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2 14:54: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碳减排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碳减排; 全球碳减排方案; 中国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 X16;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1)05-0001-06
收稿日期: 2011-01-13
作者简介: 卞家涛(1983-), 男,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能源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余珊萍(1949-), 女,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一、 引 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 碳减排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其中, 全球碳减排方案(或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由于关系到各国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2排放大国, 今后的长期排放数量及排放路径被全球广泛关注,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日俱增, 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严峻的挑战。
因此, 对全球碳减排方案和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梳理, 以厘清研究脉络和进展、 明确未来研究方向, 对于公平的确立“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减排格局, 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 全球碳减排方案述评
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危害, 减少碳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但由于涉及经济代价、 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一个覆盖世界各国的碳减排方案始终没有达成, 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或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 对此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一)主要国际组织、 国外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曾静静、 曲建升和张志强(2009)通过研究主要国际组织、 国家、 研究机构和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情景方案后, 得出:温度升高的控制目标总体以2℃为主, 即到21世纪末, 将大气温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前2℃的范围内; 一般都倾向于在2050年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10-6~550×10-6 CO2e(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内, 但各个方案中有关具体的减排责任分配、 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分歧仍然较大。[1]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7)提出《公约》中的40个附件Ⅰ国家, 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 到2050年则要减排80%-95%;对非附件Ⅰ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拉美、 中东、 东亚以及“亚洲中央计划国家”, 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减排(可理解为大幅度放慢CO2排放的增长速率, 但排放总量还可增加), 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Ⅰ国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减排。 [2]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提出全球CO2排放在2020年达到峰值, 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 发达国家应在2012―2015年达到峰值, 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 到2050年则减排80%;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达到峰值, 到2050年则要比1990年减排20%。[3]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008)提出以2000年为基准年, 2030年全球应减排3%, 其中OECD国家减排18%, 金砖四国排放可增加13%, 其他国家增长7%;到2050年全球减排41%, 其中OECD国家减排55%, 金砖四国减排34%, 其他国家减排25%。[4]GCI(英国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2004)提出了“紧缩趋同”方案, 设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逐步向人均排放目标趋同, 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下降, 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上升, 到目标年都趋同于统一的目标值, 实现全球人均排放量相等。[5]Stern(2008)提出到2050年,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应该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0%, 即2050年排放量应该减少为每年不到20 Gt CO2e, 以后进一步降到每年不到10 GtCO2e。到2050年全球人均排放量应该控制在2tCO2e左右, 发达国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到2050年至少减排80%;多数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应该承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6]Srensen(2008)提出在2100年比2000年升温1.5℃目标下, 对2000-2100 年期间不同排放主体的排放空间直接作了分配, 同时为各国匹配了明确的年人均排放额度。根据“人均未来趋同”(即当前排放高者逐渐减排, 低者可逐渐增高)的分配原则, 到2100年左右时, 达到不同国家人均排放相同。[7]Browne和 Butler(2007)提出创建一个国际碳基金组织(ICF)来解决减排问题。ICF的首要任务是设定减排量, 将碳浓度保持在参与国一致同意的上限水平之下, 然后通过政治磋商来分配减排目标比例, 以反映目前人均收入和排放水平的变化。[8](二)国内学者关于上述方案的评价
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认为IPCC、 UNDP和OECD等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 倍的事实, 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倍以上的人均未来排放权, 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并指出IPCC 等方案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因此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当前发达国家倡导的从确定全球及各国减排比例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的做法, 实质上掩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排放和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巨大差异, 并最终将剥夺发展中国家应得的发展权; 认为以人均累计排放为指标、 从分配排放权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 最符合公平正义原则。[9]潘家华、 陈迎(2009)认为GCI提出的“紧缩趋同”方案, 从公平角度看, 默认了历史、 现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 对仍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构成严重制约。[10]吴静、 王铮(2009)采用MICES系统对Stern方案进行模拟, 得出Stern方案虽然能明显控制全球气候变暖, 但不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人均排放的角度来看, 均牺牲了较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在世界上制造了新的不公平。认为Srensen方案的设置较为激进, 在实施上存在技术困难。[11]黄卫平、 宋晓恒(2010)对Browne & Butler提出创建ICF的提议给予了肯定, 但认为ICF必须以全球合作为基础, 实行一国一票制(基金以消费基数形成认缴义务), 并主张ICF初始资金的认缴必须考虑历史因素, 不能根据各国的经济规模来确定, 即初始资金发达国家承担50%, 剩下的50%再由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消费基数认缴。[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发现: 在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 有些缺乏内在一致的理论依据, 有些则充满实用主义和主观价值判断。这些方案或多或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就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13](三)中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陈文颖、 吴宗鑫和何建坤(2005)提出了“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一个趋同是 2100 年各国的人均排放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 另一个趋同是1990 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并认为:在这种分配模式下, 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 其人均排放在某一时期将超过发达国家从而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14]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b)根据人均累积排放相等原则, 通过计算各国的排放配额和剩余的排放空间, 将世界各国或地区分为四大类: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 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15]樊刚、 苏铭和曹静(2010)基于长期的、 动态的视角, 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 并根据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关系, 通过计算两个情景下1950-2005年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 发现中国约有14%-33%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别国消费所致, 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16]潘家华、 陈迎(2009)设计了一个同时考虑了公平和可持续性的碳预算方案, 即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 设为刚性约束,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可持续性;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到每个地球村民, 满足基本需求,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公平性。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 调整、 转移支付、 市场、 资金机制, 以及报告、 核查和遵约机制等, 建立了一个满足全球长期目标、 公平体现各国差异的人均累积排放权标准。[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假定T0代表工业革命时期, T1代表当前, T2代表未来某一时点(如2050年)。首先, 根据目前大气层中温室气体总的累计留存量以及人均相等的原则, 界定T0―T1期间各国的排放权。各国排放权与实际排放之差, 即为其排放账户余额, 从而为每个国家建立起“国家排放账户”。并将超排国家模糊不清的“历史责任”明确转化为其国家排放账户的赤字, 欠排国家的排放账户余额则表现为排放盈余。其次, 科学设定T1―T2 期间未来全球排放总额度, 并根据人均相等的原则分配各国排放权。每个国家在T1―T2期间新分配的排放额度, 加上T0―T1期间的排放账户余额, 即为该国到T2时点时的总排放额度。方案既保留了《京都议定书》的优点, 又克服了其覆盖范围小、 发展中国家缺乏激励, 以及减排效果差等缺点。是一个具有理论依据且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后京都时代”公平减排方案。[13]通过对碳减排方案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基本上都是基于考虑历史责任的人均累积排放相等的分配原则。在此原则上形成的方案, 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减排方案相比, 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具有公平性、 正义性、 合理性。
在今后的国际气候问题谈判中, 我们可以将我国学者提出的方案作为谈判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 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使国外相关主体能够逐步了解、 认同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以便在“后京都时代”碳排放权分配中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三、 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展
中国作为CO2排放大国,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 深入剖析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 积极寻找减排途径与对策, 既是中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需要, 又是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加速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与碳减排对策
王锋、 吴丽华和杨超(2010)研究发现: 1995-2007年间, 中国CO2排放量年均增长12.4%的主要正向驱动因素为人均GDP、 交通工具数量、 人口总量、 经济结构、 家庭平均年收入,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15.82%、 4.93%、 1.28%、 1.14%和1.11%, 负向驱动因素为生产部门能源强度、 交通工具平均运输线路长度、 居民生活能源强度,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8.12%、 -3.29%和-1.42%, 提出通过降低生产部门的能源强度来实现碳减排。[17]
王群伟、 周鹏和周德群(2010)对我国28个省区市1996-2007年CO2的排放情况、 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我国CO2排放绩效主要因技术进步而不断提高, 平均改善率为3.25%, 累计改善为40.86%;在区域层面, CO2排放绩效有所差异, 东部最高, 东北和中部稍低, 西部较为落后, 但差异性有下降趋势, CO2排放绩效存在收敛性; 全国范围内, 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则抑制了CO2排放绩效的进一步提高。作者建议: 既要注重科技创新, 又要大力加强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和提高人员素质, 以更有效地控制CO2排放; 针对区域CO2排放绩效的差异性, 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 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交流和扩散; 把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和降低能耗结合起来, 并考虑所有制的变动, 以这些因素的综合效果作为改善CO2排放绩效的重要举措。[18]陈劭锋、 刘扬、 邹秀萍等(2010)通过IPAT方程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 在技术进步驱动下, CO2排放随着时间的演变依次遵循三个“倒U型”曲线规律, 即碳排放强度倒U型曲线、 人均碳排放量倒U型曲线和碳排放总量倒U型曲线。依据该规律将碳排放演化过程划分为碳排放强度高峰前阶段、 碳排放强度高峰到人均碳排放量高峰阶段、 人均碳排放量高峰到碳排放总量高峰阶段以及碳排放总量稳定下降阶段等四个阶段, 发现在不同演化阶段下, 碳排放的主导驱动力存在明显差异, 依次为: 碳密集型技术进步驱动、 经济增长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将占绝对主导。并指出: 碳排放三个倒U型曲线演变规律意味着应对气候变化不能脱离基本发展阶段, 必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由于发展阶段不同、 起点和基础不同, 发达国家应以人均和总量减排指标为重点, 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减排行动则应以提高碳生产率或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导向。提出中国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争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途径来减缓碳排放增长态势。[19]除了上述文献在研究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之后, 提出的针对性碳减排对策, 学者们又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一些碳减排的途径。
魏涛远、 格罗姆斯洛德(2002)研究发现: 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 但CO2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从长远看, 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20]高鹏飞、 陈文颖(2002)研究也得出: 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较大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21]不过, 王金南、 严刚、 姜克隽等(2009)认为征收碳税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政策工具。征收低税率的国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低税率的碳税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极为有限, 但对减缓CO2排放增长具有明显的刺激效果。[22]周小川(2007)指出金融系统应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 要从强化金融机构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 对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能力配置给予市场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理顺价格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等角度入手, 运用金融市场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23]梁猛(2009)提出通过转变资金的使用方式, 将直接投资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转变为项目的坏账准备;完善配套的运行机制、 建立二级市场; 发挥保理工具在节能减排融资方面的独特作用等途径来加强金融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24]彭江波、 郭琪(2010)认为金融具有的资金、 市场、 信用等禀赋优势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创造金融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创造流转交易市场、 改变微观主体资信等级等途径支持节能减排市场化工具的创新与应用, 从而助推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25]潘家华、 郑艳(2008)认为减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 充分利用各种市场机制: 进一步拓展CDM的范围和规模, 发挥其在引进国外资金、 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设立一种作为个人消费性排放标准的碳预算, 对于超过标准的碳排放征收累进的碳税, 对于低于碳预算的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 从而约束奢侈浪费性碳排放;在积极自主研发的同时, 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发达国家成本较低、 更具适用性的一些成熟技术推动减排。[26]陈晓进(2006)提出: 在近期, 通过节能降耗, 尤其是大幅降低建筑能耗和提高工业用能的效率, 能有效地减少CO2排放; 在中期, 发展和利用CO2捕集和封存技术, 是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最佳途径之一; 在远期, 调整能源结构, 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能源替代煤炭, 是减少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途经。[27](二)碳减排与中国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和工业增长
林伯强、 蒋竺均(2009)利用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模型模拟得出, 中国CO2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是37170元, 即2020年。但实证预测表明, 拐点到2040年还没有出现, 分析了影响中国人均CO2排放的主要因素后发现, 除了人均收入外, 能源强度, 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都对CO2排放有显著影响, 特别是工业能源强度。提出降低中国CO2排放增长的关键是, 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降低能源强度, 建立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能源的合理消费和提高效率。[28]林伯强、 姚昕和刘希颖(2010)从供给和需求双侧管理来满足能源需求的角度, 将CO2排放作为满足能源需求的一个约束。通过模型得到反映节能和碳排放约束下的最优能源结构, 并通过CGE模型对能源结构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 研究表明: 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 城市化进程以及煤炭的资源和价格优势, 决定了中国目前重工化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所以, 现阶段通过改变能源结构减排的空间不大, 应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等途径来节能减排。[29]张友国(2010)研究得出: 1987年至2007年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中国的GDP碳排放强度下降了66.02%。指出: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 贸易政策等政策措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并降低碳排放强度。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 通过引进、 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 国际合作开发和自主创新等方式提高整个生产部门的能源利用技术。[30]张雷、 黄园淅、 李艳梅等(2010)研究发现: 东部地区的碳排放始终在全国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部地区碳排放在全国的比重表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 西部地区比重虽较小, 但基本保持着上升趋势。通过分析中国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的原因发现: 产业结构的演进决定着一次能源消费的基本空间格局, 地区产业结构多元化程度越成熟, 其一次能源消费的增速越减缓; 缓慢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是导致难以降低地区碳排放增长的关键原因。提出: 积极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的演进速率; 推行现代能源矿种的资源国际化进程, 最大限度地改善地区、 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次能源供应结构; 加大对非常规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的研发力度。[31]陈诗一(2009)把能源消耗和CO2排放作为与传统要素资本和劳动并列的投入要素引入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来估算中国工业分行业的生产率, 并进行绿色增长核算。研究发现,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以技术驱动为特征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能源和资本是技术进步以外主要驱动中国工业增长的源泉, 劳动和排放增长贡献较低, 甚至为负。指出为了最终实现中国工业的完全可持续发展, 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32]陈诗一(2010)设计了一个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动态行为分析模型对中国工业从2009-2049年节能减排的损失和收益进行了模拟, 认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 通过均匀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年均增长率, 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在2039年达到最高峰, 其后继续均匀减排至2049年的-1%的减排率”是通向中国未来双赢发展的最优节能减排路径。在此路径下, 节能减排尽管在初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从长期来看, 不仅会实现提高环境质量的既定目标, 而且能够同时提高产出和生产率, 最终实现中国工业未来40年的双赢发展。[33]通过对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很多,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启示我们: 在制定我国碳减排目标时, 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能源利用效率、 技术水平、 发展阶段、 地区发展等具体因素, 从战略高度系统性地实施碳减排行动,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努力实现保护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四、 展望与结语
综上所述, 在文献回顾和梳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碳减排面临的问题, 我们认为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加强定量估算以增强全球碳减排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的研究; (2)以人民币为碳交易结算货币, 争取碳定价权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方面的研究; (3)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效应方面的研究; (4)碳减排与碳政治的关系研究。
何建坤、 陈文颖、 滕飞等(2009)为我国当前碳减排行动指明了方向, 即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在对外要努力争取合理排放空间的同时, 对内要把应对气候变化、 减缓碳排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 统一认识, 提前部署。推进技术创新, 发展低碳能源技术, 提高能源效率, 优化能源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 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是我国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之间的根本途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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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and Forecast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IAN Jia-tao, YU Shan-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Jiangsu, China)
关键词:减排审计;煤炭企业;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是加强科学管理煤炭企业的能源寻求能源节约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对碳减排审计的深入研究以及广泛开展,建立和完善以节能为前提的长效发展机制,不仅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还可以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进行改善。对煤炭企业的节能减排审计对于全力推进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碳减排审计的概念
碳减排审计是从审计学视角管理碳排放的一种新思路和新方法,碳减排审计的主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体系规定,运用审计方式对相关在生产经营、消费生活过程中消耗含碳元素的自然资源的企业,对其因碳排放所造成的自然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验鉴证,并从经济的角度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监督和控制行为。
二、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问题分析
煤炭企业的碳减排审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以后的碳排放水平还会直接影响环境。目前,煤炭企业在碳减排审计中存在的额问题主要由以下几点。
1.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主体专业能力不足
在煤炭企业减排审计相关的职能人员中,不管是内部审计人员还是外部审计人员,对于专业财务理论比较充分,但是对于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能力还有所缺乏,专业技能力方面的欠缺会直接影响到碳减排审计的审计结果。因此,审计结果能否保证碳减排审计的客观公正,能否树立其审计的权威性将构成直接的影响。
2.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内容的局限性
碳减排审计数据取得的过程中,有些数据不易查找,使得审计工作很难进行。比如,对碳减排的审计首先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评估,并将其转化为计量统计的数据,以便公司确定自身的环境方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但是,煤炭企业行业的特点使得低碳减排的审计信息数据核算因为层次多任务重的原因,可能存在准确度不高的特性。
3.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评价标准不具体
目前针对煤炭企业节能减排审计国际上有两大标准体系: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SSAB)2003年的国际保证标准约定《适用于非财务审计的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000)和由社会和伦理责任协会(ISEA)2008年的AA1000审验标准(AA1000AS)。但是大多数煤炭公司并没有应用以上的两大标准系统,原因在于,我国相关机构制定实施的评价标准在一些环节和细节的界定上却存在明显不同。
4.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程序不规范
根据碳减排审计的核心目标方向,审计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步是根据监督目标和重点确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机构审批;第二步是审批之后,审计受托方和委托方要签订碳减排审计监督委托书;第三步是审计实施,即审计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测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指标分析;第四步编写审计报告,并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访,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科学应用。
但是,不同的煤炭企业审计重点不同,比如有些企业碳排放的风险测试较为重要,因此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设置独特的属于该类煤炭企业的碳减排审计程序。
5.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效果不明显
碳减排审计结论得出以后,企业在执行审计结果和审计后续的监督方面力度欠缺,使碳减排工作不能有效的进行,对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保护都有消极的影响。
三、完善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的建议
针对煤炭公司的碳减排审计问题的发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提高碳减排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力
从当前来看我国在碳减排审计方面的高端人才是严重短缺的,因此引进具有高素质特点的碳减排审计监督专门人才以及对整个队伍进行素质能力培训可以作为提升审计水平的关键环节。
2.完善碳减排审计中会计数据的记录
加强对碳减排做好环境会计的记录尤为重要,这些会计数据不仅可以在审计的过程中有据可依,通过对具体数据的计算,把心是实现定性到定量的转化,可以更为直接的喂碳减排审计提供前期数据准备工作,使得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3.建立并完善煤炭企业碳减排审计的标准
完善的碳减排审计标准可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至今为止,我国关于碳减排的审计标准还不完善,导致很多煤炭企业缺少减排审计的实施动力。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计算出的排放量、煤炭企业的特点以及排放规律等作为依据来制定标准。
4.规范煤炭公司碳减排的审计程序
碳减排审计的审计程序较为复杂,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审计目标以及煤炭企业的自身的特点进行审计程序的设计,同时在进行审计时应当把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情况贯穿到审计方案中。
5.监督碳减排审计结果实施
碳减排审计涵盖了企业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是否合理得当以及执行成效的审计。所以,对于碳减排审计的结论,公司领导层应该认真根据审计的结果对各个部门或项目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通过不定期的内部监督,可以更好的改善企业内部监督环境,使碳减排的工作落到实处,该项举措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逐渐改善环境。
参考文献:
[1]王樱璇.M煤炭公司碳减排审计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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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碳减排合作;南北方国家;公平原则
中图分类号:D815.9;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1-0109-09
一、引言
在最近几次世界气候会议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存在很大的分歧。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认为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已经成为碳排放大国,因此应该承担减排义务,否则全球减排无法取得成功。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和现实责任且减排能力较强,因此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资金和技术援助。由此可见,南北方国家立场冲突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减排的公平性问题。发展中国家强调减排合作的公平性原则,而发达国家则强调减排成本和效率,有意淡化、忽视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公平性诉求。分歧背后实际上是两大阵营之间的利益冲突: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诉求与其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相吻合,并且在道德上站得住脚,发达国家的抵制则是因为公平性意味着发达国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减排成本,有损其经济利益。南北方国家在减排合作中的这种立场冲突导致国际气候谈判步履艰难、屡陷僵局。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变化大会的目标是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并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但由于各国家阵营之间的立场分歧,会议最终只是达成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2010年坎昆气候大会上,各方意见分歧仍然很大,会议最终也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区域性环境问题不同,碳排放对气候的影响是全球性的。不管碳排放产生于哪个国家,都会产生相同的环境效应。因此,如果只有部分国家参与减排,势必会存在较严重的“搭便车”(free tiding)现象,将很难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因为非减排国家增加的碳排放量可能超过减排国家的减排量,从而使全球碳排放总量仍然继续上升。而且这种不对称的减排政策还会通过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和化石能源价格波动导致“碳泄漏”(carbon leakage)问题,进一步削弱减排的有效性(IPCC,2007)。因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行动。但是,南北方国家积极合作并不意味着它们相同地分配减排责任,而应该充分考虑碳减排合作的公平性问题。因为南北方国家在气候变化的历史和现实责任、经济发展阶段、减排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若不充分考虑南方国家的公平性诉求,很难让其积极参与国际减排合作。但反过来,过于严苛和缺乏灵活性的减排公平性原则也容易遭到发达国家反对,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南北方国家公平性立场的进一步协调和相应减排合作框架的合理设计。
二、国际碳减排合作的公平维度
(一)历史排放与代际公平
当前的气候变化源于历史上人类排放的温室气体在大气中不断地累积,而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的生产消费活动是温室气体历史排放的主要来源。Grabler和Fujii(1991)研究表明,自1800年以来大气累积的二氧化碳中,有85.9%来自发达国家的生产消费活动。
基于以上事实,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众多学者都认为,发达国家必须为其历史排放负责,承担主要的减排责任。例如,学者Shue(1999)指出,发达国家的工业生产活动以及相伴随的生活方式对地球气候造成了破坏,让所有国家都承担了这种环境成本,但是发达国家却是其收益的主要获得者。根据公平原则,发达国家应该充分地承担气候变化的责任以纠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收益分配上的失衡。Neumayer(2000)则认为,“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历史排放责任,以确保让污染者而不是污染的受害者付费。该学者还认为,每个人不管生于何时何地,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全球气候资源,忽视历史排放责任等于优待发达国家过往排放者而歧视发展中国家当前和未来的排放者。此外,还有学者从“跨代搭便车行为”(transgenerational free-riding)的角度指出了当前发达国家承担历史排放责任的合理性(Gosseriers,2004)。发达国家的当代人从他们祖辈的历史排放中获得收益,而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却为此遭受损害,因此发达国家的当代人是“跨代搭便车者”,发展中国家有权向发达国家要求相应的补偿,并无须考虑后者对其祖辈的历史排放有无道德上的责任。
但是,一些学者对历史排放责任的观点提出质疑(例如Traxler,2002;Caney,2005;Posner,2008)。归纳起来,这些质疑的观点包括:第一,历史排放者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效应并不知情。第二,历史排放者已经死亡,追究历史排放只会让没有过错的当代人承担责任,而不是让实际排放者负责。第三,发展中国家也享受了部分工业革命的成果,如更好的医疗和技术等。最后,质疑者认为历史排放原则不具有政治可行性,因为发达国家不太可能接受包含历史排放责任的气候协议。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可知,以上几点质疑并不能成为忽略历史排放责任的充分理由,而只是说明现实中发达国家历史排放责任可能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和修正。首先,正如当前普遍的法律原则,对排放后果的“无知”只是说明排放者没有道德上的过错,但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为排放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责任。第二,即使发达国家的当代人不是实际排放者,但从历史排放中获得诸多收益,这体现在当前他们比发展中国家高得多的生活水平上。第三,虽然发达国家的一些科技、经济成果确实也使发展中国家获益,但发达国家无疑是主要受益者。最后,发达国家对历史排放责任的排斥其实只是反映当前发达国家还不愿意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减排公平性诉求而已。
(二)人均排放与代内公平
与公平原则密切相关的第二个核心问题是,不同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排放上存在巨大差异,造成代内不公平。以2007年为例,美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为19.1吨,日本人均为9.9吨,而中国和印度人均排放分别仅为4.95吨和1.43吨。
学者Singer(2002)指出,地球大气对温室气体的吸收与净化能力为全人类共同拥有,不管在哪个国家,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相同的排放权。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必须控制排放总量的情况下,人均排放权平等不但要考虑当代人之间的平等,而且要考虑各代人之间的平等,即必须与历史排放责任相
结合(Neumayer,2000)。因此,如果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超出其应得的排放量,则发达国家当代人的人均排放权应该相应减少,或为其超额历史排放付费。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低,人均排放权原则可能获得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支持。Baer(2002)认为,这有助于在全球建立一个大规模、高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而有效降低全球减排成本。
当然,人均排放权公平性的实现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基于相同人均排放权的气候协议一般会把排放额度分配给各国政府,而考虑到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这很难保证相同人均排放权的最终真正实现(Beckerman and Pasek,1995)。同时,由于资源、技术的原因,一些穷国人均排放也很高,相同人均排放权原则可能加剧其经济困难。此外,根据人均排放权原则进行排放额度分配,一国人口越多往往获得的排放额越大,这可能会激励人口的扩张。不过,通过合理设计排放权分配机制,上述问题是能够避免或减轻的。此外,Posner和Sunstein(2009)指出实行相同人均排放权的政治困难,因为该原则要求高人均排放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额度,造成大量的资金转移,这种国际收入分配效应很可能使该原则遭到发达国家的反对。
(三)减排能力与收入差异
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发达国家无论是在资金还是技术上都领先于发展中国家,其率先减排不但较为容易,也比较公平。因此,根据减排能力确定各国减排责任的原则,也即“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 to pay principle)也受到很多学者的推崇。不过,大部分学者在讨论减排能力时往往不是考虑各国之间整体减排能力的差异,而是落实到个人减排能力差异。个人收入水映了其减排的支付能力,收入水平越高的个人需要承担的减排责任越大,而低于某一收入水平的个人则无需支付减排成本,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因为每个国家都存在穷人和富人(Baer et a1.,2008)。
学者Shue(1993)认为,支付能力原则体现了基本的公平要求,因为贫穷国家碳排放的上升往往是为了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这种排放属于“生存性排放”,而富裕国家的碳排放往往是过度消费带来的“奢侈性排放”。因此,为了维持某些人的奢侈性排放而限制其他人满足其基本需求所需排放的任何做法都是难以容忍的不公平。此外,有意思的是,一些学者如Risse(2008)、Caney(2005)虽然反对历史排放责任,但支持根据“支付能力”原则分配减排责任。他们认为,最可行的减排方案是让那些最有能力这样做的国家对生产进行调整,而“能力”体现在各国的人均财富拥有量上。但他们也指出,让富人承担减排责任的合理性不是因为他们有义务,而是因为他们更容易做到。不过,仅仅注重减排“能力”而忽视“责任”实际上是软化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约束。因为强调“能力”就把发达国家的减排责任变成一种国际道义行为,就像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一样,其结果比强调“责任”更具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并且可能是有条件的,这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现状可见一斑。
(四)贸易的碳排放转移与消费者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口成为中国等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出口产品的生产也成为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例如,中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二氧化碳排放产生于出口产品的生产(Weber et a1.,2008)。中国对美国、日本、德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同时存在大额的商品贸易顺差和“碳贸易顺差”,即中国出口在国内造成的碳排放高于进口在国外造成的碳排放,因此对外贸易增加了国内碳排放(Pan et a1.,2008)。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据估算,仅2004年全球贸易中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占当年全球总排放的23%,这些碳排放主要源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对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出口,而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是碳净进口国,造成发达国家消费而发展中国家污染的问题(Davis and Caldeira,2010)。
因此,国际贸易具有国际碳排放转移效应,这对各国碳排放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大部分发达国家,贸易不但满足其国内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而且还把消费所需的资源消耗、碳排放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因此,贸易的碳排放转移效应对南北方国家碳减排具有重要的公平含义。学者Rise(2007)认为这种现象体现了南北方国家之间生态上的不平等交换。因此不少学者提出,公平起见,在考虑各国的碳排放时,有必要考虑贸易产生的碳排放转移,让进口国消费者承担部分减排责任(Ferng,2003:Pan et a1.,2008)。在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我国政府也指出,工业化国家将大量碳排放“外包”给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后者实际上替西方消费者进行着大量碳密集型的生产制造,因此发达国家消费者应该对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但在当前多边减排框架下,一个国家的碳排放是根据该国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来核算的,因此出口生产导致的碳排放由出口国(生产国)负责,而不是消费国负责,即这种以“生产原则”来测算一国碳排放的做法完全忽视了贸易碳排放转移带来的不公平性。很多学者已经指出,后京都全球减排合作框架有必要改变这种情况,采用“消费原则”或“生产原则”和“消费原则”的某种加权方式来评估一国碳排放和相应的减排责任,从而避免或减轻碳排放转移效应产生的不公平问题(Peters,2008;Munksgaard and Pedersen,2001)。
(五)气候谈判中的程序公平
国际碳减排合作另外一个重要的公平维度是气候谈判的程序公平(procedural justice)问题。程序公平的核心就是要保证气候变化问题的利益相关者能够公平参与碳减排决策制定与规划过程,谈判中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以体现(Paavola and Adger,2006)。程序公平对于其他公平维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公平的气候谈判过程很可能使一些国家或团体的利益被忽视,从而产生不公平的气候协议。
虽然程序公平很重要,但现实中很多因素往往导致程序公平难以充分实现。对于气候变化问题,实现程序公平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各个国家和团体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背景性不平等”(back―ground inequality)。例如,贫困国家往往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受害者;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处于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则缺乏资源和能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能源依赖度降低,而发展中国家还需要增加排放来解决贫困问题。这些不平等对各国气候谈判能力、政策空间和执行能力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最终影响程序公平。Albin(2003)形象地指出,由权力非常不平等的各方参与全球公共物品盼谈判,谈判的过程和结果很可能只是各方不平等权力的“镜像”。因此,在气候谈判前,有必要纠正各国源于经济发展水平、谈判能力、人才以及其他资源可获得性等方面的不平等性,同时有必要让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谈判过程。
事实上,为了保证程序公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做了很多努力,例如规定缔约方会议只有在不低于三分之二的成员方出席时才能够进行决策,并采取“一个缔约方,一个投票权”原则。公约还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谈判提供援助,帮助其进行能力建设(capacity building)以减少其参与谈判的障碍,并允许一些非政府组织以观察员的身份参与气候会议。尽管如此,现实中南北方国家在参与气候谈判时仍然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Kandlikar和Sagar(1999)指出,虽然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进展非常迅速,但是大部分的研究来自于工业国家,研究重点往往集中于工业国家直接相关的问题;相反,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人员和资金支持则非常缺乏,导致南北方国家在气候问题研究能力上的巨大差距,并反过来影响国际气候政策的制定。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问题研究、气候制度谈判等方面能力的缺乏也是其各种公平诉求在气候谈判中经常被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Sagar and Banuri,1999)。由此可见,程序公平也是发展中国家利益在国际碳减排合作中得以充分体现的重要保证。
三、为何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诉求
上述五个公平维度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减排合作中提出的主要公平性诉求,但是现实中发达国家对这些诉求往往反应冷淡,认为它们不切实际。很多情况下,发达国家反对以上公平性诉求的理由只是其拖延、逃避应有减排责任的借口而已。因为发达国家非常清楚,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要求,意味着发达国家要承担大部分减排成本,有损其经济利益。最近发达国家还一直试图利用其他手段向发展中国家施压,设法让发展中国家接受不公平的减排义务。例如,在最近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和坎昆气候会议等国际谈判中,发达国家总是千方百计模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且以资金为筹码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种种限制。另外,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还试图通过“碳关税”等贸易政策对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施压。
当前发达国家可能或已经采取的单边行动提醒我们去思考一个基本的问题:撇开减排公平性问题的考虑,而仅仅通过某些奖惩机制真的能使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积极合作吗?实际上,已有不少经济学者在不考虑前文阐述的各种公平维度下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他们假设各国像理性经济人一样行动,当合作的经济收益大于成本时,合作就会产生。但由于大气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减排收益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每个国家都存在“搭便车”激励。减排成本越高,搭便车激励越强。Carraro和Moriconi(1997)基于博弈模型的理论分析发现,搭便车激励的存在使得所有国家都参与的减排合作协议几乎不可能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某些激励措施来解决搭便车问题(Barrett,1994;Kemfert,2004;Tian and Whalley,2010)。例如,利用配额、关税等惩罚性措施对搭便车者进行制裁,降低搭便车的收益,或者是通过资金、技术转移等“胡萝卜”政策来提高合作的收益,再或者是以上“大棒”和“胡萝卜”政策的组合。这或许也是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试图采用碳关税政策的理论依据。然而即使理论上可能成立,以上奖惩机制的现实可行性也非常值得怀疑。首先,发达国家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合作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很可能受到后者的强烈抵制和报复,最终不但未能促进合作,还可能引起贸易战,并且WTO规则也可能对这类贸易措施进行限制。其次,若忽视历史排放等公平性问题,即使采用资金和技术转移等激励措施,其转移力度也会显著低于考虑公平因素的情形,很可能无法有效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能力和补偿其减排成本,最终使发展中国家不能积极合作。所以,任何忽视公平问题的碳减排合作机制都会受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导致国际减排合作的失败。正如Brown(2003)指出的,除非我们对气候变化问题中涉及的伦理、正义、公平等问题进行明确的分析,否则解决该问题的任何方案都不大可能被众多国家所接受。实际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能被发展中国家广泛支持,就是其“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诉求。当然,当前该原则的具体内涵有必要拓展,除了考虑历史和现实责任、减排能力差异等因素,还要考虑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可以预见,后京都国际碳减排合作机制中涉及的公平性问题将更加突出,也将更加复杂。而发达国家充分重视公平因素,对于国际气候谈判取得突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四、南北方国家的立场协调问题
为了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后京都国际碳减排合作必须找到相应机制来充分协调南北方国家公平性立场,最终使二者都能积极主动地参与碳减排。事实上,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已经开始提出不同的后京都国际碳减排合作方案,这些方案大都体现了某种公平性要求。Bodansky等(2004)对截至2004年的各种方案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之后,又有学者提出了各种新的方案,其中代表性的方案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趋同”方案(Hohne et a1.,2006)、“温室发展权”方案(Baer et aI.,2008),以及国内学者潘家华、陈迎(2009)提出基于人文发展理念的碳预算方案等。这些方案都考虑了历史排放责任、减排能力以及人均排放差异等因素,因此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诉求。当然,很难说这些方案能否被各国普遍接受。因为各种不同的减排责任分配方案往往只是反映研究者对于公平性的不同看法,而并非代表被普遍接受的公平标准。
一国之内,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可以使个人和企业对“公平”达成基本的共识。但在国与国之间,各国对公平的看法往往存在差异,并且公平观念常常因国家利益的影响而产生扭曲。在不存在超世界政府和全球道德标准的情况下,对一个国家的道德或法律约束往往很弱甚至是缺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达国家在伦理道德上认同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公平标准,但如果这种公平诉求将导致其国家利益较大的损失,也意味着这种道德认同在政治上却是不可行的,最终发达国家很可能拒绝接受这种公平性要求。美国不顾国际舆论压力而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做法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个在伦理上被普遍认同且在政治上可行的公平减排方案?正如Muller(1999)所指出的,我们需要寻找的是一个既能够被普遍认为足够公平又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很多学者指出,“正义”(justice),包括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ee)和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将在未来气候谈判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有助于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中的各种公平性问题(Grasso,2007)。但是学者们同样没有给出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并且具有较强约束力“国际正义”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在存在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正义尺度本身也很难解决问题,因为要考虑政治可行性。另外,正义和政治二者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但是对于国际正义与政治如何相互作用,目前还很少进行深入的讨论,而这或许是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
在普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正义缺失的情况下,学者们提出的各种合作方案的可行性最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或国家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而这种讨价还价很可能只是裸的国家利益博弈,并无多少正义可言。当前国际减排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正源于此。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坚决维护其发展权利,从公平的角度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承担主要减排责任。而发达国家同样出于国家利益考虑,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公平诉求反应冷淡,甚至抵制,转而强调发展中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必要性,对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减排要求。
在缺乏超政府的情况下,南北方国家在减排问题上的利益冲突短时期内很难解决,但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时间却非常紧迫。因此,成功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或许需要南北方都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并作出适当的让步,使减排公平性和政治可行性达到某种平衡。如果双方都不愿作出让步,当前的谈判僵局将很难取得突破,一个有效的、能被广泛参与的国际减排合作机制将难以形成。而多边减排合作失败的结果可能有两种:一是继续拖延时间,最终可能导致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水平而遭受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环境灾难,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穷国家将首当其冲遭受损失;另一种可能是,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另起炉灶,进行区域性减排合作或单边减排。对于后者,由于只有部分国家进行自愿性质的减排,同样很难保证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区域性或单边减排安排有可能导致减排区域或国家对未履行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配额或关税等惩罚措施,从而引起国际政治与经济冲突。可见,这两种结果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稳定都极为不利,应尽量予以避免。
五、结语
国际碳减排合作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公平地分配各国的减排责任。减排公平性涉及到历史排放、人均排放、减排能力、贸易的碳排放转移、气候谈判程序等诸多的方面,充分考虑这些公平性问题是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国际减排合作的关键。因为忽视公平性意味着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空间,这是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反过来,严苛而缺乏灵活性的公平要求往往意味着发达国家必须让渡较大的国家利益,从而遭致发达国家的抵制。所以,后京都的国际碳减排合作成功的关键就是充分协调南北方国家在减排公平性上的立场。近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一直致力于这种协调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各种后京都时代国际碳减排合作方案,这些研究对于促进南北立场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当前亟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公平性讨论中,各种不同的公平维度之间如何建立联系并融入具体的减排合作方案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目前已有研究主要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和不公平的人均排放,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产生的碳排放转移对减排公平性的影响也日益凸显。如何综合考虑这些公平维度,并形成合理、清晰、可操作的国际碳减排责任分配方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 LMDI模型;碳排放;一次能源;能源强度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A Decomposition Model and Reduction
Approaches for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in China
LIU Yiwen1,HU Zongyi1,DAI Yu2
(1.College of Finance and Statistics,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79,China;
2.School of Arts and law, Changsh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sha, Hunan 410076,China)
Abstract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arbon emissions has become a major strategic issues affe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global and glob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attern. China is the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in the world,is facing severe energy challenges.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in energy efficiency are our response to the challenges of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i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and effective way.This paper comprehensively studied the effects of the energy structure, energy intensity, energy efficiency and economic growth on carbon emissions. Based on factors decomposition model, the LMDI decomposition method was applied to research CO2 emissions and carbon intensity changes due to primary energy use in China. The research found that the increase in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was mainly caused by economic growth and population expansion. On this basis, we proposed som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reduce carbon emission.
Keywords LMDI model; carbon emissions; primary energy; energy intensity
1 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近一个世纪,特别是最近30年以来,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和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于2003年超过欧洲并于2007年超过美国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1997年到2010年期间,欧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42.99亿吨减少到41.43亿吨,美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略有增长,从60.81亿吨增长到61.45亿吨,增长1.0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在同一期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却从33.84亿吨增长到83.33亿吨,增长146.25%,并成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特别是在2002年以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的同时也制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胡宗义等,2012)[1].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将面临碳减排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因此,如何有效地降低碳排放是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探求我国碳排放增长的驱动因素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近些年来,我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已经开始关注此问题,并试图寻找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增长背后的驱动力[2-4].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碳排放或者能源消费的因素分解研究就成为国际能源问题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指标分解分析方法也被国际上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政策制定所广泛接受.20世纪70年代末期,指数分解分析方法首次被引入用于研究能源消耗的结构变化问题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Laspeyres指数的分解方法得到广泛应用,到了20世纪90年代,Divisia指数的分解方法则受到能源研究学者的追捧,逐渐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指数分解方法.Ang(1994,2004)通过对当时指数分解分析方法的比较研究,指出Divisia指数分解分析方法是最有效的方法[5-6],2005年Ang(2005)又进一步给出了应用Divisia指数(LMDI)对能源问题进行分解分析的应用指导[7],此后,LMDI(指数分解分析方法的一种)成为最受欢迎的指数分解分析模型,为广大能源问题研究学者所使用,如Hatzigeorgiou等(2008)[8], Zhang(2003)[9], Fisher-Vanden等(2004)[10],Ma和Stern (2008)[11], Acho和Schaeffer(2009)[12], Zhang等(2011)[13], Zhao等(2012)[14].其中一些研究是针对特定部门的分解,如Acho和Schaeffer、Zhang等、Zhao等;更多的则是针对整个宏观经济进行分解的.
而,虽然指数分解分析方法已经被广泛应用,但是这种方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性.首先,指数分解分析方法是基于GDP(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的,而GDP为最终产出,不包括中间产出,能源消耗或二氧化碳排放是由总产出发生的,这里总产出为中间产出与最终产出之和,所以原来的用能源消耗与GDP的比值来计算能源强度的方式是不准确的.其次,指数分解分析方法不能用来分析投入产出表右侧最终需求方面的结构问题,这一问题对能源消耗或二氧化碳的排放都是显著影响.第三,在指数分解分析方法中,能源强度作用(或被称为效率作用、技术变化作用)实际上是在分解过程中不能被结构作用所解释的残值,由于还存在其他作用对能源效率产生影响,因此直接将结构作用的残值看作技术变化的作用是不准备的.相对于指数分解方法,结构分解方法引入投入产出理论,可以从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两个方向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因此,结构分解方法更适用于分析整个国民经济的能源消费问题和二氧化碳排放问题.近几年来,由于结构分解方法在分解全民经济方面的优势,已经开始被一些学者用于分析能源效率和二氧化碳排放问题.Wood(2009)应用结构分解分析方法将澳大利亚1976~2005期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分解为以下10个驱动因素,分别是:产业效率、前向关联、产业结构、后向关联、最终需求结构、最终需求目标、收入水平、人口规模、出口结构和出口量.该研究表明,产业效率、最终需求结构、最终需求目标和出口结构等因素对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起到抑制作用,而其他因素则起到了促进了温室气体的排放[15].Wachsmann等(2009)应用结构分解分析方法将巴西1970~1996期间的能源消耗量变化分解为8个驱动因素,分别是:能源强度、投入结构、产品结构、最终需求、收入水平、工业能源使用人口数、民用人均能耗和民用能源使用人口数.该研究表明:投入结构、产品结构、收入水平和能源使用人口数对巴西的能源消耗增长起到促进作用,其中收入水平和工业能源使用人口数这两个因素对能源消耗增长影响效果显著,达到了85.1%;而其他因素则对能源消耗增长起到了抑制作用[16].Lim等(2009)针对韩国1990~2003年期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进行了分解分析,将该期间韩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分解为以下8个因素,包括:碳排放强度、能源强度、经济增长、最终需求、出口、最终产品进口、中间产品进口和生产技术,结果表明:能源强度、经济增长和出口三个因素对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起到促进作用,而其他5个因素则起到相反作用.在诸多因素中,经济增长对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起到的作用最为明显[17].Cellura等(2012)[18]对意大利1999~2006年期间民用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进行了结构分解分析,为了保证结果准备,作者分别使用Sun(1998)[19]提出的完全分解模型和Dietzenbacher和Los(1998)[20]提出的两极分解模型将意大利该阶段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分解为碳排放强度、里昂惕夫效用和最终需求三个驱动因素,结果表明:使用两种方法获得的分解结果比较接近,最终需求和列昂惕夫效用对二氧化碳排放起到促进作用,其中最终需求的作用最为显著,而碳排放强度的作用则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近几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应用结构分解模型来研究中国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问题.Zhang(2009)首先应用结构分解模型对中国1992-2006年期间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变化情况分解为碳排放系数、能源结构、能源强度、投入结构、产品结构和分配结构6个驱动因素.研究表明:该期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了明显的下降,下降由能源结构、能源强度、投入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变化产生,其中以能源强度的影响最为明显,而其他两个因素则减缓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下降[21].需要说明的是,该研究应用的数据为2002年以前,而2003年至2006年的数据为作者估计所得,并非官方数据,因此,其准确性值得商榷.Zhang(2010)的另一个研究是从供给的角度研究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应用了高斯投入产出模型和Dietzenbacher和Los提出的结构分解模型,Zhang将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分解为经济活动、经济结构、需求分配结构和碳排放系数4个驱动因素,并指出经济活动和经济结构因素促进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22].Peng和Shi(2011)研究了1992-2005年期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并应用结构分解分析方法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分解为排放强度、技术、最终需求和贸易4个驱动因素,并指出最终需求和技术变化推动了该时期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排放强度则减缓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贸易因素的影响不显著[23,24].Xia等(2012)应用两极分解模型的乘法形式对中国1987-2005年期间的能源强度进行了结构分解,在他们的研究中,能源强度被分解为能源投入系数、里昂惕夫系数、最终需求的产品结构、最终需求类型和最终能源消耗5个驱动因素.研究表明,中国能源强度在1987-2002年期间保持下降,原因在于某些产品的能源投入组合得到优化;而出人意料的是2002-2005期间中国能源强度有所上涨,主要是由于技术变化所造成的,具体到该研究中为里昂惕夫逆矩阵变化所导致的.但是该研究对这一变化并没有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25].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综合考量了能源结构、能源强度、能源效率及经济增长等4个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基于因素分解模型,应用对数平均权重的Divisia分解法(LMDI模型)分析中国2000~2009年一次能源利用的CO2排放及碳排放强度的变化,力求比较全面地反映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并量化其贡献率,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建议.
2 研究方法与数据说明
2.1 LMDI模型的构建
指标分解分析方法实质上就是将碳排放的计算公式表示为几个因素指标的乘积,并根据不同的确定权重的方法进行分解,以确定各个指标的增量分额.各种因素分解法对年度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一般使用扩展的Kaya恒等式(Kaya identity)形式(Kaya, 1990),将影响因素分解为规模、结构和技术三类.通行的分解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数分解方法IDA(Index Decomposition Analysis),另一种是结构分解方法SDA(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SDA 法与IDA 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基于投入产出表,以消费系数矩阵为基础,可对各影响因素如产业部门最终需求、国际贸易等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但对数据要求较高;而后者则只需使用部门加总数据,特别适合分解含有较少因素的、包含时间序列数据的模型,在环境经济研究中得到广泛使用.Hoekstra等(2003)对SDA 法与IDA 法在使用条件与使用方法上进行了比较,他们认为,相比于IDA,SDA 对数据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其主要劣势;但SDA 的主要优势在于可凭借投入产出模型全面分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素,特别是一部门需求变动给其他部门带来的间接影响,而这是IDA 法所不具备的.国内外大量研究实践表明,不论是理论背景、实用性、可操作性还是结果表达,对数平均权重的Divisia分解法(LMDI模型)都是一种极好的研究二氧化碳排放影响因素的方法.本文利用对数平均Divisia指数因素分解法(LMDI模型),将碳排放因素分解为能源结构、能源强度、能源效率及经济增长等4个因素来分解一次能源的人均碳排放量.其中,经济的增长受到资源、技术与体制的约束.
2.2 数据来源
能源消费的碳排放量包括化石能源终端消费碳排放与二次能源消费碳排放两部分.由于热力、电力等二次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均来自于其生产过程中化石能源的能量损失与能源转换,因此,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即为各类化石能源的终端消费、二次能源转换化石能源及其能源损失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由于水电占的份额相对较小,而且没有二氧化碳排放,因此,本文中的一次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电、核电、其他能发电,将水电、核电、其他能发电归为一类,称为水核电.
碳排放计算中各类能源的碳排放系数采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采纳的碳排放系数,即原煤的碳排放系数为0.755 9,原油的碳排放系数为0.585 7,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0.448 3,水核电的碳排放系数为0.能源实物量数据的标准量折算采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0》中的“一次能源生产量和构成”“国民经济和能源经济主要指标”和“综合能源平衡表”.并且,选定的数据按2000年不变价格折算.
从供应角度进行核算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总量=一次能源产量+回收能+(进口量-出口量)+(期初库存量-期末库存量)=一次能源产量+回收能+净进口量+库存减少量.
采用“物料衡算法”和“经验计算法”计算能源的碳排放量:
其中,E(CO2)表示能源消费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Ei表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量,Qi表示第i种能源的消费量,ri表示第i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
3 实证分析
通过利用LMDI模型,实证分析了2000-2009年中国一次能源利用的二氧化碳排放及碳排放强度变化情况.
从计算结果来看,2000~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碳排放总体呈增长趋势.从LMDI分解后的各影响因素结果来看,经济增长、能源结构和人口规模对碳排放的增加表现出正效应,而能源效率表现为负效应.从图1的各分解因素对碳排放的贡献率情况可知,经济增长对我国该阶段的能源消费碳排放贡献率最大,达到139.6182%,人口规模的贡献率为6.791%,能源结构的贡献率为0.355 4%,能源效率的贡献率为-46.388%.
可以看出:经济增长是我国该阶段碳排放增长的主导因素.具体来看,1999~2009年,我国GDP由1999年的107159.78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284844.8亿元,增长了1.658倍,同期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了1.6倍,与经济规模几乎是同步增长.经济规模扩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变化量呈现上升趋势.
能源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增长表现为微弱负效应,说明我国的能源结构优化初见成效.2000年-2009年我国能源结构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见表2),因此能源结构的变化因素对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较小.
人口规模对我国该阶段碳排放的增长也具有显著的影响.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绝对数量、劳动力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对我国该阶段碳排放总量的影响十分显著.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对能源需求的数量和质量均有了更多或更高的要求,我国居民生产生活用能导致了二氧化碳排放持续快速增长[26].
能源效率变化对我国该阶段碳排放的的贡献率表现出明显的负效应.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能源效率仍然较低,能源效率绝对值与先进国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是体现在能源开采、加工转换、储运和终端利用过程中.
4 政策建议
为了解释中国近年来二氧化碳排放量快速增长的问题,本节应用LMDI分解分析方法中的因素分解方法来寻找2000~2009年期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的原因.本文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分解为4个驱动因素,分别是:能源结构、能源强度、能源效率及经济增长等.本文研究表明:经济增长是我国碳排放增长的主导因素.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是我国国民生存与发展的必要前提,所以,试图通过限制经济增长来约束碳排放量的增长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减缓CO2排放增长应通过降低能源强度、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高碳能源比例、增加低碳能源消费,以及控制人口数量来实现.
“十二五”期间明确提出把大幅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加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筹国内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等相关工作,这是体现长远利益和人民意愿的国家战略意图,也是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地方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的指标.同时,通过与国际间的对比发现,我国未来节能减排的潜力还十分巨大,而且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从内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外部压力来看,我国都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应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减少CO2排放,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由于本文碳排放计算公式、分解方法以及数据来源等的不完善性,对一些隐含因素还不能做出完好的解释,仍需要相关研究者做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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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口商品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宁波;减排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70-03
碳关税是指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高耗能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近年来,各国以保护环境为由,力主对高耗能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限制碳排放正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绿色壁垒”。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气候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法国则提出将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巨额碳关税。
随着国际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WTO在环境和贸易问题的立场上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征收碳关税即将成为一种趋势。而从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来看,出口产品以劳动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产品为主,高耗能和高碳排放的商品占了主导地位。而提出开征碳关税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又是我国的主要市场,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即将面临碳关税壁垒的压力。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对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进行研究,制订相应的减排措施,以降低出口成本,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这个目的,本文以全国外贸百强列第七位的宁波为数据样本,测算该地区主要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并分析如何减少出口商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对策措施。
1 宁波主要出口商品碳排放量计算结果及分析
碳排放主要与能源消耗相关,是化石能源燃烧的副产品。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标准,碳排放量主要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目前我国并未对碳排放量进行监测,因此很多数据均通过对能源消耗而计算得来。
本文采用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RNL)提出的方法计算出口商品的化石燃料(主要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燃烧释放的CO2量。
燃煤的碳释放量=耗煤量×0.982×0.73257
上式中:0.982为有效氧化分数;0.73257为每吨标准煤的含碳量。
在获得相同热能情况下,燃油的碳释放量=燃油折算成的标准煤当量×0.982×0.73257×0.813(燃油释放CO2量/燃煤释放CO2量);
在获得相同热能情况下,燃气的碳释放量=燃气折算成的标准煤当量×0.982×0.73257×0.561(天然气释放CO2量/燃煤释放CO2量)。
在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碳排放量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作了如下处理:
针对宁波对外出口商品数据,笔者撷取了出口量前20位商品(前20位商品占总出口产品的比例高达50.4%),本文数据中,能源消费量、历年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源自宁波统计年鉴2006-2011年的数据,出口商品数据源自宁波外经贸局。出口商品所属行业的划分则根据质检总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来进行统计。
要计算宁波主要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可先将宁波主要出口商品进行分行业归类,然后,根据ORNL的方法对分行业的化石燃料燃烧释放二氧化碳量进行计算,以上结果得到各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各行业工业产值的比值就是行业碳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每个行业占行业出口生产总值的比例相乘,就可以得到各行业出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占比例。
(1)2006-2010年宁波工业分行业碳排放强度的计算及结果分析。
碳排放这一指标主要是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同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如果一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下降,即碳排放强度在下降,那么说明该国就实现了一个低碳的发展模式。宁波主要出口商品分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见表1),与其工业产值的比值就是其碳排放强度(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宁波各个行业碳排放强度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其中,2010年纺织服装与鞋帽制造业、纺织业、塑料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碳排放强度仅为2006年的百分之五十左右,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金属制品业仅为2006年的百分之三十,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甚至达到了2006年的百分之二十。这与我国近几年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并提高相关产品的排放标准政策有关,比如2006年起,我国就提高了服装业污水的排放标准以及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审核;各种装备制造业也纷纷制定了行业的绿色标准。但也有部份行业碳排放强度五年来并未下降,如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等。其中家具制造业的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小是因为国家对家具制造业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等的排放标准实施较晚,自2011年起,这几个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才有所提高;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属于资源性产品的开采和压延,碳排放强度大于1,多年来没有下降,说明宁波对资源的开采过程中,对能源效率和结构问题关注不够,没在在资源开采的技术上有所突破,未能切实降低碳排放强度。
(2)主要出口商品分行业碳排放量所占比例计算及结果分析。
宁波主要出口商品分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每个行业占行业出口生产总值的比例(见表3)相乘,就可以推出各行业出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占比例(见表4)。
根据表4,可以看出纺织业、纺织服装与鞋帽制造业、黑色金属压延制造业、造纸这四大行业所占比例最高,这四大行业对应的出口商品为:纺织纱线与织物及制品、服装及衣着附件、钢材、纸及纸板(未切成形的)。2006年到2010年,这几个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占总碳排放量的比例高达40%,这与其行业的特性是密切相关的。以碳排放量比例排位第一的纺织业为例,纺织业位列国家“十一五”统计的10个高耗能工业部门的第一位,作为纺织工业重要部分的化纤行业则高度依赖石油资源,而且化纤行业还面临着高能耗、重污染的问题;就排位第二的纺织服装业而言,服装从原材料的制作到其自身的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每一个环节均会排放出一定的二氧化碳以及消耗大量的能源;排位第三的黑色金属压延制造业所占出口比例并不高,在出口前二十种主要商品中排名末位,但因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原煤、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折合而成的标准煤高出其他行业好几倍,因此碳排放量高居不下;排位第四的造纸业是国家七大“三高”产业之一,资源、能源消耗高,需消耗大量的原煤、汽油、柴油、燃料油,污染严重,能耗效率低下。
2 结论与启示
本文根据宁波主要出口商品所属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工业产值和出口比例,计算出主要出口商品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及碳排放量所占比例,结果发现:
从整体规模上看,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并无下降的趋势。部份行业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碳排放强度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由于出口量的攀升,出口中的二氧化碳排放规模没有太大变化。而部份行业如纺织业、交通运输、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规模及碳排放强度均呈现平稳变化的态势。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资源密集型的黑色金属压延制造业碳排放强度及出口规模多年来没有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占比例较高;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碳排放强度虽有所下降,但由于其出口规模略有所扩大,耗费能源没有明显下降,因此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所占比例一直为21%多,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技术密集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或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本身碳排放强度较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小,其碳排放量在出口行业中所占比例较低,对宁波出口商品整体减排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
可以预见,随着全球减排意识的普及,碳关税未来将成为影响宁波出口商品的新绿色贸易壁垒。此外,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即碳排放强度)需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各省市,纳入各省市的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目标的要求。总体上来讲,“低碳”贸易势在必行,我们应及早制定相应的出口减排措施,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以宁波为例,需筛选出碳排放量高的行业进行重点减排,根据对表4主要出口商品分行业碳排放量所占比例的分析,当前宁波需对纺织业、纺织服装与鞋帽制造业、黑色金属压延制造业、造纸这四大重点碳排放行业进行减排。
首先是纺织业及纺织服装业。这两个行业出口比例与碳排放量所占比例均排前两位。在此可将宁波的纺织、服装业与同是我国纺织服装制造业最发达的深圳作比较。根据深圳统计年鉴的数据,深圳2009年、2010年服装业的碳排放强度分别为0.13、0.11,低于宁波。究其原因,深圳很早就对服装业进行转型升级,从低端的加工组装制造环节,不断地向价值链的两端(研发、设计、销售)升级,打造出了多个自主品牌,这样可以达到合理分配资源、降低成本的目的。另外,深圳服装企业致力技术创新以降低碳排放。如深圳的利华成衣集团花费百万资金改造纺织设备,改进工艺,推动了低碳纺织品的生产,如此循环利用节省下来的资金达280万元,远高出花费的资金。而宁波服装虽然出口量巨大,却仍以贴牌加工为主,自主品牌出口的交货值只占出口额的1%。贴牌加工模式实质上是生产发达国家外包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这种对资源高强度、高密集化的使用将会大大提高纺织服装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
针对这二行业采取的措施如下:第一,从服装的面料入手,纺织及服装业所用面料主要是化学纤维,化学纤维的碳排放量极大,可尽量使用丝绸、棉麻等天然纤维等面料进行生产,并鼓励环保型、低能耗面料等新型面料的开发;第二,对纺织业的产品及设备进行技术创新。采用提高加工效率、降低消耗、节约染化料、改善生态环境的新工艺,生产批量小、个性化、附加值高的产品,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开发新型工艺设备和改造落后高能耗设备,当前纺织设备的热效率低,消耗能源量大,改造之后,不但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优势,还能节省能源与原料的消耗,以适应国外市场更高的进入标准;第三,加快产业升级和制度创新。将宁波纺织服装业从“贴牌生产”向原创设计、自创品牌、创立名牌转变,逐步调整升级为高设计含量、高附加值的创意型产业。第四,注重配套环节的节能减排。除了在生产过程中关注原料、工艺及设备,还要考虑其他环节如运输历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即推行服装低能耗、低排放运输方式,在包装、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充分考虑环境污染问题,使运输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
其次,黑色金属压延制造业。针对这一行业的措施措施如下:一方面,注重技改投入,加快新产品研发,产品的开发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重点,研究能够增加载重量、节能,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轻型高强度钢材。钢材品种的改造提升有助于推进产品优化升级,增强钢材出口的优势;另一方面,钢铁产业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出口的钢材碳排放量高,需调控钢铁制造产业规模,禁止盲目扩大产能,支持以提升质量、节省能源、改善工艺等为目的而扩建的钢铁项目,所有投资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前提,以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为由;加强减排核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按期淘汰有关政策明确需淘汰的设备。
最后,造纸业。针对造纸业的措施如下:一方面,选择可再生木材原料。木材和纸产品是可再生和可循环使用的产品,使用林木原材料可以扩大生物质能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着重发展新型生物经济和循环经济,采用全新技术对农业剩余物进行综合利用以制浆造纸。努力发展木浆、废纸浆等纤维原料,减少节能环保难度较大的草类原料比重;另一方面,选择可再生的燃料。在造纸的过程中,化石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农村、林地的剩余木材、加工剩余木材、产品废材及循环利用材以及制浆造纸业等所产生的废弃物等产品是可循环的生物质能源。可循环原料及燃料的使用可大大降低隐含在造纸业当中的碳排放量。
以上是针对碳排放量占出口比例较大的一些重点行业提出的减排措施。要想降低宁波出口商品的碳排放量,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出口企业申请相关产品的碳标签,即核算出商品从原料采购、运输、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碳足迹),用数据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从而影响消费决定,引导消费者选择较低碳足迹的环境友好产品,最终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企业来说,引入碳标签,量化碳排放指标,并计算每个生产零部件、每个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数据,生产成本肯定会上升,但从长远来看,产品的低碳化实际上是成本的降低,利润的增加和国际市场占有率的上升。
另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降低出口商品的碳排放也有一定的作用。如技术密集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或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本身碳排放强度较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小,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增加其出口的比重,努力降低劳动密集型及资源密集型等占碳排放量比例较大的产品出口比重,是降低碳排放,避开碳关税的有效途径。
总之,只有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抢先一步实现出口商品的低碳化,才能更好地应对国外低碳贸易壁垒,对外贸易才能在低碳时代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王海鹏,对外贸易与我国碳排放关系的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