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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篇1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既影响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总成本中,虽然质量成本一般只占5%左右,但在建筑材料及其人工成本市场趋于均衡的情况下,它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

1,2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1,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1,3项目各阶段质量的控制;

1,4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2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2,1局部质量问题等同于全部质量问题

建设工程涉及到众多住户的个人利益,业主及住户都很重视,对工程质量要求比较严格。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控制得很好,若在一处出现小小失误,对住户来说,就是全部的问题,这就要求后期管理要过细、过硬。

2,2各工种相互制约问题

一个环节考虑不周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另一个环节,或更多的环节,产生难以控制的负面效应。如工序先后问题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成品保护,甚至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2,3施工面过于分散问题

因为建设工程填充墙体比较多,房间多,施工洞堵住以后,同一楼层不相通,往往造成对某处施工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

2,4做好施工预案的重要性

要针对整个工程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其中应包括: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工序的安排,不同工种的插入时间,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预控措施,制定出成品保护措施等。工程管理中,要抓住关键问题,使管理处于“受控”状况,才可能达到工期缩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长的效果。

2,5严格控制工程的变更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例有近10%,有时甚至更多。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可能会提出各种各样超出原设计图纸的要求,或者由于设计考虑不周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等,就会出现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增加,也就可能出现工程造价难于控制好的局面。目前,导致绝大多数建设工程造价突破控制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3 建设工程管理控制措施

3,1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采购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须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地下室、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等关键部位施工。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3,2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措施

3,2,1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主要内容为: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3,2,2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方法: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2,3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3,3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3,3,1要掌握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

3,3,2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验收基本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工作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其见证取样检测的相关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4建设工程机械控制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建筑机械完好使用率高,工程质量控制就会把握得好。建筑机械使用主要有塔吊、升降机、搅拌机、混凝土泵送机、搅拌机和振动器。通常影响主体结构的机械有:搅拌机和振动器两种。搅拌机自动定时配水系统出故障,振动器施工现场配备不足,将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在规章制度前题下,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做到人机固定,定期保养和及时修理。建立强制性技术保养和检查制度,没达到完好率的设备严禁使用。

3,5建设工程环境控制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4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通病是建筑过程当中常见的一般缺陷,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工程质量事故又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误;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等。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对策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11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1.1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

1.13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

1.14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1.15私招乱雇,工人队伍素质低下。

1.2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设计单位实行的是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这样在单位内部形成固定搭配,致使某几个人对某一类设计非常熟练,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设计人员又不易介入,使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设计质量。另外,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是每年抽验,这样致使很多建设项目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1.3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有的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常受到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且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这些都阻碍了工程质量。

1.4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是委托建委质量监督站进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质监站的监督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需要质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很多,但质监站人员有限,使工作力度降低。

1.42行政监督的工作性质容易滋生及腐败。

1.43有的质监站政企不分,以赢利为目的办实体,有的办了监理公司,有的办实验室,强制规定检验试块必须在这里进行,这样质监站既掌握工程质量的监督大权,又有获取利润的商业行为。这样很难保证质监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给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干扰。

1.5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

当前在我国6500万工程从业人员中,有近4800万是农民工,也就是说我国施工企业一线施工人员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的农民,他们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但由于缺少专业技术指导,经常违规操作,造成次品多,工程事故多,影响工程质量。一方面低技术含量人员大量过剩,另一方面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又大量缺乏。我国工程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稀缺。

2工程质量管理对策分析

2.1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42%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因此,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同时建议设计质量监督站,加大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2.3规范业主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工程质量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建议这个主要责任人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4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乱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2.5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据我国的国情,总结几十年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好,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3个方面:①政府监管;②建设单位负责;③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来实现。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微观管理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2.6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政府应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使之尽快成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储备库,这是工程行业振兴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笔者认为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岸"缺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自治区鼓励实行科学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建筑材料质量认证制度。

自治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提倡优质优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盟市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和指导。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一)开工前,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任务相符,审查设计文件签审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二)施工中,以抽查为主的方式检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三)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质量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二)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使用说明书;

(四)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核验条件。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有关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和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有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管线、供电、供热、消防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时,应当将配套设施的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涉及建筑主体工程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不合理缩短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和按照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工程质量,并申请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承担主要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确定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监理人员,并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理措施,在监理前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理。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工程部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并审签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进行审核,参加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并做签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从工程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任务书以及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并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勘察文件应当评价准确,技术指标数据可靠完整;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核验;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采购和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应当提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保养说明,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六章  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投诉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自行装修造成损坏和质量隐患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将不超过3%的工程承包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门帐户。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保修金连同利息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建设行政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该项材料费2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擅自对涉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3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申请质量核验投入使用的或者施工单位将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据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检测、试验费2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决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建设工程,参照本条例执行。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0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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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探讨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而建筑行业也随之进行着蓬勃的发展,在现代的建筑工程中,各种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以及施工设备层出不穷,从而为现代的建设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现代的建设工程也不断增多,在当前的建设工程中,却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性能以及使用寿命,通常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然而就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落后,从而严重的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就必须加大对如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分析研究力度。在现代的建设工程中,只有树立起质量意识,并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进而才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性能以及使用寿命。本文从某实例工程出发,对如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行探讨,然后对建设工程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六大关进行了详细阐述,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今后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项目概况

某厂房二线扩建工程,该项目主要分为混合材料库、磨机房、水泥散装圆库、包装车间和装车车间几个部分。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其中混合材料库、磨机房和包装车间的桩开挖深度为10m~15m;水泥散装圆库桩平均开挖深度为20m,在开挖过程中,遇有溶洞、石灰质岩层,须进行爆破开挖。水泥圆库底板厚度为90cm,模板支撑架高度为24.14m,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砼浇捣的密实性、施工缝的留设、钢筋骨架的稳定性是整个模板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二、 组织管理措施

2.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能够有据可循,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才能够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该根据质量保证模式,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系统,使得质量管理工作更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可检查行。

2.2 制定完整、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更加明确,就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整并且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只有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够使各单位能够各司其责,并且使施工人员能够以规范的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并且也有利于建设工程能够有序的施工,从而为建设顺利完工奠定基础。

2.3 工程监理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由监理部负责,对于每个单项工程,监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负责指定单位工程的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所管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中拥有一定的决定权和质量否决权,强调以过程质量来保证工程最终质量。监理部还与监理人员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任务的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处罚,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三、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六大关

3.1 工程图纸设计关 一项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拔资质相应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把好设计经费。在市场 经济 条件下,市场竞争激烈,当然也不能为减少一点设计经费聘请个体、或个人设计,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意增加材料用量而提高工程造价,并且必须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造成工程还没建,就从设计中带来质量问题。

3.2 施工队伍选择关 施工队伍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项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须经过招标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一是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状况、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看,即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情况;三是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 企业 等级、资格证书;四是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单位,综合比较。绝不靠关系,走后门,搞“名投实定”特别要防止通过私人关系指定施工队伍,严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3.3 施工合同签证关 施工队伍选定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证合同(或协议) ,把甲乙双方的关系用 法律 条文固定下来,合同内容必须是严密过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有据。合同签订前与上一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合同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以便受法律监督。

3.4 工程质量监督关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从而为现代的建设工程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然而在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必须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只有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才能够确保建设工程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安全稳定的为社会服务。但是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因此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必须要系统的进行,并且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进而才能够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通过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探讨,相信读者对其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总而言之,要想提高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而在管理过程中还应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从而才能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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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控制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所有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质量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环节。

        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1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1.2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1.3 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1.4 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1.5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1.6 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5.12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的痛不是一天二天能够消失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将被更加关注。

        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的多变性也使得建筑这一特殊行业在未来成为社会的焦点。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而变化。

        3 建设工程主要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3.1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3.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

 监理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划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严格执行。熟悉图纸,实行旁站监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协助施工单位采取质量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严格控制,做到专检、抽检、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完善施工程序及质量检查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处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及时上报施工原始资料,手续完备后进行抽检,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协调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与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处理好进度、投资与质量控制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注重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使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3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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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所有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质量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环节。

        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1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1.2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1.3 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1.4 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1.5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1.6 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的多变性也使得建筑这一特殊行业在未来成为社会的焦点。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而变化。

        3 、建设工程主要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3.1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3.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

 监理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划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严格执行。熟悉图纸,实行旁站监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协助施工单位采取质量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严格控制,做到专检、抽检、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完善施工程序及质量检查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处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及时上报施工原始资料,手续完备后进行抽检,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协调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与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处理好进度、投资与质量控制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注重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使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3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3.3.1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①熟悉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

②对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分析;

③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④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3.2 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是建设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

①优化进货渠道,严格按质量标准订货、采购、运输;

②材料进场要按技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③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

        3.3.3 施工现场中采取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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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控制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所有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质量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环节。

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1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1.2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1.3 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1.4 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1.5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1.6 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7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5.12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的痛不是一天二天能够消失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将被更加关注。

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的多变性也使得建筑这一特殊行业在未来成为社会的焦点。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而变化。

3 建设工程主要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3.1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3.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

监理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划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严格执行。熟悉图纸,实行旁站监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协助施工单位采取质量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严格控制,做到专检、抽检、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完善施工程序及质量检查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处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及时上报施工原始资料,手续完备后进行抽检,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协调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与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处理好进度、投资与质量控制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注重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使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3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3.3.1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①熟悉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②对项目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分析;③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④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3.2 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是建设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材料的质量控制包括:①优化进货渠道,严格按质量标准订货、采购、运输;②材料进场要按技术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③现场配制的材料,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

3.3.3 施工现场中采取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篇9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含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2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公路的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地方也出现一些足以引起公路部门高度重视的工程事故,桥梁坍塌,路面破坏,工程缺陷等等,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而要抓好整个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核心。

一、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含义

施工过程决定了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工程的质量通过工程的性能、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来表现, 而这些评价指标的完成也主要取决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公路的实体质量

公路工程的项目实体质量包括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施工工序的质量。这些分项、分部的工程是整个公路工程的子项目, 其每一部分的完成都要求施工队伍的实施。

2、工作的质量

公路工程项目中有较多参建者, 包括承包商、设计、施工等人员, 其工程的工作质量不仅是一个社会生产过程的体现, 同时也是一个生产过程的工作质量的体现。社会工作包括社会的调查、市场的预测、质量回访以及保修等阶段。而生产的过程就是指工程的施工实施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公路工程的项目决策、勘探、设计和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最终会在工程质量中体现出来, 要想保证工程质量的水平,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决定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加以有效控制, 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工程质量也会得到提升。

3、功能价值

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是相对于业主的需求而言的, 不同业主有不同的需求, 所以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价值并没有固定或统一的标准。其功能价值质量主要体现在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施工准备的质量管理

施工开始前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始终,现场施工管理的好坏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准备基础上。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协调、连续、均衡和经济。因此,施工准备工作应首先抓好以下工作。(1)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严、全、细的内部约束考核、奖罚机制,用规章制度管人、管工程。(2)补充调查。要对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查,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3)吃透施工设计图。要澄清图纸中的问题,进行定线和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4)编制施工控制预算。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现场调研编制施工控制预算。(5)职工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6)检验原材料。建立工地试验室,对施工拟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7)绘图上墙。对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重要部分实行绘图上墙。(8)选择施工方案。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其次,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制度,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全体技术人员参与,按单位工程分别记录,这对工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宜补救的部位应坚持施工时全过程旁站的管理方法,力争做到工人不收工,技术监理人员不下班的质量控制模式。

2、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优良、合格的工程材料是总体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对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审核工程所用材料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工程中使用的某些材料在订货前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样品;对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的配合比应预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重要的原材料、构件(如预制板、钢梁等)应对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手段进行实地考察,并派出监理人员驻厂完善其质量保证措施;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性能,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使用前对其进行校验或校正,对进场的生产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并注意其保修期的规定。

(2)基准线控制。精确的基准面是控制路面面层高度和平整度的精确性,为确保基准面的准确性看通过结合路面结构层次施工位置进行选定,若路面以控制高度为主则宜走钢丝为宜,若以控制厚度为主则应采取浮动基准梁法,且大多底面层采用走钢丝的方法,中层和表层采取浮动基准梁法,该方法可有效保持摊铺机前后高差相同,并可最终保证摊铺厚度以及提高表面平整度的质量。

(3)排水系统控制。在公路修建及后期维护中主要病害都与水有关,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排水系统不畅通甚至出现水损毁现象比比皆是,因此要有效抵御水害则应完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设施质量,在公路施工中一般采取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及盲沟等排水设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拦截或排放,并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方可确保该类构造物的稳定性及使用功能,对隐蔽工程或特殊部位施工应实施跟踪监理,严格控制其位置、标高等,并应着重处理好进出口部位施工质量。

(4)接缝处理。对摊幅交接部位产生的纵向接缝必须保证其有部分搭接,以便保证该部位同其它部位具有相同的厚度,且应保证搭接宽度前后一致,该部位的搭接施工可分为冷接茬和热接茬两种,其中冷接茬是指将新铺筑的面层与已经压实过的铺筑层进行搭接,当采用半幅施工而不可采用热接缝时则应加设挡板或采取切刀切齐的措施以保证接缝顺直,并且在另外半幅施工前应将缝隙边缘彻底清除干净,后在缝隙表面涂洒少量粘接沥青;当采用多台摊铺机同时施工时方存在热接茬现象,该种情况下相邻两条摊铺带的混合料在接触时均处于压实前的热状态,因此其较冷接茬容易处理,并且该种接茬的连接强度较好。

3、严格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评检施工质量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标志着质量好坏的程序,其关键在于做好下面几点。

(1)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检验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规程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检验内容主要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结构整体和部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这样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检验手段是通过仪具测试和试验数据结果反映出来的。对技术标准高、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其检验标准另有设计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签认。

(2)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无论管理制度、工艺措施、规范、规程、规定要求,还是从平时检查到具体指导,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都必须强调一个“严”字;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更要严肃认真,不一丝不苟地进行妥善管理,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该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不能迁就。检查和评定,评估和建议,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要做到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评审和信息反馈工作,纠正过去往往偏重事后把关,管结果,不管中间检查和因素的习惯。

综上所述,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基础工作、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工作。我们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让国家、社会、人民放心。这是质量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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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油田地面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设计;施工

中图分类号:TE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大多数油田地面建设的工程项目都由油田内部的设计院进行勘察设计,内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内部的建设单位进行使用,阻止了外来的机构以及部门的进入。在几十年的油田发展历史中,我们也看到了这种模式给油田带来的巨大帮助,在节省了大量经费的同时,解决大量人员的工作问题,并且为油田培养了大批的专业型技术人才,可谓是一举多得,也随着时间的流逝,形成了油田自己的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油田内部经营结构的不断变化,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建设行业的质量问题不止关系到建设单位的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到周边的环境效益,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对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仅传统的油田自建的建设方式要变化,其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也要随着不断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建设行业的不断变化。

一、几种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因素

由于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多、项目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以及设计学科专业非常多的工程,决定了造成施工阶段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笔者的个人经验,总结出了以下几条:

1.由于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严格以及投产的需要,以及建设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意识淡薄,造成了对工程的质量管理不严格,最终导致了施工单位由于工期紧、抢进度而忽略质量的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2.由于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很少到施工现场进行实际了解,很多专业之间的设计人员缺乏沟通,经常造成管线打架等问题的发生,施工后期下发大量的变更单,影响施工进度的同时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3.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虽然监理制度在油田地面建设行业广泛的推广开,但是由于监理人员工作意识以及工作能力等的原因,造成了他们对于施工现场的检查不到位,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控制,并且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最终酿成了大祸。

4.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没有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尽管有着严格的自检、专检等质量控制环节,但是由于现场负责人以及施工人员的多种原因,造成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没有及时开展,或没能有效开展。

二、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以中国石油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实行的是成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责任制,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中国石油负责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唯一单位,也是其主管部门。迄今为止,我国已建立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机制。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对公司的产品、工程等等进行质量管理,同时对一些归口单位进行集中组织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检测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及辖区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管,完善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尽管我国质量管理体系已取得很大改进和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首先,质量行为不规范问题。一些监管单位不能按时准确的完成任务,同时监管人员也经常出现不作为的现象。与施工承包商沟通不够,导致人员不能符合要求。还有一些设备技术水平等均为质量不规范问题。其次,个别关键实体的质量控制得也并不十分理想,质量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最后就是把关不严,对一些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松懈,进而导致工程过程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使工程建设与管理资料脱节。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建议

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对策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产品的质量控制重点与对策。也就是首先要求采购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质量、价格、服务”的原则,同时将原材料的质量永远放在第一位,从而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另外加强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油田工程建设市场,这一方面一定要加大力度。把标识标注等作为验收的衡量标准,对产品的名称、制造商、执行标准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均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还应加强重点物资设备的驻厂监造工作,各个部门之间及时交流和沟通,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校验。采用多种方法共同进行监检,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指标。第二是施工质量管理控制重点及对策。首先,应加强标准宜贯力度。保证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应用以及无损检测执行标准。同时,还应加强承包商的自我控制力度。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仅取决于材料或是产品的质量,更与承包商对该工程的态度、积极性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监理监管控制力度。

1.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工期、投资以及质量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加强质量控制的意识来严格约束工程施工中各的个单位,一定不能仅仅重视工程的短期效益而忽略了长期效益。

2.勘探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提升职业素养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并且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与其他专业设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联系,在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的同时,及时、有效地对设计图纸等进行更改,不能等到工程末期发现问题时再来解决问题。最好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学习,在学习到先进经验的同时,拓宽视野。

3.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制度。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控、指导和评价,包括咨询、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体制,综合分析“内部监理”模式的优势和不足,必须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中:

3.1监理所属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3.2要改变只侧重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做法;

3.3监理单位要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综合水平,并进一步细化分工。

4.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首先应编制好质量计划,熟悉图纸,领会建设单位和设计者的意图,并掌握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预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4.2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的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的一个综合性文件,既是沟通工程设计和施工之间的桥梁,又是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是指导工程的重要文件。施工单位务必重视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工作,务必要对拟建工程的技术难点、重点、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保证措施、施工措施等做重点安排,力求使拟建工程达到有组织、有保障、能实施的标准。

4.3施工单位要真正落实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人员的行为,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与性能,关键操作、施工技术参数、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进行重点控制,加强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以防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5.强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对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对错误的做法和现象进行批评处理,对好的做法和措施进行表扬奖励。首先,公司的主管领导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权威,领导的支持是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其次,监督机构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严格高效的保证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最后,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二者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6.建立油田建设施工企业质量考评及信用考评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汇总,对长期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责令退出油田建设市场。

7.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个环节中每个部门、每个程序、每个岗位、每个人的责任,明确其任务、职责、权限及考核等,使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有考核、职责分明,从而把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和全体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严密的质量责任系统。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能源需求量的逐渐提高,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然而我国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仍处于传统的管理现状,面对着日益严格的质量要求。因此,在这个时期里,不仅仅需要快速的进行工程建设,还需要严格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只有对质量管理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的管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社会需求,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安全、经济适用的化工产品,继而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参考文献

[1]董宇轩.浅谈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J].石油化工建设,2008,11.

篇11

关键字: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 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计,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有可能对国家、消费者的生命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认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在工程实务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体质量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工程中的质量往往是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的,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是否落实,把责任与法律、权益相结合,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强化政府监督,严格执法,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督方案,对责任和义务、相关的程序和监督提出要求,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

一、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市场活动中重要主体之一。建设单位控制着建设工程全部投资,并且是该投资行为的最大受益者。在我国建设市场全面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建设单位不仅具有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主动权,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权,还具有拒绝支付雇佣款项的权利,因此建设单位相对其他建设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它的优势地位相当突出。

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对于建设单位应该落实何种责任呢?根据国际惯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负责管理建设行为,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机构代为管理。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在遵守国家建设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具有管理建设行为的绝对自,同时也应该承担因管理行为失误或不当所导致的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但是,我国现在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许多建设单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业主,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根本不具备独立管理建设投资的能力。建设单位贪赃枉法,滥用权利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和质量事故屡见不鲜。在这样的条件下实行业主负责制只能导致建设市场更加混乱。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有必要对建设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和有效监控,作为向最终实行业主负责制的过渡。

二、 承建单位

建筑企业要完成承接的工程任务,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贯彻以质量为中心、效益为目的的“质量兴业”计划。承接工程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选好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管理人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项目经理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意识强,项目班子工作齐心协力,预定的质量目标就完成得好,就会创出优质工程。要提高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施工,有一套工程质量的控制办法,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做好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企业除制定方针目标以外,还必须紧紧围绕工程项目制定一系列的措施,重点监督施工现场的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备持续改进功能。施工质量对进度和经济效益及承包人的信誉有直接影响?,项目是企业创建名牌工程,实现优质工程计划的归宿.

三、 监理单位

要在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质量安全监督力量,明确监理方的监理职责、监理规划、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包人施工的每道工序,都需要经监理公司现场工程师签定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质量责任是否履行,发现违法违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经过资质审查具有从事工程设计的特许权,通过设计招投标又获得了一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权和获利权,同时设计单位也必然要承担工程设计的质量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后,设计单位开始工程技术设计任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及地质勘察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策划、构思、设计和描绘,最终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标准性文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文件的质量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先天”质量。数据统计显示,由设计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在质量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提高设计质量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之外,加重设计单位因设计失误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过轻的设计质量赔偿责任容易使设计单位产生了懈怠心理,设计单位有效投入不足,缺乏应有的细心与耐心,最终酿成质量缺陷。

我国设计质量赔偿责任的规定显失公平。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规定:“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根据此条规定,无论设计单位由于设计错误给建设单位带来多么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至多只能获得相当于设计费的有限经济赔偿。一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此款规定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那么设计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额度到底应该是多少呢?笔者认为,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因其设计错误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即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合同法的公平原则,督促设计单位以更强的责任心进行工程设计,进而防止由设计失误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和事故。同时,也可以有效抑制设计挂靠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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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定来进行,不仅满足建筑行业的标准要求,而且实现合同中的战略目标。工程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都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潜在特征的综合体现。工程项目具备理想的质量是指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具有预期设计所需要的功能,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该从日常细小的工序开始着手,全面监控施工涉及的方方面面,将每一个细小的环节维持在受控状态下,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战略目标。

2 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铁路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及质量不仅与人们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还扮演着交通枢纽的重要角色,对生活中大部分行业产生着关键性的影响。一些铁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没有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铁路建设的规范性操作方式来进行施工,或者没有依据设计图表及正确的施工工序来完成工程的建设。一些操作人员没有具备充足的技术,导致错误的施工方式,甚至为了节省材料,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铁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在铁路工程的建设中,着重突出质量管理的地位,不断探索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提升铁路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已经成为了我国铁路建设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3 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3.1 组建并持续完善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施工企业不具备较高的资质,将很难开展工程的建设工作,因此,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挑选适宜的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控及管理。采取工程建设总承包形式,这样工程的施工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敦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监控及管理,杜绝出现放任承包、监管松懈等现象。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含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部内容,并确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必须树立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以提升项目整体质量为核心目标,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下,联合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监控人员组建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质量监管网络,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3.2 严格实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如果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将很难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明确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的检测程序对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及监控,确保机械设备如激光测距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等满足检测要求,使用地质雷达和深层核子密度仪对工程实体施行检验。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涉及到各个方面,监控人员要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施工工序、操作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井然有序的进行。施工每一个阶段要通过检测核查,监管人员应该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施工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首先按照施工人员所掌握的技术能力及水平对其进行划分,并使之得到相互补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了解模板、预埋件、沉入桩、轴线、灌注桩、沉井、标高、预留孔洞、支架和拱架、地基、尺寸、材料等标准要求,严格掌握施工形式、工种配合、工序搭接的详细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措施;每道工序都要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如果存在工艺缺陷或质量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满足质量验收标准之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结合已经掌握信息预测即将出现的问题,要提前施行预防控制策略,避免引发事故。

3.3 强化材料检查力度

铁路工程建设中主要的建设材料如水泥、钢材等应该满足质量双控的基本要求,使用的材料不仅要具备检测合格报告单、出厂合格证,而且要符合施工单位监理部门的检验要求。监理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不断强化现场抽查检验力度。想要获得较好的材料质量控制水平,在招投标时就应该立即对需要使用的材料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宜的材料,这样材料的选择不仅能够满足施工的过程要求,材料费用还能控制在有效地范围之内。施工单位应该积极组建并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人员安排、配备、组织、管理及材料检测的方法、程序等环节上强化管理力度。工程材料的使用原则及标准应该在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指出,还应明确划分监理部门及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范围,包括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具备的权利。材料取样、抽检及试验的结果应该满足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监理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检验结果,采用有效的检验形式,预防不合格材料投入建设,进而确保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

3.4 设置合理的招投标平台

我国当前的铁路建设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勘察设计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更为激烈的环境中,基本上挣脱了传统计划经济形式,但是仍然无法获得彻底市场化的改变。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工作质量及水平也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导致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施工效果。所以,在选择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时候应该积极引用市场竞争淘汰体系,经过招投标、对比、淘汰等一系列环节,筛选出实力强、系统化、专业化、技术精的勘探设计单位。以市场经济竞争淘汰标准来衡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地质勘察能力、设计精度、对铁路安全及可靠性的分析能力等,确保没计方案具备科学合理性,在满足工程实际施工要求的同时,能够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

3.5 加大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力度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工作是确保获得最佳质量效果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单位务必要加大对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力度。施工单位可以选择委托资质较高的相关单位协助或自己组织资深技术人员进行方案及图表的审核。施工单位应该确保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查要求,实现提升铁路建设工程方案及图纸的审核质量,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避免出现方案及图表没有通过审核就就开始施工的行为,同时还要预防出现审核制度不规范、不严格等情况在施工之前,一定要严格对施工方案及图表进行审核,如果方案或图表中存在差错或不全面的地方,应该及时按照有关标准提出修改意见。铁路构造整体安全或使用功能出现设计漏洞需要修改的时候,应该重新进行报审,没有通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方案及图表,不能用于铁路工程的建设中。在修改方案或图表的过程中,持续提高铁路工程的合理规范化设计,为获得理想的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充分良好的基础。

3.6 深入挖掘监理部门潜在监管作用

建设线路长、施工点多是铁路工程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导致在铁路工程的建设中无法实行集中质量控制及管理。结合铁路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应该深入挖监理部门潜在的监控管理作用,给监理部门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充分激发监理人员参与监控工作的热情,只有着重突出监理部门现场监控及管理职能,才能获得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现场管理必须要得到明确,建立起一个统一有效的信息传输体系,监理部门成为这个体系的枢纽,协助各项信息的有效传递。监理部门应该组建试验检测室,强化对施工原材料、施工设备的检测力度,保证施工整体的水平及质量。

3.7 完善施工单位自检制度

施工单位不仅是工程的主要执行者,也是确保获得较高施工水平及质量的主体,所以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应该让施工单位明确自身承担着的重大责任,促进其组建并不断完善自检制度。施工单位可以将参与施工人员按照工作内容的不同划分若干部分,从基层班组到项目管理者,每个部分人员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确保自检工作得到切实落实。施工单位还应该与监理部门建立合作,协助监理部门开展监控工作,监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只有从基层开始,层层进行自检,才能确保铁路工程获得满意的建设质量。

4 结论

质量是铁路工程建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其整体水平及质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决定其功能及适用程度,还会对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如果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没有满足标准要求,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将会显著提升,潜伏着的安全隐患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近几年来,我国铁路工程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已经竣工的铁路工程仍然存在部分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威胁。因此,项目负责人应该着重突出质量管理的独特地位,从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工艺要求、现场控制、职责分工、试验检验措施等各个方面来进行全面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全程监督并控制推动工程获得较高的施工水平及质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弓志浩.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1(15).

[2]厉春涛.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治理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1(15).

[3]张洪世.对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思考[J].铁道技术监督,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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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设计质量;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设计咨询服务的活动。设计文件的质量、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功能布局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等,都将决定工程项目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如果设计质量不过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不够,使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不必要的设计变更,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返工、窝工、停工等现象的发生,既影响施工进度,增加了工程量, 也必然提高了工程造价。因此,为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设计质量的管理,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影响工程设计质量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几方面的原因: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筑形式与建筑结构、相应规范及设计材料的影响等等。

1、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

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建筑设计质量优劣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必须努力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而综合能力是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内部建筑、结构、节能、安装设备等专业之间的协调能力。设计院常常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来培养设计人员迅速地掌握新的设计规范、建设技术及设计手段,但长期忽视对设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的培养,在设计的过程中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不足或协调力差,建筑设计就难以达到建设单位的预期效果。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不少设计人员缺乏经济观念,重技术,轻经济,常根据工作经验设置并提高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很多技术方案片面强调技术上的可行性,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极少,从而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浪费。

2、建设单位因素

目前,大多数项目因受项目业主的财务成本和为满足销售节点而急于开工建设的影响,常常无法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为了缩短建设工期、尽快达到销售资金回拢,采用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的做法。由于是“三边”工程,受制于项目业主要求提交阶段成果的不断催促以及目前各设计院业务饱和的影响,设计人员总是加点加班赶图,根本没有时间认真研究和推敲设计方案及技术经济分析,高质量的设计成果往往难以保证。

在各阶段设计过程中以及在已经正式提交施工图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也会因市场需求、客群改变甚或因自身的决策失误等原因而要求进行反复修改或重新出图。这样大大影响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者采取拖延时间出图或少改图,造成在应交图节点前才匆忙赶图,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时间较少,致使设计文件中的缺漏碰项错误极易发生。

3、建筑形式与建筑结构、材料和施工技术的配套问题

功能与空间形式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又表现为功能与工程技术,特别是与结构的矛盾,而结构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材料的发展,另一方面取决于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进步。建筑设计质量的提高必须依赖建筑形式与结构、材料、施工等技术条件的相匹配,协调发展。如果在建筑设计中片面的追求形式主义,而不顾建筑结构的科学性、建筑构造的合理性、建筑产品使用的经济性、建筑材料的适应性和建筑施工的便捷性,那么再好的建筑设计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了。建筑历史也是技术与形式结合日臻完善的历史,古典建筑的形式是美的,它的美体现了上述各方面的和谐统一性,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当时的材料和结构方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把新的材料和结构包裹在旧的形式中区,这里必然造成表里不一,而表里不一的东西还有什么设计质量可谈呢。

4、设计与施工的关系处理问题

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工作重点有很大的不同。设计人员往往大都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设计单位从事项目设计工作,设计师有关可施工性的经验和知识不是直接来源于工程实践,而是来源于设计师在以往项目有关可施工性问题的经验积累。由于缺乏直接感受,在设计时只从大的原则上来考虑,缺乏对特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舍、加工的能力。此外,设计人员对最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了解较为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工程师的最新需要,影响了设计管理效果。

5、设计市场管理不规范

目前,设计市场管理较混乱、从业人员较复杂,许多以集体名义成立的设计单位实际上是个人承包的或公章挂靠。很多设计任务为了降低成本,常通过私人关系,以临时找人搭建班子的模式进行设计承接。此种不规范的设计任务承接者由于设计人员资质、经验、工种配置的不足、设计周期难于保证,所以设计质量往往也很难提升。

二、保证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措施

1、设计院自身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管

在设计活动过程中,从院到所各级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把设计质量落到实处。按照“事先指导、中间检查、事后把关”的要求对待每一项工程。要抓好工序管理,要让每一个工程设计参与者明确责任并各负其责,从项目一开始落实好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尽量避免中途更换,更要重视方案论证阶段,避免工程设计中的先天不足及项目建设中的频繁变更、返工。

2、扩展和加强设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内部各专业之间的联运协作能力

设计人员应不断地加强学习,尤其是经济和施工方面的知识,对新规范、新材料、新工艺应及时掌握。在设计中要考虑工程造价问题,在方案阶段要多讨论、多思考、多比较,学习粗算、估算的方法,不应热衷于依赖“傻瓜”软件,合理确定各种调整系数。节约和保守是相对的,对于主要的重要构件节点可适当留有余地,而量大面广的普通构件要注意节约。专业间的配合问题必须重视,对其他专业所提条件应逐一落实,自己给其他专业提供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有较好的联运机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修改,避免增大工作量。

3、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强设计合同管理

严格按着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严禁设计程序上的本末倒置,尽量避免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发生,从而保证正常的设计和评审时间,使设计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思考和深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双方应认真履行设计合同,从而避免因赶图、频繁改图等因素所造成的设计质量低下等问题。

4、加强设计方案的优化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是项目设计质量的基础。设计方案的优化可以通过开展设计咨询评审的活动实现。设计咨询是业主利用公司现有的具备相关专业设计水平的人员或自愿有偿地聘请相关专家或相关第三方设计机构,对方案的优劣、结构和材料的选用、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计配比、功能和使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和优化,以提高设计和投资效益。在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应提倡并推广相关行业咨询服务业的建立、完善和运用。

5、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管,实施建筑工程设计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根据服务阶段不同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目前,我国设计市场管理还不很规范,资质等级偏低的设计单位数量庞大,借证设计,越级设计现象依然存在。与此同时,由于设计质量不高,造成的浪费也非常惊人。因此,推行设计监理,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注重对设计、招标、合同管理以及执行程度等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总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控制质量的治理经验,探讨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才能真正抓好建筑工程设计质量,从而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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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

Abstract: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driven by the country'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so occupies a broad space for develop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performance also improved, all aspect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lso has a strong security. But in the success achieved at the same time not ignor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non-standard phenomena,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issues highlighted more. In this paper, as a starting point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related issues analyz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TU2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稳步发展,很多工程建设企业将自身工程质量管理和本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结合,不断深化质量管理目标,开展质量监管活动,并通过质量策划、控制和改进等措施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方式,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能够忽视这其中的问题所在,本文就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出发,论述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影响的解决措施。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特点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任何的工程施工都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其他活动。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质量管理方案策划难度较大。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涉及到的资产基本上都是上千万甚至是几十亿,通常情况下,业主为了便于控制,将建设工程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分项,但是每个分项涉及到的资产投资也相对过大,这是建设工程的普遍特点,正是由于这一特点,也决定了在质量管理方案规划上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因为作为质量管理者和管理方案的策划者,必须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能够熟知每一个施工环节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特征,并且对于施工现场的环境有足够的了解,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质量管理。同时由于建设工程的规模较大,工程划分有一定的难度,这样也给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第二,管理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一次性达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和环节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环节的质量将会影响到下一环节的质量,因此说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质量要一次性达标,否则将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想顺利的完成,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支持,这样才能够对质量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由政府管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两部分组成,虽然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保障,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二者不能够实现协调发展,不能够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且除了这两种管理体系之外,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模式缺乏规划建设,影响了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管理者缺乏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能

管理者的经验和技能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观因素,具备此因素,管理者能够充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促进质量的提升。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者的经验不足,技能普遍偏低,整个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不高,影响了管理工作的开展。加之各管理者对于自身的管理责任不明确,部门内部也缺乏系统的管理规范,使得管理者存在着消极怠工的现象,责任感较弱。

2.3 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不到位

监督环节能够更好的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督工作要贯穿在管理过程的始终。但是调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过于狭窄,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的监督,且只是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这样一来,监督工作根本没有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加上监督模式过于单一,也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措施

上文中分别分析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点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想更好的发挥管理功效,就需要紧抓管理特点,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问题的发生频率,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做。

3.1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一环,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责任制,使得每个管理者都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还需要将质量管理工作看成是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这一大系统中的小环节,并且要不断的完善整个大系统中的各项政策,例如建筑市场的管理制止、投资项目的法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和准入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等,将这些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相结合,这样可以通过每个管理机制的共同作用,提升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更好的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作为质量管理领导者,还需要完善项目投资考核机制,建立管理者奖惩机制等,更好的挖掘管理者的潜力,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也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不能够忽视的一个环节。

3.2 不断提升质量管理者的技能水平,丰富管理经验

作为质量管理者,必须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还需要熟练的掌握质量管理工作的流程和方法,对于和质量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也要有足够的了解。但是从上文的论述中可见,质量管理者在这些方面都还有欠缺,他们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说需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不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整体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在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需要具有针对性,要有重点的进行培训,并且把提升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除此之外,还需要增加实践管理的机会,使得管理者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可以应用到实际的质量管理工作中,丰富其管理经验。而作为管理者自身也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自己。

3.3 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工程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施工材料以及维护等因素都会对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必须要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监督,防止疏漏之处。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以保证建设市场的良性运作,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就需要树立起系统全面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并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系统化监督,建立起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要严格的遵循监督程序,明确监督的任务、内容和职责范围。

结束语:质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是十分关键的。经过不断的发展,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但是在实际应用方面还是存在问题,导致了一些建设工程质量隐患的存在。本文就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出发,对管理的特点、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起到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英爽 王星魁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 现代商业,2011年第18期

[2] 王宇辉 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科学之友,2010年第08期

[3] 先勤 业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