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4 14:55: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医学的作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安院校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常常决定了公安机关办案的质量,也反映了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从近年来我们对公安院校毕业学生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毕业生认为法医学的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虽然在校学习了法医学知识,但实际上没有掌握,更谈不上在公安实践中能够较好地运用。公安院校当前的法医学教学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相关法医学知识讲得过深学生根本听不懂,讲得过浅又没有实际效果。此种局面在教学上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但实际上也常常缺少有效的手段进行解决。
2公安院校法医学的教学方法有待商榷
受经济、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当前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主要沿袭了多年来的传统教学模式,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方法单一,注重学生对法医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教学和学习效果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的理论考试成绩,学生公安实战技能训练环节薄弱,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化,造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所学法医学知识用不上,真正需要掌握的实战技能又不会,难以达到现阶段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培养目标和公安实际部门的能力要求。与公安高等教育的初衷相距甚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商榷。
3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的几点建议
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是指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立足公安实践,综合法医学及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的一种教学策略。教学内容在横向上超出了法医学的范围,涉猎了公安学其他学科;在纵向上又加深了法医学教学内容的深度。总体上说,是要把法医学主体理论讲授和案例综合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知识融为一体进行教学,带有综合性教学的特点。目的是通过拓展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防止法医学与其他公安学分支学科之间知识的相互脱节,达到法医学知识与公安各相关学科知识能够融会贯通,并实现有机结合。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通过我们的教学实践,对拓展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提出几点建议。
3.1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内容体系,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
长期以来,我国公安院校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基本沿用了医学院校法医学教学知识框架,未能形成自己特有的体系。课程较系统地对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鉴定技术进行介绍,但课程内容未将法医学与公安实践相结合,一些在公安实践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几乎是空白。如处理人身伤亡有关的案件牵涉法医鉴定时,其程序和注意事项,DNA 分析技术的案件应用,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公安工作的合法、规范、科学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向公安院校的法医学教学内容都提出了新问题。另外,学生在公安实战中碰到相关法医学问题往往感到无从下手,明显缺乏公安实战应用能力。例如,涉及法医工作的现场勘查,民警在工作中出现调查询问、物证搜集等无重点、不规范、不科学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学生未受过相关技能的专门训练。另外,鉴定技术标准化的不断完善,对法医工作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办案环节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法医学课程几乎没有在这方面进行专题阐述。因此,必须在课程内容结构中增加这部分内容,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另外,在传统法医学基础上,要将课程内容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增加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在传统知识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法医现场勘查、现场血迹分析、现场重建等公安实战应用模块。同时,在教学内容中要加强法医学鉴定内容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的要求。
3.2教学中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加强同其他公安学科的知识整合
目前的法医学教学手段主要是课堂理论教学为主,手段相对单一。实验项目一般多为尸体解剖的观摩、ABO血型的检验、尸体检验等,主要集中在法医检验鉴定方法上。但是,非法医专业的公安院校学生往往在工作中不会直接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对他们来说,更重要的是具备处理法医检验鉴定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公安实战能力,必须重视针对性强的实训实践教学。比如,可以通过介绍一个案件的案情、现场情况、尸检所见及有关辅助检验结果,让学生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判断,自杀、他杀抑或是意外?依据是什么?通过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教学,不但能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医学知识在案件侦办中的重要作用,而且也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挖掘他们的学习潜能,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以实际案例为蓝图,利用现场勘查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就可以模拟出各种案件性质的命案,如自缢、他杀伪装自缢、特殊的缢死等。也可以通过模拟出各种凶杀案中各种血迹的形态,依据对血迹形态及尸体所在位置的分析,来重建受害人的受害过程及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这样,不但能验证法医学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是能将其公安他学科的知识在模拟实训中得到整合,无形中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处理案件的能力。因此,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中应该增设模拟案例分析课,增设法医现场勘查,模拟现场生物性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存和送检,死亡案件及伤害事件处置等实训实践项目,实训方式可以以模拟案件的案例分析在现场勘查实训实验室进行教学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模拟案例分析法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种较好的教学方法,应该纳入公安院校法医学教学实训项目中。
3.3改革考试方法
(一)动物法医学作用
1.实现对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在生态环境方面,人类的乱捕、滥猎和自然栖息地的破坏,导致全球的野生动物资源急剧下降,某些珍稀物种处于濒危或灭绝的境地。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各国已逐步立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仅有相关立法还是远远不够的,以动物法医学为理论基础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是相关立法得以实现其功能的重要技术支撑,换言之,动物法医学在实现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方面能够发挥出重要的作用。2.有效解决与动物相关的各类纠纷目前按照动物学者一般的提法对动物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其他动物(包括马戏表演用动物,影视、广告拍摄用动物,体育竞技动物,特殊工作动物)等5大类。宠物又称为伴侣动物,目前豢养宠物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现象,很多宠物价值不菲,因宠物买卖、医疗等行为而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因经济动物及其制品所引起的纠纷也常见报端:农贸市场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或者注水猪肉、以质次猪肉冒充价高的牛肉、以鸭肉冒充牛羊肉等行为。在金额和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可能仅为民事纠纷或需工商管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处理的行为;金额大、数量多时常常还要涉及刑事责任。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上述这些都是人们需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或责任的划分是离不开动物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的。3.促进立法、有效执法动物学者认为,动物也有感觉和情感,虐待动物就会给动物造成痛苦,具有优势的人类应该善待处于劣势的动物。动物福利立法最早起源于英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在我国动物福利的理念也已逐步为人们所理解,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中国的《反虐待动物法》即将出台,在该部法律(意见稿)中规定了反虐待(杀)动物的各种措施,虐待动物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在法制社会为了真正遏制虐待(杀)动物的行为,立法仅是一个方面,一部法律的完善和有效执行绝对离不开相应科学理论及技术的支持,针对《反虐待动物法》,就必须对虐待(杀)动物的行为进行科学的鉴定,这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由此可见,动物法医学在促进相关立法和执法的两个方面均会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动物法医学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但不限于)以上几个情况,与动物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都有可能牵涉动物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二)动物法医学的研究范围
1.动物种属识别对一个动物的了解,确定其所属的种属是很重要的,在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更是如此。野生动物贩卖走私除了少部分完整的动物外,大部分走私品是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皮毛、骨骼、爪子、角和牙齿等的加工品,有时甚至是加工后的一瓶粉末,此时确定走私品的物种就成了关键,所属物种常常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以及刑事责任的大小。在动物司法鉴定实务中,动物种属的鉴定占据了绝大部分。由此可见,种属的识别是动物法医学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2.动物个体识别在解决某些法律问题时,仅仅查明其所属种属还是不够的,有时还要具体明确不同的组织块是否属于一个动物或者几个同种动物。以走私熊掌为例,假如在一起案件中查获3只熊掌,该3只熊掌是属于1只熊?2只熊?还是3只熊?不同的结果对于案值的确定将大相径庭,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程度也会有着很大的区别。通过这个事例,使我们认识到动物的个体识别在动物法医学中也是相当重要的,个体识别也是其研究的内容之一。3.动物死亡原因从动物法医学萌芽至今,动物(除少数经济动物外)的相关死因尚未引起动物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动物死亡原因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死亡的机制相对复杂,以及牵涉的学科较多、甚至跨领域等原因,其成了动物法医学研究的瓶颈,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新的法律关系的形成,动物死亡原因的研究定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动物死亡原因亦是动物法医学的研究内容之一。4.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评定“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是笔者借鉴人类法医学的相关知识而设定的,关于“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在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均未见有报道,但其重要性确是不容忽视的。比如,伴随着《反虐待动物法》即将出台,以及反虐待动物的措施细则的颁布,如何认定某一种行为系虐待动物的行为,以及该行为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如何界定,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再比如,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中,猎捕者导致野生动物的损伤如何认定,这可能关系到对涉案者处罚的轻重。笔者预测,不久的将来,“动物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将是动物法医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
二、动物法医学体系的分科
(一)动物法医病理学
该学科是研究动物涉及法律有关的伤、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运用动物学、兽医学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解决动物暴力死亡和非暴力死亡现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以及致伤物推断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或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的一门科学。
(二)动物形态学
《动物形态学》是研究动物体内外的形态结构以及它们在个体发育和系统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动物形态学是动物学的一个分支,该学科又可细分为几个小学科:动物解剖学、动物比较解剖学、动物细胞学和组织学、古动物学和胚胎学等。我国近期的发展战略是重点开展动物形态学的研究,特别是我国特有、濒危物种动物和经济动物。综观动物形态学发展,形态与功能多样性、应用形态学、发育形态学、生态形态学和神经生物学中的形态学成为较为前沿的课题。
(三)动物分子生物学
《动物分子生物学》是研究动物大分子的结构与性质,DNA的复制、转录与翻译,基因表达的调控,动物的基因组以及相关技术运用的一门科学。该学科包括基因克隆及功能研究技术、DNA序列测定技术、多聚酶链式反应(PCR)技术、蛋白质组与蛋白质组学技术、生物芯片技术、转基因克隆技术,以及分子生物学与生物信息学及信息资源等。该学科在目前及以后的动物法医学中均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动物损伤学
因目前尚无关于动物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评定研究,《动物损伤学》也是笔者根据以后的发展需要而设定的,笔者认为,《动物损伤学》是应用兽医学等基础学科的理论和技能,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暴力性损伤(包括虐待、机械性暴力、投毒等)对动物生理机能的影响的一门学科。研究的对象是动物活体。亦如前述,《动物损伤学》将是今后动物法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并且该学科和《动物福利学》是相互交叉的,二者在很多方面还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展望及结语
关键词: 法医学 CBL 教学模式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用于协助侦察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1]。
目前国内医学院校基本都开设了法医学公共课,甚至是法医学专业课。临床医学教学大纲设置法医学课程,目的是使医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医学和法律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因此,法医学课程的开设,对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教育有着极为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法医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内容繁多,几乎涉及了病理学、组胚学、影像学、解剖学、生物学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多个学科。而在实际的教学中,临床医学生的法医学课程往往面临课时数偏少的难题,很难在教学过程中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全面探讨,因此对于法医学教学的开展有着一定的难度[2]。如何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成为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核心问题。
1.临床医学专业法医学课程实施CBL教学法的必要性
学习法医学课程的学生多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希望能够真实地了解并参与法医学案件的鉴定过程,满足自己的探索欲和求知欲。案例教学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描述,使学生能够以当事人的身份置身其中,在模拟的场景中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强化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探究式的课堂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综合分析的能力,提高学生在实践工作和学习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通过提供案例,提出问题,组织学生阅读案例资料并开展讨论,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引导,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最后进行总结而达到教学目的[4]。
2.CBL教学的实施
2.1案例的选编。
课堂教学案例展示的都是真实的事件,而且是学生在平时生活及工作中比较常见的能较全面反映本次教学内容的案例,既要包含问题又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案例的选择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因素,法医学案例选择的基本要求是:(1)案例具有典型性,要体现法医学科的特点和检验鉴定的内容,能带来一定的启发和体会。(2)每一个案例的选择都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的目的和要求,体现教学内容。(3)案例所包含的知识应与学生以前学过的知识水平一致,同时涉及多个章节的内容,从而使各章节知识通过案例教学融会贯通。例如,脑动脉瘤破裂致死的案例,死者生前曾与他人有过肢体碰触、头部被拳击等,在对学生详细叙述案情及尸体检验、病理和毒化等检验报告后,可将讨论扩展到动脉瘤的形成原因、临床表现和诊断、病理学特征、损伤机制及法医学伤病共存的死亡原因分析等,通过这种知识的交叉汇合,培养学生综合性思维能力。
案例编写不仅包括文字、照片,有时还需有动态的画面、录像等,要给学生留下最直观的印象。精选出所给案例相关的现场照片、周围环境照片、尸体解剖照片,以及部分显微照片,同时要附有相应的思考题。通过采用这种真实完整的法医学案例进行教学,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解决问题,使学生主动地投入到对相关知识的探究和学习中,形成科学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加扎实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2.2课堂分析和讨论。
课堂教学前,教师让学生提前预习所讲内容并给出相关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课下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分析讨论问题、总结病案。
教师在课堂上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为学生创造积极的学习环境,激发同学们对于案例的讨论。如:在学习电击死这一章节时,先给出案例:某男,于某日凌晨被发现死于公路旁,尸体旁有一翻斗车,车斗上方接触高压线,尸检见:左手食指见一2.5cm×2 cm大小皮肤烧灼伤,深达肌肉,有烧灼痕迹,色黑,周边隆起,左足底内侧见一3 cm×2.5 cm范围皮肤烧灼痕迹,边缘隆起。病理报告:灼伤处表皮剥脱,周边表皮细胞融合变薄、致密,基底细胞呈极性化改变,细胞及细胞核纵向伸长、染色深,排列紧密,呈栅栏状。局部呈凝固样坏死,左心室局部心肌可见断裂;右心室心肌纤维呈不规则波浪状排列,嗜伊红性染色增强。首先提供本案例后,让学生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尸体现象,分析并推测死亡原因是什么,在学生回答出电击死亡后,进而提出电击死的概念,然后根据尸检及病理所见提出电击死者机体内外都有哪些损伤征象及形态学改变,并分析其死亡机制是什么。在此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和回答做出适当的补充和正确的指引,同时要提出对于没有明显损伤征象的非典型电击死的确认,以弥补案例的个体性和局限性,加深学生的理解和掌握。
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重点,也是区别于传统教学法的地方,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的讨论过程,及时纠正错误的观点和方向,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开阔视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2.3案例总结。
讨论结束后,教师需对本次案例的重点、难点及讨论的不足之处进行最后的总结,引导学生完成整个案例的分析,得出结论。通过总结,可以让学生对案例及案例所包括的各种问题有更加直观、全面和深刻的认识,使学生轻松地理解和掌握本章节的法医学内容,既巩固原有的知识,又弥补不足,同时掌握新的知识,达到预期效果。
3.C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意义
3.1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CBL教学法联系的是实际发生的案例,围绕案例情景提出问题,让学生通过运用已经掌握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课前查阅的其他相关医学资料,进行热烈的讨论和分析,使教学更加直观和真实,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激发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热情,极大地提高听课效率。不仅强化了学生已有的法医学知识,巩固了临床学知识,而且拓宽了知识面,促进了知识的迁移,逐步提高了学生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5]。
3.2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
应用CBL教学法,要求教师课前要熟练掌握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同时需要查阅大量文献,搜集法医学的最新研究进展,拓宽知识面,并且能够根据不同的章节内容精心挑选出典型的案例,使理论和实践能够充分结合起来。在课堂教学期间,要注意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对案例和教学内容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教师要与学生积极互动,掌握好课堂的节奏,控制好教学的时间。课后,教师还需要组织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对于教师而言,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要具备良好的语言和沟通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解惑答疑,才能保证法医学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CBL教学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践的好方法,不仅充分调动了临床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具有创造性和综合性思维的医学生,而且教师的教学能力及专业知识水平得到了提高,起到了教学相长的作用,对于提高法医学教学效率与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保捷,主编.法医学(第六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1.
[2]徐广涛,郑漾,朱紫宛,等.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教学的认知调查[J].医学教育探索,2010,9(6):760-762.
[3]Srinivasan M,Wilkes M,Stevenson F,et paring problem-based learning with case-based learning:effects of a major curricular shift at two institutions[J].Acad Med ,2007,82(1):74-82.
关键词: 网络教学平台 清华教育在线 法医学 网络课程 混合式教学模式
法医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涵盖众多学科知识,而传统法医学教学模式比较僵化,多采用单向的灌输式教学,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导致教学效率低下,无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随着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课程和网络教学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之中,学者们提出BlendedLearning(混合式学习)模式和混合式教学模式,即将传统教学模式与网络化教学模式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混合教学模式。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是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网络教学平台,已经在国内被广泛采用。因此,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将混合学习模式和混合教学模式引入法医学教学工作中,便于丰富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效果,调动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兴趣。
一、法医学课程的特点与教学现状分析
1.法医学是一门应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学科,它的分支学科有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毒物分析学等,与医学上的内科学、外科学、影像学等基础、临床学科,以及其他自然科学知识有着较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法医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用到多学科知识,这对法医学的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医学课程的理论教学主要依靠教师通过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其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将法医学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这是传统面对面课堂教学模式的优势。这种面对面的教学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方面,每个老师的精力、知识都是有限的,不可能精通和掌握各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教师不可能在有限时间内将所有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即使能够全部传授,学生也不可能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学会所有东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时间短和教学内容较多之间的矛盾。课后,这种教学模式造成学生与教师之间交流互动的困难与不便。
基于以上特点和现状,我们急需寻找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能体现学科特点,并具有创新理念,并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这是法医学课程本科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优势
清华教育在线是一个由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综合网络教学平台,其功能强大,操作简便,具有中国特色,开发了许多适合我国老师和学生使用特点的功能。通过网络教学平台,教师可以在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学习者可以自主选择要学习的课程并进行课程内容的学习,老师和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都可以方便地以网络课程为媒介进行课程内容的交流。使教与学不受时间、空间和人数的限制,有利于解决传统法医学教学中存在的矛盾,方便学生以课程为中心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学习能力。将面对面的课堂教学模式和网络教学模式相结合,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弥补其不足,达到优劣互补、相得益彰的效果。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可以有效管理课程、制作课程内容、布置作业和进行在线测试与考试,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账号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课程点播、作业提交、在线答疑等学习交流活动。网络教学特别适合医学教育特点,既能发挥教师教授、启发、引导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轻松学习、快乐交流和积极参与,实现教育方法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从而优化法医学教学和学习效果。
三、构建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的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方法
面对面的教学和网络教学是两种不同的教学模式,要充分认识和了解它们的优缺点。面对面教学是基础,网络教学是补充,应当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提高法医学的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1.精选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注重发挥面对面的教学方式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
法医学各分支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等主干学科,学科门类多,信息量大,这就更要重视面授教学在构建混合式教学模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面授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让教师在有限的面授时间内,将精选的教学内容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系统地传授给学生。
2.加强法医学各分支学科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搜集和整理。
搜集教案、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大纲、课程测试试题等教学资源和教学材料,这些搜集不是盲目的,要在明确课程资料在网上实现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之后,有针对性地搜集教案、课堂录音影像、课后试题训练等教学资源。
3.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在平台、管理和组织教学内容。
首先,依托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为“教”与“学”创建良好的虚拟环境。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设计和制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明确课程性质、学习目标、课程重点和难点,建立教学交流和教学评价机制,并将之分为以下几大模块:课程介绍、师资队伍、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操作录像、作业测验、课程评价、资源库及参考书目等。其次,将各分支学科的面授教学内容在平台上按几大模块分类,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自主分类地学习。
4.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加强师生、生生互动和学习交流。
完成课堂教学后,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登录教学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弥补课堂学习受时间限制的不足,也可以通过平台上面的作业测验进行检测,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率。学生还可以通过课程评价对教师的面授过程进行评价和交流,以便教师及时了解自己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并加以修正,这是对面对面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另外,在法医学网络课程中,教师可以随时根据医学科技的发展增添新内容,保证学生能学习到最新的法医学知识。最后,学生可以通过法医学网络课程提供的教学资源库和参考书目进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
四、结语
基于清华教育在线网络教学平台,构建法医学混合式教学模式,是随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并与医学教育相结合而产生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教学时数、空间受限的缺点,还能弥补教师课堂教学内容受教材局限,不能与科技发展进步同步,具有一定滞后性等不足。总而言之,混合式教学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对法医学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法医学教学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曹坤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化教学模式构建[J].成人教育,2007(11).
[2]杨冬艳.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文献检索课教学实践探索――以清华教育在线(THEOL)平台为例[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3(19).
[3]张明阳,徐冬冬,王东林,等.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教学法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3(2).
【关键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策略
我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在成立的初期直至今日,对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出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司法理论也在不断完善之中,以往传统的法医鉴定体制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因此,推动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已成为我做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以及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1 我国当前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1.1 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
法律、检查、公安等机关在司法系统内部各自设立鉴定部门,从而各自形成体系。与此同时,不同的部门在行政级别划分方面可以分为四级,由于部门繁杂、结构模糊,真正能做好鉴定工作的部门却不多。[1]而在司法鉴定外部,我国还成立了医院、高校等法医鉴定机构。由于这一类的相关机构设立较多,人们显然偏向于公检法类型的法医鉴定机构,而那些民营的机构运转与发展则可能存在很大的阻碍。
1.2 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问题突出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繁琐复杂或者出现了一系列变化时,一些当事人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一些已经鉴定得出的结论申请重复鉴定,而鉴定主体部门往往也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再次进行鉴定,这就造成了多加鉴定机构在同一地区对同一案件进行反复鉴定的现象,一旦法医鉴定结论存在差异时,就会出现当事人意见纠纷,此时办案人员将变得无所适从。
1.3 法医鉴定工作者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对鉴定结论可信度与准确性产生影响
我国当前法医学鉴定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高素质、专业的法医鉴定人才。法医鉴定人才要求对医学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知识有足够的了解,但我国当前开设的一些培训机构与教育部门很难培养出这类专业性很强的高素质人才。[2]而大部分的医学专业人才都来自于医科大学的法学系专业,但是用人单位多数都是司法机关,由于受到其机构性质的影响,大多数的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之后很难在单位从事法医学鉴定等工作。
2 中国当代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策略分析
2.1 构建出独立科学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体系
第一,将司法系统内部设立的法医鉴定机构撤销,同时还要撤销公检法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机构,成立一个独立的、科学的、专业的司法系统鉴定机构。这一机构并不隶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管理,其能够实现本部门自我管理,上级管理者对下级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与管理指导,并且也对下级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对于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来说,可以由司法部门批准成立民营性质的法医鉴定服务机构,其主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刑事及民事案件中的非诉讼性鉴定与司法鉴定,从而来对专治鉴定机构鉴定短板问题进行弥补,还能培养出法医鉴定的高级专业人才,促进法医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2.2 成立专业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进行重复鉴定
可以在专业的鉴定机构中成立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要求委员会中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并且要求技术精湛、鉴定经验十分丰富。[3]如果司法部门与当事人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重新鉴定的时候,应当通过委员会的批准并执行鉴定,其主要负责重复鉴定等方面的工作。
2.3 建立健全法医鉴定监督体系,强化鉴定人养成法律意识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与刑诉法都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具有专业性质的问题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此处的规定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其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与完善,并且也没有实施的具体细则。[4]所以,建议成立法医学鉴定机构,制定科学的法医学鉴定流程,并且尽快出台法医学鉴定人资格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法医鉴定人的义务与职责等。
结语:
我国法医学的发展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与文化底蕴,法医学对于促进我国法医司法鉴定制度的成立与发展意义重大。在当前科教文化事业发达、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我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必将随着改革浪潮的不断前进而的得到更大的优化与完善,并且对司法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永生.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为中心[J].清华法学,2009,04:84-104.
[2]陈军,俞健梅,王润,杨汝鹏,何瑞,李桢,尹建华,金涛,王旭,马卫民,普卫东.试论中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其未来改革方向[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2,17:3342-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