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 15:11: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为进一步规范省与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洋浦)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财政调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年1月1日起对现行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下简称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政策依据和必要性
我省自*年重新确定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已基本规范了省与市、县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省级财力主要向市、县倾斜,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市、县财力分配格局整体呈现均等化发展的趋势,较好地保证了各级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50号)和《关于重新确定省对海口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琼府〔*〕77号)关于“自*年起5年内,洋浦继续执行地方财政收入全留政策,5年后视情况另行考虑”、“*年以后,对财政收入实现超速增长的个别市、县,在较多照顾其利益的前提下,相应调整财政体制中的单项分配方式。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以及“*年至*年省对海口市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合计给予专项财力补助2000万元,在年度结算中办理”等规定,综合考虑共享税分享比例不一致一定程度地影响个别市、县间财力差距和共享税范围较窄影响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等因素,从*年起我省对现行财政体制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有利于提高省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快和谐*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有利于强化省政府对土地、房产的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县政府税收行为,从源头防止不正当税收转移行为;有利于提高洋浦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洋浦开发建设合力。
二、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既得利益。
以*年为基期,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和可支配财力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收入增量,促进各级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当增加省级财政调控能力。
通过体制调整,适当增加省级财力,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促进*更好更快发展。
(三)优化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总体框架,通过优化分配机制,适当扩大共享税范围,合理确定共享税省与市、县分享比例,鼓励市、县政府积极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财源建设,建立既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加快发展,又有利于充分调动省与市、县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合理分配机制。
(四)力求简明规范。
在确保完善财政体制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方案设计和实施办法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简洁透明、规范易行。
(五)保持政策稳定。
财政体制是规定省与市、县政府间分配关系的重要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除中央政策及我省市、县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相应调整财政体制外,保持政策基本稳定。
三、调整完善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省与市、县财政支出范围。省级财政主要承担省级政权运转和省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省政府集中力量抓好统一规划、政策指导和宏观调节,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重大的产业布局,重点区域和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与管理,以及跨市、县事务提供资金保证。市、县财政主要承担市、县政权运转和市、县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并为市、县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资金保证。
(二)省与市、县财政收入的划分。
省本级固定收入包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不含洋浦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利息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规定属于省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洋浦原实行收入全留的利息所得税调整为省本级固定收入。
市、县固定收入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按规定属于市、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为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仍作为洋浦固定收入。
省与市、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地方25%部分,下同)、营业税(不含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下同)、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不含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中央企业所得税,下同)、个人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不含利息所得税,下同)、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6项税收。省与海口市分享比例为:省分享55%,海口市分享45%;省与三亚市、洋浦分享比例为:省分享35%,三亚市、洋浦分享65%;省与其他市、县分享比例为:省分享25%,市、县分享75%。
(三)税收返还。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省对市、县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返还额按照上划两税增长率的1∶0.3的系数逐年计算确定(简称环比法),即市、县上划两税增长1%,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在上年返还额的基础上增长0.3%。用公式表示为:当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上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1+(当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上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上年市、县上划两税完成额×0.3〕。
*年省对市、县两税返还额按照*年财政结算两税实际返还额确定。
2.所得税基数返还。
*年省对市、县所得税基数返还额按照*年财政结算实际返还额确定。
对洋浦因体制调整损失的利息所得税,以*年决算收入数为基数,由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专项补助洋浦,并入省对洋浦所得税基数返还。
(四)体制补助(或上解)。
为保证市、县既得利益,以*年为基期,省对市、县因财政体制调整影响市、县可支配财力给予体制补助(或上解)。用公式表示为:省对某市、县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年该市、县可支配财力-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年该市、县可支配财力+财政体制调整前*年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上解额取负数)。计算结果为正数,省对市、县给予定额体制补助;计算结果为负数,市、县对省定额体制上解。以后年度市、县共享税实际完成数达不到*年核定共享税基数的,省财政将依据其影响体制补助情况相应扣减市、县当年财力。
公式中受调整财政体制影响的市、县可支配财力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其他不受调整财政体制影响的市、县可支配财力不列入体制补助额(或上解额)计算公式。
(五)增量收入补助(或上解)。
为了平稳过渡,避免财政体制调整对市、县财力产生较大影响,从*年开始,省对市、县增量收入按退坡比例进行补助(或市、县对省上解)。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2011年各市、县财政体制调整前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6项税收所得环比净增量收入的90%、70%、50%、30%和0%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省对某市、县某年度增量收入补助额(或某市、县对省上解额)=上年度补助额(或上解额)+〔(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该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该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前的财政体制计算的上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财政体制计算的上年度该市、县共享税税收所得收入)〕×该年度退坡比例。计算结果为正数,省对市、县给予补助;计算结果为负数,市、县对省上解。从2011年起,省对市、县增量收入补助额(或市、县对省上解额)转为省对市、县定额补助(或市、县对省定额上解)。
(六)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
完善现行均衡性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规范、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省对市、县调整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等转移支付,每年按照确定数下达。继续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省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调整增加收入和中央对我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情况,逐年增加资金额度,采用统一规范的方法和相关政策进行分配,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省级财政通过体制调整从县级市、县集中的财力,全部用于增加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调动市、县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转移支付体系,支持生态省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财政政策。
除洋浦外,省内其他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政策原则上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省财政不对开发区另行制定财政管理体制。*年以后,上述开发区因行政隶属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确需相应调整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的,由省财政厅制定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1年,省对海口保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每年继续合计给予专项财力补助2000万元。专项财力补助在年度财政结算中办理。
(八)洋浦财政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洋浦视同市、县管理,财政收支不列入省本级(省本级预决算报批时,附列洋浦预算决算)。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年以后,对财政收入实现超速增长的个别市、县,省财政除运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自动均衡功能进行调控外,在较多照顾其利益的前提下,相应调整财政体制中的单项分配方式。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各市、县执行省政府制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财政税收减收,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应负担的税收所得部分,由省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市、县。
3.*年及以后年度,省财政对各市、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继续实行合并考核。如果某市、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数达不到省财政核定基数的,省财政将扣减所得税基数返还额。扣减基数通过专项上解办理。
4.*年财政结算中数额未固定的省对市、县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继续保留。
5.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6.按照中央对我省财政结算办法相应确定省对市、县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专项财力上解。
7.根据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相应确定省对市、县其他专项财力补助和市、县对省其他专项财力上解。
8.省财政分享洋浦共享税的部分(指省财政净得部分),5年内按年度将20%用于支持儋州的发展。
四、有关措施
(一)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调整财政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顾全大局,共同做好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二)财政体制调整后,各市、县要结合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市、县以下财政体制,并加强财政管理,抓好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解决基层财政困难。
(三)收入征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收入和按预算级次办理入库,不得混库(鉴于*年预算年度即将结束,*年不再实行收入调库,因财政体制调整引起的省与市、县财力变化,通过*年财政结算办理)。财政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和税收征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预算级次办理缴库。缴库办法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资金调度、财政预算结算以及*年财政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各级财政的平稳运行和预算平衡。
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财政分配关系,理顺市城区财政税收征管体制,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市城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政发〔〕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市城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省级下划收入在市区财政间的分配办法
从年1月1日起,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按照现行市城区纳税户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作为市区固定收入。
省级收入下划后,市直税务直属分局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为: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100%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三区税务征收机构征收管理的企业,市直财政分享税收缴入三区财政金库,通过财政结算上缴。市直财政分享税收比例为:增值税8%、企业所得税12%(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12%、营业税35%。三区财政分享的税收为:增值税17%、企业所得税28%(不含中央独享及中央、省级分享税收)、个人所得税28%、营业税65%以及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和其他税收等。
二、上解省级财力的确定原则
省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下分享的税收,以年三区核定的省级收入为基数,采取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与三区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增同减,由三区通过财政年终结算上解市财政,由市财政与省财政统一结算。
用公式表达为:某区上解省级财力=上年该区上解省级财力×(1+该区当年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率)。
各区上解省级财力以年核定省级税收为基数,若以后年度计算上解省级财力达不到年上解数额的,则按年基数上解。
三、调整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政策
现行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执行到年。为保证三区既得利益,从年起,市对三区以年当年核定的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补助数为基数实行固定补助。
四、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
按照“有保有挂、体现激励约束”的原则,建立税收增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三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积极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本级财政(包含三区)因税收收入增长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而得到的省财政奖励性返还补助,以及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而获得的激励性转移支付,市级财政按照三区地方税收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水平和规模进行分配,实行市对区激励性转移支付。
五、确保调整和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顺利实施
市、区两级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制度,完善税收征管和国库运行软件,保证新财政管理体制下市区两级财政国库资金的正常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税务稽查、审计检查职能,加强对各项财税法规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六、实施时间
关键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提升了财税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维持稳定提升的趋势,需要加强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及创新。财税体制属于整个基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核心,逐步完善该体制时还具有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对财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造成影响,同时在监督方面的工作也很难彻底执行,因此实现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化十分必要。
一、街道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乡镇街道的发展,针对街道发展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街道发展水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一直是主要难 点[1],尤其是在财政财税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问题主要如下:
(一)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基层建设中要求实施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的税种以及权限,这种改革作用在于提升基层财政财税的管理工作水平。随着分税制政策逐步落实,也增加了政府所负责的税种项目,但是却降低了主体税种的数量,从而导致税收收入降低。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而言,财税管理十分重要,乡镇街道的任务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等,需要将大量资金投入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等方面,才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或是总体目标。在这种形势下财政财税支出的压力会逐渐增大,发生收支矛盾、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已经不采取农业税的征收,在该方面和其他行业领域对比,其经济发展、实力等都比较落后,降低财政财税收入,同时支出不断增加,这种矛盾对乡镇街道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效率低。以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大都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零户统管模式需要建立并设置预算的编制[2]。在具体落实环节中,政府没有做到深入理解政策的要求,选用的管理模式依然为传统形式的,工作人员自身具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街道财政财税收入工作的进行。同时,在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上没有配套实施政策以及具体细则,在财政费用支出上没有严格的要求,支出流程缺乏规范性,缺乏健全的预算编制体系,执行机制也不够严格,对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造成影响,不利于持续提升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财政财税监管机制。展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具备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展。而实际工作中,在街道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专门设立监督制度体系,影响财政财税工作自主开展,部分街道会设计监督部门,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目标,对于财政财税支出、收入等具有清晰的要求,在审核方面也没有规范性[3]。部分单位为了暂时缓解过重的压力,还会在其他项目的建设中挪用相应的资金,开展的投资行为等没有经过相关的监督部门来管理、审核,在处罚和处理违法事件方面也没有深入研究,从而不利于有效发挥街道财政税收工作应有的功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分析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坚持并贯彻正确的财政财税理念,结合国家财政财税改革的新要求,保证在财政财税管理方面的科学性,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水平发展。本文结合目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创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宣传的力度,相关部门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沟通,通过提升纳税人的认知度来取得在纳税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能够提升纳税的积极性以及及时性。首先可以建立相关部门来负责财政税收,该部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每年纳税额展开全面分析,其中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力量进行科学管理,对以往发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不同类型纳税群体出现的问题进行筛选,寻找其中的工作难点,针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政策,尽可能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其次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针对重点的业户进行面对面走访,为纳税人讲解合理纳税的意义,提高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认知度[4],提升其纳税意识,进一步传达国家最新的政策等,针对不理解纳税、不支持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展开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等渠道,对其固有的观念进行转变,能够更好地带动街道财政财税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能够造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保障的作用。
(二)建立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逐步完善。首先,相关部门需进一步重视街道财政财税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内容,充分了解目前税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乡镇地区发展的需求,选择科学的方法以及手段对街道财政财税预算体系进行编制,落实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总结并分析,出现问题则立即纠正。其次,需要将基础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于财政财税收入的流程、具体内容、方法等进行优化及完善,提高在财政财税资金专项方面的管理力度,制定合理的收支分配方案,能够科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达到最好的支出效果。最后,加强财政财税相关部门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在财政财税方面的经验以及做法,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提升。在完善其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纳税类型以及税收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财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分析各项财税收支,重新界定财税收支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新整合,实现财税收支透明化,构建能够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管理体制,借助一些有效手段,尤其是能够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通过这些渠道培养更多的税源,将财税收支范围不断扩展。
(三)加强全面监督措施,进一步提升财政财税监管效果。首先,管理人员需要转换自己的视角,可定期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会议,通过设置纳税人学习班、交流会等活动的形式来让纳税人对自身权利以及义务具有足够的了解,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帮助其解决问题,促进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可设置专门的服务小组,小组中可纳入积极性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真正参与到税收监督管理中,其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提升,形成监督合力。其次,加强培训措施,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提升[5]。可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引导其深入基层,能够进一步了解一线的情况,对其服务能力、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提高的作用。现在已经步入信息技术时代,政府部门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专门的街道财政财税监管平台,联系到各个相关部门,针对财政支出、税收、税种评估等展开全面评估,能够对内外部审计水平以及监管效果起到提升的作用,通过全面监督、联合外部审计加强在税收方面的监督力度。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绩效导向
强调体制激励功能,有利于激发乡镇政府发展经济主动性。
(二)事权财权对等
清晰划分县乡事权,明确县乡两级政府之间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入,有利于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三)设计易于操作
力求体制设计简明、规范,有利于操作和执行。
二、实行“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体制
(一)分税制体制
小寨镇位于县域中心,交通便利,是我县铸造与装备制造产业的聚集地,乡镇经济基础较好,有望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根据省、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提高乡镇自我保障能力,现对小寨镇实行“分税制”体制。
分税制体制具体内容:
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入:县与乡镇、园区按属地征收原则,分企业核定归属,合理划分收入范围。
核定收支: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需求,重新核定乡镇收入财力基数。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界定县与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重新核定乡镇支出基数。
超收分成:在合理划分县与乡镇收支基数的基础上,以基期年为基数,按保既得利益的补偿原则,作为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
自求平衡:乡镇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自行上报收入计划,测算财力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明确划分县乡收入
(1)县乡收入共享,确定各自收入
为保证县级的调控能力,对与全县经济发展紧密的主体税种,作为县乡共享税种合理划分,具体分享比例为:
增值税:县分享10%乡分享5%;
营业税:县分享40%乡分享60%;
个人所得税:县分享15%乡分享15%;
企业所得税:县分享10%乡分享10%。
(2)乡镇专享收入
为激励乡镇发展经济,对与乡镇发展直接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等,定为乡镇专享收入。
(3)确定乡镇收入基数
根据县、乡及园区企业,划分收入范围,按照2013年收入完成数,参照三年年均增幅及全县任务增幅,确定乡镇收入基数。
2.理顺县乡财政事权分配,核定支出
按照乡镇职能范围,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求为原则,合理核定乡镇支出基数。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机关和村级组织运转的正常经费和本乡镇事业发展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旧债偿还、乡镇基础设施投入及补助村级支出等。乡镇教育、科技、卫生及县派出机构等支出由县财政统管。
3.超收分成,乡镇自求平衡
在合理确定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确定乡镇定额上解或补助数额,即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超收财力比例分成。此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定三年不变,对于乡镇收入出现短收,县财政不补,由乡镇自求收支平衡。对于乡镇超收增加的财力,主要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债务等。资金使用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财政局,经县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用途使用。
乡镇增人增支,不再调整支出基数,由乡镇从新增财力中解决。“分税制”体制执行之后,乡镇收支出现重大增减变化因素,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数。
4.不设立乡镇金库,收入集中缴入县金库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暂不单独设立乡镇金库,乡镇收入实行属地征收,集中缴入县金库,实行分级管理。属于中央、省、县收入分别划解各级金库,属于乡镇级收入由县财政拨入乡镇专户。
(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
由于镇是县域经济中心,县乡企业划分难以介定,而其他五个乡镇,经济相对落后,财源规模小,缺乏主体税源,仅靠乡镇财政收入远不能保障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根据我县实际,现对镇等六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
统收统支加激励具体内容:
1.收支统管
对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收入,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开支由县财政统一审核,统一拨付。
2.核定收支
县财政对乡镇收支进行分户核算,按照支出责任划分情况,以2013年为基数,参照三年年度增幅核定收支。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核定,直接拨付,包干使用,在使用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
3.超收奖励
县财政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核定乡镇收入计划,对于年度内组织收入超过核定计划的乡镇给予超收奖励,用于提高保障能力,适度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4.节支留用
对乡镇核定支出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留给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三、保障配套措施
1.在新体制执行中,国税、地税部门对乡镇税收征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结合乡镇核对税收数额,经双方盖章,每月向县财政局提供乡镇收入明细报表,县财政局对乡镇收入单独建账、分乡镇核算。
2.为防止税收征管中的“人情税”、“关系税”,国税局、地税局要对各税务所人员实行定期交流。
3.实行统收统支的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拨付,通过银行,并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从乡镇扣回。对乡镇经费,县财政按月拨入县财政局专户,由财政局审核拨付乡镇。
4.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受县财政部门监管,实行账款分离,会计与出纳分设,互相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乡镇人大报告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
5.严格规范运行,财政部门要根据乡镇的体制模式,实行相应的预算管理模式,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于实行“分税制”体制模式的乡镇,要合理、清晰划分县乡两级支出责任,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于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体制模式的乡镇,要明确收支统管的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乡镇正常运转。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蒂博特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29-01
一、 蒂博特模型概述
公共品使用中的“免费搭便车”行为使得政府无法获知应为公众提供多少此类公共品,从而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政府尽可能地掌握公众的需求信息进而提供恰到好处的公共品,但是困难多多。
Tiebout曾设想,若有足够多的社区供选择,在公共品的提供确实存在地理差异的情况下,人们就会通过选择居住地点来表示他们对公共品的偏好,这被称之为蒂博特模型。蒂博特模型的理论内容主要有:一是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上的相互竞争;二是以自由限期为前提的“用脚投票”。
市场经济是一国公民在国内自由迁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样人们就不会因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个地方,人们就有可能表现出他们对地方提供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够的可供选择的“社区”,消费者就会像选择私人产品一样,通过投票行动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服务组合的地方居住,让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来提供公共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税收水平达到一致。
从蒂博特模型的内容可看到,它倡导的是一种分权思想,即当模型成立时,人们通过选择居住点来表达对公共品的偏好。当各地提供的公共品存在差异时,这种现象会非常明显,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更加清晰地获知这种信息,因为他们清楚本区域内居民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多少公共品,而这种信息是中央政府无法完全获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行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更有效率。
二、 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
(一)理论局限性――“自由迁徙”的前提条件不稳定
(1)模型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一国公民在国内可以自由迁徙。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的持续,市场经济也是一个从初级到高级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清楚地界定自己所实行的市场经济就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他们或多或少地加入了政府干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基础作用。所以公民的自由迁徙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和束缚。
(2)模型假定人们生存依靠的是非劳动收入这一条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与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生存的主要依靠是劳动收入这一现实相矛盾。
(二)现实局限性――现实中采用的模式与模型南辕北辙
模型认为分权管理体制比集权更有效,但在现实社会,大多数国家时多时少地实行集权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部分财力。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适当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这显然不符合模型的假设,所以模型没有现实环境支撑,其理论也无法完全用来指导实践。
(三)实践局限性――模型的应用将诱发政府恶性“晋升锦标赛”
蒂博特认为当人们可以自由迁移后,他们会迁移到能使自己得到的公共品效用最大化区域,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地方政府会更关心公共品收益和成本,这会鼓励地方政府竞争从而努力达到提高自己公共品效率的目的,这种现象不仅受因于市场经济这个庞大的因素体系,更多地是为了提高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成绩。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一味地实行分权,地方政府就会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权,那么会导致地方政府恶性竞争。这种超权力竞争演变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本区域内公共品提供的猛增,这势必会引发支出的急剧攀升,在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因为有比以往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企图最大化他们的机构机动预算,即总预算与为政客和公众生产其所需产品的最小成本之间的差值。
(四)哲学局限性
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绝对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该模型隐含对财政分权管理的肯定,也就意味着对集权管理的否定,而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在财政管理体制问题上,集权管理的功效是不可否定的。
三、 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冷思考
长期以来,我们都一直处于财政集权与分权二者相互博弈与摸索前进的道路中,出现这中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与我国经济转轨有关。
征对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对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有如下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一个核心问题必须把握――如何促成集权与分权的最优协调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我国到底是坚持集权财政管理还是大力实行分权化争论不休,其实当我们综观各国理论研究与现实选择,这已经不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了,因为目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已不是集权与分权孰优孰劣的问题了,在财政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我们当下应该适应现实要求深入研究如何在集权与分权中间找到一个联结点以便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规避其劣势。
(二)一个传统的原则必须受到重视与坚持――把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轨后,不能因为经济转轨而遗弃传统的管理原则。这个原则的坚持是为了更好地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政治保证。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就是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即使我们不能直接在集权与分权领域更有效地处理二者关系,那我们就可以转换到政治层面通过对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有效的协调进而促成集权与分权的配合。这也是经济与政治互动理论的应用与表现。
(三)一个认识误区必须明确――分权化改革不是“权”还要分多大而是道路还要走多久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对原有的高度集权财政管理体制进了改革,中央与地方政府对财权进行了一定程度明确,中央财权适当进行了下放,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机动财力权,这也是适应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但有些学者和政界官员认为分税制改革具有不彻底性,认为国家还应该继续加大改革推进力度,中央还需要加大财权下放力度,这样改革才会是大刀阔斧的,效果才是明显的。
目前对于分税制改革的再探讨焦点已经不是该不该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分权化的过程了,而是分税制改革的路程还要“走多久”的问题。距94年分税制改革已经十五年有余了,在这十五年改革与完善中,我们不得不深思: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到底给我们带来了哪些以及多少好处;我们目前的分权化是否已逼近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用的真实区域了;如果还没有达到它本身最有效率的区域,那么我们还要在分权化改革道路上研究多久以及实践多久。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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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9*年的财政体制改革。19*年,国家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也即“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市适应这一体制改革要求,当时的襄阳地区对县市也作出了三项适应性调整。
2、19*-19*年市带县财政体制。19*年起,*作为全省唯一实行市带县行政领导体制的中等城市,市对所属各县市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或是定额补贴,收入超基数按比例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3、19*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分税制改革,对我市原有体制引起的分配关系上的变化,从市到县市、到乡镇都依据不同情况逐步实行与中央分税制相适当的财政管理体制。
4、20*年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为配合省管县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一是按照方案,搞好市、县对账、有关债务交接工作;二是在完成好省委托市财政有关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三是重点理顺市区财政体制。
二、大力支持地方财源建设
1、补贴县财源建设。19*年,我市积极争取,促使保康、谷城两县加入全省首批6个“摘帽”县财源建设试点至1987年,两县如期摘掉补贴“帽子”。
2、自给县财源建设。19*年,促使南漳、谷城两个县加入全省三年财政收入过5000万元县(市)财源建设行列。
3、亿元县(市)财源建设。为配合19*年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部分县市到19*年财政收入分别过亿元、*00万元和6000万元的“亿元县(市)”财源建设活动,其中我市枣阳过亿元、老河口过*00万元。市财政从体制、资金、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使亿元县市建设在当时取得了明显成效。
4、省辖市财源建设。19*年,我市紧紧抓住省辖市财源建设这一机遇,当年从省财政借回周转金1300万元,19*年借回1200万元,重点支持了原襄棉厂、宏伟厂、化纤厂等一批骨干企业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换代,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5、分税制后的财源建设。如在支持新型工业化上,大力支持国企改革,为转制企业原有职工买断身份、促其转变就业观念、重新就业;不断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着力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和运用新科技、新装备;在农村财源建设上,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等项目建设。
三、社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已实现“两免一补”。城郊农村中小学从去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在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教育上实现了大跨越。
2、科学文体事业繁荣。从预算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需要,加快了科学普及、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适应社会变革需要,对文艺创作、文化体制改革、剧院等文艺场馆的维护与管理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3、卫生保健事业兴旺。全市财政部门在支持村级卫生室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以及市区或县城中心医院、中医院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投入、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同时争取世行或外国政府贷款投入,使全市各级卫生院、各类医院硬件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4、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全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先行试点、积极推进、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使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由改革开放初期仅限于机关事业和国有职工向全体市民延伸,由改革开放初期仅在城乡实行向广大农村逐步拓展。
5、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全市财政部门在大力支持城市和县城以及小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上,运用财政政策、资金投入等形式,全市城市面貌、规模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四、不断优化财政监督管理
1、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从19*年开始探索实施以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为主要特征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与实践。到1996年基本实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三个还权”;从1998年开始,按照上级要求,全市又开始进行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报告指出了未来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新格局构建的方向,即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在改革财权与事权分配体制的同时,为了确保全体国民能够享受相同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还要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地方财政问题的核心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合理性问题。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1994年建立的,中间虽经过若干次调整,但财税分配的整体格局并未改变,地方政府分享的财政收入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占40%-50%),影响了部分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此,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并将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支出责任。
因此,未来五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将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
转移支付调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在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地方财政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成为分税制之后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含税收返还)从2007年的140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亿元,年均增长26.9%。很多县市区已经将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主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其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80%。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专项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大,专项性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补足地方标准收支缺口。
目前中国财政级次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上级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分得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多,很多地方的县级财政就已经比较困难,乡镇财政基本上处于破产边缘。因此,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也包括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
为此,应当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目前,各地省直管县财政基本实现。但在目前我国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改变的背景下,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也存在诸多困难。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
补充材料:2013年税改主要领域
房产税:
开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序幕
2013年可能选择部分城市试点。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仅仅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很小的方面,未来几年,国家要进行房地产税体系的整体改革,即将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地安排税收负担。根据各国实践经验,房地产税的大部分收入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个税改革方向:
以家庭为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最近几年频繁改革但改革步伐始终不大的一个税种。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营改增”:
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上海“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在全国9省市推广。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合并将不可避免地拉开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改革的序幕。在目前的体制下,增值税的25%以及营业税的大部分收入归属于地方,“营改增”以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会进一步加大。
资源税改革: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国家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重要内容的财政税收体制面临巨大的创新和改革压力,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从过去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来看,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有利于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民生民建,有效的缩小社会收入差距,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完善财政税收体制还能够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平衡政府财政收支水平,充分地发挥财政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创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深化部门预算体制,改革财政收支体制,促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能够充分的调动财政税收的积极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1、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收体系的不健全。我国税收体系没有充分吸纳促进社会稳定、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税种。税收体系对部分税种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其次,分税制改革不够彻底,分税制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造成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不均衡,重要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的不均衡,造成地方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的分配过度的向中央政府集中,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造成诸如土地财政等许多不利因素,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压力。
2、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取得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在税收体制改革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许多实质性的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依然十分落后,许多问题依旧得不到结局。从整体上看,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所覆盖的范围十分狭小,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管理体制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向前推进。
3、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失衡的现象,采取转移支付的手段,以中央财政支出的形式,改善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财政资金不足。但是,现阶段的转移支付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转移支付实施的效力,不利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例如,在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存在资金转移的周期长,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率低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在财政资金转移和流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容易滋生腐败,财政转移支付存在流程不规范的情况。财政资金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出现一系列不规范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在制度层面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造成中央财政自上而下转移到地方政府的过程中出现截留和漏损情况,另外,转移支付在类型上和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税收返还和体制补贴作为转移支付中的主要类型比重所占巨大,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严重不足,这不利于经济欠发达的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造成了重要政府财政转移支出的功效的丧失,影响财政支出公平、工作和公共性目标实现。
4、地方财政管理不到位
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长期存在严重的失衡现象,政府不断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迫使地方政府被动的采取精简结构、收缩编制的手段,促进政府财政支出的节约和行政成本的控制。但是,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问题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被缩编和精简,制约了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地方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发挥。另外,地方财政部门的管理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滋生,制约了财政税收管理和控制的目标的实现,影响财政税收在我国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发挥,不利于财政税收政策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1、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促进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发展,必须充分地结合我国当前的改革发展目标和基本国情需要,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平衡,促进地方财政失衡状态的改变。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合理地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合理的进行划分,对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比例适当的调整提高,提高其直接支出的责任,相应的降低地方争睹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与所承担的事权是政府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因此,应该重点推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体制的改革,解决财政税收体制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和统筹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财政税收关系,合理地平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的调整,提高财政资金对改善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例如,政府应该重视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改善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加强对低收入者的扶持,加大对社会公益的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质量,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最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将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权力进行部分下放,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自由权,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提高。另外,在释放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对地方财政工作的监督管理,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工作科学、合理的实施。
2、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应该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当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为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公共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政府预算管理和监督能力的有效提升。
3、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支付体系
创新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应该重点关注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分享制度和税收返还制度,保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稳定性。另外,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地方人均特征等因素,科学的测算并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开、合理。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转移支付分配的目标的合理性、全局性和科学性。
4、建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地方财政;财政博弈;财政包干;分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地方与中央财政博弈的一般分析
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地方财政博弈的目标是通过策略行为使自身利益最大,但随着行为力度的增加,地方承担的违规处罚成本也随之增长。地方策略行为的净收益就等于策略行为收益减去策略成本,并在策略行为边际收益为零时达到最大。
表4-1给出了地方与中央不同策略行为组合的收益矩阵:
表4-1 地方与中央政策博弈的收益矩阵
其中,R1和R2代表地方遵从中央政策条件下中央和地方分别可以得到的收益;R、C2分别代表地方不遵从中央政策时,地方的额外收益和额外成本。另外地方不遵从行为造成的额外社会效率损失为;中央检查成本为C1,如果地方政策不遵从行为被发现,地方会受到C3的处罚。
假定地方政府政策遵从的概率为p,中央政府检查并能有效发现问题的概率为q,则地方政府违规概率为1-p,中央政府不能发现问题的概率为1-q。此时:
1.在中央政府以q的概率检查并发现问题时,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不遵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2q+R2(1-q)
(R2+R-C2)q+(R2+R-C2-C3)(1-q)
当地方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2q+R2(1-q) =(R2+R)q+(R2+R-C2-C3)(1-q),得到中央最优检查概率:
q*=1-
2.在地方以p的概率实施不遵从行为时,中央不检查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1-C1)p+(R1-R-C1-+C3)(1- p)
R1p+( R1-R-)(1-p)
当中央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1-C1)p+ (R1-R-C1-+C3)(1- p)=R1p+( R1-R-)(1-p)时,得到地方实施政策不遵从的最优概率:
P*=
上述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策略均衡解,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对不遵从与预期处罚和中央政府检查成本有关。理论上,地方政府会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为。实践中,由于政治契约的不完备性、中央发现地方违规事实的能力有限,地方通常是占优势的一方,策略行为是地方的占优选择。
但是中央政策也可能与公共需求存在偏差,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政策不遵从对中央政策予以矫正反而会增进社会福利。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层次的许多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证明了地方是有这种的能力的。所以,在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博弈中,地方财政行为能否增进社会福利,取决于策略行为的目标和方向。
二、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一)包干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以前,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采取了包干制的形式。本质上,包干体制是一种委托框架下的契约性质管理体制,而契约的不完备性为地方财政博弈留下了活动空间:1.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全,地方可以通过调整汲取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来调节上解数额,或夸大支出让中央财政减免上解、增加补助。2.地方就包干基数、上解方式、上解比例等与中央讨价还价,尽力争取有利于地方的比例和形式。
实践中,财政包干制实施后,中央财政实力持续下降,在财政分配中的主导地位难以为继,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弱化,而地方实际财力大幅度增长。财权和财力过度下移,导致了宏观经济失控、国民经济分配秩序混乱、国有资产地方化、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多方面问题。
(二)分税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办法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收入机制,各有各的“自留地”,互不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无法在收入领域与中央展开博弈:
1.大力培育地方税源,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归属。为了扩大预算规模,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培育地方税税源,扶持本地经济发展。发展地方经济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以扩大预算规模为目标的政府经济行为也造成了经济行为短期化、产业结构雷同化、地方保护主义、资源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除此之外,地方协助企业偷逃中央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共享税和中央税税基。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可在税前扣除。地方可以通过收费在税前参与中央收入分配,因为收费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收入规模。通过这种办法,地方把制度上的中央税和共享税转变成了实际的地方税,规避了分税制管理办法对中央与地方收入界限的划分,从而使财政收入向有利于地方的方向倾斜。
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约束,促进地方财政行为朝向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是分权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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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财力均衡的基本手段。而选择何种转移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与公平。因而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过渡性,致使我国刚刚建立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科学与规范,突出的问题是转移支付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低,效率不高。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与作法,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选择合适的转移支付方式,提高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转移支付方式的比较
我们所说的转移支付方式,是按转移支付的资金在转移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支付方向划分的。各个国家根据其财政资源分布状况及实现财力均衡目标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方式,从目前看,各国采用的转移支付方式主要有:
(一)纵向转移支付。
纵向转移支付,也称“父子资助式”,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转移,即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中央政府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把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财力均衡目标的需要,把集中起来的部分财政收入数量不等地再分配给各地方,以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缓解地区财力差距,达到均衡地方财力的目的。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转移支付均采用这种方式,当前我国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实施转移支付的。在我国传统的财政体制中,没有转移支付的形式,但并不否定我国财政资金的实际运行中有转移支付的活动。比如,在统收统支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大量的专项拨款,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下,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地区,中央政府每年按照两个基数的差额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即“体制补助”都属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且都是采用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采用自上而下的补助方式,中央政府掌握较大的主动权,对转移支付的范围、规模、项目、用途较有弹性,中央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及宏观调控目标进行调整。这有利于贯彻中央政府的意图,实施宏观调控,也有利于对转移支付的控制;②由于是中央政府直接出资补助,地方政府只是按既定的财政体制完成收入上交任务,因而富裕地区的负担感不直接、不明显,这就有利于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运转和转移支付的顺利实现;③完全依靠中央政府完成数额巨大的转移支付,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负担。同时,由于中央政府集中财力过大,不仅组织收入工作难度较大,而且难以避免人为因素的非正常影响,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较低,效率不高。
(二)横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也称“兄弟互助式”,是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平衡。这种方式是在既定的财政体制下,同级的各地方政府之间的互相转移,一般是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不足地区的转移,以达到地区间互相支援,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是纵向转移支付的补充,单一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没有。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①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具有明显的社会补助、民族扶持的特征,需要具有良好的民族感情、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否则难以实施;②由于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资金来源于财力富裕地区,这就大大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转移支付的透明度高,转移支付的数量、来源、去向,谁转出、谁受益都非常清楚明了,并且转移支付资金运转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到位快,受益地区可以根据本地需要灵活安排使用,转移支付的效率也高;③这种方式的技术要求比较高,操作手段比较复杂,地区均等化程度不易把握。而且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平衡关系协调有一定难度。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
纵横交叉转移支付,也称“混合式”,即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相互配合。这种转移支付方式,要求政府间的转移支付,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不同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差额,要按照财力均等化原则,首先由中央政府通过特定手段进行纵向的转移支付,然后由中央政府组织各地区政府间进行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其中,纵向的转移支出由中央政府直接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侧重于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横向的转移支付由不同地区政府直接进行。由财力富裕地区向财力贫困地区转移。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弥补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开支不足,缩小地区财政差距,实现财力均等化。
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除了综合以上两种单向转移支付方式的优点外,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力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意图与权威,又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合理调度、有效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既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又使财力转出地区与财力转入地区直接见面,形成了直接的受授关系。更能发挥转出地区和转入地区各自的优势,使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明显。
但这种转移支付方式的技术要求高,操作比较复杂,需要具有详实准确的统计分析资料、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严密高效的运作系统,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做保障。
二、我国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过去的财政管理体制中,一直没有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都是靠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平衡的。1994年实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后,虽然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却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现的,既不规范,也不科学。但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实质上都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因此,这种纵向的转移支付方式,在我国已经有了一段历史过程,也易于为各方所接受,就理所当然地被延续下来。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国国情的复杂性、地区间财力分配的差异性及单纯依靠中央补助的局限性,已明显不适应规范的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大大地降低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与效率。所以,在建设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当重新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转移支付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和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即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这是因为:
1.中央政府财力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的原因,使中央政府财力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造成中央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国债依存度已超过50%。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财政状况要好于中央,一些地方财政还有结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平衡地方财政差额,不仅将加剧中央政府的财力紧张状况,而且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方财力,又可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
2.地区财力差距大,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能力。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条件差距很大。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制约,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财政收支水平不同,地区财力极不均衡且差额较大。据资料分析,我国1996年人均财政收入(扣除债务收入)近600元,而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的省份有二十多个,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976.6元,人均财政收入最低的贵州省仅为139.1元,上海为贵州的14.2倍。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看,上海为578%,北京为366%,而为33%,贵州为4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富裕地区有可能也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
3.社会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可能。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统一和睦的大家庭,具有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我国过去虽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但各地区之间人力及物力方面的交流、抗害救灾时的支援、经济发达地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虽不明确、不固定、不规范,但实质上也是不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这表明,有统一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优良的文化传统做保障,在我国实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我们可以而且有条件选择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叉的转移支付方式。
三、纵横交叉转移支付的实施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同时作为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操作手段,它又要受到技术条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刚刚建立,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是刚刚起步,尚未规范及稳定。因此,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及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确定,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应是阶段渐进式的,其建立与发展,应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速度相合拍,与我国分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相配合。为此,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转移支付方式的选择,可以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第一步:在“九五”时期(2000年前),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继续实行现行过渡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但要逐年缩减税收返还的规模,逐年加大转移支付的数量,并从技术上为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做好准备。
一、引言
财政税收是我国各级政府社会生活中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物质保证。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以此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上提升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各产业部门的高速发展,整个社会对于财政税收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因此必须要着力对其进行改革完善。所以,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充分提升我国财政税收改革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期加强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家相关部门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同时,随着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推进,为了有效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必须要加强对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相关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关键的内容及组成部分,因此积极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小康社会的建设。从我国之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经验及取得的成就来看,深化和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能够有效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还是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关键措施,是平衡政府收支水平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能。
三、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一是我国税收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还没有完全吸纳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稳定、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等的税种。这一缺漏使我国财政收入出现了很大的损失,社会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我国分税制改革很不彻底,这一负面影响,使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地方政府难以形成有效的财政体制,我国财政收入的分配过于向中央政府集中,使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受到很大的限制,制约了地方各经济部门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二)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近些年来,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在财政收入分配及税收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国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缓慢,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整体而言,我国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所涉及的范围较小,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改革显得相对滞后,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预算管理体制的透明化程度较低,难以有效体现公共财政所要达到的目标,大量的财政资金被挪用或者浪费,各级政府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年度预算计划,相关的审批和监督机制十分落后。这一问题将在长期内限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三)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我国在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为了有效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严重失衡等相关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强中央的财政支出以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不足等问题。但是,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使转移支付的效力受到极大的影响,使财政税收的改革受到很大的阻碍。比如,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存在转移支付资金利用率低下、周期长、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进而产生腐败和各项流程不规范等严重问题。其主要原因就是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制度层面的规范性,使中央财政在下达到地方政府的途中被漏损和截留。同时,我国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及类型上还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作为转移支付主要类型的税收返还以及体制补贴等所占的比重较大,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存在严重的不足,这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收入难以实现有效增加,政府在这方面的功能受到极大的限制,使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目标难以顺利实现。
(四)地方财政管理不到位
我国在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失衡现象不断加重,政府所实施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使其不断要进行精简机构和减少编制,以进行财政支出和行政成本的节约及控制。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等部门的人员不断被精简和缩编,使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实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地方财政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同时,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员工的综合素质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其在处理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现象,使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目标难以顺利实现,同时也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
四、加强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
要不断推进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的财事权力进行有效分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适当调整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完善其直接指出的责任,不断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断加快政府财政收支体制的改革,有效统筹和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有效平衡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财政权力,使其明确自身的全力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加强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性方面的调整,提高其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内的支出。同时,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要以分税制的完善为前提和基础,适当下放中央政府部分财政权力,使地方政府掌握更大的财政权,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另外,在循序渐进地释放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过程中,要不断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加强对地方政府各项财政工作的监管,有效促进地方政府财政实现科学化地实施。
(二)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要协调各部门建立专门化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有效促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实现科学化运行。政府要将短期和长期规划相结合,以形成完善的复式预算管理体系。这就需要政府不断扩大经常性预算及资本性预算在复式预算中的范围,将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成立专门的财政预算审查及监督机构,加强相关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管理监督视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在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中引入社会力量以加强对财政预算管理的监督,以有效实现政府财政目的,促进财政预算的公开性、科学性、公共性以及透明度。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支付体系
创新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必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转移支付。因此,政府应该必须要完善转移支付的比例和结构,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有效结合,要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中适当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例,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和税收返还制度,以充分稳定政府转移资金实现稳定性运营。同时,中央政府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以此制定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中央政府要不断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提高使用效率,同时要注意统筹各区域发展,促进转移支付分配整体目标的科学性。完善转移支付的体系是不断推进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途径和措施之一。
(四)建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步伐,不断促进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使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精简,提高税收征管的合理性,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支配权力。提升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各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地方政府出现严重的债务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稳定性。最后,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完善其债务执行及管理制度,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升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以及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
五、总结
财政税收体制作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财政来源的重要保障,其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我国政府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新时期不断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政府部门、经济部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在改革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因此必须要从中央与地方关系、预算体制改革、支付体系、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着手,不断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以进一步发挥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关键词】省直管县,作用,建议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作用
(一)“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更加有效地统筹地区之间的发展。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由于我国现行分税制没有规定地方税如何在省以下四级地方政府间划分。地方四级间,这些年实际上已落入了讨价还价的“分成制”与“包干制”状态,并形成“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的演变,使分税制在省以下难以落实,并引发县乡基层财政困难。因此,政府财政层级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其核心措施之一便是推行“省直管县”体制,省和县两级政府之间直接搭建财力分配框架,逐步将政府财政层级从五级简化为三级。这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制度创新和必然选择,也是下一阶段力求建立统一规范、上下贯通的分税分级体制之关键所在。
(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增加财政管理透明度,调动县级的积极性。县域经济是我国区域经济的基本单元。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070个县域经济体,占人口的7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0%。全国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县域经济吸纳了近70%。近年来部分地区进行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一方面增强了县域经济的财力。县级财政由省级统筹,加大了省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了一些经济基础较弱的农业大县的财政实力,提高了县级财政对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强化了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经济管理权力下放到县,提升了县政府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业绩的主动性,也增强了县级政府的调控能力,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和财政管理工作效率。财政管理级次多,政策传递的环节也相应增多。在每一个环节,各级政府可能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对有关政策进行适当地调整。这不仅延长了政策作用时间,也使得财政政策对基层政府的适用性和支持作用大大折扣,影响财政政策应有的调控作用和效率。省直管县的体制,简化了政策传递的中间环节,减少财政管理级次,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和作用效果。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统一由省直管,这样就能合理调整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
进入21世纪后,一些地区逐步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随着改革的深入,江西、吉林、山东、安徽、河南等省陆续推出了“扩权强县”和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自,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改革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一)明确省、市、县三级关系,区分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这就出现了行政管理与财政管理体制的不对称。第一在理顺省与市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应对财政运转较为困难的市级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单元来看待,逐步加大对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服务大局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省直管县"的财政支出责任,积极做好预算执行、财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确保省直管县改革的顺利推进。第二是在理顺省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省级财政部门通过改变管理方式,加快信息建设,倾力扶持县级财政,为县级财政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各县也应强化自力更生为主、争取上级扶持为辅的工作观念,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第三是在理顺市与县的财政关系方面,市级财政部门对县应做到既全面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又积极承担财政责任,更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为县级发展搭建新的平台;各县业也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市级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上下一心,共同发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与权限。
县级广大干部群众对"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想贯彻不到位,对省级财政依赖性过高,产生了“建设省出钱、经费省供足、工资省统发”思想,以至于不少农村、县直单位和部门纷纷要求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办公经费、兑现地方补贴,无形中给县级财政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因此,在财力性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省直管县"转移支付的倾斜力度;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进一步降低县级专项资金增量的配套比例,提高省市两级资金配套比例。在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事业发展财力需要的同时,积极调动基层财政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内在主动性,逐步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省直管县”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省管县体制中的浙江模式取得巨大成功,被誉为“浙江经验”。但省直管县体制在浙江的成功有浙江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作为背景,如果其他省区在不具备所谓“浙江条件”时不能贸然推行省直管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浙江条件”不能绝对化,其他省区是否可以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浙江条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改革方案需要进一步完善,继承和创新并重。任何一项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的改革效果,不可能不触动相关方面的既得利益,省管县体制改革当然也不例外。省直管县要实现其应有的效果,就要改变市县关系,触动市级财政利益。所以要取消市对县的财政管辖权,从体制上解决“市吃县”、“市刮县”的问题。
参考文献: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是关系着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财政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政府体制,由政府体制决定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决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这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现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从财政政策和各项财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到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收支模式、收支结构的确定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决策。而地方政府仅在中央集权统一决策或授权下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着“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的模式。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初步形成,既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在梳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实现预期效果,显著提高了财政总体实力与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是关系着社会经济不断高效发展的重要任务。因而对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综合分析,明确清楚现时状况。伴随着改革的逐步加深,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有:财税管理难以控制;监督监管不到位;民主管理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影响着管理人员,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对有关财政税收,产生诸多弊端。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时期,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来有益经验,在新形式新环境下坚定不移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改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益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现行财政税收体制已不适应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有:一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以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实现从财力性分权向制度性分权过渡。军区医院也应梳理和政府的权责关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军区医院自身财政管理的体制。二是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一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改革是从“放让权力”开始的,在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税收制度是必须的。政府需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只能,严格规范收入机制,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出现。三是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资金进行撤并,增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四是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合理的税收制度,是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