒,如此交替治疗,每次治疗持续20分钟,1次/天。损伤超过48小时的患者,则采用0℃的冰袋及51℃的热水袋,交替外敷患处,冷8秒后热8秒,再冷8秒,如此交替治疗,每次治疗持续20分钟,1次/天。Abhiya[12]推荐的急性损伤冷热交替疗法为:伤后时间4~5天6~7天8~9天每次冷敷时间4分钟2分钟1分钟每次热敷时间1分钟2分钟4分钟冷热交替频率4次/小时5次/小时4次/小时慢性损伤的康复治疗也可以采用冷热敷相结合的方法,功能恢复治疗前进行热敷使血流正常,为了控制由治疗所引起的炎症,每天的功能恢复治疗之后必须进行冷敷处理。慢性疼痛经过多次热敷———治疗———冷敷这一过程,疼痛会逐渐减轻。

3•3冷疗与其它疗法的结合

吕志宏等[13]将冷疗与中频电疗相治疗了关节肌肉的扭挫伤。治疗时净2~3℃的冰袋放在中频电治疗电极上,电极与冰袋之间衬一塑料布,将电极紧贴体表,每次治疗20分钟,每日1次,另外设置微波与中频电疗相结合的对照治疗组。结果发现,与对照组相比,冷疗与中频电疗相结合治疗能够显著地提高疗效、缩短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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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法医伤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学和临床学专业知识对人体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及其他与临床医学及法律有关的各种损伤进行鉴定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鉴定工作也在不断的完善,从而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开展,一方面促进了司法鉴定工作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笔者通过对近160件法医临床鉴定案件的文证审查,粗略的谈一谈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自己不成熟的几点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勉。

1 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1 鉴定时机把握不准:鉴定时机把握不准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常出现的问题。鉴定过程中,经常出现或提前,造成鉴定偏重,轻伤鉴定为重伤。或延后,造成鉴定偏轻,重伤鉴定为轻伤。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缺少对伤情的具体分析,对当时伤情及后果未能给予准确的评定,归根结底就是未能很好的把握鉴定时机。

1.2 活体检查不规范:活体检查是法医临床学鉴定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可以明确被鉴定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功能情况,为鉴定结论提供依据。在实践中一些鉴定人对活体检查不全面、检查不准确、表述不清楚,往往使人无法准确的对检查结果做出准确判断。

1.3 临床资料收集不齐:临床资料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基础性材料,特别是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资料诊断、各种影像平片、用药记录、护理记录、输血记录等资料。因为所有的鉴定结论或意见都是建立在这些临床资料之上的,如果收集不全,很难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准确。

1.4 鉴定分析不全面:鉴定中的分析说明是鉴定人在充分了解案情、掌握鉴定材料、详细活体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医学知识及鉴定材料做出详细、科学、准确的说明。在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在分析过程中对被鉴定人的治疗病史反映太少,有的甚至没有体现。更有甚者,抛开“伤情检验”所得,将案卷材料所述内容作为前提,直接推断出结论。整个分析过程不透彻、不全面、不具体,很容易给人一种似是而非的感觉,很容易造成鉴定说服力不强。

1.5 鉴定结论表述不科学:鉴定“结论”的用语应当简明、扼要、准确,要与该鉴定所含科技成分相符合,不能一味追求过份的精确。实践中鉴定人往往对那些轻伤较重而又构不成重伤的被鉴定人出具轻伤偏重或重伤偏轻的结论,对结论或意见没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表述。造成对被鉴定人的伤害,降低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6 鉴定标准仍需完善:实践中,在执行各种鉴定标准时,存在许多难点。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制定的较早,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现行的轻、重伤鉴定标准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有些标准规定的很笼统,无法掌握。如“功能障碍、功能严重障碍”等缺乏具体解释。

2 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针对法医临床鉴定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几点不成熟的应对措施:

2.1 掌握恰当评定时机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进行鉴定的牢固基础。如损伤后关节运动障碍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否则过早鉴定容易使鉴定结论偏重,就会提供结论错误证据。我个人认为,一是在案发后诊疗前或者接到报案后即行鉴定一次,能明确的就给出鉴定意见,不能明确的可给出暂定的意见。二是在医疗终结后或恢复三个月时鉴定一次,然后根据鉴定标准综合得出鉴定结论或意见。

2.2 认真对待,严格规范检查方法。法医学鉴定人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要在仔细研究分析病历摘要和各项检查记录的基础是,严格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体格检查方法,通过客观和科学的检查方法得出正确的结论。避免仅凭当事人的陈述,不依靠客观检查而得出结论的现象发生。

2.3 法医临床学的分析及鉴定结论要客观、公正、科学,分析语言要有严格的科学性、严密的逻辑性,要能正确、客观的反映检查结果,分析说明要详细、简洁、明了,不能让人产生误解,所给出的结论或意见要正确。

2.4 法医学鉴定人员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医学科学态度不能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要遵守法律回避制度,更不能有弄虚作假行为。

2.5 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法医临床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床诊断学。司法鉴定人不仅要掌握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牢固掌握医学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各种鉴定标准,充分理解标准制定的内在涵义,合理分析,最终给出正确、科学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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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昧时代[2]。因此,宋慈《洗冤集录》比欧洲早了整整三百多年,这已被世界法医学界所公认。《洗冤集录》曾被译成多国文字、广泛流行,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漫长岁月里,凡从事司法检验工作的人,无不随身携带这部线装书,检验尸伤遇有疑难就向它来求教,审案定刑,上驳下复,也以它为指南,就是国家法律也赶不上它的权威,外国人很奇怪,研读后大为赞赏,至今仍在研究它。

中国的法医学历史悠久。人们生活积累实践,对自身的查伤、检验以致刑事诉讼也已经逐渐从经验的感官判断上升到规律的总结。南宋前,已经出现了《疑狱集》《内恕录》等有关查验、刑事狱案的书籍。这对中国法医学日后形成一个客观、科学的系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宋慈的《洗冤集录》作为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系统法医学名著,能够诞生在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绝非偶然现象,这其中除过宋慈本人不平凡的人生历程和优秀品质以外,其背后蕴含着着深厚的经济、科技、思想文化等因素。在当前这个迫切需要法制的时代,探究这部著作诞生的背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经济因素

苟安江南的南宋王朝,虽然统治面积只有北宋的三分之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错综复杂,而社会经济却继续向前发展。这是因为南宋初年,金军虽曾越过长江,但在广大军民的坚决抵御下,很快被迫北撤,没有造成长期的严重破坏,后来金军数次南下,都受到北方军民的牵制及南方军民的堵击,未能再过长江。人民的斗争保障了南方的安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人民不愿受女真贵族的压迫奴役,纷纷南迁,“据1159年统计,南方人口一千六百八十四万,到淳熙六年(1179年)已达二千九百五十多万”[3],二十年时间人口增加了四分之三,这不仅为南方各生产部门提供了劳动人口,而且还加速了各地生产技术的交流。人民群众在进行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的同时,积极从事生产,推动了南方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重心移向南方。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南宋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得到长足发展,商业和城市改先朝以政治色彩颇浓的特征为经济色彩浓厚,另外由于国都南迁,政治对经济影响的带动作用,南宋的海外贸易也超过北宋。南宋末年“市舶收入达二百万贯,超过北宋治平年间岁入六十三万贯的两倍多”[4],雄厚的经济实力使科技、医学等也得以继续向前发展。

2.科技因素

宋代是一个科技发达的朝代,尤其是活字排版的应用。宋代虽然朝政暗弱,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其复杂、尖锐,但是宋太祖统一全国后,结束了五代纷争的混乱局面,采取了一些与民休息的措施,社会经济不断复苏,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被誉为中古三大发明的活字版、火药、指南针就是在宋明的。由于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有利于医药书籍的广泛传播和民间医学水平的提高。医药学知识在司法检验及劳动人民同死伤疾病斗争中的广泛应用,与日俱增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针灸在这一时期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针灸学虽然历史悠久,但因长期传抄,其中所在经络俞穴部位很紊乱。宋仁宗初年针灸专家、太医王惟一总结了历史上针灸学的实践经验,统一了针灸穴位,并与铜匠师合作,设计用铜铸成人体模型二具,刻画经穴,标注名称作为针灸学教学之用,同时写成《新铸铜人俞穴针灸图经》三卷,不久又把《图经》刻石流传,使以后学习针灸的人对俞穴部位能准确地掌握。

现代法医学从学科属性上,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司法、公安工作中有关人身伤亡和涉及法律的各种医学的科学”[5],从功能上它是“一门为执行法律和法庭审理所应用的的医学”[6],而在我国古代医学缺乏完备理论情况下,作为操作性极强的医学门类之一的针灸学和同样操作性强的学科――法医学,其关系自然比较密切,在当时社会医学整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针灸的发展促使解剖学在这一时期得到启蒙与发展,相应的解剖学实践为法医学形成理论化的专著奠定了实践基础。

3.历史传承和宋慈的个人因素

《洗冤集录》这部世界法医学开山之作是在中国文化的母体内,经过长时间孕育而成的。现代西方法医学传到我国不过数十年历史,但在此前的很长时间里,我国司法工作实际上就存在并应用着自己独特的法医学了。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西欧社会还处于蒙昧时期,我国就已运用检验方法了。由于唐朝以前的法医学未完整传承下来,现在只能从有关文献中见到只鳞片爪的记载。如古文献中有“是月也……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7]的记载,汉人蔡邕解释说:“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这里所称的“瞻、察、视、审”就是后世的检验方法,伤、创、折、断则为损伤的程度。《礼记》是汉人对有关周朝事情的记载,说明在距今三千年左右,我们的祖先对创伤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已经做了周密的观察和鉴定了。1975年出土的云梦秦简中,记载着《贼死》《经死》《穴道》等案例,其中对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的情况记述得相当详细,并对“自缢”“他杀”能够准确地鉴别。这“证明我国法医学检验早在战国就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8],此后,《前汉书?q薛宣传》也载有“?W?_”这一检验术语。应劭解释说:“以杖手殴击人,剥其皮肤,肿起青黑而无创瘢者,律谓?W?_”,这也说明在西汉时就已有检验的方法与法律、法令并行,而且已经注意到皮肤组织的病理变化了。三国时代(公元三世纪),据说为华佗学生的吴普、张举曾分别运用医学知识和动物实验鉴定的方法来帮助审理案件。到了唐朝,当时法律、法令对检验的规章制度已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字惠父,进士出身,福建建阳人,曾四次担任南宋省一级的司法官――提刑。他在二十余年以司法工作为主的仕宦生涯中,凡决狱理刑,始终以“民命为重”、采取“审之又审”的严肃态度深入查访,听讼清明,决事刚果,雪冤禁暴,不畏豪强权贵,声名远播,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他特别重视检验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他六十二岁任湖南提刑期间,广泛搜集了历代有关司法检验的著作,认真吸收了民间的实践经验,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加上自己多年实践工作的心得体会,综合整理、编纂而成《洗冤集录》这部巨著。《洗冤集录》的问世与宋慈善于学习、善于总结前人经验密切相关。因为在封建社会尸体检验这行一向被视为“仵作”和“贱役”,但宋慈力戒怕苦怕累、敷衍塞责的官僚作风,以不畏世俗的气概进行实践,成就了惊世骇俗的旷代奇书《洗冤集录》,而在宋代医学发展普及的过程中,很多从业人员同封建迷信做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史载两宋时期“岭南风俗有病祈神求巫,不服药饵,人多死于瘴疠”[9],足见宋慈阻力之巨。

4.主流思想文化因素

在南宋占据正统思想地位的宋明理学对该书的产生也有很大的影响。宋慈年少时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得意门生,受朱熹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10]。深受朱熹 “格物致知”思想的影响,重视实践,穷究真知,而此前很多司法官吏在断案时基本是“遥望而弗亲,掩壁而不屑”(宋慈语)[11],这是宋慈事业有成的一块基石。这种思想含有科学求知的精神,这与一个时代仕人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整个宋明理学将道德提高为本体,重建了人的哲学。理学家的最高理想是‘孔颜乐处’及‘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12]。宋明理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王阳明的弟子说:“满街都是圣人”,南宋理学重视生命个体,反对草菅人命的哲学观是文明的进步,理学的根本精神用北宋大儒张载的不朽格言“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续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代表。宋慈《洗冤集录》的编纂可谓张载名言的恰当注脚。

5.社会生活因素

篇9

[关键词]法医学;法律任务;司法公正

法医学,是应司法需要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产生的目的是为司法审判提供检验服务,是法律的附属物。法医学对于澄清事实、维护法律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服从法律需求。古代法医检验活动中经验性检验占主导,缺乏科学理论依据,它所取得的成就是经验性的成就,它的发展属于经验性的发展,是以维护人体外表的完整性为基础的,这样的法医检验结果不可能量化,也不可以证据化,不可能为司法提供有效的实体性证据,势必导致司法丧失公正性。

一、法医学成就属于经验性成就

法医学是通过研究人体内部结构及构成要素来说明各器官机能的学科,但中国古代传统中医学对脏腑机能的研究不强调形态结构的根据,是通过外在表现来辩证认识内部机能,而否定了对实体器官形态结构的认识价值。由此,在中国古代传统中医学论中,形态结构几乎没有存在和研究的价值。无论在应用目的还是学术体系上来说,法医学和中医学都存在很大的不同,由此导致了传统医学不能指导法医检验活动,法医从业人员也只能遵照律法格式进行检验,法医的检验活动就只能借助检验人员对经验的积累,因此说中国古代法医学成就应该属于经验性成就,而非法医学学理方向成就,是一种逐渐背离自然科学发展轨迹的发展。

另外,要保障法律裁判的公正性就要求法医学提供准确的科学检验结果。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尊重法律要求,法医检验只有对死伤原因以及损伤程度做出准确的结构性判断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作为证据真正为法律审判活动提供有力的准确的技术支持,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古代法医检验以经验性检验活动占主导,缺乏科学理论依据,它所取得的成就是经验性的成就,它的发展属于经验性的发展,法医学缺乏实践基础,发展受限。

二、法医学检验结果的不能求真性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我国古代传统医疗思想要求严格按照古法治病施药,因为用药与古方不符而导致病者死亡的,就会被判定有罪,而遵照古方要求,即使无效甚至导致病人死亡的,却会被判定无罪,这是很不合理的现象。如要追究,责任是很难分辨清楚的,更何况很多中药的疗效和负作用是因人而异、不可预知的,只能以古方为考,很多事情不可确切形容,不可量化,不可证据化,中医学体制限制下的法医学靠经验积累发展,是以维护人体外表的完整性为基础的,这样的结果不可能为司法提供有效的实体性证据。

法医学应服务于法律审判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进行伤残鉴定,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支持,法医学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必须遵守法律要求。我国古代法医学属于经验性科学,而非实证性科学,活体检验的医生靠的是遵循古法,从中医学体系上看是没办法科学化的,只有了解构成整体的要素及其结构才能为伤残鉴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尸体检验方面,官员又受法律制约禁止解剖,法医检验程序不健全,法医解剖学发展严重受限,有些物证甚至属于从事法医工作人员主观假想。法律需要法医检验提供的是量化的证据,是实证,是科学的证据,法医学具有科学性才能够为伤残法律鉴定提供依据,才能完成法医学的使命。而古代中国法医检验活动的如此状态,很难为古代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正确、科学的证据支持,从而使误判、错判情况屡有发生。法制不求真使法医学失真,因为没有了法律上的需要,也导致了法医学在古代不受重视。法医学是司法的附属物,是为司法服务的一门学科,为司法提供技术上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据支持,司法将失去公正性。

三、法医检验和审判人员的合二为一影响司法公正性

篇10

在麦伟贤教授的生命里,有许多个第一。他是第一位与外国人合作,将美国的会计师课程引进到香港的人;第一位把西方的颅骨学引进到了香港诸多大学的课堂的人;第一位将综合疗法的理念带到香港的人……

在这许多个第一的背後,麦伟贤教授也从一个执业会计师,转变为香港註册综合疗法医学会、香港综合理疗学会校长,在跨专业领域上,实现了完美转身。

而这一切,麦伟贤教授都只是为了充当一个“助人”的角色——他要打造一个与众不同的平台,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去学习不同的专业,从而在另外一个领域,也可以取得成功。

如今,作为校长,麦伟贤教授继续在打造着助人的平台。在他打造的综合疗法平台上,不仅给人一个发展的机会,让人得以重新巡视自己的未来,也把一份健康的新理念,带入了千家万户,植入到每一个人的心间……

棄会计而从医

诗云:慈母手中线,遊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是一首亲切诚挚的母爱颂歌,对於儿女们来说,母爱如春天阳光,所以做儿女的,又怎能报答母爱於万一呢?

想起自己的母亲,麦伟贤教授心中,就有一种隐隐的痛——在他还是会计师的时候,母亲因为肺癌,在香港看遍西医都不见好转离去,成为他心中永远的遗憾。

因着这一份对母亲的痛,对母亲的爱,对母亲的孝,麦伟贤教授开始思索:为什麽西医治不了母亲的病呢?

那时候,麦伟贤先生是一名会计师,对於会计专业以外的医学,全然不懂。但因为有了最初的疑惑,因为心中对母亲的爱,麦伟贤教授将眼光放向医学领域,看向了国外的医学。

“那个时候我就发现外国有很多不同的医学,有很多医学在东南亚、香港也有的,但还没有发展。”麦伟贤教授自此开始研究医学方面的东西。

在漫漫医学的求索之路上,麦伟贤教授发现,在美国,他们的国民生产总值GDP有很大部分是来自医疗费用的,但是反观香港,医疗费用在GDP里面所佔比例很少,内地所佔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他想:难道中国人就不用去医院吗?

随後,麦伟贤教授发现,在内地和香港,是有中医的,在中医的理念里,生活中平常喝的汤水等,都有中药的成分在里面。“然而,在西方其实也是有‘中医’的,中国中医里面的自然疗法理念,在西方其实也已经存在了几百年,中医师所用到的中药,在美国叫做西草药,其实是一模一样的。”麦伟贤教授介绍道。

在探求医学的过程中,麦伟贤教授在医学专业知识大大提升的同时,也认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他因此而得知了在外国深受欢迎的综合疗法。

一切谜底水落石出。麦伟贤教授明白到——单纯的中医,或者单纯的西医,对於人体的治疗,都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但是综合疗法针对人的整体性,使人的身和心恢复平衡,以收治疗之功效,在休閒保健中,就可以将“亚健康”状态拒之门外。

自此,麦伟贤教授开始致力於综合疗法的研究,希望自己对於母亲的遗憾,不至成为更多为人子女者心中的遗憾。

引入综合疗法

综合疗法医学会、综合理疗学会註册成立至今,学会各科毕业生已经多达1000人。

这个由麦伟贤教授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创办的综合疗法学会,是香有的综合理疗医学教育机构,它遵从传统的自然医学理念,以无副作用的天然补充品、中西结合的康复保健法,配合徒手的按摩治疗为医疗基础,宣扬以结合东、西方医学的方法来调理身体,达至身、心、灵的健康。

麦伟贤教授因此当之无愧地成为将综合疗法理念带到香港的第一人。“综合疗法就是自然疗法跟西方的抗衰老科技综合起来,採用东方与西方医学相互结合的治疗方法,针对人的整体性,使人的身心恢复平衡,以收治疗之效。麦伟贤教授系统地将综合疗法的教育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理疗学会,研究学习范围譬如推拿、针灸;其二为医学会,研究学习范围譬如医学美容、抗衰老。”麦伟贤教授颇有兴致地说。

在麦伟贤教授的努力下,学会现汇聚了各方专才,更努力不懈地结合欧、美、加、澳、中等地各种不同医学研究,充分结合並突破东、西方医学的精髓,透过特殊的整骨按摩理疗法、软骨组织治疗法、营养及草药治疗法、运动理疗学、抗衰老美疗学及戏剧治疗等技巧,调理及治疗“亚健康”的有关症状。

其实,作为香港註册综合疗法医学会、香港综合理疗学会校长,麦伟贤教授希望打造一个平台,使学习之人在自助的同时,可以助人,将综合疗法传播得更远更广,使得人们的健康意识在教育传播中,得以提高。

因此,在麦伟贤教授的医学理念中,是防病於未然。预防是最好的方法,虽然综合疗法有治疗之功效,但麦伟贤教授在教育上所作之努力,卻重在调理,希望通过教育,使人们明白到综合疗法其实更是一种调理身体的绝佳方法。所以,麦伟贤教授对教育的把握,重在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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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外就医;鉴定;法医

【中图分类号】 R-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8231(2011) 08-078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还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在有担保人的前提下,在监管场所之外进行治疗并接受监督考查的一种执行方式。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能使保外就医的人员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刑罚的正确实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致使罪犯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因此, 对于保外就医的鉴定审批必须十分严格准确。

1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

1.1保外就医审批不严,造成了保外就医的滥用

因为我国的法律对保外就医的规定不甚严密,在1996《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一直是遵照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几部门1990年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办理的,因规定权威性不强,各地都相应制定了这方面的细则,操作不是很规范,各地在尺度的掌握方面差异很大,漏洞很多。虽然存在着一套严密的审批程序,但很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却无法做到。有些单位擅自降低保外就医标准,对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的罪犯适用了保外就医,出现一些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外出打工经商,看不出有什么严重疾病;有些单位甚至对自伤自残的罪犯也保外就医;这些都造成了保外就医的滥用。

1.2在落实对保外就医犯的监督管理上,存在不负责任现象

一则监管机关和基层公安机关联系不够,监管机关在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后,把人保外后,没能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使保外就医的人员脱管失控;二则有些公安机关对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管考查不严,定期的谈话和走访不够,甚至引起保外就医人员逃脱现象。

1.3个别人,致使有些罪犯利用保外就医逍遥法外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些犯罪分子企图钻法律的空子, 利用病残取保逃避法律制裁,用行贿、拉关系的手段拉拢有关人员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以保代放。

1.4操作程序不甚合法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查或者发函调查。需要继续保外就医的,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但在现实操作中却存在着一些不合规定的做法,如“一保到底”(在刑期之内,保外就医时间上没有限制),拖办、漏办续保手续等。

2加强保外就医的执法力度

2.1进一步完善保外就医的立法

首先,应明确规定批准保外就医机关应将批准决定送达检察机关的日期,以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其次,应建立完善的保证人制度,明确保证人的权力和义务,规定对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对被保人的监督管理。再次,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法制工作,政策性很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影响到刑罚能否正确实施、能否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艰巨任务,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稳定社会治安的高度,加强对保外就医工作的支持。有关干警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肃法纪,严格执法。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对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管理。

2.2严格把关,两种罪犯不宜暂予监外执行

一是改造表现和身体状况虽然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罪犯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保障其就医的;二是无法落实监外执行担保人或其不能履行担保职责的。

2.3增强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堵塞漏洞

罪犯保外就医是一项综合性的执法活动,涉及公、检、法、司各部门。因此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也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审批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检察机关对于审批部门作出的保外就医决定,应当及时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了防止保外就医罪犯脱管,审批机关应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工作联系,保外就医罪犯应由所在监狱或看守所干警押往其住地,并将档案及相关法律文书交给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保外条件消失的,应及时收监。

3加强法医在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中的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违反法定条例办理保外就医的案件中,与罪犯的病残鉴定直接有关的(如不符合保外就医病残范围规定)占76.9%,与鉴定相关的(如保外就医期限超过法定时间)占17.3%,合计占到94.2%;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保外就医的案件中,与鉴定直接相关的(如决定保外就医的医学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占44.7%;在保外就医罪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鉴定直接相关的(如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未办理续保手续)占54.3%,与鉴定相关的(如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应收监而未收监)占15.8%,合计占到70.1%。这些情况说明,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与医学鉴定有关。

对医学鉴定的审查是司法机关对保外就医执法监督的核心。而司法机关的法医作为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参与并主导对罪犯的医学鉴定的审查, 有利于对保外就医的全程监督并提高监督效果, 对于提高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法律规定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但是有些罪犯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自伤自残,企图以此获得保外就医。而医院仅对罪犯的病(伤)情和程度进行鉴定,并不对罪犯是否自伤、自残做出鉴别。非法医办案人员在对医学鉴定的审查中,也只能对罪犯的伤情是否由自伤、自残形成进行案情调查,无法从损伤特征上对其是否属于自伤、自残做出判断。而判断、鉴别是否属于自伤、自残恰恰属于法医的技术专业内容和业务范围,在这方面的执法鉴定工作中,法医就具有专业技能的优势。

法医学专业作为医学专业的一个分支,一般是设在医科院校的本科院系。法医学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坚实的医学专业基础, 为此法医学专业在本科阶段的前4年与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完全一致,只是在第5个学年才安排法医专业课,学习并实践与刑侦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法医人才既有全面的临床医学知识,又有与司法鉴定程序相关的专门技能,这在司法鉴定及保外就医鉴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与此相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条也对审查部门在审查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时规定,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为此,建议将法医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医学鉴定的审查纳入执法工作程序,规定审查流程和时限,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检察机关在保外就医中的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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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纳法的定义

归纳法是从个别性知识引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即由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数学上的归纳法即由某些特殊的生活数学事实,概括出数学概念、数学规律、数学结论的推理过程。运用归纳法进行小学数学教学,不仅可以教给学生知识,更是教给学生数学的思维方式、数学的思想方法和能力,可以提高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二、运用归纳法设计教学,提高学生的推理能力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生的数学学习内容要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观察、实验、猜测、验证都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有效手段,而推理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零碎的知识变成系统性知识的重要手段。推理本身又是一种相当严密的思维过程,它必须依赖正确的知识或理论作为基础。因此,在教学中只有孤立的推理教学是不现实的,它必须与其它教学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为学生进行正确推理提供了知识的准备。因此,要更好地运用归纳法进行教学就必须将观察、实验、猜测、验证与推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下面笔者以人教版三年级上册的部分教学内容为例来具体说明:

1.“万以内的加法和减法。”这部分内容是小学生应该掌握和形成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是进一步学习多位数笔算乘除法的基础。例如,两位数的乘法中要把两个部分的积加起来,实际是计算三、四位数的加法。两位数除法中每次试商后通常要做三位数的减法。在教学中学生最容易忘记的是相同的数位对齐和加进位的“1”或减退位的“1”。为此,笔者归纳为“一对两注”。“一对”是指相同的数位要对齐,“两注”是指注意加进位的“1”或减退位的“1”。提醒学生在做题时都要提到“一对两注”,以提高计算的正确率。

2.“有余数除法。”这部分的教学内容既是表内除法知识的延伸和扩展,又是今后学习一位数除多位数除法的重要基础。因此这部分的知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教学例题前学生对有余数除法是完全陌生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除法不可能是完全可以除尽的。如果在教学中直接教给学生算理,这样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尤其是后进生来说比较枯燥,学生理解起来也比较困难,计算结果往往失误较多,教学效果不理想。因此,笔者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归纳为“一对两小”。“一对”指商要对着被除数的个位,“两小”分别指商和除数的积要小于被除数;余数要小于除数。然后,要求学生自己用“一对两小”去检验所计算的有余数的除法,大大地减少了学生在计算中的失误。

3.“分数的初步认识。”这部分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分母相同、分子不同和分子相同、分母不同分数大小的比较。教学中首先出现分母相同、分子不同的分数大小的比较。通过简单引导,学生就可以得到分母相同,分子大的分数大。因为按“分子的大小,谁大谁就大”,这是正思维,学生能轻易地掌握;到分子相同、分母不同的数的大小的比较中,大部分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知识迁移、思考、猜测等步骤就做出“分母大的分数小”的结论。但仍有一小部分学生总是掌握不好。为此,笔者将分数大小的比较概括为“上大下小”。即“上大”指分母相同比分子(因为分子在分数线的上面),谁的分子大谁就大;“下小”指分子相同比分母(因为分母在分数线的下面)谁的分母大谁就小。学生一但记住“上大下小”的含义,在本册分数大小的比较中再也没有出过错误。

三、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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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学教学 提问艺术 运用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发明千千万,起点是一问。禽兽不如人,过在不会问。智者问得巧,愚者问得笨。”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交流是一门艺术,“问”便是这种艺术的精髓。“问”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语言,在教学实践中,“问”更是我们探索真理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把利器、一块敲门砖。恰当的“问”更是我们能否成功的关键。数学教学中教师的提问尤为重要。好的提问能使学生开动大脑,探求问题的本源;提问不当则不仅无法点燃学生思维的火花,有的甚至会使思维的火花熄灭殆尽。精妙的提问是学生创新求异思维的催化剂,因此,我们教师一定要重视教学中的提问。

一、提问要留给学生足够的思维空间,做到问有所思

在教学中,提问应围绕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展开。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不是只靠教师的讲就能突破的,很多问题的理解需要学生自己的思考、领悟,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把握好知识点,领会知识的妙处,进而灵活应用。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善于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并以此展开灵活设问,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如教“函数的概念”一课时,可围绕重点和难点,设计这样一问:“函数是两个非空数集间的一个对应,请同学们设计一个生活中的函数,结合定义指出是怎样的一个对应。”这样一来,学生就有了自己生活中的函数,比如“骑车上学,路程关于时间的函数”,某一时刻对应一个路程的数量,这就构成了一个函数;同时对函数定义的理解更加深刻、具体。继而引发学生的进一步思考,加深对函数定义的理解,为学生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提问要给予学生学习的方向性,做到问有所指

教师对所提问题目标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务必使学生一看到问题就能知晓该问题正确的思考方向。同时对问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必须有恰当的掌握。所提问题太深太难,会使学生觉得高不可攀,望而却步;所提问题太易太浅,则整个课堂都会被简单繁琐的问答所充塞,学生用不着动脑筋,随声附和,无法触及思维。因此,教师应准确把握学生的“最近发展区”,施以不同的教法,精心设置问题,促进学生思维。如在传授知识时,可从新旧知识联系点上进行提问。这样既有利于学生复习巩固已学知识,也可激发学生的思维,加强对新知识的理解,可谓一石二鸟。 转贴于

数学是初、高中学习阶段的一门重要学科,许多学生初中阶段数学成绩优秀,进入高中阶段后成绩滑坡严重。通过调查研究,出现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以下两种:

1、高一学生不适应高中数学的教学方法;2、高一学生不适应高中数学学习。

基于以上的问题背景,根据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从经验型向理论型急剧转化的心理特点和中学数学教材的特点,笔者结合自身在教学过程中的体会,觉得在高一数学初始教学中可以加强类比这一数学思想的应用。下面浅谈一下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对这一数学思想的运用:

一、在新知识的教学中运用类比方法

在数学教材中,很多新知识都是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而在这些新知识中多少都会带有旧知识的痕迹。在讲授新知识的同时,经常联系旧知识,创造条件进行类比,可以扩展学生的思路,养成学生积极进行类比推理的思维习惯。

例如《圆的标准方程》的教学:

(1)创设问题情境,引发学生自觉思考。提出问题:我们在前几节《直线的方程》中知道了,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上,已知直线的倾斜角(斜率K)和直线上的一点。或者已知直线的两点,就可以确定一条直线,而且通过这一条件我们推导出了平面直角坐标系上的直线都可以用一个二元一次方程来表示,记作:Ax+By+C=0(A、B不同时为0)。那么平面直角坐标系上的圆呢?是否也可以找到一个方程来表示?

(2)回顾梳理旧知识点——直线的方程点斜式的推导,明确求曲线的方程就是求曲线上任意点的坐标(x,y)满足的关系式。

这样通过新旧知识的类比联系进行《圆的标准方程》的教学,不仅能做到通俗易懂、降低学生理解的难度,而且还能为学生以后学习求曲线的轨迹方程及建立解析几何结构体系打下基础。

二、引导学生在解题过程中运用类比方法,增强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

知识的发展,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特殊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学生对于知识的认知亦是如此。在解题过程中运用类比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揭示问题的本质,使学生能够科学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激发他们学习数学的兴趣和热情。

三、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类比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古语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在高一数学教学中加强类比这一数学思想的应用,目的是在高中数学初始学习阶段让教师的教学方法与初中教学方法尽量对接,让学生更好地完成过渡,同时有利于学生对数学概念、原理和数学解题方法的深入理解;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类比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要想培养学生的类比能力,教学中的类比问题情境显得尤为重要。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恰如其分地创设类比联想的问题情境,暴露数学的思维过程,把每一个环节展现给学生,让学生观察和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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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医学的基础知识学习与真实法医情景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解决法医鉴定实际问题的实践活动中探索知识,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也就是说,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一个探索知识、不断学习的过程。

1.1对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教师根据PBL教学法的特点,对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教师在合理设计课程的过程中应以章节为单位,根据教学内容合理设计出既要符合法医学教学内容,又要近贴法医案例实际问题,够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法医学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课程设计的关键在于是要以问题为基础,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为目标的问题体系,这是PBL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1.2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的实施过程

1.2.1组织学习小组,创设法医案例情景,根据法医案例提出问题根据法医学学生的知识背景、专业特点及学生构成特点,将学生分为5-6人一组,并通过讨论交流每组选出一位组长。组长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小组成员收集资料、讨论问题、总结等。然后根据法医学教学大纲的教学要求,我们精心创设了法医案例并提出了3-4个问题。让同学讨论分析法医案例并迅速融入到法医案例情景中。当同学们融入情景后并及时提出问题,引起各小组解决问题的兴趣。

1.2.2小组讨论,收集资料(1)小组交流讨论,探讨问题。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的特点之一就是小组交流讨论,在真实的法医案例情景展示后,提出问题。各小组根据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去图书馆查阅资料、上网搜寻资料、查阅文献,紧紧围绕所选题目认真讨论并记录,时间控制在2-3天内完成。在小组交流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给予一定的指导,避免小组成员讨论方向发生偏离,同时又保证讨论自由有序地进行。小组交流讨论结束后,各小组先给出解决问题的初稿,然后由小组长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未解决的问题制定下一步解决方案。(2)收集资料,解决问题。各小组将未解决的问题汇报给教师。教导教师发现问题后,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小组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老师提供的建议,各小组成员合理分工,有针对性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材料,小组成员利用网络、书籍、期刊等搜集资料、查找答案。(3)讨论归纳,得出结论。各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带着自己的答案与本小组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流讨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各小组成员相互交流,相互补充,相互评论,通过多次的小组讨论,在分析-归纳-再分析-再归纳的基础上,各小组同学才可以形成解决问题的最后答案。(4)展示成果。各小组形成统一的结论后,各小组推选出一位组员,通过PPT课件的形式来展现本小组的学习成果。展示成果的过程中不仅使学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而且能发现以前没有考虑到的问题。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是通过真实案例情景围绕问题展开,在PBL教学的整个过程不断强调的是,让学生们学会自主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对各小组学习过程的反思、总结首先,各小组反思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同时根据其他小组成果展示发现本小组在收集资料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各小组互相讨论、反思,并由小组长整理成总结报告的书面材料。这样可以让同学们学到更多知识,丰富了自己的阅历,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的学习积累经验。同学们相互之间展示成果,弥补了自己某些知识的不足,把一些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再一次加深[5]。最后,指导教师进行点评,鼓励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表现较好的小组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指出各小组出现的问题以及给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让同学们真正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优势

2.1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能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法医学知识内容较多实践性较强,因此法医学教学要求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尤为重要。而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从而有利于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主动地自愿地学习,才会主动的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应用过程中提出具体法医案例情景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当学生的好奇心和兴趣被激发后及时提出问题,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解决问题的渴望。PBL教学法将法医学知识应用到具体的问题解决之中,当法医案例情景中的问题被解决后,学生便自然而然的学会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自主学习能力。

2.2PBL教学法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医学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然而大多数学校只是安排了法医学基础知识的教学任务,而书面的知识内容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过程中,一开始就提出具体的法医案例情景,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融入案例情景中。然后及时提出问题,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兴趣与渴望,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有兴趣解决这些情景中的问题,就会变被动学习为积极主动参与解决问题。同时,各小组内的学生相互讨论提出对知识的质疑、比较、选择及分析、概括、反思等认识活动,学生之间通过各种思维和认识方式的转换最终才能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3PBL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PBL教学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小组讨论,将5-6人分为一个学习小组,并且有小组长。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求小组内的成员分工合作、相互磨合、相互交流,共同分享专业知识,小组成员间只有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才能更有效的完成任务。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应用更有助于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而团队协作的能力在今后的法医工作中是一项重要的能力。通过学习交流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善于合作的人才,有利于培养合格的法医工作者。

2.4PBL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文献检索的能力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的应用过程中,要求各小组成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利用网络资源数据库查找相关文献或搜寻相关答案,这就有利于提高学生正确应用网络进行文献检索的能力。另外,到图书馆查找相关的书籍或参看相应的期刊杂志,利用文献检索找到问题有关的知识信息。最后,小组成员根据搜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讨论、筛选、总结,最终得出正常的答案。在这个寻找答案的过程中,学生学会正常的运用网络和图书馆资源进行文献检索,同时,也感受到了网络资源的强大,为以后工作、学习中进行检索文献奠定基础。

2.5PBL教学法促进师生沟通交流,有助于教学相长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过程中,引入法医情景案例并提出问题。并且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中心,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完成解决问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不再是灌输知识的教授者,而更多是和同学一样是解决问题的参与者,只是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教师会和学生共同探讨问题、给出合理的建议,教师和学生良好的相互沟通。学生会在老师的建议下,积极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到知识和相应的能力。而教师又会通过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对教学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同时教师又要通过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解答学生的问题。所以,PBL教学法有利于教师自身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提高,在法医学中实施PBL教学法可实现“教学相长”,更有利于法医学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3PBL教学法在法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1小组讨论学生的积极性不够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虽然引入具体的案例情景,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部分学生习惯了灌输式的教学,对PBL教学法有一定的不适应,所以出现了部分学生在小组讨论过程汇总积极性不够。指导老师在PBL教学中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保证了PBL教学的顺利进行。因此指导教师在PBL教学开始阶段要对学生进行引导和给出合理的建议,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例如对表现积极的学生进行奖励等。

3.2教学时间紧张,教学资源不充足法医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并且教学任务比较繁重。PBL教学在法医学教学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课堂小组讨论和分析总结,这就使课堂的时间变得比较紧张、教学任务比较繁重。同时,法医学教学引入PBL教学法以后对教学资源的要求较高。在法医学教学资源上明显短缺,如教师数量、法医学教学标本、文献资料等等。PBL教学在法医学教学过程仅靠理论教学很难使学生学懂、学好,必须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满意的教学效果。

3.3PBL教学效果的评价不完善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是较为新的教学模式,现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教学体系和教学评价体系,因此在PBL教学法实践过程中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本次PBL教学在法医学教学中的效果评价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和教师的反馈以及学生所学法医学基本知识、理论情况及综合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其结果上很难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评价结果存在有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