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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保护措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4:54: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治理保护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治理保护措施

篇1

[关键词]水库;环境治理;保护措施

1工程概况

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由青山水库工程及输水工程组成。青山水库坝址位于葫芦岛市绥中县北头道河子村上游,坝址以上控制面积1650km2,占六股河流域的54%。青山水库工程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和输水洞;青山水库输水工程线路总长为71.032km。水库总库容6.67亿m3,为大(2)型水库,Ⅱ等工程,最大输水能力为21.05万t/d。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向葫芦岛市市区供水、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流域下游农业供水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青山水库解决葫芦岛市城市工业与生活用水不足问题,同时提高六股河中下游地区的防洪标准,改善了六股河流域下游枯水期及葫芦岛市的生态环境。

2工程建设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2.1对受水区的水质及水资源的影响

本工程运行后,将关闭辽宁渤海造船厂的稻池乡老水源,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292万m3;关闭高塔沿海平原区自来水公司的11眼井,年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为296万m3,并关闭部分城区自备水源井,减缓并能够逐步改善海水入侵危害。本工程将促进葫芦岛市范围内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使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力地支持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对下游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青山水库枢纽位于六股河中游,调水水量占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的23%。然而,青山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仅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8%,坝址下游区间汇入水量达到了2.78亿m3,距坝址约10km处的支流黑水河多年平均汇入水量可达0.91亿m3,同时青山水库为多年调节,在枯水期仍可以保证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因此,从水量上看,调水将使得河流上游回水河段和下游河段水位流量发生变化,下游河段的水位会降低,水量将减少,但工程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局部的,主要体现在枯水期。

2.3对项目建设区域景观的影响

由于林地多分布在坡地,水库淹没的主要类型为农田。水库蓄水后林地的景观优势度仍最高。同时水库蓄水增加了水域面积,水生态系统具有更高的生产力,因此,在工程正常运行后,区域景观仍具有较高的干扰阻抗能力和恢复能力。

2.4对六股河鱼类的影响

由于六股河没有珍稀、濒危种类以及洄游性鱼类,大坝的阻隔作用不会对鱼类产生影响。水库蓄水后,动水生境转化为静水生境,库区内适应静水环境的鱼类种类和数量将会有所增加。由于淹没区上游还有上百公里的河段,坝址下游有黑水河和王宝河两条较大的支流,河道内适应动水环境的鱼类仍可以找到适合的栖息地,因此本工程对鱼类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水库的建设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原生沙质海岸带及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相对轻微,但对六股河部分河段水环境、水生态、河口生态与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库区八家子河流域等矿区污染存在供水安全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治理措施,以确保青山水库的水质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3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

3.1青山水库水质保护措施

(1)为了确保青山水库的六股河优质水源不受污染,市政府已划定了青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废水。(2)按照《青山水库工程上游八家子矿区污染风险控制方案》要求,在水库初期蓄水前,现已完成八家子铅锌矿尾矿库大坝防渗加固、截洪导流和污染治理废水回用工程,重点企业治理与关闭工程,受污染土壤和河道底泥清理工程以及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对六股河河源建昌雹神庙锰矿采取停产整顿治理措施,以达到废水零排放。(3)为了确保青山水库上游易受矿区重金属污染的八家子河河水入库,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辽宁省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572号)的文件要求,需要在八家子河中游修建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将八家河河水引到其下游绥中二台子河内。该环保工程包括导流坝和导流隧洞及部分附属工程。截至目前,八家子河丁家沟拦河导流工程已施工近半,其工程总投资约3.20亿元,预计2017年底完工。

3.2青山水库生态下泄流量保护措施

为确保水库下泄不低于0.79m3/s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河道水环境、河道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量的要求,水库建立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水库在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的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从56m蓄水至输水洞底板高程62.7m期间的生态下泄流量的排放随时有监控记录备查。

3.3青山水库鱼类保护措施

为了对项目建设区域鱼类进行保护,在青山水库管理区内投资建设了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站,开展鲢鱼、鳙鱼、香鱼和黄颡鱼等鱼类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和人工繁殖放流。该工程投资879.74万元,预计2017年6月完工。

3.4青山水库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措施

青山水库工程移民涉及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三个县(市),移民总人口17349人,故移民安置的环保问题尤为重要。移民安置工作由以各县(市)为主负责,青山水库管理局为辅配合完成。目前,三期移民安置区已全部建完,除第三期移民要在2016年11月末迁入外,其余已全部入住。安置区和集镇的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和垃圾处置等问题已全部解决。兴城市大部分移民已入住兴城市临海产业园区附近的集中安置楼内,靠在周边企业打工、打渔、经商也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3.5库区及其周边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1)为了加强库区周边生态环境治理,青山水库在库区、库区上游周边、移民后靠安置点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在2015年春,水库周边栽植了大蒙古栎、大五角枫、银杏、云杉、西府海棠等树木、花灌木、花卉共计64种植物,还有经济林、景观树及苹果、梨、枣等果树,绿化总面积64hm2。同时,在库区上游周边的兴城市三道沟区、建昌县八家子区和绥中宽邦区三个区域建设水保林、经济林、护路林、修建排水沟和作业路等。在移民后靠安置点建浆砌石挡墙、浆砌石排水沟及绿化工程等。(2)为了避免在库区周边有放牧、打渔、采砂等违禁行为的发生,保护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下一步要在整个库区周边预埋混凝土桩1500个,用铁丝围栏3000m将整个库区围禁起来,以防止外来人员及牲畜的入侵,便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4结语

篇2

关键词:城镇化 发展与环境 大气环境治理 水资源保护

中图分类号: TV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雾霾的困扰。

进入2013年,河北省连日大面积遭遇雾霾天气,除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以外,其他8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多为“严重污染”或“重度污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 2013年1月1日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系统的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数据表明,处于太行山东侧的石家庄、保定、邯郸、邢台四个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基本一致,石家庄市、保定市污染更重。首要污染物均以PM10、PM2.5居多。根据邢台市历年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市区空气污染程度,按照季节由重到轻排序依次是四季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空气污染最重。

由于邢台市位于太行山的东麓,地处太行山脉和华北平原的交汇之处,由于太行山的自然屏障以及城市高层建筑的阻挡,在市区容易形成弱风或静风状态,不利于大气中污染物在水平方向的流动和扩散。特别是在冬季寒流过后,地面受冷空气影响,在天晴、风小、气温低等气象条件下,贴近地面的大气层温度下降速度快,而大气上层温度下降较缓,在大气层中就会出现上暖下冷的“逆温现象”。暖空气就像一个锅盖罩在城市的上空,造成大气中的污染物不易向上扩散。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寒冬季节,在我市容易形成雾霾天气,从而加重了市区的大气污染。

二、雾霾的危害。

雾霾天气的首要污染物PM10主要来源于燃煤烟尘、汽车尾气、各种扬尘等,不仅降低大气能见度,而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非常大。PM10被人体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另外,PM10还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是多种污染物的“载体”和“催化剂”,有时能成为多种污染物的集合体,是导致各种疾病的罪魁祸首。

而PM2.5的主要来源是石化、化工、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机气体转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钢铁等挥发出的金属氧化物,主要对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造成伤害,包括呼吸道受刺激、咳嗽、降低肺功能、加重哮喘、导致慢性支气管炎。老人、小孩以及心肺疾病患者是PM2.5污染的敏感人群。

三、如何拨“雾霾”而见天日。

邢台大气污染的防治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而是一件长期的任务和工作。

1、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科学制定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对本市的工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哪些要关停取缔、哪些要搬迁退市、哪些要深度治理等等,针对市区周边小石灰、小石子、小板材企业规范整合、拆除燃煤锅炉等措施,要全面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减排治理。要把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作为车辆年检的一项强制性指标,凡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准通过汽车年检;同时,对已到使用年限、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坚决予以报废,不准上路行驶。实时通过以上措施的实行,减少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

3 、严厉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针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不给违法者以时间、空间。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整治要实行分点包片制度,责任到人,对大气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严处,巩固了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成果。

4、形成机制、保障到位。针对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建立、完善空气质量信息日常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碳排放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联防联控机制等,为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水,百泉之城的困扰。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而以前素有“百泉之城”的邢台却正在受水的困扰。根据邢台市水务局最近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市水资源年缺口将达4亿立方米以上。当前,我们对水资源的现实利用和保护,与极度缺水的状况极不相称。农业方面,仍以效益低、浪费大的传统漫灌方式为主,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几乎为零;工业方面,利税大户几乎都是耗水大户,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回收开发程度低,污水处理能力弱,中水使用推广普及面小;生活和服务业方面,洗车行随处可见、生意火爆,纯净水大行其道且倍受青睐,太阳能溢水和自来水长流水现象屡见不鲜,生活污水四处泼洒。由此可见,把水当成“金贵物”、“稀罕物”的观念并没有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起来。 邢台的水生态修复已不只是发展问题,而是大家还有没有水喝、有没有饭吃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性的认识到:

1、邢台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按国际上现行标准,人均年拥有水量少于1000m3时,为严重缺水。邢台市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525.1mm,多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13.54亿m3,人均年拥有水资源量仅为205.5m3,资源型缺水的局面非常突出。

2、地下水超采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在地表水日渐匮乏的情况下,地下水成为我市平原区的主要供水源。由于大范围、超常规地开发利用地下水,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

3、邢台的水质污染严重,水环境日趋恶化。据统计,我市每年全市排放的工业、生活污水总量达2亿多立方米。污水的大量排放,使浅层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有向深层扩展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区的岩溶水在地下深层经过长距离汇流,自然优化,水质相当好,但一旦污染,很难治理。这种得天独厚的水环境条件,千万不能在我们这一代面前消失。

4、降雨减少,开采量大,水库截流,导致泉群断流。邢台市区地处百泉岩溶区的径流出露带,过去,百泉、达活泉、狗头泉、等十多处自然泉喷发而出,地下岩溶水水量丰富,水质良好。然而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80年代以后,由于邢台市区大规模开采地下水,加上降雨减少,并且朱庄水库等几座水库大量拦蓄,使岩溶水的补给大大减少,水位大幅度下降,从而造成达活泉群、百泉泉群相继断流。

五、水资源的保护,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珍贵性。我们国家的人多,人与人之间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修养素质更是不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舆论宣传,让绝大多数人认识到这一点,一个接一个地、一代接一代地把这种节水认识传承下来,形成传统。另外,我们还要通过以下几点措施,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1、实行全面节水,建立节水型社会。加强节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是缓解邢台市水资源短缺的根本途径。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城市节水工作,普及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加快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完善用水节水机制,提高整体节水水平。

2、加快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要全面提高城镇废污水处理程度和水平,严格实行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依据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与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沿线、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水资源保护力度。

3、加强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涵养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超采地区替代水源建设,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和坑塘,尽量多地存储雨水。通过建设地下水库、利用雨洪水、再生水等回灌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

4、水,人人须臾不可少;节水,人人也责无旁贷。让我们从节约一滴水开始,改变自己,改变环境,也改变生活。

空气和水都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源,让我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节约用水,低碳生活,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参考文献:

(1)邢台日报,邢台日报社出版,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3—0007代号17-32。

篇3

1.矿产地的地质环境及治理现状

矿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利用,就会产生严重的环境问题,矿山的地质问题和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四种:过度的占用非矿区,使得土地资源得到破坏;矿产地遭遇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地质问题;过度的矿产开采造成了地下水位的流失;水土遭到严重的污染。其中最严重的地质和环境问题就是矿产地的地质灾害,还有就是由于矿产地废弃物的随便排放而造成的水土污染问题。

矿山在开产矿资源时会大量的排放污染水,使得附近水源遭到破坏,并且这些污染水会随着水循环流到地下,对附近的地下水的均衡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出现井口干涸、地下水明显下降以及地表水严重流失等问题,人畜的饮水和农田的灌溉都将受到影响。同时矿产地排出的含泥矿等污染水,能够阻塞池塘与水库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2.地质环境的保护与防范措施

2.1 土地的保护

矿产地的建设工程不应该没有限制的扩大土地的使用范围,要尽大的提高对占有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占有土地的破坏,维持矿产地的土质平衡性。矿产地的临时推土场、产品堆场以及生产设备的摆放场都应该得到规范的管理,要充分的利用现有占有土地的使用平台,最大效益的发挥出土地的利用率,尽可能的减少对其他土地的破坏与侵占。做到合理的、规范的、科学的利用土地资源,有序的摆放渣土,杜绝一切乱堆乱放的混乱现象,而且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摆放矿石场的斜坡度不应该大于40度。整个矿石开采过程中,要尽量的利用好表层废土,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率,当整个矿产资源要枯萎时,要及时的封闭好矿井口,并用那些原来的废土填平好整个内采场,使得环境污染的源泉得到遏制。

2.2 植被的保护

矿产地的各种工程都不应该对林木砍伐区进行扩大,避免因为过度的破坏绿色植而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在矿产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要懂得对那些比较大的乔木和灌木进行栽培和异地移植,而不是见木就伐,遇树则砍,这样只能给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出现更大的灾害问题。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还要种植一些花草树木,扩大矿产地的绿色用地,改变其脆弱的绿色问题。

2.3 水资源的保护

矿产地的水资源无疑是及其宝贵的,但是由于受到污染或者采矿的影响,使得矿产地的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位严重降低。所以在采矿的过程中,那些废水不要直接让其流入到附近河流中去,而是要将废水先处理一遍然后再让其流入,极大的降低了河流被污染的风险。

2.4 对矿山露采场的处理

(1)、清除露采场边缘的岩石,并且对两侧进行加固,采用绿色植物等进行露采场进行绿化。

(2)、在露采场的山顶上修筑截水沟,尽量减少外来水进入到采场内。

(3)、尽可能的积蓄地皮表面的雨水,为植被的后期培养提供水源。

2.5 制度的保障

(1)对有关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要进行系统性的完善,通过法律法规的手段去保护矿山的可持续性。

当前要加快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结合我国环境的实际情况,尽早的制定出一部科学的、合理的、严谨的律法,去监督和管理有关矿山土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问题,为阻止地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为治理环境提供了极大的法律保障。

(2)、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高效、严格的矿产地地质环境的管理措施。实行苛刻的矿业准入条件,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想严格的将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搞好,就需要一个公平、公共以及客观的评价制度,并且需要时刻的完善好评价制度,评价人员每一次对矿山进行考察时,必须秉持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对矿产地的地质环境进行考核,考核人员要及时的将考核的结果送到相关管路部门去。对管理方式进行切实的转变和改进:

一、依据矿产地的地质环境来划分,实行对地质环境的分类管理。

二、改变传统、陈旧的管理模式,将被动式管理转变成主动式管理。

三、负责到底、监督到底、管理到底,对治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要严肃对待,所以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管理。

(3)、利用矿产地的经济手段,大力的发展环保与循环经济,逐步的改变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降低经济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引导当地企业部门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进一步的去完善经济环境,扩展矿产地地区的融资渠道,吸收外来资金的投入,使得矿产地地区的循环经济能够实现有序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机制。

2.6 技术措施

矿山企业都应该遵循“无废矿山”、“绿色矿山”的相关环境标准,对矿山开采区内的废渣等污染物要进行科学的处理和有序的规范,实现矿山开采区内的技术的科学化、废物排放的无害化、作业的清洁化、复垦环境的优良化,对矿产区的废弃矿物加以加工,使得其可以综合利用。保护矿区周边环境的平衡性。

2.6.1 无废开采

矿产区内的无废开采,一般指的是矿床在回收、开发及资源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减少无用之物的产出,同时对矿产区的所有资源加以整合,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物的综合利用价值,而不用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性。无废开采需要遵循的这些细节和原则:

(1)提高综合利用的原则。

(2)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

(3)就地利用、就地处理的原则。

(4)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统一性的原则。

(5)无用之物尽量减少产出和尽量利用的原则。

(6)依靠政策引导和依靠科学技术的原则。

2.6.2 矿区的复垦

矿区的复垦应当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执行,依照大家共同制定的复垦方法、复垦目标以及复垦程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物措施或者工程措施,使得本地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篇4

1水污染的来源 

1.1农村水污染的来源 

(1)农民生活污水排放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混合物如各种洗涤水和人畜粪便等,是农村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由于农村自来水普及程度不高,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滞后,大部分生活污水都直接进入河流、湖泊,直接造成水体污染。其中包括洗涤物污染和人畜粪便污染。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和氮、磷等富营养物质含量较高,导致农村地表水呈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现象[1]。 

(2)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 

农村乡镇企业数量多,布局散、规模小、经营粗放。其中很多是污染严重的造纸、印染、电镀等企业,污染物通常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地区的水环境。特别是近年来,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农村水环境污染加剧。20O6年,全国农村乡镇工业废水排放量达89.5亿。大量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到乡村河道,造成水体大面积污染,严重影响农民的生活生产。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乡镇企业这种非点源污染缺乏有效的治理对策和措施。 

(3)农业生产中的污水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使用的农药、化肥量日益增多,在喷洒农药和除草剂以及使用化肥的过程中,只有少量附着于农作物上,大部分残留在土壤中,通过降雨和地面径流的冲刷而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 

(4)其它污染。 

农村水体其它污染主要有生活垃圾的污染、病死禽畜污染、生产生活废品的污染等。由于多数农村都没有建垃圾处理场,大量垃圾均通过河流水体排至下游。另外,病禽畜对河流的污染也不可小视。生产生活废品,主要是农膜、塑料编织袋、农药瓶以及包装盒等,这些废品不仅对水体造成污染而且对土壤也长期造成污染。 

1.2城市水污染的来源 

(1)工业废水 

在工业生产中,热交换、产品输送、产品清洗、生产反应等过程均会产生大量废水。产生工业废水的主要企业有初级金属加工、食品加工、纺织、造纸、治炼、化学工业等。工业废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酚、氰、重金属、石油类、酸碱盐类和各种有机物等。随着国内工业结构调整的逐步优化,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对工业污染控制的不断加强,工业废水的直接排放量开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工业污水排放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是来自家庭、机关、商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及城市径流的污水。新鲜的城市污水渐渐陈腐和腐化使溶解氧含量下降,出现厌氧降解反应,产生硫化氢、硫醇、吲哚和粪臭素,使水具有恶臭。生活污水的成分99%为水,固体杂质不到1%,大多为无毒物质,还含有大量的杂菌,主要为大肠菌群。另外生活污水中氮的磷的含量比较高,主要来源于商业污水、城市地面径流和粪便、洗涤剂等。 

2、水污染的防治 

2.1采用绿色化学技术 

绿色化学又称绿色技术、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等。绿色化学即是用化学及其它技术和方法去减少或消除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 

化学可以粗略地看作是研究从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转化的科学。传统的化学虽然可以得到人类需要的新物质,但是在许多场合中却既未有效地利用资源,又产生大量排放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绿色化学则是更高层次的化学,它的主要特点是“原子经济性”,即在获得物质的转化过程中充分利用每个原料原子,实现“零排放”,因此既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又不产生污染。传统化学向绿色化学的转变可以看作是化学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绿色化学可以变废为宝,可使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绿色化学已在全世界兴起,它对我国这样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2.2其它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药、化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以便进行有效的防范。其次,要加强农药、化肥等产品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品种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标准,避免违禁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农业生产中。同时,重视对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农药、化肥在各种环节上存在危害生态环境的隐患。第三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做到科学、合理、安全施用,是防止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第四,大力研究开发和施用高效、易降解的无公害和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第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2],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生产,农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成功模式。要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渔环境污染源的管理力度,控制水土、有机质流失和土壤污染,推广高效、实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参考文献 

[1]任鴻瑞,罗毅.鲁西北平原冬小麦和夏玉米耗水量的实验研究[J].灌溉排水学报.2004,(4):37-39. 

[2]袁育枝.试论华北半湿润半干旱地区降水资源的农业气候评价--以海河平原为例[J].气象学报.1984,(4):440-447. 

作者简介: 

张亚晶(1961-),黑龙江鸡西市密山市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柯春英(1966-),黑龙江鸡西市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环境工程 

篇5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三、环保宣传教育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五、采购管理

    六、噪声管理

    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八、固体废弃物管理

    九、污水排放管理

    十、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十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十二、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

    十四、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十五、奖励处罚

篇6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污染原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环境压力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工农业用水量不断加大,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使本来就比较严峻的环境问题更是雪上加霜。而且水质量的好坏事关重大,它不仅关系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且关系人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受污染的水源不仅影响环境质量,还会降低人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受污染水源的治理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水污染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治水污染,尽管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留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对我国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目前水污染现状的分析,研究我国水污染的原因,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污染的措施。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提高目前的环境质量。

一、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水作为重要的环境因子,其在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地球上的水很丰富,但由于其大部分为海洋咸水,淡水资源数量十分有限,加之其分布又不均匀,加上近年来人口急骤增长和工业化的发展导致工农业用水量不断增加,许多地区缺水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尽管地球上的水是可再生和不断循环的,但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全球性的水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已引起人类的普遍关注。水污染已对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水是人体主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对健康带来危害。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这会成为许多疾病的爆发诱因。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受到污染的水不仅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而且会影响工、农业生产。水质受到污染会影响工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水质污染同时会使工业用水的处理费用增加。农田水分对农作物发育及生长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使用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使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当土壤被污染的水体污染后,会在今后长时间内失去土壤的功能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我国水污染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质量不容乐观,水质持续下降,水环境不断恶化,由水污染引起的缺水和其他事故频繁发生,不仅造成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而且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人类目前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据调查,依据水污染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序,我国七大水系的排序结果依此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其中,污染程度最严重的是辽河、海河、淮河。综合各种指标来考虑,我国的地表水资源质量严重不合标准,污染程度十分严重。治理难度也很大,成了水污染的主要部分。除了我国地表水资源被严重污染外,地下水资源的污染虽不及地表水那样严重,但状况也不容乐观。就拿我国北方五省区地下水资源和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来说,无论是农村(包括牧区)还是城市,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均被污染,只是污染程度不同而已,部分地区(尤其是城市周围、排污河两侧及灌溉区域)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极其严重,而且污染指数呈不断上升趋势。

三、我国水污染现象严重的原因

分析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主要包括三大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下面我们对这三大污染源逐一说明:

工业污染源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工业废水是各个水域的最主要的污染源,它排放量极大、排放区域广、成分复杂、有害成分毒性大、净化困难、不易处理等特点。据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这一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共539亿吨(不包括火直电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09亿吨,占69%。实际上,排污水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为许多乡镇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难以统计。

农业方面对水的污染主要是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现在人们一味的追求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在生长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再加之我国的地形复杂,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将农田中的农药、化肥残存物质带入江、河、湖、海,使这些水域受到污染,造成大量的海洋生物与藻类植物死亡,或者造成藻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最终导致海洋水质严重恶化。除了农药、化肥外,牲畜的粪便也是农业污染源,尽管没有农药、化肥的污染那么严重,但在污水防治过程中对其仍不可忽视。

生活污染源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主要是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包括日常清洗衣物、碗筷、家具等等后的污水。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洗涤剂、洗衣粉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进入水中后会造成水污染,危机人畜的饮水安全。同时,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下雨后,垃圾随雨水流进水域,也会造成水污染。据笔者调查发现,2013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达上百亿吨,可谓数字惊人。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湖、海,而这些水几乎全部未经过净化处理。我国通过监测河流发现,目前我国大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河流都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饮用水域也受到了污染,使许多水生生物死亡甚至绝迹。而且这些污染源正在不断深化,侵入了地下水区域,使符合人们日常饮用水标准的水源不断减少,严重威胁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四、我国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的治理方式多种多样,涉及用水过程的各个环节。但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措施:(1)从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量。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废水净化技术也应与时俱进。对于工业废水,相关企业应采取高科技,在将这些废水排出前做相应的净化处理。尽量做到水资源的循环使用。对于生活污水,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生活垃圾要分类回收,切不可随意堆放,使它们随着雨水进入江河湖海。(2)水污染治理前要做好规划工作,综合分析,合理规划,尽可能进行区域性治理,以防止出现不同地区的治理责任的相互推诿。同时在进行城乡建设时,也要全面考虑水污染问题。对于可预知的污染源,要及时予以规避。以减少将来可能造成城乡水源污染的污染源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3)加强监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出台了相关的保护环境和水源的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还不完善,污染后的治理责任不明确,因此很难落实,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对于污染水源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

结语

综上所述,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如不及时进行控制,最终必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污染源,净化水质。只有这样,我国的水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韩晓刚.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计分析[J].水资源保护,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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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环境保护;保证机制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最关键的组成,应该从工程的各个阶段来进行综合的考虑,并且必须要将环保和其他的专业进行联系,并且由传统的水利工程正向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这样能够使得工程的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努力做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结合。

1.水利水电工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许多工程的环境保护投资在评估中被较大幅度核减,致使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无法完全落实。

1.1、土地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一般情况下会对很大一部分的土地进行淹没,以及为了进一步扩大水利水电工程的范围而进行的毁林开荒作业,这在很大程度上给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同时在水利水电的建设过程中出现水库岸堤崩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地层的震动,诱发比较严重的土地地层构造问题,同时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进行蓄水作业的过程中,随着地势的增高,会引起水库周边土体的盐碱化问题,这对于土地的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

1.2、陆生生态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会影响当地土壤环境,在水库拦蓄的作用下,下游洪泛平原的淤泥肥源将会不断减少,土壤肥力不断下降,以至于土壤长期处于地下水位过高的过饱和水分状态下,最终会引发土壤次生沼泽化、盐渍化、潜育化等不良现前,即土壤环境的改变,严重影响陆生植物的正常生长。比如:库区蓄水会淹没土地资源,清除植被会损失生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施工建设会破坏植被,污染居住环境,引入异源性疾病等等。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中,一旦引入外来物种,则会出现竞争捕食、改变生境、传播疾病等现象,直接威胁本地生物,不利于原植物群落的自然演替,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比如:在水利水电施工的干扰下,会恶化施工区鸟类和兽类的生活取食环境,迫使这些生物远离栖息地;水库蓄水淹没森林,工程建设破坏地表植被;新建城镇、新道路系统分割并侵占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这一切都会改原始生态系统,威胁生物生存,加剧物种灭绝。

1.3、区域虫害问题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其周围的空气的湿度往往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这往往会诱发一些潮湿性昆虫的滋生,随着这些昆虫的不断增多,给周围的植物以及相关的农业作物带来的影响往往是比较巨大的。同时随着昆虫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引起相关传染病的发生,这对于人和动物的影响是比较巨大的。

1.4、周边生态平衡

工程实施产生的有形污染对于水文结构,水体土壤环境,地理结构的影响在上文已经分析,工程产生的无形污染,例如噪音和过于频繁的人类活动,将影响到周边生态平衡。噪音污染会影响到周边动物的栖息环境,可能改变周边生态环境食物链和生物组成,从而打破生态平衡。类似的,生活活动也将影响到生物的栖息环境。另外,工程实施过程的废料,化学污染等也将影响周边环境中植被的生存环境,生态结构在生产者,消费者等多个层面受到破坏,严重可导致工程周边生态平衡的彻底崩溃。

2.加强对水利水电环境保护的措施

2.1、从根源上进行预防

首先,在工程设计环节,仔细研究每一个执行步骤,全方位考察是否会产生影响,产生何种影响,如果产生了影响是否可以通过相应手段消除。从整体分析,从根源上避免问题的发生,对于工程进度,工程预算和工程善后来说是最优解。在工程设计环节应当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察工作,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监督小组,负责实地环境考察,结合工程设计,找出工程与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部分,及时作出修改;对于工程技术达不到,无法避免的问题,选择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执行办法,未雨绸缪,提前设计好消除影响的方法,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从工程的设计环节就尽量避免问题的发生,对于工程来说是高效的。

2.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保护

建立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坚持%谁开发、谁补偿。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重要原则。通常情况下,水电企业可以在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础上,设置一些过鱼设施,或者设置基本的增殖放流和生境补偿措施,这样有利于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比如:由于开发河流会对水生生物造成负面影响,这时就要积极采取过鱼设施、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渔政等相关措施,同时还需要人工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主要用来防止生物资源的衰退。在水电工程施工中,需要加强环境管理,主要从大气、噪音、水体等方面来展开监测工作,并且要实时掌握施工期间的当地环境状态。与此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处理,决不允许任何潜在的污染源蔓延滋生;对于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一定要处理干净,而且要在完工后做好景观恢复和绿化工作。不管怎么说,杜绝破坏生态环境.需要加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2.3、加强生态保护意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是非常低的,甚至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单位,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当中完全忽视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引起非常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这就需要相关的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在进行水利水电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使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的贯彻到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之中,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都要嵌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这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水利水电工程是非常有帮助的。

3.环保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水利部于2007年2月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11年1月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修订后也即将。但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概算定额,尽快完善概估算编制体系,将SL359规程纳入概预算范畴,首先让各部门都认同该规定。三阶段编制规程是规范各阶段设计深度的标准,建议尽快实施。同时要加强环保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使得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通过培训让工程设计人员提高环保意识,了解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篇章的重要性,说明环境保护目标和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的必要性。对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和环保设计人员,还应宣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主要内容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重点培训环保投资项目划分、费用组成、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及独立费用编制方法等。

结束语

通过上文中的分析可以得出:(1)在提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过程中,还必须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对水资源进行分层的环保措施,现在已经成为了大坝等水利水电环境保护的基本措施。(2)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水利相关管理部门除了必须要执行本部门的职责之外,还必须要建立沟通的机制,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春华,蒋成杰.浅谈巴中水利工程环境影响与控制措施[J].陕西水利,2014,02:45-46.

[2]闫俊平.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J].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学报,2014,01: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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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措施

水作为重要的环境因子,在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即使地球上的水是可再生和不断循环的,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全球水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在水污染治理中,无论是在污水排放、工业污染还是农业水源等方面的研究中,都存在不容乐观的水环境现状,全国几乎找不出一条没出现污染的河流,由于污染产生的经济损失数目较大,造成生态环境大不如前,水资源问题不仅会有较大的经济损失产生,而且还会对人们的饮水安全产生直接危害。

一、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水是人体主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对健康带来危害。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这会成为许多疾病的爆发诱因。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受到污染的水不仅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而且会影响工、农业生产。水质受到污染会影响工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水质污染同时会使工业用水的处理费用增加。农田水分对农作物发育及生长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使用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使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当土壤被污染的水体污染后,会在今后长时间内失去土壤的功能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水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水污染的治理压力逐渐提升。近年来,我国年经济增长持续保持在9%,随着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也不断提升,水污染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近年来环境保护问题得到普遍的关注,并促使其投入逐渐加大,出现投入增长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不能成正比,尽管经过不断的努力,仍然未能对水污染的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水污染的压力逐渐提升。

2、水污染治理受到管理体制及技术因素的制约,且执法力度较低。现如今有许多企业人存在污水未达标排放,造成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几年来的改革,不断的对此类问题进行改善,但依然未能彻底的解决,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体制改革的影响主要受到技术方面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形成执法力度不足,形成部分企业的废水排放不达标。

3、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基础材料及能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提升,因此,加大对能源的开发,特别是水利电力方面仍有开发力度较大的现象,为了实现能源的需求量,大力对资源进行开发,导致开发过多对大江大河的生态造成破坏。

4、市场机制及运行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特别是在公共环境保护中,使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对水务市场进行改革,使其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对于污水及垃圾处理应采用产业化处理,虽然在此方面取得的发展较大,但其在整体上的主导作用还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水污染治理措施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与执法力度

水污染治理过程应积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尽快健全我国水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水环境保护过程必须坚决做到: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标准,特别是工业污水的排放,对其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必须到位,一旦发现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放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加强对集中排污口污染源的跟踪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尽快采取解决措施;加强对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此外,应尽快建立健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其中以城镇为节点、以河流为主线、以流域为单位,由此提高流域管理的协调能力与监督职能。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

据调查数据表明,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皆较低,其中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不足25%,因此水资源的低效利用必然导致水资源浪费,同时也对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缓解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认为必须采取措施使水资源的利用率与重复利用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收取高额的排污费及提高水资源的价格,由此激发企业进行改革,即以循环冷却取代直流冷却,以滴灌或喷灌取代漫灌,同时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节水技术,由此提高污水的重复利用率及治理水平,进而控制生产成本,并最终实现社会环境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

目前日趋恶化的水污染形式要求必须尽快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即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为手段遏制污染的扩大。企业如何把水污染控制到源头,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先进的生产工艺,改善经营管理模式,由此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及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修订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手段,由此实现清洁生产与节约用水。

4、推行污水的资源化利用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种解决用水紧张的新途径,其作用除解决用水紧张以外,也包括提高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例如对采煤过程抽取的地下水进行利用,12亿吨煤炭产量通常要抽排50亿m3矿井地下水,若把矿井地下水净化成饮用水,其必然产生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工业冷却水与中水的循环再利用皆属污水资源化利用范畴的内容。

5、加强水资源安全教育

环保工作并非某些部门或政府的责任,其应为每个社会人的责任。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不可能紧靠管理部门,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因此,必须加强对每个社会人的环保意识教育及水资源安全教育,由此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生命之源,水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水污染问题的无法解决,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危害群众的健康,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存在严峻的城市水污染问题,必须被人们所关注,因此,应对水污染问题的研究力度实施加大,切实找到合理可行的水污染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高虹波. 有关水污染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 神州,2012(26).

篇9

【关键词】矿山环境 污染 治理 改善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90-01

自环境问题被社会广泛关注以来,许多城市在发展本地经济的同时,重点秉承了“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环保理念,许多地方更是主动实施了青山生态系统工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地方在开发矿山资源的同时,有效的修复了矿区植被,大大降低了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但是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没有根除,尤其辽宁省一些地区依然问题较为严重,本文主要从辽宁省矿山环境问题着手分析,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该地区在未来矿山环境保护过程中,于理论上能够有所借鉴。

一、辽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一)治理现状

辽宁省是我国的重工业大省,如果要实现该省及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注重环境保护问题。近几年来,该省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中,重点强调了要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治理工作。据有关数据统计,从2012年到2017年,辽宁省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闭坑矿山恢复植被绿化,面积大约为43万亩地。而且,仅2013年,辽宁省就投入了395个项目来治理铁路两侧、高速公路以及水库周边的环境。除此之外,该省还“见缝插绿”,挖坑植树建“生产矿山”。截至今年六月份,辽宁省的章古台硅砂矿、双扶福利黏土矿、天旭煤矿等多家矿山已经完成治理1.69万平米,植被数高达7000棵。后期该省将会在更多的矿山周边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以实现重工业发展生态化。

(二)问题现状

虽然辽宁省在矿山生态建设方面已经投入了许多努力,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

1、历史遗留问题多

辽宁省许多城镇发展都是“因矿而兴”,这样就会使得许多人盲目的认为矿山是“多开多富裕”,矿山开采规模不断加大,从而对环境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甚至有些地方已经成为了重污染地区。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世纪80-90年代的时候,辽宁省几个大型的露天煤矿出现了许多地质灾害问题,例如矿震、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岩爆等,甚至由于三废排放导致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等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随着时间的推移,矿山资源开发逐步发展成为了该省发生地质环境问题以及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就目前来看,全省现有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就近400处。由此可见,辽宁省矿山历史遗留问题多,无形中加大了环境治理工作的难度。

2、资源开采后遗症多

辽宁省以重工业闻名,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使得该省每年的输出量都十分惊人,地表、地下矿产开采区更是星罗棋布。这些土地在开采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重金属含量过高的开采区,这些都是导致土地资源环境恶化、水资源污染的罪魁祸首。具体来说,辽宁省矿山资源开发后遗症主要表现在土地资源、大气质量、水资源以及生物生态等方面。

第一,土地污染。据统计,辽宁省现有矿山已超过5000家,其中国有矿山不到4%,其余均为个体小矿山,由此产生的乱采乱掘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矿产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这些矿山有七成以上都是露天开采,开采方式也大多为民采群挖,从而致使矿山土地千疮百孔,地面塌陷、沉降、土地污染等问题日趋严峻。

第二,大气质量。辽宁省许多地市都是重工业区域,大气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虽然近些年来开展了许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的控制了城市低空污染,但是问题依然很多,例如鞍山市虽然也开展了此项行动,但是空气质量依然无法完全达标,尤其受技术和治理资金的影响,该市的钢铁行业在烧结过程中污染问题并没有彻底被解决。

第三,水资源。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矿坑水(酸性废水)等,如果直接流入河流、湖泊会污染水体。而且,矿山开采过程中抛弃的废石由于长期浸泡渗滤到地下水中,也会给地下水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保护和治理辽宁矿山环境的具体策略

从上述辽宁省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可以看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会造成许多破坏和影响,为了整治矿山环境,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一)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

想要保护、治理辽宁矿山环境,必须要首先知道全省地质环境的具体现状,可以聘请专人对全省开展矿山环境调查评价,建立系统化的矿山环境数据库系统和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并在综合治理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以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

(二)实施绿色矿业工程,建立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辽宁省在未来矿业开采和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大力实施绿色矿业工程,建立矿山植被恢复保证制度,强制企业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提高矿区附近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且,在矿产开采过程中也要坚持技术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将矿产开采与“绿色环保”相结合,坚持两者并重,推行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

(三)实行生态补偿经济政策

在矿山环境保护过程中,需要采取生态补偿经济政策,以鼓励矿山开采单位主动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具体来说,辽宁省有关部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其一,矿产资源输出地区的环境保护以及治理费用需要由受惠地区补偿;其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制度,严格监管矿山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状况,对于那些破坏环境较为严重的小矿山要依法予以取缔;其三,在处罚矿山企业的同时需要连带追究矿区负责监管监测人员的的责任,以提高各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四)实行尾矿再利用产业化

由上可知,辽宁省许多矿山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因为尾矿随意丢弃造成的。如果实行尾矿再利用产业化,不仅可以避免这些污染的产生,更能够“变废为宝”,提高矿产的利用效率。具体来说:第一,辽宁省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尾矿施工工艺的引入,并要建立尾矿库,待检验合格以后方可投入使用。而如果发现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则会直接吊销相关证照,并处以关闭整改或直接取缔的措施;第二,辽宁省要重点支持尾矿再利用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行人才引进,从而在科研上突破尾矿的产业化利用,实现尾矿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带动本地区经济和环境的进一步发展。

总而言之,辽宁省矿山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治理必须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还要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实施绿色矿业工程,建立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实行生态补偿经济政策和尾矿再利用产业化,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参考文献:

[1]陈丽新. 对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若干建议[J]. 中国矿业,2011(2).

[2]雷琴霞. 矿山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探讨[J]. 绿色科技,2012(8).

[3]车路宽,郭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探讨[J]. 科技风,2013(6).

[4]丁冬.辽宁矿山将变生态乐园[N].中国环境报第7版.2013.

[5]薛庆天. 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管理对策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篇10

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概况

在我国的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技术越来越高超,已经完成了世界超级水利工程项目三峡水电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区域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区域,人数多、地域广。相关部门为了顺利的推进项目建设,出台了针对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和办法,为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举措和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移民安置区的环境状况,也推动了三峡水电项目的顺利完工。但是,这毕竟是由国家主导的重点项目,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水电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整体情况。在很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没有得到重视和落实,很多时候为了建成项目而不惜改变或者毁掉原来的青山绿水,移民安置区没有合理规划,导致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成了一纸空文。通过对大量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归纳,比较突出的环境变化主要如下表所示:

从上面的表格可以看出,在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移民安置区环境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亟需我们在项目规划时全面考虑以及采取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获取清洁能源的同时也保护好人居环境。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国计民生,移民安置是项目建设中非常关键的工作。虽然我国的地域辽阔,区域条件不尽相同,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借鉴理出针对安置区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对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效果显著:

(一)科学规划、明确保护管理对象

在水电水利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该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全面考虑移民安置区的选址和规划。尽量做到选址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同时又能极大程度的保持区域的生态环境。在确定了移民安置区的具体区域后,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并通过设计、施工环节来落实规划中的环保目标。在具体的工作中,应该制定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工作细则,明确环境保护管理的对象,做到主次分明,责任清晰,贯彻落实好规划和设计精神,确保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突出尊重生态环境、保持水土的基本原则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在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开发中也是一样。我们必须把握好地理环境,充分尊重生态环境,在保护中建设。移民安置区基本都是通过人工重新开辟出宜居区域,很难避免对原有环境的破坏,但是我们必须减少不必要的认为改变,无论是在安居房的施工过程还是在移民入住后都应该强化水土保持的基本原则。在最近的国家规划中,中央也明确提出了保护环境,不搞大开发,让绿水青山常留人間的发展原则,这对移民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我们应该在安置区的环保管理中落实到位。

(三)运用好环境动态监测和监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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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脆弱性地区的开采活动改变的不仅是该采矿区域的生态环境,还引发了周围的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受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这些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而且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这也对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阻碍。因此,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无论是技术理论研究还是政策投入上都要有所突破,有针对性地治理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1.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自然地理位置对矿山的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加之复杂的自然环境条件,不可避免会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地质环境造成破坏。

露天采矿区大部分位于干旱、半干旱的生态脆弱区,海拔较高,气候干燥,气温年较差、日较差大,多大风天气。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其生态环境的基本特征是: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森林稀少,植被覆盖率低;沙漠戈壁面积大,土壤贫瘠,大部分土地难以利用;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溴化、盐碱化加剧。恶劣的自然条件使露天采矿业始终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缺少了优越的自然条件为物质基础,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比较原始,人口素质及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等一系列现状。还处于掠夺式发展模式中,植被的乱采乱伐,过度放牧,资源的无节制开采,加剧了自然条件的恶化。

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分析

2.1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可逆性

露采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实施露天表土剥离、废石堆放、交通运输等都将破坏原始地貌、毁坏植被、改变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气。引发露天矿区生态环境的恶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减少,主要表现:一是植被的退化,采矿区和排土场的使用以及地面生产系统的建立必定会造成该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区域的植被破坏越来越严重,甚至造成原生植被的消失。二是水土流失加剧,基建期地基开挖及临时堆放弃土、采场的土层剥离、生产排土作业等扰动地表造成表土疏松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三是污染物的排放,由于爆破、采掘、运输形成的粉尘较大,各种药剂的使用等都会污染原有的生态环境。

脆弱性地区露天矿开采带来的生物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植被的减少或是消失、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各种废弃物对矿区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污染负效应,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不可避免地引发周边生态系统的破坏。受自然条件限制,加之政策投入的不到位,这种破坏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甚至很难恢复到原有的环境状态。造成了脆弱性露天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的不可逆性。

2.2 环境保护意识及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相对较少,正处于经济髙速发展期,而环境保护工作起步比较晚,管理手段也较为薄弱。环境保护意识还处于进一步提髙的转轨时期,远远没有跟上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管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比较集中髙层的管理机构,而地方机构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因为环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就比较复杂,有些地区重视环保工作,有些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经济发展。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很难全面衡量各地区治理环境的业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流于形式。

2.3 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缺乏和技术落后

资金和技术是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主要瓶颈。生态性脆弱的地区的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问题,包括采掘区、排土区、尾矿等生态恢复需要大量资金。一方面由于早些时候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也没有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也需要现在治理。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讲,在没有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还是会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不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大量资金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中。所以,及时有效解决资金问题,是促进我国脆弱性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脆弱性矿区的露天采坑、排土场和闭库后的矿山尾矿库好似小沙漠,随时会引发各种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在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条件下,生态环境恢复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还需要实用可行的技术措施。虽然社会上的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专业技术参与到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中,也提出了一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措施,但有些技术措施并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受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限制,有些技术措施因为实施成本过高也只能停留在文字上面,不能落到实处。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因其地域、矿种和开采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恢复措施也各有不相同。针对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与破环问题,在恢复治理方式和技术要点等方面要有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矿山环境管理的体制

在目前经济髙速发展期且对环境治理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设,依法规范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行为,是控制矿山环境破坏的有效途径。目前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为使操作性更强,可以制定相关的细则和技术规范与标准,使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处处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完善的矿山环境管理结构也是管理体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内部均应建立专门的矿山环境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业责任的管理人员。政府要充分利用其行政执法职能加大对矿山环境管理的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责任追究和执法检査等。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在矿山企业内部建立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发扬主人翁精神,对企业自身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管理和反思,落实责任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承诺,切实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此外,还应在管理机构及企业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科学开展。

3.2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和方法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方法一直以来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重大课题。目前较为成熟并被普遍采用的技术方法,如实施清洁生产工艺、土地复垦技术等,还有一些技术方法在实践中逐渐完善。针对脆弱性矿区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开始控制污染与破坏,在矿产资源开发时,应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减轻对环境的破坏。采用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绿色技术,比如采空区综合利用技术、原位浸出开采技术、无尾矿选矿技术、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等。

在脆弱性露天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合理使用尤为重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是针对破坏地表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破坏地貌景观的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植树、种草等措施恢复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它的显著特点是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也是国内外治理矿山环境普遍采用的措施。在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的同时,应结合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3.3 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脆弱性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是一个持续攻坚克难的巨大工程,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广、治理难度大。为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成为关键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所需要的经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筹集。

(1)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新建矿山可以适当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有了第一笔保障基础资金。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下,要做到专款专用。

(2)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可以从矿产品销售收入中逐次提取出部分资金,作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矿山企业作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制造者,必须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负首要责任。企业在享受开发矿产资源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权利与义务中间权衡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为矿山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这也促使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初期就会努力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把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从源头上控制到最小范围内。从这方面讲,矿山企业提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最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3)收取矿山企业的排污费。这有利于督促矿山企业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如何将排污费真正投入到环境的恢复治理中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4)从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根据“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都是归国家所有,国家获得了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实质性收入,国家必然要承担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按照收付对等原则,国家当然要支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相应机构行使矿山环境治理监督权,从而有利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5)市场化筹资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作为资源进行开发,使其尽可能地产生经济效益进行市场化治理,将需要治理的矿山生态环境区域承包给个人或其他组织来治理、种植和经营。这样不但解决了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问题,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3.4 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

尊重自然、协调环境,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采矿业是以开采矿产资源为目的,在原始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在进行矿产开发时,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扰动自然环境。发挥自然的生态调节功能与机制,充分发挥自然系统服务功能。

科学开发,边开采边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开发过程中,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提出治理计划,及时落实,不留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农业科技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中的应用。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过程中,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引用一些农业技术及科研成果,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农业作物。在治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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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发达国家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主要有:完善环境保护 法律 制度,保证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健全环境 管理 体系,强化环境 行政 管理;注意推动自愿性行动来保护环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运用 经济 手段,制定激励奖惩措施,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合理划分环境治理权限,建立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大力发展环境 教育 ,通过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 民族 心理 ;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各级管理者依据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 社会 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城市环境治理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群众性与动态性等特征,其本质是影响人的行为,转变城市经济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在20世纪50~60年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但通过投入大量 人力 、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后,如今城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发达国家积累了不少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这些经验及其教训留给人们诸多启示,值得中 国学 习与借鉴。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证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市场 经济体制下,企业和个人的目标都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由于环境是 公共 物品且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因此企业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地逃避环境责任,避免环境 成本 的内部化。所以通过设计完备周密、可操作性强、适时进行调整的环境法律制度,规范人们和企业的行为,降低生产和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就成为保护环境最重要的手段。美国自1970年,环境立法开始大规模展开。经过30年的发展,到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仅在污染控制方面,就先后制定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固体废物处置法》、《安全饮用水法》、《联邦农 药 法》、《有毒物质控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海洋倾倒法》和《噪声控制法》等等。除联邦一级法律外,各州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有的比联邦法律还要严格。

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不仅系统完备,呈不断强化、细化趋势而且能够有效地实施。荷兰的环境立法涉及了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从1960年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针对各种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的法律,如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核能法等,构成了荷兰环境法比较完整的体系。

发达国家环境治理历程表明,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并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主要利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强制性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发达国家各种环境保护措施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来发起和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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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类型很多,若单从灾害发生的速率加以区别,可分为突变型矿山地质灾害,如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另一种就是缓发型矿山地质灾害,如采空区的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等。然而,在我们最常用的地质灾害分类,常常是以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和成因关系来分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深入探究,才能根据各种地质灾害类型制定相宜的防治措施。人为地质作用过程中不合理或者不科学改变地质环境,进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涵盖了除火山喷发之外的所有地质灾害类型。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矿山地质灾害破坏了地质环境,造成了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十分重要,一按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1、合理设计边坡参数,加强边坡监测,建议作挡墙稳固边坡,开挖后如果出现开裂变形,建议做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2、对于原有的灾害点,做好边坡加固和预防工作,尽量消除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灾害复发的隐患。 3、渣场弃渣严格作好方量及边坡坡度的设计,作好挡墙设计,设置拦渣坝,防止泥石流的产生。并充分、合理利用渣场,严禁随意弃渣。 4、对于坑道开采,在坑道内一定要作好支护,做到边开采边支护,防止因矿顶坍塌、冒顶等而产生的危害,尤其上方有住户处要预防引起上部地面开裂。

(二)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在进场公路、矿山生活区建设中,会形成大量的边坡和一定数量的弃渣,可能形成边坡失稳,造成滑坡和塌方;沿途不合理的弃渣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可能形成坡面泥石流, 可能有滚石和飞石危害。1、科学黑的实际边坡参数,并进行合理支护和加固,边坡上应设置排水沟,做好地表排水措施。2、加强工地管理,合理堆放弃渣,严禁随意弃渣,在险要地段建设拦挡滚石和飞石的设施。3、开采结束后,将弃渣场扒平覆土,植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地质环境保护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实施。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实现矿山环境保护与环境问题防治的根本保障。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各项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本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其立法和监督管理应该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从矿产资源的勘察、规划、项目设计、开采或加工直到矿山闭坑和生态恢复等各个阶段,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二)开发与保护并行。矿业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例如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植被等的破坏,以及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因此,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时,应本着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即在开发前、开发中和开发后,同时进行环境保护。在开发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区及其周围环境认真进行勘查,特别是地质条件的勘查工作;在开发过程中,应尽可能较少地占用和不占用已有的耕地、农田、植被区等,对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遵照排污标准进行处理。在开发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区周围的环境,尤其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资源、植被进行恢复,如土地复垦措施,可将采剥与复垦同时进行,既降低成本,又能使破坏区域及时恢复绿化。

(三)矿山开采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于矿山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只有首先将工程治理措施和环境生物保护措施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最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的根本目标。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各种工程中,只要配置科学、合理,就能够彻底根治地质环境灾害,但是其中的缺点是投资范围过大,然而当前的生物措施恰好能够弥补环境工程治理的显著缺点,摒弃其投资范围相对比较小,能够有效的改善矿山周边的小气候特点,最终使其可以广泛地应用中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中。

(四)为矿山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往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只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才能有效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因此,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款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同时可以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扩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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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当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和方法,普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第八条对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如实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密。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实际,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依据上一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利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结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二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项目。

第三章保护

第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有采矿许可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已建和在建的矿山企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采矿权人应当编制,并报原采矿许可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矿山基本情况及地质环境现状;

(二)开采矿产资源对矿山地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及保障措施;

(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开采,避免崩塌、滑坡、地裂,防止或者控制地面塌陷等矿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

第二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水量的影响,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和水系破坏。

第二十一条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对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景观以及文物古迹,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治理

第二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矿山被批准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第二十三条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保证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进行勘查、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勘查、设计后方可施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采矿权人不具备治理恢复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五条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不得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质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

第二十六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采矿权人或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每年将治理情况报告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达到下列主要标准:

(一)整治被破坏或者废弃的土地,使之恢复到适宜植物生长、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状态;

(二)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并实施绿化,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采取封闭、充填或者人工放顶等措施,使地下井、巷等采空区达到安全状态;

(四)处置矿山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地表水水质得到恢复。

对具有观赏价值、研究价值的矿山遗迹,鼓励开发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旅游区或者矿山公园。

第二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由采矿权人向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治理费用从保证金中列支。保证金不足支付治理恢复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实施前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其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渠道融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治理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投资人可以依法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款规定的已关闭或者废弃的矿山,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治理恢复能力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后,由矿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因采矿而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治理后可用于耕种的,经验收确认后,可以依法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从废石(矸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络。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告。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单位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时,可以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

第三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发生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或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的行为,均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第十条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

(二)未依法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

(三)未依法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治理措施,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未进行回填、封闭的;

(二)对形成的危岩、危坡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编制;逾期未编制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扩大开采规模,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未经批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未按期治理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治理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勘查、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业务的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应业务,降低相应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二)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治理恢复工程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