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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交易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15:32: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企业资产交易,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资产交易

篇1

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通常有三种类型:(1)一方将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2)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3)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普通商品销售。第一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按照售价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销售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从而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企业集团来讲这项损益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着上述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并按其计提折旧。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将出售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毕后净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集团来讲这项损益也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着上述未实现内部损益,并按其计提折旧。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较长,所以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不仅对交易当期有影响,而且对以后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各期都会产生影响。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的处理和第二种类型一样,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商品存货,如果买方将其在当期销售出去,会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当期已实现损益;如果买方当期没有销售出去,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体现在买方的期末存货价值中。所以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影响时间,取决于买方购入后何时销售出去,可能只影响当期,可能还会影响下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将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影响抵销。

二、当期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抵销处理

第一种类型的抵销。首先,应将买方购进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以及卖方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予以抵销;其次,由于买方对该固定资产按照包含未实现内部损益的原价计提折旧,折旧费计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从企业集团来讲该固定资产应按照不包含未实现内部损益的原价计提折旧,因此还必须将按未实现内部损益当期多提或少提的折旧金额予以抵销。

[例1]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企业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销售价格为25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万元;乙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为O,为简化折旧处理,假定乙企业该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先将与该内部交易相关的内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营业收入 2500000

贷:营业成本 2000000

固定资产――原价 500000

同时,将乙企业该固定资产当年多提的折旧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通过以上分录,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减少5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1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250万元,营业成本减少20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

第二种类型的抵销。首先应将买方购进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以及卖方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予以抵销;其次,应将未实现内部损益当期多提或少提的折旧额予以抵销。

[例2]甲企业2008年6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1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乙企业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价 2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00000

这笔抵销分录是将甲企业该固定资产的处置损失与乙企业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因为甲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乙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格120万元入账,而从企业集团来讲,因为是内部交易,该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不应确认,该固定资产仍应按照原账面价值反映。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这笔分录是补提乙企业该固定资产当年少提的折旧。因为乙企业按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120万元计提折旧,而从企业集团来看该固定资产应按照原账面价值140万元计提折旧,所以按照年限平均法乙企业当年少提折旧2万元(20÷5÷2)。通过以上分录,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增加20万元,累计折旧增加2万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0万元,管理费用增加2万元。

第三种类型的抵销。如果买方购入后当期将其销售出去,卖方确认的损益已经实现,无须抵销。但买方销售商品确认的营业损益从企业集团来看是属于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所以要进行损益项目的调整。

[例3]甲企业2008年4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

若乙企业6月5日将其以5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应将乙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收入 55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甲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0万元属于已经实现的损益,不用抵销。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营业收入减少5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5万元,这样合并报表中营业外收入的合并数为15万元。

若乙企业年末仍未销售出去,则应将甲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与乙企业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 100000

贷:存货 100000

[例4]甲企业2008年5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

若乙企业6月5日将其以2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应将乙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收入 25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营业成本 300000

甲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属于已经实现的损益,不用抵销。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营业收入减少2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30万元,营业外支出增加5万元,这样合并报表中营业外支出的合并数为15万元。

若乙企业年末仍未销售出去,则应将甲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与乙企业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抵销:

借:存货 1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0

三、以后会计期间抵销处理

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的抵销。在以后会计期间,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买方的个别报表中仍以购买原价列示内部交易

形成的固定资产,上期期末折旧余额仍包含按未实现内部损益计提的部分,而且上期多提或少提折旧对损益的影响会使买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少计或多计;卖方的个别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包含着前期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形成的损益。所以以后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应将上述影响予以抵销,然后再抵销本期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按未实现内部损益多提或少提的折旧。

[例5]沿用例1资料,2009年年末,应将买方的固定资产原价 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卖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50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500000

同时,将买方上期多提的折旧和少计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此外,将买方该固定资产本年多提的折旧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000

贷:管理费用 10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09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减少5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40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

[例6]沿用例2资料,2009年年末,应将买方的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与卖方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固定资产――原价 2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0

同时,将买方上期少提的折旧和多计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000

此外,补提买方该固定资产本年少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的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固定资产原价增加20万元,累计折旧增加6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8万元,管理费用增加4万元。

第三种类型的抵销。如果上期买方购入的商品存货上期已经销售出去,对以后期间不会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以后会计期间没有抵销的会计处理。如果上期买方购入的商品存货本期才销售出去,卖方个别报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应予以抵销,同时应将其确认为本期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买方个别报表中本期销售商品确认的营业损益从企业集团来讲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因此,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以后会计期间的抵销主要是进行损益项目的调整。

[例7]沿用例3的部分资料,甲企业2008年4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乙企业于2009年3月6日将其以5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2009年年末,应将甲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抵销,同时将其确认为本期的营业外收入: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同时,将乙企业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收入 550000

贷:营业成本 5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通过以上抵销分录,在2009年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中,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10万元,营业收入减少55万元,营业成本减少50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15万元。

[例8]沿用例4部分资料,甲企业2008年5月30日将其账面价值为4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作为普通商品,乙企业2009年6月5日将其以25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则2009年末,应将甲企业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包含的内部损益抵销,并将其确认为本期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同时,将乙企业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调整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收入 25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篇2

关键词:产权交易 企业整体资产 评估 收益现值法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理论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交易日显频繁,由此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事项也日渐增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整体资产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及含义存在分歧,因此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应采用何种方法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不同的评估价格,最终影响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采取单项评估加总还是采取整体评估的方法,应该取决于资产交易的不同目的。单项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一般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整体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的组合效应,因此,一般来说,当组成企业的各类资产分别被当作一般生产要素来转让时,整体资产评估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如果企业的资产业务涉及到产权变动,如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等产权交易,即企业被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转让时,企业资产应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

对企业整体资产采取整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不能以企业(或者说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直接评估对象,而必须以企业内由多种资产所组成的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因为前者实质上是单项资产评估的叠加,没有揭示出企业各项资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各项资产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其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构成企业整体的各项资产,作为具体的生产要素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但它们必须按统一的盈利目标要求构成整体,从而具有作为整体的特定功能。因此,企业中即使单项(件)资产并不十分完善,但它们同样可以综合、统一成具有良好功能的整体。所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以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即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企业整体资产,并据此判断企业整体资产的价格。

收益现值法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就是根据企业整体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即未来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和资本化折算成收益现值,并以此作为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这里所说的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一般应等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资产评估的价格应是社会公平价格。而资本化率则是指投资回收率,即每年按多大比率收回投资资本,实质上也是单位资本形成所需要的年收益额,因此它在本质上也决定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意味着比照资金投入量的大小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等量资本可以取得等量收益。但在实际评估中,往往按照资本无风险、最安全、收益率最低的原则来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同时考虑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因素。

由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及预期收益的变化趋势不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具体有两种操用方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在分析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出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并将其年金化,然后再把已年金化了的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I――资本化率 R――折现率

A――企业年收益率

Rt――预期未来第t年企业收益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未来长久的收益水平。因此这一方法适用于已进入规模生产期,且预计今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收益波动较小的企业。

预期收益能力法

预期收益能力法是在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的分析,预测出企业未来几年的年收益,并假定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永久,企业将保证等额的年收益并作出预测,然后将两部分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同时对后阶段的收益现金再进行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

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Rt――预测年限内第t年的预期年收益

Rn+1――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的等额年收益

R――折现率 I――资本化率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首先,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其次,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再次,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参考资料

1.汤岩丽,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探讨,《中国资产评估》,2001.4

篇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其他相关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共三章十条,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着重解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资产的成本确定和相关损益的确认问题。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

(一)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首先是商业实质的判断。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人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其一,换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其二,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其次,对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1)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账面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换入资产成本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又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不发生补价。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不发生补价的,通常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是发生补价。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在以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收到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因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应当作不同的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换入资产成本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情况下,不发生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人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四、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财政部2001年修订的准则(下称原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换人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不同。原准则只允许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允许企业采用两种计量基础:对于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应当按照与原准则相同的原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是确认损益的原则不同。原准则规定,只有当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方才能将收到的补价与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应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易收益或损失,计人当期损益。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涉及支付补价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均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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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 资产管理 一体化信息平台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是以地铁、轻轨、磁悬浮等城市轨道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筑安装、运营服务为主业,兼顾轨道沿线及周边的通信、广告、房地产等多元化业务开发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作为资产密集型企业集团,不仅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资产变动频繁,资金比重大,因而,围绕资产管理,以现代企业EAM为核心,构建包括资产前期管理、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更新改造、报废清理的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一体化信息平台,不仅能够实现财务管理与业务运作的整体协同,而且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资金、实物、技术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决策、管理和执行,成为引领及支撑企业发展的持久驱动力。

一、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是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以及多元化事业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所有的或占用的全部基础设施和设备物资,如企业经营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一般资产,轨道线路、站、场、车辆、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维修、检测设备等轨道交通专用资产,企业集团进行多元化开发业务形成的资产。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不仅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变动频繁,资金比重大,呈现出与一般工业企业不同的特点。

(一)资产种类繁多

除了一般企业都具备的生产办公、交通运输设备及房屋建筑物以外,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还拥有许多专用的固定资产和物资。尤其是“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仅仅轨道交通运营项目,就经营管理着13个大类的固定资产和29个大类的物资,固定资产管理涉及轨道线路、机车车辆、车站设备、供电系统、通信设备、信号设备、自动售检票系统、给排水系统、环境监测及预警系统、消防系统等多个门类,此外,还拥有多元化开发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广告等资源性资产,可以说资产的种类多种多样,数量繁多。

(二)资产分布广泛

与一般企业不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具有典型的公众服务特征,轨道交通线路延伸到哪里,固定资产就分布到哪里,因此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如线路、机车车辆、站场等,分布在城市的不同地点,分布区域十分广泛。

(三)资产变动频繁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畅通出行的要求愈加迫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建设保持快速增长的规模,不仅每年都有大量基建项目开工或竣工投产,新增资产的管理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而且,由于安全生产和技术升级等方面原因,原有的一些固定资产需要大规模的更新改造,因而,企业实物资产新增、变动频繁,特别是固定资产的附属附件,因日常维修维护业务而变动更新更加频繁,增加了资产管理困难。

(四)资产资金比重大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和运行支出所需的资金数额巨大。即使在项目耗巨资建成投入运营之后,一方面,按照一定的规程对轨道交通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重要的日常任务,为了达到安全运营的要求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固定资产常常需要更新改造,也要求投入大量的资金。因而,资产管理水平的好坏,实质上反映着城市轨道交通资金运营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企业投入产出效益大小。

二、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现代资产密集型企业,愈来愈多地应用EAM系统,并由此开始了企业的资产管理信息化进程。EAM(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是现代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资产从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修维护、大修、更新改造、折旧及价值补偿直到转让报废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IT)提高资产的运行可靠性与使用价值,降低维护与维修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与人员职业素养,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EAM在电力、电信、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资产密集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以伦敦、巴黎、新加波等世界著名地铁公司普遍应用EAM,我国北京、香港、上海、广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正在实施或深化EAM应用。

国内已经实施资产管理系统软件的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基本采用国外的软件,主要有美国Infor公司的企业资产管理D7I、美国IBM公司的Maximo资产管理解决方案、瑞典IFS公司的企业资产管理系统、德国西门子的BFS++等。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发展和积累,多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跨过了“部门级”的系统应用,形成了多条纵向应用的体系。由于以往网络信息技术的限制,他们大多没有进行信息平台的整体规划,而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系统集成,呈现出多种异构系统,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没有统一的资产管理平台,缺乏轨道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等资产前期管理系统集成,缺乏资产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管理系统,呈现资产多头数据源,存在信息孤岛,规划设计的技术知识不能有效传递与继承,资产构建与资产维护维修技能相互分离,再加上数据统计口径不同,形成企业财务账面资产和业务占用实物资产对账困难;

(二)资产管理相关子系统之间没有集成,形成众多“信息孤岛”,资产的规划设计、工程项目、资产运营等相互分离,采购单位无法获取完整准确的设备物资技术指标,常常导致采购的设备物资(备品备件)无法使用,既造成资金占用,又造成设备维护延期,甚至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运营。

(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伴随着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经营城市的理念逐步确立,客观上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上,不仅跨行业――轨道交通、通信、广告、房地产、商业经营等等,而且跨单位、跨部门――轨道企业、财政、金融、建设、安全等企业单位与政府主管业务部门,并且,伴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基于城市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与实践

资产管理系统(EAM),是资产管理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结合的成果,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管理理论创新与实践层出不穷,至今,EAM已经发展到了企业级的整体协同、一体化应用阶段,并逐步向企业、政府、社会整体协同应用方向发展,从理论到技术,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资产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一)《与时俱进的设备管理与维修》一文中分析了CMMS(Computerize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ystem,计算机维修管理系统)的发展历程,说明了设备维修管理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从CMS(Condition Monitoring System,状态监测系统)到CBM(Condition Based Maintenance,基于状态的维修管理),从数据库、电子表格到CMMS的发展过程,指出CMMS将从数据记录发展为网络化、分析化和智能化管理,并逐渐将来自不同领域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汇总、综合,将计算机技术潜力发挥出来,提供更高的管理效率。

(二)香港地铁资产管理应用情况

陈建伟《设备维修管理系统在地铁运营管理中的应用》介绍了轨道交通行业维修管理系统的构成,点明了维修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设备维修管理系统以设备台帐为基础,通过设备预先定义的预防性维修策略自动生成维修计划,并对维修计划及所需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生成预防性维修工单;对发生故障设备创建故障工单;根据工单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作业完成后,获取工单的故障、成本等相关信息,并对维修活动及维修成本进行分析。文章最后指出:希望未来有一个符合国情、专门针对轨道交通行业特点的设备维修管理解决方案。

(三)基于SOA架构的EAM系统集成的应用

在《基于SOA架构的EAM系统集成的应用》一文中作者提到,随着企业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对EAM系统和相关专业系统进行无缝集成的要求愈来愈高。企业需要构建自己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进行信息共享与集成,不仅同现有的系统和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还要同许多异构系统进行数据互访。文章提出通过SOA(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技术来构建EAM系统平台,提高企业资源系统信息共享的敏捷性和动态性,为大型企业集团构造信息化平台提供信息资源整合解决之道。通过引入SOA技术,使得EAM平台构建更有效地配置设备、人力、工具及其他资源;更容易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有效控制设备维护及维修费用;并且建立企业自有知识库,提供企业决策及分析所需的信息资源;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建立统一框架,兼容未来的应用。

(四)广州地铁一体化资产管理实践

广州地铁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将实现从“设备运营为核心”向“资产运营为核心”的管理战略转变,有效地实现生产运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避免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信息和系统的脱节,形成统一的资产数据标准,在部门之间搭建信息化桥梁,使其信息实现智能化的双向互联互通,从根本上规避信息孤岛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企业发展瓶颈。

四、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概述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注册成立,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8-2020),郑州市远期轨道交通线网方案由6条轨道交通线路组成,将形成“三横两纵一环”的线网结构,全长202.53公里,概算静态投资逾1000亿元人民币。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形成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良性循环,降低财政风险和负担。因而,从公司成立伊始,就决定高起点创建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广泛调研,确定了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以企业资产管理系统(EAM)为核心,融合“集中管理,协同商务” 的信息化理念,目标是:利用一个平台,融合多个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将围绕企业资产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核算、成本管理、应收应付、固定资产、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资产设备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管理模块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一体化处理,实现资产管理的业务运作与财务管理的整体协调,实现动态的资产管理一体化应用,实现资金、实物、技术的规范管理和高效运作,实现资产管理的高效决策、卓越管理和强力执行。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作为基于多组织架构的企业应用运行平台、基于模式化的开发平台、开放的系统集成平台及统一的系统管理平台,是建立在 Java 语言所提供的强大功能的基础上开发的,采用基于 B/S(浏览器/服务器)多层结构的方式来运行,不仅最大限度地方便部署和维护资产管理各相关软件系统,而且,能够有效降低目标系统的总体拥有成本。

郑州轨道交通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将着眼于企业资产管理战略,立足于企业资产管理现实,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来设计应用模式、系统架构、IT管控体系、总体解决方案,使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成为建立在确保轨道公司集中管理基础上的统一、规范,成为引领及支撑企业发展的持久驱动力。

参考文献:

[1] 李葆文,与时俱进的设备管理与维修 2002,ISSN:100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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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成本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1]《会计》.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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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间交易 会计处理

公司间交易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各种往来业务及交易事项,即通常所说的关联交易。如联属公司间的存货交易、固定资产交易、债权债务交易等。

一、公司间存货交易

在企业集团内部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方将产品销售给购货方。从购货方的角度,当期购入的内部存货在期未有三种可能性:在当期全部未实现对企业集团外部销售,形成该企业的期末存货;全部实现对集团外销售;部分对外销售,部分形成该企业的期末存货。

1.公司间交易的存货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所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在集团来看并没有实现,因此,应抵销个别财务报表己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与此同时,由于购买方期末存货中包括了销售方所确认的未实现公司间交易损益,虚增(虚减)了合并财务报表上的存货价值,因此,应将其虚增(虚减)的存货价值予以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营业收入——集团内销售企业的销售收入;贷:营业成本——集团内销售企业的销售成本,存货——集团内销售企业的毛利。

2.公司间交易的存货全部实现对外销售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团也实现了销售和利润,而且个别财务报表所确认的利润合计与合并财务报表应列报的利润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公司间交易的销售方在发生公司间交易时确认了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而公司间交易的购买方对外销售时又确认了一次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而对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实现的销售只有一次,应确认的销售收入只是公司间交易的购买方对外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应是公司间交易的销售方所确认的销售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公司间交易的销售方所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和公司间交易的购买方所确认的内部销售成本予以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营业收入——集团内销售企业的销售收入;贷:营业成本——集团内购买企业的销售成本。

3.公司间交易的存货部分对外出售,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在这种情况下,未出售的部分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抵销方法进行抵销,己出售的部分则按第二种情况的抵销方法进行抵销。

二、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

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是指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涉及固定资产交易的业务。与存货交易的抵销一样,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也分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和以前时期发生的固定资产交易对本期影响的抵销两种情况。现主要论述当期发生的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第一种类型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从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出发,公司间的固定资产交易业务只是属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活动,使得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发生了变化,既不能实现损益,也不会使得固定资产的净值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将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固定资产净值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相抵销,应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收入”项目,贷记“固定资产”项目;或借记“固定资产”项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项目。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是按销售企业的售价(即销售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未实现内部损益之和)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并据此计提折旧。这样,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必然大于(或小于)按销售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计提的折旧额。因此,每期都必须将就未实现内部损益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从该固定资产当期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中予以抵销,借记“固定资产”项目、贷记“管理费用”等项目或借记“管理费用”等项目、贷记“固定资产”项目。

第二种类型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发生这种类型的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时,销售方将其销售产品的收入与成本分别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列示在利润表中,而购买方则是按销售方的售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并以此为基数计提折旧后将固定资产净值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这种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活动只不过相当于自制固定资产,然后交付使用。所以,它既不能实现销售收入,也不会发生销售成本,因而并不能形成销售损益。同时,固定资产也不会由于从生产到交付使用就增值或减值。这一增值或减值即销售企业所确认的销售损益,由于其是在公司间交易时被确认的,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对外销售并末实现,因此,其所确认的损益也是企业集团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必须将内部营业收入与内部营业成本和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互抵销,即按销售企业的销售收入借记“营业收入”项目,按销售企业的销售成本贷记“营业成本”项目,按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项目。

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至少是在一年以上,所以,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不仅影响到交易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影响到以后各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每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仅要抵销当期新发生的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对当期个别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而且也要抵销以前时期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对本期个别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间债权债务交易

公司间债权债务交易是指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相互之间由于赊购与赊销、投资与被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公司间债权债务交易具体分为三类:内部产品购销导致的债权债务交易,如内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内部资金融通导致的债权债务交易,如内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内部投资控股导致的债权债务交易,如应收股利、应付股利等。这类公司间交易的特点是,这类公司间交易导致在企业集团一方个别报表中确认为债权(资产),必然在企业集团另一方个别报表中确认为债务(负债),但是对企业集团来说,集团内公司间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都是内部债权债务,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将它们全部对应地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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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货币易 劳动价值论 再生产理论 已实现价值资产 未实现价值资产

就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美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均有明确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和《企业会十制度》也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我们认为,现行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

一、现行非货币易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各国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之所以加以规范,其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规范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是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从而利用会计信息不对称,损害广大股民和债权人的利益。

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当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时,这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这条规定的实质是:当一种交易定为非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购进资产的交易,按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只能就补价的货币易部分,才能确认收益;当交易定为货币易,则在整个交易中,有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视同企业出售、转让资产和购进资产两项交易,按两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这一部分交易,会计也要确认收益,对于商品和材料的交易,会计要确认收人。对于上述会计处理,有如下几点值得深思。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其理论依据何在?

其次,在非货币易下,整个交易的75%以上的非货币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能确认收人和收益;而在货币易下,整个交易中的75%以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能确认收益,对材料和商品的非货币易部分,还能确认收人。上述两种交易,都是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只是在非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上;而在界定为货币易中,其比例为75%以内,其本质并无区别。要谈区别只是制度规定的区别,是人为的区别,难道75%的比例就是两种交易区别的临界点?换言之,在整个交易中,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所占比例在75%以内.就视同货币易,一旦超过75%的临界点,则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货币易转化非货币易,这在理论上难以寻求合理的解释。

再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25%的比例,同样还给企业留有75%的操作空间。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支付25%多一点的货币性资产,而在作价方面或通过其他手段又予以补偿,再来操作75%以内的非货币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同样可以达到创造虚假利润和粉饰会计报表的目的

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作货币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来看,它与我国1 99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并无本质区别,该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刹对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的交易、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未完成,不能确认利益;而对非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以及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交易,看作盈利过程已完成,应确认利益。但如进一步追究盈利过程是否完成的标志—换人资产相对于换出资产的目的是否发生改变,则值得商榷。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货币易和非货币易的划分标准,既不能从理论上作出合理解释,也不能真正达到制定准则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为此,有必要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重新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制定其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这种会计准则和制定规定,同时又能达到防止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行为的目的。

二、价值理论既是会计收益确认的理论依据,也是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

(一)产品或商品的增值价值是会计收益确认的墓本前提条件

根据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即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劳动的商品才有价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供求的关系,两者有时相等,有时不相等

马克思在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提出著名的商品价值公式:商品的价值二c+( v十m)首先,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消费的生产资料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两个部分构成,产品或商品的新价值只有经过劳动才能创造其次,该公式表明产品的价值是由c,v,m三个部分组成,这就是说。m这个剩余价值部分,即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增值部分也是劳动创造的,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才有价值的增值从整个国民经济或世界经济范围来说,只有经过劳动的产品,通过交换以后,才能实现商品的整个价值,同时实现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产生利益;已实现其价值的产品或资产如没有经过劳动,而只通过交换,不可能产生增值价值,也不能产生收益,当然对于个别生产者来说,也可能通过交换获得收益,但这种收益是由于交换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在这里,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其价格相差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大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又作如何解释?首先,地皮的环境和条件是前人劳动的结晶,是他人劳动的结晶,同样是劳动的产品:其次,不同地理位置的地皮,前人劳动和他人劳动付出的差别同样是几倍、几倍、甚至几百倍;再次,由于地皮的有限性、独占性和其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占有地皮的人就占有这种劳动创造的价值二因此,地皮的价值是他人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种无偿让渡;综上所述,只有劳动的产品,才有增值,才能通过交换实现增值的货币化,即实现收益。

根据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交换阶段是不能创造新价值的。但这里隐藏着如下的瑕设条件,即假设交换过程没有劳动消耗。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换环节不但有劳动消费,而且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相隔距离较远,消费者不能为买价值不多的商品,跑这么远的距离,因此的转化,即从生产出来的产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和生活消费领域,要经过多道交换环节,需要大量的劳动消耗,当然,

这种交换环节必须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这种劳动就是无效劳动根据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既然交换过程有劳动消耗、所以该过程同样创造价值,这也许是马克思为了研究剥削理论而将交换进行抽象化的缘故。

综上所述,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存在活劳动消耗,都能够创造价值,但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增值价值,如不能通过交换实现价值,也就不能实现企业收益,会计一也不能做收益处理。

(二)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如未经过劳动再交换的非货币易,会计不能作收益处理

商品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后,意味前一再生产循环最终完成,在此循环的生产环节和交换环节的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最终得到实现。不管是从个别生产者的再生产循环来看,还是从社会再生产循环来看,此循环过程中由劳动创造的价值都得到了实现。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还要进行交换的话,其商品的价值不会再有增值,这种交换所发生的活劳动消耗是一种无效劳动消耗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能会发生卖出的价洛比买进价格高,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卜,这种差价主要是由于交换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即方的获利:好是另一方的损失.对个别生产者来说,如果这种交易是货币小根据市场有效论,有关交易信自、的不刊称所发生可能性非常小。除非不了解,信息、的生手才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三)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考察.商品价值只有通过消费环节,才能实现其价值

现在回过头再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关于再生产循环的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观察,社会再生产必须经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循环才一算最终完成,这四个环节缺一不可,这个过程既是价值运动的过程,也是实物运动的过程是两者运动的统一,在实际经济过程中。两者绝不能分害进行从价值运动过程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资本开始,又回到货币资本,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商品经过交换以后,其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最终获得实现,通过分配以后,又进人一循环,整个再生产过程才能周而复始地进行从实物运动的过程来考察。运动的起点,以货币形态开始,又回到货币形态,此一循环才能完成在此之后,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入生产消费领域或生活消费领域,此一循环才算最终完成,社会再生产才有其实际意义,商品价值才算最终实现、如果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商品不能进人消费领域,整个劳动都属于无效劳动,这就根本谈不上商品价值的实现几换言之,从整个社会再生的角度考察再生产过程,商品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本循环生产出来的商品最终进人消费领域为标志,此一循环才能结束。社会再生产才有实际意义。

(四)从企业再生产角度考察。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实现其价值

会计是以单个企业作为会计主体为此。还必须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研读马克思的再生产理关于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社会再生产,但其理论也可以运用于企业再生产过程的分析按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来划分企业,可以分为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几生产企化的再生产过程只要经过供应、生产、交换和分配四个环节,此一循环就算最终完成,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价值只要通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就商业企业来说,其再生产过程没有生产环节,只要经过供应、交换和分配二个环节,此一循环就能最终完成,其商品的价值,也只要经过交换,就能最终实现因此,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都只要经过交换,商品价值中物化劳动转移过来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就能获得实现在此之后.会才能对商品的价值作收入处理.对商品的增值价值才能作收益处理。

三、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按是否已实现其价值为标准可分为已实现价值资产、未实现价值资产和混合资产

已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和无形资产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已经完成前一再生产循环,进人了生产消费领域,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这种资产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中,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因其存在他人劳动价值的让渡),换之,这种资产再要交换的话,不会给社会带来商品价值的增值、该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可能给企业带来差价损益一在货币币值稳定的前提下,这种差价损益是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一方所得正好是另一方所失就企业来说,这种收益已经实现,会计当然应确认损益_如果这种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则会计不能确认收益其理由如下:首先,这种资本本身不包含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其次,即使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产生差价,在有效市场条件下,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小,其差价也会很小,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可不予以反映;再次,即使换出的资产由于购置时与换出时的供求状况不同而产生差价收益也很难可靠地确定,根据收人的确认条件和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此时,会计也不能确认收益;第四,既然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资产作价都是自愿接受的价格,而比,议方都会在作价之前对市场有关交易的信息进行深人调查,因此,这种作价,在市场经济下,可以看作公允价格_换言之,如果还有比这种价格更加公允的价格,其作价过程的成本也会很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无此必要,也难作出更力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把此价格看作价格,不会由于信息、不对称产二差价收益;否则的话,就是双方都高估价格创造虚假利润其实对于这种交易,从经济实质来看,可作为企业购进资产的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这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要求

未实现价值资产大体包括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一这种资产的特征是:该资产正处于社会再生产循环中,还未通过最后一个交换环节,此一循环尚未最终完成,其价值并未最终实现,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此一循环中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增值,只有通过交换,该资产的旧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才能实现就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来分析其换回资产不同,交易的性质也不同

如换回的资产仍然是未实现价依资产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这种交易在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都是处于同一循环过程,其商的价谊未实现从企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同样如此,经过这种交易之后,本循环并未完成因此,交易双方的商品价值通过这种交易都不能实现其价值,会计不能作收人和收益处理,而只能视同企业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则其与换回未实现价值资产的情形有根本的区别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考察,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可能作固定资产、原材料等已实现价值资产使用,最终进人了下一循环,进人了消费领域:这种交易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未实现价值在此交易后,得到实现;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换人企业之后,也可能仍然作为未实现价值资产使用,这种交易没能使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进人下一循环的消

费领域,因此,通过这种交易后,换出的未实现价值资产在交易前后仍然处于同一循环,其商品价值仍然未实现但从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考察,换回的资产是已实现价值的资产,这种资产已作为下一循环的生产要素,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第二循环已经开始,前一循环生产出来的未实现价值资产通过这种交换,其商品价值得到了实现,其中的增值价值也得到了实现,会计对其增殖价值可以作收益处理,对全部商品的价值,可以作收人处理。这种交易,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实质上是换回和换出两种交易,即购进资产和出售商品两项交易,会计一对此按两项交易处理。对已实现价值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比照未实现价值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比较特别的资产。这种资产虽属于已实现价值资产,但其价值中又包含有增值价值,只是在他人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无偿让渡时,会计对此未作增值处理。因此,土地使用权换未实现价值资产,就换出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仍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这种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而未实现价值资产换土地使用权,对换出未实现价值资产的企业来说,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对此可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土地使用权,交换前后处于同一循环,会计对此交易不能作收益处理;土地使用权换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增值价值是由他人劳动或社会劳动创造或转化的,这个过程是一种无偿让渡,由于会计计量要按历史成本计价,在让渡之后没有做增值和收益处理。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与其他已实现价值资产交易,可以看作让渡之后实现,即交易前后处于不同循环,会计可以作收益处理。

混合资产是指股权投资,因为被投资的企业资产中既有已实现价值资产,也有未实现价值资产这种资产的非货币易,不存在商品实体的转让,只是一种产权转让,根据会计稳健性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这种交易可以看作是购进资产一项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不确认收益。

综上所述,对非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确认收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含有未实现的增值价值;二是通过这种交易之后,未实现的增值价值得到了实现即换出的非货币资产和换回的非货币性资产处于不同循环。否则,会计对此不能作收益处理按此标准,交易可分为货币易、单项非货币易和混合交易、单项非货币易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混合交易按如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不管是换出的资产,还是换回的资产,都按其在换出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进行分类对此可分为三大类:一类资产包括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已实现价值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二类资产指土地使用权;三类资产指未实现价值资产。第一步:同类资产对同类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交易,会计对这种交易不作损益处理;第二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土地使用权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三步:对于第二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一类资产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四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换出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三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不作收益处理;第五步:对于第四步没换完的土地使用权与第一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要作收益处理;第六步:对于第一步没换完的资产中的三类资产与一类和第二类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收入和损益处理;第七步:通过上述六步没换完的资产与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对此作损益处理总的原则是先确定不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后确定作损益处理的资产交易,这也是会计计量的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四、结语

篇8

“第一家”,最近很活跃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天金所)最近动作不断,很引人注目。2010年8月29日天金所深圳地区总部高调挂牌成立。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直属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北京、上海、深圳3个地区总部、28个交易服务部(含香港地区),一个除外覆盖全国的交易网络平台搭建成功。不少媒体都对此做了专门报道。

天金所值得一数的“家珍”还不少!

除成功搭建全国性的交易网络平台外,从5月21日宣布成立到现在,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里,天金所已发展、拥有1.1万余家金融机构以及包括拍卖、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在内的专注于金融资产产品的投资者会员;培训了100余名专业交易业务员;制定并了十大交易规则,且致力于创新产品的研发以及交易市场的建设。

此前,6月30日,位于福州的一笔不良金融资产通过该所远程网络电子竞价交易获得圆满成功,增值率达27.1%,实现了价值最大化目标。这被称为是中国第一笔不良金融资产远程网络电子竞价的成功交易,业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标志着金融资产交易所异地同台多产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成功,彻底打破了我国金融资产交易传统方式的局限性。”

让天津金交所引以为傲,也是没有争议的另一个“全国第一”是,第一个实现了信贷资产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这是许多交易所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8月17日,三笔信贷资产在天金所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财经类媒体对此毫不吝啬地给予了溢美之词,“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首次进入二级公开市场进行转让交易。”那次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的三笔信贷资产为天津、浙江两地银行的信贷资产,共计本金19亿元,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交通等各个行业。

截至发稿时,天金所的网站上给出的最新权威是:金融资产交易项目20个,涉及金额4133万元;信贷资产交易项目11个,贷款本金53.8亿元;交易公告项目10个,信托资产交易项目21个,涉及金额6511万元;营销项目805个,涉及金额709亿。

定位为“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天金所,这个自称为第一家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给人的感觉是在跑步前进。

跑步前进?必须

天金所不跑步前进不行,不高调出击、不闹出动静来也不行。

因为国内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早就硝烟弥漫战火纷飞,早已陷入诸侯争霸的格局。

不说别的,眼前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北金所)就是个劲敌。北京于2010年5月30日(比天金所注册晚9天)挂牌成立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定位同样是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而且,也自称是中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两个比邻而居的兄弟城市都称自己为“第一”,是不是有几分微妙在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照注册时间,天金所肯定是国内首家注册金融资产交易所,若按挂牌时间,则北金所是国内首家挂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所以,北金所不无矫情地管自己叫“国内首家正式揭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

再来看看两家的业务。天金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信贷资产交易以及PE等)、金融产品交易(如信托等产品);此外,还提供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服务和交易等。

北金所的业务,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原有金融国有股权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础上,探索信贷资产交易、信托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资产交易等。您看看,它的业务范围与天交所有什么不同?

仅就业务内容来看,天金所也好,北金所也罢,试水信贷资产交易被业内认为是最为抓人之处。

信贷资产交易时下确是一块肥肉。除了津京,中国金融业最为发达的上海、深圳对此也是虎视眈眈。在上海:推进金融创新开放先行先试的系统建设火热进行中,在沪建立全国信贷转让市场被认为是其中的重头戏。在今年6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会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介绍说,全国信贷转让市场建设已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文,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开发,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很快就会推出;在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下属的特区金融学会筹建的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也在积极构建中。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不甘落后,也图谋能占领信贷转让平台的一席之地。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各方豪强竞相角逐的地方必有非同一般的诱惑。的确,庞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是诱惑各方试水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出表外,是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手法。银信转让一般都是私下联系、自行定价。正因为此,其中蕴含的风险难以洞察,监管部门下定决心要进一步规范之,2009年12月14日、12月23日,银监会两度发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行为,限制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资产非真实转移,银信合作中的“灰色地带”被阳光化。

银监会关上一扇门,却给有志者推开了一扇窗。

因为市场本身对信贷资产转让有着巨大的需求。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仅2010年第一季度,全部银信产品发行规模达到9629.13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增长15.89%。须知如此庞大体量的资产交易,沿袭的依然是以前的老例儿――银信私下对接。

2010年4月28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指出2009年,天量信贷增长加大了银行业贷款转让的压力,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转让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或腾出信贷空间来放款。尤其是2009年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除了政府投资,大量资金来源于银行系统。2010年货币政策出现一定转向,如何帮助银行加强资产调剂,盘活沉淀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就成为当务之急。央行的这份报告同时透露,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将可能有所加快。

政策面上已放出口风要加快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市场面又有庞大的需求。说到这里,您是否已经嗅到这其中蕴藏的莫大商机?因此,再看各方诸侯逐鹿其间,纷纷成立“全国性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让“隐形”的信贷资产现形。减少因不透明而隐含的风险。于此同时,自然也收获到可观的利润),还会觉得奇怪吗。

究竟谁能成为这个太阳系中的太阳,业内认为,这或许最终还是取决于央行的橄榄枝会抛给谁。如果获得了主管机构的支持,就意味着在市场上占据了更好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资金和项目资源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它。

值此敏感时刻,各地自身的努力就显得尤 为重要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可谓生逢其时。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如何脱颖而出就成为一道难题。

天金所的血统,俩东家的身世之谜

天金所的股东有两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1%的股份,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49%的股份。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是一个综合性、规范性、多功能、开放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办理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产权交易并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近年来该中心业绩不断稳步增长。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对各地大大小小两百多个产权交易机构详细考察后,选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现为北方最大的产权交易机构。

另一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长城公司)曾是金融市场的一只巨型“秃鹫”,是鼎鼎大名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它诞生于十年前。这里我准备多说一些。

十年前,中国断臂求生,将可以拖垮经济的巨额坏账果断剥离,以求换得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改革。食此坏账腐肉而生的“秃鹫”,开始盘旋其中――在华尔街,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往往被称为“秃鹫”。他们靠那些“腐肉”为生,也替整个经济体清理垃圾。是经济生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99年中国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就是中国的第一批“秃鹫”。设立之时,国家给他们每家划了一大块“腐肉”一分别对口承接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共计14万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这既是“食物”,也是包袱。并明文定下“十年存续期”。成立之时,财政部作为惟一股东,向每家AMC注入资本金100亿元。此做法一直充满争议,但更多的是无路可走的无奈。

“我们整天干的活就是打包、打折、再打官司。”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感叹。到2006年底,四家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基本完成。到2009年9月末,共处置了政策性不良资产85%,现金回收率为20%,商业化不良资产则处置了60%,现金回收率为19.9%,处置费用40亿元。虽然对于资产管理的十年成绩,外界褒贬不一。但几乎众口一词的是,它们作为坏账银行为今天金融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009年银行体系经历了巨大的信贷扩张后,业内人士开始相信,9万多亿的信贷投放,“或多或少还会产生不良资产,只是程度问题,是3%还是5%,还是像十年前一样,也是时间问题。”

但AMC却走到了终点,必须转型,寻找新的出路。

“解散?难解散;回银行?不欢迎,只好圈出块地呗。”这是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话。4家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大约1万人的员工队伍开始了各种方向的寻找。

因为AMC的不良资产中有大量企业的债券、股权,甚至有一些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的。为了处置不良资产,AMC重组了这些公司。很快,AMC们利用受托处置问题机构的机会,积极搜集证券、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牌照,力图成为另类“金融控股公司”。长城公司属下的长城控股便是其中的一个。此番与天津市政府合作创办天金所,也可看作是长城公司转型的又一着力点。

其实早在2001年成立之初,长城就提出了成立交易所的设想,希望将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源整合起来,成立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是不良资产交易所,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市场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按照最初的设想,这个交易所将在上海成立,上海方面当时也非常支持,但最终_未能如愿。如果这一设想得以实施,国内第一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在2003年左右就可以成立。

知情人士透露,当初这一方案流产的关键原因是,一旦成立一家全国性的不良资产交易所,4家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被整合到一家,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过于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之后,长城也与北京接洽过成立交易所的相关事宜,最终也未能成行。

终于,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落户天津。“十年磨一剑,终于在天津梦想成真。”这是长城公司副总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的原话。从酝酿到挂牌成立,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而自长城与天津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金交所的设立便驶入了快车道。

天金所的业务中,处理不良金融资产对其来说应该是轻车熟路,因为那本就是长城公司的老本行。至于铺设全国性的网络交易平台,对长城公司来说,那还算是件太难的事吗。

业内分析,天金所背后还隐藏着长城公司更为宏大的目标――将天金所打造成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即OTC,场外交易市场),融入到天津OTC的发展中。

庐山真面目,天金所的ABC

关于天金所的背景、发展规划、运行模式,还有谁会比天金所的董事长周礼耀更熟识呢。这里我们且听他――道来。

A.关于背景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由财政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成立的。作为具有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代表性的金融创新机构,金融交易所的成立既是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又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与天津市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强化优势互补,携手打造滨海金融创新实验区的重要战略安排;还是长城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两家股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积极探索、励精图治的合作结晶。

B.关于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成立本身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伴随着业务发展,必将成为综合性金融资产公开交易的重要平台,为有效填补中国金融产品交易市场领域的空白做出贡献。金融交易所的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原则,体现“三链、四化、五覆盖”的经营理念:“三链”指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链、业务链、价值链;“四化”指管理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五覆盖”指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服务机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交易信息、会员客户的全面覆盖。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我们已实现机构、人员、制度、产品多方面的重大突破。

C.关于天金所的优势

周礼耀:成立交易所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立市场化的资产交易流转平台,但是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竞争优势很明显,主要体现在:

第一,目前全国各地的交易市场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性市场,即便是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也还都是区域性的、松散的联合体。我们成立的交易所则是要利用天津的政策优势和长城公司的全国性网络,建立起一个真正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篇9

1、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基本定义

所谓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就是跨国公司或者是国内的相关企业通过对本企业的商誉、技术秘密、商标、专利、版权等等各方面的无形资产进行企业内部或者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最终达成交易价格,促进交易成功。无形资产交易与传统有形资产交易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无形资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垄断性,针对于交易价格和交易趋势并没有相关可以参照考虑的标准,从而想要在无形资产交易找到可比交易异常困难。其次,无形资产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与有形资产之间相互联系,拆分进行交易比较困难,往往无形资产交易都会与有形资产相互捆绑进行交易,从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达成最高的交易价格。最后,无形资产交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从而它也就有了一定的经济寿命,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条件的不断变化,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也会随着变化,造成无形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

2、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税收政策的问题

2.1 国家政策不够规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虽然出现了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行为,但是我国税收管理局针对于这种现象进行了反避税的全面管理,目前,就全世界而言定价制度严格管理的国家排名中,我国仅次于日本和印度,排名第三。虽然我国排名比较靠前,但是从图表一种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并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够规范、不够全面。

2.2 无形资产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够明确,无形资产的规定范围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虽然我国2011年提出“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概念,但是我国对于无形资的定义与外国存在着很大差异,我国对无形资产采取列举的方式规范无形资产的范围。针对于跨国公司的营销活动,如何判断营销型无形资产的提升,如何提高其价值等各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对于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规定其使用权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却被规定为固定资产,我国国内和国外针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存在一定差别,无法与国际达成相同的规定标准,在资产交易中必然会造成税务的纠纷问题。

2.3 无形资产转让后的制度匮乏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垄断性,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后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部门对其进行调整以便达到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和无形资产日后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日后经济效益仅仅只是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估值,估值往往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就需要国家的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节,这既维护了我国的财政利益、保障了市场经济,更促进了关联企业与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公平化合理化,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稳步发展。

3、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策略

3.1 明确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

针对于我国传统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定义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要改变这一现象,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着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应在掌握其共性进行规定,以往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无形资产是不正确的,使我国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系统的漏洞,不易于管理,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

3.2 独立管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

由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与我国别的纳税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融合一体的管理达不到有效的管理措施,然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分,针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国要对其进行独立有效的管理,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3.3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制度的规定

我国无形资产交易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价值估算组成,价值估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估值与实际的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要根据这些差异进行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可以规定几年为一周期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核定进行调整,或者税务局根据实际的情况也可以进行具体调整,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达成有关企业与无关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篇10

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简称金交所。

成立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市场定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1

一、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规模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不良资产存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金融类不良资产和企业类不良资产。

1、金融类不良资产

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性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未剥离、未核销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未处置完的不良资产;证券业、保险业产生的不良资产。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134.7亿元,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502.6亿元。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城市信用社的资产状况更为恶劣,但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约为4516.34亿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月24日数据计算)。除不良贷款外,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自办实体产生的不良资产大多以表外业务挂账,并未处置完毕,虽未公开披露数据,据估计这部分不良资产亦有数千亿元。

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不含债转股)7174.2亿元,处置进度为57.28%,未处置不良资产为5350.59亿元①。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股权总额4050亿元,这部分股权绝大多数没有实现退出,也应包括在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内。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2002年以来,先后已有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和佳木斯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撤销。2004年初,老牌券商南方证券被政府接管,此后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和辽宁证券等公司的违规问题又相继暴露。据业内人士透露,整个证券行业的潜在亏损高达2200亿元。为维护金融稳定,2004年11月5日,国家专门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并由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600亿对证券业进行拯救。

由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特点,目前保险业不良资产情况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但随着保险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支付高峰期的来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会逐渐浮出水面,不良资产的显性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上,当前我国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应在35000亿元左右,其中银行类不良资产30000亿元左右。当然,金融类不良资产中的相当部分可能已经不具有任何交易价值,比如借款人已经消亡的不良贷款。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已不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银行内部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不良资产潜在市场交易规模要低于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

2、企业类不良资产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其他企业(集体、外资、个体及私营)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指相对于其初始投资价值,达不到预期获利能力或变现能力的资产。这个定义对银行和企业都适用。在2003年9月开始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良资产直接被称为“资产坏账”,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企业的不良资产不会大规模累积。清产核资实际上是摸清企业真实资产情况,使国有企业资产“账实相符”的一个手段。

2002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8.02万亿元,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1.5%,即2.08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的180余户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资产总量为8.91万亿元,不良资产4453.1亿元,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5%。

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为19.7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占56.7%,即11.17万亿元。2003年9月开始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新一轮清产核资的最终结果尚未正式公布。最近国资委披露,经过清产核资后,至2004年10月国资委监管的186户中央企业总资产合计9.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12.5%,其中不良资产近5000亿元,占总资产的5.4%。这个比例高于2002年底的5%。由于无法得到同一时点上的准确数据,我们无法给出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准确规模。但分析2002年年底以来的各项数据以及近两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规模应在2万亿元左右。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情况没有确切统计数据。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经逐渐衰弱,尤其是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等措施对集体企业产生较大冲击。集体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但由于资产规模小,不良资产总额要小得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损失负担等问题,因而一般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其不良资产一般不会累积下来,而且能够通过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

与金融类不良资产一样,企业不良资产中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的部分只能通过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比如存货盘亏的损失,欠款人消亡的应收账款损失等。由于已不具有任何价值,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实际上不可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而不包括在不良资产潜在交易规模内。

3、金融类不良资产与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关系

以上分别描述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的相当部分资产表现为企业的负债或资本,企业通过对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形成自己的资产结构。由于存在这种联系,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存在某些交叉,一些不良资产既反映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不良资产市场的潜在交易规模要小于两类不良资产之和。

虽然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不良资产中企业不良贷款占了绝大部分,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的交叉部分不会很大。企业不良资产与企业应偿未偿不良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专款专用专还”。银行贷款的偿付基础是整个企业的资产及资本,而不是特定的某项或某个类别的资产。即使企业拥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只要没有影响到其偿债能力,其借款也不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即使企业没有不良资产,如果其恶意欠债不还,其借款也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企业类不良资产中那些作为独立借款人存在的、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和项目才有可能是两类不良资产的交叉部分。比如,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就涉及银行呆坏账2238亿元 。

二、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我国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的关注,各类机构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这座“富矿”的开发。

1、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是金融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

1999年,国家成立四家AMC对口接收、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经过5年处置,AMC手中尚持有5350.59亿元不良资产和4050亿元债转股股权。已经明确的商业化发展道路、AMC的资本规模、持有不良资产的规模以及特殊的政策背景,决定了其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上的重要地位。2005年工行需剥离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商业性出售可疑类资产4500亿元。这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仍将拥有1.6万多亿不良资产需要处置。中国农业银行股改时剥离的不良资产恐怕也只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实力接盘。

2、商业银行正越来越积极地自行处置未剥离、核销的不良资产

除剥离给AMC的不良资产外,商业银行自身还存在近12759.4亿元不良资产。各种迹象表明②,除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向AMC大规模转让外,商业银行正采取核销、资产转让等多种措施积极处置自身的不良资产,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

3、外资机构参与了部分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中频现国际投资银行的身影。华融组织的几次巨额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由于资产规模方面的原因,国内机构一般难以接盘,最后均由高盛、花旗等国际投资银行竞得。

4、为集中处置本集团内部企业的不良资产

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国际投资开发公司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四年的时间内承接了48.3亿元的内部不良资产,涉及项目338个,目前资产处置率、保全率、现金回收率、资产处置费用率等指标均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③。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向“社会化”转变,将更多地介入集团外企业不良资产的交易。

5、一些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依然非常突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了不良资产交易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政府结合其商业企业重组,将其商业系统6户企业的不良债务620多万元,以打包的方式一次性处置。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政府承接了工行600亿元的不良资产,希望以此带动产业、企业重组。农村信用社划归省级政府管理后,其改造重组也涉及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6、部分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这些公司主要通过资本运作开展企业并购、重组等活动,其资本运作涉及到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交易。虽然这些公司行事低调、不事张扬,但却是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交易不可忽视的力量。

7、其他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辅”的服务机构。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

短短几年间,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市场要素发展较快,但整体看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定价问题。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是按账面价值剥离到AMC的。目前,不良资产的定价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2004年信达以31%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以50%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企业类不良资产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于金融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还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的,缺乏一套广泛接受的定价机制。

市场进入方面已基本不存在明显限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的行业外,原则上包括债转股股权在内的不良资产可以向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公开转让。四家AMC和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转让对象大多确定为“境内外依法设立、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

当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存在的较大问题主要存在于不良资产“终极”处置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在资产交易时就附加解决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等条件,而且资产交易方案的执行存在很大困难,存在“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内部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经过5年多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基本框架逐步清晰,并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市场潜在交易规模、交易主体、市场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均会有较大的发展。

1、不良资产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将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

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中还会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产生,且不良资产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当前已经“显性化”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是国民经济运行多年累积下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不会再累积并集中处置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还会产生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如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力等行业的调控,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贷款。

与存量不良资产不同,金融、企业部门新形成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行政性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减少,而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经营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增多,不良资产的结构将逐渐发生变化。不良资产结构的变化将对整个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居民部门将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的新来源。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会掩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来自企业部门,来自居民部门的不良资产比较少,这主要是由社会资金运行特点决定的。长期以来,居民部门是资金的净提供者,而企业部门是资金的净使用者,因而不良资产的绝大部门产生于企业部门,而不是居民部门。随着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居民部门将有可能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由于家用汽车的连续降价,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贷款已经形成了30%以上的坏账。房地产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推迟了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可能。据统计,目前全国家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0%左右,上海市家庭为122%,北京市家庭为120%(2004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如果经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个人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将不排除个人贷款形成较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可能性。

未来几年,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能够得到较好的抑制,而保险业有可能成为大规模不良资产的新的孳生地。目前虽然没有保险业资产状况的详尽数据,但近几年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经济金融的大背景,足以令人怀疑是否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是否在繁荣的背后隐匿着令人不安的资产状况。

2、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将较快发展,交易结构将更加合理

由于规模、政策背景等方面的原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04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对四家AMC的考核标准,同时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思路。四家AMC就其资本规模、资金来源、政策背景、技术手段而言,未来工行、农行股份制改造时集中剥离的不良资产,非AMC莫属。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为主的市场上,AMC仍占据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将不断增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将从保全、核销向经营管理方向转变。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绕开”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债权,以求实现更大的回收价值。在股份制改造后,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更加灵活,可以通过适度的再投资等技术手段经营管理其不良资产,以实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将不良资产“一卖了之”。因此,股份制改造后的商业银行将更注重通过内部机构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只有那些难以处置或处置结果不符合其利益标准的资产才会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

外资机构在不良资产市场中的作用不会有很大变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国不良资产交易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制约,这将影响外资机构介入不良资产交易的深度。此外,外资机构一般是通过参与不良资产交易,实现对某些战略产业的渗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广度。

未来几年,企业类不良资产总量将维持为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AMC的业务重点不会从金融类不良资产向企业类不良资产转变。在小规模资产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方面,AMC并不具有技术优势。集团内产生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从事资本运作、企业并购的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将是企业类不良资产交易的主体,并将得到较快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行为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经济交易的活动将逐渐减少,在不良资产市场上也是如此,但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仍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效果有待观察。

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分工会提高效率。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等工作将更多地由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这将根本改变资产管理公司“大而全”、“小而全”的机构布局,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率,提高运营效率。

在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发生以上变化的同时,“批发商―零售商”的市场格局逐渐形成,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分工将更加明晰。以往除将很少的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外,四家AMC接收的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大多自己进行最终处置,庞大的网络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经营成本。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2004年9月,信达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后,已经开始了其批发业务。11月29日,信达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可疑类不良贷款约1300亿元。在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大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将较少地介入资产的直接处置,而是将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后,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最终处置。

3、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将日趋完善,交易活动将更加规范

首先,不良资产的定价方法将不断完善。目前,国际通行的不良资产定价方法是“尽职调查为基础的现金流分析法,并进行风险折扣后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国内普遍采用的债务重组法、资产评估法和清算关闭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定价体系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完善至关重要”。

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将有助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市场的细分将使更多的经济机构能够按照自身的规模、技术优势参与不同层次的资产交易活动,从而保证了交易活动的稳定、有序进行,提高了资产交易的效率。

不良资产市场将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限,并形成比较明晰的区域市场结构。由于1999年对口剥离的缘故,四家AMC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条块分割”的格局,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随着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的完善以及AMC商业化进程的推进,这一格局已经实现了突破,几大主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处置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模式。未来的不良资产市场将形成全国批发市场和区域零售市场有机结合的格局。

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AMC梦寐以求的处置方式,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国内不发达的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困难重重。2004年10月19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对前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处收购的200亿元不良资产进行真正的证券化处置。这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产生第一个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建设将日益完善。近两年来,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法制环境有较大改善,这一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不良资产交易的影响将逐渐减少。网络技术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交易的时空限制,“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将极大地便利交易活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注释:

①这是按收购面值计算的数据。1999年收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按100%面值计算;2004年信达收购中行、建行的2787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31%计算,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50%计算。

②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分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资产;在西北部分省区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商业银行自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很大,甚至与AMC形成了竞争态势。

篇12

[关键词] 资产账面余额账面价值附带价值待交易资产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在企业的会计交易或事项中,存在着大量的不涉及或很少涉及把货币性资产作为交换媒介的交易、或在特殊条件下的进行债务重组。这种交换的最明显特征是交易的一方或双方将放弃非货币性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投资性非货币性资产等),如以实物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债务重组等即属于这类交换。为了规范这类性质的交易我国制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在这些会计准则中均涉及到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问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满足确认为商业易的条件下,“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不能满足商业易的条件下,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在债务重组准则中也明确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将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上述准则的规定中不难看出,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债务重组的两种损益(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与计量均于换出资产或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有关(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资产的账面价值问题),那么,如何理解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确切含义,如何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将成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以及其他以非货币资产转出为交易形式的各种交易中涉及到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本文将就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期澄清会计理论和实际动作中有关概念的混淆。

二、几种主要资产价值形式的含义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显然,从本质上讲,资产的价值的大小是由预期能给企业(会计主体)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大小决定的。但资产的价值从不同的角度看,具有不同的含义和外在形式。可以从横向的角度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认识,即根据资产功能的替代原理,可以把完全竞争市场上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交易价值作为企业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从未来的角度认识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资产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也可以从取得资产支付的代价上认识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取得资产所花费的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这三者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如果对资产交易主体进行理性的假设,这三个角度确认和计量的资产价值应该是惊人的相同。因为,如果存在相同的或类似的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且交易价格低于自行建造成本,任何理性的主体不会对资产进行自行建造,反之亦然;同时,任何理易主体以任何方式取得资产都不是为了取得或占有资产自身,而是为了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者说资产交易主体对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评价决定了理性主体愿意支付的资产价格或为取得资产愿意支付的代价。这实际也同时说明,在理性、公允的假设条件下,这三种确认和计量资产的视角所得出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出现暂时的背离或差异,但从总体上、长期的角度看其所确认的资产价值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资产的使用和使用环境以及利用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所面临的市场的变化,已入账的资产价值呈现出动态的特征,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这种资产价值的动态性决定了已入账资产的价值在不同的动态阶段形成了原始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等不同的账面价值形式。原始价值是资产取得时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支出,是资产价值动态过程中资产取得时点的历史成本,也可以称为资产的初始价值。从资产管理的意义上讲,历史成本只说明取得资产时支付的代价,它虽对资产现实价值产生影响,但不能最终决定资产的现时价值。资产的账面余额是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因资产使用等因素影响所造成的折耗后的余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的新旧程度。但账面余额由于资产折耗的高度政策化而很难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如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等都不能称为或不能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认识的资产价值在账面上的反映;从资产相关账户的关系角度看,是资产的原始价值账户与其备抵、附加账户轧抵后的余额。如果扬弃其价值估算时的主观因素可能产生的非科学性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反映了资产未来赚取现金的能力,也是相同或类似资产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交换价值在会计账户上的反映,同时还是重新购建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必要的和合理的支出。在一般会计理论或实践中均认为资产在账面上的价值形式的转换到此就结束了。实际并非如此。资产价值的动态形式并未到此结束。如果会计主体基于各种目的,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易或债务重组需要处置资产时,在会计核算程序上,被处置资产必然会从该资产的原账户中转出,在会计账户中注销需要处置的资产。但会计账户中所注销的资产价值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实际实施资产处置行为确是一个行为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发生因处置而带来的处置相关税费,有可能发生伴随处置资产相关的其他权利或义务的转让。而这些税费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实际上并不包含在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中。这样便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转让的价值之间的不一致。因此,真正转给受让人的资产价值不是原资产账面价值,而很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作者认为这应该是企业资产价值的运动中的一种新的形式――待交易资产价值。

三、待交易资产价值的构成分析

如果会计主体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易、债务重组或其他非货币形式的会计交易或事项,并且在这类交易中使用资产转出价值作为判断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损益,或者以资产转出价值作为其它相关资产入账价值的决定因素时,就需要分析资产转出后的价值及其构成,这里,资产转出后价值也称为待交易资产价值。待交易资产价值是指将要进行的资产交易的价值,是由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在其转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因资产转让产生的可能需要放弃的相关资产权利或承担的相关义务构成。这里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传统的资产账面价值相同,即资产的原始价值与该资产的各备抵、附加账户的余额轧抵后的金额。资产为实现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因资产转让产生的可能需要放弃的相关资产权利或承担的相关义务也称资产的附带价值。因此,待交易资产价值是有由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转出或换出过程时的附带价值决定的。由于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在会计理论和实践中已有定论,因此本文对待交易资产价值的论述将主要涉及到资产转出过程中的附带价值。作者认为资产转出的附带价值以及对会计核算影响的分析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的资产转出价值一般是指在资产转出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这实际上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在资产转出过程中除了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外还包括可能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的转让。资产的权利或义务从与待转出资产的直接关系上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直接内在于资产本身的权利或义务,这些权利或义务与未来资产的使用有关。如资产未来使用可以为资产权利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即是直接内在与资产本身的权利。二是资产附带的权利或义务。这些权利或义务是资产过去的使用或功能的发挥在现时形成的权利或义务,即在资产交易时这种权利或义务已经存在。如企业投资可能形成的业已存在的收取股利或利息的权利,这些权力是过去资产功能发挥作用形成的现时权利。如果将待转出资产区分为主体资产和附带资产或负债,那么待转让资产的价值的确认和计量就取决于资产主体转让资产时原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主体资产所包含的附带权利或义务是否一并转让。如果在主体资产转让中不包括附带权利或义务的转让,那么资产转出过程中的价值构成不包括与资产转让相关的附带权利或义务的价值,待转出资产的价值即表现为原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在资产转出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如果主体资产的转出协议包括业已存在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的转出,那么,相关权利或义务将由受让主体享有或承担,待转出资产价值将有原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转出中的相关权利或义务的让与价值和资产转让过程中由转让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用组成。这实际上已经表现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待交易资产价值的区别

第二,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转出(换出)过程分析,无论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抑或是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形式,其资产的实际产权转移过程均会涉及到两个阶段:一是为实现资产产权交易的发生而必需的资产交易准备阶段;二是实现资产产权转移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均会发生相关税费,但这两个阶段所发生的费用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为实现资产产权转移的准备阶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资产自身的性质直接相关,这种费用是否发生于未来的具体交易形式无直接联系,仅仅归属于将要交易的资产。如以固定资产进行交易可能涉及到的与未来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有关的固定资产清理相关税费等技术于这一性质。另一种费用是直接与交易的具体形式相关的费用,即被交易的资产为实现产权转移而必须发生的相关税费。这种费用直接与资产的产权发生变动有关,如以存货进行交易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从这两种相关费用的性质进行分析,第一种相关税费应直接归属于转出资产的附加价值中,因为这种税费是在未直接涉及到具体交易形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是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区别于资产账面价值的另一种价值形式的组成部分,构成待转出资产价值。而第二种相关税费应归属于与资产交易直接相关的税费中去,因为它直接与资产的交易,即资产的产权发生转移相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讲,会计准则中所提出的“与资产交易相关的费用”即是指这种性质的费用。但这两种相关费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却是不同的。第一种费用构成转出资产的价值,影响到转出资产确认的损益并构成换入资产的价值;第二种相关费用仅影响换入资产的价值但并不影响会计主体的损益。

第三,从转出资产以及附带的权利或义务所属的账户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在资产转让时,如果存在附带权利或义务(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权利或义务),这种资产的交易会使得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转出后资产的价值存在加大的差异。因为如果存在附带权利或义务的资产转让,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权利或义务有可能也应一并转让予受让方。此时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转出后资产价值会存在不同。这种差异是由于转出资产时,主体资产所附带的权利或义务的价值决定的。如对股权或债权后债权投资进行转让时,所转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该股权或债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的差额组成。但该股权或债权投资转让时可能存在被投资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由于该股利或利息在账务处理时应计入相应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并不在股权或债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性质的账户种记录。如果以投资进行交易,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显然是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而不可能是包括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的投资账面价值。但伴随着股权或债权的转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的权利可能也一并转让给了受让方。由此会产生形式上的原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后的资产价值的不同。确认资产转出损益或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很可能需要借助于转出资产的待交易价值即资产原账面价值和附带价值来确定,而不能简单以原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转出资产的损益或以转出资产决定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篇13

关键词:财政收入;核算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一、引言

政府财政核算体系(简称:GFS),是反映政府治理国家、管理经济的多功能体系,目前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由于我国政府财政核算起步较晚,至今对GFS的研究较少。上海财经大学的葛守中教授,在《中国政府财政统计核算体系(GFS)通论》一书中阐述了我国的GFS,但他所研究的GFS是在1986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简称:GFSM)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核算流量的会计基础是现金收付制,将大量的实物交易排除在外。200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修订了GFSM,记录流量的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介绍了收入、支出、非金融资产交易及金融资产与负债的交易四种类型的交易,并且引入了存量核算。

修改后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在收入核算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保障缴款不再包含在收入之中,出售资产获得收入的行为划为非金融资产交易。在现今条件下,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政府财政收入也变得更加复杂,而我国政府财政收入核算的方法仍然相对落后,因此研究政府财政收入核算显得十分必要。

二、收入的界定

财政收入核算是政府财政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准确界定收入是正确核算的基础。2001年的GFSM指出,收入是增加广义政府部门净值的交易。因此,在掌握收入的含义之前,了解交易和净值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一)交易和净值。交易是指两个单位之间依据相互协议进行的相互作用,或者是一个单位内部的行为,将这种行为作为交易处理具有分析价值。大部分交易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一个单位的内部交易只包括固定资本消耗和库存的变化。净值是所拥有的总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价值与总负债价值的差额,是一个财富指标。

对于金融资产交易及非金融资产交易,一定会引起其他资产的相应增加或减少,这两类交易不能引起净值的变化。因此,区分一项交易是否是收入,即从是否能够带来净值变化方面进行考虑。若能带来净值增加,则是收入;若不能,则不是收入。对于政府财政核算来讲,能引起收入增加的交易,未必是收入交易。

(二)收入的构成。只要是由于交易造成收入增加的科目,都是属于收入。2001年GFSM规定,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四个部分。

1、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财政政策影响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既可以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又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及稳定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核算,可以了解政府通过税收筹措资金的能力,了解税收的总体规模及结构,分析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由广义政府单位的强制性转移构成,但不包括罚没收入、社会缴款等强制性转移。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2、社会缴款。社会缴款是雇主代表雇员缴款,或雇员、自营职业者或无业人员自己缴款而形成的实际收入或估算收入,这些收入使缴款者、受其赡养者或遗属获得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这些缴款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的。与SNA相比,GFS社会缴款的范围要小,包括:社会保障计划的缴款;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但不包括提供退休福利的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提供退休福利的未备基金计划的缴款,及自主和非自主养老基金,形成政府部门的负债。

3、赠与。赠与是一个广义政府单位从另一个广义政府单位或国际性组织得到的非强制性转移。按照赠与的来源,将其分为来自外国政府的赠与、来自国际组织的赠与和来自其他广义政府单位的赠与,最后一类只有在编制广义政府单位的数据时才需要编制。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财产收入、商品和服务的出售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财产收入是广义政府单位在向其他单位提供它所拥有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时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准公司收入提取、租金等。出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市场基层单位的出售;(2)管理费,包括强制性的收费和作为出售服务处理的其他管理费;(3)非市场基层单位的偶然出售;(4)估算的商品和服务出售。罚款和罚金是对违反法律或行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强制性经常转移。除赠与外的其他自愿性转移收入是转移的一部分,是自愿性转移中去除赠与以外的部分,包括来自个人、私人非营利机构、非政府基金、公司和除政府及国际组织以外的任何其他来源的赠品和自愿性转移。除此之外,还有杂项和其他未列明的收入。

三、我国财政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预算制度特有的缺陷,及我国核算制度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够,在按照国际接轨的形式进行政府财政收入核算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各交易间相互交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明确说明,各交易间不得交叉,而我国的政府财政收入,常常与其他交易相互交叉。交易之间的交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和支出之间划分不清。按照GFS的规定,收入不能当作负支出,同时,支出也不能当作负收入。我国的收支分类中存在着多处收支划分不清的现象,如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的处理。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所补贴的一般是由于国家政策干预而使国有企业发生的亏损,按其性质,该项属于支出中“补贴”的范畴,是开支,而我国政府预算将其作为负收入来处理,冲减了收入,缩小了收支的规模。

2、收入与非金融资产交易之间划分不清。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库存、贵重物品和非生产资产四项,非金融资产交易是对上述资产的获得、处置及生产过程中对固定资产的损耗。GFS规定,非金融资产的处置属于非金融资产交易,所获得的收入不能归入经常性收入。而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将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的收入当作经常性收入,无疑虚增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金融资产的处置与收入交易划分不清。金融资产是对其他机构单位的债权,金融资产交易是对金融资产的获得和处置,金融资产交易往往表现为一种金融资产转化为另外一种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处置,一定会带来现金等其他金融资产的增加。GFS规定,金融资产的处置不能当作收入交易,而我国的预算体系中,混淆了收入和金融资产处置之间的界线,往往把对金融资产的处置当作经常性收入来处理。比如,企业对政府各类贷款的归还,减少了政府对企业贷款的持有量,是政府金融资产的处置,而我国政府预算体系将其归入经常性收入。

(二)收入分类不规范。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财政收支分类体系包括经济分类、职能分类以及经济与职能的交叉分类。经济分类是用于识别交易的类型,职能分类提供某项交易的目的的信息,我国现行的收支分类将不同的分类方法混杂在一起,类、款、项、目有的按部门分类,有的按功能分类,还有的按经济分类。这种不规范的分类方法,使得对某些财政指标的核算,需要拆分原有的数据,给核算工作带来困难,也使得核算的内容不够精确。

(三)社会保障基金核算不健全。我国没有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核算,社会保障基金除在基金预算收支中有所反映外,还分散于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等多个科目之中,这种不规范的管理很难全面反映基金收支的总体情况。另外,2001年GFSM将社会缴款分为社会保障缴款及其他社会缴款,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只有总额核算,不能反映社会缴款的结构。

四、解决办法

2005年,国家财政部提出了财政收支分类,指出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要克服原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不合理、内容不完整、分类不科学、反映不明细”等弊端;2007年财政部下发了财预文件,对原有的收入分类科目进行了调整,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使得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收入分类的改革使得收入的核算更加全面,但是我国仍然存在与国际不接轨的地方。为了便于国际比较,规范我国的收入核算方法,应对我国的收入分类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一)将收入交易与其他交易严格区分开来。将收入和其他交易区分开来,首先应区分收入与支出的界限;其次,要区分收入与非金融资产交易,与非金融资产处置有关的交易是非金融资产交易,而不是收入交易;最后,应合理划分收入与金融资产与负债的交易,收入是能增加净值的交易,而负债的发生及金融资产的处置都可以增加广义政府单位的现金流量,但却不影响广义政府部门的净值。

预算外资金是按照法律法规征收的政策性资金,具有财政性资金的性质,因此政府财政收入应包括预算外收入。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一直把预算外收入排除在外,缩小了收入的范围。

(二)正确界定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规范收入分类。设置出我国的GFS科目,从而形成我国的一套GFS。这就需要将我国预算收入科目进行一系列的拆分、调整与合并,调整出与GFS口径一致的收入核算指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核算。在政府财政核算中,社会缴款的核算属于单独的一项,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核算,是全面进行政府财政核算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宇程.试析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与新制度下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J].财经界,2014.9.

[2]汪德华.中国全口径财政支出规模核算与分析:2003-2013[J].地方财政研究,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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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会旨在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探讨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产权市场的影响,寻求复杂经济环境下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机遇,共商中国产权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创新联盟成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邓志雄副局长、北京市发改委霍学文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曹和平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围绕中国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以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就产权市场信息化建设、业务创新等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本次年会上,北京产权交易所启动了其独立开发的网上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金马甲”。“金马甲”秉持中立、开放、合作的宗旨,致力于改变国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为广大非公权益交易主体搭建一个高效、卓越、规范、安全的交易服务平台。

北交所熊焰总裁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营销手段,“金马甲”将帮助中小企业有效打破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壁垒,促进权益流动,优化要素配置,最终实现“协产权有效流转,助资本融通天下”的目标。

会议同时讨论并表决通过了邯郸产权交易中心、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沧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4家产权机构入盟事宜。目前,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成员扩大到了53家,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最具影响力的产权交易机构合作组织。

(本刊实习记者 张佳良)

会议链接

2008中国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年度报告

在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年会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了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牵头撰写的《2008中国产权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年度报告》。

本报告首次对产权市场中的金融资产交易进行研究分析,对2003年以来整个产权市场在金融资产交易领域的探索和成长进行了全景式展现,并提出基于目前经济形势变化的预测分析。报告分不良金融资产和金融股权两个部分,分别阐述了两类资产的市场供求状况、未来走势和政策影响,并对次贷危机下的市场环境加以调查研究。

本报告的,一方面是为了厘清产权市场当前在金融资产交易方面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也是让更多的金融界人士关注产权市场这个“中国创造”的年轻资本市场在金融资产交易领域的成就,为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首家产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金马甲”正式开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